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专题讨论:臺灣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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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5日新立直轄市之相關條目處理

過去在Talk:臺中市 (直轄市)Talk:高雄市縣合併有部分討論,但目前大部分的討論都集中在Talk:臺南市 (直轄市)。為免大家在不同地方討論,請關注人士移駕。Ernestnywang (留言) 2010年6月16日 (三) 06:49 (UTC)[回复]

我的小計畫

我將會對新北市大幅擴充,升格前會寫完,並看是否能在升格當天套用。畢竟這是與我關係密切的城市。--我是隻發浪小野貓。Meow 2010年7月5日 (一) 11:48 (UTC)[回复]

建議您可以直接在臺北縣條目做相關擴充,升格當天(2010年12月25日)直接復將「臺北縣」替換為「新北市」即可。Talk:新北市先前的討論已決定屆時直接將臺北縣移動至新北市,不另設條目。Ernestnywang (留言) 2010年7月5日 (一) 17:39 (UTC)[回复]
我知道這決議,但我希望撰寫新北市角度優先的,也許我可在升格前先放部分內容下去,升格時再完全到位。這不會那麼快就完成的。--我是隻發浪小野貓。Meow 2010年7月6日 (二) 12:18 (UTC)[回复]

開工了,不過不會太常更新,畢竟還有五個多月,還得寫好幾個小條目來補充。--我是隻發浪小野貓。Meow 2010年7月11日 (日) 07:48 (UTC)[回复]

關於將升格或入併之行政區劃分類處置

關於將升格或入併之行政區劃分類處置,在此提出想法:

歡迎提出其他想法,希望能在升格前取得共識——michddastro (留言) 2010年11月21日 (日) 09:01 (UTC)[回复]

相關頁面,條目是否會在改制當日00:00作自動更改、移動?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TRA&HSR&BUS&MRT&LRT對話貢獻)於2010年12月7日 (二) 01:25加入。

沒有機器人執行,必須手動更改——michddastro (留言) 2010年12月7日 (二) 13:28 (UTC)[回复]

關於縣立學校升格問題

關於升格學校名稱也有所改變 原本縣立學校會改為市立學校, 原本國立學校會改成市立學校,歡迎提供出想法!! Irwin (留言) 2010年12月20日 (一) 05:33 (UTC)[回复]

相信直接移動即可,應不會有異議。Ernestnywang (留言) 2010年12月20日 (一) 07:26 (UTC)[回复]
我也是覺得直接移動就好。校名的變更可以寫在校史裡面。--祥龍 (留言) 2010年12月20日 (一) 10:57 (UTC)[回复]
有的國立學校不會改成市立學校,尚未確定時不宜躁進改名。--Jusjih (留言) 2010年12月25日 (六) 00:58 (UTC)[回复]

縣市英文名稱縮寫參考

以下表格出自交通部永續運輸綜合評估指標系統之研究。這些縮寫也有用在縣市政府網址裡面。 編號 縣市名稱 代碼 1 宜蘭縣 ILC 2 花蓮縣 HLC 3 南投縣 NTC 4 屏東縣 PTC 5 苗栗縣 MLC 6 桃園縣 TYC 7 高雄市 KH 8 高雄縣 KHC 9 基隆市 KL 10 雲林縣 YLC 11 新竹市 HC 12 新竹縣 HCC 13 嘉義市 CI 14 嘉義縣 CIC 15 彰化縣 CHC 16 臺中市 TC 17 臺中縣 TCC 18 臺北市 TP 19 臺北縣 TPC 20 臺東縣 TTC 21 臺南市 TN 22 臺南縣 TNC 23 澎湖縣 PHC 111.251.194.63 (留言) 2010年12月24日 (五) 04:02 (UTC)[回复]

關於新直轄市條目的移動

現在已經是12月25日了,我原本打算要開始移動條目,但是像新北市台北縣兩個條目,兩邊的討論頁都有內容,是不是需要請管理員作一下整合的動作,把原本Talk:臺北縣的內容移動到Talk:新北市

還有就是縣市合併升格的相關內容。我建議把臺中市 (直轄市)臺南市 (直轄市)高雄市 (直轄市)和現有條目合併,另外創設「臺中縣市合併」和「臺南縣市合併」,這兩個條目和高雄市縣合併專門敘述縣市合併升格的過程,其他就按照專題已定案的方式進行。

縣市升格要忙的不只是這些縣市的公務員而已,連維基人也要跟著忙碌,可惜我們沒有像政府機關有那麼多人手,呵。適逢聖誕佳節,在這邊也祝大家聖誕快樂,天佑台灣 :D。—大摩 ~精益求精~ 2010年12月24日 (五) 16:48 (UTC)[回复]

原住民山地區

地方制度法 (民國99年)第五十八條第四項:“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其區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這些原住民山地“區”就是新北市烏來區、台中市和平區、高雄市那瑪夏區桃源區茂林區。看到[1]移除分类:原住民山地鄉,但其它尚未移除,而且最近新聞報導取消這五鄉自治權爭議多,又有立委孔文吉提議先不得更動原鄉自治地位[2],所以建議分类:原住民山地鄉先不要從五原住民山地“區”移除。--Jusjih (留言) 2010年12月25日 (六) 01:31 (UTC)[回复]

