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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优良条目评选/档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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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重审机制的弊病

确立优良条目,是基于共识而确立,而撤销优良条目,相当于推翻原有共识,也应当视为新共识的建立。

然而,现在撤销优良条目,却不必寻求多数人共识,仅需一票反对,就可以推翻之前众人的共识,而不必确定过程中这否得到社群的关注,这是严重的方针失误。

马来人至上为例,在重审过程中,竟然不曾在讨论页做出任何通知提醒,而且撤销理由竟然是个不成立的理由,加上一票没有理由的撤销票,就可以推翻去年十多票的共识,极为荒唐。

事实上,任何改变现状的提案,如果得不到足够的票数,应视为无共识而保持原状,评选优良条目时如此,撤销时也应当如此。——♠白布¤飘扬§§ 2015年5月11日 (一) 10:35 (UTC)

  • (!)意见,最近重审理由大多为来源不足。个人觉得,以此理由提出重审前,应先挂上缺乏参考来源模版,而且要让编辑者有充足时间补充参考来源。这样,才能实质地提升条目品质,不会因为寻找正确可信来源的工作量过大而放弃维护条目。--老陈留言2015年5月12日 (二) 22:35 (UTC)

建议特色及优良条目评选实施评分制

  • 首先是利益申报。我过去多年都有参与新条目、优良和特色条目评选的提名、参选和投票,目前有一篇条目正参与优良评选。
  • 当前问题
    • 新条目推荐旨在鼓励条目创作,倾向重量,采用简单多数投票作为评选方法,未尝不可;但特色和优良条目评选的目的是要精选条目之中的典范,本以质为重,一直以来却以简单“举手示意”(show of hands)方式决定条目是否达到杰出水平,未免过分儿戏,也失却了优特评选的应有意义。事实上,简单如中小学生作文、人事考绩、以至于选美比赛,皆莫不以评分制作评审方法。优特评选目前采用简单的多数投票制,造成了许多流弊,首先,投票只能看出候选条目“达标”抑或“不达标”,并不能看出候选条目“有多达标”或“有多不达标”;其次,单纯以投票附以简单或只有片言只语的评语,实在无法看出候选条目在各方面的水准,也难保证投票者是否已经通盘考虑过条目各方面的水平。过分简化的评选方式,导致目前的优特评选(一)无法对候选条目作出深入、系统、全面和专业的评核;(二)投票者和提名人之间的沟通不足,较难就条目评选展开更深入和具建设性的讨论及交流;(三)过分简单的评核,助长了拉票和滥投支持及反对票的问题,某程度上使优特条目成为提名人之间互相酬庸的环节。简单而言,改革优特评选,做好评审把关工作,实乃当务之急,对维基百科的长远发展有益,社群应当正视。
  • 评分制的好处
    • 诚然,没有任何一种评核制度可以完全客观、全面地评审条目,但至少评分制这方面似乎远较投票制优胜,也有不少好处。例如我们可以就评分订下规范;尺度和较客观的准则,让评分者有法可随的同时作出更深入的评核;而透过评分也可以看出条目之间的高分低分,让提名人可以针对条目低分的部分作出改善等等。
  • 具体建议
    • 一、特色条目候选评审期应为两周;优良条目候选评审期应为一周。
    • 二、评分者须为自动确认用户,对候选条目就以下四大细项打分:
      • 内容完整性、全面性和深度(40分满分,26分合格门槛);
      • 行文遣词、文法、中立性(25分满分,14分合格门槛);
      • 参考资料和脚注(25分满分,14分合格门槛);及
      • 排版、图片及其他(10分满分,6分合格门槛)。
    • 三、满分为100分,特色条目总分须达70分、优良条目总分须达60分,另外各项细项也须达到合格门槛的分数,方可视作合格。
    • 四、优特评选应维持分开进行,并应各自就四大细项订定客观的评分准则,而特色条目候选的评分准则应较优良条目候选的评分准则严格,具体可参考Wikipedia:条目质量评级标准
    • 五、提名人及条目主要贡献者不可对候选条目评分。评审期内,特色候选条目应有最少四名自动确认用户完成评分,优良候选条目应有最少三名自动确认用户完成评分,否则作落选论。关于计分方法,总评分最高和最低的两个评分者应予撇开不计,然后把余下有效评分者所作的各个细项评分和总评分分别加总,再分别得出各自的平均值,即为候选条目所得的最终四大细项评分和最终总评分。
    • 六、第五点提及的“完成评分”,是指自动确认用户必须为四大细项打分,缺一不可;打分后,评分者更须就四大细项分别撰写评语,每个细项的评语必须最少有20个中文字(不包括标点),而且不可抄袭其他评分者在同一候选条目的评语,抄袭的意思是评语不应有大约80%或以上相似。未能符合要求的评分者,所作的所有评分均视作无效。评分者完成评分后也可选择就条目整体撰写额外评语,但不计分。
    • 七、为确保第六点可以顺利执行,包括提名者在内的任何人士都可以在候选期内对评分者所作的评分或评语提出质疑一次,评分者须于三天内提供答复,否则评分者所作的所有评分将视为无效。这个考量是出于评分者评分时已切实履行评分责任,及时就批评作出回应属于合理期望。不过,评分者就质疑作出回应后,无论回应孰长孰短,任何人都不能再左右评分者的评分(第六点所指出的抄袭情况除外)。这个考量是出于“善意推定”,假定评分者已切实履行评分责任,因此评分者作出回应后,评分应得到尊重,这时如有人不服该评分者的评分,也可考虑自行参与评审(提名人及条目主要贡献者除外)。此外,如果对评分者的质疑是在候选期完结前夕提出,而评分者的三天回应限期又横跨到候选期以后,那么评分者仍可于该三天限期内作出回复,之前所作的评分仍然视为有效。计分者应待评分者作出最后回应才对候选条目计分。
  • 总结
    • 改革优特评选的呼声在维基社群时有所闻。条目评审方法有很多种,例如英文维基即以类似同行评审的方法评选优特条目。不同方式各有千秋,以上的方案则是我观察中英文维基一段时间后所得出的一点意见和看法,粗疏之处不少,意在抛砖引玉,引起各位讨论,希望各位能协力改善目前的优特评审制度,任何意见欢迎于下方提出,感谢垂注。--Clithering200+ DYK 2015年3月13日 (五) 20:00 (UTC)

讨论(一)

修订方案

收集到以上各位的意见后,现附上经修订后的评分制方案供各位参详,任何意见欢迎于讨论(二)章节提出,谢谢!

  • 具体建议
    • 一、特色条目候选和优良条目候选合并进行,评审期应为一个月,由候选条目登上候选页面起计。
    • 二、评分者须为自动确认用户,对候选条目就以下四大细项打分:
      • 内容完整性、全面性和深度(40分满分,28分合格门槛);
      • 行文遣词、文法、中立性(25分满分,18分合格门槛);
      • 参考资料和脚注(25分满分,18分合格门槛);及
      • 排版、图片及其他(10分满分,6分合格门槛)。
    • 三、满分为100分,特色条目总分须达90分、优良条目总分须达80分,另外各项细项也须达到合格门槛的分数,方可视作合格。
    • 四、四大细项的评分会由一套客观的评分准则规范,当中特色条目候选的评分准则会较优良条目候选的评分准则严格,具体可参考Wikipedia:条目质量评级标准
    • 五、提名人及条目主要贡献者不可对候选条目评分。评审期内,候选条目应有最少六名自动确认用户完成评分,否则作落选论。
    • 六、关于计分方法,每个细项的最高和最低的两个评分应予撇开不计,然后把余下有效评分者就该细项所作的评分相加,再得出平均值,从而得出该细项的平均分。然后如此类推,再分别得出四个细项各自的平均分。把四个细项的平均分相加,就是候选条目所得的总评分。如第三点所述,总评分满90分,即当选特色条目;满80分,即当选优良条目,但如果任何一个细项评分不合格,即使总评分达标,候选条目仍作落选论。以下是一个落选条目的例子:
评分细项 评分者甲 评分者乙 评分者丙 评分者丁 评分者戊 评分者己 平均评分
(撇开最高和最低评分)
细项一(28/40)
36
(撇开不计)
35
30
35
26
(撇开不计)
34
34
细项二(18/25)
23
24
(撇开不计)
12
(撇开不计)
12
20
24
20
细项三(18/25)
24
23
15
(撇开不计)
24
23
25
(撇开不计)
24
细项四(6/10)
8
(撇开不计)
3
3
2
(撇开不计)
6
6
5
总评分(100)
83
  • *注:从上表示例所见,虽然条目总评分符合成为优良条目所需的评分,但由于细项四的平均分不合格,所以条目仍作落选论。此外,遇着平均分出现小数位,采四舍五入的原则计分。如果在同一细项出现两个最高/最低的评分,只需撇开其中一个便可。
    • 七、第六点提及的“完成评分”,是指自动确认用户必须为四大细项打分,缺一不可;打分后,评分者更须就四大细项分别撰写评语,每个细项的评语必须最少有20个中文字(不包括标点),而且不可抄袭其他评分者在同一候选条目的评语,抄袭的意思是评语不应有大约80%或以上相似。未能符合要求的评分者,所作的所有评分均视作无效。评分者完成评分后也可选择就条目整体撰写额外评语,但不计分。
    • 八、为确保第七点可以顺利执行,包括提名者在内的任何人士都可以在候选期内对评分者所作的评分或评语提出质疑一次,评分者须于候选期内提供答复,否则评分者所作的所有评分将视为无效。这个考量是出于评分者评分时已切实履行评分责任,及时就批评作出回应属于合理期望。不过,评分者就质疑作出回应后,无论回应孰长孰短,任何人都不能再左右评分者的评分(第七点所指出的抄袭情况除外)。这个考量是出于“善意推定”,假定评分者已切实履行评分责任,因此评分者作出回应后,评分应得到尊重,这时如有人不服该评分者的评分,也可考虑自行参与评审(提名人及条目主要贡献者除外)。此外,如果对评分者的质疑是在候选期完结前夕提出,而评分者的五天回应限期(由质疑者署名日期起计五天)又横跨到候选期以后,那么评分者只要于该五天限期内作出回复,之前所作的评分仍然视为有效。
    • 九、如果评分者在候选期完结前才作出评审,任何人可在五天内(由评分者署名日期起计五天)提出质疑一次,如果这五天接受质询期横跨到候选期以后,任何人在期内提出的质疑仍可视为有效,评分者需要在质疑者提出质疑后五天内作出回应,所作评分才被视为有效。
    • 十、因应第八点和第九点出现的特殊情况,候选期最多可延长10天(即五天接受质询期加五天回复质询期)。第八点和第九点只适用于距离候选期完结不足五天内提出的新评分和对评分提出新的质疑。因此,计分者应待延期时段过后才对候选条目作正式计分。另外,延期期间不接受任何新的评分。
    • 十一、重审与评审应该一同进行。任何条目一经完成评审后,在三个月内不得送交重审。--Clithering200+ DYK 2015年4月6日 (一) 09:49 (UTC)

