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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2016年莫斯科孩童斬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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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玩編輯戰

@AkhmadjanРаммон如果認為圖片有問題就請討論,而不要一直刪除回復,謝謝。--Bagakuco留言2019年5月15日 (三) 08:11 (UTC)[回复]

Bagakuco, we discussed it: commons:Commons:Deletion_requests/File:Гюльчехра_Бобокулова_29.02.2016.jpg, Commons: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Bobokulova 29 02 2016.png, Commons: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Bobokulova 29.02.2016.jpg. Раммон留言2019年5月15日 (三) 08:26 (UTC)[回复]
只是順便一提,我不知道維基百科不會審查內容的說法在這裏生不生效。--MeltdownLakeTalkripper 2019年5月15日 (三) 08:31 (UTC)[回复]

2016年莫斯科孩童斬首案中部分图片去留问题

详细情况请参考该页历史及 User_talk:Раммон。大致情况是该页中原有部分照片被 Akhmadjan 坚持移除,而其他编者基于“维基百科不审查内容”及其他的一些条文反对移除。基于该等图片的确并不寻常,且数名先前在 Раммон 讨论页参与讨论的用户有意通过进一步讨论取得社群共识,在此将问题提出,以期得到更大范围的共识。请各位对这个条目中,是否需要展示那三张照片发表意见,感谢!--Tiger留言2019年5月24日 (五) 15:01 (UTC)[回复]

(+)支持,支持使用图片。中文维基百科没有规定需要对内容审查,也不该审查。其他语言的维基百科应同道理。图片可以使用折叠模板的方式呈现。--贝塔洛曼外交公务箱本月惊悚热映 2019年5月24日 (五) 19:41 (UTC)[回复]

那當然是不一樣的。讀者對於戲劇條目、性及情色條目本就可預期極有可能有劇透內容或情色圖片,可是卻無法預期謀殺案條目會有屍體的照片,因為大多數謀殺案條目都沒有屍體照片。-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5月25日 (六) 02:43 (UTC)[回复]
@克勞棣:我认为从条目名称和主题来说,提供案发现场图片仍是十分可预期的(虽然大多因材料性质、隐私、版权等因素未提供),大多数条目没有提供不是普通访客能预期到不会、不可能提供的理由。另外,无法预期与主动折叠的关系。“本就可預期極有可能”就影片剧透实作来说,大多数访客不能预期到含有剧透内容。--YFdyh000留言2019年5月25日 (六) 09:40 (UTC)[回复]

比较反对之前(及当前)版本的gallery堆砌大图片。本打算建议用小一些的图片尺寸,不过自测感觉比250px更恐怖些,可能因为照片本就模糊。可以只放{{commons category|Murder of Anastasiya Meshcheryakova}}到外部链接。--YFdyh000留言2019年5月25日 (六) 00:28 (UTC)[回复]

摺疊或外部連結都是可以接受的選項,總之不要變成強迫觀看即可。附帶一提,大多數謀殺案通常也不會有屍體的照片外流。風鳴留言2019年5月25日 (六) 03:58 (UTC)[回复]

(-)強烈反对上传这样的图片。这样的图片非常令人不适,而且是对逝者的极大不尊重和人身权利的侵犯。另外,即使折叠模板能隐藏图片,也无法避免有读者出于好奇打开这样的页面;即使有1%的可能,也会造成难以平复的伤害,相信对于大部分读者都是如此。
一个奇怪的角度:上传这样的图片是否违反维基百科服务器所在地——美国佛罗里达州的相关法律?Johnson.Xia留言2019年5月25日 (六) 04:06 (UTC)[回复]

  • 虽然维基百科不审查内容,但是可以隐藏图片并显示警告——Thyj (通知我) 2019年5月25日 (六) 04:27 (UTC)[回复]
  • 對上面吐嘈一句:你咋知道逝者不願上傳之?假設其內心不願被上傳上來也好也沒什麼所謂,因為現實中某些死後安排也是不尊重死者,例如死者沒有明言死後安葬方式而家屬為其決定的情況也可能是不尊重死者,另外以「令人不適」來作理由難道不是訴諸厭惡?至於有否違反服務器所在地的法律我就不清楚,這點希望有人能夠解答。--S叔 2019年5月25日 (六) 04:39 (UTC)[回复]

请允许我在此简要整理各位的意见:

可能的处理方案:

  • 使用图片,但隐藏图片并提示读者
  • 使用图片,不隐藏
  • 不使用图片
  • 不使用图片,但使用外部链接,连接到Commons的分类页面
  • 不使用图片,但使用外部链接,连接到Commons的对应图片的文件页面

需要思考的问题:

  • 使用图片是否有必要性
    • 若读者看不到图片,是否会影响对内容的理解
    • 是否需要考虑读者看到图片后可能的不佳观感
  • (若使用图片)是否需要令读者看到图片之前有所选择或准备
  • (若使用图片)是否与维基百科服务器所在地法律抵触

“不审查内容”不允许我们因图片具有“冒犯性”而将它移除,但并不阻止我们讨论使用这些图片是否合理。将图片纳入条目的唯一目的是“增加读者对该条目主题的理解”。关于使用信息框的建议,我想应没有争议。以上列表如有遗漏,可径自补充。--Tiger留言2019年5月26日 (日) 03:29 (UTC)[回复]


(!)意見:我觉得给到到Commons的链接比较合适,只让有需要了解的人获得信息,不要为袭击事件做行为上的宣传。维基百科不是未经筛选的信息聚集地,应当考虑其信息的影响。恐怖主义等暴力犯罪,都伴随着公开宣告(如此次事件中的“真主万岁”)等行径,其目的就是要渲染气氛、制造恐慌情绪,为自己的理念造势——如果我们把一个可以造成恐惧的图片不经选择地提供给每一个人,则有可能扩大了恐慌情绪,因为不是所有人都准备好要看这些图片——未经选择地陈列信息可能助长了这些行为,帮助这些暴力行为者扩大其成果。--Unravel17留言2019年5月26日 (日) 04:24 (UTC)[回复]
(~)補充:“严重提醒!内有人类尸体的照片,若无心理准备,请勿点开阅览”,这样的警示语不是欲盖弥彰,加深读者的恐惧吗?还是放到Commons里面,让有兴趣进一步了解的人去了解好了。有兴趣进一步了解,甚至需要看拓展资料的,应当算是做好了心理准备吧!--Unravel17留言2019年5月26日 (日) 04:29 (UTC)[回复]
(~)補充,讲个笑话。晋江文学城的站长被叫去喝茶了[1]。站长非常疑惑,网管大人批评,贵站虽然是小说网站,但是呢内有描述纯爱的情节,内容违规,给予数天整改!于是文学城就关站了。各位看楼上的意见,不会觉得很妙吗?--贝塔洛曼外交公务箱本月惊悚热映 2019年5月26日 (日) 05:37 (UTC)[回复]
(:)回應:想起了维基文库讨论时有编者提出的史翠珊效應。反正我的意见是,应当有更成熟而合理的处理方式,不应当在条目内容里面做敢不敢看这个内容的测试,让人觉得这是个dare game。希望有更多编者提出意见。--Unravel17留言2019年5月26日 (日) 06:09 (UTC)[回复]
(:)回應:不認為這算史翠珊效應,因為並沒有禁止讀者閱覽這些圖片。用中文成語來講,與其說這是「欲蓋彌彰」,不如說是「咎由自取」或「自作孽,不可活」:已經警告讀者閱覽的風險,結果反而激起讀者更大的閱覽慾望而去看,如果沒有被嚇到便罷,如果嚇到了,就不要怪別人沒有事先警告。-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5月26日 (日) 10:00 (UTC)[回复]
(:)回應:在大陆有一句话是“不要考验人性”,意思是如果因人性难猜而难以判断结果,不如选择别的方法。阁下可能觉得无关紧要,但是往坏里面讲,如果变成朋友之间“你敢不敢”的游戏,导致一些人为了试胆子而去看这个照片,那不是在宣传这个照片吗?--Unravel17留言2019年5月26日 (日) 16:52 (UTC)[回复]
(:)回應维基百科不是无政府主义,阁下的说法几乎可以不加修饰的应用到所有因各种原因无法被社群接受的内容中去。因此我不认为是一种很有力的论点。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当你选择阅读情色文学或是生理结构的内容,你已经对内容有了合理期待,这样的选择是读者做出的。而在了解恐怖主义事件的时候,是因为我们关心至今仍然发生在这个世界各个角落的暴力和反人类的行为。但这不代表读者有兴趣“观赏尸体”或者是“看到一个女人拎着一个小孩子的头在街上走路”。我不认为应当假定读者在阅读类似条目的时候,是为了欣赏这样的“艺术”。因此从编辑的角度考量,在条目中直接添加或展示类似的图片不符合读者的合理期待,且因此是不适宜的。~ viztor 2019年5月26日 (日) 17:08 (UTC)[回复]
外部链接到文件页面不是常见做法。外部链接到分类页面是很合理并适宜的方案,不过那个模板对于不熟悉维基百科的普通访客,真不怎么明显(看不出是一个提供图片的地方),且该方案不解决图片是否适宜摆放之争议。图片的版式、尺寸、注文(Alt text)对呈现效果、导向有影响,之前的横向大尺寸版式很糟,放在文后章节或右侧小图正统点。折叠并警示在我看来与当前被停止使用的剧透内容警告无本质差异,不过类似的{{医疗声明}}、{{法律声明}}的使用仍存争议。--YFdyh000留言2019年5月26日 (日) 09:30 (UTC)[回复]
