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投票/存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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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投票

确立维基百科:投票为正式指引

虽则有维基百科:投票不能代替讨论的说法,但中文维基百科毕竟不时在各大小事项均以投票作决定。建议确立维基百科:投票为正式指引,以在一些指定了投票作为解决方法的事件上建立一个明确的基础。—〖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4月22日 (四) 08:46 (UTC)

希望这能够和wikipedia:共识相结合,体现投票不能代替讨论的精神。关于投票意见的整理归纳,可以参考一下Stewards选举的方式:m:Talk:Stewards/confirm/2010/Archive 2m:Stewards/elections 2010/Statistics。这样更有助于形成共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22日 (四) 19:30 (UTC)

中立票临界的定义

(=)中立”票一般不视作有效票,只在出现临界的情况时被列入考虑。 “临界”字眼过于空泛。以25票的标准投票来说,13:12决定了一方为多数。(13票减12票)除以总票数25票的一半是2%。因此建议确立“选项间的差距或距离投票门槛少于百分之二是为临界情况”。—〖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4月22日 (四) 08:46 (UTC)

最好删掉这种莫名其妙的灰色条文。赞成就赞成、反对就反对,黑白分明。--百楽兎 2010年4月22日 (四) 12:45 (UTC)
这不是灰色条文,而是超级蠢材条文。User:Mukdener 2010年4月22日 (四) 15:37 (UTC)
中立票应仅算入有效票;通过与否,则仅看赞成反对比例、或设支持票数门槛。—THIS IS charlie (留言) 2010年4月22日 (四) 23:20 (UTC)
中立票本身就不该存在,当初制定中立票的这帮人,可见都是头脑不清的,投票既然有同意及反对,中立票只是维基百科一厢情愿的公平幻想,你不同意你又不反对,何需下来投票?投票本身就是决定要与不要的共同决定,你既不二选一做决定,你都不接受何需投乎?你可以不投啊!你也可以弃权呀!至多表示意见罢了,可见只有维基百科这种怪胎,有这种票。请问像是台北市民选举市长时,有所谓中立票乎?请问香港民主议员选举,有所谓投中立票吗?试问中立票有何意义?All my loving (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00:37 (UTC)
香港选举也没有中立票的—北极企鹅观赏团 (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02:55 (UTC)
有空白票或废票,有说法指这是没有心仪候选人但却要尽公民义务投票的做法。当然这样的中立票是无效票。—〖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4月23日 (五) 06:12 (UTC)
或许考虑将“中立票”改称“弃权票”,而规则维持不变(在计算总有效票数时计入,但在计算支持率及反对率时并不计入)。举一个存在“弃权票”的现实例子:香港立法会在表决议案时,除了赞成和反对之外,还有弃权的选择。 -- Kevinhksouth (Talk) 2010年4月24日 (六) 09:00 (UTC)
议员是有投票的义务的,所以才要有弃权票,维基用户又没有投票的义务,你不想投不投就是了,弄个弃权票有什么用?你这主意一点也不比中立票更有建设性。User:Mukdener 2010年4月24日 (六) 14:05 (UTC)
议员如果不想投票,除了投弃权票(影响总投票人数),也可以选择缺席(不影响总投票人数)。正如在议会选举时,选民可以不到票站投票(不影响总投票人数),也可以到票站投白票(影响总投票人数)。这就是中立票/弃权票/白票的存在价值,让不想支持或反对的人士仍可行使投票的权利。只要在计算支持率时不把这一类票计算在内,根本并不会对投票结果构成任何影响。 -- Kevinhksouth (Talk) 2010年4月24日 (六) 15:19 (UTC)
我比较赞同取消中立票,直接用(!)意见就可以了。否则的话中立票是否计算在总票数内,会影响投票是否达到 50% 的标准,惹来争议。-LC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5:03 (UTC)
保留(=)中立,这是为了必免未表态,而被拉票所骚扰。中立票被计算在总票数内,这点没错。如果正反任一方未取得过半数,才会有争议。除非灌票,通常这种情况并不多见。民主的投票并不一定只有数人头,不然就叫民粹,而非民主。再者维基百科这种投票制度很奇怪,给有心灌票的人很大的空间。-P1ayer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11:46 (UTC)
若要保留中立票,则其作用应仅仅使投票有效而不能影响结果,即不涉及计算通过与否。民主固然不止是数人头,但投票本质就是数人头。—THIS IS charlie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12:59 (UTC)
我认为中立票本身的意思是,不论投票的比数如何,投票者也支持后果。如果投票者另明意见,当然与他明文的意见为先。这与香港立法会的弃权票并不一样,而如此投下中立票的情况,也不见得是无知或无聊。--Kittyhawk2(谈♥) 2010年4月26日 (一) 14:13 (UTC)
何谓“如果投票者另明意见,当然与他明文的意见为先”?--百楽兎 2010年4月27日 (二) 01:32 (UTC)
你问得对。这好像一个人投了支持票,但理由却显示该维基人的用心并不支持,这怎么样呢?中立没有理由审查,我认为索性就视为“不论投票的比数如何,投票者也支持后果”而不审查其理由。--Kittyhawk2(谈♥) 2010年4月27日 (二) 12:13 (UTC)
中立票应该只在“得票结果必须超过总票数的2/3”的前提下才具有它的实质意义,当然这也要建立在“中立票是可以被计入总票数的有效票”,如果中立票不能够计入有效票的话,它的存在其实和弃票/废票/不投票无异。中立票如果能够被计入有效票的话,绝对会发生被滥用的情况,这又要回归“什么人”和“多少人”有投票资格的问题上,在自由来去的中文维基里,不可能也不会有一个具公信的组织去确定这些问题,要解决这种问题大概只能从投票门槛方面下手吧。所以我的意见认为,在讨论中立票是否有存在价值之前,是不是应该先给“临界”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呢。—O-ring (留言) 2010年4月29日 (四) 11:31 (UTC)
建议订立明确客观的临界准则:(+)支持“选项间的差距或距离投票门槛少于百分之二是为临界情况”,是为明确;另建议“在临界情况下,中立票若占总有效票数超过20%,即视为未有共识而否决,反之则视为通过”,而毋须交由行政员自行决定,是为客观。—Hargau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09:58 (UTC)
如果是这样,我希望“中立”这个词语需要改变名称,例如“程序反对”或其他带负面的词语。在共识政治下,中立的意思应该是不带偏向但又不反对合理共识的说法(除非那个共识是反理性的),我看不到“中立”这个字有如此负面的意思,使若干数量的中立票可以推倒共识的情况。这个词语会构成误导,不是单纯改变规则就可理顺的。--Kittyhawk2(谈♥) 2010年5月8日 (六) 04:21 (UTC)
(!)意见:本人曾经在本客栈建议设立弃权票取代(=)中立票,但因当时很多人(-)反对,结果不了了之。我认为弃权票可以明确表达自己的意向,所以本人赞成Kevinhksouth兄的建议-- Billy talking to HK People贡献 2010年5月9日 (日) 07:49 (UTC)
  • (-)反对删除(=)中立票,投票结果理应不计算中立票,但不代表中立票没有用处。投中立票者有其意见或立场,令他不选任何一边。并不代表完全弃权,因为投中立票就算作投票,只是投废票而已。中立票应该保留,因为可以表达在投票者的立场。-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10年5月15日 (六) 12:26 (UTC)
  • 个人认为中立票如果存在即代表着略微的不支持(但不鲜明反对),在需要支持率达到一定数量(如果半数)的投票时应算做反对派,而在一支持对一反对的差额投票应不计入。而且实际操作中很多人在(=)中立里表达的是(!)意见教父 (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14:56 (UTC)