讨论(二)

暂且不论复杂性。各项分数的分配如何定就是一个容易引起争议的大问题,例如为何这项是40分?依据是什么?为何么不能是30分?35分?45分?50分?....为何特色是90分?优良是80分?为何不能多一些分或少一些分?(我觉得优良75分以上就可以)。另外,既然各项得分也要满足最低分要求,那么为何各项不能都设为满分100呢?然后算总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4月7日 (二) 02:36 (UTC)

我在修订方案中对个各细项分数作出的分配,仅属于个人看法,大体上是基于“内容”应占最大比重,然后“行文”和“参考资料”次之,且各占同等比重,到最后“排版”占的比重最轻。究竟如何确切地决定各个细项的比重,只属于细节问题,可以从长计议,就像目前的投票制,特色和优良候选条目要分别得到六票和八票支持票才算当选,这个准则其实也是社群当初透过讨论和投票得出的共识。如有需要,日后有了大家同意的评分制框架以后,可以就细项的评分分配和分数门槛分别发起杂项投票,透过社群共识决定。根据您的意见,届时可以“套餐”的形式至少分为以下的方案供社群投票:
杂项投票甲(四个细项的评分比重):
  • 方案一:内容(40分)、行文(25分)、参注(25分)、排版(10分)
  • 方案二:内容(XX分)、……如此类推
杂项投票乙(特色和优良条目的合格门槛):
  • 方案一:特色条目(90分)、优良(80分)
  • 方案二:特色条目(90分)、优良(75分)
  • 方案三:特色条目(80分)、优良(70分)
  • 方案四:……如此类推
杂项投票丙(四个细项的合格门槛):

(!)意见:话说用平均会不会容易被极端值拉走平均?若用中位数呢?不过我觉得既然各项都要求达到一个值,那总分就不需要再设门槛了吧?话说我觉得去掉最低值还是有人给不及格的分数的话,显然已经有两人认为不及格了,结果平均还是过的话,会不会很奇怪啊--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4月7日 (二) 07:29 (UTC)

(:)回应,把最高和最低分数撇开的目的就是要剔走极端值吧。如果把最高和最低数撇开都仍然有极端值,就要反思一下那些到底本身是不是“极端值”了。用中位数的话,其实仍然存在同样的问题,而且问题可能更大,例如有三个人给一分,有三个人给10分,一个人给两分,那么中位数就只有两分,这样似乎不太合理。至于门槛方面,我对您的意见持开放态度,但须指出如果不设总分门槛,那就代表每个细项都要设下一个较上面修订方案高的门槛,这实际上代表当选门槛会进一步收紧;事实上,我上面的修订方案中,各个细项的门槛订得较低,是一个达标门槛而非当选特色和优条良目的门槛,因此是有空间让一个某方面表现稍逊的条目在另一方面做得更好,从而在总分上当选特色或优良条目的。最后,如果去掉最低值仍有人给予不合格的分数,而且结果平均还是过的话,有两个可能,第一是给予的不合格分数只是仅仅不合格,第二是有其他人给予极高的合格分数,这时只能看看评分人在该细项作出了什么评语,如果有问题的话可根据修订方案第八至十条要求评分者解说。所以说,如果各位认为评分制可取,我会进一步勾划一个明确的评分准则草案供各位省览。--Clithering200+ DYK 2015年4月7日 (二) 08:00 (UTC)
我觉得各项设门槛就好,GA跟FA应该是各方面都达到标准,而不是因为某项特别突出而拉高分数才当选。例如现在总分是80GA,那就各项分数都达该项总分的80%就好了。另外我同意分数细节跟评分期限后面在谈。--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4月7日 (二) 08:46 (UTC)
如果各项分数相同,就不用100分了,10分就足够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4月7日 (二) 13:16 (UTC)
(&)建议 不要设分数制,免得又再度起争执及误会等等不良的因素(如:甲方评20分,乙方评80分,而乙方会问甲方为什么评那么低分,于是就争论起来谁对谁错),况且设分数制还是需要更多的程式编写,而在票选特色和优良条目时,倘若加上分数制,那么不知要评到何时才会结束,这一点相信大家都能够去体悟到,毕竟,票选特色和优良条目时,还是会比照着支持率而判定通不通过。--►►►ℛiℂkℕατoℜ♥♥)◁◁◁ 2015年4月9日 (四) 04:46 (UTC)
个人认为无论分数制还是什么制,都必须要有重大问题否决制,要是“内容中立、可供查证”这样的基本要求都不能把住关,那和投票有什么本质区别,有意见方提出意见,提名人有一定时间去解决,必须解决相应问题才能入选。否则你一个人打满分可以排除,多找两个人打满分不就完事了。你说这里那里没有来源,我说这是基础、重要条目,讲的都是理论知识和概念,不需要来源,你没文化而已,怎么样,还不是一回事。个人倾向于采用英文那样的评审制,哪怕几个月没有一个优特通过,或是以往所有的优特全部撤销又有什么关系,至于比现在这样大片人投水票,想办设法降低条目评选标准好多了,把GAFA当DYK一样鼓励编写好多了。另外再次点名批评小时小乌小达,我以前在你们经常来投反对票的,现在你们都躲起来了,强烈抗议!--7留言2015年4月11日 (六) 06:13 (UTC)
其实往坏的方面想,评审制万一评审的人随便评(就如同现在投票有人会随便投一样),也是很容易造成简单出现很多不合格的GA跟FA的。--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4月12日 (日) 15:54 (UTC)
我比较厌烦这种无休止的争吵。任何规则都有漏洞,如果明确规则就会有擦边球,如果模糊规则更会被人曲解。以前科举考试排名次,现在考试批分数,从选拔的角度来说,有区别吗?--Antigng留言2015年4月11日 (六) 11:34 (UTC)
欢迎参考我的建议,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E8.8D.89.E6.8B.9F.E5.BB.BA.E8.AE.AE,我主要是根据我遇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自我感觉都很实际。各位可以参考。--Alexander Misel(T) 2015年4月12日 (日) 04:53 (UTC)

帖子快沉下去了,先留个位子,之后才把我的看法写上去(很长,还没写完)。--春卷柯南夫子 ( ) 2015年4月19日 (日) 10:58 (UTC)

好。在开始论述之前,我希望拿我前几个星期的梦境做引子。话说我前几个星期梦见中文维基百科已经实行Clithering兄提倡的评分制,大概优特条目评选也已经合并了,界面大概如下:

条目 用户评分 结果^
1 2 3 4 5
条目甲 当选
条目乙 ~(1 落选
条目丙 优良条目 撤销
  • 图例:~:随意分数、:不合格分数、(1):一项标准不合格、优良条目:该条目是优良条目,现正接受重审。
  • [1]:这部分可以用由机器人/魔术字处理。

我看到自己其中一篇主编的条目竟然被人提请重审(不开名了,免着某些“口痕友”真的走去把那篇条目送去重审),而且用户给的分数也挺低(虽然勉强合格)的,顿时给吓到了。睡醒了以后我再回望这个讨论,想到了几点,在这里就尽管说说(先写自己现在想到的,之后想到再补充):

