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儿童保护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1. ^ 原文:“美國在經歷堪薩斯訴亨德里克斯一案後,被診斷患有某些精神障礙的性犯罪者可因某些州的法律,而遭到無限期的預防性拘留,特別是戀童癖(此法及後一般稱為《高危險連續性罪犯法案英语Sexually violent predator laws》)。2006年通過的《亞當˙華爾斯兒童保護安全法案英语Adam Walsh Child Protection and Safety Act》則把以上法例扩展至全美國。”

維基內兒少不宜的圖片和文字

我的問題 請問中文維基百科可以有兒少防護機制嗎?
問題背景 近期在瀏覽中文維基的時候,看到了一些屬於非兒少所宜的圖片(譬如:性交性欲壞疽),並且這些圖片都是可以預覽顯示的。而維基百科有很多兒童與少年[1]會瀏覽,所以希望可以採取措施。
相關法規 兒少法
  1. 第46條[2]部分內容: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由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應依前項防護機制,訂定自律規範採取明確可行防護措施;未訂定自律規範者,應依相關公(協)會所定自律規範採取必要措施。...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指提供連線上網後各項網際網路平臺服務,包含在網際網路上提供儲存空間,或利用網際網路建置網站提供資訊、加值服務及網頁連結服務等功能者。
  2. 第46-1條[3]:任何人不得於網際網路散布或傳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未採取明確可行之防護措施,或未配合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之防護機制,使兒童及少年得以接取或瀏覽。
有關色情

根據「網路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防護層級例示框架」[4](以下簡稱防護框架)第15頁的人物裸露規範,「內容涉及人物正面全裸、裸露性器官或女性胸部露者,建議最低防護機制為嚴格年齡防護機制」。

  • 但書:「若上述兩項情節具正面價值且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符合比例者,防護可下降一個層級。(但若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不符比例之情節則維持原防護層級)」。
有關恐怖

根據防護框架第32頁的真實或擬真肢體、器官、內臟嚴重毀損內容之規範,「內容涉及真實或擬真肢體、器官、內臟達嚴重毀損者,建議最低防護機制為嚴格年齡防護機制」。

  • 但書:「若上述情節具正面價值且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符合比例者,防護可下降一個層級。(但若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不符比例之情節則維持原防護層級)」。
防護措施分級 例示框架依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程度,建議提供以下五級之防護措施:
  1. 禁止表現:網路上不得散布或傳輸之內容,平台或內容提供業者除在使用者規範載明外,一經發現或檢舉後應於一定時限內自行或要求內容提供者修正或移除內容。
  2. 嚴格年齡限制:內容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且其情節嚴重者,應採行可驗證年齡身分之會員制或其他安全措施以限制兒少閱聽。
  3. 阻攔性防護:內容有害兒少身心健康未達嚴重之程度,每次閱聽前至少提供一次明確阻攔措施,避免兒少接取或瀏覽,如蓋版過橋頁面或大量空白措施。
  4. 警示性防護:內容對兒少行為或身心有不良影響之虞,兒少閱聽前至少提供一次內容含兒少不宜之警示,使兒少易於事先知悉並選擇閱聽內容,如於內容、標題上加註警語或非蓋版式小視窗過橋等措施。
  5. 無需防護機制:任何人皆得閱聽之內容。
  • 部分情節具正面價值且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符比例者,防護機制至少可下降一個層級;但若正面價值與呈現內容不符比例之情節則維持原防護層級。所謂「正面價值」指具正向的醫療、教學、歷史背景、傳統文化、正向知識性、藝術性或具媒體報導價值…等。
此前的類似討論 找不到有關類似討論,所以提出問題。
我的聲明 以下有三點聲明
  1. 我提供防護框架的網址是在彰化線芬園國中的網址底下,但我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的網頁中[5],也有瀏覽到提供此防護框架的檔案下載,且在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找到檔案的一部份[6],所以此來源是可信的。
  2. 希望管理員們可以處理關於在中文維基百科內兒少不宜的圖片和文字。
  3. 若有引用錯誤,請各位好好說,畢竟我也是今天才找出這些資料,而且我不了解維基百科的運作方式,謝謝大家。

--思淇敏君 2020年11月19日 (四) 17:45 (UTC)[回复]

醒醒,維基百科所屬的維基媒體基金會是美國的組織,理論上受美國法律管理。-- 本人該補完2019年台鐵各站旅客人次了,有事按「此」留言 2020年11月19日 (四) 20:36 (UTC)[回复]
若兒少非對條目內容有興趣,那麼會怎麼看到這些「兒少不宜」的內容?

