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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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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设置防止被破坏的旧条目被删除的机制

前阵子,我在存废复核申请恢复条目蔡政宜,该条目在被破坏前已经存在超过十年;去年,先是被匿名使用者破坏Special:Diff/70775028,然后被某维基人误认为新页面而提请快速删除Special:Diff/70775541,然后真的被快速删除了!

为防止悲剧的发生,希望设置提醒的机制,当使用者在旧页面挂上快速删除模板时(TW在界面上提醒),显示“这是存在已久的页面,请检查是否遭到破坏。”;此机制建议在已被提名DYK或已经存在30天时触发。--天蓬大元帅-会客 关注第二十一次动员令 2023年5月27日 (六) 06:29 (UTC)

  • @林天蓬:某些IP用户看了确实只会感到讨厌而已,因为只会大量无故移除内容,这提案应该可以,况且您举例的蔡政宜是真的有来源,但可能需要留意所谓“关注度不是一时的”问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3年5月27日 (六) 06:36 (UTC)
还不如说提SD的那位没有检查页面历史?“ But if there's a flaw, it's human. It always is.”——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5月27日 (六) 06:50 (UTC)
TW是否改进无意见。是提删者和管理员的问题吧,那不像是A1 G1,是有定义的。--YFdyh000留言2023年5月27日 (六) 07:03 (UTC)
所以请user:Ginkos520isthebest提请快速删除前检查一下历史。--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15:26 (UTC)
除了破坏,原本正常的条目被人塞入拙劣翻译内容、广告后也会被人提请快速删除,他们也是连历史都不看,所以这个做法真的有必要。--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15:27 (UTC)
WP:SD:“所有页面必须保证无任何版本可回退,才可提报快速删除。”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6月1日 (四) 15:30 (UTC)
有人执行不到位,所以就应该想办法提醒他们。同时也要提醒一下管理员删除前检查一下页面历史。--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15:34 (UTC)

文明?

想确认对于WP:文明的定义,在下最近回去看了关于u:ArikamaI的封禁事件,对于Mys 721tx君在事件中的反应是否违反WP:文明感到好奇,故来此询问。--使用者编号122322留言2023年5月12日 (五) 10:02 (UTC)

个人仍然认为不应该直接永久封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5月12日 (五) 15:11 (UTC)
管理员是否违反文明,可参考相关讨论用户举例的“公然撒谎”、“稻草人”、“偷换概念”、“无知”、“幼稚”、“谬论”等词语。里面有些我个人不同意是直接违反文明的言论,至多是需要足够证据的“指控”(如公然撒谎、偷换概念之类)及批评。也有些词汇,我个人认为违反文明或礼仪:尤其有一类人使用“无知”“幼稚”之类的词汇,并不助于对方认知错误。他们口口声称“是为社群好”“虽然凶,但不会有人认为我错”;
而在我看来,他们只是在这过程中挖出自己内心的丑恶以所谓批评的方式顺带着宣泄给犯错的人。当然,这起案件算得上是旧提报。现今探讨并没有什么结果,但我会坚定地给讨论发起人一个肯定的答案:对,就是违反了文明。另稍后可能会有人称“当事人犯了错,所以这么做没关系”之类的诡辩。我个人请您直接忽视,因为他们连最基本的东西都能曲解。另说句( π )题外话:我本人虽可能做不到,但我极为赞赏这位用户针对这种永久封禁不选择申诉之勇气。沉默是最高的蔑视。——WMLO议程表 2023年5月12日 (五) 19:05 (UTC)
对于这种情况,大概只有这样繁复拉才算管用的“文明”——当然也尊重各自维基人的选择,不过就当下日渐不同之环境而言,究竟前路如何,唯有远望。叹息。--约克客留言2023年5月13日 (六) 07:06 (UTC)
要更改封禁否?--Jusjih留言2023年5月14日 (日) 22:15 (UTC)
好问题,但都过这么久了,解封还有意义吗?--使用者编号122322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4:41 (UTC)
我认为解封试试亦非不可。当然,仍然要告知他不应撰写过多不带参考资料的内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5月15日 (一) 15:29 (UTC)
还请各位注意此讨论串仅讨论当事管理员Mys 721tx是否在过程中违反文明。另依惯例而言,若当事人没意愿提出解封,我们似乎无需操那个心。且上述更改仍需和当事管理员沟通。——WMLO议程表 2023年5月15日 (一) 16:38 (UTC)
偏题抱歉--使用者编号122322留言2023年5月16日 (二) 11:14 (UTC)
如果管理员违反文明,可以通过解除管理员权限等程序对涉事管理员进行罢免表决。但是首要任务就是立即解封U:ArikamaI,尽管解封仅具有象征意义。--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

