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用户名/存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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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刪除方針之擴充


當今快速刪除方針內,並無規範用戶是否得以刪除其討論頁,而僅能刪除自己的用戶頁或其子頁面。

至於使用者名稱方針:「您可以要求刪除您的使用者頁面和使用者討論頁」,使用者頁面指引:「你有權利向管理員要求刪除你的使用者頁面和相關的討論頁。這樣的情況通常發生在一個長期做出貢獻的使用者決定要離開百科時。」,故用戶應有權向管理員要求刪除其討論頁,像用戶頁一樣。

然而,在某次存廢討論中,有多位用戶主張不得要求刪除自身之討論頁。故今日在此交由社群討論,並望若共識決定允許刪除討論頁則增設相關快速刪除方針、若共識決定不允許則刪去後二者之敘述,以期避免二方針之衝突與造成用戶之混淆。在此並邀請曾參與該次存廢討論之用戶@AntigngCosine02D2513850Carrotkit淺藍雪:@James970028:前來討論。以上。-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慶祝WP15,歡迎加入維基百科專題2016年2月6日 (六) 12:58 (UTC)

先解决未经讨论擅自修改方针的行为吧。--Antigng留言2016年2月6日 (六) 13:02 (UTC)
@Antigng:那是「指引」不是「方針」,而指引不得違背方針。-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慶祝WP15,歡迎加入維基百科專題2016年2月6日 (六) 13:06 (UTC)
「允許刪除User talk頁」和「不允許快速刪除User talk頁」兩件事並不矛盾。--Mewaqua留言2016年2月6日 (六) 13:03 (UTC)
@Mewaqua:我並未說他矛盾,只是這二者有潛在之衝突,應該要解決的。另外任何自動確認用戶本就有權提刪任何頁面(頂多被快速保留)。-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慶祝WP15,歡迎加入維基百科專題2016年2月6日 (六) 13:06 (UTC)
(~)補充快速刪除方針:「管理員可直接刪除符合下列準則而又掛有快速刪除模板的頁面或檔案。若頁面不符合下列快速刪除準則,就應提案一般頁面存廢討論或檔案存廢討論。」,如不得快速刪除之,則該用戶無法「要求」管理員刪除。-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慶祝WP15,歡迎加入維基百科專題2016年2月6日 (六) 13:10 (UTC)
(!)意見,「你有權利向管理員要求刪除」≠「你有權利向管理員要求快速刪除」,對自己的用戶討論頁提出存廢討論一樣視為要求管理員刪除,還有「向管理員要求刪除」也不代表管理員就必須接受刪除的要求,故此敝人看不出此案例和此兩條例出現潛在衝突。--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6日 (六) 13:48 (UTC)
@Cdip150:私以為,「對自己的用戶討論頁提出存廢討論」並非要求管理員刪除,而是交由社群討論,管理員只是社群共識執行者。另即便未有衝突,這已造成許多用戶之誤解,有需要釐清之。-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慶祝WP15,歡迎加入維基百科專題2016年2月6日 (六) 14:00 (UTC)
由於存廢討論中最終執行刪除者是管理員,故此在存廢討論提出刪除要求一律都視為是對管理員提出的,也應理解為管理員在聽取社群意見後才決定是否接受其要求。其實,WP:UP所訂的可以免討論快速刪除的本來就祇有User頁,而沒有User_talk頁。--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6日 (六) 14:31 (UTC)
沒錯。所以這次我想要讓社群討論是否應增設此理由,以及若不應增設則要如何修飾那二邊之語句以防誤會。-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慶祝WP15,歡迎加入維基百科專題2016年2月6日 (六) 14:40 (UTC)
User_talk頁應因應各個不同情況而作出不同的刪除或保留的決定,故不應該有速刪理由。縱然如此,那二邊亦毋須特別修改,敝人不認為所謂的誤解是因為條文寫得不好,那二邊本來就沒有「祇要一有人要求就必定能刪除User_talk頁」之意思。--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6日 (六) 15:10 (UTC)
我倾向保留,理由同Lu君所言,除非维基允许注销账户,否则我看不到删除的必要--淺藍雪 2016年2月6日 (六) 23:27 (UTC)
认同不列入删除范围,因为用户讨论页也一般用户评价和了解该用户的编辑情况、交流情况等涉及用户编辑质量的依据,如果删除只能通过管理员,手续变得繁琐,不利于评价。建议直接清空即可。除非永久退出,不得继续使用该账户,可以通过存废讨论提请。——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2月7日 (日) 09:23 (UTC)
即使永久退出也不应该提删用户讨论页,因为这些讨论页面有研究价值。比如某永久退出用户曾经制定过一个方针,或者打过一场大的编辑战,要了解方针制定时的讨论或编辑争议当然需要翻一下当时的讨论页。--Antigng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12:45 (UTC)
(!)意見,目前的中文方針和指引如下:如無特殊情況或違反維基相關規定情況下,可以刪除討論頁。目前的英文方針和指引如下:如無特殊情况和原因,不得刪除討論頁。

在下認為,為保護用戶個人隱私,用戶在永久隱退時應可以提交刪除自身用戶頁及任何子頁面和討論頁的申請,如無特殊理由,應當一律予以刪除。特殊理由包括Antigng君提出的“重大編輯戰歷史”“方針討論”等,然而應當傾向於將值得保留的內容統一重命名歸檔,而將不需保留的其他內容一併清除。 望指教。Innocentius留言2016年2月10日 (三) 01:42 (UTC)

(-)反对。不允许删除,但可以存档。如有特殊情况才可以删除,如用户存在期特别短,讨论也上根本没什么内容等。一般来说不允许删除,因为他会参与一些讨论,考古工作会需要。--Gqqnb留言2016年3月8日 (二) 01:29 (UTC)

禁止提刪用戶討論頁

即修改用户名方針「您可以要求刪除您的用戶頁和用戶討論頁」一句,刪去用戶討論頁五字。甚至可以反過來加入「您不可以刪除你的用戶討論頁」。--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14:15 (UTC)

(-)反对,仍應該允許可以提出用戶討論頁的刪除請求,但是是否刪除應個別地在存廢討論中評估,而不應該一刀切地把全部User_talk都不能刪。--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7日 (日) 14:54 (UTC)
(-)反对,不能这么一刀切地改,比如由拿用户讨论页打广告的spambot创建的用户讨论页肯定适用g11;某个用户如果创建了另一位用户的讨论页(非本地创建,系统未自动创建讨论页),并在讨论页上暴露后者的隐私,后者当然可以提出删除。应该严格限制删除用户讨论页,而不是禁止。--Antigng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15:03 (UTC)
(:)回應「您不可以」,不代表其他用戶不可以--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15:16 (UTC)
第二种情况下“您可以”--Antigng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15:20 (UTC)
不應剝奪用戶自己本身的提刪自己User_talk的權利,如果自我提刪者的理由不夠有力,自然會有人在存廢討論給出(○)保留意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7日 (日) 15:22 (UTC)
有甚麼理由可以讓用戶自己提刪自己User_talk呢?如果根本不存在這樣的理由,不如直接禁止。--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15:27 (UTC)
比如其他用户创建的,侵犯隐私权的讨论页。--Antigng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15:32 (UTC)
極不贊成直接禁止,雖然敝人未想到有甚麼好理由,但也不能確定「根本不存在這樣的理由」,靠大家在提刪個案發生時才按着不同情況來決定去留是最好不過,這種存廢討論的過程是不應該免除的。User_talk不應該有絕對的(×)快速删除的理由,但同時也不應該有絕對的(○)快速保留的理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7日 (日) 15:38 (UTC)
話說回來,「您可以要求刪除您的用戶頁和用戶討論頁」這句根本沒有意思,因為用戶本來就可以去AFD要求刪除任何頁面,只是會不會受理而已。--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16:20 (UTC)
這句話是要避免「您的帳戶已不可能被刪除」被錯誤理解為「用戶頁和用戶討論頁也不可能被刪除」。--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7日 (日) 16:28 (UTC)
也對。那要不要寫清楚「您可以通過wp:頁面存廢討論來請求刪除您的用戶頁和用戶討論頁」?我覺得「請求」比「要求」語意貼切些。--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16:36 (UTC)
可以。--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7日 (日) 16:46 (UTC)
其實我要說的就是這個,感謝Temp3600幫我說清楚了。但是用戶頁部分已有O1所以不須透過wp:頁面存廢討論,而僅限討論頁部分。所以可能二者的差別也要說明清楚。或許可以改成「您可以通過提報wp:快速刪除來請求刪除您的用戶頁、通過wp:頁面存廢討論來請求刪除您的用戶討論頁」。各位覺得這樣如何?-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新年快樂!2016年2月8日 (一) 05:41 (UTC)
也可。--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8日 (一) 06:29 (UTC)
翻译 "Editors seeking privacy per WP:Courtesy vanishing / right to vanish can usually have their accounts renamed and their user pages (and in exceptional cases user talk pages) deleted." --Antigng留言2016年2月8日 (一) 09:35 (UTC)
希望隱退的用戶可以要求管理員替自己更名及刪除自己的用戶頁,但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可以刪除用戶討論頁。--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8日 (一) 15:35 (UTC)
(:)回應,恕在下拙見,無法理解閣下您請求阻止討論頁刪除的真正意圖所在,請明示。Innocentius留言2016年2月10日 (三) 01:23 (UTC)
  • (!)意見,如果通知及对话的对象用户明确,大部分用户都会写在对方的讨论页。如果用户讨论页被删除,留言讨论的用户将不能查阅自己的贡献,在用户的 我的编辑 不会显示,贡献记录会被编入已删除。
此外,大部分通知及警告半自动编辑,都会编辑在对方的讨论页,例如我发出通知,警告对方不要破坏条目,是不会编辑在我的讨论页,然后 ping对象用户 去阅读的我的讨论页,目前通用的做法都是发在对方的讨论页。
其他用户如要查阅过往的讨论,出现编辑争议的来龙去脉,该用户有多少DYK,收了多少警告,都在用户讨论页反映。对于为什么这用户成为管理员,那用户为什么被视为破坏/扰乱的用户,为什么被封禁/解除封禁,都涉及查阅用户讨论页,所以用户讨论页对百科的管理是甚为重要。--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10日 (三) 19:19 (UTC)
  • 用户讨论页应避免删除,即使退出维基百科也不是删除讨论页的必然理由。如果有用户认为用户讨论页必须删除,可以提交存废讨论决定是否删除,但仅限于没有任何可回退的版本,或该讨论页的初期版本已经违反收录准则。
至於部分用户提出涉及私隐资料、诽谤内容、侵权或打广告等,可以交由修订版本删除处理。
用户讨论页不是某用户的私人页面,而且包含很多值得其他用户参考的讯息。对于不当编辑可以比照人物条目,如马英九、蔡英文等在世条目,都不会因为某次编辑出现诽谤内容,而令整个页面连根拔起,只会删除个别版本。如果有用户仍然执意在讨论页加入侵犯私隐、诽谤、广告内容,可以限制该用户编辑,或保护该讨论页。--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10日 (三) 05:29 (UTC)
(-)反对,应视具体情况,当出现用户讨论页技术错误时,就需要进行相关操作。--Nbfreeh 2016年3月8日 (二) 13:29 (UTC)

