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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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TWN}}正確使用問題
臺灣{{TWN}}顯然地球上在過去及現今不存在一個叫「台灣」且以「青天白日滿地紅」為國旗的國家,所以該模板是虛幻的,而所謂的國家「台灣」只是部分人的政治抱負,因此將{{TWN}}普遍的用於與「台灣獨立運動」無關的條目中就類比於廣泛用「地平說」描述地球這顆行星。個人認為{{TWN}}不可以在有國家地區描述的地方出現只能出現在與「台灣獨立運動」有關的部分,因為它更本就未曾存在。而可以使用的應該是 中華民國{{ROC}}、 中國{{ROC2}}或 中華民國臺灣省{{TWN-ROC}}。請各位發表意見。Huang Sir (留言) 2009年9月3日 (四) 14:48 (UTC)
- 一個應該考慮的規則是Wikipedia:避免使用的字詞#海峽兩岸政治中提到的:
- 「同樣地,如果用「中華民國」一詞來描述欲撰寫的內容較為準確的話,「台灣」一詞也不應使用,特別是在命名與中華民國政府、法律或政治有關的條目時。為了維護維基百科的中立性,對於現存於台灣的統獨之爭,我們僅以現實上存在的政府名稱來稱呼現實統治台灣、澎湖、金門、馬祖的政府。」
- 「台灣不應被敘述為一個獨立國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而較適合被視為中華民國一部份。當需要提及台灣政治實況時,理應加上註釋有關台灣的複雜情況。所以,「台灣」一詞較只用作提及本島或中華民國台灣省。進一步來說,由於「台灣省」一詞可能含侮辱性,所以應該只在特別地提及其省份本身時才被使用。」
- 以上。--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9月3日 (四) 18:18 (UTC)
- 所以按照通常習慣,「台灣」字樣是否可與「青天白日滿地紅」旗連用?這是一個需要在Wikipedia:避免使用的字詞#海峽兩岸政治寫明的地方。{{TWN}}應該怎樣定義?或是怎樣修改消歧義?Huang Sir (留言) 2009年9月4日 (五) 05:15 (UTC)
謹供參考:
- 「台灣」並非國家/更無國旗,乃是「中華民國」的一個海島/行政區/省份。該國國旗為「青天白日滿地紅」。
- 條目名以「台灣」並無不可,其模板也符合事實(例:上海)。理由:它以「台灣」為名,其內「國家」欄位是「中華民國」並附其國旗。
- 該條目首段說:「台灣~名義上是中華民國的一個省級行政區,但目前由中華民國政府直接管轄」。這是扭捏作做的政治語言,小心眼/小家子氣,自我意淫/貽笑大方。另例:該模板以「中華民國國語」為「使用語言」。
Philinwiki (留言) 2009年9月4日 (五) 08:14 (UTC)
(題外話)to User:Philinwiki:請閱讀Wikipedia:討論頁指導方針#排版與相關頁面,以及閱讀WP:MOS認識維基格式。如果不了解格式,就先看着學,不要打亂他人的發言邏輯。—RalfX(議) 2009年9月4日 (五) 15:04 (UTC)
- (+)支持堅持一中各表原則,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不存在台灣~國。--玖巧仔 (留言) 2009年9月7日 (一) 09:43 (UTC)
- 胡錦濤應不會同意「不存在台灣」。 :) Philinwiki (留言) 2009年9月9日 (三) 07:43 (UTC)
- 這會是個至少十年的爭論。窗簾布(議會廳)(動員令最佳條目投票) 2009年9月13日 (日) 08:48 (UTC)
- Hello! 假若他同意,則中台辦等是否就要裁撤? :) Philinwiki (留言) 2009年9月13日 (日) 15:17 (UTC)
- 各位討論了半天,但其實有個盲點一直沒人提到:在某些場合下其實在包括infobox之內的欄位上填寫「台灣」並不會造成問題,有問題的其實是國旗標誌根本不該沒事濫用!舉例來說,假如是一個鐵路車站的條目,或者是一家民營企業的條目,因為不涉及政治,在談到該車站或該企業總部的所在地時,直接從「台灣」起頭卻不寫「中華民國」,我想並不會有太多人會認為不妥。但假如此時有個雞婆的用戶沒事把「台灣」兩字換成此處的「{{TWN}}」模版,結果多跑出的國旗反而引發各種政治正確問題,搞到最後變成在爭議到底該寫台灣還是中華民國,兩岸對於台灣定位的爭議問題又要拿出來吵一遍,竊以為實在是本末倒置,得不償失。與其他語版比較,中文維基其實對於國旗標誌模版與彩色文字的濫用度算是頗嚴重的,與其在這裏費唇舌爭議台灣定位問題,不如花點時間想想該如何管理亂糟糟的版面格式指南吧!—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9月14日 (一) 17:42 (UTC)
- 見WP:格式手冊 (旗幟),此前已經就這個問題吵過不下5次了——目前唯一的妥協方案是互不干涉,有國旗的不去刪,無國旗的不准加。但個人非常贊成在信息框生卒地點和條目正文中禁用一切旗幟。--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9月14日 (一) 19:06 (UTC)
- 正如泅水大象 訐譙☎所說「但假如此時有個雞婆的用戶沒事把「台灣」兩字換成此處的「{{TWN}}」模版,結果多跑出的國旗反而引發各種政治正確問題,搞到最後變成在爭議到底該寫台灣還是中華民國,兩岸對於台灣定位的爭議問題又要拿出來吵一遍,竊以為實在是本末倒置,得不償失。」,我的確已經遇到很多次了,最近在世運會的日曆中,及一些城市的友好城市列表出現。贊同泅水大象 訐譙☎「管理亂糟糟的版面格式指南」,也贊成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的「在信息框生卒地點和條目正文中禁用一切旗幟」,個人認為國家旗幟只應出現在描述國家的屬性中,其餘地方一律禁止使用。不知現在是否可以在中文維基動議WP:格式手冊 (旗幟)升格為方針。以便規範所有條目。Huang Sir (留言) 2009年9月15日 (二) 14:40 (UTC)
- 見WP:格式手冊 (旗幟),此前已經就這個問題吵過不下5次了——目前唯一的妥協方案是互不干涉,有國旗的不去刪,無國旗的不准加。但個人非常贊成在信息框生卒地點和條目正文中禁用一切旗幟。--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9月14日 (一) 19:06 (UTC)
- 重點不在附帶國旗。請參考「en: New York City」,有國名/國旗。 # Philinwiki (留言) 2009年9月15日 (二) 14:33 (UTC)
- 中文維基又不是英文維基的附庸,英文版這樣用就表示中文版一定得比照辦理嗎?重點是為了多放個國旗結果反而惹出台灣認同這種政治問題,沒多啥好處卻徒增紛爭,是很划不來的一件事!—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9月15日 (二) 15:32 (UTC)
- 同意Philinwiki (留言),生卒地表明的是地點,也不能使用國旗。最讓我不解的是有人將某人的出生地使用大清國旗幟,這顯然以示政權的代表,與地理無關。Huang Sir (留言) 2009年9月15日 (二) 14:40 (UTC)
- 國名附帶國旗/合於情理。禁止之乃「無謂引人口實/治絲益棼」,即便「台灣認同」問題的政治紛爭多。 # Philinwiki (留言) 2009年9月15日 (二) 17:05 (UTC)
- 請問多了這個國旗到底有啥實際上的幫助?難道只是用文字標示就會讓人看不清楚嗎?很多事情都有正面與負面的影響,很難兩全其美,只是以此處的討論主題來說,我實在是看不出有啥實際的好處,壞處倒是罄竹難書,所以提出質疑。—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9月16日 (三) 05:16 (UTC)
- 題外話:只用圖片表示反而有時會讓人看不清楚,比如和。但中文維基百科仍然還有為數眾多條目的信息框中只用國旗,不寫國名,這點在電影類條目信息框的公映時間上最為突出。--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9月16日 (三) 10:15 (UTC)
- 這是自由的百科,這一點無妨給人家。其它的另外說。 # Philinwiki (留言) 2009年9月16日 (三) 07:33 (UTC)
- 「無妨給人家」什麼意思?--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9月16日 (三) 11:17 (UTC)
- 1. 接續前面討論,它意指:毋須為「國名附帶國旗」傷腦筋,放過吧。 2. 若僅只國旗,則應為之加上國名,以利讀者了解。 # Philinwiki (留言) 2009年9月16日 (三) 17:29 (UTC)
- 我還是不放過,條目正文中用國旗有啥好處?看起來挺好看?我還覺得很難看,因為國旗的高度參差不齊,而且普遍比普通文字高,反而會讓使用了國旗的行列看起來很不自然。再說,Wikipedia始終是一部百科全書,她的排版必須要考慮到打印版本的需求,而大多數打印機皆為黑白打印機,這樣的國旗打出來黑乎乎的一團恐怕既不美觀也影響讀者閱讀吧。最後,國旗的確極易引起爭議,畢竟國旗並不能完全指代一個地理位置,它有存在的期限——如果都是一個國家的還好說,但如果某個地理位置曾經是A國的,但現在是B國的,在描述時光用A國國旗或者光用B國國旗或許會引發爭議,如此還不如統一規範為指代地理位置時(而非國家、國籍時)都不用為好。--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9月16日 (三) 17:40 (UTC)
- 1. 本主題應是談條目的「模板」,並非「正文」。後者當然不應該。
2. 相關的兩國何時滅亡,無人能預料。就以現時為準,將來再改吧。
3. 維基的圖片也是彩色。無須牽扯到「黑白打印機」。 #
Philinwiki (留言) 2009年9月17日 (四) 05:17 (UTC)
- (+)贊成「指代地理位置時(而非國家、國籍時)都不用為好」。--Gilgalad 2009年9月20日 (日) 19:34 (UTC)
- 不如去信上京問問反應。窗簾布(議會廳)(第七次動員令報捷!) 2009年9月22日 (二) 02:26 (UTC)
捷徑重定向
說真的,在兩年前的投票後,完全無法想像會需要將這種寫在Wikipedia:快捷方式上的事情提到這裏。
捷徑H:MW(至Help:魔術字)被User:Liangent以WP:CSD R2(嗯,這也是捷徑)提刪並經核定。對話見User talk:Liangent#捷徑重定向、User talk:RalfX#Re: 捷徑重定向。
對於這個在30種維基百科上運行的方式就這樣被推翻,最直接的就是縮寫重定向、維基百科軟重定向可以立即砍,還有後續影響。
既然溝通無效,就交由社群來評斷。以上,這裏現在不適合待着不寫了。—RalfX(議) 2009年9月18日 (五) 12:54 (UTC)
- 試着創建H:MW頁面,左上角顯示的「條目」表明這確實屬於R2。就是說不存在Help簡寫為Help的情況。不過可以看看技術那裏的增加縮寫的討論。--Fantasticfears(留言+|記錄) 2009年9月18日 (五) 13:00 (UTC)
- 或許一個合理的解釋是給正在bugzilla提報的名字空間縮寫作準備吧。須知上一次增加WP縮寫時,因為沒有考慮周全導致大量以WP:開頭的主名字空間重定向無法訪問,最後是在bugzilla上作了後續處理後才徹底解決的。--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9月18日 (五) 13:03 (UTC)
- en:WP:CSD是把到project,help等ns的redir作為例外的--Liangent (留言) 2009年9月18日 (五) 15:29 (UTC)
- 另外我確實是在看了VPT的提議後才想到用prefixindex查的,看到H:只有一個才先下手提刪的--Liangent (留言) 2009年9月18日 (五) 15:32 (UTC)
- en:WP:CSD是把到project,help等ns的redir作為例外的--Liangent (留言) 2009年9月18日 (五) 15:29 (UTC)
這裏是方針指引的問題,Wikipedia:快捷方式所規定的作法在維基百科行之有年,其規定的範圍不應受CSD R2限制,否則一堆捷徑都可以這樣任意刪除。早先基於善意推定向User:Liangent詢問是否知道相關頁面,然得到的回答令在下相當失望。—RalfX(議) 2009年9月21日 (一) 03:14 (UTC)
- Wikipedia:快捷方式沒有提及允許用什麼前綴,而舉的例子也只有WP的--Liangent (留言) 2009年9月21日 (一) 09:35 (UTC)
- 既看過捷徑重定向、en:WP:CSD,使用哪些前綴不應該不知道。對於Wikipedia:快捷方式和WP:CSD R2的問題沒人正面回應,如果不同意例外捷徑,就乾脆讓CSD R2凌駕捷徑與軟重定向,這裏會幫忙大刀闊斧全部砍掉。不然希望不會再被人放冷箭,看到不斷找藉口的態度,教人怎不傷心。—RalfX(議) 2009年9月23日 (三) 22:32 (UTC)
- 目前以H:開頭的頁面屬於條目名字空間內,沒什麼必要討論這個問題,只要H能作為Help名字空間的簡寫一切都解決了,應該算技術方面的一些問題吧。--Fantasticfears(留言+|記錄) 2009年9月24日 (四) 05:01 (UTC)
檔案移動
剛發現可以移動檔案了,未知是否只有管理員能做到這點,不過既然已有此功能,是否把此功能加入Wikipedia:移動請求或子頁,由管理員審批處理。另外,檔案的命名是否需要作出規範?—J.Wong 2009年9月22日 (二) 03:31 (UTC)
- 什麼是檔案移動...--Fantasticfears(留言+|記錄) 2009年9月22日 (二) 04:50 (UTC)
- 档案->文件。已加入轉換--Liangent (留言) 2009年9月22日 (二) 05:11 (UTC)
- 僅管理員有此權限--Liangent (留言) 2009年9月22日 (二) 05:16 (UTC)
有這個必要。(+)支持把此功能加入Wikipedia:移動請求或子頁,並由管理員審批處理。— Kiva(兔也 ) 2009年9月22日 (二) 11:38 (UTC)
- 移動後,原檔案名是變成重定向還是無效?--百楽兎 2009年9月23日 (三) 12:03 (UTC)
- 重定向。--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9月24日 (四) 12:23 (UTC)
- 移動後,原檔案名是變成重定向還是無效?--百楽兎 2009年9月23日 (三) 12:03 (UTC)
建議修改維基百科:回退不過三原則
將其延伸至多人之間的編輯戰,將一對一、一對多以及多對多的情形都考慮上,因為這些行為的性質實質上是一樣的。—Choij (留言) 2009年9月17日 (四) 06:17 (UTC)
- 確實曾有兩名用戶聯合起來,各回退兩次,以誘使另一名意見不同的用戶回退四次而違規的狀況。但該如何認定,條文如何擬訂,恐須斟酌。—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9月17日 (四) 08:25 (UTC)
- 遇到這種編輯戰或被提刪的話,建議您先複製一份到用戶頁備檔,然後雙方都冷靜數天後,再把放在用戶頁的備檔修正後,再貼回去。不過遇到異議者的聲音,最好是併列的方式,小幅修正即可,不然您若不滿意直接刪文或刪段落,就會掀起編輯戰。例如,法律條文視同公共財,基於法律條文的內容所衍生的條目,還有人質疑有誤,這時候就很可能會引起編輯戰。-P1ayer (留言) 2009年9月17日 (四) 10:34 (UTC)
- 例如,我也知道羈押寫得很差,但基本上現有的條目內容都是從既有的法律條文中剪貼過來,並小幅修飾過文字。這應該不算原創研究吧?非台灣地區的「羈押」,我也找不到資料可以寫。所以基本上內容還算正確,但是有些段落我找不到資料可以寫,例如「非法羈押」。這時如果有人要改寫,在沒有扭曲原本內容的前提下的話,基本上我會尊重後來的編輯者所寫的內容。但是如果遇到像是整段刪除,又沒在討論頁說明理由的話,這種情況就有可能掀起編輯戰,除非有人願意先放手。一度超愛開時事或生人的新條目,但在不少被刪掉後,目前觀望中,除非有足夠的資料來支撐條目不被輕易刪除,不然先寧缺勿濫吧。 -P1ayer (留言) 2009年9月17日 (四) 10:46 (UTC)
- 回Choij的提議:(+)支持修改。對於懷疑兩人或以上合作打編輯戰,先以善意推定他們未有事先約定,或未有默契,或未知方針已修改,可以先適當提醒或警告,如不肯停止,即使個別用戶單人單日回退不過三,也可被封禁。--Mewaqua (留言) 2009年9月17日 (四) 12:58 (UTC)
- (-)反對「車輪戰」也算對付破壞條目者一種手段。—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玖巧仔(對話|貢獻)於2009年9月18日 (五) 13:02加入。
- (:)回應,如果某用戶的編輯確實構成破壞,那麼就應該循正常程序予以警告,若再犯則提請封禁。現有的制度已足以防範破壞,無須以車輪戰止之;若該用戶的編輯無涉破壞,而以車輪戰陷人於罪,則是惡意害人了。
- 這裏想規範的,是指在發生編輯爭議的情況下,兩個以上的參與者聯合起來回退,造成意見不同但人數弱勢一方因受方針限制無法繼續編輯。本質上這仍是不以共識解決問題的編輯戰,而且是惡性利用制度去誘人違規遭禁,乃屬嚴重的不文明行為,應予限制。—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9月18日 (五) 16:30 (UTC)
- 這樣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怎樣判斷某方是在車輪戰?或許他們的回退都是彼此獨立進行的,事先並沒有約定,他們也許並不熟悉,所以也不存在有默契。
Mewaqua把ip用戶的回退編輯也算在某方頭上是不是算不算是一大發明?不能因某些人做了相同的工作就把他們打成某集團。--玖巧仔@留言 2009年9月20日 (日) 06:48 (UTC)—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玖巧仔(對話 貢獻)於2009-09-20T02:14:26+00:00加入。- 某兩個用戶在最近幾個月以來的編輯歷史,加上雙方於對方User_talk頁面的大量留言,如果說是沒有約定、默契,叫人難以置信。--Mewaqua (留言) 2009年9月20日 (日) 12:51 (UTC)
- 這是某人於2009年9月2日補回先前IP留言簽名的記錄。--Mewaqua 2009年9月20日 (日) 14:23 (UTC)
- 這樣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怎樣判斷某方是在車輪戰?或許他們的回退都是彼此獨立進行的,事先並沒有約定,他們也許並不熟悉,所以也不存在有默契。
- 這裏想規範的,是指在發生編輯爭議的情況下,兩個以上的參與者聯合起來回退,造成意見不同但人數弱勢一方因受方針限制無法繼續編輯。本質上這仍是不以共識解決問題的編輯戰,而且是惡性利用制度去誘人違規遭禁,乃屬嚴重的不文明行為,應予限制。—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9月18日 (五) 16:30 (UTC)
- (-)反對:明知有3rr規則還要與多人發生編輯戰並違反3rr,那是自不量力,被封禁那是活該,至於樓上某位「對維基已經死心」的言行不一的人的言論我都懶得反駁。——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9月24日 (四) 00:27 (UTC)
- 文明,禮儀,不要人身攻擊,看起來都沒有我要對付,我才是對的重要啊。-cobrachen (留言) 2009年9月24日 (四) 13:22 (UTC)
- 3RR規則的精神,就在於引導用戶們透過討論解決爭端,並且阻止編輯戰。本質在要求用戶的文明編輯。車輪戰如果只是巧合還罷,幾個人故意約定好對弱勢方進行車輪戰,並非文明編輯,而且也屬於編輯戰。—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9月24日 (四) 16:08 (UTC)—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9月24日 (四) 16:08 (UTC)
- 一對多的編輯戰,多人方無疑是強勢的,除非一人方明顯是在破壞,否則不應再用3rr的理由封禁他。-快龍☀到此一游 2009年9月30日 (三) 03:16 (UTC)
- 3RR規則的精神,就在於引導用戶們透過討論解決爭端,並且阻止編輯戰。本質在要求用戶的文明編輯。車輪戰如果只是巧合還罷,幾個人故意約定好對弱勢方進行車輪戰,並非文明編輯,而且也屬於編輯戰。—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9月24日 (四) 16:08 (UTC)—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9月24日 (四) 16:08 (UTC)
- 文明,禮儀,不要人身攻擊,看起來都沒有我要對付,我才是對的重要啊。-cobrachen (留言) 2009年9月24日 (四) 13:22 (UTC)
點票方式
當一項討論到了表決階設,對於投了在討論的文字區段範圍外的票,應該照樣點票,還是應該當成廢票,不予點算?--210.6.97.181 2009年9月25日 (五) 16:29 (UTC)
比如說這三票並非投在該討論範圍內,修正者也非投票者本人,按理不能代表原本投票者本人的意向,應屬廢票,大家同意嗎?--210.6.97.19 2009年9月26日 (六) 09:01 (UTC)
一般認為,只要其他人不出聲,可理解為認同了您觀點,即這些票為廢票。-123.88.204.238 (留言) 2009年9月27日 (日) 18:10 (UTC)
在category:世系圖以下同時出現了世系表和家譜圖的說法,其中category:世系圖的亞分類category:東亞君主世系中又是幾個世系表,顯見當前定名不統一。
查此分類下的條目,都是使用Template:Familytree繪製的Familytree,而這一系列的東西,我個人認為用圖而不是用表來描述更準確。日本天皇世系表的日文頁面的名稱上就正是「皇室の系図一覧」,也真不知道當初翻譯這個條目的時候是怎麼弄出來的矛盾
之前我將自己繪製的幾個Familytree定名為家族樹,後來有爭議,隨之改為家譜圖,但我現在認定還是家族樹正確,因為家譜網中也將這種樹狀圖稱之為是家族樹,請看下文
—星光下的人留言 2009年9月26日 (日) 0:38 (UTC)
關於作品內相關內容的處理問題
關於電影、電視劇、小說、戲劇等作品的故事內容、人物簡介、相關評價、花絮等應該有一個比較規範的規劃。
我的提議是,將每個作品的 故事內容 相關評價 花絮 以隱藏按鈕的方式放在主條目里,人物簡介以 某某某人物列表 為名放入一個統一的條目中,用重定向引導單獨角色到指定章節,像工藤新一、白 (火影忍者)這樣單獨的條目不應該存在,就如同我所創建的崇禎死彎、晏式轉型都被提刪了一樣,當條目內容尚為需要依託某主內容的子內容,並且對主內容毫無所知的人無獨立意義時,應以列表的方式加以匯總,這樣既一目了然又容易管理。--Justthink (留言) 2009年9月28日 (一) 14:23 (UTC)
- 不應摺疊條目內容,這樣對需要打印條目的用戶很不友好。至於人物條目,只要關注度足夠均可獨立存在。另提醒閣下不要為了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9月28日 (一) 14:28 (UTC)
- 「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呵呵,這個先不說,免得說我「擾亂觀點」而「闡釋維基百科」。 請問關注度指的是?如果說關注度指的是人們關注的程度,那麼希望你可以幫我恢復崇禎死彎、晏式轉型這兩個條目,否則請舉出這兩個條目「不夠關注度」的根據。--Justthink (留言) 2009年9月29日 (二) 03:13 (UTC)
如果達成一致,摺疊對於打印條目並不會產生問題。因為「可打印版」的顯示可以通過樣式表來控制。—Dingar (留言) 2009年9月29日 (二) 07:45 (UTC)
- 已修復,目前所有摺疊模板在打印版中展開。--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9月30日 (三) 12:06 (UTC)
Category:中國諸縣中存在「諸縣」和「的縣」的用法,而多數省份使用的是「的縣」。我只是想統一使用「的縣」,並使用機械人移動。User:Sinopitt認為其父類使用「諸縣」,子類也應該使用「諸縣」。歡迎大家提出自己的看法。如果沒有人反對,我在討論結束將繼續使用「的縣」。—Dingar (留言) 2009年9月29日 (二) 07:42 (UTC)
- 稍微跑題的一句:能不能用BOT把其他省份各縣的分類加上?——武鐵輛玻 ⇋ 旅客意見簿 2009年9月29日 (二) 07:47 (UTC)
- 不算跑題,這樣做沒有問題。事實上,我說的統一就是把Category:中國諸縣的分類全改成同樣的表達方式。—Dingar (留言) 2009年9月29日 (二) 08:03 (UTC)
- 個人覺得「諸縣」比「的縣」為佳。設此等分類,乃望列舉該市所縣。諸則有各,眾之意,恰符分類內容。比起「的」,「諸」更能做到名實相符、相配。—J.Wong 2009年9月29日 (二) 08:32 (UTC)
我的看法是「諸縣」雖然更為文雅,但不太符合現代漢語的習慣。「的縣」更符合維基習慣。但問題是其它縣級行政區怎麼辦?是否統一到「XX縣級行政區」?—Dingar (留言) 2009年9月29日 (二) 09:29 (UTC)
- 「中國各縣」如何?的好像太俗,諸則好像有點過了。—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現正招生 2009年9月29日 (二) 09:42 (UTC)
- 我認為作為列舉一地各個縣份的頁面,用「諸縣」(「各縣」類同)較合適;而對條目進行分類似乎「的縣」更合適。糾結。「
縣級行政區」貌似不錯的說,兼顧了兩方面,既正式,還能照顧到自治縣、旗、林區等等不叫縣的政區。——武鐵輛玻 ⇋ 旅客意見簿 2009年9月29日 (二) 10:42 (UTC) - 很想建議建議廢掉中國諸縣,全國各縣分省列舉,統一採用「XX省縣級行政區」做分類,但是發現還有類似Category:湖南自治縣的分類。——武鐵輛玻 ⇋ 旅客意見簿 2009年9月29日 (二) 10:51 (UTC)
- 目前主要的分類都是針對條目,我認為就目前的情況而言,「的縣」更好。—Dingar (留言) 2009年9月29日 (二) 13:12 (UTC)
- 使用「中國各縣」、「中國縣市」可以嗎?--Clithering(MMIX) 2009年9月29日 (二) 15:21 (UTC)
- 具體是怎麼用呢?——武鐵輛玻 ⇋ 旅客意見簿 2009年9月29日 (二) 16:30 (UTC)
- 建議順帶整理下分類:中國行政區劃。sinopitt的方案:(花了一個多小時,不過還是一頭霧水, 囧rz……)
欲編輯本方案,請按此
cat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 |
| ||||||||||||||||||||||||||||||||||||||||||||||||||||||||||||
- 此外,諸如cat蘭州、cat湖南這樣的分類不能歸入cat甘肅城市、cat中國省份這樣的分類中。正確的分類是cat甘肅、cat中國。因為分類本身包含有大量條目,錯誤的分類會導致蘭州黃河大橋-cat蘭州橋樑-cat蘭州-cat甘肅城市,即蘭州黃河大橋-甘肅城市這樣的荒謬結果。
以上。——武鐵輛玻 ⇋ 旅客意見簿 2009年9月29日 (二) 16:30 (UTC)
這個方案不錯,如果沒有異議,今天晚上起按此方案執行。—Dingar (留言) 2009年9月29日 (二) 23:59 (UTC)
已經完成第一步,Category:中華人民共和國縣份和「Category:各省縣份」。暫停操作一天,以免有不同意見。另外,我認為Category:中華人民共和國自治縣應歸類到Category:中華人民共和國縣份,各省的自治縣同理。—Dingar (留言) 2009年10月1日 (四) 00:00 (UTC)
補充一點,「Category:中華人民共和國自治縣」是否統一命名為「Category: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自治縣」,「Category:XX省自治縣」改為「Category:XX省民族自治縣」。「Category:XX省自治縣」置於「Category:按省分類中華人民共和國縣份」之下,「Category:按省分類中華人民共和國縣份」與「Category: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自治縣」、Category:海島縣同級。「Category:XX省民族自治縣」同理。—Dingar (留言) 2009年10月1日 (四) 00:35 (UTC)
