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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巡查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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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予巡查豁免者移動時不留重新導向的權限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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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想到過濾器助理的事情可以討論這麼久啊,為了過濾器助理的事情拖着這完全沒爭議的提案也不好,那我再分拆一下吧。現擬賦予中文維基百科的巡查豁免者移動時不留重新導向的權限,並:

修改WP:巡查豁免權頁面如下:
現行條文

此外,擁有本權限的用戶,也擁有檔案移動的權限可依據檔案名稱指引的規範,移動命名不合規定的檔案。

提議條文

此外,巡查豁免者也擁有以下權限:

  1. 檔案移動的權限:擁有本權限的用戶可依據檔案名稱指引的規範,移動命名不合規定的檔案;以及
  2. 移動時不留重新導向的權限:擁有本權限的用戶可在合適的情形下移動頁面時選擇不建立預設為自動建立的重新導向頁面
修改WP:重定向#移動時不留重定向章節如下:
現行條文

一般來說,移動頁面時,會自動留下重定向。某些用戶組(擁有suppressredirect權限的用戶)可以通過取消選中標有「保留重定向」的複選框來阻止創建重定向,稱為移動時不留重定向suppressing redirect)。目前,這些群組包括管理員、巡查員、回退員等。在某些情況下,移動頁面時自動創建的重定向是不恰當的——例如文章曾被移動破壞至不良標題。不留重定向即可節省移動後刪除重定向的時間和麻煩。移動而不留重定向依舊會記錄在案,不過會加上「不留重新導向」的標示。

提議條文

一般來說,移動頁面時,會自動留下重定向。某些用戶組(擁有suppressredirect權限的用戶)可以通過取消選中標有「保留重定向」的複選框來阻止創建重定向,稱為移動時不留重定向suppressing redirect)。目前,這些群組包括管理員、巡查員、回退員、巡查豁免者等。在某些情況下,移動頁面時自動創建的重定向是不恰當的——例如文章曾被移動破壞至不良標題。不留重定向即可節省移動後刪除重定向的時間和麻煩。移動而不留重定向依舊會記錄在案,不過會加上「不留重新導向」的標示。

以上,三者應視為一整體。為方便稱呼,此提案可稱為“提案3A”。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23:45 (UTC)[回复]

調整於2023年7月16日 (日) 04:07 (UTC)。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6日 (日) 04:07 (UTC)[回复]
這裡不妨副知一下@TuhansiaVuoria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6日 (日) 03:48 (UTC)[回复]
既然沒人反對的話,那我就公示這個提案了(?),公示期為期7日。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9:44 (UTC)[回复]

@Sanmosa公示期已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4日 (五) 16:35 (UTC)[回复]
@Ericliu1912先報P站賦權吧,我想在正式賦權後才修改條文。Bulletin那邊我會照樣改。Sanmosa In vain 2023年8月5日 (六) 00:03 (UTC)[回复]
已部署。 Stang 2023年8月7日 (一) 13:22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議重組現有的用戶權限組

初期討論

過濾器助理組的設立

賦予巡查豁免者移動時不留重新導向的權限

取消巡查员的巡查豁免权

Sanmosa原案

我看上面的那個重組案一時之間是不可能有共識的,所以就自己另提一案了。我在這裏之所以要提議重組現有的用戶權限組,主要是出於以下幾點:

  1. 我之前好幾次留意到除我以外的不同用戶好幾次指出了巡查員到底該不該附帶巡查豁免權的問題(包括在上面的那個重組案那邊),而我個人認為懂得巡查條目的人確實有可能未必懂得寫條目,故而使巡查員附帶巡查豁免權的安排顯得不合理;
  2. 根據此前討論,出於私隱考量,回退員的隱藏過濾器源碼閱讀權應予剝奪,但是由於具隱藏過濾器源碼閱讀權的用戶權限組在當時未能設立,回退員的隱藏過濾器源碼閱讀權實際上仍未被剝奪,但這種情況很明顯是違背當時的討論共識的;
  3. 巡查豁免者顯然也會遇到現行重新導向指引規則中指明的可移動而不留重新導向的情況(尤其“須釋放標題(騰空頁面)以便另一頁面佔用”),因此巡查豁免者有合理需要獲得移動時不留重新導向權限;

因此我這裏有以下幾個提議:

  1. 剝奪所有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巡查員如果要獲得巡查豁免權需要另外申請;
  2. 根據當時的討論共識,剝奪所有回退員的隱藏過濾器源碼閱讀權,以保障私隱;
  3. 賦予所有巡查豁免者移動時不留重新導向權限;

而以下給出上述3個提議的具體對應規則條文修訂案:

提議1(WP:新頁面巡查
現行條文

权限总览 相对于一般用户,巡查员可以

  • 标记他人的编辑为已巡查;
  • 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
  • 移动文件
  • 移动页面时不在原页面创建重定向;
  • 查看未受监视的页面列表。
提議條文

权限总览 相对于一般用户,巡查员可以

  • 标记他人的编辑为已巡查;
  • 移动文件
  • 移动页面时不在原页面创建重定向;
  • 查看未受监视的页面列表。
提議2(WP:回退功能

(已由提案2A取代)

提議3(WP:巡查豁免權

(已由提案3A取代)

以上。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12:45 (UTC)[回复]

