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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格式手册/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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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纯列出各项名称的列表的存废处理

撤回:
提案人撤回提案。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7日 (三) 08:21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现行WP:格式手册/列表#独立列表之存废标准规定“列表不应仅单纯地列出各项名称,而应提供各项名称简介或各项之间可比较的信息等其他资讯,即该列表不应该可简单的由分类取代……是否提供各项名称简介或各项之间可比较的信息等其他资讯,应为区别列表与分类的唯一标准”,中文维基百科亦以此为由经页面存废讨论的程序删除不少的单纯列出各项名称的列表。我个人的观察是大部分以上述规定为由被提删的单纯列出各项名称的列表均未曾得到任何改善,并最终被删除。因此,我认为可以由此得出“单纯列出各项名称的列表一般情况下无法得到有效改善”的结论,并建议设一快速删除条款以加快处理单纯列出各项名称的列表的存废事宜。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6日 (二) 10:09 (UTC)[回复]

拟议条文如下:
A7. 单纯列出各列表项名称的列表条目
该条目的列表部分仅列出各列表项的名称,而未给予任何其他资讯。
  • 如该条目的列表部分并非该条目的主体构成部分,不适用。
  • 如该条目实际上显然为消歧义页面,不适用,此时应加入消歧义模板
  • 如该条目可合理改为指向其他页面的重定向,不适用,此时应径行改设重定向。
  • 使用模板{{d|A7}}。
以上。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6日 (二) 10:16 (UTC)[回复]
条款理解难度疑似较高、可能出现差异,倾向走存废来有效复核。“均未曾得到任何改善”是大部分,也就是仍有部分因存废得到了改善?“未给予任何其他信息”的标准含糊,比如说“[名称]是一种……,包括:”是其他信息吗,新江湖十八本这种八成内容是列表、构成主体的又是否符合。--YFdyh000留言2024年2月6日 (二) 10:37 (UTC)[回复]
@YFdyh000
  1. 我说“大部分”的原因是我不肯定是否全部,但就算真有获改善的情况,也是极个别的例子,而且能够获得改善的原因也不全然是存废讨论。
  2. “未给予任何其他资讯”其实写得很宽松,基本上相当于只要有任何列表项名称以外的资讯就可以了。
  3. 新江湖十八本这种长度如此短的条目还这样列表,我认为属于CSD A1的情况,但如果仅讨论是否可以认定为列表,我认为确实可以,这类型的条目基本上就是挂羊头卖狗肉。
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6日 (二) 11:02 (UTC)[回复]
1. 担心该速删的执行标准不统一。2. 如果很宽松,那么很多能拯救为不符合该速删,只需加上一句定义,而删除又被视为最后手段。3. 介绍目标有唯一性就不是A1。--YFdyh000留言2024年2月6日 (二) 11:24 (UTC)[回复]
回应如下:
  1. 我设想中理论上的情况是凡遇“单纯列出各列表项名称的列表条目”即快速删除,所以还是需要你解释一下你说的这个“执行标准不统一”到底是指哪方面。
  2. 正如我所说,相关获改善的极个别例子能够获得改善的原因不全然是存废讨论,因此可以认为存废讨论不能给予“单纯列出各列表项名称的列表条目”改善的机会,但若是真存在能改善的情形,那直接改善然后删去快速删除模板即可。还有一些情况就是部分“单纯列出各列表项名称的列表条目”的所有列表项均无法合理地添加任何相关资讯。
  3. A1的要求是“使条目不能用以区分其他事物”,其列表部分作为“单纯列出各列表项名称的列表条目”,无法被视为具备“用以区分其他事物”的机能,而该页面中“粤剧的传统开山戏,始自同治七年”的描述不一定具备唯一性,因此也同样无法“用以区分其他事物”。
以上。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6日 (二) 11:56 (UTC)[回复]
快速删除应该确信能无异议地删除才能适用。至少像这类列表个例差异性太多,应该通过存废讨论解决。——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2月6日 (二) 12:50 (UTC)[回复]
@Cwek要不我再加一条“如有争议,可转送存废讨论”?Sanmosa 起视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6日 (二) 13:06 (UTC)[回复]
那就没有SD设立条款的需要,全部都可以用存废讨论解决更好。快速删除不应该出现有异议,如果存在就本来不应该归入快速删除中,过往类似设立的条款最终还是废除而归入存废讨论中。——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2月7日 (三) 07:4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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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族群之知名人物是否需于条目中罗列

