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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投票/存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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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期限

在這個投票方針頁中,沒有提及發起人必須列明投票期限。是否應加上?有此一問是因為最近幾個投票都有類似的問題:發起了投票卻沒有列期限。--Charlotte1125 16:10 2007年1月14日 (UTC)

我覺得可以訂一個最少的期限,比如一個星期或兩個星期,但可以不設置最後期限,直到達到Wikipedia:共識為止。-下一次登錄 22:42 2007年2月11日 (UTC)
最後期限還是需要的,無限期的投票不如關掉前一個,另開一個。--Isnow 23:04 2007年2月11日 (UTC)
那麼我建議在最後一個投票之後兩個星期(時間可以調整)關閉,我不希望看到投票正激烈的時候突然投票過期了。-下一次登錄 23:35 2007年2月11日 (UTC)
同樣反對這種變相的無限期投票:
  • 投票期限需要在建立投票的時候就設定
  • 若到投票期限沒有明確結果,或討論正激烈,需要的是關閉投票,待討論成熟後再開投票
--Isnow 09:51 2007年2月12日 (UTC)

為十人連署尋求共識

以下內容來自 user_talk:kevinhksouth用戶頁上的討論:
查看 wikipedia:投票版本後, 原來有關十人連署的規定是由roc 加入[1]。他認為投票門檻過低, 於是發起討論, 全程討論了23小時, 僅五人參與討論, 當中兩人反對, 兩人表示疑問及修正。結果方針已被修改, 一直沒有人發現。查記錄, wikipedia:投票列出的投票中, 似乎過去多年, 未曾有條目是由十人連署, 這令人懷疑, 究竟我們是否真的需要十人連署的規定。因為有關修訂並不具備共識, 現在我撤銷有關修訂, 並重發到互動客棧討論, 務求尋求充份共識後才作修訂。--Yau 16:36 2007年2月5日 (UTC)

--Yau 16:36 2007年2月5日 (UTC)

投票是為了交朋友?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看了近期維基的討論,總覺得投下(+)支持票好像已變成一種交朋友的方法。--Kevin wong 20:53 2007年2月28日 (UTC)

這是記名投票制下的一個無可避免的弊端,唯一方法是完善管理員權力行使的規範。--百楽兎 02:53 2007年3月1日 (UTC)
權力行使的規範永遠不可能完善。因為能當到管理員的,大概也都懂一些鑽漏洞的方法。要不然朋友是幹什麼用的?黨羽是幹什麼用的?唯一可以制衡管理員的方法,就是讓管理員知所進退。要讓他們真的知所進退,就必須要有些嚴厲的人。不過世界上一皮天下無難事的人也很多,對他們什麼拿出來都沒用。總之Wikipedia的架構就是如此。我預言很多年以後,會有人透過這個「百科全書」的歷史記錄研究開放社會如何敗壞。 -- Toytoy 05:43 2007年3月1日 (UTC)
Toytoy兄太鑽牛角尖了。這個問題就像設置密碼不是為了「不可能」被破解,而僅僅是為了增加破解的難度而已。如果對現行難以撼動的制度不滿而又想向它挑戰,我有一個不合作運動想不想加入呢?--百楽兎 06:14 2007年3月1日 (UTC)
原來投票也能交朋友啊。WiDE 寫於世界時間 03:17 2007年3月1日 (UTC)
這裏如果不是個好修行的地方,難道還是別的地方?我以前聽過一種過時的「君子不群不黨」的說法,孔子一定沒來過Wikipedia。 -- Toytoy 03:26 2007年3月1日 (UTC)

我覺得(=)中立(-)反對票也是在交朋友啊!像是左圖右史兄跟RalfX兄 :) --Jnlin討論) 03:06 2007年3月1日 (UTC)

