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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特色列表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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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特色列表

這裏是特色列表的評選頁面。特色列表是維基百科最佳列表的典範。請參看特色列表標準來了解評選的標準。

您在提名特色列表之前,也可以先到Wikipedia:同行評審中接受意見和反饋。如果您認為一個特色列表不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您可以把該列表放在本頁(註明「重選」),重新評選該列表能否成為特色列表。

如果一個提名的列表超過了規定的評選時間,無論是否成為特色列表,都將會被從這裏清除並存檔。

目前有4個提名列表。

特色內容

特色列表工具

提名程序


  1. 您可以在評選前將列表放入同行評審徵求意見,潤色後再提交評選。
  2. 請確認您是自動確認用戶(在中文維基百科註冊滿7天,並編輯至少50次),否則提名無效;
  3. 仔細審閱提名條目,確認是否符合特色列表標準
  4. 請勿在條目上一次優良條目特色列表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便重複提名,否則提名無效,惟上一次評選由提名人於提名後48小時內撤回者不受此限。
  5. 若將優良條目遞交特色列表評選,評選期間可提出優良條目評選(重審)。特色列表評選在優良條目評選期間暫停,暫停時在特色列表評選投票無效但仍可提供意見。優良條目評選結束時:
    • 如條目喪失優良條目資格,特色列表評選無效並存檔;
    • 如條目保留優良條目資格,特色列表評選繼續且評選期延長補回暫停時間;
  6. 不是列表的條目提名無效;
  7. 存在侵權內容的條目提名無效;
  8. 如果提名為新評選(當前不是特色列表者),請在列表的討論頁頂部放置{{FLC}}模板;如果提名為重選(當前為特色列表者),請在列表的討論頁頂部放置{{FLR}}模板;
  9. 如果條目是要重新評選特色列表,建議提名人查看條目修訂歷史或討論頁,並在主要貢獻者的用戶討論頁上告知,好讓條目能在投票期間進行改善;
  10. 點擊這裏提交新的提名。填了提名模板之後保存編輯即可。


投票程序


  1. 請確認您具有評選資格,即為自動確認用戶,其標準為在中文維基百科註冊滿7天,並有至少50次修改行為;
  2. 仔細審閱被提名的列表條目,確認是否符合特色列表的標準
    • 如果要收回或改變意見,使用刪除線「<s>...</s>」划去原意見,說明理由並簽名。
  3. 如果有其他意見,使用「{{意見}}」,說明意見並簽名。
請使用以下代碼表明您的立場,除{{yesFL}}外,其他須附上理由!
表明立場 符合特色列表標準 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 中立 意見
代碼 {{yesFL}} {{noFL}} {{中立}} {{意見}}
效果 符合特色列表標準 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 (=)中立 (!)意見


存檔程序


評選/重選期分兩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14日)及延長期(14日),如有效票數未達8票則進入下一評選期。如基礎評選期除提名者外無人投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票,則不延長評選。任一評選期結束後絕對票有至少8票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符合特色列表標準」和「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相互抵消,如12符合,4不符合,絕對票就是8),且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票數低於或等於總票數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計入總票數,僅有參考意義),該列表就入選或維持特色列表(如果已經是特色列表)。如時效已過未達要求,提名條目從名單刪除並存檔。

特色列表評選的整理步驟如下:

評選 重選
  1. 通過特色列表評選
    • 將提案討論從本頁裏移除,並將討論複製到提案條目的討論頁底部
    • 在列表條目頂部加入{{Featured list}}
    • 刪除列表條目討論頁的{{FLC}},並同時使用{{Article history}}模板(使用方法請參看該模板頁面)。
    • 將列表條目列至Wikipedia:特色列表
    • [[Wikipedia:特色列表/<列表名稱>]]為當選條目撰寫一篇簡介頁面。
  2. 未通過特色列表評選
    • 將提案討論從本頁裏移除,並將討論複製到提案條目的討論頁底部
    • 刪除列表條目討論頁的{{FLC}},替換成{{Article history}}模板。
  1. 撤消特色列表狀態
  2. 維持特色列表狀態