年5月21日 (日) 15:19 (UTC)


拉条线,如要讨论关于解封or罢免就在此线以下吧--使用者编号122322留言2023年5月22日 (一) 13:05 (UTC)

@User:Fumikas Sagisavas在下不赞成解除Mys 721tx君之管理员权限,但将ArikamaI君之封锁解除或许可以(吧--使用者编号122322留言2023年5月22日 (一) 13:44 (UTC)

今天M君又对U:Hui WS做出明显非善意的不限期封禁,看样子是时候发起联署罢免的请求了。--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25日 (四) 09:52 (UTC)
没必要,请看其他人在其讨论页的提醒,User talk:Hui WS (77378073)--Kethyga留言2023年5月25日 (四) 10:24 (UTC)
U:Hui WS的不限期封禁是明显的滥用职权,其造成的寒蝉效应对社群百害而无一利!--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25日 (四) 14:00 (UTC)
总而言之,管理员滥用权限对社群的危害性是远超那些LTA对维基百科的破坏造成的危害。管理员滥用权限造成的后果是丧失社群成员之间的信任,并且只会加重社群的撕裂。--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25日 (四) 14:03 (UTC)
他已经被警告很多次了,这应该不算。--使用者编号122322留言2023年5月25日 (四) 14:50 (UTC)
赞成。--Roy17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20:48 (UTC)

分类可以一个连一个吗

发现一个我认为有点奇怪的分类,Category:台湾诈骗案使用{{分类重定向}}连结到Category:台湾的诈骗案,又连结到Category:台湾诈骗案,再连结到Category:台湾诈欺案,最后则是连结到Category:台湾诈欺案,为什么有分类像这样一个连一个的状况,这个没有问题吗?另外Category:台湾的诈骗案这个分类有赘词,是不是可以考虑删除?--2402:7500:928:245D:2DC3:6BA:578C:8F00留言2023年6月2日 (五) 18:54 (UTC)

您好,这是因为分类经过多次移动所造成的。本站目前有机器人处理一般双重重新导向,但没有机器人处理分类双重重新导向。我已经将分类移动回最初标题“台湾诈骗案”。阁下如果认为个别重新导向无用,可以径行提出存废讨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2日 (五) 20:13 (UTC)

DC21是否可开始筹备讨论?

—以上未加入日期时间的留言是于2023年6月4日 (日) 00:14 (UTC)之前加入的。

新条目推荐是否有重审机制

有关非洲月条目,是否会比较条目重写前后的情形

DarkWizardCody

此人非常令我不信任,他骗人。 明知战队可以加入所有配音员名称,以个人偏好故意删除,至今仍漠视香港配音员。 虽然我没有添加可靠的参考来源,但他明知编写王样战队要加入参考来源,却没有举证责任,他都是该页面的编辑者。 我该如何处理他,投报管理员?--Mr tiger Shun Kit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18:15 (UTC)

我觉得应提报“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另外这个讨论应属“互助客栈:求助”类。--Sinsyuan~Talk 2023年6月16日 (五) 23:35 (UTC)
建议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或者条目讨论页(如果有足够编者参与)。你们的讨论太长,提报内容请尽量简化,指明所涉编辑和来源。此题好像是User_talk:薏仁将#提醒可供查证的部分内文相关,但我没注意到涉事编辑是哪一笔。--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23:54 (UTC)

