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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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繆版可不可以用{{navbox}}改寫啊?!—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Ouiy4503對話貢獻)加入。

完成,已重新改寫。--Stevenliuyi (留言) 2010年7月24日 (六) 13:18 (UTC)[回覆]

中國代表權問題

歷史大家都知道了,不必我多講。現在每當提到中國-XX關係時,總會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XX關係/中國-XX關係/中X關係互相回退。在此處,我提議以下幾個原則(不定期更新)。

  1. 如果中X關係不是導致XX方有歧義的話,就採用中X關係。
  2. 如在XX方有歧義的話就採用中國-XX關係。兩者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XX關係和中華民國-XX關係總覧。
  3. 中X關係應重定向至中國-XX關係,台X關係則改為台灣-XX關係,如XX方有歧義的話。
  4. 中華人民共和國-XX關係應該從維基百科消失掉,內容直接由中國-XX關係/中X關係繼承。原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控制之領土佔最廣義之中國極大部分。
  5. 至於「中」方有歧義但又與兩岸都無關的話,好像只有中非共和國有這能耐。但不管它了,將來如要建立就一律中非-XX關係(如XX非兩岸。)
  6. 兩岸應在中文維基百科作為前者,例子:你會聽過中日關係、台日關係,但極少聽說日中關係、日台關係。
  7. 採用中華民國-XX關係還是台灣-XX關係,個人建議台灣-XX關係,始終名稱不應太長。

我只是提議一個框架,如有冒犯請見諒,尤其來自台灣的編者。註:台灣-XX關係/中華民國-XX關係的存在不等於支持台灣獨立。--我們還有港美關係呢,那是否支持港獨? 同樣信息也會在模板討論:中華民國外交關係找到。請留下你的意見,謝謝!--owennson請禮貌地發言我的一小步,維基的一大步!?2014年10月7日 (二) 08:08 (UTC)[回覆]

  • 都是歷史問題:不管是哪一種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XX關係、中X關係(太短會誤導)、中國-XX關係(過於簡化)]還是都做保留吧。曾經在模板裏面看過太多中X關係,有些甚至只是一個空白鏈接。
  • 一個中國並不是只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雖然現今大多數國家承認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但又不是全部。
  • 應以國名為先。臺灣只是地名。
  • 港美關係(香港過去是英國殖民地、美國一些州也曾是英國的殖民地,英國現在也是美國的盟邦,這只是該地區與外國的關係,不適合當作外交關係)。

--wsxcde留言2014年10月7日 (二) 15:31 (UTC)[回覆]

梵蒂岡也只是地名,國家正式名稱是「聖座」。然而我還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梵蒂岡關係。--owennson請禮貌地發言我的一小步,維基的一大步!?2014年10月8日 (三) 13:34 (UTC)[回覆]

關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雙邊關係相關的條目名稱的統一問題

維基上描述「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雙邊關係」的條目的名稱有三種:

  1. 簡體「中國—XXX關係」,繁體「中國-XXX關係」。此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者。
  2. 「中X關係」。此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者。
  3. 「中國與XXX關係」。此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無外交關係者。

經過搜索與統計,以第一種前者為大多數。 建議將相關條目名稱由第二種類型統一到第一種類型,即無歧義也一目了然。--Hidayetullah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07:15 (UTC)[回覆]

我在Talk:中菲關係提過過去的慣例:
  1. 中外關係條目,另一方的國號第一個字不與其他國家重複,都命名為「中X關係」。
  2. 另一方的國號第一個字與其他國家重複,才使用樓主提到的原則,「中X關係」改為消歧義頁面。
另請留意樓主今天手動改了20幾篇條目的命名。如果樓主的統計把這兩個情況一概而論,我覺得並不合理。如果樓主是採用這個手段得到這個結論,我覺得更不合理。--春卷柯南慶祝加入維基十週年 ( ) 2017年12月12日 (二) 07:49 (UTC)[回覆]
和我討論了半天,可惜你從未進行搜索和統計。--Hidayetullah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08:18 (UTC)[回覆]
耽誤了一點時間。只計算PRC的邦交國,第一行已經考慮到大陸譯名和台灣譯名。蒙古國本來屬於第二類,不過由於樓主今天的操作,現歸入第一類。
模式 涉及的國家
第一類
(國名首字重複)
  1. 阿爾巴尼亞
  2. 阿爾及利亞
  3. 阿富汗
  4. 阿根廷
  5. 阿聯酋
  6. 阿曼
  7. 阿塞拜疆
  8. 愛爾蘭
  9. 埃及
  10. 埃塞俄比亞
  11. 愛沙尼亞
  12. 安道爾
  13. 安哥拉
  14. 安提瓜和巴布達
  15. 巴巴多斯
  16. 巴布亞新幾內亞
  17. 巴哈馬
  18. 巴基斯坦
  19. 巴勒斯坦
  20. 巴林
  21. 巴拿馬
  22. 巴西
  23. 貝寧
  24. 博茨瓦納
  25. 波黑
  26. 波蘭
  27. 布隆迪
  28. 東帝汶
  29. 多哥
  30. 多米尼克
  31. 厄瓜多爾
  32. 厄立特里亞
  33. 剛果(金)
  34. 剛果(布)
  35. 格林納達
  36. 格魯吉亞
  37. 哥倫比亞
  38. 哥斯達黎加
  39. 吉布提
  40. 吉爾吉斯斯坦
  41. 幾內亞
  42. 幾內亞比紹
  43. 加納
  44. 加蓬
  45. 科摩羅
  46. 科特迪瓦
  47. 科威特
  48. 庫克群島
  49. 萊索托
  50. 盧森堡
  51. 盧旺達
  52. 利比里亞
  53. 利比亞
  54. 馬達加斯加
  55. 馬爾代夫
  56. 馬耳他
  57. 馬拉維
  58. 馬來西亞
  59. 馬里
  60. 馬其頓
  61. 毛里塔尼亞
  62. 毛里裘斯
  63. 摩爾多瓦
  64. 摩洛哥
  65. 摩納哥
  66. 南非
  67. 南蘇丹
  68. 尼泊爾
  69. 尼日爾
  70. 尼日利亞
  71. 紐埃
  72. 瑞典
  73. 瑞士
  74. 薩摩亞
  75. 塞爾維亞
  76. 塞拉利昂
  77. 塞內加爾
  78. 塞浦路斯
  79. 塞舌爾
  80.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
  81. 聖馬力諾
  82. 斯里蘭卡
  83. 斯洛伐克
  84. 斯洛文尼亞
  85. 蘇丹
  86. 蘇里南
  87. 湯加
  88. 土耳其
  89. 土庫曼斯坦
  90. 烏干達
  91. 烏克蘭
  92. 烏拉圭
  93. 烏茲別克斯坦
  94. 新加坡
  95. 新西蘭
  96. 伊朗
  97. 伊拉克
  98. 印度
  99. 印度尼西亞
  100. 中非共和國
第一類
(避免混淆或其他)
  1. 赤道幾內亞
  2. 佛得角
  3. 岡比亞
  4. 喀麥隆
  5. 津巴布韋
  6. 肯雅
  7. 拉脫維亞
  8. 立陶宛
  9. 羅馬尼亞
  10. 蒙古國
  11. 密克羅尼西亞
  12. 莫桑比克
  13. 納米比亞
  14.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15. 汶萊
  16. 西班牙
  17. 亞美尼亞
  18. 贊比亞
  19. 乍得
第二類
  1. 澳大利亞
  2. 奧地利
  3. 白俄羅斯
  4. 保加利亞
  5. 比利時
  6. 冰島
  7. 玻利維亞
  8. 朝鮮
  9. 丹麥
  10. 德國
  11. 俄羅斯
  12. 法國
  13. 斐濟
  14. 芬蘭
  15. 菲律賓
  16. 古巴
  17. 圭亞那
  18. 哈薩克斯坦
  19. 韓國
  20. 荷蘭
  21. 黑山
  22. 加拿大
  23. 柬埔寨
  24. 捷克
  25. 克羅地亞
  26. 老撾
  27. 黎巴嫩
  28. 列支敦士登
  29. 美國
  30. 孟加拉國
  31. 秘魯
  32. 緬甸
  33. 墨西哥
  34. 挪威
  35. 葡萄牙
  36. 日本
  37. 沙特阿拉伯
  38. 索馬里
  39. 塔吉克斯坦
  40. 泰國
  41. 坦桑尼亞
  42. 突尼斯
  43. 瓦努阿圖
  44. 委內瑞拉
  45. 希臘
  46. 匈牙利
  47. 敘利亞
  48. 牙買加
  49. 也門
  50. 意大利
  51. 以色列
  52. 英國
  53. 約旦
  54. 越南
  55. 智利

