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甘肅省的檢察機關,最早成立於1950年9月。
歷史沿革
1950年5月,甘肅省人民政府指令省公安廳、省人民法院共同籌建甘肅省人民檢察署。時任公安廳長李甫山兼任檢察長,焦勝桐任副檢察長。同年9月15日,《甘肅日報》通告正式成立甘肅省人民檢察署,辦公地址設在蘭州市民國路170號(甘肅省人民法院裡院)。下設辦公室、第一處、第二處。
根據《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1954年12月4日的通知,1955年1月3日,甘肅省人民檢察署改稱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原檢察委員會議改為檢察委員會。設置辦公室、一般監督處(一處)、偵查處(二處)、偵查監督處(三處)、審判監督處(四處)和人事處。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時,甘肅省共有94個檢察院和1個勞改檢察組,710名檢察幹部。同年12月,所有檢察機關一併撤銷。1978年3月,第五屆全國人大通過的《憲法》第二章第四十三條,規定重新設置人民檢察院。1979年7月25日,甘肅省革命委員會決定恢復人民檢察院。經過3個月的籌備,11月6日正式開始辦公,地址設在蘭州市慶陽路36號省公安廳院內。內設刑事檢察處(一處)、法紀檢察處(二處)、監所檢察處(三處)、經濟檢察處(四處)、辦公室。1981年,增設研究室和第五處(信訪處,1985年改稱控告申訴檢察處)[1]。
歷任領導
- 歷任檢察長
姓名 |
任期 |
備註
|
李甫山 |
1950年9月-1953年11月 |
兼
|
趙文獻 |
1955年4月-1964年9月 |
|
王國 |
1980年2月-1983年5月 |
|
洛林 |
1983年9月-1988年3月 |
|
陳守謙 |
1988年9月-1988年5月 |
[2]
|
杜仲德 |
1988年7月-1989年7月 |
代理
|
王平 |
1989年7月-1993年2月 |
[3]
|
李德奎 |
1993年2月-2003年1月 |
|
蔡寧 |
2003年1月-2007年12月 |
|
喬漢榮 |
2008年2月-2013年1月 |
[4]
|
路志強 |
2013年2月-2018年1月 |
|
朱玉 |
2018年1月- |
|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
---|
| | | | | | | | | | 特別行政區檢察機關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