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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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tern recognition的港台译法
关于个别动车组列车条目中“相关条目”的问题
阁下最近见到部分IP用户对个别动车组中的“相关条目”栏目里添加冗长内容以及完全没有关联的动车组条目,包括但不限于:
- 新干线E2系电力动车组加了日本新干线大部分列车;
- 新干线E7系电力动车组中添加和谐号CRH2G型电力动车组条目([1]);
- 新干线E954型电力动车组中添加新干线500系电联车和和谐号CRH380A型电力动车组条目([2]);
- 港铁动感号高速电动列车中添加Whoosh KCIC400AF型电力动车组条目,但删除了和谐号CRH380A型电力动车组条目([3]);
- 复兴号CR400AF型电力动车组中添加和谐号CRH2G型电力动车组、和谐号CRH380A型电力动车组、CR300BF型电力动车组和CR200J型电力动车组条目([4])。
针对上述编辑,是否应定性为扰乱性编辑或者做出相应的措施?--Nissangeniss(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58 (UTC)
- 我以为这个匿名点进去会是匿名用户的贡献,结果真的是“匿名”啊。--Hamish T 2024年10月31日 (四) 19:54 (UTC)
- 看来要改一下才行🤣,一直以外匿名跟IP用户是一样的意思--Nissangeniss(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07:36 (UTC)
- 我认为“匿名/IP使用者/IP用戶”等类似词组都是能互相替换的啦。
- 只不过刚才的“匿名”确实连结到条目〈匿名〉了😅--竹林下小径,月光映一叶 2024年11月1日 (五) 07:46 (UTC)
- 是的,我是这个意思,按进去是条目“匿名”,我以为会跳到贡献这样子。--Hamish T 2024年11月1日 (五) 09:13 (UTC)
- 看来要改一下才行🤣,一直以外匿名跟IP用户是一样的意思--Nissangeniss(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07:36 (UTC)
- 顺带一提,E2的修改请参照Special:Diff/46844452/46872401这里,是2017年11月由2位IP使用者进行的几笔修改--竹林下小径,月光映一叶 2024年11月1日 (五) 02:39 (UTC)
- 那看来也是挺久的了......--Nissangeniss(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07:44 (UTC)
- 因为我不是特别了解这个主题,至少从我的角度来说,复兴号动车组加入和谐号动车组以及新干线动车组加入其他新干线动车组那几个无可厚非,其他的如果确实实际上没有任何关联的话,我认为基于AGF,仍然可以先行提醒,但如果是提醒后还继续加入毫无关联的“相关条目”,就可能给读者带来影响,这个时候才需要进一步措施。--Hamish T 2024年11月1日 (五) 09:20 (UTC)
白起相关战役被一名使用者忽然进行大量改写,劳烦具有相关知识之维基人帮忙确认真伪
白起相关战役被Philip zg忽然加入大量内容,但我对该时期没啥暸解,还请对该时期有一定理解的维基人帮忙检查--Waylon1104(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16:33 (UTC)
(※)注意:根据讨论递进机制试行案,请先在条目讨论页讨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8日 (五) 03:56 (UTC)- @自由雨日:方才看了一下Special:用户贡献/Philip zg,受影响的条目似乎已经横跨多个主题,因此在VPD发起讨论应该是合适的。Sanmosa 宫掖事秘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18日 (五) 14:40 (UTC)
- @Waylon1104:他都改了什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56 (UTC)
- @Ericliu1912:就加一些生平内容,相关战役也加一些过程,但是排版跟维基化有点问题--Waylon1104(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4:38 (UTC)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59 (UTC) 我的意思是他改了哪一些页面?列出清单,亦较方便他人检视。——
- @Ericliu1912:就加一些生平内容,相关战役也加一些过程,但是排版跟维基化有点问题--Waylon1104(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4:38 (UTC)
- 没有很严重的修改。引用古籍我固然不以为然,但只是往古籍堆里加古籍,改烂程度有限。主要是造成格式问题,乱加粗体、infobox错位等。--Fire Ice 2024年11月1日 (五) 15:27 (UTC)
建议全面检视或回退用户Omg20070524自2022年的编辑
我与建国春秋都发现Omg20070524会虚构出处[5],连Omg20070524自己也承认[6]。--Outlookxp(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2:04 (UTC)
- 您都提报破坏而对方也被封禁了,直接动手应该也是可以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7日 (日) 02:51 (UTC)
- 这种编辑量大的查起来简直是受罪,得让当事人配合,让其讲述哪些是造假内容。--BigBullfrog(𓆏) 2024年10月27日 (日) 13:41 (UTC)
- 我不觉得这种用户的表述能准确和可信。他也称某些页面下“大部分我所修改的也是纯属虚假”。如此一来,我倾向先行移除他加入的所有内容,直至其他人自愿查证和重新加入(如需)。是否有工具能帮助检索未被回退的已加入内容。--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5:25 (UTC)
- 最快的话,是这样。--Hamish T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57 (UTC)
- 我是希望有更智能的检测diff所添加内容是否为新内容、仍存在于当前版本。但可能很复杂而尚不存在这样的工具。--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16:39 (UTC)
- 如果没有理解错的话,这些是阁下需要检索的版本号。--Hamish T 2024年10月31日 (四) 16:44 (UTC)
- 谢谢,但困难的是这要懂香港建筑、人物的人才知道哪些有假。—Outlookxp(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6:20 (UTC)
- 我是希望有更智能的检测diff所添加内容是否为新内容、仍存在于当前版本。但可能很复杂而尚不存在这样的工具。--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16:39 (UTC)
- 最快的话,是这样。--Hamish T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57 (UTC)
- 我不觉得这种用户的表述能准确和可信。他也称某些页面下“大部分我所修改的也是纯属虚假”。如此一来,我倾向先行移除他加入的所有内容,直至其他人自愿查证和重新加入(如需)。是否有工具能帮助检索未被回退的已加入内容。--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5:25 (UTC)
- 这种编辑量大的查起来简直是受罪,得让当事人配合,让其讲述哪些是造假内容。--BigBullfrog(𓆏) 2024年10月27日 (日) 13:41 (UTC)
罗马化已在信息框标注的条目是否还需要在首句标注?
以《柴科夫斯基》条目为例。我认为信息框已经给出了罗马化,就不必再在首句标注,尤其是这种过长的罗马化,标注之后(我的电脑屏幕)甚至第一行都完全被人名后面的括号占据,没有出现“俄国作曲家”这个定义词。因为根据MOS:首句,首句的冗余信息应降到最小,且也明确表示“不要在第一句话中加入长长的括号来填入拼写、发音等
”。虽然MOS:外语名称的例子里有写罗马化,但毕竟未提到信息框的内容。而MykolaHK认为仍应在首句标注。现征求意见并邀请微肿头龙。--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30 (UTC)
- 另外MykolaHK还提到了T:罗马化备注模板。我认为用该模板(注脚)比直接跟在原文后面导致首句过长容易接受,但仍略倾向于直接不标,毕竟注脚也是会分散注意力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3 (UTC)
- 但东斯拉夫系名字本来就这么长,如果因为太长不标那所有人物条目首句里的罗马化都可以拿掉了。所以我倾向于照样加入,但如果同时出现两种原文时舍弃掉罗马化(并且本人也反对用注释隐藏起来)。--微肿头龙(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8 (UTC)
- @微肿头龙:其实我确实倾向将罗马化都移到信息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5 (UTC)
- 那lang-xx模板的罗马化参数岂不是没用了?而且不是所有信息框模板都有罗马化参数(如T:Infobox officeholder,如果有的话请告诉我是哪个)。即便是有,信息框往往也会有很多杂七杂八的信息,人们往往很难定位到罗马化在哪。--微肿头龙(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37 (UTC)
- 没有可以加,信息杂七杂八可以统一挪到最前面紧跟在姓名参数之后,这都不难做到。至于{{lang}}模板的转写参数,不在首句时可以用,或者姓名不太长导致排版过乱的话可以用(但这可能又会说是“标准不一”?如果一定要“标准统一”的话反正我是支持首句均不写罗马化)。--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49 (UTC)
- 那lang-xx模板的罗马化参数岂不是没用了?而且不是所有信息框模板都有罗马化参数(如T:Infobox officeholder,如果有的话请告诉我是哪个)。即便是有,信息框往往也会有很多杂七杂八的信息,人们往往很难定位到罗马化在哪。--微肿头龙(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37 (UTC)
- @微肿头龙:其实我确实倾向将罗马化都移到信息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5 (UTC)
- 我认为在首句标注的唯一理由是罗马化对读者重要,例如罗马化的名称常见,或关于此人的外文资料比中文资料丰富,所以在首句显示罗马化的名称对读者有用。例如日本人的姓名在英文资料中以罗马化的姓名出现(如BWF转播比赛都用英文),而中文读者不一定能从汉字得知罗马化的姓名,此时就属于有用。--欢颜展卷(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2:57 (UTC)
- 我认为,关于原文、罗马化、音标的呈现,至少应该出现在序言章节。“可以从序言章节省略因为资讯框有了”是本末倒置,因为资讯框理当是精粹整篇条目的结构资讯,若收录的资讯是他处没有的,就违反资讯框的基本运作原理了。目前柴氏条目的模式是“中文版全名(原文名,罗马化)”,在清理过韩国艺人条目(本名、艺名;谚文、罗马化、日文化)后,我觉得这结构算简单了。
- 我去看了其他语言的版本(英文、西班牙文、德文、法文、俄文、日文、韩文),只有俄文版不处理转译问题,其他都写在序言章节,其中就英文版使用注记,因为它交代各种罗马化拼写、其他拉丁字母语言的版本、新旧俄文样式、国际音标、当代罗马化系统样式。罗马化的重点应该在于“辅助”读者面对不熟悉语文的形音,作为外文的陪衬——就连影响中文版发展的日文版都没有把“罗马拼音”放在资讯框了。
- 综上,我主张:留在序言章节、不反对使用注记、反对放在资讯框。Seanetienne(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7:16 (UTC)
人物信息框是否应加中间名?