- 自治縣是作為縣份的子類,還是與之平行?——武鐵輛玻 ⇋ 旅客意見簿 2009年10月1日 (四) 16:00 (UTC)
- 恩,同意武鐵的方案,現在維基中的縣級條目開始成為主要增加的內容,但是有時候新頁面巡查的時候發現還是沒有統一說法,分類上面實在是需要統一了。自治縣也可以改成民族自治縣,印象中沒有其他自治的情況。—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1日 (四) 02:28 (UTC)
- Category:中國民族自治縣已經初步完成整理,但Category:中國民族自治縣 (按民族)仍有大量的民族沒有進行分類。不知道有哪位維基人願意進行整理?—Dingar (留言) 2009年10月1日 (四) 06:22 (UTC)
- 應使用中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鐵輛玻 ⇋ 旅客意見簿 2009年10月1日 (四) 15:51 (UTC)
- 就用中國吧,中華民國行政區劃沒有「民族自治縣」的說法,所以即使用中國,也不會有歧義或者是衝突。另外Dingar,我記得一些自治縣是由兩個少數民族共同管理的,按照民族分類是不是有點複雜了?—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日 (五) 04:09 (UTC)
- 使用「中國」,但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比較便於統一。我也發現有一些自治縣是兩個民族管理,我的看法是同時歸到兩個民族。按民族分類便於對民族進行研究,—Dingar (留言) 2009年10月2日 (五) 08:47 (UTC)
- 就用中國吧,中華民國行政區劃沒有「民族自治縣」的說法,所以即使用中國,也不會有歧義或者是衝突。另外Dingar,我記得一些自治縣是由兩個少數民族共同管理的,按照民族分類是不是有點複雜了?—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日 (五) 04:09 (UTC)
- 應使用中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鐵輛玻 ⇋ 旅客意見簿 2009年10月1日 (四) 15:51 (UTC)
math與標點
標點符號不應放在<math>……</math>
裏面,尤其是從英語維基copy過來時請特別留意此問題。--百楽兎 2009年9月30日 (三) 08:44 (UTC)
提議修改WP:CSD#G7
增加「從本地通過文本複製或原始碼複製而產生的頁面」--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9月30日 (三) 14:06 (UTC)
- 沒必要。標題恰當重定向過去吧--Liangent (留言) 2009年10月1日 (四) 04:52 (UTC)
- 常有一些莫名其妙的這樣的頁面--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1日 (四) 05:36 (UTC)
意見一則
外交家vs外交官
現時同時存在Category:各國外交家和Category:各國外交官,兩個分類下又各自有「XX國外交家」和「XX國外交官」的分類,而且inter-wiki又一樣,是否應該合併?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9月23日 (三) 18:50 (UTC)
- 在下對此主題並不熟悉,不過就字面解釋,外交家似乎與外交官略不同,外交官應是指替政府在外交方面工作的人士,外交家應與政府無關連,而單純以外交事業作為職業。淺見。—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現正招生 2009年9月24日 (四) 13:35 (UTC)
- 做出了事業的就叫「家」,沒做出事業的就是「官」。但什麼才算是做出了事業,此中的標準在不同的人眼裏看來是不一樣的。因此,個人以為,在人物條目的介紹中,可以根據可靠來源的評定來判斷使用哪個詞語合適,但在統稱中則統一稱為「外交官」,分類的名稱即是統稱。--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9月25日 (五) 04:40 (UTC)
- 所謂『XX家』的這種稱呼本來就是不適合使用在維基百科上,因為『家』這個字本身就帶有褒美的意思在裏面,違反維基百科的中立原則。有很多時候對於某個團體來說是外交家的人可能是另外一個團體的賊寇,某國的軍事家可能是另一邊的叛將,那麼到底該用誰的標準來判斷呢?建議諸如此類跟人物職業有關的分類,應該一致使用像是『category:外交人物』這樣的中立分類名稱才恰當。「外交官」這用法雖然中立,但卻不適合,因為有時一個跟外交領域很有關係的人物本身可能從來就沒擔任過官職,所以不可稱為外交官,但是叫「外交人物」既中立範圍又廣泛,建議大家考慮一下!—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9月25日 (五) 05:16 (UTC)
- 後面那一點我還沒考慮到,同意大象的說法。--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9月25日 (五) 08:11 (UTC)
- 外交人物?這名稱算不算原創研究?外交官是職業,外交家則是在外交業務上達成一定成就的人,而「成就」是有客觀標準的。只要有可靠來源將某人稱為「xx家」,條目里就應該按照中立原則適當表述這種觀點。維基的中立是指公正表達各方觀點,而不是消滅帶有傾向的觀點。而且,以立場作為評判人物的標準,這格局也實在太小了。有幾個人會因為曼施坦因是納粹德國的軍官就認為他不是軍事家了?--Gilgalad 2009年9月26日 (六) 00:45 (UTC)
- 想要制訂某種『標準』來作為分類依據,下場只是讓事情更複雜化而已,「外交人物」只是「外交」與「人物」的交集組合而已,關原創研究啥事?這樣說來的話那「法國軍事」「日本交通」也不見得常用到哪裏去。「XX家」這個字除了事關該人物本身的成就外,也與他在歷史上的評價有關,如果依照個人成就的話希特拉也算是個「德國政治家」,這樣的分類真的很妥當嗎?—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9月26日 (六) 02:00 (UTC)
- 所謂『XX家』的這種稱呼本來就是不適合使用在維基百科上,因為『家』這個字本身就帶有褒美的意思在裏面,違反維基百科的中立原則。有很多時候對於某個團體來說是外交家的人可能是另外一個團體的賊寇,某國的軍事家可能是另一邊的叛將,那麼到底該用誰的標準來判斷呢?建議諸如此類跟人物職業有關的分類,應該一致使用像是『category:外交人物』這樣的中立分類名稱才恰當。「外交官」這用法雖然中立,但卻不適合,因為有時一個跟外交領域很有關係的人物本身可能從來就沒擔任過官職,所以不可稱為外交官,但是叫「外交人物」既中立範圍又廣泛,建議大家考慮一下!—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9月25日 (五) 05:16 (UTC)
- 元首都不是「德國政治家」的話還有誰能是德國政治家?--刻意 2009年9月26日 (六) 12:27 (UTC)
- 縱使是元首,歷史評價不好的頂多也只能落得個「政客」的評價而已,政治家只能留給那些有正面評價的政治人物使用吧?—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10月7日 (三) 14:38 (UTC)
按照上面的邏輯,是否所有美國化學家、日本化學家的分類更名為美國化學人物、日本化學人物才算中立?—Choij (留言) 2009年9月25日 (五) 13:57 (UTC)
- 物理學家、化學家、數學家這類『專家』名詞雖然也是一樣用類似的名詞結構,但語意上此「家」與政治家、外交家、軍事家那些並不是同類的名詞,舉例來說,您會覺得「政治學家」與「政治家」、「軍事學家」與「軍事家」是同類的職業嗎?前者是不同科學的專家,後者則是從事那類事物並且成就與評價受肯定的人物,個人認為引用的邏輯不同,所以您不能用外交家的邏輯來推論化學家的用法。—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9月26日 (六) 03:29 (UTC)
- 諷刺的是,有人曾經建立Category:日本外交人物卻遭刪除。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9月29日 (二) 00:42 (UTC)
- 某某人物,這是一個很笨拙的詞,完全捏造,英譯過來的。--刻意 2009年9月30日 (三) 10:54 (UTC)
- 如果是這樣的話,請問您是否有更好的建議可以解決「外交家」這名詞本身的非中立問題?—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10月3日 (六) 16:30 (UTC)
據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辭典,人物除了有「人」的意思,人物也有一解為「有品格、才幹的傑出人才」。建議改用不帶有褒意的「人士」,單純只有人的意思。編者無需費心確認該人是否足以稱為XX家,可直稱XX界人士,完全較能避開中立原則的問題。--Jasonzhuocn (留言) 2009年10月5日 (一) 10:57 (UTC)
- 「外交人士」這樣的詞大陸地區的可能聽着不習慣,可能跟這裏的宣傳模式有關。不過我覺得還是可接受(雖說心裏還是覺得有點彆扭),以及更中立的。 --某人 留言 2009年10月05日 23:51 (UTC)
不恰當的用戶名?
崇拜
問:請問準許對其他人做出崇拜的行為嗎?User:Maxwell's_demon/用戶框—Woodstockstyle (留言) 2009年10月10日 (六) 15:47 (UTC)
- 這個算是用戶頁的個人聲明,不必管制。—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10月10日 (六) 16:44 (UTC)
提議使用AbuseFilter取代部分保護
近日在WP:RFPP看到許多頁面保護請求,但查編輯歷史發現大多數請求的主體均是兩位用戶之間的編輯戰。在下認為,僅因兩位用戶之間的編輯戰就對條目實行一個月的全/半保護從而導致所有維基人(除管理員)都無法編輯該條目,有時甚至由於某兩位的頑固而導致條目的保護期限從一周變成一個月再變成三個月。新手發現想編輯的條目被保護而自己不能編輯時很可能會喪失大半興趣。是故,在下提議對於此類僅由兩三位用戶引起的編輯戰且目標十分明確的(如A要將Foo加入條目,但B執意回退導致條目被送到RFPP),可以使用AbuseFilter對幾位的此類編輯行為作出限制(如限制將Foo加入條目,或限制從條目中刪除Foo,或僅禁止A和B編輯此條目)。這樣應當可以使目前過度保護的現象得到些許改善。還望各位討論。以上--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9月25日 (五) 15:45 (UTC)
- (-)反對。限制A將Foo加入條目,A就可能會將Boo、Coo……加入條目;禁止A和B編輯此條目,A和B就可能會註冊傀儡C和D繼續編輯此條目。還是保護比較好。--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9月25日 (五) 15:59 (UTC)
- AF是支持正則表達式的,對於類似內容基本可以做到過濾。且基於善意假定,可以認為A在社群做出動作後會停止他的行為,且用傀儡來繞過限制的行為應屬違反方針的吧。在下提出這一提議主要是為了避免因一個小編輯戰就「殃及池魚」,導致其他維基人對條目的正常修改都完全無法進行。--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9月25日 (五) 16:03 (UTC)
- 心中一直有疑問,究竟防濫用過濾器是廣泛性,列清準則,防止一兩個用戶群組,甚至所有用戶(IP用戶?註冊用戶?……)犯一些大部份用戶過往都曾犯過的錯(例如︰移除沙盒的模板),還是針對性,針對一兩個用戶呢?長期設立?還是短期設立?個人較為傾向「廣泛性」,不應特別為一兩個用戶建立過濾器。出發點無疑良好,但實行起來就可能構成爭議,而且傀儡問題更是無法完全杜絕,世界上有一種傀儡叫「人肉傀儡」,這可沒有違反方針,有引人犯罪之虞,亦未可為雙方締造強制冷卻的效果。爭議無分大小,當應一律處理。另外,應提醒用戶使用{{editprotected}}。—J.Wong 2009年9月26日 (六) 06:04 (UTC)
- 反而個人覺得不如設立一個群組類似IP封禁例外,那他就可以逾過保護修改頁面。不是所有人也想修改某一頁吧。新用戶就有Comfirmed。這比AF為佳。
- 長遠來說,應修改保護系統。按用戶群組,IP段,用戶名保護,而不再是半或全保護。—J.Wong 2009年9月26日 (六) 06:18 (UTC)
- 目前閣下所說的這種保護方法用AF完全可以做到,另參見enwiki的方針:
「 | On pages that are experiencing edit warring, temporary full protection can force the parties to discuss their edits on the talk page, where they can reach consensus. Isolated incidents of edit warring, and persistent edit warring by particular users, may be better addressed by blocking, so as not to prevent normal editing of the page by others. | 」 |
- --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9月26日 (六) 10:23 (UTC)
在實際的編輯戰中,這樣似乎比較難操作,請從最近被全保護的10個頁面中舉出一個實際的例子。—Ben.MQ 2009年9月27日 (日) 02:06 (UTC)
- 另外,英文方針也是說用封禁,而非AF。—J.Wong 2009年9月28日 (一) 02:20 (UTC)
- (-)反對:會造成錯誤,影響維基人自由。有檢查過濾器是否出錯的時間早檢查完條目了。
- 我的意見是對這兩個用戶警告,如果再添加自己的內容就封禁他們。
- 更複雜的方法是暫時禁止着兩個用戶編輯此條目,現在討論也達成共識再開放。--<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10月10日 (六) 19:01 (UTC)
問:為甚麼「合理使用」還未成為正式的指引?這個很重要啊!我又看不出有甚麼問題…… An Macanese 2009年10月11日 (日) 04:10 (UTC)
- 你覺得這個頁面成為正式方針會較為適合……— Kiva is Wikibreaking 2009年10月11日 (日) 04:39 (UTC)
- 但是此條目的模版可是寫着「指引」啊—An Macanese 2009年10月11日 (日) 15:18 (UTC)
清理不必要的空格
依命名常規,條目名的英數字與漢字之間不需要保留非必要的空格,然而此規範並未規範到分類名與模板名。模板名可以透過移動或重定向解決,故不成問題,但分類名如何處理?是否清理?請討論。--百楽兎 2009年10月9日 (五) 11:28 (UTC)
- 用機械人或者AWB清理。—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0日 (六) 00:59 (UTC)
- 英文版正正不建議這麼做en:Wikipedia:AutoWikiBrowser: Avoid making insignificant or inconsequential edits such as only adding or removing some white space, moving a stub tag (...) because it wastes resources and clogs up watch lists. -- 同舟 (留言) 2009年10月11日 (日) 14:39 (UTC)
- 那是指正文,與在分類去掉空格根本是兩個不同的概念。—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2日 (一) 05:03 (UTC)
- 英文版正正不建議這麼做en:Wikipedia:AutoWikiBrowser: Avoid making insignificant or inconsequential edits such as only adding or removing some white space, moving a stub tag (...) because it wastes resources and clogs up watch lists. -- 同舟 (留言) 2009年10月11日 (日) 14:39 (UTC)
快速刪除標準修改
CSD A
依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9年9月#WP:CSD、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9年9月#快速刪除的標準的自相矛盾的結果,WP:CSD增設A組標準並更新{{delete}}。
簡單而言是舊G4->A1、G14->A2、G9->A3、G7->A5。另英語版A7與A9內容可能要再討論。—RalfX(議) 2009年10月2日 (五) 17:21 (UTC)
- 依英文版更新的A2,以及A7、A9暫時回退。CSD必須先提請社群通過。--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3日 (六) 06:09 (UTC)
- 上面指的應該為A3、A7、A9才對,A7、A9和現行辦法差異太大需要討論。然而消歧義、重定向、軟重定向直接與A3標準衝突,該但書不可刪,反倒是補充過去的遺缺。—RalfX(議) 2009年10月3日 (六) 09:27 (UTC)
- A2項據上次討論,閣下提議更改為條目之後,未見有維基人支持,故無法判斷是否為共識。先行按照已有共識改動。--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10月3日 (六) 12:27 (UTC)
- 已將A組序號調整。本地CSD同en差的很遠。--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3日 (六) 12:36 (UTC)
- A2項據上次討論,閣下提議更改為條目之後,未見有維基人支持,故無法判斷是否為共識。先行按照已有共識改動。--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10月3日 (六) 12:27 (UTC)
- 上面指的應該為A3、A7、A9才對,A7、A9和現行辦法差異太大需要討論。然而消歧義、重定向、軟重定向直接與A3標準衝突,該但書不可刪,反倒是補充過去的遺缺。—RalfX(議) 2009年10月3日 (六) 09:27 (UTC)
相反,G14向來不適用於條目以外,之前的提議並沒有任何人反對。現在的修改之惡無法想像,不得已來投票吧。
以下投票內容為「是否同意G14不該適用於條目以外頁面,並移動至A組」
- (+)支持—RalfX(議) 2009年10月3日 (六) 14:04 (UTC)
- (+)支持.--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0月3日 (六) 14:15 (UTC)
- (=)中立,個人認為應當限於條目、Wikipedia:、Help:。--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4日 (日) 04:20 (UTC)
- 這裏不得不問,你的理解是什麼?覺得中文維基不夠落後?認為每個頁面都一開始就有人翻譯? 看新頁面巡查第一次翻譯和頁面建立差了三個月、包括Category:正在翻譯的維基百科頁面在內還有很多荒蕪的頁面,以及你曾經提快速刪除並被執行過的兩個計劃頁面。 大略逛過一趟方針指引頁面難道看不出還有許多內容需要更新、紅字連結等待建立嗎? 這些內容光有人增加就是一份進步,豈能不進反退?—RalfX(議) 2009年10月4日 (日) 15:52 (UTC)
- 如果一個頁面搬過來不翻譯,還要它幹什麼?直接刪掉所有方針指引,軟重定向到英文好了--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5日 (一) 06:04 (UTC)
- 認清楚快速刪除標準和刪除討論的差異,一個頁面不會憑空完善,長久沒有進展頁面完全可以提交至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讓其他維基人注意到這個問題,並得到改善的機會。—RalfX(議) 2009年10月5日 (一) 10:40 (UTC)
- 如果一個頁面搬過來不翻譯,還要它幹什麼?直接刪掉所有方針指引,軟重定向到英文好了--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5日 (一) 06:04 (UTC)
- 這裏不得不問,你的理解是什麼?覺得中文維基不夠落後?認為每個頁面都一開始就有人翻譯? 看新頁面巡查第一次翻譯和頁面建立差了三個月、包括Category:正在翻譯的維基百科頁面在內還有很多荒蕪的頁面,以及你曾經提快速刪除並被執行過的兩個計劃頁面。 大略逛過一趟方針指引頁面難道看不出還有許多內容需要更新、紅字連結等待建立嗎? 這些內容光有人增加就是一份進步,豈能不進反退?—RalfX(議) 2009年10月4日 (日) 15:52 (UTC)
- (-)反對,放置2個星期還沒有一個漢字的頁面還不如刪除。寧缺毋濫。--FrankLSF95(Wikibreak) 2009年10月5日 (一) 05:50 (UTC)
- 先看過CSD裏未翻譯的定義與{{NotMandarin}},哪裏寫到對象是沒有一個漢字的頁面?—RalfX(議) 2009年10月5日 (一) 10:45 (UTC)
調整G組
建議將G3、G13併入G1,將G1改為「純粹破壞。」並在後面分類「如:胡言亂語 或 拙劣的機器翻譯」。--FrankLSF95(Wikibreak) 2009年10月3日 (六) 06:25 (UTC)
- G13還是算了吧--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3日 (六) 06:56 (UTC)
- 恩,但好像沒這個必要吧?現時的分類還可以的說— Kiva(兔也 ) 2009年10月3日 (六) 09:12 (UTC)
一點技術建議
在調整編號時,請把原來的編號同樣加成anchor,以保證之前的連結有效--Liangent (留言) 2009年10月3日 (六) 10:49 (UTC)
提議將現行內容參照英語版修改如下:
- 跨命字空間重定向──導向至其他命字空間的重定向,連結目標為Category:、Template:、Wikipedia:、Help:、Portal:名字空間者除外。(有時新加入的維基人偶爾會在主條目空間誤建用戶頁。使用「移動」頁面工具將用戶頁移回用戶名字空間會保留頁面歷史,在刪除遺留的重定向頁前,考慮保留一到兩天。)({{d|R2}})
以更正當前內容,並匡正視聽。—RalfX(議) 2009年10月1日 (四) 03:50 (UTC)
- 現在添加名字空間別名的請求已經送到bugzilla,目前還是不要再在CAT:和H:之下建立新的重定向了。待bugzilla處理完成之後CAT:自會變為分類名字空間而不是條目名字空間。--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10月1日 (四) 04:11 (UTC)
- 這次是因為我恢復了一個他/她刪除的頁面……--Liangent (留言) 2009年10月1日 (四) 04:49 (UTC)
WP:CSD#R2的修改同時呼應WP:SHORT捷徑例外,與糾正對跨名字空間重定向的認識。一再重述,這是方針指引的問題,請勿用技術方案避開焦點。—RalfX(議) 2009年10月1日 (四) 06:32 (UTC)
- 目前CSD R2與快捷方式指引並不矛盾,因WP:本身就是項目名字空間的別名,不存在從條目名字空間重定向的問題。--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10月1日 (四) 08:54 (UTC)
- CSD R2隻寫到條目,這是不正確的。User:Liangent因此恢復了一個Wikipedia->User的重定向。
- 捷徑不只是WP:,H:、P:、CAT:等都是。未實現WP:->Wikipedia時,WP:是跨名字空間重定向。在全面自動實現別名之前,這依舊是方針指引問題。
- CSD R2有必要修改以符合方針指引的要求,及糾正對跨名字空間重定向的認識。—RalfX(議) 2009年10月1日 (四) 12:18 (UTC)
為了避免正確的捷徑重定向被刪除,Wikipedia->User之類跨名字空間重定向被恢復的情事再次上演。不得已弄到要投票,
;{{anchors|R2|r2}}R2. 跨[[Help:名字空间|命字空間]]重定向。 :導向至其他命字空間的重定向,連結目標為Category:、Template:、Wikipedia:、Help:、Portal:名字空間者除外。(有时新加入的维基人偶尔会在主条目空间誤建用户页。使用“移动”页面工具将用户页移回用户名字空间会保留页面历史,在删除遺留的重定向頁前,考虑保留一到两天。)
投票內容為「是否支持參照英語版修改CSD R2」,內容大致如上。
- (+)支持—RalfX(議) 2009年10月3日 (六) 16:07 (UTC)
- 暫時(-)反對,待bugzilla:20641完成後可去掉例外條件。--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10月3日 (六) 16:25 (UTC)
- 以技術達成名字空間別名,不影響捷徑重定向指引本身與既有重定向。—RalfX(議) 2009年10月4日 (日) 14:36 (UTC)
- 暫時(-)反對。名字空間別名一出,此類重定向豈不沒有必要了?--FrankLSF95(Wikibreak) 2009年10月4日 (日) 00:52 (UTC)
- 以技術達成名字空間別名,不影響捷徑重定向指引本身與既有重定向。—RalfX(議) 2009年10月4日 (日) 14:36 (UTC)
- (-)反對,如此更改存在嚴重漏洞,非捷徑重定向會因此不能速刪。--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4日 (日) 04:21 (UTC)
- 當然可以刪除,捷徑重定向與軟重定向以外基本上都在R2規定的範圍下滿足速刪標準。—RalfX(議) 2009年10月4日 (日) 14:36 (UTC)
- 如果我建立一個快速刪除,重定向到Category:快速刪除候選,那麼我就可以說,我的這個快速刪除指向Category:名字空間,按照CSD#R2可以免於速刪--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5日 (一) 06:08 (UTC)
- 不需要的軟重定向提交至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即可,刪除辦法很多。—RalfX(議) 2009年10月5日 (一) 10:40 (UTC)
- 成本太高--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6日 (二) 03:51 (UTC)
- 還是不懂的話再把Wikipedia:捷徑、Wikipedia:重定向、以及Wikipedia:投票/非中文重定向頁面第二次投票的討論看過。重定向只是技術,刪除的論據在於適不適當,而不是刪除成本。—RalfX(議) 2009年10月6日 (二) 08:22 (UTC)
- 成本太高--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6日 (二) 03:51 (UTC)
- 不需要的軟重定向提交至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即可,刪除辦法很多。—RalfX(議) 2009年10月5日 (一) 10:40 (UTC)
- 如果我建立一個快速刪除,重定向到Category:快速刪除候選,那麼我就可以說,我的這個快速刪除指向Category:名字空間,按照CSD#R2可以免於速刪--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5日 (一) 06:08 (UTC)
- 當然可以刪除,捷徑重定向與軟重定向以外基本上都在R2規定的範圍下滿足速刪標準。—RalfX(議) 2009年10月4日 (日) 14:36 (UTC)
- en:Null_edit--Liangent (留言) 2009年10月4日 (日) 05:16 (UTC)
- 那是en的問題,互助客棧也有些鏈入--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4日 (日) 13:09 (UTC)
- en很多這樣的--Liangent (留言) 2009年10月5日 (一) 06:17 (UTC)
- (!)意見,這樣如何?
