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格式手册/琐碎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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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翻译

中文维基百科中的“琐碎章节”与英语维基百科中“Trivia sections”的原意有出入,希望有人能协助改善翻译以符合原意。关于Template:Trivia的正确用法可参考以下例子:

此段归为Trivia是因为章节名称用“Other”而不是因为章节内容用列点形式,基本上整篇“Nerima, Tokyo”都是用列点形式,但并不构成Trivia的问题。 西崎 (留言) 2008年8月29日 (五) 18:50 (UTC)[回复]


先谢谢RalfX帮忙改善翻译。 ^_^
至于nutshell内那句“presented in an organized way”似乎不宜译作“组织成有条理的文章”。现在有少数维基人误以为“Template:Trivia”的用意在于全面禁止所有列表,甚至一看到条目的列表较多就立即加上此模板,但其实一本百科全书的内容,是可以用不同形式来表达的。英文原文提到“whether in text, list, or table”(使用文章、列表、或表格的形式),来进一步解释“presented in an organized way”的意思,其实“Template:Trivia”的原意只在于劝喻把归入“杂项”类的资料,重新归入适当位置,避免建立“杂项”类,但形式可以使用文章、列表、或表格三种任何一种,这才是“presented in an organized way”的原意。若再参考Nerima, Tokyo也会发现“列表”是必须存在的,但那些维基人却误以为百科全书只能以“文章”的形式来表达任何内容。
为免进一步加深他们的误解,建议翻译“presented in an organized way”时不要使用“文章”一词。 西崎 (留言) 2008年9月19日 (五) 15:10 (UTC)[回复]
这篇内容不全来自英语版,修缮时参考了日语版调整文句。nutshell欲表达以文写书避免杂列叙事。在内容中有说明表达方式并非唯有成文,然编写百科应以文优先,罗列杂项者应予改善。列表和表格有其独具功能,正确使用者不在Trivia阐述范围之内。—RalfX2008年9月19日 (五) 16:43 (UTC)[回复]
先谢谢你的回复。 ^^
日语版比英语版迟一年多,日语版是由一位名为“暧”的用户于2007年6月9日从英语版翻译过去的,他正正就是我所说误解英语版原意的维基人,亦使“雑多な内容の箇条書き”的用法在日语版维基中过分严格。随便找了一个“J-WAVE”条目作为例子,此条目被标为“雑多な内容の箇条書き”,当中的内容包括“データ”发射站资料、“可聴エリア”接收范围、“历史”年表、“主な番組とDJ”节目表、“関連項目”、“外部リンク”等等,大部分资料均需要用列表来表示,很难要求把这些资料全部化为“文章”的。就以“历史”为例,用列表可以使年份更易看更易搜索,若勉强化为文章,只会令年份变得比较难看难翻查。应该以文优先,还是以列表优先,是要因应不同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至于日语版维基之所以会引起这种过分严格的用法,归根究底,就是因为那名日本人“暧”的英语翻译不正确,而渐渐蔓延,渐渐构成的,即使起初只是很微小的翻译偏差。 西崎 (留言) 2008年9月19日 (五) 18:03 (UTC)[回复]
J-WAVE:“データ”“可聴エリア”凌乱、“历史”尚可、“主な番组とDJ”属于适当、“関连项目”“外部リンク”不在问题内。如果是大事纪介绍文句就不宜太长,否则应该组织成条理文章。
nutshell可能造成的刻板印象还是避免好了。补充正反范例或许会有助于厘清(感觉满难写)。—RalfX2008年9月19日 (五) 22:34 (UTC)[回复]

这是剧透还是琐碎资料

弹丸论破多次有人以剧透为理由隐藏部分人物介绍内容,然后我回退回去,也向其中一个注册用户提出过不要以剧透而是琐碎资料处理这些信息,最终有IP用户直接删掉这部分内容,大家觉得如何处理较好?--Sakamotosan 2013年8月4日 (日) 10:11 (UTC)[回复]

最近一组修改——Sakamotosan 2013年8月4日 (日) 10:13 (UTC)[回复]
用语解释属琐碎资料,人物介绍简单即可,“最后的其中一个生还者”还可接受,“后来喜欢上十神,称十神为“白夜大人(白夜様)”,不敢违抗十神的命令……”等属琐碎资料。--Risk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10:55 (UTC)[回复]
另外有人搬出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的“维基百科的条目并不是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为借口大量删除条目内容[1]。--Mewaqua留言2013年8月5日 (一) 03:10 (UTC)[回复]
不知所谓,连方针都被你看成借口。“一般情况下,简洁的情节概述是可以包含在这些介绍中的。”--Risk留言 2013年8月5日 (一) 03:15 (UTC)[回复]
这不应被解读为“更长的情节概述就要被删除”。--Mewaqua留言2013年8月5日 (一) 03:27 (UTC)[回复]
不是更长,而是不必要,请看Sakamotosan的修改。--Risk留言 2013年8月5日 (一) 03:31 (UTC)[回复]
“不必要”就要被删?维基百科上面有很多东西都可以被视为“不必要”,难道就要删到剩下的都是“必要”才停手?Wikipedia losing editors, study says --Mewaqua留言2013年8月5日 (一) 06:05 (UTC)[回复]
讨论:枪弹辩驳 希望学园与绝望高中生。--Risk留言 2013年8月5日 (一) 06:10 (UTC)[回复]
Wikipedia:剧情透露内容:只因你认为某些内容透露了剧情,而将这些内容从条目中删除是不可接受的。--Gqqnb留言2013年8月20日 (二) 03:25 (UTC)[回复]


