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专题讨论:台湾/存档/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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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专题创建啰!欢迎指教、参与


中华民国台湾“人权立国”!创建此重要专题,欢迎各位指教、参与。Wetrace留言2013年1月30日 (三) 09:01 (UTC)

我在英文条目的讨论页开始了新一轮关于中华民国重定向到台湾、以及现在的en:Taiwan的内容的讨论,我认为先前推翻多年以来的共识没有得到应该的讨论,请各位有兴趣的话前往英文条目讨论页参加讨论。--Sumple (Talk) 2013年2月19日 (二) 19:27 (UTC)

求助:请求移除莫名其妙的台湾共和国条目

台湾共和国台湾共和国临时政府台湾共和国护照条目感觉是一个利用维基百科,试图使自己存在正当化的条目,第一次想请求删除条目却不知道哪边可以问,所以来这里问看看了。他们在台中到处发散传单,宣称只要台湾宣布不叫中华民国,美国会马上派XXX多少的陆战特种部队来台湾帮忙,还有说在桃园训练的多少千名干部,另外还自行散发了身份证,印制自己的钞票,还自订汇率来兑换新台币...感觉这种莫名其妙反社会的资讯应该没必要存在。 --凤雩晞风留言2013年6月6日 (四) 10:57 (UTC)

只要关注度足够,也有在维基百科纪录之资格,与其本身性质、立场无关。—Ai6z83xl3g留言2013年6月6日 (四) 11:06 (UTC)
“反社会”?那么很多政治不正确的条目都要被河蟹了,台湾人居然有这种想法。该些条目多有报导、关注度,最多只能把宣传文句删除。--Outlookxp留言2013年6月6日 (四) 13:36 (UTC)
阁下误会大了,我已在询问处回答阁下问题,回Outlookxp先生他说的是台湾民政府(已被删),这的确是有点奇怪的组织,他说的不无道理。--全无尊严先生留言2013年6月6日 (四) 13:42 (UTC)
目测是绿营的人或支持者干的。-- ──★──  2013年6月7日 (五) 10:48 (UTC)
台湾民政府因为被改成宣传的东西被删掉了,不过有关条目仍存在,而这三个条目一点问题也没有跟宣传无关,他们的时间点都比台湾民政府早,只是独立运动的一部分而已。阁下感到莫名其妙是正常的,但是这并不是可以删除条目的理由,只要条目本身不是宣扬莫名其妙的观点,再怪异的事物有成立条目的可能。--全无尊严先生留言2013年6月7日 (五) 13:21 (UTC)
台湾共和国临时政府是重要的历史存在、台湾共和国护照是现存的政治象征、台湾共和国则是许多台湾人努力的目标,俱不缺关注度,看不出自由的维基百科凭什么移除。--WildCursive留言2013年6月27日 (四) 08:04 (UTC)

澎湖纳入台湾专题的问题

基本上移除掉澎湖被纳入台湾史的部分,其一澎湖有长于台湾的历史,无论台湾定位为何, 在历史上澎湖的历史完全无法纳入台湾历史的一部分,历史不是以地理空间定义只能以时间 轴定义,其二专题的图样只有画台湾本岛根本没有划入澎湖甚至连兰屿绿岛小琉球都没有画 出,意味着只能有台湾本岛。sunlightman 2013年8月3日 (六) 16:14‎ (UTC)

建议改名之讨论/投票

基于政府相关词汇之条目应依国家法令用字符合维基命名方针,已提请如过去无数之移动与修订实践将“国立台湾文学馆”与“台湾光复节”的“台”字变更为“臺”字。因此两条目之移动功能被锁,为使管理员有执行依据,请台湾维基人前往Talk:国立台湾文学馆Talk:台湾光复节表示意见,谢谢!--WildCursive留言2013年10月30日 (三) 04:57 (UTC)

欢迎一起讨论条目编辑上的问题,不过关于台湾相关条目编辑上的疑问与协作,建议集中在Wikipedia_talk:台湾专题讨论,谢谢。--安可 ♪留言2013年11月8日 (五) 03:37 (UTC)
已移至本目标页面。--WildCursive留言2013年11月9日 (六) 13:17 (UTC)

条目合并讨论与投票

有人提议将某中国用户甫创建的小条目台湾的食品安全并入去年已建立的台湾食品安全事件列表,请参与研议,谢谢!--WildCursive留言2013年11月18日 (一) 10:09 (UTC)

台湾的食品安全用词问题

不断将台湾的食品安全条目中的“两岸三地”改成“台湾与其他国家”,游戏3RR规则。在两岸三地条目中不断将“中国内地”改为“中国大陸”,将“台”置换为“台”,构成繁简地区词破坏。—Snorri留言) 2013年11月18日 (一) 10:31 (UTC)