  • 分数分配方面我只是不清楚如何能把这些“质化”的审订标准“量化”,而且我也赞成由社群商议各方面比重的多寡。还有,Clithering兄回答在下提问时认为剔除最高、最低两端能够避免有人公报私仇,扰乱评选的问题,下面我也会说一说。顺带一提,如果能找到很多人评分,剔除异数比有效,不过按照上面的草案,评审者人数不定,而且如果发生集体扰乱的情况(下面会说到),认真评审者的分数反而会变成异数,所以这样做不很可行。
  • 再来,我上次提到有人公报私仇,这次再提一个问题:集体扰乱。这里就不是单指反对票了,支持票也包括在内。Clithering兄提倡评分制,原意大抵也是想优特条目的评选制度变得更加客观持平。目前的情况是:由于给某篇条目投支持的人少或者编者本身心虚,编者就会挨门挨户拜访别的用户,请对方支持;以往甚至有用户为了乞票而投票支持受邀请者的主编条目成为优良条目,以求对方投票支持,在座其中一位资深编辑质疑这样做和贿选无异(证据一,不直接打内连,免得惊动当事人对我指手画脚;利申:我有拜过票,可是我没有试过做后面说到的行为)。说什么“成人之美”没什么用(特别是现在投人情票和灌票而我行我素的用户),这个流行已久的习俗严重妨害条目评选的公正。不管Clithering兄的建议通过也好,否决也好,我认为这种拉票行为应该想办法遏止;既然管理员选举可以禁止人肉傀儡扰乱(虽然有说不甚奏效),我看不出为何同一个规定不适用于条目评选。另外同意刘嘉的说法,不过多几个人打满分还不是最大的忧虑,多几个人给低分就更呛。无论如何,我认为由于这个情况有可能发生,剔除最高、最低两端不是很能抵消公报私仇,扰乱评选的问题。而且我在上面DYK评选改革刍议那里也提过,至少20字、互不重复的评语,对灌票党来说只是等闲工夫罢了。还有,根据草案,评审者提出意见以后,如果有编者对这些意见提出质询,评审者则必须在三日内回复。我的担忧是:一、评审者可能会在搁下评语之后放一段“维基假期”(比如准备考试,闭关温习不上网、被拘禁、到北朝鲜旅游等等),这样的规定的结果可能是有人对他们的评分提出质询,他们因故不能回复,因此评分作废,这样做会变相剥夺他们的评审权。二、评审者恶言相向,拒绝承认自己的观点错误(一个人不要紧,几个人一起来就不得了了)。三、英文版各级条目评审中,编者和评审者交换意见的程序是连续的,因此评审者可以不断提出改善意见,令候选条目更贴近标准的规定。草案提到,评审者提出意见后,其他用户可以质询,不过之后任何用户都不可以左右评审者的评分(但是没有提到之后评审者可不可以提出补充意见)。可能编者在第一次评分和回应质询的时候,未能察觉条目中某些失误,到后来想到了,在评选处补充说明;设若主编已经按指示改正,不过这样或者会被视为主编试图影响评分,因而不予受理,感觉这个规定可以改良,令整个评分机制更为灵活。
  • 我在梦里面看到的场景是我主编的那篇条目因为某个标准(图片、排版)不合格而快要被撤销优良条目资格;原因:太少图。从这个梦里面我想到了一点:比起制度的细节,一个制度的长远影响更值得注意。按我观察,目前中文社群整体而言对优良、特色条目标准拿捏的不好。大家看看,近期又有用户乱来,把条目送去选优良/特色条目(不论够格不够格)。看来中文版社群还没有形成一种认真的评审态度:在条目评审当中,最理想的情况大概是编辑审阅候选优良/特色条目的时候,会按照相应的审阅标准逐条检视,然后给编者反馈条目每个方面有什么地方做得好,什么地方做得不好。不过,就算是我们仰慕的英文版,他们也会有编辑在审阅的环节当中单单标上一个表示达标/不达标的符号,而不给予任何解释。更何况在中文版的条目评选,除了刘嘉和一些资深编辑(我很少参与这些投票,反正有实力的条目通过的机会相当大,不管这当中有没有“发水”的因素),大多数编辑只是搁下“符合标准”、“来源完备”、“已达标”之类的评语,然后就表示支持,再多的反对票也被他们冲刷净尽,令他们成功把这篇条目推到当选(最近的例子请看Talk:中俄关系,Carrotkit君恕我手狠)。由此我不能确定编者对条目评选标准的理解有多么深,不过这个问题由来已久,多年来社群也没有找到办法去解决这个梗(维基百科难以集中教育用户评审条目要怎样做才算是有板有眼),引致这个瓶颈的出现。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要推测梦中的场景为什么会出现其实不难:编者对标准一知半解,因此他们只考虑到条目中图片数量够不够,而不是图片在条目中用的恰当不恰当。编者对条目评选标准的一知半解,很可能会引致条目评选制度的扭曲,就算是改良制度也没用——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结果还是会有一大堆未如理想的条目藉着这个制度升格。我倒是想了好几个办法去解决这个问题,不过这些办法大抵都是无效的:一、组织“考据团”,把不同条目分门别类,交由对应的专门小组审核内容,其余版权、文笔、图片等问题统一审阅;不过已经有前辈讲过这样做很危险,形成精英主义的不平等现象,而且违反自由参与原则。二、只容许维基执行/见习主编参与优良/特色条目的评选(按我所见在中文版会认真审阅条目的人通常都拥有这种名衔),不过这个方案的缺点和第一个选项大致相同。三、强制所有参与评审的用户(这次没有门槛)在评审之前必须接受训练,通过考核,拿到“证书”不过也不可行,原因是要设计整套培训程序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能不能搞出来也不知道,而且找谁来给大家培训?人家也有私生活的啊。而且,这个程序的成效也有待商榷:因为某些用户学会整套评选规则、考完证书以后有权把它完全忘记,就像sin, cos, tan一样,呵呵。
  • 另外评选结案以后三个月内不准重审这规定也太严了吧,我觉得维持现有1个月内不得翻案的规定已经足够了,顶多只是再延长到45天。虽然如此,我承认如果新制度通过,一次条目评选将需要动用更多的人力物力。
  • 再补一句,评分制并不会产生“谁对谁错”问题:实践证明,即使某篇条目出现严重的事实偏差,认真的同工大抛书包,表示反对,其他街坊乡民投支持票,大家不还是相安无事吗。按照Clithering的方案,实行评分制后一次条目评审的时限已经有明确规定,评分制的操作也不一定要劳烦机器人(我提出的只是YY),只是以目前中文版优特热闹纷呶的情况来看,实行评分制,强制撰写评语的规定有机会大大加添服务器的负担,值得留意。--春卷柯南夫子 ( ) 2015年4月23日 (四) 15:13 (UTC)
  • 对于图片这一项,如果是艺术类的条目,分数基本上都是拿足的。但如果是历史和语言类的呢?比如上古汉语、抑或三皇五帝时期。到时候就有可能会出现一个语言学的条目中出现了一个长信宫灯。所以建议图片和排版分开。图片仅作为加分项目,不作为扣减项目。--SP RailwayGuest 2015年5月3日 (日) 15:25 (UTC)
  • (&)建议可以建个草稿页,邀请别人来模拟评选过程,也许可以较直接地看出方案的好坏。--578985s留言2015年5月6日 (三) 11:05 (UTC)
    • 恕我直言,这样做效果成疑:又不是搞真枪实弹,只是做做样子,能有多大的示范效果呢?会不会示范和现实执行出现严重差别呢?(示范不影响评审,现实执行当然就会影响评审了)再者,怎样驱动用户参与这场大龙凤?--春卷柯南夫子 ( ) 2015年5月8日 (五) 08:34 (UTC)

建议在FA、FL和GA评选中增加以下规则

由于与下方讨论串重复,本框内讨论文字已关闭,相关文字不再存档。
如有异议,请咨询互助客栈或其他管理员。执行人:

来自英语维基百科的提名页面:

  • Nominators must be sufficiently familiar with the subject matter and sources to deal with objections during the featured article candidates (FAC) process. Nominators who are not significant contributors to the article should consult regular editors of the article prior to a nomination. Nominators are expected to respond positively to constructive criticism and to make efforts to address objections promptly. An article should not be on Featured article candidates and Wikipedia:同行评审 or Wikipedia:优良条目评选 at the same time.
  • 大意:提名人必须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可以对条目评选过程中应对他人反对意见。如果提名人并非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应在提名前与该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商议。提名者有义务积极回应他人的建设性批评意见,尽可能快地努力解决争议。任何条目不应同时参加Wikipedia:同行评审优良条目评选Wikipedia:特色条目评选

--7留言2015年5月20日 (三) 08:15 (UTC)

前面那段虽然(+)支持,但是真的施行下去有没有做很难知道吧。另外(+)支持“任何条目不应同时参加Wikipedia:同行评审、优良条目评选和Wikipedia:特色条目评选。”,另外英文维基有没有限制一个人一次只能提一个条目评选(直到这个评选结束)?--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5月20日 (三) 10:00 (UTC)
按那边实行的实际效果是,主要贡献者觉得OK才行。这主要是考虑主要贡献者对条目的更方面情况相对会比较了解,对是否达到相当标准应该也会比较了解。最后一个问题是“有”,主要是因为1、太多人了,怕delegate和reviewer忙不过来;2、怕提名人忙不过来。我觉得如果真的能够实行评审制,其他方面才谈得下去。所以现在先提这一点小修改。--7留言2015年5月20日 (三) 10:36 (UTC)
话说这个提案我觉得应该@昏君一下--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5月26日 (二) 13:21 (UTC)

我会把上面这条规则分为两部分:一、提名人必须充分认识条目的主题和来源,以应对特色条目评选程序当中其他用户提出的反对。提名人如非条目主要编辑者,则应在提名前向条目主要编者征询意见。提名人有义务积极回应有建设的批评,并竭尽所能,解决反对者提出的问题。二、任何条目不应同时参与特色条目评选和优良条目评选/同行评审。第二项无异议,最近中文版这一点也没做好,是需要管管的。第一点问题就大了:中文版翻译党兴盛,乃是人所共知的事实。有时,原文的编者对条目的主题有深入的钻研,翻译者却只是有业余兴趣,未必对条目的主题有同样深入的认识。万一有人提出尖锐的批评,翻译者固然要自省,但是有一些问题并不是自省改过了得,这时翻译者就只能向原文主编“求救”了(我有这样的经历)。遇到了这个情况,又如何?--春卷柯南夫子 ( ) 2015年5月20日 (三) 12:58 (UTC)

( ✓ )同意,这是合理的基本要求,可以直接避免不负责任的提名。关于“认识深入”与否,其实,这也是见仁见智的问题,如果是专业人士来编辑,那是最好不过,不过,在以业余为主的维基社群中,恐怕没有一定标准。重要的,还是以能够积极解决批评者提出的问题为主。如果没法解决,就自然不能上优特了。这个规则最主要的目的还是让提名者能在提名前先对条目做全面的自我评估,只有先过了自己那一关,才能积极面对社区的意见。——♠白布¤飘扬§§ 2015年5月20日 (三) 14:47 (UTC)
完全(+)支持“不应同时参与FA评选和GA评选/同行评审”、“提名人并非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应在提名前与该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商议”、“提名者有义务积极回应他人的建设性批评意见”,但对“sufficiently familiar”觉得不知如何判断,主观性问题较大。-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欢迎参与灭绝专题2015年5月20日 (三) 14:56 (UTC)
认同“不应同时参与FA评选和GA评选/同行评审”,但是对于“提名人并非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应在提名前与该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商议”和“提名者有义务积极回应他人的建设性批评意见”仍然存有疑虑。首先,“提名人并非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应在提名前与该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商议”这个规定似乎有承认条目所有权的倾向,而且有些条目协作程度亦比较大,要找出“主编”可能很困难,另外不能排除有些用户拒绝参与各种评选,如果依从这规定的话,可能有相当数量的条目会失去被评价的机会。其次,“提名者有义务积极回应他人的建设性批评意见”这个规定如果换成是提名他人编写的条目的话便会出问题,换句话说这个规定可能进一步降低用户提名他人编写条目的意欲。—AT 2015年5月20日 (三) 15:12 (UTC)
英语那边现在实践中的做法就是如果主要贡献者自己表示不同意,那么delegate都会withdraw,因为这很大程度上说明主要贡献者自己觉得条目没有达到要求(就像我反对之前他人提名的1997年飓风埃里卡中国最高水坝列表,AT您也反对过一样),我觉得这并不至于到“条目所有权”的程度,如果没有这一点,很多实际上可能有重大缺陷的,只不过提名人看不出来,反正提名后他也不见得会对他人的任何意见跟进,纯粹搅一搅混水,这实际上把评选当成了儿戏。再者,主要贡献如果一时不愿意参评(这种情况好像还没遇到),也不见得永远都不,从我看到的情况来看,乱提名已经影响到条目评选的正常运作(好吧我点名吧,大家看看晕君都是怎么提名条目的),小雾根本就没觉得可以FA,怕挨骂,他跳出来了。最后,“必须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其实可以译为“应该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7留言2015年5月20日 (三) 16:14 (UTC)
(+)支持:经英文版长期实践比较有效,且提案合理,有助于解决优良特色目前的问题。--1=0欢迎参与WP:模仿专题 2015年5月21日 (四) 05:48 (UTC)
(?)疑问:“应该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这条规则在英文维基如何实行呢?-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欢迎参与灭绝专题2015年5月21日 (四) 06:18 (UTC)
(:)回应:希望不要截取句子的一半去理解。我完整摘抄一下,“提名人必须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可以对条目评选过程中应对他人反对意见。”,对吧?这句话的主要部分在后半句,“可以对……意见”,前半句可以算是对满足后半句的条件的人的一种期望吧,期望他们确保自己有充分认识和了解了才来提名。再看原文中“must”,强调的是提名人的主观意愿,这里之所以没有用“have to, should, ought to”等词汇,就是让提名人心中有这个概念即可,以执行后半句的要求,即“可以在条目评选过程中应对他人反对意见”。不知我解释得明白吗?--1=0欢迎参与WP:模仿专题 2015年5月22日 (五) 05:24 (UTC)
OK,了解了,那我全部(+)支持谢谢您!-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欢迎参与灭绝专题2015年5月22日 (五) 09:17 (UTC)

