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维基百科讨论:用户名/存档1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连结无效

本条目的日文连结有误喔 ~~ 应该是ja:Wikipedia:ユーザー名。修好后请顺便将这句话删掉 ^^ -- 采豫 12:16 2005年12月27日 (UTC)

请问

请问动漫或小说角色的名字可以用做笔名吗?--K1234567890y 19:45 2005年12月30日 (UTC)

Interwiki

请添加以下外语链接:

sv:Wikipedia:Inga stötande användarnamn
ta:Wikipedia:பயனர் பெயர்
th:วิกิพีเดีย:ชื่อผู้ใช้

谢谢!TML1988 03:03 2006年4月1日 (UTC)

可以加policy模板吗?

这个应该成为维基正式方针,请提起讨论通过这个方针。-无名无形 13:15:00 2006年4月10日 (UTC)

有人仿冒我的用户名

转移自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无名无形留言) 02:51 2006年5月11日 (UTC)

希望帮助改变他的用户名,具体请看管理员通告板:[1]--- Airosptalk+ 07:29 2006年5月1日 (UTC)

根据Wikipedia:用户名:“维基百科不允许使用一个会引起混淆的当前活跃的维基人的名字。如果别人使用了您想要的名字,请考虑使用您的真名或另外一个名字。在很少的情况下,如果您的真名被人使用了,请考虑添加中间名字来区分您和已经存在的贡献者。”你可以要求对方更改用户名。-无名无形留言) 04:37 2006年5月2日 (UTC)

限制用户名的字元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消息

今天从announce-l上面看到,新创建的用户不能用“@”字元做用户名(ASCII码是0x40),并希望现在有用“@”做用户名的用户尽速更名--Alex S.H. Lin 18:05 2006年10月9日 (UTC)

这样的用户好像不多,如User:@mirmo@mimo@。--Isnow 18:37 2006年10月9日 (UTC)
是不多,我本来以为是为了以后Singal Login作准备,后来看mail,好像是因为有bug。而且目前有用@当用户名的还可以登入,不过只是暂时的--Alex S.H. Lin 20:37 2006年10月9日 (UTC)
为啥不能用“@”了乜?给个理由先!-- 11:34 2006年10月10日 (UTC)
如没理解错误的话,应是避免该等用户的email成为被spam的目标--Salvête Omnês! Hello World! 12:10 2006年10月10日 (UTC)
防止成为spam目标云云只是英维百一个计划的政策吧了,照道理只是一个维基计划的要求不应该要在软件的程度去修改。但仔细看了看,原来@号是会引致软件问题,很早就已经打算要消除了。[2] --Lorenzarius 20:16 2006年10月10日 (UTC)

刚刚统计了一下,用户名有@字元的用户有二百多个,都列在User:Lorenzarius/sandbox/@了。 --Lorenzarius 19:19 2006年10月14日 (UTC)

如果使用@的用户很久没编辑的或根本没编辑过的,要如何处理?--Ellery 06:48 2006年10月15日 (UTC)
我也不知道。现在的情况是开新账号时不可以用@,其他一切没有变。也没有人提出将来会如何或何时去处理这类用户名。我们也不可以单方面改掉它们。或者我们可以做的是在这些用户的用户讨论页上留言提醒他们去提交改名申请。 --Lorenzarius 10:37 2006年10月15日 (UTC)

建议在该页面加入下列内容:--78.145.170.240 2007年10月30日 (二) 12:38 (UTC)

维基百科禁止用户选择下列名字: 1.引起混淆的用户名:

  • 与另外一个维基人相近的用户名。这样容易引起混淆。例如:User:百无一用是书生
  • 提及维基百科站务、名字空间的用户名。
  • 随机、无意义的文字,例如:User:Grbytbjyjnykhybfbvtrvhhrhrhrgt
  • 过度冗长的文字,例如Super Ultra Mega Bob of Waverly Drive from Mars146366。但是长度本身并不足以封禁某个用户;不少可以接受的用户名含有超过20个字,甚至是30、40个字。

2.引起误解的用户名:

  • 含有管理员、行政员、监管员、查核员等词的用户名。例如:User:维基百科管理员
  • 20世纪或21世纪的政治家、军事家或宗教人物的名字,例如:User:希特拉。如果您真的叫那个名字(无论您是不是那个人),请在用户页标明。
  • 含有robot、bot、机器人等词的用户名。这些用户名是给机器人使用的,普通用户不得使用。