參選條目內容問題處理程序


侵犯版權:
  1. 在參選時加入侵權內容,不影響評定結果,但需將侵權內容完全移除。若在投票期結束時,侵權內容仍未完全移除,則無論投票結果如何,均落選。
  2. 在獲選後發現條目參選前存在侵權內容,除非另有明顯共識認可該條目在移除侵權內容後仍然符合標準,否則該條目須立即進行重審,條目的資格以該明顯共識或重審結果為準。
  3. 在獲選後加入侵權內容,不影響評定結果,但需將侵權內容完全移除。
提交新的評選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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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選標題 👍 👎 狀態 ⏲️ 💬 👥 🙋 最新發言 🕒 (UTC+8)
1 北達科他州城市列表 8 1 已達標 1天後 10 8 SickManWP 2024-09-22 14:29
2 南達科他州市鎮列表 9 已達標 5天後 9 9 Suicasmo 2024-09-22 14:26
3 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 1 1 - 13天後 24 6 Patrickov 2024-09-23 23:28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國際公約 1 反對1 14天後 9 3 自由雨日 2024-09-24 01:59

北達科他州城市列表

北達科他州城市列表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地理—美國—市鎮,提名人: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FLC 2024年8月27日 (二) 18:27 (UTC)[回覆]

基礎評選期:2024年8月27日 (二) 18:27 (UTC) 至 2024年9月10日 (二) 18:27 (UTC)
評選延長期:2024年9月10日 (二) 18:27 (UTC) 至 2024年9月24日 (二) 18:27 (UTC)
基礎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2024年10月10日 (四) 18:28 (UTC)起
評選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2024年10月24日 (四) 18:28 (UTC)起

南達科他州市鎮列表

南達科他州市鎮列表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地理—美國—市鎮,提名人: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FLC 2024年8月31日 (六) 18:42 (UTC)[回覆]

基礎評選期:2024年8月31日 (六) 18:42 (UTC) 至 2024年9月14日 (六) 18:42 (UTC)
評選延長期:2024年9月14日 (六) 18:42 (UTC) 至 2024年9月28日 (六) 18:42 (UTC)
基礎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2024年10月14日 (一) 18:43 (UTC)起
評選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2024年10月28日 (一) 18:43 (UTC)起

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

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提名人: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2:51 (UTC)[回覆]

