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关注度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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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英文维基的指引刚刚完成翻译,现提交前期讨论。事件类条目往往涉及社会热点,也更受外界关注。社群在处理此类条目存废问题上,业已形成了一系列的共识:例如在针对单次事件而知名人物的“志事不志人”原则。然而,就以往看来,这些共识还停留在口头阶段而没有形成正式的规则,因此,我觉得有必要用一篇条目来反映这样的共识。于是我翻译了en:Wikipedia:Notability (events),希望能为中文维基社群形成类似的指引提供一些参考。我比较赞赏的是其中的删除替代方案:

有关突发新闻事件的条目,特别当它们是参与者的传记时,通常会被迅速提交存废讨论。由于维基百科不设最后期限,我们建议将此类讨论推迟数日,直到时间令其关注度浮出水面后再行讨论,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存废争议。除了删除外,还可以通过合并或重写的做法来满足方针要求,例如将一篇志人的条目改写为志事的条目。此外,我们还可以将条目移动到创建者的用户名字空间下,等待事态明了后再行定夺。

以上。--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2月25日 (六) 13:40 (UTC)[回复]

再提百科与新闻的分离

很多编者恐怕没有留意维基百科:关注度 (事件),其实很多事件都是一时热度,更适合写入维基新闻,不是维基百科。好比在档案馆找资料,旧报刊永远比百科全书多。我举一个例子,就如最近的埃及热气球事故和蓝可儿命案,虽然死者存在国际性,但无长久性可言,难谈长期影响。基于完善维基百科本身的质量和提携维基新闻等姊妹计划,提议两点:

  1. 维基百科:关注度 (事件)虽然在页面声明未达成共识,但相关的讨论并未有何反对意见,应确立为中文维基百科的指引,以此为判断标准。
  2. 提议在提删处增加“移动到维基新闻”。

请求各位参与讨论。--Zhxy 519留言2013年3月1日 (五) 11:35 (UTC)[回复]

版权原因,无法移动到维基新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3月1日 (五) 11:53 (UTC)[回复]
请解释“版权原因”是什么意思?--黑雪姬留言2013年3月1日 (五) 11:55 (UTC)[回复]
估计是CC BY-SA 3.0和用CC-BY 2.5的兼容性问题……--Skyfiler留言2013年3月1日 (五) 19:51 (UTC)[回复]
那么就自己随便编个一两句没版权问题的。--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也请用HTTPS 2013年3月2日 (六) 00:02 (UTC)[回复]
用自己的语言,基于同样或者不同的报道完全重写再重新授权释出是没问题的--Skyfiler留言2013年3月2日 (六) 01:11 (UTC)[回复]
如果条目只有几个主要编辑者的话,可以请求他们以CC-By 2.5再授权一下。-Mys 721tx(留言) 2013年3月2日 (六) 22:14 (UTC)[回复]

版权协议不对应,看来暂时不能直接请求移动。那么把维基百科:关注度 (事件)确立为指引,不知各位还有什么意见?--Zhxy 519留言2013年3月2日 (六) 14:01 (UTC)[回复]

我觉得退而求其次反而显得不伦不类,不如直接close讨论算了。为什么不进一步,直接将内容改写后移植?把版权因素看得太重,重得无法逾越的话,什么事情都干不成。现在维基新闻没有新闻,维基百科倒成了新闻报导的场所,畸形啊。--黑雪姬留言2013年3月3日 (日) 07:58 (UTC)[回复]
这个指引你有修改意见吗?--Zhxy 519留言2013年3月3日 (日) 12:44 (UTC)[回复]
把维基新闻废了。--♥VC XC 2013年3月3日 (日) 18:56 (UTC)[回复]

参与讨论者未见异议,请求将维基百科:关注度 (事件)确立为中文维基百科指引。--Zhxy 519留言2013年3月11日 (一) 13:56 (UTC)[回复]

Wikipedia:关注度_(事件)被搁置

翻阅了Wikipedia_Talk:关注度_(事件)因没有反对意见似乎应升为指引,但似乎被搁置了。如果没有问题,是否该改为指引?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4月24日 (二) 08:51 (UTC)[回复]

(!)意见:大抵没有问题,唯本人对“当执法机构认为某人的失踪是由某次犯罪行为导致时,就可以认为该事件已符合本指引要求了”一句有异议。为何构成失踪的事件就有关注度?本人提议将此句删除。--【和平至上】💬📝 2018年5月2日 (三) 12:38 (UTC)[回复]
英文指引提到的,个人认为失踪的人应该很受关注了吧(至少在找到之前)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3日 (四) 04:38 (UTC)[回复]
随便一件谋杀案都有可能吧?--Nivekin请留言 2018年5月3日 (四) 04:46 (UTC)[回复]
经过我用自身的破英文与谷歌翻译,英文的这句话应该如此解释:“当执法机构认为某人的失踪是由某次犯罪行为导致时,就可以认为该事件已符合本条件了(即就算不是犯罪只是误会,还是以此附加条件做判断)”,且这时候这条目已创立,而有人提删时,可以此附加条件来说明保留理由。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3日 (四) 05:17 (UTC)[回复]
整体看着还可以,但是这么长的论述,现有的共识程度、语言上的打磨程度都不足以直接通过为指引。试举几例:
  1. 同上【和平至上】——[1][2][3]随便搜搜就有一堆失踪案件,都符合关注度?
  2. “如果某个事件对另一事件具有前导或触发的作用,那么它通常是具有关注度的。”——恶劣天气导致9名登山者在瑞士阿尔卑斯山区遇难,恶劣天气具有关注度?
  3. “一场小型地震,或是一场小风暴,仅仅对当地居民带来小量损失或毫无损失的,通常都不具有关注度。”——各种地震、风暴条目被这句话判了死刑,而其中不乏受到广泛认可的条目。
  4. “国家级或国际级的报道很有可能表明事件具有关注度,但也并非必然。”——什么叫国家级的报道?
--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8年5月5日 (六) 19:08 (UTC)[回复]
  • 这个附加条件,我从英文指引解读是:因犯罪而失踪的事件已经写成条目,而最后判定是误会(可能案件侦询几年,追通缉犯追了几年),而导致这事件不是一件真实发生的事件,那这条目还是该保留,不能因他不是真实存在的事件而删除。
  • 应该说:恶劣天气是个事件吗?可能要厘清"事件"的定义。这新闻的事件主体很明显是遇难事件。恶劣气候事件这说法,是否有些奇怪。
  • 有严重伤亡的当成一个重大事件被记录下来没有异议,而小量损失应是没有人死亡或重伤的事件。这种事件大多不具关注度。
  • 国家级的应是政府透过新闻媒体宣布如:某地震对某地造成严重伤亡,成立紧急应变中心(如台湾的2016年高雄美浓地震#后续处理中,台南市成立应变中心)。
仔细看这些都是以“通常”,“但非必然”,英文维基关注度不把话说死,他们似乎以存废讨论为主。讨论时,把这些指引拿出来作为自己的理据,容易形成关注度的共识。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6日 (日) 13:52 (UTC)[回复]
  1. 请在中文提案里边表达清楚。
  2. 恶劣天气显然是事件,例如下面的风暴条目就是事件。很容易举出其他例子,A事件触发B事件,A事件不符合关注度:某同学今天考试不及格,导致他的妈妈打了他。两个事件都毫无关注度。
  3. 典范条目2008年热带风暴马可,没有死亡报道,损失很小,关注度如何?
  4. 不认同这种解读。英文原文是Coverage of an event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和“政府透过新闻媒体宣布”毫无关系。
以上仅为几例,说明现有的共识程度、语言上的打磨程度都不足以直接通过为指引。建议改进后取得更广泛共识。--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8年5月6日 (日) 15:07 (UTC)[回复]
  • 谁提出“有人死亡重伤的事件就有关注度”这个概念的?而且,先说要提升成指引,共识形成的主要人物也不是我,我也没要求立即升格为指引,明明就是在询问社群意见。谁需要对这件事负责?还想问当初共识提升成指引,放到现在是什么原因呢?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22日 (二) 01:42 (UTC)[回复]
现行条文

当执法机构认为某人的失踪是由某次犯罪行为导致时,就可以认为该事件已符合本指引要求了,无论嫌犯是否已被抓住或起诉。如果某次疑似犯罪事件的关注度可被确立,则哪怕后来发现该起案件并未发生,也应保留其条目:因为案件发生与否,已经不会影响到主题的关注度了(例如新娘离家出走案)。

提议条文

如果某次疑似失踪事件的关注度可被确立,且当地执法机构认为失踪是由犯罪行为导致时,即使嫌犯此后未被起诉,亦或之后该起案件被证实并不成立,关注度仍然成立;因为案件发生与否,已经不会影响到主题的关注度了。