另外,如果可以的話,請大家關注一下Wikipedia:防滥用过滤器/错误报告#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的情況,我實在是不明白為甚麽我連個{{save to}}也加不進來。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12:57 (UTC)[回复]
巡查員如果連自己寫的頁面都「巡查」不好,還怎麼(敢)巡查其他人寫的條目?不見得要寫得多麼完善,但內容及格式至少也要達到不需要他人巡查的基本標準吧,否則形同「嚴以待人,寬以律己」,豈不是大笑話?恕我不同意第一點,並堅決反對相關修正案,這是原則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6日 (四) 13:26 (UTC)[回复]
扣字眼的话:巡查豁免者创建的条目品质良好,但他可能不熟悉各类维护模板的用途;巡查员知道怎样巡查条目,但他写的条目以巡查豁免者的标准来看不够良好。所以巡查权和巡查豁免权是似乎是两个分立的权限。比如我申请巡查员时说得头头是道,但如果申请巡查豁免权大概没有管理员敢批准。所以表面上看,我创建条目的品质不如典型的巡查豁免者(当然,巡查豁免者也未必比我熟悉维护模板),但持有的权限完全是巡查豁免者的上位权限,这样会不会比较奇怪?--洛普利寧 2023年7月6日 (四) 14:09 (UTC)[回复]
PS:如果巡查员创建了需要被他人巡查的条目,但他自己主动把维护模板都挂完了,然后其他巡查员来了之后没有任何事情可干(除了按标签的说明修改条目)。这样的巡查员是合格的吗?--洛普利寧 2023年7月6日 (四) 14:14 (UTC)[回复]
@Ericliu1912我認為Lopullinen所言有理。我或許這樣説吧:在大學裏教土木工程的人,有些人有土木工程師的牌照,但不見得會比沒牌照的人教得好,而那些人裏當中的好一些沒牌照的人是學生們認為“教得好”的老師。有些人就是應用得好但教得不好,而有些人就是教得好但應用得不好,這是很現實的情況,至少在我那邊確實是這種情形。套用這個例子的話,自己寫的頁面都寫不好,但其他人寫的條目卻巡查得好的情況是完全有可能出現,而且還非常合理的。如果你在這種情況下還是堅持認為這是“原則問題”的話,那我只能説我非常遺憾,但我上面説的話確實沒有騙你。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14:50 (UTC)[回复]
我們現在在談的是維基百科制度,我才不管現實生活中如何如何。擔負巡查責任的前提是充分理解本站規則及其實際執行情況,我並不認為無法身體力行本站規則者能夠成為好的巡查員,也不會支持這種人取得相關權限。或許這種人能夠成為平庸的巡查員——但我想本站是已經夠多「掛板員」了,不需要再有人來拉低巡查員的平均水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6日 (四) 15:14 (UTC)[回复]
“不管現實生活中如何”是非常危險的舉措。我覺得有句話説得很好:“網絡世界是現實世界的延申”,網絡世界所自然形成的許多規則其實都是現實世界的寫照,維基百科的規則與制度也同樣如是。此外,我感覺管理員在給自己寫的頁面都寫不好,但其他人寫的條目卻巡查得好的用戶巡查權時也給得挺歡,到底是誰來實際上拉低巡查員的平均水準,我有很大的疑問。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22:52 (UTC)[回复]
我不特別評論閣下把維基百科編輯與高等教育相對比是否妥當。然而您的提案無論如何只會加劇這種(假設存在的「濫發」)情況所造成的損害。——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7日 (五) 13:24 (UTC)[回复]
@Ericliu1912我不同意你的結論,要是這真有甚麽損害的話,這損害是不可能加劇的,因為我只是尋求剝奪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而沒有尋求更改巡查員的授權標準,你這個結論在邏輯上説不通。只有更改巡查員的授權標準的情形才能影響具體的授權情形,從而才有基礎談論是否存在濫發情況與是否加劇了,但顯然地現在沒有人在尋求更改巡查員的授權標準,故而不存在任何對具體的授權情形的影響,我只能説修改後的情況肯定不會比修改前更差就是了。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4:28 (UTC)[回复]
既然閣下認為存在「懂得巡查條目的人確實有可能未必懂得寫條目,故而使巡查員附帶巡查豁免權的安排顯得不合理」的情形(這裡就先姑且不論根本不存在相關情形的可能了),那請舉出巡查員自己寫條目寫得差到還需要別人巡查的實際案例,讓社群檢視一下這種人是否真的擔當得起巡查員的責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7日 (五) 15:18 (UTC)[回复]
前巡查員倒是有一個:佛祖西來。我在2023年7月6日 (四) 23:43 (UTC)的留言已經説過了。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5:23 (UTC)[回复]
他之所以已經是「前巡查員」,想必自有其原因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7日 (五) 15:27 (UTC)[回复]
但社群在現行規則下能夠讓這種人在一段長時間內擔任巡查員應該也不符合你的期望。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5:39 (UTC)[回复]
前半句沒有問題,但後半句應當是「巡查員知道怎樣巡查條目,而他寫的條目也符合豁免巡查的基本標準」。如前所述,巡查員自己寫的條目不用是什麼曠世巨作或鴻篇巨帙,但總不至於還要別人特別善後吧?劣質到還要掛維護模板,那是太誇張了。自己的攤子都收拾不了,遑論去收拾別人的攤子?何況,若當事人都知道自己寫的條目問題出在哪裡,以至於能夠「掛好」維護模板,那憑什麼不直接按著模板提示去改善呢?這樣「無能為力」的巡查員,在巡查他人撰寫條目之時,難道不會直接同樣地「掛好」維護模板就走,而不嘗試自己去實踐改善條目?我們真的還需要更多這種「巡(掛)查(板)員」嗎?這才是我說的原則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6日 (四) 15:22 (UTC)[回复]
對巡查豁免者的要求是創建條目「品質良好」,而不是「品質合格」或「格式良好」。我的小作品只能說「品質合格」或「格式良好」,但大概不能說成「品質良好」(后簡稱「良好」)。我大量創建「合格但不良好」的條目,所以能勝任巡查員,但不適合當巡查豁免者。因此我的想法是把兩權拆開:巡查員是「願意檢查新條目是否『合格』的站務者」,巡查豁免者是「會大量創建『良好』條目的創作者」,同時有雙屬性的編輯就申請雙權。所以您的意思是,兩個「巡查豁免」不是一個內涵,巡免要保證自己的條目良好,巡查只用保證自己的條目「合格」;還是說,巡查豁免者和巡查員創建條目的要求都是「良好」,只是這個「良好」的要求比我想象中的要低?--洛普利寧 2023年7月6日 (四) 16:16 (UTC)[回复]
既然權限分立,我想您就當成兩者在不同屬性上各有特化。巡查豁免者不主動承擔巡查責任,也因此在實際成果上要求較高,巡查員則與之相對,可以透過正確巡查他人條目一定程度體現自身豁免巡查之資格。當然,基本標準還是要達到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7日 (五) 13:24 (UTC)[回复]
你一邊在説“這樣‘無能為力’的巡查員”,另一邊又在説“兩者在不同屬性上各有特化”,就不曾想過如此的“特化”是有問題的嗎?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4:22 (UTC)[回复]
巡查豁免者只需要為自己負責,巡查員除了為自己還要為他人負責(監督他人),「以身作則」難道不是很正常的事情麼?閣下的提議實際上造成一種巡查員在不必然夠格為自己負責的同時可以欣然為他人負責的不對稱情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7日 (五) 15:22 (UTC)[回复]
我實在是看不出來現行的巡查員授權標準如何有效確保巡查員真的能“以身作則”。既然要巡查員“以身作則”,那就從一開始就不該「特化」。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5:26 (UTC)[回复]
那閣下應當做的是確保巡查員能夠「以身作則」——無論是推動修訂授權標準,還是實際監督諸位巡查員的表現並適時淘汰不適任者等——而不是本末倒置,以某些人「未必懂得寫條目」為由(然後這其實是在貶低現任巡查員吧?)反過來直接嘗試把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限給掀了。閣下總不會認為巡查員不用「以身作則」吧?這已經是相當基本的要求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7日 (五) 15:33 (UTC)[回复]
現任巡查員中能寫好條目的人到底是否佔大多數,我很懷疑(我這裏用的是我在審核亞洲月條目時用的標準)。如果現行的巡查員授權標準根本不鼓勵巡查員「以身作則」,而且也沿用多時的話,可想而知修改巡查員授權標準的提議在這種情況下會受激烈反對,這種情況下也就只能要求巡查員不用「以身作則」了。這是社群的共業,需要社群全體共同承擔,所以把所謂“本末倒置”的責任完全推到我身上的話我是不可能服氣的。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5:44 (UTC)[回复]
要是你真想要社群硬性要求巡查員「以身作則」的話,我倒是有個想法,就是解除所有現任巡查員的巡查員權限,並要求自此以後只有具備巡查豁免權的人才能申請成為巡查員,這時候技術上“把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限給掀了”不但並不負面地影響“要求巡查員‘以身作則’”,反而進一步促進了“要求巡查員‘以身作則’”,畢竟在這種制度下巡查員肯定是非常可信的用戶。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5:50 (UTC)[回复]
不太想牽扯到其他人,但我感覺這些問題你應當問前巡查員佛祖西來。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23:43 (UTC)[回复]
移除巡查员的自建巡查,可能不便于标记非条目的巡查标记(包括给用户讨论页第一次留言、第一次创建页面存废讨论)。至少有基于页面空间区分的巡查自建页面标记的机制(最好是mw的系统功能)才考虑。——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7日 (五) 01:10 (UTC)[回复]
我要先看看Ericliu1912的回應,但我在心裏已經有了一個想法。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01:40 (UTC)[回复]
如果巡查员的自动巡查被移除,那么大量巡查员做出的编辑将加重巡查系统的负担(尤其考虑到近些日子的已巡查编辑数不如往年同期这一情形)。巡查员所做出的编辑不仅仅有创建新条目,还可能包括了条目维护、新创建用户讨论页等行为。这些是有必要让另一位巡查员来一条一条编辑巡查喔?——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2023年8月6日 (日) 01:58 (UTC)[回复]

