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终审法院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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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优良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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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评选
新条目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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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最高法院未迁出前,原本的香港立法会大楼在那里??--218.103.209.201 09:35 2006年7月14日 (UTC)
Themis (泰美斯) vs. Iustitia (正义女神)
Greetings, Chinese Wiki editors, I am an editor from the English Wikipedia. I have noticed that this article refers to the statue outside of the LegCo building as depicting the Greek goddess Themis (泰美斯). However, the statue outside of a courthouse, personifying Justice, is the Roman goddess Iustitia (正义女神) or more commonly known as Lady Justice.
I would appreciate it if the editors of this article discuss this issue and edit the article if needed.
Opheicus (留言) 2009年7月13日 (一) 20:02 (UTC)
优良条目候选
立法会大楼 (香港)(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文化与社会 - 建筑及工程,提名人:史提芬.德广 >.< 维基态度(留言) 2012年7月23日 (一) 18:38 (UTC)
- 投票期:2012年7月23日 (一) 18:38 (UTC) 至 2012年7月30日 (一) 18:38 (UTC)
- (+)支持:提名人票。条目经大幅更新,已相当完整及呈现不同时间使用沿革,附合优良条目之条件。--史提芬.德广 >.< 维基态度(留言) 2012年7月23日 (一) 18:38 (UTC)
- (-)反对:参考文献格式混乱。滥用黑体。乌拉跨氪 2012年7月26日 (四) 15:41 (UTC)
- (:)回应:黑体问题已解决,参考文献格式混乱请指正。--史提芬.德广 >.< 维基态度(留言) 2012年7月31日 (二) 03:01 (UTC)
- 基本上(+)支持:但该大楼已不再是立法会大楼,是否应该使用“前立法会大楼”或古迹办采用的“旧最高法院”作为条目名称?--沙田友(留言) 2012年7月28日 (六) 15:04 (UTC)
- (:)回应:因立法会目前所在地是立法会综合大楼,故立法会大楼没有出现歧义,暂名此名亦属可行,反正2015年均会统一名称为终审法院大楼。--史提芬.德广 >.< 维基态度(留言) 2012年7月31日 (二) 03:01 (UTC)
- (+)支持:内容充实,叙事清楚。--大海南海(留言) 2012年7月29日 (日) 09:57 (UTC)
- (-)反对: 那个信息框很成问题:网站一栏列出的网站并非该大楼的网站;业主和营运单位只写“ 香港司法机构”,香港貌似没有叫做“ 香港司法机构”这个名字的单位吧?香港一级历史建筑、香港法定古迹不能算是得奖奖项吧?“香港十大优秀建筑”恐怕也不是一个奖项吧?“参考”一栏的内容也 与参考文献1重复了。此外,“楣饰与雕像”、"内部设施"部分的图片是不是太多?挑一两张最具特点的展示就可以了吧?“终审法院时代”还是未来计划,可能 随时会有更新(而且文中都没说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等)。参考文献似乎还算详细,只是“建筑特色”一章完全无来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7月31日 (二) 08:38 (UTC)
- (!)意见:请作者参考维基百科:只建立与内容相关的连结。-- Marcus Hsu talk 2012年8月1日 (三) 00:31 (UTC)
- (+)支持:格式规范,内容基本完备--Huandy618 (留言) 2012年8月1日 (三) 07:26 (UTC)
- 未能入选:票数未满6票。--铁铁的火大了(留言) 2012年8月1日 (三) 08:54 (UTC)
优良条目候选(第二次)
