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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橫貫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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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莎伯綫

「伊利莎伯綫」是橫貫鐵路完成後營運中標者港鐵公司對「Elizabeth line」的官方中文譯名,user:Howard61313堅持要對「伊利莎伯」進行地區轉換,但我的著眼點是「伊利莎伯綫」作為一個整體和品牌名詞不應該受地區轉換影響,因為港鐵公司有合法的命名權,維基百科應該尊重這個命名而不再原創其他地區譯名,正如你不會對堅尼地城加入「甘迺迪城/肯尼迪城」的地區轉換,再加上「伊利莎伯」並非香港區對伊莉莎伯二世(注意「利/莉」字)的慣用譯名,香港倒是有「伊利莎伯大廈」。希望在此取得共識避免無止境的回退。— 同舟 · 2018年3月22日 (四) 05:55 (UTC)[回复]

  • 姑且不論Elizabeth一詞的翻譯為何,港鐵對於「綫」字的用法肯定沒有排他性決定權,畢竟此字不符合港澳版中文以外其他中文版本的用字「線」。這個字的用法可不是品牌名稱問題,且絕對應該進行地區轉換。—Howard61313留言2018年3月22日 (四) 05:38 (UTC)[回复]
    • 正正是因為是繁體異體字所以至少在繁體的場合應該視之為品牌名稱而保留原字,你的做法更像是要糾正港鐵對「綫」字的應用,這絕非維基百科人應有的編輯態度。-- 同舟 · 2018年3月22日 (四) 06:50 (UTC)[回复]
      • 你誤解了,如果是「糾正港鐵對綫字的應用」,那就是將港澳版中文的「綫」改成「線」,而我的作法與此完全相反,因為我只針對非港澳版的中文,港澳版的部分,我支持保留原字。閣下的做法更像是用港澳的地方用字凌駕其他地區的用字,私以為這更非維基百科人應有的編輯態度。
        至於譯名部分,港鐵的命名權不是問題,問題只在於港鐵版譯名是否能適用於其他版本的中文。而根據英國方面明載於倫敦交通局網站的說法,該線線名由來是為了致敬英國女王[1]。既然語源為此,各版本中文對女王名諱翻譯有別,就應該在此做為重要的參考依據,僅考慮品牌名稱,實在不夠周詳。—Howard61313留言2018年3月22日 (四) 06:57 (UTC)[回复]
        • 既然「伊利沙伯」不是伊莉莎伯二世的香港慣用譯名,按照你(及其錯誤)的邏輯,港鐵的「伊利沙伯綫」是錯誤所以不能出現在維基百科。另外「綫」字在香港中文都是異體字。-- 同舟 · 2018年3月22日 (四) 07:27 (UTC)[回复]
  • @Howard61313:Michael Jordan的个人品牌名称是「喬丹」,按你所說,香港繁体该显示「佐敦」?荒谬。按同理,(-)強烈反对 把「伊利莎伯綫」作任何字詞轉換。— 2018年3月22日 (四) 10:50 (UTC)[回复]
  • @Sanmosa:閣下自己荒謬就別說別人了,你胡亂牽扯的這個例子根本不涉及「綫」「線」這種對應漢字不同寫法的問題。我的重點才不在你那無關的品牌,我只關注所謂的鐵道路線名稱。@Sameboat:品牌仍不表示不能轉換,舉一例子,日本「小田急電鉄」在其中文網站上也是會將「」字轉換成「鐵」字。顯然地,無論是否為品牌,轉換到不同地區的漢字用法(無論其是不是中文),順應該用法中的習慣乃是正當且有先例可循的,再次重申,你(及你那錯誤的)品牌論,也不能構成阻止轉換的理由,(+)强烈支持對「綫」進行轉換。—Howard61313留言2018年3月23日 (五) 01:18 (UTC)[回复]