如题,关于族群之知名人物目前有三种型式:

  1. 以散文形式进行书写,并附加简短说明。如,华人德裔美国人
  2. 以列表形式进行书写,并附加列入理由。如,华裔美国人日本裔美国人
  3. 不书写知名人物内容。如,德意志人朝鲜民族

目前以形式二书写的条目近乎皆成为人物罗列为主的条目内容,甚至成为字节怪兽般存在,是否应该废止形式二的书写方式。以华裔美国人及日本裔美国人为例,前者52,541字节中相关罗列内容便占13,565字节,后者9,359字节中相关罗列内容便占3,000字节。--赤羽苍玄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14:15 (UTC)[回复]

支持形式三。--CaryCheng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15:13 (UTC)[回复]
支持形式三--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30日 (四) 09:18 (UTC)[回复]
支持形式三,反正也列不全。--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5月31日 (五) 07:15 (UTC)[回复]
1. 支持形式三,在人数众多的民族和国家主体民族的条目中不列;
2. 支持形式二,在一些人数非常稀少的小民族条目中列出。
保留第二点是因为小小民族内容本就不多,列出名人也无妨。不过要完全一刀切也可以。--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20:28 (UTC)[回复]

因已存在类似的指引规定,从条目探讨改为提出指引增订。通知@赤羽蒼玄CaryChengWolfch向史公哲曰The Puki desu,并按方针指引修订的流程发起征求意见。--西 2024年6月11日 (二) 06:19 (UTC)[回复]

注:Wikipedia:格式手册/列表 § 条目内嵌入人物列表的收录标准。--西 2024年6月11日 (二) 06:20 (UTC)[回复]
支持修订条文。--CaryCheng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5:23 (UTC)[回复]
等等,德意志人朝鲜民族资讯框也有大量人头,近乎散点,逊于散文,应否一并禁制?--— Gohan 2024年6月21日 (五) 02:31 (UTC)[回复]
我觉得资讯框罗列也应一并废止,或使用法维、西维模式的蒙太奇式去个人化图档(file:Germans collage.jpg)。--赤羽苍玄留言2024年6月21日 (五) 08:30 (UTC)[回复]
支持禁止。排布人头在某种程度上其实更难忍。--— Gohan 2024年6月22日 (六) 08:15 (UTC)[回复]

单纯罗列名称的列表要不要删除

看到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沈阳市医院列表、成人另类艺术家列表、华纳兄弟电影列表、派拉蒙电影列表等所有仅单纯地列出各项名称的列表里面user:20204622hkus列出了一大堆有价值但仅仅是单纯罗列名称的列表,但根据维基百科:格式手册/列表#独立列表之存废标准,似乎这些列表都应该删除,但单纯列出名称的列表真的值得删除吗?英文维基似乎已经没有这个规定,不知道当初这个规定是否是来自英维?--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5月23日 (四) 02:00 (UTC)[回复]

