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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條目折毛事件因符合標準而獲列入優良條目。如有需要,請勇於更新頁面如條目不再達標可提出重新評選
新條目推薦同行評審 條目里程碑
日期事項結果
2022年8月22日同行評審已評審
2022年11月27日優良條目評選落選
2023年1月9日優良條目評選入選
新條目推薦 本條目曾於2022年7月30日及2022年12月19日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新條目推薦的題目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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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同行評審

2022年中文维基百科古罗斯历史系列条目伪造事件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评审期:2022年7月23日 (六) 13:12 (UTC)至2022年8月22日 (一) 13:12 (UTC)
下次可評審時間:2022年8月29日 (一) 13:13 (UTC)起

一般而言這類爭議事件同網絡報道性質的條目是較難登上GA的,但也有陰道無菌說之類的先例。想聽聽各位的意見,看看有哪裏需要修正、補充的。WMLO留言2022年7月23日 (六) 13:12 (UTC)[回复]

导言建议扩充。--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7月24日 (日) 13:19 (UTC)[回复]
维基百科:免责声明有寫明「维基百科也无法保证给你提供完善、正确、可靠的信息」,好像沒有人提到這一點。因為基於這個前提下,「維基百科的信譽遭到質疑和打擊」的結果無從說起。--Nostalgiacn留言2022年7月25日 (一) 07:50 (UTC)[回复]
    • 如果有相关来源或讨论的话,建议扩充对其实际“造假”内容的分析考证。不过我也理解相关内容肯定不多。以理想标准来看的话,这反而是此条目最欠缺的内容。Dkzzl留言2022年7月26日 (二) 13:48 (UTC)[回复]

不適合寫進條目但有趣的一手來源

[1]--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9月3日 (六) 14:17 (UTC)[回复]

“伊凡”或“伊萬”?

對不起, 我的中文不好。網友名的,條目說「伊凡」,但杭州網說「伊萬」。 什麽對的? MSG17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13:49 (UTC)[回复]

@MSG17:他的知乎帐号是「伊凡」,取自俄罗斯的沙皇恐怖伊凡。另外,他写的网络小说也是用「伊凡」笔名。--贝塔洛曼外交公务箱 2022年9月9日 (五) 14:32 (UTC)[回复]
謝謝。MSG17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15:25 (UTC)[回复]

南方周末的报道

翁榕榕; 刘嫄媛. 谁在编造古俄罗斯历史?需要免费注册. 南方周末. 2022-09-03 [2022-09-07]. 

这篇报道的质量不错。--BlackShadowG 沉痛哀悼女王陛下 2022年9月23日 (五) 13:53 (UTC)[回复]

同行評審(第二次)

2022年中文维基百科古罗斯历史系列条目伪造事件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评审期:2022年11月20日 (日) 04:45 (UTC)至2022年12月20日 (二) 04:45 (UTC)2022年11月21日 (二) 06:28 (UTC)
下次可評審時間:2022年12月27日 (二) 04:46 (UTC)2022年11月28日 (二) 06:29 (UTC)起

英文维基百科上的对应条目为GA,鄙人据此进行扩充,并根据中文来源补充了一些内容。目标是冲击GA。希望大家能提出意见。谢谢。Shenzhiming88留言2022年11月20日 (日) 04:45 (UTC)[回复]

閣下刪除“北京團委機關報”的前綴會否令人誤以為不太知名的《北京青年報》是北京青年主辦的刊物或《新青年》的後繼?--Gohan 2022年11月21日 (一) 06:28 (UTC)[回复]
(※)注意:按照提名程序,由於條目正進行優良條目評選,為免條目不穩定,同行評審將會提早中止並作存檔。--銀の死神走馬燈劇場祝你在亂流下平安 2022年11月21日 (一) 11:41 (UTC)[回复]
@神秘悟饭同行评审提前终止了,我就在这里回复一下吧。对于阁下的疑问,个人认为既然已经添加了内链,那么就没必要再说明了。《北京青年報》是否为“北京团委机关报”与该事件几乎无关联。此外,这么叙述可能是涉及原创研究。我之前好像记得在哪个讨论里面看过,但是暂时找不到了。--Shenzhiming88留言2022年11月21日 (一) 15:11 (UTC)[回复]
相關指引有言力圖紙本讀者不點閱内鏈亦可流暢獲知,内鏈并非萬能。近年共青團媒體操守成疑,甘當馬前卒,其評論“顛覆了人们对知识、文化和科学的认知”駭人聽聞、匪夷所思,因此有必要標示其屬性——其屬性顯然不是原創研究,信源被閣下刪除。如果說這與是否爲北京團委機關報幾無關聯,那麽也可以説與《北京青年報》幾無關聯,何不以“有媒體”取而代之?沒有“青年”的誤導豈不更好?--Gohan 2022年11月22日 (二) 04:37 (UTC)[回复]
@神秘悟饭阁下说的的确是有道理,已经添加。我记得当时讨论的内容是,诸如“公信力存疑[来源1]的《XX报刊》报道了XX[来源2]”之类的语句是否为原创研究。一开始我觉得“北京团委的机关报”之类的话语可能会有导向性,对于某些有特定政治立场的人可能就会有先入为主的评判,导致他们的关注重心不在评论的内容上。后来我觉得这是陈述性的语句,应该没有褒贬色彩。并且该报评论的内容的确有些极端。--Shenzhiming88留言2022年11月22日 (二) 15:00 (UTC)[回复]

“外部链接”中是否需要添加折毛的道歉信呢?

我觉得道歉信和该条目的内容有较大关联,在草稿页面中也添加了。但是主空间里就被过滤器拦截了,提示不要添加指向用户页的链接。各位觉得是否需要添加呢?如果添加的话,应该采用何种形式(截图上传至维基共享资源,添加到维基文库,抑或寻求管理员的帮助添加链接)呢?--Shenzhiming88留言2022年11月22日 (二) 16:15 (UTC)[回复]

@Shenzhiming88:这个问题其实是很有意思。我个人的意见是,如果条目已很大程度地使用广受可信之媒体介绍他道歉信的内容及涵括,则不宜添加道歉信的原始链接。以Mys_721君(可能还有犬风船君,我为他们当初被折毛所欺骗而感到同情)为代表的卫道主义者而言,此类编辑增添之行为可能涉为破坏者宣传,故有较大争议;不过另方面,媒体的报导和本站没有关系,如果有媒体来源性质的相关截图应该可以添加。——咏梅阁—WMLO留言2022年11月22日 (二) 19:54 (UTC)[回复]
@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抱歉,昨天看到了,但是忘记回复了。我想的也差不多?但是原始资料与媒体报道的内容总会有些出入。作为一个读者,可能会有兴趣查看道歉信的内容。此外,我所说的“截图”是指维基百科上道歉信的截图,将其上传到维基共享资源,版权上没有问题。媒体来源性质的相关截图大概率是受版权保护的。--Shenzhiming88留言2022年11月24日 (四) 16:15 (UTC)[回复]
不需要,因也是他的惡作劇。比對用戶查核與他用IP的惡作劇,可知他道歉信自稱是中國大陸女性的事都是撒謊。—Outlookxp留言2022年11月25日 (五) 01:31 (UTC)[回复]

建議改名:“2022年中文维基百科历史相关条目伪造事件”→“折毛事件”

2022年中文维基百科历史相关条目伪造事件” → “折毛事件”:原先的命名有点原创研究,且较为冗长。且“折毛”一词更具特征,易于辨识,英文条目也使用en:Zhemao hoaxes命名,同类条目也有使用Essjay事件。--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1月26日 (六) 03:08 (UTC)[回复]

  • 我个人是不认同将原创研究的限制范畴无限制扩及到条目名称命名方面:且可参考同一概况的亨里克·巴图塔恶作剧事件、希尔斯堡惨剧编辑事件、美国中东新闻报导准确性委员会争议、021年维基媒体基金会针对中文维基百科的行动皆在性质上属原创命名,但是系为综合各方面要点之后的命名系具有合理性的;也即“2022年”“中文维基百科”“对历史相关条目的伪造”。此外,直接以破坏者名称命名恐为其有宣传性质,从现实层面更助长其愉快犯之心理,故我对英维在内的命名方式也不是很认可。——咏梅阁—WMLO留言2022年11月26日 (六) 20:35 (UTC)[回复]
    然而目前条目名比较冗长,且标题中以“中文维基百科”作为主语容易让不了解百科运作的读者看标题以为是“中文维基百科”这个社群所为。目前基本所有媒体的报道中都有出现“折毛”一词,因此“折毛”一词更具有辨识性。宣传性质这点个人认为有些多虑了,当“折毛”这一名字出现在各大媒体上时,折毛就已经被广泛“宣传”了,且仅仅是以其为标题也称不上宣传吧。--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1月27日 (日) 02:22 (UTC)[回复]
    那也只好如此更名了。——咏梅阁—WMLO留言2022年11月27日 (日) 19:19 (UTC)[回复]