立法会大楼 (香港)(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文化与社会 - 建筑及工程,提名人:围棋一级(留言) 2013年1月5日 (六) 08:52 (UTC)
- 投票期:2013年1月5日 (六) 08:52 (UTC) 至 2013年1月12日 (六) 08:52 (UTC)
- (+)支持:提名人票。从建筑历史/特色到用途也十分详尽,足见作者到用心--围棋一级(留言) 2013年1月5日 (六) 08:52 (UTC)
- (!)意见:建筑特色部分无来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月7日 (一) 03:52 (UTC)
- (-)反对:正文跨语言链接、间隔号、建筑特色一节来源不足、终审法院一节整段全黑没有链接。--达师 - 261 - 442 2013年1月7日 (一) 15:31 (UTC)
- (+)支持&(:)回应:-上述问题已修订完毕,作为条目的主要贡献者,感谢提名人的支持。--史提芬.德广 >.< 维基态度(留言) 2013年1月10日 (四) 16:47 (UTC)
- (+)支持:因为图够多,介绍的方面较为周到-- 豆腐daveduv留言 2013年1月9日 (三) 19:02 (UTC)
- (+)支持:内容与条目香港立法会互相补足。Stewart~恶龙 2013年1月11日 (五) 06:37 (UTC)
- (+)支持:足够丰富,我认为符合优良条目的标准。--江畔何人初见月 江月何年初照人 2013年1月11日 (五) 11:57 (UTC)
- (+)支持:内容丰富,只是我觉得将之命名为“前立法会大楼”或“旧最高法院”比现名更为适合,亦较为符合香港历史建筑命名的一贯方式,更能避免需要在条目名称后面加上“ (香港) ”来消除歧义。--沙田友(留言) 2013年1月11日 (五) 12:57 (UTC)
- (+)支持:内容充足,读起来感觉上增加知识!支持你!--218.253.226.53(留言) 2013年1月11日 (五) 15:29 (UTC)
- (+)支持:内容充足、语句顺畅,参考资料足以支撑全文,段落大致上都有注脚,以支持票作奖励。—ArikamaI 在没有人有枪的国度里,一把手枪的人就是国王(谢绝废话|战斗记录) 2013年1月11日 (五) 15:37 (UTC)
- 入选:7支持,1反对。--晃晃(留言) 2013年1月12日 (六) 14:51 (UTC)
建议改名:“立法会大楼 (香港)”→“旧最高法院大楼”
立法会大楼 (香港)→旧最高法院大楼:参考旅发局网页暂定此名以作区分,[1] --Asiaworldcity 2013年9月23日 (一) 22:23 (UTC)
- (+)支持,立法会已经迁离该建筑物,现时提及该建筑物时,有时会以“前立法会大楼”称呼,可见该建筑物已经不再是“立法会大楼”。该建筑物外部属于法定古迹,而古物古迹办事处也是称之为“旧最高法院”[2] 。--Nthgd 2013年9月28日 (六) 00:38 (UTC)
建议改名:“旧最高法院大楼”→“终审法院大楼”
“旧最高法院大楼” → “终审法院大楼”:香港司法机构公布大楼已更名[3]--史提芬.德广 >.< 维基态度(留言) 2015年8月26日 (三) 17:48 (UTC)
优良条目重审
终审法院大楼(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文化与社会-建筑及工程-香港,提名人: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29日 (五) 16:27 (UTC)
- 投票期:2023年12月29日 (五) 16:27 (UTC)至2024年1月5日 (五) 16:27 (UTC)
下次可提名时间:2024年2月4日 (日) 16:28 (UTC)起
请记得为当选条目撰写简介页面,如此当选条目才有可能出现在首页。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提名人票。存在若干无来源的句子。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29日 (五) 16:27 (UTC)-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菜鸟VegBird• 2023年12月29日 (五) 19:23 (UTC)
- @VegBird3:那请你解释一下‘由于英语的法院一词“Court”与粤语的“葛”发音相近,最高法院大楼亦被俗称为“大葛楼”。法院启用初期仅设有3个法庭,曾经被批评是极大的浪费。当时法院由1名首席按察司和1名最高法院法官所主理,如任何人对他们其中一人的判决不服,则由二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上诉聆讯’这句话的来源到底何在。当然,有同样问题的也不止这句话。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0日 (六) 04:05 (UTC)
- 找到一本2008年的书籍《古迹无障碍旅游指南》,但难以判断与条目创作孰先孰后。--Grey [ 留言 | 原神工作组 ] 2023年12月30日 (六) 12:16 (UTC)