「君子群而不黨,小人黨而不群」我猜這是華山派管理員岳不群兄名號之來源。67.103.245.50 05:08 2007年3月1日 (UTC)
幾個月以前我跟一個跟公益團體有些關連的人聊天。她說她家裏某人參加的環保團體有個行動連她自己都不苟同,因為那個訴求缺乏科學基礎,其實反對的那個東西並沒有明顯的危險,而且對學生也有實際的好處。我自己也覺得那個東西不見得會害人。例如飲水加氯消毒當然也可能產生致癌的副產品,但是消毒本身的利益遠大於微小的致癌副作用,所以我不會一味反對飲水加氯消毒。那個活動就有點像是抓到一點可能致癌的風聲,然後就反對飲水加氯消毒。我不想說那是什麼反對活動,總之跟自來水無關。台灣的自來水應該也沒那麼糟糕。
公益團體有種串連的行為模式。今天我聲援你們保護兒童,明天你就聲援我們保護婦女。如果我多聲援幾個公益團體,也許以後他們也會聲援我反對地球發射無線電波污染兩百五十萬光年外的仙女座星系
我不知道那個抗議活動最後得到多少其他公益團體的支持,希望不要很多,因為那個訴求確實太不科學。我不知道公益團體在聲援他人的時候,到底自己做多少判斷。有時候我覺得可能很少。因為這次不聲援他們,下次也許就得不到其他人的聲援。有誰敢說我反對排放太多 CO2,但是我並不反對在某個地方興建垃圾場?有誰敢說我反對雛妓,但是基於經濟學的原理並不支持提高基本工資?
就我的觀察,有很多議題像是提出來就是不能反對的。因為你只要反對,你就不是我們這一國的人,你就是站在資本家、男人、北方工業國家、上流社會、異性戀、基督教、非台灣本土、政治不正確、右派、 ... 所有該死的王八蛋那一邊。
不過我也很樂意替大家創造投(+)支持票的機會。因為我這個人就是會見風轉舵,長袖善舞,從善如流。我上次提過小語言品質不可信,很多小語言實質上是一言堂的問題。就顯示出投(+)支持票似乎是這裏很多人聚集的原因。因為他們是習慣投(+)支持票的人,所以他們很喜歡在這裏聚集取暖,他們拒絕討論任何實際的問題。 -- Toytoy 03:14 2007年3月1日 (UTC)
一等鹿鼎公韋大人說過麼:『花花轎子人抬人』,toytoy大人您這樣政治不正確可不是為官之道呀。67.103.245.50 05:08 2007年3月1日 (UTC)
哈哈。各位都是高人,尤其是潛水先生。亞里士多德好象說過,人就是政治的動物。要實現完美的投票制度,大概要等到薄白主義社會吧。--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12:40 2007年3月1日 (UTC)
其實投票這字誤導了大家。維基係講共識,而非投票。所謂投票,目的只不過各方陳述論點,從而拉近各方意見,希望達致一個平衡點,目的是得出共識。投票結果絕非雙方人數較量。HenryLi 13:26 2007年3月1日 (UTC)
您說得很是,建議您每次見到投票中有人弄個(+)支持(-)反對模板及簽名就算完事的便重覆一次『目的是得出共識。投票結果絕非雙方人數較量。』因為光表示贊成或反對,卻沒有講出理由者,確實就只有湊人數的意義而已。現在有好幾處的投票正燒得熱火朝天呢,正需要您這樣的諤諤之士振聾發聵呀。67.103.245.50 22:54 2007年3月1日 (UTC)
抱歉,我要為投(+)支持票的維基人辯護。或者很多人不滿自身不認同的條目被保留,但不代表投(+)支持票或(○)保留票的人是白痴、「是為了交朋友」、「聚集取暖」、「拒絕討論任何實際的問題」。
大家為什麼要浪費時間,打*{{support}}--~~~~,很簡單,因為它就是值得支持。各位,若你們看見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時,有一條目想支持,你會不會表示「它合乎在推薦日之前5日內,創建或進行過重大增訂、擴充原文的2/3以上並至少擴充2000位元組,中立和有來源等等等等」,正所謂言簡意賅,*{{support}}--~~~~已經表明一切。
我在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真的沒有見過不合格的條目被「保護」下來,相信不合格的條目被投(○)保留票,就會有更多人投刪除票。我不反對立下規範,但說努力保護合格條目的維基人「是為了交朋友」、「聚集取暖」﹖即是說只能投刪除票,而投保留票被批判﹖我萬萬不同意。另外,「拒絕討論任何實際的問題」,我相信閣下開聲,自然有人跟您談。--Iflwlou 18:48 2007年3月8日 (UTC)
純粹路過。其實我每一次到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時,我總覺得好些條目是不值得放在那兒的。但當大家都在投支持,就算有很好的理由反對,也不敢投,因為眾多的支持票已經構成一種壓力,在這種情況下投反對票有面對圍攻之虞 (說白一點,就是對自己的票沒信心)。在人人自薦的情況下,候選的條目已經趨近泛濫的程度。通過的標準有必要再收緊,恐怕不能純粹兩票 (他人) 支持就可以通過。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01:27 2007年3月9日 (UTC)
關於推薦這方面,要通過候選,必定要解答別人的質疑。在維基百科原則及規則之下,即係有一百票支持,也應該回答少數人之反對論點,從而得出共識。如果沒有共識,就不能通過候選。因為維基看的是理據,不是數目。有時有人自恃人多,呼朋引伴,做成羣情洶擁之勢,其實這是個假象。不少只不過純綷寫個支持,實際參與討論,達至共識的人並不多。所以有話就說,不然會助長這種風氣。HenryLi 03:34 2007年3月9日 (UTC)

管理員/行政員投票

移自WP:客栈方针。-下一次登录 2007年3月24日00:22留言
上一次檢查管理員投票的投票時發現,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投票和發表意見中,有以下規則:
「誰可以投票:所有註冊用戶都可以投票(非正式),但是被提名人給自己的投票將被忽視。」
這與{{invoting}}模板中的投票者「至少為維基見習編輯或同等資格者」有所矛盾,因此希望討論一下。Stewart~惡龍 23:34 2007年3月11日 (UTC)
我倒認為管理員/行政員投票的門檻只是註冊用戶有點不足,此類投票嚴謹度應該較一般的投票更為高,因投票者應至少在中文維基百科編輯了一段時間並對社群有一定認識,這樣選出來的管理員/行政員才更具代表性。Stewart~惡龍 23:15 2007年3月11日 (UTC)
同意惡龍的意見。選管理員或其他方針的投票,對用戶資格的要求應該比針對條目內容的投票更嚴。 --Munford (留言) 01:36 2007年3月12日 (UTC)
管理員的投票嚴謹度有需要提高。zzz....很睏 找我 01:39 2007年3月12日 (UTC)
  • 我之前抄了一段資料入 wikipedia:投票(忘了是哪個文章所寫),當中列明:「投票人須參與維基計劃一星期、有25次非細微修改行為、頁面的最初起草人則不在此限。每人限一票,傀儡用戶投票會被查封戶口。
  • 這既照顧了拒絕維基榮譽的人,也可以減少傀儡的濫用,而且,要擁有見習編輯資格才有權投票是不太好,因為:
  1. 維基有時會忘記為人給予編輯資格,如user:Minghong最近才有「編輯」榮譽。
  2. 編輯榮銜是需要別人授予,涉及主觀判斷,但投票資格不是應當人人有之?
  3. 用客觀的機制最好,現實中我們規定18歲以上才有資格投票,在這裏只需要編輯有一定次數、開了戶口有一段時間,應可自動有投票權。

Wikipedia:投票目前正統一整理各類投票規定,不如先為目前的內容達成共識,然後統一所有與它有矛盾的模板。--Kevin wong 06:00 2007年3月13日 (UTC)

