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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用戶名/存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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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無效

本條目的日文連結有誤喔 ~~ 應該是ja:Wikipedia:ユーザー名。修好後請順便將這句話刪掉 ^^ -- 采豫 12:16 2005年12月27日 (UTC)

請問

請問動漫或小說角色的名字可以用做筆名嗎?--K1234567890y 19:45 2005年12月30日 (UTC)

Interwiki

請添加以下外語連結:

sv:Wikipedia:Inga stötande användarnamn
ta:Wikipedia:பயனர் பெயர்
th:วิกิพีเดีย:ชื่อผู้ใช้

謝謝!TML1988 03:03 2006年4月1日 (UTC)

可以加policy模板嗎?

這個應該成為維基正式方針,請提起討論通過這個方針。-無名無形 13:15:00 2006年4月10日 (UTC)

有人仿冒我的用戶名

轉移自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無名無形留言) 02:51 2006年5月11日 (UTC)

希望幫助改變他的用戶名,具體請看管理員通告板:[1]--- Airosptalk+ 07:29 2006年5月1日 (UTC)

根據Wikipedia:用戶名:「維基百科不允許使用一個會引起混淆的當前活躍的維基人的名字。如果別人使用了您想要的名字,請考慮使用您的真名或另外一個名字。在很少的情況下,如果您的真名被人使用了,請考慮添加中間名字來區分您和已經存在的貢獻者。」你可以要求對方更改用戶名。-無名無形留言) 04:37 2006年5月2日 (UTC)

限制用戶名的字元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消息

今天從announce-l上面看到,新創建的用戶不能用「@」字元做用戶名(ASCII碼是0x40),並希望現在有用「@」做用戶名的用戶儘速更名--Alex S.H. Lin 18:05 2006年10月9日 (UTC)

這樣的用戶好像不多,如User:@mirmo@mimo@。--Isnow 18:37 2006年10月9日 (UTC)
是不多,我本來以為是為了以後Singal Login作準備,後來看mail,好像是因為有bug。而且目前有用@當用戶名的還可以登入,不過只是暫時的--Alex S.H. Lin 20:37 2006年10月9日 (UTC)
為啥不能用「@」了乜?給個理由先!-- 11:34 2006年10月10日 (UTC)
如沒理解錯誤的話,應是避免該等用戶的email成為被spam的目標--Salvête Omnês! Hello World! 12:10 2006年10月10日 (UTC)
防止成為spam目標云云只是英維百一個計劃的政策吧了,照道理只是一個維基計劃的要求不應該要在軟體的程度去修改。但仔細看了看,原來@號是會引致軟體問題,很早就已經打算要消除了。[2] --Lorenzarius 20:16 2006年10月10日 (UTC)

剛剛統計了一下,用戶名有@字元的用戶有二百多個,都列在User:Lorenzarius/sandbox/@了。 --Lorenzarius 19:19 2006年10月14日 (UTC)

如果使用@的用戶很久沒編輯的或根本沒編輯過的,要如何處理?--Ellery 06:48 2006年10月15日 (UTC)
我也不知道。現在的情況是開新賬號時不可以用@,其他一切沒有變。也沒有人提出將來會如何或何時去處理這類用戶名。我們也不可以單方面改掉它們。或者我們可以做的是在這些用戶的用戶討論頁上留言提醒他們去提交改名申請。 --Lorenzarius 10:37 2006年10月15日 (UTC)

建議在該頁面加入下列內容:--78.145.170.240 2007年10月30日 (二) 12:38 (UTC)

維基百科禁止用戶選擇下列名字: 1.引起混淆的用戶名:

  • 與另外一個維基人相近的用戶名。這樣容易引起混淆。例如:User:百無一用是書生
  • 提及維基百科站務、名字空間的用戶名。
  • 隨機、無意義的文字,例如:User:Grbytbjyjnykhybfbvtrvhhrhrhrgt
  • 過度冗長的文字,例如Super Ultra Mega Bob of Waverly Drive from Mars146366。但是長度本身並不足以封禁某個用戶;不少可以接受的用戶名含有超過20個字,甚至是30、40個字。