基礎評選期:2024年9月9日 (一) 02:51 (UTC) 至 2024年9月23日 (一) 02:51 (UTC)
評選延長期:2024年9月23日 (一) 02:51 (UTC) 至 2024年10月7日 (一) 02:51 (UTC)
基礎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2024年10月23日 (三) 02:52 (UTC)起
評選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2024年11月6日 (三) 02:52 (UTC)起
  • (=)中立:提名人票。又被提出存廢討論了,根據U:紅渡廚在存廢討論的提交理由關注度不足。有使用者提出「刪除或移動至維基學院」的意見,也有使用者提出「移回其使用者頁面」的意見,歡迎大家共同討論本篇條目是否不再有特色列表資格,謝謝。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2:51 (UTC)[回覆]
  • 我記得之前提過根本沒必要重審吧?若列表被刪,特色列表資格就自然消滅,反之則重審理由消滅。是不是不要浪費社群資源比較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9日 (一) 02:59 (UTC)[回覆]
    不過優特內容重審以目前的方針來說是無法適用「即時不合標準」的,那原先有GA、FA、FL資格的條目被存廢刪除後是否能直接適用「即時不合標準」?謝謝。--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07 (UTC)[回覆]
    另外@Ericliu1912有道理。--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36 (UTC)[回覆]
    條目不存在,何來符合標準與否?即所謂「自然消滅」。此乃常識推知可得,毋庸置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9日 (一) 03:55 (UTC)[回覆]
    知道了,謝謝解惑。--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58 (UTC)[回覆]
    如果要浪費社群資源就浪費吧,有差那幾筆編輯是嗎?啊你們就沒有人敢直接對這個列表撤銷FL資格,哪有什麼辦法?懶得廢話了。如果要撤銷FL,麻煩就請放滿28天評選期因為8月24日的存廢就已經講過了,不要再重複講一次或者再次撤銷FL提名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5:27 (UTC)[回覆]
    我覺得還是請@Z7504提早關閉本評選吧!不好意思打擾了。--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5:31 (UTC)[回覆]
    沒,如果是我的話就一定放滿28天,誰知道這次存廢是不是又會沒共識?嘛的,難道您們還要重複8月的動作?--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5:32 (UTC)[回覆]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06:03 (UTC)[回覆]
    上面就講了:因為沒有人敢直接對這個列表撤銷FL資格,哪有什麼辦法?維基百科的社群又開始犯這種重複詢問一樣問題的毛病了,沒救了。討論看了跟沒看一樣的,真的有回覆的必要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4:12 (UTC)[回覆]
  • 既然這樣的話,那我出面做一次惡人吧,抱歉我投 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票,條目確實有關注度的問題。我其實本來是同意Eric Liu的意見的,如果存廢討論以保留結案,那條目自然可證明其關注度,此次的評選也自然不需要再進行下去了,若以刪除結案,則FL資格自然消退,我認為程序上完全不會有任何問題。我在存廢那邊也說過,本來這兩個事情是比較平行的,FLR不一定要以存廢為衍生,既然關注度有待商榷,那就在這裏以FL資格的標準去評價它,在存廢那裏以條目存在的合理性來評價它。我不希望大家老是圍繞這個問題吵來吵去,既然Z7504閣下認為「沒有人敢直接對這個列表撤銷FL資格」,那我就來做這個投票的人,讓它進入正常的重審程序吧。當然,如果本條目最終證明了其關注度,或者存廢討論以保留共識結案,那麼它絕對值得{{yesFL}}票。--氡鈁星辰|君子和而不同 2024年9月10日 (二) 09:55‎ (UTC)[回覆]
  • 符合特色列表標準:其實這裏有沒有人認真查過列表所引的參考腳註呢?雖然本人手上沒有一些相關的書本資料,但是從表面上看,《民國職官年表》那種來源肯定會按時序排列相關人士,那很明顯列在表上最後的人就是末任。而現在中華民國的官網還是會按時序列舉自己在大陸時期的各級首長官員,表上最後一人就是末任也是顯而易見的(例如列表的 63 號資料)。而且上面也有一些資料(如67號資料)直接寫明有關人士是「國民黨政權最後一任」。這些事宜至少可以證明列表的概念(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是有關注度的。誠然這可能比有專著專門列舉所有末任者差一些,但這個列表頂多就跟演員的演出作品列表同級(因為這些列表不少也是在維基百科以外沒有專著介紹),跟本人在原創總結看到的東西是有分別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1日 (六) 06:18 (UTC)[回覆]
    感謝Patrickov的意見,我相信真理是越辯越明的,多有意見的交流才能促進維基百科長足的進步。既然派翠可夫閣下提了這些問題,我也認真看了一遍這個列表,我想說一些對於列表本身的困惑與意見。
    首先,既然派翠可夫君說了參考文獻,我也看了一下,我發現有許多參考文獻已經失效了且沒有存檔,即使拋開關注度爭議不談,這些也是需要注意並改善的。另外有些參考文獻有警告標籤(如258號文獻有「参数|journal=与模板{{cite web}}不匹配(建议改用{{cite journal}}或|website=)」這個警告標籤),也需要清理,維護分類也非常多,至少從這些點看,若沒有清理也是遲早需要提FLR的。另外我覺得這件事不能完全只看民國政府,尤其是官方的論述,我認為也要從實際控制的觀念去考慮,如果政權被軍事意義上消滅或和平移交,而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任命了那個省份的政府首腦,我覺得也是一種無力的任命(當然我不會亂說非法,戰爭雙方都會相互指責對方非法,這都沒有什麼好說的,我只是從實際角度來看待事件),或者也不符合「大陸時期」的「末任行政首長」的定義。