行政區劃的外部鏈接問題

我發現在部份行政區劃條目中有一部份內文外部連結,大部份指向該區的教育機構,如大甲區霧峰區烏日區等。亦有部份連結是連往該區的設施、景點等,見霧峰區#旅遊、文化。這些連結是否適當?我認為這些外部連結均屬不當。按照外部鏈接指引,我們「應避免在正文中加入外部連結」,而且「〈外部連結〉章節中的外部連結數目應保持在最精簡的數量」。我亦認為這些機構與主題沒有直接關係,根據上述指引相關段落的第12條,這些外部連結不應該在行政區劃條目中列出。雖然這些連結均連往相關機構的官方網站,屬於應該要連結的網址但這些連結並不符合「官方連結」定義中的第二點。另外,直接列出外鏈也沒有像留紅鏈會鼓勵編者創建條目的效果。如果社群認為這些連結合適,亦可討論在條目列出的模式(如在外部連結章節列出,還是在內文列出),這些連結亦將可保留。反之,我將移除所有相關連結。Lakokat 2013年3月8日 (五) 10:36 (UTC)[回复]

根據之前的討論共識這些都是不當的連結方式,但是台灣行政區的條目有太多不熟悉政策的新用戶或IP用戶在參與,所以縱使已經花了不少時間到處清理,但還是春風吹又生實在煩人,有時真的很想將那些台灣行政區的條目全部半保護但又擔心作法太過霸道不宜。原則上對於目前中文維基還沒有對應條目的紅色空連結,我會保留外部連結以註釋的方式放在空連結後面,方便資料查找與作為關注度證明確認此事物的確存在不是虛構,一旦發現條目已經建立後就會將外連去除。另外有少數新用戶或IP用戶似乎很看不慣紅色連結的存在,他們如果不是把紅色連結改成外連結,就是直接去除連結,也是另一種需要注意的不當編輯法。如同Lakokat君所言,紅色空連結的存在有鼓勵有志者創建新條目的誘導效果,是維持維基百科成長非常必要的一個要素!--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3月8日 (五) 11:11 (UTC)[回复]
贊成以上(泅水大象提供)方式處理。--福克大叔留言2013年3月9日 (六) 14:40 (UTC)[回复]
我认为外部链接应保持在最少的数量。这些外部链接已可在独立条目中加入。如果没有关注度的机构或公司的链接也随意可在条目中加入,那任何人也可扩充这些列表章节并加入外部链接,维基百科将可能变成黄页。我认为应认真看待维基百科加入链接的行为,说不好是来宣传的把戏。我想说「只有符合[外部連結]指引的外部連結才應加入到條目中,而想加入外部連結的人有責任證明其符合[外部連結]指引。」「每一個加入的連結都需要有合理的原因支持。」(引自维基百科:格式手册/外部链接)。題外話,然处理链接时是我(移除方)在举证。Lakokat 2013年3月9日 (六) 15:27 (UTC)[回复]
通常會被這樣放入的外部連結不外乎是該事物單位的官方網站或當地(條目主題)的地方政府網站的對應頁面,例如某學校或機關的首頁,或是某縣政府官網中對於自己縣內推薦景點介紹之類的,這類的外連通常在自己的頁面被建立後都有被放入該條目外部連結段落的資格,所以我對於這類外連的保留會比較寬鬆對待(但其實我從不主動加入這類的連結,只是不刪除而已)。如果被提及的事物有廣告嫌疑,根本連在行政區劃的條目中被提及的資格都無,更遑論保留其外連結了。--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3月9日 (六) 17:11 (UTC)[回复]

原來Lakokat說了這麼多,只為了他自己主張:「應認真看待維基百科加入連結的行為,說不好是來宣傳的把戲。」這不僅是小題大作,也有著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這行為,實在令人不齒,勸各位別理Lakokat才是,他要怎樣主張,發表什麼言論,都隨他去講,各位可別跟著他一起搭腔起鬨呀!--36.232.212.14留言2013年3月19日 (二) 16:06 (UTC)[回复]

雖然我跟Lakokat君的意見不全然相同,但我覺得他仍然言之有理:外部連結原本就很容易涉及遭人利用作為廣告場合的問題,因此他的擔憂是可以理解的,只是處理上要從嚴還是從寬還有討論的空間。答腔起鬨應該指的是樓上這IP君的發言方式吧?--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3月20日 (三) 13:52 (UTC)[回复]
不是仅仅言之有理,格式手册中要求将链接数目减至最少。例如官方网站有微博或facebook链接的,条目就不应该链接到官方微博或facebook。景点对行政区划的重要性,比官方微博对条目主体的重要性差远了。如果景点、教育机构确实满足关注度或者内容相关度条件,则可以独立成文或者在某条目中独立一章,一个外部链接在这时信息量太少。--Skyfiler留言2013年3月22日 (五) 15:38 (UTC)[回复]

關於鄉、鎮、市、區的編輯

請問在鄉、鎮、市、區的條目開頭,可否使用以下的表述方式編寫:某鄉,中華民國(某省)某縣(市)所轄的一鄉,位於臺灣本島北/中/南部。--Gfabbh留言2015年1月25日 (日) 07:03 (UTC) 補述理由:[回复]