2.引起誤解的用戶名:

  • 含有管理員、行政員、監管員、查核員等詞的用戶名。例如:User:維基百科管理員
  • 20世紀或21世紀的政治家、軍事家或宗教人物的名字,例如:User:希特勒。如果您真的叫那個名字(無論您是不是那個人),請在用戶頁標明。
  • 含有robot、bot、機器人等詞的用戶名。這些用戶名是給機器人使用的,普通用戶不得使用。

3.冒犯性的用戶名:

  • 與某個持續出沒的破壞者或被封禁的用戶相近的名字。
  • 攻擊其他維基人的用戶名。
  • 含有個人資料如電話號碼、地址的用戶名。
  • 提及黑客、破壞、法律威脅或計算機病毒的用戶名。例如:User:破壞王
  • 含有猥褻言語的用戶名。

4.煽動性的用戶名:

  • 含有公司、團體名的用戶名。
  • 含有電子郵件地址或網址的用戶名。

5.侮辱性的用戶名:

  • 含有敏感話題的用戶名。例如:User:台灣獨立
  • 誹謗、侮辱他人或團體的用戶名。例如:User:台灣人是白癡
  • 以一種使人厭惡、不尊重、挑釁的口氣提及某宗教人物或宗教的用戶名。例如:User:十字軍大屠殺
  • 提及暴力行動的用戶名。
  • 提及種族主義、性、仇恨的用戶名。
  • 提及疾病、殘疾的用戶名。例如:User:AIDS Killer
  • 提及生殖、排泄系統的用戶名。例如:User:大屁眼

--78.145.170.240 2007年10月30日 (二) 12:38 (UTC)

封禁用戶的程序

昨天我在邀請新維基人的時候無意中發現管理員Ws227封禁了用戶:李昂,我認為不合理便去他頁面討論,在我第二次舉出反對理由後便一直沒有了回音,基於善意推定,我把問題提交到互助客棧加以討論。

根據維基百科:用戶名規定,不推薦使用的用戶名包括:

  1. 20世紀或21世紀的政治家、軍隊或宗教人物或事件的名字;
  2. 任何其他可能引起潛在冒犯性的名字,或與一個公眾人物的政治、政策或信仰有關的名字;
  3. 歷史人物(19世紀或更早的)當然可以使用,如果它沒有太多的爭議的話。

我看不出用戶:李昂符合其中任何一條理由,Ws227給我的第一次答覆也只是說她是作家,而並沒有說是政治家軍隊宗教人物。這樣一個牽強的理由封禁用戶難道是可以允許的麼?根據我進一步查詢,同樣被封禁的還包括用戶:Nextmediahkheha用戶:Nextmediahkhehehaha用戶:法律面前,窮人含撚用戶:癡撚線用戶:臘鴨會等,恕我才疏學淺,沒有看出這些名字究竟違反了那一條規定,故我認為這些封禁都是不合理的、應該予以撤銷的

基於以上理由,我認為現在對新用戶的封禁的規定太過隨意,個人建議效仿速刪模板,讓兩個不同的管理員來確定一個用戶是否需要封禁,這樣才能夠從根本上改善這個問題。如果有其他辦法,也請各位提出。—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4月9日 (四) 02:15 (UTC)

很遺憾閣下所舉的例子,尤以用戶:法律面前,窮人含撚用戶:癡撚線是絕對違犯了

#任何其他可能引起潛在冒犯性的名字,或與一個公眾人物的政治、政策或信仰有關的名字

這項規定,因為其中包含了廣東話的髒話。—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9日 (四) 02:23 (UTC)

