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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消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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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應使用不含姓的名字做為消歧義頁面?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05/10#昕妤,頁面昕妤原本是所有符合收錄條件且名字(不含姓)叫做昕妤的人的消歧義頁面,但請看en:Linda_(given_name)#Notable_people,此頁面也是所有符合收錄條件且名字(不含姓)叫做Linda的人的頁面啊,要不要中文維基的「昕妤」條目也做成一個所有符合收錄條件且名字(不含姓)叫做昕妤的人的頁面(不一定要弄成消歧義頁面,可以跟英文維基的Linda (given name)條目一樣的做法),不然就是雙重標準了(為什麼我們台灣人和中國人就是不能跟西方人如英國人、法國人、德國人一樣?),而且在此也順便討論一下姓氏分類的問題,中文維基直接用分類的方式如Category:張姓,但是英文維基卻是用例如en:List of people with surname Smith直接一個條目的方式列出所有姓Smith的人,做法也不太一樣,英文維基並無「Category: People with surname Smith」這樣的分類。--118.170.53.6留言2024年3月10日 (日) 01:56 (UTC)[回复]

要消歧義的前提是這是菜市場等級的名字,比起昕妤,淑惠雅惠更適合消歧義,另外適合消歧義不代表一定要建立,沒需求硬建立是嫌維基空間很多還是不夠少。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3月10日 (日) 05:55 (UTC)[回复]
所以該用戶建立的允恭弘偉美鳳等條目是否要保留?見[1]--125.230.5.79留言2024年3月11日 (一) 01:21 (UTC)[回复]
支持刪除。--CaryCheng留言2024年3月11日 (一) 16:27 (UTC)[回复]
還有為什麼西方人的名字(不含姓氏)Linda就可以列出,東方人的名字(不含姓氏)昕妤就不能列出?這樣是雙重標準。--125.230.5.79留言2024年3月11日 (一) 01:25 (UTC)[回复]
參閱Wikipedia:是英文维基说的!,中文維基百科不是英語維基百科的中文版。--CaryCheng留言2024年3月11日 (一) 16:24 (UTC)[回复]
副知@Sdf。——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3月11日 (一) 02:09 (UTC)[回复]
另外上面這位同志應該是X43呦⋯⋯不過這個話題本身確實有點討論價值就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3月11日 (一) 02:11 (UTC)[回复]
他还是这么喜欢昕X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4年3月11日 (一) 18:26 (UTC)[回复]
西方的given name由于基本是源自宗教名,所以还可以稍微介绍一下词源什么的;而东亚人名(不含姓氏)基本没什么可以介绍的,因此不支持建立消歧义页面。另外,我本人赞同仿照汉姓建立“Category:姓XX的人”(这样可以比较方便找出同姓人物)。不过我不觉得社群会接受这种分类。--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3月13日 (三) 07:42 (UTC)[回复]