前一句还包括存在同源条目,或者可以作为不被删除的反面理由?——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5月24日 (五) 05:58 (UTC)[回复]
列出名称的列表如果几乎每个项目都有内链,就不应该删除。--GX01留言2024年5月24日 (五) 06:56 (UTC)[回复]
( π )题外话:我觉得Wikipedia:格式手册/列表需要重新修订过。当中的一个章节条目内嵌入人物列表的收录标准说道“姓氏条目禁止嵌入“著名人物”等人物列表,此类信息应由“分类:×姓”或独立列表体现。”但是外国人的姓氏条目基本只包含了“著名人物”,然而至今完全没有“Category:X姓”(这里的X是非汉姓)这种分类。我觉得该格式手册有问题处颇多,就不一一说了,希望可以彻底修订该格式手册以杜绝各种与列表有关的争议。--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5月25日 (六) 16:53 (UTC)[回复]
显然,对于提删理由如此惟一而违规事实毋庸置疑的列表,只有1)全部删除,或2)全部保留、恢复,或3)全部移动至某空间,才算比较公平。要论此前绝大多数讨论未涉及的“价值”,只可4)全部恢复并发还重审,才能逐一检视此理由是否成立,但是此做法最为费时费力。比较折衷而便捷的做法是,3*)全部(恢复并)移动至草稿空间,不设时限,待到改善至不违规再逐一移回主命名空间。(此外,存在同源条目的列表应可视为此条目篇幅过长的拆分部分,可予保留,但此等被删除者,仍需逐一分辨恢复或发还重审)--— Gohan 2024年5月30日 (四) 04:44 (UTC)[回复]
(+)支持。--☥⚕20204622⚚⚘𒀯космос♾ 2024年6月3日 (一) 01:31 (UTC)[回复]
一眼看去以为在说维基百科:独立列表,本地只有WP:LISTD完全是不够的。目前就是处于特色列表评选用到维基百科:独立列表的标准,而一般列表条目则使用WP:LISTD这个标准。
个人认为最近关于列表的提删和保留争议,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一直都瘸著腿走路,只有特色列表评选姑且有参考英维先进经验,有人用着英维标准直观感觉要保留,但是又缺乏成文的理据(格式指引),最后只是人人都闯红灯拆屋以求开窗。--Nostalgiacn留言2024年6月4日 (二) 16:59 (UTC)[回复]

征求意见。--— Gohan 2024年8月12日 (一) 10:53 (UTC)[回复]
个人认为应当(×)删除,分类可替代。--—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2日 (一) 11:19 (UTC)[回复]
个人以为应从关注度角度思考。只要编者愿意,一定可以把任何列表都变成“不可由分类简单替代”。所以从关注度角度来判断是否保留可能更佳。另外也如我上方的留言,我觉得整个方针得重新修订。--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8月12日 (一) 11:55 (UTC)[回复]
提醒,中维连列表关注度指引都还没有呢。我是一直参考en:WP:NLIST,但部分用户比较抵触这一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2日 (一) 12:01 (UTC)[回复]
纯名称列表完全可用分类替代,(×)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17日 (六) 07:46 (UTC)[回复]

提议为列表收录标准新增补充条文

在“如果标准复杂,则应该详细写明,以便让读者和其他编辑者明确了解该列表应该包含怎样的主题。”后新增:列表收录标准需符合非原创研究方针,不得包含维基百科项目内的标准,例如将收录标准定为“某一主题下符合中文维基百科关注度指引的条目”是不允许的。

注意到最近有多位用户将《WP:列表概述》中的“说明列表收录标准的可靠来源”理解为了“描述列表单个项目的可靠来源”,进而得出了某项目“找得到有效介绍的可靠来源就加入,否则就不加入”这类明显不合理的结论。如用户@中少在《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道的建筑物列表》做的那样(见版本差异,另见“编辑争议”布告板)。我认为这种收录标准明显违反“非原创研究”方针,而无需在这里特别指出,但由于有多位用户作此理解,且似乎并没有明显引起其他用户的否定反应(例如向史公哲曰等参与讨论的编者仅重点论证了“项目不合关注度”,而未指出“收录标准原创研究”这一明显问题),故我正式提议在《WP:列表概述》方针中写入,以免更多编者作错误理解或借方针条文的不清晰而创建不合适的列表。另外,我个人倾向认为表示某个列表的模板的收录标准也应照此处理,例如我反对用户@Patrickov模板《T:舟山群岛》存废讨论中提到的“该模板收录标准就是‘属于舟山群岛,且符合中文维基百科关注度指引’的项目”这种标准,但可能与本次修订无关,仅在此补充说明以抛砖引玉,供他处讨论模板时参考。

另邀请参与过相关讨论的用户参与本讨论:@红渡厨Saigyouji-Noriko向史公哲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4日 (六) 17:11 (UTC)[回复]

