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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BlackLot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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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当时诗琳童要求删除不文明留言,我已经帮助她删除,这是合理的做法。难道保留鸡巴是合理的做法?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尽管他人留言中可能含有不合适的部分,但直接篡改他人留言仍是不可接受的行为。封禁改为3日,望不再犯。
  处理人:Jimmy Xu  ·  · 2013年5月30日 (四) 11:56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首先,感谢ws对本人的关注。而且ws似乎有意主动吸引了几位维基人对本人的关注,在这里我一并感谢。
似乎几个月来,一直有用户质疑我为何会使用此帐号,以及与原帐号的关联性。对于此事的真相,其实我也差不多已经遗忘(因为平日解决太多维基百科的纠纷,这种小事也就忘记了)。
及至ws上面的质疑,才让我想起,其实事情的由来在于我提交改名的失败。几个月前,我曾有修改我原有用户名的打算,并将此要求提交至改名申诉。但最终未获通过,原因我也没去看,对,是至今也不知道什么原因。当时我留意到改名有一个要求,如果贡献的编辑数太多,是不能做改名移动的。
那,不知道我是不是这个原因(编辑数太多)所以改名失败呢?至今我也不知道,也懒得看。
自此以后,我就打算改用新帐号。至于我改名的初衷,主要是这个名字看多了觉得很讨厌,就换一个用。此后我也没有使用旧帐号参与先前处理的纠纷,二帐号独立使用,除了一个维基人的奖项评选。
那时候因为初期我懒得做提名票,引来一堆争议,后来我觉得好像不投票就有点对不起那位维基人,于是就用另一帐号投下一票。
直至后来,我自行检视到自己出现的程序漏洞。于是我基于中立的原则,向另一位管理员提交了自己错误使用傀儡的问题的报告。
事情的大概经过就是这样了。
至于各位要求的对方针的修改或解释(因为这里是方针版嘛),我觉得本人首先不具备持续主动的破坏行为,不适宜于对所有傀儡作出封禁,这是任何封禁的前提。
而且,有人提及的“如果在被查获落网时才承认那是傀儡账号,那么他在被抓包之前的行径就已经是构成破坏了。”我应该不属此例。
本人深知本人所处位置的敏感性,也深知香港团体对本人长期以来的一些积怨甚至误解。在这里,我提供我的新浪微博帐号 @光合作用-EDO,欢迎各位在维基以外的地方与我进行交流。同时我也希望,作为一个普通的维基人,各位不要以本人为目标,将本人的个人行为推断为大陆某社群(尤其是传说的“五毛党”)的意见准则。我可以告诉各位,我所在的工作位置与政府有些许关联,但我不至于为了“每po五毛”为政府做事。
本人欢迎各位维基百科的ACG众,尤其是看着无线电视成长的维基人,以及WS及YUYU,与本人展开更深层次的对话。我相信更多的对话,将有利于大陆社群与香港社群的理解。
此外,就wing是次作出封禁操作,我对此提出质疑。我新开设的账户并没有任何违规的操作,而目前使用的账户之中,被封禁前的版本用户页上清晰列出,此为傀儡账户。
为此,我对是次封禁提出质疑,管理员可能对我的用户页的表述未有详细了解。以至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Wing已通过邮件回复
  处理人:Ben.mq 2013年6月1日 (六) 12:22 (UTC)[回复]



你知道吗?
你知道吗?

