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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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請更正「維基百科:封禁方針」的錯誤問題

首先,目前並無任何證據顯示,維基百科:封禁申請正在被執行。但是其中卻有誤導用戶的語句「本方針為封禁方針子方針」。因此我在這裏提請廢除其子方針資格。

另,維基百科:封禁方針內有根本未曾表決的「封禁準則」草案,這與一貫的方針頁面管理方式存在巨大差異,建議儘早將此段移除。

以上--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4月28日 (六) 14:13 (UTC)

    • 本人稍後會找日一次過草擬好方針再提過來,這樣大家會好討論一點。之前,那種方法太慢。至於《封禁方針》準則一欄,不要說那是源於管理員封禁設定頁,根本不會有所謂「差異」,就算有亦是經過討論、公示而成。請君手下留情。--J.Wong 2012年5月1日 (二) 13:21 (UTC)
既然不是方針組成部分,移除很合理。--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5月1日 (二) 14:13 (UTC)

非也,此已經討論及公示,已為共識,已為方針,故未應移除。而且,該列準則乃出於封禁設定頁封禁理由一欄,乃切切實實一直付予實行之封禁準則。如今,僅為改方針以貼近現實而已。至於《封禁申請》,其中內容亦本可視為共識,然而隨時日過去,本人認同閣下,原來草案實有不足之處,故決定放棄,並稍後按之重塑成新方案,以求更貼近維基百科所需。--J.Wong 2012年5月2日 (三) 03:52 (UTC)

現有一些說明可能對編者添加內部連結產生誤導

關於內部連結在何時需要添加,可以參考Wikipedia:格式手冊 (連結)Wikipedia:維基化中相應部分,但是在關於其他問題的說明里,自行出現了添加內部連結的例子:

  • Wikipedia:維基化#常見的維基化的例子是進行維基化的參考,但是裏面的表達,會讓人以為所謂修正就是把年份以標準時間格式添加內部連結,為了維基化需要把所有年份用標準格式添加連結
常見的維基化的例子
  • 修正年份格式
    比如:「13571359年」或者「公元1357年」。
    修正方法:「公元」是默認的,因此不必標明,除非不是公元紀年;同樣地,「年」字也不能省略。年份日期之間的連接號應使用「-」而不是其他符號,並不留空格。正確示例:「1357年1359年」或「1357年」。
    另外,若是非不得已使用西元以外的紀年時,必須加註其年號及對應的西元年份。例如2010年民國紀年中是第「99年」,若未加註「民國」字樣,會使人誤以為是西元的「1999年」。
公元紀年應該使用阿拉伯數字,結尾加上「年」以避免混淆,公元前的年份則先加「前」字。例如:386年前386年,而非「386」、「前386」;10月1日10月10日前8世紀
  • Wikipedia:格式手冊中,出現了一些其編輯者自己添加連結的風格,尤其是比如對大量年份添加連結(是為了說明要註明有效時間,但是卻提供了加入連結的範例格式,讓人以為「一般情況」就是要加上如此加上連結)
歷史上的概念如朝代、已不適用的地名等,應註明有效時間。人物則應提及出生(和死亡)的年月日。

這裏有對於一般情況的概要:

'''孫中山'''([[1866年]][[11月12日]]-[[1925年]][[3月12日]])是[[中國]]近代民主革命家,民主先行者……

以上,在不應該討論對哪些文字添加連結的地方,出現了大量添加的範例,讀者在閱讀後會進行模仿,我覺得需要進行清理。

尤其是第一第二條,在編寫時間格式時會進行參考,均給出了已添加連結的範例,很容易會讓人覺得,時間就是要加入連結才對。

* 無與倫比的豆腐留言2012年4月21日 (六) 16:40 (UTC)

(:)回應:應該沒有矛盾。這些例子只是在說若要加年份連結,應該加成什麼樣子;而不是指所有的年份都要加上連結。--Reke留言2012年4月21日 (六) 17:46 (UTC)
(:)回應:我認為當不是在教如何添加連結時,其例子應該一律無格式,尤其是時間

我認為的比較妥當的方式為:

歷史上的概念如朝代、已不適用的地名等,應註明有效時間。人物則應提及出生(和死亡)的年月日。

這裏有對於一般情況的概要:

孫中山(1866年11月12日-1925年3月12日)是中國近代民主革命家,民主先行者……

對時間添加內部連結不是必須的,當你覺得有必要添加,那麼可以用下列格式:[[1866年]][[11月12日]]-[[1925年]][[3月12日]]

如果需要教授如何給時間加連結,應該另外指出才是。 * 無與倫比的豆腐留言2012年4月21日 (六) 18:53 (UTC)

我覺得不僅僅應該是「不必要」對時間加入內鏈,而是「原則上不應當」,感覺日期太OVERLINK了。--鐵鐵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4月23日 (一) 09:24 (UTC)
表示當年曾被誤導過。—— 天真傻子  §⇈ 狼來了!狼來了! 2012年5月2日 (三) 14:56 (UTC)

問:突發奇想,關於「避免地域中心」

維基百科要求「避免地域中心」,那麼,「地球中心」或者「人類中心」算不算地域中心?如果有朝一日有外星人來看我們的維基百科,會不會認為我們寫得太不中立了?——L TruthSon留言2012年4月29日 (日) 11:18 (UTC)

在基金會改標語(Imagine a world in which every single human being can freely share in the sum of all knowledge. That's our commitment.)之前應該不用擔心這件事的 囧rz... --Mys 721tx(留言) 2012年4月29日 (日) 12:22 (UTC)
用戶:Makecat/語錄/3—— 天真傻子  §⇈ 狼來了!狼來了! 2012年4月29日 (日) 12:51 (UTC)
他們不是外星(是某星),更不是人(是某生物)...不過據我所知,他們並沒有視覺和聽覺,無法接觸到維基百科。 -- * 無與倫比的豆腐 2012年4月29日 (日) 15:04 (UTC)
WP:避免地球中心--61.155.206.104留言2012年5月2日 (三) 11:40 (UTC)
(!)意見:「外星人」這稱呼也太過地球中心了,就像本國人/外國人一樣。--RiceRice留言2012年5月3日 (四) 03:50 (UTC)