管理員已自動拥有autopatrol權限,無需額外申请巡查豁免。此外,擁有本權限的用戶,也擁有以下權限

这是表示autopatrol蕴含了movefilesuppressredirect吗? --MilkyDefer 2023年7月7日 (五) 04:19 (UTC)[回复]
@MilkyDefer明明是兩個自然段的東西,你偏要寫成一個自然段,你這樣誤解應該是很顯然的結果吧。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05:52 (UTC)[回复]
就算不是一个自然段,那也是上下连起来的自然段,也不妥吧。--MilkyDefer 2023年7月7日 (五) 06:07 (UTC)[回复]
@MilkyDefer上下連起來的自然段也是兩個自然段,不要假設其他人在這種情況下也會誤解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06:17 (UTC)[回复]
关于回退员的问题,意见同上方cwek,LuciferianThomas及EricLiu。此前的讨论通过是建立在“立即建立新权限组”的基础上。提案者表示自己不关心反破坏问题,并不代表该问题对于中文维基百科而言不重要。而对于巡查员,如果巡查员自建条目不能获得巡查豁免,即意味着社群认为巡查员无法掌握条目质量的标准。那么该权限成立的基础甚至可能也会随之消失。--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7月7日 (五) 14:40 (UTC)[回复]
@Yining Chen(1)但是私隱問題明顯是比反破壞問題更大且更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為了一個較小且較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而選擇不處理更大且更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明顯屬於本末倒置。社群對“綁定”的無端執念是社群一事無成的背後根源。(2)我不認可你所推定的“意味”,請參見我在2023年7月6日 (四) 14:50 (UTC)的留言。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4:50 (UTC)[回复]
你就是巡查员,你觉得你写的条目质量如何?。->>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8日 (六) 06:27 (UTC)[回复]
质量虽然达不到所谓“丙级条目标准”,但这个条目违反了哪个条目内容质量方针呢?难道“stub”就是“低质量”的代名词吗?依照WP:AGF,我认为您可能是缺少对相关方针的了解,或许您需要对此稍加注意。--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7月8日 (六) 10:13 (UTC)[回复]
所以“Japanese发售日期 27 July 2012”也是很高质量哦,还有一大堆内链的格式错误,为什么一扯到自己的不足就开始求救于AGF了呢?--。->>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8日 (六) 10:31 (UTC)[回复]
已将您举报至WP:ANM,希望您能在空闲时加以回应。--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7月8日 (六) 11:00 (UTC)[回复]
你与其在这跟我打嘴炮,为什么不能花两分钟去把问题改好呢?--。->>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8日 (六) 12:43 (UTC)[回复]
@Yining Chen我作為現任巡查員兼曾經的亞洲月評審,應該有些發言權,不過你需要預期我審核條目的標準會比其他人稍嚴,這點我在申請維基服務專家獎的投票時聽人說知道的。我單看Ohtashinichiro給出的連結,「角色」章節毫無來源是完全不合理的,我要是巡查到了我肯定掛個refimprove,我要是主編我不會容許我的草稿在這個狀態下成為條目。此外,前巡查員佛祖西來好像就是因為不斷建stub而被除權的。我覺得要求一個能掌握條目質量的標準的人自己寫的絕大多數條目達到「初級條目標準」(約等同於可DYK的條目)應該不算刁難。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0:46 (UTC)[回复]
@SanmosaOhtashinichiro如果两位对本人或对本人编写的条目有其他意见,敬请移步本人讨论页或条目讨论页;在此讨论可能涉嫌离题。另外对Ohtashinichiro:WP:BOLD中说,请勇于更新页面。如果您发现了条目中的不足,又不承认我对此条目有所有权,那请修改页面,而不是将其拍照截图留存起来,作为对本人进行人身攻击的证据。--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7月8日 (六) 10:53 (UTC)[回复]
我是在你問大家「這個條目違反了哪個條目內容質量方針呢」的情況下才這樣回答你的。我主要想說的東西在「此外」二字起才開始。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8日 (六) 10:58 (UTC)[回复]
看到這則討論想講下,自己不會寫條目的可以變巡查員是很糟糕的事情。不知道為什麼會變成這樣,但應該努力改善這現象,而不是改權限的方式使其合理化了。--Reke留言2023年7月8日 (六) 06:52 (UTC)[回复]
另外不知道提案人有沒有注意到,即使不賦予巡查員巡查豁免權,他們還是可以巡查自己寫的條目——畢竟無人能壟斷條目所有權,本來不管條目由誰撰寫,就都應該一視同仁予以公正巡查,反之才令人匪夷所思。提案人應該也沒有打算之後提出「禁止巡查員巡查自己建立的條目」之類荒謬至極的修正案吧?所以此提議不僅如前所述明顯不合情理及常識,違背相關權限設立初衷,即使勉強通過,實際上還是窒礙難行,徒增站務負擔,毫無裨益。鄭重建議提案人不要再徒勞功夫浪費社群討論精力,先推動第二或第三部分提案還比較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9日 (日) 07:06 (UTC)[回复]
我堅決不認為我這裏的任何提案“浪費社群討論精力”,畢竟我的提案一也不止我一個人如此主張,而且你甚至還不願意回應我在2023年7月7日 (五) 15:50 (UTC)的留言中給出的反建議。這裏的討論串難不成就只有我一個人是在想怎樣解決問題,而其他人都是在想怎樣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嗎?正如我之前所多次提到的,「社群無力解決自治問題」的情形是社群自己導致的,社群應該盡力避免社群陷入如此局面,而不是由得社群進入如此局面而不尋求任何解決問題的辦法,一味指責我“浪費社群討論精力”而不願正視問題本身只會讓問題惡化。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9日 (日) 07:55 (UTC)[回复]
“禁止巡查员巡查自己创建的条目”荒谬在哪?警察闯红灯会给自己开罚单?--。->>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9日 (日) 08:52 (UTC)[回复]
啊,這問題確實也是我想問的問題,不過我不記得技術上是不是有辦法讓巡查員不能給自己建立的條目標示“已巡查”了,如果有的話我覺得配套實施倒也不錯。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9日 (日) 10:19 (UTC)[回复]
巡查员不是自带巡查豁免权的吗?--Aggie Dewadipper 2023年7月9日 (日) 13:56 (UTC)[回复]
我這裏本來的提案就是剝奪巡查員的巡查豁免權,所以討論這點也是合理的。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9日 (日) 14:00 (UTC)[回复]
考虑以下两种情况:(甲)假设有个新手写了个只有半句话的小作品,一巡查员将其扩充为正常作品;(乙)该巡查员亲自创建,亲自编辑该条目。(甲)(乙)实质基本相同,实际上撰写该条目的只有该巡查员,但(甲)中该巡查员能巡查该条目,而(乙)则无权巡查。我觉得这是比较荒谬的情况。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7月9日 (日) 10:35 (UTC)[回复]
即便以你说的情况,扩充内容的巡查员也不应自行巡查,而是应该留给其他巡查员,这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对保证条目质量尽更大努力。维基百科不是只有一个巡查员,也不是只有巡查员可以巡查条目,如果你对自己的写作有自信,可以去申请巡查豁免。将来分拆之后,并不会限制巡查员就不能获取巡查豁免权。--。->>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9日 (日) 12:26 (UTC)[回复]
怎麽説呢,Ohtashinichiro這裏説的話確實有道理,這大概就是「醫不自醫」的意思。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9日 (日) 13:59 (UTC)[回复]
如果禁止巡查員巡查自己建立的條目,就說明社群不信任巡查員能夠辨認自己寫的條目是否有問題。注意,不是寫得好不好,而是有沒有問題。不妨舉一種「矇眼測試」為例——無論是誰寫的條目,巡查員都應該要能正確巡查,而這當然也包含他自己寫的條目在內;個人認為任何巡查員都應該要能通過這所謂「矇眼測試」。畢竟,連自己條目有什麼基本的問題都看不出來,那還真別來當巡查員了,我不相信這種巡查員能夠公正評判條目品質。在此之上,社群對於豁免巡查的標準有高有低。視情況而言,甚至像前面其他人提到的,若巡查員知道怎麼給自己寫的條目掛維護模板,也可以算是值得豁免巡查,只是標準很低(真的很低)的那一種。當然,個人是主張至少也要寫到不被掛維護模板(也就是沒有大問題),目前社群總還不至於錄取差劣到寫條目還要被掛維護模板的巡查員吧。「對寫作有自信」而不想巡查他人條目者,盡可以去申請巡查豁免者,但我認為巡查員不用「對寫作有自信」,也足以豁免巡查,因其評判條目品質及修正問題之能力已經由實際巡查條目而證明。所以我才說,巡查員既然能夠挑出別人的基礎格式或內容問題,那麼應當也要能夠挑出自己條目的問題。一個正常的巡查員不會在遇到自己寫的條目時就突然「變笨」,反而應當對自身水準如何有最深刻的了解。
另外,我還是認為相關提案是假命題。社群不需要為了少數可能的案例去大費周章修改制度。或許以後隨著本站衰落,編者素質下滑,確實會有被迫全面剝奪巡查員巡查豁免權限的一日,但目前社群顯然還有力量處置個別不適任的巡查員,用不著本末倒置把巡查員標準拉低。若真有哪一位或哪一些現任巡查員那麼糟糕,還請務必昭告社群,真要到占了不少比例,才應該再來考慮這種計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0日 (一) 02:07 (UTC)[回复]
[1][2][3][4]随便找几个也是出来一堆啊--。->>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10日 (一) 05:45 (UTC)[回复]
好傢伙,三萬光年老熟人了,1233跟*angys*都老維基人(維基老人)了,我要是不來自我批判一下就實在不太夠意思了。我是2018年4月3日首次成為巡查員的,但我感覺我剛成為巡查員後寫的加东公园地铁站碧湾地铁站丹戎加东地铁站勿洛南地铁站实乞纳地铁站德累斯頓畢曉普站蒙古牛肉城門隧道轉車站鮭魚灣大橋運河橋馬殊247国道332国道334国道358国道542国道543国道都不是我現在覺得滿意的水平(當然,我現在基本上不會寫這種品質的條目就是了)。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6:28 (UTC)[回复]
以上面543国道的例子,作为巡查员可以直接点「已巡查」(因为创建者已经自己标{{unreferenced}})了。但如果我作为巡查员,还会标记{{road-stub}}。所以多一个人来看,总能发现些可以做得更好的地方。所以我的意思是,巡查员可以合理地标记「已巡查」(包括自己和他人的条目),但也可不做标记让其他巡查员进一步看看。但现在巡查员必须标记自己的条目,无法不行使这个标记权,这是我认为需要拆出权限的原因。--洛普利寧 2023年7月10日 (一) 06:53 (UTC)[回复]
理論上或許是可以這麼說,但考慮到現階段本站新條目巡查積壓已經非常嚴重,實務上我還不推薦這麼處理;若來日社群共識真確認為應當撤銷巡查員之巡查豁免權,個人也希望這決定能推遲一些,。除此之外,就是我、您與其他人對巡查員及其巡查豁免權限精神的理解差異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0日 (一) 09:20 (UTC)[回复]
另外,我也思考了一下,若未來能在審核巡查員之巡查豁免者權限申請時適當審酌其實際巡查表現,不強求七十五篇條目之類過硬門檻,我不反對在確保社群巡查量能足夠的情況下有條件撤銷巡查員之巡查豁免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0日 (一) 09:30 (UTC)[回复]
假設中文維基百科有一半的巡查員都是佛祖西來,這種巡查員會以不正確的方式巡查條目,這事態比起完全不巡查更嚴重。我認為讓新條目巡查積壓總比令條目被不恰當地巡查來得好。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9:30 (UTC)[回复]
首先,這種情況不存在,也不應該存在,否則本站差不多要完蛋了;再來,真的遇到以不正確的方式巡查條目的巡查員,請先考慮直接提請解除權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0日 (一) 12:11 (UTC)[回复]
你认为积压2000跟积压3000在实务上有差别?中维已经几年没有巡完条目任其自流了?我在这里还没有讨论巡查员的巡查质量,这一点上有问题的人我可以保证更多。这个社群整体就只有这些水平,本站离完蛋没有你想象的那么远。--。->>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7月10日 (一) 12:14 (UTC)[回复]
見仁見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1日 (二) 06:46 (UTC)[回复]
這種情況確實不存在,畢竟(雖然這段話是我自己想的,但也同時如你所言)要是中文維基百科有一半的巡查員都是佛祖西來的話,中文維基百科早就崩潰了,但我覺得就算只有一個會令條目被不恰當地巡查的巡查員存在,這還是比完全沒有巡查員更具危害性。再説到真的遇到以不正確的方式巡查條目的巡查員,我記得之前也有一些巡查員因為這種問題被提請解除權限,但當時的拒絕理由是“巡查員的權限是標記頁面為‘已巡查’而非挂模板的操作”(exact的原話我記不起了,但大概是這個意思),要是現在處理除權的管理員不會這樣處理的話,提請解除權限倒是(也本該是)個不錯的主意,但這還須仰賴社群持續監察。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14:38 (UTC)[回复]
至少就目前來講,巡查員建立條目未能達到基本標準者,都應該予以提醒,情事嚴重者則應考慮予以警告或提請解除權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0日 (一) 09:20 (UTC)[回复]
@南屿小十233我這裏還要提一個經調整的提案,能不能別這樣急著關討論?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7日 (四) 00:45 (UTC)[回复]

