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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小學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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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敕令」,非「法令」

敬啟者:
「小學校令」等,於二戰日本投降前之「令」,其意思非「法令」,而是「敕令」,是根據天皇頒下的詔書制定及實施的,例如(法律編號):「明治十九年四月十日敕令第十四號」及「昭和五十四年法律第四十三號」的差別。—— だ*ぜ 謹此敬上 留言Comment𓋹簽名Signature 2018年7月23日 (一) 13:1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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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小學校令施行規則§第一號表.jpg
  • 哪個敕令奠定了近代日本的義務教育初等教育;並在其施行規則中規劃了平假名片假名日語漢字的教學守則及使用規則,奠定現在的日語書寫系統
    小學校令條目由だ*ぜ討論 | 貢獻)提名,其作者為だ*ぜ討論 | 貢獻),屬於「education」類型,提名於2018年7月23日 07:39 (UTC)。
    • 說明:動員令中。相信很多人(包括我翻譯條目查找文獻之前)都不知道,從何時開始平假名片假名日語漢字開始正式變成現在這副壞掉了的樣子的 :P —— だ*ぜ 謹此敬上 留言Comment𓋹簽名Signature 2018年7月23日 (一) 07:48 (UTC)[回覆]
    • 感謝貢獻。我消除了半角括號,並取消了幾處整句加粗。我理解整句加粗是為了表現法令的重要修改點,但這不是中文維基百科的格式。如需要突出,請用文字描述。此外,點列式描述用得有點多。這也是日文維基百科與中文維基百科的區別。此外,未標註來源的部分也有些多。我比較信任日文條目的質量,但即使法令原文在那裡,缺乏來源的話有可能意味著有一定程度的原創總結。 --🐕🎈(又到了評審DYK都忙不過來的季節了) 2018年7月23日 (一) 08:21 (UTC)[回覆]
      • @Inufuusen所有相關的敕令,不單只文本,連來源之前都已經列出,麻煩閣下還請花費一點時間查看(如:「書キ方ニ用フル漢字ノ書體ハ楷書行書ノ一種若ハ二種トス」是摘自「小學校令施行規則(抄)」,來源是「文部科學省 學制百年史 資料編」)我可是查了一個小時!連日文版都沒那麼全!;而至於點列式,如果有用戶可以改進點列式,本人表示十分歡迎,但恕本人能力不足,找不到適合的格式。
        —— だ*ぜ 謹此敬上 留言Comment𓋹簽名Signature 2018年7月23日 (一) 12:50 (UTC)[回覆]
        • 我知道你很努力地在寫,也確實對該主題有付出,比某些摘抄式的做法強得太多了,值得尊敬。然而也請了解指引WP:列明來源,以及更基本的方針WP:可供查證,正文中相當多的內容沒有列明出處,就不符合基本方針。我知道你確實有花時間學習,不過說回來了,這種題材的條目如果只學習一個小時恐怕是寫不好的。 --🐕🎈(又到了評審DYK都忙不過來的季節了) 2018年7月24日 (二) 02:13 (UTC)[回覆]
          • @Inufuusen不是學習一個小時,是查資料查了一個多小時,還是單一網站(文部科學省  學制百年史 資料編),不包括其他網站。學習?大約一到兩個禮拜,把日語相關的所有頁面都看過,一句一句認真翻譯出來,才選擇推薦的。—— だ*ぜ 謹此敬上 留言Comment𓋹簽名Signature 2018年7月24日 (二) 12:18 (UTC)[回覆]
          • 對於WP:列明來源WP:可供查證,原文上方就是網址來源,列出只是為了方便了解(始終網址內容都是日文,還不是現代日語);如果需要,本人會去再在原文前添加其連結,之前只是因為感覺畫蛇添足,所以沒有在
            • 我能看出你做了相關學習,並且努力想寫好。但你還是不了解維基百科的要求。可供查證不是為了讓每個讀者查證。古典日文的來源也罷,日文的來源也罷,普通讀者都不需要懂,但必須給出來源。 --🐕🎈(又到了評審DYK都忙不過來的季節了) 2018年7月25日 (三) 01:40 (UTC)[回覆]
            • 另外一個建議,請參看WP:可靠來源#相關的定義,儘量使用二次來源而不是一次來源。例如,對二次來源學制百年史 > 一 小學校令の制定你僅引用了一次,而絕大部分的來源是一次來源(政府法令原文),這個做法是不好的,基本上意味著WP:原創研究。維基百科需要編寫者具有相關背景知識,進行相關學習,但不需要(也不允許)編寫者進行研究。 --🐕🎈(又到了評審DYK都忙不過來的季節了) 2018年7月25日 (三) 01:49 (UTC)[回覆]
            • 「引用文獻」里有一些不是來源文獻,而是注釋,這個也是日文維基百科老條目里常見的具有原創研究風格的操作(心都是好心,知識也有,然而就是不符合維基百科基本方針)。並且這些注釋還沒有被翻譯成中文,屬於殘留外文問題…… --🐕🎈(又到了評審DYK都忙不過來的季節了) 2018年7月25日 (三) 01:51 (UTC)[回覆]
    • 日語被動句式、倒裝句較多,該語文的重點在最後。中文則不然。中文說明文(非記述文)習慣上習慣主語-動詞-賓語的句式,閱讀時才能快速且一目了然。盡量避免被字句。翻譯時多考慮主語和動詞的對應。另外中文的主語通常會盡量省略,避免繁贅。一些淺見。Cherjau留言2018年7月23日 (一) 21:15 (UTC)[回覆]
      • @Cherjau歡迎閣下建議,也歡迎閣下編輯。「SVO」格式和「OVS」格式,感覺上第二個更能突出重點,不過,如果有更好的句式(類似閣下的建議),閣下可以考慮編輯(本人最近沒有太多時間)。—— だ*ぜ 謹此敬上 留言Comment𓋹簽名Signature 2018年7月24日 (二) 12:18 (UTC)[回覆]
        • 這個也不是個人感覺OVS好不好的問題。如果是你個人博客/部落格,你可以任意寫,喜歡的人自然會喜歡。然而維基百科的文風不是自由的,句式好不好不是個人裁量能決定的,一切要看社群共識。 --🐕🎈(又到了評審DYK都忙不過來的季節了) 2018年7月25日 (三) 01:42 (UTC)[回覆]
    • @Inufuusen已添加第二次文獻。—— だ*ぜ 謹此敬上 留言Comment𓋹簽名Signature 2018年7月26日 (四) 11:1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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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小學校令之類的日語翻譯條目的格式完善