3.冒犯性的用户名:

  • 与某个持续出没的破坏者或被封禁的用户相近的名字。
  • 攻击其他维基人的用户名。
  • 含有个人资料如电话号码、地址的用户名。
  • 提及黑客、破坏、法律威胁或计算机病毒的用户名。例如:User:破坏王
  • 含有猥亵言语的用户名。

4.煽动性的用户名:

  • 含有公司、团体名的用户名。
  • 含有电子邮件地址或网址的用户名。

5.侮辱性的用户名:

  • 含有敏感话题的用户名。例如:User:台湾独立
  • 诽谤、侮辱他人或团体的用户名。例如:User:台湾人是白痴
  • 以一种使人厌恶、不尊重、挑衅的口气提及某宗教人物或宗教的用户名。例如:User:十字军大屠杀
  • 提及暴力行动的用户名。
  • 提及种族主义、性、仇恨的用户名。
  • 提及疾病、残疾的用户名。例如:User:AIDS Killer
  • 提及生殖、排泄系统的用户名。例如:User:大屁眼

--78.145.170.240 2007年10月30日 (二) 12:38 (UTC)

封禁用户的程序

昨天我在邀请新维基人的时候无意中发现管理员Ws227封禁了用户:李昂,我认为不合理便去他页面讨论,在我第二次举出反对理由后便一直没有了回音,基于善意推定,我把问题提交到互助客栈加以讨论。

根据维基百科:用户名规定,不推荐使用的用户名包括:

  1. 20世纪或21世纪的政治家、军队或宗教人物或事件的名字;
  2. 任何其他可能引起潜在冒犯性的名字,或与一个公众人物的政治、政策或信仰有关的名字;
  3. 历史人物(19世纪或更早的)当然可以使用,如果它没有太多的争议的话。

我看不出用户:李昂符合其中任何一条理由,Ws227给我的第一次答复也只是说她是作家,而并没有说是政治家军队宗教人物。这样一个牵强的理由封禁用户难道是可以允许的么?根据我进一步查询,同样被封禁的还包括用户:Nextmediahkheha用户:Nextmediahkhehehaha用户:法律面前,穷人含撚用户:痴撚线用户:腊鸭会等,恕我才疏学浅,没有看出这些名字究竟违反了那一条规定,故我认为这些封禁都是不合理的、应该予以撤销的

基于以上理由,我认为现在对新用户的封禁的规定太过随意,个人建议效仿速删模板,让两个不同的管理员来确定一个用户是否需要封禁,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改善这个问题。如果有其他办法,也请各位提出。—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4月9日 (四) 02:15 (UTC)

很遗憾阁下所举的例子,尤以用户:法律面前,穷人含撚用户:痴撚线是绝对违犯了

#任何其他可能引起潜在冒犯性的名字,或与一个公众人物的政治、政策或信仰有关的名字

这项规定,因为其中包含了广东话的脏话。—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9日 (四) 02:23 (UTC)

  • 好,那其他几个呢?没有脏话了吧?—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4月9日 (四) 02:53 (UTC)
  • 用户:Nextmediahkheha用户:Nextmediahkhehehaha︰Next media是香港一间传媒公司的名称,用他人公司名称注册,没有问题?若该用户发表了一些言论会令人对此公司有所误解,令到该公司蒙损,这可不是好的,另外,就是不会令人误解,也犯上替人宣传卖广告。—J.Wong 2009年4月9日 (四) 03:22 (UTC)
    • 其一、天下公司千万个,如果不允许与公司同名岂不是很多用户名都会有问题?其二、就算社群同意不允许与公司同名,也得先申请方针吧?而不是管理员说封禁就封禁吧?再次,还剩下两个人不知道还有人能给出点啥理由封禁......?—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4月9日 (四) 05:04 (UTC)
    • 就算公司有千万个,但是用户名的组合却可以过十亿,并不如阁下所言很多用户有问题。申请方针的意思是?用户:腊鸭会中的腊鸭在香港可指死尸或垃圾的意思,加上会字便有死尸会或垃圾会的意思,这不是跟

#任何其他可能引起潜在冒犯性的名字,或与一个公众人物的政治、政策或信仰有关的名字

这项规定相违背吗?—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9日 (四) 05:11 (UTC)