- 那是en的問題,互助客棧也有些鏈入--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4日 (日) 13:09 (UTC)
- 註:表示允許,空白表示不允許。--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5日 (一) 14:33 (UTC)
好強大……直接只保留版面不是更簡潔嗎?—快龍☀到此一游 2009年10月5日 (一) 15:03 (UTC)
- (-)反對--<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10月5日 (一) 16:59 (UTC)
- 麻煩,每用一次都要查表……--Liangent (留言) 2009年10月6日 (二) 00:32 (UTC)
- (-)反對,實在太亂了--FrankLSF95(Wikibreak) 2009年10月6日 (二) 01:05 (UTC)
WP:SC、en:WP:SC,其他維基都運作良好的捷徑[1]、[2] 只有中文維基百科落得如此狼狽。多想想方針與指引的意義、捷徑帶來的利益、修改內容的規定範圍
;{{anchors|R2|r2}}R2. 跨[[Help:名字空间|命字空間]]重定向。 :導向至其他命字空間的重定向,連結目標為Category:、Template:、Wikipedia:、Help:、Portal:名字空間者除外。(有时新加入的维基人偶尔会在主条目空间誤建用户页。使用“移动”页面工具将用户页移回用户名字空间会保留页面历史,在删除遺留的重定向頁前,考虑保留一到两天。)
、以及不修改R2的後果。看到這幅景象這裏再說下去也沒意思了。先提醒香港維基人,以後WT:HK之類連結就不被允許存在了。—RalfX(議) 2009年10月8日 (四) 02:27 (UTC)
- 這一條的存在就是為了避免諸如互助客棧重定向到Wikipedia:互助客棧等問題的發生。你這麼改會給很多這種重定向生存的空間——建立容易刪除難。我並不反對改,但是把所有指向那些名字空間的重定向等同於捷徑顯然是錯誤的。--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8日 (四) 11:29 (UTC)
再添加一條
如果條目不是中文,可以翻譯;如果條目是小小作品,可以擴充;如果條目是侵犯版權,可以改寫。但是,既不是中文又是侵權,或既不是中文又是小小作品的條目就很難再擴充、改寫了。確實有人創建過這樣的條目。因此我建議在快速刪除的標準再添加一條「在『非中文、小小作品、侵犯版權』中同時滿足兩個以上的條目」。大家的意見如何?--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9日 (五) 16:10 (UTC)
- (天啊……還有人幹這種事)侵權一項如何實現可操作性?--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11日 (日) 08:40 (UTC)
- 列出侵權網址即可。順便一提,今天就有人創建了這樣的條目:各種鮮花的意義你知道了嗎?。--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11日 (日) 13:38 (UTC)
與英文版統一
我建議模板與英文版統一,以方便翻譯。--<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10月10日 (六) 18:52 (UTC)
- 英文版的快速刪除標準比中文版嚴格得多。例如,在英文版創建侵權條目、創建沒有知名度的人物條目都會被快速刪除。--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10日 (六) 19:23 (UTC)
- 那麼就省略這些標準。--<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10月10日 (六) 19:26 (UTC)
- 什麼模板?一來英文版曾多次更改,跳號嚴重;二來諸如「attack pages」等標準本地是否引入還是未知數。此外似乎方便翻譯完全可以繞過去(因為沒必要翻譯)。--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11日 (日) 08:37 (UTC)
- 那麼就省略這些標準。--<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10月10日 (六) 19:26 (UTC)
沒有模板日期的條目
部分Category:維基百科積壓工作的條目沒有模板日期,如Category:正在翻譯的條目。我想用機械人給這些條目加上日期,所加的日期為掛模板的日期。大家覺得如何?另外,我並不懂得如果「所加的日期為掛模板的日期」要如何實現?有誰可以介紹一下嗎? —Dingar (留言) 2009年10月13日 (二) 06:06 (UTC)
可以提前結束優良條目候選的投票嗎?
最近我發現User:Istcol經常沒到七天就結束優良條目候選的投票,例如這個,投票開始時間為2009年9月4日 (五) 15:13 (UTC),結束時間為2009年9月11日 (五) 09:10 (UTC),提前了六個小時。於是我警告了他(User talk:Istcol#Talk:五三憲法#優良條目候選)。但是,前幾天User:Mywood也提前結束了投票:[3]。今天我翻了一下優良條目候選的歷史,發現這種現象屢見不鮮:[4]。於是我就納悶了:Wikipedia:優良條目候選/header不是明明寫着「投票期為一周(7天)」嗎?再說了,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和Wikipedia:維基獎勵/授獎提名投票都沒有提前結束投票的情況。--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12日 (一) 17:57 (UTC)
- (+)支持Maxwell's demon,請各管理員遵從方針行事,不要因貪圖一時之快而做出與方針不同的事情。—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0月13日 (二) 08:27 (UTC)
- (+)支持。提早關閉投票比延遲關閉投票問題更大,不管票數是否足夠。我想,是否需要修改優良和特色的提名用模板,加上投票期的顯示?—Altt311 (留言) 2009年10月13日 (二) 08:50 (UTC)
- (+)支持Altt311的意見。--FrankLSF95(Wikibreak) 2009年10月13日 (二) 10:18 (UTC)
- 不過似乎以第一個提名人支持票的時間為準即可。--FrankLSF95(Wikibreak) 2009年10月13日 (二) 10:43 (UTC)
- 引用模板的時候可以透過current time等預設顯示時間的模板來計算關閉投票的時間(其實是current day+7/14)。比較重要的是大家認為依靠管理員看首個支持票的時間已經足夠,還是說特別開一欄會清楚點?這點我想看看大家的看法。—Altt311 (留言) 2009年10月13日 (二) 16:23 (UTC)
- 不過似乎以第一個提名人支持票的時間為準即可。--FrankLSF95(Wikibreak) 2009年10月13日 (二) 10:43 (UTC)
這個討論好像不應該放在方針這裏……— Kiva is Wikibreaking 2009年10月13日 (二) 11:51 (UTC)
新聞動態能否精簡就好?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09年10月14日 (三) 10:00 (UTC)之前加入的。
這是放諸整個維基皆準的標準嗎
一家註冊公司的人(任何一家)到維基來建立一個他公司獨家生產,公開發售的產品的條目,這有問題嗎?(即使條目語調平和)--210.6.97.81 2009年10月11日 (日) 19:36 (UTC)
- 其實真的要看撰寫者本身的功力(是否有辦法保持中立觀點),與該產品本身的知名度是否夠高到有資格擁有單獨的條目。不過說真的,能把分寸拿捏很好的人,迄今看來似乎不多。—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10月11日 (日) 20:25 (UTC)
- 這麼說,是不是只要觀點中立,加上該產品本身的知名度夠,那任何一家公司的人到維基來建立自己公司商品的條目,都是可以的了?
- 其實即使語調看來中立,不可改變的是──他一到維基建了該商品的條目,就已經增加了該商品的網上曝光率。而他作為該商品的生產和銷售者,商品曝光率多了,他就是用維基來做了一個讓他得到商業利益的舉動,無論語調如何亦然,無論事後多少人潤飾過條目亦然。--210.6.210.195 2009年10月11日 (日) 20:50 (UTC)
- 按WP:NOT和WP:AUTO:強烈不建議但不禁止。—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10月12日 (一) 04:54 (UTC)
- 那麼,如果發生了一件「強烈不建議」的事情,我們應該如何看待?
- a)由得它?
- b)改變它?
- c)其它(請說明)--210.6.97.251 2009年10月12日 (一) 05:08 (UTC)
- 嚴格執行方針就可以了。—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10月12日 (一) 05:19 (UTC)
- 如果違反方針的事情發生了,「嚴格執行方針」,我理解為你選a,對不對?^^"--210.6.97.251 2009年10月12日 (一) 05:31 (UTC)
- 我想愛學習的飯桶的意思其實跟大象兄差不多。一個事物如果是已經有知名度的,就會有人給它建條目。我想自己給自己建條目其實是一個很悽涼的事——就像一些「殯儀之星」般,千方百計的彰顯自己的知名度,結果淪為笑柄。基本上同意大象兄所指「能把分寸拿捏很好的人,迄今看來似乎不多。」。我想如要拿捏得好,最低限度也不會留下蛛絲馬跡讓後人發現吧。—Altt311 (留言) 2009年10月12日 (一) 06:04 (UTC)
- 「最低限度也不會留下蛛絲馬跡讓後人發現吧」←如果對方完全沒留下證據,我也無話好說,比如說Haimalecks,雖然他只創建和添加簡永輝的資料,但沒留下其他證據,我也沒能說他甚麼。會被提出的,通常不止是「蛛絲馬跡」那麼少的了,大家請看看「Talk:周晨」,可算證據確鑿。
又發現一個了。有時候不想做這麼多的,只是順着所得資料查下去就發現更多的事……—Altt311 (留言) 2009年10月12日 (一) 05:01 (UTC)
- 憑良心盡力做就是了^^"--210.6.97.251 2009年10月12日 (一) 05:08 (UTC)
我想我們應該好趁今天的機會,一次過談好以後如何處理類似情況,劃一執行。
我認為:
- 任何機構、團體的各級人員在維基添加他所屬機構、團體相關的人和事物的資料,應該明文禁止。
- 不容許「直接利益相關人編輯相關的條目」,因為即使調語沒不妥,關注度也足夠,但當當事人在維基添加了跟他所屬群體相關的資料,就已經直接增加了該群體相關事物的網上曝光率了(即使調語沒不妥亦然,即使關注度足夠亦然)
我動議把上述觀點寫進方針裏,並嚴格執行--210.6.97.251 2009年10月12日 (一) 05:59 (UTC)
- 強烈(-)反對,只要符合關注度、NPOV、V、NOR,符合版權要求,符合NOT的要求,就可以寫。難道我寫北京市,各位寫維基百科、中文維基百科有何不妥嗎?--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12日 (一) 09:55 (UTC)
- (-)反對,邏輯上不能使人信服啊。儘管不少公司條目都屬G11,但達師提的就很在理。再說AUTO中的內容在下認為足夠。另外,這位ip兄是否考慮註冊一個賬號?這樣會方便不少。--FrankLSF95(Wikibreak) 2009年10月12日 (一) 10:12 (UTC)
能寫得不違背方針指引,留下來何妨。—RalfX(議) 2009年10月12日 (一) 10:21 (UTC)
- 我自己也是這樣想的:如果有高手能寫得不違背任何方針指引,一般讀者應該不會發覺的。—Altt311 (留言) 2009年10月12日 (一) 10:55 (UTC)
- 「如果有高手能寫得不違背任何方針指引,一般讀者應該不會發覺的」←如果這樣,心服口服,甘拜下風,說真的 ^_^
- 畢竟玩遊戲,遇上高手才好玩嘛 ^^"
- 不過,如果看到事情有明顯嫌疑呢?視而不見嗎?--210.6.97.100 2009年10月13日 (二) 04:30 (UTC)
我想我的要求應該比210君更容易接受吧:上面正在進行把掛上知名度模板的條目集中處理的討論,我認為是解決這個問題的其中一個方式(至少,能減輕一些條目的問題和引起關注)。只是參與這種處理的維基人能否達成我所想般,中立地評價條目的關注度,我就不知道了。我想各位應該都討厭對自我宣傳,只是各位的底線有差別而已。我很高興上面的達師和Frank指出210君的建議的漏洞,唯有我們互相交流意見,才能完善維基百科。請各位繼續提出您寶貴的意見!—Altt311 (留言) 2009年10月12日 (一) 10:52 (UTC)
- 如果寫得好且東西本身知名度夠高,沒有人看得出端倪,如果寫不好或事物的知名度太低,縱使無關的人寫了,還是一樣違反知名度或中立原則,所以我看不出多那一條額外規定有啥意義:總不能像徵信社一樣,一一去清查每個維基人實際的身份與撰寫主題間的利害關係吧?—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10月12日 (一) 18:32 (UTC)
- 這是調查方法的問題,是另一個議題了。
- 即使警察,也只會看到事情有明顯嫌疑,才會開始動手調查。--210.6.97.100 2009年10月13日 (二) 04:30 (UTC)
我之前沒翻清楚,原來維基早已有Wikipedia:利益衝突方針明文限制這種行為的了:
所謂「沒有價值」的內容,一般是指會造成利益衝突的內容,也就是看似宣傳作者個人、親友或夥伴的名聲的內容。這些內容不一定是以條目的形態存在,也可能是躲藏於其他普通條目的字裏行間。以不太知名的商業機構條目為例,雖然這不應該馬上被判成是「沒有價值」的內容,但這類條目的作者最好不是該公司的老闆、員工或者股東。同樣地,不太廣為人知的音樂家或樂團的條目,最好不是由該位音樂家、該樂團成員、經紀人、技師團成員、或者是狂熱歌迷所撰寫。極為小眾的主題對讀者有何價值往往會產生爭議,所以如果您要撰寫關於小眾主題的條目或內容,請謹記要以中立的觀點表述事實,盡可能註明可信、中立、獨立的資料來源。
若發現了「沒有價值」的內容,可以恢復到過去的頁面版本,或者將條目送交投票刪除。
方針說了,別說圍內人了,原來連粉絲都尚且不應該撰寫。
至於「北京市」,那好像是扯得有點遠了 ^^"
記得有位管理員,他自己有宗教信仰。過去,每當他遇到跟他的信仰有關的討論,為求中立,他都會盡量不涉足,不給意見,知所避嫌。雖然我覺得這位管理員有點像小馬哥(施明德譏小馬哥為「法匠」),但是管理員有時候就是得分擔「法匠」這種分工的。那位管理員的操守,我還是很欣賞的。
如果這位管理員的做法,大家覺得恰當。我們現在想做的,只是延續他這種精神而已。--210.6.97.100 2009年10月13日 (二) 04:30 (UTC)
- 該方針裏的大前提是「內容」,然後才是「人」。
以後同樣的問題請不要在一個以上的地方張貼。--百楽兎 2009年10月13日 (二) 08:24 (UTC)
- 其實看下去就發現事情並不是如此。裏面有說:
添加沒有價值的內容的使用者,背後動機可能是為了增加個人知名度、或是為了讓更多人認同自己所屬機構。其實,在維基百科創建這類頁面不會達成上述目標。這類頁面在刪除之前不會有很多人查閱,甚至只有提出刪除的人才看見。作者可能會在互聯網上其他地方宣傳自己在維基百科創建的內容,不過這反而可能導致頁面更快被提出刪除。並且可能造成其他人對該公司、機構的反感。 另外,請注意一件事。如果您執意要創建關於您自己、您的團隊、您的公司的「沒有價值的頁面」,請記住,其他人也有權力去刪除或修改您所創建的頁面。這些頁面一旦被創建,其他維基人可能會在資料蒐集過程中,發現新的相關內容並寫入條目中。這些內容未必會像原創者一樣寫得冠冕堂皇。只要內容真實、具有百科性、可供查證,就會獲得保留。而這些內容反而可能讓原創者更為困擾。所以,如果您想創建「沒有價值的頁面」,請捫心自問:您個人或您的機構是否有些已經公開、但不想被寫進條目的資訊內容?因為這些資訊,很有可能某天會被寫進條目裏。
「是相關人仕創建就一定是宣傳」是扣帽子的行為,只要條目中立客觀就沒有問題。另外只要經外人補充中立、具百科性的內容也有足夠理由被保留,理應繞過該規條。認同百樂兔,宣傳與否在於內容而非寫作者甚為創建者本身。
假若某人所說成立,依該邏輯……假如說我是香港的狂熱者,那我就不應創建「香港」這條目,不論我寫得是否中立是否有百科性。
其實覺得我回文上的引用,勸導性質大於規限性質,縱使這是方針內的一條。 —♀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09年10月13日 (二) 16:01 (UTC)
- (:)回應:沒問題當然是最好,我也很想沒問題,因為這樣我才可以專心的補紅字。而且上面我也說了,真正沒問題的條目,應該讀者讀畢以後不會發現有自己寫自己的感覺才對。
只是,如果真的有人發現有問題了,而且他根本不知道此事物,不能協助重寫。這樣的話,究竟要交給誰去處理?還有,您上面提出的中立性、百科性又是誰去判斷?確定一個公開及可操作的解決辦法,我想總比現在好吧。(至少我上面也提出了一個可能辦法,不知您有沒有看見)
還有,雖說這是勸導性質為主,但不代表不需要人去執行這項規則。因此我認為最低限度要設立一個公開及可操作的解決辦法,不知您的意見如何?—Altt311 (留言) 2009年10月13日 (二) 16:40 (UTC)
- (:)回應:個人認為只要在出現廣告、吹噓、失實或自傳成份時才進行有關編者身份的處理。其餘只要沒有干犯到以上數項,條目又符合一般收錄標準(知名度、字數等)的話,一律不以編者身份作是否廣告考慮。不然現在我就大可以去維基百科掛G11,因為我們是維基的使用者,跟維基有直接的關係……這根本是一個邏輯謬誤。
- 另外,縱使原作者創建時的版本有問題,但如果經其他編者修改後使不當成份消除的話同樣不予提刪處理。
- 最後,即使有人有「有力證據」指有人自說自話,也難保誤中副車判斷失準,建議禁止以此為由直接懸掛G11,應送往提刪討論,提供大家更多時間去檢證。 —♀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09年10月13日 (二) 17:25 (UTC)
- Ryusakura,就我看,我們基本想法是有交集的,差異主要是在細節上,如處理這些問題條目的方式。這點我希望我們可以繼續深入的討論下去……不過明天起我會到醫院住上數天,加上現在沒有完整的想法,所以我先就此打住了。但仍希望關注自我宣傳條目的各位提出意見。—Altt311 (留言) 2009年10月14日 (三) 16:04 (UTC)
廣告
是否應該更加明確地告知新手,這裏不是發佈廣告或個人宣傳之地?—60.242.157.200 (留言) 2009年10月15日 (四) 06:57 (UTC)
- 寫多寫少都不會看...--Liangent (留言) 2009年10月15日 (四) 09:48 (UTC)
- 偉大的真實事求是君教導我們:「對付這種人,說理是沒有用的,只有靠實力,對付小人不是用暴力,壓力就是利誘。」—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10月15日 (四) 11:08 (UTC)
首頁改版計劃
提Wikipedia: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為正式指引
維基百科收錄標準
簡而言之:將WP:關注度移動至WP:收錄標準。 |
為了使維基百科站務體系更加完整,個人認為有必要建立一個「維基百科內容收錄標準」。內容在關注度指引上略加修改即可。不知各位意見如何?--FrankLSF95(Wikibreak) 2009年10月16日 (五) 11:35 (UTC)
- 恐怕給新手寫一個「論述」更合適。--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16日 (五) 12:10 (UTC)
亞洲題目
對於「國」字開頭的事物,{{亞洲題目}}用起上來會出現問題,建立「香港國×」的重定向會被刪除,於是有人建立{{亞洲國(區)}},可是實際上不同的「國×」事物並非統統改成「區×」就解決問題。例如「國花」,香港和澳門的常見稱呼為「市花」而非「區花」;又如「國歌」,香港和澳門根本沒有自己的歌,理應省略。我最近就「國旗」問題試驗{{亞洲國旗}},效果甚佳,不過要到阿富汗國旗、阿聯酋國旗、阿曼國旗……逐頁去改,一來很累,二來不知這樣是否最恰當的做法,希望大家一起討論。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10月17日 (六) 19:53 (UTC)
- 既然{{亞洲題目}}有缺陷而又一時難以彌補,不妨就按閣下方法操作,如果太繁瑣,說不定可以用BOT。——武鐵輛玻 ⇋ 旅客意見簿 2009年10月18日 (日) 15:09 (UTC)
掛關注度模板時的問題
鑑於此前一直有關注度模板被不了解方針用戶刪除的問題,在下設想,何不模仿侵權報告的模式,在掛上關注度模板時也在某一頁面上集中提報相應的條目。這樣就算關注度模板被刪除了,集中提報頁面上的記錄也不容易被抹掉——就算有用戶將之惡意刪除,由於集中提報頁面的監視者眾多,也能較快地予以恢復。另外,集中提報並不會改變30日後提報刪除的期限,反而可以利用這30日的時間吸引其他維基人的注意,挽救一批值得保留的條目。--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8月15日 (六) 08:33 (UTC)
- (+)支持—Wcam (留言) 2009年8月16日 (日) 00:04 (UTC)
- (+)支持—Chief.Wei 2009年8月16日 (日) 02:37 (UTC)
- (+)支持,特別是最近看到這個現象以後。—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16日 (日) 12:24 (UTC)
- (:)回應實在是頗嚴重。窗簾布(議會廳)(為動員令加油) 2009年8月18日 (二) 02:43 (UTC)
- (+)支持— Kiva(兔也) 2009年8月17日 (一) 03:14 (UTC)
- (-)反對,Special:防濫用過濾器/37已經可以解決這個問題。而且,有一些條目,隨着內容的修改,可能很快就能滿足模板的要求,刪除掉模板也很正常--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8月17日 (一) 12:29 (UTC)
- (:)回應:問題在於檢查這一tag的人太少了(我檢查過好幾次,但基本上大部分在我檢查之前都沒有被回退),而且也不會直接在最常用的監視列表中通知監視者。--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8月17日 (一) 18:34 (UTC)
- (+)支持,可以仿照侵權,建立專用頁面處理關注度不足的問題。建議一併更改friendly.-蘋果派.留言 2009年8月18日 (二) 23:08 (UTC)
- 個人基本上不反對設立專頁,不過有些問題就希望提案者解答。您是想在專頁直接處理三十日後仍不滿足方針的條目,還是到期再遞交至存廢討論?如您打算完全交由專頁直接處理整個流程,那您打算怎樣設計專頁的版面?附筆︰其實現時存廢討論的關注度尚未算足夠,有時會出現無人發表意見的情況。誠有點擔心設立專頁會過份分散人手。—J.Wong 2009年8月20日 (四) 05:09 (UTC)
- (=)中立,是不是有些捨本逐末了?--Jimmy Xutalk·+ 2009年8月20日 (四) 08:01 (UTC)
- (!)意見另外,頁面被刪除時應該必須清楚標明理由(最好規範化),有時創建頁面看到條目曾被刪除但理由模糊。—〖Tlrmq^太辣·勿昆新論題〗 2009年8月21日 (五) 05:35 (UTC)
- 集中提報的話我有個想法,按日期分頁面,然後這些提報的頁面自動transclude到30日後的存廢討論頁面去--Liangent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05:58 (UTC)
- 或者直接集中提報到30日後的afd頁面去--Liangent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14:04 (UTC)
- 集中提報的話我有個想法,按日期分頁面,然後這些提報的頁面自動transclude到30日後的存廢討論頁面去--Liangent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05:58 (UTC)
- (+)支持--澳洲雪梨 (留言) 2009年9月11日 (五) 06:28 (UTC)
- (+)支持--網站狂人 (留言) 2009年9月16日 (五) 04:25 (UTC)
- (+)支持:可收引人關注的效果,名副其實,要挽救條目也方便。—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9月18日 (五) 07:36 (UTC)
- (+)支持,減少無意的破壞。—Dingar (留言) 2009年9月28日 (一) 01:03 (UTC)
- (+)支持提刪條目將更集中處理。—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9月28日 (一) 01:09 (UTC)
- (+)支持鑑於許多人對於「關注度」的模糊理解和隨意懸掛,我同意將責任擔負施加於某些回應問題避重就輕甚至妄自菲薄的「管理員」身上。(!)意見關注度條目本身存在就有問題,在討論這個問題的同時,我希望提出這個問題的「管理員」好好思考一下如何能夠讓關注度定義的理解難度和隨意亂掛行為的數量降低下來。--Justthink (留言) 2009年9月28日 (一) 14:30 (UTC)
(-)反對,在提案者未解答我上面的問題前,仍未釋除本人疑慮前,先反對之。—J.Wong 2009年10月8日 (四) 01:52 (UTC)- 專頁只作備註使用,或可算是一個wikiproject,供參與者覆審那些被掛上關注度模板的條目。--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0月8日 (四) 03:29 (UTC)
- (+)支持此提案。—J.Wong 2009年10月8日 (四) 11:05 (UTC)
- 專頁只作備註使用,或可算是一個wikiproject,供參與者覆審那些被掛上關注度模板的條目。--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0月8日 (四) 03:29 (UTC)
- (-)反對:麻煩。--<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10月10日 (六) 18:56 (UTC)
- (!)意見,不會就像維基百科:重覆條目般一大堆無人處理嗎?另外,掛模版容易、除下卻功夫多得很,理應作一平衡及清楚定明標準。—〖Tlrmq^太辣·勿昆新論題〗 2009年10月12日 (一) 06:25 (UTC)
- (+)支持:這個問題太嚴重了,而且還有大量私自移除知名度模板的行為。集中到一個頁面作紀錄會比較容易管理。此外,近日發現大量條目以第一手來源充當可靠來源的情況。如要開放予參與者復審條目,甚至把條目自知名度提刪名單中剔除,則也應訂立復審的具體要求,如確定條目擁有足夠的第二手或第三手來源,才能確保條目的質素。不然此制度只是徒具框架而已。—Altt311 (留言) 2009年10月12日 (一) 06:35 (UTC)
- (+)支持:維基百科應該考慮到寧缺勿濫的問題了。(加模板的要對其判別能力負責,肆意刪模板的也應當被公示出來,所以這個提案好)—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19日 (一) 00:55 (UTC)
關於大型綜合運動會小項條目的命名
曾經有過一些討論,但是現在我移動Category: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運動會體操比賽下的內容又被回退。希望此次社群能就條目名內是否採用「-」達成共識。--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11日 (日) 10:49 (UTC)
沒人……我的意思是說,還是那個例子,以下兩項2選一:
- 建議使用—,畢竟部份項目的名稱極其複雜,如賽艇等項目。但項目如排球、射箭等名稱較短的,使用另一種寫法會較好。--試後不適症 (留言) 2009年10月20日 (二) 04:23 (UTC)
OTRS與著作權授權問題
在下不久前才獲得維基媒體的OTRS志願者權限,有意將OTRS這一機制引入中文維基百科,目前已經翻譯了幾個關鍵頁面,並參照英文維基百科的侵權提示重寫了新的CopyvioNotice,現在有幾點需要各位的討論和協助:
- 請協助審閱新的侵權提示模板,並協助翻譯其中的兩條缺失頁面(英文維基百科的對應模板為en:Template:Nothanks-web);
- 請協助翻譯和審閱維基百科:志願者回覆團隊;
- 請討論中文維基百科是否有開通專用於內容授權的permissions-zh郵件隊列的必要性;
- 請協助翻譯en:Category:OTRS下面的所有您認為重要的內容;
- 您可以在meta:OTRS/volunteering提交成為志願者的申請,以協助info-zh的工作。
目前在下還沒有讓維基百科:志願者回覆團隊一類頁面成為正式方針/指引的打算,我意在先將OTRS的機制引入中文維基百科,先實行一段時間,看看效果如何。這樣社群也能對這一系統的功能和作用有個充分的了解。--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0月7日 (三) 20:40 (UTC)
- 註:申請成為OTRS志願者您需要年滿18歲,並可能被要求向WMF提交身份證明以證明前者。( 囧rz...)--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10月8日 (四) 04:45 (UTC)
我看是沒有人理是不是?我繼續奮鬥,譯完一篇:維基百科:請求版權許可。我再強調一下完善中文維基百科著作權政策以及OTRS機制的好處:第一,這對新手友善,能為他們指出解決版權問題的詳細方法;第二,這對維基百科有利,提供一系列操作指南將方便其他人將其個人作品按照維基百科要求的版權協議授權,令其成為維基百科的潛在貢獻者;第三,這會減輕維基百科編者在解釋著作權方面的負擔——因為已經有了詳細的操作指南去教那些有需求的人如何操作——我們不必一個一個手把手教了,同時也避免了因人而異的在解釋上的出入。--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0月8日 (四) 18:02 (UTC)
- 太讚了,菲菇有意介紹OTRS,之前我還在想要怎麼使用這個管道呢!—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10月9日 (五) 16:22 (UTC)
- "並可能被要求向WMF提交身份證明以證明前者。" 可能? 灰菇提供了嗎?--Liangent (留言) 2009年10月10日 (六) 17:16 (UTC)
- 先前在競選監管員時已經提供並通過了驗證了,所以我不必重複提供。--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0月10日 (六) 17:44 (UTC)
- 我今晚試着翻譯一些吧。辛苦了。—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10月11日 (日) 02:49 (UTC)
- 先前在競選監管員時已經提供並通過了驗證了,所以我不必重複提供。--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0月10日 (六) 17:44 (UTC)
- "並可能被要求向WMF提交身份證明以證明前者。" 可能? 灰菇提供了嗎?--Liangent (留言) 2009年10月10日 (六) 17:16 (UTC)
新的侵權提示
此處引用一下新的侵權提示模板:
== 著作權問題:首頁 ==
您好,歡迎來到維基百科!我們對您在首頁上作出的貢獻表示歡迎和感謝,但遺憾的是我們不能接受借自其他網站或印刷品的版權文字。這一條目疑似複製自http://zh.wikipedia.org/wiki,因此它有可能是侵犯著作權的。侵犯著作權的文字已經/即將被刪除。儘管我們感謝您的貢獻,但我們也必須要求所有貢獻者都理解並遵從我們的著作權方針。維基百科不能接受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持續違反者可能會被禁止編輯。
如果您認為該篇條目並未侵犯著作權,或者您能從著作權所有人處獲取授權,並將內容按照一定許可協議釋放為自由版權,請按照下述指示操作:
- 如果您可以從作者本人處獲取授權,將內容按照共享創意-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3.0協議(CC-by-sa-3.0)版釋出的話,請在討論:首頁處留下詳細的解釋,並將授權確認信息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到info-zhwikimedia.org。請確認您在郵件中使用了正確的條目名稱:首頁。參見維基百科:請求版權許可獲取操作指引。
- 如果原始網站的備註中聲明了「可在共享創意-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3.0協議(CC-by-sa-3.0)下使用」或「釋放到公有領域」,請在討論:首頁中留言,提供這一連結以供我們確認。
- 如果您擁有內容的著作權:請向info-zhwikimedia.org發送包含有原始來源地址的電子郵件或向維基媒體基金會發送信件,授權在共享創意-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3.0協議和GNU自由文檔許可協議下使用該內容,並在發送郵件後在討論:首頁中留言提及。參見維基百科:捐贈版權材料獲取操作指引。
條目的內容可能會被修改,以表現出百科全書式的語調並遵從維基百科的條目版面指南。與維基百科方針相關的進一步信息,參見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
如果您希望重新撰寫條目的新版本,您可以在臨時頁面中進行。完成撰寫後,您可以在討論:首頁中留言告知管理員,這樣他/她會用新條目替代掉以前的版本,讓問題得到解決。
感謝您的參與,我們依然希望看到您繼續為維基百科作出貢獻。順祝編輯愉快!
