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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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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祖法(?—?),爾繩,號澺水河南新蔡縣人,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三十八年進士宋訓之孫,慈善家宋有德之子,崇禎三年(1630年)庚午科舉人[1],七年(1634年)甲戌科進士[2],八年授齊河縣知縣[3],同年丁憂歸鄉。十一年補祁門縣,十二年己卯調歷城知縣。升兵部職方司郎中,調易州兵備道,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保定。十七年京城陷,歸鄉。後仕清。清順治十七年(1660年),接替陳瑾,提學福建

參考文獻

  • 錢實甫編,《清代職官年表》,中華書局,1980年
  • 孫爾准、陳壽祺、程祖洛、魏敬中,《重纂福建通志》,清同治七~十年(1868~1871年)
  1. ^ 乾隆《新蔡縣志·卷六·選舉》:崇禎三年庚午科(舉人) 宋祖法 進士
  2. ^ 《崇禎七年甲戌科進士履歷便覽》:宋祖法,曾祖大經,贈奉直大夫;祖訓,通政參議、祀鄉賢;父有德,庠生。意水,詩二房,戊申年八月初一日生,汝寧府新蔡縣人,庚午鄉試,會一百十五名,三甲一百八十九名,禮部觀政,乙亥授齊河知縣,乙亥丁憂,戊寅補祁門縣,己卯調歷城知縣。
  3. ^ 乾隆《新蔡縣志·卷七·人物》:……(宋)訓子有得【德】。宋有德……以子祖法貴贈如其邑官人,請祀鄉賢。祖法字爾繩,以進士起家,授齊河知縣,累遷部郎,有著述行世。

外部連結

官銜
前任:
樊昌
進賢舉人
明朝直隸祁門縣知縣
崇禎十一年(1638年)上任
繼任:
邊𡒊
前任:
韓承宣
明朝歷城縣知縣
1639年-崇禎年間
繼任:
前任:
陳瑾
福建提學道
順治十六年十一月廿七甲申(1660年1月9日)任
繼任:
陸求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