如此修改第一条条文如何?是否合理?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7日 (一) 08:44 (UTC)[回复]
比原来好一些,我再调整一下,仍不很满意,欢迎继续修改;另外本提案并非正式指引,建议直接在原文修改,以免丢失编辑历史。--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8年5月10日 (四) 05:41 (UTC)[回复]
  • 2008年热带风暴马可它有其特殊性:有记录以来最小的热带风暴,不属于通常的小损失或无损失的恶劣天气。简单说,一个常见的无感地震,不写成条目是无庸置疑的。另外,这关注度应该参照Wikipedia:关注度_(热带气旋)去做处理。
  • 最后这问题可能我理解错误,我把事件错误理解成只有天然灾害了。这段条文应是说:事件达国家级(两国家的外交关系)或国际级(签订国际公约)会受到两国媒体的报导,很容易有可靠来源能引证关注度。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7日 (一) 08:44 (UTC)[回复]

(?)异议:草案部分内容显然还需要进一步打磨。比如“而一场小型地震,或是一场小风暴,对人类造成的影响极其微小的,可能不具有关注度”,这一条文显然忽略了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一些地震风暴事件,优典条目中的强烈热带风暴佩娃热带风暴乌娜拉飓风洛克等皆难以符合该条款。——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5月19日 (六) 06:04 (UTC)[回复]

这些风暴怎么会引用关注度 (事件)而不是关注度 (热带气旋)?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22日 (二) 01:42 (UTC)[回复]
因为维基百科:关注度 (热带气旋)不是指引,如果维基百科:关注度 (事件)提升为指引,自然只能引用后者。--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8年5月22日 (二) 12:45 (UTC)[回复]
这举的三例,并没有新闻报导(目前的参考文献来看),为何引用关注度 (事件)?应直接看通用关注度。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22日 (二) 13:47 (UTC)[回复]
我看了英文维基修改了一些首段内容。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22日 (二) 14:08 (UTC)[回复]
如果维基百科:关注度 (事件)不适用于气旋或地震的话,就应当删除相应的语句以免引发指引适用争议。(所举例子的新闻来源如中国网天气:《中太平洋热带风暴“洛克”加强为一级飓风》)——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5月26日 (六) 12:16 (UTC)[回复]
根据修改过的首段,这些风暴涵盖在收录范围(值得关注)。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28日 (一) 02:47 (UTC)[回复]

题外话

看了上面的讨论,最近正好对存在因果关系的多事件应该如何写心存疑虑,在这里问一下:比如一个地震,造成了海啸,引发了某火山爆发。那么应该写xx地震,还是三个都分别写?如果再简单一些的话,地震引发海啸,那么写地震还是写海啸,或者两个都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5月7日 (一) 01:56 (UTC)[回复]

  • 还是要看这些事件严重程度与报导的持续时间,地震如果引发海啸,但地震本身没造成严重损失(如楼房倒塌),而海啸有,则应该写入海啸;
  • 反过来看:如果地震已经造成严重损害了,但海啸却没有地震造成的影响那么大,那就该把海啸写进地震;
  • 如果两个相辅相成,导致极严重的损害,两个都写成条目,我觉得可以。
但究竟如何,无法确定:WP:CRYSTAL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7日 (一) 08:52 (UTC)[回复]

@ShizhaoDingruogu还有什么不妥的部分请再提出讨论。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10日 (四) 03:35 (UTC)[回复]

还是上边那句话:现有的共识程度、语言上的打磨程度都不足以直接通过为指引。在上边四个问题全部解决前,请恕我没空逐一列出更多问题。--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8年5月10日 (四) 05:41 (UTC)[回复]
如果还有哪位维基人(包含这位)觉得事件关注度条文仍不符合标准,可以再搁置,但还是希望能尽早完善各方针指引,且个人认为最花时间的莫过于存废讨论了。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14日 (一) 09:53 (UTC)[回复]
@Shugochara13456请在指引注明“即使不符合此指引,如符合GNG或其他分指引,则仍可保留”(比照BIO)。ŚÆŊŠĀ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3日 (日) 05:13 (UTC)[回复]

Wikipedia:关注度 (事件)采纳为正式关注度指引

如题,最近站内关注度存疑的案件条目太多了。--🎋🎍 2021年11月25日 (四) 13:16 (UTC)[回复]

不过既然该指引是翻译自英文,那要成为正式指引也应该根据最新的英文版本修正。--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1年11月25日 (四) 13:49 (UTC)[回复]
比如草稿里面写的是“然而,在事件发生之后不久,要确定这一点是十分困难甚至办不到的,因为编者无法知晓事件是否还会受到进一步的报道。因此,近期发生的事件在本质上是不具备关注度的。”,但在英文条目里面就是“However, this may be difficult or impossible to determine shortly after the event occurs, as editors cannot know whether an event will receive further coverage or not. That an event occurred recently does not in itself make it non-notable.”,“因此,近期发生的事件在本质上是不具备关注度的”与That an event occurred recently does not in itself make it non-notable.似乎意思不一致,中文的内容需要修正。--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1年11月25日 (四) 14:05 (UTC)[回复]
哪怕Wikipedia:关注度 (事件)扶正,对于罗小猫猫子事件来说也够了,一是时间跨度(从2021年10月15日自杀到现在依旧有报道),二是地理广度(中港台新媒体皆有报道)。--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1年11月25日 (四) 13:52 (UTC)[回复]
不懂就问,为什么要单独特别提这个条目?这又是什么新型稻草人或者什么转移话题手段?--Milky·Defer 2021年11月25日 (四) 18:14 (UTC)[回复]
Newbamboo提案的背景,即他所说的“最近站内关注度存疑的案件条目太多了”。--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1年11月25日 (四) 18:23 (UTC)[回复]

有关关注度与案件相关的一个问题

我说的倒不是谋杀案之类的,相反我说的更多的是民事案件,目前Wikipedia:EVENT说的是:

维基百科不是印刷品,不对能够介绍的主题及内容的总量作实质上的限制。尽管如此,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信息收集处,更不是新闻机构,事件有媒体报道不代表能写入维基百科。如果要记载当下发生的新闻事件,维基新闻是更为适合的场地。要判断事件是否应该写入维基百科,首要的经验法则是看事件是否持续发展、是否具备历史意义,是否受到媒体广泛报道(以事发国家地区或海外媒体报道作为考量条件)。

这对于一般事件完全没问题,这也使得一般案例不能满足关注度要求。但是有那么一类情况特殊:得到当地最高法律机关认可的指导性案件(也就是俗称的判例),这里以某个使用简体字地区的一则案例为例: 孙贤锋诉淮安西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随后该则案例被列入最高法院的指导案例,之后得到了数次报道,包括:

以上四则报道中,前二报道是对情况的分析,后二报道则相当于是转发的最高法院的原文,我想知道:

  1. 以该案的情况是否可被认为已经满足了Wikipedia:N,能够独立成条目?
  2. 如果1.的回答是是,但假设若只有/只考虑后二报道这样的转发事实的报道,那么还是否满足Wikipedia:N
  3. 如果1.的回答是否,那么应当满足何种条件才能成独立条目?

--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4月29日 (六) 07:35 (UTC)[回复]