Gaolezhe案

Wikipedia:巡查豁免權

現行條文

管理员及巡查员已自动拥有autopatrol权限,无需额外申请巡查豁免权。

提議條文

管理员及机器人已自动拥有本权限,无需额外申请巡查豁免权。

--Gaolezhe留言2023年8月15日 (二) 10:06 (UTC)[回复]

Wikipedia_talk:巡查豁免權/檔案1#是否应该提升巡查员门槛 / 提議剝奪巡查員的自動巡查豁免權限--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15日 (二) 10:13 (UTC)[回复]
沒多久之前才有相關話題(沒有共識),希望閣下先搜尋存檔,別在短時間內重複開討論。而且提案完全沒附理由,沒頭沒尾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15日 (二) 13:02 (UTC)[回复]
@GaolezheYFdyh000Ericliu1912哎,我正打算在之後調整我上方提的相同提案來著。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6日 (三) 02:32 (UTC)[回复]
前面已经有类似讨论,还没完全结束,这样没有详细原因的提议,可以滚雪球?——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16日 (三) 03:15 (UTC)[回复]
还是和过往意见一样:因为新页面巡查员可能需要创建非条目页面(包括用户讨论页新建留言页,创建新的页面存废讨论页)而不需要劳烦其他新页面巡查员来标记此页,除非能实现根据页面命名空间控制自动巡查的权限使用(或者可以使用mw:Extension:Lockdown来实现基于页面命名空间的权限控制(权限详细:mw:Manual:User_rights)),否则维持权限,不接受不基于mw系统workaround方法。另外,新页面巡查员本身需要对新页面的行文、来源等进行检查并修正,对于“新页面巡查员不会写好条目”的说法有怀疑。——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16日 (三) 03:34 (UTC)[回复]
不认为非条目页面未巡查的短暂出现和积压是个问题,机器人+习惯应足够。至少巡查豁免者有写不好条目的。--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05:23 (UTC)[回复]
“不接受不基于mw系统workaround方法”。——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16日 (三) 05:59 (UTC)[回复]
我看到了你不接受,但我想表达我不接受这个“不接受”以及为什么。--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16日 (三) 16:08 (UTC)[回复]
除了專精站務而極少建立條目者等特殊例外,不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應該保留巡查豁免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16日 (三) 12:41 (UTC)[回复]
我至少很支持把巡查员的autopatrol flag拔掉。--MilkyDefer 2023年8月16日 (三) 17:34 (UTC)[回复]

Sanmosa新案

其實我覺得之前的相關討論已經很好地説明了為何巡查員不該自動附帶巡查豁免權,需要解釋的那邊的討論都應該已經解釋了。所以這裏我重新整理一下我的提案,而我現在的提案可以分為以下五大重點:

  1. 修改WP:新頁面巡查(見#擬議修改1);
  2. 修改WP:巡查豁免權(見#擬議修改2);
  3. 將巡查權與巡查豁免權完全分離;
  4. 現有的巡查員在兩個權限完全分離後全體自動獲授巡查豁免權(但不妨礙他們自主辭去巡查豁免權,也不妨礙任何人此後單獨提請解除他們的巡查豁免權);以及
  5. 此後新上任的巡查員不再自動附帶巡查豁免權。

WP:新頁面巡查的擬議修改如下:
現行條文

权限总览 相对于一般用户,巡查员可以

  • 标记他人的编辑为已巡查;
  • 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
  • 移动文件
  • 移动页面时不在原页面创建重定向;
  • 查看未受监视的页面列表。
提議條文

权限总览 相对于一般用户,巡查员可以

  • 标记他人的编辑为已巡查;
  • 移动文件
  • 移动页面时不在原页面创建重定向;
  • 查看未受监视的页面列表。

WP:巡查豁免權的擬議修改如下:
現行條文

管理員及巡查員已自動拥有autopatrol權限,無需額外申请巡查豁免權。

提議條文

管理員已自動拥有autopatrol權限,無需額外申请巡查豁免權。

以上。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7日 (四) 01:11 (UTC)[回复]

