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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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目推薦

~移動自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最後修訂
~移動完畢~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7年7月22日 (日) 08:18 (UTC)[回覆]

多重國籍問題

由於本人無意與「天下文章一大抄」展開編輯戰,故特此註明:合法且事實上的多重國籍在中國依然存在而被當局所允許。由於文章篡改過於嚴重,因此有興趣的讀者可參考1月26日之版本。Paramaribo留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若中國公民被發現已經獲得了外國國籍,其中國國籍和戶籍將被註銷天下文章一大抄留言2015年2月10日 (二) 16:58 (UTC)[回覆]

錯!雖然根據第九條規定,取得他國國籍者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但是按照李波被綁架事件看來,英國外長證明具有英國國籍的李波,並未因此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中國外長公開宣稱李波首先是中國人,也就是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其外長宣示之時,已經正式承認雙重國籍的存在。61.223.237.200留言2016年3月4日 (五) 17:38 (UTC)[回覆]

魔幻現實主義

現實中本土居民沒戶籍、沒身份證,合法的上學、就業、結婚、社會保障,哪一個公民權能實現?!國籍的法律效應、應用需要戶籍來承載和體現,也是中國一大特色了。--Berthe留言2015年9月5日 (六) 09:08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體缺陷) 2017年8月3日 (四) 11:56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的4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體缺陷) 2017年9月9日 (六) 10:11 (UTC)[回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雙重國籍問題

我覺得很多涉及的條目都要改了,因為這次是官方明確給了個說法(無論你是否認可,是否符合國際法。因為這是天朝的國內法,現在實際執行就是這樣的,所以銅鑼灣書店之類的事情現在完全解釋的通了)

RFI:香港監獄拒加拿大外交官探監,原因是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

「除非中國公民已申請變更國籍或退出中國籍,且其申請已獲批准,否則他仍是中國公民」,重點中的重點。這個批准應該是指PRC,即國家允許你變更或者退出中國國籍,謝謝。

平時一般人似乎也沒人怎麼去申請,直接得到對方國家認可就轉國籍了(比如美國)。嚴格執行起來,這些PRC都可以完全不承認,因此,你仍然是中國公民,受到中國法律管轄。(王力宏這種三代以上的才是肯定沒有問題的,似乎有傳聞,二代的人嚴格追究起來還是有問題的)

--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07:04 (UTC)[回覆]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重點是定居。「懲教署上月要求同時持有香港身分證及外國護照的囚犯確認其國籍身分,如果在囚人員沒有放棄香港身分證,署方將會停止安排領事館人員探訪他們。」原文。--MINQI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08:16 (UTC)[回覆]
@Red16:請明示哪裡、因何、要怎樣改。【根據這一報導,香港懲教署發言人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發言人並稱,署方一直根據上述原則及相關法令制定在押人士的探望事宜及相關管理措施。】,是否無法排除「一個條文,各自解釋」現象,僅代表香港懲教署觀點。「申請自動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有相關申請流程和表格,所以這個「自動」似乎確須流程和材料來證明、完成手續,但即便未申請,中國發現且必要時,也可能應用此條款即刻判令之前已自動失效,或者未盡流程而仍有效。論「中國國籍的自動喪失」有大量學術文章存在並有爭議。--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08:51 (UTC)[回覆]
(:)回應(!)意見:個人看法,在現今國安法的背景下,特區不太可能存在各部門各自解釋的問題。懲教署是特區政府下屬一個部門,其立場不可能與特區政府完全相左(南轅北轍),特區政府與中聯辦同理。如果要修正/糾正早就出來說了。
自動喪失,我記得國籍法本體中就是如此敘述?我的看法是一切以實際操作中為準(如憲法中規定了遊行集會出版的自由,實際情況大家都清楚)。自動喪失可能適用於平時,涉及一般的普通人,當有事的時候,即開始嚴格執行,不排除有過往的追溯行為(如,即使國安法寫了不追溯,但實際會不會追溯,現在似乎沒人能確定)。一切應該以最嚴格情況下的行為為標準進行收錄,是從嚴而不是從寬,類似的例子,雨傘之後的HK已經見的很多了,今後國安法下只會更多。
HK發生的事情,作為例子,只是證明了這句話:「中國發現且必要時」(即有事時)而且「未盡流程而仍有效」才是最大概率可能發生的事情(情況)。
至於天朝法律執行中彈性極大的事情,基本上人所共知?
要追求最靠譜的說法的話,需要聯繫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中聯辦,甚至提請全國人大釋法(全國人大外事辦公室、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正好快開兩會了,有沒有媒體直接提問一下?)
補充,RFI的新報導,RFI:傳中國強迫雙重國籍者二選一 加、美、英示警--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06:59 (UTC)[回覆]
  • (:)回應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2009-12-01  