以《柴科夫斯基》条目为例。我认为信息框应加中间名(包括中文译名和外语原文),MykolaHK认为不用。现征求意见。该讨论只针对只有一个中间名的外国人名(即全名为三个单词),有很多中间名的不予考虑。(邀请可能对此有兴趣的微肿头龙参与讨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26 (UTC)
- 想请问阁下您觉得普京条目中是否要同样在资讯框要加父名(中间名)?--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28 (UTC)
- @MykolaHK:其实我前面说“该讨论只针对只有一个中间名的外国人名”就是觉得过长的人物不应标中间名……没想到普京好像也已经过长了。那我换个说法吧:若标注中间名后过长导致排版问题,则不标;其他情况尽量标(如柴科夫斯基就不会导致过长)。--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33 (UTC)
-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坚决反对加父名,考虑到标注还要留意是否会过长或不会之类...--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47 (UTC)
- 这是难以留意或判断的事情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48 (UTC)
- 我觉得全部条目来说父名要么全部加要么全部都不加,这样要判断不但麻烦、多此一举又不规律。--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1 (UTC)
- ( π )题外话:柴科夫斯基条目所有其他语言典优版本都标了中间名:英维、西维、葡维、匈维(德维无信息框除外)。--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2 (UTC)
- 考虑到此人物是特例,在这条目加上的话我没意见--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4 (UTC)
- 特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5 (UTC)
- 是的,外语在提到这号人物较多会连带父名,其他绝大部分人却不会。--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7 (UTC)
- 您是说只有“柴科夫斯基”等少数人物会提到中间名?为什么?--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8 (UTC)
- 阁下可以参考这里。--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04 (UTC)
- 但是外语较多连带父名其实跟中文好像也关系不大。--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08 (UTC)
- 那阁下想表达的是?--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0 (UTC)
- 想表达的是,如果要用类似逻辑的话,应该用“中文指该人物全名时是否会提到中间名”来判断。--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6 (UTC)
- 那阁下想表达的是?--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0 (UTC)
- 您是说只有“柴科夫斯基”等少数人物会提到中间名?为什么?--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8 (UTC)
- 是的,外语在提到这号人物较多会连带父名,其他绝大部分人却不会。--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7 (UTC)
- 特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5 (UTC)
- 考虑到此人物是特例,在这条目加上的话我没意见--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4 (UTC)
- 这是难以留意或判断的事情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48 (UTC)
-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坚决反对加父名,考虑到标注还要留意是否会过长或不会之类...--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47 (UTC)
- @MykolaHK:其实我前面说“该讨论只针对只有一个中间名的外国人名”就是觉得过长的人物不应标中间名……没想到普京好像也已经过长了。那我换个说法吧:若标注中间名后过长导致排版问题,则不标;其他情况尽量标(如柴科夫斯基就不会导致过长)。--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33 (UTC)
- 说一下我觉得应尽量标中间名的几个理由:一、信息框框顶不像首句那样,写得越长就会越模糊重点,因此(在不影响排版的情况下)将全名写出来是有利无弊的;在首句都写全名的情况下,似乎没有理由信息框不写全名;二、可以同信息框中的罗马转写、英文名等对应;三、注意到《中国大百科全书》等传统百科全书在介绍人物时出现的全名也几乎都包含中间名(如柴科夫斯基条目)。--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46 (UTC)
- 为什么仅考虑“一个中间名”的情况?那两个中间名呢?或有很长单一中间名的情况又如何?并非有意刁难,但这种情况不宜单独设例,应该全盘考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3 (UTC)
- 同意Eric
不宜单独设例,应该全盘考虑
之意见。--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5 (UTC) - @Ericliu1912、MykolaHK:刚翻了一下典范条目。标中间名和不标的都有,而且似乎势均力敌。我说的“单独设例”主要是针对排版上的限制,比如巴西皇太子佩德罗·阿方索标全名(虽然好像不是中间名的情况)显然是不现实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03 (UTC)
- 那您是认为要加上佩德罗·阿方索·克里斯蒂亚诺·利奥波多·欧仁尼奥·费尔南多·维森特·加布里埃尔·拉斐尔·贡萨加这一大串的名字吗?--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05 (UTC)
- 当然不是啊……你是怎么看出我这么认为的 囧rz……从最开始我说“不考虑多个全名”就是想将这种影响排版的排除在外。--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06 (UTC)
- 对嘛,全盘考虑的话这提案就已经完全行不通了--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3 (UTC)
- 当然不是啊……你是怎么看出我这么认为的 囧rz……从最开始我说“不考虑多个全名”就是想将这种影响排版的排除在外。--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06 (UTC)
- 我个人目前的意见是,外国人条目于资讯框顶部,一般标注姓名二段式简称即可(外文名称应比照之),正文导言则放全名,而另有本名者亦可额外写入资讯框。但我想显然有些例外,需要额外提出讨论,可在此多加提出。比方说“冯”、“范”、“德”这种理论上要连起来称的姓氏,算不算在二段式简称里面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0 (UTC)
- 但如果不写中间名的话,比如柴科夫斯基条目,罗马化和英文名带中间名就很奇怪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5 (UTC)
- 我觉得这里可以跟随其他版本在资讯库加入中间名,成特例。--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9 (UTC)
- 那您这不是也是特例化了吗。。而且照相同的逻辑,就会变成“每个英语(或原语种)中习惯称全名的人物,则中文信息框也用全名”。--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1 (UTC)
- 这里特例化比考虑长不长好多了吧,要解决您那些问题也只好这样解决--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3 (UTC)
- 那您这不是也是特例化了吗。。而且照相同的逻辑,就会变成“每个英语(或原语种)中习惯称全名的人物,则中文信息框也用全名”。--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1 (UTC)
- 我觉得这里可以跟随其他版本在资讯库加入中间名,成特例。--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9 (UTC)
- “外文名称应比照之”——哪里汉语用全名,外文就写全名,以此类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28 (UTC)
- 意思是如果汉语没写中间名的话,外文名就不写吗?那英语中间名信息就丢失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31 (UTC)
- (当然不是啊……你是怎么看出我这么认为的 囧rz……)不是都说了“正文导言则放全名”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19 (UTC)
- @Eric Liu:但是MOS:外语名称规定了只能放一个外语名啊!!所以柴科夫斯基的英语名显然只能放信息框。我的意思是对原语种不是英语的人物来说,如果信息框中文非全名,那英语名(如果有必要列出的话)就不好办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33 (UTC)
- 其实不太懂“那么在导言里把它们放在独立的句子”是什么意思。另外此格式手册似乎不符合现况,或有必要顺带予以修正,顾及“英语优势”之事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41 (UTC)
- 这样的话那首句排版就更加惨不忍睹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06:14 (UTC)
- 其实不太懂“那么在导言里把它们放在独立的句子”是什么意思。另外此格式手册似乎不符合现况,或有必要顺带予以修正,顾及“英语优势”之事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41 (UTC)
- @Eric Liu:但是MOS:外语名称规定了只能放一个外语名啊!!所以柴科夫斯基的英语名显然只能放信息框。我的意思是对原语种不是英语的人物来说,如果信息框中文非全名,那英语名(如果有必要列出的话)就不好办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33 (UTC)
- 另考虑到部分条目欠缺资讯框,若以导言写出全名为推荐格式,可有效整合各种传记,反之则不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22 (UTC)
- (当然不是啊……你是怎么看出我这么认为的 囧rz……)不是都说了“正文导言则放全名”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19 (UTC)
- 意思是如果汉语没写中间名的话,外文名就不写吗?那英语中间名信息就丢失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31 (UTC)
- 但如果不写中间名的话,比如柴科夫斯基条目,罗马化和英文名带中间名就很奇怪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5 (UTC)
- 那您是认为要加上佩德罗·阿方索·克里斯蒂亚诺·利奥波多·欧仁尼奥·费尔南多·维森特·加布里埃尔·拉斐尔·贡萨加这一大串的名字吗?--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05 (UTC)
- 同意Eric
- 我是觉得加不加都可以。但不能因为某人全名过长就不放父名,其他人没那么长就放全名,因为长不长是非常主观的判断。如果是东斯拉夫系的名字我本人是倾向于不加父名,因为真的很长,而且(尤其是近代人物)父名往往不那么重要。但如果非要加也不是不行,毕竟东斯拉夫系顶天就三节名字,跟阿拉伯人和西方贵族一比还是好不少的。--微肿头龙(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1 (UTC)
- 意见大致同肿龙,但仍然有要么全部加要么全部不加(除特例)的观点--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5 (UTC)
- 长不长我是按照信息框会不会换行判断的,这应该是纯客观数值吧?--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2 (UTC)
- 那所有人的电子设备上断行是否具有统一标准?--微肿头龙(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4 (UTC)
- 我调整和尝试了数个设备的浏览器,感觉信息框和字的相对宽度好像是永远不变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7 (UTC)
- 哪天维基改版就好玩了。——Kone718 2024年10月26日 (六) 10:15 (UTC)
- 我调整和尝试了数个设备的浏览器,感觉信息框和字的相对宽度好像是永远不变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7 (UTC)
- 那所有人的电子设备上断行是否具有统一标准?--微肿头龙(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4 (UTC)
- 我认为信息框的姓名大致应当与条目标题一致,而命名常规规定不加中间名。--Kcx36(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4 (UTC)
- 我认为人物资讯框的选择应该与条目名称相同,也就是“常用”。此外如果加中间名可以消歧义,如George H. W. Bush vs. George W. Bush,则加。--欢颜展卷(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23:24 (UTC)
- 或者回到最初的问题:为何在英文、俄文等版本的维基百科中,柴可夫斯基会被加上中间名?本人有意援引WP:是英文维基说的!这个论述去质疑为何中文维基必须跟随那几个版本的做法--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5日 (五) 06:56 (UTC)
- @Patrickov:那只是我的一个题外话,不是我认为应加中间名的论据。--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02 (UTC)