  • 各鄉、鎮、市、區的轄區為中華民國領土,同時也是根據中華民國的《憲法》與《地方制度法》所建立的地方自治團體,在條目敘及中華民國,應屬當然。
  • 各省經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467號,雖不再是地方自治團體,但仍是地方制度層級,根據內政部的人民團體網的資料,有300餘個全國性人民團體仍使用「臺灣省」作為其名稱的一部分,且相當部分為同業公會的省級聯合會,可見於民間臺灣省仍作為地方層級使用。
  • 目前「台灣某縣(市)」的表述方式,按中文使用習慣,會使台灣情勢不瞭解的讀者認為台灣係一國名,與目前較有共識的「台灣作為地名使用」有違。如果認為有使讀者不知該鄉鎮在於台灣,可在條目首行,另行加入地理描述,以指明該鄉鎮位於台灣,實無堅持目前寫法之理。--Gfabbh留言2015年1月27日 (二) 05:34 (UTC)[回复]
支持此作法,我前天整理中華民國行政區劃,並仔細看過地方制度法,發現很多編輯把「行政區」和「行政區機關」概念混淆,省只是如同區,不是地方自治團體,省政府同區公所都是上級的派出機關,但省和區依然是「行政區劃」,法律也明確寫出「省劃分為縣(市)」,提及一個行政區,從國名->一級行政區->二級行政區->...這樣敘述是理所當然,不該用「省政府精簡」當理由把「省」這個行政區當作不存在。--LHD留言2015年1月27日 (二) 16:46 (UTC)[回复]
不支持,畢竟目前的敘述方式已經行之有年,也符合一般的用法,無更動之必要。至於閣下所提的誤解之說,個人反而認為閣下的敘述方式會使不了解兩岸情勢者誤為某國主張的「中国台湾省」,徒增困擾罷了。此外,這裡是中文維基百科不是中華民國維基百科,更不是中華民國的維基百科,該國的法律可以是參考對象,但也僅只是敘述方式的諸多參考之一,無遵照之必要,也不應高於維基百科已有的共識。—horikawa 2015年1月29日 (四) 04:27 (UTC)[回复]
共識並不是不能變動的東西,行之有年的慣例也不是完全不能動,現在的情況是Gfabbh正向社群詢問意見,確認共識狀態與是否有更動之必要,是以horikawa拿「已經行之有年」與「已有的共識」兩點出來作為「無更動之必要」的理由實在不是很妥當。其次就「一般的用法」來說,這點在下也不認同,個人認為所謂的「常用」只適用於「名稱的取捨」,也就是對有一個具有複數稱呼的事物,以其最常用的稱呼作為條目名稱與主要用法,是以條目名稱以李白為主,而不會用「李太白」、「青蓮居士」等其他稱呼。然而對於其中的行文方式,則應該力求精確,今天所謂的中華民國各行政區是基於中華民國法律而設立的事物,自然得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最重要的參考依據,就好像寫美國的政府機構與行政區劃,自然也需要參考美國的法律。另外雖然我們一般談話都只會提「日本大阪」,但是在寫日本的行政區劃時便得依照日本的法律明確地將大阪府大阪市給分開來。是以在下認為現行做法的確有可以改善之處,而要如何改則是之後要討論的事。--祥龍留言2015年1月29日 (四) 04:59 (UTC)[回复]

在此提供User:Reke在PTT維基板提供的解決方式:「引言方面仍沿用舊有方式,避免文句變得冗長且貼近一般人的習慣,但同時可在信息框裡加入完整的行政區劃層級」。個人是覺得這個提議不錯,能考量到一方所主張的「常用」,同時也能將完整的行政區劃層級呈現出來。--祥龍留言2015年1月30日 (五) 02:28 (UTC)[回复]

