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執行者:Jimmy-bot(留言) 2015年4月28日 (二) 16:42 (UTC)。[回覆]
「方志友」的版本間的差異 囧rz...
對於這位@Liuliuliucc:新人,我善意推定,可是他的近期這些編輯該怎麼辦?不曉得如何提醒他:光是這樣是不能寫入條目的,那不過是一條條八卦新聞的堆砌....-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5年4月17日 (五) 18:23 (UTC)[回覆]
- 感覺上行事風格與剛被封禁的user:Szuchieh01很像。--Kolyma(留言) 2015年4月18日 (六) 11:59 (UTC)[回覆]
- 已全部回退,並在其用戶討論頁面說明。--Kolyma(留言) 2015年4月18日 (六) 12:17 (UTC)[回覆]
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執行者:Jimmy-bot(留言) 2017年4月8日 (六) 00:42 (UTC)。[回覆]
編輯差異,@Atana goodwin:及各位維基人,敝人覺得第三女主角就已經很勉強,沒想到還有第四女主角!這還能算女主角嗎?應該叫配角了吧!?
而且為什麼是第四女主角,而不是第三女主角,也非常容易流於主觀判斷,而非客觀陳述。
請問各位的意見如何?-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3月28日 (二) 12:47 (UTC)[回覆]
- 既然官方網站無此一說,就應是編者主觀判斷了。 --KRF(留言) 2017年3月28日 (二) 13:07 (UTC)[回覆]
- 抱歉哈哈,我想說上有六月、柯淑勤與林予晞,方志友是列女演員中的第四位,所以才這樣打的,而普遍官方網站也不會說誰是第一、第二……吧。方志友實質上來說應該算位居主演的重要配角,至於第四女主角一詞,確實有人使用唷,如果演員陣仗很龐大的話,所以我認為寫「主要演員」比較能涵蓋這模糊地帶啦,不然有點難界定。這確實是依我個人的判斷更改的,若覺得不妥也是可以做更改,我沒太大意見的。--Atana goodwin(留言) 2017年3月28日 (二) 13:56 (UTC)[回覆]
- 如果一定要寫第x男/女主角,我認為只有第一與第二,戲份再少一些的角色就該叫配角了。-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3月28日 (二) 14:21 (UTC)[回覆]
- 除非有來源可證,否則用配角即可,這類第一、第四的配角改動,在部分條目甚至發生過編輯戰。--Thomas.Lu(留言) 2017年3月28日 (二) 15:53 (UTC)[回覆]
- 除非維基百科之外有來源給她授予這個稱號,否則不能提,一提就是原創總結。--Skyfiler(留言) 2017年3月28日 (二) 17:0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