不寫的很明確?「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定居外國」不明白閣下為何一直忽視?也不清楚閣下的疑問是什麼? 另,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

    四.	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可使用外國政府簽發的有關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證件而享有外國領事保護的權利。
    五.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的國籍發生變更,可憑有效證件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申報。
    六.	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指定其入境事務處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和以上規定對所有國籍申請事宜作出處理。

《國籍法》有關內容不一直很明確?之前給某些人灰色地帶,現在清理不很正常?總不能說《國安法》不追溯,所以《國籍法》不追溯、不處理、不遵守吧?--MINQI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07:56 (UTC)[回覆]

1997年至今一直都是這樣,何來清理灰色地帶:)Jasonloi1997留言2021年2月9日 (二) 07:05 (UTC)[回覆]
純粹討論條文,那麼「定居中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會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嗎?還是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才會喪失中國國籍?-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2月8日 (一) 08:17 (UTC)[回覆]
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才會喪失中國國籍。所以定居港澳台取得外國國籍的還是中國國籍。--MINQI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08:31 (UTC)[回覆]
純粹討論條文。那麼如果一個人取得外國國籍後繼續在中國境內住了兩年,然後再到那個取得國籍的國家又居住了兩年,兩年後再返回中國居住,一直循環下去。那麼的話會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嗎?還是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才會喪失中國國籍?--45.64.243.156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09:31 (UTC)[回覆]
「『定居』是指中國公民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並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於18個月。」閣下說呢?條文不看還想退籍?老老實實付¥250吧,簡單有效。--MINQI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09:45 (UTC)[回覆]
「然後再到那個取得國籍的國家又居住了兩年」,我的問題預設那兩年的居住時間多於18個月。--45.64.241.201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0:02 (UTC)[回覆]
「定居」和「取得外國國籍」哪個是先決條件?閣下想問什麼?是一個定居外國取得外國國籍後立馬回中國的人還是什麼?--MINQI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0:11 (UTC)[回覆]
「取得外國國籍」是先決條件(假設該人是因為血統關係而繼承了某國國籍)。我想問的是在以上極端情況下,有人因為血統關係而繼承了某國國籍,之後循環在中國和該國間居住兩年。--45.64.241.201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0:19 (UTC)[回覆]
本來就是外國國籍談何喪失中國國籍?閣下到底想說什麼?--MINQI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0:34 (UTC)[回覆]
假設他在中國出生的,父母其中一方有中國國籍。--49.130.131.62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0:37 (UTC)[回覆]
有什麼區別?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不都寫的很清楚麼?完全不懂各位想說什麼。法律條文我又沒全複製過來,各位全憑想當然不太好吧。o(╯□╰)o--MINQI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0:50 (UTC)[回覆]