其實當初最早的投票資格說明中註明的是編輯次數與註冊天數的下限,只是因為後來發展了維基榮譽的概念後,為求精簡所以直接將次數與日期改成需要有維基見習編輯資格。但,為了釐清規則避免爭議,我支持上面提及將投票資格下限恢復為編輯次數與註冊天數的意見,但反對完全不對註冊用戶的貢獻歷史不設限的作法。--泅水大象 訐譙☎ 08:23 2007年3月13日 (UTC)
另外請參看先前Wikipedia talk:維基榮譽與獎勵#有關投票與維基榮譽的關係的討論。--Shinjiman 03:29 2007年3月16日 (UTC)
移自WP:客栈方针。-下一次登录 2007年3月24日00:22留言

請覆審一下

移自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早前整理分散在各頁面的投票點票方法,並且更新wikipedia:投票#點票方法,但有意見認為整理的內容有問題,現在請大家抽些時間覆審一下。投票規則始終是要方便大家查閱,總不能太分散。現在的版本如下,如果發現內容與現有的方針或指引不符,請不吝提出:

  1. 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 需要超過80%支持票,方可上任,需要至少10個用戶投票。
  2. 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 票數要求仍在投票,參見Wikipedia:投票/罷免管理及行政員的票數
  3. 設立新的Wikipedia:方針與指引: 大致共識是要超越50%,但社群正討論通過方針是要超越2/3還是80%的支持票。
  4. 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 一般需要2/3的支持。
  5. Wikipedia:特色條目候選: 最少5個贊成票,反對票低於總票數的1/3,條目才會當選目。
  6. Wikipedia:特色條目撤消: 至少5個以上的贊成票,並且2/3以上的人支持。
  7. Wikipedia:優良條目候選Wikipedia:優良條目撤銷: 一周內至少3票支持(提名者不計),每1張反對票抵銷1張支持票。
  8. 你知道嗎精選題目: 至少2票支持,自薦不計,反對票與支持票1:1抵銷。

--Kevin wong 16:48 2007年4月6日 (UTC)

  • Kevin Wong,如何通過方針,用投票或協商等,未有定論。非80%即66% 乃 虛假二分 (false dichotomy))。---Hillgentleman | | 2007年4月6日( 五 ), 17時32分35秒.
  • Kevin Wong, 你修改Wikipedia:投票時誤解了[3]Wikipedia:共識,漏了一整段文字(「在其他一些影響較遠的投票當中,「共識」的指標為70%的多數。還有些情形,如管理員授權投票時,「共識」的指標為達到80%的多數。投票總的原則是影響越大的決議(管理員任免,方針的通過等)需要的支持比例越高[2]。」)。方針不同條目。修改前先討論,可免誤解。祝 編安 :)。---Hillgentleman | | 2007年4月6日( 五 ), 17時37分40秒.
  • 謝謝Kevin Wong的整理工作,亦請大家關注「投票確立為方針的支持率」的討論。--Mountain 05:55 2007年4月8日 (UTC)

拜票?

最近見到有人到用戶討論頁去為自己的條目拜票拉票,這種行為是否可取?我認為這似乎已經偏離用條目內容取勝的本意。WiDE 寫於世界時間 09:34 2007年4月11日 (UTC)

這種票作廢就好,今後可以明定禁止拜票這種行為。—出木杉 09:40 2007年4月11日 (UTC)
其實我只是到用戶的討論頁請求對方前往對我提交的條目進行投票或評論。個人認為並未使用帶有誘導傾向性的語言,只是希望獲得更多用戶的關注,以利於條目未來的提升。當然,如果我這種行為引起了WiDE的不適,在此向WiDE致以歉意。--PhiLiP 10:24 2007年4月11日 (UTC)
我只是覺得怪怪的,大家在這裏久了都有些較認識的人,如果專挑這些熟人提醒他們,在好感度的影響下,對該條目的觀感就比較爭議了(尤其投支持票完全不需要任何理由),這樣應該是一種「技術犯規」,我是認為最好不要有這樣的行為。WiDE 寫於世界時間 11:15 2007年4月11日 (UTC)
謝謝您的建議,我以後會注意這一點的。--PhiLiP 13:13 2007年4月11日 (UTC)

其實提醒別人去投票是好事,不是有人說特色條目沒人投票嗎?不如弄一個「提醒投票模板」,用一些中性的語調,請大家參與評審不好嗎?2014 06:13 2007年4月12日 (UTC)

條目的質量好,自然會有更多人關注,也會有更多人投下支持票及更多人給意見,何況評選的地方有常客,一定有人留意到。—卓別林 晉見西出之日 06:14 2007年4月12日 (UTC)

不太需要在意,不要有威脅、恐嚇、辱罵等惡質行為就好。就當成是提醒去投票頁關心就好。—Ellery 07:45 2007年4月12日 (UTC)

請覆審一下

早前整理分散在各頁面的投票點票方法,並且更新wikipedia:投票#點票方法,但有意見認為整理的內容有問題,現在請大家抽些時間覆審一下。投票規則始終是要方便大家查閱,總不能太分散。現在的版本如下,如果發現內容與現有的方針或指引不符,請不吝提出:

  1. 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 需要超過80%支持票,方可上任,需要至少10個用戶投票。
  2. 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 票數要求仍在投票,參見Wikipedia:投票/罷免管理及行政員的票數
  3. 設立新的Wikipedia:方針與指引: 大致共識是要超越50%,但社群正討論通過方針是要超越2/3還是80%的支持票。
  4. 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 一般需要2/3的支持。
  5. Wikipedia:特色條目候選: 最少5個贊成票,反對票低於總票數的1/3,條目才會當選目。
  6. Wikipedia:特色條目撤消: 至少5個以上的贊成票,並且2/3以上的人支持。
  7. Wikipedia:優良條目候選Wikipedia:優良條目撤銷: 一周內至少3票支持(提名者不計),每1張反對票抵銷1張支持票。
  8. 你知道嗎精選題目: 至少2票支持,自薦不計,反對票與支持票1:1抵銷。

