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儿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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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原文:“美国在经历堪萨斯诉亨德里克斯一案后,被诊断患有某些精神障碍的性犯罪者可因某些州的法律,而遭到无限期的预防性拘留,特别是恋童癖(此法及后一般称为《高危险连续性罪犯法案英语Sexually violent predator laws》)。2006年通过的《亚当˙华尔斯儿童保护安全法案英语Adam Walsh Child Protection and Safety Act》则把以上法例扩展至全美国。”

维基内儿少不宜的图片和文字

我的问题 请问中文维基百科可以有儿少防护机制吗?
问题背景 近期在浏览中文维基的时候,看到了一些属于非儿少所宜的图片(譬如:性交性欲坏疽),并且这些图片都是可以预览显示的。而维基百科有很多儿童与少年[1]会浏览,所以希望可以采取措施。
相关法规 儿少法
  1. 第46条[2]部分内容:为防止儿童及少年接触有害其身心发展之互联网内容,由通讯传播主管机关召集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委托民间团体成立内容防护机构。...互联网平台提供者应依前项防护机制,订定自律规范采取明确可行防护措施;未订定自律规范者,应依相关公(协)会所定自律规范采取必要措施。...互联网平台提供者,指提供连线上网后各项互联网平台服务,包含在互联网上提供储存空间,或利用互联网建置网站提供资讯、加值服务及网页链接服务等功能者。
  2. 第46-1条[3]:任何人不得于互联网散布或传送有害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内容,未采取明确可行之防护措施,或未配合互联网平台提供者之防护机制,使儿童及少年得以接取或浏览。
有关色情

根据“网络有害儿少身心健康内容防护层级例示框架”[4](以下简称防护框架)第15页的人物裸露规范,“内容涉及人物正面全裸、裸露性器官或女性胸部露者,建议最低防护机制为严格年龄防护机制”。

  • 但书:“若上述两项情节具正面价值且正面价值与呈现内容符合比例者,防护可下降一个层级。(但若正面价值与呈现内容不符比例之情节则维持原防护层级)”。
有关恐怖

根据防护框架第32页的真实或拟真肢体、器官、内脏严重毁损内容之规范,“内容涉及真实或拟真肢体、器官、内脏达严重毁损者,建议最低防护机制为严格年龄防护机制”。

  • 但书:“若上述情节具正面价值且正面价值与呈现内容符合比例者,防护可下降一个层级。(但若正面价值与呈现内容不符比例之情节则维持原防护层级)”。
防护措施分级 例示框架依有害儿少身心健康内容程度,建议提供以下五级之防护措施:
  1. 禁止表现:网络上不得散布或传输之内容,平台或内容提供业者除在使用者规范载明外,一经发现或检举后应于一定时限内自行或要求内容提供者修正或移除内容。
  2. 严格年龄限制:内容有害儿少身心健康且其情节严重者,应采行可验证年龄身份之会员制或其他安全措施以限制儿少阅听。
  3. 阻拦性防护:内容有害儿少身心健康未达严重之程度,每次阅听前至少提供一次明确阻拦措施,避免儿少接取或浏览,如盖版过桥页面或大量空白措施。
  4. 警示性防护:内容对儿少行为或身心有不良影响之虞,儿少阅听前至少提供一次内容含儿少不宜之警示,使儿少易于事先知悉并选择阅听内容,如于内容、标题上加注警语或非盖版式小视窗过桥等措施。
  5. 无需防护机制:任何人皆得阅听之内容。
  • 部分情节具正面价值且正面价值与呈现内容符比例者,防护机制至少可下降一个层级;但若正面价值与呈现内容不符比例之情节则维持原防护层级。所谓“正面价值”指具正向的医疗、教学、历史背景、传统文化、正向知识性、艺术性或具媒体报导价值…等。
此前的类似讨论 找不到有关类似讨论,所以提出问题。
我的声明 以下有三点声明
  1. 我提供防护框架的网址是在彰化线芬园国中的网址底下,但我在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的网页中[5],也有浏览到提供此防护框架的档案下载,且在网络内容防护机构找到档案的一部分[6],所以此来源是可信的。
  2. 希望管理员们可以处理关于在中文维基百科内儿少不宜的图片和文字。
  3. 若有引用错误,请各位好好说,毕竟我也是今天才找出这些资料,而且我不了解维基百科的运作方式,谢谢大家。

--思淇敏君 2020年11月19日 (四) 17:45 (UTC)[回复]

醒醒,维基百科所属的维基媒体基金会是美国的组织,理论上受美国法律管理。-- 本人该补完2019年台铁各站旅客人次了,有事按“此”留言 2020年11月19日 (四) 20:36 (UTC)[回复]
若儿少非对条目内容有兴趣,那么会怎么看到这些“儿少不宜”的内容?

