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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特色列表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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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Wikipedia:FLR

维基百科特色列表

这里是特色列表的评选页面。特色列表是维基百科最佳列表的典范。请参看特色列表标准来了解评选的标准。

您在提名特色列表之前,也可以先到Wikipedia:同行评审中接受意见和反馈。如果您認為一个特色列表不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您可以把該列表放在本頁(注明“重选”),重新评选该列表能否成为特色列表。

如果一个提名的列表超过了规定的评选时间,无论是否成为特色列表,都将会被从这里清除并存档。

目前有4个提名列表。

特色內容

特色列表工具

提名程序


  1. 您可以在评选前将列表放入同行评审征求意见,润色后再提交评选。
  2. 请确认您是自動確認用戶(在中文维基百科注册满7天,并编辑至少50次),否则提名无效;
  3. 仔细审阅提名条目,确认是否符合特色列表标准
  4. 請勿在条目上一次優良條目特色列表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便重複提名,否則提名無效,惟上一次評選由提名人於提名後48小時內撤回者不受此限。
  5. 若将優良條目递交特色列表評選,评选期間可提出優良條目评选(重審)。特色列表評選在優良條目評選期间暫停,暫停时在特色列表評選投票無效但仍可提供意見。優良條目評選結束時:
    • 如條目喪失優良條目資格,特色列表評選無效並存檔;
    • 如條目保留優良條目資格,特色列表評選继续且评选期延长補回暫停时间;
  6. 不是列表的条目提名無效;
  7. 存在侵权内容的条目提名无效;
  8. 如果提名为新评选(当前不是特色列表者),请在列表的討論頁頂部放置{{FLC}}模板;如果提名为重选(当前为特色列表者),请在列表的討論頁頂部放置{{FLR}}模板;
  9. 如果條目是要重新評選特色列表,建議提名人查看條目修訂歷史或討論頁,並在主要貢獻者的用戶討論頁上告知,好讓條目能在投票期間進行改善;
  10. 点击这里提交新的提名。填了提名模板之後保存編輯即可。


投票程序


  1. 请确认您具有评选資格,即為自動確認用戶,其标准为在中文維基百科註冊滿7天,並有至少50次修改行為;
  2. 仔细审阅被提名的列表条目,确认是否符合特色列表的标准
    • 如果要收回或改變意見,使用刪除線「<s>...</s>」划去原意見,說明理由並簽名。
  3. 如果有其他意見,使用「{{意見}}」,說明意見並簽名。
請使用以下代碼表明您的立場,除{{yesFL}}外,其他須附上理由!
表明立场 符合特色列表标准 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 中立 意见
代码 {{yesFL}} {{noFL}} {{中立}} {{意见}}
效果 符合特色列表标准 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 (=)中立 (!)意見


存檔程序


評選/重選期分兩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14日)及延長期(14日),如有效票數未達8票則進入下一評選期。如基礎評選期除提名者外無人投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票,則不延长評選。任一评选期结束后绝对票有至少8票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符合特色列表标准”和“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相互抵消,如12符合,4不符合,绝对票就是8),且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计入总票数,仅有参考意义),该列表就入选或维持特色列表(如果已经是特色列表)。如時效已過未達要求,提名條目從名單刪除并存檔。

特色列表评选的整理步驟如下:

评选 重选
  1. 通过特色列表评选
    • 將提案討論從本頁里移除,並將討論複製到提案條目的討論頁底部
    • 在列表條目顶部加入{{Featured list}}
    • 刪除列表條目討論頁的{{FLC}},並同時使用{{Article history}}模板(使用方法請參看該模板頁面)。
    • 將列表條目列至Wikipedia:特色列表
    • [[Wikipedia:特色列表/<列表名稱>]]為當選條目撰寫一篇簡介頁面。
  2. 未通过特色列表评选
    • 將提案討論從本頁里移除,並將討論複製到提案條目的討論頁底部
    • 刪除列表條目討論頁的{{FLC}},替换成{{Article history}}模板。
  1. 撤消特色列表状态
  2. 维持特色列表状态