新的版本為新手解決版權問題提供了較詳細的指南。--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0月8日 (四) 18:05 (UTC)
- 新的侵權模板不如以前的好,因為過於冗長,且含有大量晦澀難懂的術語(如共享創意-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協議、GNU自由文檔許可協議),說來說去都不知道說些什麼,使新手感到一頭霧水。--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8日 (四) 18:19 (UTC)
- 「您好,歡迎來到維基百科……」和「條目的內容可能會被修改……」可以直接去掉,新手更需要簡潔指出要害的說明,繁文縟節連很多老手都不看的呢。操作方法改更淺顯明白加入現有內容就好。—RalfX(議) 2009年10月9日 (五) 14:58 (UTC)
- 不要用黑體。--<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10月10日 (六) 16:37 (UTC)
- 現在給你三條路走:
- 證明自己是作者
- 接受刪除的命運
- 自己動手重新寫
- —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10月18日 (日) 19:06 (UTC)
- (&)建議:加上一個常見侵權來源站點列表是否會更好,因為有無數人不小心就把百度的內容搬上來(包括我)而導致了侵權回退問題,浪費不少時間精力和感情。Sumtec (留言) 2009年10月21日 (三) 04:06 (UTC)
分拆WP:NOT
目前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涵蓋了內容和社群兩部分。本人建議將此方針分拆成Wikipedia: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內容方針)、Wikipedia:社群(社群方針),以便於管理、修訂和編寫。--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5日 (一) 06:00 (UTC)
- (+)支持。另在下還有一個想法,就是WP:關注度和WP:NOT合在一起能不能建立一個「維基百科收錄方針」?畢竟很多新手總是不理解、甚至不仔細閱讀關注度指引--FrankLSF95(Wikibreak) 2009年10月5日 (一) 06:14 (UTC)
- 關注度是指引,合併指引入方針並不好--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6日 (二) 03:52 (UTC)
- 但維基百科目前確實缺少一個「收錄標準」--FrankLSF95(Wikibreak) 2009年10月6日 (二) 05:12 (UTC)
- 寫一個essay好了--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11日 (日) 08:39 (UTC)
- 但維基百科目前確實缺少一個「收錄標準」--FrankLSF95(Wikibreak) 2009年10月6日 (二) 05:12 (UTC)
- 關注度是指引,合併指引入方針並不好--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6日 (二) 03:52 (UTC)
- (+)支持:這樣很好,更加有序。—快龍☀到此一游 2009年10月5日 (一) 10:41 (UTC)
- (+)支持,分開之後更易於理解—Leon3289 (留言) 2009年10月6日 (二) 01:27 (UTC)
- (+)支持,這樣比較好。—Chief.Wei 2009年10月6日 (二) 02:20 (UTC)
- (-)反對,沒有分開的必要,WP:NOT本身就是界定維基百科的功能,英語維基百科也沒有分開。另外我十分同意Hat600講的要寫論述來決定「收錄標準」,畢竟比起英語維基,中文維基的一般(掛Wikipedia:名詞空間)及使用者論述(掛User:名詞空間)的數量實在太少了,儘管這也跟英語維基使用者較多涵括文化背景較廣也有關係。我費盡心思寫的社會案件關注度指引(其實是論述)好像也沒人參考,因為不久前有個關於香港小學生性交易的案件,明明有兩個非大中華地區媒體報導,符合我自訂的社會案件收錄標準,結果卻被刪除……。--RekishiEJ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06:35 (UTC)
- (!)意見:在下正在陸續翻譯分類:維基百科關注度標準,這個可以作為「維基百科收錄指引」,請不要分拆WP:NOT,這樣很多方針和指引都得跟着修改,暫時看還是沒有必要。—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1日 (三) 04:59 (UTC)
翻譯條目提名優良和特色條目的問題
在下有一提議,通過翻譯產生的條目在提名優良或特色條目前,必須已通過同行評審的校對,以確保基本的翻譯品質。--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0月7日 (三) 14:34 (UTC)
- 那塊活躍的人不多,而提審的條目很多。—奔流沙 (留言) 2009年10月7日 (三) 15:13 (UTC)
- 我想,這對翻譯條目不太公平。原創條目也有可能有質量上的問題。我覺得應是「所有條目在提名成為優良和特色條目前,必先經過同行評審」,這樣會比較公平。—Altt311 (留言) 2009年10月7日 (三) 15:20 (UTC)
- (!)意見。活躍的人不多,包括提名的人都不活躍,也是因為這個評審沒有強制性,如果一定要先通過評審,獲得某種程度的認可,才可以提名優良或者是特色條目,活動力就會不一樣,而且提名人也更有動機去鼓動他人來評審,而不是僅僅去投票。但是,光評審還不見得夠,評審完畢至少需要有一點規定較鬆的認可才可以提名,不然給他放一個月沒有修改,結果還是一樣。因此,像是必須要將所有問題修改完,獲得兩位參與評審用戶同意可以提名,像是類似這樣配套的流程,才真的能發揮一定的效果。-cobrachen (留言) 2009年10月7日 (三) 18:10 (UTC)
- 那麼強制同行評審也未嘗不可。或許我們還應選出幾名評審主編來,讓負責任有時間的用戶為高質量的條目把關。--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0月7日 (三) 20:45 (UTC)
- 抱歉,這點時間忘了關注此討論。我認為Cobrachen提出的架構應該要成為新提名制度的框架(或者說是起步點)。至於評審主編,我認為是需要的,不過認為自願輪任制比較好。雖然強制評審能多少增加參與的人數,但當然還是擔心參與人數的問題……也希望邀請更多人參與制定這個制度,只是明天開始我要進醫院數天,所以希望其他人能幫忙邀請一下。—Altt311 (留言) 2009年10月14日 (三) 15:56 (UTC)
- 我也同意都強制同行評審,但是現在願意參與評審的人實在太少,條目很可能會永久性卡在這一關。-快龍☀到此一游 2009年10月16日 (五) 09:15 (UTC)
- 抱歉,這點時間忘了關注此討論。我認為Cobrachen提出的架構應該要成為新提名制度的框架(或者說是起步點)。至於評審主編,我認為是需要的,不過認為自願輪任制比較好。雖然強制評審能多少增加參與的人數,但當然還是擔心參與人數的問題……也希望邀請更多人參與制定這個制度,只是明天開始我要進醫院數天,所以希望其他人能幫忙邀請一下。—Altt311 (留言) 2009年10月14日 (三) 15:56 (UTC)
- 同行評審無疑是一個很好的構想,可是若然要將之視為提名門檻的話,在下卻頗感疑惑。願意去評審別人主編條目的維基人不多,如果還視之為提名門檻,必定出現大量評審卻無人問津的惡劣情況,假設條目一直無人問津,一個月後還是未經歷評審(現在這樣的條目多的是),那本身希望改進條目的構想不就蕩然無存了嗎?同行評審因為缺乏群眾參與而被架空,顯得去參加評選時間相對較短和意見風湧而出的候選還來得比較乾脆。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條目是大家的共同理念,不過校對是非常艱辛苦悶的工作,現在維基對校對者並沒有一些獎勵(充其量只是星章),難以有效吸引人們去走出第一步,希望未來有這類型的體制,這樣才能帶動社群去注意同行評審,而最終達至完善條目的目標。—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0月16日 (五) 09:35 (UTC)
- 校對只是同行評審的一部分,內容編排、參考資料等都是同行評審所觸及的範圍。提名條目前進行評審,能讓參與者有更多時間閱讀條目,而不是在一(優良)、兩星期(特色),甚至只是數天內就要把條目看完,理論上意見也會比短期評選來得充分。而強制評審理論上能增加參與同行評審的人數,這點我是同意上面Cobrachen所提出的理據的。而您所提出,獎勵校對者的努力也是需要的,兩者並無衝突,但獎勵制度始終不及強制評審般能保證參與評審的條目的質素。—Altt311 (留言) 2009年10月21日 (三) 13:07 (UTC)
假如一條條目沒有外連及指出參考文獻,理應掛{{unreferenced}}模板,可是……
在1,3-偶極體,有維基人認識那是「常識」,不需加上參考。由於獨力難佔,只好交由造裏作公開討論。另外想問大家一下,何時會用這個模板?我認同孫中山是男人不需加上參考,但是連一條條連一個參考都拿不到有點自相矛盾—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10月16日 (五) 03:17 (UTC)
- 這所謂的「常識」只是部分人的常識,維基不是給部分人看得,按原則辦事,沒有就是沒有。——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6日 (五) 03:34 (UTC)
Wikipedia:列明來源對此規定的清清楚楚:
「假若整篇條目沒有任何補充資料來源,而且你也無法自行找出,你可以於文章頂端加上{{缺乏來源}}」。
這是我撤銷模板的根據,在給Flamelai的留言中的講得很明確了。 有人有意見可以討論,在沒有共識前很明顯是應該保留按照指引辦事的版本。 你們兩位本身自己的編輯就沒有根據,非要還扯什麼「常識」、「獨力難占」、「按原則辦事」、「維基不是給部分人看得」,辦出這種專門針對人的無理由回退,甚至威脅,讓我檢討自己的過失,究竟用意何在?—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6日 (五) 04:56 (UTC)
- 沒有讀過化學的人,家裏是不會藏有《基礎有機化學》的。所以Flame君「無法自行找出」是可能的。我還是希望Choij君加上參考文獻。—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10月16日 (五) 05:08 (UTC)
- 仔細讀我上面的發言。—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6日 (五) 05:10 (UTC)
- 有功夫應該補充來源,而不是拒絕給沒有來源的條目掛上來源請求模板。——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6日 (五) 05:28 (UTC)
- 直接回答問題。上面的引用寫得很明確,維基中缺乏來源的定義是讀者不能從包括條目在內的任何地方找到此主題和此內容的參考來源,而不是讀者不能從現有條目內容發現來源。—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6日 (五) 05:32 (UTC)
- 奇怪了,寫出這種沒有任何來源的條目,還要別人從其他地方找來源,偏偏不肯自己動手添加來源,是何道理?照你的說法,維基的所有條目就統統不要來源了,讓讀者自己找得了?——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6日 (五) 05:36 (UTC)
- 這是現有指引的邏輯。很不幸英文也是同樣的邏輯en:Wikipedia:Verifiability:All quotations and any material challenged or likely to be challenged must be attributed to a reliable, published source using an inline citation(有可能被質疑的內容才需要列出可靠來源)。—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6日 (五) 05:46 (UTC)
- 不要扯英文版,這裏是中文維基,再說,沒有來源的內容就是可質疑的內容,還需要多說麼?——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6日 (五) 05:52 (UTC)
- 你質疑哪句話?理由? 沒有理由的話不是與質疑孫中山是男性一個道理麼。—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6日 (五) 05:57 (UTC)
- 我質疑全文,理由是沒有任何參考資料,無法確定文章的準確性。我沒時間和你多扯,相信社群會有公斷。——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6日 (五) 05:59 (UTC)
- 你是不是也質疑孫中山是男性,因為條目中沒有任何參考資料,無法確定文章的準確性?呵呵。—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6日 (五) 06:03 (UTC)
- 專業的化學條目豈能和基本常識相提並論?奉勸閣下借着1天封禁期好好反思,不要再過分執著,自以為是了。——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6日 (五) 06:23 (UTC)
- 少來這套。你三次無故加上缺乏來源模板根據Wikipedia:破壞很明顯已經是不斷違反指引方針(Wikipedia:可供查證)的行為,回退這種行為是不受回退不過三規則影響的。至於維基有這種對過程和被封禁者意見看也不看只會封禁的管理員,不足為怪,上次已經見識過一次了。—Jiohc (留言) 2009年10月16日 (五) 11:47 (UTC)
- 對不起,我在Wikipedia:破壞根本沒有發現我和Flamelai的行為屬於哪條破壞行為,所以你違反3rr的行為沒有任何免責理由,只是由於某管理員的惜才(是否是你「威脅」退出的「苦肉計」奏效,我說不準,也不想多說),你就以為自己一點錯都沒有了?明知自己被封禁的情況下還要使用傀儡繞開封禁,你當真是一點錯都沒有?——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8日 (日) 04:39 (UTC)
- 哦呵呵,首先要讚揚一下這個封禁申訴模板,實在是十分好用、有效。兩次都是掛上之後幾個小時沒有人理,只有我無奈之下用傀儡去到封禁者討論頁留言,以及在編輯摘要中用一連串的 █ 吸引注意力才有人來回應,這比某些管理員因為3RR封人的速率差多了。 就算是回退不過三,我始終不知道為什麼一對多回退的時候只對本來已經不利的一方進行封禁,以及為什麼封禁時連用戶在用戶頁、用戶討論和維基百科頁說話的權利也要一併封掉。 只控制不讓編輯有爭議的頁面不就可以了,何必要全部禁止他/她的發言,這就好像是按量和質來對用戶進行分級一樣,讓人覺得低人一等。更何況封禁申訴也是形同虛設;被封禁後被封者基本上就成了根本不能發言、沒有價值的空殼。 不過這樣也給你在上面責難我的機會。 至於破壞的原因,見Wikipedia:破壞中破壞類型的最後一個——持續干犯其他方針與指引之破壞。不斷地違反某項方針或指引屬於破壞。這不是我憑空虛構出來的。—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8日 (日) 06:32 (UTC)
- Sorry,還是沒看到我違反了哪條方針,如果是Wikipedia:可供查證,那我恰恰看到:「如果想為一句無來源的陳述請求來源時,可以考慮將其移動到討論頁;或者用{{來源請求}}給句子貼上標籤,用{{缺乏來源}}與{{改善來源}}給文章貼上標籤……」可見,我和Flamelai的行為恰恰是遵循而非違反該方針的,因此你說我「破壞」依然沒有根據,無法為你違反3rr的行為提供免責理由。如果你認為我們破壞,大可去報告破壞。——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8日 (日) 06:51 (UTC)
- Wikipedia:列明來源:假若整篇條目沒有任何補充資料來源,而且你也無法自行找出,你可以於文章頂端加上{{缺乏來源}}。這裏是很明確的前提口氣。
- Wikipedia:可供查證: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都應使用內嵌引用來提供可靠、公開的來源。這句就在你看到那句上面。—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8日 (日) 09:48 (UTC)
- 這個問題管理員RalfX、Wong、人神以及maxwell早已經解答過了,仍然看不出我和Flamelai有任何所謂「破壞」的地方,說我們「破壞」只是你個人的片面之詞,仍然無法為你的違反3rr行為提供免責的理由,所以不要再狡辯,這個事情已經過去,我也不想追究,只想請你今後不要對維基方針添加自己的理解,否則可能會重蹈覆轍。——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9日 (一) 00:34 (UTC)
- 很好,見識了。果然我還不夠卑鄙至引誘其他人打編輯戰、然後反咬一口說你借着封禁期去反省的地步。果然是很公平、公平。—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02:08 (UTC)
- 編輯戰是你自己要參加才打起來,沒有人要引誘你打(你明知道會發展成編輯戰還是參加了,能怪別人引誘你?),3rr是你自己違反的,被封禁的是你不是別人,你有什麼資格說別人卑鄙?管理員是很公平的,我和Flamelai是否「破壞」封禁你的和解封你的兩位管理員都作了否定的回答,你若不滿可以去投訴。其他我不想再多說什麼了。——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9日 (一) 03:19 (UTC)
- 很好,見識了。果然我還不夠卑鄙至引誘其他人打編輯戰、然後反咬一口說你借着封禁期去反省的地步。果然是很公平、公平。—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02:08 (UTC)
- 這個問題管理員RalfX、Wong、人神以及maxwell早已經解答過了,仍然看不出我和Flamelai有任何所謂「破壞」的地方,說我們「破壞」只是你個人的片面之詞,仍然無法為你的違反3rr行為提供免責的理由,所以不要再狡辯,這個事情已經過去,我也不想追究,只想請你今後不要對維基方針添加自己的理解,否則可能會重蹈覆轍。——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9日 (一) 00:34 (UTC)
- 管理員十分公平,你也不卑鄙,只是在十分善意地引用我的注意力而已。這樣應該差不多了。—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04:26 (UTC)
- 閣下想太多了,本人從未想過要「引用」閣下的「注意力」,只是沒有惡意而已。——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9日 (一) 04:54 (UTC)
- 管理員十分公平,你也不卑鄙,只是在十分善意地引用我的注意力而已。這樣應該差不多了。—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04:26 (UTC)
- 這與基本常識有什麼不能相提並論?所謂基本常識你要是在非洲完全可以都對着說不知道有這「常識」。至少我可以說有相當數量的西方人連孫中山是誰都不知道,更不用提知道他的身份了。 所以你完全對着文章內容說孫中山是男性這一點我不知道,文章不可靠;跟你對着「專業條目」說這些內容我什麼都不知道,所以全部有誤一樣。—Jiohc (留言) 2009年10月16日 (五) 12:01 (UTC)
- 對不起,孫中山一文根本沒有明確提到他是男還是女,只要我們心裏清楚就行了,但我們沒有寫入百科,也就無須加入來源。但若有人提出這個問題,那加上也無妨。更何況現在一個不知名的化學品和鼎鼎大名的孫中山根本無法相提並論,還是不要鬧出笑話了。——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8日 (日) 04:39 (UTC)
- 有些你認為屬於常識的東西在其他很多人看來並不屬於常識。—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8日 (日) 06:46 (UTC)
- 所以說還是加上來源為好。——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8日 (日) 06:51 (UTC)
- 我是在指孫中山是男性這一常識。—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8日 (日) 09:48 (UTC)
- 要是有人質疑孫的性別,加上來源也無妨,問題是至今無人質疑。——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9日 (一) 04:54 (UTC)
- 我是在指孫中山是男性這一常識。—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8日 (日) 09:48 (UTC)
- 那我來質疑好了。此外我還質疑孫先生的原名、生卒日期、職業、出生地、政黨、職位和貢獻等其他內容,也就是基本上全文沒有參考的內容我都質疑。定期內無改善的話則全文每句話都加來源請求。這樣如何?—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06:22 (UTC)
- 不錯,你完全可以質疑,事實上我也對這些內容質疑,你如果肯代勞,那真是太好了。——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9日 (一) 07:02 (UTC)
- 你去把{{fact}}模板都掛上去吧。—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10:04 (UTC)
- 還是你去吧,我一來沒空,二來不是我而是你質疑孫中山的性別。——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9日 (一) 11:09 (UTC)
- 你去把{{fact}}模板都掛上去吧。—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10:04 (UTC)
- 不錯,你完全可以質疑,事實上我也對這些內容質疑,你如果肯代勞,那真是太好了。——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9日 (一) 07:02 (UTC)
- 那我來質疑好了。此外我還質疑孫先生的原名、生卒日期、職業、出生地、政黨、職位和貢獻等其他內容,也就是基本上全文沒有參考的內容我都質疑。定期內無改善的話則全文每句話都加來源請求。這樣如何?—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06:22 (UTC)
或許這麼說,維基百科的條目永遠是進行時,永遠是未完成狀態。所以說現時條目有一些缺陷是可以也應該被接受的,然而如果條目要進一步地發展,不管它是不是科學類的條目,也不管其中的文字是否已受到其他人的質疑,加上來源總比不加來源好:因為條目是維基百科的編者——亦即普通人——撰寫的,在互聯網上的匿名環境中,誰都不能保證寫這篇條目的人是專家,誰也不能保證條目中內容的正確性。因此,話說難聽點,如果想要條目進一步發展,就必須堵上給條目挑刺的人的嘴:通過提供可靠來源,把編者的責任轉嫁到可靠來源作者身上,是非常簡單容易的事,而且也能夠服眾人。至於現時條目需不需要掛{{unreferenced}},我個人覺得目前所舉條目中缺的更多的是內容,而不是來源——改善條目也有輕重緩急,該先做的是擴充內容,其次才是增加來源——當然,我們更應該鼓勵(而不是強制)在擴充內容之時做到增加來源。--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0月16日 (五) 06:23 (UTC)
- Choji的撰寫內容如果是可以從化學教科書找到出處,何不用{{cite book}}來補充參考資料?-- 同舟 (留言) 2009年10月16日 (五) 08:27 (UTC)
- 認同同舟 的說法,這是很簡單的事,只要解決這問題,這個問題亦得以消失--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10月16日 (五) 09:39 (UTC)
- 沒有質疑的內容為什麼列出來源? 這是現有指引的規定,不是我自編出來的。—Jiohc (留言) 2009年10月16日 (五) 11:47 (UTC)
- 認同同舟 的說法,這是很簡單的事,只要解決這問題,這個問題亦得以消失--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10月16日 (五) 09:39 (UTC)
按照現有指引內容回退不斷違反指引破壞的編輯,居然被封禁。 這就是維基百科,果然是公平、公平。—Jiohc (留言) 2009年10月16日 (五) 11:51 (UTC)
- Wikipedia:列明來源說的是「假若整篇條目沒有任何補充資料來源,而且你也無法自行找出,你可以於文章頂端加上{{缺乏来源}}」。這意味着「你無法自行找出來源」是「你可以於文章頂端加上{{缺乏来源}}」的充分條件,而不是必要條件。也就是說,即使你可以找出來源,仍然可以在文章頂端加上{{缺乏来源}}。--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16日 (五) 14:06 (UTC)
查可供查證方針,其中列文如下︰「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都應使用內嵌引用來提供可靠、公開的來源。」,其中個人覺得方針已為列明來源定下大前提︰內容或引言會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此大前提無疑確保我們不需為「一桌四腳」等客觀事實提供來源。其實個人覺得大家應該分清何謂客觀描述,何等資料會或可能受質疑。用常識一詞或令人覺得不解,反對者應該會覺得這並非常識。但熟識該範疇的人就是「常識」了。所以應該改為用「客觀描述」,例如要描述「一桌四肢」,因為此乃絕對客觀事實,應無須遞交任何來源。如果資料有誤則應修正,或刪除。亦可謂此等客觀描述的載體多的是,要查核亦相當易。本人深信用戶理應毋須就此等客觀描述舉證。當然,這並無排他性,編者為此舉證亦是可以,但其他用戶就不當要求他人就此等客觀描述舉證。—J.Wong 2009年10月17日 (六) 04:00 (UTC)
- 質疑「一桌四腳」,我見過單腳的桌子。—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10月17日 (六) 04:17 (UTC)