      • 用户名的组合有十亿?不存在我说的问题?很可惜参加此讨论的一个维基人好像已经有这个问题了.....自己去google搜搜J Wong看看吧,我搜索的结果是“约有 310,000,000 项符合 J wong 的查询结果”,而该人随便说一句话那可是牵动着广大煤粉的心啊?是不是也应该封禁?就连维基百科相关条目也把J.Wong列为重要人物。我们的确不应该允许脏话出现在维基百科,但是对于一般的重复,没有必要过于敏感吧?新手也未必是这样的意思啊!例如李昂,完全可以是某个人的笔名或真名,如此封禁实在不利于维基的发展啊!!!而且就算要封禁,我个人觉得也不能一个人说了算,所以提出这个讨论。—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4月9日 (四) 07:08 (UTC)
Google上搜寻了一下,‘腊鸭会’似乎是个与香港的政治批判有关的名字,因此的确是不适合在维基百科上使用。—泅水大象 讦谯☎ 2009年4月9日 (四) 05:50 (UTC)
# Nextmediahkheha (於2009年4月7日 (星期二) 17:31建立)
# Nextmediahkhehehaha (於2009年4月7日 (星期二) 17:32建立)

正如LUFC所讲,用户名组合何其多?两位用户那么巧合地一分钟前后一起注册类似的用户名,还要在他人公司名后加些笑声?此巧合,未免也真的太巧合了吧。请恕我办不到此善意推定,或不能用犯傻来为之解释。—J.Wong 2009年4月9日 (四) 08:22 (UTC)

现在wikipedia:用户名仍非方针,除了User:人神之间于上建议引入一些避免误封的方法,本人也希望透过这一个讨论,把此“建议”确立为方针,不要再让其“实不符名”。就此,本人建议各位考虑把en:Wikipedia:Username policy的最新版本引入,翻译成中文。再经讨论后,修正成适合本地使用的方针。本人以为与其再费时争论上列各名是否应该被封禁,不如展开讨论把方针内容更新修正。这会是防止未来再有新用户受到不合理封禁的最好方法。现在本人已于Wikipedia:用户名/草案中对英文版的方针进行翻译。—J.Wong 2009年4月9日 (四) 09:01 (UTC)

不合适的用户名虽然也在封禁之例,但因为不合适的用户名不象破坏行为那样会即时对维基百科造成伤害,所以我觉得对不合适用户名的封禁可以先经过一个讨论或投票的过程再封禁应该更恰当。此外,在封禁之前,最好要先通知一下该用户,并且给一个期限让其自行到Wikipedia:更改用户名提出更名请求,逾期不更名的,我们再封禁,这样做可以尽量避免对新手的伤害。J.Wong提出的按照英文版方针进行更新的提议我觉得很好,很乐意见到更新后的中文版页面成为正式的方针。—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9年4月9日 (四) 09:56 (UTC)
  • 说到英文维基,我觉得大家可以看看他们是怎么处理类似事件的,有好的方面我们也可以学习。全文在这里
  • 简单总结一下:发现不合适用户名有两个渠道。对于很显然的违规,上报至管理员审查页面;对于不显然的违规,先和用户讨论,若不成功,则提交社群处理。最重要的是,该方针明确说明,对于一次编辑都没有的新用户,不需要报告和封禁!毕竟封禁是用来防止破坏的极端手段,不能够被滥用啊!
  • 而且对于没法证明有恶意的用户名,管理员封禁也需要写明详细原因。而不像我们现在这样管理员一封了之最后谁也不清楚。

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4月9日 (四) 09:48 (UTC)

用户:李昂那个封禁感觉的确是扩大化成不能和所有在世的知名人士同名了。至于说人神之间提出的模板,速删和提删可以简单的引用条目删除的规则来解决问题的,各地方言也的确可能存在脏话而其他地区维基人识别不出,那么将用户名建议确定为方针吧,但是按照无罪推定:

讨论︰方针草案第一段

小弟翻译缓慢,事不宜迟,就不要待我翻译完才讨论了。最重要是没可能一次过讨论整个草案。首段是一些简介和有一大部份内容与原本内容相同,本人相信这不需要讨论了。所以建议由第一节开始。其中拉丁文名字一段,本人以为可经过各方讨论把之修改为适合本地的文字。

以上。-J.Wong 2009年4月11日 (六) 15:08 (UTC)

