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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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inc021
- Martinc021(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12/26#1998年日本大獎賽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頻繁使用機器翻譯建立質量糟糕、難以閱讀的條目,客觀來看無改善傾向。
- 發現人:Aggie Dewadipper 2023年12月30日 (六) 14:35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由於本案被提控用戶已於本案下方留言做出允諾(不會再創建機器翻譯的條目),本人也同時至當事者討論區給與相對的提醒說明,故其案件個人認為可予以關閉。薏仁將🍀 2024年1月1日 (一) 01:17 (UTC)
(!)意見:目前看到的相關存廢所討論反映出來的問題可以歸納為:A)被提報者外文條目直接使用機器翻譯,造成其語句順暢度及語意與原版本的表達呈現有落差;B)於相關的討論互動當中,其回覆的文字呈現不耐煩的態度舉措已可能踩到文明或禮儀的紅線。而對於前述問題,a)有關於「機器翻譯」,在翻譯指引守則當中的最後「翻譯注意事項」中第二點「請勿使用機器翻譯工具翻譯條目,無論使用哪種機器翻譯軟體或網站,條目的品質通常都會差到讓人難以理解。我們強烈不建議在機器翻譯基礎上進行編輯。任何人都可以移除條目中拙劣的機器翻譯內容...」就已開宗明義闡釋,其相關使用機器翻譯會導致其可能預期的後果及強烈的要求用戶避免使用,以免產生後續爭議;b)其在相關存廢討論所反映的非理性言詞可能乃不熟悉翻譯指引相關規範內容描述所致,而衍生出後續的冒犯性言辭舉措,而維基人亦並非全領域全知全能(包含規範部分),故應當給與適當性的提醒並且給與對應的規範守則要求其熟讀,使其降低再犯的可能性會較佳。薏仁將🍀 2024年1月1日 (一) 00:52 (UTC)
- 我休息一段時間吧。我最近不會再創建機翻的條目了。我還會繼續編輯/創建條目,但是(至少最近)不會從英維翻東西過來了。--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bye 2023 2024年1月1日 (一) 01:09 (UTC)
- Ok,那麼我就當您是允諾相關事項,這個提案我就先關閉,也請閣下謹記自己所做的允諾。薏仁將🍀 2024年1月1日 (一) 01:14 (UTC)
GZWDer
- GZWDer(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Renamed user 103430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不當用戶名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毫無理由的騷擾行為: 之前與此人沒有衝突,嘗試溝通無效,在WP:UAA提報我不成功,只好承認
用戶名也可能不合適(雖然中文版沒有明確禁止)
,卻在沒有合理證據的情況下又提報傀儡調查。 - 發現人:Renamed user 103430(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09:51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提報用戶已由管理員Mys 721tx 不限期封禁薏仁將🍀 2024年1月2日 (二) 06:19 (UTC)
Evan12138
- Evan12138(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Di-Dar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並未經ifpi 認可為3白金,那本雜誌並非香港權威,也是把網絡上未經證實而又錯的資料抄寫。ifpi並未有認證,惟 Evan12138 屢勸不改,仍把未經證實的資訊寫下來。https://www.ifpihk.org/zh/gold-disc-award-presented
- 發現人:Tunguschan2024年1月8日 (一) 06:52 (UTC)
- 其實不止這唱片頁面,有誇大銷量之嫌,其他王菲唱片頁面,也有這一個行為!他所指的三白金,並未得到香港Ifpi官方認可,除非他得到香港Ifpi證實 https://www.ifpihk.org/zh/gold-dics-award/
- 否則,不能單靠單方面的雜誌描述,就當成真。因為香港有很多娛樂雜誌的資訊,也不是很正確。--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8日 (一) 07:16 (UTC)
- 我有證據證實娛樂雜誌報道之資訊,不是很正確。,王菲 玩具 經ifpi認證為一白金(五萬)[1]
- 但報道聲稱王菲97年發行的玩具,香港發行一周便得到ifpi認證銷量突破20萬張。
- [2] [3]--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8日 (一) 07:19 (UTC)
- 若然該唱片有三白金的話,其經理人一定會向香港ifpi申報,之後四處宣傳此訊息。--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8日 (一) 07:30 (UTC)
- 試想一下,一張唱片達三白金的話,是一個佳績,一定會有廣告宣揚此訊息!當時張學友 不老的傳說有五白金,已經有好多廣告,並得到ifpi認證!相反王菲 di dar 沒有。--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8日 (一) 07:35 (UTC)
- 若然該唱片有三白金的話,其經理人一定會向香港ifpi申報,之後四處宣傳此訊息。--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8日 (一) 07:30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重複提報--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0日 (三) 07:20 (UTC)
參考資料
- ^ 1997年白金認證唱片. ifpi. 1997. 已忽略文本「author1ifpi」 (幫助)
- ^ 黃秀慧. 王菲玩具在港發片為一週,賣出廿萬張雙白金. 中國時報. 1997年3月3日.
- ^ 王菲玩具首十萬己賣斷市. 1997年2月20日.
這個那
- 這個那(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Wikipedia:VIP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在有關Mafalda4144的提報下方發表與案件無關的負面評論,有WP:STALK嫌疑
- 發現人:Aggie Dewadipper 2023年12月24日 (日) 15:34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依照本提報內容,在此說明,針對於本案被提報者於其他提報案件發表不適當的負面評價的確有失妥當,但鑑於該案被提報者嗣後坦承自己的行為不適當(見本案該被提報者的意見陳述),應當給與適當善意與包容,另外針對於維基跟蹤疑慮,依照相關例外情況描述「閱覽另一名使用者的貢獻日誌本身並非騷擾。尤其是正當地使用編輯者的歷史紀錄,包括(但不限於)修正錯誤、違反維基百科方針的編輯、改正多個頁面的相關問題(事實上這類動作多半都是巡視最近修改的應對措施)。這些紀錄在充足的理由下公開著。」雖有疑慮,但由於相關章節內容描述已充分揭露其「例外情況」,本人認為應給與該案被提報者適當的提醒告知相關,使其避免再犯,做修復性的參與較適當,以上。薏仁將🍀 2023年12月30日 (六) 01:14 (UTC)
(!)意見:被提報用戶的確在Mafalda4144編輯爭議提報有表達出與涉及案件無關的討論或者有負面的評價,至於維基跟蹤,個人認為,可能有這個疑慮,不過仍希望@這個那君至此區說明,以做進一步的釐清瞭解。薏仁將🍀 2023年12月26日 (二) 00:46 (UTC)
- (!)意見:我在那個地方提出和那個案件無關言論我有不對我承認,但是,如果我找出他之前哪裡編輯有不妥當就叫維基跟蹤的話。那某些人,也用什麼幫忙收拾爛攤子名義,也是之前也是跟著我的編輯也有各種回退什麼的,某些人自己算不算也有維基跟蹤?更別說有些他怎麼把我申請編輯禁制的問題,他自己也有犯,他是不是也該被編輯禁制好點?這個那(留言) 2023年12月29日 (五) 14:50 (UTC)
- @這個那君,請您閱讀維基跟蹤例外這一段話:「閱覽另一名使用者的貢獻日誌本身並非騷擾。尤其是正當地使用編輯者的歷史紀錄,包括(但不限於)修正錯誤、違反維基百科方針的編輯、改正多個頁面的相關問題(事實上這類動作多半都是巡視最近修改的應對措施)。這些紀錄在充足的理由下公開著。」,請問您對於前述還有疑義嗎?--薏仁將🍀 2023年12月30日 (六) 00:45 (UTC)
- 那個我也可以承認我有不對,另外某人自己最近又在做惡意回退和編輯戰了,這裡順便提下。這個那(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12:06 (UTC)
- 再請進一步提示說明,個人撥冗跟進--薏仁將🍀 2024年1月6日 (六) 01:36 (UTC)
- 請@薏仁將請重新確認@這個那留言的時間,不要隨意隨之。--180.217.248.242(留言) 2024年1月6日 (六) 21:14 (UTC)
- 再請進一步提示說明,個人撥冗跟進--薏仁將🍀 2024年1月6日 (六) 01:36 (UTC)
星樞
- 星樞(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Mys 721tx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Sanmosa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遊戲維基規則、濫用SPI提報
- 發現人:Tiwijax291(留言) 2024年1月6日 (六) 17:46 (UTC)
- 請被提報用戶@星樞君至此說明。--薏仁將🍀 2024年1月7日 (日) 01:53 (UTC)
- ①對於Sanmosa的案件我幾乎可以100%確定。②游戱和濫用的指控屬惡意推斷,難道在一段時間內(間隔三天)遇到兩個疑似傀儡的用戶不能連續舉報嗎?③其他說明見於案件內。--星樞(留言) 2024年1月7日 (日) 03:06 (UTC)
- 觀察帳號Tiwijax291的編輯特點,其明顯為資深用戶(基本不可能是潛伏者),創建傀儡帳號且未披露其具有多重帳號明顯違規。
- 該質疑雖然涉及管理員,但也應該秉公處理。
- 判斷指標:Wikipedia:傀儡。
- 懷疑源自以下因素:相似的編輯風格、編輯相似的文章、總是非常巧合地在某些場合出現(Mys 721tx)、兩個帳號發言時間點的對應關係、帳號之間登錄時間的互補性、一次性帳號(Tiwijax291)、地理位置(待確定)、單一用途帳號(Tiwijax291)。--星樞(留言) 2024年1月7日 (日) 05:58 (UTC)
- (:)回應@星樞君,我在這邊鄭重的嚴肅的告知你,切勿因為他人的言論與您相左,或者不如您的預期而直接的將對方設想為「假想敵」或是「敵對方」,而以不正確的方式(遇到編輯爭議未能按照爭議解決指引方式和不同的意見方進行協商討論)以不當聯結方式提控對方濫用多重帳號,然後以咄咄逼人有失文明及悖離善意推定原則方式要求調查助理做出某程度的回應,看似振振有詞說是為了社群環境設想,實則為擾亂、不當的闡述錯誤觀點罷了,難道不是?奉勸您停止那嚴重錯誤的行為,以上。--薏仁將🍀 2024年1月7日 (日) 06:47 (UTC)
- 你為什麼預設我是因為對方跟我意見相左我才提出控告呢?