若認為內容不合兒少的可看一下《中國性科學百科全書》和《人類的性存在》,一整部書都是認真論性的,按你的標準應更不適合吧? 最後本站是美國網站,一切按美國法律管理,不爽的麻煩請自行屏蔽本站或部分內容。本站不會審查任何具冒犯性的內容。--S叔 2020年11月19日 (四) 23:01 (UTC)[回复]

(▲)同上 严格说是加州法律(于是,加州州法是怎么写的?)--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0年11月20日 (五) 06:06 (UTC)[回复]
Wikipedia:内容声明。这个问题好像讨论过,另外好像也有一些规避性的措施(MediaWiki:Bad_image_list)——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11月20日 (五) 01:15 (UTC)[回复]
维基百科是百科全书,其中的内容都是也应该是教育性质的。或者说,维基百科没有也不应该有任何纯粹色情和恐怖的内容,如果有涉及这类内容的条目,那也只是出于教育目的而所做的中立客观的描述,而不只是为了愉悦和刺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1月20日 (五) 02:37 (UTC)[回复]
或者按照上面提问者的表述,所有条目都是且应该是都具有“正面價值”--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1月20日 (五) 02:40 (UTC)[回复]
回覆提詢者:「請問中文維基百科可以有兒少防護機制嗎?」本站有兒童保護方針,不得散發兒童色情圖片、視頻及鼓吹性侵兒童的資訊,惟有關規則主要是阻止出於不當企圖而散發兒童色情資訊或進行招攬活動的用戶,並不是要禁止撰寫性行為相關的內容及或引用相關的新聞資訊。至於兒少可能會瀏覽到性行為、器官或可能令人感到恐怖的內容,可由瀏覽者的所在地或處所加以教育及自行採取限制連接措施。--Uranus1781留言2020年11月20日 (五) 06:57 (UTC)[回复]

謝謝您們的回答,其實我在整理資料的時候到Matt Zhuang所說的,忘了打上去,既然如此,那這樣了,謝謝您們啦!--思淇敏君 2020年11月20日 (五) 14:18 (UTC)[回复]

参考資料

  1. ^ 兒少法第2條. 全國法規網站. 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 ;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2. ^ 兒少法第46條. 全國法規網站. 
  3. ^ 兒少法第46-1條. 全國法規網站. 
  4. ^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網路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防護層級例示框架. 彰化縣芬園國中. 
  5.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的公告. 
  6. ^ 網路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例示框架 (PDF). 

未成年用戶私隱

英維因為兒童保護法律方針不准任何未成年用戶公佈歲數相關方針在中維亦是法律方針。但你維少說至少三分一是未成年學生,不少人似乎亦毫無顧忌地把自己私人資料放在用戶頁上。所以中維應不應該引入相關規範-某人 2021年9月14日 (二) 13:01 (UTC)[回复]

