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在宥
沈在宥(16世纪—1630年代),字元弢,号巢云,浙江湖州府长兴县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沈在宥原名沈永明,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中浙江乡试举人,崇祯七年(1634年)成进士[2][3],八年获授工部虞衡司主事,九年管理盔甲厂,升郎中,转任福建漳州知府,有廉正名声。当时海盗藉驱除贪污为名掠夺居民,他警告对方切勿侵犯;升任兴泉道参议,独身上路时病重,对役夫说:“我对漳州人民无德,不要用后事连累。”过境后即卒[1][4]。
引用
-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传第十一》:沈在宥,字元弢,长兴人。崇祯七年进士。历工部主事、漳州知府、漳南参议,调兴泉,卒。
- ^ 同治《长兴县志·卷二十·选举》:(万历)四十六年戊午科(举人) ……沈永明 见进士 …… 崇祯七年甲戌科(进士)……沈在宥 原名永明,详人物传
- ^ 《崇祯七年甲戌科进士履历便览》:沈在宥,曾祖容;祖世要,乡宾;父万注,冠带耆□。巢云,诗一房,丙申年四月初六日生,湖州府县人,戊午乡试,会一百七十八名,二甲四十一名,刑部观政,乙亥授工部虞衡司主事,丙子管盔甲厂。
- ^ 同治《长兴县志·卷二十三上·人物》:沈在宥,原名永明,字元弢,号巢云。崇祯七年进士,由工部主事知漳州府,有廉操,会海寇剽掠,借驱除贪污为名,戒勿犯漳郡。擢兴泉道参议,单车就涂,病剧,语舆卒曰:“吾无德于漳,其毋以后事累民。”葢逾境而卒。
参考文献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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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徐子瑜 |
明朝於潜县教谕 1631年-1634年 |
继任: 沈戬谷 |
前任: 曹荃 |
明朝漳州府知府 崇祯年间 |
继任: 胡学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