- 柴可夫斯基应该是特例,不只是英文维基百科,《大英百科全书》“Pyotr Ilyich Tchaikovsky”,可能音乐界习惯,仍然符合命名常规的常用名称。全名也可以写在fullname参数上。--Kethyga(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11:03 (UTC)
- 《大英百科全书》对其他外国人名一般怎么处置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6日 (六) 11:50 (UTC)
- 经过考虑,我认为遵循传主母语的常用称呼,符合方针,也容易操作。以柴科夫斯基为例,他姓名的母语是俄语,就以俄语最常用称呼为准,或是照俄语维基条目名(推定俄语维基条目名依照“常用”原则)。这些命名通常也照顾了加中间名“消歧义”的需要。--欢颜展卷(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0:33 (UTC)
- 俄语维基的命名常规强制所有东斯拉夫人物条目的标题一定要包含父名。如果没有父名是会被挂维护模板的。--微肿头龙(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3:36 (UTC)
- 分情况。约翰·昆西·亚当斯、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这种中间名很知名的人要加,贝拉克·侯赛因·奥巴马、勒布朗·雷蒙·詹姆斯自然就不需要。——杰里毛斯(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37 (UTC)
- 约翰·亚当斯和约翰·昆西·亚当斯指不同的人,这属于“消歧义应该加”。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和约翰·克里斯蒂安·巴赫同理。--欢颜展卷(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03:08 (UTC)
- 的确,但还有罗伯特·福尔肯·斯科特、汉斯·克里斯蒂安·奥斯特、威廉·亨利·哈里森、威廉·霍华德·塔夫脱等许多人名,不应该简单地一刀切。——杰里毛斯(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03:44 (UTC)
- 你举的例子,每一个没有中间名时,在英维都是消歧义页。en:Robert Scott, en:Hans Ørsted, en:William Harrison, en:William Taft (disambiguation),有中间名时才是条目。中维没有消歧义只是没有人创建有歧义的人物条目,其关注度是足以创建条目的。--欢颜展卷(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15:40 (UTC)
- 不能因为没有中间名时是消歧义页就认为加中间名是消歧义,比如说奥斯特,英语维基百科的来源中有“Hansen, H. M.; Rasmussen, S. V. (1944). "Ørsted, Hans Christian, 1777–1851, Fysiker".”,这篇1944年的来源总不能是为了消除出生于1954年的同名人物en:Hans-Henrik Ørsted的歧义吧。而且如果真是消歧义,更说明了有很多人名需要加中间名,更应该分情况讨论。——杰里毛斯(留言)
- 你举的例子,每一个没有中间名时,在英维都是消歧义页。en:Robert Scott, en:Hans Ørsted, en:William Harrison, en:William Taft (disambiguation),有中间名时才是条目。中维没有消歧义只是没有人创建有歧义的人物条目,其关注度是足以创建条目的。--欢颜展卷(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15:40 (UTC)
- 的确,但还有罗伯特·福尔肯·斯科特、汉斯·克里斯蒂安·奥斯特、威廉·亨利·哈里森、威廉·霍华德·塔夫脱等许多人名,不应该简单地一刀切。——杰里毛斯(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03:44 (UTC)
- 所以一律直接按著条目标题写,也是一种办法就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6日 (六) 09:51 (UTC)
- 约翰·亚当斯和约翰·昆西·亚当斯指不同的人,这属于“消歧义应该加”。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和约翰·克里斯蒂安·巴赫同理。--欢颜展卷(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03:08 (UTC)
- (!)意见可以对不同民族的名字分别讨论。比如讨论一下东欧人的人名是否需要加中间名,他们的人名构成比较统一,都是名+父称+姓。现在的总体情况是有加父称的有不加父称的。——Kone718 2024年10月26日 (六) 10:13 (UTC)
- 不如就按命名常规,从斯拉夫国家人名讨论起,柴氏也正好符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6日 (六) 22:04 (UTC)
- @Ericliu1912@Kethyga@MykolaHK@微肿头龙@自由雨日 我们不妨重开一个方针讨论页,专门规定东斯拉夫人名作条目名是否应当采用三段式名,即“名·父称·姓”,抑或采用二段式名“名·姓”,并写入格式手册。——Kone718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00 (UTC)
- 命名常规里不是已经有了?如果阁下觉得哪里有问题要开新讨论就开吧。--微肿头龙(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07 (UTC)
- 似乎是有对斯拉夫语人名的规定,然个人觉得全部使用“名·父称·姓”命名更好。——Kone718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13 (UTC)
- 然而很多人反对,而且牵涉太多条目。--微肿头龙(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35 (UTC)
- 个人意见罢了。——Kone718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42 (UTC)
- 然而很多人反对,而且牵涉太多条目。--微肿头龙(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35 (UTC)
- 似乎是有对斯拉夫语人名的规定,然个人觉得全部使用“名·父称·姓”命名更好。——Kone718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13 (UTC)
- 您说的三段名是指在信息框还是正文还是两者皆是?--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12 (UTC)
- 条目名。——Kone718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14 (UTC)
- 那我(-)反对,相信也在做维护的@微肿头龙也不会同意--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15 (UTC)
- 我只是没有那么支持,倒也不会强烈反对Kone君的想法。--微肿头龙(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30 (UTC)
- 那我(-)反对,相信也在做维护的@微肿头龙也不会同意--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15 (UTC)
- 条t--——Kone718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14 (UTC)
- 条目名。——Kone718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14 (UTC)
- 现在不是要讨论资讯框吗?跟命名常规无关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41 (UTC)
- @Ericliu1912:我猜是因为有不少观点认为信息框应和条头保持一致,所以他想一起讨论。(我的观点倒正好相反,我认为首句第一个词应和条头保持一致,尽量简短,信息框则尽量长。)--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52 (UTC)
- 那可以分为两个部分讨论,首先是否与命名常规一致(即按标题写),其次是若不一致的话要另外采用什么格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15 (UTC)
- 这答案很简单:资讯框和条目命名一致,全名留在序言首句。若要在柴氏的资讯框里加上中间名,可以,但请先将条目“彼得·柴可夫斯基”重新命名为“彼得·(Ильич)·柴可夫斯基”。至于条目命名,就我观察都是个案处理:莫札特(Wolfgang Amadeus Mozart);J.S.巴哈(Johann Sebastian Bach);舒伯特(Franz Schubert);理查·斯特劳斯(Richard Strauss)。中间名几个字及长短、斯拉夫命名文化、消歧义与否在本讨论中应属非攸关。Seanetienne(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8:05 (UTC)
- @Ericliu1912:我猜是因为有不少观点认为信息框应和条头保持一致,所以他想一起讨论。(我的观点倒正好相反,我认为首句第一个词应和条头保持一致,尽量简短,信息框则尽量长。)--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52 (UTC)
- 命名常规里不是已经有了?如果阁下觉得哪里有问题要开新讨论就开吧。--微肿头龙(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07 (UTC)
- @Ericliu1912@Kethyga@MykolaHK@微肿头龙@自由雨日 我们不妨重开一个方针讨论页,专门规定东斯拉夫人名作条目名是否应当采用三段式名,即“名·父称·姓”,抑或采用二段式名“名·姓”,并写入格式手册。——Kone718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00 (UTC)
- 不如就按命名常规,从斯拉夫国家人名讨论起,柴氏也正好符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6日 (六) 22:04 (UTC)
是否合并音乐和电子游戏评分模板?
现行音乐和电子游戏作品条目展现评分时会使用Template:VG_Reviews和Template:音乐专辑评分,可音乐评分模板内容不多,其使用的参数电子游戏模板亦能实现,建议将其合并,没必要留有两个相同功能的模板。话说其他类型的作品条目也有相关需求(例如近日正在DYK评选苹果核战_(2004年电影)就有使用),考虑更名为作品评分模板,或是干脆不管名称继续使用VG_Reviews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6 (UTC)
- 其实还有Template:TV ratings。不过如果最终要合并的话,希望能保留现时VG Reviews作为变体,毕竟它有预设评分媒体的代码。--银の死神♠走马灯剧场祝你在乱流下平安 2024年10月30日 (三) 13:33 (UTC)
- 测试了一下,音乐专辑评分不能做到游戏评分的多平台效果,游戏评分的功能是强一点。--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12:47 (UTC)
- TV ratings居然是今年建的...,难怪没看过。我是想把音乐、电视评分模板合并至功能较为齐全的游戏评分模板,这样音乐、电视也能应用游戏内的评分媒体代码,也因为只是合并,不影响原有的奖项列表和多平台功能。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1月2日 (六) 03:40 (UTC)
谁删掉你好星期六的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关系相关条目违反两岸四地用语
几乎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关系相关条目(例:中国—塞尔维亚关系、中国—俄罗斯关系)名称均不符合MOS:中国中的规范。--lau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03:58 (UTC
- 直接移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XX关系"即可。--欢颜展卷(留言) 2024年10月13日 (日) 05:08 (UTC)
- 这样真的没有问题吗?会不会违反什么维基百科的规定或某种共识?-- lau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05:12 (UTC)
- @Happyseeu:中国—俄罗斯关系本身已经是重定向页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47 (UTC)
- (*)提醒:其重新导向到的页面“中俄关系”不符合MOS:中国中的规范。--lau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51 (UTC)
- 话说外交条目简称问题又是另一回事,应择期探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09 (UTC)
- 涉及“中”“台”等字的简称可能不宜作为条目名称。--lauid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37 (UTC)
- 重点不在字眼,而是在无歧义情况下,是否仍统一用全称,或是可酌用简称?如“中日关系”、“英美关系”、“法德关系”之类固可谓常用,然“白越关系”、“玻智关系”、“莫葡关系”之类是否适合迳作标题?仍大应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4日 (一) 13:08 (UTC)
- 敝人了解阁下的意思了,在无歧义情况下是否使用全称可能有商议必要。但真的要将这个议题加入讨论可能会需要换一个话题讨论,目前的话题仅影响到两中各外交关系相关条目,而阁下的意思可能会让这个议题升级为几乎与全部国家双边关系条目相关的讨论。这可能会引出更多目前未解决的问题(像是南韩或称韩国(大韩民国)相关条目的命名问题。关于这个议题可能需要通知User:E2568以及朝鲜半岛相关编者加入讨论)。
-- lauid 2024年10月14日 (一) 13:34 (UTC)
- 敝人了解阁下的意思了,在无歧义情况下是否使用全称可能有商议必要。但真的要将这个议题加入讨论可能会需要换一个话题讨论,目前的话题仅影响到两中各外交关系相关条目,而阁下的意思可能会让这个议题升级为几乎与全部国家双边关系条目相关的讨论。这可能会引出更多目前未解决的问题(像是南韩或称韩国(大韩民国)相关条目的命名问题。关于这个议题可能需要通知User:E2568以及朝鲜半岛相关编者加入讨论)。
- 重点不在字眼,而是在无歧义情况下,是否仍统一用全称,或是可酌用简称?如“中日关系”、“英美关系”、“法德关系”之类固可谓常用,然“白越关系”、“玻智关系”、“莫葡关系”之类是否适合迳作标题?仍大应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4日 (一) 13:08 (UTC)