仍然不同意且不認為有分拆權限必要。如果個別巡查員能力水準低落,那應該檢討當事人,不是檢討制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17日 (四) 07:07 (UTC)[回复]
我感覺Ohtashinichiro之前的舉例已經能說明這並不能以「個別」來解釋。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7日 (四) 08:47 (UTC)[回复]
如果某些巡查員的不負責任要社群自我降低標準來迎合,那我覺得還挺悲哀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17日 (四) 09:55 (UTC)[回复]
我既然能説這並不能以「個別」來解釋,那你用“某些”來形容顯然是不符合實際狀況的。“不負責任”的其實並不全然是巡查員,授予巡查員巡查權限的管理員的責任可能更大一些,這樣説來我這個提案是在替管理員們收拾殘局。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7日 (四) 13:18 (UTC)[回复]
首先,以往巡查員授權標準可能客觀上比較低,這是維基百科隨時間進步的必然。但無論如何,在過往授權當下,理論上都應該要符合社群對於巡查員的要求。所以,如果有不符合前述情況,或是雖然符合前述情況,但已經跟不上現行要求者,就應該全部提出來檢討,不是反過來降低巡查員授權標準。我也不認同閣下所謂「收拾殘局」的自以為是。至於下面有人提出允許巡查員授權自己巡查豁免權的提議,與權限原始精神並不完全相違,倒還比較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19日 (六) 06:28 (UTC)[回复]
现在有2000多个新条目待查,请问170个巡查员达到社群的要求了吗?社群的要求到底是什么呢?巡查员的门槛纸面上是一个月250次编辑,低到不可置信。而事实上巡查工作对综合素质是要求最高的,不仅要熟悉维基百科大小方针指引,以及所有的格式手册,对条目内容也要有相当程度的专业判断。不要说170个,我可以讲整个中文维基百科找不出一个人可以维持高质量的巡查。--。->>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19日 (六) 07:09 (UTC)[回复]
专业判断需要同行评审。WP:AFC或专题有可能,巡查不太可能有效做到,至少目前不能。--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19日 (六) 19:54 (UTC)[回复]
并非需要评选级别的水平,但至少对一些领域有基本了解,能够判断是否捏造或原创研究,是否存在逻辑错误或自相矛盾,这是基础层面上的。--。->>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1日 (一) 23:52 (UTC)[回复]
现在的事实就是一个残局,当然这个案也完全收拾不了。所谓原始精神,“让维基百科不被低质量的条目淹没”,正是需要通过所有可能的手段提升条目质量,如果巡查员作为一个把关者,仅仅有些人出于不靠谱的理念(指楼上)或私利(指现任巡查员)拒绝被二次检验,那只能说你们才是违背精神的那一方。--。->>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19日 (六) 07:13 (UTC)[回复]
您这里也有新条目待查的数字,如此庞大,不如想想巡查员到底有无时间去二次巡查巡查员的编辑?--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2023年8月19日 (六) 09:39 (UTC)[回复]
正因为如此庞大,沧海加一粟不会有任何本质差异。本站站务积压原因很多,唯一不是原因的就是“没有时间”。--。->>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1日 (一) 23:50 (UTC)[回复]
您这样说,意思是再给巡查工作加一点负担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吧?正是因为阁下这种想法,才使本站站务积压得不到解决。大厦本就不稳,现在要做的并不是再抱着无所谓的心态向上“堆砖头”,而是慢慢减缓站务积压才好。--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2023年8月22日 (二) 09:04 (UTC)[回复]
根不正,就算表面再好看也是白搭,何况现在表面还是一塌糊涂。不深入根本,其余做什么都只是粉饰太平。另外我的意见是,就算给巡查工作加十倍负担也不会跟现况有什么两样。--。->>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2日 (二) 13:47 (UTC)[回复]
如果阁下观点如此,那您不妨提出解决“正根”的办法,而非只是简单地给巡查工作加负担。--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2023年8月22日 (二) 14:19 (UTC)[回复]
見仁見智,無可置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19日 (六) 14:40 (UTC)[回复]
如果巡查員作為一個把關者,應該要把關自己的編輯,所謂嚴以律己,寬以待人。所謂原始精神,「讓維基百科不被低質量的條目淹沒」,如果連把關者都讓維基百科被低質量的條目淹沒,那就應該移除這個「把關者」,而不是讓其他把關者來把關這個「把關者」--銀河市長☎️2023年8月23日 (三) 12:40 (UTC)[回复]
(+)贊成:整合了我的方案和你的旧案--Gaolezhe留言2023年8月17日 (四) 08:40 (UTC)[回复]
反对现任直接给权。过往在申请巡查权时只考察巡查能力,并未考察写作能力,巡查豁免对巡查员本身就是买一送一,未经检验,直接送权严重扰乱巡查豁免现有的门槛制度。->>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17日 (四) 10:53 (UTC)[回复]
@Ohtashinichiro這我也是沒辦法,畢竟有人聲稱如果現在的那些巡查員沒了巡查豁免權會“徒增站務負擔”。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7日 (四) 13:15 (UTC)[回复]
如果不分名称空间而直接剥夺autopatrol权限,那么巡查员做出的大量编辑将塞满巡查系统。有很多编辑本就没经过巡查,让巡查员去巡查巡查员做出的编辑就更是多此一举。本人支持剥夺对于巡查员在主命名空间创建新条目的自动巡查权,但反对剥夺对于其它行为(因给予IP用户警告而创建User Talk页面、对条目进行错别字修改等等这些无需也没必要让巡查员再巡查一遍的编辑)所做出的编辑的autopatrol权限。--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2023年8月17日 (四) 13:38 (UTC)[回复]
技术困难。autopatrol要么适用全站,要么完全没有,不存在部分页面自动巡查的权限。另外中文维基百科的最近更改巡查应该是小工具来的,不在本提案讨论范围。H.Natsumi2023年8月17日 (四) 17:47 (UTC)[回复]
如果技术上做不到,那么一味担心创建不出合规的条目而直接剥夺适用于全站的autopatrol权限,会给巡查工作带来不必要的负担,这样的话我(-)反对该提案。--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2023年8月17日 (四) 18:00 (UTC)[回复]
理论上,不算是完全技术困难,前面我提过可以试下利用mw:Extension:Lockdown来控制基于页面空间的权限控制,只是基金会内项目有没这样使用过。——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21日 (一) 01:16 (UTC)[回复]
技术上让现有机器人自动为指定用户名单的非条目自动巡查,是能做到的。--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17日 (四) 18:29 (UTC)[回复]
我始终不太支持利用外部机制(例如机器人)来做系统内的事。甚至题外话,我认为需要检讨:最近巡查标记,是否如提出者那样有人会手工检查最近编辑,除了为了避免骚扰而依靠机器人去手工标记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21日 (一) 01:16 (UTC)[回复]
不清楚哪些算“系统内的事”,讨论存档、清空沙盒等不都是机器人在做,只要运转良好、代码公开,用机器人没什么不好。最近巡查标记,看的不多,但我的确是看过一些并且能用上的。“为了避免骚扰”到底指什么,不想看的配一个CSS隐藏起来?--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21日 (一) 01:31 (UTC)[回复]
如果mw系统内存在功能,能处理像讨论存档、清空沙盒的话,那就没必要不用这些功能而是用机器人操作。类似的巡查同理,如果系统能提供功能能基于页面空间的功能权限控制,那就没必要使用机器人来迂回。对于后面加css隐藏,我认为那不就是图个眼不见为净?——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22日 (二) 01:00 (UTC)[回复]
前提是系统功能稳定可靠,不然配置和修改成本会大于机器人,外部补足在目标不确切时更有灵活性。我觉得给认为“骚扰”的用户一个小工具足以解决此需求,因为其他人需要用,不能只因部分人认为不需要而舍弃一项功能。--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22日 (二) 15:27 (UTC)[回复]
巡查员巡查新条目时也会有调整排版、修饰语句之类的小编辑,这些根本没有必要让另一位巡查员来巡查。所以应当仅把巡查员创建新条目的自动巡查关掉,其它的编辑活动自动巡查仍保持原状;或者也可以自动巡查小编辑,对于未标注为小编辑的就等待其它巡查员巡查。--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2023年8月19日 (六) 09:32 (UTC)[回复]
或是如回退員權限調整一案,給予現有巡查員一定的緩衝時間(一個月?)申請巡查豁免權,然後把巡查員權限群組中的autopatrol拿掉?--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8月19日 (六) 09:01 (UTC)[回复]
对于专精站务的巡查员来讲,申请巡查豁免权是一件没必要的事情(毕竟他们本身也不怎么创建新条目),这样反而会加重巡查系统的负担。--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2023年8月19日 (六) 09:34 (UTC)[回复]
確實許多巡查員不怎麼自己寫條目--銀河市長☎️2023年8月19日 (六) 14:38 (UTC)[回复]
很久之前(去年?)不是有过一个提议是,取消巡查员组的巡查豁免权限,并增加巡查员组为自己授予巡查豁免组的权限,个人认为可以考虑这个方案。实际上就是要求巡查员有足够能力巡查自己的条目,如果该巡查员认为自己写的条目能被巡查通过就把autopatrol挂上,如果巡查员认为自己建的这个页面还需要另一人二次巡查,那就把autopatrol摘了。H.Natsumi2023年8月17日 (四) 17:43 (UTC)[回复]
(+)支持@Hotaru Natsumi的提議。巡查員即使沒有自動巡查也能手動巡查自己的編輯,這意味著巡查員有巡查能力,當然也包括自我巡查的能力。因此我認同巡查員能判斷自己的編輯是否能通過巡查。--銀河市長☎️2023年8月18日 (五) 08:03 (UTC)[回复]
咱希望可以换一下思路,加速推动PageTriage的本地化,它若是可以成功引入可以解决前述的很多问题,比如autopatrol要么适用全站,要么完全没有,不存在部分页面自动巡查的权限这种问题就可以用$wgPageTriageNamespaces来解决;另外,咱希望可以同时移除管理员自带的巡查豁免权,基于与移除巡查员附带巡查豁免权类似的理由。 Stang 2023年8月19日 (六) 18:19 (UTC)[回复]
巡查员是否豁免都颇受争议,管理员的豁免权延后再议吧……没用过那个工具,感觉算是另一议题。--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19日 (六) 19:46 (UTC)[回复]
巡查員建立的重定向是不是也要自動巡查--銀河市長☎️2023年8月20日 (日) 05:39 (UTC)[回复]
站内巡查员再怎么说也不至于创建不来重定向,这个职位对相关方针和指引的熟知程度要求不会太低。--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2023年8月20日 (日) 07:36 (UTC)[回复]
所以我認為即使是自動巡查非條目空間仍然不夠,只要不是新條目,即使是主命名空間都應自動巡查--銀河市長☎️2023年8月20日 (日) 08:05 (UTC)[回复]
从重定向不附来源、容易主观评判来说,巡查一次有好处。大量创建的,可能应使用某种方式批量巡查,我不确定是否有。--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20日 (日) 17:32 (UTC)[回复]
同Eric。未見有必要。--Borschts 2023年8月28日 (一) 08:26 (UTC)[回复]

使巡查员可以移除或增加自己的巡查豁免者权限

現行條文

权限总览 相对于一般用户,巡查员可以

  • 标记他人的编辑为已巡查;
  • 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
  • 移动文件
  • 移动页面时不在原页面创建重定向;
  • 查看未受监视的页面列表。
提議條文

权限总览 相对于一般用户,巡查员可以

  • 标记他人的编辑为已巡查;
  • 增加或移除自己的巡查豁免者权限
  • 移动文件
  • 移动页面时不在原页面创建重定向;
  • 查看未受监视的页面列表。

(+)支持Hotaru Natsumi的提案。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8月23日 (三) 06:48 (UTC)[回复]

这个提案还挺合理的,不过肯定会有巡查员不考虑自己的写作能力是否过关而无脑加权限的情形发生,将此依靠在巡查员对自身水平的认识还有待探究影响为何。——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2023年8月23日 (三) 08:50 (UTC)[回复]
不然權限解除申請頁面是做什麼用的(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24日 (四) 05:02 (UTC)[回复]
是我没想到捏(),(+)支持该提案。--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2023年8月24日 (四) 06:04 (UTC)[回复]
支持。--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8月24日 (四) 04:56 (UTC)[回复]
(+)支持該提議。--銀河市長☎️2023年8月25日 (五) 08:35 (UTC)[回复]
(-)反对,脱裤放屁。->>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8日 (一) 02:51 (UTC)[回复]
(!)意見,不一定,作为单独组别的话,如果觉得自己没问题的可以自己要权限,但是有问题的话,肯定被人质疑单独除巡查豁免组,如果除权还是自己加上去的,可以用封禁或者除新页面巡查组来惩戒。——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28日 (一) 06:09 (UTC)[回复]
同User:Cwek,如果巡查员自行加巡查豁免者权,而持权建立条目时没有达到要求,社群可以要求除权,被管理员除巡查豁免者权后不能再自己加上,除非之后另行申请巡查豁免者通过后才可以恢复自行加权除权。如果巡查员已被管理员除去巡查豁免者权限而自行加权,即属滥用巡查员权限。
另外,巡查员本身应该具有巡查自己的条目的能力,如果特别对自己的条目条件宽松就是滥用权限,如果自己不能保证,则应该使用AFC。--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8月28日 (一) 06:50 (UTC)[回复]
个人认为如果此案成立,那巡查员在给自己autopatrolled的情况下创建低质条目其实直接按滥用巡查权处理就行了,该提醒提醒该除巡查权除巡查权。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3年8月28日 (一) 18:44 (UTC)[回复]
不过更大的问题,可能是对于新页面巡查员对新条目的巡查能力能不能对标到自身创建新条目也以身作则的问题,显然地有一部分编辑整天想打这个权限的主意是有这种的“担忧”。另外技术上按页面空间区分权限的功能,可能有(mw:Extension:Lockdown),但可能基金会项目没用过,没见过功能情况,有些人想利用机器人来解决按页面空间区分巡查标注,但我觉得不就是用机器人抢系统的工作?——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28日 (一) 06:13 (UTC)[回复]
不赞同机器人按空间标注巡查,现有的机器人是受系统限制不得已的做法,如果增加一个机器人按空间标注巡查员的编辑,才是脱了裤子放屁。--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8月28日 (一) 07:10 (UTC)[回复]
其实这是保留部分页面空间的巡查豁免需要(例如页面存废、用户讨论页),原则上找到了一个插件能这样按页面空间区分权限,但主要没用过,不知道效果。为了推动拆权,所以有人提出用机器人来代替这种按页面空间标注巡查的机制。——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28日 (一) 08:51 (UTC)[回复]
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提案的提出是较长一段时间前站外沟通得到的一种折衷方案,主要意义在,有人认为巡查员不适合长期持有巡查豁免,这样事实上提高了巡查员建立条目的要求。于是就有了把要不要巡查豁免这个旗子的问题给到单个巡查员自己的想法。要注意的是,这个提案是建立在巡查员不适合长期持有巡查豁免的基础上的,事实上所有拆权、提高巡查员门槛的提案都是出于这个考虑,但是这个说法本身有没有被合理的讨论过是一个问题。现有体系下巡查员建立不适合按下巡查按钮的条目本身就是一种滥权或者不适合获权的情形,本来就有REVOKE流程来处理这样的巡查员,所以只有社群共识认为不应该要求巡查员必然建立能够按下巡查按钮的条目时,巡查员不适合长期持有巡查豁免这一说法才是存在讨论价值的。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3年8月29日 (二) 23:10 (UTC)[回复]

