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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删除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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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现行页面存废讨论的方针规范

原标题为:取消2019年3月1日通过的删除方针修订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此处重新说明提案:现提请社群讨论现行页面存废讨论的方针规范是否合理,主要探讨范围是重复提删同一页面对关注度提删与其他提删而言是否合理。Sanmosa 起视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6日 (五) 06:42 (UTC)[回复]

现行条文

若页面在存废讨论中有共识地保留,且并非因关注度不足而被提删,或存废讨论删除后经存废复核还原,则除非情况发生明显的变化(例如,由于母模板的删除导致原先有用的模板变成了多余、无用的模板),否则不应在6个月内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删该页面,这样的请求通常会以快速保留结案,更不应以先前存废讨论涉及的理由提交快速删除;曾经因关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废讨论但最终经管理员决定获保留(包括在存废复核还原)的条目,保留后不应再次以关注度不足为由提删,这样的请求也会以快速保留结案。无共识保留的页面可以在时机成熟后再度交付讨论。

提议条文

若页面在存废讨论中有共识地保留,或存废讨论删除后经存废复核还原,则除非情况发生明显的变化(例如,由于母模板的删除导致原先有用的模板变成了多余、无用的模板),否则不应在6个月内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删该页面,这样的请求通常会以快速保留结案,更不应以先前存废讨论涉及的理由提交快速删除。无共识保留的页面可以在时机成熟后再度交付讨论。

近日的一次AFD中发现存在此前AFD讨论无法有效认可条目具备关注度的情形(该条目的前次AFD仅有提删人自说自话,提删人当时认为他给出的两个来源有进行有效介绍,但经重新查看后发现有效介绍并不存在),当时有用户以WP:删除方针#存废讨论中“曾经因关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废讨论但最终获保留(包括在存废复核还原)的条目,不应再次提删”的规定请求快速保留,然而经查发现该条是已被全域禁制的蟲蟲飛未取得广泛共识的情况下自行宣告通过并加入的,而当时Antigng有特别提过“涉及关注度也有可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因此我认为当时的讨论未能满足WP:共识#什么是共识所要求的“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条件,而当时通过的删除方针修订也应该尽快予以取消。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3日 (二) 13:46 (UTC)[回复]