恭喜您!您最近创建或大幅改进的条目占海特事件经推荐后,获选于首页作新条目展示。如果希望推荐其他您关注的条目,欢迎前往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提名。在您创建或大幅改进的所有条目中,总计有15篇条目获推荐作首页新条目展示。

15


对话页存档

2013年以前 2013年

RE:喂

既然等于台北西门町,那必定有很多来源,那便麻烦你补充一下。现在天天只有我在替被挂关注度的条目补充,实在忙不过。偶一失漏还要千夫所指,而大家都在存废讨论只说不练--Nivekin请留言 2013年5月16日 (四) 03:34 (UTC)[回复]

2013年5月

您似乎参与了一场编辑战。请留意,您在24小时内不可对一个页面执行三次以上的回退;在不同页面进行大量有争议的回退亦可能被判定是编辑战。请您不要继续进行回退操作,否则您将可能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请善用讨论页与其他编者交流以期达成共识,另请参阅争议的解决。另最后一次提醒:你和wetrace早已经构成长期编辑战,我希望你们两位密切注意。如果下次在别的条目再次发生类似的事情,我会按长期编辑战对你们双方进行处理。祝好。--♥VC XC 2013年5月18日 (六) 02:41 (UTC)[回复]

由于长期编辑战,您已被禁止1周内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在下方加入{{封禁申诉|您的原因}}来为自己辩护

re:新的研究及建议

回来了?

我又不是坚持要高丽王朝...很早已经说过,我可以接受高丽 (918年-1392年)。只是他们不停往数据库搜索去钻,而后来两边衍生的立论又愈来愈莫名其妙,我才插一句下去。数据库那一堆的问题已贴了,不再重复。现在就拿你附苏州的那一大段,“高丽王朝本身的歧义”与“高丽王朝名字的问题”根本就不着边际。“高丽”广泛的歧义在于中国历史将“高句丽”误植“高丽”,“高丽王朝”本身没有歧义。把“高丽王朝”误以为是姓王的人的朝代恐怕根本是苏州凭空想像出来(没有恶意,苏州看到勿怪)。“台湾有学者舍弃高丽王朝”又是一个误区,老早已经在说,史学界没有规范用词,没有绝对正确,人家喜欢用王氏高丽或高丽王朝只是个人喜好,何来“舍弃”而转用王氏高丽?反之,若果我去数据库找到近年大陆学者的出版物用高丽王朝,是不是大陆学者又“舍弃”了王氏高丽?

本来用高丽 (918年-1392年)的立论,就是中国历史长年将“高句丽”误植“高丽”,以至所谓炀帝三征高丽的说法还在流传还在教,就这么简单。本来单就这点已经足够了。后来,因为还有人要坚持“高丽王朝”,而我也不妨分享自己何以倾向“高丽王朝”的原因:王氏高丽是中国史界其中一种代称,几乎不见于任何韩国历史研究;高丽王朝是韩国史界的一种冠以“王朝”的称呼,但在中国史界甚至民间亦有使用。然而若维基社群要高丽 (918年-1392年),我一直都说没有所谓,我也不会反对,因为又正如我一再重复,这根本没有绝对正确的答案。

直到现在,我只是无法接受那些立论与论证,把整个歧义的缘由愈写愈乱。由起初的王氏窃国到台湾学者舍弃再到姓王的高丽的朝代,你想想,这样的立论,怎么可能说服到那些仍坚持“高丽王朝”的人达成共识?Oneam 01:00 AM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06:38 (UTC)[回复]

可供查证恐怕还会陷入更多乱象,因为牵扯的历史问题及政治原因太多了。最大问题在于,查证的时间点设在哪里?我在长长的讨论串前面有提过,唐朝人已经将“高丽”泛称“新罗。更甚者,这个泛称不独是政权,还包含地区(即“高丽”亦可指今日我们认知的“朝鲜半岛”),去大成老旧刊搜寻“高丽”你会找到更多,明明当时已经是“朝鲜”/“朝鲜王朝”/“李氏朝鲜”了很久。把时间点移近,又可能扯入大陆东北工程的问题。因为用所谓中国本位看中国东北,高丽和高句丽都只不过是中国册封的“高丽”,这部分不再说了。正因为这些乱象,“高丽”用为消歧义页是合理的。
但到“高丽王朝”那边,这样的名从主人又有否参考价值?去国史编纂委员会的朝鲜王朝实录搜寻,直接用中文字输入“高丽王朝”吧。如若你转到中文原文(高丽及朝鲜王朝都是全部使用汉字,以至世宗大王发明谚文都没有获士大夫采用,一直到近代朝鲜及日治朝鲜才开始推广韩字取代汉字),你会看到朝鲜时代的人会用“高丽”及“前朝”来称呼,但就连国史会在韩字版的汉字附注,也是用“高丽王朝”,反之“王氏高丽”根本就没有用过作附注。国史会算是认可的官方中文资料吧?这不可能是“韩文汉字”吧?Oneam 01:00 AM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07:40 (UTC)[回复]