- 我在案件內說的很明白,如果不是因為對方跟我產生爭執,我根本不可能注意到對方很可能違規,但是對方跟我產生爭執一事與我提告對方可能違規之間沒有邏輯聯繫。--星樞(留言) 2024年1月7日 (日) 07:58 (UTC)
- @星樞君您在相關傀儡查詢的區域,倘若沒有合理的理由,請避免恢復不適當的內容,閣下倘若堅持持續不適當的行為,那麼個人將會把閣下您的行為提報至當前的破壞做提報,請您留意。--薏仁將🍀 2024年1月7日 (日) 08:36 (UTC)
- 你把我提告的內容都給刪掉了還怎麼討論,這不是故意搗亂嗎?--星樞(留言) 2024年1月7日 (日) 08:38 (UTC)
- @星樞君,您有確實看到我的編輯摘要是寫什麼嗎?無理據的指控、對他人非假定善意,您認為您可以保留的理由在於何處?--薏仁將🍀 2024年1月7日 (日) 08:41 (UTC)
- 我沒列出理據嗎?我假定他是惡意的了嗎?懷疑他是故意的不代表假定他是惡意的。--星樞(留言) 2024年1月7日 (日) 08:42 (UTC)
- 如果確實證明兩個帳號沒有關係我肯定不會堅持的,還會給受影響的用戶道歉,不過關鍵在於還沒有進行足夠的調查你就想把我的論述刪掉。--星樞(留言) 2024年1月7日 (日) 08:51 (UTC)
- @星樞君,您有確實看到我的編輯摘要是寫什麼嗎?無理據的指控、對他人非假定善意,您認為您可以保留的理由在於何處?--薏仁將🍀 2024年1月7日 (日) 08:41 (UTC)
- 你把我提告的內容都給刪掉了還怎麼討論,這不是故意搗亂嗎?--星樞(留言) 2024年1月7日 (日) 08:38 (UTC)
- @星樞君您在相關傀儡查詢的區域,倘若沒有合理的理由,請避免恢復不適當的內容,閣下倘若堅持持續不適當的行為,那麼個人將會把閣下您的行為提報至當前的破壞做提報,請您留意。--薏仁將🍀 2024年1月7日 (日) 08:36 (UTC)
- 雖然註冊日期為2024-01-03。但肯定不是苗君。至於是不是其他人就不知道了。--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7日 (日) 07:14 (UTC)
- (:)回應@星樞君,我在這邊鄭重的嚴肅的告知你,切勿因為他人的言論與您相左,或者不如您的預期而直接的將對方設想為「假想敵」或是「敵對方」,而以不正確的方式(遇到編輯爭議未能按照爭議解決指引方式和不同的意見方進行協商討論)以不當聯結方式提控對方濫用多重帳號,然後以咄咄逼人有失文明及悖離善意推定原則方式要求調查助理做出某程度的回應,看似振振有詞說是為了社群環境設想,實則為擾亂、不當的闡述錯誤觀點罷了,難道不是?奉勸您停止那嚴重錯誤的行為,以上。--薏仁將🍀 2024年1月7日 (日) 06:47 (UTC)
- 請被提報用戶@星樞君至此說明。--薏仁將🍀 2024年1月7日 (日) 01:53 (UTC)
- 我這裡加一個沒遵守WP:AGF,且行為浪費社群資源。--1233 (T / C) 2024年1月7日 (日) 08:56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被提報用戶因不當的闡述自身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已由管理員Ericliu1912 封禁3日薏仁將🍀 2024年1月7日 (日) 09:03 (UTC)
Flamelai
- Flamelai(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12/23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12/31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此維基人在2023/12/23的「賴清德萬里老家違建爭議」存廢討論中説「⋯⋯樓上真多塔綠班及哥布林(原文如此)」(證據),對刪除立場者人身攻擊,此發言被一同轉交至2023/12/31的存廢討論,並被沒有參加討論的LuciferianThomas刪除,這說明不只我一人認為這是人身攻擊。
- 發現人:Cmsth11126a02 (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11:51 (UTC)
- 處理:
(非管理員關閉)被提報用戶已被管理員Mys 721tx做出相對的管制限制措施,請參照Special:Diff/80314355編輯描述說明。薏仁將🍀 2024年1月6日 (六) 01:34 (UTC)- @LuciferianThomas:LuciferianThomas可以證明。--Cmsth11126a02 (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11:53 (UTC)
- Please indef this one. Shocked for cross-wiki sockpuppetry. -Lemonaka 2024年1月4日 (四) 13:31 (UTC)
- @Mys_721tx: Reopen, please notice their behaviours on talk page.---Lemonaka 2024年1月10日 (三) 12:35 (UTC)
- @LuciferianThomas:LuciferianThomas可以證明。--Cmsth11126a02 (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11:53 (UTC)
Tunguschan
- Tunguschan(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1/08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POINT,在存廢討論中無視現行關注度方針,以自己腦補的影響力為理由執意要求刪除,並在ANM中給反對者扣帽子。
- 發現人:Aggie Dewadipper 2024年1月10日 (三) 22:31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本案被提報用戶因不當的闡述觀點造成擾亂行為已由管理員Mys 721tx 封禁7日措施。薏仁將🍀 2024年1月11日 (四) 00:14 (UTC)
Tunguschan
- Tunguschan(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1.惡意破壞與王菲相關的諸多條目,在期中加入大量情緒化、貶低性描述,例如IFPI香港唱片銷量大獎的爭議部分,沒有任何來源就將王菲作為反例。2.惡意刪改有可靠來源的內容。在與王菲相關的條目中,例如王菲的專輯Di-Dar,編輯者已經提供了符合維基百科:可靠來源標準的來源,但他在拿不出更可靠來源的情況下,就憑主管否定原有引用的可靠性,並屢次刪改。3.其主觀上對王菲的惡意極大,違反維基百科編輯原則。在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1/08的「情誡」討論板塊中,其2024年1月9日(二)12:20(UCT)發表的回覆中「每當看到王菲頁面……便教人作嘔」、「王菲的最讓人覺得噁心」等言論暴露了其對該藝人的惡意;且其對王菲相關條目的編輯行為與其言論都不符合維基百科:生者傳記中對於「寫作風格」和「批評與讚揚」的準則。聯繫其對為你等眉飛色舞(鄭秀文專輯)去愛吧等專輯內的銷量相關內容增添誇耀式的、無可靠來源的描述,這種顯而易見的雙重標準行為更證明其對王菲有極大主觀惡意,因此故意破壞、刪改與王菲相關的條目。
- 發現人:2001:8003:D44C:8900:BA43:FD03:80C4:FDB9(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7:58 (UTC)
- 沒有貶低,因為你所提供的銷量,https://www.ifpihk.org/zh/gold-disc-award-presented 未得到香港ifpi官方認證,我才更正資料。另外, 我真的不是鄭秀文歌迷,沒有開啟過任何鄭秀文唱片專頁,只是有空才增加一些資料,其他歌手的專頁,我也有增加一些資料!銷量方面,如果是經香港Ifpi 認證,或台灣唱片銷量可靠來源我才會提及。--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8:43 (UTC)
- 某偶像的歌迷,真的太敏感了!請你先向香港ifpi求證真實銷量,才有實質的理據去寫某一張專輯達到幾多白金--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8:47 (UTC)
- 何況我也沒有在鄭秀文唱片頁面上,提供實質的銷量數字,因為有些唱片銷售量,還沒有可靠來源。--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8:51 (UTC)
- 只是巧合的 運用了王菲作爭議的例子!該頁面也有提及鍾欣桐唱片銷量的問題,難道也是Hater所為?--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9:02 (UTC)
- 我也有引用陳慧琳以及李蕙敏作為例子--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9:05 (UTC)
- 2014年的頒獎禮當中,未曾在香港唱片商會銷量榜中上榜的鍾欣潼專輯《完整愛》竟成為最高銷量國語碟,而備受質疑。事實上,IFPI的賽果早在多年前就不斷被質疑
- 難道寫這段文字的人是Gillian Chung hater? 提出爭議,我可看不出有何問題?--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9:06 (UTC)
- 我不是說王菲叫人噁心 我只是想說編輯王菲頁面的歌迷,所編寫的誇張內容,讓我覺得噁心。--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9:11 (UTC)
- 我覺得你是在針對我, 錯誤的當作我是鄭秀文歌迷!我也有其他歌手的唱片專頁上,增加一些資料,例如彭羚,楊采妮,張栢芝,只是增加一些資料,並不代表我是他們的歌迷--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9:21 (UTC)
- 沒人說你是鄭秀文粉絲,我只是舉例說明你在編輯中存在雙重標準。一方面在王菲相關的數個條目中刪改他人提供了可靠來源的銷量信息,還引發惡劣的編輯戰,一邊自己又給鄭秀文相關的數個添加沒有任何來源的銷量描述,主觀傾向性明顯。我沒有說你是哪個歌手的粉絲,我只是陳述事實,你不必對號入座。--2001:8003:D44C:8900:BA43:FD03:80C4:FDB9(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0:09 (UTC)
- 我已經說了來源不可靠,並未得到香港ifpi官方認證!--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0:14 (UTC)
- 我也想替其他唱片條目,編寫銷量,但沒有香港ifpi 官方認證,我亦不能這麼輕率寫出來。--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0:17 (UTC)
- 我已經說了來源不可靠,並未得到香港ifpi官方認證!--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0:14 (UTC)
- 沒人說你是鄭秀文粉絲,我只是舉例說明你在編輯中存在雙重標準。一方面在王菲相關的數個條目中刪改他人提供了可靠來源的銷量信息,還引發惡劣的編輯戰,一邊自己又給鄭秀文相關的數個添加沒有任何來源的銷量描述,主觀傾向性明顯。我沒有說你是哪個歌手的粉絲,我只是陳述事實,你不必對號入座。--2001:8003:D44C:8900:BA43:FD03:80C4:FDB9(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0:09 (UTC)
- 我覺得你是在針對我, 錯誤的當作我是鄭秀文歌迷!我也有其他歌手的唱片專頁上,增加一些資料,例如彭羚,楊采妮,張栢芝,只是增加一些資料,並不代表我是他們的歌迷--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9:21 (UTC)
- 我不是說王菲叫人噁心 我只是想說編輯王菲頁面的歌迷,所編寫的誇張內容,讓我覺得噁心。--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9:11 (UTC)