@自由雨日好奇一问,不直接去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谈是有什么原因吗?--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4日 (六) 17:59 (UTC)[回复]
啊,不重要的或是基本具有共识的讨论没必要上客栈啊,比如前几天刚通过的一个指引修订就是在指引讨论页用RFC完成的。目前也有正在公示的方针修订并不在客栈。并且《WP:互助客栈/方针》顶部还有说明:“由于互助客栈讨论踊跃,经常遭遇载入及储存过慢等困难,建议先于对应政策的计划页面发起讨论,并征求广泛意见”(目前暂未用RFC,若欲正式修订会用),似乎我得问您为什么认为应当“直接去客栈”?--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4日 (六) 18:07 (UTC)[回复]
我是觉得我们几个立场太鲜明,会吵得很厉害而已--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01:40 (UTC)[回复]
(+)支持,我完全同意。--———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5日 (日) 02:06 (UTC)[回复]
(!)意见:我的看法是“条文不够具体”。“找得到有效介绍的可靠来源就加入,否则就不加入”用在列表肯定是不合理的,但只给出反面教材而不给具体建议对编者不见得很有帮助。我建议具体要求“列表主题”、“各项目之间的共通处”以及“项目与主题之间的关系”三者符合WP:非原创研究方针,而至少前两者亦须符合WP:关注度指引。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02:54 (UTC)[回复]
《关注度》只是指引而不是方针,要求方针满足某个指引是不妥当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06:08 (UTC)[回复]
那把后面的“须”改为“应该”--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0:53 (UTC)[回复]
我认为方针条文内出现“应满足某个指引”这类说法都是不妥当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0:55 (UTC)[回复]
或者这样说:我之前所提及的“列表主题”、“各项目的共通之处”是“收录标准”的具体表现,不要求它们“应该”满足关注度恐怕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例如中少那个“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道的建筑物列表”就是“主题”以及“各项目之间的共通处”不符关注度的例子)。另外,方针、指引和论述间的差别提到“指引的层级比论述高,方针的层级又比指引高”属于错误,或者至少“不是绝对”。如果您坚持“方针一定不能(哪怕只是非强制性)要求满足论述指引”,我需要一个更强的理由。--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1:33 (UTC)[回复]
理由就是并没有必要加入。方针的文字应该越简洁、规则越少越好,且尽量不与其他方针指引重复。您的建议其实和本次小修订没太大关系,本次修订只是用于厘清一些模糊的概念。--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2:14 (UTC)[回复]
您的建议其实和本次小修订没太大关系”:我就是认为您的建议仍然有模糊之处,而且过于侧重(一类)反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3:37 (UTC)[回复]
我的建议本就不是为了提出新内容,只是针对一类现象作出的说明,其实用注释都是可以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3:39 (UTC)[回复]
其实方针的原文写得并不好。“存在争议时,须”这六个字本身就会引来争议(会令人觉得“那我等有人来质疑才找来不就好了”)。最简单的做法是把这六个字用一个“”字代替,即:
须说明合理的列表收录准则,即内容的选择标准或收录范围。存在争议时,须依照可供查证的要求提供来源。
改为
须说明合理的列表收录准则,即内容的选择标准或收录范围,并依照可供查证的要求提供来源。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3:59 (UTC)[回复]
这我非常赞成,不过和本次修订相对独立,不如另开讨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4:00 (UTC)[回复]
???对象都是同一句,目的也一样,竟然独立吗?--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4:08 (UTC)[回复]
目的并不一样。你提出的是强调可靠来源应该尽早提供;我提出的是“可靠来源”的理解问题,即应当理解为是用来说明收录标准的可靠来源,而不是用来佐证每个项目的可靠来源(反例如你在许冠文存废中说的“每部电影找来源”)。--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4:12 (UTC)[回复]