参选条目内容问题处理程序


侵犯版权:
  1. 在参选时加入侵权内容,不影响评定结果,但需将侵权内容完全移除。若在投票期结束时,侵权内容仍未完全移除,则无论投票结果如何,均落选。
  2. 在獲選後發現條目參選前存在侵權內容,除非另有明顯共識認可該條目在移除侵權內容後仍然符合標準,否則該條目須立即進行重審,條目的資格以該明顯共識或重審結果為準。
  3. 在获选后加入侵权内容,不影响评定结果,但需将侵权内容完全移除。
提交新的评选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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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選標題 👍 👎 狀態 ⏲️ 💬 👥 🙋 最新發言 🕒 (UTC+8)
1 北达科他州城市列表 8 1 已達標 1天後 10 8 SickManWP 2024-09-22 14:29
2 南达科他州市镇列表 9 已達標 5天後 9 9 Suicasmo 2024-09-22 14:26
3 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 1 1 - 13天後 24 6 Patrickov 2024-09-23 23:28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公约 1 反對1 14天後 7 3 自由雨日 2024-09-24 01:05

北达科他州城市列表

北达科他州城市列表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類:地理—美國—市鎮,提名人: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FLC 2024年8月27日 (二) 18:27 (UTC)[回复]

基礎評選期:2024年8月27日 (二) 18:27 (UTC) 至 2024年9月10日 (二) 18:27 (UTC)
評選延長期:2024年9月10日 (二) 18:27 (UTC) 至 2024年9月24日 (二) 18:27 (UTC)
基礎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2024年10月10日 (四) 18:28 (UTC)起
評選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2024年10月24日 (四) 18:28 (UTC)起

南达科他州市镇列表

南达科他州市镇列表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類:地理—美國—市鎮,提名人: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FLC 2024年8月31日 (六) 18:42 (UTC)[回复]

基礎評選期:2024年8月31日 (六) 18:42 (UTC) 至 2024年9月14日 (六) 18:42 (UTC)
評選延長期:2024年9月14日 (六) 18:42 (UTC) 至 2024年9月28日 (六) 18:42 (UTC)
基礎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2024年10月14日 (一) 18:43 (UTC)起
評選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2024年10月28日 (一) 18:43 (UTC)起

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

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類:,提名人: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2:51 (UTC)[回复]