- 我所寫的例子,有引用來源。--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9:13 (UTC)
- 只是巧合的 運用了王菲作爭議的例子!該頁面也有提及鍾欣桐唱片銷量的問題,難道也是Hater所為?--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9:02 (UTC)
- 何況我也沒有在鄭秀文唱片頁面上,提供實質的銷量數字,因為有些唱片銷售量,還沒有可靠來源。--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8:51 (UTC)
- 維基百科的編輯準則中沒說過只有IFPI才是唯一有關唱片銷量的可靠來源,這是你的個人認知,其它編輯者只要能夠提供符合社區準則的可靠來源,你就無權擅自刪除。--2001:8003:D44C:8900:BA43:FD03:80C4:FDB9(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0:07 (UTC)
- 香港ifpi乃官方核實唱片銷量數字的權威--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0:12 (UTC)
- 對於維基百科:可靠來源的定義和你主觀傾向明顯的惡意破壞行為,我已經進行了完整的論述與舉證。可靠來源不是憑你主觀定義的,連日來對王菲相關多個條目的上百次編輯是否系惡意行為也會有管理員評判,我不會再與你做無謂的糾纏。對於你在討論頁面中侮辱性的言論我感到十分憤怒,與你這這類人我沒什麼可說的。--2001:8003:D44C:8900:BA43:FD03:80C4:FDB9(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0:21 (UTC)
- 也是這一句,未經香港Ifpi 官方認證銷量,一律不能作準!若然你自己想寫某專輯有多少白金銷量的話,請先去信香港Ifpi 來證。--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0:25 (UTC)
- 不是不想給你寫銷量,而是你提供的來源,是不是具有香港ifpi同等的權威性。--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0:30 (UTC)
- https://www.ifpihk.org/zh/gold-disc-award-presented?fbclid=IwAR0PavDTugyp0PrUSAREszKke1AbGQmGoA3kWroqw8iC-ZHhoUJ6lVgkhd4#1996
- 你自己冷靜一下,香港官方ifpi ,真的還沒有王菲 di dar 三白金認證紀錄,建議你先去信香港ifpi求證是不是真的有該等成績,否則,單靠非銷量權威性的雜誌單方面的描述,不能作凖。--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0:39 (UTC)
- 拜託你先去信香港ifpi求證 https://www.ifpihk.org/zh/contact-us/ 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0:42 (UTC)
- 閱讀了很多歌手條目,唯獨對你偶像的條目印象深刻,因為有好多改善空間,名副其實的誇耀式語調,欠中立,欠可靠來源,像極偶像愛好炫耀文。--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2:24 (UTC)
- 希望有一個管理員可以客觀評核王菲 頁面,是不是寫得過分誇張?是不是像愛好者頁面,是不是語氣欠中立?另外,所提供來源是不是很可靠。--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2:27 (UTC)
- 閱讀了很多歌手條目,唯獨對你偶像的條目印象深刻,因為有好多改善空間,名副其實的誇耀式語調,欠中立,欠可靠來源,像極偶像愛好炫耀文。--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2:24 (UTC)
- 拜託你先去信香港ifpi求證 https://www.ifpihk.org/zh/contact-us/ 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0:42 (UTC)
- 不是不想給你寫銷量,而是你提供的來源,是不是具有香港ifpi同等的權威性。--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0:30 (UTC)
- 你自己衡量一下,你所提供的來源,是不是很有權威性?--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0:27 (UTC)
- @Tunguschan請不要在這個頁面展開應該在WP:可靠來源布告板進行的主題--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5:37 (UTC)
- Ok 會留意 感謝提醒--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6:26 (UTC)
- @Tunguschan請不要在這個頁面展開應該在WP:可靠來源布告板進行的主題--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5:37 (UTC)
- 也是這一句,未經香港Ifpi 官方認證銷量,一律不能作準!若然你自己想寫某專輯有多少白金銷量的話,請先去信香港Ifpi 來證。--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0:25 (UTC)
- 對於維基百科:可靠來源的定義和你主觀傾向明顯的惡意破壞行為,我已經進行了完整的論述與舉證。可靠來源不是憑你主觀定義的,連日來對王菲相關多個條目的上百次編輯是否系惡意行為也會有管理員評判,我不會再與你做無謂的糾纏。對於你在討論頁面中侮辱性的言論我感到十分憤怒,與你這這類人我沒什麼可說的。--2001:8003:D44C:8900:BA43:FD03:80C4:FDB9(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0:21 (UTC)
- 香港ifpi乃官方核實唱片銷量數字的權威--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0:12 (UTC)
- 某偶像的歌迷,真的太敏感了!請你先向香港ifpi求證真實銷量,才有實質的理據去寫某一張專輯達到幾多白金--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8:47 (UTC)
- 沒有貶低,因為你所提供的銷量,https://www.ifpihk.org/zh/gold-disc-award-presented 未得到香港ifpi官方認證,我才更正資料。另外, 我真的不是鄭秀文歌迷,沒有開啟過任何鄭秀文唱片專頁,只是有空才增加一些資料,其他歌手的專頁,我也有增加一些資料!銷量方面,如果是經香港Ifpi 認證,或台灣唱片銷量可靠來源我才會提及。--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8:43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本案被提報用戶因不當的闡述觀點造成擾亂行為已由管理員Mys 721tx 封禁7日措施。薏仁將🍀 2024年1月11日 (四) 00:14 (UTC)
Hoben7599
- Hoben7599(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王菲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更正錯誤,已說明理由,卻被該名編輯者譴責「無故刪除」
事緣該頁面聲稱王菲推出國語專輯《只愛陌生人》,年底以不到4個月的銷量分別打進香港年度最暢銷專輯第9名[1]另外,1999年6月發行的精選輯《但願人長久》亦拿下第9名(香港年度第6名[1])
但事實上,該頁面所提供的來源乃當時雜誌的失實報道。 雜誌提及梁詠琪today銷量為8萬5[1],但經香港Ifpi認證為一白金(5萬)https://www.ifpihk.org/zh/gold-disc-award-presented#1999 ,這不是已經證明來源的資訊不正確? 所以我就說香港雜誌的報道,從來都是不是很正確。
- 發現人: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4:13 (UTC)
- 為什麼其歌迷,喜歡沿用一些既矢實又錯誤的資料?寄望其歌迷先向香港ifpi.求證真實銷量,才寫!--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4:15 (UTC)
- @Tunguschan:
- 首先第一點我不是她的歌迷,不要亂幫別人扣帽子
- 白金不是等於五萬,是等於五萬以上(也就是門檻[1])。補充一點,該頁面沒有寫明梁詠琪today銷量為5萬。
- 你說是「來源的資訊不正確」,對一半不對一半,文匯報這裏說的是九萬。
- 的確不是8萬5,多了一點,但結果同是白金。反而我真的不知道你是從哪裏找出「白金等於五萬」這個結論。你現在還要親自加(「白金等於五萬」這個結論)下去,原創研究實錘。所以到底是誰開始「依照自己的推斷及臆測,亂說一通」,大家就自己想想。
- 我的回應就是如此,
麻煩閣下別在這裏丟人現眼、增加社群工作量。--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0日 (三) 06:06 (UTC)- 看看這段報道 以及ifpi的準則
- 【冷知識】金唱片獎項門檻不斷下降 軒仔08年奪白金後繼無人
- 由1977年開始頒發IFPI香港金唱片獎項起,本地的流行唱片銷量要求需要到達25,000張才算是一張金唱片,而白金唱片則是50,000張
- 2006年起改為銷量達20,000張便能得到金唱片,而白金則是40,000張。
- 於2008年起再次把要求降低,直至現時,本地流行唱片只需15,000張的銷量便能達到金唱片獎項標準,而白金唱片也只需30,000張。
- https://www.hk01.com/%E7%9C%BE%E6%A8%82%E8%BF%B7/87855/%E5%86%B7%E7%9F%A5%E8%AD%98-%E9%87%91%E5%94%B1%E7%89%87%E7%8D%8E%E9%A0%85%E9%96%80%E6%AA%BB%E4%B8%8D%E6%96%B7%E4%B8%8B%E9%99%8D-%E8%BB%92%E4%BB%9408%E5%B9%B4%E5%A5%AA%E7%99%BD%E9%87%91%E5%BE%8C%E7%B9%BC%E7%84%A1%E4%BA%BA?fbclid=IwAR29isPPNOlSLUKqHNTJ8tYUYdvd25TBMcyPGWdxuntZqLi6RSePf5I-eHg
- https://www.ifpihk.org/zh/rules-of-ifpi-hkg-gold-disc-award
- 2020-02-28
- Qualifications of Gold / Platinum Awards
- 1. Sales criteria for determining Gold / Platinum awards
- Albums-Pop Category
- Gold
- Local
- 15,000 units
- Platinum
- Local
- 30,000 units--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6:32 (UTC)
- 未經fact check,便誣蔑我,有問題的是你。--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6:34 (UTC)
- 是否要投訴多一次--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6:36 (UTC)
- 你不知道香港唱片銷量的凖則,我懷疑是因為你不是一個土生土長的香港人。--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6:39 (UTC)
- 那麼請問該唱片是何時推出(1999年),那麼你拿出這篇報道又有何作用??????