用戶討論頁子頁面速刪問題

上面關於用戶討論頁刪除與否的問題看起來已經差不多達成共識了(只差可能有些小細節還可以微調)。另外我最近發現部分用戶對於用戶討論頁子頁面是否適用O1速刪有爭議。有人認為反正「刪了存檔並不會抹除原始討論頁上的編輯歷史」所以可行,但亦有人認為「照方針來說你哪怕G10了都不能O1」。我個人對這點並不採任何立場,但還是覺得討論一下可能比較好,以避免日後的爭議。在此ping@AntigngJimmy XuDreamLiner:。-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新年快樂!2016年2月13日 (六) 02:35 (UTC)

可提刪不可速刪--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17日 (三) 16:30 (UTC)
  • 已经速删了的,某种程度是方针不明确做成,不追究了。修改方针后,删除讨论页及讨论子页都须要提交存废讨论。另外,讨论页及子夜的内容可以复制,但不可以移动到用户页,然后快速删除。
还有一种类似情况,是移动讨论页,并删除重定向。曾经发现有用户移动讨论页,并删除重定向页面原有的目标页面标注,于是在下向管理员提出此问题[1]。最后,另一位管理员不久就把这些变动还原了。--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22日 (一) 10:43 (UTC)
(+)支持-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宗教專題2016年2月24日 (三) 00:03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阁下举我的案例于此不妥,本人是重新存档后再删除,不存在普通用户无法查阅历史的问题。--天天 (留言) 2016年2月27日 (六) 17:13 (UTC)
@DreamLiner:這就是我為何要舉此例的原因。當不存在「普通用户无法查阅历史」情形時,我認為也沒有不給刪的道理,但現在的方針就是不許。所以我原想增加此部分,但討論到後好像忘了這部分的討論了,謝謝提醒。所以我還是覺得一般用戶討論頁與存檔頁似乎應該分開處理較妥。-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宗教專題2016年2月28日 (日) 03:31 (UTC)
@Temp3600:我是在說這個。-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宗教專題2016年2月29日 (一) 16:27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我仍然建議提刪,讓用戶自己說服社群為何要調整討論頁存檔會較恰當,畢竟看存檔比看編輯紀錄方便,用戶應給出合理解釋。--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6:37 (UTC)
好吧,那我對這部分暫無意見。但不知天天對此有何看法?- 和平、奮鬥、救地球!2016年3月2日 (三) 07:40 (UTC)

結論

總結一下以上討論:

修改用户名方針

「但您可以要求刪除您的用戶頁和用戶討論頁(詳情請參閱Wikipedia:用戶頁),或以前述方法要求更改用戶名稱。」一句,改為「但您可以要求刪除您的用戶頁及其子頁,或以前述方法要求更改用戶名稱。若希望刪除用戶討論頁,則可於頁面存廢討論作出請求。詳情請參閱Wikipedia:用戶頁

修改维基百科:使用者頁面

修改「當沒有明顯的違反百科的相關規定,也沒有由於管理需求而保留你的個人信息的時候,你有權利向管理員要求刪除你的用戶頁和相關的討論頁。」一句,改為「當沒有明顯的違反百科的相關規定,也沒有由於管理需求而保留你的個人信息的時候,你可以向管理員要求刪除你的用戶頁,或者於頁面存廢討論請求刪除用戶討論頁。」

如何定義“管理需求”?--淺藍雪 2016年2月28日 (日) 17:12 (UTC)
其實我也不知道,這只是從舊例抄下來的。--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8日 (日) 18:21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如你是在說這個,那我真的是抄的,實在不知道有什麼需求....--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6:24 (UTC)
@Temp3600:不是在說這個。-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宗教專題2016年2月29日 (一) 16:26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那請問你是在說那項未有共識?--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6:28 (UTC)
@Temp3600:我上面已經ping了,沒收到?(就在上方不遠處)-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宗教專題2016年2月29日 (一) 16:30 (UTC)
……,你可要求快速刪除你的用戶頁。讨论页记录了讨论和决策的制定过程,一般不可被删除。如果讨论页上暴露了用户隐私或其他不适合的内容,可删除修订版本。如你认为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删除讨论页,须进行存废讨论。--Gqqnb留言2016年3月8日 (二) 01:52 (UTC)
這個也不錯,我試試合併進去。--Temp3600留言2016年3月8日 (二) 10:22 (UTC)

修改快速删除方针

维基百科:使用者頁面有以下一段: 请只對您自己的用户页和子页面提報,而且,只有您有删除你自己的用户页的真正理由,才可把他们提出快速删除。

如果一个页面先前在其它名字空间,而被移动到用户名字空间的子页面,那么就不能这樣处理,必须要在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列出。相反,如果您已经把他们移回,那么就一定要像以上那般提報快速删除。

故應修改O1,改為「从其他名字空间移动来的頁面必須經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刪除。」

修改维基百科:破坏

在「破坏类型」中「移動頁面的破坏」加上「另外,利用移動,將頁面搬到用戶名字空間再提請速刪的做法亦屬破壞。」

希望大家可以達成共識。@Cdip150和平奮鬥救地球Thomas.Lu淺藍雪Antigng:--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3日 (二) 18:14 (UTC)

基本上(+)支持,然我覺得「另外,利用移動,將頁面搬到用戶名字空間再提請速刪的做法亦屬破壞。」可略修為「另外,利用移動,將頁面搬到用戶名字空間再提請O1速刪的做法亦屬破壞。」,因為有時可適用G10。「當沒有明顯的違反百科的相關規定,也沒有由於管理需求而保留你的個人信息的時候,你有權利向管理員要求刪除你的用戶頁。」可修為「當沒有明顯的違反百科的相關規定,也沒有由於管理需求而保留你的個人信息的時候,你有權利向管理員要求刪除你的用戶頁,或者於頁面存廢討論請求刪除用戶討論頁。」(要不然人家可能按第一項的詳情點進去看,卻沒看到用戶討論頁刪除相關說明)。題外話:上面的ping不知為何又沒通知到我了 囧rz...-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宗教專題2016年2月24日 (三) 00:03 (UTC)
@和平奮鬥救地球:「G10:对于用户子页面:请使用{{d|O1}}」,我覺得用戶子頁面本身就不應用G10提刪。第二項贊成,已改。--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7日 (六) 15:49 (UTC)
再PING @Cdip150Thomas.Lu:--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6日 (五) 15:09 (UTC)
ping@淺藍雪Antigng:--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6日 (五) 15:10 (UTC)
  • 可以加入于方针。因为这种做法,如同先破坏一个正常的页面,再提报删除,只是形式转变为,把原本不适合速删的页面,移动到可以速删的区域。对于这种移动,基于对用户的善意推定,例如未有细阅方针而进行不当移动,因此对于初次的违规移动,除了替其还原移动外,用户应获得警告,如果发出最后警告后仍继续不当移动,才会被限制编辑。--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26日 (五) 18:19 (UTC)
  • 此外,故意干扰讨论页被移动后产生的重定向都是破坏,例如清空原本指向讨论页的重定向,令关联页面不能通过重定向连往该讨论页,妨碍用户查阅。如果页面命名有误而必须移动,应提报不留重定向,用户不应通过自行把重定向页面的语法删除,使重定向失效。--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26日 (五) 18:19 (UTC)
這項可加入至破坏性重定向。--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7日 (六) 15:53 (UTC)
WP:POINT#欺骗维基系统的描述有点空泛,对特定的违规操作缺乏提醒作用。即使不为此不另立条文,也须要写入WP:POINT#示例明确这是不容许的做法,告诫用户不应随意删改指向讨论页的重定向。--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27日 (六) 16:21 (UTC)
另立條文於方針會較清晰。--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7日 (六) 16:46 (UTC)
那麼敝人認為應該改為這樣:「另外,胡亂將頁面移動到用戶名字空間的做法亦屬破壞。」不祇速刪用戶頁,有些人故意把條目移動到自己的用戶頁空間,然後祇對留下的重定向提刪,幾乎是變相令某條目不再存在。改為這樣的話就能涵蓋更多不當行為。--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28日 (日) 06:43 (UTC)
這或可考慮修訂前句,「用一些令人反感或毫無關係的名稱取代原來的頁面名稱,令其他人找不到該頁面」改為「用一些令人反感或毫無關係的名稱取代原來的頁面名稱,或胡亂將頁面移至其他名字空間,令其他用戶找不到該頁面」。--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8日 (日) 18:25 (UTC)
這個很好。--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29日 (一) 06:32 (UTC)
@AntigngCdip150:兩項文字修訂已改。--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7日 (六) 16:52 (UTC)
另特邀@ATDreamLinerJames970028OutlookxpKuailong:五位前來看看,給點意見。--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7日 (六) 16:55 (UTC)
對結論無任何反對意見,且特支持以移動頁面來進行表面上合法的快速刪除者,視作破壞者,這已屬遊戲維基規則。期盼此方針指引修改案盡速通過,以防止更多鑽漏洞的情形發生。--火車書呆 · 2016年2月28日 (日) 16:24 (UTC)