消歧義本來就不需要有什麼東西去「介紹」事物的,以這個理由來「不支持」消歧義頁面莫名其妙;而CAT:陳姓這些分類也早就存在。萬多則編輯的用戶不去認真瞭解一下方針指引才來議事嗎?--西 2024年3月21日 (四) 11:26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可能我的表述有问题,我再写过。不论东西方,given name的消歧义本来就没什么用,因为不会有页面链接去这些页面。我想表达的是西方的given name可以有介绍,因此甚至可以变成一个小作品;而东方的given name不可能有任何有效介绍,所以我不支持建立页面。“Category:姓XX的人”里的XX指的是西方的姓氏不是东方的(请仔细读“仿造汉姓”四个字)。请不要一上来就指责他人,谢谢。--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3月21日 (四) 11:37 (UTC)[回复]
「不支持建立消歧義頁面」跟「不支持建立頁面」已是完全不相同的論述,既然閣下自己也認為自己表述不妥,何從是我一上來就指責?我並非同意漢名應個別建立頁面,但「沒有有效介紹」跟「建立消歧義」(即議案所提的做法)是完全不衝突的,以「沒有有效介紹」來「不支持建立(消歧義)頁面」是毫無依據的「想法」,無有效論證的想法就是無效論點。另,社群未曾禁止創建甚或推動提刪西人姓氏分類,只是長久以來沒人建立,不過我不覺得社群會接受這種分類又是何來的「覺得」?無效論點難道不能被批評嗎?--西 2024年3月21日 (四) 11:48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阁下批评得对,我的确没有将维基的每个方针指引都仔细阅读。上面的IP用户提到为何西方given name可以有独立的页面而东方的不可以有,他认为这是双重标准。我只是想凭借我的理解,以(我认为)较为合理的方式解释为什么维基百科上会出现这种东西方间的“双重标准”。西方的given name除了可以当作消歧义来看待,可以当作小条目;而东方的就只能以没用的消歧义来看待。
“觉得”是我个人的感觉,因为从未有人这么搞过。一上来就指责是指阁下的这一句:「萬多則編輯的用戶不去認真瞭解一下方針指引才來議事嗎?」。万则编辑和不熟悉方针并不冲突,若阁下觉得某一用户的论点站不住脚可以提点该用户并介绍相应方针,无需如此言辞犀利(也可能是我过于敏感)。除非该用户几次三番在同一议题表现出对方针指引的不熟悉。以上是我的想法,还望阁下以后多多赐教。--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3月21日 (四) 12:39 (UTC)[回复]
消歧義及分類乃是撰寫維基百科的基本功,我不會要求任何人去背下所有方針指引,但這些基本功不可能不認識。別給我整這齣,你不是新手了。該則存廢討論的重點在於「Wikipedia:消歧义#部分題目相符」的判定,跟「有沒有內容」毫無關聯,消歧義本來就是沒有實際內容而只是一個列表。你再三說出「沒用的消歧義」正是你自己口中幾次三番在同一議題表現出對方針指引的不熟悉。--西 2024年3月22日 (五) 03:38 (UTC)[回复]
我只是希望可以有一個「同名不同姓」且有關注度的人的列表(包括古人和現代人),西方人有這個列表沒有理由東方人就不能有這個列表。另外無論是西方人或東方人,同樣姓氏的人都很多,所以希望都可以有「Category:」這種分類,避免失去一致性(直接用列表那列表可能會過長)。--118.170.11.98留言2024年3月22日 (五) 02:37 (UTC)[回复]
本站目前也没有“名为琳达的人列表”或者“姓氏为史密斯的人列表”这种列表,不必完全按照英维走。依路西法人所述,并未有人禁止建立分类来归类同名/同姓西方人物(可能同名东方人也可以?),阁下何不去试一下建立这些分类,开创先例。--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3月22日 (五) 02:49 (UTC)[回复]
我想到了,像百度百科有每個中文漢字的條目,我們也可以為每個常用的中文漢字(例如Big5碼定義常用的5401個中文漢字)做條目,然後就每一個中文漢字列出所有以該漢字為名的人(包括古人和現代人,以及人名消歧義頁面),例如「維」字可以列出王維張維陳維李維等等,就跟英文維基百科的人名Linda可以建立條目,並列出所有以Linda為名的人一樣(西方人名可能會有「第一予名」+「中間名」+「姓氏」,例如Evan Rachel Wood(Evan為第一予名,Rachel為中間名),就跟東方人名很多都是三個字的名字(「姓氏」+「第一予名」+「第二予名」)一樣,例如周杰倫的第一予名就是「杰」,第二予名是「倫」)。--118.170.43.189留言2024年3月22日 (五) 06:05 (UTC)[回复]
WP:NOTDICT。--西 2024年3月22日 (五) 10:44 (UTC)[回复]

请问以下消歧义的存在是否合理?