两者皆有其必要。这边的下一段就有提到:“列表的主题内容无例外的要求满足Wikipedia:中立的观点和Wikipedia:可供查证原则。至于您提到的那次讨论,当时的情况是我认为iMDB已经有为主题提供一定的来源,反而是内容的引注不足问题比较严重,需要认真处理,故有此言。--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4:22 (UTC)[回复]
“皆有必要”不代表“是同一个问题”。那句话是突出的方针,修改并不一定能通过,而且既然与这个修改完全独立,为什么要一起修改?另外,我有理由相信您并对维基百科方针的认识仍然不足,下一段“内容”章节根本就不属于方针,甚至不属于指引好吗?至于那次讨论,首先IMDb不是可靠来源,我相信您也不可能不知道,其次您说“文内引注”的目的显然是为了误以为其可以证明关注度而不是您现在说的这样。(当然,我用你在许冠文中的反例也只是类比,毕竟我这里说的是“每项来源用于说明列表收录标准是不行的”,而不是“用来说明关注度是不行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4:42 (UTC)[回复]
须说明合理的列表收录准则,即内容的选择标准或收录范围”之后再提及“依照可供查证的要求提供来源。”,我的理解就是这个来源是用来证明“列表收录准则”的。如果一开始就明文要求,就不需要再在后面加上这么多解释,反而更符合“方针的文字应该越简洁、规则越少”的目标。--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4:50 (UTC)[回复]
对啊,我也认为不需要解释,奈何很多编者作此理解呀!并且我有理由相信把“。存在争议时,须”改成“,并”并不会对编者作此理解有什么作用!--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4:54 (UTC)[回复]
其实我去夏港街道那两条讨论串不是很能看出“很多编者作此理解”。向史公哲曰如此质难中少,更多像是“中少连自己提出的标准都达不到”(当然我也希望向史公哲曰自己出来说两句),至于Saigyouji-Noriko更加是显出对这个方针是有正确理解的。现在的问题反而是前面没有硬性规定“列表收录准则”本身需要“可靠来源”,给了编辑钻空子的可能性。我之所以说“不需要再行解释”,是说在提删时提出此段即可充份说明,没有期望所有(或比现在更多的)编辑都要正确理解。说实在话,要作出错误理解,就算加了您那句都一样,而且那句加的位置太过后面,要么就加在“如果标准复杂”之前,因为这应该是基本要求。--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7:48 (UTC)[回复]
“很多编者作此理解”不仅是中少那里,也是我几个月来在列表存废讨论中的感觉。“现在的问题是……”:我已经说了,这是两个独立的问题。“要作出错误理解,就算加了您那句都一样”:显然不会一样,就像我在《T:舟山群岛》存废中让你理解“以关注度为标准是原创研究”这句话都花费了不少精力。--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7:55 (UTC)[回复]
( π )题外话:上次我们在舟山群岛模板的争论中,我承认自己是有两个前设:
  1. 舟山群岛不论范围还是构成岛屿都是本身已有可靠来源或者“能够找到”可靠来源佐证(很可惜那个条目本身没做到这点,但我当时是相信您已经在整理)
  2. 根据导航模板的定义,我认为它的成员必须是“有效条目”或者是“可以成为有效条目的项目”,而要证明两者都需要每个项目自己有可靠来源佐证(留意这只是必要条件,要达到充分条件需要结合上面的点,而且可能还有更多,只是我没有想到)
其实参考后来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模板的存废讨论的话,“要把全部2085个舟山群岛岛屿都收进导航模板里”也不是完全不可以,只是模板太大而要按下级区划再细分分拆模板而已。反而再用“是否住人”等标准来细分建立模板我就担心来源不足,不过最后您做到了,我也不好说什么。
我是有私心不愿“例如将收录标准定为‘某一主题下符合中文维基百科关注度指引的条目’是不允许的”写进列表相关条文里,因为我发表类似言论的时候根本不是在谈列表。至于导航模板那边的条文该怎样写到时再算--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02:54 (UTC)[回复]
为什么“类似言论根本不是在谈列表”就有私心不愿写入列表呢?(既然不是在谈列表,不是应该“无所谓”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06:10 (UTC)[回复]
跟后面“另外,我个人倾向认为表示某个列表的模板的收录标准也应照此处理,例如我反对用户@Patrickov在模板《T:舟山群岛》存废讨论中提到的“该模板收录标准就是‘属于舟山群岛,且符合中文维基百科关注度指引’的项目”这种标准”印证,“例如将收录标准定为“某一主题下符合中文维基百科关注度指引的条目”是不允许的”令我觉得我(曾经)被看作是一个游戏维基规则扰乱者。--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0:48 (UTC)[回复]
完全没有这个意思,我还特意说了这句讨论的是模板内容,跟本修订无关。--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0:53 (UTC)[回复]