论一些用户之行为

近期在存废讨论中,出现很多编写格式一致,不符合本站编写规则,品质亦不达标的条目(如:家用科技与性别生活风格医疗化等)。根据本人观察,此类条目的编写格式或编辑者的行为特征均有以下特点:

  • 一、综合各一手来源的原创研究。
  • 二、多以社会学为主。
  • 三、条目主题的名称出现在子段。
  • 四、编辑者可能撰写生者传记,多为学术领域人士。

因此,我本人理由有认为这是一类团体的特殊“活动”。当然,我不太愿意胡乱提出某个词语指称他们,但这种特殊的团体性行为我不知道适用本站哪条规则。@Yayl7730劉郁彣Minhuawu:我想询问一下相关用户,您们的行为是“学校组织的”(有用户提及相关条目是与“同学”共同商量的)还是自发的行为?其性质是怎样的呢?(是否为有偿编辑?)

此外,想询问社群针对此类行为应当如何应对?或者对上述编者是否有统一的意见?希望各位予以解答,谢谢。 --WMLO议程表 2023年6月15日 (四) 13:56 (UTC)

WP:SUP,供参考。--Wcam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14:19 (UTC)
这是学校与维基合作的编写计划,内容以社会学为基础。是作业的一部分--Minhuawu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14:53 (UTC)
@Minhuawu:感谢Wcam君提供方针。此种情形的话,可建立适当的沟通渠道及教育专案页面以介绍课程。不过既然是与维基合作的项目,为本站会没有收到此类消息呢?(还是通告尚未发出?)个人疑问,望解答。谢谢。WMLO议程表 2023年6月15日 (四) 15:16 (UTC)
WMLO阁下您编辑的时候不小心把我的留言给盖掉了,他们确实是有专案的。--WiToTalk 2023年6月15日 (四) 15:22 (UTC)
@T45614631:感谢阁下提供的资讯。确实是我没注意到这个项目和对此政策的不熟悉,还以为是未通报的高校活动(可能是此类条目近期出现的缘故)。我个人没有其他问题了,感谢解答。不过还是建议各位参考一下这个页面WikiProject:建立条目,在发表前可以先在顶部加个AFC模板({{AFC submission}}),交由其他编者评审。不然很容易会被提删除的。——WMLO议程表 2023年6月15日 (四) 15:30 (UTC)
cc @reke:--SCP-0000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16:23 (UTC)
我是觉得可以将具备原创研究素质的条目汇入维基学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15日 (四) 17:16 (UTC)
课程学习单似有提及只得在维基百科发布(维基学院在现实层面没有存在感。这次也是。)。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不是原创研究素质是不是可以送到维基学院的问题,而是需要多加予以指导,以符合本站条目之标准。--WMLO议程表 2023年6月15日 (四) 17:21 (UTC)
写不好要先改,不要自行决定别人的写作目标。我会跟老师沟通强调要学生放去draft (虽然我印象中我上课有讲),目前不合格的也都移入 draft 即可。--Reke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03:25 (UTC)
专案内有述明维基人均可为相应课题进行讨论并提供意见,也希望避免引入可能关系所有权问题之争议,在社区层面既定框架内还期望专案参与人秉持衡常心态,相信社群乐于在充分嘹解情况之下,提供更多适切专案的建议等之,以同好层面间有礼地交流疑问和互换见解,亦相信有助于协作之。--约克客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04:37 (UTC)
确实有条目所有权之争议。不过在导入维基学院的部分,我需要提醒一下各位,若要将写得好的“原创研究”导入至维基学院,还是要看原作者之意愿,否则相当于一种忽略其态度而“代为发表”之行为,我们可以社群之名删除不符品质条目,但因为“经过讨论”而代他在另一个地方发表自己的想法,这么做也是一种对当事人的不尊重。这和台湾国家元首列表忽略原作者态度发起从而存废讨论是一样的道理。我想我们社群是需要一些人文关怀的。——WMLO议程表 2023年6月16日 (五) 14:24 (UTC)
基本上是这样的。但同时也要考虑写作主题不符合百科全书收录范围的情况,毕竟百科全书没有义务要反过来配合个别编者。上面不少主题就有这种倾向。作为原创研究汇入维基学院是保存其编辑内容的一种办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17日 (六) 03:04 (UTC)
确实很一手,但也许有改进空间?我觉得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6月18日 (日) 00:00 (UTC)
对于刚开始参与维基百科的使用者,如何自行创建条目,又不会有原创研究的问题,有些难度。若可以移到草稿空间,比较可以慢慢修改--2001:B400:E2D3:F8DD:5E35:64D8:3F48:8FC8留言2023年6月18日 (日) 00:11 (UTC)