建议取消行政员的投票权

对某行政员感到失望,是否可以设立规则,取消行政员的投票权,就像某些议会的议长,或会议的主持人,或者大法官,这些人应该不表态,只按章办事。--farm (talk) 2010年6月22日 (二) 11:15 (UTC)

请至少给出具体理由。--Zhxy 519(联系啊) 2010年6月22日 (二) 11:32 (UTC)
应该是对长夜无风在徐向前的特色候选里投了支持票而不满吧。--85.17.222.10 (留言) 2010年6月22日 (二) 12:06 (UTC)
我没有强迫的意思,但是一直主张对维基颇了解的IP用户能注册一个帐号,更好的参与社群。当然,忘记登录者除外(笑)--Zhxy 519(联系啊) 2010年6月22日 (二) 12:53 (UTC)
其实我是懒得登陆……--174.141.228.166 (留言) 2010年6月22日 (二) 14:24 (UTC)
这样或许也可避免如先前shizhao引起的争论,浪费社区时间。行政员保持中立,更好!--farm (talk) 2010年6月22日 (二) 12:22 (UTC)
我没细看当初的投票,但如果只是投了一张赞成的话,我希望论者对此持理解的态度。何况貌似最后验票的不是长夜他老人家吧。--Zhxy 519(联系啊) 2010年6月22日 (二) 12:53 (UTC)
那谁还当行政员啊?--达师147228 2010年6月22日 (二) 13:25 (UTC)
看快一点就变成‘取消行政员权限’了 囧rz...--海藻脑袋~YA!~剽窃事件。投诉热线~--你今天来DC8了没? 2010年6月22日 (二) 13:36 (UTC)
一手抓,一手放吧,这样也许能平衡对行政员的不满。--farm (talk) 2010年6月22日 (二) 13:52 (UTC)
话说,行政员的权限关处理投票结果啥事?(这恐怕和连管理员的权限都没啥关连)既然行政员、管理员的权限是与投票这件事切割的,那就表示在进行投票时,他们的一票也应该视同一般参与者的投票,不该“歧视”行政员参与投票的权益。议会的议长负责主持会议,因此不适合参与投票表决等过程,但是维基百科的投票是行政员来主持的吗?既然不是,怎可以用这例子来类比此处的情况呢?—泅水大象 讦谯☎ 2010年6月22日 (二) 18:08 (UTC)

一个用户的投票权是来自于他的基本用户权限,就像是编辑一样,并非与管理员或者是行政员有关联。既然是一个有建立帐户并且通过某种标准去认证的用户,要是能够取消这种基本权限,那么,下次对某用户不爽,是不是也可以投票取消他的编辑权?提出这个意见的用户,如果有人提出取消你的投票权,你的感觉是什么呢?

请在提出这种问题之前,先想一下,维基上每个用户的权限的来源在哪里,不要混为一谈。-cobrachen (留言) 2010年6月22日 (二) 18:37 (UTC)

这个建议太荒唐了,投票是每个用户都有的权利,而且维基社群更加鼓励在讨论中达成共识,是不是还要顺便剥夺行政员参与讨论的权利?当然,假如以后社群决定,所有投票都要由行政员主持,我不反对规定主持人没有投票权。--Gilgalad 2010年6月22日 (二) 20:38 (UTC)

本质上,维基人当然是平等的,管理员/行政员当然享有投票权/讨论权,但同时,当你看到一堆专家大师主编头衔外加行政员的维基人,对条目中明显的问题,却说什么“微瑕”,则实在令人感到丧气。--farm (talk) 2010年6月23日 (三) 01:25 (UTC)

如果行政员失去了投票权利的话,性质类同的管理员的投票权亦迟早会失去,这样便有50多名维基人将无法再投票,如果附加回退员和巡查员的话,将会是100人以上!另外,愿意成为管理人员的用户将会大幅减少,还可能造成离职潮,最终中文维基缺乏人手处理站务,积压工作堆积如山,到头来损失的又会是谁?—ATRTC 2010年6月23日 (三) 02:08 (UTC)

照你这样说如果有人对某普通用户不满,是不是也要取消他的投票权?——J.N. 2010年6月23日 (三) 02:22 (UTC)

如果行政员等同管理员,管理员等同普通维基人,那设立这两种称谓,岂不多此一举。--farm (talk) 2010年6月23日 (三) 02:56 (UTC)
本身行政员、管理员只是一种权限而已,凡是受到社群信任的维基人皆可以担当。--达师147228 2010年6月23日 (三) 03:45 (UTC)
farm兄,你提出这件事根行政员权限根本无关。如果可以因为对一个人的投票行为不满,而刚好他是行政员,就提议拿掉行政员的投票权。那按照同样的逻辑,是否我可以因为对你根据这样的理由作这样的提议感到失望,就提议禁止帐号f开头的人在互助客栈发言呢?--ffaarr (talk) 2010年6月23日 (三) 04:06 (UTC)
没被封禁的都ban掉吧。--达师147228 2010年6月23日 (三) 07:50 (UTC)
本人确实对管理员,特别是行政员,参与投票持怀疑态度。ffaarr兄举的f开头的帐号,这和行政员不同,前者是随机的人群,后者是特定的有相当资历经验的人群,后者显然更有表率作用。--farm (talk) 2010年6月23日 (三) 09:06 (UTC)
那只要是特定、且有相当资历经验的维基人,都符合被弹劾不允许参与投票的条件?那......请问User:Farm是否符合上述定义?想当然尔,哪可能真的因为这两个理由成立就随便剥夺参与者的投票权利!因此同理,除非该起投票本身是由一名管理员或行政员来‘主持’(但维基百科的投票其实是没有主席制的,任何人都可以参与投票的发起),否则其职权身份根本与投票权利是不相干的!—泅水大象 讦谯☎ 2010年6月23日 (三) 09:52 (UTC)
如果你反对行政员拥有投票权,那么你大可建立一个你自己的Farmpedia,在那里你想设立什么规则就设立什么规则,没有人管,不要到我们Wikipedia来胡闹。--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6月23日 (三) 10:03 (UTC)
S君请冷静,人家也只是建议,不用这样。—ATRTC 2010年6月23日 (三) 10:52 (UTC)
规则修改的建议,和对个人的弹劾程序完全不同,请诸君淡定。取消投票权,只是为了保持行政员身份的中立和超然。--farm (talk) 2010年6月23日 (三) 12:03 (UTC)
行政员的职责是什么?行政员不过多了可以授权其他用户管理员权限的权限而已。目前整个wikimedia项目中,完全中立和超然于社群的只有监管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6月23日 (三) 12:21 (UTC)
中立?超然?从来没有听说过有哪个维基项目行政员不能投票的,哪怕是作为“最中立的百科全书”的英文维基。--204.45.71.226 (留言) 2010年6月25日 (五) 02:50 (UTC)