- 閣下不該質疑「一桌四腳」而應質疑我是否正在客觀描述你心目中的那一張桌。此桌不同彼桌,此乃命名問題矣。—J.Wong 2009年10月17日 (六) 04:37 (UTC)
- 你的意思是「四條腿好,一條腿壞」?—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10月17日 (六) 05:31 (UTC)
- 非也,無所好壞。只是閣下在質疑的是桌是否四足,而吾以為此非重點,重點乃在若條目名為「桌」,那無論一桌四足,還是獨足,均應收錄,惟毋須舉證,乃因均為客觀描述現實中的一樣事物,乃毋庸置疑之事。—J.Wong 2009年10月17日 (六) 08:06 (UTC)
- 你的意思是「四條腿好,一條腿壞」?—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10月17日 (六) 05:31 (UTC)
- 閣下不該質疑「一桌四腳」而應質疑我是否正在客觀描述你心目中的那一張桌。此桌不同彼桌,此乃命名問題矣。—J.Wong 2009年10月17日 (六) 04:37 (UTC)
- 基本上,我認為有爭議的部份才要有參考。一堆條目裏用了大量註解,造成原始碼零亂難讀,條目質量也不見得比較高。個人意見。--百楽兎 2009年10月17日 (六) 12:36 (UTC)
- 這也得看是什麼類型的文章,不過以1,3-偶極體的情況來看,只要在參考資料一節用上一個{{cite book}}引用教科書和其頁數、章節個人就覺得很充分了,不需要每句都用<ref>從頭注到尾,壓根沒必要。-- 同舟 (留言) 2009年10月17日 (六) 13:01 (UTC)
- 其實在波蘭語維基,同一條目pl:1,3-dipole#Przypisy有足足五項參考資料……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10月17日 (六) 18:04 (UTC)
有一位同學,非要給這篇文章加上幾個來源才看的舒服[5]。我沒有辦法,只好求助於波蘭語已有內容想去抄幾個來源過來。 很不幸對於目前條目的已有內容只有3個來源可以抄過來,更不幸的是這3個來源還都是在講1,3-偶極環加成反應,而非1,3-偶極體。 但是不管怎樣為了湊齊參考資料我還是把這些來源都抄了過來放在「1,3-偶極環加成反應」幾個字的後面。 但願文章改進後這些來源能夠讓這位同學看得更加舒服,讓你更加相信1,3-偶極體確確實實是可以發生1,3-偶極環加成反應的,不是作者根據這兩者名字的相似性異想天開或者胡亂編出來的。 不過其他的內容,比如種類和它們的結構之類的,維基百科實在是沒有可以找到的來源了。這些不可查證的內容目前您就湊合着看吧。—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8日 (日) 02:59 (UTC)
此外還有一個問題,對於溶液這篇滿無參考資料的虛構文章,我們是不是也要模仿我對於1,3-偶極體的處理,湊幾個中學課本來源上去讓它起碼變得可靠?—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8日 (日) 03:05 (UTC)
- 對於此問題,我只想說,有總比無強,其他我不想多說。——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8日 (日) 04:39 (UTC)
- 現在我已經根據英文版加入了二氫硫辛酰基乙酰基轉基酶的來源,使之看起來可靠多了,而某人之前一直懶得這樣做,還不許其他人對該文的可靠性進行懷疑。對此我不想多說,只是認為,如果允許這種情況存在,那很好,所有條目都不用來源了,因為全都是對於客觀事實的描述,如果讀者們要來源讓他們自己去找得了,豈不省事?還有,{{unreferenced}}等模板可以刪除了,因為維基百科對客觀事實的描述不需要來源,這些模板存在無意義。——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8日 (日) 04:45 (UTC)
- 我覺得還是根據社群,如果有人質疑其合理來源,那麼補充來源是最簡單的方法。在存廢區那麼多條目,大家都是這樣來做的,能找到就補充,然後保存。如果有人質疑孫中山是女的,那麼我也相信有其他編輯會願意提供資料(只是沒有人質疑而已)。—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18日 (日) 05:14 (UTC)
- 沒有來源是代表該內容基本上不會受到別人的質疑,不代表這是常識;當然如果有人要是有合理的原因質疑這句陳述,那麼它便必須要列出來源。 比如你可以說純雙氧水是淡藍色的這一點我不相信,原因是我用過的30%雙氧水是無色的。這是可以理解的請求來源的理由。不過這樣也不是很有力,因為純雙氧水是淡藍色這一點隨處可以查證,而且純雙氧水顏色和水溶液顏色兩者之間並沒有十分明確的因果關係。但是把雙氧水化學式 H2O2、分子量這些也標上來源請求便是胡鬧了。 總之最根本原則是標出請求來源的內容是要受到合理的爭議,否則的話就只能是出現全文掛{{fact}}、列出孫中山是男性這一點是可以查證的、以及像我上面一樣為了來源而補來源的鬧劇了。—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8日 (日) 06:46 (UTC)
- 所以所有不會受到質疑的內容都不用來源,是這個意思吧?——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8日 (日) 06:51 (UTC)
- 是。否則任何人都可以裝傻,說「黃山是一座山」這句話我怎麼從來沒有聽說過,於是掛上來源請求。—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8日 (日) 09:48 (UTC)
- 對不起,仍然無法苟同。我再說一遍,若你的說法成立,那來源請求模板就沒有存在的意義,可以刪除了,因為所有條目都是對無疑的客觀事實的描述,照你的意思要來源幹什麼?而所有條目的資料來源都可以刪除了,因為照你的說法根本不需要,那將掀起何等一場大風暴?事實上,「所有不會受到質疑的內容都不用來源」的說法在維基的各條方針指引中根本不存在。——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9日 (一) 00:34 (UTC)
- 如果是一句都被當作小小作品。—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10月19日 (一) 00:16 (UTC)
- 各位都是對維基百科貢獻良多的朋友,在下斗膽建議各位不要太過執着於這些事情。拿我自己說,我編輯的ICD-10系列條目也被好幾位編輯提請過快速刪除,對我而言這個是常識,但是我們又能如何要求別人明白呢?同樣,我也看到有編輯在提刪區把一些在我看來非常基礎的佛教知識定為「胡言亂語」。這些可能是很極端的案例,但是我們清楚:可能就是我們這些比較熟悉維基規則的人,也會有不清楚的時候。條目如果有來源,總是有勝於無,現在能成這樣,總是皆大歡喜,又何必把其他條目也要牽扯進來呢。如果條目最理想的方向是優良甚至特色,那麼有些引用還是好事。—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19日 (一) 01:23 (UTC)
- 謝謝,我也一直覺得有勝於無,但今兒乍聞都不需要來源,真是駭人聽聞啊!——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9日 (一) 01:29 (UTC)
- 不受到質疑、隨處可以查證的內容自然不需要來源,只有可能受到質疑的內容才需要引證,這對所有條目都是一樣,包括特色條目和優良條目。英文的特色條目en:Hydrochloric acid和en:Ruff首段完全沒有來源。否則對沒有質疑的內容引證是浪費精力做沒有意義的事情,對讀者查證沒有幫助,與「奧巴馬是美國現任總統[1]」一樣。而且很容易被人濫用,在文章中句句都掛上來源請求。因此只有通過是否可能受到質疑與否作為加入來源請求前提才能避免;所謂常識是沒有信服力的。 至於你說的所有條目都是對無疑客觀事實的描述因此不要來源,這是對這一點的曲解,是對無疑客觀事實的描述不等於不會受到質疑、不等於隨處可以查證。—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02:08 (UTC)
- 不用搬來英文版,沒有可比性。現在的問題是你的那幾個化學品知名度很低,如果沒有來源請求,外行人當然可以質疑條目的正確性,和奧巴馬等根本無法相提並論。我所說的「不需要來源」只是按照你的邏輯而已。——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9日 (一) 03:19 (UTC)
- 這樣能成這樣皆大歡喜? 不我覺得我對1,3-偶極體的處理完全沒有意義。這是對讀者不尊重也是沒有幫助的應付行為,沒有使文章變得可靠、因為參考來源並非以此主題為主要內容,而且這也是對我精力的浪費。與為奶油、乾酪、唾液、達拉斯小牛和液體證明關注度一個性質。對溶液和激素如果要是做出同樣的處理也是同樣對精力的浪費。—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02:08 (UTC)
- 正因為有你這種認為加入來源是「對精力的浪費」的人,維基條目的質量才提不高,你可以拿一篇沒有來源的你認為內容不會受到質疑的條目去候選優良、特色試試看。——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9日 (一) 03:19 (UTC)
- 我的觀點是對於沒有質疑、隨處可以查證的內容無需列出參考來源,不是反對加入來源,我再說一遍。抱歉我沒能從上面看出實質性的對這個觀點的反駁。我不知道你說的因為是冷門話題所以外行人便可以質疑正確性的根據、「十分著名」於是便不用引證的根據、以及「十分著名」與「知名度很低」這兩者之間的劃分標準。你總是在說因為這個著名所以人人都知道、當然不用加;因為那個知名度很低、所以必須要加,而且維基不是給少數人看的。但一直沒有說你能那麼說的根據。
- 我覺得我沒有必要再說下去了,方針Wikipedia:可供查證最上面的簡而言之已經把我的觀點總結得很好了,這是一種明顯的前提性口氣。因此看一眼文章沒有發現「參考」二字便掛unreferenced是沒有道理的。你要是實在不能接受這個邏輯的話,可以去試試給溶液加上來源讓它變得可靠、不受人質疑,中學課本即可,然後再來討論這種類型的加參考來源是否有意義。—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04:26 (UTC)
- 抱歉,看來和你是不可能達成一致了,至少那幾個化學品並不是像你所說的那樣「隨處可以查證」,所以你的前提根本不對。我也從來沒說過「十分著名」(基本上就是你所說的「隨處可以查證」)就不需要加來源,只是順着你的邏輯往下推斷而已。方針Wikipedia:可供查證已經說得很清楚了,maxwell等人也已經說過你所謂的「明顯的前提性口氣」乃是充分條件,掛unreferenced之行為乃遵循方針之合情合理之行為(我確實沒找到來源),並非你所謂的「破壞」行為,所以說你的邏輯確實令我無法接受。算了,道不同不相為謀,看看其他人是什麼說法了。——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9日 (一) 04:54 (UTC)
- 不是隨處可以查證?"1,3-偶極體"、"1,3-dipole",這僅僅是網絡搜索結果而已。—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06:22 (UTC)
- 你給的第一個連結除了維基百科內容外,翻到第四頁還是無法找出條目中的內容,這就是你所謂的「隨處可以查證」?——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9日 (一) 07:02 (UTC)
- 隨處可以查證不意味着你在此時此刻就可以免費查證,見en:Wikipedia:Verifiability#Access to sources。你要是非要看到的話可以看這裏提供的Carey的高有,關鍵幾頁被Google刪掉了,不過還是大概可以了解內容。{{JerryMarch}}上也有,而且給出的表比目前條目中的全多了。—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08:21 (UTC)
- 抱歉,我是外行,不懂這個,但我知道你不在條目中列出這本書的話讀者就無從查證,這可不是你所標榜的「隨處可以查證」。——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9日 (一) 08:37 (UTC)
- 不,不列出這本書只代表編寫者認為此內容基本上不會受到合理的質疑或爭議。隨處可以查證代表從介紹該主題的來源基本都可以找到相同的內容。維基百科要的是可以查證的內容要給出來源,而非隨處可以查證內容的參考來源。—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10:04 (UTC)
- 什麼叫「此內容基本上不會受到合理的質疑或爭議」,憑你自己的判斷?你的「隨處可以查證」不知道什麼意思,都沒有來源還怎麼「找到相同的內容」?「維基百科要的是可以查證的內容要給出來源,而非隨處可以查證內容的參考來源。」怎麼聽起來自相矛盾?——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9日 (一) 11:15 (UTC)
- 是憑我自己的判斷,所以說你要是有合理的理由完全可以質疑,並要求我給出來源。隨處可以查證就是讀者搜尋各種來源渠道之後發現基本上介紹該主題的來源都是與條目相同的內容。後面一句,第一個可以查證應該是「可以查證(但不是隨處可以查證)的內容」。—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12:12 (UTC)
- 所以說嘛,你自己的判斷未必和別人一樣,最後還是要加上來源的,為什麼不事先就加上來源,讓別人無從質疑呢?——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9日 (一) 14:35 (UTC)
- 你忽略了質疑前面的「合理」二字。—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14:58 (UTC)
- 何謂「合理」,何謂「不合理」?難道像1,3-偶極體加入參考資料前一點來源都沒有,我們外行人對它的準確性質疑就是「不合理」?——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20日 (二) 01:29 (UTC)
- 你忽略了質疑前面的「合理」二字。—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14:58 (UTC)
- 所以說嘛,你自己的判斷未必和別人一樣,最後還是要加上來源的,為什麼不事先就加上來源,讓別人無從質疑呢?——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9日 (一) 14:35 (UTC)
- 是憑我自己的判斷,所以說你要是有合理的理由完全可以質疑,並要求我給出來源。隨處可以查證就是讀者搜尋各種來源渠道之後發現基本上介紹該主題的來源都是與條目相同的內容。後面一句,第一個可以查證應該是「可以查證(但不是隨處可以查證)的內容」。—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12:12 (UTC)
- 什麼叫「此內容基本上不會受到合理的質疑或爭議」,憑你自己的判斷?你的「隨處可以查證」不知道什麼意思,都沒有來源還怎麼「找到相同的內容」?「維基百科要的是可以查證的內容要給出來源,而非隨處可以查證內容的參考來源。」怎麼聽起來自相矛盾?——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9日 (一) 11:15 (UTC)
- 不,不列出這本書只代表編寫者認為此內容基本上不會受到合理的質疑或爭議。隨處可以查證代表從介紹該主題的來源基本都可以找到相同的內容。維基百科要的是可以查證的內容要給出來源,而非隨處可以查證內容的參考來源。—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10:04 (UTC)
- 抱歉,我是外行,不懂這個,但我知道你不在條目中列出這本書的話讀者就無從查證,這可不是你所標榜的「隨處可以查證」。——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9日 (一) 08:37 (UTC)
- 隨處可以查證不意味着你在此時此刻就可以免費查證,見en:Wikipedia:Verifiability#Access to sources。你要是非要看到的話可以看這裏提供的Carey的高有,關鍵幾頁被Google刪掉了,不過還是大概可以了解內容。{{JerryMarch}}上也有,而且給出的表比目前條目中的全多了。—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08:21 (UTC)
- 你給的第一個連結除了維基百科內容外,翻到第四頁還是無法找出條目中的內容,這就是你所謂的「隨處可以查證」?——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9日 (一) 07:02 (UTC)
- 不是隨處可以查證?"1,3-偶極體"、"1,3-dipole",這僅僅是網絡搜索結果而已。—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06:22 (UTC)
- 抱歉,看來和你是不可能達成一致了,至少那幾個化學品並不是像你所說的那樣「隨處可以查證」,所以你的前提根本不對。我也從來沒說過「十分著名」(基本上就是你所說的「隨處可以查證」)就不需要加來源,只是順着你的邏輯往下推斷而已。方針Wikipedia:可供查證已經說得很清楚了,maxwell等人也已經說過你所謂的「明顯的前提性口氣」乃是充分條件,掛unreferenced之行為乃遵循方針之合情合理之行為(我確實沒找到來源),並非你所謂的「破壞」行為,所以說你的邏輯確實令我無法接受。算了,道不同不相為謀,看看其他人是什麼說法了。——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9日 (一) 04:54 (UTC)
- 正因為有你這種認為加入來源是「對精力的浪費」的人,維基條目的質量才提不高,你可以拿一篇沒有來源的你認為內容不會受到質疑的條目去候選優良、特色試試看。——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9日 (一) 03:19 (UTC)
- 不受到質疑、隨處可以查證的內容自然不需要來源,只有可能受到質疑的內容才需要引證,這對所有條目都是一樣,包括特色條目和優良條目。英文的特色條目en:Hydrochloric acid和en:Ruff首段完全沒有來源。否則對沒有質疑的內容引證是浪費精力做沒有意義的事情,對讀者查證沒有幫助,與「奧巴馬是美國現任總統[1]」一樣。而且很容易被人濫用,在文章中句句都掛上來源請求。因此只有通過是否可能受到質疑與否作為加入來源請求前提才能避免;所謂常識是沒有信服力的。 至於你說的所有條目都是對無疑客觀事實的描述因此不要來源,這是對這一點的曲解,是對無疑客觀事實的描述不等於不會受到質疑、不等於隨處可以查證。—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02:08 (UTC)
- 謝謝,我也一直覺得有勝於無,但今兒乍聞都不需要來源,真是駭人聽聞啊!——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9日 (一) 01:29 (UTC)
- 各位都是對維基百科貢獻良多的朋友,在下斗膽建議各位不要太過執着於這些事情。拿我自己說,我編輯的ICD-10系列條目也被好幾位編輯提請過快速刪除,對我而言這個是常識,但是我們又能如何要求別人明白呢?同樣,我也看到有編輯在提刪區把一些在我看來非常基礎的佛教知識定為「胡言亂語」。這些可能是很極端的案例,但是我們清楚:可能就是我們這些比較熟悉維基規則的人,也會有不清楚的時候。條目如果有來源,總是有勝於無,現在能成這樣,總是皆大歡喜,又何必把其他條目也要牽扯進來呢。如果條目最理想的方向是優良甚至特色,那麼有些引用還是好事。—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19日 (一) 01:23 (UTC)
作為維基百科的編者是有責任在眾多資訊中過濾出可靠來源為條目補充參考資料。特別是中國網絡世界資訊互抄亂抄問題嚴重的今天,傳統學術文章就更不應該指望讀者自己在網上查找資料。最後要補句,你的化學條目因為不是大眾認知的「常識」,要求補充可靠來源的參考資料是合情合理的。-- 同舟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06:54 (UTC)
- 作為編者只是有責任為引用以及可能引起合理爭議或質疑的陳述附上參考來源,沒有必要為所有內容都附上。這是維基百科可供查證性的最基本標準。這一點不存在的話維基百科早就變成了來源請求遍地的垃圾場。—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07:02 (UTC)
抱歉…恕我直言,其實方針中已列明「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都應使用內嵌引用來提供可靠、公開的來源。」,即不在合理質疑範圍的內容根本毋須輔以資料佐證,尤甚於客觀描述之內容。請問還有什麼事情要討論呢?—J.Wong 2009年10月19日 (一) 10:26 (UTC)
- 很多人無法接受這個邏輯。有人也認為上面那句話有歧義,並未直接禁止在無合理質疑條件下請求來源的行為。—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10:41 (UTC)
- 什麼叫「不在合理質疑範圍的內容」?都提到互助客棧上來了還叫「不在合理質疑範圍」?「客觀描述之內容」又如何判斷?我可以說所有條目的內容都是「客觀描述」,所以照你的看法就都不用來源?——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9日 (一) 11:09 (UTC)
- 客觀描述與不可能受到質疑是兩個概念。—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12:12 (UTC)
- 看錯了管理員的話,對不起,不過還是要問什麼叫「不在合理質疑範圍的內容」?——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9日 (一) 14:35 (UTC)
- 客觀描述與不可能受到質疑是兩個概念。—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12:12 (UTC)
- 什麼叫「不在合理質疑範圍的內容」?都提到互助客棧上來了還叫「不在合理質疑範圍」?「客觀描述之內容」又如何判斷?我可以說所有條目的內容都是「客觀描述」,所以照你的看法就都不用來源?——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9日 (一) 11:09 (UTC)
我想大家總想樣樣黑與白,但世事又豈會如此?世上灰色多的是,灰色一面很易引起爭議,但另一面呢?其實因為有灰色才有自由,凡事黑與白,還有自由嗎?質疑是否合理,自有公論。亦不是數人在此對答數次,就可定出一套標準。最重要的是大家學會就編輯爭議商議討論,達成共識,懂得求助,要求介入。以科學條目為例,另一些用戶的確可以給出普通讀者的意見。如果他們以為要來源,給出來源又何妨?不過要求者總應出心去要求,一個模板足代表你的意見?哪句不明,哪句要來源,劃得清清楚楚,好讓人方便改善。直言一句︰你掛這個模板為麼?你覺得哪句要來源也應寫得清清楚楚。不清不楚留個模板對條目改進沒什麼用,你只會增加編者負擔。你要求來源就代表你質疑該句的可信性,可靠性,如果你對全篇都質疑,那它亦沒存在價值,那請提刪。對讀者而言,一篇整篇可信性被質疑的文章亦沒參考價值可言。請用心去給意見,不是掛了模板就算。掛模板和給編者意見無異。有時在想或許掛模板太易了。無論如何,欣賞一下灰色之美吧。—J.Wong 2009年10月19日 (一) 11:18 (UTC)
- 照你的說法,以後整篇來源請求模板沒有用了,刪除好了,直接提請刪除得了。——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9日 (一) 14:35 (UTC)
- 按照現有的工具總是有人要將現有條目的內容按照可行的模板對號入座,機械人一樣進行判別並總是要加那麼幾個模板上去。說是全文沒有寫「參考」二字於是加個缺乏來源。說是有一個來源、缺乏來源是不能加了、於是加上需要更多的來源。說是有一些個來源了、缺乏來源和補充來源是不能加了,於是加個沒有腳註或者別的。總之是要加點什麼東西上去才看得舒服。而不是親手去做改善、也不告訴其他人究竟哪裏不足。不信可以看這位管理員。我支持在加關於來源模板時規定要在討論頁或者編輯摘要說明。—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12:12 (UTC)
據我所知,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才需要用內嵌引用即ref標記表明來源。但這並不意味着不被質疑的內容就完全不用書寫來源----雖不需要用ref來逐句標記,但在文後的參考文獻中標明參考書目卻是應該的。--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0月19日 (一) 12:49 (UTC)
- 來源請求。這看上去應該是英文en:Wikipedia:Verifiability的譯文,不過英文只說可能被質疑的必須用內文引注寫明來源。—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13:27 (UTC)
- 我來小結一下好了,現在大家互不相讓,誰也說服不了誰,不如回到起點。退一步說,Choij說過:「作為編者只是有責任為引用以及可能引起合理爭議或質疑的陳述附上參考來源,沒有必要為所有內容都附上。」並稱「這是維基百科可供查證性的最基本標準」,但事實上如菲姑所說的那樣方針並未禁止為不被質疑的內容加入來源。現在回到問題最初起因,如1,3-偶極體之類加入來源之前的版本確實沒有一條參考資料,就算它的內容不被質疑,但沒有參考資料乃是事實,掛來源請求模板理所當然,並未被方針所禁止,就像法律只規定大家幹什麼違法,不會規定大家幹什麼不違法。因此,不允許別人掛模板的行為是無論如何沒有道理的,就算可以不掛模板,但掛模板也是可以的,兩者的衝突充其量只是編輯爭議,並不是掛模板一方違反方針而不掛模板一方反「破壞」的問題。說到這裏,不得不牽扯到choij不允許別人掛模板的行為,事實就是,這種行為不是反破壞,因此不構成違反3rr的免責理由。本來事情已經過去,但討論既然因choij而起,那牽扯到他也是在所難免,但我聲明並不是針對他個人,而是針對這起事件,如有冒犯,還請諒解。時候不早了,睡覺去了,如有需要,明天繼續。——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9日 (一) 14:35 (UTC)
- 基本同意菲姑的意見,但是否可能被質疑還是不好區分,只能是見仁見智,所以不如多加些來源。——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19日 (一) 14:35 (UTC)