  • (:)回应:台湾的食品安全是国际问题,已如条目本身(内文确实提及多个国家)及相关新闻所述,刻意窄化为小区域的意义何在?以条目名称起头也正是维基各条目首段叙述的惯用法。这可不是从“台湾”移动到“臺灣”,而纯粹是将臺湾内部的俗字“台灣”转到较正式的用法“臺灣”(臺湾大多数的政府机关公文与教科书皆采用“臺”字),不涉维基的正简争端。很高兴能借此机会提醒部分用户:台湾维基人已于Talk:臺灣Talk:臺灣光復節等多次投票达成应尽可能于臺湾相关条目内使用“臺灣”而非“台灣”之共同意见。如同“臺灣”等许多以臺湾为名的条目般,我们只是依循这项行之有年的指标性高度共识替换用字,过去已有无数将条目由“台灣”正名移动到“臺灣”之实践。至于所谓内地一词之意,大家自可参考。我看不出在明确提及臺湾/中华民国的条目中将所谓“中国内地”换成“中国大陆”有任何不妥。Wikipedia:封禁方针有这么句话:“明显错误封禁如:封禁理由是违反三回退原则,但很明显该用户只进行了三次回退。”我并未“执行多于三次的回退”,而且我的编辑还修订过时部会/错误机关名称与增补法规与连结等。。--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11月18日 (一) 10:51 (UTC)
  • 补充(:)回应:臺灣食安主要属国内厂商行为与中央/地方政府之管理议题,其演进有时空上的独立性,我完全看不出何以需于首句强调与标题和内文无必然连结之“两岸三地”?实在予人为加而加的突兀之感。
其次,若是从“台湾”变更为“臺灣”自然有问题。但将“台灣”转到“臺灣”并非破坏(非针对对方所使用用字将zh-hans改为zh-hant或反之),管理员机器人也只针对将“台湾”变更为“臺灣”做侦测,而不包括将“台灣”转到“臺灣”,显然后者并非破坏。
从臺灣史上用字、臺灣政府用字、臺字在许多维基条目中之不可替代性与不可转换性 (无论用哪个臺/台, 简字使用者的萤幕都会显示出其用字; 但正体字使用者只有用臺字才能显示臺字)。
根据不完全目测,光是2013年1月1日迄今,就已有多位包括臺灣、香港、中国之维基人与管理员等用户执行更换用字之移动。Pbdragonwang替换 88则条目、WildCursive 46则条目、Fcuk1203 7则条目、管理员Gakmo 5则条目、Kanashimi 5则条目、管理员Alberth2 2则条目、管理员Jimmy xu wrk 2则条目、Iokseng 2则条目、Xiaodol 2则条目、管理员YFdyh000 1则条目、Sekisama 1则条目、Kolyma 1则条目、Aaa8841 1则条目、FBI-MAN2 1则条目、太刻薄 1则条目。另有Outlookxp等更多编辑将原先无“臺灣”之条目名加入正写之“臺灣”一词,以资辨别。若加上臺北臺中臺南臺東等例之替换正式用字,那数量就多更多了。
将“台灣”转到“臺灣”(及臺北、臺中、臺南、臺東等)纯属正体字使用者之间针对臺灣一词更严谨的用字选择,与简体字使用者之编辑是两条不相涉的平行线。维基应该没有仅因将“台灣”替换为“臺灣”、“台北”替换为“臺北”、“台中”替换为“臺中”、“台南”替换为“臺南”、“台東”替换为“臺東”就被视为破坏而遭封禁之前例。事实上,这在许多情况下是一种勇于提升用字准确性的完善。这样合理的主张与执行现状有许多可靠事证依据的强力支撑。
--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01:00 (UTC)
      • (!)意见,互相回退的内容互有对错,建议请管理员先呼吁双方冷静并求争议的解决,另外本人已补上相关来源和内容[1],或有帮助解决争议。--❦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18日 (一) 15:48 (UTC)
        • (!)意见封不封禁并不是重点,重点在于楼主说“两岸三地”改成“台湾与其他国家”、“中国内地”改为“中国大陆”这二种编辑来讨论是否合理,将“台”置换为“台”已违简繁破坏是无庸置疑。--少鹏留言) 2013年11月18日 (一) 16:21 (UTC)
          • (!)意见:请注意中文维基的转换系统并不会将“台”转换成“台”,即“台湾”二字在繁体(正体)之中仍然会显示为“台湾”而非“台湾”。--祥龙留言) 2013年11月18日 (一) 23:29 (UTC)
            • (~)补充:仅针对“将‘台’置换为‘台’”的部分表示意见,正如前述,中文维基的繁简转换系统并不会将“台”转换成“台”,但反过来可以将“台”转换成“台”。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在台湾的日常生活中是能够接受“台湾”这个俗写的,所以并没有强制规定一定要使用台湾。不过政府机关、教育部以及一些学术单位会倾向认为“台湾”较为正式,而且从清朝、日治时期到民国时期,官方的正式用字也是用“台”,但因为“台”算是常用字却笔划多,所以民间习惯使用写笔画较少的“台”,故“台湾”的写法相当常见。是以个人认为“台”、“台”二字的处理问题是繁简转换中的特例,不能够单纯当成一般的繁简破坏(所谓的繁体文章是接受“台湾”的写法的),少鹏所谓的“无庸置疑”事实上是“有待商榷”。--祥龙留言) 2013年11月18日 (一) 23:55 (UTC)
                • (:)回应:虽然我不愿看到有人论事的同时也是对人评论,但我的确没指名道姓,所以我不知道哪里说话得罪阁下了,既然阁下指名道姓地说:“少鹏所谓的“无庸置疑”事实上是“有待商榷”。”那就算是我对不起阁下,是我失言触怒阁下的立场,不过我也见到原来台湾是这样子,令我往后见“这般议题”是避之唯恐不及,恕我不再多嘴关心。--少鹏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12:17 (UTC)
                  • (:)回应少鹏你反应会不会太夸张?那句话是你说的,我当然会写你的用户名,难不成要冠我的用户名?还是说我觉得你的意见不太妥当也不能表达任何看法,要装作没看到?--祥龙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14:05 (UTC)
                    • (:)回应:问对方之前,请阁下先看看自己现在这般讨论的态度。还有,请阁下再回去看我之前的话。本人已在讨论页明示声明,请恕我不对这议题回答讨论。--少鹏留言) 2013年11月20日 (三) 03:11 (UTC)
              • 既然繁体能接受“台”,那么有人执意要将别人写的“台”全部改为“台”,这又是一种什么行为呢?这不叫繁简破坏,但也是一种破坏吧?起码违背先到先得的惯例吧?—Snorri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00:27 (UTC)
              • (~)补充:另外,“台湾”两个字不仅只有台湾人在写,别的地方的人也在写。仅仅因为某些台湾人使用某种写法,就强迫别的地方的人也用这种写法,不理先来后到,甚至源代码都要改,未免有些霸道了吧?我没见过有广州人强制他人使用“广州”而不准人用“廣州”,也没见过有大陆人强制他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准人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台湾人一定要在维基百科消灭“台湾”的用法,可以通过手工地区词转换:-{zh-cn:台湾;zh-tw:臺灣;zh-hk:台灣;zh-ma:台灣;}-。没必要把源代码都全部改成“台”,叫香港澳门乃至欧美使用繁体的华人都使用台湾的标准。—Snorri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00:32 (UTC)
  • (!)意见:W君的观点和立场虽然有不少用户不认同,但他并无明显要破坏的恶意,希望管理员能酌情考虑减少封禁时间。--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3年11月19日 (二) 00:59 (UTC)
    • 那么希望能够平等处事,不要用什么“游戏3RR规则”来封禁其他那些只有3RR没有4RR的人。—Snorri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01:06 (UTC)
      • 说得对!用所为游戏3rr来要封禁他人不合理,个别不贡献条目专门捣乱的更是差劲。--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3年11月19日 (二) 01:37 (UTC)
        • 请问“个别不贡献条目专门捣乱的”是哪些人?—Snorri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01:45 (UTC)