- 況且你好死不死拿出這篇報道:裏面寫到「需要到達25,000張」,如果他是寫「需要到是25,000張」那麼的確是我錯。
- 既然不是,你硬要說這有問題就是你中文理解能力低下。
- 不要這麼語無倫次,死要面子好嗎。--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0日 (三) 06:41 (UTC)
- 99年的標準仍然是50,000--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6:42 (UTC)
- 由1977年開始頒發IFPI香港金唱片獎項起,本地的流行唱片銷量要求需要到達25,000張才算是一張金唱片,而白金唱片則是50,000張
- 2006年起改為銷量達20,000張便能得到金唱片,而白金則是40,000張。
- 於2008年起再次把要求降低,直至現時,本地流行唱片只需15,000張的銷量便能達到金唱片獎項標準,而白金唱片也只需30,000張。--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6:42 (UTC)
- 那麼他不就是過了五萬嗎,你要不要聽聽你自己在說什麼?????--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0日 (三) 06:43 (UTC)
- 報道沒有Ifpi官方認證,不能當成真--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6:48 (UTC)
- 那麼他不就是過了五萬嗎,你要不要聽聽你自己在說什麼?????--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0日 (三) 06:43 (UTC)
- 不如你去問一個香港音樂發燒友,他一定能答得出當年香港唱片白金的標準為五萬!不在行,不要拋書包。--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6:41 (UTC)
- 那麼他不就是過了五萬嗎,你要不要聽聽你自己在說什麼?????--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0日 (三) 06:42 (UTC)
- 經認證為五萬,雜誌報道是未經認證的--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6:45 (UTC)
- rdm啊,要不我給你換了來源做大公報,這樣你滿意了行不行。你給我整崩潰了。--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0日 (三) 06:47 (UTC)
- 不滿意,因為並非ifpi 官方提供的資料。--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6:50 (UTC)
- 麻煩你自己看一次WP:OR你再跟我狡辯。來源也有分第一手和第二手,在絕大多數的情況都應當使用第二手,那麼我用大公報有何不可。--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0日 (三) 06:53 (UTC)
- 因為這不是ifpi官方的資料--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6:55 (UTC)
- 麻煩你自己看一次WP:OR你再跟我狡辯。來源也有分第一手和第二手,在絕大多數的情況都應當使用第二手,那麼我用大公報有何不可。--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0日 (三) 06:53 (UTC)
- 不滿意,因為並非ifpi 官方提供的資料。--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6:50 (UTC)
- rdm啊,要不我給你換了來源做大公報,這樣你滿意了行不行。你給我整崩潰了。--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0日 (三) 06:47 (UTC)
- 經認證為五萬,雜誌報道是未經認證的--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6:45 (UTC)
- 標準無可爭辯,today銷量就是過了五萬,不要在這裏賴皮謝了。--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0日 (三) 06:44 (UTC)
- 報道沒有Ifpi官方認證,不能當成真--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6:47 (UTC)
- 我舉一個例子:報導說白衣人有武器,那麼警察說白衣人沒有拿武器。是不是就沒有經過警方認證,就是假新聞??--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0日 (三) 06:50 (UTC)
- 不要偷換概念 唱片還唱片 白衣人還白衣人!一日未有官方認證,豈能當真--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6:52 (UTC)
- 娛樂新聞報道,向來都不是很正確--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6:53 (UTC)
- 一個不正確並不代表全部不正確,不能以此作為可靠性的普遍判斷,否則你就犯了邏輯謬誤。--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0日 (三) 06:58 (UTC)
- 向來都不是,不代表完全是--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7:03 (UTC)
- 一個不正確並不代表全部不正確,不能以此作為可靠性的普遍判斷,否則你就犯了邏輯謬誤。--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0日 (三) 06:58 (UTC)
- 那麼情況也是一樣:警方否認白衣人有武器,按你的邏輯,這個世界上就不應該存在「【元朗黑夜】黑社會跨幫派聯手搗亂西鐵站 藤條鑲珠賤招毒打市民」這些的報道,因為沒有官方認證。--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0日 (三) 06:55 (UTC)
- 不要離題萬丈!現在是講唱片銷量,香港ifpi 是官方核實唱片銷量的一個權威。--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6:57 (UTC)
- 不是離題,只是同樣情況。--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0日 (三) 06:58 (UTC)
- 那裏是同樣,香港ifpi 是一個權威來核實唱片銷量數字,未得官方核實,只是娛樂新聞單方面報道,可靠性低。--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7:03 (UTC)
- 再多說無謂的東西也是無謂,總而言之,香港ifpi乃官方核實唱片銷量數字的權威,娛樂新聞單方面報道,但未經ifpi官方核實, 一律不能當成真正結果--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7:09 (UTC)
- 算了
- 你跟我解釋一下:
- 明明就是梁詠琪的事,為何要移除王菲條目的一段--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0日 (三) 07:10 (UTC)
- 因為已經證實,那一個所謂的銷量榜,不是正確的資訊!ifpi官方認證 today 只是50,000銷量的白金唱片--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7:13 (UTC)
- 既然我認為那一段語句含有原創研究成分+閣下認為該Source不可靠,那麼就刪了吧。但最後會留多一句(因為後面有一個參考C)。--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0日 (三) 07:16 (UTC)
- 建議其歌迷,向香港Ifpi求證銷量,,不是不給你們寫,而是必須經ifpi官方核實。--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7:16 (UTC)
- 但銷量應該要跟第二來源,獎項可以跟ifpi。--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0日 (三) 07:18 (UTC)
- 香港官方ifpi銷量 ,從來都不分排名的, 亦不會有真正實際數字提供。只有 金唱片白金唱片 雙白金唱片 如此類推--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7:26 (UTC)
- 實際銷量不應該跟ifpi,獎項可以跟。就是這麼簡單。--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0日 (三) 07:29 (UTC)
- 如果你認為已經達成共識,請自行結案。--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0日 (三) 07:31 (UTC)
- 你指的獎項是什麼?--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7:32 (UTC)
- e.g. 金唱片--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0日 (三) 07:38 (UTC)
- 看來你真的不太認識香港樂壇歷史 ,金唱片頒獎典禮 1998 -2000 沒有舉辦過!到2001年才再次舉辦 ,並更名為 IFPI香港唱片銷量大獎! 十大銷量奬不分排名,但會頒發最高銷量唱片獎,獲得最高銷量唱片獎,不代表會獲得最高銷量歌手獎!這是香港的做法。香港官方銷量計法 , 從來只有金唱片 白金唱片 雙白金唱片 如此類推。--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8:27 (UTC)
- 另外提醒你!2000以前 ifpi官方沒有十大銷量獎,這一算法!只有金唱片獎 白金唱片獎 雙白金唱片獎 如此類推。--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8:31 (UTC)
- 看來你真的不太認識香港樂壇歷史 ,金唱片頒獎典禮 1998 -2000 沒有舉辦過!到2001年才再次舉辦 ,並更名為 IFPI香港唱片銷量大獎! 十大銷量奬不分排名,但會頒發最高銷量唱片獎,獲得最高銷量唱片獎,不代表會獲得最高銷量歌手獎!這是香港的做法。香港官方銷量計法 , 從來只有金唱片 白金唱片 雙白金唱片 如此類推。--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8:27 (UTC)
- e.g. 金唱片--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0日 (三) 07:38 (UTC)
- 實際銷量不應該跟ifpi,獎項可以跟。就是這麼簡單。--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0日 (三) 07:29 (UTC)
- 香港官方ifpi銷量 ,從來都不分排名的, 亦不會有真正實際數字提供。只有 金唱片白金唱片 雙白金唱片 如此類推--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7:26 (UTC)
- 但銷量應該要跟第二來源,獎項可以跟ifpi。--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0日 (三) 07:18 (UTC)
- 因為已經證實,那一個所謂的銷量榜,不是正確的資訊!ifpi官方認證 today 只是50,000銷量的白金唱片--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7:13 (UTC)
- 那裏是同樣,香港ifpi 是一個權威來核實唱片銷量數字,未得官方核實,只是娛樂新聞單方面報道,可靠性低。--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7:03 (UTC)