对于提名前应该要先有充分了解这一点,相对应的就是乱提名,无论条目有没有达到标准,甚至是有没有完成,至少从2010年之后某几个特别用户被阻止多次之后而有比较好的改善。然而,从我不太参与条目评审之后,观察的结果是,虽然提名的过程多少会先注意到条目是不是有重大问题或者是尚未完成,可是要求提名人对主题和内容有把握,比较难去要求与作到。我们不可能要求一个高中生懂得直线加速器的运作背景,或者是可以润饰一个天体理论的描述。而且,大多数的提名人,在我主观的观察下,可能很难接受不能提名他不熟悉的条目。而且,要证明提名人是否熟悉,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确认方式。

而如果要举例,先前还有自称对某类型条目的贡献是自称第二,没人敢称第一的用户,会连基本的相关名词都翻译与理解错误。即使在同一类型条目中编辑次数高,也不能保证,因此,这方面的缺陷要小心。

与主要贡献者协商,这个期时在现在的特色与优良条目的规则修订完成的时候,当年的讨论已经略有共识,是应该要做的,尤其是要确认一个条目是否已经完成。只是没想到实际的规范中并没有很清楚的列入,也许这个当年的共识也应该明文化。但是,还是老问题,除非提名人自动举出联络的资讯,每一个条目提名都要去要求,人力上以及某些人的回应,是需要注意与观察的地方。

至于不应该同时在三区出现,这一点也是过去经常出现,两区的比较多,三区的少一些。现在这样做的人应该少很多,因为同行评审在2011/2012年左右的讨论,基本上多数用户认为成效很低,私下沟通也可以达到部分效果,而且放到同行评审也可能没有人提供建议,比起投票来说,吸引力小很多。而且,同行评审就是逼每一个跳下去的用户一定要阅读,投票可以不看条目,相对来说,投票当然轻松简单多了。

更何况,即使是现在的风气,不负责任的投票,尤其是可以让特色或者是优良通过的票,社群是向来放水通过的。但是,一旦是会导致参选不过的图章票,反弹的声音和态度就很大。2013年之后这种通通反对的现象较少,所以看不出现在社群是不是态度上有改变。

不算同行评审,特色和优良可不可以同时放,这方面的论点过去也很有趣。也就是因为不少这种提名状况,像是在累积公仔或贴纸,甚至有特色过了,回去补一个优良的状况。你要说这种做法不对吗?好的条目也无可厚非,问题就在于,有瑕疵的条目往往就在没有注意赞成票下上去了,真的要限制,有些人恐怕也不会很乐意看到。印象中还有过特色过了,优良没过,这个结果到是引发过一些波折,因此也是有用户提过不要同时进行。这就得要看社群愿不愿意接受了。-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0日 (三) 16:10 (UTC)

(-)反对“提名人必须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的规定,维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书,而非专家的百科全书;(+)支持“条目评选过程中应对他人反对意见”的规定,维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书,而非一人把持的百科全书。--Carrotkit维基和平约章维基布告板‎ 2015年5月22日 (五) 05:31 (UTC)

(*)提醒可以看看上面我对和平奋斗救地球关于此句的回应。--1=0欢迎参与WP:模仿专题 2015年5月23日 (六) 04:10 (UTC)

(+)支持:主编/主翻译如果不同意(肯定是考虑到质量),就不应当参选。之前是谁把开尔文勋爵提了FA的,窝根本都没翻译完,简直是羞耻play啊!至于如何理解“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我觉得很简单,就是你是否有①通读过,②与原文比照过拗口的段落(如果是翻译条目),③点击过一部分(比较重要的)引用来源,④在网络上搜索相关内容,是否有抄袭嫌疑,等等。不可能指望编辑者都是专家,尤其中文维基社群本来就小;翻译的话,如果英文(或其他语言)那边编辑历史看不出什么编辑争执或者长草无人管理的模样,或者已经明确是GA/FA,就可以放心的搬过来了吧?还请指正。--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5月22日 (五) 16:11 (UTC)

随便找一篇英文版的优良条目好了,直接丢到翻译机去翻译,然后就建立在中文版内,我可以说,有超过七成的内容你会看不懂。林语堂就提到过翻译要信雅达,也就是说,翻译不是逐字转换就好。就算是英文版的特色条目,翻译不好,不要说优良,还可能被提出删除。-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3日 (六) 02:32 (UTC)
废话,又不是小学生,机翻完了就丢在那里。--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5月23日 (六) 04:46 (UTC)
不要以为没有人干过这种事情,发生的次数还没少过。-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3日 (六) 18:29 (UTC)
@Cobrachen那种情况可以存废讨论啊,可以删除机翻内容啊;跟这个方针有关系吗?跟“英文维基是好的翻译来源”有矛盾吗?--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5月24日 (日) 03:11 (UTC)
(?)疑问:这条是建议,还是强制规定?比如“如果提名人并非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应在提名前与该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商议。”,若提名者未这样做,又如何?乌拉跨氪 2015年5月23日 (六) 18:53 (UTC)
(:)回应我认为是建议。但若要界定的化应该也可以把在主要贡献者讨论页至少关于此提名留言一次作为依据。不过个人觉得这样界定没有实际价值。(个人观点,请7叔前来点评)--1=0欢迎参与WP:模仿专题 2015年5月24日 (日) 02:41 (UTC)
@乌拉跨氪我的理解是,如果人潜水去了那可以视作默许,但主要贡献者有权利请求撤销此提名。--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5月24日 (日) 03:11 (UTC)
如果不是强制规定,我就不提了。实际效果是,提名人必须联系主要贡献者表示意向,等待回应(等待期个人建议与条目评选期相同,如GAN等7天,FAC等14天)。如果主要贡献者明确表示反对,那么不能提名,提也无效;如果提后主要贡献者表示反对,同样无效;如果主要贡献者一直没有回应,视为默许;如果多名主要贡献者中有一人明确反对,效果同单名主要贡献者反对。任何条目先参加优特评选,再提名同行评审,视为撤回原有优特提名;尚在同行评审期的条目不能参评优良或特色;参加优良条目评选的,在评选期结束前不能参加特色条目评选,提名无效,反之亦然。积极回应这里恐怕只能在通行评审制后才有意义,因为英语那边的效果是要是不回应不处理,就是他人提出说你大部分书的isbn是11位,就某几本是8位,请统一这样很多人会觉得无关紧要旁枝末节的要求,评选也存档不通过。积极回应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按他人的要求改,提名人同样可以据理力争。--7留言2015年5月24日 (日) 03:29 (UTC)
既然是强制,那么现在的叙述方式就应该修改,指明若违背应该如何处理。乌拉跨氪 2015年5月25日 (一) 07:44 (UTC)
提名程序下的规定中增加以下两项:1、如果提名人并非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应在提名前与该条目的主要贡献者表示意向,等待回应,等待期与条目评选期相同,即参评优良条目等待7天,参评特色内容等待14天。如果主要贡献者在等待期或提名期里明确表示反对,则提名无效,如果多名主要贡献者中有一人明确反对,效果同单名主要贡献者反对;2、任何条目不应同时参加Wikipedia:同行评审优良条目评选Wikipedia:特色条目评选,否则提名无效。任何条目先参加优特评选,提名人后又提名同行评审,视为撤回原有优特提名;尚在同行评审期的条目不能参评优良或特色;参加优良条目评选的,在评选期结束前不能参加特色条目评选,提名无效,反之亦然;至于“提名人必须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可以对条目评选过程中应对他人反对意见。提名者有义务积极回应他人的建设性批评意见,尽可能快地努力解决争议。”似乎在时限比较死的投票制下不大好做强制规定,因为如果规定说必须在多少天内回应,一来他人的意见可以是最后一两天提出的,未必有时间来回应,二来难以界定,所以现在可能只能像现有的“仔细审阅被提名的条目,确认是否符合特色条目的标准”这么一句没有实际效果的话。--7留言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这样就清楚了。乌拉跨氪 2015年5月25日 (一) 15:16 (UTC)
(?)疑问怎样界定谁是主要贡献者?如果这么强制的话。--1=0欢迎参与WP:模仿专题 2015年5月24日 (日) 08:33 (UTC)
主要贡献者从历史纪录看很好判断吧。不过说到这里还建议:考虑到条目评选提示中都有说“如果你不是条目的主要贡献者”才去讨论投票,那么似乎对于有多个主要贡献者的情况,应该只允许一票有效,否则全文无脚注的,来他七八个主要贡献者不一样是典范……--7留言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 (?)疑问:如果是一个条目的“重新评选”,那么Jarodalien君您的提议算不算在内?据我所知,如果连提名人都是投反对票,那么提名人还有必要“积极回应他人的建设性批评意见,尽可能快地努力解决争议”吗?这个好像是“新评选”才应该做的事吧。总体来说,这个从英文版“偷”来的规定既然只适用于那里的“评选”(candidate/nomination)程序,而英文版的“重审/复审”并不是这个流程,那么中文版还有必要讨论吗?目前倾向反对这个提议,还请Jarodalien君前来解释。--HYH.124留言2015年5月25日 (一) 06:14 (UTC)
    只是针对评选,而不是针对重选。--7留言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到英文版看了一下优特评选与重审准则,基本上,英文版的评选与重审是两个不同的流程,特色条目重审有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任何质量问题必须先在条目讨论页提出,与相关贡献者沟通改进,如果问题解决,就结束讨论,不需到特色评选页面提交重审。只有问题无法解决,才进入第二个阶段——到评选页面提出重审,在这时,只集中于讨论如何改进与解决问题,不讨论及特色资格去留。如果已经改善,相关评审主持就可以结束讨论。如果无法解决,才进入第三个阶段——决定是否撤销特色条目资格,这时,参与者们才各自写出保留或撤销的意见,如果有需要,主张撤销者必须准备在最后阶段回场,决定是否改变立场,然后相关评审主持人将综合各方意见做最后定夺。每个阶段需时二到三个星期甚至需要更长。——♠白布¤飘扬§§ 2015年5月25日 (一) 16:41 (UTC)
    优良条目重审则分成两种——个人重审与社群重审,个人重审比较简单,可以由任何已注册用户发起重审,主要是先尝试自行改善,不行才挂模板、通知主要编者及不久之前的评选参与者,一起在独立的重审讨论页指出如何改进,最后,如果条目还是达不到“优良条目”的基本要求,发起人可以撤销其优良资格。至于于社群重审,则是给那对评选或重审结果不满意者,或者是想要撤销优良但担心无法独自解决纷争的用户。社群重审的流程基本相同,只是重审讨论会在评选页面出现,并召集主要编者、评审者、专题自愿者等等各多方来给意见。(另,英文版也提到,失效链接、参考格式不统一并不影响优良的资格,因为那些是特色条目的要求。)——♠白布¤飘扬§§ 2015年5月25日 (一) 16:41 (UTC)
    我倾向于一次提一个方面建议吧,先定一个再提另一个。不过有个事也真是奇怪,之前讲过N次的,说明确一下所谓“一个月”的提名冷却期到底是从上一次提名第一天开始计算,还是上一次提名结束当天计算,比如现在的Talk:淮南子,上次参评4月10日提名,24日完结落选,那么这次是5月10日就可以提名(实际5月12日),还是要到5月26日?为什么一定不能改一下措辞,到底从哪天开始?--7留言2015年5月26日 (二) 00:48 (UTC)
Jarodalien:这个我也问了N次,就是没有人愿意给出一个答案。我记得社群好像有讨论甚至表决这件事,不过到现在规则是什么还不清楚,建议重新表决。“一个月”究竟是几天,我们也不知道,我建议是30天,这样对每个提名都公平。另外,由于目前认真评审的人增加,而且GAN需要在7天内筹集至少6张绝对支持票,意思就是平均每天(1天以外)至少要有一个人投票,你觉得这样做不就是逼大家滥投吗?怎么可能每天都有人有空从头到尾把条目的所有问题和需要解决的地方列出来,根本几乎是天方夜谭。FAC最然好多了,不过无论是优良条目或特色条目的重选,都是提供主要编辑者来回应的机会,可是主要编者如果刚好那一周或两周没空、或没有获得通知呢?英文版都不会那么机械,会等人回应,甚至是在重审阶段时主编也很有可能赶回维基。
有鉴于此,我是建议GAN和FAC分别改为15天和30天,又或者两者30天之类的(只要可以延长现有投票期限,评审一个月使得评审页面拖长也是值得的),而FLC则任大家讨论,毕竟FLC目前有包括新评选重新评选,也需考虑FL不像普通叙述式条目的评审那样费工夫,不过如果FLC延长也有助于提供其他编者机会慢慢看条目,而不是急着通过或撤销资格。
具体的实行需要大家发起进一步的新讨论。--HYH.124留言2015年5月26日 (二) 08:51 (UTC)
认真评审的人数有增加,但是,没有继续参予的人数让这种增加的效果有限。而滥投的比例始终偏高。所以,认真评审的人的影响还是没变。不认真评选还要批评提出意见的人,也没有少见过。这不是任何规则可以改变的。这是人心的意愿。-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6日 (二) 12:04 (UTC)
等到所谓的动员令开始的时候,诸位就有机会见到更多原先没有考虑到,或者是意想不到的状况发生。不妨用这个机会审视一下相关的规定是不是适合,或者是讨论的方向需要改变一下。-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6日 (二) 12:23 (UTC)