我認為引言中使用最廣為人知的簡易敘述方式,保留正式行政區畫資訊在infobox中是個兼顧的好方法。--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1月30日 (五) 19:26 (UTC)[回复]
省當然是現存的實際行政區劃,問題是因為無奈的歷史因素,中華民國目前的一級行政區劃是很變態的,有6個直轄市,卻只有2個省,其中一個省還只有2個縣,總面積比最小的直轄市還小;另外一個省與中華民國的慣稱同名;且全國13個縣有11個在臺灣省,在這個前提下,還介紹二林鎮是「中華民國臺灣省彰化縣的一個鎮」豈不贅言?
而且這不符合實際情況,實際上直轄市、縣、市根本都是直隸於中央,皆屬中華民國的一級行政區劃,下屬的鄉鎮市區才是二級行政區劃,直轄市轄區等級等同於鄉鎮,而不是縣市,研究單位做行政區劃評比時,不會把台灣省主席拿來比新北市長,而反倒彰化縣長不能直接與台北市長比政績。
所以引言寫「二林鎮是臺灣彰化縣的一個鎮,...」,信息框寫它屬於「中華民國臺灣省彰化縣」,是合理的折衷辦法。克勞 2015年1月31日 (六) 14:42 (UTC)[回复]
若整個條目只在引言講一次國名+上至下所有行政區名是贅到哪裡去?介紹「行政區」時在開頭把「是哪個國家」及「在該國此行政區劃位階上下講清楚」不是很理所當然的事嗎?
而您說的「實際上直轄市、縣、市根本都是直隸於中央,皆屬中華民國的一級行政區劃」又是把「行政區劃層級」和「行政區『機關』上下級關係」混淆的例子,請見地制法內容;何況直轄市政府和省政府的上級機關是行政院,縣市政府的上級機關並不是。「縣、市皆屬中華民國的一級行政區劃」的可靠來源在哪?臺灣省主席不用比政蹟是「他不是地方自治團體的首長」,就如同不會把「鄉鎮市長」和非原住民區的「區長」放在一起比,然而區仍然和鄉鎮市同級啊。「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根本不影響「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省劃分為縣、市」。--LHD留言2015年2月1日 (日) 03:17 (UTC)[回复]
贊同@克勞棣:的評論。抱著無意義神主牌在這年頭是荒謬的,引言指明是臺灣的哪個行政區即可。--WildCursive留言2015年2月1日 (日) 08:15 (UTC)[回复]
(:)回應@LHD
  1. 「縣、市屬中華民國的二級行政區劃」是「法律上」(De jure),「縣、市屬中華民國的一級行政區劃」則是「事實上」(De facto),我都說了在訊息框寫明「臺灣省/福建省」,我並沒有否定「法律上」,同樣的您也不能否認「事實上」。
  2. 直轄市轄區並無如同縣市成立「區政府」,而是如同鄉、鎮、縣轄市、省轄市區成立「區公所」,足以說明de facto縣市與直轄市同級。
  3. 您只解釋了臺灣省主席不用比政蹟(您的意思是他不是民選的,如同非原住民區區長、xx直轄市/縣市政府工務局長、文化局長是官派的嗎?),而沒有說憑什麼彰化縣長可以和臺北市長比政績,雖然都是民選的,但是不同級不是嗎?
  4. 你的意見並非目前維基的共識:除了鄉、鎮、縣轄市、省轄市區條目以外,現行位於臺灣省/福建省的古蹟、學校、省縣鄉道、高速公路交流道、大賣場、百貨公司、地名等等也都沒寫位於什麼省,而是直接寫「位於臺灣(或中華民國)xx縣(市)」,難道這也不妥,需要改嗎?那可是超級大工程,大倒是其次,共識也非不能改,問題是改了是否有意義。
克勞 2015年2月2日 (一) 05:28 (UTC)[回复]
horikawa稱目前的寫法是社群共識,但經過一番搜索,我並沒有發現維基社群過往曾對此議題的討論紀錄,盼提供。個人認為我所提出的寫法已能兼顧法律面與實際面,克勞棣認為若採取我的寫法,修改工程浩大,但個人不覺得有必要在其他無關行政區劃的條目亦加註省級區劃,惟在行政區劃條目,詳述該行政區與上級區劃的關係是有必要。--Gfabbh留言2015年2月2日 (一) 08:23 (UTC)[回复]
就算只改鄉、鎮、縣轄市、省轄市區,而且只在引言提一次,那也是大工程,你願意做嗎?如果你願意,相信沒人有絕對必要的理由反對你,但同樣地,別人也沒有義務與必要應您的意見做這件事。克勞 2015年2月2日 (一) 12:16 (UTC)[回复]
交給機器人做,如何?--114.26.149.142留言2015年2月2日 (一) 13:31 (UTC)[回复]
(:)回應@克勞棣
  1. 「事實上」的可靠來源?請不要一直用「自以為事實上」的理由,我並不是堅持「一定要寫」,而是針對您「自以為事實上」這種說法提出質疑。
  2. 未精省之前直轄市和省轄市的區一樣是區公所,我想您一定知道,為何還會用「因為都叫區公所,所以市和直轄市de facto同級」這種明顯要人吐槽的說法?
  3. 「憑什麼彰化縣長可以和臺北市長比政績」又可以是「行政區同級的理由」?未精省前也沒人在把北高市長和宋楚瑜的省長政蹟比呀,省下面還有縣市自治,和直轄市區域大小和管理層面差距太大,難以比較,但省和直轄市當時不同級?比這兩人政蹟又是誰在比?比的人可以決定行政區劃層級嗎?也有人比馬總統和柯市長的政蹟,臺北市就會和中華民國同級了?