英維兒童保護方針近期没有修订也没明确禁止未成年用戶公佈年龄。w:Wikipedia:Oversight/FAQ#Types_of_content_that_may_or_may_not_require_suppression说了維基百科不受COPPA保护;GDPR也管不着。--GZWDer留言2021年9月14日 (二) 13:53 (UTC)[回复]
人家Q: Do you suppress personal information posted by editors under eighteen?劈頭第一個字就yes-某人 2021年9月15日 (三) 07:42 (UTC)[回复]
Types of content that may or may not require suppressionYes, though oversighter discretion will apply to the specifics of any individual case.的意思是來者不拒,但沒有強制。— 🦁𝚘𝚌𝚑𝚕𝚘𝚎𝚜𝚎 2021年9月15日 (三) 16:24 (UTC)[回复]
那你试试去提删00后维基人的分类[開玩笑的]--SD hehua会客室/欢迎签到2021年9月15日 (三) 08:27 (UTC)[回复]
我建议不允许确实年龄(如“十六岁”)但允许大概年龄(如“00后”),先前包括确实年龄的资料应当回退或覆盖相关文字,在当事人请求下亦可监督处理。--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1年9月15日 (三) 22:28 (UTC)[回复]
我的想法是他們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公佈自身的個人資訊(包括年齡),但不能披露任何不是自己的未成年人士的個人資訊。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16日 (四) 08:19 (UTC)[回复]
(▲)同上 2021年9月16日 (四) 08:34 (UTC)[回复]
現行條文

维基百科以儿童使用本站时之安全为要务。編者不应以維基百科追求或促致成人與兒童之不當關係或於站內或站外提倡成人與兒童之不當關係[1],有違者可處以永久封禁。另外,根據本站使用條款,以下兩個相關行徑亦會招致封禁或基金會行動

  • 張貼兒童色情物品或任何違反兒童色情物品法律之內容;
  • 為不法目的或違反未成年者健康與福利相關法律,收集未滿18歲者之個人資料。

本方針並非內容方針,僅用以規範編者行徑,並不規範條目內容。條目內容相關事宜,包括與儿童有關事宜,請參考生者傳記方針

参考資料

  1. ^ 提倡意指,除了表達意向(即同意或支持)以外,再加上一系列動作(例如︰展述觀點),又或者多次表達意向,特別是在同一討論之中,以取得或遊說他人支持。
提議條文

维基百科以儿童使用本站时之安全为要务,且决不容忍任何形式的成人与儿童之间的不当关系。以下编者将被維基百科处以永久封禁

  • 试图使用维基百科追求或促致成人与儿童之间不当关系者。
  • 通过维基百科或其他渠道提倡成人与儿童之间不当关系者(例如但不限于:发表此类不当关系中儿童未受到侵害的观点)。
  • 自我标识为恋童者。

目前的兒童保護條文過於冗長,且部分內容與基金會的法律方針不完全符合(目前有本地兒童保護方針的維基百科版本除了中文外全部包括永久封禁自我标识为恋童者的條文:阿拉伯文加泰羅尼亞文英文波斯文印尼文烏克蘭文越南文,中文缺乏這一條文是很明顯的漏洞),故在此重新翻譯en:Wikipedia:Child protection的內容並加以排版。另外「並不規範條目內容」一節沒有實際意義:任何條目內容如果直接宣傳戀童(而非作爲說明條目主題的引述段落)都是方針禁止的對象,因此刪除該節。AristippusSer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09:17 (UTC)[回复]

另關於「以下兩個相關行徑亦會招致封禁或基金會行動」一節:該節只是複述WP:使用條款的明文規定,故無必要在此重複。AristippusSer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09:27 (UTC)[回复]
@AristippusSer現行條文、這裏的擬議條文與enwiki那邊的規定具體有甚麽差異?現行條文與基金會的法律方針有多少抵觸之處?Sanmosa In vain 2023年8月10日 (四) 12:26 (UTC)[回复]
新條文與英文版基本一致,且與元維基關於各語言版兒童保護方針的描述脗合(目前中文版是唯一不包括封鎖自我標識爲戀童者條文的)。
關於基金會方針問題,基金會官方[1]User:Jimbo Wales等人一貫表態是對戀童採取「零容忍」方針的。(包括英文方針的討論頁上其實偶爾有反對的意見,但該方針一直作爲站方的態度保留。)因此我覺得有理由認爲該條方針只是明確維基全域在兒童保護問題上的態度。AristippusSer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22:22 (UTC)[回复]
@AristippusSer我個人不太肯定meta:Child protection的具體效力如何,但如該頁面具備全域法律相關規則的效力,那修改這方針就不需要走一般的客棧流程,而只需要像WP:基金會行動一樣時常依據全域頁面的條文來更新就可以了。Sanmosa In vain 2023年8月13日 (日) 05:38 (UTC)[回复]
这是全域方针:

Posting child pornography or any other content that violates applicable law concerning child pornography;
Soliciting personally identifiable information from anyone under the age of 18 for an illegal purpose or violating any applicable law regarding the health or well-being of minors.