仅就此四来源而言,不能认为满足GNG。--Fire Ice 2023年4月29日 (六) 08:43 (UTC)[回复]
为什么不?--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4月29日 (六) 09:31 (UTC)[回复]
点评乃是op-ed性质,且无有效介绍。--Fire Ice 2023年4月29日 (六) 09:41 (UTC)[回复]
点评是分析,反而有。--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4月29日 (六) 11:06 (UTC)[回复]
另请解释将cat:中国劳动关系改名的理由。Fire Ice 2023年4月29日 (六) 09:00 (UTC)[回复]
category:各国劳资关系。--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4月29日 (六) 09:30 (UTC)[回复]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不知是否认为国家是资本家,各类NGO等社会团体是资本家,慈善基金是资本家,所以全都是劳资关系。--Fire Ice 2023年4月29日 (六) 09:44 (UTC)[回复]
你知道我是那种觉得一致性比较重要的人。--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4月29日 (六) 11:05 (UTC)[回复]
唉,一致。--Fire Ice 2023年4月29日 (六) 11:30 (UTC)[回复]
和其他语言维基好像对不上,既然追求一致性,最好上下游分类全部看一下。
cat:劳资关系英维是en:Category:Industrial relations
cat:劳动关系英维是en:Category:Labor relations
然而cat:各国劳资关系英维是en:Category:Labor relations by country
cat:各大洲劳资关系英维也是en:Category:Labor relations by continent
搞混了概念,后面就全都乱了。--Nostalgiacn留言2023年4月30日 (日) 15:27 (UTC)[回复]
@Nostalgiacn:这下麻烦了。这词好像还真没统一译名,基本上中文里这两个词是混译的。--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5月2日 (二) 01:14 (UTC)[回复]
@Nostalgiacn:我不介意大修,不过您目前手头有更多来源佐证这两个译名吗?--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5月2日 (二) 17:33 (UTC)[回复]
方案一:直接跟英维,劳资关系(Industrial relations),劳动关系(Labor relations)这样分算了,如果想强调差异化,Industrial relations翻译作“产业关系”或者“工业关系”好了
方案二:中维建立独立一套分类,全部叫劳资关系,wikidata和其他维基独立出去,相关分类页面加上注释说明
PS:各地翻译都在混用,如香港的《劳资关系条例》(Labour Relations Ordinance),中国大陆的英译本《美国产业关系的转型》(The Transformation of American Industrial Relations)、《劳资关系:一种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框架》(Industrial relations: A Marxist introduction)、《欧洲劳动关系》(European Labour Relations)--Nostalgiacn留言2023年5月2日 (二) 18:08 (UTC)[回复]
@Fire-and-Ice:。--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5月2日 (二) 19:34 (UTC)[回复]
方案一。--Fire Ice 2023年5月3日 (三) 01:16 (UTC)[回复]
@Nostalgiacn:那就先第一套方案,industrial relations翻译成劳资关系,要不要公示下?--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5月6日 (六) 22:24 (UTC)[回复]
就上面举例可见,“劳资关系”在香港地区是“Labour Relation”的中文译名,同时是中国大陆的“Industrial relations”译名,使用“劳资关系”很容易出现混乱,还有地区词问题这不是乱透了。还不如将“industrial relations”翻译成“产业关系”。--Nostalgiacn留言2023年5月14日 (日) 07:21 (UTC)[回复]
所以提案人是否有意识加入升格event之讨论案?现在阁下如何如何也还是与执行与否无太大关联,版面本身也是处于论说阶段,如果有独到见解也可以分享一下。--约克客留言2023年5月3日 (三) 02:22 (UTC)[回复]
我比较喜欢海洋法系,不过确实没有注意到。--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5月3日 (三) 21:13 (UTC)[回复]

建议将WP:EVENT升格为社区正式指引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前续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3年3月#准备批量清理Category:2022年中国大陆2019冠状病毒病聚集性疫情的条目的讨论,除了聚焦性疫情的条目,其实还有很多关注度有待商榷的条目需要进行清理,而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可能要归结到WP:EVENT上面来。综合前几次升格讨论,再结合目前WP:EVENT的实际情况,个人觉得需要打磨的地方还是特别多,在此向大家征求修改意见,争取在正式投票前完善现有内容。--百战天虫留言2023年3月14日 (二) 04:15 (UTC)[回复]

(+)支持--🎋🍣 2023年3月14日 (二) 12:18 (UTC)[回复]
(-)反对 这样会让大量多年来建立的历史事件条目有被删除的危机,对读者是不利,接收的资讯比以往更少。日后可能要出海外的图书馆才能查阅。--Wpcpey留言2023年3月14日 (二) 12:26 (UTC)[回复]
你说的理由也可以用来反对现行的WP:GNG。--百战天虫留言2023年3月15日 (三) 15:43 (UTC)[回复]
无后续影响的事件本来就会被人用关注度提删(江泽民枪击事件)。假如图书馆能找到好的来源,自然也能保留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17日 (五) 03:22 (UTC)[回复]
保留这些信息的义务在图书馆,不在维基百科谢谢,一件事物是先具备足够的价值才在维基百科收录,而不是通过维基百科来获得价值。--🎋🎍 2023年4月5日 (三) 01:16 (UTC)[回复]
(?)疑问在当今时代,维基资源弥足珍贵,如无支援知识多元之基石被率先灭失,孰能受益?判读之尺度如被任意扭转,恐并非维基未来之良音。--约克客留言2023年4月5日 (三) 04:14 (UTC)[回复]
(+)支持:这个提案从十二年前就获得大量用户的认可,只是因为细节问题暂且搁置。之后的一些指引中也有相应的条文,属于事实上无冕规则。——WMLO留言)。 2023年3月14日 (二) 13:24 (UTC)[回复]
(+)支持--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3年3月14日 (二) 14:03 (UTC)[回复]
虽然此项关注度指引未正式通过,但社群的GNG关注度流程大概也是以跟随此指引类似的标准的,故(+)支持正式订为指引。对于上面那个反对毫不意外,没来反对才奇怪。--西 2023年3月14日 (二) 15:56 (UTC)[回复]
(+)支持:同时小改错别字。--Kriz Ju留言2023年3月15日 (三) 18:54 (UTC)[回复]
在本地配套机制及惯常措施未能适切发挥制约作用的情况下,有必要将该升格程序分拆及设定周期检讨期限,一旦发现该规限是被滥用或不合比例地适用,就应当启动中止及重新审订之程序——综合改进过程,必要是将WP:MAJORITYWP:NOTWIKIWP:JNNWP:BELONGWP:JUSTAPOLICYWP:IDONTLIKEITWP:DEFUNCTS等约定及关联章节,同时间匹配地升格地位,并且强化及细化关联章节之限制力以及反推作用,确保升格过程及后续影响不会偏颇地发生一边倒效果。--约克客留言2023年3月16日 (四) 02:48 (UTC)[回复]
如果是这样的话,会不会先讨论升格一下阁下所说的这些个规则比较好,起码可以提前上个保险啥的。如果是这样做,工程量肯定不小,不知道可不可以开个集中讨论。--百战天虫留言2023年3月16日 (四) 05:41 (UTC)[回复]
en:WP:AADD也只是论述,且逐段提升也不是好主意,就算要也是整个WP:AADD提升指引;但不认为有任何执行价值,违反了也不认为可以导致任何后果,顶多就是提醒或忽略,没有提升的意义。--西 2023年3月16日 (四) 06:19 (UTC)[回复]
目前方针很明显还没有完善,连最基本的出发点也错了。WP:EVENT本则上所依的条文是WP:NOTINFOWP:NOTNEWS,而非关注度条文。上方的疫情条目相信有不少条目是合“有效介绍”、“可靠”、“第二手”、“独立”的标准,但依WP:NOTINFOWP:NOTNEWS不应收录。需要大幅修订。--Ghren🐦🕓 2023年3月16日 (四) 09:24 (UTC)[回复]
某些例行的新闻种类(包括绝大多数的犯罪、事故和死亡报道,名人或政治新闻,“震惊”新闻,缺乏持续价值的“奇闻”以及病毒传播现象),无论是否悲剧,无论是否在当时被报道过,通常都不具有关注度,除非有其他事件可以赋予其持续的意义。--西 2023年3月17日 (五) 00:32 (UTC)[回复]
所以就说“WP:EVENT本则上所依的条文是WP:NOTINFO和WP:NOTNEWS,而非关注度条文。”,这里不应说“通常都不具有关注度”,而应该说“基于WP:NOTNEWS不应收录”。下边WP:ROUTINE说得很清楚了,是按照“按照维基百科方针(WP:NOTNEWS),对公告、体育运动等主题的例行新闻报道以及各种小报新闻,都不足以确立一篇独立条目。”,而不是什么关注度。--Ghren🐦🕑 2023年3月17日 (五) 06:03 (UTC)[回复]
不冲突啊,§ 收录标准是关注度,§ 其他条件是基于其他方针,事件是否可以成条。关注度不就是“可不可以写一个主题”吗?为何就不是关注度了?--西 2023年3月17日 (五) 08:05 (UTC)[回复]
说实话不知道您在说什么。您上边的那段引文我最少也想了三分钟才看得懂您引用的目的是什么。关注度是决定能否写一个主题,但只是“假定”可以收录。而在WP:NOTNEWS的规定下,这些条目不能收录。“例行报道”是违反WP:NOTNEWS的问题,而不是关注度的问题。当然您也可以认为“例行报道”是违反关注度的要件。另外“例行报道”,或者“例行的新闻种类”感觉和英文原句“Routine coverage”有些距离。--Ghren🐦🕒 2023年3月19日 (日) 07:47 (UTC)[回复]
看中英序言相差得大了点,是否需要重新翻译?--东风留言2023年3月17日 (五) 15:14 (UTC)[回复]
既然本身就是从英维翻译来的,英维更新了,中文的也应该同步跟进。--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17日 (五) 15:26 (UTC)[回复]
我更新一下。--百战天虫留言2023年3月23日 (四) 06:47 (UTC)[回复]
完成,大家看下条文有什么问题。--百战天虫留言2023年3月29日 (三) 07:26 (UTC)[回复]
@百战天虫你能不能大概扼要说明一下在WP:关注度 (事件)通过后具体有哪些类型的条目会不(再)被认定为具备关注度?像李彦宏被泼水事件这类条目到底过不过得了关?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3月30日 (四) 11:28 (UTC)[回复]
说实话,哪怕没有WP:关注度 (事件),都可以挂满关注度30天后以无后续报道为由提删。目前该事件的新闻都几乎是2019年7月3日、7月4日。--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30日 (四) 11:41 (UTC)[回复]
其实里面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无非就是六个要件——“影响、深度、持续性、地理范围、报道的多方性和可靠性,以及是否为例行报道”,否则就不具备关注度。此外,李彦宏被泼水事件属于里面所说的“‘震惊’新闻,缺乏持续价值的‘奇闻’以及病毒传播现象”,应该不能收录。--百战天虫留言2023年3月31日 (五) 05:09 (UTC)[回复]
不过有人以及媒体讲到这个事件时提到了魏则西事件。另外泼水者的动机不明。--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31日 (五) 05:25 (UTC)[回复]
个人认为提到魏则西事件对于凸显泼水事件关注度也没什么帮助……--🔨留言2023年4月1日 (六) 01:55 (UTC)[回复]
@百战天虫那我觉得这个提案还是值得支持的。虽然李彦宏被泼水事件之前还过了DYK,但我至今还是对这条目是否适合单独成条有所忧虑,这里也先谢过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提删操作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5日 (三) 10:35 (UTC)[回复]
具体还是要在提删的时候讨论,方针主要给出大概的方向。--百战天虫留言2023年4月6日 (四) 08:59 (UTC)[回复]
其他人还有意见的吗?没有我就公示了。--百战天虫留言2023年4月6日 (四) 08:57 (UTC)[回复]
收录标准题应调整为判读收录的因素,避免主观化,同时以“指现今或过去曾经发生的真实事件”之先定表明,六要件亦必须考虑到不同个案可能基于历史原因,而无法衡常地完整满足要件,如之所谓广泛多方报导或超越地理范围之要求,应考虑到历史上如特定典故或公案之情况,并非当然具备所谓标准化之多样报导(记录)或多方面关注/留意等条件。升格情况应当明确限制被用于判读客观本身不属于报导来源时刻更新关注之范围,因而客观亦不可能满足如此条件之标的物
同时以个人在本案中既有要求引入明确WP:MAJORITY等限制本案升格被滥用之提案,必须全面系统提升束缚条文之被滥用,明确判读不得违背其他维基约定和约束而主观并单一地使用个别条款诉诸于限制个案存续之活动,相信这是在目前环境下必须继续强调之衡平要求。--约克客留言2023年4月6日 (四) 09:27 (UTC)[回复]
第一段:“此处所指事件,是指现今或过去曾经发生的真实事件,亦即突发新闻。”,也就是不包括未来的时间啰。那Wikipedia:关注度_(事件)#未来事件写来做什么呢。现今或过去曾经发生的真实事件是不是一定是“突发新闻”呢?两者明显不是等价的啊,预期事件不是突发新闻啊。第一段就写成这样了,我怎好意思读下去啊。--Ghren🐦🕖 2023年4月6日 (四) 11:06 (UTC)[回复]
@百战天虫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8日 (六) 07:45 (UTC)[回复]
@GhrenLongway22已删除自相矛盾的表述。另外对于升格WP:MAJORITY的做法,我的意见同LuciferianThomas君。如果还有什么觉得不合适或者需要补充说明的地方,也欢迎继续在这里说明。--百战天虫留言2023年4月10日 (一) 08:24 (UTC)[回复]
像这样的硬伤还有很多,翻译上的问题也不少。如果可以的话,最好是您再看一次。--Ghren🐦🕓 2023年4月10日 (一) 09:37 (UTC)[回复]
我再看看。--百战天虫留言2023年4月12日 (三) 09:52 (UTC)[回复]
(+)支持提升为指引,前面说到的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准备批量清理Category:2022年中国大陆2019冠状病毒病聚集性疫情的条目确实需要社群关注并处理问题。--~~Sid~~ 2023年4月19日 (三) 03:52 (UTC)[回复]