User # edits # Minor edits (%) First edit Last edit ATBE*
Hanteng 25 0 0.0% 2013-11-18 14:36 2013-11-19 03:09 31:21 m
Snorri 15 6 40.0% 2013-10-21 16:23 2013-11-18 17:02 2.0 d
Wildcursive 5 0 0.0% 2013-11-18 09:53 2013-11-18 10:26 8:17 m
Kanashimi 2 0 0.0% 2013-10-24 12:48 2013-10-24 12:48 46 s
金刚不坏 2 0 0.0% 2013-10-22 03:04 2013-10-22 03:08 3:52 m
Suzuki1314 1 0 0.0% 2013-11-18 14:06 2013-11-18 14:06
Jsjsjs1111 1 0 0.0% 2013-11-18 11:34 2013-11-18 11:34
  • (!)意见:Snorri君你看,果然有人出来此地无银三百两了。既然这样那好,我们就把数据都拿出来晾凉!
    • 用户“Hanteng”:2005年注册至今总共101个月,到目前为止总编辑数约10000+,其中条目编辑占总数的约40%,总创建条目39个,其中DYK共计18个,无优良或特色内容
    • 用户“守望者爱孟”:2013年注册至今总共9.5个月,到目前为止总编辑数6000+,条目编辑数约占总编辑数的50%,总创建条目62个,其中DYK共计25个(还有2个尚在评选中),主编优良条目3条(潍县战役第三次长沙会战输油管道,且评选时皆以绝对支持票10+票通过),主力协助参编优良条目1条(上海市
    • 以上数据皆可查证,要自取其辱也请找个你能比得过对方的,谢谢!--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3年11月19日 (二) 07:02 (UTC)
      • 此次讨论为关于台湾的食品安全两岸三地破坏案是否成案的讨论,并非dyk比较讨论,他人自会评断上面“统计”的信度和效度(如编辑战的认定)和#台湾的食品安全修订统计于此讨论串的适切性。--❦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19日 (二) 08:32 (UTC)
        • (!)意见-在下对 Snorri、守望者爱孟 以上的推论,提供个人看法。社群过去讨论过“编辑数分布”问题,曾经发生过“大量贡献条目者 参选管理员,反对票理由是:当管理员后,普遍贡献条目大量减少。”在下过去就曾表示过类似意见,贡献社群有很多种方式,有些人贡献“观点”,有人贡献“管理”,有人贡献“编辑”,有人贡献“观察”,有人贡献“理论”.....。重点在于贡献是否合理、是否对社群正向。
          1. Hanteng对维基百科长期做出不少观察、学里分析及比较,是维基百科中文领域中少见少有的贡献。
          2. 无论在通案原则、个案判断中,所有用户 都是平等的,关键在“发表的意见 是否符合方针?是否有道理?”人都可能犯错。
          3. 如果仅只用这样的编辑数分布来比较,就能得出这样的评价结果,那目前不少管理员,恐怕都成了“个别不贡献条目专门捣乱的”人!?Wetrace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11:50 (UTC)
  • 请Wetrace不要偷换概念,喊疼和管理员并无可比性,当然他是贡献多还是捣乱多自会有公判。—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3年11月19日 (二) 14:27 (UTC)

关于少鹏的留言,兹说明如下。

首先,无论是我修订的或现有版本,内文俱已提及不同国家,且台湾食安基本属国内厂商行为,台湾各大媒体报导或检讨亦未着重在“两岸三地”,我看不出何以需于首句强调与标题和内文无必然连结之“两岸三地”?实在予人为加而加的突兀之感。

其次,若是从“台湾”变更为“臺灣”自然有问题。但将“台灣”转到“臺灣”并非破坏(非针对对方所使用用字将zh-hans改为zh-hant或反之),机器人也只针对将“台湾”变更为“臺灣”做侦测,而不包括将“台灣”转到“臺灣”。台湾维基人已于Talk:台湾Talk:台湾光复节等多次投票达成应尽可能于台湾相关条目内之“臺灣”一词使用“臺灣”而非“台灣”之共同意见。

如同“台湾”等许多以台湾为名的条目般,我只是依循这项指标性的共识换字,过去已有无数将条目由“台灣”正名移动到“臺灣”之实践(未被锁定之条目即毋需经投票)。根据不完全目测,光是2013年1月1日迄今,就已有多位台湾维基人与管理员等执行更换用字之移动。Pbdragonwang替换 88则条目、WildCursive 46则条目、Fcuk1203 7则条目、管理员Gakmo 5则条目、Kanashimi 5则条目、管理员Alberth2 2则条目、管理员Jimmy xu wrk 2则条目、Iokseng 2则条目、Xiaodol 2则条目、管理员YFdyh000 1则条目、Sekisama 1则条目、Kolyma 1则条目、Aaa8841 1则条目、FBI-MAN2 1则条目、太刻薄 1则条目。另有Outlookxp等更多编辑将原先无“臺灣”之条目名加入正写之“臺灣”一词,以资辨别。

将“台灣”转到“臺灣”纯属正体字使用者之间针对台湾一词更严谨的用字选择,与简体字使用者之编辑是两条不相涉的平行线。

--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01:00 (UTC)