公共艺术的著作权问题

以上讨论仅限于中国大陆地区的版权问题。如果某个地区的公共艺术属于某艺术系毕业生的毕业设计作品,那么该公共艺术是否属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顺带提一下目前为止中国大陆仍然属于完全全景自由地区。--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6月19日 (一) 09:25 (UTC)

首先针对全景自由问题(特别是商用问题)进行回答。如果问题与非商用等有关,相信这个问题应该出现在知识问答而非本页。

  • 如果只是临时展示(广告牌、海报性质等,不确定阁下这个“毕业设计作品”是否意图为长期展示)→不可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与自贡市五星广告灯饰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的答复
  • 如果是长期展示,则无论室内室外:
    • 建筑作品和立体美术作品:基本可以 按学界部分观点和大部分判决,这类作品可以平面复制后再行商用。但存在部分判决不支持此观点,但对应判决案件中使用者未署名,判决原文中难以看出署名与否与侵权与否的关系。(实际上合理使用中的署名属于何要件在中国大陆存在争议)
    • 平面美术作品:?? 学界部分观点和一些判决认为对于这类美术作品,平面复制后不能再行商用。最近维基共享资源管理员的处理一般是删除不带有全景环境的照片(如天安门毛泽东画像,如裁剪到只剩画像则删除,如保留周围天安门环境则保留)。
另邀请您参见我未完成的拙稿:User:Teetrition/中国大陆全景自由规定--Teetrition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09:42 (UTC)
顺带一提,阁下问题“那么该公共艺术是否属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这个问题的答案当然是“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约国均采自动保护原则,作品(满足独创性要求)一旦完成就受著作权法保护,与其设置在何处、是否发表无关。相信阁下的意思是以上我回答的全景自由问题。--Teetrition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09:45 (UTC)

中国数字时代的“404文库”是否可以用作镜像网址?

“404文库”是中国数字时代网站推出的一个网页存档专区,旨在将可能被自我审查的文章进行存档,网页的来源不限于人民日报新华社环球时报观察者网或者诸如微信公众号等一众自媒体。

404文库的内容生成由Telegram上的机器人自动抓取目标网页“如人民日报”等,提取文章中的文字,并将副本上传至中国数字时代网站。同时副本也会标注原网站的位置。

另外就是404文库的著作权问题

  • 政府机关发布的公文默认为公有领域,不受著作权保护。
  • 取自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的文章,因版权拥有者难以追溯版权,故目前政策为“侵删”。

--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6月19日 (一) 10:31 (UTC)