好一阵子没有观察优良条目,今天发现有乱提名的现象。所以,乱提名的问题其实还是存在,只是最近可能比例偏高。换句话说,许多问题都存在,看不出来却要拿道德来批评别人不做事的,请好好观察一下再评论。两三个月的观察,累积的资料够吗?-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6日 (二) 14:35 (UTC)


经过超过一星期的讨论,提议获大多数支持,基本无反对意见,存档生效。--7留言2015年5月28日 (四) 08:17 (UTC)

建议改革优特评选制度

现时特优条目为净6(8)个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 符合特色条目标准票才可当选/保持特优条目,但重审时却只需1个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 不符合特色条目标准票便可撤销,导致仍有挽救价值的优特条目因此被撤,并出现某资深用户主编的条目垄断特优条目的现象(尤以特色条目为甚,在此不便指名道姓)。故此建议改革优特评选制度。-- Billy talking to HK People贡献 2015年5月4日 (一) 18:38 (UTC)

很奇怪,为了一个可以放上去,也可以拿掉的标签,那么介意,有何意义呢?被拿掉了,天也不会塌,地也不会崩。拿掉就拿就,何必那么纠结?而且滥投一堆的状况下产生的结果,真的注重品质吗?其实不然。-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5日 (二) 20:10 (UTC)

  • 呵呵,也不用说什么“不便指名道姓”,因为我屏蔽了任何提示。个人认为如果要防止楼主所说的“某资深用户主编的条目垄断特优条目的现象”,单这样的建议怕没什么用,如果不阻止user:jarodalien继续写,不阻止他继续翻译并参加优特评选,别的手段只怕都是治标不治本,最好是把他永久封禁,或者规定单一用户最多只允许写多少条目,只允许“拿”多少优特,只允许参加多少次评选。--7留言2015年5月6日 (三) 07:43 (UTC)
  • 改革评选制度的讨论上面已经有两大章,所以我不觉得这样再提有什么意义;说某些条目值得挽留,可是不一定要在那七天来挽救,撤掉再挽救,再重新当选不还一样吗;同意刘嘉兄,这问题是绝对不能怪刘嘉的,只能怪大多数(能写条目的)编辑通通都不给力啊,而且我极为反对有编辑醋意大发打算借故限制刘嘉的编辑自由。虽说目前的规定是要令重审失败更难办成,并有助于淘汰品质不足的优特条目,不过再烂的条目,靠人情票还是可以搞砸整个重审的啊,呵呵。这可不是牛年马月之前的事儿啊。--春卷柯南夫子 ( ) 2015年5月6日 (三) 09:13 (UTC)
写不好,看不出内容有问题也要滥投,怪可以看出问题的?责怪举出问题的人?当然啦,过去这个箭头指向另外一个人,只是现在箭头换了,换汤不换药:写不好,编辑者的责任,怪读者,根本是搞不清楚状况。拿些奇奇怪怪的理由,然后还要大张旗鼓的说原创怎样怎样,翻译又不怎样。这里有多少人赶拍胸膛说自己的原创没有借重别人的成果?站在别人的肩膀上写原创,真的吗?麻烦一下,写不好,请回去写好,自然就没有这些来来回回的事情。一个标签,不是救不回来,不是改变不了,老在那边钻牛角尖,一点帮助都没有。-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6日 (三) 15:38 (UTC)
  • 说被某位用户垄断这样的说法是不公平的,因为他产量高不是罪吧,而且翻译质素亦稳定,个人认为这项不是问题。认为有问题只是因为他产量太高,但他的翻译类型不出法律、金币、电影和风暴 (但明明已经很多元化,相比起我只专注翻译足球,实在强太多了),令大家觉得首页看来看去都是这些条目。但这个问题是在于其他人不够积极而已。所以各位若想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是由自己做,也一起炮制一些具特色质素的条目,达至三赢局面。(一、对7兄和其他编者也公平,不须受到无谓的指责和引起无谓的争拗; 二、对各位维基人来说,可以看到比较多元化的首页条目; 三、对中文维基也是好事,高质素的条目产量上升难度不是好事?)


  • 反而重审改制的问题实在太大,哪有可能在重审7支持0反对也能撤销呢? 现在要重蕃通过一项条目的门槛太低,而且效果亦不彰。建议改革重蕃制度如此: 规定重蕃者必须列出该条目的所有问题 (可参考英文版的fa criteria,他们在重审前会先用一个列表来审核该条目有哪些问题),然后等待其他用户回应,若其他用户有回应及一边修正重审者提出的问题,那么就好了啊,除非没有人愿意改善,或改善成效不彰 (那既然如此,要撤也是无可厚非吧。) 所以同意特色撤销需要改革,若认为人气不足,那么就继续把两只放在一个版面就可以了,只需加一个比较显著的标签标示是候选还是重审便可)--JK~揾我 2015年5月7日 (四) 18:50 (UTC)
    如果单以上首页的优特条目而论,我翻译的类型好像不止这4类吧,历史政治地质应该都能占一点比例吧,只不过我自从意识到那些所谓比较“重要”的类型在条目评选中会有特殊优待以后就会刻意不再写某些条目参加评选了,因为别人如何我管不着,但要是在明知会有优待时还去“争取”、“享受”这些优待,我虽然不肖,但也不至于那么不要脸。--7留言2015年5月8日 (五) 00:25 (UTC)
    其实那些类型只是随便说说,你编写的类型当然知道更全面,只是不少条目类型都不是热门的。而由于你产量太高,令所谓较冷门的条目经常出现在首页,令人感觉首页的冷门类型条目出现频率太高--JK~揾我 2015年5月8日 (五) 04:04 (UTC)
  • (!)意见:“哪有可能在重审7支持0反对也能撤销呢?”我也觉得这不太合理,所以我觉得是否重审只要0人反对或支持减去反对的票门槛不要那么高?毕竟重审与新提名二者本质上有所不同,就像楼上有用户说的选举与罢免的差别一样,似乎不应以同样标准检视之(而且该条目既然曾通过GA或FA,即代表它应该也已具一定程度的质量,虽然现在可能没有了)。另外我也反对因某位用户产量高而指控他垄断,重点是要大家尽力而为。不过既然不管别人如何,也就可以不用管人家如何因为该条目重要度而灌票的行为了,不高兴的话就当没看到就好了,不要因此妨碍到自己提升中文维基的心愿与努力。-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欢迎参与灭绝专题2015年5月8日 (五) 01:31 (UTC)
  • 不能同意更多,其实我认为较可取的做法是在特色评选页面用比较大的LABEL指明是哪一种,会比较有效率。当然版面可能会很乱是一个问题,尤其图片--JK~揾我 2015年5月8日 (五) 14:45 (UTC)
  • 依造WP:共识方针的精神,相对重要的共识变更,应当得到相对多数的编者同意才能确立,也就是说,推翻旧共识应如确立新共识一样,必须慎重而行。特优条目是维基的精华条目,也是许多维基人的心血,要确立一篇特优条目所需花费的时间精神不少,要撤销时也应当有相当慎重的讨论共识才可定夺。个人不反对撤销质量达不到新要求的旧特优,但对于目前把“撤销特优”当做“重选”的看法绝不敢苟同,特优向来被视为相对“稳定”的条目,数量没有上限,也不会“消耗资源”,如果没有重大的质量缺失,根本不应轻易提出“重选”,至少必须有相对高的门槛来防止滥选机制,然而,现有撤消机制却如此草率,DYK还得累计4票净支持,而撤销特优的门槛竟然比这个还低!变相无节制地要求编者们像跑马拉松式地每个月不断出来对相同的特优条目“定时投票”,否则就当做“不达标”,不但消耗维基的人力资源,也完全违背了设立GA及FA的宗旨,变成小孩子玩泥沙,一推就倒。——♠白布¤飘扬§§ 2015年5月11日 (一) 18:02 (UTC)
  • 完全同意,重审理应回复到原有标准,或者改为旧标准5票净支持亦可,现在的最大净-7票竟然也能撤销,真是笑话。--JK~揾我 2015年5月11日 (一) 19:38 (UTC)
  • 因为你忽略了“大家知道只要一票就能撤销”,所以大家对于想撤销的条目除非真的还有救,不然看了有一票了,就懒得再去“附和”这个撤销;所以才会造成怎么一两票就能撤销一个FA、GA,这是制度造成的,而不是怎么一两票就能撤销。--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5月11日 (一) 20:08 (UTC)
的确,正因为有了现在这个制度,才会容易出现差一两票支持被撤销的现象,其原因正如Liaon98所言,当许多人看到一个条目重选,除非理由牵强或者非常不认同,很多时候就不去投反对了。所以,这是制度造成的现象,而不是现象在利用制度。也就是说,制度本身没什么大问题,之所以会出现差一两票的情况,只是很多人认同这个条目质量的确有问题,但又碍于情面不愿意“附和”这个撤销或懒得附和,从而造成了当前的局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5月12日 (二) 01:54 (UTC)
当我知道“只需一票就能撤销”时,我闪过的第一个念头是:那还打这么多字讨论干嘛?于是不想拯救任何条目了。与其计算票数,不如以一个“让人信服的理由”为依据更好,就像提删条目一样,不计其票数多寡,而是考量各方的意见是否合理,再让管理员依讨论过程中凝聚的共识下结论。这样,就算只有一票也没问题,因为这是默认共识,可以避免提撤者以草率理由来喊撤,而不理会其他人意见的情况出现。——♠白布¤飘扬§§ 2015年5月12日 (二) 10:40 (UTC)
同上,而且即使书生所言属实,也只能证明特优条目重审制度改革是失败。维基百科的核心价值本来就是希望透过讨论而非投票来达成共识,在中文维基百科的评选只因技术问题而未能体现讨论并达成共识之可能,所以投票的过程及效果应更加重要。现时的制度制造了大量0票1票反对而撤销的局面,而这类撤销一般都是近乎没有经过讨论的,这样的发展真的好吗?--JK~揾我 2015年5月16日 (六) 00:20 (UTC)
月经帖变成周经帖了,“要注意身体啊”,做FAQ吧。--7留言2015年5月12日 (二) 02:36 (UTC)
要不然开个投票好了?-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欢迎参与灭绝专题2015年5月12日 (二) 02:45 (UTC)
  • 英文版重审其实有一条“Raise issues at article Talk:

In this step, concerned editors attempt to directly resolve issues with the existing community of article editors, and to informally improve the article. Articles in this step are not listed on this page.”其实我觉得在中文版加设这条规则并无不可。除了某C字头的维基人说得满不在乎之外,特优条目其实就是大家的心血,当提出重审的问题并不大,其实没必要直接作出重审。现时的特色条目已经至少达到2008年起的不明文脚注条件,大部分条目都有足够脚注,已经不像以前可以跟特色条目标准有很大差距的情况了,因此重审理应更谨慎,先通知原作者再作出修补,而非轻易提出重审。建议设立一段时限,若一名维基人希望将一条特色条目重审的话,先设立某个时段的通知/回应期,并且在条目挂上问题模板,让包括编者在内的各位维基人可以协助解决问题。至于重审机制,门槛过低是很实在的一个问题,起码你们说没有人投是因为已经同意了不投,这只是推测,但既然各位对此有分歧,就暂且不提。近月来有很多条目大幅度被申请重审,只要加上英文版这条规则,个人认为这样是可以避免的 (我没有说大规模重审不好,只是跟据善意推定,各位维基人提出重审只是想令特色条目的平均质素提升,以及对于有问题条目的补救)。很多维基人不同意条目在没有严重问题之下便直接重审,实在过于苛刻,因此希望各位考虑以上建议。--JK~揾我 2015年5月16日 (六) 00:14 (UTC)

英文版有这种环境或共识,中文版有吗?很遗憾,没有。而如果心血只是为了一个标签,那么,是不是这个标签的处理态度就该谨慎呢?也没有。中文维基社群对于标签可不可以挂非常积极,但是,对于形成一个谨慎处理的过程与共识,多年以来却是相当的消极。规则是人订的,在处理上除了简单易懂,也需要有点弹性,更需要明确一点的区分。但是,人订的,就会有人不想遵守。光是一个基本的提名前的简单阅读审查就至少是拼了一年才把这种现象压制下去。其他的就更不用说了。
没有一个寻求提高品质的共识,任由滥投和橡皮图章充斥,也没有人愿意当坏人的时候,标签容易放上去,就应该也容易拿掉。积极呼吁重审要谨慎的时候,是不是应该从根本下手?如果提名和审阅的过程有一定的谨慎度,也就不会有今天重审的争议在。光是去改重审就可以提高条目品质?这是国王的新衣吧。-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16日 (六) 00:48 (UTC)
对于阁下这类言论,大家早就听厌了。现时特优条目把关的维基人已经有很多,基本上有人打长篇内容再投反对已经可以令条目过不了评选。没人愿意当坏人?你还停留在五年前吗?你那种满不在乎、站在道德高地的论调,真的不需要了。--JK~揾我 2015年5月16日 (六) 13:44 (UTC)

是吗?不仔细阅读就投赞成的叫做把关?听厌了,很好啊,改变了吗?没有改变,你想要期待什么?乡愿只不过是让这个问题持续下去。反对票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去阅读和审视,赞成票随便几个字就了事,有几个人当坏人去要求投票的人谨慎阅读再投票?有几个人对于千篇一律的赞成理由提出反对?

有多少次在有人提出长篇大论的反对意见之后,还是可以看到随后就出现的赞成票,你当然可以说继续投赞成票的人不认为前面的意见足以构成不能当选的条件。但是,在这边要推共识制的,不就是要达到有反对意见就得要修改,就不具备当选资格的?那么,前面有反对意见,还是长篇列出的,在没有修改下,后面继续投赞成,试问,这里面都仔细阅读过了?

反过来说,你又花了多少时间在观察这些投票的现象?你又有多少次愿意站出来告诉那些滥投的人,他们不断重复的行为对中文维基是负面的?你当过几次这种坏人?你重视的是有没有拿到标签,还是真正的品质以及改变参与者的态度?这没有什么道德高地,只是现实。要不要看到现实,是每个人的自由意愿。

现在特色条目里面,数个条目就有出现同一个时间,同一个用户,几乎一样的赞成理由。而且这种票出现时间超过两年。要我相信这是真的有仔细看过每一篇,抱歉,很难。这样的状况说看不出来,抱歉,很难相信是有仔细观察过。就算是熟悉的类别下的条目,要仔细看过一遍,花上我半个小时是常有的事情。-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18日 (一) 03:32 (UTC)

如果你打算以现在这种针对个人的方式来压制不同的声音,那很抱歉,你有发言的权利,我也有。-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18日 (一) 03:51 (UTC)

建议在FA、FL和GA评选中增加以下规则

来自英语维基百科的提名页面:

  • Nominators must be sufficiently familiar with the subject matter and sources to deal with objections during the featured article candidates (FAC) process. Nominators who are not significant contributors to the article should consult regular editors of the article prior to a nomination. Nominators are expected to respond positively to constructive criticism and to make efforts to address objections promptly. An article should not be on Featured article candidates and Wikipedia:同行评审 or Wikipedia:优良条目评选 at the same time.
  • 大意:提名人必须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可以对条目评选过程中应对他人反对意见。如果提名人并非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应在提名前与该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商议。提名者有义务积极回应他人的建设性批评意见,尽可能快地努力解决争议。任何条目不应同时参加Wikipedia:同行评审优良条目评选Wikipedia:特色条目评选

--7留言2015年5月20日 (三) 08:15 (UTC)

前面那段虽然(+)支持,但是真的施行下去有没有做很难知道吧。另外(+)支持“任何条目不应同时参加Wikipedia:同行评审、优良条目评选和Wikipedia:特色条目评选。”,另外英文维基有没有限制一个人一次只能提一个条目评选(直到这个评选结束)?--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5月20日 (三) 10:00 (UTC)
按那边实行的实际效果是,主要贡献者觉得OK才行。这主要是考虑主要贡献者对条目的更方面情况相对会比较了解,对是否达到相当标准应该也会比较了解。最后一个问题是“有”,主要是因为1、太多人了,怕delegate和reviewer忙不过来;2、怕提名人忙不过来。我觉得如果真的能够实行评审制,其他方面才谈得下去。所以现在先提这一点小修改。--7留言2015年5月20日 (三) 10:36 (UTC)
话说这个提案我觉得应该@昏君:一下--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5月26日 (二) 13:21 (UTC)

我会把上面这条规则分为两部分:一、提名人必须充分认识条目的主题和来源,以应对特色条目评选程序当中其他用户提出的反对。提名人如非条目主要编辑者,则应在提名前向条目主要编者征询意见。提名人有义务积极回应有建设的批评,并竭尽所能,解决反对者提出的问题。二、任何条目不应同时参与特色条目评选和优良条目评选/同行评审。第二项无异议,最近中文版这一点也没做好,是需要管管的。第一点问题就大了:中文版翻译党兴盛,乃是人所共知的事实。有时,原文的编者对条目的主题有深入的钻研,翻译者却只是有业余兴趣,未必对条目的主题有同样深入的认识。万一有人提出尖锐的批评,翻译者固然要自省,但是有一些问题并不是自省改过了得,这时翻译者就只能向原文主编“求救”了(我有这样的经历)。遇到了这个情况,又如何?--春卷柯南夫子 ( ) 2015年5月20日 (三) 12:58 (UTC)