严正声明:繁体字不是只有台湾正体一种。使用台湾正体来代替所有繁体或传统汉字是对港澳以及欧美华人的文化侵略。—Snorri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01:04 (UTC)
(:)回应:在下更喜欢“中华正体”的用法。
  1. 对于Snorri 认为“台湾正体”的说法,是“对港澳以及欧美华人的文化侵略”,在下不认同。
  2. 关于正体 还是 繁体?回应Snorri的文化侵略说,个人回应如下:
    1. 所谓“繁体中文”是因为 目前PRC以简体为主,才相对出“繁体”,弦外之音似乎以简体为主/为先了。但外国多用:传统正体,Traditional Chinese 对比 Simplified Chinese,是以“Tradtional为先,简体是相对于 正体/传统而出现的”。如果 Snorri 这种“文化侵略”指控被认可,那么,延伸此逻辑,是否会得出“以繁体中文 取代 传统/繁体中文的用法,是 奠基于欧洲共产主义的中国共产党数十年来对 中华民族传统/道统文化 的文化侵略与破败”?
    2. 为什么 中华民国政府 在正式场合多用“繁体中文”?也是因为 从中华文化历史观延伸的必然。至于台湾民间常用 繁体中文的说法,一是民主社会 的多元包容性使然,二是两岸交流 台湾民众跟中国大陆民众互动的理解体贴。
  3. 至于WildCursive“台湾正体”的用法,在台湾是很普遍。个人看法如下:
    1. 一是“正体”说法已为台湾基于中华传统文化的共识,二是 中华民国/台湾 两词,都代表台湾,台湾民众都普遍接受。
    2. 各位都安装过电脑软件(软件),许多国际/外国的语言分类,普遍把香港、台湾的繁体中文 区分为两系统“Chinese Traditional(HK)”(翻译 港澳繁体 或港澳正体)、“Tradtional Chinese(Taiwan)”。如果WildCursive用“台湾国繁体中文”,那在下就反对到底,但他用的是“台湾正体”!有什么问题呢?
  4. 承上脉络,以上看法,提供 Snorri 及中国大陆用户们参考,希望各位彼此善意理解。中华传统文化,以信史为鉴,遵守原则但兼容并蓄,别把欧洲共产党斗争文化当成当今中国的核心判准了。Wetrace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03:08 (UTC)
(:)回应:这种问题有必要上纲到文化侵略吗?且现在不是要用台湾正体取代其他的繁体字系统,只是“台”字与“臺”字的选字问题而已,而且难道港澳与欧美华人就没有人会使用“臺”字吗?此外“台”字本来就是一个繁体字,台州府在清朝就是“台州府”,不是“臺州府”。“台”字只是可以用来代替“臺”,不代表所有的“台”字都可以转换成“臺”。
以历史的角度来看,“台湾”原本以汉字书写就写作“臺灣”,官方用字长期以来一直以此为标准写法(清朝的台湾府、台湾省,日本的台湾总督府与中华民国的台湾省都使用“臺”字),“台灣”是逐渐被官方文书所接受的另一种写法。此外先到先得并不是维基百科的唯一原则,若以名从主人原则的角度来看,“臺灣”的写法本来就较为正式,但“台灣”也不算错。
依照名从主人原则,清朝时明确使用“臺”字(有说法是因为台湾府台州府在取首字作简称时会搞混),如此一来至少所有清朝带“臺”字的台湾官职(如台湾府知府、台湾巡抚等等)都该写作“臺”字,不该作“台”字,现在是因为“臺灣”与“台灣”互通的用法广泛应用,故现代文章亦常出现“台”字。而如果是“台湾高铁”这种官方用字已经用“台”字,则不该作“臺”字。
个人的意见是偏向专有名词(臺灣總督府、臺灣府城、台灣高鐵、台糖等等)时应该以名从主人原则为主(尤其是在条目名称的使用上),一般行文间的用法(纯粹提到台湾者)则以先到先得原则为主。--祥龙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03:15 (UTC)
(:)回应:既然你也同意内文行文使用先到先得原则,那么在内文行文也要强制将他人写的“台”改成“台”自然就是破坏。—Snorri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11:01 (UTC)
(:)回应:这只是我的个人看法而已,因为也可以援用“名从主人原则”,以中华民国政府明文表示应使用“臺”字为理由认为应该使用“臺灣”为宜;我所提出的意见只是顾虑到社会上实际使用中也接受“台灣”的写法而已。--祥龙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14:15 (UTC)
(:)回应:请搞清楚名从主人的原则是命名常规的原则,只适用于条目命名。如果一旦涉及台湾的时候就只能以台湾为准,那么请在涉及大陆的时候以大陆为准。—Snorri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14:20 (UTC)
(:)回应:搞不清楚的是你,名从主人不是只能用在条目命名上,行文也可以适用。正如我所提的“专有名词”问题,如果台灣糖業公司使用的是台字,显然在行文中写成臺灣糖業公司就不适当(其实这个例子有些争议,因为台糖在刚成立时是写作臺糖,后来才改成台糖)。“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间是单纯的简繁差异,“台灣”与“臺灣”可不是。如果哪天“Singapore”政府坚持中文只能写“新加坡”,不能写“星加坡”,也是在搞文化侵略和不重视其他地区的用法吗?--祥龙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14:40 (UTC)
(:)回应:虽然“搞不清楚的是你”这样不客气的语调让我很不舒服,但也许确实是我没搞清楚,在此致歉。请问具体的方针依据为何?是否明文规定在条目内文行文中“名从主人”优于“时间优先”?我想如果确实有这样的规定的话,那么在你假设的例子里新加坡确实应该不能写作星加坡了。—Snorri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15:50 (UTC)
(:)回应:在wp:名从主人所连结到的章节中提到惯例是“如果一个条目所描述的主体事物,它的拥有者或代表者的官方中文资料里有出现到该事物的中文名称的,一般使用该中文名称。”,并未明文限制只适用于条目名称,有道是“法律无明文者,依习惯法,无习惯法者,依法理。”,照习惯条目名称也应该继续出现在内文中,如李白条目中内文也应该继续使用“李白”为主,而不是改成“李太白”;而在wp:先到先得所连结到的“命名冲突”一节中有指出“名从主人”、“时间优先”和“常用名称”三原则发生冲突时,“名从主人”的适用顺序比“时间优先”(先到先得)更为前面,应可类推在行文中“名从主人”原则也比“时间优先”原则来得更为重要、优先;且反过来说,在没有其他方针指出“时间优先”原则较“名从主人”原则更应优先适用的情况下,显然“名从主人”原则在行文中亦来得更为优先的推论更有依据。--祥龙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16:17 (UTC)
(:)回应:我和你有完全不同的解读。wp:名从主人wp:命名常规方针的一个子章节。按语法分析,里面所说的“如果一个条目所描述的主体事物,它的拥有者或代表者的官方中文资料里有出现到该事物的中文名称的,一般使用该中文名称。”里面的后一个从句省略了主语,所以省略的主语情理上是“一个条目”,也就是说“(这个条目)一般使用该中文名称。”这样的判断才符合wp:名从主人作为wp:命名常规方针的一个子章节的说法。wp:名从主人作为wp:命名常规方针的一个子章节如何能够应用到条目命名以外的地方呢?就好比未成年人法律中的条文,难道就可以应用到成年人犯法时的判决中吗?显然不行。至于类推的问题。我想不是那么简单就能类推的。比如说wp:命名常规里面有“繁简统一”的规定,那么是否可以类推出:内文行文中的用词也要“繁简统一”?照这个类推,把“中国内地”改成繁简混淆的“中国大陸”就是明确的破坏了。—Snorri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16:27 (UTC)
(:)回应:你真要这样质疑的话我也只能告诉你你坚持了老半天的“时间优先”(wp:先到先得)也是wp:命名常规常规的一部分(wp:先到先得连接到的页面也是wp:命名常规),“名从主人”、“时间优先”和“常用名称”三原则全都是命名原则。换句话说一开始就是你先把“时间优先”(先到先得)原则延伸到内文上的,现在你才在那里说不可以延伸?类推是司法审判的一种方式,重点是在问题性质适不适用;今天命名用字选择问题与行文用字选择问题都一样是在选字,既然没有行文用字的方针,那么当然就参考性质接近的方针来运用。另外你所举的“繁简统一”,早就明文规定“这一惯例适用于条目名称,对于条目内容,可以同时存在繁体和简体。”,所以显然举例错误。另外再重复一次“台灣”与“臺灣”并不是单纯的繁简争议。--祥龙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16:35 (UTC)