@AntigngYFdyh000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3日 (二) 13:57 (UTC)[回复]
不认同整个废止,该修订有一定道理,保留不是问题,但“不应再次提删”的部分有疑虑:若首次以关注度不足提删获有共识保留,而后复查来源并非存在合理关注度来源,存废复核讨论正是用来提出复核的,应容许提出复核讨论而不是一刀切禁止再次提删。--西 2024年2月13日 (二) 23:55 (UTC)[回复]
DRV有限制“用户切勿仅由于反对存废讨论结果,而再以旧理由提案于此”,如不完全废止当时的修订,管理员理论上应该以此为由驳回所有关注度复核,此前没有直接驳回关注度复核的管理员实际上违反了方针。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00:58 (UTC)[回复]
“原先判断明显不符合方针要求”就显然不是“仅”由于反对,请勿扩大理解。“仅”由于反对是指仅因个人不满意过往结果的重复提删,若确有方针指引理据支持而原存废讨论未有考量就已经不是仅由于反对。--西 2024年2月14日 (三) 03:37 (UTC)[回复]
你的见解不符合实务上的处理情况。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04:13 (UTC)[回复]
请论述为何如此见解?“仅”就是“仅”,正如修改前的WP:避嫌条款也是“仅”,被过度解读是过度解读的问题,不是方针本身就授予过度解读的权利。我已经受够了阁下三番二次指我的说法不符合实务,却从来无法提供论证的不负责任行为。--西 2024年2月14日 (三) 06:12 (UTC)[回复]
我先前在DRV的经历与你设想的情况回异,因此我才会说“你的见解不符合实务”,我也只是在说实话而已。除非你有办法确保/强制所有的管理员完全按你的意思来做事,不然就算你上面说的有可能是对的,我也实在是无法按照你的解读来执行方针。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07:05 (UTC)[回复]
管理员不执行不等于方针不是这样写,也不等于方针不需按字面解读。因噎废食就是形容这种行为,有规则不执行不去检讨、要求澄清,却是直接就来提出废除。避嫌方针有因为被多次滥用以至最终整条废除吗?没有啊,“不得仅因反对”条款仍然存在于避嫌方针当中,只是添加更多讯息加以诠释,而非整个废掉。仓促通过是问题,但若您留心阅读虫虫飞当时留言,指出的是遇到[Antigng]提到的问题,就是把证据拿去drv,而不是重复多次afd。这说法显然有相当道理,AFD有共识保留就不该再提AFD,DRV保留也不该提AFD,而都是应该叫DRV再次审理。--西 2024年2月14日 (三) 07:18 (UTC)[回复]
  1. 此前存在管理员因认为方针无法执行而废除方针的情形,我很好奇你会不会也把这情况打成“因噎废食”。
  2. 你觉得我弄了一个根本没有管理员遵守的方针有用吗?这岂不是跟没做过任何事情没有差别?
  3. 避嫌方针是管理员会遵守的方针,不能与这里的情况相提并论。
  4. 我不认为虫虫飞的“回应”有真正回应到Antigng当时的问题。这里真正的问题是:为何关注度提删可以特殊化处理?关注度提删与其他提删有何显著的区别吗?如果没有的话,那特别为关注度提删设定更严格的规则并不合理。Antigng当时的留言说明的正是关注度提删与其他提删并没有任何显著的区别这点。
  5. 其实我本来也没有必要特地就着实不实务的问题和你在这里讨论,毕竟如我下方所说,虫虫飞当时的修订实际上并未得到共识许可,我就算不开讨论直接移除也是完全合规的操作,我之所以选择不直接操作而是开讨论单纯是因为我想慎重一些而已。
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0:41 (UTC)[回复]
  1. “无法执行”跟“没有执行”是两回事;
  2. 没有人遵守的方针该做的是公开要求澄清和遵守。
  3. 避嫌方针过往是被强制过度解读,管理员被社群个别成员强制遵守的是超出方针原意的要求,根本不能算是“会遵守”。“会遵守”的话管理员就会认真考量、参照避嫌方针背后不是要管理员“因任何反对都不能动手”的束手束脚。执行的跟方针立意和文本都不相符,跟目前讨论的议案问题相同。
  4. 你在讨论通过后才“认为”没有真正回应到当时的问题,这最多是重新探讨是否适用,而不是直接要求无效化。
  5. 如同魔琴下方的推论,虫虫飞当时有做到公示,且回应后无后续质疑,显然符合共识方针要求,“虫虫飞已被全域禁制”或“当时共识无效”也显然是无效论点。
--西 2024年2月14日 (三) 12:57 (UTC)[回复]
此外,当时的修订实际上并未得到共识许可,我理论上可以随时移除。因此,这里正确的处理是要得到共识同意保留当时的修订,才可以让它继续留下去,如果不存在同意保留当时的修订的共识,那最终结果仍然是移除,这点我必须予以澄清。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01:01 (UTC)[回复]
虫虫飞的回应应属有效,因为此人指出这种情况可以发DRV。无论DRV是否能够接受,既然当时无人提出质疑,应该算是有共识。而且也公示了七天,而当时Wikipedia:共识甚至没有7DAYS的硬性要求。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4年2月14日 (三) 12:12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魔琴行,那不妨就就着我在2024年2月14日 (三) 10:41 (UTC)的留言中的第四点,也就是关注度提删与其他提删到底有没有任何显著的区别这点来讨论。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3:05 (UTC)[回复]
绝对有。原先存在关注度的不会忽然没了关注度,此条禁止的是走关注度30日程序再次提删,而未曾禁止就过往可能存在的判定错误提出存废复核。条文明确写明禁止“提删”(正常理解是AFD),存废复核讨论不是AFD流程而是“复核结果”。除非存废复核决定发还(即推翻原先讨论结果),那么存废讨论认定有关注度的就不该再走关注度或AFD流程,而是针对过往结果提出复核。--西 2024年2月14日 (三) 13:14 (UTC)[回复]
“原先存在关注度的不会忽然没了关注度”这点容我先打个问号。如果你说的是GNG的话,那我不反对你的说法,但如果你说的话包含SNG的话,由于SNG实际上是在假定主题的关注度,假如SNG的条文要求收紧,收紧后的条文完全有可能导致部分条目不再能根据SNG假定其关注度,这点中文维基百科是有过实例的(该次讨论最终导致本来可以直接假定关注度的大部分日本都道府县道条目再一次不能直接假定关注度)。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3:28 (UTC)[回复]
规则变动导致不符合关注度就显然不是“忽然”没了关注度,而是有因的果。显然是两回事。--西 2024年2月15日 (四) 00:12 (UTC)[回复]
但这仍然属于“情况发生明显的变化”,这恰好说明了关注度提删与其他提删同样会遇到“情况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形。现在对其他提删的规定是如不存在“情况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形,6个月内不能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删该页面,这里并没有要求“情况发生明显的变化”的那个“变化”必须是“忽然”的。Sanmosa 起视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00:46 (UTC)[回复]
规则变化(尤其是缩窄要求)下,本身以改变前条款保留的存废讨论显然自动无效。本身就无效了的讨论若被视作相同理由就显然不合理了。“共识要求关注度标准收窄”已是原讨论“关注度不足”以外的新理由。--西 2024年2月15日 (四) 12:42 (UTC)[回复]
你确实回应到我提到的第一与第三种情况了,但你没有回应到第二种情况。另一方面,我这里所说的“关注度提删与其他提删到底有没有任何显著的区别”也不一定要从关注度提删的特质来论述,比如现在的条文容许相隔6个月以上、提删理由完全一样的非关注度提删,但如此容许的恰当性也值得商榷。Sanmosa 起视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13:31 (UTC)[回复]
此条文原先设计可能(我不确定)是用来防止有共识保留以供改善的条目在短时间内再次被提删吧。--西 2024年2月16日 (五) 13:53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但现在能不能起这样的作用?Sanmosa 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 2024年2月17日 (六) 10:58 (UTC)[回复]
不确定,不常出现。--西 2024年2月18日 (日) 01:42 (UTC)[回复]
我想到另外一种情况:这里我引用当时的讨论中Antigng的说法,“上次提出的关注度来源涉及学术丑闻,虽然一开始看起来可靠,但是事后被证明完全不可靠”,这种情况下那个来源在被发现涉及学术丑闻前被认为是可靠来源,但在被发现后不再被认为是,而由于关注度要求可靠来源,这也会直接影响某个主题是否符合关注度要求,因此确实存在“忽然没了关注度”的情况(虽然“情况发生明显的变化”并不要求“忽然没了关注度”),因为判定一个来源是否为可靠来源的场所不要求必须是AFD或DRV,也有可能是RSN或互助客栈。Sanmosa 起视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00:52 (UTC)[回复]
还有一种更极端的情况,就是像最近另一次AFD一样,因为此前发现有人以傀儡操纵共识形成的程序,而导致先前的讨论共识无效,这也是“情况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形,但这确实不是“忽然没了关注度”的情形,因为这种情况相当于把上一次讨论当作从没进行过。Sanmosa 起视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00:58 (UTC)[回复]
所以这个修订涉及的是关注度与重复提交存废讨论的关系对吧?实在看不太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15日 (四) 06:17 (UTC)[回复]
@Ericliu1912是的,确实如此。Sanmosa 起视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08:05 (UTC)[回复]
很努力的尝试解读条文以后简单说说:我也觉得此修订不需要整段废除。本来关注度就是存废讨论的一大问题,那特别写一段也无大碍;另外,显然“无共识保留”不适用于这以上整句,条文一开始也写明“有共识地保留”(注意那一句用的是分号,范围有涵盖),应该没问题。如果怕“跟不上变化”,大可限定该段语句为“一般而言”,意即有明显证据或社群共识认为不适用时即可推翻之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15日 (四) 13:05 (UTC)[回复]
@Ericliu1912“一般而言”一般而言会被自动忽略(比如“一般而言”在我这句里的用法),如果我觉得有规定“有明显证据或社群共识认为不适用时即可推翻”的必要的话我会明确写进去,但现阶段似乎没有这种必要。我感觉我和你对于分号的作用的理解有些分别,我的看法是该处用上分号会使因无共识而保留结案的关注度提删不能再次以同样理由提删,因此存在需要明确因无共识而保留结案的关注度提删可以再次以同样理由提删的可能性。Sanmosa 起视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5日 (四) 13:38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这个讨论是不是该搬运到WT:删除方针那边走RFC系统机制?毕竟VPP现在还是40多万字节长,我也不想为VPP带来太大的负担。Sanmosa 起视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6日 (五) 05:59 (UTC)[回复]
非必须,您随意。--西 2024年2月16日 (五) 06:11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Ericliu1912魔琴通知一下:这个讨论改为走RFC机制,所以搬运过来这里了。Sanmosa 起视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6日 (五) 06:20 (UTC)[回复]

更新版本

更新拟议条文版本如下:

现行条文

若页面在存废讨论中有共识地保留,且并非因关注度不足而被提删,或存废讨论删除后经存废复核还原,则除非情况发生明显的变化(例如,由于母模板的删除导致原先有用的模板变成了多余、无用的模板),否则不应在6个月内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删该页面,这样的请求通常会以快速保留结案,更不应以先前存废讨论涉及的理由提交快速删除;曾经因关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废讨论但最终经管理员决定获保留(包括在存废复核还原)的条目,保留后不应再次以关注度不足为由提删,这样的请求也会以快速保留结案。无共识保留的页面可以在时机成熟后再度交付讨论。

提议条文

若页面在存废讨论中有共识地保留,或存废讨论删除后经存废复核还原,则除非情况发生明显的变化(例如,由于母模板的删除导致原先有用的模板变成了多余、无用的模板),否则不应以相同的理由该页面再度送交存废讨论(此情形通常会以快速保留结案),亦不应以先前存废讨论涉及的理由提交快速删除,但不限制送交存废复核请求无共识保留、因发起存废讨论者撤回存废讨论请求而快速保留(不论发起存废讨论者与关闭讨论者是否管理员),或为容许改善条目而暂时保留的页面可以在时机成熟后再度交付存废讨论。