結論的結論

上述提議全部通過,並將於不日內修改。--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4:51 (UTC)

同意。--Antigng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4:53 (UTC)
修改前請Template:Bulletin一週,此後若無任何重大意見方才落實。--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6年2月29日 (一) 15:05 (UTC)
@Temp3600AntigngCdip150:上面還有不同意見(結論的前段),請注意。-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宗教專題2016年2月29日 (一) 15:11 (UTC)
在最後的最後,想請@Bluedeck:再複檢一次。--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6:27 (UTC)
我也同意更新。既然街灯提议展示,那就展示着,无妨。不过,
  1. 对于本来就符合其他快删标准的页面,不应只因其被移动到用户空间就要求提删。
  2. 我要重申我对这种漏洞修补方案的担忧:o1的执行人员从此将有责任在o1前完整浏览历史以确保用户并非在提删别的名字空间移动过来的页面。这将本来最易做且不易出错的管理工作的难度提升了数个数量级。我眼中更美观的方法是修改AF101,直接禁止非用户名字空间页面移入用户页。
Bluedeck 2016年3月4日 (五) 05:32 (UTC)
1我希望借管理員的自由裁量來解決,當作是用戶「不小心用錯了速刪理由」。但嚴格而言,用戶為何不直接提請速刪,而要多此一舉去移動頁面呢? 2則需要大家再作討論。--Temp3600留言2016年3月5日 (六) 10:55 (UTC)
修改完畢。--Temp3600留言2016年3月9日 (三) 13:54 (UTC)

提议将「禁止与公司或组织名字相同的用户名」写入方针

根据Wikipedia:用户名方针,「維基百科沒有明確禁止以公司或團體的名稱作為用戶名稱」,但事实上与公司或组织名字相同的用户名,甚至只要略带宣传意味但其实并不明显的用户名,都会被管理员立即以「宣传性用户名」为由永久封禁(见封禁日志中所有以{{uw-ublock|宣传}}为理由的封禁)。由于这种理由被封禁的用户时常会援引用户名方针的上述文字进行申诉。社群曾于2012年有过讨论(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2年10月#与公司或组织名字相同的用户名),大致不反对禁止此类用户名。因此在下提议将「維基百科禁止以公司或團體的名稱作為用戶名稱」写入用户名方针,以更准确地反映现状以及社群对这一问题的立场。--Wcam留言2016年2月25日 (四) 17:01 (UTC)

根据现行用户名方针,与公司或组织名字相同的用户名有两大疑虑,一是宣传或利益冲突的疑虑,二是多人共用账户的疑虑。另外,对于如何判断宣传性用户名并无明文规定的准则,如果需要管理员检讨,至少需要有个依据。希望诸位继续发表看法。--Wcam留言2016年2月26日 (五) 03:40 (UTC)

  • (-)反对,只要不要擾亂維基百科就好。--深愛學習的Engle躍抱著元素一直團團轉! 2016年2月26日 (五) 04:01 (UTC)
  • 其實本討論可以與現在正在進行的簽名討論聯繫在一起。公司或者組織的用戶名容易引起宣傳衝突的原因主要應該是用戶頁和用戶簽名。就近幾天封禁的用戶來看,一般是使用了用戶頁做宣傳才會被管理員封禁。而只需限制用戶簽名內不可有宣傳材料即可解決用戶名宣傳的問題。 Innocentius留言2016年2月26日 (五) 04:05 (UTC)

另外请见{{uw-ublock}}中的告示:「用户名不应……与现实世界中各组织或团体相关」,此为又一处与现行用户名方针相抵触的地方。--Wcam留言2016年2月26日 (五) 13:54 (UTC)

个人赞成。另@Lanwi1:请您介绍一下ja区的此项方针,并邀请您发表意见。--Stang 16 2016年2月27日 (六) 14:57 (UTC)
ja区那边的方针和本地没什么差别。我倾向于支持……我查看了一下用户名有宣传性的用户的编辑记录,违反方针的编辑占绝大多数。--Lanwi1(留言) 2016年2月27日 (六) 21:16 (UTC)
誤導性用戶名隱含著與貢獻者相關或誤導他人的事情。例如︰不實觀點、予人擁有非實質擁有權限的印象或暗示該帳戶並非由一人擁有而是由一個群組、一個計劃或一個集體運作。”(WP:IU)以公司或组织命名的另一个违反方针的问题在于这会暗示他人该帐号由集体运作(而事实上公司、组织的帐号通常也是这样)。同时,集体帐号正是分享帐号的一种,而分享帐号是被方针明文禁止的。因此,以集体帐号为由封禁以公司和组织命名的帐号,是符合现行方针的行为。--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6年2月27日 (六) 21:28 (UTC)
(+)同意菲菇的说法。虽然有些人很烦借用英文版,还是看看英文版是如何处理的为好:
  • 不允许只含有公司或组织名称的用户名(这些用户名也属于上文所说的宣传性用户名)。
  • 不允许暗示分享账户的个人用户名,如“Jack and Jill”。
  • 不允许用户名为某组织内的职位名称,如"XY基金会干事",因为该职位在不同时期可能会由不同人担任。
  • 不过,如果用户名包含公司或团体名称,但显然是代表个人的用户名可以接受,如“联通公司柯南”、“XY基金会灰原哀”、“WidgetFan87”等。

--1=0欢迎河北维基人加入QQ群331736133 2016年2月28日 (日) 16:24 (UTC)

  • 「禁止与公司或组织名字相同的用户名」。目前,这个是不成文方针。运行多年未见问题,同意将该内容明确在方针里。然而,应该可以通过一般常识的方式区别恰巧的重名和有意的重名(比如我明天成立一个公司叫“菲菇, Inc.”,那么不封禁菲菇)。所以,可以采取的方法有:
    • Antigng法:默认不封,但做出有宣传倾向的编辑时封。
    • Antigng法(改):默认封,但对于申诉进行善意推定。
  • 从现实的情况和功利/效率主义的角度考虑,倾向后者。从美观/感受/吓跑用户角度看(谁都不乐意没事儿贴一封禁记录),前者更佳。从规则的完备/自洽/美感程度考虑,二者半斤八两。Bluedeck 2016年3月1日 (二) 08:03 (UTC)
    • 1=0法:对于公司名除了代表该公司、该公司持有的商标等,还有其他含义的,不封,但不包括明显附有“Inc”、“Co.,Ltd”、“公司”字眼的用户名。如:
  • “User:移动”,不封;“User:移动公司”,封。
  • “User:微软”,“User:Microsoft”,封,不管加不加“公司”或“Corporation”。
  • “User:Jarodalien”,不封;“User:Jarodalien, Inc.”,封。

--1=0欢迎河北维基人加入QQ群331736133 2016年3月1日 (二) 11:02 (UTC)

