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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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法系刑法
三階層論
構成要件該當性

行为作为 · 不作为
結果
主觀要件(故意 · 過失 · 意圖
構成要件錯誤德语Tatbestandsirrtum · 不能犯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继续犯 · 狀態犯德语Zustandsdelikt

違法性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 自救行為

罪責(有責性)-

心神喪失 · 精神耗弱
原因自由行為 · 責任能力
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假想防卫
法律認識錯誤 · 許可認識錯誤德语Erlaubnisirrtum

參與論
正犯間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謀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幫助犯
罪數論
想像競合

吸收原則德语Absorptionsprinzip

實質競合德语Tatmehrheit

数罪并罚 · 连续犯
加重原則德语Asperationsprinzip · 累加原則德语Kumulationsprinzip

-法條競合-

特別法原則 · 輔助性原則 · 吸收犯
牵连犯

刑罰論
法定刑日语法定刑

死刑

無期徒刑 · 死刑缓期执行
有期徒刑 · 拘役
沒收 · 從刑
罰金 · 科料(小额刑罚)

褫奪公權 · 剥夺政治权利

處斷刑

自首 · 累犯

宣告刑

自由裁量權

-執行刑-

数罪并罚
易科罰金 · 缓刑
假釋 · 减刑

保安處分
保護管束 · 驅逐出境 · 终身禁业
法律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刑事訴訟 · 刑事政策
其他學說
四要件論
犯罪主體

責任能力
刑事責任年齡 · 精神障碍

犯罪客體

法益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犯罪的主觀方面

故意 · 過失
目的

犯罪的客觀方面

危害行為作为 · 不作为
危害結果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二階層論

過失(英語:negligence拉丁語negligentia[1])是一個法律術語,指因粗心大意、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或是無法達到一般理性自然人所應達到的謹慎程度[2],而造成損害或是違反法律課予的義務

「過失」的各地常用名稱
中国大陸过失
臺灣過失
香港疏忽
澳門過失

普通法系

英美法系中的「過失」是程度略低於魯莽reckless)的一種过错型態,在民法上可能構成侵权行为契约義務的違反;而刑事過失若導致不法行為的,則可能會構成犯罪

大陸法系

大陸法系中,過失屬於責任型態的一種,在民法刑法領域有不同的分類:

刑事過失

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分类

疏忽大意的过失(无认识过失):指應注意、能注意卻未注意的情形。

过于自信的过失(有认识过失):指犯罪行為人認識到行為結果的發生,但確信其不發生者;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联系与区别
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联系 意志上均是不希望、反对危害社会结果发生
区别 应当预见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未能预见 行为人对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有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联系与区别
过于自信的过失 间接故意
相同 行为人均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均要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才构成犯罪
区别 认识因素 预见到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其认识发生了错误 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认识不存在错误
意志因素 反对结果发生 放任,不反对结果发生
客观依据 行为人轻信能避免是有客观依据的,如行为人技能高超等,行为表现是极力避免结果发生 行为人客观上无所凭借,也无积极避免结果发生的行为

過失責任

民法對於過失的結果責任德语Erfolgshaftung較之刑法更為細緻,在侵權行為法中所對應之注意義務亦有所區別:

重大過失

指欠缺普通人應有之注意,為責任最輕的過失型態。由於責任尚輕,通常需負此一程度注意義務的多半為無償契约債務人,例如贈與契約的贈與人。

具體輕過失

指欠缺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之過失。具體輕過失責任所需負的注意義務仍屬相對輕微,亦多半為無償契約之債務人。

抽象輕過失

又稱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指欠缺「善良管理人」應注意的義務。一般有償契約債務人之注意義務皆為抽象輕過失責任。

推定過失

推定過失責任又稱中間責任,指原則上推定加害人負有過失責任,除非加害人可以舉反證證明其確實盡到注意義務。

參考

引註資料

  1. ^ Negligence. Oxford Living Dictionarie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4 July 2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2.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過失[永久失效連結] 於2011 年4 月11 日查閱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 Britannica 1911's account of negligence: an interesting historical read, preceding the era of Buick Motor and Donoghue v. Steven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