此版本使相隔6个月以上、提删理由完全一样的非关注度提删与关注度提删一样不再被容许,但明确存废复核请求不在此限。Sanmosa 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 2024年2月18日 (日) 04:32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Ericliu1912魔琴Sanmosa 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 2024年2月18日 (日) 04:40 (UTC)[回复]
应该没问题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4年2月18日 (日) 13:07 (UTC)[回复]
能在“因无共识而保留”后面加一句“或为容许改善条目而暂时保留”?既然你要在前面移除这个规定,也得补充一下这一点放在前面的原意。--西 2024年2月26日 (一) 00:27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暂时保留”不止关注度的情况,但这不影响你说的事情的有效性,已加入。Sanmosa 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 2024年2月27日 (二) 03:34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Ericliu1912魔琴如果大家不反对的话,我打算把这个版本送去公示。因着我现在还有一个要求有至少一个用户明确同意相关讨论存在共识才可以把提案送去公示程序的禁制,我需要先走一次确认程序。Sanmosa 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 2024年3月6日 (三) 13:47 (UTC)[回复]
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3月6日 (三) 16:28 (UTC)[回复]
同意存在共识。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4年3月7日 (四) 01:19 (UTC)[回复]

现公示2024年2月18日版提案7日。Sanmosa 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 2024年3月7日 (四) 03:32 (UTC)[回复]

暂时撤下公示,并重新调整提案,@LuciferianThomasEricliu1912魔琴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0日 (日) 07:20 (UTC)[回复]

根据WP:共识#一般公示基本规定,讨论达30日后的提案可在已取得共识的前提下公示,故现再次公示2024年2月18日版提案7日(自今日起计)。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7日 (日) 07:51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重议删除方针规定“多余无用”模板模组提删条件及确立废弃模板模组提删规范

WP:DP#9规定:

9. 多余无用,影响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运作的模板

此规则长期引来争议,尤其限制了废弃的模板模组提删(当G1G2G3G14G15都不管用的前提之下),甚至有人因为类似原因吃上了禁制先前也有修订该方针的讨论但无共识作结。以下有三条路可以走:

  1. 禁止废弃模板模组提删
    亦即禁止一切因为仅仅是废弃的模板模组提删
  2. 有条件才能提删
  3. 允许一切提删
    也可以说还原Wikipedia_talk:删除方针/存档5#提高无连入模板删除门槛_2的修订
    当然管理就要做好DRV增加的可能,毕竟某个被小工具使用的模板就被同一个人提删了两次,说不定下次就不小心被删掉了呢
  4. 摆烂
    如果您们不介意刷编辑数的人的话...

另,若是要允许废弃模板模组提删的话,个人建议不妨直接建个集中提报页处理。

以上。副@SanmosaA1Cafel阿南之人A2569875--SunAfterRain 2024年3月14日 (四) 10:37 (UTC)[回复]

其实本人一直都主张“扔掉”,例如废桥就该拆破铁路就该废等等。之前只是符合我的观点才不断提删,既然被封了就算了。既然现在改动方针的话,我也不反对。 2024年3月14日 (四) 10:52 (UTC)[回复]
小心屎山,搞不好拔了一个不起眼的东西,某些东西就塌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3月14日 (四) 12:19 (UTC)[回复]
那些放在子模板的废弃模板并不会哪天就把你站炸了 囧rz……--SunAfterRain 2024年3月14日 (四) 17:07 (UTC)[回复]
站大概不会炸,只是突然发现某个模板调用出问题,结果找了一圈才发现某个以为没用的模板删了就乐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3月15日 (五) 00:55 (UTC)[回复]
那就有点太过预想错误会存在了🙃--SunAfterRain 2024年3月15日 (五) 11:58 (UTC)[回复]
从没坏不修和保留历史贡献角度,我是倾向不删慎删的。如果非要做清理工作,希望参考关注度、草稿化流程,例如,删除前确定无链入,悬挂告示模板并使模板失效(例如用模板包起,或者注释、移除代码),悬挂至少3或6个月,以确认无负面影响,期满后提删(类似关注度提删)。告示模板时是否通知可选(需工具与模板支持),告示期间有争议、合理理由则流程中止直至解决。--YFdyh000留言2024年3月14日 (四) 11:52 (UTC)[回复]
比较支持YFdyh000的意见,确定无链入,宣告失效并至少保持几个月,之后如果认为仍然不会造成问题再提删。通知方式我认为还可以直接在模板中嵌入失效通知,有页面使用失效模板的话更容易发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3月15日 (五) 02:58 (UTC)[回复]
但是如果是小工具以js的mw api使用的话,可能也不会发现……--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4年3月15日 (五) 03:36 (UTC)[回复]
@A2569875这个我觉得学Wikipedia:被连锁保护的项目/嵌入在MediaWiki命名空间处理就好了,小工具也就那几个手动更新就好了--SunAfterRain 2024年3月15日 (五) 06:21 (UTC)[回复]
偏向摆烂或者保留,如果没有确凿的理由说明模板没被使用(存在通过条件判断嵌入的情况,这样链入检查是看不出被嵌入的)。同时要注意一些为了令模板能被认为“没用”删除而故意移除对其的嵌入的编辑。存废讨论的意义在于此,这个条款很“‘指引’,而非实际规则”。——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3月14日 (四) 12:18 (UTC)[回复]
毕竟用指引没有的条款就是IAR,我不认为大量IAR是好事啦,--SunAfterRain 2024年3月14日 (四) 17:05 (UTC)[回复]
老实说当时的讨论根本没有有效凝聚共识,我倾向于认定当时的通过结果无效(虽说我也不反对重提WT:删除方针/存档7#有关模板的删除理由中我或KirkLU的方案)。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4日 (四) 15:39 (UTC)[回复]
个人倾向Bluedeck之前的意见,删除历史模板会让历史页面版本显示出现问题,除非认为历史页面完全没用(似乎不是),所以既然不影响当前运作,标记为历史模板不好吗。Kethyga留言2024年3月14日 (四) 23:28 (UTC)[回复]
不好,这恐怕只是中文维基百科独有的清奇想法。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5日 (五) 05:38 (UTC)[回复]
哪里不好了?另外独有的清奇想法[来源请求],我倒觉得您们闲闲没事干整天去找废弃模板模组提删比较“清奇”...--SunAfterRain 2024年3月15日 (五) 06:27 (UTC)[回复]
就我看到的情况,其他维基百科对于机能已被取代的模板的处置方式就是删除。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5日 (五) 06:55 (UTC)[回复]
其实很多已删除的模板并未直接引用在条目里,而是被其他模板调用(例如Module:MTR),删除后不会影响历史版本的。 2024年3月15日 (五) 13:46 (UTC)[回复]
对于使用有一段时间的模板,大可停用,能不删则不删。——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3月15日 (五) 04:46 (UTC)[回复]
我之前好像有提及过如果不直接删掉模板的话,总有用户会误用已“停用”的模板。中文维基百科的“停用”并无约束力。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5日 (五) 05:40 (UTC)[回复]
所以这跟删除被lua取代的模板有关吗?这类子模板你误用给我看--SunAfterRain 2024年3月15日 (五) 06:24 (UTC)[回复]
还有依照这种逻辑的话你维一堆histroical都可以删掉了(要我举例我再找来),因为会有人误用嘛--SunAfterRain 2024年3月15日 (五) 06:29 (UTC)[回复]
我个人确实是支持删掉所有或大部分historical的。除非是极为特殊的情况,不然挂historical本质上就是懒政。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5日 (五) 06:54 (UTC)[回复]
翻历史垃圾堆的时候还是有点用的,虽然用处不大----Cat on Mars 2024年3月15日 (五) 10:21 (UTC)[回复]
既然用处不大,那你确定这样的“用处”真的有实际价值吗?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5日 (五) 15:31 (UTC)[回复]
那我说,我看到页面历史里一堆因删除而坏掉的模板会很烦躁,产生负面情绪,甚至引发精神疾病,如需医师证明,我可以请我的精神科主治医师写,进而影响我的正常贡献,你接受吗?--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4年3月15日 (五) 15:36 (UTC)[回复]
我认为这不是合理的理由,难不成这里的任何人能因为在这里跟大家讨论会很烦躁而拒绝讨论吗?大家不也还是要在这里讨论?毕竟这里应该没有人是Jimbo吧?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5日 (五) 15:38 (UTC)[回复]
作为贡献存在的证明,只要曾经是有益的,我都倾向保留(指可检索)。虽然目前实际做不到,包括速删请求、存废删除、版本删除等等都会使贡献不可见,仅已删百科之类的东西部分弥补。--YFdyh000留言2024年3月15日 (五) 16:01 (UTC)[回复]
“停用并无约束力”?那请示范一下您可以在哪个页面上使用{{Cat also}}?然后再看看Template:Deleted template#实际范例的说明。--Xiplus#Talk 2024年3月15日 (五) 13:17 (UTC)[回复]
啊?我说的是{{Deprecated template}}。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5日 (五) 15:30 (UTC)[回复]
既然软停用({{Deprecated template}})没约束力,那改用强制停用(en:Template:Deleted_template/{{Deleted template}})不就有约束力了?--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4年3月15日 (五) 15:33 (UTC)[回复]
不是所有情况都适合使用{{Deleted template}},而且也不是所有情况都适合使用{{Deprecated template}}。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5日 (五) 15:36 (UTC)[回复]
建议您再读一次您的发言看看您是不是打错了,读起来好怪...--SunAfterRain 2024年3月15日 (五) 16:54 (UTC)[回复]
调整了。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7日 (日) 07:56 (UTC)[回复]
支持删除废弃模板、模组,理由同Sanmosa。--绀野梦人 2024年3月15日 (五) 07:03 (UTC)[回复]
User:MilkyDefer对评级系统修改开出的第一枪就是对{{WPBS}}维持原生Wikitext架构下来改,因此为了同步至{{WPBM}}同时也维持User:MilkyDefer原生Wikitext架构下来改,因此产生了此辅助模组:Module:PJBSClass/page,功能为将WP:通用评级读给纯wikitext模板使用完成实现。那么假如未来评级模板彻底实现全面Lua化,将不需要“专门读资料给纯wikitext模板的模组”,届时肯定会出现类似:
然后就删掉没人看得到我曾经写过这个?那我今年年初是写了个寂寞??[1]你们订立这个根本变相在抹灭他人的编辑历史纪录,让他人曾经做过的贡献永久消失永久不为人知,连检阅都不给,这是什么鬼。这跟条目更新后把以前所有版本“历史版本消除掉”让别人看不到某人某时某刻曾做出某贡献有什么差别?要不要条目永远都只留一个版本,除了最新版本外所有历史版本删除?反本你们觉得“历史纪录”很“没用”嘛。再来,维基百科是创用知识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分享4.0协议授权,那你们透过订立该指引技术性地在未来某一刻抹灭我曾经为评级系统做出的贡献,因为“删除”了,所以“署名”不见了,但评级系统只是改版而已,但我的署名“被消失”了,是否违反知识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分享4.0著作权?因为这就跟条目全文重写后,你把条目全文重写前的历史全部WP:RRD掉没两样嘛。留着到底哪里碍到你们了?当这个议案通过之后,Module:PJBSClass/page就等于被你们宣告死刑了,几年后我的贡献就要被你们的“恶法”而“被消失”了,比阿卡林更可怕,是真的消失了,永远不复存在。所以我要(!)抗议,就这样。--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4年3月16日 (六) 02:53 (UTC)[回复]
你不是引了讨论连结吗?单是这一点,“让他人曾经做过的贡献永久消失永久不为人知”这个说法就显得过分夸张了。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7日 (日) 08:59 (UTC)[回复]
只让人看得到讨论,却封杀具体内容(删除模板/模组使其具体内容只剩管理员看得到,其他所有人都看不到,不叫做封杀叫做什么)?这是什么?新式变相言论封锁?--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4年3月17日 (日) 09:37 (UTC)[回复]
而且讨论中,没有提到技术实现细节采用Module:PJBSClass/page,只说了“详细实现请参考沙盒,以沙盒内容为主公示”,那么被删除后,鬼才知道有人贡献过Module:PJBSClass/page。既然“鬼才知道”,那“让他人曾经做过的贡献永久消失永久不为人知”哪里过分?鬼吗?--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4年3月17日 (日) 09:42 (UTC)[回复]
最好还是少杀慎杀,不影响别人那留着没害。--素菓霖留言2024年3月28日 (四) 16:03 (UTC)[回复]