    • 不成立,「」字是和製漢字,情況等同繁簡轉換,但「綫」字就算是異體字都依然是正規中文字。-- 同舟 · 2018年3月23日 (五) 01:27 (UTC)[回复]
      • 插話一下,「鉄」不是和製漢字,是中文俗字,可見《三国志平话》,簡化字依此為「铁」。--Justice305留言2018年3月23日 (五) 05:56 (UTC)[回复]
      • 謝謝Justice305君,其實無論什麼製漢字都行,重點只在於各漢字之間是「不同的」,既然慣用用法不同,轉換就比較適宜。至於「伊利沙伯」一詞是否適合用在港澳版,我並不堅持,反正我重點只在於非港澳版的部分該顯示什麼詞,你們港澳版愛用什麼就用什麼。另外,如果你說「伊利沙伯」不是香港慣用譯名,那「綫」也不是其他版本的繁體中文慣用字啊。如果要求尊重前者,那後者也要啊。—Howard61313留言2018年3月23日 (五) 01:18 (UTC)[回复]
        • 品牌名稱只有一個官方中文名就輪不到誰尊重誰,除非是逐個字的繁簡轉換。你太著眼於港鐵公司是在香港發祥的企業而堅持「綫」字只能用於港澳地區,事實上「伊利沙伯」和「綫」在香港皆屬異例,所以沒有地區轉換的道理。-- 同舟 · 2018年3月23日 (五) 01:42 (UTC)[回复]
  • @Howard61313:用一下閣下的言論,給閣下自己看看:“閣下自己荒謬就別說別人了”。据《非原創研究方針》,“由可靠來源發表的中文譯本應比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的版本優先使用。”對「綫」字進行轉換就屬於“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的版本”,既然已經有“由可靠來源發表的中文譯本”了,相信閣下該不會違反方針吧。— 2018年3月23日 (五) 08:31 (UTC)[回复]
  • (+)支持轉換,例如台灣的繁體中文,現時稱呼所有的的鐵公路(包括英國)幾乎都用「線」了,一律用「綫」字不符合常理。—Ntlshuanghe4629留言2018年3月24日 (六) 03:35 (UTC)[回复]
  • (!)意見:討論了半天,現在認為最直接的方法就是一個:致信港鐵,看看「伊利莎伯線」這種寫法有沒有問題。這樣總可以了吧?——Howard61313留言2018年3月24日 (六) 11:08 (UTC)[回复]
  • 總之,本人(-)強烈反对 任何轉換或更動,您真的致信港鐵的話,就該用「綫」字,而且Owennson也說康熙字典中以「綫」為正字也說,「線」為異字;用有正字的異字於中華文化而言有所不合。— 2018年3月25日 (日) 13:48 (UTC)[回复]
    • 閣下這種無限上綱的理由只是讓我更(+)强烈支持轉換而已。「線」叫不合文化的話,一大部分用「線」稱呼的世界各國鐵路及其相關文章、網頁豈不都是不合文化了?顯然這種所謂的「異字之說」在實踐上適用程度根本不高。更何況,連港鐵自己都有在同篇文章裡用「線」跟「綫」的(就是上面貼的連結),怎麼不說港鐵不合閣下心目中的中華文化?(對了,我致信港鐵時,「線」「綫」都會用,因為上述無理要求,恕我不買帳)。——Howard61313留言2018年3月26日 (一) 04:19 (UTC)[回复]