- 不是離題,只是同樣情況。--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0日 (三) 06:58 (UTC)
- 不要離題萬丈!現在是講唱片銷量,香港ifpi 是官方核實唱片銷量的一個權威。--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6:57 (UTC)
- 娛樂新聞報道,向來都不是很正確--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6:53 (UTC)
- 不要偷換概念 唱片還唱片 白衣人還白衣人!一日未有官方認證,豈能當真--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6:52 (UTC)
- 我舉一個例子:報導說白衣人有武器,那麼警察說白衣人沒有拿武器。是不是就沒有經過警方認證,就是假新聞??--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0日 (三) 06:50 (UTC)
- 報道沒有Ifpi官方認證,不能當成真--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6:47 (UTC)
- 那麼他不就是過了五萬嗎,你要不要聽聽你自己在說什麼?????--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0日 (三) 06:42 (UTC)
- 到現在還是看不懂為何閣下仍然堅持官方「大曬」(相關方針及指引並沒有規定),並且以此作為論據指責本人不了解香港樂壇歷史,實在令人不適。--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0日 (三) 09:20 (UTC)
- 因為香港Ifpi 是官方核實銷量的權威!當然一切以官方所提供的資料作準。--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9:23 (UTC)
- 其他娛樂報道 若果寫作資料是由香港Ifpi提供,這才有可信性。--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9:26 (UTC)
- 最糟糕的:閣下竟然從獎項得出銷量為五萬這個明顯的WP:原創總結。--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0日 (三) 09:28 (UTC)
- 銷量達五萬為白金,即等如白金唱片奬--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9:32 (UTC)
- 2006年前 香港唱片 二萬五千張為金唱片,五萬張為一白金唱片--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9:35 (UTC)
- 看看頒獎準則 拜託https://zh.m.wikipedia.org/wiki/第十屆香港金唱片頒獎典禮--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9:46 (UTC)
- 我已經給了頒獎 準則你看,你是否還要繼續固執地爭論?還要誣蔑我是原創總結!有問題應該是你吧!--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0:00 (UTC)
- 明明就是自己丟人眼前,沒有去fact check,便衝動的說這說那。--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0:09 (UTC)
- 為什麼我都沒有回覆,閣下還在自言自語?--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0日 (三) 13:00 (UTC)
- 我第二次跟你說了,你自己讀一次WP:OR。--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0日 (三) 13:02 (UTC)
- 沒有自言自語,只回應你對白金唱片的質疑。下次記得要fact check 。--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3:45 (UTC)
- 不需再讀一遍,因為事實擺在眼前。我已經提供當時的頒獎準則!--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3:47 (UTC)
- 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會)及香港唱片業人士共同釐定及頒布是次頒獎準則為,銷量達50,000張可以獲頒本地白金唱片,銷量達25,000張可以獲頒本地金唱片--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3:50 (UTC)
- https://www.ifpihk.org/zh/contact-us/ 若然你還是半信半疑,便自行去香港ifpi 查詢!致電得,傳真得,發電郵亦得。要麼問一下熟悉香港音樂歷史的大人。--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3:55 (UTC)
- 長了毛,並不代表處事成熟。--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4:01 (UTC)
- 編輯第十屆香港金唱片頒獎典禮 @Will629 的你,煩請可否向並不在行的 Benho7599 再介紹一下 當年的銷量凖則,是不是五萬為一白金,二萬五千為一金?--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4:14 (UTC)
- 頒獎準則與銷量只有間接關係,請閣下停止基於此論述進行的編輯,否則則為原創研究
- 根本上就不是fact check的問題,而是你眼要拿你所謂的官方資料和頒獎準則作的原創研究,為了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
- 早前已經有其他用戶警告閣下不要加入原創研究內容,現在閣下卻要重蹈覆轍,真讓人無奈。
- 另外閣下所指的長了毛,其實每個人從出生起都已經有毛,所以和處事否成熟並無任何關係。
- 請停止忽視方針及指引,不要以居高臨下的姿態行不合理的事情。--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0日 (三) 15:12 (UTC)
- 頒獎己經是銷量的證明, 完全是直接關係,當時一金為二萬五千一白金為五萬 雙白金為十萬,如此類推。所以完全不是原創發明,是事實的真相,但你卻試圖扭轉事實。這己經是官方香港ifpi所提供的真實資訊,你不願相信,也不會影響事實的。反而是你要張開眼睛,認清事實。才不是,還未有陰毛,從有陰毛的一刻,便應該要學習如何成為一個成熟的人,可惜你仍乳臭未乾。--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6:23 (UTC)
- 編輯第十屆香港金唱片頒獎典禮 @Will629 的你,煩請可否向並不在行的 Benho7599 再介紹一下 當年的銷量凖則,是不是五萬為一白金,二萬五千為一金?--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4:14 (UTC)
- 長了毛,並不代表處事成熟。--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4:01 (UTC)
- https://www.ifpihk.org/zh/contact-us/ 若然你還是半信半疑,便自行去香港ifpi 查詢!致電得,傳真得,發電郵亦得。要麼問一下熟悉香港音樂歷史的大人。--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3:55 (UTC)
- 沒有自言自語,只回應你對白金唱片的質疑。下次記得要fact check 。--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3:45 (UTC)
- 我已經給了頒獎 準則你看,你是否還要繼續固執地爭論?還要誣蔑我是原創總結!有問題應該是你吧!--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0:00 (UTC)
- 看看頒獎準則 拜託https://zh.m.wikipedia.org/wiki/第十屆香港金唱片頒獎典禮--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9:46 (UTC)
- 2006年前 香港唱片 二萬五千張為金唱片,五萬張為一白金唱片--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9:35 (UTC)
- 銷量達五萬為白金,即等如白金唱片奬--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9:32 (UTC)
- 因為香港Ifpi 是官方核實銷量的權威!當然一切以官方所提供的資料作準。--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9:23 (UTC)
- 容本人重申論點(2個不5個反):
- 1. 不應該以頒獎準則作為判斷銷量的手段,否則則為原創研究。
- 2. 不應該以「缺乏權威性」(本人眼中的官方)為由拒絕加入可靠的第二來源。
- 3. 反對Tunguschan在編輯摘要內提供刪除相關內容的理由,編輯者應該對其自身的編輯負責。
- 4. 反對Tunguschan在沒有明顯違反方針及指引的情況下逕自提報到ANM,濫用舉報手段,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
- 5. 反對Tunguschan忽視方針及指引,堅持自己的原創研究,強推「官方」論點。
- 6. 反對Tunguschan幫用戶扣帽子,無理指責、宣稱他人「不了解香港音樂歷史」。
- 7. 反對Tunguschan發表「長了毛」理論,
拉低你維的文化水平。--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0日 (三) 15:34 (UTC)- 第一 這是具權威性的香港ifpi銷量的制度及凖則!當時一張本地唱片銷量達五萬為白金。任你再多爭辯,亦影響不了事實。
- 第二 何謂第二手可靠來源,是誰定斷其可靠性? 香港ifpi銷量己經是香港音樂界唯一核實銷量的權威,還需提出質疑嗎?未經香港ifpi 官方認證的銷量,難以當真。
- 第三 資料是存在爭議,不可靠,無法證實資料是真實的話,刪除也是十分合理,再說一次,香港ifpi銷量是唱片銷量的權威,梁詠琪today己經Ifpi認證為銷量50,000的白金唱片,意即代表他所提供的來源的可靠性已經不成立,因為他的來源寫梁詠琪today銷量8.5萬。
- 第四 請不要誣蔑我是原創研究,因為這是香港唱片界對銷量的準則,我已經給了來源,2006年前,銷量達25,000為一金,銷量達50,000為一白金。
- 第五 這些基本的香港樂壇的知識也不懂得,難以說服他人你對香港音樂歷史很熟悉。
- 第六 那麼請你剃毛,不要如小朋友胡亂發毛。
- 第七 我己說明理由為何要刪除,你卻譴責我無理移除,當然要投訴。--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6:23 (UTC)
- 為什麼其歌迷,喜歡沿用一些既矢實又錯誤的資料?寄望其歌迷先向香港ifpi.求證真實銷量,才寫!--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4:15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本案提報用戶因不當的闡述觀點造成擾亂行為已由管理員Mys 721tx 封禁7日措施。薏仁將🍀 2024年1月11日 (四) 00:16 (UTC)
- 熱烈慶賀。--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1日 (四) 01:36 (UTC)
參考資料
- ^ 1.0 1.1 1.2 全年唱片銷量前10名排位。 上網日期:2012年11月18日。. [2012年11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年4月26日).