按此,把國名首字重複和其他情況混為一談的話,樓主的說法沒錯。但是把兩個情況分開的話,我的說法也沒有錯。--春卷柯南慶祝加入維基十週年 ( ) 2017年12月12日 (二) 09:38 (UTC)[回覆]

  1. 數據才有力。但是二樓的統計也有一些小的失誤:博茨瓦納、布隆迪、東帝汶、庫克群島、萊索托、紐埃、薩摩亞、湯加、中非都不屬於(國名首字重複)的第一類,並沒有其他國家和他們的國名首字重複。
  2. 另一方面,任何人想知道中國和阿富汗的關係,也不會直接去搜「中阿關係」。所以這和首字重複與否並沒有那麼直接的關係。
  3. 我的目的就是要讓維基的條目名稱更精準一些、系統化一些。
請問這個目的閣下是否支持呢?--Hidayetullah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11:01 (UTC)[回覆]
薩摩亞與薩爾瓦多首字重複,博茨瓦納的台灣譯名是波札那,首字與波蘭、波黑重複,湯加的台灣譯名是東加,首字與東帝汶重複,萊索托台灣譯名為賴索托,利比里亞的台灣譯名是賴比瑞亞,二者首字重複,新西兰的台灣譯名是紐西蘭,首字與紐埃重複,中非和中國首字重複(中中關係?),布隆迪的台灣譯名是蒲隆地,或許是避免與葡萄牙混淆,庫克群島或許是避免與荷蘭自治國庫拉索混淆。--大南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13:00 (UTC)[回覆]
  1. 麻煩樓主睜開眼睛。一、上表只計算PRC的邦交國(也就是民國的邦交國),二、「第一行已經考慮到大陸譯名和台灣譯名」。逐風天地君上面已經替我解釋了;此外布隆迪首字與布基納法索重複。辯論要有點技巧,實際上這九個國家劃入第一列還是第二列,也不影響我剛才的結論。
  2. 人家怎樣搜尋和維基百科條目如何命名並沒有那麼直接的關係。
  3. 一、日常生活中簡稱阿富汗為「阿」的人非常少,所以很少人用「中阿關係」指代中國-阿富汗關係很正常。然而日常生活簡稱美國為「美」,簡稱英國為「英」,簡稱日本為「日」的人並不少,難道要為了這個「標準化程序」,把中美關係、中英關係、中日關係改作中國-美國關係,中國-英國關係,中國-日本關係?二、除非是國名首字重複和避免混淆,否則所有中外關係條目命名為「中X關係」,這樣做反而可以留下模糊的空間,避免爭議(幾年前有人在檢討中外關係系列條目應該用甚麼名義來表述中國這一邊,結果牽連出台灣地位、共和國是不是正統等幾個問題,有興趣可以翻查早期的討論)。三、現在只有我一個在這裏和樓主討論(應該還有很多人在這個領域有利益關係),說甚麼標準化。
  4. 最後一題,如果樓主所需要的答案是贊成或者反對,我反對。--春卷柯南慶祝加入維基十週年 ( ) 2017年12月12日 (二) 13:15 (UTC)[回覆]
我把布基納法索給忘了,哈。補充一個,現在中國—蒙古國關係中的一字線不符合要求,應該使用「-」。--大南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14:37 (UTC)[回覆]
  1. 先聲明,我才疏學淺不懂過於理論性的問題,因此只發表我的直觀意見。這個問題我也想過,我支持將中國對外雙邊關係條目統一命名:建交的稱為中國-XX關係非建交的稱為中國與XX關係,減少目前多種命名的情況(中X關係、中國-XX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與XX關係),且中國一詞就包含從古至今的各朝歷代。以我的立場來看,中華民國歷史當然屬於中國歷史,但從1949年至今,中華民國歷史也屬於臺灣歷史,但中華民國歷史不宜分割,且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重疊,為求條目單純性(與顧及傾向臺灣意識的人),因此才另成立中華民國與XX關係條目。
  2. 若從簡稱、使用多寡的角度看,例如中冰關係中古關係.....的命名是否得宜?其實不只中國條目,其他國家的雙邊關係條目簡稱也是,為何不用例如泰國-英國關係蒙古國-美國關係.....,國名對國名再自然不過了。還是怕更名的話,有成百上千的條目要改,是大工程,所以一動不如一靜?--Tp0910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15:36 (UTC)[回覆]
  3. 以這兩天被移動的中蒙關係中國—蒙古國關係中蒙關係來看,在其他外文的維基百科中,都是用中國—蒙古(國)關係,英文是用China–Mongolia relations英語China–Mongolia relations;就日蒙關係來看,日文也是用日本とモンゴルの関係日語日本とモンゴルの関係。但我看到在日文中,也有以簡稱命名的,例如日米関係日語日米関係日英関係日語日英関係.....,中文也是用美日關係日英關係,但中文皆是在日文後創建的,不知是否受其影響?以簡稱(或外文縮寫)命名的也只限於中文、日文,其他外文維基若有,請指正。話說回來,上面提到的中冰關係中古關係.....或許在政府(尤其是外交部)的記者會、新聞稿中常出現,但一般人很少這樣說、搜尋吧?應該會說、搜尋中國與冰島關係,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冰島關係。再以中哈關係來看,若日後有哈日關係、哈韓關係、哈美關係.....來命名,問問路人甲乙丙丁,看會不會很奇怪?至少我覺得很奇怪。維基百科是寫給大家看的,當然要以大家都看得懂、一目瞭然的標題來命名。中冰關係、中古關係?那有沒有大冰關係、小冰關係;遠古關係、近古關係?--Tp0910留言2017年12月13日 (三) 17:47 (UTC)[回覆]

@User:春卷柯南

  1. 這裏沒人要跟你辯論!我在說明為什麼這個提議有道理。
  2. 對於大陸簡體的讀者而言,不存在那些首字重複。
  3. 條目名稱不規範就是會影響維基百科的使用體驗,同時造成混亂。
  4. 既然閣下認為日常生活中簡稱阿富汗為「阿」的人非常少,那請問閣下認為日常生活中大多數人將阿富汗簡稱為什麼呢?
  5. 傳播知識就是要清晰、明確。保持模糊是什麼意思?!
  6. 這裏討論的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邦交國之間的雙邊關係,這有什麼爭議?!請問你閱讀過這些條目麼?中華民國與這些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邦交國的關係的條目都是「中華民國與XX關係」的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與那些中華民國邦交國的關係的條目也是「中國與XX關係」的形式。而且每個條目下都有相關的消歧義指引項。--Hidayetullah留言2017年12月13日 (三) 22:04 (UTC)[回覆]

@User talk:Tp0910

  1. 這些條目中的中國均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中華民國政權存續期間,中華民國的歷史當然不是這個「中國」的歷史。而這些條目是與政治相關的條目,與歷史沒什麼直接關係。就是要以政權為劃分標準。而且現行的與建交與否像關聯的這種區分方式是非常好的。不然請問讀者對斷交潮後的中華民國和之前的邦交國之間延續的非正式的外交關係,要怎麼才能在維基上了解到?
  2. 如果是對的、有益的做法,就應該實行,而不是任由混亂存在。何況按照User:春卷柯南的統計,需要更改的頁面也不是很多,並沒有很大的工程。
  3. 另外,請給出一個明確的意見,是支持還是反對。謝謝。--Hidayetullah留言2017年12月13日 (三) 22:04 (UTC)[回覆]
    1. 有些條目裏的內容包括民國之前的中國對外歷史,所以我說中國一詞就包含從古至今的各朝歷代,但中華民國的部分,因為特殊原因,才從中國-XX關係中拆分出來。目前世界各國對外雙邊關係裏,不只有政治,也包含歷史、經濟、文化等各方面內容,也可說是雙邊關係的小百科全書,若歷史比重大,則可單獨創建某國-XX關係史,例如中美關係史中日關係史
    2. 如果包括世界各國對外雙邊關係的話,那數量就不少了,但若只討論中國的部分,那數量是不多。
    3. 我一開始就說:我(+)支持將中國對外雙邊關係條目統一命名。--Tp0910留言2017年12月14日 (四) 02:40 (UTC)[回覆]

不考慮是否用簡稱的問題,我認為沒有必要區分是不是邦交國,統一用「-」就可以--苞米() 2017年12月14日 (四) 06:06 (UTC)[回覆]