  • 好,那其他幾個呢?沒有髒話了吧?—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4月9日 (四) 02:53 (UTC)
  • 用戶:Nextmediahkheha用戶:Nextmediahkhehehaha︰Next media是香港一間傳媒公司的名稱,用他人公司名稱註冊,沒有問題?若該用戶發表了一些言論會令人對此公司有所誤解,令到該公司蒙損,這可不是好的,另外,就是不會令人誤解,也犯上替人宣傳賣廣告。—J.Wong 2009年4月9日 (四) 03:22 (UTC)
    • 其一、天下公司千萬個,如果不允許與公司同名豈不是很多用戶名都會有問題?其二、就算社群同意不允許與公司同名,也得先申請方針吧?而不是管理員說封禁就封禁吧?再次,還剩下兩個人不知道還有人能給出點啥理由封禁......?—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4月9日 (四) 05:04 (UTC)
    • 就算公司有千萬個,但是用戶名的組合卻可以過十億,並不如閣下所言很多用戶有問題。申請方針的意思是?用戶:臘鴨會中的臘鴨在香港可指死屍或垃圾的意思,加上會字便有死屍會或垃圾會的意思,這不是跟

#任何其他可能引起潛在冒犯性的名字,或與一個公眾人物的政治、政策或信仰有關的名字

這項規定相違背嗎?—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4月9日 (四) 05:11 (UTC)

      • 用戶名的組合有十億?不存在我說的問題?很可惜參加此討論的一個維基人好像已經有這個問題了.....自己去google搜搜J Wong看看吧,我搜索的結果是「約有 310,000,000 項符合 J wong 的查詢結果」,而該人隨便說一句話那可是牽動著廣大煤粉的心啊?是不是也應該封禁?就連維基百科相關條目也把J.Wong列為重要人物。我們的確不應該允許髒話出現在維基百科,但是對於一般的重複,沒有必要過於敏感吧?新手也未必是這樣的意思啊!例如李昂,完全可以是某個人的筆名或真名,如此封禁實在不利於維基的發展啊!!!而且就算要封禁,我個人覺得也不能一個人說了算,所以提出這個討論。—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4月9日 (四) 07:08 (UTC)
Google上搜尋了一下,『臘鴨會』似乎是個與香港的政治批判有關的名字,因此的確是不適合在維基百科上使用。—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4月9日 (四) 05:50 (UTC)
# Nextmediahkheha (於2009年4月7日 (星期二) 17:31建立)
# Nextmediahkhehehaha (於2009年4月7日 (星期二) 17:32建立)

正如LUFC所講,用戶名組合何其多?兩位用戶那麼巧合地一分鐘前後一起註冊類似的用戶名,還要在他人公司名後加些笑聲?此巧合,未免也真的太巧合了吧。請恕我辦不到此善意推定,或不能用犯傻來為之解釋。—J.Wong 2009年4月9日 (四) 08:22 (UTC)

現在wikipedia:用戶名仍非方針,除了User:人神之間於上建議引入一些避免誤封的方法,本人也希望透過這一個討論,把此「建議」確立為方針,不要再讓其「實不符名」。就此,本人建議各位考慮把en:Wikipedia:Username policy的最新版本引入,翻譯成中文。再經討論後,修正成適合本地使用的方針。本人以為與其再費時爭論上列各名是否應該被封禁,不如展開討論把方針內容更新修正。這會是防止未來再有新用戶受到不合理封禁的最好方法。現在本人已於Wikipedia:用戶名/草案中對英文版的方針進行翻譯。—J.Wong 2009年4月9日 (四) 09:01 (UTC)