内容更新

@Ghren大致过了一遍,大家麻烦看一下,希望能解决大家的担忧。--百战天虫留言2023年4月20日 (四) 06:25 (UTC)[回复]

  • Encarta dictionary definition。我不知道英维是用于定义什么词语。但Encarta已经倒闭了。互联网档案馆也没有。建议用其他词典代替。
  • 而“知名”或“流行”层面的关注度。关注度是决定什么可以收录的一种方式,和“知名”、“流行”没有关系。
  • 而“知名”或“流行”层面的关注度尽管与事件关注度的范畴不相关,但可以作为次要条件来考虑。这个说话本身的用意不明。第二节“收录标准”本身就是在量化这些所谓“知名”和“流行”标准啊。
  • “背景”。其实就是空话。不清楚写出来的意义是什么。
  • “首要的经验法则是看事件是否持久发现、是否具备历史意义,是否受到媒体广泛报道”。“看事件是否持久发现”这里说不通吧。
  • (首要考虑是否受事发国家地区或全球媒体报道)。为什么这些条件是首要的?而且考虑的是什么?是只要“事发国家地区”报道就可以收录了?这里说得太模糊。
  • 编者应时刻牢记不要仓促编辑,即高估近期事件在未来几年重要性”。不要仓促编辑怎和“高估近期事件在未来几年重要性”带上关系。
  • 如果事件具有显著的长远的历史影响,符合通用关注度标准,则事件可能具有关注度”。这句话在说什么?符合通用关注度标准,那就是有关注度啊。不清楚你是在指关注度中的“假定”内容,还是另有所指。
  • 饮水机故事”、“抄闻”。不要将英维东西搬字过纸啊。你维需要的是里面的思想,不是字面内容啊。要得鱼忘筌啊。这些用词谁看得懂啊。
--Ghren🐦🕓 2023年4月20日 (四) 09:47 (UTC)[回复]
已改正,麻烦再看一下。--百战天虫留言2023年4月24日 (一) 09:17 (UTC)[回复]
WP:SENSATION既然引用了WP:NOTSCANDAL,相信本地化修正该章节,也应充分展示涉及Propaganda之因素,也为该章节必须要求维基人在采编时需要斟酌之。实例举证可以采用Wilson Edwards之。以上为补充意见。--约克客留言2023年4月24日 (一) 09:50 (UTC)[回复]
这个您可以补充一下。--百战天虫留言2023年4月26日 (三) 09:52 (UTC)[回复]
修订版本如是,诸君检视。--约克客留言2023年4月27日 (四) 05:38 (UTC)[回复]
OK了。--百战天虫留言2023年4月29日 (六) 13:37 (UTC)[回复]
看不懂约克客写了什么。--Ghren🐦🕐 2023年4月30日 (日) 05:13 (UTC)[回复]
@Longway22--百战天虫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04:33 (UTC)[回复]
不知道G阁下具体问题,需要G阁下明确才可解疑——且因为G阁下关联过往针对个人之实施管理权限争议,需要阁下或其他可靠第三方协助检视,G阁下是否可提出具体问题而不致于衍生抵触维基常规之针对。--约克客留言2023年5月4日 (四) 04:40 (UTC)[回复]
不明白为什么“引用了WP:NOTSCANDAL”就要“特别体现出Propaganda之因素”。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写了...游说、宣传或招揽,包括商业、政治、科学、宗教、国家、体育或其他性质。这些是并列的,也未见方针对某一方面特别着墨,所以单独举出政治因素毫无必要。要么就根据en翻译,要么就舍掉这一章节。--东风留言2023年5月7日 (日) 14:29 (UTC)[回复]
我觉得事件类条目有引用政治宣传内容是很正常的现象,特别是在中文圈子里。--百战天虫留言2023年5月8日 (一) 09:46 (UTC)[回复]
已说明是比照用Wilson Edwards之个案情况作为参照基准,即事件如果牵涉广泛之热度制造及缺乏事实查验等因素,即不应当被收录于本地——除却对于相关缺乏事实基础之内容,具合乎查验及多方报导、研究等之情而依据本地采编基准纳入之。此为补充。--约克客留言2023年5月9日 (二) 01:20 (UTC)[回复]
我同意您的说法。而且煽情主义不是这个意思。--Ghren🐦🕖 2023年5月11日 (四) 11:15 (UTC)[回复]
如依照NOTSCANDAL其指出,应避免之...拒绝宣传...游说、宣传或招揽...编造丑闻或宣扬小道讯息或流言蜚语...等述明,个人认为结合本地实际和参考Wilson Edwards个案等之情况,是应当纳入作应对煽情因素之考虑。此为进一步补充,望诸君信纳。--约克客留言2023年5月11日 (四) 11:32 (UTC)[回复]
个人考虑是通盘检视整体NOTSCANDAL与WP:SENSATION章节间,结合上述述明之考虑,而进一步细化之;东风阁下引述之单独属于NOTSCANDAL细项第一条章节,而并非基于整体方面之视角,认为可能阁下理解上有所不同、未有足够完全地吸纳NOTSCANDAL章节之整体蕴含意义。UTC可见,补充相应修订之以便增进理解度。--约克客留言2023年5月11日 (四) 11:39 (UTC)[回复]
我发现你自行加入了一些内容,添加了多个英维指引中不存在的内链,包括东方集团东方集团的媒体与政治宣传党媒姓党等多个政治倾向性明显单一的链接,你的立场意图我不了解也不判断,但这类条目所属领域一直是中维重灾区,仅添加一方观点必定会引起争论。而且你给出的理由“结合本地实际和参考...个案”过于空洞,没什么说服力:1)“本地实际”是什么?是否指的是中维当前存在着普遍的政治宣传,如有,请加以证明;2)除Wilson Edwards是否有相同或相似事件来证明你的观点?要知道失踪白人妇女综合征不是你在指引草案中写的“个案”,而是一系列对白人女性失踪案的综合报道,该条目所举例子并不属于同一类型。
综上,个人认为添加内容1)带有政治倾向性;2)有原创研究之嫌;3)理解指引不到位,我只支持根据英维原文进行翻译,或是在争议大的情况下删掉该章节,暂时不支持本地添加内容。--东风留言2023年5月12日 (五) 06:51 (UTC)[回复]
@百战天虫望协助审视,是否当刻产生与之前共议过程有异、不相承接稳定积累意向之异议,
东风阁下如此表述似乎提出不同之前讨论连续下来之本地化等意向,明显有所分歧,因为如上,在阁下提出异议前诸君讨论较为长久记录之时既已表述充足、从而确保议题稳定共议意向,是处于充分讨论之基础,个人作为参与过程者其一,与诸参与协作人等共同基础上,修订有关翻译包括引入他语个案,便同时考虑到过程中有一定意见需要适用度接近中文本地之理解,从而体现更适切当前目标之框架,同时也整合既已引入个案,适切回本地系统有关衡平目标
以上是进一步述明,个人作为该议案参与共议者及协助修订者,综合考虑议案积累意向及合规情况,包括前述既已声明之修订意见和补充说明等,再行依据UTC戳记时分,东风阁下于公开不同于过往讨论过程之异见,进而重新归纳及再次明晰有关被针对之前述系列协作修订等缘由。--约克客留言2023年5月12日 (五) 08:13 (UTC)[回复]
支持东风的说法,如果是要补充政治宣传的情况,应该以“政治宣传”现象作为切入点,仅列出零星个案难与前文所指的失踪白人妇女综合征(指新闻现象)兼容,也不能准确说明“政治宣传”现象在中文维基百科乃至其他领域系统性存在。--百战天虫留言2023年5月12日 (五) 12:05 (UTC)[回复]
综合以上意见再行修订版本,还望检视。--约克客留言2023年5月12日 (五) 12:44 (UTC)[回复]
煽情主义是“西方新闻学术语,指一种突出耸闻事实的报导方式。主要手段是:绘声绘色揭露丑闻细节;详尽刻画犯罪的经过和作案细节;刻意渲染色情言行。”(《新闻侵权法律辞典》王利明主编 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4 第72页);“the act by newspapers, television, etc. of presenting information in a way that is shocking or exciting(报纸、电视等的)制造轰动效应,耸人听闻[4]。所以政治宣传和煽情主义有什么关系?煽情主义倾向是夸大生活中的事件来报道,而不是单纯向壁虚造。威尔逊·爱德华兹只是单纯的向壁虚造而已。另外,这样查下来,24小时新闻周期、新闻饥荒期这些内容,都和“煽情主义”没有因果关系。这些内容不应该放在这一节。而且,目前的文笔更糟糕了。--Ghren🐦🕐 2023年5月12日 (五) 17:56 (UTC)[回复]
有关修订,已经充分考虑既已提及之意见,内文本是区别开两种不同资讯环境,并有提示使用者依据个案情况等综合检视和应用,并不需要额外提出其他问题而混淆判断。--约克客留言2023年5月13日 (六) 06:42 (UTC)[回复]