真理?你是在做梦吗?看好了,我从来就没支持过“王朝”。--Zhxy 519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09:40 (UTC)[回复]

像你那样无视程序正义,要靠傀儡来推行主张才是感情用事。各人自扫门前雪。--Zhxy 519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09:47 (UTC)[回复]
都已经被发现了,就别恬然说笑了。学学知耻吧。--Zhxy 519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09:55 (UTC)[回复]
若以国史会不能用作主人,那么没意见了。只是,那边讨论串/最终方案应当澄清:一,按照常用原则,“高丽王朝”与“王氏高丽”俱常用,但数据库搜寻(不论是苏州抑或H君的一大堆),只能证明曾经使用,不能断定何者较为常用,亦不能用作判断哪个地区较为常用(史学期刊不限制名词使用,令两岸三地都有混用,加上大量书籍论文没有收载,取样不足)。二,故此,方案立案根基,是以名从主人原则为优先。按名从主人,应用“高丽”,但由于“高丽”有严重歧义,故此应用高丽 (918年-1392年)。
有关讨论期间出现过的论点,一,“高丽”虽有严重歧义,但“高丽王朝”没有歧义(“高丽”的“王”的朝代,还是“姓王”的高丽的朝代一说,并无根据;反之中国史籍将“高句丽”误称“高丽”,或泛称朝鲜半岛为“高丽”,由旧唐书到大成老旧期刊,有册所载)。二,“高丽王朝”不适用于名从主人(国史会等与之没有继承关系),“王氏高丽”不适用于名从主人(华文地区之称呼),在名从主人原则为优先之下,用作重定向。三,王氏窃国与否的史学观点不应有关。目前这几点不澄清,就算高丽 (918年-1392年)本身再合理也好,也太难说服他人了。Oneam 01:00 AM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0:06 (UTC)[回复]
问题是,提出王氏高丽不代表高丽王朝就有歧义。如之前引过《东北通史》,冠君主姓氏的做法不独见于指称高丽 (918年-1392年),还有指称小高句丽的高氏之高丽(搜高氏高丽也会找到结果的)。故此真正有歧义的是“高丽”,而不是高丽王朝。问题是中国中心及与之相关的东北工程史观,认为北齐将高句丽封国号为高丽后,人家就是高丽,高句丽已经不复存在,所以隋朝征高丽还会在东北通史出现。然后唐朝灭掉高丽(高句丽)后很多年,与高句丽没有任何关系的王建立国,又定名“高丽”,就有王氏窃取“高丽”国号之说。这些东西是一脉相承的,并非只是单纯的翻译问题,所以才说要澄清。Oneam 01:00 AM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0:29 (UTC)[回复]
那是因为中国中心的史观在各地都存在嘛。一直以来中史的教学是根据旧唐书以来的称呼,所以中港台都会有三征高丽说,而高句丽混为高丽也一直延续至今(也就所以要消歧义)。近几十年三地史家已经发现这个称呼有歧义有问题,再加上中国的韩国史研究开始用上对方的史籍资料,而不再局限于中国中心的通史,才陆续开始用高丽王朝/王氏高丽(Snorri举那几个例正是这种研究取向的转变)。那些仍旧抱着中国通史史籍来做韩国史研究的文章(CNKI特别多),或者想证明王氏窃取中国册封的国号,或者期刊/书籍审核不严,才继续用高丽称作高句丽。搜到其实不出为奇。
其实接受了高丽消歧、改用高丽 (918年-1392年)本来就没有什么问题。最大的争议是由一开始到现在提出来的理据。Oneam 01:00 AM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0:59 (UTC)[回复]
各地都有,程度有别而已,只是大陆近年相对仍较严重,香港台湾已经好了很多。但是,高丽王朝并非只是韩国地域性多用,两岸三地的史学研究也有在用,民间的博客也有在用。我可以起码肯定,香港浸会大学历史系的东亚史研究,还有城市大学前几年开始做的韩国古汉籍数据库,都是用高丽和高丽王朝,而王氏高丽偶尔教书会提及。至于香港的中学中史教育,由我前几年毕业到现在,还是在炀帝三征高丽。所以大学第一课中韩史就已经来纠正我们的用词。也就所以我一开始就不反对将高丽作消歧义。
可惜以前做功课的书目已经不知塞到书架哪个角落。不然,可以找到更多实例,证明近年两岸三地其实都有用高丽王朝。客栈那边的讨论串,硬是要用有问题的CNKI搜索去判断常用度,然后不知怎样得出“高丽王朝也有歧义”了。就算是旧派中国中心的研究学者,最多只会将高句丽称高丽,从来没有见过将高句丽称高丽王朝、高丽王朝/王氏高丽称高句丽的。Oneam 01:00 AM留言2013年5月26日 (日) 00:01 (UTC)[回复]