- 涉及“中”“台”等字的简称可能不宜作为条目名称。--lauid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37 (UTC)
- 话说外交条目简称问题又是另一回事,应择期探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09 (UTC)
- (*)提醒:其重新导向到的页面“中俄关系”不符合MOS:中国中的规范。--lau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51 (UTC)
- (~)补充:各位维基人是否有处理过相同的情况,关于条目名称违反两岸四地用语?我在互助客栈开始此话题的目的是解决此问题,请问各位维基人有什么解决方案吗?-- lau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17:00 (UTC)
- 我是觉得除少数条目外(如中华民国建立前即与中国有外交关系者,应保留综述标题),全部移动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国关系”(中立原则),并将“中国—某国关系”重新导向之(兼顾常用名称原则),会是较好的折衷办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4日 (一) 01:48 (UTC)
- (+)支持--lauid 2024年10月14日 (一) 04:31 (UTC)
- (+)支持 --欢颜展卷(留言) 2024年10月14日 (一) 06:11 (UTC)
- 不过必须提醒,此议题兹事体大,过去有多次相关讨论,故建议等待社群广泛意见,切勿操之武断。——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08 (UTC)
- 谢谢您:感谢阁下的提醒,敝人持相同意见,也在等待更多维基人参与讨论。--lauid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33 (UTC)
- (-)强烈反对--大化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 2024年10月15日 (二) 08:29 (UTC)
- 这不是投票:@逐风天地 若可以,请陈述阁下之意见。阁下的意见可能会有益于达成共识,以便多方寻求最大公约数。--lauid 2024年10月15日 (二) 08:36 (UTC)
- 我反对将带“中国”的名称重定向至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条目名,比如将“中国—俄罗斯关系”重定向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关系”,以及将“中国—斯威士兰关系”重定向至“中华民国—斯威士兰关系”这种做法,也反对将带“中国”的名称改成单纯的消歧义页面。在此前的讨论中我已经多次表达过我的看法。--大化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 2024年10月15日 (二) 08:48 (UTC)
- (?)疑问:阁下提出了什么样的方案?请问是否有相关讨论的存档?--lauid 2024年10月15日 (二) 10:32 (UTC)
- 海峡两岸分裂分治,就事实而言,乃进行中而尚未结束;又中国历史,共为双方政体所继承,故外交史部分,本应均同开列,非单置于其中一方。综观现行条目配置,多有重大问题,应一并检讨。若有需要,本人愿尝试就多种情况撰写范例,以供社群参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7日 (四) 05:38 (UTC)
- 我反对将带“中国”的名称重定向至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条目名,比如将“中国—俄罗斯关系”重定向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关系”,以及将“中国—斯威士兰关系”重定向至“中华民国—斯威士兰关系”这种做法,也反对将带“中国”的名称改成单纯的消歧义页面。在此前的讨论中我已经多次表达过我的看法。--大化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 2024年10月15日 (二) 08:48 (UTC)
- 是否分割成不同条目取决于内容多寡。1949年以后,由于“一个中国”原则,两岸不可能同时与某国建交,两岸对某国的官方关系没有时间上的重合,因此某国转变外交承认的时间点是一个自然的关系划分界限。以英国为例,“中英关系”写从清朝至今的“中国”与英国的关系,例如香港主权转移(清朝割让、民国试图收回、共和国收回)与英国对藏政策在此框架下可以完整显示历史脉络。1950年以后,英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此后“中华民国与英国的关系”是非官方的,与香港、西藏无关,除了在“中国”框架下的“中英关系”。因此“中华民国与英国的关系”若有大量内容,可以拆分成“中华民国与英国的关系 (1911-1950)”、“中华民国与英国的关系 (1950至今)”。
- 以俄罗斯联邦为例,俄罗斯联邦从未承认中华民国,双方关系始终是非官方的;而PRC始终与俄罗斯联邦保持官方关系。我主张分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关系”以及“中华民国—俄罗斯联邦关系”反映关系性质的不同。中俄关系则写“从清朝至今的“中国””与“从俄罗斯帝国至今”的关系,包括双方多次划界与俄国侵占中国领土的过程,完整显示俄国侵略中国的历史脉络。
- 对于与小国的关系,如果内容不多,可以合并成一个条目。--欢颜展卷(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40 (UTC)
- (+)倾向支持:阁下对于简称的提案敝人赞同,这样可以避开争议较大的到底重新导向到哪个中国。--lauid 2024年10月18日 (五) 00:18 (UTC)
- 个人主要意见即是,就诸多“中共建政”以后方独立之国家,尚无必用“中国—某国关系”为主的道理,应正常按两岸标题对等拆分。至于“中国—某国关系”标题,个人当然较属意平等消歧义,但鉴于“中共”政权在国际上居上风之现实,予以重新导向乃为一种折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8日 (五) 01:54 (UTC)
- 这不是投票:@逐风天地 若可以,请陈述阁下之意见。阁下的意见可能会有益于达成共识,以便多方寻求最大公约数。--lauid 2024年10月15日 (二) 08:36 (UTC)
- (+)支持君言甚是有理。--Sermayde(留言) 2024年11月4日 (一) 14:54 (UTC)
- (!)意见:基于全球视野,中X关系,不是也能指中非—XXX国关系。例如上面的中俄关系,中非共和国—俄罗斯关系。我觉得不只是两地用词问题,而是本身就存在歧义。--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18日 (五) 05:29 (UTC)
- 你不是第一位提这事的人,我之前已经在客栈提过这事好几次了,你也可以参见WT:命名常规 (国际关系)存档的先前讨论。Sanmosa 宫掖事秘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18日 (五) 14:43 (UTC)
- 有“中非共和国-俄罗斯关系”被称作“中俄关系”的用例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8日 (五) 14:44 (UTC)
- 其实我只在八炯的频道见到他称“中非”略称“中”(纯属他的挖苦,并非认真的做法),一般,在中文圈,“中俄(或‘俄中’)关系”应该都指“中国与俄罗斯关系”,这个涉及WP:命名常规#易于识别了。--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9日 (六) 00:36 (UTC)
- ( π )题外话(好像不算题外话):先不论简称的问题,目前带有“中国”(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关系条目阁下作何感想?
重新导向方案?单独列出(中国与某国关系条目作为历史介绍的条目)方案?消歧义页面方案?或阁下有新提案?-- lauid 2024年10月19日 (六) 03:34 (UTC)- 上面讨论提出的观点,并没有超过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国际关系)#两国关系条目命名提及的情况,具体处理上我没有补充。
- 我只对缩写存在潜在的歧义提出意见,是否作为主页面另说,消歧义页的处理已经有了(中苏关系 (消歧义))。退一步,我们可以页讨论“中非共和国—俄罗斯关系”缩写为“中俄关系”属于消歧义提到的“部分题目相符”情况。中苏关系的消歧义,“苏”既然可以指苏丹、苏联、苏里南,“中”为何只局限于RPC和ROC。--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19日 (六) 07:06 (UTC)
- 因为外国国名于中文多可随意简称,自有重复可能;然中文语境几根本不用“中”简称中非,此见诸可靠来源。故纯粹以“中”可能指代中非而要求予以全面消歧义者,乃属无理取闹。其他理由,则另作他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19日 (六) 10:49 (UTC)
- @Ericliu1912:这个问题一直这样下去也不是事,所以我有一个提议,就是弄一个投票、问卷调查或其他类似的东西来具体收集一些针对性意见,然后基于收集得来的针对性意见再来凝聚共识(注意我并不是打算直接以投票确立共识)。Sanmosa 宫掖事秘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22日 (二) 11:52 (UTC)
- 其实继续征求意见即可(征求意见不就是用来搜集看法的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2日 (二) 14:55 (UTC)
- @Ericliu1912:然而意见的针对性并不足,我看到的情况是部分用户不断在重复自己的表面观点,但没有详细说明背后的rationale。我认为针对性意见有助于理解社群成员对于一些举措的具体态度和他们背后的原因,也有助于判断他们背后的原因是否合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2日 (二) 22:35 (UTC)
- 做个表单?--lauid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10 (UTC)
- 我想先确认这事能不能做,然后才来讨论怎样做。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23 (UTC)
- 我想整理成几个原则或是草案,加以编号,再围绕其讨论,较容易形成共识。--欢颜展卷(留言)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04 (UTC)
- 我想先确认这事能不能做,然后才来讨论怎样做。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23 (UTC)
- 做个表单?--lauid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10 (UTC)
- @Ericliu1912:然而意见的针对性并不足,我看到的情况是部分用户不断在重复自己的表面观点,但没有详细说明背后的rationale。我认为针对性意见有助于理解社群成员对于一些举措的具体态度和他们背后的原因,也有助于判断他们背后的原因是否合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2日 (二) 22:35 (UTC)
- 其实继续征求意见即可(征求意见不就是用来搜集看法的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2日 (二) 14:55 (UTC)
- 如果真要改,要么标题当中涉及到的所有国家一律使用全名,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关系……就为了两岸四地的平衡搞出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国关系这样一全一简有必要考虑潜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你可能也会问中华民国—斯威士兰关系、中非共和国—俄罗斯关系也是一全一简,不过China在国际上普遍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带来的歧义实质上是很少的,特别是民进党在台湾占据优势的大背景之下,越来越多台湾人提到中国都不加上大陆两个字了,所以我甚至觉得应该在中华民国的双边关系条目里面加上“(台湾)”二字,我看到好几个和中华民国建交国家的大使馆都有“(Taiwan)”的字眼,而中非则是因为也可以指代非洲中部。还有这东西不是你说因为不符合两岸四地用语规范就一定改的成的,中法关系、中英关系、中国—意大利关系等等条目,内容甚至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的相关内容,像中日关系这样的,更是根本不可能避免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发生的事情,包括中国对于日本文化的影响、中日战争等等,这些更多都是以地理而非政权为单位的双边关系。综合以上因素,个人(-)倾向反对修改,宜维持现状,顶多就是中华民国外交关系条目以后用上“中华民国(台湾)”。--💊✖️2️⃣3️⃣(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11:44 (UTC)
- 对于譬如中日关系条目这样的叙述可能也是需要修改的部分,在维基百科中国(中)并不是仅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任何一个中国历史上的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ー日本国关系中的历史叙述是需要修改的部分,可能需要移动到中国ー日本关系史,这样的理念也同样适用于其他任何一个与中国历史上或现在事实存在的政权有关的条目,任何对于非当前条目叙述有关的“历史”都应该予以调整。“中国”在叙述中不加以声明直接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不妥当的。
类似于中国ー意大利关系的条目的叙述也是很奇怪的,其中包含中国古代历史政权与意大利历史上存在的政权的关系,而条目的Infobox中却明确标注是意大利共和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系,明显与简介中“[...]是指历史上的中国和意大利[...]”的叙述有冲突。 - 作为百科全书,叙述之主体一定要清晰,而非按照使用习惯。尽可能的使用所有人都可以理解,都没有任何歧异的名称才是最重要的。而敝人以为,叙述中国历史上和现在存在的政权的最清晰之表述方法为使用其全称(若有重名情况另行讨论)。
- 最后,感谢阁下的意见,敝人以为建设性的发言有助于达成共识,阁下所提到的全称与简称的问题是值得讨论的议题。--lauid 2024年10月26日 (六) 13:50 (UTC)
- (~)补充:敝人提出一个草案。
- 某国对某国关系条目通用规则
- 鉴于每个国家于历史上都存在不同的政权,此草案旨在解决存在的歧异。
- 两个政治、文化、经济等概念的实体的双边关系
- 甲国ー乙国关系史
- 甲国历史政权ー乙国同时期历史政权关系
- 甲国历史政权ー乙国同时期历史政权关系
- ...