我要先問幾個問題理清一下:
  1. 我上述說的那個人在中國境內出生,父母其中一方有中國國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他是否擁有中國國籍?
  2. 他後來透過血統關係而非定居方式在中國境內的某國大使館成功申請繼承某國國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是否承認他擁有外國國籍?
  3. 如果承認的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他是否即時喪失中國國籍?--49.130.128.53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1:03 (UTC)[回覆]
這種情況似乎很複雜,我也想了很久。--49.130.128.53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1:10 (UTC)[回覆]
是(「第四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否(「第十四條 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結束。不很明確麼。--MINQI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1:14 (UTC)[回覆]
即是說中國由此至都不承認他這個因血統關係而取得的某國國籍?--49.130.128.53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1:19 (UTC)[回覆]
是。--MINQI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1:21 (UTC)[回覆]
那我明白了。原來我第一個問題的前設(取得外國國籍)就不存在,因為中國根本不承認他這個外國國籍。--49.130.128.53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1:25 (UTC)[回覆]
Bingo--MINQI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1:28 (UTC)[回覆]
@MINQI: 你顯然不懂我的意思,我關注的並非法律條文,因為條文是死的,實際中的執行情況才是現實。第九條(自動喪失)是否嚴格執行?下面的第五條(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當然就是涉及子女的了),比如留學人員,他們肯定是中國公民無誤,他們的子女怎麼算?還有包括赴美產子業務的,嚴格意義上他們都是中國國籍?(全部是美國國籍才是現實。)根據美國國籍的相關法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這是肯定沒問題的,核心問題正是定居國外的這個定居如何認定?綠卡?--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1年2月9日 (二) 06:25 (UTC)[回覆]
@Red16:還是沒去看條文,留學人員有講。「定居」定義也已講解。閣下是沒看上文麼。。。--MINQI留言2021年2月9日 (二) 09:24 (UTC)[回覆]
中國政府都解決不了的問題就不用我們去瞎操心了。(開玩笑)

認真來說,先不討論香港,因為香港有人大解釋「凌駕」國籍法。就談中國公民如果出生在「美國」、「新加坡」、「日本」等國家,在18歲之前,還沒有進行「國籍選擇」,中國仍視其為中國籍,可以看一下旅行證的用法,那解釋得很詳細。簡單來說,雙重國籍就是法律不允許,但實際操作可行。

至於香港就更簡單,在沒有申請退出中國籍前,「首先你是中國人」,不能用中國國籍法直接套用在香港人的問題上。有沒有「自動擁有」中國籍當然這也取決於你出生時父母(有其他國籍)如何聲稱你的國籍。

還有,MINQI君第一個回答引用的內容作者存在常識錯誤,香港身分證代表不了任何國籍,放棄身分證不代表失去中國籍。Jasonloi1997留言2021年2月9日 (二) 06:52 (UTC)[回覆]

其實各位不用太執著「定居國外」,相對其他移民國家,中國這方面的法律本身就不太完整,存在很多漏洞(可能也是故意)Jasonloi1997留言2021年2月9日 (二) 07:01 (UTC)[回覆]
香港身份證的確是代表不了任何國籍,準確的說是香港居留權。個人覺得應該是報導問題,否則報導出來應該是和國籍有關的(除非故意誤導)lol --MINQI留言2021年2月9日 (二) 09:24 (UTC)[回覆]

(!)意見 我很奇怪大家都不談1996年5月15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中國禁止雙重國籍,並且任何人如果定居外國並且取得外國護照(就是說不是一出生就有外國護照,是出生後定居後加入/歸化外籍)就會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但是回歸前六四事件導致移民潮,很多香港人手中都有外國護照(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等)。中國政府為了香港不出亂子所以出了這麼個解釋,允許香港人有雙重國籍。中共立法機關全國人大自己精神分裂,一面要允許雙重國籍,一面嘴上又不能明說承認,所以用許多術語把關鍵詞替換掉了。《解釋》第四條說:

     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可使用外國政府簽發的有關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證件而享有外國領事保護的權利。

看似是說「居留權」(綠卡)對吧?但是居留權關「領事保護」什麼事啊?他實際上是想說:

     在外國有国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可使用外國政府簽發的护照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外国护照而享有外國領事保護的權利。

關於這個《解釋》的解釋,請參見香港判例法(普通法地區的判例具有立法性質效力,儘管判例是司法文件):謝耀漢訴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上訴委員會案。這個案子確立了「香港居民享受《解釋》的特別優待,讓他們的國籍問題可以得到寬鬆的處理,而不適用國籍法第九條」這項關於《解釋》第四條的解釋。對於香港人來說,自動喪失的規定是無效的,必須自己申報國籍變更。--GCMG(TALK) 2021年2月15日 (一) 20:58 (UTC)[回覆]

@羊羊32521:請求關閉討論,謝謝。閣下是管理員吧。。。--MINQI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1:14 (UTC)[回覆]