如題。希望於這裡的各位能給出一些意見或建議,提升小學校令品質。—— 𓋹 謹此敬上 2018年8月14日 (二) 08:12 (UTC)[回覆]

  • @Cohaf:注意是因為在Dyk時,有人提出過多點列式之類,但又未給出解決方案。由於是日語頁面翻譯版本,格式也與中文條目有所不同;希望於此給出具體的共識之類,小學校令只不過是一個日語法律類翻譯條目參考。—— 𓋹 謹此敬上 2018年8月14日 (二) 10:08 (UTC)[回覆]
  • 了解,好吧,繼續。--Cohaf留言2018年8月14日 (二) 10:09 (UTC)[回覆]
  • 點列僅應該用於簡潔地列舉事實,甚至幾乎不能用來描述事物。如非必要,不要使用。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8月14日 (二) 11:52 (UTC)[回覆]
    • @Inufuusen:那是否有其他解決方案?能否給出說明/舉例?—— 𓋹 謹此敬上 2018年8月14日 (二) 12:38 (UTC)[回覆]
      • 點列式敘述是「不推薦」而不是「禁止」。因為不是禁止,所以不能解決。如果說建議的話倒是有,你從日文翻譯的話,遇到原本是點列式的,先理解條目內容,包括查閱背景資料,然後嘗試用非點列式表達描述。很多人的問題其實是單純不會寫作文,畢竟是中國語文教育培養出來的。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8月14日 (二) 17:02 (UTC)[回覆]
        • 請勿以原創研究推論某個編者群體--180.107.65.162留言2018年8月14日 (二) 23:31 (UTC)[回覆]
          • 我樂意。您對中國的語文教育持肯定態度這件事倒是蠻令我驚訝的。您要是真有興趣就了解一下英文世界的高中寫作課是什麼樣的,是不是遠遠勝過中國的大學生。另:我是真心瞧不起在WP空間匿名的人。注意,因為匿名,所以無法確定是什麼具體的人,所以這顯然不涉及人身攻擊。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8月21日 (二) 15:53 (UTC)[回覆]
  • 改成現在這樣如何?風鳴留言2018年8月17日 (五) 15:12 (UTC)[回覆]
  • 本人亦想討論一下:關於日語所謂「可替代文獻的註腳」於中文維基中只能為「註腳」。User:風鳴User:infuusen如果翻譯完後,翻譯不了的註腳是否應該保留?總之關於註腳之話題。—— 𓋹 謹此敬上 2018年8月18日 (六) 05:27 (UTC)[回覆]
  • 本來有,但是因為歷史一段已經有提到,所以我拿掉了,背景一段字數並不多,就不需要提兩次了。昨天匆匆改了格式,沒有仔細看註腳@@個人認為要看性質,「可替代文獻的註腳」這類的應該需要另尋來源或是乾脆先拿掉,如果是因為語法問題導致較難以翻譯成中文,也可以考慮先拿掉。風鳴留言2018年8月18日 (六) 06:17 (UTC)[回覆]
    • User:風鳴那麼有些人認為:「註釋可以為了書寫文獻之具體內容而存在」,對此有甚麼看法?另外如果將其(關於註腳等翻譯類常見問題)整理成方針或指引的話,又可否?—— 𓋹 謹此敬上 2018年8月18日 (六) 14:44 (UTC)[回覆]
      • 是可以的,維基百科:列明來源中有提到這樣的寫法,但是不能只有一段話,中文維基要求來源要有更具體的出處,作者、書名、頁數、出版年、出版地/出版社、ISBN(如果有)等基本資料還是要有。這類問題只在翻譯日文條目時比較會出現,要形成固定的方針括指引恐怕有困難,不過,如果能在這裡討論並達成共識的話,依然有效。風鳴留言2018年8月19日 (日) 01:29 (UTC)[回覆]
    • 注釋里混列普通的注釋和對來源的註明是一種列來源的風格,本身當然不禁止,然而顯然那種風格不適合長條目。當然了,不論混列注釋還是單列注釋,必須保證把日文版本的注釋翻譯為中文。另外,我個人有使用注釋的習慣,如果有些內容需要寫上去以便理解條目內容,但又不太重要,我就會放到注釋里。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8月21日 (二) 15:59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