看到泅水大象Symplectopedia对话,不禁为维基百科感到忧心,这样谈会对事情有比较好吗?重点是,将问题变简单,让事情变易于迅速处理,所以我支持一事归一事,这样子大家坐下来谈,相对也比较容易谈得上来,不致于混淆,可不是吗?—122.125.138.117 (留言) 2010年6月23日 (三) 16:45 (UTC)

本人未全然了解所发何事,未敢妄评。然观乎以上farm君诸言,则未见冷静。建议阁下三思而后行。如上诸位所述,主持投票并非行政员职务,故此要求提案绝非合理,亦难以支持。—J.Wong 2010年6月24日 (四) 10:22 (UTC)

我是122.125.138.117,讨论标题写著是“投票权”三字,手上拿著票去丢入票匦的动作称为“投票”,投票不是指主持,基于平等与自由,人人皆有投票权,就回到我之前讲一事归一事,不要混淆了。你支不支持或合不合理是你的自由,但只是建议你要将投票与主持搞清楚,免得行政员的主持不但没了,连投票都没得投,若造成这样结果,谁能负起责任?这还叫维基百科吗?—61.225.85.218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10:52 (UTC)
别误解我的话,我不是支持行政员拥有主持的权利,而是行政员与其它人一样是人人平等,其享有基本人权,我指的人权就是投票权,投票权是不能被允许任何剥夺,岂不然维基百科不是形成无秩序状态。—61.225.85.218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10:58 (UTC)

Farm兄,我仅仅是根据自己的标准投下一票而已,并且在投票前我很认真看过条目,也到图书馆查看了该条目所列的一些参考书,我从参于该条目投票的讨论一直到投下支持票,期间经历了11天,所以我不觉得我的投票有什么可以指责的地方。而且你把我的影响力也看得太大了,如果你查看一下以前的一些优良和特色条目的投票页,你会看到不少是我和shizhao在那里孤伶伶地投反对票,我们的票影响到谁了?

本来我不想回应些什么的,但看到你在“徐向前”讨论页中与Walter Grassroot兄的讨论,实在忍不住想上来说几句。我觉得你把很强烈的个人政治立场带进了维基,并且你还抱着这种政治立场去指责别人的编辑,如“我个人无法理解佛弟子为何要对中共将帅歌功颂德,中共对包括佛教在内的所有宗教,采取的是宗教灭绝政策”。你这样的讨论对条目的提升无益,又容易深深地伤害到对方,打击到对方编辑的热情,我不认为这是一个老维基人应该做的。既然你认为这个条目缺乏中立性,缺乏中国国民党一方的观点,为何不帮助查找另一方的参考文献,然后提供给Walter Grassroot参考或自己动手补充呢?--长夜无风 (留言) 2010年6月27日 (日) 13:12 (UTC)

因缘和合,事因我发,我理应承担相应业报,而长夜无风不应受到不公评判。虽然我没有意思对徐向前歌功颂德,但是farm君有一点意思是正确的 ——尊持三宝者应当远离政论;否则贻害无穷(现在即是果报)。我想如果我很早就听从几位师兄的建议通读《大般涅槃经》,肯定不会去编辑它徐向前,至少不会在编辑后申请获得所谓的空名。不过我并没有认为您伤害或打击了我的热情,只无非验证了几部佛经中佛陀所言不虚。我只是不再编辑任何政治新闻而已,其实这类条目一直都并非我在维基的主要贡献和方向。此前我一直以为farm是佛教师兄,所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上避而又避,以免萌起同门嗔怒、断人善根,后来在他的话中我推翻了此前的定论。不过,总之感谢你在我来维基之前铺垫了佛教基础框架。—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6月29日 (二) 06:53 (UTC)

关于投票的问题

请看Wikipedia:特色图片评选/维基娘的投票页面,其中shizhaoWangyunfeng的反对票理由似乎在投票结束前已不成立。那么这两位维基人的投票是否仍然有效?望告知。—2thuriel (留言) 2010年7月22日 (四) 14:52 (UTC)

当然有效。只有投票者撤销自己的反对票或在投票期结束后投票,才会当作无效处理。—ATRTC 2010年7月23日 (五) 00:50 (UTC)
好的,知道了。今后整理投票时会注意。2thuriel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04:52 (UTC)
这两个反对票的有效性存疑,毕竟维基百科是以共识为决策方针,而投票仅仅是达成共识的手段,书生的票指出应该评选svg,而后图片评选已经改为svg,那么书生这个反对理由就不再成立,个人认为可以忽略反对票。--用心阁(对话页) 2010年7月26日 (一) 14:33 (UTC)
用心阁说的有理。另外搭车问个类似的问题:WP:GAR里经常出现“仍然符合标准”这种一句话反对意见,这算是投票要求的“具体理由”吗?--Gilgalad 2010年7月26日 (一) 19:38 (UTC)
“仍然符合标准”仍然没有说出具体理由,这样的反对票应该被判无效。--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7月26日 (一) 19:48 (UTC)

投票方针修订探讨

请社群处理一个以下假设出来的情况:

  1. 一天,某人注册了一个帐户"A",之后由于投票要求达到自动确认,便走到不同投票页投了五十张票,当然全部示作废票。之后,注册满了七天,去投第五十一张票,这张票是否合资格投票呢?
    由于投废票好像管理员不会封禁,要不是修改投票方针,就应修订封禁方针,以防止这类情况出现。尽管可能非常少,但也可能出现。
  2. 一天,某人注册了一个帐户"B",之后七天内进行了五十次小编辑 (修正错字、修改自己用户页...),第五十一次编辑开始,全部编辑都是投票 (存废、投票讨论...)。
    这些错字编辑经常找到,而这五十次编辑不能使该用户对维基百科有基本认识 (只知道如何编辑,分分钟连Wiki语法都不知如何使用),社群又会如何处理此票呢?

请就以上两情况回应。-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0年11月27日 (六) 01:27 (UTC)

我的意见是提高自动确认帐户的门槛,作出的贡献只限于主条目空间,而且作出的实质贡献不少于50次且总字节数不低于50000字节(50次编辑X1000字节,回退不计)。不过后者实际执行起来会很复杂。或者设置一个新的附加帐户类型作为缓冲,新手在那里先报名,由老手对其社区参与度、是否为傀儡用户等进行鉴定,为期一个月,一个月后赋予投票权利。--Caiguanhao (talk | contribs) 广州亚运 2010年11月27日 (六) 02:51 (UTC)
自我褫夺投票权的饭桶表示压力不大。--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11月27日 (六) 02:56 (UTC)

早就说自动确认用户的设定有问题,不过HW提出了问题却没有提出方案,怎么个“建议”法。建议HW先修改这个段落的标题为“投票方针修订探讨”。另外HW举的尽管是事实,却有一点忘记了。自动确认用户的身份确定是投票启动前的事情,也就是说情况1是不成立的。不过情况2就是事实了,比如说上次罢免shizhao的投票。—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7日 (六) 03:56 (UTC)

