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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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法系刑法
三階層論
構成要件該當性

行为作为 · 不作为
結果
主觀要件(故意 · 過失 · 意圖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不能犯 · 继续犯 · 狀態犯德语Zustandsdelikt

違法性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 自救行為

罪責(有責性)-

心神喪失 · 精神耗弱
原因自由行為 · 責任能力
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假想防衛
法律認識錯誤德语Verbotsirrtum · 許可認識錯誤德语Erlaubnisirrtum

參與論
正犯間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謀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幫助犯
罪數論
想像競合

吸收原則德语Absorptionsprinzip

實質競合德语Tatmehrheit

数罪并罚 · 连续犯
加重原則德语Asperationsprinzip · 累加原則德语Kumulationsprinzip

-法條競合-

特別規定德语Lex specialis · 輔助規定 · 吸收犯
牵连犯

刑罰論
法定刑日语法定刑

死刑

無期徒刑 · 死刑缓期执行
有期徒刑 · 拘役
沒收
罰金 · 科料(小额刑罚)

褫奪公權 · 剥夺政治权利

處斷刑

自首 · 累犯

宣告刑

自由裁量權

-執行刑-

数罪并罚
易科罰金 · 缓刑
假釋 · 减刑

保安處分
保護管束 · 驅逐出境 · 终身禁业
法律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刑事訴訟 · 刑事政策
其他學說
四要件論
犯罪主體

責任能力
刑事責任年齡 · 精神障碍

犯罪客體

法益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犯罪的主觀方面

故意 · 過失
目的

犯罪的客觀方面

危害行为作为 · 不作为
危害結果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二階層論

牵连犯,是一个刑法学犯罪学的定义,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

牵连犯是「法條競合」的一種情形,即多項行為之中僅以與主要行為相關的法條定罪,而使與其他行為相關的法條不再適用,因此最終僅因一項行為宣告一罪;而非因多項行為實質競合德语Tatmehrheit而宣告多罪或數罪併罰

特征包括有必须处于一个犯罪目的;行为人因此必须实施了数个行为,而且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在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触犯了一个罪名的情况下,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另一个罪名。比如为了走私而骗购外汇、因受贿而徇私枉法等等[1]

对于牵连犯的处理上因具体罪名和情况而有特殊规定[2]。通常来说处理方式包括有[3]

  • 从一重罪处罚。比如抢劫、窃取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或枉法裁判的,构成受贿罪徇私枉法罪等,采用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 以法定的一罪处罚,比如伪造货币又出售、运输伪造的货币的,定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 法定数罪并罚。比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数罪并罚。

延伸閱讀

参考文獻

  1. ^ 张曙 阿儒汗. 职务犯罪案件与牵连案件的侦查管辖研究.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2年, (09期) [2014-1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2. ^ 马济林. 谈“两个补充规定”有关牵连犯罪的新规定. 《法学》. 1989年, (07期) [2014-1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3. ^ 庄劲. 从一重断还是数罪并罚——从牵连关系的限定看牵连犯的处断原则.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7年, (第1期) [2014-1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