- 实例
- 中国ー日本关系史
- (古代政权因种々问题需另行讨论)
- 清ー大日本帝国关系
- 中华民国ー日本关系(一个政权可能比于另一个政权存在时间还要长,对于这样的问题需要另行讨论)
- 中华民国ー大日本帝国关系
- 中华民国ー日本国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ー日本国关系
-- lauid 2024年10月26日 (六) 14:06 (UTC)
- 对于譬如中日关系条目这样的叙述可能也是需要修改的部分,在维基百科中国(中)并不是仅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任何一个中国历史上的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ー日本国关系中的历史叙述是需要修改的部分,可能需要移动到中国ー日本关系史,这样的理念也同样适用于其他任何一个与中国历史上或现在事实存在的政权有关的条目,任何对于非当前条目叙述有关的“历史”都应该予以调整。“中国”在叙述中不加以声明直接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不妥当的。
- 要不先解决一下“中国”和其他地方的双边关系条目?什么古代政权历史政权同期政权地方政权国号国名,看得头晕。把中国问题解决了我看就解决一大半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1日 (四) 09:22 (UTC)
- 对于目前的两个中国问题,敝人提出过一个方案。敝人以为,将两方的正式国号做为代称将会是比较妥当的(不确定是否有共识),简称的重新定向目前无共识方案。--lauid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43 (UTC)
李穆 (申国公)
是否建立各家平台或电视台之外购动画、节目、特摄的分类项目
因于2024年10月25日及26日陆续有阁下对于Category:巴哈姆特动画疯外购特摄作品和Category:香港电视娱乐外购动画提出删除。但于前者、后者的页面存废讨论中,截止至今尚无明确的共识,小弟不希望仅以少数人的想法作为提删的决定,希望能让更多对此议题较了解的维基人参与讨论,故于此发起全面讨论,谢谢。--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4:25 (UTC)
- 我个人觉得,这种分类没必要建立。播出平台可以在条目中以列表或者散文的形式描述。-----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52 (UTC)
- 列表以分类取代就见得多,分类以列表取代很少遇到这提议。--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27 (UTC)
- 确实,以列表取代分类,就能收录播出平台资讯。--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12 (UTC)
- @Olaf8940请看看Wikipedia_talk:关注度 (列表),曾经有过怎样的讨论,若连分类都说得没有价值,列表能生存么?别轻信别人的信口开河。--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3:16 (UTC)
- @Factrecordor小弟看完后,发觉列表的建立与否有很多要注意的点和共识。这边就有个想法跳出,那么为何不去拟定一个关注度(分类)的指引?--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04 (UTC)
- @Olaf8940请看看Wikipedia_talk:关注度 (列表),曾经有过怎样的讨论,若连分类都说得没有价值,列表能生存么?别轻信别人的信口开河。--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3:16 (UTC)
- 至少某些作品条目中没有直接提及,而是以模糊的形式描述。例如暴太郎战队Don Brothers THE MOVIE 新·初恋英雄已经在2023年8月18日上架巴哈姆特动画疯、台湾哥大MyVideo、远传Friday等网络平台。但是条目中并未明确描述。而是模糊的描述说与当日上架网络。也没有在分类中标注具体平台。-----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18 (UTC)
- 拜托你们管东管西前,先改善这些20个月了还是一个来源都没有的条目。连自己经常挂在口边的话题都不身体力行,在行政上管东管西,能让人信服么?整个条目都没一个来源,还好意思研究哪个细节有没有二手来源。--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48 (UTC)
- 我也想改善,但是由于DarkWizardCody对特定内容的态度我是不会编辑超级战队相关的任何东西的。-----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29日 (二) 23:05 (UTC)
- 添加来源能阻挠?--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0:59 (UTC)
- 单纯就是不想参与DarkWizardCody主导的条目。(添加个已有一手来源可供查证的资讯都能可能被人阻挠。)-----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30日 (三) 04:16 (UTC)
- 小弟代您试个水温,加了些来源。--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4:49 (UTC)
- 添加来源能阻挠?--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0:59 (UTC)
- 我也想改善,但是由于DarkWizardCody对特定内容的态度我是不会编辑超级战队相关的任何东西的。-----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29日 (二) 23:05 (UTC)
- 拜托你们管东管西前,先改善这些20个月了还是一个来源都没有的条目。连自己经常挂在口边的话题都不身体力行,在行政上管东管西,能让人信服么?整个条目都没一个来源,还好意思研究哪个细节有没有二手来源。--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48 (UTC)
- 确实,以列表取代分类,就能收录播出平台资讯。--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12 (UTC)
- 列表以分类取代就见得多,分类以列表取代很少遇到这提议。--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27 (UTC)
- 目前现有的分类项目如:分类:按代理公司分类的动画作品、分类:按线上播放平台分类的动画作品、分类:中国大陆机构外购动画等与外购有关的分类搜寻结果,这些是否需考虑建立的理由?--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02 (UTC)
- 至少部分作品代理商可能还要再考虑一下(bilibili和aniplus这两家目前是同时拥有播出和代理业务)-----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08 (UTC)
- @Olaf8940你真的要想清楚是否讨论所有外购节目包括综艺节目和剧集。如@Factrecordor之言:"近来活跃讨论播放资讯的维基人,都是把注意力放在当代的动漫特摄作品及串流平台的,他们的主张就是从两者出发,但野心过大,忽视时代、媒体类型的差异,自然惹来诸多阻滞。"--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32 (UTC)
- 小弟原先仅是单纯想将东离剑游纪布袋戏进行分类,原本分类在动画平台,接着被人打枪说布袋戏不是动画是特摄才对,所以建立Category:巴哈姆特动画疯外购特摄作品想解决此问题,结果吃着火锅还唱着歌,突然就牵扯到长久以来的播放资讯议题(让子弹飞的梗)。说真的,小弟没有野心一定要将所有外购节目讨论清楚,假如能依照作品与节目的时代、媒体类型的差异进行单纯分类,应就不会有这些延伸性的问题了吧。--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12 (UTC)
- 我可以这样说“分类:按线上播放平台分类的动画作品”在电视节目规范生效后,收录难度将大大提高,因为不收录重播资讯(只要不是首播+其他因素就不收录),即使是可以收录,也要看可观看地区,这样也OUT了不少著名平台。--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57 (UTC)
- Netflix, Viu, IQIYI, YouTube 70%机会可以下架,那留下这个分类还有什么意思?--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1:00 (UTC)
- 小弟觉得谨慎的收录也不是不好,这样分类才有意义;但另方面又会延伸出分类上额外的问题。假如上述的平台都下架,那真的没有什么用处;其实将这些做成列表或条目,不知会不会又不符合维基的标准,还真两难。--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12 (UTC)
- Netflix, Viu, IQIYI, YouTube 70%机会可以下架,那留下这个分类还有什么意思?--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1:00 (UTC)
- 这一连串讨论源自@Ericliu1912对疯动漫方面的提删,然后甜甜圈积极发表了很多意见,也进而提删香港电视娱乐方面。Eric君曾说觉得平台与作品之间“除了购买关系,没有任何显著联系,故仍不认为有收录价值”。我不清楚他心目中“联系”的元素。我自己的看法就不详细皇重复了,大致就是影响力在不同时代的差异、媒介性质的差异、对作品加工程度的差异,不能一概而论。如上,我不认为讨论范围需要定得很大,也不想再花很多精神在此讨论上。如果大家认为讨论只需集中在的网络平台且低加工(例如没重新配音,只有字幕),我没有什么意见可提供,但如果讨论范围还是比较大,请通知我一声。--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35 (UTC)
- @Hijk910、忒有钱、Cwek、Kalin8111、航站区、吉成千奈美、Kwong20000、Rubby Lee、Stevensheep2000、Voicecv、RuddiestComic23、Waikijacky、馮建韜、BrendanIp、Will629:也通知各位有这讨论正展开。几位有些是写相关列表的,我必须指出,通常列表的门槛是比分类更高,在这话题的活跃者中,有直接质疑外购作品资讯的价值,也有质疑配音版本的价值,你们应该注意,及发表自己的意见。--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59 (UTC)
- 我其实不是写列表的 囧rz……但是私以为列表的形式远好于分类,不过是否需要设立OTT平台(比如巴哈姆特动画疯、B站影视区)的相关作品列表存疑。--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39 (UTC)
- 只是说有些,不是全部都是啊。有些是相关分类的编辑者。--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33 (UTC)
- @Ericliu1912请问分类判定不应存在,但可建列表,有此可能吗? 上面有意见是受到此话题影响。--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0 (UTC)
- 个人认为列表可以建立,但是想做到可供查证难度有点大。(例如b站有存在版权方以官方账号形式上传番剧的情况[7]以及2020年之前B站的影视区里头存在有一定量的个人上传盗版番剧)-----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30日 (三) 03:09 (UTC)
- 我其实不是写列表的 囧rz……但是私以为列表的形式远好于分类,不过是否需要设立OTT平台(比如巴哈姆特动画疯、B站影视区)的相关作品列表存疑。--忒有钱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39 (UTC)
- 补充一点,电视台对作品的加工,除了配音、译名、对白在地化、主题曲在地化、删剪,我查看旧文献时还发现早期的配音节目还有可能需要重新配乐。--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09:15 (UTC)
- @Hijk910、忒有钱、Cwek、Kalin8111、航站区、吉成千奈美、Kwong20000、Rubby Lee、Stevensheep2000、Voicecv、RuddiestComic23、Waikijacky、馮建韜、BrendanIp、Will629:也通知各位有这讨论正展开。几位有些是写相关列表的,我必须指出,通常列表的门槛是比分类更高,在这话题的活跃者中,有直接质疑外购作品资讯的价值,也有质疑配音版本的价值,你们应该注意,及发表自己的意见。--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59 (UTC)