公示7天。--百战天虫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15:03 (UTC)[回复]
(-)反对:问题未解决,维持原观点。--东风留言2023年5月21日 (日) 15:25 (UTC)[回复]
???--百战天虫留言2023年5月25日 (四) 05:20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大规模删除及修订操作

请标记本指引的稳定版本,因为我即将对此草稿做大规模删改。由于社群已经凝聚了足够共识通过此指引,却对指引内容细节无共识,而达成共识迫在眉睫,我将抛砖引玉先做一个。但由于本人已经涉入一存废讨论,难以确保中立,欢迎修改。建议像美国共和党选议长一样:谁反对,谁修改,谁推动。--173.68.165.114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07:00 (UTC)[回复]

注意稳定版本中大量极具价值的内容因难以快速修订至可能达成共识的水准而遭到删除,以求迅速通过。日后需针对这些内容另行达成共识并纳入指引。另外,我写的草稿不代表我认同草稿中的观点,只代表我个人认为这样的草稿比较能代表社群既有的共识从而更容易通过,且如果社群通过本人乐于接受。--173.68.165.114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07:16 (UTC)[回复]

修缮并完成事件类条目的“关注度”指引

原标题为:修订并细化NT:TEMP:关于“主流媒体的有效介绍”判别标准

第一阶段讨论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3/10/22#2023年国会山抗议的讨论中,浮现出了两个有关NT:TEMP的问题。

其一是关于标题:个人认为NT:TEMP说的是“条目的主题一旦在可靠来源中有效介绍,便能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闻来源对其持续报道”;所以关注度(自动长期)是否存在的判别标准在于是否“有效介绍”(如果我理解的有误还请更正)。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少人在引述NT:TEMP时似乎在说“本条目具有一时关注度,没有长期关注度”,这给讨论的正常进行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因此,建议修改标题为“关注度不具期限”并添加副标题“但要求有效介绍”,这样,投票时可以写:

其二是关于内容:事后发现一些人称此条目“一时关注度”可能是想说条目未得到有效介绍,因为Hoben7599看到了我列出的多个主流媒体对此事700余词至1000余词的多篇专题报道后,仍称此事“缺乏深入报道”且和他“出去广场静坐一小时”类似,猜想提删者A1Cafel引述NT:TEMP可能是持类似观点,BlackShadowG称此事“一时关注度”我不确定他什么意见,但有可能是类似观点;至此,即有约1至3人认为此事未得到主流媒体的有效介绍,或未得到各界重点讨论,或未得到深入报道。如果社群形成共识以此为理由将此条目删除,将具备一定的里程碑意义,因为这些意见(除提删者外)给出时条目所包含的参考文献包括:

这些主流媒体的专题报道(第二手来源)多在800至1000词之间,也就是说一旦社群形成共识认为多国多家主流媒体针对某事800至1000余词之间专题报道不足以保证“主流媒体的有效介绍”、“各界重点讨论”或“深入报道”(注意我不是说“不能是”而是说“可以不是”),可能影响到“主流媒体的有效介绍”的判别标准,而且我觉得应写入NT:TEMP,即应蕴含如下两个意思:

  1. 超越千字不能保证是有效介绍,专题也不保证,二者共同依然不保证是有效介绍或确立关注度;
  2. 是否有效介绍需要社群针对具体事例主观判断,字数少不代表不是有效介绍。

否则基于NT:TEMP目前的叙述方式我无论如何也无法将一篇千余字的专题报道理解成不是有效介绍,这样未来还可能有不少人看了NT:TEMP后写了条目被删,浪费能量。就目前来看,此类共识很有可能达成,但无论结果如何,我期待社群能针对“主流媒体的有效介绍”的判别标准有所澄清,以便让条目存废讨论有法可依,并准备根据讨论结果修订该方针的内容。--173.68.165.114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04:06 (UTC)[回复]