艺人条目需要写代言与广告吗?

在下见到过一些艺人条目开了专门的段落,甚至事无巨细地写此人替什么产品代过言做过什么广告。例如最近发现的一个“TFBOYS”条目,就用了两大段详细写这个TF男孩都为什么厂商做了什么广告(历史版本可见此)。鄙人认为艺人条目能写的东西有很多,写经历写反响等等都可以,并不需要靠广告来凑字节数。而且详细写广告,恐有变相宣传之虞。维基百科并不是广告投放处。在艺人条目里加广告,合适吗?

在下曾删除TFB条目的相关文字,但又被回退。窃以为这样删来补去不是个事儿,特此提起讨论。- I am Davidzdh. 2015年5月8日 (五) 15:21 (UTC)[回复]

  • 又及:Manly219君,您回退了我对广告的删除,而回退的编辑也没有填写编辑摘要,所以我不明白阁下如此做的理由。看了一下阁下的编辑记录,一年前您就坚持编辑TFBOYS条目至今,想必是铁杆粉?希望阁下参与讨论。- I am Davidzdh. 2015年5月8日 (五) 15:21 (UTC)[回复]
    • 接广告和代言的情况在艺人条目中经常出现,本身这些都是应当作为信息堆积而应该得到清理,这是道理。但是很多人物条目背后都有一些非理智的编辑,使得艺人条目一直无法长期保持稳定状况,这是现实。你无法改变这类情况的,更不用说掏粪男孩的条目了。--Walter Grassroot () 2015年5月8日 (五) 16:25 (UTC)[回复]
      • 那也不能任这个“TF男孩”破坏维基的原则啊……若有人想看连艺人的广告都要写的“词条”,请出门左转前往全球最大的中文娱乐网站——百度百科……但确实,维基最近也有许多艺人条目写广告,而且大多是华人艺人(貌似如此,也许华人粉丝对自己的偶像比较热情,喜欢事无巨细地写?)个人认为这样变相为厂商宣传的举动并不合适,我也会尽力一点点改变这现状(但愿成功?)不管怎样,希望更多人参与讨论。- I am Davidzdh. 2015年5月9日 (六) 10:15 (UTC)[回复]
我也听说不能纳入广告,可我觉得这规定很奇怪。广告和音乐专辑、电视剧、电影一样,也是一大群人分工合作的工作结晶,它不止是拍摄的艺人自己一个人的艺术作品。如果一个艺人生平出了40张专辑,可以通通写出来;如果一个艺人生平拍了40部电视剧,可以通通写出来;如果一个艺人生平拍了40部电影,可以通通写出来。而且还会因为“完整”的缘故,被希望通通写出来,不要遗漏。那为什么一个艺人生平拍了40部广告,不能通通写出来?难道认为广告不是艺术作品?--克劳棣纪念Teresa仙逝20周年2015年5月9日 (六) 03:12 (UTC)[回复]
广告虽然是工作结晶,但确非艺术作品,商业广告的目的是为厂商推销商品,扩大盈利,又不是为了音乐影视之类艺术本身。而且更重要的是在条目里大量列广告,有变相宣传之嫌。变相宣传且不论,若这个“TF男孩”今天喝了杯某某橙汁然后对着摄像机唱首歌,明天吃了某某豆腐再说一段话“某某豆腐真好吃!”等等,通通都事无巨细地记下来,那条目岂不会严重地信息堆砌?艺人接的广告尚要写,那是不是在未来,其他公众人物为什么产品代过言都要写,动画植入过什么广告要写,电视台播过什么广告也要写,报纸刊过什么广告也要写,网站投过什么广告也要写……要知道不管什么广告,都是艺人、策划、文案、美工等人的辛勤劳动结晶啊!这口子一开不堪设想。希望阁下多多思量。- I am Davidzdh. 2015年5月9日 (六) 10:15 (UTC)[回复]
写太多细节或许不好,但广告是不是艺术、或者广告具有商业目的这些因素,与是否收入百科全书没什么关系吧?。Luuva留言2015年5月11日 (一) 07:25 (UTC)[回复]
我还是想问:萧芳芳#电影作品为何就不是讯息的堆砌?要说多,绝对很多,比开题那什么男孩的广告还多,而且有来源吗?没有!每部电影都有关注度吗?未必!但谁敢说要删呢?-游蛇脱壳/克劳 2015年5月11日 (一) 11:07 (UTC)[回复]