Re请注意

此管理员并没有在我的页面上提出任何建议, 而您所作出的连结也只是该管理员要求别人去投票而已, 并没有任何建议成分, 您所作出的指控非常严重, 而且如无证据有可能是诬蔑, 请提出实际证据支持您的说法. 神话的搜寻者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09:59 (UTC)[回复]

您所提出的已经不是暗示性质, 您提出有可能, 也请提出证据支持您的讲法. 附带一提, 我在该页面所提出的意见只是基于支持者大都没有去平衡功过, 我在英文页甚至试过以同样理由反对罢免一个长期与我有过节的管理员. 神话的搜寻者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0:12 (UTC)[回复]

此乃最后警告
如果您再次破坏维基百科,阁下将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1]--(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25日 (六) 12:53 (UTC)[回复]

别再来[2]--(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25日 (六) 14:29 (UTC)[回复]

投票不跟你意思就是人头户?你的逻辑真是古怪,如果这样的话,大概每天的新条目推荐都是真人傀儡,请君自重!--史提芬.德广 >.< 维基态度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7:21 (UTC)[回复]

Re.苏州的解释

Re:很抱歉

没关系,是我操作不当引起社群不安,该道歉的是我--Ws227留言2013年5月26日 (日) 01:46 (UTC)[回复]

回复【不恰当来源】

奥比岛_(线上游戏)BBS来源已删除。“官方网站来源”是作为游戏背景介绍的参考,可否保留?- I am Davidzdh. 2013年5月26日 (日) 04:40 (UTC)[回复]

是啊 现在已经不玩 但相关信息多少还会有了解- I am Davidzdh. 2013年5月26日 (日) 08:57 (UTC)[回复]
“找个会做游戏的”?- I am Davidzdh. 2013年5月26日 (日) 09:05 (UTC)[回复]
什么类型?不会是儿童页游吧哈哈- I am Davidzdh. 2013年5月26日 (日) 12:25 (UTC)[回复]
入群验证信息的格式?- I am Davidzdh. 2013年5月26日 (日) 12:40 (UTC)[回复]

给您一只宠物猫!

Allah-u-abha! ,有兴趣参与Wikipedia: 巴哈伊信仰专题的协作么?