修订案

鉴于上方似乎没有办法再提出更多有价值的意见了,参考上方内容提出一版修订案: Wikipedia:删除方针

现行条文

9. 多余无用,影响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运作的模板

提议条文

9. 多余无用影响其他模板命名,或者影响百科运作的模板

注:看起来只是逗号换位置了,实际上是将原来的条文删了并重新写了一条适合直接提交到页面存废讨论的条文上去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废弃模板模组Wikipedia:废弃模板模组处理指引 请参考User:SunAfterRain/sandbox/DeprecatedTemplate 注:先声明,以上条文并没有尝试整合上方意见,觉得不妥请直接讲或是合理范围内直接修订页面,谢谢

Template:ProposalDeprecated 请参考User:SunAfterRain/sandbox/DeprecatedTemplate/Template:ProposalDeprecated

以上。@SanmosaA1Cafel阿南之人A2569875Ericliu1912MilkyDeferYFdyh000--SunAfterRain 2024年3月24日 (日) 14:35 (UTC)[回复]

@SunAfterRain 我有个问题,像这种已失效的模板能不能直接以DP12删除? 2024年3月25日 (一) 04:13 (UTC)[回复]
@阿南之人个人倾向失效不代表不符合使用目的,而且如果没有影响到新模板命名的话放一下感觉比较安全。(反正如果影响到你的新模板命名的话可以用新的DP9删掉)--SunAfterRain 2024年3月25日 (一) 10:50 (UTC)[回复]
上述关于废弃模板模组的条文更正成指引--SunAfterRain 2024年3月26日 (二) 09:45 (UTC)[回复]
我觉得不需要特别为这个东西弄一大堆指引⋯⋯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3月26日 (二) 12:04 (UTC)[回复]
我觉得曾发生过的争议级别达到有人被WP:BAN过的情况,宜立指引确立共识。--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4年3月26日 (二) 12:09 (UTC)[回复]
@Mys 721tx 请阁下解释一下对本人的禁制,以及回应对废弃模板争议的立场。 2024年3月26日 (二) 12:40 (UTC)[回复]
User:阿南之人在受到质疑后仍然不寻求共识自行大量提删,是为扰乱。阻止扰乱行为不需要在相关争议中有任何立场。--Mys_721tx留言2024年3月27日 (三) 04:12 (UTC)[回复]
@Mys 721tx 前两次被封是因为把有用的模板清理链接,然后以废弃模板为由提删。第三次纯粹是提删了真正的废弃模板,但还是被人举报。后者不构成扰乱行为。-- 2024年3月27日 (三) 04:24 (UTC)[回复]
换句话说,前两次因为乱删有用的模板然后被封了。好了,我不乱删了。第三次却因为持续提删未实际影响维护的已停用模板而被封了。这两个原因分别很大。还有,明明你觉得我错误提删,设置禁止提删模板的禁制就可以了吗,干嘛不准我编辑模板? 2024年3月27日 (三) 04:31 (UTC)[回复]
@Ericliu1912如果是指不要再多一个“指引”出来或许可以做为删除方针的子集处理但有没有先例这个还得研究;如果是指新订规则的话,废弃模板真的不适合去存废讨论混(没有什么好讨论的,又不会突然就变有用了二哈二哈),加上现在的方针明显是排斥废弃模板的,不如直接一次处理掉这两个问题--SunAfterRain 2024年3月26日 (二) 12:21 (UTC)[回复]
其实完全可以写成论述,然后在相关方针与指引中提及,推荐参照这一流程。不需要钜细靡遗的把这些东西全部写到政策里面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3月26日 (二) 13:27 (UTC)[回复]
@Ericliu1912如果当论述处理,那这个提案就完全没有意义了,您真的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吗 囧rz……--SunAfterRain 2024年3月26日 (二) 18:17 (UTC)[回复]
(已在站外提请对方提出他认为能符合需求的草案)--SunAfterRain 2024年3月27日 (三) 02:48 (UTC)[回复]
不反对把较繁琐的定义及程序性内容写成论述或参考流程(实际上英文维基百科存废讨论就有很多),所以不知道是要额外提出什么草案。我甚至认为删除方针原条文也不用修正,只需要在删除指南中提及相关流程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3月28日 (四) 02:48 (UTC)[回复]
重新看了一遍流程草案,单独为此类提删建立页面实属多余;要不然就正好比照英文维基百科,把整个模板(模组)存废讨论切出来,倒是意外可行的办法。另外,三个月审核期显然太久,维持一般存废讨论程序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3月28日 (四) 02:48 (UTC)[回复]
@Ericliu1912三个月与其说是审核期倒不如说是让不是真弃用的还有挽救的时间(总比删掉再来复核好),而且放在那里三个月也不碍事,碍事的话直接AFD处理就好。如果说要直接切出来倒也行,其他人觉得合适的话再来拟TFD独立的改法,一开始只拆分弃用模板模组是想说如果把TFD直接拆分了可能会导致更加严重的relist现象。--SunAfterRain 2024年3月28日 (四) 09:18 (UTC)[回复]
我认为直接分出TFD比较可行,但感觉不完全拆分也不是不可以。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4月1日 (一) 02:21 (UTC)[回复]
个人仍然(×)倾向删除所有废弃的模板。简单说一下为什么个人认为保持历史版本的理由不成立:维基的历史版本预览既不会使用共时的模板历史版本渲染,内链也不会链接到共时的历史版本,这样渲染出来的上古版本毫无意义,而删除又不太影响近期版本。真·历史版本出门左转 Archive.--DvXg 📬 2024年4月2日 (二) 15:21 (UTC)[回复]
(!)抗议User:David Xuang完全不把我User:MilkyDefer”看在眼里。我们的贡献全部都被您弄成白工了。--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4年4月2日 (二) 15:27 (UTC)[回复]
Cry me a river and get yourself a wambulance. 有建议提意见建议,不要搞稻草人谬误给我植入我没说过的话、还没骂起来就自己加戏表演受害者,在接下来是不是还要接着非暴力不合作啊。我从来就只说过支持删弃用模板,又没有要迫害你不准你在新模板里留reference和credits。替代方案被你搞得像什么重大让步,但弃用模板既然是零链入哪里会有人看,署名转到活跃模板访客才看得见。