請問圖片用在條目上的指引或準則

請問圖片用在條目上的指引或準則,此[1]的來源作者是寫「來源:上傳者自己的作品」,可是我搜尋的結果,發現這篇文章[2],裏面也有用到此圖片,而且是2010年9月21日發表的文章。

所以我想請問,如果一個上傳者把網絡上的圖片下載,然後來源寫成是自己的作品,這樣有算侵權吧?可是一開始誰知道呢?因為只要上傳者寫來源是自己的作品,就不會有人去查到底是不是自己的作品。小鬍子 - (對話) 2012年4月26日 (四) 09:21 (UTC)

侵權,當然侵權。-HW 2012年4月27日 (五) 14:10 (UTC)
這只能稱上是「很大機會」侵權,因為也有機會是上傳者將自己的圖片提供給其他網頁使用(雖然可能性很低,但在善意推定的心態下,不應一開始便斷言「當然」侵權)。--沙田友留言2012年4月28日 (六) 10:11 (UTC)
怎麼不會,Nivekin不就查到了,還是說是您先發現的?總會有人去查的,只是現在人手有限,大家幫忙注意就是了。它的原始數據已經遺失,無法比對他所上傳的其他圖片。如果必須進行修圖,一般保險點建議先上傳原始圖片,然後再上傳修圖後的,不過這些只能當線索。重點是,網頁圖片下方或網頁一角未註明cc-by-sa等授權方式,那麼就必須視為侵權,不管那網頁是誰做的,更何況網頁比上傳時間更早。--Mihara57留言2012年4月28日 (六) 11:44 (UTC)
他發現之後我才去掛模版的。現時若有人存心作出虛假版權聲明,確是較文字難查到的--Nivekin請留言 2012年4月28日 (六) 14:22 (UTC)
呃…原來我在狀況外,我只能說辛苦您們了。關於檢索這類圖片見Commons:How to detect copyright violations,其中一個方法我剛試過,就是Search by Image,右下角有Chrome跟Firefox的附加元件,裝了之後Google圖片會跑出一個相機圖案(選項中必須啟用)。將圖片上傳或拖曳進去,會檢索相似的圖片,我看效果似乎比TinEye好一點,例如這樣,大家可以試試。--Mihara57留言2012年4月28日 (六) 19:00 (UTC)
點選圖片右下角的相機圖案比較快。--Mihara57留言2012年4月28日 (六) 21:35 (UTC)
就如Nivekin所說,有人存心作出虛假版權聲明,確是較文字難查到的。只能持續追蹤了。小鬍子 - (對話) 2012年4月30日 (一) 06:00 (UTC)
經過進一步測試,無名、pixnet這類仍是盲點,更不用說其他未知的了。就如小鬍子所說,只能持續追蹤了。--Mihara57留言2012年4月30日 (一) 07:55 (UTC)
這幅圖100%是侵權,看上傳者的封禁記錄就知道了。--CHEM.is.TRY 2012年5月4日 (五) 02:17 (UTC)
沒時間一個一個圖片去搜尋,太累人了。>"<。小鬍子 - (對話) 2012年5月4日 (五) 06:11 (UTC)

問:希望保留艾鴿的條目

-Kolyma留言2012年5月6日 (日) 09:03 (UTC)

方針

方針有分香港版、澳門版、中國大陸版、台灣版?,這是何時的事情--Honmingjun--銘均 2012年5月2日 (三) 13:48 (UTC)

請問分版在哪裏?建議提供連結以利討論。-Kolyma留言2012年5月4日 (五) 23:13 (UTC)
建議先弄清楚Wing1990hk 君的語意。而且就算 Wing1990hk 真的宣稱「方針有分香港版」,那也應該先請他指出在哪裏,您確認以後再來這裏發言;而不是把一個還不很明確的議題拋給大家。另外,「澳門版、中國大陸版、台灣版」可是您自己的推理,Wing1990hk 根本沒提到。--Kolyma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02:26 (UTC)

抱歉我表達意思有問題 Wing1990hk 君 在我的討論版面有提到

可能閣下不太了解香港維基的方針,交通指南是可以保留的。根據2008年10月及09年初曾經兩度討論過是否容許交通指南,見方針討論頁。維基百科不是旅遊指南不代表它不可以於建築條目記載交通內容。交通資料有如周邊建築一樣,可以讓讀者知道該地點/建築物的附近環境、規劃、與周遭的互動影響,是有價值且屬於百科體裁的內容。只要有人能夠清楚合理地寫出內容,增加條目價值,任何內容都值得收入百科。--Wing1990hk(留言) 2012年5月2日 (三) 13:45 (UTC)

方針不就1個版本難道有分地域,當下才會有這樣的反應--Honmingjun--銘均 2012年5月5日 (六) 07:41 (UTC)

的確在Wikipedia:香港住宅屋宇及商業物業專題之下有住宅條目編寫格式,見「交通」一段提到「詳細交通情況可以使用模板」,不過「請盡量避免佔據條目大量篇幅,可配合隱藏模板使用」。但是我不敢肯定這是Wing1990hk君的意思,要留待他自己解釋。--Quest for Truth留言2012年5月6日 (日) 06:08 (UTC)
有不同方針對應不同地區或語言,早已有之。英文維基有「中文相關」的en:WP:NC-CHINA、「日本相關」的en:MOS:JAPAN等,中文維基也有「日本動漫」的WP:ACGNAME、只限「漢字文化圈」的Wikipedia:漢字文化圈語言專有名詞的中譯規則。--Quest for Truth留言2012年5月6日 (日) 06:34 (UTC)
沒見過哪本百科全書會把交通指南寫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8日 (二) 01:14 (UTC)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2年5月9日 (三) 14:00 (UTC)之前加入的。