Tony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03:27 (UTC)[回复]

可以在这里选择感兴趣的条目,或从其他语言维基翻译,或改善现有条目。Wikipedia: 巴哈伊信仰专题/全部编写计划Template:巴哈伊信仰经典Template:巴哈伊--Tony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05:38 (UTC)[回复]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德意志银行部分香港上市产品列表”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条目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内容,您可联系管理员,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Sakamotosan 2013年5月27日 (一) 07:39 (UTC)[回复]

优良候选

BlackLotux好:

近期发现你在优良候选投下支持票时,没有写下理由,希望你用点时间补上理由,不然按照规则“注意:2008年9月29日开始,每个投票者投下支持票或反对票,都必须附上投票的具体理由。而没注明理由的支持票和反对票,在计票时,会被视为无效票。”,谢谢!--晃晃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13:24 (UTC)[回复]

要警告请明列警告事项,勿模糊乱枪打鸟

要警告请明列警告事项,勿模糊乱枪打鸟,请利用diff 模板,如[3],否则您的警告将没有实质意义,反而有滥用警告威吓扰乱其他用户之嫌,如User_talk:Hanteng/统计所列的问题。--(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28日 (二) 14:17 (UTC)[回复]

想请教个问题

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求助#关于丁锦昊事件图片的合理使用--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请用HTTPS 2013年5月29日 (三) 08:25 (UTC)[回复]

由于进行破坏篡改他人留言,您已被禁止1周内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发邮件的方式向封禁您的管理员或者其他管理员申诉。您也可以于您自己的讨论页页顶加入{{封禁申诉}}并写下您要求复审的理由或您的疑问。重新注册一个账户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申诉的做法,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

User:Ws227找人关注此讨论议题

您好,User:Ws227不晓得在进行何事,请参见。--Znppo留言2013年5月31日 (五) 08:10 (UTC)[回复]

(~)补充
2013-05-31T15:57:21 (差异 | 历史) . . (+278)‎ . . User talk:Mewaqua ‎ (最新修改)
2013-05-31T15:53:19 (差异 | 历史) . . (+278)‎ . . User talk:Mys 721tx ‎ (最新修改)
2013-05-31T15:38:25 (差异 | 历史) . . (+278)‎ . . User talk:Nivekin ‎ (最新修改)
2013-05-31T14:19:39 (差异 | 历史) . . (+278)‎ . . User talk:Yhz1221 ‎ (最新修改)
2013-05-31T13:45:33 (差异 | 历史) . . (+278)‎ . . User talk:Hanteng ‎ (→‎请关注此讨论议题: 新段落) (最新修改)
--Znppo留言2013年5月31日 (五) 08:10 (UTC)[回复]
(~)补充,新增[4]。--Znppo留言2013年5月31日 (五) 08:16 (UTC)[回复]

请勿无故移除维基百科的内容或模板。阁下新近之编辑(如阁下于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的编辑)并不具建设性且已获回退。如阁下仍需进行测试,请使用沙盒请您将相同有连续性的讨论串(仅因个别用户另开)一起存档,否则勿做选择性存档[5]--(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31日 (五) 15:38 (UTC)[回复]

占海特事件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占海特事件”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条目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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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请参与页面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在讨论期间欢迎继续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守望者爱孟留言2013年7月17日 (三) 08:11 (UTC)[回复]

给您的星章!

友善星章
不会忘记当初黑雪姬指导在下如何编辑维基的时候,可惜黑雪姬还是没能解封。你走了之后,和你一直争执(交流)的hanteng也被封掉了,Wetrce也很少上线了,我也被扣了帽子,大家其实都不开心,最后笑哈哈的还是那伙专门搞斗争的当权派。只是没想到在香港维基大会我一新人会成为公众人物,虽然不是什么好名声,呵呵!还有就是,部分管理员加倍地滥权,维基百科更黑暗了,更多的傀儡横行霸道了。我实在没地方诉苦,就来导师这里上柱香,哀悼一下,还是希望你早点可以回来。--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3年9月11日 (三) 17:49 (UTC)[回复]

中国的人权维护运动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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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1月14日 (四) 02:44 (UTC)[回复]

编辑请求

请求已处理

这难道是自己被确认为自己的傀儡吗?--byfserag留言2013年12月16日 (一) 09:39 (UTC)[回复]

给您的星章!