不合適的用戶名雖然也在封禁之例,但因為不合適的用戶名不象破壞行為那樣會即時對維基百科造成傷害,所以我覺得對不合適用戶名的封禁可以先經過一個討論或投票的過程再封禁應該更恰當。此外,在封禁之前,最好要先通知一下該用戶,並且給一個期限讓其自行到Wikipedia:更改用戶名提出更名請求,逾期不更名的,我們再封禁,這樣做可以儘量避免對新手的傷害。J.Wong提出的按照英文版方針進行更新的提議我覺得很好,很樂意見到更新後的中文版頁面成為正式的方針。—長夜無風(風過耳) 2009年4月9日 (四) 09:56 (UTC)
  • 說到英文維基,我覺得大家可以看看他們是怎麼處理類似事件的,有好的方面我們也可以學習。全文在這裡
  • 簡單總結一下:發現不合適用戶名有兩個渠道。對於很顯然的違規,上報至管理員審查頁面;對於不顯然的違規,先和用戶討論,若不成功,則提交社群處理。最重要的是,該方針明確說明,對於一次編輯都沒有的新用戶,不需要報告和封禁!畢竟封禁是用來防止破壞的極端手段,不能夠被濫用啊!
  • 而且對於沒法證明有惡意的用戶名,管理員封禁也需要寫明詳細原因。而不像我們現在這樣管理員一封了之最後誰也不清楚。

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4月9日 (四) 09:48 (UTC)

用戶:李昂那個封禁感覺的確是擴大化成不能和所有在世的知名人士同名了。至於說人神之間提出的模板,速刪和提刪可以簡單的引用條目刪除的規則來解決問題的,各地方言也的確可能存在髒話而其他地區維基人識別不出,那麼將用戶名建議確定為方針吧,但是按照無罪推定:

討論︰方針草案第一段

小弟翻譯緩慢,事不宜遲,就不要待我翻譯完才討論了。最重要是沒可能一次過討論整個草案。首段是一些簡介和有一大部份內容與原本內容相同,本人相信這不需要討論了。所以建議由第一節開始。其中拉丁文名字一段,本人以為可經過各方討論把之修改為適合本地的文字。

以上。-J.Wong 2009年4月11日 (六) 15:08 (UTC)

非拉丁用戶名這一條應該就不用設立了吧,畢竟這是中文維基。—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4月14日 (二) 14:23 (UTC)
這個本來也覺得不適合本地,所以不翻譯過來。不過想著還是扎它先翻譯過來,看大家覺得需不需要類似的段落於方針出現。如要就依討論共識作出修改。-J.Wong 2009年4月14日 (二) 14:34 (UTC)

確立Wikipedia:用戶名/草案第一段成為方針內容

較早之前,在此處曾開展一個關於草案簡介及首段(選擇一個用戶名)的討論,而現在已存檔至此處。有鑒於討論已經過一段時間,而各位沒有什麼意見,本人以為上列段落已可成為方針內容之一。如各位於一星期內沒有反對,本人會把該等段落複製至Wikipedia:用戶名相關位置並取代原有內容。—J.Wong 2009年4月28日 (二) 08:52 (UTC)

「用於辨識機人帳戶的「bot」結尾。」機器人帳戶,也只是要求在用戶名中最好有bot或類似的字眼以便於識別,並沒有說必須在結尾加上bot
現在我們沒有維基百科:申請帳戶的程序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28日 (二) 13:24 (UTC)

「不應該」也只是勸告性質吧,所以我覺得沒問題。至於申請帳戶,如果短期內不打算開展這個程序的話,把「如果您希望使用這一類用戶名,則請移步至維基百科:申請帳戶中申請。」直接刪除就應該可以了。—Altt311 (留言) 2009年4月28日 (二) 18:11 (UTC)
或者,亦可以建立,因為管理員現在的確擁有「accountcreator」的權限,只要把相關政策建立起來,這不是一個問題。甚或,在此以後,也可討論一下開放這個權限予用戶申請。—J.Wong 2009年4月29日 (三) 03:36 (UTC)
如果是打算開展的話,也可以暫時考慮隱藏內容,待程序開始後才把該段內容解除隱藏。—Altt311 (留言) 2009年4月29日 (三) 04:08 (UTC)
已隱藏,至於帳戶創建權限開放及帳戶申請等問題,則可移步至此處一併討論。—J.Wong 2009年4月29日 (三) 04:52 (UTC)
完成,已把相關內容移至方針頁。—J.Wong 2009年5月8日 (五) 14:56 (UTC)