若认为内容不合儿少的可看一下《中国性科学百科全书》和《人类的性存在》,一整部书都是认真论性的,按你的标准应更不适合吧? 最后本站是美国网站,一切按美国法律管理,不爽的麻烦请自行屏蔽本站或部分内容。本站不会审查任何具冒犯性的内容。--S叔 2020年11月19日 (四) 23:01 (UTC)[回复]

(▲)同上 严格说是加州法律(于是,加州州法是怎么写的?)--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0年11月20日 (五) 06:06 (UTC)[回复]
Wikipedia:内容声明。这个问题好像讨论过,另外好像也有一些规避性的措施(MediaWiki:Bad_image_list)——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11月20日 (五) 01:15 (UTC)[回复]
维基百科是百科全书,其中的内容都是也应该是教育性质的。或者说,维基百科没有也不应该有任何纯粹色情和恐怖的内容,如果有涉及这类内容的条目,那也只是出于教育目的而所做的中立客观的描述,而不只是为了愉悦和刺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1月20日 (五) 02:37 (UTC)[回复]
或者按照上面提问者的表述,所有条目都是且应该是都具有“正面价值”--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1月20日 (五) 02:40 (UTC)[回复]
回复提询者:“请问中文维基百科可以有儿少防护机制吗?”本站有儿童保护方针,不得散发儿童色情图片、视频及鼓吹性侵儿童的资讯,惟有关规则主要是阻止出于不当企图而散发儿童色情资讯或进行招揽活动的用户,并不是要禁止撰写性行为相关的内容及或引用相关的新闻资讯。至于儿少可能会浏览到性行为、器官或可能令人感到恐怖的内容,可由浏览者的所在地或处所加以教育及自行采取限制连接措施。--Uranus1781留言2020年11月20日 (五) 06:57 (UTC)[回复]

谢谢您们的回答,其实我在整理资料的时候到Matt Zhuang所说的,忘了打上去,既然如此,那这样了,谢谢您们啦!--思淇敏君 2020年11月20日 (五) 14:18 (UTC)[回复]

参考资料

  1. ^ 兒少法第2條. 全国法规网站. 所称儿童,指未满十二岁之人 ;所称少年,指十二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之人。 
  2. ^ 兒少法第46條. 全国法规网站. 
  3. ^ 兒少法第46-1條. 全国法规网站. 
  4. ^ 网络内容防护机构. 網路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防護層級例示框架. 彰化县芬园国中. 
  5.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的公告. 
  6. ^ 網路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例示框架 (PDF). 

未成年用户隐私

英维因为儿童保护法律方针不准任何未成年用户公布岁数相关方针在中维亦是法律方针。但你维少说至少三分一是未成年学生,不少人似乎亦毫无顾忌地把自己私人资料放在用户页上。所以中维应不应该引入相关规范-某人 2021年9月14日 (二) 13:01 (UTC)[回复]

英维儿童保护方针近期没有修订也没明确禁止未成年用户公布年龄。w:Wikipedia:Oversight/FAQ#Types_of_content_that_may_or_may_not_require_suppression说了维基百科不受COPPA保护;GDPR也管不着。--GZWDer留言2021年9月14日 (二) 13:53 (UTC)[回复]
人家Q: Do you suppress personal information posted by editors under eighteen?劈头第一个字就yes-某人 2021年9月15日 (三) 07:42 (UTC)[回复]
Types of content that may or may not require suppressionYes, though oversighter discretion will apply to the specifics of any individual case.的意思是来者不拒,但没有强制。— 🦁𝚘𝚌𝚑𝚕𝚘𝚎𝚜𝚎 2021年9月15日 (三) 16:24 (UTC)[回复]
那你试试去提删00后维基人的分类[开玩笑的]--SD hehua会客室/欢迎签到2021年9月15日 (三) 08:27 (UTC)[回复]
我建议不允许确实年龄(如“十六岁”)但允许大概年龄(如“00后”),先前包括确实年龄的资料应当回退或覆盖相关文字,在当事人请求下亦可监督处理。--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1年9月15日 (三) 22:28 (UTC)[回复]
我的想法是他们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公布自身的个人资讯(包括年龄),但不能披露任何不是自己的未成年人士的个人资讯。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16日 (四) 08:19 (UTC)[回复]
(▲)同上 2021年9月16日 (四) 08:34 (UTC)[回复]
现行条文