方針制定前的誤區

大家好,我觀察了中文維基百科制定方針。就正在討論或沒有討論過(即是被討論的方針成為正式方針前)而由比維基百科更高一層的管理(行政員、基金會、等)中只有個別維基人提供的資料來源的方針討論,是否可以直接放入方針頁面裏面?由於大部分使用中文維基百科以讀者(包括不清楚中文維基百科的方針制定如何運作的讀者)居多。一大批不清楚的讀者會因為對這更高一層的管理的信任度,會順理成章認為正式方針前的資料就是中文維基百科方針的可靠資訊,於是就在被討論的方針成為正式方針前直接使用更高一層的管理的意見,從而影響方針投票時的票數與被通過的機會。所以,在被討論的方針成為正式方針前將來自某一方或者對某一方有利的資料直接放入方針內,是否會誤導這一大批不清楚的讀者?142.150.48.176留言2012年5月10日 (四) 18:21 (UTC)

未決者就不是方針,部分內容也一樣。--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5月12日 (六) 04:57 (UTC)

混亂的新條目推薦分類

新條目推薦中有分類格式要求:

type = 條目類型(必填,以免類型相同的條目同時登上首頁,為避免繁簡問題請使用英文)

但實際的執行情況是:

  • 「仁慈堂博物館(歷史)」... 屬於建築類,提名於2012年4月25日 04:41。
  • 「火曜曲!(歷史)」... 屬於twshow類,提名於2012年5月3日 08:02。
  • 「2012年澳門勞動節遊行(歷史)」... 屬於macau類,提名於2012年5月2日 05:21。
  • 奧雷瓦(歷史)」... 屬於dili類,提名於2012年5月5日 06:00。

真是什麼都有,莫名其妙的名詞,中文,地名,拼音...指出了問題:

  • 沒有合適的分類引導,大家隨意分,隨意寫
  • 如果有2個上海的博物館,一個被歸為Shanghai類,一個被歸為Museum類,那麼怎麼避免同時登上首頁?
  • 既然一直都錯誤不斷,新條目推薦依舊很好地在執行,那麼這個分類豈不是多此一舉?

-- * 無與倫比的豆腐留言 2012年5月5日 (六) 14:18 (UTC)

基本上只是防止當年AT突然弄出10多個選區時有作用。(誤)Justincheng12345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5:32 (UTC)
話說當時發現DYK這個新大陸時找很久都沒發現分類,曾經想直接把GA的分類搬過去,最後想到方針版的恐怖之處,決定放棄。Justincheng12345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5:35 (UTC)
也就是防止香港選區那種了。Liangent (留言) 2012年5月5日 (六) 15:44 (UTC)
AT已經幾個月沒參與,他的新條目質素不高,不會日語卻翻譯日語,選區條目內容更是充字數--Dragoon16c留言2012年5月6日 (日) 16:12 (UTC)
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分類存檔/未分類根本就不應存在。這還叫什麼分類存檔?--2011wp留言2012年5月8日 (二) 11:20 (UTC)
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分類存檔/未分類的原意可能是「有待分類」的意思,可是沒有人願意接手協助分類工作...... -- Kevinhksouth (Talk) 2012年5月12日 (六) 08:32 (UTC)

被永久封禁的用戶頁是否可以白紙保護?

如:

已確認為WP:KAGE,但是沒有建立內容為{{sockpuppetproven|影武者}}的頁面; 還有Category:李煌老師的維基用戶分身列出的一些用戶:

  1. 李火皇老師對話頁 | 用戶貢獻
  2. 支持烏拉跨氪對話頁 | 用戶貢獻
  3. 反對烏拉跨氪對話頁 | 用戶貢獻
  4. 烏拉跨黑對話頁 | 用戶貢獻
  5. 烏龜跨氪終將下台對話頁 | 用戶貢獻
  6. 李火皇對話頁 | 用戶貢獻
  7. Asdfghqwerty對話頁 | 用戶貢獻
  8. Rolewhilerangehumor對話頁 | 用戶貢獻
  9. 烏拉跨氪是個人才對話頁 | 用戶貢獻
  10. VeryStupidCat對話頁 | 用戶貢獻
  11. Makehorse對話頁 | 用戶貢獻
  12. 化學專家對話頁 | 用戶貢獻
  13. Makemouse對話頁 | 用戶貢獻
  14. 支持數學研究對話頁 | 用戶貢獻
  15. 支持創新學術!對話頁 | 用戶貢獻
  16. 鳥拉夸克對話頁 | 用戶貢獻
  17. Makepig‎對話頁 | 用戶貢獻
  18. Symplectopedick對話頁 | 用戶貢獻)(沒有永久封禁)
  19. 季煌老師對話頁 | 用戶貢獻

這些用戶頁是否應該建立為sockpuppetproven?--2011wp留言2012年5月8日 (二) 11:10 (UTC)

跟據我自己處理的經驗,通常是手忙腳亂中忘了加上去,以上已補上。--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10日 (四) 13:48 (UTC)

那個剩下的也被封了,可能是具有侮辱性而被隱藏封禁日誌。--61.155.206.82留言2012年5月12日 (六) 13:57 (UTC)

配音員作品陳列方式再次改進提議

半年前,我曾經提議將台灣配音員的作品,本國自製節目與外國節目區分開來,因為配音員通常在前者當中是第一手詮釋者的身份,在後者則是將已存在的外語原音替換成本國語言的替代發聲者,兩種情形截然不同。這個提議後來也得到大家的贊同而順利實行,甚是感謝。不過這半年使用下來,發現僅僅區分本國或外來作品這樣粗略的分類仍有不足之處:

第一,台灣是多語言環境,有國語、台語、客語及多種原住民語,可能有國語的節目改配台語、台語的節目改配客語……的情形,這時作品雖是本國,但配音不是第一手詮釋。如小貓巴克里,原音是國語,但在客家電視台播出時另配了客語。