  1. 「不存在那些首字重複」,那只能說明那是怎樣的自以為是。維基百科的讀者不只是來自大陸。
  2. 現在我們按照慣例給對外關係條目命名,也是有規可循的,並不是不規範,會造成混亂的表現,至少我是這樣認為。
  3. 怎麼改也好,爭議還是會出現,「台灣對外關係不納入中外關係條目,算哪門子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正統,其對外關係應從「中國-XX關係」系列條目剔出」之類的怪異論點還是會出現(這就是為甚麼有些人會主張「中國-XX關係」應該酌情改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XX關係」的原因)。「中X關係」一方面留下含糊的空間,一方面剛好兼容了「中國-XX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XX關係」(你可以說「中國-XX關係」也做到這一點,但是只是刷邊球——BIAS一方面不容許編輯把共和國等同於中國,一方面規定歷史內容不在此限。據我所知,這樣命名的條目大都沒有敘述1949年後民國對外關係,只是現在大家沒有意見)。
  4. 強行規範化同樣會造成混亂。以我所知,還有參加中外關係條目的編者仍然蒙在鼓裏,要進行這個大工程之前,應該得到這群人的理解(而且他們的態度也很重要)。
  5. T君不要轉移話題,我們這裏是說條目命名,還沒有講到條目應該如何重組,配合更名。(離題一下,既然是中外關係條目的延伸,如果主條目命名為「中國-XX關係」,子條目命名為「中X關係史」,不是很奇怪麼?)--春卷柯南慶祝加入維基十週年 ( ) 2017年12月14日 (四) 11:07 (UTC)[回覆]
  1. 其實,會發表意見的自然會發表意見;有監視此頁面的同樣也可以看到。如果討論放了許久,但有關編者默不作聲,就只能當作棄權。
  2. 可以一起改成中國-XX關係史。--Tp0910留言2017年12月14日 (四) 15:30 (UTC)[回覆]

@User:Baomi所以是反對還是同意?--Hidayetullah留言2017年12月14日 (四) 14:27 (UTC)[回覆]

(-)反對LZ未經討論擅自移動的行為。--CHEM.is.TRY 2017年12月14日 (四) 19:34 (UTC)[回覆]
@User:jsjsjs1111請問你哪支眼睛看見我移動了?沒有討論我這幹嘛呢?所以你不反對統一名稱是吧?--Hidayetullah留言2017年12月14日 (四) 22:17 (UTC)[回覆]
閣下12日那天的編輯有二十幾個擅自移動的行為。另外鑑於閣下說話的態度,在此特地(-)反對移動至中國—XXX關係,(+)支持維持現狀。--CHEM.is.TRY 2017年12月14日 (四) 22:48 (UTC)[回覆]
  1. 命名1:(+)支持統一為「A國-B國關係」等模式,常用的簡稱可以重定向,並在條目第一句中指明,如「中國-日本關係,簡稱中日關係日語日中関係),……」。
  2. 命名2:根據中文的習慣,將中文地區放在前面,非中文地區放在後面。都是非中文地區的,先到先得。
  3. 命名3:根據維基百科:格式手冊/標點符號,此處的連接號應該是「-」,而非「-」或者「—」。如有異議,應該先修改格式手冊。
  4. 內容1:條目正文以現狀為主,歷史拆分到「A國-B國關係史」
  5. 內容2:關於兩岸問題,「中國-日本關係」中,應對台日關係有所提及,但無需太多,加個參見「台灣-日本關係」即可。--苞米() 2017年12月15日 (五) 08:26 (UTC)[回覆]
  1. 關於連接號「-」「-」「—」的問題,中文版的各國對外雙邊關係條目,皆是使用「-」命名(就我所知的),若都要更改,也是一大工程。那就修改格式手冊吧
  2. 關於歷史拆分的問題,就中英關係來看,如果是拆分民國/共和國之前的歷史則有明清兩代,但如果是拆分掉整個歷史章節,那整篇條目就只剩下前言了。我認為條目中歷史比重大的,且有經濟、文化等章節的,就可單獨創建關係史,如中美關係史中日關係史
  3. 關於中日關係提及臺日關係的問題,兩岸所有的對外雙邊關係條目中,皆已用消歧義提及。在中日關係下方的參見,也有附上臺灣與日本關係
  4. 內容1、2好像離題了。由於條目名稱尚未更改,我上述所言就依然使用原名稱。
  5. 關於您認為沒有必要區分是不是邦交國。← 只要多數同意就好。--Tp0910留言2017年12月15日 (五) 21:01 (UTC)[回覆]

(+)支持統一命名。現在的命名亂得一塌糊塗。--4Li 2017年12月16日 (六) 21:21 (UTC)[回覆]

討論 & 投票

上面有用戶說:還有參加中外關係條目的編者仍然蒙在鼓裏,要進行這個大工程之前,應該得到這群人的理解(而且他們的態度也很重要)。

因此,為求盡量公平、公正、公開,我再次建議舉行第二輪投票(重複投票則不計算),並且將訊息轉發至所有以中X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與XX關係命名條目之討論頁中。希望參與的編者能表達意見,當然,也開放給所有的用戶。討論至12月25日(一)23:59 (UTC+8)。若支持:反對為2:1,就成案通過。

若第一、第二輪投票結果平手,則計算支持、反對的總票數,若總票數相同,就不再舉行第三輪投票了,除非有人願意接棒。--Tp0910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16:05 (UTC)[回覆]

兩輪投票,支持:反對總票數為6:7(扣除第二輪重複投票,以及計算Mongolian Beef在意見中的投票),提案不通過。--Tp0910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6:26 (UTC)[回覆]

折衷提案

  1. 非建交國由目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XX關係,改為中國與XX關係。
  2. 建交國目前名為中X關係的,保留常用的簡稱,其餘罕用、罕見的,則改為中國-XX關係(紅字部分,可討論增刪)。
  3. 要用「-」或「-」以及不分建交與否,我沒意見,但要改,則各國雙邊關係條目都要改才行。--Tp0910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8:39 (UTC)[回覆]
模式 涉及的國家
第一類
(非建交國)
  1. 基里巴斯
  2. 瑙魯
  3. 馬紹爾群島
  4. 帕勞
  5. 所羅門群島
  6. 圖瓦盧
  7. 伯利茲
  8. 多米尼加
  9. 薩爾瓦多
  10. 海地
  11. 危地馬拉
  12. 洪都拉斯
  13. 巴拉圭
  14. 聖基茨和尼維斯
  15. 尼加拉瓜
  16. 聖盧西亞
  17. 梵蒂岡
  18.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
  19. 布基納法索
  20. 斯威士蘭
  21. 科索沃
  22. 不丹中不關係
第二類
(建交國)

原本嚷嚷要討論、反對投票的人,現在卻不見蹤影。可別印證了「以討論之名,行阻擾之實」。--Tp0910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14:27 (UTC)[回覆]

  • (-)反對:僅就閣下這次的提議,是否常用的標準不好界定。我的意見,全部統一為「中國-X國關係」--苞米() 2017年12月27日 (三) 03:12 (UTC)[回覆]
    • 要「一刀切」很容易,我也支持名稱格式全部統一,但也有人認為要全部保留,或用討論來決定,現在意見南轅北轍,全部統一、全部保留都無法讓全部的人滿意,所以我又越俎代庖提出折衷意見,只更改部分,最起碼「雖不滿意但可接受」。界定無絕對標準,就像我認為現在用「中X關係」為條目名稱很奇怪,至少部分名稱很奇怪,各國對外雙邊關係用「AB關係」也是。若反對投票,就請不要輕易使用(+)支持(-)反對。--Tp0910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16:31 (UTC)[回覆]

若條目名稱得宜,是不會有人想更改,現在不只「想」,是已經有人「改」了,就算現在將問題壓下、冷處理,也難保日後不會再掀波瀾。有人會說,以後的事,以後再說,既然以後可能會發生,為何不現在防患於未然?見多識廣的維基人應該比我更清楚。生命自會找到出口,壓力也需要釋放--Tp0910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16:54 (UTC)[回覆]

移除中華民國相關連結

兩岸關係不屬於外交問題,並不適用於這個模板。提請(×)刪除--Chinyen 留言2019年8月29日 (四) 02:16 (UTC)[回覆]

所羅門群島、基里巴斯

這兩個國家還沒有建(復)交吧?--Tp0910留言2019年9月20日 (五) 15:13 (UTC)[回覆]