優良條目評選

折毛事件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類:,提名人:咏梅阁—WMLO留言2022年11月20日 (日) 23:02 (UTC)[回复]
投票期:2022年11月20日 (日) 23:02 (UTC)至2022年11月27日 (日) 23:02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22年12月27日 (二) 23:03 (UTC)起
請記得為當選條目撰寫簡介頁面,如此當選條目才有可能出現在首頁。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提名人票。在Shenzhiming88阁下扩充改善之后,相信这篇条目符合GA标准。如果相较于英维GA的版本,这篇应该能达到相应水准。另请允许我再次由衷感谢Shenzhiming88的更新。咏梅阁—WMLO留言2022年11月20日 (日) 23:02 (UTC)[回复]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 紺野夢人 2022年11月21日 (一) 02:08 (UTC)[回复]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 --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2年11月21日 (一) 07:43 (UTC)[回复]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Sean0115 2022年11月21日 (一) 11:48 (UTC)[回复]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Jiosea留言2022年11月21日 (一) 12:48 (UTC)[回复]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孤山王子查閱馬薩布爾之書 2022年11月21日 (一) 13:41 (UTC)[回复]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D留言2022年11月22日 (二) 07:39 (UTC)[回复]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英維版只有4篇來源就能GA,中維版來源就比那邊多。--Nostalgiacn留言2022年11月22日 (二) 07:45 (UTC)[回复]
  • (!)意見;維基百科志願者,這描述是否合適?這樣說就指維基除了志願者外,還有一批受薪員工——Dragoon17cc留言2022年11月23日 (三) 01:40 (UTC)[回复]
    维基百科属于维基媒体基金会,而维基媒体基金会的确是有一批受薪员工的。名单可见此。--Shenzhiming88留言2022年11月23日 (三) 15:43 (UTC)[回复]
  •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
    • 部分段落行文滞涩,读来不顺畅,例如“2022年6月,中文维基百科编辑者“折毛”伪造200多篇古罗斯历史相关条目的行为被揭露。这些条目通常是对真实实体的虚构描写或修饰,掺有虚假成分”。表意不明。“这些条目通常是对真实实体的虚构描写或修饰,掺有虚假成分”,这句到底是什么意思呢?类似卡申银矿的条目背后有什么“真实实体”呢?什么叫做“对真实实体的虚构描写或修饰”?后面为什么还要再加一句“掺有虚假成分”?
    • 条目名有误。例如,所谓“17世纪三次鞑靼大起义”(假如存在)从时间上讲并不在“古罗斯”的时代里,折毛创建和编辑的很多其他条目也不算是古罗斯,见Wikipedia:2022年歷史相關條目偽造事件#受影響頁面。条目把伪造事件定名为“古罗斯历史系列条目”恐怕不妥。这也是本站当初将相关页面由古罗斯造假移到维基百科:2022年歷史相關條目偽造事件的原因。
    • 翻译不准确。"princes of Tver"→“特维尔王子”,欧洲史里面的princes未必是王子。这里更习惯的译法似乎是特维尔大公。(如果折毛的文章里另有译法,可能需要使用折毛的原文。)此外莫斯科公爵、特维尔大公历史上是存在的,似乎没有特别的必要加上引号而且不设内链。
    • 内容有侵犯版权之嫌,部分文字与受版权保护的新闻报道高度雷同。例如《南方周末》报道里面的“8月2日,在起点读书上,出现了一本以折毛事件为直接灵感来源的小说《我编的百科词条成真了》”、“部分已被删除,小部分修改后保留”、“8月17日,中文维基百科与乌克兰等斯拉夫地区的社群展开合作,希望基于可信的俄乌参考书目,对泛斯拉夫地区的条目进行编写与扩充”等等。
    • 行文不当,误导读者。“一批维基百科志愿者审查折毛主編的中文維基百科条目,其中有一部分被删除,小部分经修改后保留”这句话对于普通读者恐怕也很难懂。看前文所讲,折毛写的条目似乎都是造假,那维基百科怎么还修改了小部分折毛出品条目还保留了下来,是要继续放毒吗?条目应该交代“折毛写的部分条目确有其事或确有其人因此保留”,不然很容易误导读者。
    • 参考资料质素存疑,参考来源中的部分表述未必准确。杭州网-橙柿互动(都市快报)这篇报道大量使用中文维基百科的站内截图,作者对这一事件以及维基百科的运作究竟了解多少呢?引这样的来源有“出口转内销”的感觉,像是变着法子引用中文维基百科写中文维基百科。《南方周末》“而为了争夺全罗斯领导权,一场特维尔-莫斯科战争足足持续了180年。数次战役的时间、交战地点和领土变更无一不详,近二十个历史人物参与其中。唯一的问题是,如此重大、时间跨度之广的历史事件,在其他任何地方都找不到——因为它们全都是编造的”,特维尔与莫斯科争夺领导权的事情历史上确实有过,时间大约也是两百年,也打过几次仗。我不确定南周记者所说的到底是折毛关于特维尔-莫斯科战争的条目都是假的、在历史上查不到(我觉得南周记者多半没有读过折毛对应的条目,也没有查对过),还是说特维尔-莫斯科战争历史上没发生过、查不到。找不到折毛版条目的原文,我也无从确认。再比如“折毛编撰的条目大多关于古罗斯历史,并围绕‘卡申银矿’以及‘特维尔王子’与‘莫斯科公爵’之间的政治关系展开”,我觉得编者未必做过真正的统计和调查。还是看Wikipedia:2022年歷史相關條目偽造事件#受影響頁面,很多条目跟卡申银矿、特维尔与莫斯科之争完全没有关系;再说报道原文是“Zhemao’s drama centered around an enormous silver mine known as Kashen, a flash point for political tensions between the “Princes of Tver” and the “Dukes of Moscow”—Kashen, though, never actually existed.”,如果对应的中文内容确定来自这个来源,那恐怕是在曲解英文原意。再说“這些条目环环相扣,逻辑自洽,形成了一个可以独立存在的体系”这句话,我很怀疑说话人看过多少条折毛的条目,“环环相扣,逻辑自洽,形成了一个可以独立存在的体系”这样的评价恐怕也未必准确可靠。
    • 很遗憾这样一篇关于“内容造假”和“维基百科编辑缺乏纠错鉴别能力”的条目,里面仍然出现了“没有仔细核实真伪”的问题。几个月之后再看这个事件,我觉得站内站外对此事的讨论并没有太大的进展。比如Wikipedia:2022年歷史相關條目偽造事件#折毛创建的条目里面列出的202个条目似乎多一半是蓝字(大体是经编辑确认确有其事,清理后保留或者删后重建),那么折毛的编辑里面究竟有多少是凭空虚构,多少是添油加醋,多少是正常内容呢?站内似乎没有答案,站外的媒体好像也没有兴趣调查。恐怕今天我们都讲不清折毛编辑的条目里面正常编辑居多还是破坏居多,除了卡申银矿等几例特别突出的造假以外,其他的条目到底是什么情况。在类似“没有详尽的调查报告”的情况下,我觉得这一事件的条目很难写好。--如沐西风留言2022年11月23日 (三) 04:36 (UTC)[回复]
    看了阁下的意见,感觉颇有价值。虽然个人觉得该条目的质量较英文维基百科上高,感觉还是不能达到GA的水准。先针对“部分段落行文滞涩,读来不顺畅”和“参考资料质素存疑”两点回应一下吧。
    • “这些条目通常是对真实实体的虚构描写或修饰,掺有虚假成分”这句话的意思是折毛创建的大多数条目是有对应的真实实体的,但内容多为虚造。“通常”一词即说明了还有少量类似于“卡申银矿”之类的条目没有对应的“真实实体”。阁下也说了“Wikipedia:2022年历史相关条目伪造事件#折毛创建的条目里面列出的202个条目似乎多一半是蓝字(大体是经编辑确认确有其事,清理后保留或者删后重建)”,从侧面也论证了这一观点。但“掺有虚假成分”的确是与“虚构描写或修饰”重复。目前已经有人对此语句进行了修改。
    • 关于参考资料。“折毛编撰的条目大多关于古罗斯历史,并围绕‘卡申银矿’以及‘特维尔王子’与‘莫斯科公爵’之间的政治关系展开”这一句的确是曲解了原文。其他方面,我觉得按照该方针所述,“……但这并不意味可查证来源的内容具有绝对的正确性。来自于可靠来源的内容也可能有误,而若该内容能被其他可靠来源证明为错误,则也有可能被删除”。这句话的意思是,即使某些内容所述不准确,但是若没有其他可靠来源证明为错误,那么在其他可靠来源出现之前,这些内容就被视为正确。退一步来说,在没有其他可靠来源出现的情况下,判断某些内容不正确的行为是否为原创研究呢?折毛的条目原文以及社群的调查报告应该都属于第一手来源,不能作为可靠来源。《南方周末》的这段话的确可能有问题,但并未在材料中引用,我觉得阁下也不能据此判断报道的其他内容就不可靠。“这些条目环环相扣,逻辑自洽,形成了一个可以独立存在的体系”这一句话的确是其他媒体所评价出来的,“这样的评价恐怕也未必准确可靠”感觉更像是阁下自己阅读折毛的部分条目后,觉得并非如此而得出的结论。
    --Shenzhiming88留言2022年11月23日 (三) 16:06 (UTC)[回复]
    • (!)意見
      • 能把“……但这并不意味可查证来源的内容具有绝对的正确性。来自于可靠来源的内容也可能有误,而若该内容能被其他可靠来源证明为错误,则也有可能被删除”解读成“即使某些内容所述不准确,但是若没有其他可靠来源证明为错误,那么在其他可靠来源出现之前,这些内容就被视为正确”,数学课老师看了会流泪的(如果你还没学到逆否命题,那或许还可以原谅),语文课老师大概也会流泪,不过政治课老师说不定会支持你。如果对这句话的理解都拎不清楚,可能我再写什么回复意义也不大,因为不排除我的回复还会被按这个方法解读。