维基百科的结构是一个有向图,和GC管理的内存模型类似,悬吊节点当然要删掉,不然时间一长搞得模板空间比条目空间还大。替代模板给原作者署名本来就是应有之义,CC-BY本来就要求这个,旧模板没删的时候可以用内链替代,删了那自然是要把署名手动挂上。怎么这个都想不明白了,这一点为什么还需要作为一个观点被提出来讨论,这篇论述/指引不存在的话,愿意写的人现在就可以开始准备了。--DvXg 📬 2024年4月2日 (二) 16:20 (UTC)[回复]
参考开源软件社区的实践:重写只有给原作者留署名的义务,没有把原项目的commit history存下来的义务。如果重写是净室的,连署名义务都没有。--DvXg 📬 2024年4月2日 (二) 16:26 (UTC)[回复]
蓝桌说了“维基百科的删除又没有任何技术上的好处比如节省磁盘”,所谓删除根本没有从“储存设备”中移除,反而还要加上一个“已删除”标记,并没有省空间,所以我认为所指“GC管理的内存模型类似,悬吊节点当然要删掉”完全站不住脚,除非你直接从后台数据库DELETE,否则没有实际意义上的“删除”。既然你要硬举GC,好,那我告诉你,我研究过维基百科后台php代码,维基所谓删除只是更改一个标记的,设置成只能让管理员能看到有关内容,其他人看不到,代表储存空间仍然占据,但其他人看到是红链接,(对非管理员而言)就像是遗失了内容,[但还占据记忆体空间,岂不是一种类似memory leak的概念?][比喻]未必比较好。(2024/4/3 13:05 UTC+8注:我这样说并不意味着他真的memory leak,事实上数据库资料都还在,纪录还在,可查、可控,并未流失。我想讲的是,对一般非管理人员来说,他可能记得曾有什么东西在维基,但现在却找不到了,出现认知落差;有时要追查上古技术债或其他的西要拿相关连结附上来,参与特定讨论,讨论某东西时也不好处理,因为你看不到了。相关存档中的diff连结失效,徒增未来查阅讨论者的困扰。)-- 宇帆-娜娜奇🐰鲜果茶☕在维基百寻求休闲是否搞错了什么☎️·☘️2024年4月2日 (二) 16:54 (UTC)[回复]
一个标记位从假翻转成真,为什么会占用额外空间?
数据库里没有真正的删除,所以呢?学过计算机的多级缓存结构吗?不标记为删除,会不会不必要地占用站内和站外的缓存?是不是会污染站内外搜索结果和编辑联想?主数据库本身是没有瘦身,但页面删除(公开不可见)当然会从各方面减少开销,包括硬件资源和人的注意力。
“拦截”后台数据库?“内存泄漏”?请你不要再讨论你完全不熟悉的领域了,徒增笑耳。--DvXg 📬 2024年4月2日 (二) 17:08 (UTC)[回复]
就数据库而言,数据是放在磁盘上的。非公开可见之后,一个页面就不太会被访问了,就不会有无聊的爬虫导致这条数据被数据库引擎读进内存,再返回给反向代理服务器,然后再被CDN缓存下来。基金会就是再有钱,也不会把整个数据库放内存里,而内存比冷数据磁盘的成本高若干个数量级。这样,一个没有被删除的页面,当然会有额外的开销。
阁下的发言印证了阁下并不具备泛计算机科学专业本科的水平。比如对数据库的见解暴露了阁下对“计算机组织与结构”和“数据库”这两大专业课并不熟悉;对“内存泄漏”的见解和胡乱类比提示阁下可能不熟悉手动内存管理、RAII以及JVM/CLR这样的托管运行时。建议阁下在技术上谨言慎行。--DvXg 📬 2024年4月2日 (二) 17:41 (UTC)[回复]
WP:PERF。“不然时间一长搞得模板空间比条目空间还大”,那是否能说条目历史比条目大得多(并且维基百科存储每个版本的完整内容而非差异),署名并删除旧版本岂不是更优化性能。我认为您的要求才不合情理。--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2日 (二) 17:55 (UTC)[回复]
我提的性能理由不是在为删除背书,而是先前某人对Mediawiki和计算机的解读实在是太离谱,我对GC的提及是类比而不是讨论性能,性能不是我主动提出的话题。
对于这里的提案,删除条目包括两个操作:
  • 删除entry,不再可被内链、嵌入;
  • 删除history,不再可被查阅。
我之前提到的污染结果很显然主要是前者。Mediawiki做不到只删entry不删history,那就是mw的副作用。删除不再有用的entry天经地义,不可能说没有链入的条目可删、没有链入的模板反而不能删了。副作用能不能缓解、需要缓解到什么程度是需要讨论的。不同程度的缓解措施可以包括:
  • 删除时手动转移署名
  • 开发小工具导出署名
  • 魔改mw,提供带完整历史dump的特殊删除功能
--DvXg 📬 2024年4月3日 (三) 03:29 (UTC)[回复]
@David XuangWikipedia:不要担心性能,如果不删除这些废弃模板性能能有多显著下降请你去找基金会讨数据来并且由他们证实影响很大必须处理,不要用理论论事,人家基金会都不在乎了你在乎干嘛?--SunAfterRain 2024年4月3日 (三) 02:13 (UTC)[回复]
  • 我没有说这些对性能影响很大,但先前对维基后台的描述存在事实错误
  • 我提到的不仅仅是性能,污染结果、造成误用、干扰注意力的影响是很重要的。
--DvXg 📬 2024年4月3日 (三) 02:59 (UTC)[回复]
@David Xuang那请你四个都举证。--SunAfterRain 2024年4月3日 (三) 03:24 (UTC)[回复]
  • 我为什么要举证性能?性能不是我主动提及的话题,我提及GC是在类比抽象结构,是某人坚持没有性能问题并作出了一篇不够专业的论述;
  • 干扰结果这个方面是要举出什么样的证据呢?模板名总该是要搜索和联想的罢。平行或者承继关系的模板(组)可以相互干扰搜索的例子是有的,比如大陆轨道交通的车站结构模板有好几个家族,名字也有相似之处。
--DvXg 📬 2024年4月3日 (三) 03:42 (UTC)[回复]
如果只是存档陈旧页面,这些都有非删除手段缓解。模板可以更名、放入子页面,模板文档可以标注过时、历史性、最新替代品,站外索引可以禁止爬虫,哪怕全文搜索被认为干扰,也可清空页面但保留历史记录、链接(如索引页)。除非您在意的是历史记录爬虫或者数据库转储的增长。--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3日 (三) 11:42 (UTC)[回复]
没有删除commit history的必要。大量编辑(翻译页面、移植代码等等)未能履行署名义务,我赞成尽量留存原始历史。--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2日 (二) 16:41 (UTC)[回复]
我不觉得这个情境下实然可以超越应然。就翻译而言,确实管不了。但删除弃用模板这个情景,管理员是必然显式地参与到这个过程中的,这里都不能enforce先署名后删除的政策,那等于说维基站务就是什么都干不了,讨论出来的方针什么用都没有。那还开这个讨论做什么。--DvXg 📬 2024年4月2日 (二) 17:15 (UTC)[回复]