和平星章
祝编安 パンサ VI-II Fu7ラツ‘‘オI love シャナ 2014年3月22日 (六) 12:22 (UTC)[回复]

给您的星章!

特别星章
望解封 9shi紧急联络 2014年3月22日 (六) 12:27 (UTC)[回复]
于线下拉拢普通用户,意图对官僚层集团统治构成威胁,阻止管理员利用规则滥权,予以永久封禁,永无可能解封!这是惩戒,杀鸡儆猴!—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80.107.106.62对话贡献)于2014年6月7日 (六) 12:10‎加入。

给您的星章!

特别星章
閣下您好。久仰大名。。。不過在下著實很感興趣,您為何會被永封?此事發生時在下還未在WP活躍。。。 --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于中华民国103年暨 2014年6月9日 (一) 12:48 (UTC)[回复]

给您的果仁蜜饼!

水一贴 红茶往事留言2014年10月18日 (六) 05:26 (UTC)[回复]

给您的星章!

原星章
到此一游~ Panzer VI-II·點這裡談笑風生 2016年8月20日 (六) 12:17 (UTC)[回复]

第三世纪:全面战争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第三世纪:全面战争”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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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00:46 (UTC)[回复]

管理人员选举及问卷进行中

中文维基百科管理人员选举正在进行,ASidATannedBurgerManchiuUjuiUjuMandan四名用户参选管理员,另有行政员AT参选监督员。投票期为2024年5月29日6月12日,诚邀您踊跃参与投票并表达对候选人的意见。

请注意管理人员选举无当选限额,各候选人分开计票,支持票不限于一票。

投票连结 · 管理人员选举问答


社群亦正就未来仲裁委员会对管理人员除权的权力进行问卷调查,您可在上方投票链接找到表单匿名表达意见,或直接前往讨论页发表意见。


回馈请求服务已上线,诚邀您订阅有兴趣参与有关讨论的话题。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4:12 (UTC)[回复]

管理人员解任投票通告

Mys_721tx的管理员解任投票(第2次)正在进行,投票期为2024年7月12日7月26日,诚邀您踊跃参与投票。


投票须知
  • 依据方针,本次投票必须按照指定格式在安全投票的“投票留言”框内填写文字来进行投票,并给出理由
  • 由于技术原因,因而保留空白的投票选项,但空白选项是无效的,请在“投票留言”一栏留下您的投票及理由
  • 请注意,中立票意见仅供参考,仅能计入总有效票数,但不会计入得票比率
  • 在系统中,每个用户只有一票会被储存。您可以在投票期间重复更改您的投票,但系统只会储存最新的投票,并覆盖之前的记录。
  • 请尽可能让您的留言简洁。请注意,您的投票留言将在投票结束后打乱顺序并公开可见
指定格式
  • 支持解任:您的理由
  • 反对解任:您的理由
  • 中立:您的意见留言

建议在您的投票留言最前面写“支持解任”或“反对解任”或“中立”,之后是冒号“:”,接着是您的理由。

明确填写“支持解任”或“反对解任”或“中立”并给出理由,中立票意见仅供参考不会计入得票比率,未填写“支持解任”或“反对解任”或“中立”的为无效票


进入投票页面查看解任理由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4年7月14日 (日) 14:29 (UTC)[回复]

邀请您参与管理人员任免及仲裁委员会制度讨论

注:此通告由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于2024年9月21日 (六) 13:39 (UTC)寄送。若您未来长期或目前暂时不欲接收任何类似讯息,可考虑婉拒消息发送[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