HW针对的是恶意的一人带头多人多票行为。—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7日 (六) 07:08 (UTC)
针对Waihorace所说的两种情况,我建议把投票资格(只是投票资格,不是自动确认用户资格)修改为:
  1. 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至少7天。这样可以避免用户在注册之后就不做任何编辑,然后在需要投票的时候突然作出50次编辑;
  2. 编辑过至少50个不同条目(不包括用户页等其他名字空间),且这50次编辑均未被回退或删除
    主条目名字空间的编辑次数至少50次,且编辑过至少10个不同的条目,其中被回退/删除的比例少于10%;
  3. 把所有编辑中所增加的字节数加起来(不计使字节数减少的编辑),不能少于2000字节。这个要求并不高,只要创建一个2000字节的条目就行。--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1月27日 (六) 12:11 (UTC)
(!)意见:有些维基人可能喜欢集中在比较少的条目上做编辑,比如在49个条目里面都做了有一定价值的编辑,但是没有达到50个的标准因而不能成为自动确认用户。--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3:06 (UTC)
好吧,那我改成了“主条目名字空间的编辑次数至少50次,且编辑过至少10个不同的条目,其中被回退/删除的比例少于10%”。--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3:21 (UTC)

标题已修订。回User:Edouardlicn关于问题一,详细说明如下:

某天,某人注册了帐户"A",去了不同投票页投了五十张废票。之后,于真正需要投票时,进行投票,此举导致该用户对维基了解严重不足,但就得到投票权。

建议:

  • 修订投票方针,只计算条目名字空间之编辑,每次编辑正负不少于100位元组
  • 将七天要求撤销,因投票前达自动确认要求通用,而自动确认是七天

此外,社群亦可讨论设置更多限制,唯大前提是需方便检查,尽可能设置机械人执行自动查票。-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0年11月27日 (六) 12:54 (UTC)

我反对HW的修改,因为无法确立一个精晰标准。标准不宜模糊化。—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0年11月27日 (六) 15:46 (UTC)

HW说的以上两种情况一般还是很少见,基本上都是傀儡--Inspector (留言) 2010年11月28日 (日) 11:10 (UTC)

Wikipedia: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游戏维基规则。--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1月28日 (日) 15:26 (UTC)

问题是,你怎样判断什么算游戏维基规则什么不算,总有人打擦边球,我可不希望维基陷入扯皮战。—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0年11月29日 (一) 02:47 (UTC)

我建议的自动确认用户资格修改草案

  • 达到以下标准中的5条即可:
  1. 编辑数(只记条目,下同)达到50;
  2. 编辑数达到100;
  3. 编辑数达到200;
  4. 会使用基本的维基语言(内链、外链、标题、基本的格式、签名,可以用机器人或过滤器记录)
  5. 会使用进阶的维基语言(图片、表格、模板等等,可以用机器人或过滤器记录)
  6. 在互助客栈或其他条目讨论页内发表过有意义的讨论(如果属于无意义的讨论可以用deltalk模板,通过搜索该用户的签名来检查)
  7. 注册满7天;
另外如果管理员批准的话,也可以直接成为自动确认用户,不过这需要浪费一些管理员的时间。
这个标准还算比较清晰,请大家指教。--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0:31 (UTC)
我想再加一个标准:建立一个条目,并且3日内没有侵权或者被提删。不过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某用户自己的编辑并不足以成为合格的条目,而是得益于其他人的编辑,还需要考虑一下。--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1:12 (UTC)

自动确认用户是由系统授权的,而系统 (MediaWiki) 并不支援这种样子的授权方法。-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0年11月29日 (一) 11:41 (UTC)

知道了--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1:57 (UTC)

不过不支持也可以小小修改一下的,至少编辑数仅限条目的编辑应该是不难做到的。--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3:02 (UTC)
都不支持,中文维基已用尽系统支持的两项:注册时间 ($wgAutoConfirmAge)及编辑次数 ($wgAutoConfirmCount)。其他的都不支持,因此只能将这两个数字升降。维基媒体标准设定为注册时间 = 4天及编辑次数 = 0。-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0年11月29日 (一) 13:58 (UTC)

大家都走上歪路了

自动确认用户,其实就是说维基认可你作为一个有一定编辑经验的维基人去编辑条目,这个类型是用于定义维基用户的条目编辑行为而不是投票行为的。所以我建议大家放弃修改自动确认用户的确认方式,而将合资格投票对象改为类似“维基助理编辑”之类的用户。由编辑经历而不是简单的初级门槛去判断,绝对可以过滤掉一大堆傀儡和新手。—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7:06 (UTC)

大多数参与投票的都是达到自动确认用户资格很久的维基人--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09:51 (UTC)
所以此政策是对付少数人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15:09 (UTC)
是啊。就因为这些刚刚达到自动确认用户、没有什么编辑经验的人的投票,差点导致Shizhao被罢免管理员权限。所以我早就提议过要提高投票资格,可惜一直没有被采纳。
我在上面提出了一个方案,在这里我再重复一次,大家看看如何,如果没有太多反对意见的话将在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 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至少7天。这样可以避免用户在注册之后就不做任何编辑,然后在需要投票的时候突然作出50次编辑;
  2. 主条目名字空间的编辑次数至少50次,且编辑过至少10个不同的条目,其中被回退/删除的比例少于10%;
  3. 把所有编辑中所增加的字节数加起来(不计使字节数减少的编辑),不能少于2000字节。这个要求并不高,只要创建一个2000字节的条目就行。
--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15:45 (UTC)
技术上无法实现,人工的话比较累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1日 (三) 02:30 (UTC)

根本不需要这么麻烦。我的意见就是“只有维基执行编辑、维基专项奖或特别贡献奖以上用户才有投票权”,彻底抛弃过去的“自动确认用户鉴别修改”。因为自动确认用户就像告诉你,这个人是小学生,但他根本就没成年,为什么会有投票权?—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03:50 (UTC)

执行编辑, xx奖云云只是一种鼓励性质的东西,并非适用于所有用户。用户是完全可以拒绝任何奖励和荣誉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1日 (三) 08:48 (UTC)
那请再添加更多可证实资历的标志,而不是对此方向提出反对。不要再用自动确认用户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日 (四) 04:07 (UTC)
貌似上面没什么人非常反对,只是提出来的方案都有一定的实施难度,一些人不过是指出了这些可能存在的问题而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2日 (四) 06:44 (UTC)
技术上不是不可能的,条目编辑数是可以看贡献统计的。尤其是我们可以直接设置一个类似于维基专项奖的项目,名为投票用户,然后根据该用户是否为维基专项奖的成员或其它合资格成员,给予其投票用户的资格。这不过是事在人为的事情,绝对不难。—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日 (四) 10:06 (UTC)
既然不是要紧的事,你还搞投票干什么?shizhao是一向反对搞投票的,这我不否定。但要是投票本身连点票都不值得,就知道用井号数数字的话,那这个所谓的投票本身就不值得开。-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4日 (二) 04:40 (UTC)