第二,外國製作單位一開始就和台灣配音員合作為作品配了華語版,這時作品雖是外來,但配音是第一手詮釋。如LaMB禁錮天使即是如此。

為了滿足這些不同的情形,目前的配音員作品分類方式有再改善的需要,現在我規劃的新分類完全排除作品的外來與否,改以語言為準,如下:

=== 國語 ===
(陳列第一手國語配音作品)
=== 台語 ===
(陳列第一手台語配音作品)
=== 客語 ===
(陳列第一手客語配音作品)
=== 原住民語 ===
(陳列第一手原住民語配音作品)
=== 國/台/客/原住民語作品改配國/台/客/原住民語 ===
(陳列以上四種本國語言互相替換配音之作品,每種語言皆獨立設一個標題。假設某位配音員同時有國語改配客語以及台語改配客語的作品,那麼就各自設立「國語作品改配客語」、「台語作品改配客語」兩個標題)
=== 海外華語作品改配國/台/客/原住民語 ===
(陳列將台灣以外的華語作品重配國語或改配為台/客/原住民語的作品。每種語言也各自設立標題)
=== 外語作品改配國/台/客/原住民語 ===
(陳列將外語改配本國語言的作品。每種語言也各自設立標題)

每個標題下方依然沿用作品類型的四級標題(動畫、劇集、電影、遊戲……)。雖然弄得很複雜,但只有如此才能適用於台灣的特殊環境。希望大家能贊成,也歡迎提出不同的看法,謝謝。--jitcji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3:34 (UTC)


我是贊成J大的看法,台灣是多語言國家,配音作品類型也多樣化,僅是本國或外來的區分其實不太精確。建議J大可先改變幾位配音員的作品格式來做示範,讓大家更明白編排做法。普魯留言2012年5月7日 (一) 14:03 (UTC)

我在我的沙盒裏以王希華的作品做了範例,請大家參考。--jitcji留言2012年5月9日 (三) 08:19 (UTC)

做出範例之後,發現之前的標題設立方式實在過於繁雜,於是做了一點修改:

=== 國語原音 ===
(陳列國語原音作品)
=== 台語原音 ===
(陳列台語原音作品)
=== 客語原音 ===
(陳列客語原音作品)
=== 原住民語原音 ===
(陳列原住民語原音作品)
=== 國/台/客/原住民語作品國/台/客/原住民語配音 ===
(陳列以上四種本國語言互相替換配音之作品,依改配語言各自獨立設一個標題,但不同的原始語言不必分開設立標題。假設某位配音員同時有國語改配台語、國語改配客語的作品,那麼就各自設立「國語作品改配台語」、「國語作品改配客語」兩個標題;如果同時有國語改配客語、台語改配客語的作品,則只要設立「國/台語作品改配客語」一個標題即可)
=== 海外華語作品國/台/客/原住民語配音 ===
(陳列將台灣以外的華語作品重配國語或改配為台/客/原住民語的作品。每種改配語言也各自設立標題)
=== 外語作品國/台/客/原住民語配音 ===
(陳列將外語改配本國語言的作品。每種改配語言也各自設立標題,再於四級標題中區分作品來源)

請大家參考此處的範例,若有任何問題或其它提議,敬請不吝提出,謝謝--jitcji留言2012年5月10日 (四) 15:18 (UTC)

第二次的範例比第一次還要明瞭精簡許多,我認為這是最好的分類方式,去修改了丘台名賀世芳,請大家看看。普魯留言2012年5月10日 (四) 21:39 (UTC)

又對標題做了一點點修改:把原本的「改配X語」修改成「X語配音」。--jitcji留言2012年5月11日 (五) 09:28 (UTC)

如果大家對此分類方式沒有意見的話就開始實施吧。外語作品方面,日本動畫和歐美動畫要分開,這點請大家查一下作品製作國家。普魯留言2012年5月12日 (六) 22:43 (UTC)

問:

本快速刪除提案有所爭議。 放置本模板的用戶已在被提刪頁面的討論頁面商討有關快速刪除本條目的決定,因此請暫緩刪除本條目,直到討論有結果為止。 --78.192.164.104留言) 2012年5月14日 (一) 18:21 (UTC)——78.192.164.104留言2012年5月14日 (一) 18:21 (UTC)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2年5月16日 (三) 11:44 (UTC)之前加入的。

關於user:Nivekin對條目保留的方針

user:Nivekin認為只要傳媒有報導的人類(不論知名度,重要性與否),均應在百科建立條目,本人認為此做法違反百科全書的精神,維基很快變成中文維基人物資料庫,大家快建立自己的個人條目(記得附上傳媒報導來源)--Dragoon16c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09:34 (UTC)

沒事兒找事兒。--Zhxy 519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09:45 (UTC)

理論上一個大科學家沒有大眾關注度,也應該因為有三本小眾雜誌介紹而立傳;相反地,15分鐘爆紅的平凡人,就算有300家媒體報導也不應該寫人物傳,而是要寫事件條目才對。--Reke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10:15 (UTC)

如果是大科學家就不可能只有三本小眾雜誌介紹。相反,有300家媒體報導的人也不會是平凡人。烏拉跨氪 2012年5月16日 (三) 10:37 (UTC)
「有300家媒體報導的人也不會是平凡人」,那麼犀利哥如今安在?--Reke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15:14 (UTC)
在這:犀利哥烏拉跨氪 2012年5月17日 (四) 06:51 (UTC)
(:)回應也不一定,科學家除媒體外也要看學術上的成就,如他曾發表過被幾百個引用的論文, 關注度應沒問題;另外如七屍八命兇殺案件的受害者, 有很多媒體報導通常也只建事件條目--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16日 (三) 10:43 (UTC)
(:)回應如個一個十歲天才足球運動員被皇家馬德里的青年軍培訓,且西班牙內有300家媒體轉載,你認為可以符合知名度?如果根據Nivekin的想法是可能,但根據英語維基運動員知名度方針是不可能。--Flame 歡迎泡茶 2012年5月16日 (三) 10:45 (UTC)
(:)回應所以便該建立中文維基的維基百科:關注度 (運動員),大家便有法可依了。在目前的通用關注度標準下, 我會投(=)中立(○)保留,當然你亦可投(×)刪除--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16日 (三) 11:07 (UTC)
單一事件關注度一般不應當保留。維基百科:關注度#通用關注度指引說的是「則可假定該主題或符合獨立條目的收錄標準。」也就是還需要就事論事的分析。而上面的舉例「且西班牙內有300家媒體轉載」只能看作是單一報道,因為只是轉載,不是獨立來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16日 (三) 12:34 (UTC)

