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封禁方針/存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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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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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管理員發現某用戶利用其他帳戶蓄意逃避封禁繼續編輯,除了利用的帳戶和IP位置會被封禁外,原有被封禁的帳戶的封禁期限也可能被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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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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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管理員發現某用戶利用其他帳戶蓄意逃避封禁繼續編輯,除了利用的帳戶和IP位置會被封禁外,原有被封禁的帳戶的封禁期限也可能被調整。

=== 特殊情況 ===

若一使用者已被證實不幸身亡(如在自己使用者頁加入了{{death}}),管理員可以不限期封禁有關使用者。

……

原因:看完了WP:VPM的一則討論後,才發現{{death}}明明寫著

在用戶頁上自己掛上此模板可能會被認為已故,從而招致不限期封禁。請勿隨意掛此模板。

封禁方針並沒有相關條文。

以上修改可以嗎?懇請社群審議並指出不足之處。 --Hello903hello && 點擊這裡留言 2018年1月15日 (一) 05:51 (UTC)

(-)批判一番:暫時沒有找到有必要封禁已經去世的用戶的必要:英文維基的Template:death和封禁方針未有說明需要封禁,而Shizhao先生的封禁只是一個個例。同時圈做出這筆更改的@Hat600關注。--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15日 (一) 06:04 (UTC)
(!)意見WP:是英文維基說的!我個人覺得封禁已去世使用者並沒有問題。--Hello903hello && 點擊這裡留言 2018年1月15日 (一) 06:15 (UTC)
(!)意見:其實有助於確保這個帳號不會被盜用吧?--Reke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10:48 (UTC)
(-)反對:死人還不得安寧?--Yangfl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12:31 (UTC)
@Yangfl哪不安寧了……封禁衹是防止賬戶被盜後被用來到處破壞,況且封禁不是懲罰--Hello903hello && 點擊這裡留言 2018年1月16日 (二) 09:20 (UTC)
那也不是預防犯罪,照這種理論,所有不活躍用戶都得封禁,防止破壞?只封死人算什麼事啊。--Yangfl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10:20 (UTC)
(-)反對:吃飽了要麼。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15:31 (UTC)
那麼對已逝的帳號應該怎麼處置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16日 (二) 01:12 (UTC)
對,應該把棺材板釘緊些,免得突然詐屍,然後被北京人捉去研究了,被上海人賣了,被廣州人吃了。[開玩笑的],既然掛出{{death}},也就是說這個帳號以後不應該再有真人操作,如果再有操作的話,只有一個可能,傀儡了。當然,這樣的封禁只是充分而非必要,可做可不做。另外還是那句,不要「詛咒」自己死了,退出的話,掛退休即可。——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6日 (二) 01:51 (UTC)
個人感覺沒有必要。--Leiem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04:27 (UTC)
  • (-)反對:除了上面各位反對者所述之外,閣下提議的條文本身就不大對。「在自己使用者頁加入了{{death}}」?如果一名用戶能夠編輯自己的使用者頁,說明他應該還未去世。要是我也因此被封禁了,怎麼辦?堅決反對該邪惡提議![開玩笑的]--正在努力提高知識水平CuSO4 2018年1月17日 (三) 08:52 (UTC)
  • (-)反對:在下認為目前沒有此必要修改該方針。於在下的理解中,{{death}}的意義是聲明在該模版掛出之後,該用戶將不會有任何的操作,當該帳號有操作(包括刪除{{death}})的時候,管理員就可以根據WP:MJ方針執行永久封禁,因此在模版頁上才會有這樣的「風險提示」。然而不應該是在用戶掛出{{death}}的時候,管理員就需要去封禁。該條方針如果修訂,管理員的積壓工作就又多了一項了[開玩笑的]。-Tazkeung留言2018年1月17日 (三) 15:06 (UTC)
認同這種說法。——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8日 (四) 00:52 (UTC)
(-)反對+(-)批判一番:這個提案過於唐突,對逝者缺乏尊重。-- 西門豹治鄴·入報河伯 2018年1月20日 (六) 14:38 (UTC)
單純只是因為有人把封禁當成榮譽吧,不能太輕易給一個帳戶,看看某用戶精美的多次永久封禁和解封史。講正經的,如果已經證實死亡,永封是必要的。舉個可能的例子,善意推定的原則限定下,不會主動懷疑一個已經活動100年的帳號是否是活人在使用,也不會懷疑已經10年沒被使用的帳號是否使用者已經亡故。