      • 至于“‘这样的评价恐怕也未必准确可靠’感觉更像是阁下自己阅读折毛的部分条目后,觉得并非如此而得出的结论”这样的回复也很苍白。再梳理一下参考资料,“這些条目环环相扣,逻辑自洽,形成了一个可以独立存在的体系”这句话附了两个资料。其一是VICE的报道。里面这句话出自本站编辑John Yip(“The content she wrote is of high quality and the entries were interconnected, creating a system that can exist on its own,”),条目的写法把一个人的观点作为确定无疑的事实进行陈述,这是不合理的。另外一个参考资料是橙柿互动(都市快报新媒体),“具有迷惑性的是,为了一个词条,‘折毛’会编辑其他词条来呼应,环环相扣,而且逻辑自洽,这让人非常震惊”。但是橙柿互动这篇报道一方面大量直接粘贴中文维基百科的内容(例如直接使用中文维基截图,调查结论也是直接抄用中文维基的页面),似乎没有记者自己的调查和确认。另一方面,报道的某些表述明显有误。“比如和‘卡申银矿’关联的,有一个‘特维尔-莫斯科战争’词条,说为了抢占卡申银矿的所有权,特维尔公国和莫斯科公国进行了三次、近200年的战争”,报道里的这句话与archive上面存档的特维尔-莫斯科战争条目相去甚远。折毛虽然把一个胡诌的银矿塞进了战争里面,但好歹还是说特维尔和莫斯科两家是为了争领导权,而不是只争一个矿(导言写得很明确)。再者说,Archive网站保留的版本上面折毛只是把卡申银矿塞进了莫斯科-特维尔战争里面, “entries were interconnected”我认为比较符合,而橙柿记者主张的“环环相扣,而且逻辑自洽”似乎就不那么清楚了。简单说来,VICE报道里面的这个评价只是个人观点,而橙柿的报道质量很差、论证不清。如果在条目里把“环环相扣,逻辑自洽,形成了一个可以独立存在的体系”作为一种观点(“有观点/评论认为,……”)或可接受;但如果直接将其作为确定无疑的事实进行陈述就有问题了。
      • 再多说一句,橙柿互动这位记者看样子对于俄国史也没有太多了解,然而急匆匆就来吃瓜了。比如报道里面截的那张“特维尔-莫斯科战争 日期、地点、结果”Infobox图,内容与历史书似乎出入不大(简单对照了一下 上海人民出版社 尼·梁赞诺夫斯基英语Nicholas V. Riasanovsky《俄罗斯史(第七版)》第三部分第11章等处的内容。 梁赞诺夫斯基 的书提供的细节不够多,没有详细的时间。但三次仗的时间和结果条目与书大体是一致的,似乎并无明显出入)。橙柿互动文章给人的感觉是这 特维尔-莫斯科战争 也完全是折毛生造出来的一样。橙柿互动记者感叹折毛笔下的第三次特维尔-莫斯科战争过程非常详细。恐怕这位记者并没有花时间去查一查,1485年Ivan III的确发动了特维尔围城战,只是特维尔大公闻风而逃,特维尔不战而降。围城战确有其事,而战斗过程是折毛编的。(PS:我想,折毛要是知道这些人赶来吃瓜却没有正确的吃瓜姿势,急吼吼来得意地打假却没有真假鉴别能力,多半也要拊掌大笑)--如沐西风留言2022年11月23日 (三) 17:31 (UTC)[回复]
      我觉得阁下所列举的前六条意见是可以比较轻易地改善的。现在重点主要是在于“参考资料质素存疑”这一点上。我觉得阁下说了这么多,主要是质疑引用来源的准确性(尤其是“杭州网”的报道)。但是维基百科上有要可供查證,不要真理这一论述,里面有一句话“可供查证应该是维基百科中对来源要求的必要条件或者说是最低标准,但应当注意单纯的可供查证达不到充分条件的标准。事实上,在维基百科中对材料的引用应当精确,谨慎,紧贴主题并且维持中立”。但是我不清楚“精确”与“谨慎”是否是说,无论是哪里的来源,都要再对报道本身再进行评判。但这一评判的过程,要依靠编者的个人经验判断,这是否涉及到了原创研究呢?并且该论述中还有“如果它被人写进书里了,那它肯定是对的!”这一章节,我觉得其中最接近这种情况的是“即使是最可靠的来源也会犯错误,大部分是些十分微小的错误……”但是没有提及若是较大的错误应该如何处理。--Shenzhiming88留言2022年11月24日 (四) 15:27 (UTC)[回复]
  • 考慮如沐西風君的意見,此條目暫時仍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若撰寫條目需要查看已刪條目內容,可以找我。個人感覺這種站內發生的事情,調查做得最好的還只能是維基人;但維基人自己做的調查卻頗有原創研究之虞,此確為「死胡同」之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1月23日 (三) 07:42 (UTC)[回复]
  •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条目名称明显不自然,是原创研究吗? --MilkyDefer 2022年11月23日 (三) 09:16 (UTC)[回复]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ThirdThink留言2022年11月24日 (四) 13:11 (UTC)[回复]
我觉得有篇论述说得很好:要可供查证,不要真理,即使archive网站上的条目存档与媒体的报道有出入,我们也需要采信媒体的报道。即使作为维基人,我们有能力做到自己调查出比媒体更可靠的结果,但这也是原创研究,属于WP:TRUE。--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11月25日 (五) 00:02 (UTC)[回复]
  • 实际上Shenzhiming88和BlackShadowG两位提及的这份指引维基百科:要可供查證,不要真理在导言里就提到“人们认为条目应该包含一个主题所有的重要观点,谨慎的选取参考文献,对于有冲突的观点给予读者自行思考的机会”(谨慎地选取参考文献),以及“请注意,我们有可供查证的原则并不意味我们不尊重真理和准确性,这就像法院对证据规则的依赖并不意味着法院不尊重真理,而是说,我们要求这些真理能够被别人查询到”(并非不尊重真理和准确性,指引甚至有一章叫做“如果它被人写进书里了,那它肯定是对的!”)。
  • 这里其实有两个问题,橙柿互动的这篇报道是什么质量的来源? 橙柿互动的这句话“具有迷惑性的是,为了一个词条,‘折毛’会编辑其他词条来呼应,环环相扣,而且逻辑自洽,这让人非常震惊”到底属于事实还是观点,是多数人观点或主流观点,还是边缘学说或者不入流观点?
  • 第一个,前面我已经举证,这篇报道有至少两处可疑表述(以为折毛编辑的 特维尔-莫斯科战争 双方是为了抢占卡申银矿的所有权、嘲讽条目关于 第三次特维尔-莫斯科战争 的内容却弄不清哪些是真哪些是假)。综合这些证据,可见这篇报道的作者对于维基百科运作、俄语、俄国史并没有专业而深入的了解,文章质量不够高,算不上什么权威、可靠来源。另一方面,橙柿互动是都市快报的APP。而都市快报也不过是地方性的都市报,不是学术期刊,在这件事上也谈不上有多么权威、可靠。都市快报APP的专供文章质量恐怕就要再次一点了。
  • 如果从这个角度看,橙柿互动的这篇文章实在算不上多么好的来源。当作可有可无、不重要的内容,条目里不提及也并无不可。这也符合“谨慎地选取参考文献”的指引要求。不大靠谱的来源或者不靠谱的观点,可以不采用。(“如果它被人写进书里了,那它肯定是对的!”也有类似论述。)
  • 如果你认为橙柿的这篇报道虽然有问题,但是完全抹杀、不予提及有些过分。那么我觉得“具有迷惑性的是,为了一个词条,‘折毛’会编辑其他词条来呼应,环环相扣,而且逻辑自洽,这让人非常震惊”至多是橙柿互动记者的观点,而非事实。至多可以作为某记者的观点写入条目。由于折毛事件报道不多,讨论也不够充分,这句话也没有成为主流观点或者广泛接受的观点。方针也提到了类似的情况。Wikipedia:要可供查證,不要真理#“如果它被人写进书里了,那它肯定是对的!”论述里提到了“在下面这些例子中,维基百科不应该完全采用来源材料中的结论,因为在这些例子中来源往往只是想表达一种观点而非事实,而且也未必准确”,举例第一项为“大多数的材料都没有将自己的观点标记为观点,而是把他们标记为事实”。
  • Shenzhiming88和BlackShadowG两位提到的是方针指引里面禁止原创研究的一方面(“但这一评判的过程,要依靠编者的个人经验判断,这是否涉及到了原创研究呢?”、“即使archive网站上的条目存档与媒体的报道有出入,我们也需要采信媒体的报道。即使作为维基人,我们有能力做到自己调查出比媒体更可靠的结果,但这也是原创研究,属于WP:TRUE”)。然而,第一,编辑需要判断来源的质量和可信度,判断某一表述属于事实还是观点,判断某一观点是主流观点、众多观点之一、边缘理论或完全不入流的观点。维基百科:要可供查證,不要真理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等方针都需要编辑做这样的事情。第二,往条目里加 正确但是没有可靠来源支撑的内容 是原创研究,但是排除掉 有来源支撑然而不正确的内容 并不构成原创研究(编辑并没有在条目里面加入原创性观点)。第三,编辑也要注意到方针“如果它被人写进书里了,那它肯定是对的!”这一节的内容。即便是正规学术期刊(看着像可靠来源),里面的东西也未必值得加到条目里面去(想象一下在无穷级数里面加上《陕西科技大学学报》雄文《既发散又收敛的无穷级数》的内容有多么刺激)。官媒或者有政府机构的公众号发布的内容也未必值得采纳(有没有编辑考虑一下在古埃及里面引用一下张家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张家口市文物局)官方认证的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重磅研究《大量证据表明——古埃及文明是华夏人所创》呢?)。《陕西科技大学学报》按照维基百科:可靠来源/布告板给出的来源分级大概得算 通常可靠 (有编辑部,有审稿流程,有ISSN号等等)。而《大量证据表明——古埃及文明是华夏人所创》作者于瑞军曾任张家口市文旅局副局长、张家口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还是(自封的)收藏家,论背景于瑞军先生是文旅界专业人士、资深专家、高级管理人才,值得信赖。就算没读过方针,往条目里面加 有来源支撑但是明显不靠谱的内容 ,比折毛那样加入 假装有来源支撑而明显不靠谱的内容 又高明多少呢?--如沐西风留言2022年11月25日 (五) 05:08 (UTC)[回复]
    感谢阁下的回复。看来我之前的理解还是有误。下次再编写条目时我会多加注意。同时,我对引用该来源的内容进行了检查,个人确认其他描述基本符合事实,并有其他来源交叉验证。仅有对星章的解释在其他来源中未有提及,但该解释正确,故保留。同时将“折毛主编的条目环环相扣,逻辑自洽,形成了一个可以独立存在的体系”这一句前面加上了“有观点认为”,并移到了评价那一块,刚好和后文“基于条目的质量”相呼应。同时,阁下所提出的前面几点建议基本已获改善。--Shenzhiming88留言2022年11月25日 (五) 16:01 (UTC)[回复]
  •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
  1. 現標題為原創命名。
  2. 為何要稱作古羅斯,而不是條目本身的羅斯?
  3. 部分內部連結與主題沒什麼關連,也非專門用語,例如俄文、翻譯、相片等等。
  4. 相對地,直接在條目內連結至WP:GA和WP:FA等並不妥當。作為維基術語,也需要進一步說明。
  5. 「很多人不熟悉俄語這一小語種」俄語還算是小語種?況且也不必要定義語種的規模。
  6. 重複內連也很多。
  7. 外部連結連向中文維基本身的已有頁面也並不合適。
    AT 2022年11月27日 (日) 14:02 (UTC)[回复]