- 我覺得就算這個內容現在未受質疑,不代表它永遠都不會被質疑,例如冥王星的行星地位。而且維基百科的收錄門檻不是「這個事實不被質疑」而是「條目有被查證的能耐」,在這個前提下不可疑和可疑的內容在維基百科中都是被平等對待的,只要有來源支持其說法。所以光以Choij你自己所知的「不被質疑的事實」是不足夠的,條目應該盡量加入參考資料(哪怕只有一個)令不是這個范疇的讀者都願意相信文章的可信性。-- 同舟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14:54 (UTC)
- 其他不多說,去給你們所支持的菲菇的被掛來源請求的論點找可靠來源去吧,然後把它寫進方針指引之後再來引證這個觀點,否則只說這個觀點有多少人支持是沒有說服力的,投票不能替代討論和共識。—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14:58 (UTC)
- 再說一遍,維基規則就如法律,只規定了哪些事情不能做,不可能規定所有可以做的事情,至少菲姑所說的做法並未違反任何一條維基規則,那就是可以做的,需要什麼「說服力」?——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20日 (二) 01:29 (UTC)
- 其他不多說,去給你們所支持的菲菇的被掛來源請求的論點找可靠來源去吧,然後把它寫進方針指引之後再來引證這個觀點,否則只說這個觀點有多少人支持是沒有說服力的,投票不能替代討論和共識。—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14:58 (UTC)
- 是指「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才需要用內嵌引用」這句話嗎?原文在WP:V中:「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都應使用內嵌引用來提供可靠、公開的來源」(原文譯自「All quotations and any material challenged or likely to be challenged must be attributed to a reliable, published source using an inline citation.」),這裏的「內嵌引用」的原文是「inline citation」,亦即是使用ref標籤在正文中標註來源的作法。{{unreferenced}}模板是用於在沒有任何來源的情況下(有參考文獻但不充足的情況應改用{{refimprove}})請求參考文獻,這裏的「參考文獻」並不必須是「內嵌引用」,也可以是後文附註的「參考書目」等內容,而不必在正文中嵌入腳註。請求內嵌引用——也就是腳註的——有兩個模板,其一是在條目抬頭使用的{{No footnotes}}模板,其二是在正文中直接針對特定文句請求來源的{{fact}}模板。上面提到的這四個模板功用不同,請不要混淆。另外,正如上面所言,{{unreferenced}}模板請求的並不一定是內嵌引用,因此並不需要只在有文句受質疑或可能受質疑的情況下使用。--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0月19日 (一) 15:13 (UTC)
- 還有我查閱英文版和中文版的WP:Verifiability/可供查證發現了導致這次爭論的一個源頭是中文版多加了一句「特別是受合理質疑且確無可靠來源查證的內容」,我相信在Choij的心目中這個合理質疑的出發點就是該學界的「專業」質疑,如此就可以將我們這些外行人的質疑排除在外。因為英文版沒有「合理質疑」這一句,所以我在英文版的討論頁和另一個性質有點類似的討論的回覆都是:只要任何人(包括維基編者)對條目提出質疑,作為回應貢獻者都應該補充來源。-- 同舟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15:39 (UTC)
- 所以請問當初制定方針時是如何加入這個「合理」一詞的?——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20日 (二) 01:29 (UTC)
- 若然有關的方針的確符合社群共識,我想這次爭拗的關鍵應該在於何謂合理質疑。據我所知,構成合理的關鍵是提出質疑時要有證據。舉個例,有條目寫着「鹽酸是一種強酸」,這時要是有人在某本書上見到不一致的描述,就可以提出合理質疑;但若然只是「我喜歡質疑這句話」或「因為他未有舉證,那我就去質疑」,那就不合理了。我的看法來自普通法的「合理懷疑」(en:reasonable suspicion / en:reasonable doubt)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19:06 (UTC)
- 別的先不說,就現在問題的最初焦點1,3-偶極體來看,加入參考資料前一點來源都沒有,我們外行人對它的準確性質疑就是「不合理」?這不是「喜歡」不喜歡質疑的問題,一般人會質疑「孫中山是男性」或者「黃山是一座山」麼?所謂「合理」到底是什麼?不是以我們自己的觀點來判斷的,我寧願認可同舟在英文版求得的答案:「只要任何人(包括維基編者)對條目提出質疑,作為回應貢獻者都應該補充來源。」——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20日 (二) 01:29 (UTC)
- 還有我查閱英文版和中文版的WP:Verifiability/可供查證發現了導致這次爭論的一個源頭是中文版多加了一句「特別是受合理質疑且確無可靠來源查證的內容」,我相信在Choij的心目中這個合理質疑的出發點就是該學界的「專業」質疑,如此就可以將我們這些外行人的質疑排除在外。因為英文版沒有「合理質疑」這一句,所以我在英文版的討論頁和另一個性質有點類似的討論的回覆都是:只要任何人(包括維基編者)對條目提出質疑,作為回應貢獻者都應該補充來源。-- 同舟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15:39 (UTC)
- 是這個意思。我不知質疑如果「不合理」的話,那麼該質疑又如何有必要被其他編者聽取,並成為請求其他編者給出來源的理據?—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20日 (二) 01:31 (UTC)
- 還是一句話,如何判斷質疑是否「合理」?沒有方針的佐證是沒有說服力的。——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20日 (二) 01:39 (UTC)
- 是這個意思。我不知質疑如果「不合理」的話,那麼該質疑又如何有必要被其他編者聽取,並成為請求其他編者給出來源的理據?—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20日 (二) 01:31 (UTC)
- 不好意思,其實需要證明的是「才需要」和「並不意味着」兩點。可能受到質疑的內容必須用內文引注寫明來源這一點我是絕對支持的。 —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20日 (二) 01:31 (UTC)
- 請先搞清楚我的目的:我是為了說明WP:V方針中規定的是「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應使用內嵌引用來提供來源,其中強調「內嵌」兩字,但您在之前卻理解成了「有可能被質疑的內容才需要列出可靠來源」,而忽視了其中的「內嵌」兩字。再者,WP:V中寫的是「任何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都應使用內嵌引用來提供可靠、公開的來源」(方針中的原文為真),其逆否命題是「不使用內嵌引用來提供可靠、公開來源的內容,肯定不是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真命題的逆否命題為真)——顯然這和「凡不提供來源的內容,都不是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並非逆否命題,為假)完全不同。提供來源的方式有很多種,內嵌引用只是其中的一種。最早的那段(被您來源請求的)發言是用手機按的,說得有些語焉不詳,我在這裏已經重新進行了解釋,請不用再糾結於「才需要」和「並不意味着」這兩點。--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0月20日 (二) 05:00 (UTC)
- 上面的分析有一個邏輯錯誤,內文引注與在結尾列出全文參考資料不是對立事件的關係。維基百科的最終目標是所有內容的可查證性,因此全文參考這種形式終究是一種不被看好的引用方式,或者說是它的存在是為了給多次、多頁數地內文引用該來源提供一種減少參考字數的方法。可以去參考近期英文的首頁特色條目,我沒有找到使用全文參考但沒有在內文用註腳的形式引用該來源的文章。Verifiability裏面提到的內文引注實際上是一種為了實現內容真正可供查證性而使用的語句,它代表的是理想情況下可供查證性對一篇文章的要求,可以琢磨一下。因此用受到質疑與可能受到質疑必須用內文引注給出來源反推出不是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是不使用內嵌引用、因此不代表不能使用全文參考,這一邏輯推理過程是有偏差的。還可以從另一個方面來想,陳述無非分作兩類,一類是不可能受到合理質疑的陳述,一類是受到或可能受到合理質疑的陳述,不加上合理二字的話所有內容便成為了可能受到質疑(合理或不合理)的內容,從而需要加上參考資料,而這顯然是荒謬的理論。不可能受到合理質疑的內容自然是不需加入參考來源的內容,因為完全符合可查證性,列出來源亦沒有意義。而可能受到合理質疑的內容便是理想的維基百科中必須要加入內文引注的內容,這也就是Verifiability中那句話的來源。(這一段我是參考en:Wikipedia:Citing sources、en:Wikipedia:When to cite)—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20日 (二) 06:35 (UTC)
- 請先搞清楚我的目的:我是為了說明WP:V方針中規定的是「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應使用內嵌引用來提供來源,其中強調「內嵌」兩字,但您在之前卻理解成了「有可能被質疑的內容才需要列出可靠來源」,而忽視了其中的「內嵌」兩字。再者,WP:V中寫的是「任何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都應使用內嵌引用來提供可靠、公開的來源」(方針中的原文為真),其逆否命題是「不使用內嵌引用來提供可靠、公開來源的內容,肯定不是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真命題的逆否命題為真)——顯然這和「凡不提供來源的內容,都不是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並非逆否命題,為假)完全不同。提供來源的方式有很多種,內嵌引用只是其中的一種。最早的那段(被您來源請求的)發言是用手機按的,說得有些語焉不詳,我在這裏已經重新進行了解釋,請不用再糾結於「才需要」和「並不意味着」這兩點。--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0月20日 (二) 05:00 (UTC)
- en:Wikipedia:Scientific citation guidelines沒提及過任何一個字允許不補充reference或note的例外。-- 同舟 (留言) 2009年10月20日 (二) 07:26 (UTC)
- 看來User:Choij和我所理解的「合理質疑」與User:蘇州宇文宙武的理解不同。我有種感覺,蘇州宇文宙武似乎認定質疑是無分合理與否的,這或許是我之前說得不夠清楚。合理與否,並不是以我們自己的觀點來判斷的,是看質疑者有沒有提出證據,要是User:蘇州宇文宙武手上有一本參考書,列明「孫中山是女性」,這時User:蘇州宇文宙武就有證據去質疑「孫中山是男性」,也就是說這是合理質疑。可是若然有一個美國人,就憑維基條目寫着「孫中山是男性」時沒有附帶參考,於是出於自己不知道孫中山是誰,就叫嚷要質疑,那就是沒有證據的質疑,亦即是不合理。
- 要提出合理質疑,就有舉證責任,而編輯則沒有舉證責任,所以縱使編輯沒有提出證據,並不能構成提出質疑者的證據,否則就癲倒了舉證責任,亦有違無罪推定。回到1,3-偶極體的情況,編輯的確沒有列出任何參考,可是這只不過代表編輯沒有提出證據去證明自己,這個事實不能成為提出質疑的證據,而同理,讀者的知識水平和條目的深度更不是證據。如果你真的要對1,3-偶極體提出合理質疑,那麼你應該去找個參考來源(例如Google)並指出條目與你的參考來源不符。
- 還有,同舟自稱在英文維基求得答案,以我的觀察,他在英文版的討論頁討論並未結束且未有結論,而且參與討論者很可能一直以為他在討論英文維基的en:1,3-dipole而已,至於在另一個性質有點類似的討論,亦有其他人發言,指應該先到討論頁展開討論,加個{{Fact}},等一段時間讓編輯補充參考,並且要WP:善意推定。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10月21日 (三) 02:24 (UTC)
- 無法認同「沒有證據的質疑是不合理」的說法,否則無論編者寫的是什麼,只要我們找不出反駁它的證據,就一定要相信它了對麼?這種說法真的很荒謬。編者不能拿出證據證明自己編輯的內容,又不讓別人質疑內容的準確性,這就是「合理」?請不要把法律問題延伸到這裏來,這裏又不是在判案。此外,你對是否合理的解釋只是你個人的觀點,並無方針佐證。——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21日 (三) 02:40 (UTC)
- 如果其他人嘗試過但是不能從可靠來源找到同樣的陳述或者找到相悖的陳述,那麼這樣的質疑很明顯是屬於合理質疑。—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21日 (三) 03:01 (UTC)
- 有你這句話事情就好解決了,1,3-偶極體在加入來源之前就屬於你所說的「不能從可靠來源找到同樣的陳述」這一情況。——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21日 (三) 03:07 (UTC)
- 根本就沒有嘗試過。隨便一搜就能找到相同內容,哪裏有不能從可靠來源找到同樣陳述這一情況。再去回頭看你在最上面的第一條留言。—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21日 (三) 10:49 (UTC)
- 你就不要狡辯了,這裏是你上面自己提供的搜索結果,除了維基百科結果其他(我翻了4頁)都查不到相同的內容,你想要我怎麼「嘗試」?!翻遍所有網頁?!我第一句話告訴你我沒有嘗試過?!——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21日 (三) 13:28 (UTC)
- 中文那些來源你不算作可靠來源沒有辦法,英文和中文的眾多論文內容你不想也無法免費查證,用最方便的Google Books提出來你又說是外行看不懂,我是不知道你究竟要那些「來源」有甚麼用,給了你這些參考來源與沒有給的效果不是一樣麼,反正你也沒有質疑,所以隨便給本書就能應付過去何必要可靠來源呢,這對你和其他人很有意義啊。—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21日 (三) 13:46 (UTC)
- 下面同舟已經替我回答你了,我也就不再說什麼了。——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22日 (四) 00:51 (UTC)
- 中文那些來源你不算作可靠來源沒有辦法,英文和中文的眾多論文內容你不想也無法免費查證,用最方便的Google Books提出來你又說是外行看不懂,我是不知道你究竟要那些「來源」有甚麼用,給了你這些參考來源與沒有給的效果不是一樣麼,反正你也沒有質疑,所以隨便給本書就能應付過去何必要可靠來源呢,這對你和其他人很有意義啊。—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21日 (三) 13:46 (UTC)
- 你就不要狡辯了,這裏是你上面自己提供的搜索結果,除了維基百科結果其他(我翻了4頁)都查不到相同的內容,你想要我怎麼「嘗試」?!翻遍所有網頁?!我第一句話告訴你我沒有嘗試過?!——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21日 (三) 13:28 (UTC)
- 根本就沒有嘗試過。隨便一搜就能找到相同內容,哪裏有不能從可靠來源找到同樣陳述這一情況。再去回頭看你在最上面的第一條留言。—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21日 (三) 10:49 (UTC)
- 有你這句話事情就好解決了,1,3-偶極體在加入來源之前就屬於你所說的「不能從可靠來源找到同樣的陳述」這一情況。——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21日 (三) 03:07 (UTC)
- 如果其他人嘗試過但是不能從可靠來源找到同樣的陳述或者找到相悖的陳述,那麼這樣的質疑很明顯是屬於合理質疑。—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21日 (三) 03:01 (UTC)
- 無法認同「沒有證據的質疑是不合理」的說法,否則無論編者寫的是什麼,只要我們找不出反駁它的證據,就一定要相信它了對麼?這種說法真的很荒謬。編者不能拿出證據證明自己編輯的內容,又不讓別人質疑內容的準確性,這就是「合理」?請不要把法律問題延伸到這裏來,這裏又不是在判案。此外,你對是否合理的解釋只是你個人的觀點,並無方針佐證。——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21日 (三) 02:40 (UTC)
- 或者換個說法,「孫中山是男人」不能與科學理論相提並論是因為,孫中山的性別沒有學界專家有興趣去查證,而且他的性別亦非像卡斯特爾·塞門亞般要獨立章節去描述。所以例如人物性別的問題一是沒爭議(或人物文章中從未提及該人的性別),一是非常有爭議而且被視為特異個案,前者不會有人在維基特意為它大作文章,後者就肯定需要在文章中補充來源引述不同的意見。而科學理論不同自處在證明它沒爭議之前涉及到很多該學界自己的查證研究,再加上就算是已經被奉為原理的科學理論還是有被質疑 / 推翻的可能性,所以我才堅持科學文章必須附有可供查證來源。退一萬歩來說,就算那個「合理質疑」如Choij般解釋,條目在缺乏參考資料下還是過不了wp:關注度這一關。如果你是怕inline note代碼弄得條目代碼凌亂,那就用文末reference吧en:Wikipedia:Scientific_citation_guidelines#When_not_to_use_in-line_references。(以上為純essay式意見,非引用自方針)-- 同舟 (留言) 2009年10月21日 (三) 03:42 (UTC)
- 文中引用弄亂格式這不是我的意見。以您撤銷掉移到文末的參考資料為例,加這些參考的過程我在上面有說,本來它們已經不是在講原文的主題是在講另一主題,現在挪至底部就更不相關了。總之不相關的這些資料能把缺乏來源的模板換下來也好。我覺得加到這裏是沒有意義,也許有人覺得更有說服力,還是更加美觀什麼的。願意放上就放上吧。無所謂了。以後乾脆造個機器,給所有有機化學分類之下但不屬於有機化合物分類的條目自動加上某《高等有機化學》參考書,這樣讀者看着覺得維基百科可信,造機器者也可以順帶從出版商勒索些廣告費來。再甚者還可再造另一機器,專門給維基百科所有沒有參考、來源、引用字樣之條目加上缺乏來源模板,以助於維基百科的質量提升。 —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21日 (三) 10:49 (UTC)
>Choij:我是不知道你究竟要那些「來源」有甚麼用,給了你這些參考來源與沒有給的效果不是一樣麼
這是極不負責任的發言,按照你的邏輯,但凡是你認為非專業讀者看不懂的條目就不用給出來源,反正你就是看着不爽,乾脆將所有「事實」條目的參考資料都刪掉你就高興,對吧?根本給出來源的目的就是為防有人偽造條目,對,有些來源非專業讀者的確是看不懂,但如果連給都不給,那萬一有人偽造條目時就會增加專業人士查證的時間或難度。--同舟 (留言) 2009年10月21日 (三) 22:43 (UTC)
- 連着上下文去讀,沒有來源的時候說按原則辦事、沒有就是沒有、維基不是給部分人看的,打編輯戰也要把缺乏來源掛上去,根本無視在右面的外鏈,給加上來源了便說這種事不多說、總之有來源比沒來源好,而後來又反過來盯着完全可以從其他維基拷貝過來的參考稱這種東西根本無法查證,給出搜索結果又說這些內容根本就不相關,前幾頁的搜索結果都算白費,而給出參考書又說自己不懂,因此根本無法查證。沒錯,這種行為我是看着不爽,你說對了。你要是覺得有意義的話去證明一下這樣對他如何效果不一樣。有人要是這樣很負責和很有意義的話可以按照上面的請求造個機器出來給其他所有沒有參考的條目也加上缺乏來源,也省了人工。我退出此討論。 —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22日 (四) 03:52 (UTC)
- 我不是要提倡編寫條目不用給出來源。不過當編輯在討論時給出的資料都被「抱歉,我是外行,不懂這個」而無視掉的時候,就不禁叫人去想,即使將這些參考來源加入條目,這位「外行人」會否一句「抱歉,我是外行,不懂這個」,就無視這些參考來源?又,既然看不懂這些參考來源,為何會認為這些參考來源沒有問題而不提出質疑?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10月22日 (四) 18:05 (UTC)
- 1)我沒有懷疑過任何一個1,3-偶極體的非網絡來源,就算你看en:wp:SCG的引用例子都是以非網絡來源(如參考書、教科書)作主打。2)條目必須有參考來源證明它具有wp:關注度。3)「為何會認為這些參考來源沒有問題而不提出質疑?」已答過:給出來源的目的就是為防有人偽造條目,有些來源非專業讀者的確是看不懂,但如果連給都不給,那萬一有人偽造條目時就會增加專業人士查證的時間或難度。我是開始在想你們抗拒引用參考書作來源是因為有其他編者懷疑參考書的可信性,我打從一開始並沒有這麼說過,如果我們針對的焦點不一致,只能說以上的討論是場不幸。--同舟 (留言) 2009年10月22日 (四) 23:01 (UTC)
- 我質疑,如果非專業人士連百科條目內容都不明,都不知是否偽造,何以添加來源後,突然「叮」一聲變得「聰明」能完全看懂來源,和辨識是否偽造。勿忘條目已經是比起一般論文式詳細介紹一種化學品為之簡單,連條目內容也看不懂,難道就會看得懂來源的論文式介紹?實在匪夷所思。專業人士,讀過的自然知道條目所言是否合理,不合理者,自不然會提出質疑。實在不明究竟為何要要求編者為客觀描述佐證。—J.Wong 2009年10月23日 (五) 02:37 (UTC)
- 那就直接掛{{notability}}好了,管你專業不專業,沒來源是不符合wp:關注度的,就這麼簡單。>非專業人士突然「叮」一聲變得「聰明」能完全看懂來源,和辨識是否偽造。都說是由專家辨識,請別再歪曲我的發言。--同舟 (留言) 2009年10月23日 (五) 03:31 (UTC)
- 我假設,Choij的反對專業知識條目不用來源成為WP以後的方針的話,如果有人捏造專業條目而不給出參考文獻,那當有人質疑該條目時,原創者就可以以Choij的方針來為條目辯護而且大條道理不給出參考文獻,這麼連屬於該范疇的專家也就沒辦法去查證該條目的真偽,結果這種偽專業條目就能夠永遠存在WP中。我想避免的是這種情況,Choij有不給ref的道理,但在WP這種海納百川的地方請考慮規避ref的負面影響。謝謝。--同舟 (留言) 2009年10月23日 (五) 03:48 (UTC)
- 我理解閣下憂慮,方才語調重了,不好意思。不過同在互聯網的我們又豈會找不到那些普通的客觀描述資料呢?原作者能找到,我們又怎會找不到呢?似乎不成理由呢?—J.Wong 2009年10月23日 (五) 04:44 (UTC)
多語言支援模板中應該使用「-語」還是「-文」
本來這裏已經有投票。本人認為影響不大,但是有其他用戶意見認為影響大,應該在此討論(但是提出「影響大」的兩名用戶都沒有認真看清投票題目,在此再次聲明,本投票和討論項只針對於多語言支援模板系列({{lang-xx}}),不涉及lang-xx系列模板之外的任何條目、名稱、圖標和其他標誌。)。向管理員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發出的詢問還沒有回覆。現在在此列項,投票因未達到規定人數,原定截止期間延長,仍然有效,請大家進行討論或者投票。--Sqchen (留言) 2009年10月7日 (三) 06:40 (UTC)
- 錯過那個投票了,本人的意見是使用「-語」。有些時候參考資料或者外部連結並不一定是文字形式的,也可能是音頻或者視頻,這是「-文」所不能包括的。--Teekkari (留言) 2009年10月7日 (三) 06:48 (UTC)
- 在下認為使用「語」還是「文」並不能一概而論,語言和文字本身是兩個概念,但界線卻愈來愈模糊,例如中文,大家都說自己是講中文,不會說自己是講漢語,此為一例。另外,有些方言根本就沒有相應的文字,而僅是在說話上的不同,例如粵語,我們不可能稱之粵文。因此,中文是以漢語溝通和中文書寫,應列入「文」;粵語是以粵語溝通和中文書寫,則應列入「語」。簡而言之,該語言存有其相應的專屬文字便應列入「文」,沒有便列入「語」,未知各位意見?—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0月7日 (三) 06:57 (UTC)
- 基本同意LUFC的看法,不過有一點要指出,「講漢語」的說法固然不如「講中文」常用,但「說/操某某語」絕對比「說/操某某文」常用,雖然講、說、操三字同一個意思,但常用搭配不同,中文/漢語表達就是這麼奇妙。——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8日 (四) 02:03 (UTC)
- 還是X語比較好吧,波蘭語、祖魯語、愛斯基摩語……(好像離題了)--快龍☀到此一游 2009年10月7日 (三) 07:28 (UTC)
- 那有聽過世界語用世界文嗎?—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10月8日 (四) 02:15 (UTC)
- 世界語是人造語言,其書寫系統乃仿造其他文字,故為例外。——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8日 (四) 02:18 (UTC)
有時還要看看地區用詞的方面來決定吧,例子就是說是英語或是英文?法語或是法文?香港多也是用「英文」,大陸的是不是多用「英語」?(有錯請指證)。那我們應決定用那個呢?如何解決?加入轉換?實在有待討論。— Kiva is Wikibreaking 2009年10月12日 (一) 13:38 (UTC)
- 在下想這與地區用詞並沒有太大的關係。英文是指英國的文字,是書寫用的;英語是指英國的語言,是溝通用的。現在的情況是公眾將說英語變成說英文,這犯上了明顯的邏輯錯誤,文字是不能說的,是寫的,語言是說的,不是寫的。不過,似乎已約定俗成,難以改變,然而執著起來,仍是有差別的。—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0月15日 (四) 13:09 (UTC)