(+)同意,这是合理的基本要求,可以直接避免不负责任的提名。关于“认识深入”与否,其实,这也是见仁见智的问题,如果是专业人士来编辑,那是最好不过,不过,在以业余为主的维基社群中,恐怕没有一定标准。重要的,还是以能够积极解决批评者提出的问题为主。如果没法解决,就自然不能上优特了。这个规则最主要的目的还是让提名者能在提名前先对条目做全面的自我评估,只有先过了自己那一关,才能积极面对社区的意见。——♠白布¤飘扬§§ 2015年5月20日 (三) 14:47 (UTC)
完全(+)支持“不应同时参与FA评选和GA评选/同行评审”、“提名人并非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应在提名前与该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商议”、“提名者有义务积极回应他人的建设性批评意见”,但对“sufficiently familiar”觉得不知如何判断,主观性问题较大。-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欢迎参与灭绝专题2015年5月20日 (三) 14:56 (UTC)
认同“不应同时参与FA评选和GA评选/同行评审”,但是对于“提名人并非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应在提名前与该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商议”和“提名者有义务积极回应他人的建设性批评意见”仍然存有疑虑。首先,“提名人并非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应在提名前与该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商议”这个规定似乎有承认条目所有权的倾向,而且有些条目协作程度亦比较大,要找出“主编”可能很困难,另外不能排除有些用户拒绝参与各种评选,如果依从这规定的话,可能有相当数量的条目会失去被评价的机会。其次,“提名者有义务积极回应他人的建设性批评意见”这个规定如果换成是提名他人编写的条目的话便会出问题,换句话说这个规定可能进一步降低用户提名他人编写条目的意欲。—AT 2015年5月20日 (三) 15:12 (UTC)
英语那边现在实践中的做法就是如果主要贡献者自己表示不同意,那么delegate都会withdraw,因为这很大程度上说明主要贡献者自己觉得条目没有达到要求(就像我反对之前他人提名的1997年飓风埃里卡中国最高水坝列表,AT您也反对过一样),我觉得这并不至于到“条目所有权”的程度,如果没有这一点,很多实际上可能有重大缺陷的,只不过提名人看不出来,反正提名后他也不见得会对他人的任何意见跟进,纯粹搅一搅混水,这实际上把评选当成了儿戏。再者,主要贡献如果一时不愿意参评(这种情况好像还没遇到),也不见得永远都不,从我看到的情况来看,乱提名已经影响到条目评选的正常运作(好吧我点名吧,大家看看晕君都是怎么提名条目的),小雾根本就没觉得可以FA,怕挨骂,他跳出来了。最后,“必须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其实可以译为“应该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7留言2015年5月20日 (三) 16:14 (UTC)
(+)支持:经英文版长期实践比较有效,且提案合理,有助于解决优良特色目前的问题。--1=0欢迎参与WP:模仿专题 2015年5月21日 (四) 05:48 (UTC)
(?)疑问:“应该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这条规则在英文维基如何实行呢?-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欢迎参与灭绝专题2015年5月21日 (四) 06:18 (UTC)
(:)回应:希望不要截取句子的一半去理解。我完整摘抄一下,“提名人必须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可以对条目评选过程中应对他人反对意见。”,对吧?这句话的主要部分在后半句,“可以对……意见”,前半句可以算是对满足后半句的条件的人的一种期望吧,期望他们确保自己有充分认识和了解了才来提名。再看原文中“must”,强调的是提名人的主观意愿,这里之所以没有用“have to, should, ought to”等词汇,就是让提名人心中有这个概念即可,以执行后半句的要求,即“可以在条目评选过程中应对他人反对意见”。不知我解释得明白吗?--1=0欢迎参与WP:模仿专题 2015年5月22日 (五) 05:24 (UTC)
OK,了解了,那我全部(+)支持☺谢谢你!-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欢迎参与灭绝专题2015年5月22日 (五) 09:17 (UTC)

对于提名前应该要先有充分了解这一点,相对应的就是乱提名,无论条目有没有达到标准,甚至是有没有完成,至少从2010年之后某几个特别用户被阻止多次之后而有比较好的改善。然而,从我不太参与条目评审之后,观察的结果是,虽然提名的过程多少会先注意到条目是不是有重大问题或者是尚未完成,可是要求提名人对主题和内容有把握,比较难去要求与作到。我们不可能要求一个高中生懂得直线加速器的运作背景,或者是可以润饰一个天体理论的描述。而且,大多数的提名人,在我主观的观察下,可能很难接受不能提名他不熟悉的条目。而且,要证明提名人是否熟悉,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确认方式。

而如果要举例,先前还有自称对某类型条目的贡献是自称第二,没人敢称第一的用户,会连基本的相关名词都翻译与理解错误。即使在同一类型条目中编辑次数高,也不能保证,因此,这方面的缺陷要小心。

与主要贡献者协商,这个期时在现在的特色与优良条目的规则修订完成的时候,当年的讨论已经略有共识,是应该要做的,尤其是要确认一个条目是否已经完成。只是没想到实际的规范中并没有很清楚的列入,也许这个当年的共识也应该明文化。但是,还是老问题,除非提名人自动举出联络的资讯,每一个条目提名都要去要求,人力上以及某些人的回应,是需要注意与观察的地方。

至于不应该同时在三区出现,这一点也是过去经常出现,两区的比较多,三区的少一些。现在这样做的人应该少很多,因为同行评审在2011/2012年左右的讨论,基本上多数用户认为成效很低,私下沟通也可以达到部分效果,而且放到同行评审也可能没有人提供建议,比起投票来说,吸引力小很多。而且,同行评审就是逼每一个跳下去的用户一定要阅读,投票可以不看条目,相对来说,投票当然轻松简单多了。

更何况,即使是现在的风气,不负责任的投票,尤其是可以让特色或者是优良通过的票,社群是向来放水通过的。但是,一旦是会导致参选不过的图章票,反弹的声音和态度就很大。2013年之后这种通通反对的现象较少,所以看不出现在社群是不是态度上有改变。

不算同行评审,特色和优良可不可以同时放,这方面的论点过去也很有趣。也就是因为不少这种提名状况,像是在累积公仔或贴纸,甚至有特色过了,回去补一个优良的状况。你要说这种做法不对吗?好的条目也无可厚非,问题就在于,有瑕疵的条目往往就在没有注意赞成票下上去了,真的要限制,有些人恐怕也不会很乐意看到。印象中还有过特色过了,优良没过,这个结果到是引发过一些波折,因此也是有用户提过不要同时进行。这就得要看社群愿不愿意接受了。-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0日 (三) 16:10 (UTC)

(-)反对“提名人必须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的规定,维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书,而非专家的百科全书;(+)支持“条目评选过程中应对他人反对意见”的规定,维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书,而非一人把持的百科全书。--Carrotkit维基和平约章维基布告板‎ 2015年5月22日 (五) 05:31 (UTC)

(*)提醒可以看看上面我对和平奋斗救地球关于此句的回应。--1=0欢迎参与WP:模仿专题 2015年5月23日 (六) 04:10 (UTC)

(+)支持:主编/主翻译如果不同意(肯定是考虑到质量),就不应当参选。之前是谁把开尔文勋爵提了FA的,窝根本都没翻译完,简直是羞耻play啊!至于如何理解“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我觉得很简单,就是你是否有①通读过,②与原文比照过拗口的段落(如果是翻译条目),③点击过一部分(比较重要的)引用来源,④在网络上搜索相关内容,是否有抄袭嫌疑,等等。不可能指望编辑者都是专家,尤其中文维基社群本来就小;翻译的话,如果英文(或其他语言)那边编辑历史看不出什么编辑争执或者长草无人管理的模样,或者已经明确是GA/FA,就可以放心的搬过来了吧?还请指正。--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5月22日 (五) 16:11 (UTC)

随便找一篇英文版的优良条目好了,直接丢到翻译机去翻译,然后就建立在中文版内,我可以说,有超过七成的内容你会看不懂。林语堂就提到过翻译要信雅达,也就是说,翻译不是逐字转换就好。就算是英文版的特色条目,翻译不好,不要说优良,还可能被提出删除。-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3日 (六) 02:32 (UTC)
废话,又不是小学生,机翻完了就丢在那里。--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5月23日 (六) 04:46 (UTC)
不要以为没有人干过这种事情,发生的次数还没少过。-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3日 (六) 18:29 (UTC)
@Cobrachen:那种情况可以存废讨论啊,可以删除机翻内容啊;跟这个方针有关系吗?跟“英文维基是好的翻译来源”有矛盾吗?--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5月24日 (日) 03:11 (UTC)
(?)疑问:这条是建议,还是强制规定?比如“如果提名人并非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应在提名前与该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商议。”,若提名者未这样做,又如何?乌拉跨氪 2015年5月23日 (六) 18:53 (UTC)
(:)回应我认为是建议。但若要界定的化应该也可以把在主要贡献者讨论页至少关于此提名留言一次作为依据。不过个人觉得这样界定没有实际价值。(个人观点,请7叔前来点评)--1=0欢迎参与WP:模仿专题 2015年5月24日 (日) 02:41 (UTC)
@乌拉跨氪:我的理解是,如果人潜水去了那可以视作默许,但主要贡献者有权利请求撤销此提名。--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5月24日 (日) 03:11 (UTC)
如果不是强制规定,我就不提了。实际效果是,提名人必须联系主要贡献者表示意向,等待回应(等待期个人建议与条目评选期相同,如GAN等7天,FAC等14天)。如果主要贡献者明确表示反对,那么不能提名,提也无效;如果提后主要贡献者表示反对,同样无效;如果主要贡献者一直没有回应,视为默许;如果多名主要贡献者中有一人明确反对,效果同单名主要贡献者反对。任何条目先参加优特评选,再提名同行评审,视为撤回原有优特提名;尚在同行评审期的条目不能参评优良或特色;参加优良条目评选的,在评选期结束前不能参加特色条目评选,提名无效,反之亦然。积极回应这里恐怕只能在通行评审制后才有意义,因为英语那边的效果是要是不回应不处理,就是他人提出说你大部分书的isbn是11位,就某几本是8位,请统一这样很多人会觉得无关紧要旁枝末节的要求,评选也存档不通过。积极回应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按他人的要求改,提名人同样可以据理力争。--7留言2015年5月24日 (日) 03:29 (UTC)
既然是强制,那么现在的叙述方式就应该修改,指明若违背应该如何处理。乌拉跨氪 2015年5月25日 (一) 07:44 (UTC)
提名程序下的规定中增加以下两项:1、如果提名人并非条目的主要贡献者,应在提名前与该条目的主要贡献者表示意向,等待回应,等待期与条目评选期相同,即参评优良条目等待7天,参评特色内容等待14天。如果主要贡献者在等待期或提名期里明确表示反对,则提名无效,如果多名主要贡献者中有一人明确反对,效果同单名主要贡献者反对;2、任何条目不应同时参加Wikipedia:同行评审优良条目评选Wikipedia:特色条目评选,否则提名无效。任何条目先参加优特评选,提名人后又提名同行评审,视为撤回原有优特提名;尚在同行评审期的条目不能参评优良或特色;参加优良条目评选的,在评选期结束前不能参加特色条目评选,提名无效,反之亦然;至于“提名人必须对条目主题有充分认识和了解,可以对条目评选过程中应对他人反对意见。提名者有义务积极回应他人的建设性批评意见,尽可能快地努力解决争议。”似乎在时限比较死的投票制下不大好做强制规定,因为如果规定说必须在多少天内回应,一来他人的意见可以是最后一两天提出的,未必有时间来回应,二来难以界定,所以现在可能只能像现有的“仔细审阅被提名的条目,确认是否符合特色条目的标准”这么一句没有实际效果的话。--7留言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这样就清楚了。乌拉跨氪 2015年5月25日 (一) 15:16 (UTC)
(?)疑问怎样界定谁是主要贡献者?如果这么强制的话。--1=0欢迎参与WP:模仿专题 2015年5月24日 (日) 08:33 (UTC)
主要贡献者从历史纪录看很好判断吧。不过说到这里还建议:考虑到条目评选提示中都有说“如果你不是条目的主要贡献者”才去讨论投票,那么似乎对于有多个主要贡献者的情况,应该只允许一票有效,否则全文无脚注的,来他七八个主要贡献者不一样是典范……--7留言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 (?)疑问:如果是一个条目的“重新评选”,那么Jarodalien君您的提议算不算在内?据我所知,如果连提名人都是投反对票,那么提名人还有必要“积极回应他人的建设性批评意见,尽可能快地努力解决争议”吗?这个好像是“新评选”才应该做的事吧。总体来说,这个从英文版“偷”来的规定既然只适用于那里的“评选”(candidate/nomination)程序,而英文版的“重审/复审”并不是这个流程,那么中文版还有必要讨论吗?目前倾向反对这个提议,还请Jarodalien君前来解释。--HYH.124留言2015年5月25日 (一) 06:14 (UTC)
    只是针对评选,而不是针对重选。--7留言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到英文版看了一下优特评选与重审准则,基本上,英文版的评选与重审是两个不同的流程,特色条目重审有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任何质量问题必须先在条目讨论页提出,与相关贡献者沟通改进,如果问题解决,就结束讨论,不需到特色评选页面提交重审。只有问题无法解决,才进入第二个阶段——到评选页面提出重审,在这时,只集中于讨论如何改进与解决问题,不讨论及特色资格去留。如果已经改善,相关评审主持就可以结束讨论。如果无法解决,才进入第三个阶段——决定是否撤销特色条目资格,这时,参与者们才各自写出保留或撤销的意见,如果有需要,主张撤销者必须准备在最后阶段回场,决定是否改变立场,然后相关评审主持人将综合各方意见做最后定夺。每个阶段需时二到三个星期甚至需要更长。——♠白布¤飘扬§§ 2015年5月25日 (一) 16:41 (UTC)
    优良条目重审则分成两种——个人重审与社群重审,个人重审比较简单,可以由任何已注册用户发起重审,主要是先尝试自行改善,不行才挂模板、通知主要编者及不久之前的评选参与者,一起在独立的重审讨论页指出如何改进,最后,如果条目还是达不到“优良条目”的基本要求,发起人可以撤销其优良资格。至于于社群重审,则是给那对评选或重审结果不满意者,或者是想要撤销优良但担心无法独自解决纷争的用户。社群重审的流程基本相同,只是重审讨论会在评选页面出现,并召集主要编者、评审者、专题自愿者等等各多方来给意见。(另,英文版也提到,失效链接、参考格式不统一并不影响优良的资格,因为那些是特色条目的要求。)——♠白布¤飘扬§§ 2015年5月25日 (一) 16:41 (UTC)
    我倾向于一次提一个方面建议吧,先定一个再提另一个。不过有个事也真是奇怪,之前讲过N次的,说明确一下所谓“一个月”的提名冷却期到底是从上一次提名第一天开始计算,还是上一次提名结束当天计算,比如现在的Talk:淮南子,上次参评4月10日提名,24日完结落选,那么这次是5月10日就可以提名(实际5月12日),还是要到5月26日?为什么一定不能改一下措辞,到底从哪天开始?--7留言2015年5月26日 (二) 00:48 (UTC)
Jarodalien:这个我也问了N次,就是没有人愿意给出一个答案。我记得社群好像有讨论甚至表决这件事,不过到现在规则是什么还不清楚,建议重新表决。“一个月”究竟是几天,我们也不知道,我建议是30天,这样对每个提名都公平。另外,由于目前认真评审的人增加,而且GAN需要在7天内筹集至少6张绝对支持票,意思就是平均每天(1天以外)至少要有一个人投票,你觉得这样做不就是逼大家滥投吗?怎么可能每天都有人有空从头到尾把条目的所有问题和需要解决的地方列出来,根本几乎是天方夜谭。FAC最然好多了,不过无论是优良条目或特色条目的重选,都是提供主要编辑者来回应的机会,可是主要编者如果刚好那一周或两周没空、或没有获得通知呢?英文版都不会那么机械,会等人回应,甚至是在重审阶段时主编也很有可能赶回维基。
有鉴于此,我是建议GAN和FAC分别改为15天和30天,又或者两者30天之类的(只要可以延长现有投票期限,评审一个月使得评审页面拖长也是值得的),而FLC则任大家讨论,毕竟FLC目前有包括新评选重新评选,也需考虑FL不像普通叙述式条目的评审那样费工夫,不过如果FLC延长也有助于提供其他编者机会慢慢看条目,而不是急着通过或撤销资格。
具体的实行需要大家发起进一步的新讨论。--HYH.124留言2015年5月26日 (二) 08:51 (UTC)
认真评审的人数有增加,但是,没有继续参予的人数让这种增加的效果有限。而滥投的比例始终偏高。所以,认真评审的人的影响还是没变。不认真评选还要批评提出意见的人,也没有少见过。这不是任何规则可以改变的。这是人心的意愿。-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6日 (二) 12:04 (UTC)
等到所谓的动员令开始的时候,诸位就有机会见到更多原先没有考虑到,或者是意想不到的状况发生。不妨用这个机会审视一下相关的规定是不是适合,或者是讨论的方向需要改变一下。-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6日 (二) 12:23 (UTC)