「中×關係」「中國-××關係」是否違反WP:CS4D以及是否應予分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如題,Category:中華人民共和國雙邊關係的大部分條目名稱為「中×關係」「中國-××關係」,Sanmosa君認為這種條目名稱違反了WP:CS4D。但考慮到「中×關係」「中國-××關係」條目中包含歷史上各類代表中國的政權(尤其是大清國)的對外關係,因此Sanmosa君為應將其予以分拆。(參考條目中日關係中日關係史中日關係史內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代表中國的各類政權與代表日本的各類政權之間的關係,中日關係更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關係,內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國兩國的雙邊外交關係)--Joe young yu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04:10 (UTC)[回覆]

@owennsonJessechiHidayetullah春卷柯南逐风天地Tp0910Baomijsjsjs1111李4葉又嘉:、@AlancrhCwekMongolian BeefMattc123456cSanmosa:特邀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模板討論頁討論的各位用戶參與討論。——Joe young yu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04:10 (UTC)[回覆]

請大家參見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使用「中國」一詞,並留意違反兩岸四地用語格式手冊者必同時違反《避免地域中心方針》規定的特殊關係。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5日 (六) 04:12 (UTC)[回覆]
(-)強烈反對拆分。正是因為涵蓋歷史政權,包含清、民、共3代至於今,所以使用中國、中字作條目名稱。--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04:30 (UTC)[回覆]
  • (!)意見,除非是重要的國家,否則拆分沒啥意義,大部分國家與中(清、民、共)關係沒啥內容可寫。但個人認為,美日英俄德英法義加等大國關係應該拆分。畢竟每個朝代的對外關係連續性太差,寫一起很怪。--葉又嘉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05:19 (UTC)[回覆]
(-)強烈反對,目前已有的命名方式是得到共識確認的,而且運行有素,每當中華民國斷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時都會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XX關係移動到中國-XX關係,以及中華民國-XX關係移動到中華民國與XX關係。茂然修改只會令更多人質疑。不過若要徹底根治這個問題,只能等到武統台灣那一天的到來。在那之前,沿用已有方法是最好的。--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0年12月5日 (六) 06:19 (UTC)[回覆]
和平統一也可以(需要耐心就是了),如果有可能的話,臺灣獨立也可以,到時候中華民國可能變成外國,自然就回歸中國歷史了。--Tp0910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07:13 (UTC)[回覆]
嘛,共識可以修改,畢竟自當年建立共識至今也已經很多年了,相關方針與指引也有許多變動(共識的層級不如方針與指引),眾人或可藉這次討論出符合方針與指引的新共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2月7日 (一) 15:03 (UTC)[回覆]
User:Ericliu1912,我對共識層級不如方針指引表示質疑。方針和指引是可以修改的,修改的方法幾乎完全是靠共識達成。因此共識實際上是優於其他所有的方針和規則的。--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0年12月18日 (五) 12:00 (UTC)[回覆]
Ericliu1912的那個表述你恐怕是不能質疑了,他只是照着WP:CONLIMITED說而已。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35 (UTC)[回覆]
不否認方針與指引亦基於共識,但兩者有根本性的不同。我認為差別在於一個是整體社群的共識,一個是個別專題編者的共識,範圍有差異,效力自然也有差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2月18日 (五) 13:04 (UTC)[回覆]
(!)意見:基於這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主體,或政治意識形態的雙邊關係條目,以這樣的歷史脈絡編輯也無不可,且每個條目皆已用消歧義說明「提示:此條目的主題不是中華民國與XX關係。」,減少混淆的程度。如果是有專章,或一定篇幅提及中華民國的,例如中英關係,就有人使用模板的方式添加國旗,例如中蘇關係中捷關係。--Tp0910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07:07 (UTC)[回覆]
請大家留意: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使用「中國」一詞規定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如條目講述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包括政府機構、行政區劃、法律法規、外交等(政治運動除外),不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使「中國」一詞在此討論涉及的相關條目中實際上不能使用。因此實際上這裏要討論的應該是怎樣去拆分/更名,而不是是否需要拆分/更名,拆分/更名是遲早的事情。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5日 (六) 08:05 (UTC)[回覆]
@逐风天地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5日 (六) 08:06 (UTC)[回覆]
(-)強烈反對拆分。與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衝突的話,應該考慮修改格式手冊,這個指引很多問題,屬於帶病通過的--苞米(☎)💴 2020年12月5日 (六) 08:44 (UTC)[回覆]
然而現時代表「中國」的政權至今仍是有爭議的,現在的表述方式相等於直接承認某一方為「中國」的唯一代表,並不符合WP:BIAS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的表述是完全符合WP:BIAS的。我認為所有認為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的表述有問題的人其實就是存在地域中心的思維。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5日 (六) 10:30 (UTC)[回覆]
  • 同意DYKC中Joe young yu的說法,目前的〈中X關係〉說的不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對外關係,還包括1949年之前的中外關係,以前Jessechi的觀點和上述的說法相反,結果被我們反對,原來的共識也是這場反擊戰的結果。以前這樣做還有WP:BIAS兜底條款「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事項並不完全適用於歷史方面條目,尤其是當中華民國政府主權尚未包含台灣之前的歷史部分。」支撐,現在這條款好像沒了,我就知道這個問題遲早會有人提。我之前私下和Ericliu1912討論過,他建議參考〈中梵關係〉模式,把兩岸四地的外交關係分開四篇條目,但保留原有〈中X關係〉條目專論中外關係史(朝鮮半島與越南關係也採取類似的做法;轉述上述內容前我已在私人場合徵得其同意)。我本來打算以兩岸四地為立足點給條目改名,維持現狀,但遭到反對,理由是:一、外交是國家行為,二、地區可以無限細分,三、「割裂歷史論」(也就是以1912或1949為分界點分拆條目屬於割斷歷史脈絡的行為)站不住腳(例如漢朝和羅馬的關係不併入中國-意大利關係中蘇關係不併入中俄關係等)。最後因為現實原因,我不再堅持此觀點。想當年自己給中外關係系列開了不少坑,但是現在戰狼外交當道,要維護這些條目困難得多。我有想過脫手某些中外關係條目,任由他人編輯/堆砌/擴寫/破壞,你們提出這個話題是大好事。--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0年12月5日 (六) 10:47 (UTC)[回覆]
@春卷柯南:其實我的想法是:也不一定必須要拆分條目,但至少一定要更名。至於那些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的相關內容,可以單開一段為「背景」段,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相關國家建立外交關係的歷史背景。這樣就不用分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5日 (六) 10:57 (UTC)[回覆]
(-)強烈反對,此舉會故意塑造社群對立,用心險惡啊。-Walter Grassroot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11:06 (UTC)[回覆]
不好意思,請大家不要把方針指引當成空氣。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6日 (日) 00:46 (UTC)[回覆]
站在歷史角度,「中國」是個大概念,涵蓋多個歷史政權/時期。涵蓋多個歷史時期的條目,拆分與否基於內容,跟方針指引不衝突,被拆分的往往是歷史時期章節。與新中國建交的國家和新中國之關係的條目,用「中×關係」、「中國-××關係」亦符合WP:NAME。--DavidHuai1999Talk 靜觀其變 2020年12月6日 (日) 02:21 (UTC)[回覆]
然而我的主張並非要求必須分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6日 (日) 04:20 (UTC)[回覆]
說句題外話,「中國-××關係」這種命名方式似乎並不太符合中文的表達方式(雖然英文中經常使用「China–XX relations」命名),個人認為將條目名稱改為「中國與××關係」可能會更加合適一些?——BlackShadowG留言2020年12月6日 (日) 06:20 (UTC)[回覆]
這是現在國際關係條目的慣例,有建交者用「-」,沒建交者用「與」,但我認為這種命名分類方法涉及原創研究,理當統一用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2月6日 (日) 07:51 (UTC)[回覆]
這個問題我覺得應該可以另開新討論。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6日 (日) 07:59 (UTC)[回覆]
(!)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網站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其他國家雙邊關係的標題都是「中國同XX的關係」,而與外國建復交時,更多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XXXX」的表述,如果最終棄用「-」符號而改用漢字的話,建議優先考慮「同」字和「和」字。--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2020年12月7日 (一) 09:57 (UTC)[回覆]