我的意见是,WP:EVENT升格为指引闯关失败才是最大的问题。 --MilkyDefer 2023年10月26日 (四) 07:06 (UTC)[回复]
两者都是很大的问题。--Hoben7599 | 支持立场新闻 2023年10月26日 (四) 13:02 (UTC)[回复]
受到MilkyDefer君意见的启发,我建议社群可以用这次讨论探讨事件关注度的问题,然后一并的让WP:EVENT升格为指引,针对这次的问题让部分章节升格为指引也可以。--~~Sid~~ 2023年10月26日 (四) 13:17 (UTC)[回复]
(&)建议WP:EVENT确实会有帮助,但是确实也有不少问题,除去已经提出的不良翻译问题,还有以下两点:
  1. 当不同判别标准给出不同答案时,应如何设立优先级,或大致如何处理。如果完全不说,那意味着社群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随意保留看得惯的条目并删除看不惯的条目(即约克客所言“明确判读不得违背其他维基约定和约束而主观并单一地使用个别条款诉诸于限制个案存续之活动”),将导致维基百科产生系统性两岸四地偏见(正如英文维基自己承认具有英美偏见);
  2. WPEVENT的性质必须给出,如果属于关注度标准的一部分,必须同时修订NT:TEMP以便二者不自相矛盾;如果不属于关注度性质而属于额外标准(即Ghren所说的“WP:EVENT本则上所依的条文是WP:NOTINFO和WP:NOTNEWS,而非关注度条文。”),也应明确指出并在NTTEMP交叉提及。
至于WP:SENSATION短期内问题很难修复,但与其他章节关联不大,牵涉较少,完全可以先剔出去独立成条,以后有条件再讨论。目前中文维基的水平要求WP:SENSATION也不现实,可将其余内容先行讨论通过,日后如果二者均通过了可以再整合。
这两点修复起来应非常容易,方法有很多,结果也不同。无论按何种方法解决,请自动算我(+)倾向支持,如果两个问题有一个没有修复则算我(-)反对。不要怕错,能翻译翻译,不能翻译从头胡写一个也可以,通过后按约克客所说的“有必要将该升格程序分拆及设定周期检讨期限,一旦发现该规限是被滥用或不合比例地适用,就应当启动中止及重新审订之程序”试行30天,30天内如出现大量建立垃圾条目、大量不当提删事件则随时可收集10个签名紧急叫停并回滚试行期间的提删创建,否则收集意见再行30天,如到第60天还未被紧急叫停则永久通过。公示之后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必须同时给出解决方案,解决后由上轮反对者主持再公示,再解决再公示,直到通过为止。这已经不是“没坏别修”的问题了,能把NT:TEMP解读成关注度分长短期,几天讨论毫无建设性,算是整个体系严重坏掉不得不修了,我们总不能做得比英文维基还差吧?
如果产生了标准,国会山这次示威的讨论可能将很好解决。如果实在通不过,可以转而解决几个典型例子(如国会山、李泼水、江杀人),已经完成的例子按照制定标准的心态重审(比如李泼水也许能删,但是以NT:TEMP为删除理据完全是扰乱,所以即便删除也应重新讨论),做成判例法(OTHERSTUFF仅在新闻动态中不可翻案,其余情况提OTHERSTUFF就意味着修订判例法,除非是以“无法类比”的理由提OTHERSTUFF)。判例法与成文法无明显界限,前者可总结出后者后者可演绎出前者,总之不能再拖了。
注意楼下2023年10月26日 (四) 13:20 (UTC)的“基本上同意两点”在此发言之前,指的不是这两点。--173.68.165.114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02:49 (UTC)[回复]
(*)提醒:请提出过反对意见的@EasterliesGhrenLongway22参与此讨论,非常感谢几位提的反对意见,说到在下心里去了。我们像美国众议院选议长一样讨论,相信过不了几天就能确立标准。--173.68.165.114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02:56 (UTC)[回复]
基本上同意两点,但有一些疑问:既然“是否有效介绍需要社群针对具体事例主观判断”,那么会不会令到NT:TEMP标准进一步模糊?如果社群无法取得共识应如何处理。--Hoben7599 | 支持立场新闻 2023年10月26日 (四) 13:20 (UTC)[回复]
他已经很模糊了,我的意思是社群如果喜欢模糊性就要明确地讲出来,不要写一套做一套。如果有这两条,就算确立了民主共识优于标准,将维基提删操作归为民主政治;这样日后写条目的时候就可以先想想写这样的条目讨不讨社群喜欢,不讨就不要写,写了被提删了也不要用力解释,免得浪费能量。--173.68.165.114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03:08 (UTC)[回复]
(!)意见:事件条目的关注度问题未必是因为来源不达“有效介绍”,也可能是因为一些新闻与事件时间较接近,不是WP:第二手来源“距事件本身至少会有一步之遥。它们所陈述的事实与观点建基于第一手来源上,并对之进行分析、总结、解释、说明乃至评价”(粗体为后加),可以参考en:WP:PRIMARYNEWS的Breaking news、Reports on events、Interviews and reports of interviews。假如仅凭即时新闻写条目,事件全貌和前因后果未必清晰,所以需要等二手来源分析、总结、评价,假如没有此等来源则自始不符合WP:GNG(即WP:PERSISTENCE所谓的只有一时报导,虽然后者未订为指引),这与“关注度不是一时的”没有矛盾,一时长篇报导不代表关注度,但一旦有关注度(独立可靠的(二手)来源有效介绍)则不会失效。——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20:33 (UTC)[回复]
阁下的意思是将有效介绍解读为“第二手来源+分析”?单纯的第二手来源数量再多内容再长也不足以确立关注度?以此次的案例来说FOX明显无法解释成第一手来源,是新闻多少带分析,带多少分析可以算有效介绍这也需要标,对此阁下可有建议?如果全文长度不宜做标准,那分析部分长度的标准也还是要写入NT:TEMP以及WP:EVENT。--173.68.165.114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03:47 (UTC)[回复]
不是,在下的意思是第一手来源的有效介绍不足以确立关注度。例如这篇由受访人士“told Fox News”的部分全部属于第一手来源,参见WP:8S这篇引述拜登的看法亦是第一手来源(en:WP:PRIMARYNEWS: "Interviews and reports of interviews—The reporter quotes the politician's speech.")。这不排除该两篇有作为第二手来源分析总结的部分,需要考虑的是其作为第二手来源的部分是否达到有效介绍。——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10:45 (UTC)[回复]
另可以参考en:WP:PRIMARYNEWS的引文

A recently published journal or newspaper article on the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Supreme Court case would be read as a secondary source, because the author is interpreting an historical event. An article on the case that was published in 1955 could be read as a primary source that reveals how writers were interpreting the decision immediately after it was handed down.[1]

Characteristically, primary sources are contemporary to the events and people described [...] In writing a narrative of the political turmoil surrounding the 2000 U.S. presidential election, a researcher will likely tap newspaper reports of that time for factual information on the events. The researcher will use these reports as primary sources because they offer direct or firsthand evidence of the events, as they first took place.[2]

事件发生后不久的新闻报导很少是二手来源。——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10:56 (UTC)[回复]
非常感谢阁下的insight,被那个存废讨论折磨了许久后见到如此有建设性意见真的倍觉欣慰(至于那个存废我们至今还在扯皮,真尬啊……)。WP:PRIMARYNEWS或许是能解决掉那个存废的唯一希望(不代表我认同其细节,下述),不过阁下忽视了严重的问题:
  1. WP:PRIMARYNEWS至今在enwiki上都是无约束力的论述,连指引都不是。即便通过了也无法确定共识;
  2. 即便中维上次通过了WPEVENT,由于NT:REL的存在,WP:INDEPTH等都只能作为保留理据而不能单独作为删除理据。删除必须说“基于INDEPTH的精神我理解的XXX(如N、PRIMARY等)是不支持本文的保留的”,然而英文维基不少把这些独立当删除理据的,其结果就是我喜欢的就用NT:REL挺不喜欢的就用EVENT挡,可诱发严重的Anglo-American bias(en:WP:GLOBAL),可以说是病入膏肓了。我们绝不能和英维学,为两岸四地偏见或非地域性的系统偏见创造土壤。
  3. 即便中维上次通过了WPEVENT,且明确了NT:REL不适用与EVENT,依然无法解决本次存废的问题,因为时稳定版本说“部分编辑认为记叙文体裁的新闻报道是第一手来源”,这句莫棱两可的话基本跟没说一样,这样的INDEPTH难以带来任何帮助。注意到WP:PRIMARY中既未提到新闻稿也未提到新闻报道,我相信大多数人的直觉是将新闻稿归为一手新闻报道(常带分析)归为二手,因此缺乏PRIMARYNEWS的指引很难进行。
可以说英维的初衷是好的,给EVENT偏严格的标准然后通过NT:REL放松,但明确性过低全靠社群自觉。我的想法是定个较松的EVENT并明确反向NT:REL(关系复杂稍后介绍),然后把WP:PRIMARYNEWS拣几条重点写入EVENT,使EVENT中任取两点即可共同做保留或删除理据,而不需要其他标准的直接参与。但问题是昨日我感到对INDEPTH经验不足实在缺乏信心需要外部帮助,所以今天您给的PRIMARYNEWS真的是帮了大忙了。--173.68.165.114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06:47 (UTC)[回复]
再说说PRIMARYNEWS的问题,他过于严格了,可能导致大量过去的条目被删(这一担忧上次曾被人提出来作为反对理据)。比如Interviews当然是一手,但reports of interviews会有意识地拣选不同人物的interviews汇总,是由作者总结的,真的适合做一手吗?比如这次的新闻综合了拜登的反应和国会议员的联合动议,言外之意作者认为这个抗争已经和美国政治动向息息相关了(似乎是认为该动议鼓励了抗议?),这真的能算一手吗?我想听听Ghren对PRIMARYNEWS的看法。--173.68.165.114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07:22 (UTC)[回复]
不可取,就拿这次事例来讲,除非以“第二手来源+深度分析”为标准,并明确提出深度分析的标准,是绝无希望将这些报道归为无效介绍的。比如福克斯新闻就提到了美国国会议员联合信声援此次抗议以及拜登对此次抗议的看法,这已经明显不能用“无分析总结”来形容了。所以如果阁下持这种观点,就应修订出“深度分析”的标准并同时修订“有效介绍”要求深度分析。--173.68.165.114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04:31 (UTC)[回复]
然而这样的说法没有出现在WP: EVENT的“收录标准”中。而且您维编者对于“第一手来源”使用上满宽容的,要用“第一手来源”不作分析,不作原创研究写条目其实也不难。当然个人是反对这种态度的。
比如说“Wikipedia:政府来源一般属于可靠来源”,这个论述是来自于香港九巴、小巴的删除问题的。政府来源先不论是不是独立来源,那些九巴、小巴的报告文件、会议报告显然是属于一手来源,不合关注度要求。然而,大量的巴士、小巴条目因为“政府来源”也可证关注度而被保留下来。
而且要引用WP:N中“来源”一节的难点是在判别“第一手来源”和“第二手来源”。这个问题虽然我在上次讨论已经思考过,还是没有一个很好的答案。比如说,记者A对人物B作访问,一个是用传记体形式记载,一个是用一问一答式的访问稿形式记载,两者的来源性质虽然不同,然而仔细一想两个来源本质上根本没有不同。 Ghren🐦🕛 2023年10月27日 (五) 16:02 (UTC)[回复]
又例如说马琼芬。整个条目全部都用一手来源。又或者邓炳强的顺带提及。然而能上DYK。我不是说反对WP:EVENT引用WP:N中“来源”一节,而是怎样让它明确化呢?怎样让社群执行这项呢?怎样让社群接受呢? Ghren🐦🕑 2023年10月27日 (五) 18:03 (UTC)[回复]
跑题了老兄,我非常同意您的观点但你说的都是人物类的,这是事件类的主题,而且明确指明优先级覆盖掉NT:REL。日后有时间可以再讨论人物类的,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彻底铲除NT:REL并保证维基所有关注度标准相互一致的。
如果我们维基对事件性条目标准严于人物型,那别人只能批评我们中维比较怪,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对某地(或某意识形态)条目严于另一地(或意识形态),那就是系统性地域歧视或偏见效应,是不能接受的。孰轻孰重孰缓孰急,望阁下明白。--173.68.165.114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06:08 (UTC)[回复]
但阁下说的判别“第一手来源”和“第二手来源”完全不跑题,上面火腿肠提出了PRIMARYNEWS解决方案,望移步楼上我们一起讨论不要分散。--173.68.165.114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07:05 (UTC)[回复]