    另外,我個人也認為這個列表也存在原創定義,或者至少沒有充分考慮到其他視角的觀點,比如新疆省政府主席和雲南省政府主席,我個人覺得這個非常難以界定究竟誰是「末任」,從條目標題來看,這是「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末任政府首腦,那請問堯樂博士真的是「大陸時期」的首腦麼?雖然他被任命的時候還在新疆,但我個人認為他既然沒有控制新疆,也沒有一個行之有效的政府在運作,這個所謂的政府主席也難以論說,更何況那個時候中華民國政府已經遷台了,這還算大陸時期嗎?我認為這已經算是遷台之後任命的行政長官了,而不是大陸時期;如果站在中共的觀點來看,末任主席無疑應該是包爾漢,畢竟移交政權以及順帶的合法性的是他,雲南也是同理,盧漢移交之後,哪怕李彌繼續被民國政府任命為雲南省主席,但他也只是在緬北活動,我也覺得這並不算是大陸時期首腦,而應該是遷台後的民國政府任命的。包括福建省政府主席我也有類似的想法,我更認為末任主席算給胡璉有點勉強。
    還有就是一直有爭議的蒙古地方和西藏地方首腦,這個問題從DYK評選到後面的零星討論都有說到這個問題,看完討論以及條目內的說明之後我並沒有非常接受主編對其的解釋,如果硬要聊,說不定還能聊出原創研究/總結的可能性。西藏寫達賴和駐藏官員還勉強可以接受,但我也認為外蒙古真的不應該算在列表裏,畢竟中華民國政府重新不承認外蒙獨立的時候已經是台灣時期的1953年了,所以這些問題實在是還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需要社群的各位再討論討論(當然如果後面被移到條目以外的頁面去了就無所謂了)
    所以雖然派翠可夫閣下說了這些意見,但在我的視角來看,條目確實還有一些問題需要解決,也請主編Ericliu1912閣下看看我上面的陳述,如果各位覺得我的說法有什麼問題,歡迎批評指正。----氡鈁星辰|君子和而不同 2024年9月21日 (六) 09:26 (UTC)[回覆]
    (:)回應:網上來源的問題完全可以用更新連結或加入存檔解決,在這方面本人認為不論哪一方,如能身體力行改善之則應以此為先。至於部份人士是否末任的爭議,個人認為,如果多個說法皆有可靠來源佐證,那就依它們各自所言加以並列;如果多份來源皆指稱是某一人,就算當時實際形勢使其不能執行該職,也只能把此人列出一途,頂多在後面加上有關註明(當然也是有可靠來源支持的論述),不然就真的是原創研究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1日 (六) 14:29 (UTC)[回覆]
    對於第一點,我不是條目主編,在這方面也不算經驗特別豐富,所以貿然替換來源的話我也不是很能做得好,還是希望能者來做;對於第二點,恕我無法完全認同閣下的觀點,把各種說法儘可能鋪陳開並列出可靠來源這個做法本身沒錯,但在這裏用各方觀點搞一鍋大雜燴本身就有點原創研究,因為沒有人做過這個事情,而且我一向主張這種爭議的解決辦法就是刪除之,除非有強大的證據支持其中一方觀點並解決爭議。----氡鈁星辰|君子和而不同 2024年9月21日 (六) 15:17 (UTC)[回覆]
    關於身體力行一事,當然並非針對一人,甚至也包括本人自身;而因為您所舉的例子僅屬列表中的少數,本人認為按有關來源的說法、必要時作出並列,並不會令列表變成大雜燴或原創。另外一句( π )題外話:本人其實不認為您所舉的問題會因為頁面被移去而消失。例如,雖然本人沒有參與維基學院,但顧名思義,本人相信該計劃對資料真確性要求可能比維基百科更嚴謹。您所列舉的問題,代表該列表在那邊可能會受到更大的質難。--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3日 (一) 15:06 (UTC)[回覆]
    本人相信該計劃對資料真確性要求可能比維基百科更嚴謹」果然是「顧名思義」望文生義了。學院可是知名的維基百科垃圾場。(當然不要當真,這是一種調侃。學院和百科只是性質差別,不必然有質量問題。只是因為學院可發表原創研究,那麼下限就低,自然成了「收容所」。但同時也因此上限更高。比如如果這篇列表移過去,那顯然就是頂級的不差於正式出版物高度的原創研究內容。)--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15:10 (UTC)[回覆]
    因為FradonStar君提出的問題涉及資料正確性多於可查證性,本人才有此說。--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3日 (一) 15:28 (UTC)[回覆]
    按你同樣的邏輯,我完全可以找到來源說「可以證明『第二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第三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第X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是有關注度的」。而且你沒有發現你的思路就是明顯的原創研究思路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1日 (六) 10:00 (UTC)[回覆]
    是這個道理,更別提「末任」這個定義都存在爭議了----氡鈁星辰|君子和而不同 2024年9月21日 (六) 10:32 (UTC)[回覆]
    本人正是在論證該列表引用的來源能證明其主題和收錄標準並非原創研究,您卻反指此為「原創研究思維」加以否定。請恕本人感到這種言論跟某些政權以國家安全為由打壓異見的言辭非常相似,真的不知道該怎樣說下去才對。--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1日 (六) 14:29 (UTC)[回覆]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1日 (六) 14:38 (UTC)[回覆]
    您可以不同意自由雨日的觀點,但請您不要貿然舉這種例子,這我感覺有點冒犯。----氡鈁星辰|君子和而不同 2024年9月21日 (六) 15:27 (UTC)[回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國際公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國際公約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提名人:———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23日 (一) 08:28 (UTC)[回覆]

基礎評選期:2024年9月23日 (一) 08:28 (UTC) 至 2024年10月7日 (一) 08:28 (UTC)
評選延長期:2024年10月7日 (一) 08:28 (UTC) 至 2024年10月21日 (一) 08:28 (UTC)
基礎評選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2024年11月6日 (三) 08:29 (UTC)起
評選延長期結束時下次可提名時間:2024年11月20日 (三) 08:29 (UTC)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