基礎評選期:2024年9月9日 (一) 02:51 (UTC) 至 2024年9月23日 (一) 02:51 (UTC)
評選延長期:2024年9月23日 (一) 02:51 (UTC) 至 2024年10月7日 (一) 02:51 (UTC)
基礎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2024年10月23日 (三) 02:52 (UTC)起
評選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2024年11月6日 (三) 02:52 (UTC)起
  • (=)中立:提名人票。又被提出存廢討論了,根據U:红渡厨在存廢討論的提交理由關注度不足。有使用者提出「刪除或移動至維基學院」的意見,也有使用者提出「移回其使用者頁面」的意見,歡迎大家共同討論本篇條目是否不再有特色列表資格,謝謝。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2:51 (UTC)[回复]
  • 我記得之前提過根本沒必要重審吧?若列表被刪,特色列表資格就自然消滅,反之則重審理由消滅。是不是不要浪費社群資源比較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9日 (一) 02:59 (UTC)[回复]
    不過優特內容重審以目前的方針來說是無法適用「即時不合標準」的,那原先有GA、FA、FL資格的條目被存廢刪除後是否能直接適用「即時不合標準」?謝謝。--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07 (UTC)[回复]
    另外@Ericliu1912有道理。--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36 (UTC)[回复]
    條目不存在,何來符合標準與否?即所謂「自然消滅」。此乃常識推知可得,毋庸置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9日 (一) 03:55 (UTC)[回复]
    知道了,謝謝解惑。--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58 (UTC)[回复]
    如果要浪費社群資源就浪費吧,有差那幾筆編輯是嗎?啊你們就沒有人敢直接對這個列表撤銷FL資格,哪有什麼辦法?懶得廢話了。如果要撤銷FL,麻煩就請放滿28天評選期因為8月24日的存廢就已經講過了,不要再重複講一次或者再次撤銷FL提名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5:27 (UTC)[回复]
    我覺得還是請@Z7504提早關閉本評選吧!不好意思打擾了。--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5:31 (UTC)[回复]
    沒,如果是我的話就一定放滿28天,誰知道這次存廢是不是又會沒共識?嘛的,難道您們還要重複8月的動作?--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5:32 (UTC)[回复]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9日 (一) 06:03 (UTC)[回复]
    上面就講了:因為沒有人敢直接對這個列表撤銷FL資格,哪有什麼辦法?維基百科的社群又開始犯這種重複詢問一樣問題的毛病了,沒救了。討論看了跟沒看一樣的,真的有回覆的必要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4:12 (UTC)[回复]
  • 既然这样的话,那我出面做一次恶人吧,抱歉我投 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票,条目确实有关注度的问题。我其实本来是同意Eric Liu的意见的,如果存废讨论以保留结案,那条目自然可证明其关注度,此次的评选也自然不需要再进行下去了,若以删除结案,则FL资格自然消退,我认为程序上完全不会有任何问题。我在存废那边也说过,本来这两个事情是比较平行的,FLR不一定要以存废为衍生,既然关注度有待商榷,那就在这里以FL资格的标准去评价它,在存废那里以条目存在的合理性来评价它。我不希望大家老是围绕这个问题吵来吵去,既然Z7504阁下认为“沒有人敢直接對這個列表撤銷FL資格”,那我就来做这个投票的人,让它进入正常的重审程序吧。当然,如果本条目最终证明了其关注度,或者存废讨论以保留共识结案,那么它绝对值得{{yesFL}}票。--氡鈁星辰|君子和而不同 2024年9月10日 (二) 09:55‎ (UTC)[回复]
  • 符合特色列表标准:其實這裏有沒有人認真查過列表所引的參考腳註呢?雖然本人手上沒有一些相關的書本資料,但是從表面上看,《民國職官年表》那種來源肯定會按時序排列相關人士,那很明顯列在表上最後的人就是末任。而現在中華民國的官網還是會按時序列舉自己在大陸時期的各級首長官員,表上最後一人就是末任也是顯而易見的(例如列表的 63 號資料)。而且上面也有一些資料(如67號資料)直接寫明有關人士是「国民党政权最后一任」。這些事宜至少可以證明列表的概念(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是有關注度的。誠然這可能比有專著專門列舉所有末任者差一些,但這個列表頂多就跟演員的演出作品列表同級(因為這些列表不少也是在維基百科以外沒有專著介紹),跟本人在原創總結看到的東西是有分別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1日 (六) 06:18 (UTC)[回复]
    感谢Patrickov的意见,我相信真理是越辩越明的,多有意见的交流才能促进维基百科长足的进步。既然派翠可夫阁下提了这些问题,我也认真看了一遍这个列表,我想说一些对于列表本身的困惑与意见。
    首先,既然派翠可夫君说了参考文献,我也看了一下,我发现有许多参考文献已经失效了且没有存档,即使抛开关注度争议不谈,这些也是需要注意并改善的。另外有些参考文献有警告标签(如258号文献有“参数|journal=与模板{{cite web}}不匹配(建议改用{{cite journal}}或|website=)”这个警告标签),也需要清理,维护分类也非常多,至少从这些点看,若没有清理也是迟早需要提FLR的。另外我觉得这件事不能完全只看民国政府,尤其是官方的论述,我认为也要从实际控制的观念去考虑,如果政权被军事意义上消灭或和平移交,而中华民国政府在台湾任命了那个省份的政府首脑,我觉得也是一种无力的任命(当然我不会乱说非法,战争双方都会相互指责对方非法,这都没有什么好说的,我只是从实际角度来看待事件),或者也不符合“大陆时期”的“末任行政首长”的定义。