「和」字可以。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7日 (一) 14:10 (UTC)[回覆]
感覺眾人對漢字選擇會有不同的想法,還是用連接號「-」單純一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2月7日 (一) 15:15 (UTC)[回覆]
我是覺得如果對使用的漢字有共識的話,可以用漢字,不然用連接號「-」還是可以。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8日 (二) 07:48 (UTC)[回覆]
我覺得我之前的表述不太好,我要重組一下我的觀點:
  1. 「中×關係」、「中國-××關係」等條目名有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等同於「中國」的意涵,不符合維基百科對海峽兩岸問題保持沉默的立場,應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有部分情況是「中華民國-××關係」和「中國-××關係」同時存在,那種情況後者真的必須要更名。)
  2. 如果「中×關係」、「中國-××關係」等條目有適合將歷史部分拆分為新條目的情況,可以拆分為新條目,否則留在舊條目作為歷史背景資訊存在(不用移除)。
以上。由此可見,我並不要求全部相關條目必須拆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6日 (日) 08:05 (UTC)[回覆]
中日關係是上位概念,就如同國共內戰是第二次國共內戰的上位概念,應該追溯到三國時期。當然現代的關係肯定是敘述重點50.7.159.131留言
  • (!)意見:在現有的國際外交中,可以認為不存在某個政權可以同時與兩岸建交的。儘管曾有政權與兩岸的一方建交,而另一方在一段時間內未及時提出斷交的情況,但這個可以視為後者視圖挽回邦交國的特殊時段。也就是說在出現一個國家政權同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建立穩定的外交關係之前,在正式邦交上,存在着「中國」的唯一代表。--苞米(☎)💴 2020年12月6日 (日) 16:03 (UTC)[回覆]
    @Baomi:然而維基百科的雙邊關係條目並不要求兩方必須要有正式邦交關係才能建立。像美國一樣:雖然美國現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式邦交關係,但是美國和臺灣至今仍然有一定程度的交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7日 (一) 06:51 (UTC)[回覆]
    甚至即使兩個國家的主權都(近乎)毫無爭議,兩個國家之間也未必會建立外交關係(例如美國和伊朗),但是兩國的雙邊關係條目仍然可以建立。因此,不應該以有否締結正式邦交關係取決雙邊關係條目的名稱。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7日 (一) 06:54 (UTC)[回覆]
    (!)意見:為了打消條目中「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的疑慮,建議將現有「中華民國」雙邊關係條目合併至「中國」雙邊關係條目,以平衡之。--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2020年12月7日 (一) 09:57 (UTC)[回覆]
    @逐风天地:未必可行。如我在上面所言,雖然美國現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式邦交關係,但是美國和臺灣至今仍然有一定程度的交集,假設中美關係條目按照你的方法這樣寫的話,條目就會非常混亂,損害條目素質(另一個走向是分述兩方,但這樣做的效果其實與分拆條目的效果一樣)。這是一個很現實的考量。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7日 (一) 14:10 (UTC)[回覆]
    • 雖說確實如此,但目前,基本上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雙邊關係條目會以「中國」開頭,而沒有中華民國雙邊關係的條目以「中國」開頭。儘管這樣的結果還基於很多因素,但呈現出來就是不對等的,此理論不符合站內實際情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2月7日 (一) 11:25 (UTC)[回覆]
  • 承春卷的發言,我的建議大概為,按照某國成立的時間點,做以下拆分:(此為大致架構,實際內容可以按個案情況調整)
  1. 1912年前成立的國家:拆分為「中某(中國-某國)關係史」(中國歷代以降與該國的關係史)、「中華民國-某國關係」(中華民國成立後與該國的關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某國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與該國的關係),其中「中華民國-某國關係」在歷史章節以「中某關係史」為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某國關係」在歷史章節以「中某關係史」和「中華民國-某國關係」為參見。
  2. 1912年至1949年間成立的國家:拆分為「中華民國-某國關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某國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某國關係」在歷史章節以「中華民國-某國關係」為參見。
  3. 1949年後成立的國家:拆分為「中華民國-某國關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某國關係」,歷史章節不附參見(因為沒有連續性問題)。
  4. 「中某關係」一貫作為消歧義頁面。
這樣應可在不違反方針與指引規定的情況下,兼顧兩岸長期為不同政治實體、雙邊關係不只包含外交的事實,並保持形式上的歷史連續性。當然看起來這個提議肯定一樣會遭到無論如何的堅決反對,就當成我在打水漂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2月7日 (一) 11:50 (UTC)[回覆]
@Ericliu1912:我認為就1912年前成立的國家而言,如果相關國家在清朝的時候才開始與中國有交集,條目名可以直接叫「大清-某國關係」。另外,上面的反對意見其實都違反了WP:CS4D,基於共識需要經過維基百科方針的審視,他們的意見恐怕不能納入共識的考量。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7日 (一) 14:06 (UTC)[回覆]
  • (!)意見不管是清朝、1949年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完全符合「中×關係」的條目,可以在條目內放入子事件標出區別,但是故意把這條目拆分各自關係才是不合歷史走向。以1912或1949為分界點分拆條目屬於割斷歷史脈絡的行為。如果這種政權成立當劃分依據的拆法可行,那麼就要寫成「中華民國與大日本帝國國關係」、「中華民國-日本國關係」,「中華民國-波蘭人民共和國關係」或「中華民國-波蘭共和國關係」,「中華民國與德意志帝國關係」、「中華民國與德意志共和國關係」、「中華民國-德意志民主聯邦國關係關係」根本就可以無限拆解,英國也可以分英格蘭邦聯、大不列顛聯合王國關係,這將無法避免編輯戰。--從維基退休的路人甲留言2020年12月10日 (四) 06:28 (UTC)[回覆]
(1)我下面已經説明「無限拆解」的論調是不合理的。(2)我已經幾次重申:我並不要求全部相關條目必須拆分,可以留歷史資訊段。(3)現狀其實相當於默認現時的「中國」為特定政權,這明顯違反維基百科對海峽兩岸議題保持沉默的立場。(4)「割斷歷史脈絡」的論調請參見春卷柯南先前已經進行過的反駁,我沒興趣重複。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0日 (四) 08:24 (UTC)[回覆]
  • (!)意見:(OMG)別忘了還有香港、澳門。有鑑於兩岸四地的雙邊關係條目應該超過400條,且錯綜複雜的關係,我認為「維持現狀」最適合,「維持現狀」有各說各話的彈性模糊空間,尤其是對於歷史歸屬、詮釋權很敏感的政治光譜左右極端人士,相看兩厭還不如眼不見為淨。--Tp0910留言2020年12月7日 (一) 14:03 (UTC)[回覆]
    @Tp0910:香港和澳門未曾獨立為國家,不可能具備國事行為(包括外交行為)的能力,因此這裏反而不需要考量香港和澳門。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7日 (一) 14:06 (UTC)[回覆]
    請參見Template:香港對外事務Template:澳門對外事務。--Tp0910留言2020年12月7日 (一) 14:09 (UTC)[回覆]
    Tp0910這些條目已經不是兩個主權政治實體之間的關係的條目了(如果硬要牽扯的話,我還可以牽扯到英國和葡萄牙,但這已經是過分延伸了),應該是在我們的討論範圍之外。我自己是香港用戶,我清楚這是怎麽一回事。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7日 (一) 14:13 (UTC)[回覆]
    無論喜不喜歡、認不認同,但香港、澳門確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被英國、葡萄牙統治前也是中國的領土,就算成為殖民地,也與中國有關聯。所以我說了,條目「維持現狀」最適合。--Tp0910留言2020年12月7日 (一) 14:28 (UTC)[回覆]
    但是這個和把「中某關係」條目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某國關係」並無任何衝突,我上面已經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相關的資訊可以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某國關係」條目作為歷史背景資訊存在。維基百科是百科全書,理應力求準確,不應該留有模糊空間。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7日 (一) 14:41 (UTC)[回覆]
    如果只是更名的話,我倒持開放態度。幾年前也討論過統一名稱的問題,結果還是「維持現狀」。--Tp0910留言2020年12月7日 (一) 15:01 (UTC)[回覆]
    @Tp0910:大部分情況下,這些條目可能並不需要拆分,因此基本上只涉及更名。但是還是有部分的條目真的要拆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8日 (二) 07:48 (UTC)[回覆]
    現行港澳對外事務條目的命名格式基本上沒有違反方針與指引,應不在本次討論範圍之中。——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2月7日 (一) 15:03 (UTC)[回覆]
    我不是指條目名稱,而是香港、澳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有關的對外歷史要如何處理、融入,畢竟中國歷史不能忽略香港、澳門。--Tp0910留言2020年12月7日 (一) 15:06 (UTC)[回覆]