落选优良条目:9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票,4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票,未達標準--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11月28日 (一) 05:04 (UTC)[回复]


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已取消,重大修訂期的擴充不足原文2/3(資格線為15923×(1+2/3)=26,539位元組,即使按現時版本計算也僅得25,975位元組,仍然不合資格)--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2年11月28日 (一) 05:39 (UTC)[回复]
(※)注意,提名人事後申訴,本提名應視為「重寫」(但上述投票過程完全沒有表明「重寫」)。敝人暫時無暇計算被保留的原文的佔比是否少於重寫後的1/3(即保留的原文應少於24418÷3=8,139位元組),有勞其他管理員協助判定投票結果的有效性,謝謝。@AT春卷柯南--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2年12月16日 (五) 14:20 (UTC)[回复]
感謝街燈君接受及返還申訴。我個人于提名時指出,此版本涵括了“扩充、翻译及调整”應表明並不僅限於擴充一點,而是整體條目之改善。另重要的一點是,于基本提名程序一欄,並未提到需由提名人表明“重寫”或“擴充”后才能依照前二者之一的標準判斷程序。重大改善的定義,應直接涵括“擴充、重寫”之一。——WMLO留言2022年12月16日 (五) 14:37 (UTC)[回复]
同上,DYK規則本身並未要求提名人必須注明其提名的條目為新條目、重寫或擴充,因此如果獲提名的既有條目修訂期擴充量未達修訂期前原文的2/3,我認為結案人有義務檢查條目是否符合重寫的條件。Sanmosa Je sers 2022年12月19日 (一) 00:39 (UTC)[回复]
我想先問一問哪個版本是重寫前的版本?--AT 2022年12月19日 (一) 03:48 (UTC)[回复]
@AT:您好,是這個版本。——WMLO留言2022年12月19日 (一) 07:19 (UTC)[回复]
@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經查確實可以視作重寫,故予以通過。不過,由於重寫從編輯歷史來看可能與一般編輯無異,相對於新建或擴充較難直接作出判斷,因此請今後提名時盡可能表明清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謝謝。—AT 2022年12月19日 (一) 07:45 (UTC)[回复]

優良條目評選(第二次)

折毛事件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類:,提名人:Shenzhiming88留言2023年1月2日 (一) 02:14 (UTC)[回复]
投票期:2023年1月2日 (一) 02:14 (UTC)至2023年1月9日 (一) 02:14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23年2月8日 (三) 02:15 (UTC)起
請記得為當選條目撰寫簡介頁面,如此當選條目才有可能出現在首頁。

优良条目:9票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1票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1票無效,入選。--銀の死神走馬燈劇場祝你在亂流下平安 2023年1月9日 (一) 11:53 (UTC)[回复]

關於网络媒体讚譽折毛作品文学性

我移除了中、英語條目中摘要部分, 關於網路媒體讚譽偽造條目的文學性相關語句, 僅留下內文的部分. 機翻看了一下其他頁面, 至少在越語頁面的摘要也有這種稱讚, 不過我不懂的語言就保留了.