不知道这里是否允许新手说几句话。第一次见到“投票”的时候应该是关于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的投票,当时看到说允许“自动确认用户”投票,确实很震惊——难道“刷”(姑且用这个词,但并不表示“刷”等同非善意编辑)50次就可以参加?不得不承认自己确实是那个“账户B”,因为我现在连“第二次投票”在哪都不会找,至于版权,模板问题等等,现在也没完全搞明白。但如果我投票,按当前规定以及上面提到的一些意见似乎是允许的?虽然对于投票权限个人偏向大量提高注册时长门槛和编辑次数,但不知可行性,故不提出方案。--铁铁的火大了 (留言) 2010年12月18日 (六) 18:02 (UTC)

(!)意见,在下以为,“荣誉”当可以被投票,但“权利”不宜透过投票决定。119.30.249.8 (留言) 2010年12月21日 (二) 16:38 (UTC)

提请对“Wikipedia:投票”的修改

从IP创文权的两次投票中,我们可以看到“Wikipedia:投票”存在很多问题,在这里我提出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

将“投票”改为“调查”

  • 将整个页面的内容包括标题改为“Wikipedia:调查”,而且不采用重定向自“Wikipedia:投票”,也就是完全取消投票。维基百科一向宣扬“不是民主试验场”,却将投票此“民主实验”一再使用。让我们看看英文版本,“Wikipedia:Straw polls”,而不是Wikipedia:votes。里面也是“Creating a survey”。我们不必依足英文维基照做,但是这点的修改应该着重考虑。—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8日 (六) 06:57 (UTC)
观乎此等修订,实仍投票。如是者,何必持“调查”之帜,行“投票”之实?终得名不符实之批。—J.Wong 2011年1月8日 (六) 07:29 (UTC)
若继续投票,则会有更多的“剥夺权利”、“政治打压”等的争端。大家最终亦会倾向于所谓的“人权”、“政治”的方向,而非项目本身。不要以为改两个字换汤不换药,这是一次完完全全的性质改变,实际上调查只为全体维基人获得大部分维基人的意见,而不是由参与的维基人进行公决。至于更细微的修改,尤其是内容不适合“调查”而倾向“投票”的页面内容,欢迎其他维基人提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8日 (六) 08:07 (UTC)
(+)支持增加Wikipedia:调查并让共识取决有另外的选择项,以减少投票双方争辩不休状况,但绝对(-)反对断然废除施行已久的Wikipedia:投票,Straw polls 也有投票之义,这并不相冲突,如此贸然激进改革并非好事,争议绝对不会因为名称改变而消失。--吟游诗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1年1月8日 (六) 21:03 (UTC)
大家都没有看出问题吗?“投票”在一定情况下实际上成了某些人的暴力工具了。这些人往往利用投票宣扬所谓的民主民权,将维基百科当作其政治目的实现的场所,将整个社区陷入无意义的讨论当中。这才是摒弃维基百科的百科全书性质。—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9日 (日) 02:19 (UTC)

君有心改革,实难能可贵。但旧酒新瓶始终作用甚鲜。君言不公,即既识所乏。如此者,未如脚履实地,推下述所订,填规则之漏。—J.Wong 2011年1月9日 (日) 04:20 (UTC)

民主不是只有投票,调查与协商也是民主政治。维基百科的确不是民主试验场,但是也不要谈民主色变嘛!不管愿不愿意,在大时代的背景里面,中文维基百科在某种意义上必然会成为民主试验场。这是无可奈何的光荣。--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1月11日 (二) 16:54 (UTC)

也可把Wikipedia:调查当成WP:投票前的冷却时期,并把此当成投票前必备的“事前准备”,以避免了不必要的争执及无效选项,也允许把Wikipedia:调查当成共识的一部分,这样有时候就不用动辄投票以减少民主试验场情况不断发生,但重申调查不可取代投票,因为有些状况还是得靠投票来表决一些争执不下的状况。--吟游诗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1年1月11日 (二) 17:51 (UTC)
如觉得上面的修订无实现可能,请关注下面的几个修订。-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12日 (三) 16:24 (UTC)

加入禁止“调查”创设者拉票行为的内容

  • 建议加入类似内容:凡参与是次“调查”的发起及规则制定者,禁止对“调查”本身作拉票行为。违反者管理员有权封禁此人直至“调查”结束(已开始),或提出对此次调查作废(未开始之时)。—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8日 (六) 06:57 (UTC)
拉票根本无法定罪,因为你没有确切证据证明你没有偏向于另外一方。前面的投票我已经说的很清楚,假定你黑了维基的服务器,获取了所有人的电子邮件,并用自己的客户端发信,那除了警察没人会查得到你。

加入可选项“缓冲区”

  • 当“调查”处于胶著范围内(我建议是45%-55%,也就是以50%为中间数),可以定义为缓冲区。在此范围内,全体维基人均可建议加入缓冲政策。政策包括将调查中与目前情况相反的情况试行三个月;或在两周内由前期参与调查者提出多个方案修订,再次组织二次调查,以二次调查中多出5%支持的方案为定案。上述缓冲区情况为二选一,且应该在调查开始前公示。对针对管理员资格撤销等类型投票不应设立缓冲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8日 (六) 07:04 (UTC)

加入推翻“调查”的反对项

  • 任何调查都应该加入推翻此次调查的反对项。假如在调查开始前一刻,讨论页内有超过75%的推翻反对,此次调查就不应该继续。调查中推翻反对也可以设置为与“支持”或“反对”同等地位的选项。调查中如出现推翻反对者,应一并加入统计中,如推翻反对者人数超过选择“支持”或“反对”选项人数的任一个,此次调查无效。—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8日 (六) 07:10 (UTC)
(!)意见,冠以“调查”(questionnaire)一词的结论,难以用来做为一项决策的决定性依据。以意见做为参考来决定的事务(如创建某个讨论版)可以用此方式。但重要的有分歧之决定(如罢免管理员)仍应使用严肃的“投票”(vote,亦可为poll)。此外,自身合法的投票,是用户意志的表达,其结果应有决定力,是无情甚至某种程度血淋淋的,不可透过另投“推翻”票使之无效,及剥夺用户的表达权。118.21.205.229 (留言) 2011年1月8日 (六) 16:16 (UTC)
但前段时间某些投票本身就是违规进行,如罢免管理员之前没有通知管理员本人,以及其它的违规行为。这样的意志表达不应该鼓励,推翻选项只是针对类似事件。更何况,如果此投票真的具备合理性,就会有足够的人员参与讨论,根本就不存在剥夺某些用户的表达权一说。—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9日 (日) 02:12 (UTC)

建议讨论Wikipedia:投票,确立为正式方针

鉴于当今中文维基百科的决策过程,投票为十分重要的手段之一。而且大家经常使用这个进程,没有人对这个进程的规则提出明确质疑。现在提请大家讨论,如果需要,作出适当的修正,并最终确立为正式方针。--苹果派.留言 2011年6月1日 (三) 21:40 (UTC)