Local policies章节是各个维基分别制定的本地方针,Meta只是举了个例子:

Editors who attempt to use Wikipedia to pursue or facilitate inappropriate adult–child relationships, who advocate inappropriate adult–child relationships (e.g. by expressing the view that inappropriate relationships are not harmful to children), or who identify themselves as pedophiles, will be blocked indefinitely.

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8月13日 (日) 15:28 (UTC)[回复]
@Sanmosa 這是一個好問題,我的想法是先在這邊徵集一下中文使用者的意見,但目前看來似乎很難在「永久封禁自我標識為戀童者」這一點上達成共識。關於基金會在封禁戀童者這一點上的態度,其實我也不太清楚元維基上的方針對沒有這一條文的本地語言版本有何約束力。如果這邊的討論沒有明晰的結果,我想我會去元維基開一個RfC徵集全域的意見。AristippusSer留言2023年8月13日 (日) 20:07 (UTC)[回复]
(*)提醒:相关事件:So47009因为在英文维基百科编写相关条目,被提报违反(英维版)此方针,现在被(英维)不限期封锁中。 --MilkyDefer 2023年8月10日 (四) 10:27 (UTC)[回复]
第二點,有某個名人宣傳「不当关系中儿童未受到侵害」且被大量媒體報道,進而被寫進該名人的條目,這種情況下算不算「发表此类不当关系中儿童未受到侵害的观点」?第三點應該封禁「自我标识为恋童者」 的理由是什麼?人云亦云、隨大流可不好。--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13:11 (UTC)[回复]
第一,若條目對條目主題人的觀點進行描寫,且內容符合WP:BLPWP:UNDUE等規定,則不屬於發表此類觀點。但其他在條目內容中加入此種觀點的行爲,其目的爲引導讀者相信或接受此種觀點,則即使有WP:可靠來源佐證,亦違反此方針。
第二,封禁公開自我標識爲戀童者是爲了防止該人在維基百科上公開以此身份與未成年使用者互動,進而造成可能的性侵害。若維基百科在明確得知某使用者自我標識爲戀童者的情況下,不採取措施制止其與未成年人互動,則我們在道德與法律上都要承擔其行爲的後果。AristippusSer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22:04 (UTC)[回复]
若然此類觀點有大學教科書支持,能否加入?[不過它們不會說全部無害就是了]
及後DSM-5-TR和ICD-11皆不認同戀童本身為精神疾病,有關段落需修改。但表達這類言論在西方有機會視為pedophilia advocacy,也是比較麻煩的一件事。--S叔 2023年8月11日 (五) 04:54 (UTC)[回复]
此外道德上,個人認為對戀童者友善不排斥已是最好的責任。不過法律就難說。因為這有助其減少負面情緒,增加自我約束能力。戀童本身並非性侵犯的充分因子[1],反而配合社會排斥和陶片放逐制會增加人侵犯兒童的風險。把人封鎖就是套用戀童者等同潛在危險人物的西方大眾觀點。
Even though it is common and tempting to believe otherwise, ostracizing people with pedophilia is unlikely to help keep children safe (Jahnke & Hoyer, 2013; Lasher & Stinson, 2016). On the contrary, social stigma may have a detrimental effect on risk factors for sexual offending, such as poor mental health, emotion-focused coping, and social isolation.--The Stigma of Pedophilia: Clinical and Forensic Implications--S叔 2023年8月11日 (五) 11:47 (UTC)[回复]
最後一點,戀童戀少年戀青少年是不同的。線上到線下的性侵害多為法律判定沒有同意能力的少年和青少年,過程中不涉及強迫,即法定強姦。因此我就不懂為何針對戀童,最應針對的不是後兩者?罕有戀童者能在線上找到11歲以下的兒童跟人搞Sex talk,然後見面。
參考書目
Seto, M. C. (2013). Internet sex offenders.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p.120--S叔 2023年8月14日 (一) 01:45 (UTC)[回复]
@AristippusSerWikipedia_talk:儿童保护中的先前讨论,因为无法形成共识,排除了封禁自称恋童者的条文。如果要再加入,需要对应的共识,充足反对先前发言。--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8月10日 (四) 13:18 (UTC)[回复]