我看了下給的vice、杭州網、Literary Hub新聞, 這些媒體對事件陳述中並未特別稱讚作品有文學性質, 即使是佩服也更偏向對折毛如何營造專業形象一事. 我自己是認為此事件至少涉及生造詞條, 不應在摘要中留下這種疑似鼓勵的評價, 況且是在被評為"優良條目"的頁面上.--Sirpig留言2023年3月1日 (三) 05:01 (UTC)[回复]

关于是否删除“事主声明”章节

Kosaraju7君将“事主声明”章节移除,并且在编辑摘要中称“我仍然认为这种胡扯八道不应该写入条目,违反WP:IINFO,即使是有来源”,并认为折毛的道歉信毫无收录的价值,并援引了WP:NOTNEWS的相关条文解释:“一宗事件的源由、过程概要和后续后果可以是合适的,但是某场火灾如何暂时地影响附近交通、某个集会的人用了哪几样工具破坏某个地方、某场风暴或瘟疫中政府设立的求助电话号码……都不是适当的内容,除非这些事情是各界重点讨论的话题,否则在百科上应可免则免,这种详尽的细节和记述应是维基新闻的工作。”

但我认为删除该章节是不合适的。首先这段内容有可靠来源支撑。其次,我认为折毛的道歉也是该事件的一部分,属于“过程概要”,表明了折毛的行为与态度。而折毛说的话是否正确,其实也不重要。前面的讨论中,Outlookxp君也说“他道歉信自称是中国大陆女性的事都是撒谎”。此处并不是想说明真相,只是想转述出折毛本人的观点。

此处诚邀@Kosaraju7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SirpigBlackShadowG进行讨论。--深鸣留言2023年6月18日 (日) 13:41 (UTC)[回复]

我附上被删除的内容原文吧:

6月18日,折毛在其英文维基百科的个人页面公布“道歉信”,信中称自己是高中肄业的家庭主妇,丈夫是华人而非俄罗斯人,家庭欠债,没有朋友,丈夫长期不在家,自己即将临盆生产;并称自己实际上并不懂俄语和英语,起初编辑维基百科是为学习历史,因“未有文献检索能力”曾去文献搜集网站询问,未果,后凭借机器翻译俄文文献、个人润色以及“脑补式翻译”编辑条目,在发现逻辑链条缺漏后选择伪造来源以支撑前文,并将伪造的动机归因于孤独,在伪造过程中“因为虚荣心和自我感觉良好而不自知”。此外,其对曾经互动频繁的朋友表示愧疚,并承诺未来将会去学一门手艺,踏踏实实工作,不再做这些虚无缥缈的事。

“俗话说的好,为了圆一个谎,必须撒更多的谎,我舍不得已经写下的几十万字,结果失去了上百万字。”——折毛

怎么说呢,我个人是感觉这些内容更适合写在维基新闻里而不是百科条目里。主要原因是这些这个“折毛”说的内容:我们先假定Ta对自己行为的动机和模式的叙述是真的吧(事实上很可能不是),即便如此,Ta说的这些更适合记录在维基新闻里(主要原因是Ta对Ta的动机和模式的自述本身并不是是各界重点讨论的话题,很大一部分是不必要的细节和记述,而整个事件的过程已经有第三方来源的叙述承担了这一部分的任务),至于其他部分的内容就更不是了。至于这人的“道歉”,个人感觉提一下即可。--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18日 (日) 18:37 (UTC)[回复]
“主要原因是Ta对Ta的动机和模式的自述本身并不是是各界重点讨论的话题”,请问阁下怎么得到这个结论的呢?南方都市报甚至花了半个章节的内容来描述。一件事的起因也是很重要的。--深鸣留言2023年6月24日 (六) 14:12 (UTC)[回复]
来源(阁下指的是内容里面那个南方周末的来源?那个我看不到全文,需要提供)?即使是如此那也并不能证明这是各界重点讨论的话题,因为一个报纸花了半个章节的内容来描述不能证明这一点是“各界重点讨论的话题”。--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4日 (六) 18:27 (UTC)[回复]
我后面所列举的四个来源均有所提及了,并且我不认为目前条目中,关于该内容的篇幅过长。该条目中的“事主声明”也不是条目讨论的重点。--深鸣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07:19 (UTC)[回复]
我看了下来源,发现都只是简单提及了一下而已,并不能说明这是“各界重点讨论的话题”。这种内容按照WP:NOTNEWS方针,应当应免则免(注意方针的第二段并不是在说相关内容属于突发新闻才有约束力,因此阁下不能说这一段内容不是突发新闻就不适用于这一条。当然实际上这人的回应就像“某场风暴或瘟疫中政府设立的求助电话号码”这类东西一样,可以看成是这起突发新闻事件中的细节和记述的一部分),和篇幅长不长无关。--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11:13 (UTC)[回复]
至于为什么我认为这些内容不属于各界重点讨论的话题,应当应免则免,最初的留言中我已经指出了。--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11:15 (UTC)[回复]
该内容属于“过程概要”,折毛的回复也是该事件的一部分。--深鸣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11:36 (UTC)[回复]
阁下的理解真的很奇怪。这人怎么破坏的是属于过程概要,和这人声称自己是怎么破坏的不是一回事。而前者已经有第三方来源的叙述承担了这一部分的任务。至于这人的回复也是该事件的一部分,但是“某场火灾如何暂时地影响附近交通、某个集会的人用了哪几样工具破坏某个地方、某场风暴或瘟疫中政府设立的求助电话号码”也是事件的一部分,这些应当应免则免。--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12:35 (UTC)[回复]
实在不想再回复阁下什么了,我感觉阁下对相关方针的理解存在根本问题。邀请 @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Sirpig、@BlackShadowG、@Outlookxp等用户参与讨论。--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12:47 (UTC)[回复]
如果要提的话个人认为最多提一提此人后来作出了回应这一事实就可以了,不应当将这些具体内容写入。--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12:50 (UTC)[回复]
個人不能認可Kosaraju7憑感覺做事的處事方式,所有人都憑感覺做事的話,中文維基百科也不用運作了。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4日 (六) 00:06 (UTC)[回复]

我個人意見是折毛的聲明是有意誤導他人,連「好學的菜鳥」分身都不承認還撒一個一看就知的謊,也不交代他之前條目和珅的長期造假、連文庫與語錄造假,害我花了幾個月清。謊話連篇,不建議放。—Outlookxp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14:21 (UTC)[回复]

我赞同刚刚匿名用户作出的修改,感觉条目现在这样写应该就可以了。--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14:37 (UTC)[回复]

是我修改的,不过修改时可能没注意到账号登出了。--深鸣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15:27 (UTC)[回复]
@Kosaraju7我觉得可以把导言部分的称自己既不是俄罗斯学者,也不会熟练使用英语和俄语,并陈述其伪造动机是“在社交关系上感到孤独”直接剪切至“发现”章节的最后,简单介绍一下信的内容(自述身份与伪造动机和这个条目内容的联系还是比较紧密的),否则导言的这句话缺少来源支撑。--深鸣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7:53 (UTC)[回复]
说实话,我感觉这句话也没必要留……也是属于前面所说的应当应免则免的部分。--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9:59 (UTC)[回复]
再加上前面Outlookxp所说,这也很可能是有意误导人。--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9:59 (UTC)[回复]
但是就像“某场风暴或瘟疫中政府设立的求助电话号码”,如果条目中仅仅说了“某场风暴或瘟疫中政府设立了求助电话号码”,我觉得也没有问题。而且用“自称”的话,真伪可以留给读者自行甄别。--深鸣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11:07 (UTC)[回复]
我先把内容移动过去了,使得内容可供查证。如果阁下觉得不合适,就直接删掉吧。个人认为一句话提及未尝不可。--深鸣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11:10 (UTC)[回复]
我感觉 称自己既不是俄罗斯学者,也不会熟练使用英语和俄语 这一部分,称自己 后面的部分再加个引号就可以了,不知阁下意见如何。--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17:29 (UTC)[回复]
我认为不要加。引号表示的是直接引用,但此处为间接引用,与原文不同,因此不需要添加引号。此处引号亦不可能是强调或是特殊含义。--深鸣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01:42 (UTC)[回复]
那我感觉不如把我加粗的这半句删了吧,也不是什么关注的重点。--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07:35 (UTC)[回复]
可以参考对应的社群页面,改为“内容大致为表达歉意、讲述自己伪造内容之动机,并承认了其所作出的冒用身份、伪造内容、使用傀儡等行为,但并未透露在当时任何尚未被发现的恶作剧行为”一类的话。--深鸣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4:22 (UTC)[回复]
社群页面和主命名空间不一样,社群页面是和本站站务有关,本身不是条目(就好比一本书里面的某法人对这本书的出版社的道歉声明一样,书的正文肯定是不写这些的,这些本身也不是书的正文),所以自然要详细一些,这和条目是两回事儿。放在这里条目当然应该是按照方针应免则免。--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4:31 (UTC)[回复]
但信的内容应该也要介绍一下吧,对信的简要介绍不算是琐碎内容。折毛作为该事件的主要人物,与其伪造手法一样,其回应也是很重要的。阁下说了“某场火灾如何暂时地影响附近交通、某个集会的人用了哪几样工具破坏某个地方、某场风暴或瘟疫中政府设立的求助电话号码”这些内容应该是能免就免,这些是琐碎内容,但是“某场火灾暂时地影响附近交通、某个集会的人破坏了某个地方、某场风暴或瘟疫中政府设立了求助电话”之类的内容还是必要的。--深鸣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4:42 (UTC)[回复]
这人的回复并不是什么重要的内容,不是各界重点讨论的话题,我看不出是多重要的内容,也没什么必要写入……信的本身几乎都是这种东西,理由我在前面的留言中已经详细解释了。--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4:46 (UTC)[回复]
显然应该(○)保留。事主的回应是事件条目所必须的内容,“可能是有意误导人”不是删除的理由,事主的回应是否真实应由读者来判断,而非编者作原创研究代替读者来判断。--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26日 (一) 13:35 (UTC)[回复]
删除者引用了WP:NOTNEWS方针,但这是明显的错误引用,该方针的相关原文是:

维基百科不应该提供突发新闻消息,一宗事件的源由、过程概要和后续后果可以是合适的,但是某场火灾如何暂时地影响附近交通、某个集会的人用了哪几样工具破坏某个地方、某场风暴或瘟疫中政府设立的求助电话号码……都不是适当的内容,除非这些事情是各界重点讨论的话题

这段方针大致是指新闻内容不能记录过于琐碎或过度详细的内容,例如在“某场风暴或瘟疫”中“政府设立的求助电话号码”就是琐碎内容,对事件没有显著的影响和重要性。但本案中的事主回应是条目的必须内容,这已经不符合方针适用的前提条件。--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26日 (一) 13:49 (UTC)[回复]
您好,请问“事主回应是条目的必须内容”这一判断有无方针、指引等作为依据?至于过于琐碎或过度详细的内容,此人声明中的内容和对其作案动机、过程等介绍符合这一定义(至于其余部分就更是了),这部分内容亦非各界重点关注的主题。--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17:09 (UTC)[回复]
至于阁下提到的“‘可能是有意误导人’不是删除的理由”,这个用来作辅助的理由未尝不可,条目本身就是要兼具一定可靠性和准确性,即使行为本身是原创研究,也未有违反原创研究方针。--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17:24 (UTC)[回复]
事主回应是条目的必须内容这并不是什么方针或指引,用常识就能判断。“可能是有意误导人”既不可作为删除的理由也不可作为所谓辅助的理由,如果要参照先例:俄罗斯入侵乌克兰被俄国称为“去纳粹化”的“特别军事行动”,而不是战争;国会山暴动的暴徒被特朗普称为“爱国志士”;俄国炸毁卡霍夫卡水壩后声称是乌克兰炸了自己占领的水坝;布查大屠杀发生在俄占区,俄也能指控是乌克兰所为,这些内容都是“可能是有意误导人”,甚至很荒谬。但相关条目,甚至所有条目都会加入这类事主的回应,原因显而易见,事主回应是对整个事件而言很重要的内容,是条目的必须内容。更何况在此案中,“可能是有意误导人”是完完全全的原创研究,没有任何可靠来源对折毛道歉信的真实性做出过判断,而且即使有可靠来源证明道歉信是虚假的,那也是在加入折毛道歉信的相关内容后加入可靠来源的判断,而不是编者代替读者决定“我认为这段文字可能有误导,所以读者不应该看”,这是很严重的原创研究。
至于过于琐碎或过度详细的内容,此人声明中的内容和对其作案动机、过程等介绍符合这一定义(至于其余部分就更是了)那我看阁下仍然没有理解这个方针的含义,方针中举例的“某场风暴或瘟疫”的条目中写“政府设立的求助电话号码”不适当,那是因为求助电话号码对读者而言没有意义,过于细枝末节,事件过去之后没有人会关心求助电话是多少,这个精神类似于WP:爱好者内容。这与本例中的事主声明完全是两件事,事主的回应,还有所述的作案动机、过程对读者而言是很重要的资讯,与条文所指的那些细枝末节的情况没有可比性。这里引用WP:NOTNEWS的完全无关的错误引用,上方列出的大量前例便可以证明这一点。--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27日 (二) 09:00 (UTC)[回复]
“事主回应是条目的必须内容这并不是什么方针或指引,用常识就能判断”本人并不认同这一点。本人认为按照维基百科的百科全书定义,事主回应内容并不是必须要写入百科全书的内容(百科全书又不是用来存放事主声明的),阁下的主张“原因显而易见,事主回应是对整个事件而言很重要的内容,是条目的必须内容”没有任何依据。“‘可能是有意误导人’是完完全全的原创研究”是的,这种行为是原创研究,也不需要用大篇幅论证是不是原创研究,因为无论如何原创研究方针针对的并不是这种行为,这种行为不违反原创研究方针,也可以认为是在WP:使用常识,当然是可以作为辅助的删除理由的(本人的意思是,既然没有方针能够说明这些应当留下来,那么这个当然可以作为按照常识判断的辅助理由,不违反百科全书的精神)。当然这根本就不是重点,主要原因仍然是这部分内容不是各界讨论的话题,完完全全符合WP:NOTNEWS方针所述。--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0:54 (UTC)[回复]

“事主回应是条目的必须内容这并不是什么方针或指引,用常识就能判断”本人并不认同这一点。本人认为按照维基百科的百科全书定义,事主回应内容并不是必须要写入百科全书的内容(百科全书又不是用来存放事主声明的),阁下的主张“原因显而易见,事主回应是对整个事件而言很重要的内容,是条目的必须内容”没有任何依据。“

我举出的大量前例已经表明了这一点(如果要参照先例:俄罗斯入侵乌克兰被俄国称为“去纳粹化”的“特别军事行动”,而不是战争;国会山暴动的暴徒被特朗普称为“爱国志士”;俄国炸毁卡霍夫卡水坝后声称是乌克兰炸了自己占领的水坝;布查大屠杀发生在俄占区,俄也能指控是乌克兰所为,这些内容都是“可能是有意误导人”,甚至很荒谬。但相关条目,甚至所有条目都会加入这类事主的回应,原因显而易见,事主回应是对整个事件而言很重要的内容,是条目的必须内容。”

‘可能是有意误导人’是完完全全的原创研究”是的,这种行为是原创研究,也不需要用大篇幅论证是不是原创研究,因为无论如何原创研究方针针对的并不是这种行为,这种行为不违反原创研究方针,也可以认为是在WP:使用常识,当然是可以作为辅助的删除理由的

我也说明过了,没有可靠来源,编者自己做的猜测就是原创研究,阁下的原创研究不是你可以用来删除内容的理由。

(本人的意思是,既然没有方针能够说明这些应当留下来,那么这个当然可以作为按照常识判断的辅助理由,不违反百科全书的精神)

同样的,也没有方针说明这些东西应该删除(上面提到的WP:NOTNEWS我已经回应过了,是完全无关的错误引用),所有阁下既然要删除内容,便应该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并能引起共识,否则有来源的内容不可径自删除。