講了這麼久,樓主有沒有事例?因為我也認為被指涉者是一個刪除主義者,覺得他老是在提刪,有時甚至是過了頭的。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2年5月16日 (三) 15:40 (UTC)

就是。老是吵來吵去,「關於user:Nivekin對條目保留的方針」這個標題本身就有問題。方針不是個人的,是維基的。--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5月17日 (四) 00:20 (UTC)
User:Nivekin見人物條目都投保留,凡不是人物條目就只會投刪除。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3.200.77.4對話貢獻)加入。
印象中Nivekin都是提刪多投保留票少,想不到還是有人質疑他的條目保留標準過於寬鬆。--Hargau留言2012年5月18日 (五) 06:46 (UTC)
維基百科又不是一個人說了就算,儘管N君的意見是保留,但任何人仍然可以提刪除的意見,不過最終如何執行則取決於執行的管理員。某生留言2012年5月18日 (五) 09:30 (UTC)
當然當然,只希望無論投保留或刪除,都要提出理據--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18日 (五) 09:49 (UTC)

問:

——Kakagou12留言2012年5月20日 (日) 05:54 (UTC) 把「回退不過三原則」統一改為「『回退不過三』原則」把,因為很容易讓人這樣斷句:回退不過/三原則,產生歧義

關注度問題的條目存廢討論

WP:DRV當中的提請讓我突然醒覺,究竟僅限於主題的關注度問題而關注度模板尚未掛滿30天的條目存廢討論,例如以「關注度不夠」直接提刪條目,是否妥當、符合快速保留的草案或者需理順或禁止呢?求意見-Lakokat 2012年5月12日 (六) 05:45 (UTC)

上述情況應該作快速保留處理,直至關注度模板掛滿30天,除非提刪者以其他理由進行提刪。 -- Kevinhksouth (Talk) 2012年5月12日 (六) 08:16 (UTC)
一般情況要掛關注度模版30天才可提刪, 但有些太極端例子如我學校的同學, 我家的小嬰孩或其他不知名人物等(仇卓濤朱玉成徐意順毛丹妍伍雨晴深圳馬勇黃占龍張汝蔚)習慣上都是直接提刪。上面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再次建議引入A7速刪理由還在建議7天也不用討論,直接速刪……--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13日 (日) 04:20 (UTC)
目前快速保留的指引好像還未提到這關注度程序的狀況,不過因為有時候會出現一些模糊狀況,因此我是建議這狀況不用列入快速保留。我目前的作法是如果是以「關注度」為理由提刪的,幾乎都會被我保留並建議依關注度程序處理;如果是以其他理由(例如:不知名人物),但討論中只要有人認為應依關注度程序處理,又無其他人提出內容有重大問題之處,在七天後也會暫時保留改掛上關注度模板。--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3日 (三) 06:43 (UTC)

列表方針

近來很多列表條目被提交刪除,在刪除投票那裏引發了許多爭論,建議藉此機會達成共識,也就是列表應該寫成什麼樣的。 已經結束的刪除投票中列出的列表相關觀點:

導言

  • 導言寫長一些

可以用分類完全代替的,應該刪除

  • 否則什麼分類都可以做成列表 (下次會不會有人創建人類列表?)
  • 條目與單純的分類不同,是按國家、影片類別(紀錄片、故事片等)等多維度組織的影片目錄。而分類只能按照片名簡單羅列,無法進行複雜些的查詢。比如,要查找某年度中國大陸全部電影;
  • 列表根據播出日期排列,分類不能取代
  • 「分類+列表」不足夠,我想這不僅是我一人的觀點,至少目前列表沒有什麼「簡約的介紹」,而且還不是在條目中直接顯示,也就是我上面說的單方向「條目1→列表→條目2→列表→條目3」。赤壁之戰→中國歷史事件列表#三國→三顧茅廬→中國歷史事件列表#三國→官渡之戰,但是不能赤壁之戰→三顧茅廬→官渡之戰。這就需要導航模板。當然,我懷疑其他用戶會反對按照朝代拆分目前的中國歷史事件列表。

列表項選擇和排序標準

  • 有將近一半的項目是尚未建立之條目,分類無法取代
  • 建議應該允許一定地理範圍以下的人名列表存在,例如「XX市人列表」。應該避免的是「XX國人列表」、「台灣人列表」這種範圍太大,名單可能永遠列不完的列表
    • 單單城市的在生人口已可以達幾百萬之數,這還未計去世的人,如真的是有關注度的名人大可建立獨立條目,並將之分類。如何界定應否加入列表之中根本沒有法規可循。
    • 現時羽毛球運動員列表中的全都是退役或現役國家羽毛球隊隊員;不合併的話其功能也與「category:各國羽毛球運動員」重疊。
  • 日文維基就是什麼細節都寫,搞得中文維基ACG類條目幾乎離了列表就活不成(下面那個提刪就是個例子),而且把列表改成段落有人還不願意。英語百科沒這類東西質量照樣還比日語維基高。
  • 條目只是列舉出殉職警員的姓名、職級、編號、殉職日期及享年或死因,而殉職的警員大多欠缺關注度,在集合多個關注度不太夠的條目整合為一的原則下建議(○)保留
  • 為甚麼要列出30歲以下? 再來是不是30以上一個, 25以上一個, 37以下一個