您對先前討論的總結恕難贊同。先前(5年前)的討論並非達成了「排除了封禁自称恋童者的条文」的共識,而是因爲僅此項有一定反對意見,因此暫時將其他部分定爲方針,因此我認爲有必要重新開啓這一討論。AristippusSer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22:04 (UTC)[回复]
🤔我这不是说了“因为无法形成共识”--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8月11日 (五) 10:57 (UTC)[回复]
(!)意見:不赞成全部条文修订,仅赞成原始条文增加“试图使用维基百科追求或促致成人与儿童之间不当关系者。”一项,其余反对。需要确认,条文中“儿童”的定义是否包含“虚拟的儿童”,即漫画中的儿童之类的。以及使用{{User 蘿莉控}},{{User 正太控}}的用户是否符合阁下新增条文“自我标识为恋童者”?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8月10日 (四) 13:22 (UTC)[回复]
條文中所述「自我标识为恋童者」即一目瞭然:若該使用者自身認知中其行爲屬於「戀童」,且自行公開承認這一描述,即屬於條文規定的範圍內,反之則不屬於(但不排除該使用者的行爲觸犯其他兩條規定)。作爲維基百科使用者我們沒有必要討論「蘿莉控是否爲戀童」這樣的問題。AristippusSer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22:04 (UTC)[回复]
西方人认知中的{{User 蘿莉控}}可能属于恋童癖,而东方人认知的{{User 蘿莉控}}和西方恋童癖是有差异的。如果你在en用户页写上lolicon很可能马上被永封,而在zh有{{User 蘿莉控}}这个模板,还有很多人使用,如果按照en的模式去执行那这么多人都要被永封,所以我不赞成增加这种不确定的条文。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8月11日 (五) 10:08 (UTC)[回复]
我倒是覺得可能應該在這兩個模板中添加警告。--🎋🎍 2023年8月12日 (六) 11:39 (UTC)[回复]
反对,恋童只是一种思想或者情感,而任何情况下的处罚都只能针对行为。这是要搞思想犯罪吗?
而且我认为DSM的恋童诊断标准存在明显漏洞,例如假如一个人对潜在性对象的年龄标准恒在自己年龄±6范围内,并且同时符合年龄之外的其它标准,那么此人在16-19岁范围内会符合DSM的恋童诊断标准。(DSM-5诊断标准中对年龄的限制包括诊断对象至少16岁,性唤起对象小于13岁,且诊断对象至少比儿童年长5岁,你自己算一算是不是这样。)[原創研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是根据「性欲、性幻想引发了显而易见的痛苦或者人际困难」符合标准,而不是「针对这些欲望采取了行动」,那么我认为在道德上和法律上都没有任何问题。(已删除)--——🦝英特浣熊耐尔留言贡献 2023年8月11日 (五) 02:01 (UTC)[回复]
抱歉,我去看了一眼DSM-5原文,发现后面还有一条例外,「Do not include an individual in late adolescence involved in an ongoing sexual relationship with a 12- or 13-year-old.」那没事了,当我没说。你维真是害人不浅。我稍后去加入恋童条目中。--——🦝英特浣熊耐尔留言贡献 2023年8月11日 (五) 02:19 (UTC)[回复]
現在最新是DSM-5-TR,不是DSM-5。雖然兩者皆有此段落。--S叔 2023年8月11日 (五) 04:11 (UTC)[回复]
回覆「戀童只是一種思想或者情感,而任何情況下的處罰都只能針對行為」:公開宣佈自己爲戀童者,即是一種行爲。AristippusSer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4:16 (UTC)[回复]
那我建议您去把因言获罪这条目提删。公开宣布自己反对本国政府也是一种行为。--——🦝英特浣熊耐尔留言贡献 2023年8月11日 (五) 04:52 (UTC)[回复]
確實,好比共產黨查閱維基人的用戶頁,看誰主張反對共產黨,就判他顛覆國家政權罪。--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5:10 (UTC)[回复]
不要偷換概念,照此說法那現在的條文也是「因言獲罪」,畢竟在維基百科上宣傳戀童也是一種言論。AristippusSer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5:52 (UTC)[回复]
不对。宣传恋童暗含对外界和他人造成影响的目的,而宣称自身是恋童者只是说明了客观事实。--——🦝英特浣熊耐尔留言贡献 2023年8月11日 (五) 07:38 (UTC)[回复]