当然这根本就不是重点,主要原因仍然是这部分内容不是各界讨论的话题,完完全全符合WP:NOTNEWS方针所述。

上方同样回应过,WP:NOTNEWS在这里是错误引用:那我看阁下仍然没有理解这个方针的含义,方针中举例的“某场风暴或瘟疫”的条目中写“政府设立的求助电话号码”不适当,那是因为求助电话号码对读者而言没有意义,过于细枝末节,事件过去之后没有人会关心求助电话是多少,这个精神类似于WP:爱好者内容。这与本例中的事主声明完全是两件事,事主的回应,还有所述的作案动机、过程对读者而言是很重要的资讯,与条文所指的那些细枝末节的情况没有可比性。这里引用WP:NOTNEWS的完全无关的错误引用,上方列出的大量前例便可以证明这一点。--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27日 (二) 12:14 (UTC)[回复]
我已经说明了阁下举的例子和这里的事主声明完全不是一个性质,我说得很清楚,前者是各界重点讨论的话题(俄罗斯入侵乌克兰被俄国称为“去纳粹化”的“特别军事行动”,而不是战争;国会山暴动的暴徒被特朗普称为“爱国志士”;俄国炸毁卡霍夫卡水坝后声称是乌克兰炸了自己占领的水坝这些有很多可靠来源对此进行专门的分析)而折毛的声明不是。我在前面的留言已经阐明了,所以适用于方针,阁下未见对此提出什么意见,却又在跳针重复“是完全无关的错误引用”。阁下举的例子是因为这些有各界重点的关注和分析,恰好能够说明是符合方针的,不能以此来佐证“是事主声明就要收录进维基百科”,更不能说明这是常识,阁下连百科全书的性质都不清楚。“阁下的原创研究不是你可以用来删除内容的理由”所以诉诸常识就是阁下保留的理由咯?“所有阁下既然要删除内容,便应该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并能引起共识,否则有来源的内容不可径自删除”我明确指明了是哪条方针,为什么适用。--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3:28 (UTC)[回复]
我不知道重复了多少遍本案跟WP:NOTNEWS没有任何关系(那我看阁下[……]证明这一点这段回应),你也没有试图反驳我一句,只是不断重复“适用于方针”、“符合方针”、“我明确指明了是哪条方针,为什么适用”。我举例的那些内容有很多可靠来源分析,但不代表事主声明必须有来源分析才能写入。阁下连百科全书的性质都不清楚,很有趣的指控,在你眼中何谓“百科全书”?你又想如何证明“事主声明”相关内容不能写入百科全书?--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27日 (二) 13:55 (UTC)[回复]
至于……“事主的回应,还有所述的作案动机、过程对读者而言是很重要的资讯”阁下这一主张有无依据?本人恰好才是认为其回应本身对读者而言没有意义,过于细枝末节,非各界重点关注的话题,这在我之前的留言中已经反复强调这一点,也与阁下所列大量例子显然无可比性(阁下所举的例子事主声明本身显然是各界关注的重点)。阁下始终没有理解本人意见的主题,却在指控别人不理解。”阁下自己搜索一下我这条留言什么时候发出去的,是不是在反驳阁下。“我举例的那些内容有很多可靠来源分析,但不代表事主声明必须有来源分析才能写入。”但请阁下证明为什么事主声明按照常识应当写入维基百科,反正我是不认为如此。我不需要解释百科全书的定义就能作出判断阁下并不理解百科全书的性质,“是‘事主声明’就要写入百科全书这一说法是常识”的说法没有依据,阁下的主张不成立,相关内容违反WP:NOTNEWS方针,所以不能写入百科全书。--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4:11 (UTC)[回复]
你还是没有正面回应我这句话:那我看阁下仍然没有理解这个方针的含义,方针中举例的“某场风暴或瘟疫”的条目中写“政府设立的求助电话号码”不适当,那是因为求助电话号码对读者而言没有意义,过于细枝末节,事件过去之后没有人会关心求助电话是多少,这个精神类似于WP:爱好者内容。你引用方针但本案根本不处于方针适用的前提条件,当事人对一起事件的回应,其重要程度根本无法与“某场风暴或瘟疫中政府设立的求助电话号码”、“某场火灾如何暂时地影响附近交通”置于同类,我相信这用常识都能判断。WP:NOTNEWS方针明显不适用于此处。
其回应本身对读者而言没有意义,过于细枝末节,请你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指出作案动机、过程是“对读者而言没有意义”、“细枝末节”。
但请阁下证明为什么事主声明按照常识应当写入维基百科,我已经举出的大量前例,几乎所有事件相关条目都会将事主声明写入条目,这无关乎是否有很多可靠来源分析。而且我也说过,这完全可以按照常识判断,如果这还不够,那我就再详细说明一下:对一起事件而言它的起因显然对读者而言是很重要的信息,事主讲述的肇事原因就是其最好的证明。--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27日 (二) 14:48 (UTC)[回复]
我已经说明了这些内容对读者而言没有意义,过于细枝末节,这是不是在回应?“你引用方针但本案根本不处于方针适用的前提条件,当事人对一起事件的回应,其重要程度根本无法与“某场风暴或瘟疫中政府设立的求助电话号码”、“某场火灾如何暂时地影响附近交通”置于同类,我相信这用常识都能判断”请问当事人胡诌的这堆回应有什么重要性?我认为常识反而能够判断出这是胡扯八道,没有任何意义。“请你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指出作案动机、过程是“对读者而言没有意义”、“细枝末节””应该是阁下给出合理的理由证明这些有意义,不是细枝末节。有没有许多可靠来源探讨这人声明 的作案动机和过程?“对一起事件而言它的起因显然对读者而言是很重要的信息”起因是,这人声明的动机、这人声明的起因什么的不是。--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4:56 (UTC)[回复]
当事人胡诌的这堆回应请停止再度开启原创研究,我已经说明,没有任何来源证明折毛道歉信的真假,将其视为“胡诌”等同原创研究。
应该是阁下给出合理的理由证明这些有意义,不是细枝末节。我上面已经回应过:我已经举出的大量前例,几乎所有事件相关条目都会将事主声明写入条目,这无关乎是否有很多可靠来源分析。而且我也说过,这完全可以按照常识判断,如果这还不够,那我就再详细说明一下:对一起事件而言它的起因显然对读者而言是很重要的信息,事主讲述的肇事原因就是其最好的证明。现在该阁下说明这为何是“细枝末节”,除去原创研究以外。
起因是,这人声明的动机、这人声明的起因什么的不是。这起事件的起因和动机只有出自当事人的声明才能取得。--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27日 (二) 15:29 (UTC)[回复]
请停止再度开启原创研究,我已经说明,没有任何来源证明折毛道歉信的真假,将其视为“胡诌”等同原创研究”那阁下诉诸常识,和法庭案件条目比较是不是原创研究?一起事件而言它的起因,放这里就是折毛这人是怎么被发现造假的,这些条目已经有第三方来源介绍得很清楚。--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5:35 (UTC)[回复]
阁下是否没有读过WP:OR的全文?维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的场所,将其视为“胡诌”是你的原创观点,没有任何来源支持,所以才是原创研究。--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27日 (二) 15:39 (UTC)[回复]
WP:OR是指条目内容不能放入有争议的原创研究内容,探讨条目或者来源等等的可靠性当然是有原创研究的成分的,维基百科的方针的编写等等也有原创研究的成分。阁下是想表达什么?--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5:43 (UTC)[回复]
至于动机,没有理由说明一起事件的条目非要写出当事人的动机,当事人自称的动机更不是。当事人的回应最多最多也就是简要地一两句概括一下就可以了,如果真有人应该认为应该将当事人的这些声明详细地分析、引进条目里,再把那句折毛的金玉良言框起来糊进条目里,then it's your preragotive(这一句不是单单针对阁下). 我不会再就这个问题对阁下再有回应,除非是真的有必要。中维的优良条目如果写成这样,贻笑大方又不是我的损失,我是不会再在这一个破坏者身上再浪费时间了。--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6:53 (UTC)[回复]
更不用说“那是因为求助电话号码对读者而言没有意义,过于细枝末节,事件过去之后没有人会关心求助电话是多少,这个精神类似于WP:爱好者内容”这是阁下原创的对方针的解读了,当然这不是重点。--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5:23 (UTC)[回复]
“折毛事件”的起因是什么(即折毛这个人造假是怎么被发现的)已经有第三方来源的叙述承担了这一部分的任务,过程也是如此。--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5:26 (UTC)[回复]
如何被发现并不是事件的起因,折毛以什么动机开始造假才是。--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27日 (二) 15:34 (UTC)[回复]
好家伙,你这理解。如果这人没被发现造假就不会有折毛事件,折毛事件的起因不是这人被发现大规模造假?--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5:36 (UTC)[回复]
那按照你的理解,杀人案的起因是罪犯以某种动机杀人了,还是警察发现他杀人了?折毛开始造假那这起事件就已经发生了,何时被发现只是事件浮出水面的时间,不是事件发生的时间。--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27日 (二) 15:43 (UTC)[回复]
事件和案件性质不同,这里的“折毛事件”就是在指2022年这人被发现造假,以及后续在站内的影响等。这从社群页面的叙述中也能看出来:维基百科:2022年历史相关条目伪造事件。--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5:55 (UTC)[回复]
至于……“事主的回应,还有所述的作案动机、过程对读者而言是很重要的资讯”阁下这一主张有无依据?本人恰好才是认为其回应本身对读者而言没有意义,过于细枝末节,非各界重点关注的话题,这在我之前的留言中已经反复强调这一点,也与阁下所列大量例子显然无可比性(阁下所举的例子事主声明本身显然是各界关注的重点)。阁下始终没有理解本人意见的主题,却在指控别人不理解。--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0:59 (UTC)[回复]
事主声明并非需要是“各界重点关注的话题”才能写入,我上面已经说明过一遍了。此外,当事人讲述自己作案的动机、过程显然遑论“细枝末节”;这就好比法庭案件条目不写被告的陈述一样,没有可取性。我列举的大量例子就能证明,在任何条目中事主的回应都是可以写入内容,无论多么“可能是有意误导人”,无关乎是否是“各界关注的重点”。--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27日 (二) 12:21 (UTC)[回复]
“此外,当事人讲述自己作案的动机、过程显然遑论“细枝末节”;这就好比法庭案件条目不写被告的陈述一样,没有可取性。”维基百科是百科全书,又不是收录这些事主声明的地方,阁下拿法庭作比较相当无厘头。--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3:36 (UTC)[回复]
维基百科是百科全书,又不是收录这些事主声明的地方很好,现在轮到阁下来证明百科全书不能写事主声明相关的内容了。阁下拿法庭作比较相当无厘头拿法庭作比较在这里十分贴切,折毛在这里相当于事件的肇事者,相当于被告,他发布的声明相当于被告陈述的作案动机;显然没有任何编者会觉得法庭案件条目记录被告讲述的作案动机是“细枝末节”,这十分荒谬,本案同样如此。--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27日 (二) 14:00 (UTC)[回复]
因为违反WP:NOTNEWS所以不能写入。应该是阁下证明为什么应该写入,反正本人是不赞同“是事主声明就要写入”的说法。我一直在讲这不是什么重要的资讯,维基百科是百科全书,不是收录这些细枝末节的地方,这是我一直在强调的。法庭是要判案,所以作案者怎么作的案,动机、细节需要理清楚,详细地记录下来。法庭是法庭,百科全书是百科全书,这有何可比性?--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4:19 (UTC)[回复]
WP:NOTNEWS不适用于此我在上面已经回应过,这里不再重复。我一直在讲这不是什么重要的资讯不是收录这些细枝末节的地方,你仍然没有给出这些东西“细枝末节”的依据。