列表項內容

  • 列表的目的本不是在提供完整資料,只是做概略性的說明
  • Category:台灣開發電子遊戲內容極少,無法提供讀者完整資料
    • 是電影索引中按年份列表的一條,與其他已存在多時的1888年-1895年、1987-2012年的30多個條目性質相同;
    • 有對應的可靠來源證明關注度,比如各種人名大辭典,但是需要按照摘要格式指引分拆列表到具有可讀性的長度,我們不能把台灣人名辭典這種書的內容放到一篇文章,而是應該分出台灣歌手列表這樣的子條目。如果子列表過長,則應再分子條目,但是分拆方式應該中立、客觀、無爭議和可供查證。比如從中國君主列表分出中國君主列表(周朝諸侯國)等等而不是用壽命在60歲以上的中國皇帝列表、壽命在30歲以下的中國皇帝列表這種支持人數不多的分拆方式。
    • 除非列表中有演員名稱外有意義的文字如各演員的簡介。除此以外,條目亦會過份冗長。

嵌入式列表

另外,一些列表條目是從嵌入式列表拆分而來,在刪除投票中對於這種列表如何處理也無共識:

  • 內容拆分自條目X,因此本表內容是重復的
    • 嵌入列表過於詳細導致條目X不中立
    • 保留列表內容更具體有必要單列

問題

因此希望在這幾個問題上達成共識:

  • 列表的導言應該包含什麼?
  • 列表在分類的基礎上應該增加什麼東西才滿足不可用分類替代的標準?
  • 列表的排序方式應該是什麼?
  • 列表的項目的選擇和排除條件應該符合什麼標準?
  • 列表的候選條件廣泛到什麼時候才成為無法維護和保持中立性和可讀性的列表?
  • 列表項應該詳細到什麼程度?對於關注度不夠無法自成一文的列表項(例如小說的次要角色,或者一場戰役的指揮序列中知名度不足以獨立成文的低級軍官),什麼時候可以包含到列表中?如果包含的話,是否可以比有單獨成文的列表項更多的篇幅?
  • 如果嵌入式列表的詳細程度造成了不合理的比重(參考校服),但是無法支持拆分出滿足關注度條件的列表條目,應該如何處理?

英文維基的WP:SAL和WP:EMBED方針應該可以作為參考。

--Skyfiler留言2012年5月15日 (二) 17:15 (UTC)

  1. 導言應該包含該列表所述內容的總結,列表來源,列表項目選擇的標準等。
  2. 有對列表下各條目的多方面進行平行的介紹,而不是單一的告訴符合該列表的條目有哪些。
  3. 由編者決定。
  4. 符合有可靠來源的行業、國家或國際標準。
  5. 非發展原因而總數不可考的列表都不應該建列表。如某國人列表,其列表的總數無從考證。但某些列表因內容處於可考證的不斷更新或發展中則不符合,因其總數在某階段是確定的,只不過會不斷的變化。
  6. 具體內容應由編者依據所參考的來源決定,並注於導言。如果是一部小說的次要角色列表,其完全可以把全部的次要角色都列入。
  7. 校服,這個並不是列表。
烏拉跨氪 2012年5月16日 (三) 10:33 (UTC)
校服中的各國校服一節是嵌入式列表,列表和條目其餘部分,以及各個列表項之間都有不合理比重問題,拆分出獨立條目是解決這種問題的一種方式。政治犯一文就拆出了政治犯列表一文,各個大學的校友列表條目則更多[3]。實際上,我還有個問題,列表是否應該有個中心思想?列出列表項的時候,是為了舉例說明列表的中心思想,還是為了保持完整性和中立性而枚舉?--Skyfiler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15:49 (UTC)
校服這個不能算是列表,他沒有平行的各項比較式的敘述。這只能算是按國家不同進行的贅述。政治犯列表也如此,不是真正的列表。烏拉跨氪 2012年5月18日 (五) 04:11 (UTC)
列表的排序可以多種並存,技術上已經實現,我認為儘量不要由編者來決定,而是應該由第三方可靠來源來決定。像小說的次要角色列表這種,最好不要寫成攻略或純粹劇情介紹。非常(+)贊成烏拉跨氪第5點的意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16日 (三) 12:40 (UTC)
這幾年導航模版也開始有列表化的情況,模版變得更長,似乎一樣有第三方可靠來源的問題。--章·安德魯留言2012年5月16日 (三) 15:29 (UTC)

我覺得純粹點列式的列表(單純羅列條目名稱)應被取締,而表格式的列表(附有其他資料,如香港博物館列表)絕對應該保留。--Hargau留言2012年5月18日 (五) 06:54 (UTC)

小作品

請問,是否一般3000位元組以下作品就要標註小作品,還是自己根據內容來判斷的?沒有發現很確定的標準。141.84.69.20留言2012年5月19日 (六) 07:17 (UTC)

小作品的確沒有確定標準。一般來說內容比較短,或者通篇離題的都可以叫小作品。不過如果算上Infobox的話,3kB的內容確實不能算長……--鐵鐵的火大了大海啊你四條腿駿馬啊你全是水。) 2012年5月19日 (六) 07:40 (UTC)
其實最好的方法就是將小作品擴充成一般條目,這樣就不用煩惱了。--章·安德魯留言2012年5月23日 (三) 14:58 (UTC)

問:如何界定合理引用和侵犯版權

RT ——反搶七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7:41 (UTC)

R3速刪問題:把某條目清空成重定向的守則

請參考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5/21#無頭機車騎士。如果有人把一個名稱錯誤的條目內容清空(純粹DELETE, 不是合併或移動),再改成重定向至一個類似條目。然後有人(不管是不是同一人)把此條目掛R3(名稱錯誤的重定向)速刪,那是否有問題?原來的內容豈不是便被繞過討論而刪掉了? 當然我不是希望保留無頭機車騎士, 只是此例不可開。--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3日 (三) 10:45 (UTC)