投票应该逐渐被共识取代....--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6月2日 (四) 07:17 (UTC)
(:)回应英文里面是一整套解决争议的方针,相比而言,中文是一整套“没有方针”!--苹果派.留言 2011年6月3日 (五) 08:14 (UTC)
除非是实名制,投票是不现实的,所以中文WP亦应该跟随将WP:PNSD推为指引取代WP:VOTE。让我扯远点,自从上次书生罢免案,已经有支持罢免方提出规避CU利用真假傀儡制作假票数的手段。而且再翻查英文版的en:Wikipedia:Administrators#Review and removal of adminship,罢免管理员是不会诉诸普通用户投票的。-- 同舟 (留言) 2011年6月3日 (五) 21:48 (UTC)
有可执行的意见就畅所欲言吧,总不能就这样“无法无天”下去吧?--苹果派.留言 2011年6月4日 (六) 00:26 (UTC)
什么为无法无天?请解释清楚。-- 同舟 (留言) 2011年6月4日 (六) 01:26 (UTC)
就是因为没有方针啊。--苹果派.留言 2011年6月4日 (六) 15:24 (UTC)

没有投票这个方针,还不是一堆投票天天在发起,有没有这个方针,差别在哪里?如果差异不大,那先把资源放在更重要的方针或者是指引的完善上。-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7日 (二) 00:58 (UTC)

  • (:)回应:以目前的情况,投票在中文维基是表达共识方法的一种,符合现在中文维基的“国情”--Coekon (留言) 2011年6月7日 (二) 06:46 (UTC)
    • (!)意见:这不能掩盖投票所造成的严重问题。爱投票吗?很好,现实就是之前对于管理员任免的投票充斥真假傀儡,我没办法从那样的投票看出任何“共识”。我支持修订Wikipedia:共识,并推行Wikipedia:投票不能代替讨论为正式的指引。很明显,现在某些中文维基用户简直是患上“投票瘾”,以为只要什么都诉诸投票就公平了,但结果是把讨论气氛搞得非常糟糕。与其投票来反对,何不如就真诚的讨论既有的制度出了什么问题,然后要如何改善它?这包括如何修订方针解决“投票瘾”的问题。目前来说,让共识明确以及培养不要万事都诉诸投票的态度已经非常重要,如果不想再重复现在互助客栈那好几摊闹剧,我们就要开始著手行动,订立能良善解决争议的方针。—Ciel AzuréTalk 2011年6月9日 (四) 18:57 (UTC)
说实话本人对于投票深恶痛绝。一些明显质量不佳的条目限于投票而获选,而质量明显较好的条目落选,拉感情票的大有人在。--苹果派.留言 2010年9月7日 (二) 13:07 (UTC)。-cobrachen (留言) 2011年6月9日 (四) 21:45 (UTC)
(笑)-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0日 (五) 09:57 (UTC)
要制订投票方针,则先要解决“选民登记”的问题。投票来自民主社会,在民主机制下,舞弊是投票本身的一大敌人,假票正是舞弊的一个重要表征。然而在维基百科社区,傀儡只要你想建多少就建多少,只要未被查出违规,一点事都没有。试问一次投票,有谁愿意去做逐个用户CU?我相信苹果派自己都不愿意。尤其是如果只限定注册用户投票,其结果会被IP用户诟病,从而影响其代表性。谁愿意将投票上升为方针的,请先提出意见解决上面两大问题。-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10日 (五) 10:03 (UTC)

投票指引对于相关舞弊问题的处理应有扩充的必要

最近几天刚好出现两位用户以互相交换选票的方式来企图影响条目是否能够挂上某项头衔,这种被称为期约投票的舞弊方式,在目前的方针或者是指引当中并未提及相关的处理程序。这种借由交换利益来换取另外一方的投票的方式,2006/2007年的时候有引向曾经被讨论过,过去书生的罢免案中也不时的被提到可能发生或者是疑似操作的痕迹。目前与投票相关指引较多是针对拉票的行为解释与限制,和对于哪一种用户有资格投票为主。或许这方面也是应该探讨并且有一些大致的参考方向。

基本上来说,对这一类(投票舞弊)的问题的处理程序上,应该包括有:

  1. 对于提出这种交换条件的用户,和参予这种交换条件的用户,在投票之后的处理程序。
  2. 在票数的计算上,这种票是直接不与以考虑还是另有打算。
  3. 参予的投票或者是提名要如何进行(取消,宣布无效,或者是仅仅将违规的票不计入)等?
  4. 对于发起这种舞弊的用户,是否需要相关的惩处?诸如短时间的封禁是否必要?对于涉及的用户在事发之后其他参予的投票的项目或者是权利是否有所限制?如果有所限制,是否有时间长短?

有关这些方面的问题,还需要社群一起来讨论。此外,也要注意的地方是,任何规范都是双面刃,可以吓阻违法,也可以用来阻止与自身利益不合的投票的合法进行,因此谨慎为之是必要的。譬如说,如果有人反对某用户参选管理员,故意引发投票舞弊以寻求选举无效,尽管这是一种玩弄规范的手段,选举因此无效也是合法的,可是要如何尽量降低这种状况发生的机率。像是惩处的部分如果较重,那么想要施用这种手段的用户在衡量得失之后也就可能不愿意采行。这方面还有待社群讨论之。-cobrachen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00:26 (UTC)

请Cobrachen阁下列明涉及人物、时间、所投票的事项及其连结,以方便大家了解事件。--武蔵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02:46 (UTC)

本来是觉得讨论方针指引的更新与改进,不见得要把当事人写出来,以免过于强烈。不过既然有此需求,那就以时间点为轴简单的说明最近的事情。

  1. 首先,Dragoon16c于12/3/2011 02:25在优良条目的广州城战役当中投下赞成票。投下赞成票并不奇特。
  2. 接下来,Dragoon16c 于12/3/2011 02:26在另外一位用户User:侠刀行的讨论页面有如下的发言。其中最后一段是:此外,本人已在阁下的条目投了支持票,以示诚意--Dragoon16c (留言) 2011年12月2日 (五) 18:26 (UTC)。透过这一段话以及先前的赞成票,显示Dragoon16c用户企图透过交换选票的方式来操作结果。
  3. User:侠刀行也的确在02:51时,在诺鲁的优良条目参选中,投下赞成票,两者的行为有很明显的期约投票的现象。
  4. 尽管当时已经在优良投票的页面中提出Dragoon16c用户有投票舞弊的现象,但是该用户于02:33时在另外一个优良条目的参选中也投下赞成票。虽说后面这项投票尚无证据显示同一用户使用类似或者是相同的手法,在维基或者是维基以外再度进行选票交换的行为,可是该用户先前在User:侠刀行的讨论页面的留言和实际的行动,会造成后面这个投票也可能产生不必要的争议,以及最终结果可能是透过投票舞弊而有所影响。不过在结算的时候并没有特别考虑,这一点日后会不会有所影响,或者是在其他的社群讨论中被拿出来质疑,就很难讲。

这是简单的说明和相关的资料与引证。不过,我希望社群能讨论的是关于指引中对这种行为的影响的处理程序。-cobrachen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04:21 (UTC)