  4. User:Gfabbh他會提出這問題我想並不是「要求別人幫他作」,而是他這樣改卻被回退形成編輯戰才來這發問,而我是剛好對目前提行政區特意不提省有意見才來插嘴,尤其看到有人有極不合理的說法來反對所以多嘴了一些。維基百科並不是依個人喜好決定哪些資訊故意不寫,當然可以討論該不該寫,但討論內容請符合邏輯及維基三大方針。--LHD留言2015年2月2日 (一) 14:07 (UTC)[回复]
@LHD:2.3.兩點所言有理,至於1.與4.:各公共場所官網地址甚少寫"臺灣省"xx縣/市算不算「事實上」的可靠來源?臺灣各大報紙提到苗栗縣幾乎都不前綴"臺灣省"算不算「事實上」的可靠來源?當然你可以仍堅持不算,「事實上」的東西本很難有確切證據,De facto條目說英語是美國事實上的官方語言,但你找得到它的可靠來源嗎?
但是苗栗市、花蓮市、臺東市通常也不前綴縣名乃是因為它們與縣名同名,不想重複、貪圖省事、精簡,請不要回應我「難道苗栗市與彰化縣、新北市同級?」。
算我誤會User:Gfabbh的初衷,我道歉,我並不知道他做過什麼編輯。不過我仍不會去改的,別人要改我也不反對就是了。克勞 2015年2月2日 (一) 15:00 (UTC)[回复]
@克勞棣:1我的重點是回應您說「事實上為第一級行政區」我想新聞省略不提和事實上是不是第一級這種連結方式很薄弱,這種邏輯再往下推不就變成「省其實不存在」了?政府「官方」文件及組織名省還是出現在很多地方,如同美國「官方」文件幾乎都是英文才會說英文是事實上官方語言而沒什麼人質疑。
「但是苗栗市、花蓮市、臺東市通常也不前綴縣名乃是因為它們與縣名同名,不想重複、貪圖省事、精簡,請不要回應我『難道苗栗市與彰化縣、新北市同級?』」是說你講這句只是讓人覺得在附和我的立場啊(笑),您覺得介紹在維基百科上苗栗市下的鄉鎮不用提苗栗縣嗎(笑)?一般人「貪圖省事、精簡」和在維基百科上要不要提是兩回事啊,報紙不提「臺灣省」也是「貪圖省事」不是嗎,還是您要說一個是一個不是的「就是自由心證不提省不是省事,不提苗栗縣才是省事」的「原創研究」?「是不是省事」判斷標準誰定?是說既然大家都不反對現在折衷作法,我想也不用這理由上爭論了。--LHD留言2015年2月2日 (一) 15:31 (UTC)[回复]
苗栗市下的鄉鎮?苗栗市下哪有鄉鎮,不是里嗎?你知道苗栗市是苗栗縣的縣治,是苗栗縣唯一的縣轄市嗎?克勞 2015年2月2日 (一) 15:53 (UTC)[回复]
抱歉我修正,該回應「苗栗市下的鄉鎮」改為「苗栗市下的里」。快睡著了連續打錯兩次,果然把行政區全講清楚才不容易搞混啊。--LHD留言2015年2月2日 (一) 15:58 (UTC)[回复]
User:LHD可我不懂,就算苗栗市下的里,乃至於苗栗市的所有公共場所及設施,在維基百科都須寫上位於"苗栗縣苗栗市",而不能直接寫"臺灣(或中華民國)苗栗市",這又為何是附和你的立場呢?要知道南勢車站的引言寫"南勢車站位於台灣苗栗縣苗栗市...",苗栗鐵道文物展示館的引言寫"...位於臺灣苗栗縣苗栗市,館址座落於...",可沒寫"臺灣省"呢!另外,你同意鄉、鎮、縣轄市、省轄市區、直轄市區同一級嗎(只問你同意這一點與否,沒有要據此推論什麼)?克勞 2015年2月4日 (三) 08:29 (UTC)[回复]
如果不能因為在維基百科外提苗栗市時常省略不提苗栗縣而在維基百科上「理所當然」省略苗栗縣,那同樣的理由也不適用於臺灣省,這就是我的立場。法律上只有寫直轄市分區,省分市再分區,並未明文對各行政區以數字排等級,只有對「機關」提到上下級,我只能回答「依劃分程度來看直轄市區與其他幾個並不同級」。--LHD留言2015年2月4日 (三) 09:09 (UTC)[回复]
1.可是事實上目前在維基百科各公共場所及設施(當然行政區劃也是)的條目就是不省略苗栗市、彰化市、南投市、屏東市、宜蘭市、花蓮市、臺東市的縣名,但省略臺灣省,我覺得大家這麼做,總有些道理的。2.快官交流道不能省略彰化縣,為何可以省略臺灣省(根據User:Gfabbh的意見:....個人不覺得有必要在其他無關行政區劃的條目亦加註省級區劃....)?3.快官里也是行政區劃,要不要加上臺灣省?4.直轄市區公所與鄉、鎮、縣轄市、省轄市區公所是否同級?5.我的身份證住址欄就是以新竹市開頭的(但出生地很奇怪是臺灣省新竹市,更奇怪的是我明明出生在尚未升格為省轄市的新竹縣新竹市)。克勞 2015年2月4日 (三) 11:22 (UTC)[回复]
1、2.現在User:Gfabbh不就是提出只在行政區劃條目提及,而不是所有條目嗎?我也沒提出要求在所有條目加上吧(剛發現您在上上個問題插入了不是行政區的條目來問我,而我沒發現照回,總之我的意思是講維基百科上「的行政區條目」,若之前之後只提維基百科要寫,請理解成我是專指行政區條目)。這討論主題實質不就是在討論「難道行政區條目不得提及省?」。3.彰化縣劃分在臺灣省內,該條目在第一次提到彰化縣彰化市時,我傾向該補上臺灣省。4.我認為不同。5.這就代表當政府戶籍單位在住址會省略省(且剛查證民國43年第二代身分證的住址欄就沒寫省,難道能以這狀況推得從當年省不存在/當年省沒有自治能力/當年任何地方都不用提及省?)但在出生地或選舉公報依然明確註明省,證明省仍然在眾多公文書使用。(出生地若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改制,改制後任何文件都會改,且出生地只會記到省(市)縣(市),您小時候的文件出生地應該只會寫臺灣省新竹縣)--LHD留言2015年2月4日 (三) 11:42 (UTC)[回复]