非拉丁用户名这一条应该就不用设立了吧,毕竟这是中文维基。—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4月14日 (二) 14:23 (UTC)
这个本来也觉得不适合本地,所以不翻译过来。不过想著还是扎它先翻译过来,看大家觉得需不需要类似的段落于方针出现。如要就依讨论共识作出修改。-J.Wong 2009年4月14日 (二) 14:34 (UTC)

确立Wikipedia:用户名/草案第一段成为方针内容

较早之前,在此处曾开展一个关于草案简介及首段(选择一个用户名)的讨论,而现在已存档至此处。有鉴于讨论已经过一段时间,而各位没有什么意见,本人以为上列段落已可成为方针内容之一。如各位于一星期内没有反对,本人会把该等段落复制至Wikipedia:用户名相关位置并取代原有内容。—J.Wong 2009年4月28日 (二) 08:52 (UTC)

“用于辨识机人帐户的“bot”结尾。”机器人帐户,也只是要求在用户名中最好有bot或类似的字眼以便于识别,并没有说必须在结尾加上bot
现在我们没有维基百科:申请帐户的程序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28日 (二) 13:24 (UTC)

“不应该”也只是劝告性质吧,所以我觉得没问题。至于申请帐户,如果短期内不打算开展这个程序的话,把“如果您希望使用这一类用户名,则请移步至维基百科:申请帐户中申请。”直接删除就应该可以了。—Altt311 (留言) 2009年4月28日 (二) 18:11 (UTC)
或者,亦可以建立,因为管理员现在的确拥有“accountcreator”的权限,只要把相关政策建立起来,这不是一个问题。甚或,在此以后,也可讨论一下开放这个权限予用户申请。—J.Wong 2009年4月29日 (三) 03:36 (UTC)
如果是打算开展的话,也可以暂时考虑隐藏内容,待程序开始后才把该段内容解除隐藏。—Altt311 (留言) 2009年4月29日 (三) 04:08 (UTC)
已隐藏,至于帐户创建权限开放及帐户申请等问题,则可移步至此处一并讨论。—J.Wong 2009年4月29日 (三) 04:52 (UTC)
完成,已把相关内容移至方针页。—J.Wong 2009年5月8日 (五) 14:56 (UTC)

与确认第一段的同时,也请各位讨论,“不妥当的用户名”及“对不妥当用户名的处置方法”两段,看有没有需要修改,删除的地方,甚或加入其他条款等。—J.Wong 2009年4月28日 (二) 09:05 (UTC)

  • 可加上不准长于30中文字准则。窗帘布(议会厅) 2009年4月28日 (二) 10:40 (UTC)
    • 长度就不用设限了,因为本来系统就已经设了限(255字节,按utf8换算共85个汉字),再人为设限没有必要。--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4月28日 (二) 12:35 (UTC)
      • 关于“评注要求”一段,是指英文的en:WP:RfC吗?这个翻译让人看不懂;至于“令人混淆的用户名本身并无不妥之处”似乎和现行的制度相去甚远?—Ben.MQ 2009年4月28日 (二) 13:03 (UTC)
        • “评注要求”的确是en:WP:RfC,这个翻译未必是最好的,也请阁下作出建议,甚或对该段落提出修改草拟。那一段的确与今制度相距颇远,所以提请至此收集各位意见。如果有需要,可能会展开后续讨论或/及投票。—J.Wong 2009年4月28日 (二) 13:11 (UTC)
      • 的确有些冲突,前面的“类似姓名”章节说“您亦不应该注册一个易于令人误会您是另一位活跃的贡献者的帐户,但当然如用户名仅与一个不活跃帐户的名称相似则不会构成问题。”而这里又说“令人混淆的用户名本身并无不妥之处”,的确容易让人混乱。最好在这里解释的详细一点:“虽然令人混淆的用户名本身并无不妥之处,但是您不应该注册一个易于令人误会您是另一位活跃的贡献者的帐户,这可能会影响维基计画的运作,并且一个有争议的用户名会予人坏的印象。”或者类似的说明。
        看其本意,其实说的是令人混淆的用户名应该个案处理,视情况而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28日 (二) 13:36 (UTC)
        • 另外,在“不妥当的用户名”中,应该把现在有关的方针加入进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28日 (二) 13:38 (UTC)
          • 可能是因为我重新翻译了部份段落的关系,令两段内容不对应(“您亦不应该注册一个易于令人误会您是另一位活跃的贡献者的帐户,但当然如用户名仅与一个不活跃帐户的名称相似则不会构成问题。”是我重新翻译的内容,但“令人混淆的用户名本身并无不妥之处”还是J.Wong翻译的版本)。现在已重新翻译“令人混淆的用户名一段”,请您看看有什么需要再改进—Altt311 (留言) 2009年4月28日 (二) 18:07 (UTC)
          • 其实草案已涵盖现有的方针内容。另外,有两个准则则与草案构成了冲突。现有内容为“维基建议用户不要选择下列这些名字:20世纪或21世纪的政治家、军队或宗教人物或事件的名字”,这点内容与草案中“真实姓名︰如果您希望利用知名人士的姓名,或您本身就是位知名人士,而您希望使用此名对维基百科作出贡献,请您务必于用户页声明清楚究竟您是否那位知名人士的本人。”是有所冲突。一个是强制禁止,一个是不鼓励。性质显然不同,冲突亦就在此。至于事件名称,过往亦非常少见,是否需要再纳入呢?如果要,我相信表达方式则要修改。若您认为草案还有所未涵盖的内容,请提出。—J.Wong 2009年4月29日 (三) 04:20 (UTC)
我不觉得二者有冲突呀。前者说的是一般情况,后者说的是使用真实姓名时的情况,属于特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29日 (三) 07:13 (UTC)
或请阁下协助合并,如果阁下认为没有冲突。—J.Wong 2009年5月8日 (五) 15:06 (UTC)