所以嘛,只要有投票就会有舞弊现象,那还不赶快废除投票制度,改用我在Wikipedia talk:特色条目候选#建议对优良/特色条目的评选方法进行彻底改革,完全废除投票制提出的制度?--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06:04 (UTC)
自相矛盾的说法就不要一直拿出来打广告,你自己把坑挖的愈大,掉在里面就愈难出来。好好想想再发言,今年夏天某位用户至少还知道在最后关头谨言慎行。-cobrachen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13:32 (UTC)
在这个例子中,完全明白到Cobrachen阁下对这种疑似“选票交易”的担心及忧虑,在我看来,现阶段最好用劝喻的手法阻止这种行为,及希望各位自律。不过,像Cobrachen阁下所说,关于这个问题要多多讨论是应该的,起码要大家知道维基百科内不时有这种不法事情发生。另外,我也想知道其他用户到此等行为的看法。--武蔵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06:16 (UTC)
劝说只能对认为这样的行为是错误或者是引发不当争议的用户有效,如果当事用户不认为自己有任何不当的行为,那么,就只能通过社群的共识来处理。而且,这类的问题如果没有恰当与适时的处理,涉及的用户参与的投票都将会成为社群的负担,并且要花费额外的资源来处理。不能不忧。-cobrachen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13:32 (UTC)
我了解Cobrachen阁下的想法,也知道不适当处理的后果,但我还是对各位维基人有信心,相信劝说是有作用。不过,如果Cobrachen阁下有更好的方法阻止这些事情发生,请提出来供大家讨论。--武蔵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14:34 (UTC)

在维基环境中,许多行为需要依靠用户的自觉与主动采取行动。换句话说,如果一个用户始终要递交侵权的内容,需要用户本身愿意停止才可以避免动用指引或者是方针,又或是一名用户在短时间之内在多个条目当中加入不适当的内容或者是编辑,在管理员介入前,也是只能靠用户的自觉来停止破坏的行为。单纯,被动式的封禁与依靠规范是很难真的防止。因此在此是希望看到社群参与讨论。至于说当事人有没有反省或者是自省的意愿,那就全看该用户的心态和道德感了。如果这么小的事情都可以采用这种手段,更大的社群活动就更难想像会用什么激烈手段了。-cobrachen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15:31 (UTC)

当有用户递交侵权或在多个条目内加入不适当的内容或编辑,都不是由其他用户或管理员劝喻无效才使用方针或权力来阻止吗?即是对内心还有道德的用户来说,劝说是绝对有效的。另外,“选票交易”这个问题,并没有绝对黑白之分,大家有没有证据来指控别人吗?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的确要多加讨论及设立指引,但现阶段没有确立成正式方针的需要。--武蔵 (留言) 2011年12月7日 (三) 05:03 (UTC)

如果不认为这个问题需要建立一些共识与基本处理原则,那就不需要去管。在小事上会采取这种手段的人,听过劝说的途径的效果恐怕趋近于零。不过,等到下一次管理员罢免案出现的时候才来担心,咒骂这种交换行为的时候,对照之前的冷漠以对,或是一个蛮讽刺的对比。这件事就此放著,有兴趣讨论的可以加入提供意见。-cobrachen (留言) 2011年12月7日 (三) 05:18 (UTC)

明白,多点讨论是好事,就像Cobrachen阁下说将这议题在客栈放长点时间吧,说不定其他人有更好的意见。--武蔵 (留言) 2011年12月7日 (三) 05:49 (UTC)

在听这过Cobrachen阁下的解释后,我认为现在确有需要将“严止期约投票”成为正式的指引或方针,中文维基百科也许不再需要没有道德的人。而我对这方面有暂时有几个提议:

  • 被确定参与期约投票者有将会被禁止投票一段时间
  • 被确定参与期约投票者有需要被封禁
  • 以方针来扰乱投票将会更严厉的处分
  • 将“严止期约投票”适用在所有投票之中

虽然以上只是简单的构想,还没有正式的方向,但我要让所有人知道,现在中文维基百科的情况已经很糟了,的确有需要去用重典去阻止不道德的事情发生。--武蔵 (留言) 2011年12月7日 (三) 15:56 (UTC)

私下用其它方式都一样,例如MSN,E-mail等等--Dragoon16c (留言) 2011年12月8日 (四) 12:11 (UTC)

提议从规则上禁止这一做法

禁止所谓问题解决后可自行划票、自行将反对改为支持、自行将支持票划实的做法。

只能由原投票者自己如此操作,不得他人代劳。无论在他人看来,这个问题是否“解决”。

如果投票者自己通过技术手段,让自己的投票可以自动变化(无第三方操作干预的)的,才能够例外,所以关键就是:任何人不得自行改变他人的投票。--刘嘉留言2014年3月14日 (五) 06:21 (UTC)

假如原投票者没有时间处理呢?岂不是扼杀了一些条目当选的机会--Dragoon17cc留言2014年3月14日 (五) 13:15 (UTC)
一般写“自行划票”的都是些小问题,我认为投票者不一定需要回来仔细检查。我也还没看到这种行为造成任何假票的问题。不过我建议,为了让人知道投票、划票、改票的时间,在规则中要写明无论谁划票、改票,都必须补充一句“XX问题解决,已划/改票。***签名+时间***”。钢琴小子 打个招呼 查看贡献 2014年3月14日 (五) 16:25 (UTC)
除非投票人的指示明确,否则很难定义问题是否解决。-十四任博士回到TARDIS到同行评审的捷径 2014年3月15日 (六) 03:04 (UTC)
我觉得如果规则上禁止,那么之前投反对票的如果真是打算要划票,很可能就会回来看,或是一开始反对时就会考虑(如先只标意见之类)。上面博士也讲到了我的关键论点:问题是否“解决”,可能会存在争议。一般写有都是小问题,但也可能不是,我虽然早有这种看法,但之所以决心提出,还是因为有一个例子: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pedia:%E5%84%AA%E8%89%AF%E6%A2%9D%E7%9B%AE%E8%A9%95%E9%81%B8/%E6%8F%90%E5%90%8D%E5%8D%80&diff=30682936&oldid=30682567

另外,我认为宁可让条目因为他人没有时间“划票”而落选,也不能让任何人有权力直接去更改他人的投票内容,这种做法适合合理与否没有清晰的界限,甚至与伪照签名没有本质区别——只有动机区别,没有行为性的区别,而动机只有自己和上帝知道。--刘嘉留言2014年3月15日 (六) 06:27 (UTC)

没坏就没必要修。又何必恶意推定?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3月16日 (日) 16:56 (UTC)
其实可以这样:“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但当xx问题解决,请自动视此票无效。--张四”Bluedeck 2014年3月20日 (四) 07:06 (UTC)

突然想到两个冷门问题

第一,机械人有没有投票权呢?或者说的明白一点,机械人君Liangent-bot在自动提删繁简重定向的时候是否有权投(±)合并呢?这票合并在处理的时候要不要考虑呢?