--Kevin wong 16:48 2007年4月6日 (UTC)

  • Kevin Wong,如何通過方針,用投票或協商等,未有定論。非80%即66% 乃 虛假二分 (false dichotomy))。---Hillgentleman | | 2007年4月6日( 五 ), 17時32分35秒.
  • Kevin Wong, 你修改Wikipedia:投票時誤解了[4]Wikipedia:共識,漏了一整段文字(「在其他一些影響較遠的投票當中,「共識」的指標為70%的多數。還有些情形,如管理員授權投票時,「共識」的指標為達到80%的多數。投票總的原則是影響越大的決議(管理員任免,方針的通過等)需要的支持比例越高[2]。」)。方針不同條目。修改前先討論,可免誤解。祝 編安 :)。---Hillgentleman | | 2007年4月6日( 五 ), 17時37分40秒.
  • 謝謝Kevin Wong的整理工作,亦請大家關注「投票確立為方針的支持率」的討論。--Mountain 05:55 2007年4月8日 (UTC)

建議將Wikipedia:投票的連結加入首頁

我來wiki好幾年了,才剛剛知道有這麼一個頁面,我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樣,因此建議將Wikipedia:投票的連結加入首頁。—72.52.81.35 2007年6月2日 (六) 18:16 (UTC)

維護相關頁面,請看Wikipedia:社區主頁。—Isnow 2007年6月3日 (日) 09:01 (UTC)

構思:以棄權票代替中立票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建議以棄權票代替中立票,棄權比中立更常見。-- Billy 香港人的討論貢獻 2007年7月28日 (六) 04:47 (UTC)

(!)意見 建議增加棄權票,中立仍保留為好。—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7月28日 (六) 05:38 (UTC)
(-)反對,增加棄權票會使整個投票過程混亂。--DoraConan 與本人商談 2007年7月28日 (六) 05:51 (UTC)
棄權和中立不同,中立的可以途中改為支持或反對,棄權是放棄投票權,不能混為一談。—Eky- 2007年7月28日 (六) 05:54 (UTC)
所以我才說會混亂,因爲增加了棄權票,就算那人想在中途改爲支持或反對也不行,那還算不混亂?而且,在維基的投票,如你想棄權的話,你只要不投票就行了,沒有人逼你投票啊!--DoraConan 與本人商談 2007年7月28日 (六) 06:05 (UTC)

提議為部分投票設置投票公示期

在下留意到在以往的一些投票裏面,因為投票規則的爭議,經常會導致出現比較激烈的討論,甚至發展成為人身攻擊。後來,在下發現有維基人在創建投票頁面的時候並不是立刻宣佈開始投票,而是把投票的開始時間設置在頁面創建以後的一段時間,並且提前在公告欄進行公告。在下留意到這樣的投票通常爭議比較小,所以在下提議在Wikipedia:投票#投票事前準備的最後一段加上「關於方針、指引和其他重大事項的投票,一般應該事先在公告欄公告24XX小時以後再進行正式的投票。」—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4月22日 (三) 09:22 (UTC)

根據Alberth2-汪汪 的意見,增加公示期時間的討論,請參與討論的維基人到這裏參加公示期時間的討論。—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4月23日 (四) 17:01 (UTC)
贊同小周的建議。這樣至少可以減少很多不必要的爭端--Advisory 2009年4月22日 (三) 17:20 (UTC)
(+)支持Jazecorps Nekivaryやめて2009年4月23日 (四) 09:14 (UTC)
(+)支持Fire Jackey 2009年4月23日 (四) 13:22 (UTC)
(+)支持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4月23日 (四) 15:19 (UTC)
(+)支持利民政策—某生 (留言) 2009年4月23日 (四) 15:36 (UTC)
(+)支持:甚至可以考慮把時間再延長一點點。—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23日 (四) 16:40 (UTC)
感謝閣下的意見。現在增加一個段落,討論公示期的時間。—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4月23日 (四) 17:01 (UTC)
(+)支持,但時限不應該成為強制性規定—Ben.MQ 2009年4月23日 (四) 17:54 (UTC)
(+)支持J.Wong 2009年4月24日 (五) 03:46 (UTC)
(+)支持窗簾布(議會廳) 2009年4月24日 (五) 09:49 (UTC)
(+)支持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4月25日 (六) 18:21 (UTC)
(+)支持——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4月27日 (一) 06:31 (UTC)
(+)支持 William915(與我討論) 2009年5月1日 (五) 13:23 (UTC)
(+)支持Tlrmq (留言) 2009年5月2日 (六) 17:03 (UTC)

公示期的時間

根據Alberth2-汪汪 的意見,增加公示期時間的討論,歡迎各位維基人參與討論。—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4月23日 (四) 17:01 (UTC)

在下認為1-2日是一個比較合理的建議值,一般活躍的維基人會很快注意到,但同上面所說,時限不應該成為強制性規定—Ben.MQ 2009年4月23日 (四) 17:54 (UTC)
我是建議48小時......—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24日 (五) 01:14 (UTC)
小弟也是建議設立1-2日的時期,只設一個範圍,而不強制規定一個值。—J.Wong 2009年4月24日 (五) 03:46 (UTC)
2天比較好。窗簾布(議會廳) 2009年4月24日 (五) 09:49 (UTC)
1-2天。--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4月24日 (五) 10:06 (UTC)
至少1到2天,有個範圍就好。—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5月2日 (六) 16:32 (UTC)