维基百科以儿童使用本站时之安全为要务。编者不应以维基百科追求或促致成人与儿童之不当关系或于站内或站外提倡成人与儿童之不当关系[1],有违者可处以永久封禁。另外,根据本站使用条款,以下两个相关行径亦会招致封禁或基金会行动

  • 张贴儿童色情物品或任何违反儿童色情物品法律之内容;
  • 为不法目的或违反未成年者健康与福利相关法律,收集未满18岁者之个人资料。

本方针并非内容方针,仅用以规范编者行径,并不规范条目内容。条目内容相关事宜,包括与儿童有关事宜,请参考生者传记方针

参考资料

  1. ^ 提倡意指,除了表达意向(即同意或支持)以外,再加上一系列动作(例如︰展述观点),又或者多次表达意向,特别是在同一讨论之中,以取得或游说他人支持。
提议条文

维基百科以儿童使用本站时之安全为要务,且决不容忍任何形式的成人与儿童之间的不当关系。以下编者将被维基百科处以永久封禁

  • 试图使用维基百科追求或促致成人与儿童之间不当关系者。
  • 通过维基百科或其他渠道提倡成人与儿童之间不当关系者(例如但不限于:发表此类不当关系中儿童未受到侵害的观点)。
  • 自我标识为恋童者。

目前的儿童保护条文过于冗长,且部分内容与基金会的法律方针不完全符合(目前有本地儿童保护方针的维基百科版本除了中文外全部包括永久封禁自我标识为恋童者的条文:阿拉伯文加泰罗尼亚文英文波斯文印尼文乌克兰文越南文,中文缺乏这一条文是很明显的漏洞),故在此重新翻译en:Wikipedia:Child protection的内容并加以排版。另外“并不规范条目内容”一节没有实际意义:任何条目内容如果直接宣传恋童(而非作为说明条目主题的引述段落)都是方针禁止的对象,因此删除该节。AristippusSer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09:17 (UTC)[回复]

另关于“以下两个相关行径亦会招致封禁或基金会行动”一节:该节只是复述WP:使用条款的明文规定,故无必要在此重复。AristippusSer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09:27 (UTC)[回复]
@AristippusSer现行条文、这里的拟议条文与enwiki那边的规定具体有什么差异?现行条文与基金会的法律方针有多少抵触之处?Sanmosa In vain 2023年8月10日 (四) 12:26 (UTC)[回复]
新条文与英文版基本一致,且与元维基关于各语言版儿童保护方针的描述吻合(目前中文版是唯一不包括封锁自我标识为恋童者条文的)。
关于基金会方针问题,基金会官方[1]User:Jimbo Wales等人一贯表态是对恋童采取“零容忍”方针的。(包括英文方针的讨论页上其实偶尔有反对的意见,但该方针一直作为站方的态度保留。)因此我觉得有理由认为该条方针只是明确维基全域在儿童保护问题上的态度。AristippusSer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22:22 (UTC)[回复]
@AristippusSer我个人不太肯定meta:Child protection的具体效力如何,但如该页面具备全域法律相关规则的效力,那修改这方针就不需要走一般的客栈流程,而只需要像WP:基金会行动一样时常依据全域页面的条文来更新就可以了。Sanmosa In vain 2023年8月13日 (日) 05:38 (UTC)[回复]
这是全域方针:

Posting child pornography or any other content that violates applicable law concerning child pornography;
Soliciting personally identifiable information from anyone under the age of 18 for an illegal purpose or violating any applicable law regarding the health or well-being of minors.