與確認第一段的同時,也請各位討論,「不妥當的用戶名」及「對不妥當用戶名的處置方法」兩段,看有沒有需要修改,刪除的地方,甚或加入其他條款等。—J.Wong 2009年4月28日 (二) 09:05 (UTC)

  • 可加上不準長於30中文字準則。窗簾布(議會廳) 2009年4月28日 (二) 10:40 (UTC)
    • 長度就不用設限了,因為本來系統就已經設了限(255位元組,按utf8換算共85個漢字),再人為設限沒有必要。--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4月28日 (二) 12:35 (UTC)
      • 關於「評註要求」一段,是指英文的en:WP:RfC嗎?這個翻譯讓人看不懂;至於「令人混淆的用戶名本身並無不妥之處」似乎和現行的制度相去甚遠?—Ben.MQ 2009年4月28日 (二) 13:03 (UTC)
        • 「評註要求」的確是en:WP:RfC,這個翻譯未必是最好的,也請閣下作出建議,甚或對該段落提出修改草擬。那一段的確與今制度相距頗遠,所以提請至此收集各位意見。如果有需要,可能會展開後續討論或/及投票。—J.Wong 2009年4月28日 (二) 13:11 (UTC)
      • 的確有些衝突,前面的「類似姓名」章節說「您亦不應該註冊一個易於令人誤會您是另一位活躍的貢獻者的帳戶,但當然如用戶名僅與一個不活躍帳戶的名稱相似則不會構成問題。」而這裡又說「令人混淆的用戶名本身並無不妥之處」,的確容易讓人混亂。最好在這裡解釋的詳細一點:「雖然令人混淆的用戶名本身並無不妥之處,但是您不應該註冊一個易於令人誤會您是另一位活躍的貢獻者的帳戶,這可能會影響維基計畫的運作,並且一個有爭議的用戶名會予人壞的印象。」或者類似的說明。
        看其本意,其實說的是令人混淆的用戶名應該個案處理,視情況而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28日 (二) 13:36 (UTC)
        • 另外,在「不妥當的用戶名」中,應該把現在有關的方針加入進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28日 (二) 13:38 (UTC)
          • 可能是因為我重新翻譯了部份段落的關係,令兩段內容不對應(「您亦不應該註冊一個易於令人誤會您是另一位活躍的貢獻者的帳戶,但當然如用戶名僅與一個不活躍帳戶的名稱相似則不會構成問題。」是我重新翻譯的內容,但「令人混淆的用戶名本身並無不妥之處」還是J.Wong翻譯的版本)。現在已重新翻譯「令人混淆的用戶名一段」,請您看看有什麼需要再改進—Altt311 (留言) 2009年4月28日 (二) 18:07 (UTC)
          • 其實草案已涵蓋現有的方針內容。另外,有兩個準則則與草案構成了衝突。現有內容為「維基建議用戶不要選擇下列這些名字:20世紀或21世紀的政治家、軍隊或宗教人物或事件的名字」,這點內容與草案中「真實姓名︰如果您希望利用知名人士的姓名,或您本身就是位知名人士,而您希望使用此名對維基百科作出貢獻,請您務必於用戶頁聲明清楚究竟您是否那位知名人士的本人。」是有所衝突。一個是強制禁止,一個是不鼓勵。性質顯然不同,衝突亦就在此。至於事件名稱,過往亦非常少見,是否需要再納入呢?如果要,我相信表達方式則要修改。若您認為草案還有所未涵蓋的內容,請提出。—J.Wong 2009年4月29日 (三) 04:20 (UTC)
我不覺得二者有衝突呀。前者說的是一般情況,後者說的是使用真實姓名時的情況,屬於特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29日 (三) 07:13 (UTC)
或請閣下協助合併,如果閣下認為沒有衝突。—J.Wong 2009年5月8日 (五) 15:06 (UTC)