确立Wikipedia:用户名/草案第二段成为方针内容

较早之前,在此处曾开展一个关于草案简介及首段(选择一个用户名)的讨论,而现在已存档至此处。有鉴于讨论已经过一段时间,而各位没有什么意见,本人以为上列段落已可成为方针内容之一。如各位于一星期内没有反对,本人会把该等段落复制至Wikipedia:用户名相关位置并取代原有内容。—J.Wong 2009年5月23日 (六) 15:39 (UTC)

“至维基百科:评注要求/用户名”……本地没有RfC,建议目前改为互助客栈/求助—Ben.MQ 2009年5月25日 (一) 08:47 (UTC)
没有太大意见,只怕把讨论置于互助客栈会令讨论纪录散失于纪录堆之中,甚难寻回……—J.Wong 2009年5月26日 (二) 17:12 (UTC)
存档到用户对话页如何—Ben.MQ 2009年5月28日 (四) 15:17 (UTC)
完成J.Wong 2009年6月2日 (二) 13:21 (UTC)

确认用户名方针草案馀下部份为方针

用户方针草案的首三段文字已成为方针,现剩下“更改用户名”、“删除您的帐户”、“分享帐户”及“使用多个帐户”四段,而本人认为此四段文字未有太大争议,故全部提案至此。诸位可于本周(26/7/2009—2/8/2009)讨论上述文字段落,如无明显争议,则于八月二日展开一周(2/8/2009—9/8/2009)之确认程序,两周无反对者即通过是次草案,立为方针。—J.Wong 2009年7月26日 (日) 07:13 (UTC)