你这个方法很模糊啊。随便编一个:比如user:湖北星辰封不封?这个的话按照你的方案判断就很难。[2]Bluedeck 2016年3月2日 (三) 00:04 (UTC)
很难判断的话我认为可以先不封,一旦编辑了宣传内容则以「散发广告宣传」封禁。--Wcam留言2016年3月2日 (三) 01:31 (UTC)
User:MacrohardInnocentius留言2016年3月2日 (三) 01:41 (UTC)
(:)回應User:湖北星辰,User:Macrohard,可以不封。但明显的例子如User:寶達國際實業有限公司这种明显的是要封的。毕竟还有其他封禁的方式,如果User:湖北星辰编辑的都是湖北星辰网络工程有限公司的广告,那自然有理由封了(但不是因为用户名)。不过如果他敢建立“User:湖北星辰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或者“User:湖北星辰塑胶”,要毫不犹豫地封掉的。--1=0欢迎河北维基人加入QQ群331736133 2016年3月2日 (三) 05:09 (UTC)
“很难判断的情况,就不封禁”这种说法一点帮助也没有,因为只是把“判断是否符合标准”的难度转化成了“判断是否很难判断符合标准”的难度。换言之,边界移动了,因此原来模糊的地方变清晰了,但是边界本身还是模糊的。Bluedeck 2016年3月4日 (五) 05:17 (UTC)
「很难判断的情况」是指用户名本身并没有明显体现出此账户是多人共用账号,因此不应封禁。--Wcam留言2016年3月4日 (五) 13:30 (UTC)
我觉得不能因为存在“难判断是否为多人共用账号”这种情形,而不去判断,直接善意推定。能判断清楚的,是要判断的。现在是分为三种情况
  • 从用户名看明显是分享账号。
  • 从用户名看明显不是分享账号。
  • 虽然可能有关联,但不能从用户名明显判断是否为分享账号。
我们要直接封禁的只有第一种。有第二、三种账号的用户若有破坏,需以其他理由封禁。--1=0欢迎河北维基人加入QQ群331736133 2016年3月5日 (六) 04:08 (UTC)

小结

经过以上讨论,大致的共识是:对于明显的与公司组织名称相同的用户名,应当以「误导性用户名」(分享账户)而非「宣传性用户名」为理由进行封禁;对于并不明显的或代表个人的用户名,则不能以不当用户名为理由封禁。「宣传性用户名」({{uw-ublock|宣传}})只适用于类似User:XX集团地球第一宇宙一流的用户名,以及以域名、电邮地址作为用户名。因此方针中「維基百科沒有明確禁止以公司或團體的名稱作為用戶名稱」的相关表述应当删除,以免引起误会。--Wcam留言2016年3月3日 (四) 15:21 (UTC)

(+)支持Innocentius留言2016年3月3日 (四) 19:14 (UTC)
这要求是哪里来的?--Wcam留言2016年3月8日 (二) 02:18 (UTC)
請@Kuailong:回應一下。--Temp3600留言2016年3月13日 (日) 16:27 (UTC)
WP:U:“如果使用该不妥当用户名的用户并没有进行任何贡献,请不要对之作出报告或封禁”。--Kuailong 2016年3月13日 (日) 16:56 (UTC)
@Alexander_Misel:那麼沒用過的「user:湖北星辰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就封不掉了。--Temp3600留言2016年3月14日 (一) 08:41 (UTC)
是的,视其是否做出贡献。--1=0欢迎河北维基人加入QQ群331736133 2016年3月14日 (一) 08:44 (UTC)
@Alexander_Misel:那如果「从用户名看明显是分享账号,但沒有貢獻」,封不封?--Temp3600留言2016年3月14日 (一) 08:53 (UTC)
一律等到做出编辑再封就好。--1=0欢迎河北维基人加入QQ群331736133 2016年3月15日 (二) 02:42 (UTC)
一个占位的用户名而已,何必赶尽杀绝?又不是说封禁了之后账户就消失了。--Kuailong 2016年3月15日 (二) 03:08 (UTC)
@Alexander_MiselKuailongWcam:既然如此,上面小結的共識就要推翻。「对于明显的与公司组织名称相同的用户名,应当以「误导性用户名」(分享账户)而非「宣传性用户名」为理由进行封禁」一句並未得到普遍同意,而沒有編輯過的「User:XX集团地球第一宇宙一流」同樣不能封掉。--Temp3600留言2016年3月15日 (二) 03:48 (UTC)
我认为并不需要推翻,「有编辑操作」的大前提并没有变化,因此上面所有讨论都是在「有编辑操作」的大前提之下的。--Wcam留言2016年3月15日 (二) 13:02 (UTC)
如果有編輯,直接按散發廣告封掉就行,用戶名是甚麼並無影響。--Temp3600留言2016年3月15日 (二) 14:07 (UTC)
如果其编辑并非散发广告行为,那么其用户名需纳入考虑。--Wcam留言2016年3月15日 (二) 14:18 (UTC)
同意Wcam所说。--1=0欢迎河北维基人加入QQ群331736133 2016年3月21日 (一) 11:09 (UTC)
好吧,同意。--Temp3600留言2016年3月21日 (一) 13:22 (UTC)
User:Wcam所言,只要正正當當的編輯,用戶名稱只要不是髒話就好了…--Engle躍安裝文字動畫效果2016年3月22日 (二) 00:55 (UTC)

BINGO

香港5人女子跳唱組合


{{Editprotected}}

--HendrickYau留言2016年9月8日 (四) 09:11 (UTC)

未完成,意義不明。--Lakokat 2016年9月8日 (四) 14:27 (UTC)

关于用户名方针“不编辑则不应封禁”相关条例

目前,用户名方针中如此规定:

如果使用该不妥当用户名的用户并没有进行任何贡献,请不要对之作出报告或封禁。

但是,在UAA中,有许多明显的用户名(例如“马来西亚电视台”与“社團法人台灣美發展交流協會”)鸭子 一望而知就能看出是不妥当的。既然:

明显于维基百科上不可接受及使用但没有明显破坏意图的用户名可遭永久封禁,惟封禁只应影响到该账户...这次封禁仅求废除您选择的用户名,而非阻止您作出贡献。

那么理应来讲直接封禁这些明显不妥当的用户名应为妥当,因为用户可以更换账户后继续贡献。管理员封禁时/之前可以提醒用户,这样用户可以知道自己用户名是不妥当的,重新注册一个账户即可。与此同时,比起用户编辑了才作处理,如果管理员巡查时能看到新创建的不当用户名立即处理,则可以节省一些精力。

在下提议修改此规则,以在一组条件下(明显的公司组织名称,明显的攻击维基人用户名,等;现在 UAA 已经允许直接提报傀儡),允许阐述理由后直接封禁,而不强求用户需已有贡献。

不知大家怎么看?Dargaseatcs 2017年5月6日 (六) 07:30 (UTC)

同意上述观点。从巡查者的角度,有时看到不适当用户名,还得紧盯着有没有作出编辑,实在浪费精力。从新手的角度(假设这些不适当用户名并非破坏者搞出来的),作出第一次编辑以后应该很有成就感,这时突然封禁则会打击其参与贡献的热情。另外,部分新手尚不了解相关方针,创建的页面被提出CSD或AFD,很可能正不知所措;这时候再来一个封禁,就是雪上加霜了。所以,我认为用户名封禁越快越好。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5月6日 (六) 07:42 (UTC)
(-)反对:1、这样反而会增加管理员和巡查员的工作量,因为“大部分的账户于注册以后,并无使用”。2、这样的封禁起不到预防干扰的作用。3、如果这么修改,那么可以想见的事情是,也许有些激进的用户会遍历用户列表举报所有这些不符合要求,但没有任何编辑的用户。4、巡查员不需要盯着用户创建日志,跟踪这些名字有问题的用户,看他们有没有编辑,只要在巡查最近更改的时候顺便check一下用户名就行。--Antigng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07:57 (UTC)
s/也许/一定/--逆襲的天邪鬼留言2017年5月8日 (一) 13:39 (UTC)
对于这类用户,如果要立即封禁,那么如何判断某个用户名需要立即封禁呢?“马来西亚电视台”可能一望而知是机构账户,应该封禁,但是一个用户名是rtm的账户可能就很难说了。这可能是马来西亚电视台的缩写,也可能是个正常的个人账户。对于白磷所说,“作出第一次编辑以后应该很有成就感,这时突然封禁则会打击其参与贡献的热情”。但是机构账户,应该不存在这种问题。另外,宣传性用户名我也觉得如果没有编辑没有必要立即封禁(但是立即封禁我也不认为不妥),但是对于误导性用户名、侮辱性用户名、破坏性用户名则应当立即封禁。另,对于宣传性用户名,目前的网络环境下,很多机构为了防止他人恶意注册本机构账号,会自己主动在各个网站注册本机构账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5月8日 (一) 02:21 (UTC)
user:武汉星辰是否封禁?[3]Bluedeck 2017年5月10日 (三) 08:30 (UTC)
User talk:云南新华电脑学院 --  By Jimmy Young. (Talk) 2017年5月13日 (六) 11:25 (UTC)

请求对User:台灣通過同婚了是否具有冒犯性进行评议

先前讨论参见:User_talk:台灣通過同婚了

User:Lanwi1最初以“误导性用户名”封禁,后称封禁理由改为“冒犯性用户名”。但是Wikipedia:用户名方针中并未提及此类用户名的封禁。 接着Lanwi1指之前方针中存在“维基百科不允许使用具有煽动性的名字。这包括具有冒犯性的名字——粗俗或过于表露的术语,用来吸引注意或会引起破坏的名字”的语句。可是这个用户名并不包含“粗俗或过于表露的术语”。在他的解释中,此用户名宣扬特定立场,会冒犯到其他编者[谁?]

请协助评议一下两点:

  1. 是否需要在Wikipedia:用户名增设(或恢复)“冒犯性用户名”章节?
  2. 此用户名是否具有冒犯性?