    這個我覺得可以另開討論,基本上按照方針與指引走就對了。實務上的話我覺得可以我在上面提出的「參見/主條目」形式處理,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某國關係」條目中1997年/1999年後的歷史段落附上「香港-某地關係」、「澳門-某地關係」站內連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2月7日 (一) 15:15 (UTC)[回覆]
    (!)意見如果這麼拆法可行,那麼以後是否要能寫成「中華民國與大日本帝國國關係」、「中華民國-日本國關係」,「中華民國-波蘭人民共和國關係」或「中華民國-波蘭共和國關係」,「中華民國與德意志帝國關係」、「中華民國與德意志共和國關係」、「中華民國-德意志民主聯邦國關係關係」這根本可以無限延伸吧,除非是中國是特別處理(不過也早看出維基這種走向了拉)--從維基退休的路人甲留言) 2020年12月10日 (四) 06:29(UTC)
    不能相提並論,日本和波蘭在任何時間點上只有一個代表政權(後者在一段時間內更是完全沒有)。現時的德國其實就是原本的西德,只不過東德的各邦依照西德法例加入西德而已(甚至實際國名其實根本沒改過,是我們對它們的通稱改了而已),因此在相關條目可以直接寫德國,而且在德國在二戰前的任何時間點上只有一個代表政權(我覺得分拆東德的雙邊關係條目是可行的,但是要寫一些歷史背景資訊,關係大概像德國和奧地利)。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0日 (四) 08:14 (UTC)[回覆]
    @浪子魚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0日 (四) 08:16 (UTC)[回覆]
    (:)回應:德國政權官方名稱並不一樣哦,早期德意志共和國是German Republic,現在德國的官方名稱是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見中華民國外交部[1]西德東德也有各自的官方國號。我想表述的意思是,你認為德國國名不改仍然Germany(事實也是如此),現在官方名稱叫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是只改政權官方名稱,但問題是開頭提問的分割意思像是換成中國卻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改成了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為從中國China獨立分割出來?或是把Republic of China從中國China分割出來,我不知道我是不是誤解了意思,但這套看待標準確實不相同。----從維基退休的路人甲留言) 2020年12月10日 (四) 08:53(UTC)
    不好意思,沒留意這點,但是這仍然不影響「現時的德國其實就是原本的西德」的論點。值得注意的要點是:維基百科對海峽兩岸議題保持沉默,而且雙方現時實際上互不統屬,因此兩者的看待標準不相同是正常的(假設現在兩德未統一,我會支持對德國以與我的提案同樣的方式處理,因為兩德實際上互不統屬),而這也不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從「中國」分割了出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0日 (四) 09:20 (UTC)[回覆]
另外,我想上面的反對者注意一件事情:現在條目的狀態其實等同於不把「中華民國」當成「中國」,這其實就是相關反對者可能所認定的「台獨」。我是想不到相關反對者會這樣變相主張。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8日 (二) 07:48 (UTC)[回覆]
(:)回應: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分列,這其實就是「兩國論」,滿意否?--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2020年12月8日 (二) 18:29 (UTC)[回覆]
現行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允許將兩者並列(不默認承認哪一國代表中國),而且兩者確實是不同的政權,制度、政策和對外交往的方式迥異,合併在一起講有點奇異。實在不懂國際關係專題怎麼得出在標題命名上把中國跟中華民國平列的共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2月9日 (三) 00:22 (UTC)[回覆]
@逐风天地:注意:現狀是把「中華民國」和「中國」並列,而且把「中國」默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上按你的邏輯仍是所謂的「兩國論」。你的論點並不成立。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9日 (三) 06:02 (UTC)[回覆]
(:)回應@Sanmosa:我只是針對你前述的發言作對應性回復而已,並非我認同該邏輯。此外,如果閣下能妥善處理「中x關係」、「中國-XX關係」這類條目的去向(我反對一刪了之、重定向至「中華人民共和國-xx關係」和簡單地改成消歧義頁面),我並不反對拆分出「中華人民共和國-xx關係」條目。--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2020年12月9日 (三) 06:20 (UTC)[回覆]
@逐风天地:然而「中x關係」、「中國-XX關係」名字下很難把條目寫得好,消歧義可能已經是最好的結果,我僅從現實情況考量。(有關係史條目的話,我則建議把「中x關係」、「中國-XX關係」名字重定向至關係史條目。)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9日 (三) 07:20 (UTC)[回覆]
如果擔心編輯主次不分明,造成條目編輯混亂的問題,那建議可以考慮使用一種子集形態,保留「中×關係」和「中國-××關係」的主線條目,各種事件另外編輯其他條目。若是大事件才加入在中X關係的主線條目,這樣既可以有選擇性,然後又可以保留「中X關係」的條目完整性與連灌性,也能避免各種把大大小小瑣事記入主條目中,使得繁雜。由於各政治事件分在單項的條目中能削減政治兩端影響,出現問題可以方便成一個單條目,避免主條目發生編輯戰。對條目的品質就能保護。至於清朝就保留原樣,不用分割了,留在「中×關係」或「中國-××關係」裏,因為清朝亡了很久不成問題,1912年前與中國往來的國家比照辦理,這樣也不用多做一大堆新條目了。當然這只是我的建議而已--從維基退休的路人甲留言2020年12月11日 (五) 15:55 (UTC)[回覆]
可行性太低。再者,不分明的地方在於究竟寫的是某國與哪一個政體的關係的問題,我未曾看過雙邊關係條目存在兩條關係主綫的。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2日 (六) 08:22 (UTC)[回覆]
  • (:)回應:所謂不把「中華民國」當成「中國」,首先要知道什麼是「中華民國」。1949年之前的中華民國毫無疑問是「中國」;一個實際統治台灣地區,宣稱擁有大陸的中華民國按照維基現有規則可以視為「中國」;一個疆域僅限於台灣地區的中國是不存在。--苞米(☎)💴 2020年12月8日 (二) 22:59 (UTC)[回覆]
    @Baomi:你的觀點並不為WP:避免地域中心所容(無論舊版抑或新版),再者中華民國直至1971年方失去聯合國中的「中國」席次,你的表述有違歷史事實。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9日 (三) 05:57 (UTC)[回覆]
    請容我插個嘴,我想Baomi的意思是中華民國政權在1949年是毫無疑問的中國,這段話本身符合歷史事實。1949年後出現爭議的原因是兩岸關係只能有一方是代表中國的政府,所以承認中華民國是真正中國的不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反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之主的中華民國就會與他斷交(比如法蘭西第五共和國與毛澤東握手蔣就出手斷了)雙方互相爭誰擁有中國的所有主權,直到你提到「1971年方失去聯合國中的「中國」席次」,Baomi他的說法基本也是歷史事實的一種表述。--從維基退休的路人甲留言) 2020年12月10日 (四) 08:23(UTC)
    我以為他的意思是「中華民國現在『不宣稱擁有大陸』,因此不可以視為『中國』」。這樣好辦:既然他認同「中華民國現在『宣稱擁有大陸』,因此可以視為『中國』」,那「中×關係」和「中國-××關係」條目中完全不提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中華民國與相關國家的關係並不合理,然而同時在「中×關係」和「中國-××關係」條目中提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中華民國與相關國家的關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相關國家的關係會讓條目行文混雜,有損條目品質。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0日 (四) 09:15 (UTC)[回覆]
    按照現有的維基規則,在中X關係中加入兩岸中未與之建交的一方的內容是應該的。如果內容過多,可以先簡述然後拆分到新條目詳述。--苞米(☎)💴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13 (UTC)\[回覆]
    請問那個「規則」在哪?我完全沒看過有如此的「規則」。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35 (UTC)[回覆]
(-)強烈反對,目前已有的命名方式是過去得到共識確認運行已久,且符合歷史事實,有人說共識可以修改,但問題改的理由是根本不合歷史事實,〈中X關係〉說的不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對外關係,還包括1949年之前的中外關係,以1912或1949為分界點分拆條目屬於割斷歷史脈絡的行為。--浪子魚留言2020年12月9日 (三) 17:33 (UTC)[回覆]
一個很笨的比方,比如把中華民國對大日本帝國關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日本國關係,這樣如果是某某人的父親參加戰爭在1945年死掉,1949年改國號叫中華人民共和國,難道他死掉的父親就是外國人了?再者日本國與大日本帝國兩國?)此行為是造成未來無限的編輯戰。因此不能贊同。--浪子魚留言2020年12月10日 (四) 06:25 (UTC)[回覆]
我上面已經進行反駁,就不重複了。你們究竟能不能先看清楚留言才來回應?我的最新觀點都寫出來很久了,你們就不能先看一下嗎?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0日 (四) 08:24 (UTC)[回覆]
感謝SAN的交流,就如你說的,比較麻煩的是有兩個代表中國(China)的政權存在。--浪子魚留言2020年12月10日 (四) 09:08 (UTC)[回覆]
@浪子魚:這正是維基百科對海峽兩岸議題保持沉默的理由。我的提案其實就是希望貫徹維基百科對海峽兩岸議題保持沉默的立場而已(我認為現狀其實相當於默認現時的「中國」為特定政權),這樣做其實就直接迴避了哪個政權是代表「中國」的政權的問題,與維基百科的立場相合。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0日 (四) 09:11 (UTC)[回覆]
兩個中國理當比照兩韓的情況。兩德和兩越都已不復存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2月11日 (五) 00:07 (UTC)[回覆]
(-)強烈反對SAN在未獲得共識情況下強行將中外關係系列條目進行移動,且用小動作使之不能移動回原有名稱,而且原有簡體字條目全部移動到了繁體字。——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12月18日 (五) 11:02 (UTC)[回覆]