Evan12138
- Evan12138(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浮躁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該名編輯者,又再一次冥頑不靈,編寫失實資訊,這張專輯並沒經香港ifpi 認可 公報為1996年最高銷量國語女歌手唱片 https://www.ifpihk.org/zh/gold-disc-award-presented 個人臆測,豈可當真? 唱片銷量靠基數 不是單靠排名以及入榜次數,還要看當時的對手。 另外,新加坡地區的銷量,亦沒有足夠來源證實。
- 發現人: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2:31 (UTC)
- 若然該唱片是1996年香港最高銷量國語女歌手唱片的話,其經理人一定會向香港ifpi申報,之後四處宣傳此訊息。--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2:33 (UTC)
- 建議該名歌迷,先向香港Ifpi求證其銷量,不要再次依照自己的推斷及臆測,亂說一通。--Tunguschan(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2:37 (UTC)
- 我所提供的信息來源是有出版社的紙質出版物,在維基百科是公認的可靠來源,麻煩你搞搞清楚。我不舉報你都不錯了你還好意思舉報我?還舉報兩次?維基百科是你們村村口嗎,往地上一躺就開始撒潑打滾,誰說了都不算必須天大地大你最大?--Evan12138(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23:19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本案提報用戶因不當的闡述觀點造成擾亂行為已由管理員Mys 721tx 封禁7日措施。薏仁將🍀 2024年1月11日 (四) 00:17 (UTC)
Aronlee90
- Aronlee90(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第一八〇師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原話「自己去查看來源,看不到不是你可以回退的理由」。本維基是否可以如此明目張膽違背維基百科三項核心內容方針之一的WP:V(「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均應使用內嵌參照來提供可靠、公開的來源。參照的來源須明確支援條目中出現的資訊。來源須以清晰而準確的方式列出,以使讀者能夠找到支援被質疑內容之原始材料。編者應完整參照來源,儘可能多地提供出版物資訊,在參照書籍時應註明至章節。」)
- 發現人:2A00:20:53:784B:30CF:1CB9:537A:91AD(留言) 2024年1月9日 (二) 10:25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的確有加上來源以及頁數,並無違反。--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0日 (三) 07:25 (UTC)
- @Hoben7599,斗膽問您:您是否有去檢視其提供的來源內容以及所寫編輯?若提供來源即不違反,那方針中「參照的來源須明確支援條目中出現的資訊」是否可以不必遵循?是否可以「按圖索驥」—以內容找來源,儘管內容只是與所尋來源類似甚至並不支持?若您驗證,請您寫下來源中明確支援支持其兩處資訊的引用。若沒有,您草率以「的確有加上來源以及頁數,並無違反。」結案,是否為失職?--2A00:20:A:B348:3DDD:EFED:8326:9D04(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1:54 (UTC)
- @2A00:20:53:784B:30CF:1CB9:537A:91AD:
- 1. 閣下與Aronlee90明顯缺乏溝通,在缺乏警告、討論和爭議解決的情況下逕自提報到ANM,明顯地不合時宜。
- 2. 就本人判斷,Aronlee90的確有加上來源以及頁數。「參照的來源須明確支援條目中出現的資訊」這一句是基於:來源在查證中未能確認相關內容支撐,但問題是閣下根本上沒有自行檢視來源,在此種情況下此條並不適用。
- 3. 惟Aronlee90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0日 (三) 12:59 (UTC)
- 1.編輯摘要中我已寫明「來源中無所寫內容,疑似借用來源造假」,而其以「自己去檢視來源,看不到不是你可以回退的理由」回應。其一「按圖索驥」;其二妨礙查證——明顯逃避責任(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其三我認為其有違文明,至少不禮貌。如此,提報至此有何不妥?莫非閣下認為兩次「假借來源」並不屬於「已經嚴重違反了有關方針和指引」?
- 2.若本人沒有自行檢視來源,請問本人所添加的原文PDF該作何解釋?!所謂頁數只是來自其來源網站所寫摘要,全文於網站所記錄為在雜誌133-144頁,整整11頁均被其寫上!這是提供來源與頁數?而其所給來源並不包含原文甚至不可預覽內容。「由於第一八〇師被俘人員大部原隸屬於中華民國國民革命軍,他們在戰後多數選擇前往中華民國台灣省」亦根本不在其所提供的第二個來源,其卻刪除「請求來源」模板。就是因為兩次自行檢視來源後未能確認相關內容支撐,所以才來次檢舉。可見閣下之假定惡意與根本沒有檢視其來源之是否合適(「參照的來源須明確支援條目中出現的資訊」)。
- 3.閣下避重就輕可見閣下已自知存在失職!--2A00:20:46:2180:EDC5:85B2:6420:55E6(留言) 2024年1月12日 (五) 18:22 (UTC)
- 看不懂哪裏違反WP:CIV;voa來源內和張達的訪問已經證明「由於第一八〇師被俘人員大部原隸屬於中華民國國民革命軍,他們在戰後多數選擇前往中華民國台灣省」;我哪裏有避重就輕?我做的只是舉出我的觀點,若果本人真的是「避重就輕」,我就連和你理論的時間都會省;我認為閣下沒有自行檢視來源=假定惡意????