针对著作权简要说两点我自己的看法:
  • 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是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官方文件才属于公有领域,并非是所有公文均属于公有领域。题外话是,这些公文基本不会存在404问题——即使是1989年的官方公告也能在政府官网查询到
  • 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媒体或通信社,即使官方性极强,除非其受权发布前述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官方文件,否则其报道基本受版权保护,不满足独创性要求的单纯事实消息除外(例如:陈诚病死)。新华社还在某法院案件中积极主张过自己的著作权。
  • 阁下想必也知道,虽然其他自媒体事实上可能不会起诉收集其作品的网站,但侵权就是侵权。“侵删”这种说法本就是不合法、不合常理的。
内容指引Wikipedia:外部链接声称“编辑者不可建立通往以下内容的链接,并无例外:侵犯版权或违反版权信息中规范的网站。……(后略)”。相较传统镜像网站,这个404文库貌似还存在编者自行整理、汇编、接收投稿等特征,有关著作权问题似乎更加处于灰色地带。--Teetrition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11:11 (UTC)
一般情况下,维基人基本不会引用自媒体内容(自媒体被视为 通常不可靠),但是一些地方政府的公文(如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常情况下会是自我审查的重灾区,因此404文库有一大半都属于这种地方政府的公文,维基人可能会引用来自404文库的存档信息。--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6月19日 (一) 11:26 (UTC)
并且根据404文库反馈的情况,大多数被收录的地方政府文件都属于行政性质的文件,而根据中国的著作权法表示,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官方文件属于公有领域。但是鉴于其收录可能侵犯著作权的自媒体内容(404文库服务器位于美国),是否应当列入防滥用过滤器?--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6月19日 (一) 11:34 (UTC)
我在404文库以“来源”字段搜索“政府”和“街道”均无结果,按全部结果逐页浏览大多数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少部分来源于网易、微博等,似乎还没有看到地方政府文件或街道办文件,烦请提供一些链接。另外,如果相关文件符合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要求,相信维基文库是符合现有百科惯例的选择。--Teetrition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12:02 (UTC)
暂时找到的一篇可能是官方发布的内容同样属于新闻稿性质而很难认为具有行政属性。--Teetrition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12:06 (UTC)
那么为什么 archive.org 的 web archive 是允许的呢?--Fireattack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15:43 (UTC)
抓取的过程中是否修饰过文本?至少archive.org没被反馈过存在类似的存档问题,社群上是普遍信任的,而且整个网页存档机制基本都是围绕archive.org开展。“中国数字时代”的目的与描述的事物组织存在对立的,可能可疑。但我认为可以作为一些原始来源失效后的替代来源,但不是页面存档。——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20日 (二) 00:50 (UTC)

本站机器翻译泛滥

在快速删除候选中时常有G13,今天敝发现存在十年,且由机器翻译构成的条目(如已删除请点),社群也时常有建了快一个月才被提G13;当敝提那个页面的时候,有想改善,但实在没办法,需要整个重写;机器翻译泛滥的问题感觉很严重。--天蓬大元帅-会客 欢迎参与机器翻译的维护 2023年6月24日 (六) 13:29 (UTC)