┌────────────────────────────────────────────────────────┘
您從哪裡查證民國43年第二代身分證的住址欄就沒寫省?我驚訝於年代這麼早,當時中華民國不是仍自以為擁有35省,一千萬平方公里的面積?並奇怪於有這麼多省,怎可以省略呢?我也依稀記得選舉公報有寫,查我過去的編輯,果然我引用過的一張公報就有寫。克勞 2015年2月4日 (三) 13:10 (UTC)[回复]

[3] 右上角雖然很模糊但放大後還是能看出第二格是鄉鎮區(市)第三格是村(里),那第一格(市)旁只可能是縣。另查到臺灣省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換發程序,看起來當年是省政府而非內政部發行的,只能「原創猜想」也許是省政府想說省內居民住址就不列省可用空間較大,而以後直轄市也發,內政部也發時,因參考43年省發的不印省的格式而傳下去。去年選舉公報都有電子檔可下載。--LHD留言2015年2月4日 (三) 14:29 (UTC)[回复]
好!我暫時沒有問題了。克勞 2015年2月4日 (三) 14:47 (UTC)[回复]
(*)提醒:已經有多位表態支持引言簡述、信息框詳述的作法,所以並不是有沒有人願意做的問題。--Kolyma留言2015年2月2日 (一) 14:22 (UTC)[回复]
(*)提醒:不經意地觀察到有IP用戶在默默進行,例如62.47.51.225213.220.104.168 ,都是一次改兩個行政區條目,不曉得是否有關連性?--Kolyma留言2015年2月11日 (三) 11:32 (UTC)[回复]
@Kolyma:這個討論目前結論是應該加上臺灣省,但並沒有說要把既有的臺灣改成中華民國,如果認為「xx鎮是臺灣臺灣省苗栗縣的一個行政區」說法很奇怪,那只是因為這個省名與國家的通稱相同而已;既然有苗栗縣苗栗市,為何不能有臺灣臺灣省?是不是加上臺灣省的同時,也要把臺灣(國家通稱)改成中華民國,我覺得需要再討論。克勞 2015年2月13日 (五) 10:13 (UTC)[回复]
(:)回應:不贊同您所謂「應該加上臺灣省」的結論。我看到的是祥龍君(及他提到的Reke君)、大象君、您、WildCursive君都明確主張「引言簡述、信息框詳述」的方案(引言中無「省」字),horikawa君也是反對樓主的提案;而支持樓主的只有LHD君。特別聲明本人並未詳讀您與Gfabbh等人的那一大段冗長的討論,因為說實在讀起來有一點乏味。如果該段討論有與本人所述相違之處,麻煩指點(最好能指出相關位置,以利識別),本人會予以更正。--Kolyma留言) 2015年2月13日 (五) 14:38 (UTC)--Kolyma留言2015年2月14日 (六) 00:24 (UTC)[回复]
是說一開始Gfabbh不就是提議寫成中華民國某省某縣市,之前的討論不是以這為前提嗎?至於用了臺灣省,前面接中華民國的問題是?我想「中華民國臺灣省」的使用狀況一定比「臺灣臺灣省」壓倒性的多吧...--LHD留言2015年2月13日 (五) 11:49 (UTC)[回复]
(*)提醒:Gfabbh 的提案有多人表達不同意見或反對;後續的推論是否值得參考有待商榷。--Kolyma留言2015年2月13日 (五) 14:58 (UTC)[回复]
想了很久,沒有自認足夠有力可以說服你的論點,不想流於無意義的爭辯,輸入又刪除,不再對你回應這一點。克勞 2015年2月13日 (五) 13:13 (UTC)[回复]
Kolyma君你說"不經意地觀察到有IP用戶在默默進行",我以為你默許加上臺灣省的編輯,如果你不贊同又不願自己改回來,我不太明白你為何還要提醒這件事?是希望有人能再把引言的臺灣省去掉嗎?克勞 2015年2月14日 (六) 05:38 (UTC)[回复]
我提出此事,只是覺得這些IP用戶的身份沒那麼單純而已。未立即處理,不代表默認他們的行為。本人參與維基是長長久久的,有些事情不需要那麼在乎個幾天。況且,這裡也還沒有最後的結論。--Kolyma留言2015年2月14日 (六) 11:21 (UTC)[回复]
可是「中華民國臺灣省苗栗縣」不會比「臺灣苗栗縣」更差,起碼更正式吧!?這樣改有何不可嗎?附帶一提,昨天才發現{{鄉鎮資訊}}{{市轄區資訊}}{{縣轄市資訊}}有ProvinceName參數,遂小小修改模板用法,這樣以後就可以顯示臺灣省了。克勞 2015年2月15日 (日) 04:59 (UTC)[回复]
(*)提醒:第一、至目前為止我只是彙整意見而已,所以您不必說服我;第二、如果您確定要改變念頭,建議將前面的意見(二林鎮是臺灣彰化縣的一個鎮……是合理的折衷辦法)劃上刪除線。--Kolyma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16:45 (UTC)[回复]
所以,我給訊息框加上參數ProvinceName=臺灣,使得顯示"省 臺灣省",此行為並無刪掉任何既有文字,你會撤銷嗎?如果會我就不繼續幹了。因為我知道你撤銷過Gfabbh的編輯,所以問一下。克勞 2015年2月15日 (日) 18:49 (UTC)[回复]
囧rz...:「信息框」加上「臺灣省」符合目前多數人的意見,我為什麼要撤銷?--Kolyma留言2015年2月16日 (一) 12:40 (UTC)[回复]
又全被ip用戶撤銷了Special:用户贡献/111.253.160.76,我無話說了,算了!克勞 2015年2月20日 (五) 14:08 (UTC)[回复]
看來關注這話題的人不少,Special:用户贡献/Suzuki1314克勞 2015年2月27日 (五) 17:08 (UTC)[回复]