Local policies章节是各个维基分别制定的本地方针,Meta只是举了个例子:

Editors who attempt to use Wikipedia to pursue or facilitate inappropriate adult–child relationships, who advocate inappropriate adult–child relationships (e.g. by expressing the view that inappropriate relationships are not harmful to children), or who identify themselves as pedophiles, will be blocked indefinitely.

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8月13日 (日) 15:28 (UTC)[回复]
@Sanmosa 这是一个好问题,我的想法是先在这边征集一下中文使用者的意见,但目前看来似乎很难在“永久封禁自我标识为恋童者”这一点上达成共识。关于基金会在封禁恋童者这一点上的态度,其实我也不太清楚元维基上的方针对没有这一条文的本地语言版本有何约束力。如果这边的讨论没有明晰的结果,我想我会去元维基开一个RfC征集全域的意见。AristippusSer留言2023年8月13日 (日) 20:07 (UTC)[回复]
(*)提醒:相关事件:So47009因为在英文维基百科编写相关条目,被提报违反(英维版)此方针,现在被(英维)不限期封锁中。 --MilkyDefer 2023年8月10日 (四) 10:27 (UTC)[回复]
第二点,有某个名人宣传“不当关系中儿童未受到侵害”且被大量媒体报道,进而被写进该名人的条目,这种情况下算不算“发表此类不当关系中儿童未受到侵害的观点”?第三点应该封禁“自我标识为恋童者” 的理由是什么?人云亦云、随大流可不好。--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13:11 (UTC)[回复]
第一,若条目对条目主题人的观点进行描写,且内容符合WP:BLPWP:UNDUE等规定,则不属于发表此类观点。但其他在条目内容中加入此种观点的行为,其目的为引导读者相信或接受此种观点,则即使有WP:可靠来源佐证,亦违反此方针。
第二,封禁公开自我标识为恋童者是为了防止该人在维基百科上公开以此身份与未成年使用者互动,进而造成可能的性侵害。若维基百科在明确得知某使用者自我标识为恋童者的情况下,不采取措施制止其与未成年人互动,则我们在道德与法律上都要承担其行为的后果。AristippusSer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22:04 (UTC)[回复]
若然此类观点有大学教科书支持,能否加入?[不过它们不会说全部无害就是了]
及后DSM-5-TR和ICD-11皆不认同恋童本身为精神疾病,有关段落需修改。但表达这类言论在西方有机会视为pedophilia advocacy,也是比较麻烦的一件事。--S叔 2023年8月11日 (五) 04:54 (UTC)[回复]
此外道德上,个人认为对恋童者友善不排斥已是最好的责任。不过法律就难说。因为这有助其减少负面情绪,增加自我约束能力。恋童本身并非性侵犯的充分因子[1],反而配合社会排斥和陶片放逐制会增加人侵犯儿童的风险。把人封锁就是套用恋童者等同潜在危险人物的西方大众观点。
Even though it is common and tempting to believe otherwise, ostracizing people with pedophilia is unlikely to help keep children safe (Jahnke & Hoyer, 2013; Lasher & Stinson, 2016). On the contrary, social stigma may have a detrimental effect on risk factors for sexual offending, such as poor mental health, emotion-focused coping, and social isolation.--The Stigma of Pedophilia: Clinical and Forensic Implications--S叔 2023年8月11日 (五) 11:47 (UTC)[回复]
最后一点,恋童恋少年恋青少年是不同的。线上到线下的性侵害多为法律判定没有同意能力的少年和青少年,过程中不涉及强迫,即法定强奸。因此我就不懂为何针对恋童,最应针对的不是后两者?罕有恋童者能在线上找到11岁以下的儿童跟人搞Sex talk,然后见面。
参考书目
Seto, M. C. (2013). Internet sex offenders.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p.120--S叔 2023年8月14日 (一) 01:45 (UTC)[回复]