Done完成,已討論近2周,無反對意見,明顯的共識。相關語句已經加入頁面中—Ben.MQ 2009年5月3日 (日) 08:39 (UTC)

如何看待中立票

有人根據Wikipedia:投票#點票方法:「『(=)中立』票一般不視作有效票,只在出現臨界的情況時被列入考慮。」,於是把「(=)中立」票視作「廢票」,Wikipedia:投票/汶川大地震一周年紀念標誌的方案二獲得通過。做法有令人懷疑的地方,尤其Wikipedia:投票#點票方法原文提到「臨界的情況」。投票的情況是:「共收到64張票,其中(=)中立4票不計入有效票,有效票60張,(+)支持42票(70%),(-)反對18票(30%)」,若果將該4票納入總票數,則42票(+)支持的百分比會變為,足以令結果不同,這樣還不是臨界的情況?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5月11日 (一) 10:27 (UTC)

臨界情況是指支持票佔總有效票(包括支持票和反對票)的比率剛好在2/3,或極接近2/3,這時才將中立票納入考慮,而目前該比率為70%,和2/3相差較遠,不將中立票納入考慮我認為是對的。—長夜無風(風過耳) 2009年5月11日 (一) 18:36 (UTC)
要是投票人數達數十萬,當然70%和2/3「相差較遠」,但是當投票人數是60人時,一票就是,兩票就是70%和2/3的距離,是遠是近?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5月12日 (二) 18:28 (UTC)
尤其是次投票處理由支持方執行,會令人質疑其合法性。—Tlrmq (留言) 2009年5月12日 (二) 18:00 (UTC)

在下比較同意將中立票視為廢票。毫無疑問,中立票是有效的票種,並帶有清析的意向,不過由於中立票不含支持和反對的因素,實和(!)意見無異。視為廢票實言之成理。—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5月11日 (一) 10:41 (UTC)

中立票是有效票,將其視為廢票是非常錯誤的做法,請各位檢查任何一個含中立票的管理員投票歷史或其他投票。這裏的臨界情況指的是將中立票算作支持或反對將會對結果造成影響,而非是否為有效票會造成影響Ben.MQ 2009年5月11日 (一) 11:17 (UTC)
「本次投票共收到有效票64張,其中支持票42張,反對票18張,中立票4張,支持率為65.6%,若記入中立票,則支持率為72%,出現臨界情況,請行政員核實並裁決」這才是正確的點票方法。Ben.MQ 2009年5月11日 (一) 11:23 (UTC)

「『(=)中立』票一般不視作有效票,只在出現臨界的情況時被列入考慮。」,於是把「(=)中立」票視作「廢票」這一行是在中立票都投下去之後才加的.因此這些中立票投的時候是有效票.在計票時變成無效票.200.153.188.50 (留言) 2009年5月11日 (一) 22:13 (UTC)

這一行在WP:VOTE裏面早就有了—Ben.MQ 2009年5月12日 (二) 09:12 (UTC)
我的意見是,如果算入中立票會對投票結果造成影響,那麼中立票就不應被視為廢票;如果算不算入中立票,結果都是一樣的,那麼中立票就可以被考慮,也可以不被考慮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5月12日 (二) 16:05 (UTC)
問題在於「計入」的方法。既然中立,那麼當作反對票計入顯然是不妥當的。--Gilgalad 2009年5月12日 (二) 19:05 (UTC)
這個做法其實相當於在所有情況均考慮(=)中立票,除非投票選項不只有/是支持、反對。—Tlrmq (留言) 2009年5月12日 (二) 18:00 (UTC)
這次投票,先不論計數的問題,第二部份原題目不是這一個,方案沒有經討論就草率表決,而且部份支持者以「冷血」、「沒人性」攻擊反對者,極度情緒化,使投票結果欠缺真正的共識基礎。我認為應在投票規則寫清楚「中立票會否計算在內」,讓投票者清楚知道自己的票有沒有效,否則不如直接取消中立票,全部改為(!)意見,或者標明中立票不計算在內。共識並非一定只有是非,可以是既不支持,也不反對,都是一種明確取態,都應該被尊重。SRR請講SRR請講2009年5月12日 (二) 17:48 (UTC)
SRR的態度不夠公正。在第一輪投票里有大把以「中共」、「六四」等等和地震毫不相關的政治理由反對的。在第一次投票不通過的時候,可沒見到SRR跑到客棧質疑「極度政治化使投票結果欠缺真正的共識基礎」。這種口水仗根本不具建設性。SRR後面一半的建議我倒是很贊同:應該取消「中立票」這種模稜兩可的選項,每個人都要為自己投的一票負責,或贊同或反對,清楚明了。無可無不可的就不要投票,提提意見就行了。--Gilgalad 2009年5月12日 (二) 18:47 (UTC)
何來不公正?第二提案是「臨時提案」,已違反wikipedia:投票不能代替討論的原則,而且我想人身攻擊,遠比你認為的「毫不相關」來得嚴重。我十分反對設立六四專頁,但若果以「六四能否設立專頁」來驗証「設立專頁是否一視同仁?是否有條目被特別優待?」,是值得提出來的。汶川地震同樣涉及嚴重的豆腐渣工程和政府暪報,說地震無關政治其實講不通。當然,事情已經過去,亦無想過推翻結果,故討論的重點應在「往後中立票會否計算在內?」、「User:蘇州宇文宙武的『中途修訂』規則的行為應否被接受?」SRR請講2009年5月12日 (二) 19:02 (UTC)
我覺得可能有人會被「誤導」,宣佈方案一的投票結果時(2009年5月6日 (三) 05:51 (UTC)),明明中立票被計算在內的;投票規則與計票方式之前的寫法是「計票採取絕對多數制,任一方案獲該方案投票總票數(包括中立票)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且即獲得通過,允許在投票結束前改票。」,在2009年5月9日 (六) 15:09 (UTC) 才被User:蘇州宇文宙武「修訂」,那4票中立票全都是「修訂」前所投的,有理由相信投中立票時是知道中立票有效並且會被計算在內。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5月12日 (二) 18:28 (UTC)
該投票已經結束,請往前看。--Gilgalad 2009年5月12日 (二) 18:47 (UTC)
但這樣「輸打贏要」事後修改規則又是否應作wikipedia:破壞論?SRR請講2009年5月12日 (二) 18:49 (UTC)
投票已經結束,而且這個專題模板也已經從首頁撤掉。我希望這裏的討論都是建設性的,而不是像Srr兄說的「輸打贏要」。我認為當前投票機制有不完善的地方,如果SRR兄也持相同的看法,請一起來修正它。--Gilgalad 2009年5月12日 (二) 19:05 (UTC)
我想這不是規則不完善就能解釋,你毋須反覆強調投票已經結束,我沒有推翻結果的意圖。討論該人行為是否正確,絕對是建設性,以防日後有人利用同樣手法,企圖誤導/歪曲投票結果。SRR請講2009年5月12日 (二) 19:11 (UTC)
請問SRR兄,計入中立票是否符合WP:VOTE?--Gilgalad 2009年5月12日 (二) 19:25 (UTC)
寫得不夠清楚,甚麼叫「臨界」?以我理解,「足夠改變結果」就算是臨界。但是次投票的原有規則就寫得非常清楚,足以構成誤導。SRR請講2009年5月12日 (二) 19:37 (UTC)