目前这个版本的DP9的始作俑者是我,我就出来说明一下为什么当初要改成这样。1、有些模板只subst使用;2、有些模板只通过脚本、api等外部方式调用;3、有些模板对大量历史页面的历史完整性起到正面作用。原来的条款是“多余无用的模板即可删除”,但是其实上述三种情况不应该属于多余无用,所以即使按照原来的删除守则,也不应该删除。在实际操作中,有的模板单纯因为没有连入就被提删人和管理员共同认定为多余无用,这是不对的。改成这样就等于强调了一下请不要这么做。其实呢,如果你能保证上述三种情况都不发生,也就是“真·多余无用”的模板,那么我为什么要关心他删不删除呢🐶?我不关心。但是我认为你永远无法做到证明一个模板的“真·多余无用”性,维基百科的删除又没有任何技术上的好处比如节省磁盘,所以不珊少删我认为是最合理的,就改成了现在的样子。当然我现在的看法其实也没有改变,我希望维持目前的条款。Bluedeck 2024年3月31日 (日) 08:09 (UTC)[回复]

其实我在相关的AFD也有提到过当时把DP-9改成现版本并没有有效的讨论共识支持,而且现版本的写法也显然超出了Bluedeck上方提到的设想(虽说我自己不认同他的第三个设想是保留模板的理由),我质疑现版本的写法的正当性。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4月1日 (一) 02:19 (UTC)[回复]
说得基本有道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10日 (三) 03:10 (UTC)[回复]

参考资料

  1. ^ 我并不是要说我写这个很辛苦,评级案因为最辛苦的环节不在这(如编程Module:PJBSClass/page等),而是在手工移动上千个分类的那个步骤。举这粒只是借题发挥,认为不该所有废弃模板/模组/程式脚本都该删除,而是有些应可作历史保留,尤其是检视历史后还会看到的那一种

更新版修订案

TFD的具体细节似乎还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因此这里仅保留上方修订案中修改Wikipedia:删除方针的部分,并作为独立提案:

现行条文

9. 多余无用,影响其他模板命名或者百科运作的模板

提议条文

9. 多余无用影响其他模板命名,或影响百科运作的模板

以上。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1日 (四) 16:04 (UTC)[回复]

@A2569875 @SunAfterRain @Sanmosa @A1Cafel 本人突发奇想,想到了一个让双方都能容易接受的方案:
  • 废弃,而且没有任何价值的模板/模组可以进行删除。
  • 废弃,但有价值的模板/模组可以考虑不留重定向移动至某页(Wikipedia:已删除的模板存档?)的子页面,以进行存档。
  • 废弃,但有价值,而且有需要完善历史修订的模板/模组可以进行存档,但保留Template->Wikipedia的跨命名空间重定向。
以上方案不但保留了使用者应有的劳动成果,也可以尽量避免废弃模板误用的问题(至少我不会觉得碍眼的),一举两得。 2024年4月15日 (一) 10:57 (UTC)[回复]

修订删除方针明确允许删除没有来源30日以上的条目

修改WP:DP#REASON当前的7:

现行条文

彻底尝试后仍无法由可靠来源查证的条目,尤其是不符合任何关注度指引(《通用关注度指引》或者其它专题关注度指引),且已经挂相应模板30天的条目

提议条文

所有版本均没有可靠来源查证的条目,尤其是不符合任何关注度指引(《通用关注度指引》或者其它专题关注度指引),已经挂相应模板30天的条目。

删除方针中的“务必先考虑改善页面”和“彻底尝试后”在实践中导致了某些页面“现在没有来源,但是仅仅因为可能有来源”而保留。其指导的行为导致了读者得到不可靠的信息,影响了维基百科的质量。

现在的cat:缺少可靠来源的条目cat:缺少来源的条目的统计数和约为4.5万,足以证明可供查证方针并没有得到完全的执行。--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4月20日 (六) 14:52 (UTC)[回复]