好一阵子没有观察优良条目,今天发现有乱提名的现象。所以,乱提名的问题其实还是存在,只是最近可能比例偏高。换句话说,许多问题都存在,看不出来却要拿道德来批评别人不做事的,请好好观察一下再评论。两三个月的观察,累积的资料够吗?-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6日 (二) 14:35 (UTC)


经过超过一星期的讨论,提议获大多数支持,基本无反对意见,存档生效。--7留言2015年5月28日 (四) 08:17 (UTC)

  • 另外,小时说没有说明怎么确定“主要贡献者”,个人建议:对提名时的条目内容贡献大于或等于30%即可视为主要贡献者。如无异议,我会一并写入规则。--7留言2015年5月30日 (六) 00:47 (UTC)
为何是30%?--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6月1日 (一) 01:47 (UTC)
不同意,主编一直以来都是没有定义的,DYK也是按照自己的标准。--HYH.124留言2015年6月1日 (一) 07:37 (UTC)
1、为什么不能是30%,如果不能是30%那应该是多少,99%,那又为什么是99%不是100%呢?2、这种规则的目的只不过是防止不负责任乱提名,所以即便难以界定哪些是主要贡献者(我实在觉得一看历史就知道,提名时的版本,主要是哪几位编辑加入的不就行了么)。--7留言2015年6月2日 (二) 01:33 (UTC)

此讨论在相关页面的存档最好先取消。--HYH.124留言2015年6月2日 (二) 03:15 (UTC)

  • 看了下英语那边的链接,那边是用一个工具,可以列出主要贡献者,汉语能否照做,如果不合适,大家觉得应该如何“界定”主要贡献者呢?--7留言2015年6月6日 (六) 00:18 (UTC)
  • 可否略述工具原理?另:本人(+)支持条目每次只可同时参与一项评选,以及提名者有义务积极回应他人的建设性批评意见。其他(=)中立--Temp3600留言2015年6月6日 (六) 15:38 (UTC)
    回复User:Temp3600,其实原理就是把对所有历史纪录做一次统计,每个用户编辑了多少次,列出来,如果标记为小修改,也同样会注明是小修改。不过这样的缺点是有些用户是在打好全文草稿后再一起发上来,这样编辑次数可能很少(一次大的,加几次小修改吧),但实际上却有可能全条目都是他写的,但在统计中会看不出来。所以我个人倾向使用此工具的同时,提名人也应该仔细看看条目内容,对应贡献纪录,确定主编。总的来说这个目的是期望提名人熟悉相应领域的同时,也会征询对该条目内容最熟悉的用户意见,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好像还没有出现过提名优特,但却完全无法确认主要贡献者的现象,所以我实在不明白这怎么就算是“无共识”,不能修改。--7留言2015年6月7日 (日) 02:41 (UTC)

建议明确GA、FA和FL评选规则中的一处措辞

现行GAN、FAC和FLC的评选规则中有如下措辞:“同一个条目请不要在一个月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一来“一个月”不够明确,建议改成“30天”,二来,这一个月到底是从上一次提名之日开始计算,还是从上一次提名结束之日起计算,表述不明,容易引起不必要的争论,所以建议修改用词将之明确:

  1. 同一个条目请不要在距上一次提名之日起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
  2. 同一个条目请不要在距上一次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

两者的实际效果是:

  1. 如果上一次某条目参评是2015年1月1至15日(GAN是1至8日),但结果落选,那么该条目可以在1月31日再度提名;如果当选,也可以在这天提名重选;
  2. 如果上一次某条目参评是2015年1月1至15日(GAN是1至8日),但结果落选,那么该条目可以在2月14日再度提名(GAN是2月7日);如果当选,也可以在这天提名重选;

个人支持第二个方案(之前的投票中多数人也是这样,但结果没有生效),否则特色条目一来就半个月,半个月后又来一次,也不怕“把身体搞垮”。--7留言2015年5月28日 (四) 15:04 (UTC)

支持第一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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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第二个方案

意见和讨论

这是先前的讨论和决定:“Wikipedia_talk:优良条目评选#明确GA、FA、FL评选间隔期起始点” -- 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9日 (五) 12:22 (UTC)

如有新共识,可考虑推翻旧共识。更何况上次也显示较多人支持以完结时间为起点。--Temp3600留言2015年6月6日 (六) 15:39 (UTC)

(*)提醒:再没有新意见就视作通过了喔--Temp3600留言2015年6月9日 (二) 07:03 (UTC)

@Temp3600这个讨论串先等等吧,这两天太多事,都没人讨论这个。讨论热度不够的话,恐怕无法判断社群的意向。--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6月10日 (三) 02:57 (UTC)
@Temp3600SzMithrandir压倒性共识,就直接通过吧。下面那个意见不必管,未看出把30天降至28天就能满足大家的需求。--175.156.243.222留言2015年6月22日 (一) 02:22 (UTC)
也是,优柔寡断做不成事。就30天了!--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6月22日 (一) 02:30 (UTC)

以周为计数周期

建议把日期的计数改为“周”计算,由“一个月”改为“四周”怎么样?--萌動之心起點所有维基人都在说谎.签名卖萌扔掉最好.以让世界更萌的态度致力于使维基百科更萌.中文维基12年维基百科14年.萌萌哒终点 2015年6月16日 (二) 03:37 (UTC)
30天改成28天,有这个必要吗?--黄居士留言2015年6月19日 (五) 04:14 (UTC)

建议禁止IP用户进行GA评选确认工作

过去有很多GA评选均由匿名用户在投票期结束后进行确认工作,这点令本人感到非常奇怪,IP用户本来就是禁止对GA及FA评选投票,为何竟能进行确认和整理?要是有不熟悉GA评选规定的IP用户,甚或别有用心专搞破坏的IP用户胡乱确认评选或重审,因而出现违例通过、否决或取消资格的情况,只会令维基人的努力付诸东流。就此本人建议永久禁止IP用户参与GA评选之确认和整理程序,与禁止投票的规定看齐,并同时把GA评选条目及“提名区”子页面永久“半保护”,只准自动确认用户及管理员编辑。——W. Synchro背弃了理想谁人都可以2015年8月22日 (六) 06:5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