確立Wikipedia:用戶名/草案第二段成為方針內容

較早之前,在此處曾開展一個關於草案簡介及首段(選擇一個用戶名)的討論,而現在已存檔至此處。有鑒於討論已經過一段時間,而各位沒有什麼意見,本人以為上列段落已可成為方針內容之一。如各位於一星期內沒有反對,本人會把該等段落複製至Wikipedia:用戶名相關位置並取代原有內容。—J.Wong 2009年5月23日 (六) 15:39 (UTC)

「至維基百科:評註要求/用戶名」……本地沒有RfC,建議目前改為互助客棧/求助—Ben.MQ 2009年5月25日 (一) 08:47 (UTC)
沒有太大意見,只怕把討論置於互助客棧會令討論紀錄散失於紀錄堆之中,甚難尋回……—J.Wong 2009年5月26日 (二) 17:12 (UTC)
存檔到用戶對話頁如何—Ben.MQ 2009年5月28日 (四) 15:17 (UTC)
完成J.Wong 2009年6月2日 (二) 13:21 (UTC)

確認用戶名方針草案餘下部份為方針

用戶方針草案的首三段文字已成為方針,現剩下「更改用戶名」、「刪除您的帳戶」、「分享帳戶」及「使用多個帳戶」四段,而本人認為此四段文字未有太大爭議,故全部提案至此。諸位可於本週(26/7/2009—2/8/2009)討論上述文欄位落,如無明顯爭議,則於八月二日展開一週(2/8/2009—9/8/2009)之確認程序,兩週無反對者即通過是次草案,立為方針。—J.Wong 2009年7月26日 (日) 07:13 (UTC)

目前有一個帳戶在其用戶頁上聲明是兄弟合用帳戶(User:XX brothers),在目前的方針下他們不會被封禁。個人覺得分享帳戶部分是否應該考慮善意分享的情況?我看不出這個帳戶有任何危害維基百科安全或洩漏用戶隱私的問題。--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7月26日 (日) 07:37 (UTC)
個人覺得可以接受,如無反對,本人會修改相關規定。—J.Wong 2009年7月26日 (日) 18:08 (UTC)
我認為這種行為不應該被鼓勵,以後會出現很多公司公共帳戶的例子—Ben.MQ 參加動員令 2009年7月27日 (一) 04:08 (UTC)
若非正式方針執行上將較難。窗簾布(議會廳)(參與動員令報名) 2009年7月27日 (一) 13:39 (UTC)
應該界定何種共用帳戶可以被接受,何種不能被接受。個人以為,有一些在現實生活中的聯繫比較親密的用戶,比如兄弟姐妹或夫妻這些,我們可以允許他們共用一個帳戶(這樣似乎比較有人情味,既然對維基百科沒有危害,那也未嘗不可),前提是這些帳戶的用戶們都要為這一個帳戶的行為負責:比如說,如果一個用戶犯了3RR而被封禁,其他使用該帳號的用戶不能以「我沒有犯是他/她犯的」就來要求解封——既然你們選擇要共用一個帳號,那麼就要承擔起共用帳號導致的風險。此外,對於公司的公共帳號,個人以為應該嚴格禁止,因為這涉及公司利用維基百科進行宣傳的問題。最後,同意「不鼓勵」一說,就算是合法的親密用戶共用帳號也不應鼓勵,可以建議讓他們各自單獨註冊帳號,以防為自己沒有做過的事承擔責任。--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7月27日 (一) 13:49 (UTC)
共用帳戶最大的問題應該是參與討論吧。多人使用同一帳戶參與討論容易造成混亂,所以應極力避免。至於共用帳戶的其他行為應該都不容易分辨是否為共用帳戶,所以不會有太大的問題……總不會有同一帳號自己跟自己打編輯戰的荒唐事吧?不過管理員的帳戶絕對不得多人共用。--百楽兎 2009年7月27日 (一) 14:36 (UTC)
(!)意見:這類帳戶應該有所限制,比如:
  1. 不得使用此類帳戶獲得管理權限。
  2. 社區將視之為只有一個獨立的人格。-Sysywjel (留言) 2009年7月28日 (二) 00:06 (UTC)
如果社群將認為只有一個獨立人格的話……估計一些帳戶就要被社群認為是「精神分裂」了。--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29日 (三) 03:08 (UTC)
如果共用用戶存在而又分別有獨立用戶的話,WP:SOCK怎麼算?--Liangent (留言) 2009年8月5日 (三) 01:43 (UTC)
本人不建議一律禁止共享帳戶,惟一旦共享帳戶作出破壞行為,就必須從嚴處理。—J.Wong 2009年8月9日 (日) 04:50 (UTC)
我覺得可以使用,但應提示風險。個體的不當行為將可能導致共有帳戶被封禁,或者遭到其他用戶敵視。--Fantasticfears留言+記錄2009年8月16日 (日) 06:14 (UTC)