虽然这能增加存废提出和倒逼质量提升,但这与过往实践有很大不同。“或已经”似乎意味着没有来源的条目能直接提删。怀疑社群无力妥善处理众多条目,同时,有来源但不够或不准的条目也有很多,只删除无任何来源的条目可能留下漏洞,且某些可能明显有来源。对于“不可靠的信息”而未做查证,倾向更显著和充分的标注。--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20日 (六) 23:17 (UTC)[回复]
@YFdyh000:“无力妥善处理”可以通过有序的逐步删除得到处理,后面指出的其他问题确实是对可供查证的违反。但是两者均不是本提案的讨论范围,这里讨论的是“完全没有来源的条目该不该删”--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4月27日 (六) 14:12 (UTC)[回复]
你不想着去找来源,只想着删,就是无序,很多地方都指出先尝试改进,实在是找不到来源再去提删。--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27日 (六) 14:15 (UTC)[回复]
意见:标识++,清理+,直接移除-,直接存废--。如果提案是大量标识无来源内容供之后清理和预告移除,我可能会中立,但计划需有序逐步。目前不应删除整个条目,只因没人查证而非无法查证,删除是使内容不再可用(无法查证、贡献灭失);草稿的自动过期删除相似,我就不太赞成。--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27日 (六) 14:30 (UTC)[回复]
“且”改“或”意味着只要挂著模板,就算实际上已经不再需要挂模板也依旧需要提删,我不认可。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2日 (一) 01:31 (UTC)[回复]
这种情况显然应该移除模板而不是提删,如有这种情况发生,应该提示这位用户注意常识和本维基的目标,而不是方针的问题。而且实际上不应删除的会在存废讨论被保留。--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4月27日 (六) 14:17 (UTC)[回复]
"彻底尝试后仍无法由可靠来源查证的条目"和“尤其是不符合任何关注度指引,且已经挂相应模板30天的条目”才是两类不同的条目,这样改法会过度扩大删除范围,甚至还会波及部分老旧且本来就没有脚注来源的条目,即使这些条目并没有标注。还是认为没来源的情况,挂标识作为留意,而不是做删除派。——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3日 (二) 01:14 (UTC)[回复]
对,原本方针讲的是提删无关注度条目,现在被落花有意扩大成提删无来源条目。--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3:38 (UTC)[回复]
如果认为没有关注度应该提删,我不反对,可以另开一条,而不是原来那样的and关系。关注度和可供查证是两个方针,应该一并遵守。--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4月27日 (六) 14:39 (UTC)[回复]
如果是条目内部有文字没有来源,可以删除,但不是一定要删除,整个条目也是如此,不应该让没有来源的条目强制删除。--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27日 (六) 15:08 (UTC)[回复]
原本的方针挺好的,不必修改。有来源也不代表什么,理论上可以学折毛,乱塞来源;维基百科本身就是不可靠信息,加不加来源都不改变这个性质;删除方针第二段明确写有“我们应该尽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书目标的页面,删除应该是最后的选择”,提案与这句话精神不符,应该尝试去找来源,而不是想着去提删,实在找不到来源可以挂关注度模板,而且中维要是一堆条目缺失,也让中维失去存在的意义。--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3:21 (UTC)[回复]
@日期20220626
前面的发言是针对有来源的条目质量如何,不是本讨论的范围。
既然已经挂模板30天了,说明大概率没有人愿意找来源,上面提到的积压数也是一个侧面证据。既然如此,我们需要讨论的就是无来源的条目是放在原处更好还是删除更好。我的意见是删除更好。
如果您仍然认为这些条目有改善的空间,那么我认为转草稿也可以。--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4月27日 (六) 14:29 (UTC)[回复]
“我们应该尽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书目标的页面,删除应该是最后的选择。”可供查证是方针之一,“删除更好”是倾向之一,但目前不是一直挂着POV、BLP就应该清除内容以免违背。
除非有作业小组和流程持续,并且这些草稿不会自动过期,不然转草稿肯定不是正确选择。维护模板更显著能做到类似草稿的目的,或者新设“伪草稿”。--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27日 (六) 14:41 (UTC)[回复]
@YFdyh000:现在似乎存在一种假设,就是没有来源的内容似乎是什么天然的奇石一样,不需要积极改进也能很好看。但是事实上这些内容是泥沙和金沙的混合物,辨别哪些是金子的成本并不少于重新制造金子。并且对于读者,他们不能被期望能够做那些连“维基百科编者”都很难做成的事情。我认为,维基百科不应该提供掺着沙子的粥,因为网络上已经不缺少这种信息来源了。--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4月30日 (二) 11:32 (UTC)[回复]
有来源的也是泥沙和金沙的混合物,所以表面上的有来源才真的是看上去很好看而已。--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30日 (二) 12:56 (UTC)[回复]
提一点,有些书籍会循环引证维基百科内容,如果无来源内容被删除,不利查证,重新编写时可能错误引用。所以我倾向尽量少的删除历史——甚至哪些条目、内容涉及伪造而被移除,也难以查证了,无人整理。维基百科不应,但理论上,作为不可靠来源它永远在“提供掺着沙子的粥”,真正经过评审与讨论的内容才比较可靠。--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30日 (二) 14:04 (UTC)[回复]
不需要兼容错误的使用方法,特别是已经提醒的情况:无论是引用本页还是维护模板,都是很明显的通知。
不能达到完美,但是可以趋近。移除这些没有来源的内容可以改善整体的质量。
@日期20220626:我们在讨论是否应该提删无来源条目,和有来源的条目的质量无关。如果您认为这一问题的确急切,请您另开讨论。--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5月1日 (三) 07:32 (UTC)[回复]
因为既然你提到泥沙和金沙的混合物,那我就觉得由于维基百科声称自己是不可靠来源,那其实有来源和没来源,并没有差多少。--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7:44 (UTC)[回复]
这个言论不论动机(或许基于维基百科不墨守成规),已经直接挑战WP:五大支柱维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书。也将直接影响维基百科采用中立观点的运作。--Rastinition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7:57 (UTC)[回复]
没来源的条目,读起来可以像是个百科全书的条目,也可以写的很中立,有来源也能写的不中立,所以单纯因为无来源就要将条目删除就不应该。--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8:01 (UTC)[回复]
条目删除只是其中一个主题,但不能因为其中一个主题而尝试让网站本身只有样子像是个百科全书。
(*)'提醒'看起来像是不代表本质是,我只进行这个回馈,其他文字不提供进一步的回馈--Rastinition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8:05 (UTC)[回复]
如果自己努力找,却找不到来源,可以走关注度流程。--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8:02 (UTC)[回复]
@日期20220626
1.我已经多次提醒您这与本讨论无关了。这个条目加了来源,只要掌握了正确的方法,显然是对它的质量有益的,不能因噎废食。我们的讨论是关于“加来源”以前的条目,之后的与此次讨论无关。这次回复后如需再讨论,请另开讨论。
2.所谓“因为维基百科是不可靠信息,所以加来源的和不加的条目并没有差多少”是错误的观点
首先,所谓“维基百科是不可靠信息”正是可靠来源指引的内容。将该方针的内容解释为与其精神相悖的含义,显然违反了法的精神。
第次,在编写维基百科或严肃调查时,因为(所有)维基的内容是志愿者维护,因此不能作为事实的参照,而应该追回到该内容所依靠的来源中,自行核查来源。在这些情况下,对事实的需求很高,因此说维基百科是不可靠的,也就是在说维基百科并不总是真的(即“存在内容为假)”。
相对地,对于维基百科的读者,这句话并总不是真的。对于非严肃调查目的者,他们的事实需求并不那么高,而维基百科中确实存在真实的信息,因此它在一定程度上有参考价值。所以这里说它是不可靠的,是在说“不存在内容为真”,即“所有内容为假”,是片面的。
3.“没来源的条目也可以写的很中立”,这里偏离了讨论重点。无来源的条目的主要问题是违反可供查证方针,而不是同级的中立的观点方针。