速刪前要看歷史。Liangent (留言) 2012年5月23日 (三) 11:05 (UTC)
速刪前管理員看過歷史又如何?他老人家沒看過可不行呢 :D--123.202.64.17 2012年5月23日 (三) 12:43 (UTC)
速刪前管理員看過歷史便知道不應以R3速刪,除非他肯定原有內容已經合併入重定向的條目。其實討論重點應是「把某條目清空成重定向的守則」, 如執行者是否有義務把內容合併而不是單單刪了算數--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3日 (三) 12:47 (UTC)
都叫你去申請恢復那頁面了(然後擁著那頁面和內容不放吧 :D)--123.202.64.17 2012年5月23日 (三) 12:54 (UTC)
討論的不是一個條目的問題,而是原則性及指引--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3日 (三) 13:01 (UTC)
這條目原始的內容為:

也是日本一個知名度算高的都市傳說 在夜晚開車的時候會看到一個重機騎士 仔細一看那騎士竟然沒有頭 看到他的人類都會死亡。 看到他的人會一直說"要把頭藏起來" 然後傷害自己 主角利用玩偶當祭品將他靈眠。

—無頭机车騎士

整件事情的過程是:
  1. 此條目無頭机车騎士建立於2012年5月21日。
  2. 在被提送存廢討論後,被用戶A發現2011年7月1日已有用戶建立无头機車騎士條目,因此將兩個條目整合為一樣的內容。
  3. 然後用戶B將先建立的无头機車騎士移動到繁簡一致的無頭機車騎士名稱後,將後建立的無頭机车騎士改為重定向並掛上{{d|R}}模板。
  4. 管理員刪除。
這狀況應該算是我之前提到的Wikipedia_talk:快速刪除#關於快速刪除的標準R3狀況2。「已有依正常命名規範命名的條目A(例如:王小明),後有人建立了筆誤的條目C(例如:王小朋),但內容可確認就是在講述條目A相同的事情,因此其他編者將條目C改重定向至條目A,但又考量到此錯誤名稱非常出現之誤用,因此也掛上{{d|R3}}模板。」
這狀況因為符合「1. 已有敘述相同事物且內容較完整的條目。2. 名稱明顯錯誤。」兩狀況,依據目前的處理慣例,確實是會被快速刪除的;如果還有人認為這種處理不妥,我們可以趁機重新檢討R3的定義。--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3日 (三) 13:27 (UTC)
  • 在這種條目的質素上,被刪是沒有異議的。但要考慮當兩個條目都有有用資料時,是否應把兩者內容合併。翻查無頭機車騎士內容在5月21日沒有任何修改(當然現可以明白並沒有甚麼資料值得收入),故有此疑問。現在要討論的不是個別例子的問題,而是是否需要有有關守則。--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3日 (三) 13:36 (UTC)
  • 目前我自己這幾年的處理經驗中,通常是內容不完整或是完全相同的才會被直接改為重定向並提送快速刪除。內容若是有價值的,以前通常是被掛上合併模板,最近這一兩年是直接被送到存廢討論建議合併。基本上,只要處理的管理員有記得查看編輯歷史,應該可以避免發生上面擔心的狀況。--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3日 (三) 13:48 (UTC)
to Alberth:我把被R3的條目的原本內容跟現存的比較過,發覺無論在文風、或者資料的意涵的覆蓋度上看,不把前者的內容加到後者,已經最好的處理方法。現在你既然把前者的原始內容提到這裏來,覺得「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朋友可以自行整合到後者去。
我自2008年起就一直關注重複條目的問題,對於合併前條目內容的整合,一直很留心和小心謹慎,由那時直至最近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5/19的大量魚類條目上的處理,在在都印證著這點--123.202.64.17 2012年5月23日 (三) 15:08 (UTC)
我覺得你在合併的處理上是讓人很放心的。 ^^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3日 (三) 23:50 (UTC)
無意針對任何個別事件,但一個「讓人很放心的編輯」可以用這種方法處理條目時,我們便沒有辦法阻上其他「讓人很不放心的編輯」同樣的處理。我相信法治,不信人治,請討論是否應設立指引?--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4日 (四) 02:11 (UTC)
這類狀況要避免出現問題,大概就是要求管理員落實檢查編輯歷史了,至於指引......我現在也還沒甚麼頭緒 XD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4日 (四) 03:09 (UTC)
  1. R3或任何速刪或刪除,管理員都應負責任地檢查編輯歷史,以確保條目沒有可回退的版本,或有有用資料已經合併至合適地方;
  2. 把條目修改成重定向,不一定要由管理員動手,但建議有一個機制讓管理員或其他朋友有時間的可檢查。提報至存廢討論後才動手是在現況下比較有效的做法。若有其他建議,請提出。

--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4日 (四) 04:42 (UTC)

瑪莉由提刪到重定向,有56分鐘的時間;無頭騎士條目有1時32分的時間。前者沒引發重檢指引的建議,後者卻有,看來「時間」並不是問題關鍵所在。

兩者分別何在?前者,他過目了;後者,他沒有,所以我有以下兩項動議:

  1. 以後我們動手改善條目前,得先經他過目默許,才可以動手,以策安全
  2. 以後管理員速刪前,最好作個類似「我這次有記得先檢查編輯歷史了」的聲明(或私下通知他)才好動手,以免被人估計管理員這項動作是錯的

誰和議?--123.202.64.17 2012年5月24日 (四) 05:15 (UTC)