投票頁的相關討論,有其他人提出「如果想投一票以只反映投票程序(認為不正當),而想要反對效果但不予本質上的反對,不是「中立」該是如何?」、「對於以無共識為理由進行的反對投票,其實本身就影響了共識,私以為如果認為無共識而不該修改圖標的話應該投下中立票。」。

  1. 與方案一不同,無論怎樣計算中立票,方案一都不能通過,沒有發生臨界的情況。但方案二呢?
  2. 這是否配得上「2/3支持」?或者只算是「支持者數目是反對者的兩倍」?
  3. 在投票結束前不夠三天提出不計算中立票,有充足討論嗎?
  4. 在投票結束前不夠兩天修訂成不計算中立票,是否誤導了投中立票的人?

規則寫得清清楚楚,但是有人漠視規則、扭曲規則。這次投票必定會被存檔,也必定會成為「案例」,故此有必要探討這一切問題。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5月12日 (二) 22:44 (UTC)

在下認為現有投票說明中提到了一個臨界情況,但臨界情況本身的定義卻模稜兩可,所以有必要修改。
顯然在目前的情況下,簡單多數投票中,中立票等同於廢票,而在絕對多數投票中,中立票要麼等同於廢票(即不計票)要麼等同於反對票(計票)。對於後面這一種情況,可能有人在投票時並未明確理解。所以應該明定任何情況下都計算中立票並強調中立對絕對多數投票結果的影響,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計算中立票,或者乾脆取消中立票(或改為不支持),以避免像這次一樣產生有爭議的結果。
還有一點至關重要,投票開始前應該有足夠的時間公告,在這段時間中大家可以對投票規則提出修改意見,而投票一旦開始就不應該修改投票規則。
另外順帶一提,還有必要明定投票時間如果未精確到分時,應該以這一時間單位的最後時刻為期限(例如,5月1日至5月7日,這種投票的截至期限應該是7日的24:00而不是0:00)。
再順帶一提,[[WP:投票]現在仍不是方針或指引。//Rafo[m] 2009年5月12日 (二) 23:25 (UTC)

取消中立票好了,看不出作用,反而製造混亂—Begantrue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12:26 (UTC)

在下認為事情實在不必要弄得那麼複習,中立票其實應該是歸類為:
  1. 有效票
  2. 並不傾向支持或反對其中一方

將中立票視為支持或反對皆屬破壞中立票本身存在的意義,然而中立票並不是廢票,而是表明該人的中立的立場。若然取消中立票,這代表着剝奪一個人的投票自主權,況且區區一個中立票實不應令我們大費周章去鑽研它。—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5月13日 (三) 12:28 (UTC)