(:)回应:“条目内容,可以同时存在繁体和简体”并不表示“同一个专有名词中可以存在繁体和简体”。既然有类推的原则,那么“繁简统一”也一样应该类推到内文专有名词的选字问题上。—Snorri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16:56 (UTC)
(:)回应:阁下是真心想讨论还是在鸡蛋里挑骨头?这里的意思内文源代码可以繁简混杂,因为转换系统可以自动把字给转换,显示上不会出现繁简不统一的问题,但条目名称会影响到搜寻与连结功能,所以才强制规定要繁简统一。法律上的类推是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使用的方法,以你所举出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为例,未成年人犯法,在有专门给未成年人适用的法律时,特别法优先,但假设说今天根本没有专门给未成年人适用的法律时,审判时当然拿成年人适用的法律来类推适用。今天并没有内文用字选择依据的明文规定,而条目命名用字选择的方针(命名冲突一节)在讨论的正是用字选择问题,当然可以拿来类推适用。如果今天已经有讨论内文用字的方针的话,那当然就不可以类推使用。--祥龙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17:07 (UTC)
(:)回应:“鸡蛋里挑骨头”这样的恶意揣测,实在令人极不舒服。回应上述问题。内文用词并不是无法可依。实际上有地区词转换来解决不同地区用词的问题。如今港澳地区使用的是“台湾”,完全可以通过-{zh-cn:台湾;zh-tw:臺灣;zh-hk:台灣;zh-ma:台灣;}-来解决,但你却提出要用“名从主人”的方式来解决,这与在成年人案例中使用未成年法有何异?“先到先得”的原则不是只有我在主张,你的留言里也提出了这个主张:
个人的意见是......一般行文间的用法(纯粹提到台湾者)则以先到先得原则为主。
我只是附和你的主张而已。后来你自己突然改变看法,要用“名从主人”的角度来看,那是你的主张了。—Snorri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17:34 (UTC)
(:)回应:所以你是不是要面对“先到先得”事实上也是命名原则而已的问题?还“这与在成年人案例中使用未成年法有何异?”这种比喻都拿得出来可见你根本不懂法律,这种情况比较像是公司法没有规定,所以引用民法的规定来类推适用。因为我们两个都提出过“先到先得”可以延伸到内文的看法,所以命名原则中的先到先得可以延伸而“名从主人”就不行?其次“完全可以通过-{zh-cn:台湾;zh-tw:臺灣;zh-hk:台灣;zh-ma:台灣;}-来解决”也是你一厢情愿的看法,你能确保港澳地区从古至今完全没有人会使用“臺灣”,长久以来都只用“台灣”吗?还有在台湾糖业公司里你所提出来的解决方式就显然来不适用,因为就不同的年代背景里“臺灣糖業公司”与“台灣糖業公司”都曾经使用过。换句说你一来无法肯定这是地区词差异,二来认为只用地区词转换就能解决也是不够完善的看法,因为在“台湾正体”下依然有“臺灣”与“台灣”并存的可能。--祥龙留言) 2013年11月20日 (三) 00:48 (UTC)
(!)意见--关于“台”回归使用“台”。从 中华民国法源、传统字源、台湾社会观感及使用、官方考量,在下赞成回归使用。
  1. 会有这个问题,中国大陆用户 学习“不用正体字”,而用“简体字”,所以对“台、台 区分”并不熟悉。“台”、“台”两字,在中华传统文化的“正体字”体系中,意思内涵本来就不同;字典上,“台”是被“异体”借用为“台”,是“异体字”。繁体中文里,还有所谓“简化字”(非简体字)。我们读小学时,老师就讲过“台”是正式用法。
  2. 台湾政府发公文,官方一律全面改用“台”。教育界、社会,对于全面改用“台”并无明显的争议或反对意见;许多学术上用字,也大量改用“台”。
  3. “台”只是方便而已。虽然有学者 认为 约定“俗成”,不一定非要全面翻转“台”使用,不过,也没有反对。这改变不牵涉台湾的史观、统独争议。Wetrace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11:54 (UTC)
(!)意见--关于Snorri在此处用“两岸三地”,个人从内容、程序分别提意见,供各位参考(先叙明:不是针对谁):
  1. 内容面:维基百科是一个“国际”网站,Snorri 在内容强调“台湾地区的食品安全是两岸三地人民日益关注的一个议题”...在下认为有些窄化了。而Snorri以“先到先得”理由回退WildCursive的编辑,“先到先得”如果可以是百科全书的内容编辑原则,那“百科全书 就都不用更新了”!?
  2. 程序面:比较两个“食品安全”举报案,乌拉跨氪管理员同样在11月18日做成的决定,请社群指教
    1. 11月17日的举报案两中国用户一次删除5000多字元之香港用户第三方可靠来源内容(中国用户 删除 香港用户 编辑 中国大白兔糖果的食品安全新闻),在编辑过程中经其他管理员介入保护条目。但此一次删除5000可靠来源之行为是否构成破坏?管理员迟未裁定,因此许多用户参与热烈讨论发表意见,乌拉管理员于11月18日以“已保护条目”作结(注:其他管理员介入保护),未就 是否构成破坏 做成决定。该案似乎不了了之。
    2. 11月18日的台湾用户被中国大陆用户举报案WildCursive在个人解释后,乌拉管理员“封禁一周”。但经其他管理员(天上的云彩)以理由不充分而先解封,并引发许多用户讨论如上。
    3. 承上两案对比,在下对 管理员 的处理原则,产生很大的疑问。这两个案相比之下,哪一个接近编辑争议?哪一个接近明显破坏?Wetrace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02:49 (UTC)
根本问题是:维基百科:维基百科不是词典,各位请回归来源吧,若只是使用一手来源去做争论难有共识。若没有可靠来源去提供知识的话,其实两岸三地此页面空间删除也不可惜才是。另外台湾的食品安全的条目已有更可靠的专书来源清楚的把台湾食品安全的历史及治理体系放回WHO等国际规范下,已避免使用所谓两岸三地的说法,希望有关争议已获解决。--❦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19日 (二) 04:02 (UTC)
讨论好像快离题了……将台置换为臺,我认为确实不太妥当,因为台在台湾也很常使用,例如台北车站就是使用“台”。至于“是两岸三地人民与政府关注”这一段,我认为如果除了两岸三地以外还有国家(如日本、韩国、美国与欧盟会员国)也在关注此议题,那么可直接用“国际关注”取代。--M940504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11:29 (UTC)
(:)回应M940504,解释一下“两岸三地”。原来的用词是“两岸三地以及世界各地人民”,有意避开政治划分。后来“世界各地”被人加上“fact”模板,于是被去掉。结果去掉之后又有人说“窄化”。真是两面不是人。—Snorri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11:36 (UTC)
(!)意见--两岸用户 背景、教育意识形态不同,难免对此有不同看法。个人意见供参,回归方针来讨论:
  1. 内容实质面,“世界人民是否关注台湾食品安全”?这确实是需要“可靠来源”。国际媒体 有多少“经常性”报导台湾食品安全?倒是经常报导 台湾美食。要考量到读者的认知理解。
  2. 形式面,“两岸三地以及世界各地人民”,这个说法个人并无政治立场;但从维基百科“对两岸定位中立性”来说,“两岸三地以及世界各地人民”这个说法 可能被解读为预设“一个中国”立场,如果内文又搭配“内地”就可能有争议(台湾政府的文书,也绝不会用内地)。因此有些台湾用户会有意见吧。Wetrace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11:59 (UTC)
(!)意见--关于“台”回归使用“台”。从 中华民国法源、传统字源、台湾社会观感及使用、官方考量,在下赞成回归使用。
  1. 会有这个问题,中国大陆用户 学习“不用正体字”,而用“简体字”,所以对“台、台 区分”并不熟悉。“台”、“台”两字,在中华传统文化的“正体字”体系中,意思内涵本来就不同;字典上,“台”是被“异体”借用为“台”,是“异体字”。繁体中文里,还有所谓“简化字”(非简体字)。我们读小学时,老师就讲过“台”是正式用法。
  2. 台湾政府发公文,官方一律全面改用“台”。教育界、社会,对于全面改用“台”并无明显的争议或反对意见;许多学术上用字,也大量改用“台”。
  3. “台”只是方便而已。虽然有学者 认为 约定“俗成”,不一定非要全面翻转“台”使用,不过,也没有反对。这改变不牵涉台湾的史观、统独争议。Wetrace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11:50 (UTC)
(:)回应:路过围观,蛋蛋的忧伤+1。--白开水 打针吃药 查水表 )☺ 2013年11月19日 (二) 16:43 (UTC)