- 但正如我此前所言,缺来源的也不只这句。“大楼复修工程于1981年完成。现时大楼露天停车场及泊车位(介乎德辅道中与遮打道之间),在1984年9月26日前属于昃臣道”、“立法局大楼于1985年10月30日由总督尤德主持揭幕及召开首次会议”、“随着香港经济的逐步好转,行政长官曾荫权于《2005-2006年度施政报告》宣布正式恢复在添马舰兴建新政府总部及立法会大楼的计划。整个计划耗资51亿6,890万港元,计划中的立法会综合大楼总楼面面积为36,230平方米,包括设有89席的议事厅、5间会议室及3间记者室等设施。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于2006年6月23日通过有关拨款,工程重新招标。添马舰发展工程评审委员会于2007年7月17日公布由金门—协兴联营提交的设计方案中标,立法会综合大楼为“玻璃围合的圆锥”设计,象征透明、包容及充满创意动力”、“终审法院大楼采用新古典主义的建筑风格,仿效古罗马及希腊的建筑设计,由爱奥尼亚式圆柱及多立克式圆柱所支撑,组成地下及一楼四周的柱廊。大楼设计象征秩序与公平,所有门窗分布于支柱之间,对称有致。为了适应香港气候,建筑特设宽阔阳台,足以阻止阳光直接透进室内,提供散热功能”都缺来源。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0日 (六) 15:14 (UTC)
- 俗称“大葛楼”这点属实,已找到新闻来源,但背后原因的来源则需要继续寻找。
- 1985年10月30日由总督尤德主持一段已补充来源。
- 大楼复修工程于1981年完成一句,经搜寻新闻查证,应为1982年。
- “现时大楼露天停车场及泊车位(介乎德辅道中与遮打道之间),在1984年9月26日前属于昃臣道”一段可有可无,可先删。
- 曾荫权《2005-2006年度施政报告》一段的来源应该很易找到。
- 设计风格一段的来源寻找,似乎会最花时间。
- --Factrecordor(留言) 2023年12月31日 (日) 18:17 (UTC)
- “葛”为“Court”音译已找到《香港粤语语法的研究》一书作为来源。
- 曾荫权施政报告已补重启计划的来源。其后描述属于新立法会综合大楼,在本条目实属多余,删除。
- --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02:44 (UTC)
- 已查明建筑特色部分本有来源,只是在2015年11月Special:Diff/38127887被一名IP用户不知原由删除,已回复。换言之,现在只剩下小量不关键、不影响GA资格的语句没来源,就算找不到来源,先删除亦可。--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06:28 (UTC)
- 但正如我此前所言,缺来源的也不只这句。“大楼复修工程于1981年完成。现时大楼露天停车场及泊车位(介乎德辅道中与遮打道之间),在1984年9月26日前属于昃臣道”、“立法局大楼于1985年10月30日由总督尤德主持揭幕及召开首次会议”、“随着香港经济的逐步好转,行政长官曾荫权于《2005-2006年度施政报告》宣布正式恢复在添马舰兴建新政府总部及立法会大楼的计划。整个计划耗资51亿6,890万港元,计划中的立法会综合大楼总楼面面积为36,230平方米,包括设有89席的议事厅、5间会议室及3间记者室等设施。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于2006年6月23日通过有关拨款,工程重新招标。添马舰发展工程评审委员会于2007年7月17日公布由金门—协兴联营提交的设计方案中标,立法会综合大楼为“玻璃围合的圆锥”设计,象征透明、包容及充满创意动力”、“终审法院大楼采用新古典主义的建筑风格,仿效古罗马及希腊的建筑设计,由爱奥尼亚式圆柱及多立克式圆柱所支撑,组成地下及一楼四周的柱廊。大楼设计象征秩序与公平,所有门窗分布于支柱之间,对称有致。为了适应香港气候,建筑特设宽阔阳台,足以阻止阳光直接透进室内,提供散热功能”都缺来源。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0日 (六) 15:14 (UTC)
- 找到一本2008年的书籍《古迹无障碍旅游指南》,但难以判断与条目创作孰先孰后。--Grey [ 留言 | 原神工作组 ] 2023年12月30日 (六) 12:16 (UTC)
- @VegBird3:那请你解释一下‘由于英语的法院一词“Court”与粤语的“葛”发音相近,最高法院大楼亦被俗称为“大葛楼”。法院启用初期仅设有3个法庭,曾经被批评是极大的浪费。当时法院由1名首席按察司和1名最高法院法官所主理,如任何人对他们其中一人的判决不服,则由二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上诉聆讯’这句话的来源到底何在。当然,有同样问题的也不止这句话。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0日 (六) 04:05 (UTC)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如Sanmosa所言,多段落语句缺少来源。--Grey [ 留言 | 原神工作组 ] 2023年12月31日 (日) 03:59 (UTC)- @Supergrey1:我先前提出的问题现在似乎已经被完全解决,请复查。如果可以的话,我会撤回重审。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07:23 (UTC)
- @Sanmosa:经过修改后,文中缺少来源的段落皆有补足来源,内容丰富、条理清晰,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Grey [ 留言 | 原神工作组 ] 2024年1月1日 (一) 09:07 (UTC)