我发现到诸如阮副總統蕭副總統李副總統等一大堆“同姓称号消歧义”。请问这些消歧义的存在是否合理?另外,Category:假名消歧義Category:諺文消歧義里的一堆消歧义的存在是否也合理?这些消歧义非中文/罗马字,请问中文维基需要这种消歧义吗?@Sdf在此通知这些消歧义(大部分)的建立者。--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7:52 (UTC)[回复]

這些消歧義頁面沒有必要建立,應該刪除。--CaryCheng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16:59 (UTC)[回复]
若多於一個主題條目適合使用該標題作重定向,那麼就應該容許作為消歧義。假名、諺文是容許原文重定向的,如果有多個目標需要以該標題導向就自然適合保留。--西 2024年4月26日 (五) 11:25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我逐步提问吧:
  1. 同姓称号消歧义/重定向真的有需要存在吗?我的确没有找到任何规定禁止建立此类消歧义/重定向,但如果以上例子的消歧义是可以存在的,那是否代表“王市长”、“陈大使”、“许将军”、“刘总裁”之类的消歧义/重定向都是可以被建立的?
  2. 假名不完全算是原文吧,不会有有人无端端把日本人名从汉字写成假名。有些假名消歧义甚至不存在于日语维基(比如いそざきひろみ这种)。虽然不能以“日维没有”来否定这类型消歧义在中维的存在价值,但多少有参考意义吧?
  3. 我同意谚文的消歧义是合理的,但它们否需要罗马化呢?
--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12:13 (UTC)[回复]
  1. 我沒說同姓稱號合適。我說的是適合重定向才適合消歧義,我也沒說那些稱號適合重定向。
  2. 假名只能說局部算是原文。如果多個主題原文本身只用假名拼寫,那麼當然適合重定向和消歧義;你列出的情況和目前存在的消歧義自然不算是,但不等於一竿子打死不能存在「假名消歧義」。只要原文是假名,那麼就可以有對應的假名消歧義。
  3. 不需要。羅馬化了就不是原文了。
--西 2024年4月29日 (一) 06:03 (UTC)[回复]
如此定義可能無窮啊,任何職務跟姓氏都能湊出。除非某一稱呼相當有名(例如「蔣總統」),否則一般來說不應該容許建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27日 (六) 17:49 (UTC)[回复]
@Ericliu1912我想去提删它们(称号和假名的),可是不知道要用什么理由。(虽然好像随便一个理由都可以)另外,谚文消歧义要罗马化吗?我个人是觉得需要罗马化,可是又不知道有没有必要。阁下可愿给点意见?--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4月27日 (六) 18:06 (UTC)[回复]
這很困難。我可能沒辦法即時給出答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28日 (日) 08:33 (UTC)[回复]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4/28#李副總統、蕭副總統、阮副總統、陳副總統、吳總理、尹總統、朴總統、李總理、李總統、盧總統、趙總理、金總理、金總統、亚当斯总统、阿迪昂总统、约翰逊副总统、约翰逊总统讨论中。--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29日 (一) 21:19 (UTC)[回复]

消歧义项描述末尾是否需要加句号?

目前该格式指引中加了句号。但论述《WP:消歧义的荐与不荐》中强调不要使用完整句子,TW提醒模板{{uw-dab}}中称“不要加句号”,英维也不用句号。目前中维的消歧义页似乎是加句号或不加句号的页面都很多,明显并未统一格式。--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0日 (五) 10:10 (UTC)[回复]