@AristippusSerWikipedia_talk:儿童保护中的先前讨论,因为无法形成共识,排除了封禁自称恋童者的条文。如果要再加入,需要对应的共识,充足反对先前发言。--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8月10日 (四) 13:18 (UTC)[回复]
您对先前讨论的总结恕难赞同。先前(5年前)的讨论并非达成了“排除了封禁自称恋童者的条文”的共识,而是因为仅此项有一定反对意见,因此暂时将其他部分定为方针,因此我认为有必要重新开启这一讨论。AristippusSer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22:04 (UTC)[回复]
🤔我这不是说了“因为无法形成共识”--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8月11日 (五) 10:57 (UTC)[回复]
(!)意见:不赞成全部条文修订,仅赞成原始条文增加“试图使用维基百科追求或促致成人与儿童之间不当关系者。”一项,其余反对。需要确认,条文中“儿童”的定义是否包含“虚拟的儿童”,即漫画中的儿童之类的。以及使用{{User 萝莉控}},{{User 正太控}}的用户是否符合阁下新增条文“自我标识为恋童者”?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8月10日 (四) 13:22 (UTC)[回复]
条文中所述“自我标识为恋童者”即一目了然:若该使用者自身认知中其行为属于“恋童”,且自行公开承认这一描述,即属于条文规定的范围内,反之则不属于(但不排除该使用者的行为触犯其他两条规定)。作为维基百科使用者我们没有必要讨论“萝莉控是否为恋童”这样的问题。AristippusSer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22:04 (UTC)[回复]
西方人认知中的{{User 萝莉控}}可能属于恋童癖,而东方人认知的{{User 萝莉控}}和西方恋童癖是有差异的。如果你在en用户页写上lolicon很可能马上被永封,而在zh有{{User 萝莉控}}这个模板,还有很多人使用,如果按照en的模式去执行那这么多人都要被永封,所以我不赞成增加这种不确定的条文。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8月11日 (五) 10:08 (UTC)[回复]
我倒是觉得可能应该在这两个模板中添加警告。--🎋🎍 2023年8月12日 (六) 11:39 (UTC)[回复]
反对,恋童只是一种思想或者情感,而任何情况下的处罚都只能针对行为。这是要搞思想犯罪吗?
而且我认为DSM的恋童诊断标准存在明显漏洞,例如假如一个人对潜在性对象的年龄标准恒在自己年龄±6范围内,并且同时符合年龄之外的其它标准,那么此人在16-19岁范围内会符合DSM的恋童诊断标准。(DSM-5诊断标准中对年龄的限制包括诊断对象至少16岁,性唤起对象小于13岁,且诊断对象至少比儿童年长5岁,你自己算一算是不是这样。)[原创研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是根据“性欲、性幻想引发了显而易见的痛苦或者人际困难”符合标准,而不是“针对这些欲望采取了行动”,那么我认为在道德上和法律上都没有任何问题。(已删除)--——🦝英特浣熊耐尔留言贡献 2023年8月11日 (五) 02:01 (UTC)[回复]
抱歉,我去看了一眼DSM-5原文,发现后面还有一条例外,“Do not include an individual in late adolescence involved in an ongoing sexual relationship with a 12- or 13-year-old.”那没事了,当我没说。你维真是害人不浅。我稍后去加入恋童条目中。--——🦝英特浣熊耐尔留言贡献 2023年8月11日 (五) 02:19 (UTC)[回复]
现在最新是DSM-5-TR,不是DSM-5。虽然两者皆有此段落。--S叔 2023年8月11日 (五) 04:11 (UTC)[回复]
回复“恋童只是一种思想或者情感,而任何情况下的处罚都只能针对行为”:公开宣布自己为恋童者,即是一种行为。AristippusSer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4:16 (UTC)[回复]
那我建议您去把因言获罪这条目提删。公开宣布自己反对本国政府也是一种行为。--——🦝英特浣熊耐尔留言贡献 2023年8月11日 (五) 04:52 (UTC)[回复]
确实,好比共产党查阅维基人的用户页,看谁主张反对共产党,就判他颠覆国家政权罪。--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5:10 (UTC)[回复]
不要偷换概念,照此说法那现在的条文也是“因言获罪”,毕竟在维基百科上宣传恋童也是一种言论。AristippusSer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5:52 (UTC)[回复]
不对。宣传恋童暗含对外界和他人造成影响的目的,而宣称自身是恋童者只是说明了客观事实。--——🦝英特浣熊耐尔留言贡献 2023年8月11日 (五) 07:38 (UTC)[回复]