- @Supergrey1:我能不能理解成你不反对我现在撤回重审?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09:10 (UTC)
- 当然可以撤回重审。--Grey [ 留言 | 原神工作组 ] 2024年1月1日 (一) 09:12 (UTC)
- @Supergrey1:我能不能理解成你不反对我现在撤回重审?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09:10 (UTC)
- @Sanmosa:经过修改后,文中缺少来源的段落皆有补足来源,内容丰富、条理清晰,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Grey [ 留言 | 原神工作组 ] 2024年1月1日 (一) 09:07 (UTC)
- @Supergrey1:我先前提出的问题现在似乎已经被完全解决,请复查。如果可以的话,我会撤回重审。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07:23 (UTC)
GA终审法院大楼的来源补充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GA终审法院大楼早前被发现多段缺乏的来源,我已处理了一些。现在情况如下:
法院启用初期仅设有3个法庭,曾经被批评是极大的浪费。当时法院由1名首席按察司和1名最高法院法官所主理,如任何人对他们其中一人的判决不服,则由二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上诉聆讯。
- 此段属1910年代,如要找最初的来源,应要从早期报章出发,能找到来源保留固然最好,但就算暂时删除也不影响GA资格。
现时大楼露天停车场及泊车位(介乎德辅道中与遮打道之间),在1984年9月26日前属于昃臣道。
- 此段原创研究味道较浓,找来源的方向也没头绪,但内容在条目中不重要,删除并不影响GA资格。
终审法院大楼采用新古典主义的建筑风格,仿效古罗马及希腊的建筑设计,由爱奥尼亚式圆柱及多立克式圆柱所支撑,组成地下及一楼四周的柱廊。大楼设计象征秩序与公平,所有门窗分布于支柱之间,对称有致。为了适应香港气候,建筑特设宽阔阳台,足以阻止阳光直接透进室内,提供散热功能。
- 此段重要,就算找不到能支持整段的来源,也应该以类似有来源的内容取代、保留部分。--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03:11 (UTC)
- @Will629、So47009、Hoising、Nickice、Tksteven、Sanmosa、Supergrey1:召唤熟悉旧报章、图书馆、香港史的维基人及相关者。--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03:26 (UTC)
- @Factrecordor:差点忘了说一点:35号来源只能证明“建筑物采用本地的花岗岩建成”这句话,同一自然段内的其他内容仍无对应来源。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03:32 (UTC)
- 好的,所以现在重点是建筑特色方面来源。--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04:03 (UTC)
- 以前立法会的网站有提建筑风格及设计。估计是前人改写内文然后加上,但没加来源。翻一下英维就找到了([4])--S叔 2024年1月1日 (一) 04:15 (UTC)
- 还有内文的这个来源应该可支持更多内容--S叔 2024年1月1日 (一) 04:25 (UTC)
- 我也翻看了编辑记录,发现该段本来是以古迹办网页的前立法会大楼的文物影响评估报告作业为来源,但后来连结失效,不知何时被移除来源,但该来源实有备份,古迹办网页也不过是把连结位址改了,还能找到该报告。--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05:07 (UTC)
- @Sanmosa,已查明建筑特色部分本有来源,只是在2015年11月Special:Diff/38127887被一名IP用户不知原由删除。--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06:22 (UTC)
- 我也翻看了编辑记录,发现该段本来是以古迹办网页的前立法会大楼的文物影响评估报告作业为来源,但后来连结失效,不知何时被移除来源,但该来源实有备份,古迹办网页也不过是把连结位址改了,还能找到该报告。--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05:07 (UTC)
- @Factrecordor:我为“当时法院由1名首席按察司和1名最高法院法官所主理,如任何人对他们其中一人的判决不服,则由二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上诉聆讯”这句话另外找了来源并微调了一下。然后“现时大楼露天停车场及泊车位(介乎德辅道中与遮打道之间),在1984年9月26日前属于昃臣道”这句话与我在1988年的地图册看到的情况不同,所以我直接删去了。“法院启用初期仅设有3个法庭,曾经被批评是极大的浪费”这句句子我也已经找到来源了。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1日 (一) 07:17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