(:)回應:中立票本該代表既不支持也不反對,但在絕對多數制投票中,中立票如果計算則會等同於反對。這種情況違背了設置中立票的初衷。//Rafo[m] 2009年5月13日 (三) 22:28 (UTC)
各人對中立票的理解不同,為了減少混亂,可以改為「意見」、投「棄權票」取代中立票—Begantrue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12:40 (UTC)
這一切問題,有必要在Wikipedia:投票/汶川大地震一周年紀念標誌提及,以免有人若干時日之後,拿出這次投票,將一切問題合理化。
我認為中立票有其存在價值,「不做我的朋友,就是我的敵人」並非適用於所有人的;不想支持,不一定就會有反對的情緒,有時中立才是更適用的字眼。發起人設下支持、反對、中立、意見四區,最後卻把中立視同意見,實在不能認同。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12:50 (UTC)
不贊成也不反對,只想要表示中立的話,那就不要投票,在意見區寫寫態度就好了。設了中立票,就會直接「影響」總投票數,對選舉結果產生影響,這還能叫「中立」嗎?--百楽兎 2009年5月13日 (三) 23:47 (UTC)
「既不支持,也不反對」也是一樣明確表態,我們不是尋找是非,而是找共識是吧?投票不一定絕對支持或反對,難道就要強迫靠邊站,或者將這些人摒諸門外?舉例當日投票有中立者如是說:「現在有關汶川地震的條目的質量實在不能令人恭維。」、「如果在未來10天之內,能夠是1個以上條目達到優良條目的標準,3-4個以上達到新條目推薦的標準。我就會(+)支持。」最後沒有相關條目被提升,你認為他真的一點自己的主見都沒有?我們尋找共識的時間可以不理他的票數?SRR請講2009年5月14日 (四) 06:33 (UTC)
說「現在有關汶川地震的條目的質量實在不能令人恭維。」的人應該考慮投反對,而非中立:
說「如果在未來10天之內,能夠是1個以上條目達到優良條目的標準,3-4個以上達到新條目推薦的標準。我就會(+)支持。」的人應該投反對,或10天後再投反對,而非中立。
說到底,投中立票的目的到底是什麼?維基投票一向允許投票後改票,如果只是暫時拿不定主意,那麼就晚點投或投票後視情況更改,而不是要求要投中立票。--百楽兎 2009年5月14日 (四) 08:10 (UTC)
投中立票的目的到底是什麼?有人認為是=意見,但我認為是「既不支持,也不反對」,這個先不討論,上方已經足夠。但我十分同意上方提到:「發起人設下支持、反對、中立、意見四區,最後卻把中立視同意見,實在不能認同。」,允計投中立票,就應該計票,否則不要設中立區。我動議在wikipedia:投票加入兩點,以取代「「(=)中立」票一般不視作有效票,只在出現臨界的情況時被列入考慮。」一句:
  • 若投票時允許投下「中立票」者,在點票時應計算在內,否則不應設立「中立票」區,以防止誤導情況。
  • 不應於投票開始後修改投票規則,免於歪曲投票結果。
反對,若投票規則設置不合理怎麼辦?就不能更改了嗎?還是要整個投票推倒重新來過?此外「在點票時應計算在內」也沒有交代清楚問題,計入到底是怎麼計入?若一味分作支持中立和反對,那麼在計票上中立票與反對票無異,所以要交代清楚—Ben.MQ 2009年5月14日 (四) 12:03 (UTC)
若果規則設置不合理,就應該重新投票,而非繼續投票,亦證明討論過程欠周詳。而你的邏輯錯誤,「中立票與反對票無異」並不正確,因為反過來,當投票多於兩個選項,投比較少票數的選項,你亦可以說是「與反對「最多數票選項」無異」。SRR請講) 2009年5月14日 (四) 13:18 (UTC)—SRR請講2009年5月14日 (四) 14:54 (UTC)
在下認為Wikipedia:投票不應是指引或方針,投票只是形成共識的工具。其實社群多討論、少投票就可以解決以上問題。—Fire Jackey 2009年5月14日 (四) 13:37 (UTC)
中文維基有太多人以為,維基百科是一個民主體制,以致凡事訴諸投票。其實我也希望維基社群多多討論,否則我早就發起投票了。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5月14日 (四) 15:14 (UTC)
維基百科不是民主體制!這點請您千萬不要混淆!維基百科依靠共識形式,不是民主投票制。投票是否可以代替共識仍然沒有定論—Ben.MQ 2009年5月16日 (六) 09:56 (UTC)
使用工具也要看說明書,現在說明書沒「法定地位」,自設的說明書又「朝令夕改」出現有人偷改規則的情況。退一萬步,如果真的「討論先行」,就不會有上一次臨時加添的「專欄」提案。SRR請講2009年5月14日 (四) 14:59 (UTC)
執著於「那麼在計票上中立票與反對票無異」要麼是一種藉口,要麼就是狡辯。人家想要「不支持」的效果但不想用上「反對」的強烈字眼,這也是一種明確的取態,為甚麼會遭到漠視?又或者現在是喬治·歐威爾筆下的《一九八四》,要用新語取代漢語,只有冷(cold)或不冷(uncold)而沒有溫暖(warm)、明亮(light)或不明亮(unlight)而沒有黑暗(dark)?
回應「那麼在計票上中立票與反對票無異」這個命題,其實根本就犯了過度簡化的二分法,不站在「支持」,就一定要冠上「反對」的帽子嗎?「不支持」不一定是「反對」,「不反對」也不一定是「支持」,有人投中立就表示還未能取得他的支持,尤其當投票規則是「絕對多數制」時,中立票的存在正正反映支持度不足夠。
另外,投票正式開始前就應該先說清楚規則;要是真的在中途才修訂,那就應該重新再來。這次地震紀念投票,有人要趕在512之前通過,根本就是亂來,那麼「有心」的就應該早幾個月之前提出。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5月14日 (四) 15:08 (UTC)
有好些用戶為了「準時」表達自己的哀痛,就把維基共識建立的過程通通都不理,中途更改提案、更改計票方法等實在令人乍舌;效果上已經把社群破壞掉。—THIS IS charlie (留言) 2009年5月14日 (四) 20:37 (UTC)
(:)回應Quest for Truth ,在下說的很清楚中立票是想要表達既不支持也不反對,而後所說的「中立票與反對票無異」是指在絕對多數制的計票中,這不是過度簡化而是數學事實。而且在下亦建議考慮將中立票改為不支持,這與閣下的觀點亦相符合。懇請閣下進行發言時不要帶有敵意。//Rafo[m] 2009年5月14日 (四) 21:56 (UTC)

我對此話題暫時沒有取態,但希望指出中立票有存在意義。在支持反對的投票中,中立票的效果(如計算在內)幾乎等同替弱勢那方投票。—Baycrest (作客) 2009年5月14日 (四) 16:38 (UTC)

如我沒理解「臨界」,這次投票是出要臨界問題,中立票應考慮在內。對於不理維基百科的規則,某些維基人極力護航下,這件事已變成一鬧劇。-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09年5月16日 (六) 07:26 (UTC)