- 列表又以关注度问题反对,分类现在又提出问题的,对于某些编辑而言,最好是不列,伐死fanpov,是吧?倾向保留分类,好像按照播放平台归分类是日语项目带来的,类似于Category:东京电视网动画,不过可能需要在行文内容上体现播放平台的收录说明。——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30日 (三) 03:59 (UTC)
- 个人觉得有规范收入的话倒是前提下可以保留此分类。例如您举例的Category:东京电视网动画下面的数码暴龙系列子分类中只有一个是东京电视网制作(数码暴龙APP世代)其他的作品则分别由富士电视台和朝日电视台制作。而这种情况的话除非是整个系列均由单一电视台制作,否则不应当把整个系列作品分类纳入到分类内成为子分类而只能在对应作品中对添加分类。-----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30日 (三) 04:45 (UTC)
- 只在涉及到的都可以纳入分类,比如《足球小将》《Hunter × Hunter》等都是这样不同的电视台制作不同系列,照样涉及到的电视台都纳入了分类--航站区(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8:23 (UTC)
- 个人觉得有规范收入的话倒是前提下可以保留此分类。例如您举例的Category:东京电视网动画下面的数码暴龙系列子分类中只有一个是东京电视网制作(数码暴龙APP世代)其他的作品则分别由富士电视台和朝日电视台制作。而这种情况的话除非是整个系列均由单一电视台制作,否则不应当把整个系列作品分类纳入到分类内成为子分类而只能在对应作品中对添加分类。-----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30日 (三) 04:45 (UTC)
- @cwek、航站区:阁下您好,小弟请教两位,关于作品以播放平台的外购作为分类依据的看法或可行性?--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22:01 (UTC)
- 我持开放态度,个人认为目前只要没有指引禁制或者共识限制的话,那就可以弄,毕竟“法无禁止即可为”--航站区(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00:30 (UTC)
- 一个平台买了一部作品到底有什么值得分类?违反NPOV,除了原创作品分类其他应当全部删除。->>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08:05 (UTC)
- 但问题是原创作品的话又得要定义什么是原创作品?(例如零日攻击这部电视剧该剧是中华电信投资是不是被视为中华电信MOD原创作品?)-----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1月1日 (五) 08:52 (UTC)
- 上文提到就算只是外购都有加工程度的分别。@Factrecordor看来讨论范围还是会比较大。--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0:04 (UTC)
- 重申及正式总括我的主张:传统上电视台外购播放版本有文化影响力,虽说时移势逆,但至少去到2000年代,央视引入白色巨塔 (2003年电视剧)也是我们DYK设定的问题;我亦认为只要有重新配音就不算纯粹的购买,而传统上我们华人地区电视台的外购播放版本应该大部分(也许全部)都是重新配音版本,因此我认为不管什么媒介,重新配音版本可以有个分类。至于现在新兴OTT平台那些没有重新配音的形式,应如何看待,我没有意见。--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6:44 (UTC)
- 然而当代播出的配音作品与之前由电视台主导时代是有很大的不同。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目前已经由电视台自主配音改为由代理商、电视台或者网络平台外判(外包)形式(例如台湾播出的葬送的芙莉莲国语配音版、中国大陆上架的假面骑士加布大陆配音版以及香港上架的怪兽8号粤语配音版是由代理商统一提供配音而不是平台自行制作)-----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1月2日 (六) 01:34 (UTC)
- 如果配音也是代理商提供,确是应作纯粹购买论。不过有些电视台没有自己的配音部门,外判予配音公司,或是配音版本版权不明,我认为还是可算在电视台身上,因播放权毕竟是电视台买回来的。--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09:23 (UTC)
- 法律上来说配音版权的话应该是在配音公司或者代理商手上而电视台只有使用权,没有著作权。(类似于台湾电视台配音的数码暴龙系列台视方面只有使用权并没有著作权。)-----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1月3日 (日) 00:43 (UTC)
- 如果配音也是代理商提供,确是应作纯粹购买论。不过有些电视台没有自己的配音部门,外判予配音公司,或是配音版本版权不明,我认为还是可算在电视台身上,因播放权毕竟是电视台买回来的。--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09:23 (UTC)
- 电视台不管放什么都会有影响力,影响力不构成分类依据。至于配音,即便要有也是Category:有X语配音的X地电视剧,跟平台无关。--。->>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02:56 (UTC)
- 爱好者眼光可能把一切都看得有关,但相对地,我认为阁下这种必然“无关”、不以为然的观点也不过是走向另一极端的个人口味。在我认知中,传媒有时是会聚焦于哪一个电视台的,尤其香港这种电视台和频道很少的地方,注意力自然会比较集中(上文提及的央视则是地区之中较具指标性)。譬如我曾在亚洲电视外购剧集列表顺手写下了一点不完整的概述,从中可见不管通俗刊物或严肃刊物,都是会对不同电视台的外购作风、策略进行分析。吴伟明教授〈香港的日本电视剧:历史与影响〉(载于《日本流行文化与香港》,2015),对于电视台的日剧战亦有所叙述,如1995年无线以《同一屋檐下》成功打破亚视自《东京爱情故事》以来的主导权,并非单纯论述某个年代的日剧反应如何如何,而漠视电视台的分野,该文亦在提及每一套日剧时多有标注日本及香港播放电视台。以本讨论的始作俑者特摄来说,超级战队系列在香港的播放史,也是我补充香港中央图书馆仅余收藏的动漫杂志作为来源,该来源也是以不同年代由不同电视台购入作为脉络,对电视台播放策略之成败有少许分析。因此,我认为就算按电视台分类,对电视史研究者(不仅是爱好者),也可能有所帮助的。--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09:40 (UTC)
- TVB买《繁花》没有重新配音,但因这事反而获更大关注。--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11月4日 (一) 03:05 (UTC)
- 这个实际不是平台的争议,而是剧组的争议。(相关要求不是tvb的决定而是繁花导演王家卫的个人要求。)况且港台电视31的中国剧剧场一直都是以普通话播出也没有跟繁花一样遭到谴责。-----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1月4日 (一) 04:16 (UTC)
- 然而当代播出的配音作品与之前由电视台主导时代是有很大的不同。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目前已经由电视台自主配音改为由代理商、电视台或者网络平台外判(外包)形式(例如台湾播出的葬送的芙莉莲国语配音版、中国大陆上架的假面骑士加布大陆配音版以及香港上架的怪兽8号粤语配音版是由代理商统一提供配音而不是平台自行制作)-----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1月2日 (六) 01:34 (UTC)
- 重申及正式总括我的主张:传统上电视台外购播放版本有文化影响力,虽说时移势逆,但至少去到2000年代,央视引入白色巨塔 (2003年电视剧)也是我们DYK设定的问题;我亦认为只要有重新配音就不算纯粹的购买,而传统上我们华人地区电视台的外购播放版本应该大部分(也许全部)都是重新配音版本,因此我认为不管什么媒介,重新配音版本可以有个分类。至于现在新兴OTT平台那些没有重新配音的形式,应如何看待,我没有意见。--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6:44 (UTC)
- @Olaf8940、@Ohtashinichiro、@航站区、@Ericliu1912:电视规例已被通过,现有合理理由清理上述分类,期待清理上述分类后再检视相关分类是否仍符合关注度要求。--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0:58 (UTC)
- @HK5201314该规例对分类没有直接影响,只是对OTT平台的来源有限制,查证不易,正如U君在原讨论中说,万一当中部分条目能找到合适来源,对删不删整个分类来说,就不是什么理据了。--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1:13 (UTC)
- 上述CAT,你可以抽数个条目出来,检视现有网上来源,看看有什么足够资料足以列出相关播放平台。请留意首句要求,有中文平台就不会有英文平台、不收录重播资讯、整体资讯需要有来源、可观看地区必须附上明文来源。
- 我可以保证,超过70%现有条目不合新要求。--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1:25 (UTC)
- @HK5201314这些分类中有些有上百个条目,就算只有30%,已经不是删除分类的直接理由。
- 那我替王子问一句,[8]这个《东离剑游纪》第4季的来源有写众平台,没写明“可观看地区”。但条文好像也没有说一定要列出“可观看地区”,没来源就只写平台?--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1:37 (UTC)
- 你猜在不列出可观看地区情况下列出播放平台,“ 原则上不应收录非正规的播放平台播放资讯,包括未获得相关地区政府合法广播牌照的私营电视台、盗版资源的串流媒体平台等。”那会符合这段要求?例如来源阁下当中的MyVideo 仅供台湾地区,当到了香港,他会说“此影片不可以在当地观看”。因为在香港眼中,MyVideo 是非正规播放平台(那是不是全世界都可以合法观看myVideo节目?)。--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1:56 (UTC)
- 你要证明是当区正版,就必须有来源说明“可观看地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1:58 (UTC)
- 这个来源明显是针对台湾,不能默认代表台湾地区合法观看?其他地区不肯定、不列出,可以吗?请注意,通过了的条文不是不能改,解读权也不是属于一人的。如果在开始执行时,其他当时未参与讨论的人认为有问题,有参与讨论的人发现条文的解读与心目中有所不同,还是可以继续讨论或展开修订。--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2:10 (UTC)
- 有部分平台在合同条款明确标注服务区域例如myTV SUPER在常见问题解答以及服务条款中提及仅限于香港和澳门地区使用。而台湾大哥大旗下My Video同样在服务条款中明确标注本服务仅限使用于台湾地区(台澎金马)。 -----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1月2日 (六) 12:22 (UTC)
- 这句是航站区加的,你应该问他应该如何理解。这个仅是个人看法。
- 另外,为何我当初不加“当区”?加了这个词后可以更淸楚理解何谓著作权。另外我还未添加索引,包括盗版等词语辅助理解条例。盗版一词有法例讲述刚才我提及的例子。
- “ 原则上不应收录当区非正规的播放平台播放资讯”--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2:44 (UTC)
- 这个来源明显是针对台湾,不能默认代表台湾地区合法观看?其他地区不肯定、不列出,可以吗?请注意,通过了的条文不是不能改,解读权也不是属于一人的。如果在开始执行时,其他当时未参与讨论的人认为有问题,有参与讨论的人发现条文的解读与心目中有所不同,还是可以继续讨论或展开修订。--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2:10 (UTC)
- @HK5201314:假如按照维基百科:格式手册/电视#播放资讯条文,就必须一个一个查询各平台的服务条款所列的服务区域,例如动画疯的条款之服务范围有列出台港澳[9],才可证明为正版的平台。假如将此条文套用在分类上又要如何进行?条文仅说明条目的撰写,尚无说明分类的部分,很多细节没有提到,若直接执行清理分类,很难说服众多维基人。--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4:41 (UTC)