谢谢。--Kuailong 2018年2月8日 (四) 01:03 (UTC)

以下为个人意见:

  1. 在定义“冒犯性的用户名”时,应该考虑这样的冒犯是否具有普适性以及用户在注册账号时是否有冒犯意图。那么从普适性上来说,“同婚”显然不可能冒犯所有人——LGBT、pro-LGBT及无态度的人群都不会觉得这是冒犯。从用户在注册账号时是否具有冒犯意图来说:首先我们没有读心能力,我们不知道这个用户是否在意于冒犯anti-LGBT的人群;其次这个用户名并未带有亵语,也不能duck出用户有冒犯他人的故意;再次,考虑善意推定,在无证据的情况下,假定用户在注册账号时没有冒犯他人的故意是最符合善意推定的。
  2. 按照基金会非歧视方针,针对“员工或承办商”的“性别、性别认同、性别表现、性倾向”的歧视均被禁止(早期的非歧视方针中曾经禁止了针对用户的歧视[4])。退一万步说,哪怕WMF在修改政策后模糊了针对用户的“性别、性别认同、性别表现、性倾向”的歧视,也可能只是出于言论自由的容忍,而非有意鼓励歧视。同样的,在文明方针中,对用户性取向的攻击也是被认为是“相当严重的不文明行为”的。因此,在WMF方针禁止性倾向歧视与本地方针亦保护用户性取向的大前提下,以“冒犯”为由封禁名为“台灣通過同婚了”的用户,似乎不太与基金会及维基百科的精神相容吧?
  3. 封禁管理员提及了英文维基百科的方针,然而,请评价英文维基百科用户Samesexmarriage101为何未被以相同原因封禁?该用户存在不少编辑贡献,也早早地就被管理员tedder留意到过。

以上。--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8年2月8日 (四) 02:30 (UTC)

相信如果採用冒犯一詞,甚麼獨立甚麼統一全部都需要封禁了。現在的「侮辱性用戶名」還不足夠嗎?所以第一項不必。由此引申,冒犯不具問題,用戶名有冒犯又如何?建議解封--JC1 2018年2月8日 (四) 03:45 (UTC)

通知:Wikipedia:用户名 的內容修改

基於現時WMFOffice的行動,我已經將"(現時沒有這類帳戶正在活動)" 的說明刪除。
以上。
--1233( T / C 2018年4月2日 (一) 05:07 (UTC)

依旧是关于小广告的事

[5][6]这些页面是否应该删掉?我认为应该删掉,而Super Wang说“举报他的用户名不当,可移步WP:UAA”,但是这样做会使广告出现在UAA那里,正中了博彩网站的幕后人的下怀(没准儿他们会窃喜呢),使维基沦为博彩网站的宣传平台。小猪佩奇身上纹掌声送给社会人2018年7月4日 (三) 12:00 (UTC)

用户名方针中的误导

目前出现用户user:DCfever,由AT按照误导的理由查封(误导的对象是dcfever.com)。我认为光是和网站名称一样,不能构成误导。如果用户的编辑行为中没有伪装成客服或者发布网站资料,而是和普通编者一样的编辑的话,我觉得起一个网站的名字完全没问题。一个有些类似的例子是Outlookxp。这是微软一款软件的名称(Outlook express常称作outlook xp),但是相信没人会觉得Outlookxp有任何误导。这就侧面说明正常编辑行为+网站/公司/商品名称实际上没有问题。

AT不能同意我的理由。但是我们二人同意先来客栈咨询大家的看法,并在此期间不查封这名DCfever用户。请发表您的意见。Bluedeck 2018年9月24日 (一) 06:15 (UTC)

  • @Outlookxp可以点评一下吗?也可以看看该用户是否有破坏倾向。也@Manchiu为第一禁封该用户管理员。--Cohaf留言2018年9月24日 (一) 06:19 (UTC)
  • 该用户自去年起多次破坏,即便无用户名一事亦当封禁。->>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9月24日 (一) 08:30 (UTC)
  • 「正常編輯行為+網站/公司/商品名稱實際上沒有問題」會否造成漏洞?假設有用戶開設網站 "ABC 英語學習網",並以該網站為維基百科用戶名,但編輯行為正常,且編輯內容與該網站的業務無關,會否令該用戶可乘機宣傳其網站? - まっすろな未来留言2018年9月24日 (一) 12:16 (UTC)
  • 支持Bluedeck君看法,我一直覺得現行的用戶名規範太嚴了,若實際上沒有進行宣傳行為,無禁止必要(若如上面有人說該用戶實際上進行多次破壞則另當別論)--Wikimycota~receptor 🍄 2018年9月24日 (一) 18:57 (UTC)
  • 這其實是outlook本身有極高知名度,維基用戶名無助其宣傳;一個不知名網站用戶名就不同了。如果想改鬆一點,我會建議用戶名要在中維有條目。--Temp3600留言2018年9月25日 (二) 05:19 (UTC)
    • @Temp3600这样会是巡查恶梦的。--Cohaf留言2018年9月25日 (二) 05:21 (UTC)
    • 我始終認為硬性規則訂的越寬鬆越好,寧縱勿枉,以上面的例子而言,「ABC英語學習網」確實有點露骨,但「DCfever」則看不出有宣傳成分,如果不特地去搜索網址,這個用戶名根本不會被認為是廣告。這個規則若訂死,我擔心灰色地帶太多了,恐出現很多爭議的情況,什麼樣的名稱「露骨」,什麼樣的名稱「不露骨」,完全取決於管理員自由心證,比如我如果以「靖天子」為筆名成立了一個部落格,或建立了名為「Wikimycota」的真菌資料庫,會不會也有廣告嫌疑?(Wikimycota.com呢?Wikimycota真菌學習網呢?)現行方針下,如果用戶進行宣傳行為,本來就會被封禁(無關用戶名),甚至「ABC英語學習網」這個名字如果不論宣傳,也可以因「分享帳號」而封禁,既然我們已經有這麼多方法規範宣傳行為,這裡不如放寬,否則誤殺到善意的新手就得不償失了。如果DCfever編輯的條目跟其名稱根本無關,我認為是完全無害的,即使他編輯DCfever這個網站的條目,只要該網站符合關注度,條目內容得當,無宣傳口吻,且他有申報有償編輯或利益衝突(事實上我們也難以舉證他有利益衝突,他可以聲稱自己只是該網站愛好者),我覺得也無違反任何規則,不應禁止。--Wikimycota~receptor 🍄 2018年9月25日 (二) 05:46 (UTC)
      • 也可以參考en:WP:ORGNAME,如果用戶名被用作宣傳商業性質的網站,應該被視為不當。如果該網站代表個人,非商業性質(例如部落格),則可以接受。至於 DCfever 雖然可能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較不知名(該網站的 Alexa 香港排名現時為 18,全球排名為 2596),但就算不是宣傳該網站,該名稱似乎也不能代表個人。(就好比「宇宙公司」、「某某基金會」不行,但「宇宙公司張三」、「某某基金會李四」則可以。) - まっすろな未来留言2018年9月25日 (二) 07:06 (UTC)
        • 用戶名若為「ABC英語學習網」,應該大家都同意名稱是來自該網站,但用戶名為DCfever,其實不能確定與該網站有關,DC可以是很多東西的縮寫,fever也只是個英文單字而已(不看編輯行為的話,即使他的編輯行為確實與此網站有關,也只能推測,而不能確定該網站為其用戶名來源),除非他叫做「user:DCfever.com」「user:DCfever網」等,所以我仍有些疑慮,新手與商業網站、公司等撞名並非不可能,因為中間可能有模糊地帶,才認為寧縱勿枉比較好。--Wikimycota~receptor 🍄 2018年9月25日 (二) 07:23 (UTC)
我认为沿用鸭子测试就好了:他(名字)看起来像鸭子,叫起来(编辑内容)像鸭子,那么他就可能是鸭子。是鸭子当然要拿去烤呀。——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9月25日 (二) 07:53 (UTC)
如同我在自己討論頁的發言,如果一些用戶名與知名網站相同或類同的話,可能讓其他人誤以為那些網站可以直接編輯維基。DCfever的例子可能不夠深刻,如果換成Facebook或Google又怎麼樣?如果社群認為這樣的用戶名也能夠接受的話,那當然沒有問題。—AT 2018年9月25日 (二) 14:24 (UTC)
我的看法是Facebook、Google沒問題,Facebook客服、Google執行長這種才不可,當然Facebook、Google仍有「分享帳號」之嫌,但應該沒有人會覺得這些帳號是整個Facebook公司、Google公司共用的,我的看法仍是應該從寬。--Wikimycota~receptor 🍄 2018年9月25日 (二) 16:53 (UTC)
  • 本人傾向支持en:WP:ISU的規定:單純以公司或組織名稱為用戶名會被禁止 ("Usernames that are simply names of companies or groups are not permitted") 。以 Facebook / Google 為例,若用戶未獲該公司授權以該公司名義行事,自然不應該以 Facebook / Google 為用戶名,以免誤導。 - まっすろな未来留言2018年9月26日 (三) 00:00 (UTC)
    • Google, Facebook與ABC英語學習網這些是因為明顯與公司有關,但世界上的公司、組織何其多,用戶名與公司組織撞名是很可能發生的事,我當初取名時根本沒有聽過靖天傳播,而靖字已經算漢語中很少出現的字了,如果是英文詞彙、縮寫,應該更容易撞名,許多情況下,「用戶名到底跟公司/組織」有無關聯會是非常難判定的事,如果把規則訂死,只能交給管理員自由心證,我認為相當不妥。兩害相權取其輕,如果有人真的企圖以用戶名作為宣傳(例如DCfever),他的宣傳也僅止於用戶名(畢竟在條目或用戶頁中宣傳都是明文禁止的),他的宣傳對象僅止於為數甚少的活躍維基人(讀者應該不太可能點開條目歷史的),我不認為這種「宣傳」有任何效果,或造成任何傷害,反之,如果是善意的新手,因為用戶名剛好與某公司撞名而被封禁,對維基百科就是不可抹滅的重大損失了。我的建議是「誤導」這條方針使用上應慎之又慎,只在毫無爭議的情況下使用(Facebook客服、Google官方),無爭議的公司組織名(ABC英語學習網)可以依違反「分享帳號」禁止,疑似公司組織名(DCfever)以及極為知名、顯然非宣傳、也不會有人被誤導的名稱(Facebook, Google, Outlookxp)則不禁止。而判定有爭議時則以寧縱勿枉為原則--Wikimycota~receptor 🍄 2018年9月26日 (三) 00:31 (UTC)
我不认为Facebook, Google这种样的知名公司的用户名是合适的,这很容易误导,Outlookxp这么长时间了也没人觉得不妥,那么很明显不存在误导问题。所以鸭子测试是个好办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9月26日 (三) 02:19 (UTC)
又如有一個用戶叫H0nmA(意思是本間高爾夫股份有限公司Honma Golf Co., Ltd.),算不算恰當的用戶名(已被永封,請忽略永封此用戶的理由)?--傀儡殺手MCC214不做維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甚麼? 2018年9月26日 (三) 10:54 (UTC)

