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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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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其国有企业的公示文件是否算是公有领域

--大象是老司机留言2019年11月23日 (六) 03:32 (UTC)文件是向大众公示的且文件中没有版权声明的 而且文件是政府发布的这种到底怎么算版权?[回复]

翻译有关术语

经过多方面比对,我对一些术语的翻译意见如下

  1. copyright - 大陆:版权;港台:著作权。(其实大陆官方采用的也是“著作权”一次,但大陆《著作权法》中第五十七条指出,“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为通俗易解,采用版权一词)
  2. copyright holder - 大陆:版权持有者;港台:著作权持有者。
  3. copyright owner - 著作权人
  4. (un)publish, publication - (未)出版(文中有多处误采用“发表”一词),大陆方面观点是,“发表”是指将作品通过任何方式(包括口头宣读、演唱)公之于众。出版”的含义,根据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是指“作品的复制、发行”。《世界版权公约》规定:出版是指以物质的形式复制和向公众提供可以阅读和通过视觉知悉的作品的复制品。根据《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三条的规定,出版是指将作品的复制件以满足公众合理需要的方式发行。并明确指出,戏剧、音乐戏剧或电影作品的表演,音乐作品的演奏,文学作品的公开朗诵,文学或艺术作品的有线传播或广播,美术作品的展出和建筑作品的建造都不构成出版。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出版”含义比“发表”的窄,如口头诵读一首未公开的诗歌,属于作品的发表,而不构成作品的出版。
  5. distribute, distribution - 发行
  6. copy - 副本
  7. replica - 大陆:复制品;港台:重制物?
  8. release - 大陆:发表;港台:释出。(存疑)

--Alexander Misel留言2015年3月1日 (日) 03:00 (UTC)[回复]

我想还是得依照上下文来判断。--秋意假发浓留言2015年3月1日 (日) 03:29 (UTC)[回复]
我只是想尽量统一一下术语。毕竟和法律相关,前后文用词若不太统一会造成误解。--Alexander Misel留言2015年3月1日 (日) 05:09 (UTC)[回复]

报纸版面截图是否属于共有领域?

我手中有台湾《联合报》的某一版面的截图,内容为该报记者与吉米·威尔士的采访对话,大部分内容是吉米的回答。该截图属于共有领域吗?我可以上传到维基共享资源吗?-- By LNDDYL.(留言2015年3月21日 (六) 08:35 (UTC)[回复]

应该不算共有领域。我以前曾经上传过《中国时报》某一版面的截图,结果因版权问题而被删除。--M940504留言2015年3月21日 (六) 12:08 (UTC)[回复]
创作物的截图最多只能合理使用。—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3月21日 (六) 12:39 (UTC)[回复]
整个版面基本上是吉米老大的回答,唯一的图片是吉米本人的照片。-- By LNDDYL.(留言2015年3月21日 (六) 12:44 (UTC)[回复]
报纸版面不是自由的,包含上面的文章。通常采访记者所属的报社或杂志社拥有版权,其他媒体为授权刊载。—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3月21日 (六) 12:57 (UTC)[回复]

版权如何满足“原创性门槛”?

下述文件因为“只有简单几何图形和文字,不满足原创性门槛”,而落入公有领域:

相较之下,这些文件却被认为存在版权(截至留言之时):

那么,就出现了疑问

首先必须说明,一个文件有没有满足原创性门槛不是共识说了算的,此外文件是否收到商标保护和是否收到版权保护也没有关系。即便如此,仍然有这种疑问,那就是大家是否都能同意,上面列出的有版权文件的原创性有很多在PD文件之下,无妨重标PD,移动到C区去。像中国集装箱这种连看都不用看一眼就知道这种文件肯定不符合原创性门槛。除此之外,可否同意在任何人发现此种情况时,直接移交C区这一问题。我本人在认识到这一情况后,十分想直接把这些文件移到C区,但是由于文件数量太多,并且涉及法务,因此放置于此参考。Bluedeck 2017年3月22日 (三) 08:51 (UTC)[回复]

以前英文维基百科有个机器人可以自动移动被人工复核的自由版权图片到c区,不过现在好像挂了。要自己手动通过脚本来移动到c区。——꧁༺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3月22日 (三) 10:26 (UTC)[回复]

共享资源接受的图片须在美国和其来源国同时属于公有领域。不同国家的版权法对原创性门槛的规定完全不同,因此图片是否在来源国符合原创性门槛往往不易判定。尤其是中国的图像原创性门槛并不明确,并且commons:COM:TOO指出大陆法系国家(包括中国大陆)的原创性门槛较高,保险起见不适合批量转移至共享资源。--Wcam留言2017年3月22日 (三) 12:15 (UTC)[回复]