支持「不加句號」。--CaryCheng留言2024年9月6日 (五) 21:23 (UTC)[回复]
通常不加句号,但如果应需求使所有项较长、明显是“完整句子”,应加上句号。该指引,似乎可以去掉WP:DABSTYLE例子的句号。--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18:37 (UTC)[回复]
如果应需求使所有项较长、明显是“完整句子”,应加上句号”:其实也不一定?比如描述图片的文字,即使很长中间已经用过句号,末尾仍不用句号(MOS:句号)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8日 (日) 00:33 (UTC)[回复]
这条指引是有问题的,见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册/标点符号/存档3#圖註的結尾的句號--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07:51 (UTC)[回复]
我之前看到过这条讨论了……但毕竟仍未通过,而且也和大陆的标点符号国标矛盾。--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8日 (日) 07:53 (UTC)[回复]
流程未完成,但已证明该指引不够共识。不认为矛盾,存档3讨论中我发表过自己的看法。--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08:32 (UTC)[回复]
支持不加--Mykola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18:53 (UTC)[回复]
支持不加,我甚至见过加分号的:
xxx可能指:
  • 歧义项1;
  • 歧义项2;
  • 歧义项3;
...
个人觉得很怪。--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05:00 (UTC)[回复]

消歧义项后接描述句,使用冒号还是逗号?

目前格式指引和实际运作似乎都借鉴英维使用逗号,但似乎冒号更符合中文的标点习惯。--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30日 (五) 10:22 (UTC)[回复]

支持「使用冒號」。--CaryCheng留言2024年9月6日 (五) 21:24 (UTC)[回复]
按我的过往习惯,倾向使用逗号。逗号与序言格式相似。逗号更像短句,冒号更像做出词典定义,后者容易不完整。冒号可能误认为发言,虽然很低概率彻底误解。当前似乎不统一,有逗号、冒号,甚至中是“-”。--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18:45 (UTC)[回复]
但是用逗号的话,有种“包括消歧义项目(即某个条目)在内的整个短句是一个整体”的感觉;如果用冒号,那就是“消歧义项目是XXX可以指的对象”,冒号后面只是对消歧义项目简短的描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8日 (日) 00:32 (UTC)[回复]
没有这种感觉,什么是“整个短句”。“AA可以指:XX,描述”本来就应该构成短句,不同的XX是N选一。由于第一行是冒号,后面项目也用冒号、同一缩进层级,有点重复和不清晰。--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07:55 (UTC)[回复]
不认同,我认为实际上的重点应该就是消歧义项本身,即:
X可以指:
  • A
  • B:……
  • C
X指的就是“A”“B”“C”,而不是指的是“A”“B,……”“C”。“……”(描述)可有可无。至于复用冒号,则完全符合《MOS:冒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4.7.3.5。--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8日 (日) 08:12 (UTC)[回复]
“可以指”指其中一项,我是认同的(但“可能指:”更像指全文?)。但这样复用冒号如果抛开排版,则怪异,既“X可以指:B:B的描述”,逗号则好很多,描述是通常存在的。层级确实还行,之前看成在同一垂直线了。--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08:40 (UTC)[回复]
啊,我说的不是一项多项啊,我说的是(不管是“可以”还是“可能”),它指代的都是“项目”,而非“项目+描述”,比如说
马鞍山可以指:
“马鞍山”指的是“马鞍山市”“马鞍山 (南京)”,而不是指的是“马鞍山市 安徽省下辖地级市”“马鞍山 (南京) 位于南京市的山”。层级“同一垂线”指的是?跟是不是在同一垂线没什么关系吧……--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8日 (日) 08:49 (UTC)[回复]
但用逗号我也觉得“后面只是对消歧义项目简短的描述”,既说话人对义项的简短补充,逗号后面不是义项名称。--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09:01 (UTC)[回复]
我虽然并不排斥这种用法(即这种用法也符合语感),但总觉得更像是英文习惯;用冒号则更符合中文习惯。英文确实有大量在中文用冒号的场合倾向用逗号,比如“say”后面。--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8日 (日) 09:04 (UTC)[回复]
本人一直使用逗号,不过也不反对冒号。另外想知道这个讨论的意义是?讨论完后会有人去改吗。--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04:58 (UTC)[回复]
应该不会有人大量改吧?毕竟只是讨论,没有说要正式写入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8日 (日) 05:15 (UTC)[回复]
不必強制統一或禁止,但應該可以推薦使用冒號。其實破折號也符合中文用法,不過冒號似乎比較常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8日 (日) 10:4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