結論

綜合以上討論,明確支持「引言簡述、信息框詳述」修正方案(例如引言寫「二林鎮是臺灣彰化縣的一個鎮……」,信息框寫它屬於「中華民國臺灣省彰化縣」)的有本版4位(祥龍、大象、克勞棣、WildCursive)及站外1位(Reke),另horikawa反對樓主方案,意即也支持「引言簡述」;而支持原提案者共有2位(樓主、LHD),故應可視為滿足「絕大多數」同意修正方案。現於此再公告一週,若無異議,將視為達成共識。--Kolyma留言) 2015年2月28日 (六) 07:24 (UTC)--Kolyma留言2015年2月28日 (六) 07:41 (UTC)[回复]

現有的問題是:1.東區 (新竹市)訊息框加入參數ProvinceName=臺灣,省的位置就跑掉了(縮排了很多),不知誰能修復? 2.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三個省轄市的訊息框好像無法讓它顯示"省 臺灣省"?克勞 2015年2月28日 (六) 08:26 (UTC)[回复]
就累贅度而言,「臺灣省」更大於「中華民國」。我個人認為引言寫「臺灣彰化縣」即可,信息框標「{{ROC-TWN}}彰化縣」就會顯示「 中華民國臺灣)彰化縣」,省只是行政院的派出機關(所謂的委員九人其實只有兼差掛名主席一人,其他8人均無紀錄可查),已無實際意義。我看不出桃園市桃園區彰化縣彰化市這兩個行政區在實質上或模板上有什麼不同或應該有什麼不同。--WildCursive留言2015年3月1日 (日) 22:58 (UTC)[回复]
(!)意見再次糾正省政府才是派出機關,省是行政區劃,本討論主題是行政區劃,不是地方機關。--LHD留言2015年3月2日 (一) 02:14 (UTC)[回复]
(!)意見敘明行政區劃的基本資料是必要,就算意義不大,也不能因累贅或簡明的原因,就加以省略。--Gfabbh留言2015年3月2日 (一) 06:23 (UTC)[回复]
直轄市轄區與縣轄市並不一樣,使用的模板也不一樣,{{市轄區資訊}}{{縣轄市資訊}},不然怎麼叫升格?克勞 2015年3月3日 (二) 07:33 (UTC)[回复]
@克勞棣:建議技術問題慢慢再解決。--Kolyma留言2015年3月4日 (三) 13:52 (UTC)[回复]
@Wildcursive:看起來您只是針對訊息框寫上「台灣省」發表評論而已,而非真的反對。若有誤解,敬請告知。--Kolyma留言2015年3月4日 (三) 13:52 (UTC)[回复]
@LHD:看起來您只是針對Wildcursive的評論提出異議而已,而非反對前述結論。若有誤解,敬請告知。--Kolyma留言2015年3月4日 (三) 13:52 (UTC)[回复]
@Gfabbh:自起來您只是補充LHD君的意見而已,而非反對前述結論。若有誤解,敬請告知。--Kolyma留言2015年3月4日 (三) 13:52 (UTC)[回复]
@克勞棣:@Kolyma:我知道直轄市轄區與縣轄市不同,使用的模板也不同。但撇開標籤,桃園市桃園區彰化縣彰化市這兩個原本平級的行政區一夜之間變成一上一下,但人與地其實一模一樣,結果前者區長官派、後者市長民選... 六都市長得列席行政院會議並發言、且享有較其他縣市更多的權限與資源是事實,但就這樣將兩者分視為不同層級的行政區其實有點變態!我認為引言與模板均無需加「省」,但我同意依臺灣維基人多數決定,可由您主持判斷。--WildCursive留言2015年3月4日 (三) 14:23 (UTC)[回复]
現在討論的重點不是桃園區與彰化市是否同級(我也認為同級),而是桃園市與彰化縣是否同級,de jure是不同級,所以應該加上臺灣省。克勞 2015年3月5日 (四) 08:54 (UTC)[回复]