更正一下:伊利沙伯二世才是香港使用的官方譯名,例子可見伊利沙伯醫院伊利沙伯體育館伊利沙伯二世女皇弱智基金伊利沙伯女皇二世青年遊樂場館等等。「伊利莎伯」只代表港鐵一方的翻譯。--ClitheringMMXVIII 2018年4月1日 (日) 04:08 (UTC)[回复]

現在的重點不是哪個譯名常用與否,而是中文維基百科是否因為官方以「不常用」的譯名組合出一個新的品牌名,就允許編者擅自以自以為「常用」的譯名來騎劫官方的品牌名,在我的看來這是違反了名從主人的原則,亦開了一個很壞的先例。 現在台灣編者的行為是將所有港鐵公司的譯名都貶為香港維基用戶的翻譯,正當化原創「台式」譯名的行為。同舟 · 2018年4月1日 (日) 12:04 (UTC)[回复]

題外話,我不滿意Howard61313是因為對他來說,編輯橫貫鐵路及其模板完全是為了正字/正名而來,這是典型的分裂维基用语行為,我花了那麼多時間翻譯/完善條目的正文、地圖和模板,你接著亂入改幾筆加地區轉換後就拍拍屁股走人就等誰反對你就回退,毫無擴充條目的誠意。如果你對條目正文有實質的貢獻而進行(違反名從主人的)正名我都算了。但就算沒有方針約束,這種亂入式正字/正名行為與之前某君不停將別人建立和完善的斯拉夫人名條目從二名法移動到三名法(並順手改為自己喜好的地區譯名)一樣惹人討厭,純粹是有意無意趕走原貢獻者。 同舟 · 2018年4月1日 (日) 14:52 (UTC)[回复]

  • (?)異議:我更不滿意你的是在於你一再扭曲我的觀點,根本就沒有人將港鐵公司的譯名貶為「香港維基用戶」的翻譯,所謂分裂维基用语則是意謂「已統一用語沒必要重新分裂」,今此用語既無統一,何來分裂?何來典型?關於「拍拍屁股走人」這指控,不好意思,我不但不拍屁股,反而還要幫這條目「擦屁股」呢,姑且不論我在這條目中陸續追加的譯文修正、勘誤、擴編、參考文獻存檔(藉此保證條目內容的可查證性),關於本案討論的線名爭議,我則將線名的由來及相應佐證來源均在條目中補充清楚,也算是給這條線的正名給了一個交代。除此之外,也已致信港鐵請教,期待能獲得相關機構的說法。所謂「毫無」擴充條目誠意,乃是無端造謠及胡亂中傷,這在維基百科就是個很壞的先例,還有臉指責別人?把我扯到這討論中,又一直曲解我的意思,這才沒有所謂的誠意。我就明白說句話了吧:我對你上述行為反感之至。如果我在這裡的回應都被曲解成我原意之外的說法,我看不出來這有什麼討論的必要,看你在那邊擅自擴大解釋就飽了。—Howard61313留言2018年4月3日 (二) 08:33 (UTC)[回复]
  • @Howard61313:請勿遊戲維基規則,否則提報至AIVŚÆŊŠĀJoy to the world, the Lord is come. Let Earth receive her King! 2018年4月2日 (一) 03:24 (UTC)[回复]
  • 忘了(~)補充;先前即已致信港鐵詢問,目前仍在靜候回音。—Howard61313留言2018年4月4日 (三) 15:18 (UTC)[回复]
  • 到时自有定论。ŚÆŊŠĀ 2018年4月7日 (六) 02:44 (UTC)[回复]
  • (!)意見:我認為針對專有名詞,如果事物的原名是中文名稱,就應該不適用於地區用語轉換(包含異體字的選擇,但繁簡字轉換另議,那是兩件事),言下之意在上面的討論中我其實比較支持保持使用香港用名不去進行轉換。除了鐵路名稱外,這規則適用於各種領域,就拿兩岸多地經常見到的、Hotel翻譯為「飯店/旅館/酒店」這用詞差異來說,如果詞彙是出現在內文中我通常會很積極的去進行轉換,但如果它是專有名詞的一部份,就不會去更動,所以我不會把台北的「圓山大飯店」轉換成圓山大酒店,但也不會去將香港的「半島酒店」硬要改成半島飯店;類似的狀況,澳門將Avenue翻譯為「大馬路」,台灣是翻譯為「大道」,但我不會把「孫逸仙大馬路」硬轉換為孫逸仙大道,但也反對將台北的「市民大道」在澳門版中轉換為「市民大馬路」。基本上這類專有名詞的狀況應該都視為類似主管單位/業主的命名權,其優先度應該凌駕在地區常用規則之上。--泅水大象訐譙☎ 2018年4月16日 (一) 08:44 (UTC)[回复]

上面意見明顯有誤

上面的理論依據是建立在「如果事物的原名是中文名稱」這句話之上,但這句話光是在前提階段就已經錯了。這個條目的事物,原名是英文名稱而非中文名稱。36.233.49.212留言2019年3月9日 (六) 10:4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