禁止共享帳戶還是有好處的

帳戶密碼一旦被人破解登錄,這個帳戶就成為共享帳戶,共享帳戶即違反方針立即封禁,可以避免造成破壞。另外,「共享帳戶是違反方針」也保護個人隱私,就給人一個理由不把維基密碼告訴其親人(如男女朋友)。如果QQ、skype也禁止共享帳戶就好了,男女朋友互要密碼就沒意義了 ,一給就封禁!--Gqqnb留言2013年4月2日 (二) 14:15 (UTC)

用戶名

管理員Lanwi1說:「我為什麼對帳戶明主磚政即獨才永久封禁,是因為用戶名有問題。「明主磚政即獨才」的發音與「民主專政即獨裁」相似。--(留言) 2014年3月13日 (四) 01:03 (UTC)」;然而Wikipedia:用戶名有以下內容

維基百科不允許使用帶有誤導性、宣傳性、侮辱性或破壞性的用戶名:

  • 誤導性用戶名隱含著與貢獻者相關或誤導他人的事情。例如︰不實觀點、予人擁有非實質擁有權限的印象或暗示該帳戶並非由一人擁有而是由一個群組、一個計劃或一個集體運作。
  • 宣傳性用戶名會於維基百科上起推銷一個群組或一間公司的作用。
  • 侮辱性用戶名令到協調編輯變得困難,甚至無可能。
  • 破壞性用戶名包括人身攻擊、偽冒他人或其他一切有著清晰可見的破壞維基百科意圖的用戶名。

請說明User:明主磚政即獨才符合哪一項?

我問此問題主要在探討Wikipedia:用戶名WP:CENSOR的界線。在此發起討論,關於WP:RFCU的請另頁或另標討論。--❦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3月13日 (四) 02:18 (UTC)

從WP:用戶名來看,可能和破壞性,其次侮辱性相關?但從WP:傀儡來說,有單一帳號的嫌疑,應該在查證該用戶的傀儡可能性,甚至不排除人肉傀儡的可能。——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3月13日 (四) 02:27 (UTC)
方針內容還是不詳細。我可能要求再加一項:「令他人不快的用戶名會阻礙協調編輯。包括支持或反對特定觀點、政策或信條以及挑釁性、煽動性或冒犯性的用戶名。」--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3日 (四) 03:19 (UTC)
根據樓下的發言,排除含有支持或反對特定觀點和冒犯性用戶名。--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3日 (四) 07:02 (UTC)
那麼我的用戶名算什麼?是不是只要低調一點也不參與激烈爭論的話,不管,如果哪天出了什麼事讓人不爽,就要管了?--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3月13日 (四) 03:33 (UTC)
」張和平」算是支持特定觀點嗎?某個發音是屍罩的用戶名算是冒犯嗎?百無一用是書生(雖然沒有這個用戶名)是否也是一種觀點?(雖然在我看來並沒有令我不快,但是人們有確認偏誤,對討厭的人進行偏差的解讀,確認自己心中他們的負面形象,此時人們確實會認為有冒犯。)--維基小霸王留言2014年3月13日 (四) 04:06 (UTC)