第二,各种转交存废的时候,基本上转交者都会用tw自动投一票删除。这个机能在驳回快速删除的时候用的比较多,“转自G11“。但是DRV处理中的”发还再议“的时候,提交存废讨论的时候是否应该用(=)中立代替(×)删除呢?因为既已发还再议,相必处理者的意图不是删除吧。

以上。Bluedeck 2014年3月21日 (五) 03:15 (UTC)

  1. 机器人的主人是人,机器人的任务是把人从繁重重复的工作解放出来,其所做的工作得到其主人的默许,所以,机器人只是代表其主人投票,仅限于其得到社群认可的,所完成的工作所需要的投票。
  2. 不好说,一般也就是代表原提出者提出删除请求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3月21日 (五) 05:32 (UTC)
你们都不知道提删类别最下面有个“转交自快速删除候选”么……--Jimmy Xu 2014年3月21日 (五) 07:40 (UTC)
只有手动提删才会留意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3月21日 (五) 09:01 (UTC)
  1. 机器人是傀儡
  2. 大多数转交的提删都是理应删除,但不符合CSD的页面。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3月21日 (五) 11:56 (UTC)
发还再议时,本人会衡量是否值得删除,然则不易删模,不然则人手易之为中立。不过若然有中立可选,亦就更为方便。--J.Wong 2014年3月21日 (五) 12:30 (UTC)
1有问题的话,管理员可以自己来User:Liangent-bot/message/ts-ntvc-dup-vfd-content改。Liangent留言 2014年3月22日 (六) 13:03 (UTC)
签名的时候写个“由xxx操作的机器人xxx提交”,就会清楚一些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3月31日 (一) 01:27 (UTC)

关于投票资格的认定

虽然相关的讨论值钱有提出过,但看到用户Lovewiki123321遭管理员以“游戏维基规则”进行封禁,私以为这样的规则不太恰当,因此再提出来希望参考看看。

希望能将优特条目的投票资格修改为“投票者须为自动确认用户且有效编辑50次以上,若不符合资格者,各方须在评选时间内举证,否则视为有效票。”

如果这项方针没有过关,我希望管理员@Techyan:能将该用户解封,因为我们自己连所谓的“规则”都搞不定,还期待人家遵守什么规则?---Koala0090留言2016年12月15日 (四) 13:42 (UTC)

@Koala0090:恕在下不是很清楚您的意思。这名用户在几乎只进行投票、前50次编辑只进行了一系列无效投票就凑满了,这似乎与您提的修改草案没有什么关联?--Techyan留言2016年12月15日 (四) 14:14 (UTC)

  • 目前我们的规范并没有认定这样的行为是违反方针的,即使是50次破坏,或50次无效投票,只要他成了自动确认用户,他就可以投票。如果我们自己对于这一方面都没有共识,那我们也无权要求他人---Koala0090留言2016年12月15日 (四) 14:28 (UTC)

"为了得到自动确认用户权限而作50次无贡献性或破坏性编辑。"是WP:GAME的定义,绝对是可以封的啊。--113.52.109.192留言2016年12月15日 (四) 15:12 (UTC)

维基百科投票的公平性

维基百科所有人的投票取向及意见都会公开罗列。若用户在投票前看到先前的意见,其投票意向或会受到影响,降低投票的公正性。所有用户的投票意向一开始只向管理员显示,在投票开始后一定时间才向所有人公开这种方法可行吗?
--~~香港地,香港人!Dalistationery 2019年11月12日 (二) 13:03 (UTC)


可以考虑设置一个程式或者借助一些工具/网站实行暗票,但需要和MediaWiki相容。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13日 (三) 02:03 (UTC)
meta上面选监管员有投暗票的系统,中文维基没有用而已。所以技术上是可行的。--Temp3600留言2019年11月13日 (三) 03:45 (UTC)
好吧,但即便技术上是可行,我也认为不必要。--【和平至上】别人罢工是不上班,香港暴徒“三罢”是不让人上班、要别人闭嘴💬📝 2019年11月13日 (三) 06:48 (UTC)
管理员选举可以用这个系统。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14日 (四) 12:25 (UTC)
  • (-)反对,“若用户在投票前看到先前的意见,其投票意向或会受到影响,降低投票的公正性”←完全错误的想法,投票人看到其他人的意见实际上可让人更仔细评估,隐藏意见才是最不公正的做法。--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11月13日 (三) 13:55 (UTC)
  • 站内(互助客栈)实现恐有复杂度。投票所附意见有正面影响(增加理解),投票各时段的态度、态势有负面影响(“看风向”或争论)。“投票开始后一定时间”(短时间,如24小时)不反对,全程暗票乃至匿名票则对绝大多数情况无益,投票不能代替讨论。可尝试技术禁用特定、指定讨论的投票模板着色,缓解投票代替讨论。--YFdyh000留言2019年11月13日 (三) 19:41 (UTC)
  • 得看要问什么的投票吧,选管理员的、维基荣誉的、提FA/FL/FP/GA/DYK的都算投票的一种。另外,是否是想问“拜票”的问题?如果是,那也没有问题,至少很多用户的讨论页都会这样“拜票”。--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11月16日 (六) 01:27 (UTC)
  • 反对,维基百科本身就不是选举政治。后人看到前人的意见是促进讨论,可以协助共识的形成,是好事,为什么要禁止嘞?--146.96.147.137留言2019年11月18日 (一) 10:12 (UTC)

其实大家是不是搞错了甚么?投票意向和意见是两回事,前者是支持、反对等等基本明确表态,后者是更详细、深入,但明确性比较低的表态。照这样说的话,如果规定投票意向只可在SecurePoll里头表达,但继续允许用户表达详细意见的话,我觉得未尝不可。ꓢꓯꓠꓟꓳꓢꓮ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19日 (二) 00:30 (UTC)

另外,我相信这个提案并不针对一般讨论,一般讨论通常不牵涉投票,那个时候表明支持或反对反而没有问题,因为共识并不是(纯粹)多数决。ꓢꓯꓠꓟꓳꓢꓮ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20日 (三) 10:06 (UTC)
(-)反对:没有必要隐藏之前的投票意见,维基的留意或意见都应该是公开的,并且应该好好保存,让所有用户都能查阅,没有意见是不可告人。--虫虫飞♡♡→♡℃留言 2019年11月21日 (四) 12:43 (UTC)
我相信你没留意中国大陆社群一向有互相清算的倾向,以前已经发生过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22日 (五) 08:37 (UTC)
你说得这么直白不怕被某些中国大陆用户清算吗?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1月28日 (四) 02:37 (UTC)
他们自己也很直白地承认的事,怎么我就不能直白地说了?都不知道是谁清算谁,还是两边都清算对方,反正我管不著。要清算的话,我在DYKC的言论已经足以让他们清算我了,用不著这里的这些言论。ꓢꓯꓠꓟꓳꓢꓮ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1月30日 (六) 07:11 (UTC)
  • 在这里乐见IP提供意见是好事,不过也不是所有IP都能参与投票,像上面提到的“选管理员的、维基荣誉的、提FA/FL/FP/GA/DYK的”IP就不能投票了。说公平吗?第一,如果IP用户也自己办个帐号并等有自动确认用户资格再投票是公平,如果IP直接匿名投票呢?第二,使用者可以随时更换IP位址。第三,维基百科如果真有存在“公平性的投票”,那就不用拜票啦,何必去用户页拜票?综上,如果真要这样说,并不可能出现“公平的投票”,无论现实或者在维基百科(虚拟)都是一样的情形。在现实,就有可能被“黑箱作业”,难道维基百科的投票都不会“黑箱作业”吗?别浪费时间了吧,这根本不可能解决的二哈二哈--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12月7日 (六) 19:4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