我写了个草稿(INDEPTH章节仍需大量扩充),请各位审审,提提意见。

附:某条目内文“刘世芳在回应记者就李克强离世的提问时表示blahblah”这种虽不构成条目但是否也可纳入判例?--173.68.165.114留言2023年10月27日 (五) 08:41 (UTC)[回复]

我没看出来这笔修改的意义何在,这笔编辑将一些条文模糊化(加入“通常”“一般”);删除了不少说明(“维基百科不是印刷品[……]是否受到媒体广泛报道(以事发国家地区或海外媒体报道作为考量条件)”),“煽情主义”一段更是被完全删除(虽然上次讨论中这是一个争议点,但不代表这段条文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还对“报道层面”相关标准给出“三取二”的规定,在我看来这明显没有必要,而且条文的原意显然不是“三取二”,“收录标准”章节的列表就已经明确说明这些标准该怎么用。故我已经恢复到稳定版本
我同意将WP:EVENT升级成正式指引是非常有必要的,而上次讨论中的主要争议点是“煽情主义”一节。查阅上次讨论,@Longway22修改了“煽情主义”一节,加入了很多关于政治宣传相关的内容,随后@Easterlies、@百战天虫、@Ghren都指出政治宣传和煽情主义没有关系,而且新增条文的文笔很糟糕。最后讨论没有继续进行下去,无疾而终。我认为这次讨论可以考虑把“煽情主义”一节恢复到最初由英维翻译的版本,再检视是否有其它的问题。--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10月28日 (六) 03:52 (UTC)[回复]
看来BlackShadowG没有阅读我先前对修订的说明(我在编辑说明里提到编辑理由参见讨论页而不是参见客栈),似乎也没有阅读上面的“(&)建议”中的部分细节,我来综合解释一下吧。煽情主义章节非常重要,但是无论是最初的英文翻译还是修订版都遭到社群的反对而无疾而终,因此独立出去以后慢慢讨论。添加模糊性词汇的目的是方便在其上级添加精确性词汇,从而解决上面“(&)建议”中的优先级一条。此外为解决第二条我稍后回复完htc润色后再做解释。“(&)建议”的精神是反对者要提出解决方案主持后续修订,以求尽速通过,但BlackShadowG提出的版本是被否决过的旧版本,未总结过上次社群的反对意见。如果按照BlackShadowG所说“把“煽情主义”一节恢复到最初由英维翻译的版本,再检视是否有其它的问题”,恐怕再过两个月也达不成共识。--173.68.165.114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05:58 (UTC)[回复]
首先,重启提案也应该在原有稳定版本的基础上进行讨论,而不是阁下径自大幅修改条文后拿来提案。更何况原先的条文除了“煽情主义”章节外基本没有争议,反而是阁下的版本除了删除无争议条文外还加入了大量争议内容,我不认为这有助于达成共识。如何处理“煽情主义”一节也是需要社群达成共识的,而不是为了尽速通过直接删除,而且我没有看到社群希望尽速通过提案。--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10月28日 (六) 08:05 (UTC)[回复]
暂时剔掉是ASid讨论 | 贡献)的意见,其余您说的“大量争议内容”均基于上次社群内的反对意见。既然阁下认为争议,那请阁下来主持修订可好?或者阁下提出争议点我看看我能不能修订。我建议谁反对谁主持,通过为止。--173.68.165.114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08:43 (UTC)[回复]
是如您所说没有从来没有“谁反对谁修订”的规定,不过那怕您等着5023年完成您的“升级成正式指引是非常有必要的”吧。--173.68.165.114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08:50 (UTC)[回复]
个人承认在站内既有基础之下,沟通技巧确实仍可能需要尽力磨合之,而对于“煽情主义”方面修订争议,认为在于实际上本站域目前无论于本地化或重新理解维基主轴方面,在适用之目标、手段、理念和程序等等各元素,于真正实践层面其实是有很大差异,不论在站域间或使用智识、概念等角度,而恐怕
当下状况亦不利于理想地推进维基基础目标,在框架无法衡平有效地维持多元及不同表达整合之情况下,只能说,全靠实践者本身来自行代表自己表达维基人之利益,因为,整个当前进程中相当程度上是不能确定,相应脉络实践可能忠实地维持维基社区自治之合理基础。--约克客留言2023年11月2日 (四) 07:17 (UTC)[回复]

第二阶段讨论

原标题为:再议确立事件关注度指引

前次讨论中社群积极推动了确立事件关注度指引一事,并积极完善了草案条文,然而遗憾的是在Longway22对草案进行修改后,Easterlies对Longway22的修改有相当大的异议(此外我也观察到Ghren也对Longway22的修改有一定程度上的异议),而草案在当时也无法通过。考虑到Longway22现已被Mys 721tx永久封锁(虽然我个人对于这样永久封锁的处理方式有一定程度上的保留),如果当时草案无法通过的症结在于Longway22的修改的话,或许排除掉Longway22的修改的草案能获取社群的共识,因此我已经把草案内容回退到Longway22修改前的状态,看看这样做能不能让草案凝聚到共识。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9日 (四) 14:33 (UTC)[回复]