另案提升巡查员门槛

拆权或以下方案二者择一行之。

現行條文

获得巡查权的基本要求是:需编辑至少250次,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至少30日,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提議條文

获得巡查权的基本要求是:需编辑至少1000次,创建50个有效条目,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至少90日,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現行條文

建议门槛为创建75个有效条目

提議條文

建议门槛为创建50个有效条目

①巡查员门槛同回退员;②解决持权但不考察素质的谬误;③大幅降低巡查豁免门槛。。->>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8日 (一) 02:51 (UTC)[回复]

(!)意見我認為如果要要求素質,就不應該以數量衡量,更多的應該是以質量衡量,因此認為巡查員符合延伸確認就夠了,但衡量巡查豁免(和巡查員附帶之豁免)的標準應同時參考有效條目建立數量和新條目推薦數量,降低建立有效條目之參考比重。--銀河市長☎️2023年8月28日 (一) 04:05 (UTC)[回复]
(-)反对修改WP:PATROL( ✓ )同意WP:AP降低巡查豁免门槛。--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8月28日 (一) 05:36 (UTC)[回复]
(-)反对方案一,( ✓ )同意方案二。同User:桐生ここ,不同意WP:PATROL下可以考虑同意WP:AP。巡查员能检查新条目的质量,应该也以此作为自己创建新条目的标杆,但不代表他需要创建新条目,所以不应该以创建条目数来判断是否作为巡查员的条件;如果有些编辑还是执着于巡查豁免的条件还是太高的话,我认为还是可以考虑降低巡查豁免的申请要求。——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28日 (一) 06:05 (UTC)[回复]
是我描述不清吗?我的方案是同时执行的一案,不存在方案一二。--。->>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8日 (一) 06:29 (UTC)[回复]
那你这个整合方案实在不苟同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28日 (一) 08:52 (UTC)[回复]
巡查员不需要创建新条目,却能背负不需要的权限,仅因为“他会吃饭所以他应该也会做饭”这样的逻辑。不同意我案我没有任何意见,因为不同意我案就应该同意先前的拆权案。->>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9日 (二) 10:05 (UTC)[回复]
巡查豁免者=他做的饭都很好吃,不用评判可以直接上桌。巡查员=可以评判饭是否好吃,能评判别人做的饭是否好吃,也能评判自己做的饭是否好吃,判断好吃才能上桌。两者取得巡查豁免权的原因是不同的。--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8月29日 (二) 11:41 (UTC)[回复]
使巡查员可以移除或增加自己的巡查豁免者权限,也是拆权的一种。而如果判断自己做的饭和其他人做的饭的标准不一样,就是滥权。--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8月29日 (二) 11:46 (UTC)[回复]
巡查员的工作只在于评判,然而现在巡查员不能评判自己做的饭是否好吃,因为他做的饭被默认认为好吃,这本身就是与职责完全不相干的权利。给巡查员自我选择的余地,也是越权的一种。--。->>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9日 (二) 13:17 (UTC)[回复]
允许巡查员可以自己加权除权,就是巡查员评判自己的饭好不好吃,加权建立条目就是巡查员判断好吃,不加权(除权)建立条目就是巡查员判断不好吃。--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8月29日 (二) 13:31 (UTC)[回复]
很显然如果真的要评判,只有巡查这个动作才是合理的方式。不要再讲什么加权创建除权创建这种莫名其妙的话了,帽子摘了戴戴了摘这么好玩是不是?--。->>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9日 (二) 13:48 (UTC)[回复]
显而易见的,巡查员具有巡查他人条目的能力,这是几次拆权案中双方都承认的,那巡查员理所应当的具有巡查自己条目的能力。本身巡查员带有的这个autopatrolled就是这个原因,既然认为巡查员背着不适合自己的权限,不如把这个问题交给巡查员自己,巡查员自己去看自己的条目能不能被巡查,是常驻巡查豁免还是长期不戴巡查豁免都是巡查员自己的决定,只要不让无法通过巡查的条目被自动巡查就行。至于帽子摘了戴戴了摘,行政员给自己授权/撤销界面管理员、管理员给自己授权/撤销机器用户、监管员给自己上/下用户查核员,那不都是帽子摘了戴戴了摘吗,是不是也可以批判一下这些操作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3年8月29日 (二) 22:59 (UTC)[回复]
矯枉過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28日 (一) 18:36 (UTC)[回复]
(-)反对:正如Eric Liu所言,矫枉过正。该提案将巡查员的巡查豁免因果倒置,显而易见巡查员的autopatrolled权限是因为社群认为你既然有能力巡查别人的条目,所以你自己的条目也应该是能够通过巡查的。这样改无异于反过来,你要确保你自己的条目能显性地、显而易见地经过巡查,才能去巡查别人的条目。另外单提升纸面要求不能达到提升素质的目的。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3年8月28日 (一) 19:16 (UTC)[回复]
同样,你无法证明有能力巡查其他条目与保证自己条目通过巡查之间存在充分关系(我在上方的讨论也举出了反例),我当然可以主张能够保证自己条目通过巡查才可能有能力巡查其他条目。解决这个问题的最简方案就是彻底分离这两个权限。->>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8月29日 (二) 10:05 (UTC)[回复]
你这样主张显而易见的属于“你也一样”逻辑谬误。评价条目的好坏不需要会写条目,这是一般逻辑且无需证明。另外有能力巡查其他条目是否是保证自己条目能通过巡查的充分条件,请如下理解:巡查员本身就可以对自己的条目进行巡查操作(巡查操作不是按下巡查按钮,而是针对最终版本提升条目质量或者,挂板,对自己的完工条目而言,也基本只可以挂维护板),巡查员只需要保证自己创建的页面最后一版本符合能按下巡查按钮的标准即可(特别地,由于存在G10,巡查员本人不应对其创建的条目提普通删除而是应当速删,进而条目内不应存在删除性模板、不应存在多于三个维护模板),换言之,巡查员应当确保自己的最终版本是正确维基化的、不会被提交删除的,同时允许存在少量语言问题或技术问题但是应该使用维护模板指明,如果无法确保,要么删掉重来要么转到草稿走AFC流程,如果多个条目达不到这个标准,反过来可以说明该巡查员对如何叫能按下巡查按钮这个标准理解不正确,也就无法担任巡查员,由此说明在当前权限基础下,有能力巡查他人条目是确保自己条目能按下巡查按钮的充分条件。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3年8月29日 (二) 22:37 (UTC)[回复]
至于你在上面找到的反例,请提交WP:REVOKE,巡查员持有巡查豁免建立无法按下巡查按钮的条目在现有体系下,如果认为他没有进行对应巡查操作,应该视为滥权,如果认为他已经进行巡查操作并认为自己条目已经可以按巡查钮了,应该视为不适合获权,无论如何理解都应该除权或至少警告。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3年8月29日 (二) 22:48 (UTC)[回复]
重複我的論點,如果巡查員會隨便亂建立明顯不合格的條目,不該信任他有能力作為條目品質「把關者」--銀河市長☎️2023年8月30日 (三) 11:20 (UTC)[回复]
(-)反对。您这提案才是在脱裤放屁吧?——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2023年9月2日 (六) 08:27 (UTC)[回复]

提升巡查员门槛並降低巡查豁免者门槛

現行條文

获得巡查权的基本要求是:需编辑至少250次,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至少30日,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提議條文