我也可以说以公开承认的恋童癖身份在维基百科上与其他可能是未成年的使用者互动亦暗含对外界和他人造成影响的目的。需要再次强调,引入这一条文的目的不是鼓励对恋童者进行“猎巫”或者“因言获罪”,而是很明显会愿意公开自己恋童癖身份并继续以此身份在维基百科上活跃的人,基本可以断言属于“有对他人造成影响的目的”这一类。AristippusSer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8:10 (UTC)[回复]
主要是我实在不理解这个条文的意义到底是什么。你不让他们说那他们不说不就得了吗?这条文除了让人闭嘴之外还有什么效果?让恋童者不得公开自己身份能够达成保护儿童的目的吗?--——🦝英特浣熊耐尔留言贡献 2023年8月11日 (五) 11:12 (UTC)[回复]
这我就不懂了。恋童者对儿童产生的感觉应跟成人恋者的差不多。于是这跟假定异性恋者用维基百科跟异性交流是“有对他人造成影响的目的”一样。说到底就是阁下带有认为恋童者很危险的偏见在这讨论。--S叔 2023年8月11日 (五) 14:41 (UTC)[回复]
有吗?既然差不多为何要单独列出“恋童”。--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15:03 (UTC)[回复]
我想说“成人恋者对成人”,漏了。--S叔 2023年8月11日 (五) 15:07 (UTC)[回复]
我个人是建议改为“显然为了不当目的而自我宣称为恋童者”。
举个例子,假如上面的恋童条目的bug没有被发现和改正,那么一个对13岁儿童具有性兴趣的19岁维基百科使用者读了这个条目后据此自我宣称为恋童者明显不能被视为触犯儿童保护方针,只能视为暴露了维基百科条目的缺漏之处。--——🦝英特浣熊耐尔留言贡献 2023年8月11日 (五) 05:34 (UTC)[回复]
再次说明:以上修改方案的原因就是我们既不能也不应该审查维基百科使用者的动机。至于阁下所说的这种边缘案例,显然维基百科所有方针都可以无限像这样挑刺,但实际执行时我们假定管理员和社群有最起码的常识和理解条文设立意义的能力,否则所有的时间都要拿来WP:WL了不是么?AristippusSer留言2023年8月11日 (五) 05:52 (UTC)[回复]
反对封禁自我标识为恋童者,这样并无助于建设维基百科,封禁是为了避免未来的破坏。--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8月11日 (五) 11:03 (UTC)[回复]
(-)反对通过维基百科或其他渠道提倡成人与儿童之间不当关系者,“提倡”是一种非常广泛的诠释,给口袋罪留下了很大的空间。而且移除了并不规范条目内容这段话,可以让引用支持此类观点的可靠来源来扩充条目的编者也被封禁。
此外,根据MilkyDefer君的指路,我看到So47009仅仅因为在英维讨论页上列明一些学者表明恋童癖既可以是性取向,也可以是病理学的观点,就被依此方针无限期封禁([2])。我不能允许同样的事发生在中维。--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8月12日 (六) 03:51 (UTC)[回复]
同上,若有使用者表示自己“患有恋童癖,正在接受心理和药物治疗,希望未成年使用者不要与其接触”,难道也构成违规吗?--🎋🎍 2023年8月12日 (六) 11:36 (UTC)[回复]
当然我绝对支持封锁“显然为了不当目的而自我宣称为恋童者”。--🎋🎍 2023年8月12日 (六) 11:37 (UTC)[回复]
不过DSM-5-TR和ICD-11皆不把恋童本身视为精神疾病就是了[2][3](英维那边相信由于污名化和道德情绪的关系,要改很难[4],而且他们会以部分权威学者的理论证明它是精神疾病,不理会最权威来源及对其理论的批评。还有说恋童不是精神病根据2000年代目前还写在条目的来源已是pedophilia advocacy)。DSM-5-TR甚有区分恋童和恋童障碍的鉴别诊断[3]。各位可以看一下我上个月为条目的更新,用的来源应该比英维还要干净及时(例如成因英维是用一堆一手实验报告来当来源的,我就坚持要用综述和书籍等,顺便削了堆一手来源。他们引用的Pedophilia and Sexual Offending Against Children是2008年的首版,我引的是2018年的第2版),之后还加了一堆书籍综述等。有关ICD和DSM是否界定恋童为精神疾病我是用二手来源来解读的。
根据研究恋童研究得比较权威的学者Michael C Seto的模型,恋童本身不足以解释人为何会性犯罪,因为恋童不等同欠自制力约束自己。--S叔 2023年8月12日 (六) 12:38 (UTC)[回复]
我记得之前看到一篇文章(呃,这里说的“文章”不是指论文)说真正的恋童者只占性侵儿童罪犯的很小一部分,绝大多数是缺乏性吸引力的成人异性恋者,因为追求不到同龄人而去骗小孩,不知道学术上是否支持这种说法。--——🦝英特浣熊耐尔留言贡献 2023年8月12日 (六) 13:01 (UTC)[回复]
部分数据支持7成不是恋童者。但亦有研究支持7成是恋童者。大部分研究落在4成至6成的水准。因此Seto在2018年的那本著作估计占整体一半。--S叔 2023年8月12日 (六) 15:36 (UTC)[回复]
(-)强烈反对--Gaolezhe留言2023年8月14日 (一) 06:55 (UTC)[回复]