法庭是要判案,所以作案者怎么作的案,动机、细节需要理清楚,详细地记录下来。法庭是法庭,百科全书是百科全书,这有何可比性?

我说的是关于法庭案件的条目,阁下甚至没有读完我的发言。任何人都不会把法庭案件条目记录被告讲述的作案动机当作“细枝末节”来删除,事件条目同样如此。--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27日 (二) 14:53 (UTC)[回复]
“法庭案件条目记录”有歧义性,我看岔了。那请问这个案件是不是法庭案件?不是。那有什么可比性?为什么“事件条目同样如此”?--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5:00 (UTC)[回复]
法庭案件当事人的叙述是有重要性的,这人这里的声明有何重要性?--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5:01 (UTC)[回复]
要注意的是,這個人是說謊慣犯,一個謊要用一百個謊來圓,更不用說他不只用一百個圓,他留的每個字僅供參考都還勉強了,基本上個人認為所謂的道歉聲明就一個字「閱」,有興趣想看他寫了甚麼東西的讀者,連結在那裡自己過去看,要不要信自己判斷,像這樣在優良條目裡還特別表框起來了,這樣不是等於印出來貼牆上了嗎?所以是說原來還有人把他留的字當一回事惹?--Mafalda4144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18:49 (UTC)[回复]
是啊,叹服。原本本人以为中文维基百科算是比较高质量的网站,编者成员应该算是有一定的理解力和判断力和逻辑和专业性的,现在发现反智的人这么多,有专业知识学识的人这么少。难怪会发生这种幺蛾子事情。--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1:08 (UTC)[回复]
首先,维基百科不是阁下可以随便给别人贴“反智”、“没有专业知识学识”等标签的网络论坛,违反WP:CIVWP:NPA可以轻易招致封禁。再有“理解力和判断力和逻辑和专业性”的编者也不能在此发表原创研究,代替来源和读者来判断折毛回应的真实性。--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27日 (二) 12:26 (UTC)[回复]
我又不是在指阁下一个人。这些叙述只是在阐明本人个人的立场与看法,阁下却认为这是不文明和在人身攻击,还贴出了相关方针。行吧,按照阁下的理解能力,也不指望能与阁下达成什么共识了。还有我为什么删除的原因已经很清楚了,我从来都是援引相关方针(而阁下一直在诉诸常识否定这一点,所以我说阁下没有逻辑啊),部分理由只是用来常识性质的辅助,阁下却一直在模糊主次地指控我在“原创研究”“代替来源和读者来判断折毛回应的真实性”,却不知本人意见和理由的重点从来都不是这里(这位用户的总结也阐明了部分本人的意思:“有兴趣想看他写了什么东西的读者,连结在那里自己过去看,要不要信自己判断”)。--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3:34 (UTC)[回复]
我已经明确说过了:“可能是有意误导人”是完完全全的原创研究,没有任何可靠来源对折毛道歉信的真实性做出过判断,而且即使有可靠来源证明道歉信是虚假的,那也是在加入折毛道歉信的相关内容后加入可靠来源的判断,到了阁下口中变成了模糊主次地指控还有我为什么删除的原因已经很清楚了,我从来都是援引相关方针,我对此的反驳你视而不见。好吧,那我也把阁下的话原封不动得奉还:“按照阁下的理解能力,也不指望能与阁下达成什么共识了”。--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6月27日 (二) 14:04 (UTC)[回复]
哪个反驳我视而不见,请阁下指出来。我一直是在主张这些内容是违反方针,也说明了为什么阁下认为方针不适用的理由没有依据,那一个理由只是常识性质的辅助,阁下因此指控本人“原创研究”“代替来源和读者来判断折毛回应的真实性”这当然是模糊主次。阁下当然可以奉还本人的话,只不过本人是对阁下进行有理有据的分析,而阁下只是在胡乱指控而已了。--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4:25 (UTC)[回复]
@Kosaraju7( π )题外话搞忘记了一点:阁下在编辑摘要中说另外该事件(发现大规模造假)本身也可以看作是突发新闻[...]这和该条目是不是该删除有什么关系?请见NT:TEMP以及NT:EVENT,如果阁下认为这个是突发新闻,那么该条目显然不符合关注度的要求,所以应该提请删除。--深鸣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4:20 (UTC)[回复]
许多新闻都可以看成是突发新闻,这和记录这个新闻的条目不是一会儿事,现在也和关注度没有什么关系(现在明显符合关注度要求了)。这个条目当然是有关注度的,判断关注度是要按照关注度相关的方针,有些突发新闻不符合关注度,但为什么事件本身是突发新闻就不符合关注度……--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4:27 (UTC)[回复]
几乎所有新闻都可以看成是突发新闻”,突发性新闻是指那些不可预料到的、属于不可抗力下毫无预兆和征兆下发生的意外,不为人所能控制的新闻事件(参考此处)。因此从这个角度看这句话是错的。而突发新闻多为短时效的,短时效的突发新闻内容过于琐碎,大多数未对主题进行有效的介绍,不符合关注度。--深鸣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4:36 (UTC)[回复]
我已经改成“许多新闻都可以看成是突发新闻”了(在你回复之前),刚刚笔误。--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4:42 (UTC)[回复]
方针的意思是“短时效的突发新闻内容”,这个事件本身是突发事件,但显然不是“短时效的突发新闻内容”,关注度也不是一时的。--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7日 (二) 14:44 (UTC)[回复]

关于条目折毛事件是否应当加回部分内容的编辑争议问题

详细事情来由参见Talk:折毛事件#关于是否删除“事主声明”章节。因关注人数不足,未有达成共识,所以放在客栈里请求关注。希望能够尽快地得出解决方案和共识,因为我是感觉这都2023年了,没必要再在这样一个破坏者上浪费时间。--Kosaraju7留言2023年6月24日 (六) 11:2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