获得巡查权的基本要求是:需编辑至少1000次,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至少90日,过去三个月内建立的条目[註 1]在其发布或自行移动到主条目空间时条目质量需符合已巡查[註 2]要求,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現行條文

建议门槛为创建75个有效条目

提議條文

建议门槛为创建35个有效条目,并且过去三个月内建立的条目[註 3]在其发布或自行移动到主条目空间时,条目质量需符合巡查豁免要求

根据Ohtashinichiro的提案做出调整,要求巡查员如果三个月内有建立条目,在其发布到条目空间时,条目应该为可以按下巡查按钮的状态。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8月29日 (二) 13:58 (UTC)[回复]

同意这个方案,(-)強烈反对上面那个硬性创建条目标准的方案。50个有效条目对于部分聚焦于改善已有条目的编辑来说实在过多(我现在只创建了44个)。——Aggie Dewadipper 2023年8月29日 (二) 16:20 (UTC)[回复]
抱歉仍然反对,不会写条目不代表其无法担任巡查员工作,巡查员的巡查豁免说到底是相信巡查员能够为自己的条目进行合适的巡查操作,那在没有获得巡查权时创建的无法按下巡查按钮的条目,并不代表他无法胜任条目评价工作,而可以基于善意推定他没有对他的条目进行巡查操作。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3年8月29日 (二) 22:34 (UTC)[回复]
或者换个思路,若按该案,如果申请者A在三个月内创建了一个完全没有分类,且自己没有挂上uncategorized模板(这样不能按巡查按钮),但是如果加好分类能上DYK的条目,申请者B没有建立条目。那么申请者A就会因为达不到硬性要求而申请不了巡查员权限,申请者B却可以。这样显然不合适。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3年8月29日 (二) 22:34 (UTC)[回复]

註釋

  1. ^ 如有建立条目(不是要求三个月内必须有建立条目)
  2. ^ 相当于可以按下“标记此页面为已巡查”按钮
  3. ^ 如有建立条目(不是要求三个月内必须有建立条目)

提升巡查员门槛並降低巡查豁免者门槛 版本2

現行條文

获得巡查权的基本要求是:需编辑至少250次,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至少30日,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提議條文

获得巡查权的基本要求是:需编辑至少1000次,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至少90日,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过去三个月内(新注册者由注册日起计至申请当日),平均每天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現行條文

建议门槛为创建75个有效条目

提議條文

建议门槛为创建35个有效条目

--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8月30日 (三) 05:23 (UTC)[回复]

投票

用投票的方式总结出最受欢迎的方案。

投票格式:

#{{支持或反对}} --~~~~

提案一

  • “Sanmosa原案”
    • 移除巡查员的巡查豁免权
  1. (=)中立 积压会变多,但本来就不少,且不少豁免条目应有复查和讨论。--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31日 (四) 11:13 (UTC)[回复]
  2. (-)反对 巡查员有巡查别人条目的能力也应该有巡查自己条目的能力。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1日 (五) 02:57 (UTC)[回复]
  3. (-)反对。纯粹加重巡查积压。——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2023年9月2日 (六) 08:38 (UTC)[回复]

提案二

  • “Gaolezhe旧案”
    • 移除巡查员的巡查豁免权
    • 并赋予机器人巡查豁免权
  1. 无效 看不出第二条的意义。--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31日 (四) 11:13 (UTC)[回复]
  2. 无效,没有提出修改的理由或意见。而且“机器人”组本来就有巡查豁免的权限。——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1日 (五) 01:23 (UTC)[回复]
  3. (-)反对。理由同上。——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2023年9月2日 (六) 08:38 (UTC)[回复]

提案三

  • “Sanmosa新案”
    • 移除巡查员的巡查豁免权
    • 現有的巡查員在兩個權限完全分離後全體自動獲授巡查豁免權
    • 新上任的巡查員不再自動附帶巡查豁免權
  1. (=)中立 不反对当成过渡方案。--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31日 (四) 11:13 (UTC)[回复]
  2. (-)反对。巡查积压仍然得不到解决。若有相关解决方法可于部署成型后改为(+)支持。——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2023年9月2日 (六) 08:38 (UTC)[回复]

提案四

  • “Hotaru Natsumi案”
    • 巡查员可以移除或增加自己的巡查豁免者权限
  1. (+)支持 --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8月30日 (三) 05:27 (UTC)[回复]
  2. (-)傾向反對 选择恐惧症,可能出现A认为应当豁免,B认为不应当豁免。也可能出现除权争议和以当事人自行除权结案,但当事人随时可以自行复权。但可考虑作为附加方案。--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31日 (四) 11:13 (UTC)[回复]
    关于除权争议,可以考虑直接除巡查权,而不是除巡查豁免权,这样自行除权结案也只能自行除巡查权结案,事后也无法自行复权。需要重申的是,该方案技术上是使巡查员可以让自己的某个新页面不被标记为已巡查,而是保持未巡查状态。而带权建立自动巡查的页面可以视作巡查员本人按下了巡查按钮。巡查豁免权在此不应被视作单独权限而是像机器用户之于管理员这样的附属权限,除权应当以巡查权为主体。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3年8月31日 (四) 15:06 (UTC)[回复]
  3. (+)傾向支持,如果对于某些编辑执着于“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的想法,非要将巡查员有“巡查豁免”权限与创建条目的免巡查表象、“巡查豁免”组的功能对应挂钩的话,我觉得这样拆除权限并由对应角色组来承当可能是比较折中的方法。自认有能力者自己申请角色,没能力者可以单独剥夺“巡查豁免”组,严重的话(例如被第三者除权后由自己赋予的情况)可以追究更严重的惩戒(包括除“巡查”组、乃至封禁)。PS,这个方法可能还需要结合“巡查”组移除“巡查豁免”的权限。另外权限与用户组(aka,角色)的概念我认为参照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1日 (五) 01:30 (UTC)[回复]
  4. (+)傾向支持。希望WP:REVOKE程序能起自制作用。——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2023年9月2日 (六) 08:38 (UTC)[回复]
  5. (+)支持,用时添入,余时删除。—顺颂时祺 ZhaoFJx 2023年9月10日 (日) 03:06 (UTC)[回复]
  6. (+)支持--Gaolezhe留言2023年9月10日 (日) 03:38 (UTC)[回复]
  7. 我不同意現在直接投票,但若之後真要表決,此案最為適當且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10日 (日) 10:41 (UTC)[回复]
  8. (+)支持--Hoben7599 | 支持立場新聞 2023年9月17日 (日) 03:02 (UTC)[回复]

提案五

  • “Ohtashinichiro案”
    • 巡查员需编辑至少1000次,创建50个有效条目,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至少90日
    • 巡查豁免者建议门槛为创建50个有效条目
  1. (-)傾向反對 创建条目的数量不能充分代表巡查质量,批量建立很容易充数。--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31日 (四) 11:13 (UTC)[回复]
  2. (-)傾向反對关于巡查员申请与创建条目数的条件绑定。——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1日 (五) 01:32 (UTC)[回复]
  3. (-)反对 巡查员取得巡查豁免权的原因和巡查豁免者是不同的,不应该都要求建立条目。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1日 (五) 03:00 (UTC)[回复]
  4. (-)反对。对专精站务的巡查员来说不合理,对批量建立小作品来充数的编者来说太容易。——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2023年9月2日 (六) 08:38 (UTC)[回复]
  5. (-)反对,巡查50個有效條目太多了--SunAfterRain 2023年9月13日 (三) 11:40 (UTC)[回复]

提案六

  • “Ohtashinichiro案 桐生ここ修改版”
    • 巡查员需编辑至少1000次,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至少90日,过去三个月内建立的条目在其发布或自行移动到主条目空间时条目质量需符合已巡查要求
    • 巡查豁免者建议门槛为创建35个有效条目,并且过去三个月内建立的条目在其发布或自行移动到主条目空间时,条目质量需符合巡查豁免要求
  1. (+)支持--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31日 (四) 11:13 (UTC)[回复]
  2. (-)傾向反對关于巡查员申请与创建条目数的条件绑定。——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1日 (五) 01:32 (UTC)[回复]
    提案六巡查员不绑定条目数,只要求过去三个月如果有建立条目,条目需要符合质量要求。--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1日 (五) 02:45 (UTC)[回复]
  3. (+)支持。——南屿小十233对话 | 贡献 | 签名2023年9月2日 (六) 08:38 (UTC)[回复]
  4. (+)支持--Factrecordor留言2023年9月2日 (六) 15:59 (UTC)[回复]
  5. (+)傾向支持支持提高巡查員門檻,但認為延伸確認已足夠,更重要的不是紙上門檻,另巡免門檻條目需要符合質量要求需要具體化--銀河市長☎️2023年9月3日 (日) 02:15 (UTC)[回复]
    您是否同意下面的提案七?--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3日 (日) 12:51 (UTC)[回复]
    對於紙面上的要求,認同提高巡查員、降低巡免,只不過認為不必要像回退員一樣高,30天500次就夠了,還是以實際能力與經驗為主要依據較好。--銀河市長☎️2023年9月3日 (日) 13:51 (UTC)[回复]
  6. (-)反对,35的門檻太低。--🎋🎍 2023年9月10日 (日) 03:37 (UTC)[回复]
  7. (-)反对,砍巡免標準砍得太過頭了--SunAfterRain 2023年9月13日 (三) 11:40 (UTC)[回复]