- 又是什麼歪理,典型的訴諸動機。--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13日 (六) 06:31 (UTC)
- 1.WP:CIV:無禮、譏諷他人或誘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為。
- 2.VOA來源內對張達的訪問無一句有提及「第一八〇師被俘人員大部原隸屬於中華民國國民革命軍」甚至無一句提及第一八〇師組成。請您找出支援您說法的Quote,讓我心服口服——我願意道歉。
- 3.您認為我沒有自行檢視來源(原句為「但問題是閣下根本上沒有自行檢視來源」,您還著重了「沒有」)不是假定我有錯在先?這不是假定惡意是什麼?若您連和理論的時間都會省,那您不叫「避重就輕」叫「掩耳盜鈴」或「一葉障目」。
- 4.您舉出您的觀點無可厚非,但您以您觀點關閉討論那您的作為已不再僅僅是「舉出觀點」,而您此時身份亦非與我一樣一名普通編者、至少是名「員」(抱歉,我不清楚維基維護員命名,只是清楚與「管理員」有差異)。若在維基誰都能如此關閉一個檢舉,那請原諒我的誤會。
- 5.我是不是歪理,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要說「訴諸動機」,那也是您,我一開始就只是指出您以「的確有加上來源以及頁數,並無違反」關閉檢舉有草率之處;關閉之舉出自您之手——「如果當前論題確實與對方有關,那麼並不是訴諸人身。」。--2A00:20:4B:FBA1:71FF:46CC:A290:6928(留言) 2024年1月14日 (日) 20:52 (UTC)
- (~)補充:您對我的假定惡意還有「閣下與Aronlee90明顯缺乏溝通,在缺乏警告、討論和爭議解決的情況下逕自提報到ANM,明顯地不合時宜。」,您並未注意ANM寫有「……已經嚴重違反了有關方針和指引……」且其行為為兩次;您「就輕」為只提「 惟Aronlee90應當嘗試協助閣下檢視來源、在引用模板中加上Quote參數以避免妨礙查證」,相對應的「避重」為避開Aronlee90兩次一模一樣的編輯中來源沒有明確支援條目中出現的資訊(我想這涉嫌假借來源——欺騙。我不認為維基容忍假消息或假新聞,若有錯請原諒我對維基之準確性或嚴肅性誤讀)。另外,您聲稱「問題是閣下根本上沒有自行檢視來源」,在我看來符合「歪曲解讀其他編者的行為,讓他們看起來是無理取鬧、行為不端」--2A00:20:4A:954E:31F6:2093:58FD:B930(留言) 2024年1月15日 (一) 16:02 (UTC)
應當嘗試協助閣下檢視來源、在引用模板中加上Quote參數以避免妨礙查證,這確實是他做得有為失當的行為。這一點我剛才忘了加上。--
- @Hoben7599,斗膽問您:您是否有去檢視其提供的來源內容以及所寫編輯?若提供來源即不違反,那方針中「參照的來源須明確支援條目中出現的資訊」是否可以不必遵循?是否可以「按圖索驥」—以內容找來源,儘管內容只是與所尋來源類似甚至並不支持?若您驗證,請您寫下來源中明確支援支持其兩處資訊的引用。若沒有,您草率以「的確有加上來源以及頁數,並無違反。」結案,是否為失職?--2A00:20:A:B348:3DDD:EFED:8326:9D04(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1:54 (UTC)
Acidrain1016
- Acidrain1016(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Talk:火炭站(編輯 | 主頁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WP:Point,該用戶於經本人以及另一位用戶屢次提醒的情況下仍持續在上述討論頁發表不符合可供查證的言論(Special:移動版差異/80313249...80403614),有「拒絕抓住重點」的傾向
- 發現人:黑色怪物 2024年1月7日 (日) 15:39 (UTC)
- 處理:
(~)補充:該君在被提報後,仍然持續的扭曲誤解原創研究行為與可供查證的定義描述,並有不當闡述自身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的跡象,請見:Special:Diff/80408695與Special:Diff/80403614編輯內容描述,尚請各位提供協助審酌此案被提報者行為的妥適性,謝謝。薏仁將🍀 2024年1月8日 (一) 02:36 (UTC)
- 本人提供官方地圖作資料來源,引證港鐵的官方就火炭站的出口資料有錯誤。香港政府官方地圖顯示,屋苑出入口使用D出口較港鐵官方所表示的B出口更近。 我使用簡單計算,而@DarkWizardCody及@薏仁將 認為是原創研究行為 而沒有提供理由。
- 在討論過程中,動不動說不當闡述自身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我亦沒有破壞頁面,只是討論, 我認為有不當行為。--Acidrain1016(留言) 2024年1月8日 (一) 04:49 (UTC)
- (~)補充:請參照Special:移動版差異/80409034...80410463 的相關描述資訊,縱使不是在條目進行編輯行為,但是也不應當以「不當闡述自己的觀點」方式而做出不適當的擾亂/誤解方針指引內容的行為,再怎麼說真的不太適當。--薏仁將🍀 2024年1月8日 (一) 06:32 (UTC)
- 是否討論也不可以?討論也算是擾亂?--Acidrain1016(留言) 2024年1月8日 (一) 15:02 (UTC)
- (~)補充:請參照Special:移動版差異/80409034...80410463 的相關描述資訊,縱使不是在條目進行編輯行為,但是也不應當以「不當闡述自己的觀點」方式而做出不適當的擾亂/誤解方針指引內容的行為,再怎麼說真的不太適當。--薏仁將🍀 2024年1月8日 (一) 06:32 (UTC)
- 吐槽一下,出口資料顯示的場所不等於該場所近在咫尺(例如台北車站掛著的桃園機場看牌),這些告示只是闡述該方向可以通往何處,另外平面距離近不等於真的近。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月8日 (一) 06:54 (UTC)
- 在實地也是D出口更近--Acidrain1016(留言) 2024年1月8日 (一) 15:01 (UTC)
(~)補充:被提控用戶直至目前仍發表不符合WP:非原創研究之方針言論(Special:移動版差異/80433561),還請管理員盡快跟進及作出適當處理。--黑色怪物 2024年1月10日 (三) 02:57 (UTC)
- 我只是有不明白的提出問題,並不是發表任何方針言論。
- 難道提出問題等於發表言論?--Acidrain1016(留言) 2024年1月11日 (四) 01:56 (UTC)
MikadoYuga
- MikadoYuga(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具體見Special:日誌/MikadoYuga。該用戶長期創建不符合WP:R的重定向,提醒後仍然如此。我認為該用戶不了解相關共識,應阻止其創建新重定向。
- 發現人:——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月14日 (日) 07:56 (UTC)
- 有部分重定向實際上是從缺乏關注度的主題或者是相關網絡模因(例如被刪除的達里安造船廠[2]以及坡縣[3])但是沒有找到可靠來源只能先創建個重定向之後再補寫。---太陽番長 2024年1月14日 (日) 08:34 (UTC)
- 我知道您創建的一部分是meme,但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最佳做法是若且唯若有可靠來源時創建。如果條目內完全沒提到這一稱呼,那麼有可能是這個稱呼只是某一段時間某一些人所用,並沒有重要到需要寫出來,因此也就不應創建重定向。——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月14日 (日) 09:01 (UTC)
- 有部分重定向實際上是從缺乏關注度的主題或者是相關網絡模因(例如被刪除的達里安造船廠[2]以及坡縣[3])但是沒有找到可靠來源只能先創建個重定向之後再補寫。---太陽番長 2024年1月14日 (日) 08:34 (UTC)
- 處理:
- 建議先不要再隨意建立重新導向。「坡縣」這哏我也知道,但能不能建立就是另一回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14日 (日) 14:37 (UTC)
Ericliu1912
- Ericliu1912(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臺灣鐵路公司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原想在客棧發起討論,但現在不行,考慮到因已經符合3RR,且管理員也用了回退,故而在這裡提出應該合理。想提出討論的重點有二,在討論頁裡已經有使用者詢問該名管理員何故這麼注意這個條目不能用全銜寫第一句,看了過MOS:FIRST只有寫到要儘量遵守,或者要有共識,見討論頁明顯沒有共識,此外,管理員在這個條目內的編輯記錄,都是修改掉全銜並強調暱稱,如果條目的編輯大略共識是,要寫出全銜以及不放暱稱,何故堅持屢次反其道而行?其二,既然管理員這麼在乎資訊欄有全銜,第一句就不能寫只能用略名加暱稱表示,有人提醒他去看看國鐵,顯然沒看的樣子,那進去就看到兩個用公司全名建立的條目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鐵道省以及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既然這間新公司已經不是用全銜建立條目,中立原則下,第一句寫出全銜好好介紹該間公司還算合理吧,更不用說用Google搜尋台鐵公司,出來的結果都是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到了維基百科就只能用略稱加暱稱介紹了。
- 發現人:180.217.242.120(留言) 2024年1月12日 (五) 15:30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 編輯爭議。請考慮解決爭議,或提報至此處。--路西法人 2024年1月18日 (四) 00:40 (UTC)
- 一、本人之管理員身份與此事絲毫無關;事實上,我在條目全保護期間還另行提出編輯請求,即是謹守避嫌原則,及不逾越既有保護之分際。二、未見(正文)存在「要寫出全銜以及不放暱稱」之共識。在討論頁中,我舉出若干臺灣公司為此習慣之反證。除此之外,本來就極少公司條目會直接將「股份有限公司」全稱寫入內文(除涉及宣傳問題,本來附加公司型態之全稱就有流於冗長之嫌),是以置於資訊框乃為本站通例。三、「臺灣鐵路公司」或「臺鐵公司」不是「暱稱」,而是該公司自身、法規及媒體報導皆大量使用之簡稱;既然提報人堅持應該在導言中提及全稱,那顯然於導言中一併提及更為常用之簡稱,於其而言亦當毫不為過分之舉。條目導言是否提及全銜,我想可以進一步討論,甚至付諸互助客棧,以為公斷;惟姑且不論提報人是否疑似為臺鐵內部人士,其在堅持導言要加全稱之同時,卻多次從導言連帶刪除常用之簡稱,而謊稱只是「修正筆誤」,甚而上綱上線指稱我「討厭臺鐵」云云,顯然與事實相悖;又對照其自舉之北韓「鐵道省」及中共「國鐵集團」皆開宗明義提及機關(公司)簡稱,則更甚諷刺矣。詳細內容請參閱條目討論頁幾則討論,此處不再贅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12日 (五) 15:46 (UTC)
Shishui baike
- Shishui baike(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視交叉上核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頻繁創建機翻頁面
- 發現人:Aggie Dewadipper 2024年1月16日 (二) 18:23 (UTC)
- 處理:
118.140.243.178
- 118.140.243.178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過濾器日誌 · WHOIS · RBLs · http · 封鎖連結 · 封鎖日誌)
- 觀塘綫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港島綫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WP:CIV、WP:OR,經警告後仍持續移除符合可供查證的來源及加入原創研究內容(Special:移動版差異/80514433、Special:移動版差異/80525128),並且對本人作出不當發言(Special:移動版差異/80525112)
- 發現人:黑色怪物 2024年1月17日 (三) 05:41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被提報者已由管理員Mys 721tx 封禁3個月的措施。薏仁將🍀 2024年1月17日 (三) 23:10 (UTC)
PaintWoodSt
- PaintWoodSt(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夏一新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胡亂扣帽子。明明頁面全部都是使用{{cite web}},卻要胡說八道「都是裸鏈」,亂掛維護模板。- 發現人: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4年1月28日 (日) 00:27 (UTC)
- 處理:感覺誤會成分大些,建議雙方理性討論,這不成要上布告板的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29日 (一) 17:14 (UTC)
- 哈?引用中網頁名稱都沒寫,都是給個「裸鏈」。我不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習慣。--PaintWoodSt(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00:30 (UTC)
- @PaintWoodSt:哈?每個都寫了好嗎?哪個沒寫??????????