扯了這麼多舉例,講實際一些的問題,帳號可以買賣、轉讓、繼承使用嗎?為了避免褻瀆死者或冒充死者還活著的假象,讓買賣、轉讓、繼承的人甚至是駭客破壞死者生前的名譽或利用死者的帳號權限,永封是必要的,因為這是對死者的褻瀆。--101.9.195.102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23:13 (UTC)

「父親的咳嗽愈發地激烈起來。『我親愛的孩子,我這輩子碌碌一生,到頭來也沒混出個啥,反而欠了一屁股債。能留給你的東西不多……除了我身下的這個病榻,也就只有,我那有著巡查豁免權的維基百科帳號了。編輯次數不多……只有3萬多次,連個管理權限也沒有。』兒子悲傷地點了點頭,眼睛紅紅的,卻一直逞強地沒讓眼淚落下來。『但是,但是!』父親的眼睛突然睜大了些,『它一次也沒有被管理員封禁過!一次用戶查核通知都沒收過!除了一次層級2的編輯戰警告之外,它的討論頁,清清白白!』父親因激動漲紅了臉,咳嗽一次比一次激烈了起來,耗盡了他所剩無幾的體力。時間不多了。『曾幾何時,我幻想著哪一天……這個號會成為資深編輯……獲得榮耀無數……我也曾憧憬著它變成管理員的模樣。但我快要與這個帳號永別了……我把它……留給你……孩子……我相信你不會濫用它……你會用它開創一個嶄新的、光輝的明天……你會成為管理員……然後是行政員……監督員……查核員……孩子……日後會有很多流言蜚語和磨難……你要……堅持自己的理想……和信念……你會成為維基百科的未來……爸爸媽媽會一直愛你……』顫抖著將寫著密碼的紙塞給兒子後,父親就再也沒有醒來。看到了密碼的那一刻,兒子終於還是淚如泉湧。是母親的生日。兒子回想起母親還在的時候,一家人為了VPP上的一個方針提案爭吵不休的日子。他們終於能夠團聚了。處理完後事之後,兒子登入了父親的帳號,並掛入了{{death}}。這是這個帳號的第一次死亡,也是第一次重生。」[開玩笑的]我覺得沒有必要封禁已逝用戶。燃 燈 2018年1月21日 (日) 00:53 (UTC)
為上面的精彩文章鼓掌。現有的掛上{{death}}的例子處理結果均為全保護用戶頁,而其它的不管。私以為現在的處理結果並無問題,應該修改的是不是{{death}}模板本身呢?-- Stang 2018年1月22日 (一) 06:05 (UTC)
女兒(燃燈):你說你混了這麼久怎麼只混到個巡查豁免。父卒[開玩笑的]。--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23日 (二) 05:54 (UTC)
@Lnnocentius父親是自豪的寫條目黨,面對某A管理員為了滿足問問題的欲望而拋出的巡退大禮包不為所動燃 燈 2018年1月23日 (二) 17:30 (UTC)
這是個民法問題。不知道佛羅里達州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1月30日 (二) 17:06 (UTC)

修訂封禁方針

方針小修改‧封禁方針

已通過:
先修訂後審議完成,展示已越七日,下列修訂通過。--J.Wong 2018年7月8日 (日) 13:19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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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舊是關於小廣告的事

[1][2]這些頁面是否應該刪掉?我認為應該刪掉,而Super Wang說「舉報他的用戶名不當,可移步WP:UAA」,但是這樣做會使廣告出現在UAA那裡,正中了博彩網站的幕後人的下懷(沒準兒他們會竊喜呢),使維基淪為博彩網站的宣傳平台。小豬佩奇身上紋掌聲送給社會人2018年7月4日 (三) 12:00 (UTC)

請求增加不能透過本地申訴全域封禁的事實。--1233( T / C 2018年8月8日 (三) 16:41 (UTC)

常識,因為那是meta區操作的話,本地的確無能為力。——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9日 (四) 00:49 (UTC)
從lock信息框轉到meta看一下就知道了,況且禁制和封禁不同。--BR 2018年8月13日 (一) 07:35 (UTC)