中国银行的logo,由于书法作品在中国受版权保护(commons:COM:TOO#China (PRC)),“中国银行”四字由郭沫若题写且郭沫若逝世并未超过50年,所以此logo毫无疑问不是公有领域。--Wcam留言2017年3月22日 (三) 13:23 (UTC)[回复]

不用批量吧,这种见一个移一个比较保险。跟共识没关系的东西本来就不需要讨论呀。另外中文档案页好像至今也无法用TW,Template:Copy to Wikimedia Commons还是挺好用的。--浅蓝雪 2017年3月22日 (三) 15:58 (UTC)[回复]

一旦移错了可能会被共享资源删除,那里有commons:COM:PRP,删东西比这里容易得多。--Wcam留言2017年3月22日 (三) 16:59 (UTC)[回复]

蒙牛、保利地产logo同样因为含有书法内容,不应转移。--Wcam留言2017年3月23日 (四) 12:47 (UTC)[回复]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是否适用模板:PD-PRC-exempt

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剧管理司所公示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是否适用模板:PD-PRC-exempt而进入共有领域?公示中的内容提要又可否直接引用到维基百科中?——Huangsijun17留言2019年1月30日 (三) 07:48 (UTC)[回复]

可以。批文是行政文件。~ viztor 2019年2月2日 (六) 04:36 (UTC)[回复]
我认为内容提要部分是由报备单位所创作,严格来说并非政府作品,且备案公示网站处明确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Wcam留言2019年2月11日 (一) 14:16 (UTC)[回复]
  • 我认为维基文库的PD-PRC-exempt中有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而备案公示网站中也有部分是广电总局自行创作的非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内容,如:[1][2]等等。所以才会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字样。而且,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下方却没有其他地方大多都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字样。——Huangsijun17留言2019年2月13日 (三) 05:30 (UTC)[回复]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编辑出版的书籍[3]认为,专利说明书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原文截图链接i-m-g-u-r.com/a/iptBIzw(由于垃圾链接黑名单阻挡,请自行删除-符号)。专利说明书与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中的内容提要的相同点都有:由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交,经过审查,由行政机关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开。因此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公示中的内容提要部分,不可以适用{{PD-PRC-exempt}}用于维基百科。--Wcam留言2019年2月13日 (三) 20:18 (UTC)[回复]
  • 但文后又有写道:专利说明书被公开后可以无偿自由摘抄并传播,以及著作权未丧失。我怀疑,这里的著作权指的不应该是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等财产权。而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另外,关于专利说明书是否有版权在法律界都两说。——Huangsijun17留言2019年2月14日 (四) 09:45 (UTC)[回复]
“无偿自由摘抄并传播”与自由版权/公有领域仍有差距,因为仍不允许修改或重混,而维基百科可接受的文字需要允许被继续编辑更改。--Wcam留言2019年2月14日 (四) 14:43 (UTC)[回复]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每月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印发通知的形式公布,上月的相关公文是《关于2019年1月全国拍摄制作电视剧备案公示的通知》。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通知属于公文类型之一。因此其中的任何内容均应属于公有领域。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2月23日 (六) 04:30 (UTC)[回复]
个人认为专利说明书阐述发明技术的文件,由专利申请人直接提供给专利机构。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是广电总局直接印发的公文附件。两者性质并不同。@Wcam:您怎么看?——Huangsijun17留言2019年3月4日 (一) 06:01 (UTC)[回复]
@Huangsijun17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同样也是申请人填写后提交给行政机关,审批后由行政机关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开,与专利说明书本质上并无不同。--Wcam留言2019年3月4日 (一) 18:34 (UTC)[回复]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可以认为属于行政性质的文件,但其中的“内容提要”部分,由于是制作机构创作并向行政机关提交,根据[3]中所详述的原因,不属于公有领域。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即便《备案公示》可能属于公有领域,但其为作为衍生作品,不会自动改变原作品“内容提要”的著作权状态。--Wcam留言2019年3月4日 (一) 16:12 (UTC)[回复]
这个模版主要用于文件,写在这里恐怕不太合适。是否应考虑写在Wikipedia:公有领域,或者另开一个论述页面?--Wcam留言2019年3月7日 (四) 11:01 (UTC)[回复]

参考资料

  1. ^ 好剧选介-第十九期. dsj.sarft.gov.cn. [2019-02-13]. 
  2. ^ 全国电视剧产量总体平稳,作品质量不断提升. dsj.sarft.gov.cn. [2019-02-13]. 
  3. ^ 3.0 3.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编. 审判前沿——新类型案件审判实务总第51集. Beijing Book Co. Inc. 2015-10-01. ISBN 9787511883735 –通过Google Books. 