我實在很驚訝為何我的(=)中立意向會跟(!)意見同意,並沒有表態。而實質上,我會提意見時,多半是我真的沒有確實意見,或者等待我不明白的內容明確了解後再投票,而我會用(=)中立的時候,一般都是有條件贊成有條件反對的意思,但通常在這種不明不白的情況下也很少有遊說到能改變成為其中一方的理由。但肯定的是我想表態,至少也要人知道我對這個提案是有態的。另正如上面有人已提出,這次的投票不應只看百分比上的差距,在票數上的差距的確也很少,到底是否屬於臨界先不置評,但我想應該最少今後要有個共識,多少才算作為臨界會比較好,也不難看到是有一些不應通過的情況曾被視作臨界而通過,或者一些投票無視第三方中立的意見的有條件取態而一意孤行以多少作比併,這種不符合共識的計票方法實在應該檢討。--五月病中的小琛兒 探病去 病歷表 2009年5月16日 (六) 17:19 (UTC)

其實當我看看英文、德文、日文版本的投票,他們的指引都沒有「中立票」。最多只有保留票,來表示無法同意。因此在無其他可靠的參考情況下,我們要自己處理中立票的問題。對於一般要投票的事項,主要是「做」與「不做」兩者擇其一的決定。因此投票來反映「支持」或者「反對」的立場。就我所見,出現「中立票」的可能就是該事項不清晰,資料不足,內有疑問,對事情有保留而未能作出決定。如果是有條件贊成,就請為贊成設定條件,而不是投「中立票」。既然「中立票」的存在是有理據,我們在點票時便應該考慮「中立票」。另外,儘快釐定「臨界」的意義,怎樣才算「臨界」?如果「支持」、「反對」、「中立」地位平等,就沒有「臨界」的問題。-小為 (留言) 2009年5月18日 (一) 18:39 (UTC)


投票不能代替討論,所以討論這個問題是沒有用的。要看投票者寫的內容討論,你們這樣計算支持率(如「共收到...張票,其中......」)是違反維基精神的!是鼓勵傀儡投票。應杜絕這種現象出現!!!——虞海 (留言) 2009年5月19日 (二) 03:35 (UTC)

現在的中文維基,貌似誰高興的就可以去發起投票……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5月19日 (二) 22:09 (UTC)
因為投票不能代替討論,所以不需要對投票結果的計算方法進行明確限定,這種邏輯不是很可笑嗎?按照這種觀點,是不是應該把投票程序完全廢除了?//Rafo[m] 2009年5月20日 (三) 02:14 (UTC)

必須要有中斷投票及投票結果無效的機制.不能讓沒有結果的討論被人用投票放大成兩派對決,不能讓人中途加提案討價還價,不能讓人用中途改規則的手段操作出自己想要的結果,不能為了"準時紀念"把維基百科辛苦建立的規程踩在腳下.

如果是現實生活中的投票,不論是犯了中途加提案,中途改規則,為了"準時"而跳過程序的任何一項,都會引起滔天的紛爭,在體制不夠成熟的國家會引起暴動,在體制上軌道的國家多半是被司法機關判決無效,絕無操作出自己想要的結果後還回頭聲稱自己民主這種事.

維基百科的編輯們多是懂得自製的斯文人,但當君子們被欺之以方,當反覆的微操作可以得勢時,必須有方針規範這些行為.(我很不想說:規範這些人)97.82.170.135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19:58 (UTC)

這位IP用戶,抱歉,你跑題了。
要不然又是行政員討論決定?現在有幾個活躍的行政員?像這次的投票,就算是行政員也是討論不出來的。--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6月6日 (六) 11:00 (UTC)

點票方式

當一項討論到了表決階設,對於投了在討論的文字區段範圍外的票,應該照樣點票,還是應該當成廢票,不予點算?--210.6.97.181 2009年9月25日 (五) 16:29 (UTC)

比如說並非投在該討論範圍內,修正者也非投票者本人,按理不能代表原本投票者本人的意向,應屬廢票,大家同意嗎?--210.6.97.19 2009年9月26日 (六) 09:01 (UTC)

一般認為,只要其他人不出聲,可理解為認同了您觀點,即這些票為廢票。-123.88.204.238 (留言) 2009年9月27日 (日) 18:10 (UTC)
這個其實沒必要吧。如果你非要說票無效,肯定有人會反駁說voting is evil,要的是共識(我們就姑且認定他們的確是這麼想的吧)。—快龍到此一游 2009年10月3日 (六) 16:09 (UTC)
  之前也跟您談過,其實我很欣賞Ianbu君的努力。不過,大家主張既不同,他為他的主張努力,我也為我的主張努力(work hard, play hard),然後開心地接納不可預知的的結果,這就是我尊重對手的方式。
  我以前也說過,在討論初期,不需要急着投票,如果能以討論達致共識,可以連票也不用投。不過,那討論已到了尾聲了(積圧投票),是以表決解決爭議的時候了(yes, voting is evil,現在遊戲就是發展到邪惡的回合了:))
  再說,類似的事情有機會再發生,如果趁這次機會談好了類似情況如何處理,以後再就同類事情,就能避免爭拗了,這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P.S.:請順道參考這項這項觀點--210.6.97.110 2009年10月8日 (四) 09:24 (UTC)

  最後,前文所述的最終還是被接納且點算在討論內了。

  然而,最近又有一項討論遇到類似情況,投了在討論的文字區段範圍外的這,應該照樣點票,還是應該當成廢票,不予點算?

  如果點算,這上面有很多項討論,這應該計算在哪項討論內?是不是我拿主意,把這兩票搬進哪項我選的討論內,都能算數?

  如果不點算,上次同樣並非投在該討論範圍內,修正者也非投票者本人,按理不能代表原本投票者本人的意向,應屬廢票,但最後管理員都算進去了,先例已開,這次是不是又要用另一套標準處理?--210.6.97.165 2009年10月25日 (日) 08:2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