条目脉络与用字选择

Hello, 刚看到您的留言,应该说明一下。

关于您所提的第一点,您可以看看我修订的或现有版本,内文俱已提及不同国家,且台湾食安基本属国内厂商行为,台湾各大媒体报导或检讨亦未着重在“两岸三地”,我看不出何以需于首句强调与标题和内文无必然连结之“两岸三地”?不免予人为加而加的突兀之感。

您所提的第二点,若是从“台湾”变更为“臺灣”自然有问题。但将“台灣”转到“臺灣”并非破坏(非针对对方所使用用字将zh-hans改为zh-hant或反之),机器人也只针对将“台湾”变更为“臺灣”做侦测,而不包括将“台灣”转到“臺灣”。台湾维基人已于Talk:台湾Talk:台湾光复节等多次投票达成应尽可能使用“臺灣”而非“台灣”之共同意见。

如同“台湾”等许多以台湾为名的条目般,我只是依循这项指标性的共识换字,过去已有无数将条目由“台灣”正名移动到“臺灣”之实践(未被锁定之条目即毋需经投票)。您可于移动日志中搜寻“臺灣”,即可知已有多位台湾维基人与管理员等执行更换用字之移动。根据不完全目测,光是2013年1月1日迄今,就有Pbdragonwang替换 88则条目、WildCursive 46则条目、Fcuk1203 7则条目、管理员Gakmo 5则条目、Kanashimi 5则条目、管理员Alberth2 2则条目、管理员Jimmy xu wrk 2则条目、Iokseng 2则条目、Xiaodol 2则条目、管理员YFdyh000 1则条目、Sekisama 1则条目、Kolyma 1则条目、Aaa8841 1则条目、FBI-MAN2 1则条目、太刻薄 1则条目。另有Outlookxp等更多编辑将原先无“臺灣”之条目名加入正写之“臺灣”一词,以资辨别。

将“台灣”转到“臺灣”纯属正体字使用者之间更严谨的用字选择,与简体字使用者之编辑是两条不相涉的平行线。还请您明查,谢谢!