請@owennsonJessechiHidayetullah春卷柯南逐风天地Tp0910Baomijsjsjs1111李4葉又嘉:諸位予以關注。謝謝!——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12月18日 (五) 11:04 (UTC)[回覆]
User:蘇州宇文宙武,在社群普遍強烈反對下仍強行採取動作,可視為破壞,應向管理員舉報。User:春卷柯南。另外正告User:Sanmosa,沒有在社群同意下擅自移動,是破壞行為。CS4D允許存在例外,我相信社群接受此處視為例外。--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0年12月18日 (五) 11:09 (UTC)[回覆]
我至今仍然看不到有任何反對者提出過任何符合WP:CS4D的論點,而且上面很明顯還有其他用戶不同意設置這樣的「例外」。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1:26 (UTC)[回覆]
另外,除非是單純的繁簡名稱轉換(也就是名字除了繁簡以外完全一樣),頁面移動前的名稱很移動後的名稱的繁簡體是不受限制的,這並不屬於繁簡破壞的範疇。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1:27 (UTC)[回覆]
User:Sanmosa你是不是聽不懂我的話?無論你的觀點有多麼正確,多麼符合維基要求,我不管,只要是社群有所爭議者不應擅自行動。--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0年12月18日 (五) 11:31 (UTC)[回覆]
按你的道理,如果社群對於一個侵權作品的存廢有所爭議,那個侵權作品就永遠不能刪除?而且,現在的情況是社群內的部分用戶公然無視既有方針指引條文,而且又無法基於任何其他既有方針指引條文舉證不如此做的合理性,難道我可以讓他們繼續把既有方針指引條文當空氣?那以後任何人只要叫了夠多的人一起違反方針,然後那條方針就能作廢?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1:36 (UTC)[回覆]
假設性問題,不過如果社群對侵權作品有爭議,當然應該暫時停止。維基百科是共識決策的,規則不是一成不變的,維基人實際上可以WP:忽略所有規則。我相信真有這樣的情況出現的話必然會有要求修改維基百科規則的討論出現。當然,根據維基百科:何謂忽略所有規則,侵權圖片一般不會被視為對維基百科有所改進,故而你說得不成立。--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0年12月18日 (五) 11:43 (UTC)[回覆]
(1)我説的話其實是成立的,而且還有實例:你自己看看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File:吉林省標準地圖_1:450萬政區版.jpg、Template:PRC-StandardMap。(2)WP:WIARM:『「忽略所有規則」雖然名為「忽略所有規則」,這並不意味着要破壞其他規則。它的目的是防止規則破壞我們的工作:建立一個自由的百科全書。「忽略所有規則」並不意味着所有行為都有正當性。它並不是百搭牌或是免死金牌。忽略規則者在面對質疑時,必須合理解釋自己的行為如何改進了維基百科。』然而,我到現在也完全沒看過任何一個人有嘗試進行任何解釋。再者,我不見得WP:CS4D的規則有破壞社群的任何協作工作。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1:51 (UTC)[回覆]
社群共識優於一切規則。你現在是在推翻早前已達成的共識,你才應該解釋為甚麼要推翻,而且還要有非常充份的、而且能服眾的理由。然而你做不到。我記得某位人士早些時候說過「不贊同貿然否定共識的行為。如果每個人都來説「該討論未能反映所有編者的意見及反應所有可能情況」,然後導致共識頻繁更替的話,這無疑就是游戲規則。改變共識不是不可以,但絕對不是如此輕率。」這句說話,送給你。--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0年12月18日 (五) 11:56 (UTC)[回覆]
WP:CONLIMITED:「部分編者在特定地方和時間所達成的共識,不能凌駕更廣泛的社群共識(方針與指引)」,共識的層級決定其執行優先性。再者,我剛剛翻閲Template talk: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關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雙邊關係相關的條目名稱的統一問題,我發現當時根本沒有達成過任何的共識,那我何來「推翻」?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29 (UTC)[回覆]
MNXANL也是說「那不是共識」。老實說本來我雖然反對你這茂然移動,但若不是你這先斬後奏的做法,我不會反得這麼激烈。--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0年12月18日 (五) 12:39 (UTC)[回覆]
投票不能代替討論,當時只有投票而沒有實際有意尋求共識的討論,我很難認為當時的討論有共識。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57 (UTC)[回覆]
還有一點:我剛剛翻閲Template talk: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關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雙邊關係相關的條目名稱的統一問題我完全看不到那時候有任何的討論共識出現,另外當時已經有人指出投票不能代替討論這一點,因此我也不認為那個投票可以反映任何的共識。說白一點,就是當時根本沒有共識許可把相關條目的名字一律改為「中×關係」與「中國-××關係」,相關移動動作也是單方面的行動。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1:36 (UTC)[回覆]
  • (※)注意@Sanmosa:閣下在毫無共識的情況下,將「中俄關係」移動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關係」的做法,請做出解釋--苞米(☎)💴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19 (UTC)[回覆]
    當時條目名稱統一為「中×關係」與「中國-××關係」都沒有共識,最後還是有人做了這樣的工作。再者,條目名稱設為「中×關係」與「中國-××關係」違反WP:CS4D,然而條目名稱設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則不會違反WP:CS4D,既然沒有任何的此前命名共識,那就理應選取一個符合規則的條目名稱。另外,WP:CONLIMITED:「部分編者在特定地方和時間所達成的共識,不能凌駕更廣泛的社群共識(方針與指引)」。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24 (UTC)[回覆]
    @蘇州宇文宙武owennsonBaomi:敝人已將Sanmosa在無共識情況下單方面移動條目之行為檢舉至WP:VIP。Sanmosa對WP:共識原話「部分編者在特定地方和時間所達成的共識,不能凌駕更廣泛的社群共識」也作出了明顯的曲解。--DavidHuai1999Talk 靜觀其變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38 (UTC)[回覆]
    曲解的是你吧,你在VPP都已經做過同樣的事情一次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3:04 (UTC)[回覆]
    不,是你。你除了有曲解WP:共識原話之外,還會使用「偷塔」方式偽造共識。不止是我,亦有其他用戶發現這方面問題。為了避免此討論離題,我就不詳細列舉了。而且現在討論那麼多人反對,你要「偷塔」也是不可能的,所以你就硬着頭皮「沖塔」了。--DavidHuai1999Talk 靜觀其變 2020年12月18日 (五) 13:25 (UTC)[回覆]
    我沒興趣回應拒絕正確理解方針指引含義的人的無理指控。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09:41 (UTC)[回覆]
  • 對,我看不到共識形成(也不見得會)。不過,按照WP:BIASWP:CS4D背後的精神,中文維基百科應該對中國代表權誰屬這個問題保持沉默,但是在我看來,他的操作雖然以這兩條方針為後盾,卻衍生了兩個問題:一、把〈中×關係〉直接移動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間接承認中×關係史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而如果Sanmosa要一意孤行,私以為正確的做法也應該是把〈中×關係〉1949年後的部分拆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除非是像〈中朝關係〉一樣,主要講述1949年後的事情,或者創建時就叫〈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或者1949年之前兩國關係大致上乏善足陳),我隱約感覺到國粉(和某些惡搞破壞者)會對此忿忿不平。二、同理,1949年之前的中外關係史沒有正確(?)分離。關於這點,之前我沒有明確表態,是我不對。在看表演之前,自己編輯過的條目中,只有〈中朝關係〉受到波及,我就算了。老實說Sanmosa說解決這個問題是勢在必行的事情,我能理解,但是共識未形成,公示、通知也跳過,先斬後奏,我很想知道到底他覺得是否這樣也可以接受。(本來今天想休息一下來着--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32 (UTC)[回覆]
    @春卷柯南:本來這回事其實就應該直接解決,能搞成開討論,然後還有人無視方針指引來反對一個符合方針指引的處理方法,我很驚訝。移動只是一個開步,移動過的條目還要再修,那些遺留下來的重定向應該改成消歧義,但是我看現在的狀況,某些用戶肯定會回退,所以先不改好了。我是看大家完全沒有繼續討論的意思,才會進行移動的,這總好過一事無成。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43 (UTC)[回覆]
    @Sanmosa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不過才剛剛通過,遠沒有達到可以奉為圭臬的地位,閣下操之過急了。還是那句話,如果之前行之有效的做法與WP:CS4D相違背,請考慮修正CS4D--苞米(☎)💴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49 (UTC)[回覆]
    WP:CS4D的規範皆基於《避免地域中心方針》〈政治〉一節,因此違反WP:CS4D者必同時違反《避免地域中心方針》規定。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57 (UTC)[回覆]
  • 只要牽涉到政治的意識形態,想不高潮也難,而且都言之有理。以下是我個人的淺見,無關方針、指引什麼的,以現在的時空環境來看,由PRC繼承中國歷史,比由ROC來繼承更顯合理、符事實,因此,現行的作法並無不可,依據方針、指引是沒錯,但也須顧及對方感受。既然ROC、PRC雙邊關係已各自獨立成條目,那就「維持現狀、互相尊重」吧。或者我在上面說的「如果是有專章,或一定篇幅提及中華民國的,例如中英關係,就有人使用模板的方式添加國旗,例如中蘇關係中捷關係。」又例如中美關係標註「如無特別說明,此條目中的「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Tp0910留言2020年12月18日 (五) 13:56 (UTC)[回覆]