参考资料

  1.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00628032021/http://www.foxnews.com/scitech/2010/06/25/exclusive-pedophiles-find-home-on-wikipedia/. In response to a request for comment on this story, Sue Gardner, executive director of Wikimedia Foundation, Wikipedia's parent organization, said in a statement: "Wikipedia has a long-held, zero-tolerance policy towards pedophilia or pedophilia advocacy and child pornography. The Wikimedia community is vigilant about identifying and deleting any such material. Any allegations to the contrary are outrageous and false."  缺少或|title=为空 (帮助)
  2. ^ Beier, Klaus M. Managing Paraphilic Interests in the Community 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Craig, L. A.; Bartels, R. M. (编). Sexual Deviance: Understanding and Managing Deviant Sexual Interests and Paraphilic Disorders. John Wiley & Sons. 2021: 268-281. ISBN 9781119706007. In this case, the DSM-5 and ICD-11 use the term “paraphilic disorder” and distinguish it from paraphilia (without significant distress or danger to others).This is true for pedophilia as well,which—according to the DSM-5—is now primarily seen as a sexual orientation/sexual interest and not as a disorder. 
  3. ^ 3.0 3.1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Text Revision, 5th Edition. American Psychiatric Publishing. 2022: 794–796. ISBN 978-0-89042-575-6. if they report an absence of feelings of guilt, shame, or anxiety about these impulses and are not functionally limited by their paraphilic impulses (according to self-report, objective assessment, or both), and their self-reported and legally recorded histories indicate that they have never acted on their impulses, then these individuals have a pedophilic sexual interest but not pedophilic disorder. 
  4. ^ Moser, Charles; Kleinplatz, Peggy J. Conceptualization, History, and Future of the Paraphilias. Annual Review of Clinical Psychology. 2020, 16: 379-399. PMID 32023092. doi:10.1146/annurev-clinpsy-050718-095548. Any suggestion that pedophilia is not a psychiatric disorder evokes strong feelings of moral outrage and leads to accusations that the authors believe that sex acts with children should be legalized. 

条目创意私房提供网址,是否违反Wikipedia:儿童保护

依据相关报导这个网站涉及儿童色情,而创建者User:Harrynpotter在条目中提供了网站网址,这是否违反了Wikipedia:儿童保护? 还有我在en:Category talk:Child pornography websites发现了不当留言,但我英文不好,有没有人可以帮忙告知英文维基的管理员?--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14:32 (UTC)[回复]

引述Wikipedia:儿童保护:本方针并非内容方针,仅用以规范编者行径,并不规范条目内容。--Benho7599 | Talk 2024年4月6日 (六) 14:45 (UTC)[回复]
英维那个不归英维管理员管,已通知基金会。--MilkyDefer 2024年4月6日 (六) 14:45 (UTC)[回复]
User:SCP-2000已将网址与不当留言移除。--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02:17 (UTC)[回复]
@SCP-2000含有网址的修订版本应该也要删除。--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02:43 (UTC)[回复]
都说了这个要等基金会来版本监督处理了--MilkyDefer 2024年4月7日 (日) 02:45 (UTC)[回复]
我是看到英维已经删了,所以提一下。--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02:4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