我不是而且什麼時候開始只有管理員能關討論了 ——羊羊 (留言|貢獻|維貓報|古典音樂專題) 2021年2月19日 (五) 11:24 (UTC)[回覆]
很好 看起來Wikiplus真的有編輯衝突的小bug-- ——羊羊 (留言|貢獻|維貓報|古典音樂專題) 2021年2月19日 (五) 11:29 (UTC)[回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的歸化運動員內容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加入了歸化運動員情況的介紹,作為2015年,再有政協委員提議修改《國籍法》,建議中國承認雙重國籍,支持運動員歸化,以振興中國足球的發展的補充,增補當中提及的「運動員歸化」實踐情況。惟相關內容遭到MINQI刪除或改為「注釋」,理由是其質疑該表述有SYN,具體理據是A.有委員提出雙重國籍問題,認為雙重國籍便利於歸化;B.有外籍運動員歸化;暗示C.這些運動員被默許雙重國籍/這些倡議被默認通過。然而該邏輯在本人看來錯漏百出,先不說歸化運動員的國籍處理處理方式可能有模糊空間(以谷愛凌為例)不說,增補有關內容只是為了側重說明「實踐情況」,並非為了暗示中國政府已經默許歸化運動員具有雙重國籍,而且條目中也有大量介紹中國政府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內容,一般情況下應該不會有錯誤理解,故沒有其所指控的SYN問題。不過考慮到此人在社群行事偏激,喜歡搞編輯戰,所以我再就沒有回退掉他目前做出的修正(即將有關內容改為「注釋」),所以改在這裡尋求社群共識,讓事情有最終的定論。--百戰天蟲留言2023年5月12日 (五) 11:56 (UTC)[回覆]

請@百戰天蟲回答以下疑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相關倡議在不在「雙重國籍」大前提下?這些倡議本質是要認可雙重國籍而非歸化(建議中國承認雙重國籍,支持運動員歸化),目前中國國籍法本來就有歸化,你在這強調「歸化」不是本末倒置是什麼?
2.兩位所加內容為2019年起,下段即為2016,請問時間線能如此添加?
3.A.有委員提出雙重國籍問題,認為雙重國籍便利於歸化;B.把已經歸化的運動員內容放在這;不是暗示C.這些運動員被默許雙重國籍/這些倡議被默認通過?
4.你為什麼不把這些內容移到「國籍的取得」段落,那段甚至寫著歸化人數?
5.第一位歸化而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外國人是馬海德,為什麼反而不寫?
6.為什麼挑出運動員?為什麼卻沒提曾經英港籍容國團(1958年放棄大英帝國香港護照)與華天
另外,考慮到你,@百戰天蟲,的發言,我沒必要對你假定善意——是我偏激搞編輯戰還是你幫著那IP用戶搞鬼祟破壞/WP:POINT和違反WP:非原創研究?--MINQI留言2023年5月12日 (五) 12:42 (UTC)[回覆]
你這是胡攪蠻纏,我不會再回應了,謝謝。--百戰天蟲留言2023年5月12日 (五) 13:09 (UTC)[回覆]
@百战天虫:是我胡攪蠻纏還是你理屈詞窮?你不會再回應那是你的事,如此明確與清晰的六個問題都回答不了,事實已昭然若揭。--MINQI留言2023年5月12日 (五) 13:15 (UTC)[回覆]

中國公民在英國所生子女的國籍認定簡表

原表格當中沒有提到「美國居留權」或「美國公民」,內容系當事人原創研究且沒有提供其他來源。事實上中國政府對國籍法第五條「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的解釋非常混亂。----GCMG(TALK) 2023年7月17日 (一) 11:37 (UTC)[回覆]

@Alfredo ougaowen目前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身份的條目有兩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我個人覺得前者更適合做條目名稱,但是後者的條目質量遠勝於前者,所以我希望將兩個條目的內容通過適當方式合併後移動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條目,故在此徵求大家的意見。--Whisper of the heart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15:03 (UTC)[回覆]

前者是原創總結、非中立,也無跨語言版本,我認為可以直接回退到重定向狀態。--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15:35 (UTC)[回覆]
我也這麼覺得,再等幾天看看那個條目的作者有沒有啥想說的,沒有就改回重定向。--側耳·傾聽 2024年4月15日 (一) 18:02 (UTC)[回覆]
同意。--Borschts 歡迎外帶一碗羅宋湯 2024年4月16日 (二) 01:29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