我來告訴大家為何這是偽命題

因為條目命名遵循的第一原則是Wikipedia:命名常規,而命名常規第二條(第一條用中文不在我們討論範圍內)即為使用最常用名稱。「中X關係」的命名方式絕對是最常用的,常用性絕對大於「中華人民共和國-X國關係」的形式。中文維基百科條目命名違反中立性、地域中心的多了去了,但只要符合命名常規,就是符合規定的。命名常規是方針,方針效力凌駕於指引之上,包括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只是指引)。而且Wikipedia:格式手冊只是規定條目內行文,並不規定條目命名。故而本人認為這就是個偽命題,維持現狀最好,大家可以散了。附知會@owennsonJessechiHidayetullah春卷柯南逐风天地Tp0910Baomijsjsjs1111李4葉又嘉:諸位。本人使用的鏡像網站不太穩定,編輯不方便,先撤了,大家如果還有問題就慢慢討論吧。——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12月18日 (五) 13:05 (UTC)[回覆]

WP:CS4D的規範皆基於《避免地域中心方針》〈政治〉一節,因此違反WP:CS4D者必同時違反《避免地域中心方針》規定。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13:07 (UTC)[回覆]
並未違反,WP:CS4D只規定內文行文,並不規定條目命名。——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12月18日 (五) 13:14 (UTC)[回覆]
然而這仍然違反WP:PB。違反WP:CS4D者必然同時違反WP:PB,但是違反WP:PB者未必違反WP:CS4DWP:PB明確説明「對於台灣海峽兩岸複雜的政治關係及爭議,維基百科不應預設任何政治立場」,然而「中×關係」與「中國-××關係」的標題明顯違反了這點。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09:39 (UTC)[回覆]
但是WP:PB也明確規定:「不過,條目的命名仍應該採用中文可靠來源中最常使用的名稱,所以在某些情況下,如果一個名詞在中文地區被廣泛使用,譬如南海、東海、中南半島等固有詞彙,則無論它的地理性質是否具有地域中心均可採用,相關說明請參見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中X關係」系列條目適用這一條。所以你的一切指責依然是偽命題。——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12月20日 (日) 09:51 (UTC)[回覆]
那個是WP:BIAS正文,不是WP:PB。但是,我記得WP:NAME應該是有「防止歧義」的這一條吧,在「中國」的指代有爭議的情況下,「中×關係」與「中國-××關係」的標題很明顯會存在歧義。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09:58 (UTC)[回覆]
南海東海等也存在歧義,但有主條目消歧義足夠。——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12月20日 (日) 10:04 (UTC)[回覆]
這是因為其中一個歧義特別常用,才能夠這樣做,這是Wikipedia:消歧義#消歧義頁編寫原則有説明的。(我不知道為何有些人很喜歡提出歷史割裂論)「中×關係」與「中國-××關係」的「中」方牽涉了多於一個政權,而且不同政權都具備同等的重要性,因此不存在一個「非常重要及常用」的解釋,也因此不能使用主題目消歧義。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10:12 (UTC)[回覆]
同等重要性?你確定?外交關係原本就是互相承認的一件事,現在承認誰是誰就是,非常明確,其實是不存在歧義的。其餘的我就不跟你廢話了,上面這麼多人的反對意見我看也已經足夠了,必須恢復原狀。你要是再冒天下之大不韙那就VIP見。——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12月20日 (日) 10:28 (UTC)[回覆]
上面有人提到「歷史割裂論」,不然我也不會這樣説。另外,論點質素的權重高於論點所代表人數多寡的權重,因此人數論並不成立,何況也不是只有我一個人認為現狀不妥。如果我按照方針指引行事,卻因為不符合方針指引(以至五大支柱)的理由被排拒於社群協作的話,那我只能尋求適合的協助。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12:03 (UTC)[回覆]
再者,按照你的邏輯,諸如中華民國-伯利茲關係等條目在另一方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的情形下也應該更名為「中×關係」或「中國-××關係」(如果按照你「中×關係」沒有歧義的説法),但是我認為你不太可能認同如此的做法。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12:16 (UTC)[回覆]

折衷方案:保留「中X關係」作為主條目

在我看來,目前最為折衷的方案是將「中X關係」作為概述性的主條目,該條目中同時敘述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國的關係的歷史。然後再從中分拆出「中華人民共和國-XX關係」和「中華民國-XX關係」。這樣既不會違法WP:CS4D中的規定,也不會違反WP:COMMONNAME的相關規定。因為畢竟中華民國在1971年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71年之後,都是代表「中國」的政權,因此,條目標題中的「中」是同時指代兩個政權,並沒有把任何一方簡稱為「中」,故條目名稱不會違反WP:CS4D,或者說至少不會引起爭議。此外,當人們(至少大陸人)在提起「中X關係」時,自然是包括民國大陸時期的那段歷史,因此不會違反WP:COMMONNAME。而某些不常見的簡稱,或者指代不明確的簡稱(比如中尼關係,「尼」一詞可以指多個國家),則根據WP:命名常規中使用全稱的規定,將條目「中X關係」作為消歧義頁,指向其它相關條目即可。希望各位能仔細考慮一下。——BlackShadowG留言2020年12月19日 (六) 07:31 (UTC)[回覆]

你的意見中所述的概述性主條目無疑就是關係史條目,你的提議我不反對,但那個條目倒不如叫「中×關係史」或「中國-××關係史」。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09:45 (UTC)[回覆]
依然(-)反對:這一提議雖然可能符合WP:CS4D,但WP:CS4D本來就不是規定條目命名的。理由我在上面一欄已經說過了,不再贅述。——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12月20日 (日) 09:54 (UTC)[回覆]
上面已經説明反對理由的不合理性,不再重複。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09:58 (UTC)[回覆]
說明無效,勿再重複。——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12月20日 (日) 10:05 (UTC)[回覆]
你無權判斷我的説明是否無效。我這樣跟你在這邊回來回去我覺得很困擾。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10:08 (UTC)[回覆]
大抵(+)支持。這裏重貼一次上方發言,我的建議大概為,按照某國成立的時間點,做以下拆分:(此為大致架構,實際內容可以按個案情況調整)
  1. 1912年前成立的國家:拆分為「中某(中國-某國)關係史」(中國歷代以降與該國的關係史)、「中華民國-某國關係」(中華民國成立後與該國的關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某國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與該國的關係),其中「中華民國-某國關係」在歷史章節以「中某關係史」為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某國關係」在歷史章節以「中某關係史」和「中華民國-某國關係」為參見。
  2. 1912年至1949年間成立的國家:拆分為「中華民國-某國關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某國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某國關係」在歷史章節以「中華民國-某國關係」為參見。
  3. 1949年後成立的國家:拆分為「中華民國-某國關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某國關係」,歷史章節不附參見(因為沒有連續性問題)。
  4. 「中某關係」一貫作為消歧義頁面多數時候作為消歧義頁面,有必要時可保留作概述性主條目,內容相當於「中某關係史」。——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2月20日 (日) 13:5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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