目前有一个帐户在其用户页上声明是兄弟合用帐户(User:XX brothers),在目前的方针下他们不会被封禁。个人觉得分享帐户部分是否应该考虑善意分享的情况?我看不出这个账户有任何危害维基百科安全或泄漏用户隐私的问题。--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7月26日 (日) 07:37 (UTC)
个人觉得可以接受,如无反对,本人会修改相关规定。—J.Wong 2009年7月26日 (日) 18:08 (UTC)
我认为这种行为不应该被鼓励,以后会出现很多公司公共账户的例子—Ben.MQ 参加动员令 2009年7月27日 (一) 04:08 (UTC)
若非正式方针执行上将较难。窗帘布(议会厅)(参与动员令报名) 2009年7月27日 (一) 13:39 (UTC)
应该界定何种共用帐户可以被接受,何种不能被接受。个人以为,有一些在现实生活中的联系比较亲密的用户,比如兄弟姐妹或夫妻这些,我们可以允许他们共用一个账户(这样似乎比较有人情味,既然对维基百科没有危害,那也未尝不可),前提是这些账户的用户们都要为这一个账户的行为负责:比如说,如果一个用户犯了3RR而被封禁,其他使用该账号的用户不能以“我没有犯是他/她犯的”就来要求解封——既然你们选择要共用一个账号,那么就要承担起共用账号导致的风险。此外,对于公司的公共账号,个人以为应该严格禁止,因为这涉及公司利用维基百科进行宣传的问题。最后,同意“不鼓励”一说,就算是合法的亲密用户共用账号也不应鼓励,可以建议让他们各自单独注册账号,以防为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承担责任。--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7月27日 (一) 13:49 (UTC)
共用帐户最大的问题应该是参与讨论吧。多人使用同一帐户参与讨论容易造成混乱,所以应极力避免。至于共用帐户的其他行为应该都不容易分辨是否为共用帐户,所以不会有太大的问题……总不会有同一帐号自己跟自己打编辑战的荒唐事吧?不过管理员的帐户绝对不得多人共用。--百楽兎 2009年7月27日 (一) 14:36 (UTC)
(!)意见:这类帐户应该有所限制,比如:
  1. 不得使用此类帐户获得管理权限。
  2. 社区将视之为只有一个独立的人格。-Sysywjel (留言) 2009年7月28日 (二) 00:06 (UTC)
如果社群将认为只有一个独立人格的话……估计一些帐户就要被社群认为是“精神分裂”了。--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29日 (三) 03:08 (UTC)
如果共用用户存在而又分别有独立用户的话,WP:SOCK怎么算?--Liangent (留言) 2009年8月5日 (三) 01:43 (UTC)
本人不建议一律禁止共享帐户,惟一旦共享帐户作出破坏行为,就必须从严处理。—J.Wong 2009年8月9日 (日) 04:50 (UTC)
我觉得可以使用,但应提示风险。个体的不当行为将可能导致共有帐户被封禁,或者遭到其他用户敌视。--Fantasticfears留言+记录2009年8月16日 (日) 06:14 (UTC)

禁止共享账户还是有好处的

账户密码一旦被人破解登录,这个账户就成为共享账户,共享账户即违反方针立即封禁,可以避免造成破坏。另外,“共享账户是违反方针”也保护个人隐私,就给人一个理由不把维基密码告诉其亲人(如男女朋友)。如果QQ、skype也禁止共享账户就好了,男女朋友互要密码就没意义了 ,一给就封禁!--Gqqnb留言2013年4月2日 (二) 14:15 (UTC)

用户名

管理员Lanwi1说:“我为什么对帐户明主砖政即独才永久封禁,是因为用户名有问题。“明主砖政即独才”的发音与“民主专政即独裁”相似。--(留言) 2014年3月13日 (四) 01:03 (UTC)”;然而Wikipedia:用户名有以下内容

维基百科不允许使用带有误导性、宣传性、侮辱性或破坏性的用户名:

  • 误导性用户名隐含著与贡献者相关或误导他人的事情。例如︰不实观点、予人拥有非实质拥有权限的印象或暗示该帐户并非由一人拥有而是由一个群组、一个计划或一个集体运作。
  • 宣传性用户名会于维基百科上起推销一个群组或一间公司的作用。
  • 侮辱性用户名令到协调编辑变得困难,甚至无可能。
  • 破坏性用户名包括人身攻击、伪冒他人或其他一切有著清晰可见的破坏维基百科意图的用户名。

请说明User:明主砖政即独才符合哪一项?

我问此问题主要在探讨Wikipedia:用户名WP:CENSOR的界线。在此发起讨论,关于WP:RFCU的请另页或另标讨论。--❦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3月13日 (四) 02:18 (UTC)

从WP:用户名来看,可能和破坏性,其次侮辱性相关?但从WP:傀儡来说,有单一帐号的嫌疑,应该在查证该用户的傀儡可能性,甚至不排除人肉傀儡的可能。——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3月13日 (四) 02:27 (UTC)
方针内容还是不详细。我可能要求再加一项:“令他人不快的用户名会阻碍协调编辑。包括支持或反对特定观点、政策或信条以及挑衅性、煽动性或冒犯性的用户名。”--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3日 (四) 03:19 (UTC)
根据楼下的发言,排除含有支持或反对特定观点和冒犯性用户名。--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3日 (四) 07:02 (UTC)
那么我的用户名算什么?是不是只要低调一点也不参与激烈争论的话,不管,如果哪天出了什么事让人不爽,就要管了?--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3月13日 (四) 03:33 (UTC)
”张和平”算是支持特定观点吗?某个发音是尸罩的用户名算是冒犯吗?百无一用是书生(虽然没有这个用户名)是否也是一种观点?(虽然在我看来并没有令我不快,但是人们有确认偏误,对讨厌的人进行偏差的解读,确认自己心中他们的负面形象,此时人们确实会认为有冒犯。)--維基小霸王留言2014年3月13日 (四) 04:06 (UTC)