-- 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11月18日 (一) 16:51 (UTC)

本页并非用作处理编辑争议,敬请移往他处讨论。--Gakmo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17:59 (UTC)

以上是原本在Wikipedia:当前的破坏的讨论内容,将之移动至条目探讨继续讨论,并请各位心平气和维持以文明WP:礼仪来议事。--安可 ♪留言 ) 2013年11月21日 (四) 03:42 (UTC)
而且这议题关系颇为重大,台灣或臺灣关连的条目站内搜寻共 64,277 项,两方用字习惯不同要采用何种方式还需要更多的讨论,在下先暂时保持中立并待适当时机表示意见。--安可 ♪留言 ) 2013年11月21日 (四) 06:27 (UTC)
所有维基百科的用户都有参与讨论的权利,而不是“纯属正体字使用者之间更严谨的用字选择,与简体字使用者之编辑是两条不相涉的平行线”。而且“台”与“臺”在“台湾”变更为“臺灣”这个用法里,即使在台湾也都有使用,因此不应该统一采用哪种写法,而应该根据不同的条目的实际情况来处理。如果该事物在名称上习惯用“台”,则用“台”,习惯用臺则用臺。维基百科不是用来正名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1月22日 (五) 02:19 (UTC)
(:)回应:书生你似乎误会安可的意思了。目前有争议的是繁体中文里面“台灣”与“臺灣”的用字选择问题,而不是繁简体之间“臺(台)灣”与“台湾”的用字选择问题,目前没有人质疑“臺(台)灣”的简体字写作“台湾”;所以安可才会说“纯属正体字使用者之间更严谨的用字选择,与简体字使用者之编辑是两条不相涉的平行线”,因为所要探讨的是繁体中文里面应该如何挑选用字,没有要讨论简体中文要如何选择用字,所以并非指使用简体中文的维基人不可以过来讨论。目前对于此一争议,有“先到先得”与“名从主人”原则之间适用问题的讨论(参见命名常规方针中的“名从主人”原则是否适用与条目内文?讨论)。
其次民间虽然两种用法都有,但依据历史因素(从清朝的台湾府、台湾省,日本的台湾总督府到中华民国的台湾省政府皆以“臺”字为正式用字),中华民国政府也已表示应该使用“臺”字较为适合且正式,学术文献也可看到“臺”字的使用。当然如果像台湾糖业公司台湾高铁这种官方用字就是“台”者,使用“臺”字就很不恰当。
又我在方针讨论那边提出来的假设性问题可以供大家思考一下:“Singapore”这个国家的条目,在“大陆简体”、“台湾正体”、“马新简体”的模式下显示的是“新加坡”,而“香港繁体”与“澳门繁体”显示的是“星加坡”。假设某天“Singapore”政府突然表示不管是简体字还是繁体字,该国国名的中文书写都应写成“新加坡”,那么是否可以继续以地区词差异为由要求让“香港繁体”与“澳门繁体”显示的是“星加坡”,或主张“名从主人”原则仅能适用于条目名称,内文用字则亦可援用先到先得原则,认为将大多数写成“星加坡”的源代码改成“新加坡”是一种违反先到先得原则、地区词差异的破坏行为,用转换功能转换即可(即坚持内文在港澳正体仍可显示为“星加坡”,或即使显示结果都变成了“新加坡”也要保留“星加坡”的源代码写法)?--祥龙留言) 2013年11月22日 (五) 02:40 (UTC)

“条目脉络”“用字选择”不过是幌子,真实用意是

不出所料。WildCursive又开始说什么“过去已有无数将条目由“台湾”正名移动到“台湾”之实践”啦,“依循指标性的共识”啦,其实就是他根据Talk:台湾里的移动请求一样的理由不断进行,只是一直没有人关注而已。企图使此成为既定事实,然后推动更多的条目改名,这种技俩并不高明。WildCursive有时候还附上一个说的过去的理由,比如依据官方用字等,更多的时候根本就不给理由,甚至搞一些自相矛盾的移动(比如国立台湾美术馆,其官方用字可是“台”)。至于其意欲何为,他在讨论页都承认了:

如同许多台湾维基人天天都在移动或替换这个字般,这涉及我们最核心的认同与不认同:我们就是要做区隔!所以,只要不违规,我和其他台湾维基人还是会不顾劝阻继续进行的。多谢关心,也请见谅!--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2月1日 (五) 16:06 (UTC)

专门去做区隔有意思吗?把维基百科当成正名运动的工具了吧?我看这是很无聊的行为。--DeBit留言) 2013年11月22日 (五) 08:50 (UTC)

他又不是第一次这么无聊了。--CHEM.is.TRY 2013年11月22日 (五) 12:58 (UTC)
国立台湾美术馆的问题是它是国家成立的机构,而设立这个组织的法源〈国立台湾美术馆组织法〉用的是臺,上级机关文化部网站用字也是臺,国立台湾文学馆也是基于类似的情况移动(详见Talk:国立台湾文学馆里的移动讨论)。而且事实上中华民国政府目前本身也是有意要区隔臺与台,以臺字为较正式的用字(但并没有禁止台灣的使用)。换句话说问题在“名从主人”的主人要以哪里为基准。如果说维基百科并不需要追求用字用词的严谨性,那何必有命名常规等规范?命名常规里的“名从主人”就是用来“正名”的原则。日常生活中的确不需要过于讲究正名,但学术上就有必要严谨化。--祥龙留言) 2013年11月22日 (五) 14:09 (UTC)
命名常规里,最优先的是常用,只有在多个名称都常用的情况下,才考虑名从主人。这一点不要搞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1月26日 (二) 01:58 (UTC)
但是请阁下也注意命名常规里的名从主人一节也有提到“机构、组织、公司等,如果该机构、组织、公司或其上级机构、组织、公司的官方中文资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称的,以该中文名称来命名”、“国家、地方等,如果代表该国或该地的政府或其上级政府的官方中文资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称的,以该中文名称来命名”,故命名三原则中的优先级在大多数情况下虽然以“常用原则”为优先,但在某些情况下也该视对象进行调整。而且在命名常规中“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与“名从主人”都同样是“一般性的惯例”。--祥龙留言) 2013年11月26日 (二) 02:35 (UTC)
(~)补充:“名从主人”显然应比“常用原则”与“先到先得”优先适用的情况,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人物更名”。如果有人更改名字(不仅是本名、包括笔名与艺名等)且已公开(有可靠来源佐证),那么根本不用等到新名字已经广为大众接受,毫无疑问在已经可充分证实更名的当下便该依照“名从主人”原则进行更改,且其他条目内的用字除为了历史因素(如描述更名前的事迹)等等原因,都应该改用新名字。--祥龙留言) 2013年11月27日 (三) 02:34 (UTC)

一次提删这么多有关台湾的条目,维基百科在台湾人眼里会有什么观感?