- 那时花了两个版本与管理员争论Netflix例子,最后共识是若然“编辑者透过转换IP了解可观看地区范围,即属于原创研究行为”。虽然 动画疯的条款之服务范围有列出台港澳,以Girls Band Cry作例,除了透过转换IP确认播放地区仅限台湾外,还可以如何确认播放地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01 (UTC)
- 又以Netflix作例,官网表示全球也是服务地区(小部分点名地区除外),那我可不可以认定全球(小部分点名地区除外)的片库是相同,而且也可以全数观看?所以结尾才说“ 若相关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清单明文记录可观看地区,则不受此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13 (UTC)
- “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清单明文记录可观看地区”,根据上述,小弟请教阁下目前有哪些平台的播放清单有纪录观看地区?--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19 (UTC)
- Ani-One、Crunchroll--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21 (UTC)
- 能适用的平台有点少,怪不得70%的条目不合要求。这条文还需经得起考验。--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28 (UTC)
- 符合要求的超过90%是采用第三方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32 (UTC)
- @HK5201314可否提供一些能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来源的例子?--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39 (UTC)
- 韩剧《重组家庭》于10月9日首播,共有16集,每周三连续播出2集,作为Viu Original剧集在香港、东南亚、中东及南非等16个地区于Viu网上平台独家播出。
- https://hk.ulifestyle.com.hk/topic/detail/20046584--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6:03 (UTC)
- 这个来源虽也可说第三方来源,但是平台播放资讯相信也是来自平台本身的宣传稿。我担心这个过度执著证明平台所有地区版权的规则,会变得本末倒置,视乎哪些平台的界面和宣传稿刚好习惯很明显地显示这些讯息,而不是按是否盗版平台或关注度作出真正有效的筛选。--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6:31 (UTC)
- @HK5201314可否提供一些能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来源的例子?--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39 (UTC)
- 符合要求的超过90%是采用第三方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32 (UTC)
- 能适用的平台有点少,怪不得70%的条目不合要求。这条文还需经得起考验。--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28 (UTC)
- 所以才说收录难度比以前高不少(比英维还严格)--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23 (UTC)
- 为何不考虑比照英维,非要过五关斩六将才行?--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32 (UTC)
- 英维一句 “English licensed ”、“维基百科不是”就可以达到目标。可这里不断有人用例子提问,故需过五关斩六将(你可看看方案1,仅翻译)。--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41 (UTC)
- 最初你是参照英维,我关注那个讨论时好像一直是寻求更放宽方向,是何时变得比英维更严格?这个最后共识真是大家所接受吗?--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45 (UTC)
- 由素菓霖及街灯管理员发言开始才大幅度增加内容,否则不会导致讨论变得冗长。--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6:00 (UTC)
- 当初并不要求正版盗版,即容许编辑者写“Netflix可以观看此节目”(因无要求,故可以不写播放地区区分著作权范围;依然可以100%保留平台,最多删除播放地区),但是航站区着紧正盗版之分,由这提案看来,至少70%条目即时不合要求,因为连最基本的来源也没有,就算有来源,大部分来源也不会保证可观看地区范围。--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6:12 (UTC)
- 为何不考虑比照英维,非要过五关斩六将才行?--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32 (UTC)
- Ani-One、Crunchroll--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21 (UTC)
- “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清单明文记录可观看地区”,根据上述,小弟请教阁下目前有哪些平台的播放清单有纪录观看地区?--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19 (UTC)
- 相信阁下正路是引用节目的播放清单,用作证明此节目在某播放平台上架。但为证明著作权适用范围,不得不用可观看地区划分,然而可观看地区需要明文来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20 (UTC)
- 又以Netflix作例,官网表示全球也是服务地区(小部分点名地区除外),那我可不可以认定全球(小部分点名地区除外)的片库是相同,而且也可以全数观看?所以结尾才说“ 若相关OTT播放平台及网络电视平台播放清单明文记录可观看地区,则不受此限。”--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13 (UTC)
- 另外,作为一般条目,若然内容中没有提及的资讯出现在分类中,这未免怪怪的吧!--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09 (UTC)
- 因小弟不太确认是否有关于分类的指引,故才会如此发问,谢谢。--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13 (UTC)
- 那时花了两个版本与管理员争论Netflix例子,最后共识是若然“编辑者透过转换IP了解可观看地区范围,即属于原创研究行为”。虽然 动画疯的条款之服务范围有列出台港澳,以Girls Band Cry作例,除了透过转换IP确认播放地区仅限台湾外,还可以如何确认播放地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01 (UTC)
- @HK5201314该规例对分类没有直接影响,只是对OTT平台的来源有限制,查证不易,正如U君在原讨论中说,万一当中部分条目能找到合适来源,对删不删整个分类来说,就不是什么理据了。--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1:13 (UTC)
待维基百科:格式手册/电视#播放资讯完成讨论和修订,再来进行分类上的讨论,应可迎刃而解了。--英国皇家欧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04:54 (UTC)
电子计算机
电子计算器,calculator也,臺灣稱電子計算機。电子计算机,computer也,臺灣稱電腦。雖calculator㞢頁,臺灣顯示爲電子計算機,然取其標題,或寘諸search框,或寘諸address bar,將引至computer㞢頁,實惑人也。竊欲遷computer㞢頁至電腦,並更calculator㞢臺灣顯示名爲電子計算器,雖不合先到先得㞢義,然有助消歧,可不?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4日 (一) 09:48 (UTC)
- @U:魔琴 请问阁下是打算在文言文维基百科开此话题吗,因为实在是有一点文言,但是文言文维基百科没有这问题 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4日 (一) 11:07 (UTC)
- 可。--Miyakoo(留言) 2024年11月4日 (一) 11:19 (UTC)
- 各地用词及重新导向情况或有必要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4日 (一) 12:32 (UTC)
- {{uw-chinese}}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4日 (一) 13:54 (UTC)+1
- 这好像无助于消歧义啊?(如果台湾不用“电子计算器”这一名称的话。)这种地区用词不同的情况一般是将“电子计算机”改成平等消歧义页吧?就像“朝鲜”一样。——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4日 (一) 20:33 (UTC)
请各位看一看此词条革命争论是否可以移除模板了?
修改XXXX年电影之名称
现在1995年的电影会叫做1995年电影,但这样未免有些语意不清,提议改用XXXX年的电影,加入一个得比较好看懂也比较语意清晰--August0422 (T/C) 2024年10月22日 (二) 09:59 (UTC)
- (!)意见:其实我觉得没有“的”字才比较像条目名,不过既然能有刺激1995这种东西,写明白点也不是不行。--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10月22日 (二) 11:48 (UTC)
- 之前第一次看到《刺激1995》这个片名真的让我惊掉下巴()--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2日 (二) 15:06 (UTC)
- 没有不符合汉语用法啊?“某年某事(物)”完全是汉语用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2日 (二) 14:57 (UTC)
- (-)反对:“1995年的电影”会令人以为是“1995年发行的电影(列表)”。如果要改,“1995年电影业”可能接近条目主题一些。--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2日 (二) 15:58 (UTC)
- 同意阁下所述--August0422 (T/C) 2024年10月23日 (三) 13:32 (UTC)
- 倾向反对。感觉不加更像复数,加上“的”像单数。加上会口语化。--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22日 (二) 18:14 (UTC)
- 分类名称会跟随其主题条目名称,反对Category:1995年电影等改成其他名称。Category:2024年音乐有需要改成Category:2024年音乐业(界)吗?Category:2024年教育有需要改成Category:2024年教育业(界)吗?Category:2024年电视有需要改成Category:2024年电视业(界)吗?Category:2024年交通有需要改成Category:2024年交通业(界)吗?Category:2024年体育有需要改成Category:2024年体育界吗?Category:2024年经济有需要改成Category:2024年经济界吗?--HanTsî(留言) 2024年10月23日 (三) 13:48 (UTC)
- Category:2024年电子游戏界和Category:2024年电子游戏,业界和作品两个分类很正常吧?而且基于列表关注度的关系,所以该年发售的作品在业界条目也是正常的。--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01:01 (UTC)
- 我知道电子游戏这样搞分类,但我反对,所以我才没列出。--HanTsî(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01:08 (UTC)
- 条目和分类名称应该基于实际,如果命名存在歧义情况,是有必要改名的(NC:防止歧义)。--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08:11 (UTC)
- 现在的情况是,还有余裕可以共用一个分类(及条目),所以不必分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37 (UTC)
- 你似乎被上面的例子绕进去了。以1995年电影举例吧,英维对应页面en:1995 in film有记录该年的电影节,电业业界人士(演员和导演)那些在该年出生和死亡。如此,你认为条目称为“1995年电影”合适吗?