综合以上:

  1. 在方针内容还没改且目前讨论未定时,User:明主砖政即独才的封禁是否过头?
  2. 刚搜了一下,那User:人民民主专政是不是也是符合Lanwi1现在想要加补充的违反?(看来他认为是的,这帐户创建过3/1但没有任何编辑,是在昨天被Lanwil禁的Special:日志/人民民主专政
  3. 令他人不快的用户名或富主观判断,“明主砖政即独才”是否还是符合Lanwi1新建议的““令他人不快的用户名会阻碍协调编辑。包括支持或反对特定观点、政策或信条以及挑衅性、煽动性或冒犯性的用户名。””
  4. 欢迎大家就Lanwi1的提案继续讨论,本人认为在友善编辑环境和CENSOR间是可以找出一条线的。--❦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3月13日 (四) 07:18 (UTC)

刚用中华两字搜了一下用户名,有看到

看了感觉有些有道理,不过都还是要用对模板,我个人觉得“民主专政是独裁”和“民主专政不是独裁”没有特定性,因为民主专政只是一个概念,而非一个实体,所以用户名“我爱冰棍”可以,但“我爱蒙牛冰混”或“我恨蒙牛冰混”不行。--❦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3月13日 (四) 07:39 (UTC)

我所说的“令他人不快的用户名”主要指的是违反公序良俗的用户名。例如“独裁者死啦”、“我爱一丝不挂”、“我恨A片”。--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3日 (四) 12:42 (UTC)

所以你说的是,User:明主砖政即独才是违反公序良俗的用户名?请你下决心吧,

  1. 若真要封User:明主砖政即独才,挑一个现有用户名方针来封吧,不要以一个还没有订/加入的方针来封;
  2. 若真要封User:明主砖政即独才,封的模版应该改一改,以免未来有其他人会以他的编辑来说那些编辑是破坏;
  3. 若你什么都不做,那么我一直以来认为你还算中立及适任管理员的形象就算是破灭了。--❦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3月13日 (四) 18:44 (UTC)
我先问你,你坚持维基百科不审查任何内容吧?--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3日 (四) 19:25 (UTC)
插一句:“民主专政即独裁”是否和最近和独裁类条目的争议有关?--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3月14日 (五) 03:05 (UTC)
@朝鲜的轮子:无关。--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4日 (五) 04:19 (UTC)
@Lanwi1:真的无关吗?那么Lanwi1请改一下此处的处理说明吧。Wikipedia:VIP#.E6.98.8E.E4.B8.BB.E7.A3.9A.E6.94.BF.E5.8D.B3.E7.8D.A8.E6.89.8D.EF.BC.88.E8.AE.A8.E8.AE.BA_.7C_.E8.B4.A1.E7.8C.AE_.7C_.E5.B0.81.E7.A6.81_.28.E6.97.A5.E5.BF.97.29.EF.BC.89,用户名的问题和VIP的问题的申报及处理处我记得是不一样的地方。--❦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3月14日 (五) 08:18 (UTC)
@Lanwi1:请Lanwi1正面回答问题吧,你对本人的提问有一点离题,所以按goodwill我另讨论串回答#坚持维基百科不审查任何内容,请你在此讨论串回主题及提问吧。--❦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3月14日 (五) 08:08 (UTC)
Lanwi1以动作回应了本人要求的第1点[4],但第2点并没有做到,所以我将会帮Lanwi1在WP:VIP的处理加注。--❦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3月15日 (六) 14:59 (UTC)

请更新维基百科:用户名的内容

此页面被半保护,无法编辑。请仿效英文版方针,在“删除您的账户”一段加入可隐退的选择,因为隐退已经是维基百科指引了,不能置之不理。--124.197.102.166留言2014年9月4日 (四) 07:07 (UTC)

已由Cwek完成。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4年9月5日 (五) 10:2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