想到一個情境問題:如果有維基人自行註冊一個公司名稱當維基用戶名,結果引來該公司的公關或法務要求維基將該用戶名讓渡,這時候該如何處置。我覺得有點麻煩。--章安德魯留言2018年9月28日 (五) 06:10 (UTC)

用戶能否在用戶名宣示政治立場?

例子:User:ROC-is-Real-China,宣示「中華民國是真正的中國」之立場。
1. 這樣的用戶名是否恰當?
2. 若不恰當,提報時應使用甚麼理由?(誤導/宣傳/侮辱/破壞) - まっすろな未来 2018年10月10日 (三) 23:46 (UTC)

@まっすろな未来

一个仅用于引起争论麻烦的,而又明显带有破坏性的用户名应该被予以永久封禁。不过除了封禁该账户,在这类个案中,创建者同应被予以封禁,从以阻止他们进行编辑以及再创建新账户(请激活自动封禁及选用“阻止创建新账户”)。这些用户名亦可能会包含对他人的骚扰甚或是人身攻击。或,这些用户亦会很易被认出是先前被取缔过的用户或是一种破坏。

我认为应当按照宣传或破坏提报至Wikipedia:需要管理員注意的用戶名--XL-028留言2018年10月11日 (四) 01:44 (UTC)

我覺得是誤導。-Neville Wang 煩請關注 2018年10月12日 (五) 07:24 (UTC)
目前方針WP:U並無限制政治類的用戶名,沒有封禁依據。然後指引WP:UP是允許用戶頁簡單地宣布其政治理念的,同理用戶名沒有這方面限制的任何必要。--章安德魯留言2018年10月13日 (六) 07:11 (UTC)
WP:IU方面,宣传性按目前的定义不算,侮辱性和破坏性十分牵强(编辑协作不可能、人身攻击,两者都明显不足)也不算。用户页与用户名(以及签名)还是有区别的,用户页本就有适度宣扬自身的作用,签名也有少许,但用户名一般不该有。“任何因为用户行为而进行的封禁,如果其用户名亦是问题之一,那么其用户名亦应该在考虑范围之内。而该封禁亦可以延长为永久封禁,以废除该用户名。基于用户行为而施予的封禁普遍是因为用户作出破坏性编辑、非文明行为或人身攻击。”--YFdyh000留言2018年10月13日 (六) 11:19 (UTC)

小修方针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Special:Diff/53689249。--XL-028留言2019年3月22日 (五) 14:45 (UTC)

  • 纯属修正笔误,无需拿上客栈来。--スーパー ワン我こそが、「天下無双」のつわものなり! 2019年3月22日 (五) 23:22 (UTC)
    • 谢谢提醒。我想上电视啦![開玩笑的]--XL-028留言2019年3月23日 (六) 09:59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为什么很多维基人的用户名是A加一串数字?

如A22234798、A2093064。--Br2 2019年9月4日 (三) 12:56 (UTC)

有人研究过所有生活中的数字,1出现的最多,那么同理可以理解26个字母A出现的最多。--Leiem留言·签名·传送门 2019年9月4日 (三) 12:59 (UTC)
這研究不知道無不無聊,同理Z開頭的和0開頭的用戶是很少人[開玩笑的]的囉?--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9月4日 (三) 13:01 (UTC)
刚才查了一下,数字确实是1,但是字母不是A。Z最少倒是真的。--Leiem留言·签名·传送门 2019年9月4日 (三) 13:10 (UTC)
不加數字,改選字母。。—AT 2019年9月4日 (三) 13:03 (UTC)
LUFC。--Br2 2019年9月4日 (三) 13:58 (UTC)
应该是Leiem的说法,又或是A和@有关吧。話說,A字頭我沒用上,卻反倒用上A字尾了。Sanmosa DC17 2019年9月5日 (四) 06:55 (UTC)
我见过有人名字只有数字呢,只有一个年份。--⼥⼉留言2019年9月14日 (六) 19:42 (UTC)
  • 在Wikiforge上注册用户必须要以‘‘‘A’’’开头,不知道这个提议能不能帮到你

-East Cation※✡星辰蓝天,梦创世界↺讨论2019年9月21日 (六) 14:47 (UTC)

使用和已故知名人物同名的用户名是否符合方针?

看到了一个用户User:陳寅恪,且该用户有编辑过陈寅恪条目。--GZWDer留言2019年10月29日 (二) 20:39 (UTC)

看起來很奇怪。User:陳寅恪編輯了陳寅恪。假如名字是很普通很容易重複的,比如「陳嘉欣」,我覺得可以。但現實中不會再有第二個陳寅恪吧。--港九自由嘻嘻嘻留言2019年10月29日 (二) 22:13 (UTC)
不会有人和陈老有利益冲突吧 囧rz...和该用户打过交道的我就当成是该用户崇拜陈老。-超级王🇨🇳(你怎么会姓!你那里配姓😭☭ 2019年10月30日 (三) 10:45 (UTC)

鑒於其用戶名在粵維引起了不少的討論,且在下認為其用戶名並非顯然而見的宣傳性用戶名。是故,在下希望社群能討論此用戶名是否違規用戶名方針,並研究會否就宣傳政見的用戶名作出規範。謝謝。--SCP-2000 2020年5月9日 (六) 10:19 (UTC)