4.论证“无来源内容不代表一定是质量差”应该举出无来源条目质量好的例子,而不应该举有来源条目质量差的例子。“存在a非P1,P2”和“存在a P1,非P2”并不等价。--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5月2日 (四) 16:35 (UTC)[回复]
而且无来源内容不代表一定是质量差,有来源内容也可以写的像广告,或者就像折毛创作的条目,卡申银矿倒是都有来源,到头来还不是被发现只是恶作剧。--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7:57 (UTC)[回复]
转草稿就导致条目看不到了,中维少了很多有价值的内容,不能这样做。--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27日 (六) 15:04 (UTC)[回复]
增加查看难度可能就是目的之一,逼迫阅读者推动改进。目前的维护模板过于司空见惯了,不在意条目品质的人直接忽略。{{or}}的着色也是这个目的。至少比彻底删除好。转草稿问题是移动日志不适合一般读者,条目合并麻烦,以及部分内容达标时的处理。--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27日 (六) 15:10 (UTC)[回复]
现在某些用户,几乎将草稿空间当成“万能灵药”(aka:垃圾桶,或者不会被看到的地方),甚至搞不好放到草稿空间,期待别人去改善(然后自己拍拍屁股走人),等待无人改善后,又以“废弃草稿”为由,合理地拿去提删,而且由于关注的编辑有限,可能很容易通过删除。搞不好,扩大删除理由,就是方便了这种只会指手画脚然后将问题抛出后自己不想认真地改善的编辑。——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1日 (三) 12:50 (UTC)[回复]
废弃草稿会被机器人提交到速删。--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2:52 (UTC)[回复]
我有个想法,对于长期无来源或明显不足的,使维护模板更显著一些,如更大横幅,黄色警告标志(黄底,而非当前{{无来源}}较温和的橘红色)等,以督促解决和提高警惕。甚至整个条目加底纹。至少,这比删除要温和一些。如果time参数控制让人担心,可以用单独模板或参数控制。--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6:42 (UTC)[回复]
好主意。--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4月27日 (六) 14:21 (UTC)[回复]
很多基础常识条目没有来源,不代表它是虚假不可靠的或者应该删除。比如加仑。--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24日 (三) 15:15 (UTC)[回复]
针对被回复文字,如果是文字中提到的页面类型,跨维基通常可能具有页面且对应页面中有记述来源(对应页面具有从跨维基页面扩充来源的可能),仅提供上述文字回馈。具体执行或修改不提供其他意见。--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27日 (六) 14:18 (UTC)[回复]
(+)赞成在维基百科上转了一圈,发现这种基础条目几乎都没参考资料--Dnaimfz留言2024年5月5日 (日) 10:51 (UTC)[回复]
建立的时候比较早。--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5月5日 (日) 10:54 (UTC)[回复]
有些东西就没法找参考资料,但是又不能不写--Dnaimfz留言2024年5月5日 (日) 10:59 (UTC)[回复]
基础条目应该不存在找不到参考资料一说。--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5月5日 (日) 11:01 (UTC)[回复]
基础条目人人都明白,所以都没什么人看,没人看自然就没人编辑,进而没人找参考来源--Dnaimfz留言2024年5月5日 (日) 11:04 (UTC)[回复]
另外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就是维基百科在中国大陆被墙,因此一些只有中国大陆编者才可能有动机编写的条目无法被编写--Dnaimfz留言2024年5月5日 (日) 11:06 (UTC)[回复]
一方面如此,另一方面,其他地区的编辑呢?这些基础条目部分是古早时期创建并且可能篇幅有限,之后就鲜有后续维护,不应该寄希望于有外语条目“链接”而不用去自己亲手改善。所以一直以来不将“没来源”作为提删要求。或者有些编辑非常热衷于提出一些不必要的理由去提删。——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5日 (日) 12:16 (UTC)[回复]
(+)赞成--Dnaimfz留言2024年5月5日 (日) 14:11 (UTC)[回复]
WP:TRUE?除了懒得写“常识”,其他的要担心原创性,“没法找参考资料”如果是不存在就麻烦了。--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5日 (日) 15:46 (UTC)[回复]
主要考虑到的是不少老旧条目(例如偶然找到:),既没有脚注参考或者列出参考,也没有挂没来源参考的条目。这类条目是否足够严重到影响中立性巴拉巴拉的高大上的支柱?有没考虑过这类还没有留意到的条目的丢失会对本项目的重大影响?(我想,某些人大概只是方针机器人,没有考虑吧?)方针很重要,但我们还有IAR,我认为不应该将没来源视为必须删除的必要条件,甚至多花些精神去整理这些条目(无论是自己找来源实现本地“原创”,还是翻译补充),都比在这里花口水去论述自己对方针的遵守的伟光正,更加实际。——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1日 (三) 12:44 (UTC)[回复]
因为在我的文字下方,简单提供对炉的回馈(呼应原本 2024年4月27日 (六) 14:18 (UTC)文字的回馈内文)
  1. en:Fire_pot
  2. ja:炉
  3. sv:Fyrfat
  4. fa:آتشدان
  • 除了回馈外的个人心得,只有zh的页面没有来源,状态比较尴尬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2:57 (UTC)[回复]
所以像这类基础性条目,会选择彰显自己的伟光正,直接拉去提删(然后拍拍屁股走人,毕竟按照方针,肯定不合规而删除)?还是花时间去补充修复?还是标记上“没来源”,条目保住了,但的确存在问题,谁爱修谁去弄?而且这可能只是冰山一角?——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1日 (三) 13:12 (UTC)[回复]
@Cwek (※)注意我没有对删除程序是否进行做出任何表态,你在我没有表态是否需要提删的话题上臆测我的想法并尝试产生我的观点并质问,我很讨厌这种行为。--Rastinition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3:15 (UTC)[回复]
需要留意的是,是你主动回复我这段单独提出的问题,我并没有回应你上一段的发言,也没期望你会主动回应我这一段的发言。只是对于为了维护支柱而对条目删除这个提议这么正向的言论,是不是针对不介意这个条目损失的问题,为了方针的伟大。——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1日 (三) 13:19 (UTC)[回复]
@Cwek如果我没误会你意思,你希望我提方针,我仅这一次提出我的观点(出自方针),这个提案本身如果认真探讨,是否满足WP:DP#REASON的第6项存疑(个人观点是几乎不能满足第6项)。要我阐述我的看法,我的看法是,这个提案容易无效且价值低落。--Rastinition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3:24 (UTC)[回复]
肯定不满足,这里举了很多例子,都是很知名的事物,来源一搜一大把。--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3:30 (UTC)[回复]
如果你认为我针对那些“拿方针当删除的令箭”,但你实际没这个观点的话,那这部分说得不是你,不做出头鸟。但如果存在有这种想法的编辑的话,我提醒一下,这可能不是你看到的那么少有问题的。花嘴皮容易还是改条目实际,自己想清楚。针对Rastinition的“这个提案容易无效且价值低落”,我的看法是:你说得对。——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1日 (三) 13:34 (UTC)[回复]
一部分找到的例子(之后会抽量陆续补充):美国特勤局流体动力学压缩机。——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1日 (三) 13:15 (UTC)[回复]
@Cwek我不知道为什么你想提删这些页面,如果你希望提删这些页面,没有任何一个满足WP:DP#REASON的第6项--Rastinition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3:29 (UTC)[回复]
我没说过提删,但如果根据提案的观念,可能能引用这个理由去“符合提删的”不只是已经挂了没参考的那些。——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1日 (三) 13:34 (UTC)[回复]
(+)支持--August0422留言2024年5月9日 (四) 10:2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