- 「英語」是一個詞,它可以有字面以外的意義,不一定就僅僅只是「英+語」。「英文」亦同。114.39.4.108 (留言) 2009年10月17日 (六) 04:28 (UTC)
- 字面以外還有什麼意義?—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0月17日 (六) 04:39 (UTC)
- 囧rz...這跟討論無關吧。—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0月17日 (六) 05:38 (UTC)
- 「英語」是一個詞,它可以有字面以外的意義,不一定就僅僅只是「英+語」。「英文」亦同。114.39.4.108 (留言) 2009年10月17日 (六) 04:28 (UTC)
- 提供一個參考:簡體中文版Windows中,各語言均稱「××語」,但唯獨CH稱為「中文」。—Chief.Wei 2009年10月26日 (一) 04:40 (UTC)
英文和英語可以說是完全一致的,兩字不可拆分,也不存在說和寫的區別,只存在是否常用以及部分特別詞組搭配的問題。我覺得Chief所說的簡體中文版Windows對語言的稱呼:各語言均稱「××語」,但唯獨CH稱為「中文」。這的確是多數大陸人的最常用、最習慣的稱呼方法,但其他地區似乎並非這樣。不多實際上這問題影響的確不大。—var tom=chen*1989;//留言 2009年10月27日 (二) 00:57 (UTC)
建議廢除小小作品標準
上面有人提到維基百科是一個永遠未完成的計劃,或者說它不是寫到今天便停掉以後不再寫了的,因此維基百科現有的Wikipedia:小小作品的邏輯——這篇文章雖然符合我們的收錄標準,但你這一篇沒有寫到一定字數,因此退回去、等到有人寫夠字數了再交上來,這種邏輯根本就是荒謬的。對於不符合Wikipedia:關注度的條目可以掛關注度模板,但有些很明顯符合關注度的主題,維基百科不能因為有人只是開個頭、沒寫夠字數就把它刪掉,等到有人寫夠字數再收錄。這與維基百科海納百川的宗旨以及建立起一部完善的百科全書的目標是相悖的,也是一種繞遠的、浪費精力的過程。無論多少都是創建者為維基百科的一份貢獻。而且很多時候小小作品字數雖少,但仍然會對讀者有很大的幫助。比如en:Flurogestone acetate這個條目的正文只有五個詞,但很容易讓讀者明白這Flurogestone acetate究竟是什麼東西、有什麼性質,中文也是一樣。更何況中文維基參與人數本來就少,美國、英國、印度等國家成千上萬個基本城市、城鎮還沒有建立條目,總不能期待每個人都花很長時間編輯以超過這個限制,這些基本條目完全可以留下來一作為譯名參考或基本數據,二給後人擴充提供基礎。但小小作品標準現在成為擴充維基百科內容量的一個瓶頸。—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8日 (日) 13:11 (UTC)
- (-)反對,理由見Wikipedia:投票/取消提交刪除小小作品的決定。--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18日 (日) 13:31 (UTC)
- 你給的那個投票我已經看過了,但是我是因為從裏面看不到實質上有力的反對意見才發這一段的。憑中文維基現有的人員,我真的不知道如何才能完成那些城鎮、議員的條目,說寫過50字不費勁的同學可以去看看英文相關的分類。創建條目的時候將英文的模板中文化已經是十分費事了,偏還要寫過一定的標準,這明明是在壓迫創建者!這49字與51字究竟有什麼區別?難道是意味着質量上的飛躍還是什麼,總之寫過這一坎維基質量就有保證;而寫不過這一坎你的功夫就是白費,這是哪裏的道理? 百科全書嗎,總是有人要去開頭、從而引導其他人能從搜尋引擎或者別的地方找到這個內容,利用自己的知識進行擴充,最後有人完善,同時也引來了更多的貢獻者創建新的條目,形成良性循環(見[6]最近幾個月的編輯),哪有一上來就讓人寫完備的道理。這裏又不是在選寫手、翻譯家,既然人人可編輯、宣稱自由,那麼所有正面的貢獻都應該得到尊重,否則就成了精英百科比如Knol之類的了,潛在的貢獻者也給這麼大的工作量給嚇跑了。根據條目字數定奪存在價值與僅僅根據身高就將所有身高不夠一米五的人定為毫無價值而趕出人群一樣,是一種赤裸裸的歧視和排外行為。 —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8日 (日) 14:01 (UTC)
- 強烈(+)支持:五十字可以給事物下一個完滿的定義,或者提供基礎的信息,或者給出外文的中文翻譯。這些信息的存在不會給維基百科帶來什麼損失或者傷害,反而在中文版尷尬的參與度前提下提供了最低級的參與空間。很多人在維基百科僅僅是個過客,他貢獻了一點點內容,日後也許不會得知條目被提交刪除,也無從改善,能怪他不負責任嗎?維基百科標榜的自由與平等體現在哪裏?當然廢除刪除小小條目的規則不等於任由他們荒蕪。掛標識模板、設頁面專門擴充都照行不誤,有人時間充裕,精力旺盛,心地善良,責任感強烈,那儘管去擴充,這和刪除沒有關係。至於先前的投票及討論,似乎主留方都以方針指引作論據,主刪方多以常理、人情反駁,實在不夠分量。PS:一群人投票或者達成共識決定可以刪除不違反方針的「小小作品」算不算群體暴力?——武鐵輛玻 ⇋ 旅客意見簿 2009年10月18日 (日) 14:37 (UTC)
- 個人持(+)支持態度。實際上小小作品的內容是否表達出事物最基本的定義,這並不是光靠50個字或者200位元組就可以判斷的,而是要依靠人來針對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因此,如果有人覺得某篇條目中的內容沒有描述出最基本的含義,要麼他可以自己改善,要麼也可以直接將這樣的條目提交存廢討論,讓其他人加以討論和改善。但是,如果一篇能夠描述出事物最基本定義的條目,卻因為不足50字的機械標準而被刪除的話,那麼這對維基百科來說,是不值得的。對條目內容是否描述出了事物最基本定義的判斷,應該為維基百科的編者留下更靈活的討論空間,而不是靠50字來機械限定。--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0月18日 (日) 15:19 (UTC)
- (-)反對,條目需要有一定信息量才有存在的意義。有一個可操作的下限標準是必要的。—Munford (留言) 2009年10月18日 (日) 17:16 (UTC)
- 不知閣下所說的存在的意義是指什麼? 目前小小作品的規定是不計算模板和圖片的,因此嚴格意義上阿爾戈多納萊斯、巴列堡、Doebner反應這些都應算作小小作品,但這些條目很明顯已經表達出了一定的信息量,而且讓讀者一目了然、也給讀者擴充的空間。就算不算模板,馬丁·魏茨曼、舊瑞士邦聯、Sam、馬家窯、吳剛 (中國大陸演員)、高強 (演員)、黏膜這些近期的小小作品字數雖少閣下是否認為已經給事物下了一個明確的定義?條目中信息量是否已經足夠到讓讀者明白該主題的性質?換句話說這些條目是否與維基百科的其他條目在質量上有根本的差距以至於應當淪落到被討論刪除的地步? —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00:12 (UTC)
- (+)支持,小小作品是在標籤條目,認為短小條目就不是條目,甚至有機制可以將它們刪掉,這顯然是歧視小小作品,維基是一個公平的地方,不應該因為條目是小小作品便除之而後快,它們亦有着存在的意義,小小作品是條目,既然是條目,便理應與其他條目平起平坐,我們憑什麼剝奪它們存在於維基的權利,如果小小作品要標籤起來,那麼冗長條目也應該速刪吧?既然我們不去對長條目作出限制,那為什麼要限制,甚至刪除小小作品?—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0月19日 (一) 10:01 (UTC)
- 其實基本上(+)支持,但恐怕沒了小小作品這個標準,只會有更多雛型條目墜入快速刪除之網羅當中,或是以各適各樣的刪除理由被送上存廢討論。這豈非刪得更快?!另外,本人也建議先建立好配套措施才廢除此標準,小小作品不會於大家廢除此標準一刻同步消失於天與地,它們只會陸續有來,我們是須要有一套程序去處理它們。平白廢除一套準則,請問大家以後又如何處理此等無日無之之小小作品呢?切記它們不會平白消失於天與地,且只會陸續有來,希望提案者除了提議廢除一個準則,亦都想一想以後的問題,並建議一個新的程序。先當建立,後思推翻。—J.Wong 2009年10月19日 (一) 10:52 (UTC)
- 樓上說的在理。——武鐵輛玻 ⇋ 旅客意見簿 2009年10月19日 (一) 12:07 (UTC)
- 不知閣下指的以後的問題都包括哪些,不過個人覺得有關注度不足嫌疑的提關注度,明顯廣告提速刪,別的情況還有眾多模板可以選擇,這樣應該就差不多了。—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13:20 (UTC)
- 樓上說的在理。——武鐵輛玻 ⇋ 旅客意見簿 2009年10月19日 (一) 12:07 (UTC)
- (-)反對:嚴重質疑「很多時候小小作品字數雖少,但仍然會對讀者有很大的幫助。」這個論點。真的「很多時候對讀者有有很大的幫助」嗎?還是讀者點進後發現又是個浪費時間的垃圾連結比較多?如果讀者從搜尋引擎點進維基百科條目後往往覺得沒什麼參考價值,「維基百科」對在讀者心中會留下什麼印象?維基百科發展至今,「人人可編輯」的思想已經在修正中,新路線是在「人人可編輯」與「條目質量」之間取得能滿意的平衡。--百楽兎 2009年10月19日 (一) 12:51 (UTC)
- 就以上面提到的Flurogestone acetate為例,讀者從搜尋引擎點進來,能夠了解結構、系統名、登錄號、性質,定義一目了然,還有其他語言版本可供選擇,不是很大的幫助嗎?而且很多行政區劃的條目讀者點進來不就是要大致了解這是哪裏、人口多少、原名什麼這些基本知識嗎,如果想要了解更多還可以點進英文版或者其他語種版本。在維基百科留下有價值的內容終歸要比零內容更有價值吧。內容再少也是創建者自己寫出來的,至少我看上去感到比其他大段抄襲要親切。 更重要的是以後早晚要有人擴充、完善,而且更多的人可以找進來,彌補現在參與度太低的劣勢,而用各自的知識完善已有的條目。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嘛,總要有一個開始的過程,不能說一上來就讓人家跳過五十米才算初賽選拔通過。 而且我個人覺得擴充條目實際上比創建一個完備的條目要簡單許多,如果我不喜歡或者無法接上以前的內容,直接 == == 另起一段寫新的內容,根本不像創建新的條目,還要找到相應的英文版、把模板抄過來漢化、標題粗體、構思好如何起頭、參見、參考資料、外部連結、加分類和跨語言連結,最後還要數一遍確實超過50個字。—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13:20 (UTC)
- 贊同Wong的想法,也許choij兄不知道,當初這個規定會成立,並不是歧視小小作品,是因為當初有太多小小作品被提速刪或刪除討論。想要幫忙補充的人也沒有辦法在短時間去處理這麼多條目,所以設立了一個月的時間來保障至少在短期間不被立刻刪除,以及擴充到某個程度以上就可以暫時被保留。
- 根據我以前的經驗,即使是給一個月時間,被擴充比例也非常之低,如果能想到更好的方法處理小小作品(不致於被一下刪光光,而能慢慢發展擴充),我是很贊同廢除有點死板,死算字數的方式。--ffaarr (talk) 2009年10月19日 (一) 14:07 (UTC)
- 不知是以什麼理由提刪?僅僅是字數不夠?—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14:26 (UTC)
- 小弟甫加入經有此則,誠毋法解答閣下,亦以為不重要,更毋須攷究當初。本人以為大家之擔心不無道理,無論有理與否,大量增加之速刪、存廢提案;雛型條目更快遭到刪除;短小條目影響維基百科質素,確可預視,否則豈非說大家一直使用「全無一用」之策?既如此,則應先解決,後廢除。硬板數字,孰不欲除?惟要除之而不亂秩序,而非欲除遂廢!閣下之意念,本人完全支持,惟請盡快解決︰大家以後要如何處理陸續有來的小小作品?置諸不顧,視為如常,絕非良策,切記之。—J.Wong 2009年10月19日 (一) 15:25 (UTC)
- 恕我還是沒有理解閣下的意思。其實更準確地講這個提議是要廢除小小作品定期刪除的機制,小小作品這個標籤保留着也無所謂,只是不要把它們刪掉就好,因為它們與其他條目實質上沒有根本的區別,有時把模板改成敘述就可以超過這個標準。其他的,有關注度問題的提關注度,有廣告嫌疑的一樣提刪,剩下的很明顯有關注度的比如政區、議員、著名作家、藝人之類的條目,做維基化、加分類、找跨語言連結,然後跟普通條目一樣留下即可。每天的小小作品不是很多,最多不過六七個(Category:10月小小作品),上面挑來挑去基本上不剩什麼了,那些整理工作應該幾分鐘左右就可完成,如果沒人願意來弄的話我可以負責。只是目前有這個定期不改善則刪除的規定讓人覺得不痛快,很清楚知道早晚是要刪掉的,於是也就不想再去碰小小作品了。—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20日 (二) 01:22 (UTC)
- 小弟甫加入經有此則,誠毋法解答閣下,亦以為不重要,更毋須攷究當初。本人以為大家之擔心不無道理,無論有理與否,大量增加之速刪、存廢提案;雛型條目更快遭到刪除;短小條目影響維基百科質素,確可預視,否則豈非說大家一直使用「全無一用」之策?既如此,則應先解決,後廢除。硬板數字,孰不欲除?惟要除之而不亂秩序,而非欲除遂廢!閣下之意念,本人完全支持,惟請盡快解決︰大家以後要如何處理陸續有來的小小作品?置諸不顧,視為如常,絕非良策,切記之。—J.Wong 2009年10月19日 (一) 15:25 (UTC)
- 不知是以什麼理由提刪?僅僅是字數不夠?—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9日 (一) 14:26 (UTC)
- 個人(+)支持,俗話說得好:「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小小作品也有其價值,刪除可惜了。但貌似在這裏討論沒用,還要開投票?——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10月20日 (二) 01:35 (UTC)
- 贊同Wong的想法,其實我也和很多新手溝通過。他們有時候並非故意去建立小小作品,而是往往開了個頭就忽略了,要麼就忘了自己編過、要麼就自己沒有空,如果沒有一個機制去督促社群關注,這個條目恐怕很久都沒有更新。我個人也曾經盯過Category:小小作品,我也在存廢區拯救過小小作品。但是我發現自己並無恆心,其次是一些條目看似好補充,但跨離專業的內容撰寫起來還是比較吃力。就跟侵權拯救一樣,一開始還自己去馬上參與拯救,時間長後就積極性下去,到現在只能創建一個列表,等着別人來做了。用字數來衡量價值肯定不合適,但是暫無更好的方案去督促修改小小作品。而且我認為如果沒有小小作品這個選項,作為巡查員,我個人會更傾向直接提請侵權或者刪除(比如廣告、原創研究、沒有實質內容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過我覺得條目在刪除存廢區的增添量反而會高很多,所以我覺得現存的制度雖然於理不妥,但於實尚可。—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0日 (二) 01:52 (UTC)
- 與其喊廢除,倒不如做好救援投手的工作,拯救這些水深火熱的小小作品。—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10月20日 (二) 01:57 (UTC)
- 這是兩碼事吧,廢除這條規則不代表放任小小條目。——武鐵輛玻 ⇋ 旅客意見簿 2009年10月20日 (二) 04:06 (UTC)
- 基本上現在已經在放任小小條目,讓其自生自滅了。好心人真的不多—Altt311 (留言) 2009年10月21日 (三) 13:34 (UTC)
- 這是兩碼事吧,廢除這條規則不代表放任小小條目。——武鐵輛玻 ⇋ 旅客意見簿 2009年10月20日 (二) 04:06 (UTC)
- 與其喊廢除,倒不如做好救援投手的工作,拯救這些水深火熱的小小作品。—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10月20日 (二) 01:57 (UTC)
- (+)支持,另外現在的{{substub}}也可以改的更友善一點--FrankLSF95(Wikibreak) 2009年10月21日 (三) 10:27 (UTC)
(-)反對。Wikipedia:投票/取消提交刪除小小作品的決定2007年1月28日結束、Wikipedia:投票/小小作品判斷標準投票2008年9月1日生效。Wikipedia:小小作品提昇工作小組運作情形也可從該計劃頁面和Category:小小作品得知。什麼「整理工作應該幾分鐘左右就可完成」都是空話看多了,要麼現在就去做,先去把小小作品都改善。—RalfX(議) 2009年10月21日 (三) 12:42 (UTC)
- 現在不去改善小小作品的原因在那一段最後一句講得很清楚了,而且,花幾分鐘為不到七個小小作品維基化,這是「空話看多了」?—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21日 (三) 14:00 (UTC)
- 有些小小作品其實還是有基本內容的,如果僅僅因為字數原因而刪除,的確不合適。但是完全廢除它的話,就必須找出一種既能保留有基礎內容的小小作品,又能刪除掉空洞,沒有實質內容的小小作品的機制。我現在想到的一個辦法是,仍然延續現在的模式,30天後提交到刪除討論,但是在討論的時候,不應該僅僅以字數不夠為理由刪除,必須附帶其他理由,例如非百科內容,沒有實質內容,詞義解釋,廣告等,不知這樣是否可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0月21日 (三) 13:12 (UTC)
- (!)意見:其實有些人很討厭Shizhao您提到這種「以一個原因提刪條目,然後也就其他不適合的原因投刪除」討論方式呢—Altt311 (留言) 2009年10月21日 (三) 13:34 (UTC)
- (-)反對:寫足夠字數的條目其實不難,而且有些條目也很容易拯救(例如這個),我認為各位有心人士能集中在Choij提出那些應該拯救的條目中出力就已經能幫上很多的忙了—Altt311 (留言) 2009年10月21日 (三) 13:34 (UTC)
- 有些是很容易拯救,可是沒有人願意拯救。我覺得與其規定在30天內應付性質地重寫,不如以後讓真正有心去寫的人去擴充,更有條理也不易出錯,在特定期限要求寫超過51字是沒有什麼意義。維基本身人就不多,自身的重點應該放在拓展知識的覆蓋面,讓每個重要主題都起碼有coverage,而且通過此來吸引人。此時剛起步而已,政策應當是放任自由、全面發展、全民參與。 —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21日 (三) 14:00 (UTC)
- 中文維基百科還算是「初級階段」,本來條目就不多,還非要刪除符合關注度的有價值的條目。本來英文維基裏面substub頁面都已經不再活躍,不知道我們為何還要如此執著。況且還有大量用機械人建立的條目,他們與無人維護的小小條目有何區別?——武鐵輛玻 ⇋ 旅客意見簿 2009年10月21日 (三) 14:22 (UTC)
- (!)意見自從小小作品沒被關注後,就看不見救援投手出現,所以你們當中應該做一下「救世主」的工作,所以我們要做的是阻止小小作品的出現,只要有心的話,那些小小作品不是廣告或知名度不足,擴充後有99%機會被(○)保留。—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10月22日 (四) 01:04 (UTC)
- 強烈(-)反對,對條目進行篩選是必須的,Flurogestone acetate英文版並不是正面的榜樣,實際上我覺得那個條目都沒什麼意義。50字是非常容易的,花一兩分鐘就好了。可是是有的巡查員看到只有一兩行就掛模板,比如舊瑞士邦聯在被掛上小小作品時正文已經超過50個漢字了。所以關鍵是執行的時候要公正。堅決反對盲目追隨英文維基百科的行為。50字自然比較機械,但是容易操作。如果靈活的話,對巡查人員的判斷力要求肯定得更高,更難公平執行。前面有人提到一個比喻:「僅僅根據身高就將所有身高不夠一米五的人定為毫無價值而趕出人群一樣」。別忘了這是百科全書,不是茶館,如果一個人身高只有0.5米(沒錯,他還並不缺少什麼內臟,而且不能說他完全是廢人),我想世界上任何籃球隊都不會招收吧,你可以說這是歧視,但至少比亂套強。美國、英國、印度等國家成千上萬個基本城市、城鎮還沒有建立條目,難道就非建立不可?如果只說它在哪個國家,那還用得上來查維基百科嗎?—Bīng Rè Hǎi Fēng (liúyán) 2009年10月22日 (四) 06:44 (UTC)
- (+)支持:1、en:Flurogestone acetate是個非常好的榜樣。我不清楚Bīng Rè Hǎi Fēng為什麼說「覺得那個條目都沒什麼意義」。或許en:Flurogestone acetate條目對某些人群的確無意義,但對另一些人群則不然,單單因為小小作品「短小」而刪除將是對小小作品的歧視。2、Wikipedia:小小作品在英文維基百科中不是方針,在德、法、意、西文的維基中,根本不存在「小小作品」的稱呼。除了中文之外的所有語言的維基百科中,「字數不夠」都完全不是刪除的理由。3、小小作品的50漢字標準對於過濾器難於實現,所以在創建新條目的時候,防濫用過濾器26是按照HTML代碼的大小來觸發提示的,因為wiki是UTF-8,1個漢字3位元組,管理員將過濾器下限設為3*50=150位元組,因此普通英文字母和半角數字只算三分之一個漢字,而且將<>、[[]]等標籤全部包括在內;而管理員,則人工地清數字數來判斷小小作品,普通英文字母和半角數字算半個漢字,而且不含標籤;有些管理員甚至只數行數,連字數都不數了。這會導致非常多的過濾器26不提示的作品,被管理員人工認為是小小作品,莫名其妙地被加上模板甚至被刪,因而產生嚴重的差異與不公正的對待。—var tom=chen*1989;//留言 2009年10月27日 (二) 14:53 (UTC)
關於有些條目用文言文書寫的問題
現有些人物條目是用文言文書寫的,如張樞、程靈洗、吳潛、韓元吉、孔貞運等。中文維基是否必須使用標準現代漢語書寫?是否有限制文言文條目的必要?—Bcnof留言 2009年10月23日 (五) 15:05 (UTC)
- 不覺得是文言文。—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10月23日 (五) 16:09 (UTC)
- 這種不算很明顯。明顯的掛{{notchinese}}--FrankLSF95(Wikibreak) 2009年10月25日 (日) 01:10 (UTC)
- 古人條目出現部分書面語句式是很正常的,若全寫成大白話反而不妥。—Chief.Wei 2009年10月26日 (一) 04:44 (UTC)
- 我覺得還可以了,一些東西還不至於複雜到看不懂。一些詞「遷」、「貶」、「已佚」在現在也依然用,而且文字簡單清楚,翻譯成白話文,反而顯得很羅嗦。另外,User:Eliot一直對維基貢獻良多,這樣的條目簡直就是他的風格了,每次他的條目我都得給掛小作品、補充分類,但是我總體是很敬重他的,並且認為偶然點的文言話並不止於掛模板。—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26日 (一) 05:12 (UTC)
- 本維基百科的ISO代碼是Zh不是Cmn,是否非要用標準官話來寫呢?那個notchinese模板我極端不解。按道理,非但可以寫文言,寫粵語、吳語、贛語、客語和閩語也不該禁止。—Bīng Rè Hǎi Fēng (liúyán) 2009年10月26日 (一) 13:57 (UTC)
- (:)回應,文言情去zh-lassics,粵語請去zh-yue,吳語請去zh-wuu。--Bcnof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15:05 (UTC)
- 誠然冰熱海風君所言不無道理,惟此乃廣義,無論粵語、吳語、贛語、客語、閩語……,均份屬中文家族,此稱中文維基百科,其成員當可進之而無阻。然而,此處社群明顯希望使用狹義解之,僅白話可進駐此處,蓋視中文全然等同白話乃「普遍定義」,亦可曰白話乃當今最普及之中文成員,故以其詮釋。亦因此陸續為各中文成員開發其所,望終可各得其所,文言文居其維基大典,粵語居其粵語維基百科……。此安排未嘗過劣,克讓各有志之士覓得其所,供聚首之地,不至為語言問題三日一少吵;六日一大吵。試想當初維基為繁簡問題已足教人七竅出煙,再加上其他中文成員,豈非卒之弄得雞犬不寧,吵鬧終日?對何方而言,亦非良佳。現有領域反為可讓各版本均有壯大之日,未嘗不好。—J.Wong 2009年10月28日 (三) 15:54 (UTC)
關於WP:全翻譯計劃
最近我(留言)發起了一個計劃,並且設立了與之對應的模板。對此RalfX(議)認為這個計劃有必要進行討論,以確定是否可以成為一個方針。
首先說明,我仍然算是一個新手,如有搞不清楚的狀況出現,請多多包涵。
我發起這個計劃是有充足的理由的,希望大家能完全接受,或者至少部分接受。在這裏,我將針對全翻譯計劃,以及與之配套的翻譯模板,這兩個可能存在爭議的問題,分別闡述我的多個論點。每一個論點將用黑體字表明,後跟對應的論據,並獨立成段。因此:
- 希望大家以投票方式回復,表明您的觀點及意見。
- 如果您不能完全同意(或者反對),或者只想對某一個論點發表意見,請在該論點後回復,而不是在整個討論後面發表意見。
-- 某人 (留言)2009年10月1日 (四) 4:30 (UTC)
下面我開始推銷我的想法:
全翻譯計劃
- 本計劃推廣人群和其它計劃不一樣。雖然,現在已經存在一些和翻譯有關的計劃,例如:動員令。本計劃從目標上看,和動員令中的消紅任務是有一定的相似之處的,但是從人員構成上卻是很不一樣的。動員令這類的計劃要求參與的人員是比較資深的維基人,而本計劃的參與人則傾向於新手(至少這是它的目標)。像我這樣的用戶,參與該計劃綽綽有餘,但是參與動員令或者每周翻譯,卻仍然感到無從下手。之所以說「無從下手」,是因為其它計劃藏得都很深,需要很深的參與過貢獻,才可能會了解存在這樣一個計劃。即便是了解了,要如何開始仍然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正因為這樣,我認為有必要開發這一片之前並未涉及的初學者土地,引導大量新用戶來參與着一個計劃。
- 本計劃目標更簡單和明確。和WP:每周翻譯一樣,本計劃的目標很明確,就是消除掛上全翻譯計劃模板文章中的所有紅色條目(不存在條目)。而且這個計劃僅針對翻譯、並且是新翻譯出來的條目。本計劃不會對需要翻譯的文章做出安排,也不會發起任何總攻式的任務,不會安排主體和攻堅階段。此外也不會刻意安排「優化」、「改善」等過程,沒有達到優良或者特色條目的目標。消除這些複雜的問題,可以將更多的精力,以更快的速度投入到實際的貢獻中。而不是將時間和精力浪費在發起、投票、設定步驟、統計結果等繁瑣的事情上。簡而言之,本計劃僅關注消除不存在條目,就是認為「有」比「沒有」強。(優化和改善可以留給其它任務和計劃來完善,本計劃就是解決「條目不存在」的問題。)
- 維基人是自由的。自由有兩個意思:一個是任何人都可以干任何事(只要是善意和有效的);另一個是,任何人都可以選擇加入或者不加入。前面提到,其它計劃需要需要相對更資深一些的用戶才能有效完成。一個用戶成為資深用戶,所需要的時間和精力都很長的。在達到這一資深程度之前,某個用戶可能已經失去興趣,或者變得繁忙而離開。此外,已成為資深用戶的人,終究會在某一時刻退出。從這一個角度上看,更應該降低用戶參與貢獻的門檻。我認為降低門檻的辦法有兩個:一個是在醒目的地方告知所有人,你可以為中文維基百科做貢獻;另一個是提供更加有效簡單的方法和教程(見計劃文件)及其配套工具(翻譯模板)。請大家思考一個問題:每年有1萬個新用戶分別參與貢獻1個條目,和100個資深老用戶每年分別參與貢獻100個條目,是否兩個不同的方法?