ManchiuATTigerzengHamish cc曾處理其封鎖的管理員。--SCP-2000 2020年5月9日 (六) 10:21 (UTC)
我的見解是就算沒有違反用戶名方針,屢次繞過封禁的行為已經足以維持封禁,用戶本人也曾經表示願意改名,但是礙於繞過封禁的問題而最終作罷。我自己個人比較主張這屬於「侮辱性用戶名令協調編輯變得困難,甚至無可能。」顯然地以此為用戶名,會引起軒然大波,對部分維基人構成嚴重的傷害,無助展開討論或編輯,純粹加深社群分裂。—AT 2020年5月9日 (六) 10:40 (UTC)
在下拙見是維持「宣傳性用戶名」判斷,就像U:法輪大法好一樣,如果是敝人來處理,我也會選擇以宣傳性用戶名為理由而不是誤導。當然,如社群判定非宣傳性用戶名,任一管理員請依共識解除本地封鎖,如需要,解除本地封鎖後,敝人可提供解除是賬戶全域鎖定的必要協助。--Hamish 2020年5月9日 (六) 11:31 (UTC)
DavidHuai1999Itcfangye 第一次封禁時是以用戶名不當之理由封禁。--SCP-2000 2020年5月10日 (日) 01:12 (UTC)
管理员可以调整封禁理由的话就调整,顺便在用户页加上{{spp}}。--風雲北洋Talk 2020年5月10日 (日) 02:37 (UTC)
推测该用户以IP身份去粤语维基仅是forum shop,因其因为宣传被封,封禁理由没有表明“用户名不当”。--S.Wang XI 2020年5月12日 (二) 01:14 (UTC)
  • 不認為是宣傳性,只是在表明自己的立場而已。「香港獨立萬歲」這幾個字能宣傳什麼內容,另外也不算侮辱性稱呼。至於AT提到的「對部分維基人構成嚴重的傷害」,我想說的是,不能容忍不同政見的人還是早日離開維基比較好,這裡不適合你們。--Googol19980904留言2020年5月20日 (三) 23:48 (UTC)
  • 就事论事,用户名是没问题的(起码在zhwiki)。—Rowingbohe♫ 玉环撤县设市三周年 2020年5月25日 (一) 14:18 (UTC)
    • 表明立場是沒有問題,但是用戶名的提及頻率較高,在討論的時候無法避免(就如上方)。接納不同人政見是沒有問題的,然而將政見作為自己的用戶名就是另一個問題。如果有很大機會不利於編輯的話,應該予以禁止。—AT 2020年5月25日 (一) 15:10 (UTC)
  • 不认为有问题,只是在表明自己的立场。同楼上上上Googol19980904。-- 留言 只玩正版游戏盗版滚开 2020年6月2日 (二) 14:03 (UTC)
  • 希望各位在討論時能夠中立地討論,不要因為自己的立場而影響了判斷。請各位務必要考慮當立場完全相反的同類用戶名稱出現時,你是否會認為該名稱違規。如果你接受了「香港獨立萬歲」這個用戶名稱,假若日後出現「香港獨立失敗」這位用戶時,你又是否能接受呢? --英秀一心留言2020年6月2日 (二) 15:32 (UTC)
    • 同意英秀一心的看法。如果此先例一開,他日可能會出現以「中國國民黨萬歲」、「中國共產黨萬歲」、「日本天皇萬歲」、「英女皇萬歲」、「英國保守黨萬歲」、「特朗普萬歲」、「美國共和黨萬歲」等作名稱的用戶。--CRHK128 支持美國警察依法打擊暴徒,恢復秩序 2020年6月2日 (二) 15:43 (UTC)
  • 這種用戶名稱是否構成「宣傳性用戶名」值得討論。現時WP:U所指的只包括「推銷一個群組或一間公司」,不知道宣揚一個想法或概念是否包括在內。舉一個例子,假設有一個用戶的名稱是「地平說萬歲」,我會認為此用戶希望宣傳地平說,但是否構成宣傳支持地平說的團體則很難說。--英秀一心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08:37 (UTC)
(-)反对@CRHK128英秀一心:我認為把自己立場作為用戶名是沒有問題的,現代的文明國家都有言論自由,即使禁止把自己立場當作用戶名亦不能減少中文維基百科用戶之間的衝突,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還是會不遺餘力地打擊任何所謂反對它的人。121.2.153.119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12:22 (UTC)
(!)意見:我认为121.2.153.119 IP号段的使用者有针对特定政治立场的用户进行人身攻击和恶意假定的嫌疑。——٩(๑❛ᴗ❛๑)۶北美动物浣熊君北美动物窝欢迎您2020年6月23日 (二) 14:27 (UTC)

當然在表達自己立場的時候也不能貶低其他人。121.2.153.119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12:26 (UTC)

不違規。「宣傳性」只禁止商業宣傳,不限制政治宣傳。香港獨立也不具有侮辱性。就算有人使用者名稱要寫「反攻大陸」或「武統台灣」也行。只有到鼓吹仇恨或暴力才需要禁止。--Yel D'ohan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19:42 (UTC)
那如果是「天滅中共」、「驅逐共黨」、「退黨保平安」呢?--CRHK128 支持美國警察依法打擊暴徒,恢復秩序 2020年6月7日 (日) 07:01 (UTC)
「驅逐」踩在鼓吹暴力的邊界上,其他我都覺得沒問題。--Yel D'ohan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5:39 (UTC)

用户名方針修訂

現行條文
  • 侮辱性用戶名令協調編輯變得困難,甚至無可能。
提議條文
  • 侮辱性用戶名令協調編輯變得困難,甚至無可能。
    • 其中包括對特定政治立場或觀點的看法。

參考上述討論,現提出上述方針修訂。謝謝。--SCP-0000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02:32 (UTC)

No1lovesuLjk041123悔晚斋CRHK128Yel D'ohanRaccoozzy英秀一心Googol19980904Herobrine303RowingboheSuper WangDavidHuai1999ItcfangyeATHamishStreetdeck cc曾參與討論的用户。 SCP-0000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02:40 (UTC)
把政治立場視同侮辱?這是認定大多數用戶都是玻璃心或政治狂嗎?而且政治怎麼定義?對有些人來說光是用簡體或繁體字就是政治了。我認為對使用者名稱帶政治立場應該採取「不鼓勵但也不禁止」的態度。--Yel D'ohan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02:48 (UTC)
加到“侮辱性用户名”里在下是反对的。--Hamish 2020年6月25日 (四) 02:56 (UTC)
有政治立场就是侮辱?那我还注册一个用户名“爱国不等于爱党”,你给我把号封了呢。-- 留言 只玩正版游戏盗版滚开 2020年6月25日 (四) 03:27 (UTC)
先要解決的問題是,到底政治主張(甚或主張)是否適宜作為用戶名來使用。如果適宜,那就不用作出修訂,相反則需要作出明文規定,加以管制。說實在的我對以政治主張等作為用戶名並不太感冒,上面提到也是作為一種可能性,這類用戶名可能在最初便導致協調不和的問題出現,對於使用這些用戶名的人,長遠來說也不會有良好的影響,例如跟政治立場相異的用戶(尤其是新手)打交道時,很容易產生先入觀的問題,導致問題停滯不前。切換到現實情況,很少人會把自己的主張當成自己的名字,我認為不無原因。當然社群如果普遍認為這沒有問題的話,那理應維持原狀,上面提到的用戶名封禁也需要解除。—AT 2020年6月25日 (四) 04:09 (UTC)
我也反對加到「侮辱性用戶名」的底下。--英秀一心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6:15 (UTC)
現行條文
  • 侮辱性用戶名令協調編輯變得困難,甚至無可能。
提議條文
  • 侮辱性用戶名令協調編輯變得困難,甚至無可能。
  • 表明特定政治立場或觀點的用户名虽不属侮辱性质,但可能同样导致協調編輯變得困難,甚至無可能。

希望各位批评指正。 Ljk041123留言2020年6月27日 (六) 03:33 (UTC)

若该修订通过,则(&)建議考虑重启签名宣扬政治立场的讨论,因为签名往往是讨论的必需品,性质类似于用户名。
另外补充一点,用户页可以宣扬政治立场,因为和某个用户的讨论常常关系不到用户页,他人也可以选择直接进入该用户的用户讨论页,用户页对他人的重要度和曝光度相对较低。 gaosong2101 🏠 📫 📜 2020年7月1日 (三) 08:09 (UTC)

根据Gaosong2101君的观点做出以下小调整;

現行條文
  • 侮辱性用戶名令協調編輯變得困難,甚至無可能。
提議條文
  • 侮辱性用戶名令協調編輯變得困難,甚至無可能。
  • 表明特定政治立場或觀點的用户名虽不属侮辱性质,但可能同样导致協調編輯變得困難,甚至無可能。但在用户页表明特定政治立場或觀點则不受此限。

邀请诸位批评指正。Ljk041123留言2020年7月4日 (六) 10:53 (UTC)

(+)支持——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0年7月5日 (日) 08:07 (UTC)
(+)支持 gaosong2101 🏠 📫 📜 2020年7月5日 (日) 15:58 (UTC)
我还是持我的原观点,(+)傾向支持,主要是因为对“特定政治立場或觀點”的定义的缺乏。并不是因为用户页或者签名的关系,上文我提到的用户页或者签名的事只是对社群提醒与建议。gaosong2101 🏠 📫 📜 2020年7月5日 (日) 19:50 (UTC)
(!)意見:无需要加入但在用户页表明特定政治立场或观点则不受此限。此并非用户页指引,若用户页指引修订,加入这句话还有机会与之矛盾。 DRIZZLE (按此给我留言 2020年7月5日 (日) 17:17 (UTC)
現行條文

…… 維基百科不允許使用帶有誤導性、宣傳性、侮辱性或破壞性的用戶名:

  • 誤導性用戶名隱含著與貢獻者相關或誤導他人的事情。例如︰不實觀點、暗示账户拥有特定权限或暗示該帳戶並非由一人擁有而是由一個群組、一個計劃或一個集體運作。
  • 宣傳性用戶名會於維基百科上起推銷一個群組或一間公司的作用。
  • 侮辱性用戶名令協調編輯變得困難,甚至無可能。
  • 破壞性用戶名包括人身攻擊、偽冒他人或其他一切有著清晰可見的破壞維基百科意圖的用戶名。

此外,使用域名及電郵地址的用戶名亦被禁止。 ……

提議條文

…… 維基百科不允許使用帶有誤導性、宣傳性、侮辱性、爭議熱烈或語調激昂的内容或破壞性的用戶名:

  • 誤導性用戶名隱含著與貢獻者相關或誤導他人的事情。例如︰不實觀點、暗示账户拥有特定权限或暗示該帳戶並非由一人擁有而是由一個群組、一個計劃或一個集體運作。
  • 宣傳性用戶名會於維基百科上起推銷一個群組或一間公司,或宣扬某一政治观点的作用。
  • 侮辱性用戶名令協調編輯變得困難,甚至無可能。
  • 爭議熱烈或語調激昂的内容,即「有計劃、組織地進行一系列的行為以達到某目標,尤其是為支持或反對某事物而作出抗爭,或吸引人注意某事物」[1],可能同样会对協調編輯造成阻碍。
  • 破壞性用戶名包括人身攻擊、偽冒他人或其他一切有著清晰可見的破壞維基百科意圖的用戶名。