我也可以說以公開承認的戀童癖身份在維基百科上與其他可能是未成年的使用者互動亦暗含對外界和他人造成影響的目的。需要再次強調,引入這一條文的目的不是鼓勵對戀童者進行「獵巫」或者「因言獲罪」,而是很明顯會願意公開自己戀童癖身份並繼續以此身份在維基百科上活躍的人,基本可以斷言屬於「有對他人造成影響的目的」這一類。AristippusSer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8:10 (UTC)[回复]
主要是我实在不理解这个条文的意义到底是什么。你不让他们说那他们不说不就得了吗?这条文除了让人闭嘴之外还有什么效果?让恋童者不得公开自己身份能够达成保护儿童的目的吗?--——🦝英特浣熊耐尔留言贡献 2023年8月11日 (五) 11:12 (UTC)[回复]
這我就不懂了。戀童者對兒童產生的感覺應跟成人戀者的差不多。於是這跟假定異性戀者用維基百科跟異性交流是「有對他人造成影響的目的」一樣。說到底就是閣下帶有認為戀童者很危險的偏見在這討論。--S叔 2023年8月11日 (五) 14:41 (UTC)[回复]
有嗎?既然差不多為何要單獨列出「戀童」。--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15:03 (UTC)[回复]
我想說「成人戀者對成人」,漏了。--S叔 2023年8月11日 (五) 15:07 (UTC)[回复]
我个人是建议改为「显然为了不当目的而自我宣称为恋童者」。
举个例子,假如上面的恋童条目的bug没有被发现和改正,那么一个对13岁儿童具有性兴趣的19岁维基百科使用者读了这个条目后据此自我宣称为恋童者明显不能被视为触犯儿童保护方针,只能视为暴露了维基百科条目的缺漏之处。--——🦝英特浣熊耐尔留言贡献 2023年8月11日 (五) 05:34 (UTC)[回复]
再次說明:以上修改方案的原因就是我們既不能也不應該審查維基百科使用者的動機。至於閣下所說的這種邊緣案例,顯然維基百科所有方針都可以無限像這樣挑刺,但實際執行時我們假定管理員和社群有最起碼的常識和理解條文設立意義的能力,否則所有的時間都要拿來WP:WL了不是麼?AristippusSer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5:52 (UTC)[回复]
反对封禁自我标识为恋童者,这样并无助于建设维基百科,封禁是为了避免未来的破坏。--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8月11日 (五) 11:03 (UTC)[回复]
(-)反对通过维基百科或其他渠道提倡成人与儿童之间不当关系者,“提倡”是一种非常广泛的诠释,给口袋罪留下了很大的空间。而且移除了并不规范条目内容这段话,可以让引用支持此类观点的可靠来源来扩充条目的编者也被封禁。
此外,根据MilkyDefer君的指路,我看到So47009仅仅因为在英维讨论页上列明一些学者表明恋童癖既可以是性取向,也可以是病理学的观点,就被依此方针无限期封禁([2])。我不能允许同样的事发生在中维。--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8月12日 (六) 03:51 (UTC)[回复]
同上,若有使用者表示自己“患有戀童癖,正在接受心理和藥物治療,希望未成年使用者不要與其接觸”,難道也構成違規嗎?--🎋🎍 2023年8月12日 (六) 11:36 (UTC)[回复]
當然我絕對支持封鎖「顯然為了不當目的而自我宣稱為戀童者」。--🎋🎍 2023年8月12日 (六) 11:37 (UTC)[回复]
不過DSM-5-TR和ICD-11皆不把戀童本身視為精神疾病就是了[2][3](英維那邊相信由於污名化和道德情緒的關係,要改很難[4],而且他們會以部分權威學者的理論證明它是精神疾病,不理會最權威來源及對其理論的批評。還有說戀童不是精神病根據2000年代目前還寫在條目的來源已是pedophilia advocacy)。DSM-5-TR甚有區分戀童和戀童障礙的鑑別診斷[3]。各位可以看一下我上個月為條目的更新,用的來源應該比英維還要乾淨及時(例如成因英維是用一堆一手實驗報告來當來源的,我就堅持要用綜述和書籍等,順便削了堆一手來源。他們引用的Pedophilia and Sexual Offending Against Children是2008年的首版,我引的是2018年的第2版),之後還加了一堆書籍綜述等。有關ICD和DSM是否界定戀童為精神疾病我是用二手來源來解讀的。
根據研究戀童研究得比較權威的學者Michael C Seto的模型,戀童本身不足以解釋人為何會性犯罪,因為戀童不等同欠自制力約束自己。--S叔 2023年8月12日 (六) 12:38 (UTC)[回复]
我记得之前看到一篇文章(呃,这里说的「文章」不是指论文)说真正的恋童者只占性侵儿童罪犯的很小一部分,绝大多数是缺乏性吸引力的成人异性恋者,因为追求不到同龄人而去骗小孩,不知道学术上是否支持这种说法。--——🦝英特浣熊耐尔留言贡献 2023年8月12日 (六) 13:01 (UTC)[回复]
部分數據支持7成不是戀童者。但亦有研究支持7成是戀童者。大部分研究落在4成至6成的水準。因此Seto在2018年的那本著作估計佔整體一半。--S叔 2023年8月12日 (六) 15:36 (UTC)[回复]
(-)強烈反对--Gaolezhe留言2023年8月14日 (一) 06:55 (UTC)[回复]