这只能靠诸位维基人多多帮忙,多说无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24日 (六) 17:38 (UTC)
条目稍有改善。--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02:34 (UTC)
放了10年的广告我都见过。说起来这个,好像巡查条目的变少了很多,不知道什么情况。浅蓝雪 2023年6月25日 (日) 05:47 (UTC)
求闻百科的人声称是因为他们的人出走了。但我有些怀疑这种10年机翻或10年广告至少有一部分就是那些人纵容的。Sanmosa 欢迎使用代ping工具人服务 2023年6月25日 (日) 08:21 (UTC)
10年前那帮人活跃?--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08:35 (UTC)
一部分。Sanmosa 欢迎使用代ping工具人服务 2023年6月25日 (日) 08:50 (UTC)
@日期20220626:我自己查核了一下,Techyan是2013年4月27日加入的,并在2013年10月14日获得巡查权,至于WG是2008年8月30日就已经加入的老用户,而且在2009年12月20日首度获得巡查豁免权(这还要考虑到他到了2021年还能写出这种广告式或新闻稿式条目这点)。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26日 (一) 00:54 (UTC)
我个人相信他们在与维基百科分道扬镳以前没有动机如此卑鄙,至少并不会主动“纵容”机器翻译。我想社群还是应当专注在解决机器翻译问题本身,而非流于批评他人可能犯下什么过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26日 (一) 01:44 (UTC)
真要解方的话,我有几个:一是提升其他语言机器翻译至中文的翻译水平,使之尽可能贴近人手翻译(这或许可以借助AI高强度训练处理,但可能需要基金会研发);二是加强过滤器筛查(劣质)机器翻译的力度。如果我没记错的话,现时通过维基百科机器翻译工具翻译出来的内容不能直接发布到主命名空间。--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26日 (一) 02:16 (UTC)
直接将机器翻译工具翻译出来的内容发布的话会被阻挡,说是和纯机器翻译的文字过于雷同。现阶段看到劣质翻译的话只能提报G13(如果没有历史版本可回退)或者存废讨论。--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2:25 (UTC)
我记得之前有过完全禁止在翻译工具中提供机器翻译的讨论,似乎tg群组也有这样的呼声。不过我担心如果真拿出来讨论,会遭到多少反对。--MilkyDefer 2023年6月26日 (一) 04:40 (UTC)
真的想机翻的话即使不用翻译工具也能达成。--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4:46 (UTC)
真的想吸毒的话即使不用从毒贩子手上买,自己制造也可以。所以我们就不打击贩毒了。--MilkyDefer 2023年6月26日 (一) 05:47 (UTC)
这确实是欧美国家的思路,贩毒都有可能已经合法化了。不过我倒是觉得如果“提升其他语言机器翻译至中文的翻译水平,使之尽可能贴近人手翻译”这点能做到的话,机器翻译在未来未必会再成为“问题”,因此用毒品来比喻机器翻译的时效性或许有相榷的余地。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26日 (一) 08:53 (UTC)
甲骨文和微软已经用机器翻译将英文网页翻译成中文了,而且会提示本网页使用了机器翻译。--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8:59 (UTC)
首先,他们是事前通知,而我们只能事后检查是否涉嫌机器翻译,这导致我们永远不可能找出全部的机器翻译文章。
其次,知道机器翻译之后我就不会读翻译文章了,宁愿直接看英文文档。--MilkyDefer 2023年6月26日 (一) 09:07 (UTC)
那倒是可以建议在中文维基百科页面置顶提示“维基百科条目可能含有机器翻译、原创研究、胡言乱语等内容,请谨慎阅读”。
第二点,不知道能不能统计,你的话只能代表个体行为。--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10:28 (UTC)
读者对维基百科的条目品质有预期的,但是机器翻译应该不在预期内。你敢放横幅我算你厉害。--MilkyDefer 2023年6月26日 (一) 11:57 (UTC)
有这样的呼声,但我不认为有共识,再提只会成为常年提案。使用该工具=质量差,我认为是“选择偏差”,用的非新人相信可以,不用且巡查页面的一些人认为糟透了。建议观察Special:标签-内容翻译中的早期更改。
关于翻译条目要达到何种级别、具体流程规范(是否:检查了所有参考文献;纠正原条目;做了补充修改或移除;标注少来源内容;基于外文条目“重写”;署名方式;外文条目维护模板),目前无明确共识执行而只有倡议,且许多条目(内容翻译/手工翻译,个人建立/机器人建立)是肯定无法达到AFCDYKC通过质量的,不是禁止某项工具能够解决(至于缓解,利弊各半),也已不可能草率地全数删除。如果真的有心改变,可以考虑类似条目评级小作品的机制,将可疑或缺来源或低质量的内容做清理排查/警示标注。{{校对翻译}}等模板及清理旧条目,似乎很少有人系统性的执行。比如,设立“姊妹项目翻译专题”评级来统计和规范化,并在讨论页记录已进行的工作。--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18:18 (UTC)
我直接说吧,活着已经很辛苦了。中维几千号编者,有能力的没有精力,有精力的没有能力,什么都组织不起来,光客栈吵架就很让人筋疲力尽了。--MilkyDefer 2023年6月26日 (一) 18:29 (UTC)
不同流程和情景下(条目/用户页草稿/AFC/批量建立等),没有有效执行统一的标准。虽然有WP:闯红灯,但单纯禁止某种工具或方式,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劣质条目只是换一种方式/类型存在。并且治法是抗生素,个人倾向不到那个程度。--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18:40 (UTC)
想通过互助客栈一次性达成自己的目标根本就不可能。--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23:0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