    • (!)意見:个人认为问题并不是此图为什么不能放进该条目,而是为什么需要把这张图片放进条目?编写维基条目需要思考的并不是“不写”哪些内容(显然和任何一个条目相关的内容可能都是天文数字),而是选择把哪些内容加入条目加入条目的内容应该是关键的,且有助于读者对此问题的理解。那么,加入该图片对于读者有何帮助?为什么读者需要看到受害者的尸体头颅呢?如果这里可以加入,那同理,在每一个谋杀案的条目里,都可以加入受害者的尸体图片,这样一幅“血肉横飞”的景象显然不适合维基百科。因而个人不是出于“可能引起读者不适”而反对,而是认为该图片对于提高条目质量没有意义而反对。——啦啦啦巴拿马留言2019年5月27日 (一) 15:26 (UTC)[回复]
      • 这个图片对主题来说有意义,但对该条目来说确实可有可无,“……出口附近,高举一名女童头颅”写的比较明白了,附图只能辅助读者更快速地理解。需要看到的绝对不是头颅,而是场景。如果很担心,不知道是否能(但好像不应)(脸部)模糊化。个人反对折叠和警示,不反对不放,当前的只放纪念图就挺好。--YFdyh000留言2019年5月28日 (二) 18:11 (UTC)[回复]
  • 我再厘清一下我的看法:
    此次事件是一件凶杀案,还有可能是恐怖活动,那么关于该事件的报道、资料都应该遵循保护受害者隐私(尤其是未成年受害者)、避免对犯罪(甚至是恐怖)行为做宣传的方针;这张图片含有血腥的内容,包括血迹和部分遗体,可以预见对一些读者的心理冲击甚至伤害;
    • 我首选的方案是不保留图片,至少不应该出现在这个词条里;
    • 即使真的要在条目里加入这张图片,也应该将受害者的面部加上马赛克
    • 不建议使用折叠模板;
      1. 折叠模板在移动端无法体现效果;
      2. 折叠模板反而可能激起一些读者的好奇心,甚至起到宣传这个场景的作用;
    • 另外,我不知道能否对这个条目设计一个投票,以了解读者们对这幅图片的态度,从而更好地决定图片的去留;
  • Johnson.Xia留言2019年5月28日 (二) 23:3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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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我没看懂后者的排版方式。你是说将图片遮盖并加上警告文字是怂恿读者阅览吗?--贝塔洛曼外交公务箱本月惊悚热映 2019年5月28日 (二) 20:50 (UTC)[回复]
User:Beta Lohman我指彭楚藩-生平章节的图片左置。劉復基条目的图片放在右侧,还能勉强撇开视线。--YFdyh000留言2019年5月28日 (二) 23:18 (UTC)[回复]
    • (~)補充:我当时做出的修改如下:
修改前:
※注意 這是劉復基彭楚藩因事機敗露被清軍捉拿,斬首示眾的照片。
要觀看照片,請點選右側的「展開」。
修改后:
注意 這是劉復基彭楚藩因事機敗露被清軍捉拿,斬首示眾的照片。
画面可能令人不适
我做出上述修改,是因为在我之前的编者已使用了{{hidden}}模板将图片隐藏并增加提示这个举措了;我做出这个修改,是因为武昌起义这个条目不在我的关注范围里,我也希望尽量不要推翻之前编者的贡献。Johnson.Xia留言2019年5月28日 (二) 22:12 (UTC)[回复]
我反对这种警示+折叠,违背社群之前就剧透、医疗、法律等内容声明以及隐藏元素不应存在的部分共识,且完全无法衡量何种内容应予何种警示。--YFdyh000留言2019年5月28日 (二) 23:18 (UTC)[回复]
按照内容声明的原则,那基本上耸动的图片不但不应该折叠,而且不能移除图片。我认为这一点需要弹性运用,维基百科不应主动审查内容,若图片较容易引起不适,可使用折叠模板呈现。--贝塔洛曼外交公务箱本月惊悚热映 2019年5月28日 (二) 23:26 (UTC)[回复]
我的意見是如果有其他無爭議的圖片可供代替的話,那就不應使用具爭議性的圖片。反之,如無,則使用亦無礙。另外,折叠警示只不過是掩耳盜鈴,這種做法我認為有違規定。—AT 2019年5月29日 (三) 05:26 (UTC)[回复]
在下認為掩耳盜鈴比喻不妥,偷竊是犯罪,但放這張照片進條目並不是犯罪行為。-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5月29日 (三) 15:48 (UTC)[回复]
我沒有說放照片進條目有問題,有問題的是折叠警示。—AT 2019年5月29日 (三) 16:4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