此外,使用域名及電郵地址的用戶名亦被禁止。 ……

参考資料

  1. ^ 原文(英文):「campaign - planned actions: a planned and organized series of actions intended to achieve a specific goal, especially fighting for or against something or raising people's awareness of something.」摘自Microsoft Encarta Dictioinary 2005
将政治观点列为宣传,同时引入WP:UPNOT中的“爭議熱烈或語調激昂的文句(内容)”。
欢迎提出意见、批评指正。--gaosong2101 🏠 📫 📜 2020年7月5日 (日) 19:50 (UTC)
(+)支持DRIZZLE (按此给我留言 2020年7月6日 (一) 02:48 (UTC)
  • (:)回應
同意“爭議熱烈或語調激昂的内容”≠“有計劃、組織地進行一系列的行為以達到某目標,尤其是為支持或反對某事物而作出抗爭,或吸引人注意某事物”,其实这一段我是参考WP:UPNOT写的。或许这条可以改成:爭議熱烈或語調激昂的内容意图「有計劃、組織地進行一系列的行為以達到某目標,尤其是為支持或反對某事物而作出抗爭,或吸引人注意某事物」,可能同样会对協調編輯造成阻碍。
关于「宣揚某一政治觀點」的含义:我原意也的确是想要结合「爭議熱烈或語調激昂的内容」来解读的。没有将两者放在一起是因为「爭議熱烈或語調激昂的内容」还可以囊括政治之外的内容,比如说“讨厌肖战”之类的。不过也欢迎您提出一个更好的组织该语言的方式。
关于语义不明确:现在很多方针也都很难具体量化,这种最后如何执行都应由社群决定,应该最终遵循社群的讨论结果。比如,因WP:UPNOT的“爭議熱烈或語調激昂的内容”提删的经常发生、有些简易列表疑似违反WP:NOTDIR,但是这些最后还是由社群讨论,决定删还是不删。若有人认为“繁體字萬歲”、“台灣”是“爭議熱烈或語調激昂”,那就只能交社群讨论解决了,我个人认为这些算是过分解读。gaosong2101 🏠 📫 📜 2020年7月20日 (一) 08:59 (UTC)
同Sanmosa,應用常理推斷該用戶名是否造成其他用戶不適及所謂的「导致協調編輯變得困難,甚至無可能」。雖然用戶會因為各種原因而對用戶名符合以上規定的看法不同,但是至少能避免相對比較政治性較低的用戶名會因此規則而受牽連。--SickManWP歡迎參與邊緣人小組的行動·減少外出,堅守在家!發表於 2020年7月20日 (一) 16:44 (UTC)

──────────────────────────────────────────────────────────────────────────────────────────────────── 如果是為了避免大家為了和編輯無關的事吵起來、或產生先入為主的觀點,那可以這樣定:「容易引起爭辯的用戶名,包括爭議性較高的政治或宗教立場」。不過我還是傾向認為使用者名稱不用管那麼多。侮辱性和破壞性用戶名都已經禁了,還會被政治性用戶名帶偏的人自己應該檢討。--Yel D'ohan留言2020年7月21日 (二) 00:16 (UTC)

(?)疑問:對於那些「語調激昂」、「爭議激烈」用戶名,其判斷標準或許還稍顯明確。但包含以下要素的用户名是否构成修訂中提到的「宣扬某一政治观点的作用」?
  • 意識形態、社會運動、泛政治訴求性:「救地球」「某某神教某某某」「保護環境」「反對浪費」「反環境保護主義」「反對PX」「素食主義者」「Black lives matter」「LGBT Yes」。
  • 时政争议、政治組織名稱:「中*****国台*省台*市某某某」「台*国某某某」「中*民國某某某」「香*獨*陣線某某某」「**軍某某某」「統**線某某某」
等。--虹易留言2020年7月26日 (日) 06:34 (UTC)
(:)回應,其实这个问题上面讨论过了。「宣扬某一政治观点」应和「爭議熱烈或語調激昂的内容」一起解读。
条文的确可能会引起误解,那去掉「宣扬某一政治观点」看看大家意见如何,「爭議熱烈或語調激昂的内容」的确也已经部分包含了「宣扬某一政治观点」:
現行條文

…… 維基百科不允許使用帶有誤導性、宣傳性、侮辱性或破壞性的用戶名:

  • 誤導性用戶名隱含著與貢獻者相關或誤導他人的事情。例如︰不實觀點、暗示账户拥有特定权限或暗示該帳戶並非由一人擁有而是由一個群組、一個計劃或一個集體運作。
  • 宣傳性用戶名會於維基百科上起推銷一個群組或一間公司的作用。
  • 侮辱性用戶名令協調編輯變得困難,甚至無可能。
  • 破壞性用戶名包括人身攻擊、偽冒他人或其他一切有著清晰可見的破壞維基百科意圖的用戶名。

此外,使用域名及電郵地址的用戶名亦被禁止。 ……

提議條文

…… 維基百科不允許使用帶有誤導性、宣傳性、侮辱性、爭議熱烈或語調激昂的内容或破壞性的用戶名:

  • 誤導性用戶名隱含著與貢獻者相關或誤導他人的事情。例如︰不實觀點、暗示账户拥有特定权限或暗示該帳戶並非由一人擁有而是由一個群組、一個計劃或一個集體運作。
  • 宣傳性用戶名會於維基百科上起推銷一個群組或一間公司的作用。
  • 侮辱性用戶名令協調編輯變得困難,甚至無可能。
  • 爭議熱烈或語調激昂的内容,意图「有計劃、組織地進行一系列的行為以達到某目標,尤其是為支持或反對某事物而作出抗爭,或吸引人注意某事物」[1],可能同样会对協調編輯造成阻碍。
  • 破壞性用戶名包括人身攻擊、偽冒他人或其他一切有著清晰可見的破壞維基百科意圖的用戶名。

此外,使用域名及電郵地址的用戶名亦被禁止。 ……

参考資料

  1. ^ 原文(英文):「campaign - planned actions: a planned and organized series of actions intended to achieve a specific goal, especially fighting for or against something or raising people's awareness of something.」摘自Microsoft Encarta Dictioinary 2005
- gaosong2101 🏠 📫 📜 2020年7月26日 (日) 07:51 (UTC)
等公示完,谁修改的时候顺道修改了就行,算是个小修改吧。gaosong2101 🏠 📫 📜 2020年8月4日 (二) 06:13 (UTC)
建议改为“此外,维基百科也不允许使用包含域名及電郵地址的用戶名”。--Steven Sun留言2020年8月11日 (二) 09:09 (UTC)
(-)反对User:Steven Sun的提議并认为该观点有待商榷,因爲“包含”和“使用”顯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google.com”和“google.com萬歲”顯然是兩種不同的意思。——from user:落花有意12138 2020年8月30日 (日) 08:30 (UTC)
@落花有意12138:个人感觉在用户名中根本不应该出现任何域名/电子邮件/站外联系方式(如“加我V信XXX”等),因为这类用户名通常被用于spamSteven Sun留言2020年8月30日 (日) 14:27 (UTC)
  • (+)支持--Cyril Yoshi (留言信箱) 前來簽名吧! 齊來參與動員令! 2020年8月7日 (五) 10:06 (UTC)
  • (+)支持Ljk041123留言2020年8月7日 (五) 14:30 (UTC)
  • (+)支持。並且呼籲保留「宣扬某一政治观点」,因為現行規定用戶只能在自己的用戶頁上這樣表述,「救地球」「某某神教某某某」「保護環境」「反對浪費」「反環境保護主義」「反對PX」「素食主義者」「Black lives matter」「LGBT Yes」這些是先入為主宣揚政治觀點的名稱,反對Yel D'ohan的觀點。芄蘭留言2020年8月25日 (二) 11:11 (UTC)
  • (&)建議将第一句中的“......不允许使用带有误导性、宣传性、侮辱性、争议热烈或语调激昂的内容或破坏性的用户名......”改为“......不允许使用含误导性、宣传性、侮辱性、破坏性或带有争议热烈或语调激昂的内容的用户名......”或“......不允许使用带有误导性、宣传性、侮辱性、破坏性、争议热烈或语调激昂的内容的用户名......”。因为前者可以缩句为“不允许使用内容或用户名”,后两者都可以缩句为“不允许使用用户名”,而我想前者是没有表达出任何一个维基百科编者想要表达出的意思的、有失方针严谨性的、包含语病的。
另外,(&)建議准确定义“争议热烈”,因为若不如此做很可能会因为不同编者之间的不同理解而产生不同结果以致出现不必要的争论和行政困难。例如“中共万岁”在中国大陆编者和台湾编者眼中很可能出现截然不同的理解,很可能会有“这是争议热烈的内容,所以要把它(指代用户名)封了”和“这既不是‘抗争’,也不是‘吸引人注意’,更不是‘有组织’,所以不应该封”以及“这是引人注目的,所以应该封”等等不同的声音。——from user:落花有意12138 2020年8月30日 (日) 08:30 (UTC)
路过,按草案User:和平奮鬥救地球君是不是要改名了(?)--Kirk★ 0#0 2020年9月3日 (四) 10:13 (UTC)
🤔 ---Peacearth留言2020年9月3日 (四) 12:5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