甘肅省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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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檢徽

主要領導
檢察長 沈澗 二級大檢察官
副檢察長 丁霞敏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組織上級機構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機構類型 甘肅省法律監督機關
行政級別 副省級
授權法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組織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上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甘肅省委員會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甘肅省人民檢察院黨組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雁南路1號
 電話號碼 +86 (0)931 2369000
對外官網 甘肅省人民檢察院
機構沿革
前身 甘肅省人民檢察署

甘肅省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甘肅省檢察機關,最早成立於1950年9月。

歷史沿革

1950年5月,甘肅省人民政府指令省公安廳、省人民法院共同籌建甘肅省人民檢察署。時任公安廳長李甫山兼任檢察長,焦勝桐任副檢察長。同年9月15日,《甘肅日報》通告正式成立甘肅省人民檢察署,辦公地址設在蘭州市民國路170號(甘肅省人民法院裡院)。下設辦公室、第一處、第二處。

根據《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1954年12月4日的通知,1955年1月3日,甘肅省人民檢察署改稱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原檢察委員會議改為檢察委員會。設置辦公室、一般監督處(一處)、偵查處(二處)、偵查監督處(三處)、審判監督處(四處)和人事處。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時,甘肅省共有94個檢察院和1個勞改檢察組,710名檢察幹部。同年12月,所有檢察機關一併撤銷。1978年3月,第五屆全國人大通過的《憲法》第二章第四十三條,規定重新設置人民檢察院。1979年7月25日,甘肅省革命委員會決定恢復人民檢察院。經過3個月的籌備,11月6日正式開始辦公,地址設在蘭州市慶陽路36號省公安廳院內。內設刑事檢察處(一處)、法紀檢察處(二處)、監所檢察處(三處)、經濟檢察處(四處)、辦公室。1981年,增設研究室和第五處(信訪處,1985年改稱控告申訴檢察處)[1]

歷任領導

歷任檢察長
姓名 任期 備註
李甫山 1950年9月-1953年11月
趙文獻 1955年4月-1964年9月
王國 1980年2月-1983年5月
洛林 1983年9月-1988年3月
陳守謙 1988年9月-1988年5月 [2]
杜仲德 1988年7月-1989年7月 代理
王平 1989年7月-1993年2月 [3]
李德奎 1993年2月-2003年1月
蔡寧 2003年1月-2007年12月
喬漢榮 2008年2月-2013年1月 [4]
路志強 2013年2月-2018年1月
朱玉 2018年1月-

參考文獻

  1. ^ 甘肅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編). 《甘肃省志·检察志》. 甘肅文化出版社. 1995年12月. ISBN 7806081747. 
  2. ^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免的名单. 人民日報. 1988年3月13日: 第4版. 
  3. ^ 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的名单. 人民日報. 1989年7月7日: 第4版. 
  4. ^ 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简历.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02-01 [2020-03-28]. [失效連結]

外部連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