綜合以上:

  1. 在方針內容還沒改且目前討論未定時,User:明主磚政即獨才的封禁是否過頭?
  2. 剛搜了一下,那User:人民民主專政是不是也是符合Lanwi1現在想要加補充的違反?(看來他認為是的,這帳戶創建過3/1但沒有任何編輯,是在昨天被Lanwil禁的Special:日誌/人民民主專政
  3. 令他人不快的用戶名或富主觀判斷,「明主磚政即獨才」是否還是符合Lanwi1新建議的「「令他人不快的用戶名會阻礙協調編輯。包括支持或反對特定觀點、政策或信條以及挑釁性、煽動性或冒犯性的用戶名。」」
  4. 歡迎大家就Lanwi1的提案繼續討論,本人認為在友善編輯環境和CENSOR間是可以找出一條線的。--❦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3月13日 (四) 07:18 (UTC)

剛用中華兩字搜了一下用戶名,有看到

看了感覺有些有道理,不過都還是要用對模板,我個人覺得「民主專政是獨裁」和「民主專政不是獨裁」沒有特定性,因為民主專政只是一個概念,而非一個實體,所以用戶名「我愛冰棍」可以,但「我愛蒙牛冰混」或「我恨蒙牛冰混」不行。--❦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3月13日 (四) 07:39 (UTC)

我所說的「令他人不快的用戶名」主要指的是違反公序良俗的用戶名。例如「獨裁者死啦」、「我愛一絲不掛」、「我恨A片」。--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3日 (四) 12:42 (UTC)

所以你說的是,User:明主磚政即獨才是違反公序良俗的用戶名?請你下決心吧,

  1. 若真要封User:明主磚政即獨才,挑一個現有用戶名方針來封吧,不要以一個還沒有訂/加入的方針來封;
  2. 若真要封User:明主磚政即獨才,封的模版應該改一改,以免未來有其他人會以他的編輯來說那些編輯是破壞;
  3. 若你什麼都不做,那麼我一直以來認為你還算中立及適任管理員的形象就算是破滅了。--❦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3月13日 (四) 18:44 (UTC)
我先問你,你堅持維基百科不審查任何內容吧?--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3日 (四) 19:25 (UTC)
插一句:「民主專政即獨裁」是否和最近和獨裁類條目的爭議有關?--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2014年3月14日 (五) 03:05 (UTC)
@朝鮮的輪子:無關。--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4日 (五) 04:19 (UTC)
@Lanwi1:真的無關嗎?那麼Lanwi1請改一下此處的處理說明吧。Wikipedia:VIP#.E6.98.8E.E4.B8.BB.E7.A3.9A.E6.94.BF.E5.8D.B3.E7.8D.A8.E6.89.8D.EF.BC.88.E8.AE.A8.E8.AE.BA_.7C_.E8.B4.A1.E7.8C.AE_.7C_.E5.B0.81.E7.A6.81_.28.E6.97.A5.E5.BF.97.29.EF.BC.89,用戶名的問題和VIP的問題的申報及處理處我記得是不一樣的地方。--❦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3月14日 (五) 08:18 (UTC)
@Lanwi1:請Lanwi1正面回答問題吧,你對本人的提問有一點離題,所以按goodwill我另討論串回答#堅持維基百科不審查任何內容,請你在此討論串回主題及提問吧。--❦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3月14日 (五) 08:08 (UTC)
Lanwi1以動作回應了本人要求的第1點[4],但第2點並沒有做到,所以我將會幫Lanwi1在WP:VIP的處理加註。--❦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3月15日 (六) 14:59 (UTC)

請更新維基百科:用戶名的內容

此頁面被半保護,無法編輯。請仿效英文版方針,在「刪除您的帳戶」一段加入可隱退的選擇,因為隱退已經是維基百科指引了,不能置之不理。--124.197.102.166留言2014年9月4日 (四) 07:07 (UTC)

已由Cwek完成。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4年9月5日 (五) 10:2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