@NewbambooS8321414LuciferianThomasKriz JuBlackShadowGMilkyDeferHoben7599ASidHTinC23,在上方文段因{{U}}模板提及而已被ping到的不在此处另ping。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9日 (四) 14:33 (UTC)[回复]
我看了diff。被你删掉的内容主要涉及的是他举出的几个例子,包括但不限于“东方集团的媒体与政治宣传”、“党媒姓党”、“威尔逊·爱德华兹虚假新闻事件”这三个例子。我认为为了让方针易于理解,采用我们所熟知的媒体事件是有必要的。那个“失踪白人妇女综合征”是什么东西,简直闻所未闻,条目也没有,更无从以这个例子了解什么是“媒体偏见”。--MilkyDefer 2023年11月9日 (四) 14:52 (UTC)[回复]
@MilkyDefer这点可以详细讨论,毕竟我本意并非不顾一切地推进确立事件关注度指引。你这番话至少可以把这里的讨论的焦点放在要不要替换掉“失踪白人妇女综合症”的例子,这无疑对于推进确立事件关注度指引有建设性作用。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9日 (四) 15:28 (UTC)[回复]
条文中的规定是关于“煽情主义”,这些例子是关于“政治宣传”,前次讨论中Easterlies和Ghren都已经指出。我觉得用什么例子对条文本身没有很大的影响,且即使“失踪白人妇女综合征”的例子不合适,也应该找一个更适合用来表现“煽情主义”的例子;或者把那篇条目翻译过来也可以。--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11月10日 (五) 08:13 (UTC)[回复]
闻所未闻的话我给翻译出来就好了。关于Longway的提案版本我的意见和上次相同,BlackShadowG已说明。如果本地能就事件例子得出共识自然是可以的,有困难的话照搬英文不会产生大的争议。--东风留言2023年11月10日 (五) 11:39 (UTC)[回复]
我重新梳理一下逻辑,或者准确来说是约克客的逻辑,会让争端变得更加清晰一点。
  • 前提1:确立事件的关注度需要新闻的报导。
  • 前提2:新闻报导照章全收会有很多问题。
  • 现状:当前的条文指出了三大不安要素:新闻饥荒导致什么鸡毛蒜皮都报(脱了!这位美女大胆解放!)、媒体偏见导致对某一类事件不分大小统统报导(失踪……综合症,我觉得可以考虑替换这个例子)、媒体报导可能为了煽情而发出鸡毛蒜皮的文章(一位黑人遭到警方暴力引发抗议后,突然一夜间全美各地都有了警方暴力的事件报导)。
  • 论点:上方的条文应该加入第四个不安要素:媒体可能为了政治宣传而发出问题文章。
  • 论据1:依照中文世界的现状,政治宣传(尤其是共产党发起的)严重影响对事件关注度的判断,包括但不限于为了达成政治目的而撰写不实文章、小道消息等(例如天天对那个人某次视察时说的几句话做深入探讨,社论一篇又一篇)。
  • 论据2:ENWIKISAID,各个语言的维基百科社群有权力依照自身的情况在英文版本的基础上增加或修改内容。
  • 结论:应该修改现有措辞,举出上述第四个不安要素的例子。
在何种程度上你们认同上述的论证?--MilkyDefer 2023年11月11日 (六) 03:25 (UTC)[回复]
其他部分我暂时没什么意见,但维基新闻那一节最后一句是不是有点怪怪的?应该是在百科这边建立到新闻的Wikipedia:软重定向?--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3年11月11日 (六) 08:56 (UTC)[回复]
考虑到话题相似性,整合相关讨论。这不影响探讨提案内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10日 (五) 08:00 (UTC)[回复]

考虑到对于Longway22修改前的版本的惟一争议已被解决,现公示该版本7日。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19日 (日) 01:08 (UTC)[回复]

正如上次所说的,我还是不理解啥是“例行报道”。另外,这个关注度 (事件)关注度到底是啥关系?是优先于关注度指引吗?可是我看英维却不是这样写。--Ghren🐦🕙 2023年11月19日 (日) 02:00 (UTC)[回复]
enwiki的体系较复杂,故不采用,而是遵循zhwiki的体系“优先于(母)关注度指引”。“例行报导”的定义指引中的对应条文应该已经解释的足够清楚了。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20日 (一) 02:29 (UTC)[回复]
例行报道那段所谓的解释根本没有什么逻辑可言。第一个“按照维基百科方针,诸如公告的例行新闻报道不是创建条目的基础”,“按照维基百科方针”给了Notnews的连结,但是notnews没有提到“公告”,没有提到“例行新闻”,没有提到啥东西是“创建条目的基础”,引来不知道有啥用。第二句“已确定好发生日期......”没有说明说体育比赛这种已有确定日期的事件算是什么,“已确定好发生日期”和“例行报道”两者的关系到底是什么,没有说明清楚。之后的段落也不知所云,突然提到“其他可以豁免进行关注度讨论的事件”,啥是“其他可以豁免进行关注度讨论的事件”(英维写的是“免于新闻价值讨论”的事件,也不好懂),为啥对这些事件的报道算是“例行报道”;“不显眼、平常、普通的事件属于并不引人注意的日常事件”之后的东西,更像是上边收录标准的东西,而不像什么“例行报道”里要提的。结果是,我没法在中维、英维的页面,和那段引用的论文读出您维想要的Routine coverage是什么。--Ghren🐦🕑 2023年11月20日 (一) 06:01 (UTC)[回复]
但这会不会对任何人以相关条文给出的定义进行判定产生阻碍?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20日 (一) 23:13 (UTC)[回复]
我不认为这段条文可以拿来判定,分办啥是Routine coverage。自然不会产生所谓的“阻碍”。--Ghren🐦🕐 2023年11月21日 (二) 05:00 (UTC)[回复]
我问的是客观上一个人能不能以NT:EVENT的相关条文判定某报导是否相关条文所认为的例行报导。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23日 (四) 08:08 (UTC)[回复]
我不能为我看不懂的东西作这种判断。非得要说,自然是不能。--Ghren🐦🕓 2023年11月24日 (五) 08:16 (UTC)[回复]
有没有一个可能性是只有你一个人看不懂“例行报导”的定义?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30日 (四) 08:05 (UTC)[回复]
那您就先别管这个问题,您先去解答我2023年11月20日 (一) 06:01 (UTC)提出的问题,那些问题存在与否是相当客观的。--Ghren🐦🕓 2023年11月30日 (四) 09:53 (UTC)[回复]
另外如果是“优先于(母)关注度指引”的话,麻烦将“Wikipedia:关注度#通用关注度指引和其他关注度细则的关系”同时修订,并提出修订的理由。--Ghren🐦🕕 2023年11月20日 (一) 10:22 (UTC)[回复]
我不认为“优先于(母)关注度指引”的处理与现行NT:REL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之处。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20日 (一) 23:11 (UTC)[回复]
“优先于(母)方针”的意思就是当条目合NT:的时候,但不合NT:EVENT的时候,条目依然应该要被删除。不是这个意思吗?--Ghren🐦🕛 2023年11月21日 (二) 04:58 (UTC)[回复]
并不是。我的理解是先考量子关注度指引,如不符合则再考量母关注度指引。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23日 (四) 08:06 (UTC)[回复]
NT:REL中子关注度指引和主关注度指引地位是并列的。所以,这种所谓的“优先”是多余的。“先考量子关注度指引,如不符合则再考量母关注度指引”;或者是“先考量母关注度指引,如不符合则再考量子关注度指引”两者的结果是一样的。“优先”很难用您这种方法理解。--Ghren🐦🕓 2023年11月24日 (五) 08:21 (UTC)[回复]
这是我在以前听说回来的逻辑,不过这也不是提案的重点就是了。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30日 (四) 08:06 (UTC)[回复]
所以您将“优先”两个字去掉,就没有这种误解啊。--Ghren🐦🕕 2023年11月30日 (四) 10:03 (UTC)[回复]
我说的还没得到回应呢怎么就公示了?--MilkyDefer 2023年11月19日 (日) 02:21 (UTC)[回复]
Easterlies的原话是“闻所未闻的话我给翻译出来就好了”,然后那个条目他确实是翻出来了。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20日 (一) 02:30 (UTC)[回复]
你的意思是我的意见要被另案处理了?--MilkyDefer 2023年11月21日 (二) 02:31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我认为Easterlies已经处理了你的意见。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23日 (四) 08:09 (UTC)[回复]
后来我又有新的意见了,然后呢?要被另案了?--MilkyDefer 2023年11月28日 (二) 03:09 (UTC)[回复]
“新意见”在哪里?如果是说Longway22的思路的部分,我应该早已明确指出我重提此案的前提是“排除掉Longway22的修改”,如果再讨论Longway22的修改的事情,我们会重新陷入一阶讨论的循环。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30日 (四) 08:03 (UTC)[回复]
我大概懂你意思了,是否加入具有中国(OR 中维)特色的政治宣传花边新闻的描述择日再议。我依旧认为失踪白人妇女综合征的例子不够通俗。我正好这两天看新闻看到一个类似的例子:“性侵案泛滥是外界对印度的刻板印象,这可归因于印度确曾发生过骇人听闻的性侵案,以及国内外媒体长期以来对此类案件的针对性报导。[3]
因此,我追加如下意见:替换掉失踪白人妇女综合征的例子,因为该例子鲜为人知,不利于传达设立这个方针的初衷。--MilkyDefer 2023年11月30日 (四) 13:45 (UTC)[回复]

参考资料

  1. ^ Primary and Secondary Sources. Ithaca College Library. [June 15, 2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June 18, 2017). 
  2. ^ González, Luis A. Identifying Primary and Secondary Sources. Indiana University Libraries. 2014 [March 18, 2021]. 
  3. ^ 林行健. 事實或偏見 印度真是「性侵之國」?. 中央通讯社. 2023-11-29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