以下条目取自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11/18,陈列如下:

首先我先澄清,碍于我没具备投票权,我只能选择在Wikipedia:询问处讨论。我要讨论的是以下这五点:

  • 第一:这样一次提删许多都是关于台湾瀑布的条目,这当中是否有滥权提删之嫌?
说明:由于条目数量众多,难免会怀疑提删者的动机,而且这些条目都出于同一人创建,怎可能巧合都会被遭到提删?
说明:这些争议出于二种原因:
  • 第一:仅仰赖地图就创建条目,少见于文献与网络资料上记载,被人视为关注度不足。
  • 第二:双方对来源存有质疑:
  • A方:自认为这是具可靠来源,质疑B方提供的来源不符合Wikipedia:可靠来源,而且有的来源没介绍或者无关与条目主题,因此质疑B方乱拿来源充数。
  • B方:发现A方提供的来源,在来源本身的记载上有错误,所以另外取得来源去替代A方提供的来源,因此质疑A方不顾来源正确性,乱拿来源充数。
  • 第四:不具投票权的新用户,有何方法可以为条目保留?
  • 第五:假如我是当事人,我感受会是觉得维基百科对创建有关台湾的条目有着刁难之举,不是有来源就好了吗,为何还要以各种理由,意图将条目非删不可?--Yashigano留言2013年12月3日 (二) 12:55 (UTC)
  • WP:互助客栈是比较好的讨论场所,询问处是“无关维基百科的问题”的提问处。
  • 没有所谓的滥权,提删不需要特别权力,我不知道先生特别提出“台湾”是为何,这种大量提删在各类条目有出现过,很多时候是争执于方针指引的解释。
  • 没有投票权也可发言,而且投票结果并非绝对,重要的是讨论结果。
  • 很多进到维基百科的新人都觉得被故意刁难,这不是对某类条目的偏见,而是有些维基人把新人当老人看,没有什么“新手上路,请多包涵”这种想法。--全无尊严先生留言2013年12月3日 (二) 13:37 (UTC)
简单看了一下始末,觉得是对条目收录标准的松紧看法有差导致,似乎和台湾与否没啥关系,硬要扯上台湾反而有点模糊焦点的疑虑。诚如全无尊严君所言,提删又不需要特殊资格,所以也没有滥权的可能。--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12月3日 (二) 15:59 (UTC)
地图炮?提删者也是台湾的你怎么不说?--CHEM.is.TRY 2013年12月3日 (二) 16:07 (UTC)
全无尊严先生泅水大象™这二位发言颇有同感,假如是心态抱着被刁难,又或者像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11/18看到的这种讨论情况,那倒不如直接删掉不用讨论,所以我是建议条目作者若遇上被提删,应当多向Kolyma学习处事态度,提删对谁都没好处,有谁会自愿跑去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被条目作者挨一顿骂。--少鹏留言2013年12月3日 (二) 18:21 (UTC)
在下早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回应:“若阁下若是协助在下将条目尽可能修改完善能够保留,在下必定铭感五内”但阁下在删除天云谷参考资料在编辑摘要留下“别为了想保留条目究乱拿来源,天云谷地景不是天云谷瀑布。”“别为了想保留条目究乱拿来源,明明没介绍天云谷瀑布,为何还要留下?”“请拿出介绍天云谷瀑布的来源,否则我也不会乱删。”等言语,恕在下无法释怀。--Link19830831留言2013年12月4日 (三) 03:15 (UTC)
我不见阁下是想讨论什么,请明示,但请别脱离这里讨论的主题。--少鹏留言2013年12月4日 (三) 07:08 (UTC)
在下对维基编辑尚有许多不了解之处,该在哪里讨论,要怎么讨论也不甚清楚。正因如此,也才希冀阁下协助。但在下实在不知阁下意欲为何?--Link19830831留言2013年12月4日 (三) 08:28 (UTC)
看不出“滥权提删”。提删并非特权。“这些条目都出于同一人创建,怎可能巧合都会被遭到提删?”最简单的解释当然是提删认为这个作者创建的条目质量有问题。一个没有经验的人一下子创建一大堆质量粗糙的条目是常有的事情。看不出此事针对“有关台湾的条目”。新人热情高涨,暴贴大量条目,结果被人提议删除,自然内心感到受创,这个完全可以理解。但也请不要泛(地域)政治化。至于“新手上路,请多包涵”,可以在对话中体现,而不是放松标准。就像新司机上路也要一样遵守交规。--蒙人 ->敖包相会 2013年12月3日 (二) 18:36 (UTC)
发文者似乎是太往自己脸上贴金,虽然我待在维基百科的时间不算久,但我还是看的出来这里没人刻意针对台湾人(除了两岸议题),像我最近创建利得汇也没有什么问题,应该是发文者太敏感才有此感受。不过我很纳闷,会有这问题应该是Link19830831提出来说,这倒是很奇怪!--Nantou222留言2013年12月3日 (二) 18:49 (UTC)
即便是日文或是英文维基上的瀑布条目,除非是常著名的,大多数条目撰写的内文和参考来源都相当有限抑或是以小作品的形式而存在。肇因于瀑布景观形成的地形并非能够轻易接近所造成的局限,一般瀑布资讯来源若非当地居民口述,就是登山、溯溪的记录。具相当知名度后,才可能见诸于媒体,或是后续开发为风景区后,官方才会有文字记载。以天云谷瀑布来说,阿里山国家风景区建有步道可前往,也设有眺景台、停车场的设施,已经算是大众化的旅游景点,网络上也有多篇游记及旅游网的文字叙述。但阿里山国家风景区网站内文的介绍却仅寥寥数字,而且标题还误植,能找到媒体刊载的资料也还是引述于旅游网的。若以少鹏对条目收录标准来认定,台湾能撰写条目的瀑布根本没几个。在下对于Kolyma的帮助铭感五内,能够协助在下了解条目的一些问题、症结及改善,无论条目最终存废与否。--Link19830831留言2013年12月4日 (三) 02:59 (UTC)

有那么严重吗,常出去玩的说,看看户外生活或经纬出的旅游书上都有的话,会使啦(台语), 我手上就有台湾热门最住去处全集,台湾露营全集,里面提到的瀑布就很多很全啊...粗这个也粗那个也 2013年12月10日 (二) 04:2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