    另外,我个人也认为这个列表也存在原创定义,或者至少没有充分考虑到其他视角的观点,比如新疆省政府主席和云南省政府主席,我个人觉得这个非常难以界定究竟谁是“末任”,从条目标题来看,这是“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的末任政府首脑,那请问尧乐博士真的是“大陆时期”的首脑么?虽然他被任命的时候还在新疆,但我个人认为他既然没有控制新疆,也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政府在运作,这个所谓的政府主席也难以论说,更何况那个时候中华民国政府已经迁台了,这还算大陆时期吗?我认为这已经算是迁台之后任命的行政长官了,而不是大陆时期;如果站在中共的观点来看,末任主席无疑应该是包尔汉,毕竟移交政权以及顺带的合法性的是他,云南也是同理,卢汉移交之后,哪怕李弥继续被民国政府任命为云南省主席,但他也只是在缅北活动,我也觉得这并不算是大陆时期首脑,而应该是迁台后的民国政府任命的。包括福建省政府主席我也有类似的想法,我更认为末任主席算给胡琏有点勉强。
    还有就是一直有争议的蒙古地方和西藏地方首脑,这个问题从DYK评选到后面的零星讨论都有说到这个问题,看完讨论以及条目内的说明之后我并没有非常接受主编对其的解释,如果硬要聊,说不定还能聊出原创研究/总结的可能性。西藏写达赖和驻藏官员还勉强可以接受,但我也认为外蒙古真的不应该算在列表里,毕竟中华民国政府重新不承认外蒙独立的时候已经是台湾时期的1953年了,所以这些问题实在是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需要社群的各位再讨论讨论(当然如果后面被移到条目以外的页面去了就无所谓了)
    所以虽然派翠可夫阁下说了这些意见,但在我的视角来看,条目确实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也请主编Ericliu1912阁下看看我上面的陈述,如果各位觉得我的说法有什么问题,欢迎批评指正。----氡鈁星辰|君子和而不同 2024年9月21日 (六) 09:26 (UTC)[回复]
    (:)回應:網上來源的問題完全可以用更新連結或加入存檔解決,在這方面本人認為不論哪一方,如能身體力行改善之則應以此為先。至於部份人士是否末任的爭議,個人認為,如果多個說法皆有可靠來源佐證,那就依它們各自所言加以並列;如果多份來源皆指稱是某一人,就算當時實際形勢使其不能執行該職,也只能把此人列出一途,頂多在後面加上有關註明(當然也是有可靠來源支持的論述),不然就真的是原創研究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1日 (六) 14:29 (UTC)[回复]
    对于第一点,我不是条目主编,在这方面也不算经验特别丰富,所以贸然替换来源的话我也不是很能做得好,还是希望能者来做;对于第二点,恕我无法完全认同阁下的观点,把各种说法尽可能铺陈开并列出可靠来源这个做法本身没错,但在这里用各方观点搞一锅大杂烩本身就有点原创研究,因为没有人做过这个事情,而且我一向主张这种争议的解决办法就是删除之,除非有强大的证据支持其中一方观点并解决争议。----氡鈁星辰|君子和而不同 2024年9月21日 (六) 15:17 (UTC)[回复]
    關於身體力行一事,當然並非針對一人,甚至也包括本人自身;而因為您所舉的例子僅屬列表中的少數,本人認為按有關來源的說法、必要時作出並列,並不會令列表變成大雜燴或原創。另外一句( π )题外话:本人其實不認為您所舉的問題會因為頁面被移去而消失。例如,雖然本人沒有參與維基學院,但顧名思義,本人相信該計劃對資料真確性要求可能比維基百科更嚴謹。您所列舉的問題,代表該列表在那邊可能會受到更大的質難。--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3日 (一) 15:06 (UTC)[回复]
    本人相信该计划对资料真确性要求可能比维基百科更严谨”果然是“顾名思义”望文生义了。学院可是知名的维基百科垃圾场。(当然不要当真,这是一种调侃。学院和百科只是性质差别,不必然有质量问题。只是因为学院可发表原创研究,那么下限就低,自然成了“收容所”。但同时也因此上限更高。比如如果这篇列表移过去,那显然就是顶级的不差于正式出版物高度的原创研究内容。)--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3日 (一) 15:10 (UTC)[回复]
    因為FradonStar君提出的問題涉及資料正確性多於可查證性,本人才有此說。--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3日 (一) 15:28 (UTC)[回复]
    按你同样的逻辑,我完全可以找到来源说“可以证明‘第二任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一级行政区行政首长列表’‘第三任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一级行政区行政首长列表’‘第X任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一级行政区行政首长列表’……是有关注度的”。而且你没有发现你的思路就是明显的原创研究思路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1日 (六) 10:00 (UTC)[回复]
    是这个道理,更别提“末任”这个定义都存在争议了----氡鈁星辰|君子和而不同 2024年9月21日 (六) 10:32 (UTC)[回复]
    本人正是在論證該列表引用的來源能證明其主題和收錄標準並非原創研究,您卻反指此為「原創研究思維」加以否定。請恕本人感到這種言論跟某些政權以國家安全為由打壓異見的言辭非常相似,真的不知道該怎樣說下去才對。--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1日 (六) 14:29 (UTC)[回复]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1日 (六) 14:38 (UTC)[回复]
    您可以不同意自由雨日的观点,但请您不要贸然举这种例子,这我感觉有点冒犯。----氡鈁星辰|君子和而不同 2024年9月21日 (六) 15:27 (UTC)[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類:,提名人:———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9月23日 (一) 08:28 (UTC)[回复]

基礎評選期:2024年9月23日 (一) 08:28 (UTC) 至 2024年10月7日 (一) 08:28 (UTC)
評選延長期:2024年10月7日 (一) 08:28 (UTC) 至 2024年10月21日 (一) 08:28 (UTC)
基礎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2024年11月6日 (三) 08:29 (UTC)起
評選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2024年11月20日 (三) 08:29 (UTC)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