完全同意。
( π )题外话:不过我们中少阁下对方针有自己独到的理解。正如我在该编辑争议里提到的越行站的例子,各个车站自然有其独立关注度,但是中少阁下在对应条目罗列列表明显离谱(因为至少中国大陆里只要是复线上的车站绝大多数都符合这个定义,他要按照这个收录标准恐怕要写上千座车站。当然我们中少阁下也知道,所以在中国国铁的例子里写了一句“除广珠城际铁路、长株潭城际铁路、成灌铁路沿线各大火车站之外,中国大陆所有火车站(南京南站、广州南站、深圳北站等极个别无正线,只有到发线的车站除外)”),证明他心里也清楚某些主题涵盖的内容是难以收录的。—— 西行寺海苔子 ハナノモトニテ 2024年8月25日 (日) 03:01 (UTC)[回复]
就算他全部写的都有可靠来源佐证有效性,也不该写进主条目(否则有地域中心问题),而是另立类似“中国国铁越行站列表”的东西详细描述--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03:36 (UTC)[回复]
英文版w:WP:CSC明确说明可以以是否有关注度作为列表收录标准,没有条目的只要有可靠来源证明存在即可。另外如果严格不能按照关注度作为收录标准,那么质数列表也不应该存在,因为没有限定可以收录什么。--GZWDer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03:59 (UTC)[回复]
en:WP:LISTCRITERIA第一句就开宗明义地指明:“Selection criteria (also known as inclusion criteria or membership criteria) should be unambiguous, objective, and supported by reliable sources. Avoid original or arbitrary criteria that would synthesize a list that is not plainly verifiable in reliable sources.”《非原创研究》作为三大核心内容方针,其重要性当然应远高于列表收录标准方针和关注度指引等等。我和@Patrickov也一直说的是,不应该为了“关注度”而牺牲“非原创研究”。就假设一个模板(用于类比列表,不是讨论模板标准)收不了舟山群岛2085个岛屿(其实根据方志行文来看每个岛真能满足关注度的,但我们这里假设不是每个岛都满足关注度),应该怎么办?我想当然是依据可靠来源,将模板的范围缩小,比如定为“住人岛屿”或“面积XX以上岛屿”等等,然后就在满足《非原创研究》的前提下照顾到了《关注度》——而不是为了《关注度》就牺牲《非原创研究》,觉得那么多岛收不过来那就可以凭“未在可靠来源出现过的非客观标准”来收录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04:38 (UTC)[回复]
稍为澄清一下:我上面建议的“‘列表主题’、‘各项目之间的共通处’以及‘项目与主题之间的关系’三者符合WP:非原创研究方针,而至少前两者亦须(应)符合WP:关注度指引”已经明白表示非原创研究方针先行。--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1:36 (UTC)[回复]
你在《T:舟山群岛》可不是这么建议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2:11 (UTC)[回复]
我上面有做澄清和更新观点,这句话似有WP:翻旧账之嫌--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13:36 (UTC)[回复]
不错,乐见您的观点更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3:38 (UTC)[回复]
关于《质数列表》,我还没有仔细研究,但想指出的是,《WP:非原创研究》的关键还是看是否明显反映了编者的原创观念,或是否明显暗示了新结论。“平衡素数”“Bell素数”等等都是学者们为了研究质数而创造的概念,它是质数的一种分类,并不是质数列表中的项目,这显然完全不同于“岛屿列表”“建筑物列表”(后者如果既不穷尽也没有客观标准,那收录标准显然就是编者的原创观念)。此外还有一点重要的是,“平衡素数”“Bell素数”等等是必然存在关注度的,只要这一概念存在,它就必然有关注度,所以《质数列表》收录这些质数分类其实暗含的收录标准就是“所有学者提出过的质数类别概念”(穷尽,哪怕事实上它可能限于编者检索能力或时滞性而没有穷尽)。--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05:06 (UTC)[回复]

提议将“独立列表之存废标准”方针名称改为“独立列表存废标准”

似乎没必要有“之”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4日 (六) 17:30 (UTC)[回复]

这种语法问题连用词也不是,直接改就可以了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5日 (日) 02:56 (UTC)[回复]
毕竟是方针的名称,严谨起见,还是讨论一下()无反对意见就直接改。--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04:3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