- 另外,我也合理怀疑这涉及一些“机械翻译”的情况,分类上已经有Category:1995年电影(1995 in film)和Category:1995年电影作品(1995 films),前者明显是指电影业界,后者才是狭义的电影作品。一如游戏专题将2024 in video gaming翻译作2024年电子游戏界,包括该年新建立的游戏公司、新出和完结的作品、角色,还有电竞活动,奖项等等,2024 video games才是用作该年新出作品的分类。--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02:10 (UTC)
- 没有“明显指”,前者中文名双关指电影作品和业界都可以,命名统一就好,定好谁包含谁。参考Wikipedia:页面分类#列表的分类的举例,“各国瀑布列表”也能解释为“各国总结的瀑布列表”。--YFdyh000(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05:38 (UTC)
- 所以上文个人提到NC:防止歧义,就因为都可以,命名上需要区分,实际上分类就有区分。--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1月4日 (一) 11:47 (UTC)
- 分类不属于NC:防止歧义规定的条目。分类命名简洁为主。--YFdyh000(留言) 2024年11月4日 (一) 13:20 (UTC)
- 请循其本,该话题就突显出条目名“1995年电影”有歧义(
“1995年的电影”会令人以为是“1995年发行的电影(列表)”
),相关分类的延续讨论,是为了说明条目名本身的确存在歧义,并以游戏条目对应内容作类比。--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1月7日 (四) 11:45 (UTC)- @Nostalgiacn:稍为澄清一下,本人之前提出(
“1995年的电影”会令人以为是“1995年发行的电影(列表)”
)这论点,是因为本人反对原提案加上“的”字的做法。至于现时的分类名,可能涉及英文相关用语并非与中文百分百对应的问题,本人亦未有定论。现时本人比较有兴趣知道@YFdyh000君认为当作何种安排为宜?--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8日 (五) 15:29 (UTC)- 对于条目和分类“语意不清”,倾向在正文定义而非命名上下功夫,目前反对加“的”。--YFdyh000(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15:34 (UTC)
- @Nostalgiacn:稍为澄清一下,本人之前提出(
- 请循其本,该话题就突显出条目名“1995年电影”有歧义(
- 分类不属于NC:防止歧义规定的条目。分类命名简洁为主。--YFdyh000(留言) 2024年11月4日 (一) 13:20 (UTC)
- 所以上文个人提到NC:防止歧义,就因为都可以,命名上需要区分,实际上分类就有区分。--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1月4日 (一) 11:47 (UTC)
- 没有“明显指”,前者中文名双关指电影作品和业界都可以,命名统一就好,定好谁包含谁。参考Wikipedia:页面分类#列表的分类的举例,“各国瀑布列表”也能解释为“各国总结的瀑布列表”。--YFdyh000(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05:38 (UTC)
- 现在的情况是,还有余裕可以共用一个分类(及条目),所以不必分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37 (UTC)
- 条目和分类名称应该基于实际,如果命名存在歧义情况,是有必要改名的(NC:防止歧义)。--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08:11 (UTC)
- 我知道电子游戏这样搞分类,但我反对,所以我才没列出。--HanTsî(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01:08 (UTC)
- Category:2024年电子游戏界和Category:2024年电子游戏,业界和作品两个分类很正常吧?而且基于列表关注度的关系,所以该年发售的作品在业界条目也是正常的。--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01:01 (UTC)
条目附图中出现r18内容(成人内容)是否需要提醒/屏蔽/置换图片操作
马岛蟑螂条目的删减与创建新条目
个人认为此页面与英文Gromphadorhini条目具有相似的内容但带有冲突,文中提到有20种,但英文条目的描述为“包含六属二十种来自马达加斯加岛的蜚蠊,一种除外”,是否能将此条目中Gromphadorhini族的描述移出成立一个上级条目并将“马岛蟑螂”这一词汇定义为G族中居于马岛并透过气管发声的蜚蠊,并将此条目的资讯仅限为G属p该物种--Akagi-1006(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08:11 (UTC)
- 支持。生物学上不同分类等级的内容不应该混在同一个条目。目前马达加斯加蟑螂条目的内容如果与英文Gromphadorhini条目冲突,应该分开,但是相同的部分可以保留。因为下级分类本就应该是上级分类的子集,具有上级分类的共同特征,下级条目可以适度重复上级分类的共同特征。--欢颜展卷(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5:28 (UTC)
请关注贝尔谢巴条目命名
关于“江歌案”引用网络参考文献的笔误或非中立
--Liqx(留言) 2024年11月7日 (四) 09:53 (UTC)
- 还没认真看。“成功XX”是部分中文使用者的行文习惯,没有个人倾向,但是确属赘字,应删去。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8日 (五) 02:22 (UTC)
- 原来在Talk:江歌案有了,麻烦不要到处乱贴,先折叠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8日 (五) 02:25 (UTC)
- 该新用户Liqx疑似为Wikipedia:SPA,对众多维基编者参与的该条目版本吹毛求疵,其对该条目有些改动为非建设性,现在又违反回退不过三方针,如为SPA用户,其行为则不难解释。请社群和管理员们留意。--Lvhis(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0:42 (UTC)
Yahoo新闻算不算一种引注炸弹
“by descent”与“diaspora”系列分类之译名
去年年末,英维那边把“by ethnic or national origin”系列分类(中维译作“各族群XX人”)都改成“by descent”了,又另设了一些“by ethnicity”分类。此改动算是解决了一个弊病,以前“by ethnic or national origin”的就是个大杂烩,把真正的族群和一众“XX裔”混在一起。但中维这边一直没有更新,我这两天便在做此事。
原有的“各族群XX人”分类名仍有用,留给新设的“by ethnicity”分类(示例:Category:各族群美国人)。至于“by descent”之译名,在多方面考虑后,我定的是“各血统XX人”(示例:Category:各血统美国人)。不过@Ericliu1912提出了异议,认为“族裔”或许更佳(讨论见此)。不知诸位有何看法,或是有何更好的词语。
此外,“XX diaspora”系列分类在当前中维译作“XX侨民”(示例:Category:美国的亚洲侨民),而“XX diaspora”主分类则译作“海外XX人”(示例:Category:海外亚洲人)。若按网上常见说法,侨民是拥有本国国籍的海外人士,更符合“expatriate”之定义,而“XX diaspora”系列分类则是包含了“XX expatriates”(当前中维译作“在外国的XX人”;示例:Category:在外国的德国人)和“people of XX descent”(当前中维译作“XX裔”;示例:Category:德国裔)。所以是否应把“XX diaspora”系列分类从模棱两可的“XX侨民”统一更改为“海外XX人”,与主分类一致(缺点是“某国的海外XX人”有点冗长,像是套娃),或是换成其他词语?--BigBullfrog(𓆏) 2024年11月5日 (二) 11:02 (UTC)
- 既然下面分类都用“裔”命名了,我觉得就写成“族裔”即可。“血统”气息实在太重,也相对少见此种用法。若用“族裔”,则可兼顾“族群”及其出身之“裔”,相对“信达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5日 (二) 11:51 (UTC)
- 英维en:Category:People_by_descent下有en:Category:People by country of descent、en:Category:People by ethnic descent等分类,因此不能把by descent都翻成“族裔”,因为by country of descent是照“国家”而非族群划分。我认为by descent翻成“后裔”或“后代”更为准确。如此“凯尔特人后裔”、“英国人后裔”就分别是照“族群”和“国家”划分。--欢颜展卷(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18:46 (UTC)
- 英维en:Diaspora定义"The word is used in reference to people who identify with a specific geographic location, but currently reside elsewhere."中维的定义“流散(英语:diaspora,源自古希腊语:διασπορά)具有共同民族认同的人口群体由于游牧文化的入侵诸原因导致的迁徙”与英维不同,没有来源,可能是WP:OR。
- 若照英维Diaspora定义,译成“侨民”并无问题,因为“侨居”表示了对故土的认同,如同五胡乱华、衣冠南渡后,东晋在其所迁移之地方,冠以旧居住地之地名,建立侨置。东晋的士族领袖陈郡谢氏以陈郡为郡望,而东晋时陈郡已非东晋所有,这种对故土的认同就是中国式的Diaspora。--欢颜展卷(留言) 2024年11月5日 (二) 19:06 (UTC)
- --此条未正确签名的留言由BigBullfrog(讨论|贡献)于2024年11月9日 (六) 06:02 (UTC)加入。
- 1.“各后裔”比“各裔”明确。英维en:Category:People_by_descent照中文习惯可译成“依后裔划分”。2.“祖源”一词中文不常用,百科非不得已,不应使用不常用词。--欢颜展卷(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5:16 (UTC)
- 主要是“各后裔”指代不明,打眼一看,或以为是各家族、名人的后裔,从指代明确这一点上来说还不如“族裔”。--BigBullfrog(𓆏) 2024年11月10日 (日) 05:22 (UTC)
- 不懂阁下的逻辑。“族裔”可以用来指en:Category:People by ethnic descent,但不应用来指en:Category:People_by_descent。“后裔”所指较宽,正好用来对应en:Category:People_by_descent下面各种标准(国家、族群等)不同的分类。--欢颜展卷(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19:15 (UTC)
- People by descent分类目前用于收录各国、地、族人后代之分类。但“后裔”一词也可表达某人后代,比如“孔子后裔”。我在想像Category:个人后裔这样的分类能否放入本分类,如果可以,那“各后裔”就没问题。--BigBullfrog(𓆏) 2024年11月11日 (一) 19:53 (UTC)
- 《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后裔释义:“后世子孙”,也称为“后嗣”。所以Category:个人后裔这样的分类可以放入本分类。--欢颜展卷(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21:20 (UTC)
- ,“People by country of descent”,可译为“各国出身人物”,不必执意与ethnic descent追求格式统一。“People by descent”,则大可同译为“各(类)出身人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1月11日 (一) 23:42 (UTC)
- 此处指祖先而非本人,所以不宜用“出身”。《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出身释义:因个人前段经历或家庭背景而具备的身份。descent可以追溯很多代,“出身”通常指本人经历的状况,不追溯到本人没有经历的多代之前。--欢颜展卷(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02:59 (UTC)
- 以例言之,第五代的马来西亚华人该称为“中国人后裔”,还是“中国出身人物”?后者应该指第一代的马来西亚华人吧。--欢颜展卷(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03:10 (UTC)
- People by descent分类目前用于收录各国、地、族人后代之分类。但“后裔”一词也可表达某人后代,比如“孔子后裔”。我在想像Category:个人后裔这样的分类能否放入本分类,如果可以,那“各后裔”就没问题。--BigBullfrog(𓆏) 2024年11月11日 (一) 19:53 (UTC)
- 不懂阁下的逻辑。“族裔”可以用来指en:Category:People by ethnic descent,但不应用来指en:Category:People_by_descent。“后裔”所指较宽,正好用来对应en:Category:People_by_descent下面各种标准(国家、族群等)不同的分类。--欢颜展卷(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19:15 (UTC)
- 主要是“各后裔”指代不明,打眼一看,或以为是各家族、名人的后裔,从指代明确这一点上来说还不如“族裔”。--BigBullfrog(𓆏) 2024年11月10日 (日) 05:22 (UTC)
我又想到了两种:1.直接“各裔”;2.“各祖源”。不知二位意见如何? - 1.“各后裔”比“各裔”明确。英维en:Category:People_by_descent照中文习惯可译成“依后裔划分”。2.“祖源”一词中文不常用,百科非不得已,不应使用不常用词。--欢颜展卷(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5:16 (UTC)
- --此条未正确签名的留言由BigBullfrog(讨论|贡献)于2024年11月9日 (六) 06:02 (UTC)加入。
关于O7速删
本人在看Category:被搁置的草稿时,发现部分草稿(如Draft:刀锋战士 (2025年电影)),已满足移到条目命名空间的水准,仅仅因为WP:NFF,需要在作品展开主体拍摄之后方能将本草稿移至主空间,但此草稿已经超过6个月未编辑,请问此时是否可以使用WP:O7快速删除?mije meli carrot_233 -- 讨论 2024年11月9日 (六) 00:43 (UTC)
- 如果觉得不该删的话,随手小编辑一下就可以避免被机器人挂速删了吧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9日 (六) 01:27 (UTC)
- 希望多些用户参与审核草稿。减低草稿被删的可能。明白AFC审核员工作量极大(--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03:15 (UTC)
- NFF不是正式共识?--YFdyh000(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12:07 (UTC)
- 我再次建议重新检视O7。至少添加一些条件(比如“影响现有草稿建立”“内容已经并入条目”等),六个月就触发删除操作没有明显的好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2日 (二) 13:29 (UTC)
- 我赞成定期确认草稿,符合标准的移到正式空间,太久无人维护的就删除,draft空间毕竟不是一个适合长久放条目草稿的地方。也不是每个维基人都会注意到想要建立/翻译的某条目其实有草稿存在。
- 另外提一个用户页User:WhitePhosphorus-bot/AbandonedDrafts,之前用来记录最近三个月没有编辑记录的草稿页面(不过好久没更新了)。--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4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