- 本計劃是發散的,其它計劃是收斂的。其它的計劃有一個很明顯的特點:會形成一個相對封閉的組織,並且會形成階段性的衝刺計劃。而本計劃正好與之相反,並沒有明確的組織和團體來參與這一個計劃,而是任何一個看到的人,都可以參與這樣一個計劃。它不需要遵循除了維基百科本身的基本方針之外的其它條框(更加自由),並且不需要發起投票,不需要遵守某一次任務的範圍。正因為這一個好處,我們可以通過直接在條目頂上放置一個全翻譯計劃的模板來吸引大家進行有效參與。而參與這一計劃所翻譯的條目,必然也會存在新的不存在條目。根據本計劃,這些翻譯條目會不斷地加入本計劃而導致參與該計劃的條目越來越多。換句話說,我們不需要人為發起,這一計劃就會自動往前跑。收斂的計劃則需要有人不斷地「踩油門」才會不停往前推動,而本計劃恰好相反,需要在計劃當中制定一些規則來「踩剎車」避免可能出現速度過快。可能有維基人認為這算是一個大「問題」,後面有論點打消這個「問題」。我個人認為,這種發散的計劃地可持續性更好。
- 本計劃依賴的是計劃本身,而不是人。其實這一點是對上面幾點的一個總結性陳詞。我們可以想像,只要本計劃存在,並且只要有一個條目掛上了全翻譯計劃的模板,這一個計劃就會繼續存在並進行。即使我某天不再來維基百科了,這計劃也會進行。這就是本計劃的最大特色和好處。美國人當初制定憲法的時候,肯定明白制定憲法的人不會是烏龜王八活個上萬年,因此才會制定一個能自行維護的憲法,而不是實施人治。本計劃未來的方向也一樣,是完善計劃本身,而不是發起和管理任務。和維基百科本身一樣,本計劃冀望於提供一些指引和工具,讓更多人能夠以自願的方式參與,而不是成立一個公司或者組織,讓這個組織中的人來完成一次又一次的任務。
- 本計劃的建設性作用比破壞性作用更大。本計劃最容易引起擔心的地方,恐怕是會破壞頁面的整潔。那麼本計劃會造成什麼樣的「破壞」?目前看來會有兩個「大問題」:一個是在條目頂上會有一個對話框指出本條目正在參與一個計劃;另一個是頁面中的未翻譯(不存在)條目後面會跟一個指向其它語言維基百科的小星號。我們先來說第一個問題,這一個對話框會讓用戶覺得很不爽,或者影響其閱讀嗎?我看應該不會,就如同有些條目上面會掛一個「沒有可靠來源」的對話框一樣。我覺得反對掛這麼一個模板,似乎有點這樣的嫌疑:不願意承認本條目實際上是不完善的。比如說味覺,看這個條目的時候,其實我很感興趣其中提到的G蛋白耦合受體。然而很可惜這個條目並不存在,而這樣的不存在條目太多了,所以味覺這個條目就是不完善的。我們完全沒有必要迴避着一個事實。而這樣還引發了第二個問題:即使我想看英文維基百科是如何解釋G蛋白耦合受體的,也需要我自己先找一個地方將G蛋白耦合受體翻譯成英文,再到英文維基百科查找。那麼為什麼不允許提供一個更直接的方法來讓用戶查看對應的其它語言解釋呢?唯一的說法就是這樣很影響版面。可是難道未定義條目的紅色就不影響版面了?我認為就影響版面的程度,其實是幾乎相同的。當然,我承認也需存在更不影響版面的方法,可是這實在是一個很小很小的問題(後面的論點會告訴為什麼我這麼說)。但是這樣的「破壞」,卻帶來很多好處:例如可以更直接吸引瀏覽者參與貢獻,以及讓參與翻譯的人更容易找到原文。這都極大地提高了翻譯工作的效率。我再請大家思考一個問題:銷售都會儘可能在用戶剛有衝動的時候慫恿客戶購買,我們是否也應該在用戶最有興趣的時候吸引其參與貢獻呢?所以,更應該在條目頂部設置一個對話框了。
- 本計劃造成大面積破壞的可能性很小。其實,所謂的「破壞」的影響面部可能會是大範圍的。如果本計劃不能有效地滾動,則受其影響的條目極有限。如果本計劃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並且得到了有效執行,則這些影響最終會消失的。例如,移除頂上的對話框,而未翻譯條目右上角帶星號的模板本身則會自動在條目存在後自動消除星號。最糟糕的情況是,本計劃範圍快速增加,卻沒有得到有效的執行,導致對頁面的影響長期存在。對這種情況,我們只需要完善本計劃,例如讓這個模板在一定時間之後自動或者手動消失等(我承認這部分尚未完善,但是肯定是可以改進的)。就算這一切都失效了,仍然有撤消其影響的辦法,請看下面的論點。
- 本計劃的破壞是很容易撤消的。這一點很容易做到,因為這些影響都是通過模板產生的,只要在模板上做一下修改,就如同我現在做的那樣(用<!-- -->括起來),就可以消除其影響,至少是消除瀏覽上的影響。即便是原始碼的影響,也可以通過機械人(傀儡)來徹底剷除。雖然我目前還不了解如何做機械人,但是我長期的程序開發經驗告訴我,技術問題不是個問題。
- 本計劃存在一些已知的問題,但是我們應該,並且可以解決的。比如說怎麼進行有效管理,怎麼樣提高參與計劃條目的質量(例如不要出現小小小條目等),這些我都還沒有考慮周全。但是簡單的思考即可以得出這麼一個結論:只要大家努力,肯定可以持續改善。
- 本計劃不會阻礙其它類似計劃或者方針的執行。相反,這是一種有益補充,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是可以和其它計劃同步執行的。例如,可以協助完成部分WP:動員令的消紅任務,或者可以作為WP:申請翻譯或者WP:每周翻譯中的一個擴展任務。我真切地尋求其它計劃或者方針的協同支持,而不是像自己單搞一套東西。
- 既然如此,我們應該讓這樣的實驗得以進行。中國有句古話,叫做因噎廢食,我們不應該因噎廢食。對於這樣一個:有區別、可能有效果、建設性比破壞性大、破壞效果可以有效撤消的計劃,應該允許進行一次大膽的嘗試。你同意嗎?
翻譯模板
需要說明一下:因為當天我要進行長途旅行,因此修改這一些模板,並建立對應的翻譯模板分類的時候,沒有對其進行完整的測試,對此深表歉意。我的本意是,在查看類似這樣的模板本身的時候,能夠有一個入口找到其它與翻譯工作相關的模板。或者,我們可以在全翻譯計劃頁面中,給出一個指向所有翻譯模板的頁面。如果實際效果不是這樣的話,很抱歉,可能我因為不夠熟悉,並且測試不夠周全導致的。多多包涵!
下面開始論述這樣的模板及其分類存在的必要性:
-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翻譯是提高條目數量與質量的有效方法,這一點我想大家都應該沒有什麼異議。提供翻譯相關幫助及工具,就是一件很有必要的事情。我舉一個我的例子:在翻譯假絲酵母的時候,發現英文條目中有很多拉丁文,並且以此為條目。但是作為中文條目,則不應該用拉丁文作為條目名稱,而是應該用中文。但與此同時還不應該在文中刪除拉丁文,以便於參考和學習。因此,這樣的翻譯就會有大量的、重複的修改工作。FromLat模板則可以幫助提高這種翻譯問題的效率,並且加強其規範性。比如避免翻譯過程中刪除了拉丁文,或者減少以後增加中文名及其條目時需要進行的修改。而與此類似的TransHint模板則提供了翻譯提示,也就便利了翻譯的工作。這類的翻譯模板,我認為是有存在必要的。
- 我們應該有一個入口。在我想到需要一個類似FromLat這樣的模板時,首先想到的是,是否已經存在這樣一個工具。但是由於找不到一個簡單有效的查找辦法,這一過程顯得比較痛苦。比如說,Category:維基百科模板這裏面就沒有這類工具的分類。而現在通過建立翻譯模板分類,則可以提供一個簡單的入口點。至少參與全翻譯計劃的用戶,只要閱讀全翻譯計劃的文檔,或者查看參與該計劃的條目原始碼,就可以獲得有關這類模板的線索。
- 靈活運用我們的武器,而不是墨守成規。分類通常被用於指出條目所屬分類,但與此同時也應該可以用於描述模板的功用。翻譯模板及其子分類正是這麼使用的。這麼使用的好處是,只要某一個模板聲稱是用於翻譯的,我們就可以很容易通過翻譯分類來找到它們。綜上所述,我們應該擁有這麼一個與翻譯有關的分類。你同意嗎?
補充
前面有些地方和其它的計劃或者方針進行了比較,目的不是為了證明本計劃更優秀,而是要指明其中的區別。雖然有些地方我確實認為,在特定情況下,本計劃有其特殊的作用。但與此同時,我也認為類似WP:動員令這樣的行動是有一定作用的,尤其是能聚集一群優秀的資深人士來協同完成一些具體的任務。而我也誠心希望參與其它計劃或方針的資深人士,如果同意我的觀點的話,也來協助參與這一計劃的建設。包括參與完成全翻譯計劃涉及的條目,以及完善全翻譯計劃的條款、幫助以及生成對翻譯工作有幫助的模板。
討論
請在這裏開始對全翻譯計劃及翻譯模板等進行總體評論。(如果你對其中某個論點有看法,請在上面的各個分論點下面進行回復。)
- (!)意見:好長的論述,看了半天也沒發現和條目翻譯請求有什麼區別。—快龍☀到此一游 2009年10月1日 (四) 06:31 (UTC)
- (:)回應:條目翻譯請求是請求翻譯某一個條目(也就是說這個條目還未被翻譯或者翻譯不完整),本計劃是請求將條目內容中(這個條目本身已經完全翻譯完畢)的所有未翻譯條目通過翻譯的方式消除。條目翻譯請求是需要有人照料的,而本計劃幾乎不需要,因為掛上全翻譯計劃模板的條目,本身已經是翻譯好的,不需要更多的維護。任何人看到某個掛該模板的條目中不存在紅色的未定義條目,都可以直接刪除該模板即可。這是最主要的兩個區別。我想前一種區別很明顯而不需要深入說明了。 -- 某人 留言 2009年10月1日 (四) 07:00 (UTC)
- 你的意思是說這個是條目消紅請求啦?我很懷疑這樣能號召到多少人。—快龍☀到此一游 2009年10月1日 (四) 13:38 (UTC)
- (:)回應:悲觀不是理由,不嘗試永遠都不知道是否能成功。美國獨立戰爭時的力量對比也很悲觀,抗日戰爭時的中日力量對比也很悲觀,所以乾脆就投降了?我對這個提議是否能通過也同樣悲觀,不過我覺得還是要堅持,總不能因為不努力而失敗。 -- 某人 留言 2009年10月5日 (一) 01:00 (UTC)
- 再(:)回應:這個計劃的另一個隱含目的是教育瀏覽者維基百科並不是專門僱人維護的,而是需要大家的參與才能壯大的!哪怕看到該模板的人最後並沒有為消紅而貢獻,至少他也應該知道,我們和其它語言的差距有多大,而這個事情是和所有以中文為第一語言的人息息相關的。這也是一種具有正面意義的事情,您說呢?-- 某人 留言 2009年10月5日 (一) 01:15 (UTC)
- 你的意思是說這個是條目消紅請求啦?我很懷疑這樣能號召到多少人。—快龍☀到此一游 2009年10月1日 (四) 13:38 (UTC)
- (:)回應:條目翻譯請求是請求翻譯某一個條目(也就是說這個條目還未被翻譯或者翻譯不完整),本計劃是請求將條目內容中(這個條目本身已經完全翻譯完畢)的所有未翻譯條目通過翻譯的方式消除。條目翻譯請求是需要有人照料的,而本計劃幾乎不需要,因為掛上全翻譯計劃模板的條目,本身已經是翻譯好的,不需要更多的維護。任何人看到某個掛該模板的條目中不存在紅色的未定義條目,都可以直接刪除該模板即可。這是最主要的兩個區別。我想前一種區別很明顯而不需要深入說明了。 -- 某人 留言 2009年10月1日 (四) 07:00 (UTC)
- 個人覺得這個計劃的結果是基本上一個人把某個領域的內容全部寫完。比如你在味覺掛上個全翻譯計劃請求,結果很可能就是所有味覺有關內容就只有你自己寫了,別人根本不會來碰,跟那些用機器掛上的無分類、無參考資料、孤立條目模板一樣。—Choij (留言) 2009年10月1日 (四) 07:19 (UTC)
- (:)回應:我覺得這是有可能的,但是不試也不會知道。更重要的是,這樣的邏輯是說不通的——如此說來,如果不掛這個模板,最終就會導致會有其他人來寫那些紅色條目嗎?至少本計劃不是阻礙其他人參與貢獻,反而是吸引大家都來貢獻。此外,用相同的邏輯,也應該消通過消除[[ ]]的方式來消滅紅色條目,因為除了我之外,似乎就不會有別人來翻譯其它的內容了。我不太清楚你說的「用機器掛上的無分類、無參考資料、孤立條目模板」指的是什麼?是說掛上了這些模板實際上也不會有人來消除,是這樣嗎?如果是這樣的話,更應該通過消除[[ ]]的方式來消滅紅色條目了,因為這些未定義條目通常也會躺在那裏沒人來貢獻,只不過你的眼睛已經適應並忽略了這一事實而已。此外,和你提到的那些「用機器掛上的無分類、無參考資料、孤立條目模板」不一樣,它們沒有提供任何的方法協助大家增加分類、提供參考源以及聯繫其它條目,而我的計劃會不斷思考如何提供協助。例如Template:TransHint就是其中一種努力,該模板就是為了讓有意參與翻譯的維基人知道原文在那裏。之前很多紅色條目之所以存在,不知道原文在那裏,甚至不知道存在對應的英文條目,都是可能的原因。這一計劃的手段之一就是消除這種障礙。 另外,類似每周翻譯這樣的計劃,也不見得我就有興趣參與,這和本計劃是一樣的,你無法強求其他人如何行動,你只能在他人願意協助的時候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幫助。-- 某人 留言 2009年10月1日 (四) 08:11 (UTC)
- 再(:)回應:依照您的邏輯,您是否認為掛上請求翻譯模板的條目,直只有掛這個模板的人才會翻譯完,並且給予同樣理由反對該計劃?或者說,是什麼原因導致翻譯請求沒有該問題,而全翻譯計劃就有這個問題。了解清楚後,我會看看是否能對本計劃做相應的改進。-- 某人 留言 2009年10月1日 (四) 08:27 (UTC)
特別補充:其他計劃都是通過推送的形式進行的,而我個人懷疑,在維基百科內這種方式的有效性如何。例如,你無法強制要求參與某計劃的維基人必須翻譯某篇文章。撐死了你可以懲罰他,但這樣似乎沒有什麼正面意義。所以我才認為需要用另一種被動的方式來補充其它計劃。-- 某人 留言 2009年10月1日 (四) 08:11 (UTC)
- {{TransHint}}模板的實現似乎很類似於之前已經存在的{{link-en}}。不過,需要提醒的是,ifexist功能的實現會耗費較大的系統資源,因此伺服器對該功能在單個條目中的使用數量實施了嚴格的限制。--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0月1日 (四) 08:32 (UTC)
- (:)回應:同意你的說法,這也是正好是需要翻譯模板的反面教材。就是沒有找到這種模板,所以只好考慮自創。我會考慮逐漸停用{{TransHint}}這一模板的。-- 某人v留言 2009年10月1日 (四) 11:58 (UTC)
- 按現有維基的人氣,預計完成一個頁面的消紅需要多久完成?完成了一篇文章後附帶產生的需消紅頁面又有多少?悲觀地說,這個計劃要獲得一定收效起來估計有點難度。——武鐵輛玻 ⇋ 旅客意見簿 2009年10月1日 (四) 15:02 (UTC)
- 我認為你的這個模板應該放在對話頁,而不應該佔據條目空間。畢竟我們不僅僅是翻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0月1日 (四) 15:36 (UTC)
- 如果放在對話頁恐怕吸引力會更低。現在維基百科的界面對新用戶似乎並不友好。——武鐵輛玻 ⇋ 旅客意見簿 2009年10月1日 (四) 15:48 (UTC)
- 我感覺放在哪裏成效都不大。不過說起界面,維基的確對新手不友好,很多東西藏的很深。—快龍☀到此一游 2009年10月2日 (五) 07:19 (UTC)
- 我也有同感,時常會覺得又挖到了新的東西。—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10月2日 (五) 14:27 (UTC)
- 不要忘了這是一個百科全書,因此應該是要以查閱者的閱讀方便為出發點,而不是為了編輯者的方便而出發。在條目上方放與查閱者無關的模版基本上就是破壞了百科全書的可讀性,因此我支持書生兄的意見,這類模版應該放在對話頁!—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10月3日 (六) 09:25 (UTC)
- 我也有同感,時常會覺得又挖到了新的東西。—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10月2日 (五) 14:27 (UTC)
- 我感覺放在哪裏成效都不大。不過說起界面,維基的確對新手不友好,很多東西藏的很深。—快龍☀到此一游 2009年10月2日 (五) 07:19 (UTC)
- (:)回應:新手不知道對話頁,這完全違背了本模板的意義。很多人會以為維基百科是有專人維護的,以後那些不存在條目會「自然而然」的被消滅掉;另一個是,設計上對新用戶不是很友好,導致新用戶直接寫新條目有難度,翻譯英文條目又不知道從何下手。另外,人氣絕對不應該成為不進行嘗試的理由,否則更具同樣的理由,維基百科根本沒有必要成立,剛成立的時候人氣和現在怎麼比?剛才另一個意見說道,波蘭語、德語、法語等都在這麼做,為什麼人家可以我們就不行?至於是小銅星還是對話頁,放上面還是下面,我覺得都不是大問題,隨時可以通過技術手段改變的。而目前我強烈建議維持現有的方式,原因有兩個:1、現在能有幾個頁面掛這麼一個模板?我估計初期能有個幾十個不錯了,等成百上千了,我們再改成小銅星之類的吧;2、現在沒幾個人知道這個計劃,已開始就小銅星,或者頁面底部,有多少人會參與?這樣做只會導致計劃失敗,因為沒有更多人參與。尤其是第一點,我們是否可以先把這個問題放一下。是否有人贊成這一觀點? -- 某人 留言 2009年10月5日 (一) 01:00 (UTC)
- 請考慮copyvio的成本。此外,有的東西也不是en就好的,我一直沒有翻譯環西班牙自行車賽就是因為英文版質量差。--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6日 (二) 03:48 (UTC)
- (:)回應:也就是說,現有的其它翻譯計劃都是事先先調查一下外文內容沒有copyvio問題,並且質量很好,才開始翻譯了?或者說,我們的目標是「非優良條目」不翻譯?我考慮的問題是,因此帶來的損失有多大? -- 某人 留言 2009年10月10日 (一) 05:33 (UTC)
- 再(:)回應:我可以考慮提高掛{{全翻譯計劃}}的原文質量要求,或者在相關介紹中作出一定的質量要求。我覺得這不應該是本計劃的重要障礙。 -- 某人 留言 2009年10月10日 14:13 (UTC)
- 會有人圖便宜,去搞個東西複製過來--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16日 (五) 12:09 (UTC)
- 你說的圖便宜,複製過來指的是什麼?沒有這個計劃就不會有人圖便宜複製一個什麼嗎?我想這個是另一個問題了吧?有比沒有好,或者說「有,但最後因為其它問題又變成沒有,比沒有強」。至少翻譯帶來的問題比直接創作可能帶來的問題要少。 Sumtec (留言) 2009年10月20日 (二) 04:44 (UTC)
- 現在的每周翻譯都沒人做咯,不知道這個機會會有人做麼--Fantasticfears(留言+|記錄) 2009年10月29日 (四) 05:12 (UTC)
- 你說的圖便宜,複製過來指的是什麼?沒有這個計劃就不會有人圖便宜複製一個什麼嗎?我想這個是另一個問題了吧?有比沒有好,或者說「有,但最後因為其它問題又變成沒有,比沒有強」。至少翻譯帶來的問題比直接創作可能帶來的問題要少。 Sumtec (留言) 2009年10月20日 (二) 04:44 (UTC)
- 會有人圖便宜,去搞個東西複製過來--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16日 (五) 12:09 (UTC)
- 請考慮copyvio的成本。此外,有的東西也不是en就好的,我一直沒有翻譯環西班牙自行車賽就是因為英文版質量差。--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6日 (二) 03:48 (UTC)
- 如果放在對話頁恐怕吸引力會更低。現在維基百科的界面對新用戶似乎並不友好。——武鐵輛玻 ⇋ 旅客意見簿 2009年10月1日 (四) 15:48 (UTC)
- 我認為你的這個模板應該放在對話頁,而不應該佔據條目空間。畢竟我們不僅僅是翻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0月1日 (四) 15:36 (UTC)
望在 中立 標準中加上一句話
- 「沒有中立的內容,只有中立的語氣。」
我對許多條目的所謂關乎「中立」的討論頗不以為然,按照經濟學基本假設,人的一切作為都是為了自我利益,如果說「中立」的意思是「不偏向相對抗兩者中任何一方」的話,那麼編輯者本身的態度就很值得懷疑,因為如果對抗雙方非此即彼,那麼編輯者無論如何都要站到一方,如果對抗的並非雙方,而是多方的話,那麼意見之間的偏離度會導致無數種意見方的出現,編輯者無論如何不可能窮竭每一種觀點,那麼對於被忽略的觀點來講,這也是不中立。換句話說,從邏輯上來講,中立是根本不可能達成的一個目標。那麼就要對中立的定義作以修改,依我看來,中立的良好定義為「不以個人名義發表任何觀點,且不刪除他人觀點」即可,就如同台獨 有人同意 有人不同意 以我修改過的中立定義,無論你是同意或者不同意,都可以將自我的觀點以第三方敘述的方式進行填充,而不必要在乎對方觀點——對方的觀點自有對方進行引述,這就猶如市場經濟,維基的普通民眾也好,管理員也好,都沒有那個能力對某條目作出自己貫徹的修改意見,更不應該以自身權力作為優勢而對某條目或某項原則做出固步自封的解釋和執行,我可以說是一個極其聰明的人了,可惜管理員中像我這樣的人過少。--Justthink (留言) 2009年10月28日 (三) 07:43 (UTC)
- 本來維基百科就不能以個人名義發表任何觀點;
本來維基百科的中立性做法之一就是公平反映多方看法;
本來維基百科就不是窮舉所有的大小說法,而是擇要收錄(這就是你想廢除的關注度原則);
本來維基百科極其聰明的人就不是很多,這點你倒是說對了。
--百楽兎 2009年10月28日 (三) 12:29 (UTC)
- 本來維基百科就不能以個人名義發表任何觀點;
- 兄長「人的一切作為都是為了自我利益」的惡意假定,與中文維基百科的非正式指引、英法西等維基百科的正式指引——Wikipedia:善意推定大相逕庭。兄長的理論將很可能把維基百科變成一個相互猜忌、攻擊的場所。—var tom=chen*1989;//留言 2009年10月28日 (三) 19:14 (UTC)
- 經濟學的自利和口語的自利不是相等的概念。--百楽兎 2009年10月29日 (四) 13:45 (UTC)
續:這是放諸整個維基皆準的標準嗎
討論者請參考之前的討論,才剛剛結束討論,還沒有達成共識,又有人對這個條目提刪了。 —某生 (留言) 2009年10月25日 (日) 11:43 (UTC)
- 對於某ip range用戶的本尊,其風格使我想起User:Seedermaster的傀儡,有興趣者可以看Talk:環境保護及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07年9月#對不起。--Mewaqua 2009年10月29日 (四) 13:5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