《人民画报》在美国的版权问题

User:Walter Grassroot在维基共享资源上传了来自《人民画报》(1950年创刊)的、在中国已进入公有领域的照片,并在中文维基百科建立了图册(User:Walter Grassroot/人民画报)。然而,美国不接受较短期间规则,这些照片在美国可能仍受版权保护。如果确实如此,相关内容是否需要删除?--神樂坂秀吉··· 2019年6月8日 (六) 14:39 (UTC)[回复]

这些图片由于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URAA)而在美国受版权保护(参见{{Not-PD-US-URAA}}和c:Commons:URAA-restored copyrights)。但在共享资源关于如何处置这类因URAA而被回溯美国版权的图片长年难以达成共识,目前的现状是不鼓励新上传此类图片,但对于仅仅因为URAA相关原因的提删,大多数管理员不会予以删除。目前能做的事是尽可能使用c:Template:Not-PD-US-URAA模版标记所有符合这种情况的图片。--Wcam留言2019年6月8日 (六) 14:59 (UTC)[回复]
2019年5月3日我曾就此事公开回答过有朋友的询问,“人民画报属于《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免除条款(ineligible for Uruguay Round Agreements Act restoration)的情况”。另,今年一季度介于反大陆编辑的势力增强,已经有朋友与我做出极限施压的预期,这类条目的删除最大效果仅仅是删割了我本人在C区的40-60工时,其他相关的潜在损失已做出预备方案。望我之政敌们悉知,谢谢。🌜山西特产批发零售™️🌽🌶️🍎🍠🐓🐐留言2019年6月10日 (一) 00:04 (UTC)[回复]
@Walter Grassroot:此类图片较多,如果确实符合相关法规,是不是可以考虑在维基共享资源新建一个著作权标签,毕竟单单一个commons:Template:PD-China似乎不够……不过反正“对于仅仅因为URAA相关原因的提删,大多数管理员不会予以删除”,那就装作没看见好了(我只是担心著作权问题,这与图片内容无关)--神樂坂秀吉··· 2019年6月10日 (一) 05:28 (UTC)[回复]
那麻烦阁下了。🌜山西特产批发零售™️🌽🌶️🍎🍠🐓🐐留言2019年6月10日 (一) 05:54 (UTC)[回复]
为何人民画报属于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免除对象有必要进一步解释清楚。根据c:Commons:URAA-restored_copyrights#Exceptions,URAA的例外情况非常罕见,且若无法明确证明符合两种特定情况,均应视作受到URAA约束。根据c:Commons:URAA-restored_copyrights#Are_all_foreign_works_affected?,作品必需在包含美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同时出版才不受URAA影响。--Wcam留言2019年6月10日 (一) 20:01 (UTC)[回复]
不包括美国,根据17 USC 104A - the US is not an eligible country. 当时在香港、澳门等地出版发行人民画报,中国和美国仍然处在战时状态,美国、联合国也并不承认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英国、法国出版的时候,中英仅仅是承认但尚未建交,中法双方外交已经成立。🌜山西特产批发零售™️🌽🌶️🍎🍠🐓🐐留言2019年6月12日 (三) 01:08 (UTC)[回复]
c:Commons:URAA-restored_copyrights#Main_tests。人民画报在中国、英国、法国出版(均是eligible country)而未在美国出版(美国不是eligible country没错,但这意味着假如作品当时在美国出版了,则不受URAA恢复版权),main tests中两个问题的回答均是yes,因此作品应受到URAA约束。--Wcam留言2019年6月12日 (三) 01:29 (UTC)[回复]
Walter Grassroot宣称“反大陆编辑的势力增强”,请社群注意这个问题。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6月11日 (二) 04:28 (UTC)[回复]

关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识的著作权、适用范围问题。

根据新华社的(受权发布)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识使用说明中写到:


  三、使用管理

  1.庆祝活动标识所有权属于国务院新闻办。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庆祝活动标识的商标注册管理工作,防止标识被商业注册,要加强标识使用的市场监督和管理。

  3.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辖区内和主管主办的活动进行监督,对不按要求使用标识等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

我认为,这一标识不应当属于公有领域,而是归国务院新闻办所有。 ——Huangsijun17留言2019年9月30日 (一) 06:27 (UTC)[回复]

请去C区提请。——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9月30日 (一) 07:44 (UTC)[回复]
已在C区提删Commons: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The 70th Anniversary of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ogo .svg (2nd nomination) 。--SCP-2000留言2019年9月30日 (一) 13:19 (UTC)[回复]
抱歉,我反对这样的提删,新华社的这些限制都是商标法上的权利,而不是著作权法权利,而且即便是商标法上的问题,请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所以这问题连错都算不上。--Liuxinyu970226留言2019年10月6日 (日) 08:02 (UTC)[回复]

关于“动画片”一节

内容没有更新,米老鼠在2024年就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了(仅限1928年的《汽船威利号》、《飞机迷》和《飞奔的高卓人》,后续版本包括《米奇妙妙屋》里的米老鼠还在版权保护中)--Thyj (คุย) 2024年3月9日 (六) 04:0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