|title=
不是網頁名稱是甚麼?鬼嗎?--2024年1月28日 (日) 00:32 (UTC)- @A2569875:請問Mx.看不見名字,"記者駱慧雯/台北報導. 抗憂好醫生夏一新 愛聽心裡話. www.top1health.com. 2014-05-31.,曾被評為十大抗憂醫師之一。"這裡面「www.top1health.com」是不是個連結?--PaintWoodSt(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00:37 (UTC)
- @PaintWoodSt:不同意這是連結一說,這都黑字了,不然你告訴我
|website=
參數不是用來填來自哪個網站是要填鬼嗎?--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4年1月28日 (日) 00:40 (UTC)- @ A2569875::
|website=
是指網站名,而不是URL或者域名。一個網站甚至可以有不同的URL或者域名。--PaintWoodSt(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00:44 (UTC) - 「
網頁名稱都沒寫
」@PaintWoodSt:你倒是給我指出哪個藍色的鏈接沒有寫名稱?哪個?指不出來就是亂扣帽子。(!)抗議「都
」字,以偏概全胡說八道。--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4年1月28日 (日) 00:45 (UTC)- 我留給別人看好了,自己不辯解了。我的意見全文是「過多裸連結、以及部分文段沒有文內引用標記。導言比正文長,建議精簡併拆分。」按照我看見的版本,我依然這麼覺得。建議少吵架,多改善質量。你網頁名稱沒寫,只給了「www.top1health.com」之類的「裸連結」(或者更確切說是域名),不是條目唯一的問題。--PaintWoodSt(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00:50 (UTC)
- @PaintWoodSt:那你一開始就直接說「請把域名改成名稱」不就好了?硬是要把「黑字」不是「鏈接」的純文字說成是「鏈接」再扣成「裸鏈接」造成不必要的誤會。在我的認知中,「黑字」乃純文字不屬於鏈接。而且既然不是全部都是這樣就請避免使用「都」字,可以有「部分」等更好的用詞,更精確地表達問題不是更好,不然還要讓我猜你在表達啥問題。你覺得模板那些罐頭文字有辦法「改善」條目嗎?直接精確講明問題才能改善好不好。--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4年1月28日 (日) 01:16 (UTC)
- 而且就算是照你的理解模式(黑字表達域名視為鏈接),十個cite web裡面也只有三個黑色純文字域名,十分之三,恕我無法苟同三成能叫做「過多」又不是五成。另外我不同意黑字純文字是鏈接,上面已經陳述過不再贅述。所以我當然會
認定你在「扣帽子」、「胡說八道或胡扯」。--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4年1月28日 (日) 01:29 (UTC)- 第一,對於你責怪我,把這麼小的事情告狀到管理員這裡,並且指控我「胡說八道」,我很不舒服。第二,即便你按照我的意見改完了之後,你也在說自己很正確,並且強調我一開始不會說話,我無話可說。你如果不理解我的意思,堅持認為我是「胡說八道」、「亂扣帽子」,那就應該不修改。第三,在以上對話中,是我提供了URL、域名等比連結更精確的表達,在我們用更精確的語言表達之後,你堅持要和我用含糊的語言辯論你認為什麼是「連結」,我覺得略微有些無趣,畢竟黑色的字也不見得不能是連結。--PaintWoodSt(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01:52 (UTC)
- @PaintWoodSt:很抱歉,是我太急了,對不起給您造成了困擾。因為條目正在DYK,突然炸出大量的維護模板DYK不就泡湯了、完蛋了,急得發慌的情況下我只能想到「找管理員可能可以超高速處理」(DYK有時間限制)所以才搞成這樣,對於我過度急於行事對你造成的困擾,我再次表達歉意,對不起。既然整起事件的起因是因為各自用字遣詞的認知差異造成的誤會,那麼現在誤會釐清了,這個討論也可以關了,麻煩管理員關閉討論吧。(我之所以會去修改條目就是因為我已理解您所指,所以誤會應該是解開了)我在此收回扣帽子與胡說八道的指控。--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4年1月28日 (日) 02:01 (UTC)
- (!)意見:建議雙方可以先行協商,提報至此區那是萬不得已的最終方式,另外先行協商可以避免掉一些不必要的誤解以及釐清問題的癥結點。--薏仁將🍀 2024年1月28日 (日) 07:14 (UTC)
- @PaintWoodSt:很抱歉,是我太急了,對不起給您造成了困擾。因為條目正在DYK,突然炸出大量的維護模板DYK不就泡湯了、完蛋了,急得發慌的情況下我只能想到「找管理員可能可以超高速處理」(DYK有時間限制)所以才搞成這樣,對於我過度急於行事對你造成的困擾,我再次表達歉意,對不起。既然整起事件的起因是因為各自用字遣詞的認知差異造成的誤會,那麼現在誤會釐清了,這個討論也可以關了,麻煩管理員關閉討論吧。(我之所以會去修改條目就是因為我已理解您所指,所以誤會應該是解開了)我在此收回扣帽子與胡說八道的指控。--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4年1月28日 (日) 02:01 (UTC)
- 第一,對於你責怪我,把這麼小的事情告狀到管理員這裡,並且指控我「胡說八道」,我很不舒服。第二,即便你按照我的意見改完了之後,你也在說自己很正確,並且強調我一開始不會說話,我無話可說。你如果不理解我的意思,堅持認為我是「胡說八道」、「亂扣帽子」,那就應該不修改。第三,在以上對話中,是我提供了URL、域名等比連結更精確的表達,在我們用更精確的語言表達之後,你堅持要和我用含糊的語言辯論你認為什麼是「連結」,我覺得略微有些無趣,畢竟黑色的字也不見得不能是連結。--PaintWoodSt(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01:52 (UTC)
- 我留給別人看好了,自己不辯解了。我的意見全文是「過多裸連結、以及部分文段沒有文內引用標記。導言比正文長,建議精簡併拆分。」按照我看見的版本,我依然這麼覺得。建議少吵架,多改善質量。你網頁名稱沒寫,只給了「www.top1health.com」之類的「裸連結」(或者更確切說是域名),不是條目唯一的問題。--PaintWoodSt(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00:50 (UTC)
- @ A2569875::
- @PaintWoodSt:不同意這是連結一說,這都黑字了,不然你告訴我
- @A2569875:請問Mx.看不見名字,"記者駱慧雯/台北報導. 抗憂好醫生夏一新 愛聽心裡話. www.top1health.com. 2014-05-31.,曾被評為十大抗憂醫師之一。"這裡面「www.top1health.com」是不是個連結?--PaintWoodSt(留言) 2024年1月28日 (日) 00:37 (UTC)
- @PaintWoodSt:哈?每個都寫了好嗎?哪個沒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