参考資料

  1.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00628032021/http://www.foxnews.com/scitech/2010/06/25/exclusive-pedophiles-find-home-on-wikipedia/. In response to a request for comment on this story, Sue Gardner, executive director of Wikimedia Foundation, Wikipedia's parent organization, said in a statement: "Wikipedia has a long-held, zero-tolerance policy towards pedophilia or pedophilia advocacy and child pornography. The Wikimedia community is vigilant about identifying and deleting any such material. Any allegations to the contrary are outrageous and false."  缺少或|title=为空 (帮助)
  2. ^ Beier, Klaus M. Managing Paraphilic Interests in the Community 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Craig, L. A.; Bartels, R. M. (编). Sexual Deviance: Understanding and Managing Deviant Sexual Interests and Paraphilic Disorders. John Wiley & Sons. 2021: 268-281. ISBN 9781119706007. In this case, the DSM-5 and ICD-11 use the term “paraphilic disorder” and distinguish it from paraphilia (without significant distress or danger to others).This is true for pedophilia as well,which—according to the DSM-5—is now primarily seen as a sexual orientation/sexual interest and not as a disorder. 
  3. ^ 3.0 3.1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Text Revision, 5th Edition. American Psychiatric Publishing. 2022: 794–796. ISBN 978-0-89042-575-6. if they report an absence of feelings of guilt, shame, or anxiety about these impulses and are not functionally limited by their paraphilic impulses (according to self-report, objective assessment, or both), and their self-reported and legally recorded histories indicate that they have never acted on their impulses, then these individuals have a pedophilic sexual interest but not pedophilic disorder. 
  4. ^ Moser, Charles; Kleinplatz, Peggy J. Conceptualization, History, and Future of the Paraphilias. Annual Review of Clinical Psychology. 2020, 16: 379-399. PMID 32023092. doi:10.1146/annurev-clinpsy-050718-095548. Any suggestion that pedophilia is not a psychiatric disorder evokes strong feelings of moral outrage and leads to accusations that the authors believe that sex acts with children should be legaliz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