  • 何必把討論針對個人?這不是我有沒有過目的問題,而是大家會不會有機會過目;也不是能不能相信IP123.202.64.17 的問題,而是如何避免任何一個編輯可能出現的錯誤。瑪莉之所以沒有引發重檢指引的建議,是因為在瑪莉歷史大家可以見到內容,而無頭騎士條目則是版完全刪去了。當時我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5/21#瑪莉之意見為:「雖然原條目內容保留的機會近乎零,但仍建議在存廢討論有結果後才動手比較好」--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4日 (四) 06:37 (UTC)
無頭机车騎士的原文,大家有1時32分的時間看呀,烏拉跨氪看過、Alberth2看過、石看過、我看過,想來想去,就只……不想了,不敢說 :p--123.202.64.17 2012年5月24日 (四) 07:57 (UTC)
烏拉跨氪看過後的反應是提交存廢討論; 石看到的只是一個掛上R3的重定向(如果他沒有翻看歷史); Alberth2不知有沒有看過……--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4日 (四) 08:10 (UTC)
石看到的只是一個掛上R3的重定向(如果他沒有翻看歷史)
就是囉,「如果他沒有翻看歷史」,就是假設他疏忽了 :D
其實我很欣賞你沒有因我的貧咀而動怒,仍然耐心解釋你的理據和觀點。我應該因我的貧咀而跟你道歉,對不起,請諒 ^_^
我其實明白你的論點,不過我覺得按你的論點再推論下去,總會推到你說不是你的論點的地區,而且你可能沒覺察這點。
石(或者無論哪個管理員)在刪除前,都可能有翻看歷史或者沒有翻看歷史,這一點,討論無論有七天或者七分鐘,都是互不影響的。甚至管理員遇上一個沒經討論達到共識的速刪模板,他都可能看過或者沒看過歷史的。就是說,定個討論時間,對保證管理員不疏忽誤刪是無助的。這時候,如果仍然覺得條目或操作過程有疑點的話,除了決定信任還是不信任提刪者和管理員這方法之外,申請恢復或者跟管理員要原始內容來查核(即我在存廢討論時給你的建議),已經是最直接有效的方法了--123.202.64.17 2012年5月24日 (四) 08:37 (UTC)
明白明白, 對不起一時火氣過大。但仍是「建議在存廢討論有結果後才動手比較好」,讓大家看到條目有甚麼不足也是有好處的--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4日 (四) 08:47 (UTC)

關於存廢討論的幾個建議

最近存廢討論中常出現一些關於「合併」的爭議或是衍申問題,造成大家參與討論的困難,因此有幾個建議:

  1. 在存廢討論結束前,應避免將被提刪頁面改為「重定向」(包括改為重定向後又掛上{{d|r3}}模板)。
  2. 在存廢討論結束前,應避免將被提刪頁面進行合併編輯歷史的動作。
  3. 在存廢討論結束前,可以先將內容併入其他條目。(因為被提送到存廢討論的通常都是「被合併」,併入其他條目的動作不影響大家判斷該條目本身)
  4. 在存廢討論結束前,可以移動條目,但務必在存廢討論中讓大家知道條目移動了。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9日 (二) 06:56 (UTC)

太早改動,就引發了是次討論(不過也是好事 ^^");不改動只討論,又被人教訓說要勇於更新頁面 @_@
「在存廢討論結束前,可以移動條目」←關於這問題,Winertai君剛指教了我一下說「提刪程序規定,存廢討論前不可移動條目名稱」。
不過基本上還是同意這些建議的,甚麼時候成為正式方針?還有要不要加上「不要把存廢討論當作合併請求使用」這項--123.202.64.17 2012年5月29日 (二) 12:29 (UTC)
「不要把存廢討論當作合併請求使用」, 那要「合併請求」有人負責才行--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9日 (二) 12:42 (UTC)
『那要「合併請求」有人負責才行』←說的也是(其實有人負責的 :P),不過先掛合併模板準沒錯。
事實上,目前頁面存廢討論是有點被過度使用了,很多人把這頁面當作合併請求頁使用。其實很多被提到那邊的條目,大都可以透過自行查證(有十幾個外語版本還說人家「原創研究」的情況)、擴充、合併甚至自行清空然後重定向即時解決,不用提到那邊擠七天的。有時有些人提到那邊,只是因為他有懷疑,但自己懶得查,反正提出來了有人代查;或者他想合併,但不想動手,想人家來動手。最後擠了七天,剩下大量條目沒人處理。剩下還肯處理的的冤大頭,卻因為不動手處理的公眾還沒達成共識而不准沾手(呆伯特法則)。
被選出的管理越來越多,但仍在活躍的……已經有點太忙碌了。我們是不是也應該想想辦法,別太過度使用頁面存廢討論?--123.202.64.17 2012年5月29日 (二) 12:48 (UTC)
三年前我曾經專注在處理合併請求,根據當時的經驗,合併請求很難只靠兩三個人就能夠搞定,因為請求的條目領域五花八門,有許多合併需要有相關知識的人才作的了。加上不少人都只是掛個合併建議模板然後就不予理會,讓不少合併請求很難快速獲得共識......。所以,我那時候的結果是:處理合併請求的速度遠落後於條目被掛上合併請求模板的速度。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29日 (二) 13:30 (UTC)
為此,我發起了很多Category:進行中的討論,誰有興趣去看看?反正頁面存廢討論是討論,客棧也是討論,Category:進行中的討論都是討論--123.202.64.17 2012年5月29日 (二) 14:17 (UTC)
不少人都只是掛個合併建議模板然後就不予理會,讓不少合併請求很難快速獲得共識......。所以,我那時候的結果是:處理合併請求的速度遠落後於條目被掛上合併請求模板的速度

繼續做就是了。我這次回來,處理了的重複條目,當中有些是積壓了幾年的呢:P(Alberth偶爾也去看看吧 ^^") 至於共識問題,我有一個辦法(見Talk:梁振英政綱#有待定奪 :P)--123.202.64.17 2012年5月30日 (三) 02:54 (UTC)

美劇導航模板命名共識

Template:FOXNetwork Shows (current and upcoming)建議:

  • Template:FOX電視節目 (播放中和即將播放)
  • Template:FOX電視節目 (當前和未來)
  • Template:FOX電視節目 (當前和預告)

Template:CW電視節目 (播放中和即將播放)內使用的Template:CWNetwork_Shows_footerTemplate:U. S. Network Shows footer 建議直接使用英文。Qa003qa003留言2012年5月30日 (三) 15:3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