提案七

  • “桐生ここ案”
    • 巡查员需编辑至少1000次,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至少90日
    • 巡查豁免者建议门槛为创建35个有效条目
  1. (-)傾向反對关于巡查员申请与创建条目数的条件绑定。——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1日 (五) 01:32 (UTC)[回复]
    @Cwek提案七巡查员没有要求建立条目,只是要求编辑1000次和注册90天,跟回退员一样。巡查豁免条件减少一半。--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1日 (五) 02:40 (UTC)[回复]
    囧rz……。——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1日 (五) 02:48 (UTC)[回复]
  2. (+)支持 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1日 (五) 03:18 (UTC)[回复]
  3. (=)中立--Gaolezhe留言2023年9月1日 (五) 12:00 (UTC)[回复]
  4. (+)傾向支持巡查員如上所述,認為延伸確認已足夠,巡查、巡免應多參考各項指標--銀河市長☎️2023年9月3日 (日) 13:55 (UTC)[回复]
  5. (-)反对,35門檻太低。--🎋🎍 2023年9月10日 (日) 03:36 (UTC)[回复]
  6. (-)反对,砍巡免標準砍得太過頭了--SunAfterRain 2023年9月13日 (三) 11:40 (UTC)[回复]

提案八

  • “Gaolezhe新案”
    • 剥夺巡查员的巡查豁免权
    • 剥夺巡查员巡查自己条目的权利
    • 利用机器人对巡查员的非条目页面进行自动巡查
  1. (-)反对 增加了没有必要的机器人抢本身MediaWiki系统的工作。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3日 (日) 12:48 (UTC)[回复]
  2. (-)強烈反对--銀河市長☎️2023年9月3日 (日) 13:52 (UTC)[回复]

投票讨论

別總是急著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30日 (三) 07:09 (UTC)[回复]

“Gaolezhe案”无头无尾的,根本不算是可以讨论的提案吧?——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8月30日 (三) 08:02 (UTC)[回复]
(!)抗议現在還不斷有新意見,不應訴諸投票--銀河市長☎️2023年8月30日 (三) 11:24 (UTC)[回复]
我就只能說一句話:醫者不自醫。「巡查員有巡查別人條目的能力也應該有巡查自己條目的能力」這種說法顯然是在背離事實與本質,中文維基百科不可以放縱這種李森科主義。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1日 (五) 06:29 (UTC)[回复]
笑話,根本不是一回事。還什麼「李森科主義」?維基百科又不是菜園。還是你想指控在場有人「因政治、宗教或社會需要故意歪曲科學事實或理論」?真要指控就詳細展開,否則倒可算是所謂「麥卡錫主義」的行為了。另外,我想本站也不需要看到自己建立的條目就會突然「失智」(而且是「失智」到很嚴重那種)的巡查員;巡查員本當有巡查任何條目的能力。我個人反而認為把這種「失智」現象當成政策修訂判斷基準是才「顯然是在背離事實與本質」。如果確實有巡查員覺得自己可能落入「醫者不自醫」的困境,也大可像上面某些提案那樣把巡查豁免權改成自由選擇持有與否,若有濫權則自有另一套機制處理。重點是社群應該給予一般(合格的)巡查員足夠尊重,信任他們對自己能力水準在哪裡的認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1日 (五) 12:56 (UTC)[回复]
你這種反應就是我說的「醫者不自醫」的情況,不要盲目地相信人性。反正我也只是打算在這裏點出我的觀察而已,信不信由大家。那種錯誤的觀念畢竟積習已久,到現在還有人主張仍是情有可原,但主張者理當意識到積習已久的觀念並不經常是正確的觀念。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1日 (五) 14:45 (UTC)[回复]
看了看兩位的想法我倒是有個方案
1.移除現有巡查員的自動巡查並全部授予巡免
這是出於對現有巡查員的尊重
2.巡查員可自我移除或增加巡查豁免權
這是出於巡查員如果自認為自己需要被巡查或是認為自己需要被他人二度巡查,再來即便移除了自己的巡免,如果巡查員認為自己這個頁面已經處理到好了,巡查員可以在沒有巡免的情況下按下巡查按鈕。
往後在有人申請巡查員時管理員可以根據申請者的狀況來判斷要不要同步授予巡免,出於社群現在對於申請巡查權的人幾乎會希望說巡查員能做到將條目及每筆編輯的格式關注度分類等各項都做到好,就我對社群的了解您們也不會希望說讓一位自己寫的條目自己做的編輯都處理不好的人去當巡查員。依據我前面說的還有Eric說的,以及出於對巡查員的尊重,管理員在處理巡查權申請的時候仍是預設一同授予巡免權。
這是結合兩位意見想法的方案,兩位怎麼看呢?@Ericliu1912Sanmosa
如果有人覺得這個構想不錯,您們可以自己加進討論裡去討論。--~~Sid~~ 2023年9月2日 (六) 06:42 (UTC)[回复]
“巡查員可自我移除或增加巡查豁免權”本質上就是對人性的信任,但我此前的觀察是越是真正能寫好東西的人越是不在意自己的用戶權限,而越是沒辦法寫好東西的人越是執著於一些微小的權限,最近我才看到某位用戶在除權請求那邊大放闕詞聲稱這裏有人意圖以請求除權的方式“迫害中國大陸用戶”。我還是這句話:不要盲目地相信人性,醫者不自醫。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2日 (六) 07:09 (UTC)[回复]
我覺得中文維基百科更不能容忍自己亂寫條目的巡查員 囧rz……--銀河市長☎️2023年9月2日 (六) 05:42 (UTC)[回复]
(-)反对降低巡查豁免門檻,這已經夠低了,您維要做的是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人去申請巡查豁免,同時嚴加把關。--🎋🎍 2023年9月2日 (六) 15:37 (UTC)[回复]
個人覺得現在提出的那些方案都沒什麼具體的幫助和急迫性。--Cbls1911留言2023年9月13日 (三) 04:19 (UTC)[回复]
  • 真好笑,以前就講過這本來就是一種完全裝飾用的權限,也不等於免死金牌(即:破壞還是有可能被封禁),所以個人認為完全沒有討論的必要。從此可以得知,社群完全沒有進步,也沒有動腦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9月13日 (三) 18:15 (UTC)[回复]

投票总结

截至2023年9月16日 (六) 17:00 (UTC):

  • 提案一,没有支持票;
  • 提案二,没有支持票;
  • 提案三,1个有条件支持票;
  • 提案四,6个支持票,1个反对票;
  • 提案五,没有支持票;
  • 提案六,4个支持票,3个反对票;
  • 提案七,2个支持票,2个反对票;
  • 提案八,没有支持票。

可见当前大家最支持提案四。 --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16日 (六) 17:00 (UTC)[回复]

我不太認可投票的有效性,畢竟上面也有用戶表態那時候不該發起投票。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17日 (日) 09:48 (UTC)[回复]
頂多做個參考。實際上我認為社群現階段對此議題可能還沒有共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17日 (日) 10:46 (UTC)[回复]
只就现在的结果来看,参与本次讨论者更倾向“提案四”(总意见数,正反差都很明显)。——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21日 (四) 03:24 (UTC)[回复]

有关巡查豁免权的门槛

近期希望提名一位有突出贡献且编辑及创建过多篇GA及DYK的用户获得巡查豁免权,希望减轻巡查的压力,奈何发现该君创建条目数量离75还有一定距离。但我发现巡查豁免权的申请门槛,多处表述均有不同:

请问75条的门槛是否为强制?建议以上各处应统一表述。--Tim Wu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14:54 (UTC)[回复]

我傾向於並非強制性,能建GA的話想必也不會出大問題。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9日 (二) 15:01 (UTC)[回复]
我記得以前有未達建議標準而授權的例外情況。--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15:24 (UTC)[回复]
改掉编辑提示吧。信任和质量为主,数量不能代表什么,创建一百个同质化的有效条目不能证明其他方面,除非他不会涉足创建其他条目。--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16:23 (UTC)[回复]
此要求並非強制,應考慮統一使用「建議門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9日 (二) 19:10 (UTC)[回复]
我自己目前的巡查豁免權就是在滿75條前被推薦拿到的,當時幫我申請的Dewadipper閣下以IAR的理由替我申請了,供上當時紀錄。--WiTo🐤💬 2024年7月10日 (三) 07:58 (UTC)[回复]
“Wikipedia:權限申請”是程序方针,“Wikipedia:巡查豁免權”是说明具体情况(但不是方针、指引),“Wikipedia:權限申請/editnotice/zh”是申请时的条件说明。第一个的规则性更明显,但实务上是否认定需要或者强制需要75条条目?可以认定“75条”是建议,或者干脆让后两个复述“Wikipedia:權限申請”的说明,也就是不限制条目数量要求。——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7月10日 (三) 08:23 (UTC)[回复]
@TimWu007ManchiuYFdyh000Ericliu1912WiTo7946Cwek通知一下:考慮到各位都傾向於認為75是建議門檻,而編輯提示顯然地從任何意義上都不可能是方針指引條文,因此我已經將所有相關的編輯提示(zh版、繁簡體版、6種地區模式版)裏的“基本”都改成“建議”了。我相信這裏的潛在問題已經基本解決。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0日 (三) 12:12 (UTC)[回复]
建议把Wikipedia:巡查豁免權升级为指引,以便看齐其他权限页面和门槛。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7月10日 (三) 15:4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