想確認大家認為以下地區的歷史是否有需要獨立條目

最近看到以下的地區歷史條目

其中的蘭嶼鄉歷史是由蘭嶼#歷史拆分出來的條目, 內容和蘭嶼#歷史類似, 蘭嶼本身長度 27,920位元組, 也還不到需要拆分條目的程度,龜山島歷史綠島鄉歷史也有類似的情形

想問問看, 大家覺得此情形的地方歷史是否有需要成為獨立條目?--Wolfch (留言) 2021年1月15日 (五) 13:57 (UTC)[回复]

先不說適不適合成為獨立條目,這些「XX縣歷史」其實幾乎只是「XX縣行政區劃史」吧?!行政區劃是歷史很重要且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不是歷史的全部。-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1月15日 (五) 16:24 (UTC)[回复]
(&)建議分类讨论,有拆分必要的就独立,长度不值得拆分的就没有。--Lantx有事请讲 2021年1月16日 (六) 00:35 (UTC)[回复]
這些條目一起列出討論, 是因為這些歷史條目的內容, 和對應地區的「歷史」段落相當類似。只有花蓮縣歷史南投縣歷史琉球嶼歷史和對應地區的「歷史」段落差異較大。
看了一下, 龜山島綠島鄉蘭嶼琉球嶼南投縣臺東縣的長度不到40k位元組(依照Wikipedia:条目长度來看,是「長度不是拆分的理由」), 花蓮縣宜蘭縣雲林縣的長度在40k至60k位元組之間(依照Wikipedia:条目长度來看,是「視情況而考慮拆分」), 屏東縣的長度為66k位元組(依照Wikipedia:条目长度來看,是「可能需要拆分」)
--Wolfch (留言) 2021年1月16日 (六) 03:11 (UTC)[回复]
小離題一下:邏輯上蘭嶼不等於蘭嶼鄉,就好像沖繩島不等於沖繩縣一樣。因此我不甚明白龜山島歷史蘭嶼鄉歷史的創建者User:Newbamboo君為什麼一個用地理名詞命名,一個用行政區劃名稱命名。-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1月17日 (日) 00:04 (UTC)[回复]
創立「蘭嶼鄉歷史」、「綠島鄉歷史」、「小琉球歷史」、「龜山島歷史」確實是我操之過急,如果諸君反對拆分,我也沒有異議。但我認爲其他縣的歷史條目應予以保留。--Newbamboo(留言)2021年1月17日 (日) 04:00 (UTC)[回复]
我認為條目某段落內容若要獨立成為條目, 至少, 原條目要有相當長度, 而且, 獨立出來的條目需要和條目該段落有相當差異(可以在獨立條目後再增加內容,或是精簡原條目的段落),因此,我會贊成花蓮縣歷史獨立成為條目(花蓮縣條目40K~60K,其「歷史」段落和花蓮縣歷史差異較大), 其他的歷史條目則不贊成。--Wolfch (留言) 2021年1月18日 (一) 15:40 (UTC)[回复]

像是小琉球歷史像是剪貼濫建,內容與拉美島事件重疊,且分類還寫成桃園。其他「XX縣歷史」也只是從原條目「XX縣行政區劃史」的剪貼,看不出創立條目者真有心寫好?—Outlookxp留言2021年1月18日 (一) 15:44 (UTC)[回复]

我在想各縣歷史的條目可能是因為template:臺灣歷史 (依行政區劃分)模版而來的--Wolfch (留言) 2021年1月19日 (二) 06:38 (UTC)[回复]

所以就是為消紅而消紅?為了使這個模板全部都是藍鏈而濫建條目?-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1月21日 (四) 10:54 (UTC)[回复]
已經將各縣歷史進行擴充,歡迎審閲。--Newbamboo(留言)2021年1月22日 (五) 02:06 (UTC)[回复]
@Newbamboo:是否可以簡單說明一下擴充的內容?另外, 上述有一些針對您之前建立歷史條目的意見, 也請參考。--Wolfch (留言) 2021年1月22日 (五) 02:17 (UTC)[回复]
關於所在地原住民歷史的内容和清治時期的移民開墾。以上諸君的批評我已瞭解,深表慚愧,我支持將「蘭嶼鄉歷史」、「綠島鄉歷史」、「小琉球歷史」、「龜山島歷史」併入原條目,其他縣的歷史我會繼續擴充。另外原屏東縣條目的歷史部分過長,我認爲需要拆分。--Newbamboo(留言)2021年1月22日 (五) 09:57 (UTC)[回复]
@Newbamboo克勞棣OutlookxpLantx:上述四個歷史條目已重定向到對應地區的歷史段落,也請大家針對其他歷史條目提供意見, 謝謝--Wolfch (留言) 2021年1月25日 (一) 09:34 (UTC)[回复]
目前擴充結果:臺東縣歷史(14,517位元組)、花蓮縣歷史(17,665位元組)、屏東縣歷史(18,420位元組)、雲林縣歷史(11,003位元組)、南投縣歷史(18,363位元組)、宜蘭縣歷史(12,623位元組)--Newbamboo(留言) 2021年1月27日(三)10:54(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