諮詢是否啟用部分封鎖

已部署:

提案已通過,並已完成部署,且已由User:Xiplus於2019年4月17日(三)16:12(UTC)複查。--宇帆留言·歡迎簽到R₁R₂NKC2019年4月17日 (三) 16:3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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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9年第12期技術新聞部分封鎖現已提供各站選擇啟用,於此諮詢社群是否要提早試用這個功能,該功能的詳細說明請見meta說明頁。--Xiplus#Talk 2019年3月20日 (三) 01:41 (UTC)


已回報本地討論結果,待回覆。--Xiplus#Talk 2019年3月29日 (五) 13:35 (UTC)
參考文件已經翻譯完成。如有問題,請盡早提出。--J.Wong 2019年4月6日 (六) 05:06 (UTC)
將於2019年4月17日 (三) 16:00 (UTC)部署。--Xiplus#Talk 2019年4月17日 (三) 00:42 (UTC)
已部署。--Xiplus#Talk 2019年4月17日 (三) 16: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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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不能禁止編輯不存在的頁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4月18日 (四) 04:00 (UTC)
將其比擬為針對單一用戶的編輯保護(如同保護一樣,頁面移動並不會導致封禁失效),而白紙保護的功能目前尚未實現。--Xiplus#Talk 2019年4月20日 (六) 03:11 (UTC)

封禁原因

剛才在unblock里看見user:ceviagermany被用戶名封禁。那麼原因是用戶名里不能有germany嘛?這樣不行嗎?我覺得這個用戶名並不過分呢。(@wong128hkBluedeck 2017年11月21日 (二) 13:10 (UTC)

@Bluedeck:此為Spam帳號,請善用Google。-- By Jimmy Young. (Talk) 2017年11月21日 (二) 13:51 (UTC)
哦哦哦哦哦。Bluedeck 2017年11月21日 (二) 14:23 (UTC)

細化有關用戶討論頁編輯的兩條規定

諸位好。當前維基百科對用戶編輯自身的用戶討論頁管理非常寬鬆,任何人自由刪除、存檔自己用戶討論頁里的內容。儘管實施起來時,還不能與其他方針衝突,如只可以刪除、存檔,但不能修改留言。但最近遇到的幾例封禁申訴案讓我想要細化這一方針。具體而言,是增加如下的新規定:

當用戶遭到封禁,並提起封禁申訴時,該用戶不能繼續移除其用戶討論頁上其他用戶有關這次封禁的通知、討論。

這一規定主要是考慮當某用戶被封禁時,管理員通常會通過封禁通知里(或在該用戶提出封禁申訴後)闡明自己封禁該用戶的具體原因和考慮,而其他用戶有時也會就封禁案進行討論;管理員還會在決定是否解封之前,向用戶提出質詢,要求用戶作出承諾。最近的一些經歷證明,的確會有一些不理性的用戶在被封禁、提出申訴後,移除他人留言的情況。如果此時其他人(包括複查管理員在內)沒有及時看到其他用戶和實施封禁的管理員本人作出的留言,容易誤操作;同時,一般來講對某一用戶的封禁案討論都是在該用戶的用戶討論頁上進行的,若該用戶持續通過移除他人留言來阻撓討論,將不利於社群判定。

另外,我還希望明確規定:

當用戶被不限期封禁後,應該在該用戶的用戶討論頁上標記Category:不接受消息發送

所謂「消息發送」功能即WP:MMS,是《求聞》和其他一些站務通知使用的大量信息發送方式。凡用戶討論頁有這一分類的,都會被大量信息發送機器人跳過。此舉可以防止被不限期封禁的用戶長年累月,用戶頁被各類消息通知堆滿的情況出現。

請各位發表意見。

--Techyan留言2019年10月26日 (六) 17:11 (UTC)

「當用戶遭到封禁,並提起封禁申訴時,該用戶『不能』繼續移除其用戶討論頁上其他用戶有關這次封禁的通知、討論」不妥,一來普通用戶對於判定一個用戶是否應該獲得解除封禁並沒有任何責任,二來這樣其實和直接禁止編輯用戶討論頁分別不大。我反建議應該提醒管理員要查看用戶討論頁歷史。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30日 (三) 09:3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