用“广告不是艺术所以不该收录”是个颇诡异的论调,一来维基百科的收录原则是只要有其受关注度,无论何种领域的事物都可收录,并不排除商业产品、公司行号这种其实是与销售获利有关的事物;二来大部分的通俗艺术,包括音乐唱片、电视剧、电影等的,说穿了主要也是为了卖票房赚钱的无形商业产品,为何直接要卖钱的可被归类为艺术、但间接用来推销产品的却不算呢?
上面的争议与其说症结是在讨论广告该不该收录于人物条目,还不如说是应该评估一下问题是否在于这些资料的叙述方式太过琐碎,抑或与条目本文的占比有头重脚轻的问题?或许因为主题是这个(我从没听过的)TFBOYS知名度有限,而且代言商品好像也不是很有名,所以各位会觉得条列代言广告很琐碎、有打广告嫌疑。假设,如果遇到代言人跟代言产品都很有名的情况,例如George ClooneyNespresso代言、Swarovski广告中的Miranda Kerr,或是松隆子播了好几年的Seiko Lukia,或是Jean Reno引为话题、曾在Toyota的广告中扮演真人版多拉A梦这些事件时,各位还会觉得其完全不值得在维基百科中留一笔吗?甚至可以说,曾经替某些高知名度品牌代言过,往往是一些演艺人员、模特儿或运动员非常重要的个人成就(尤其是对那些才刚窜起的新人)。如果连这种重大成就都不能提,那那种曾在某个卖座不怎样的低制作电影中轧个龙套角色之类的资讯,为何就能被归类叫艺术成就?
因此,我认为广告该不该收录这件事应该撇开是否是艺术作品这种八股的想法,而是回归维基百科原本的收录基准,以这广告代言的关注度来衡量提列的必要性。虽然关注度的衡量要套用在条目内的某句叙述之收录与否可能有技术上的困难度,但这总比只要觉得是广告就一笔删除来得合理,毕竟维基百科禁止的是利用这里替特定商品、个人或公司品牌打广告,但并不禁止对特定商品、个人或公司品牌进行介绍。如果是不靠维基百科介绍知名度本就够高的商品或人物,我认为在百科条目中提及并不算是一种广告行为,只要叙述的方式与篇幅合宜。--泅水大象讦谯☎ 2015年5月11日 (一) 12:24 (UTC)[回复]
明星代言产品/广告这种东西基本都是琐碎信息吧,像知名艺人/运动员代言几十个产品非常常见,全部列出来的意义何在呢?个人觉得如果不是广告产生了轰动效应(无论是好是坏),就不应该列出。另外列出电影/歌曲不应该拿来类比,电影和歌曲对这些人来说都是主业,理应列出,拍广告对他们来说只能是副业。--Kuailong 2015年5月15日 (五) 18:59 (UTC)[回复]
全部列出或许没必要,但上面的提案是“全部不能列”,这似乎又走火入魔了,所以才会建议还是针对代言商品本身的知名度,选择比较有代表性、知名度高的项目列出即可。至于广告是否只是副业似乎有很大的讨论空间,至少就我所知日本很多演艺人员的主要收入其实是广告代言而不是其他的演艺表演,因为日本独特的经纪制度一些媒体演出所得全归经纪公司,个人的收入几乎全来自广告代言,所以某种程度上对他们来说拍广告才是主业,拍电影、唱歌是为了建立被厂商选上去拍广告代言的途径而已!--泅水大象讦谯☎ 2015年5月16日 (六) 16:13 (UTC)[回复]
非要抬杠就没意思了。运动员、歌手、影视演员是他们的职业,他们决不会自称职业是广告代言人的。--Kuailong 2015年5月25日 (一) 00:24 (UTC)[回复]
话说这个世界上真的就是有种职业叫commercial actor/actress,简单说来就是演员的一种,但特指因演出广告而走红、知名者,例如台湾演员邱彦翔就是这一类,他是因为替全联代言而走红,之后才开始参与电视剧演出。我并没有主张所有的广告演出都值得钜细靡遗地罗列,但是完全不允许提及也是不合理的一件事,尤其如果这些广告代言对于该人物的职业生涯占有极大比例的重要性时……--泅水大象讦谯☎ 2015年5月28日 (四) 18:39 (UTC)[回复]
(-)反对,我觉得这个不应该写进去(英文维基也没留,刚才我把徐若瑄、何炅两个英文版条目的广告代言部分给删了,违背基本原则),如果真需要写进去的话,请参考Talk:杨幂讨论页,把明星代言产品/广告这类东西写入存档里面,这是我的建议。还有,我不提倡维基百科百度化,也不提倡中文维基英文化,毕竟“各处乡村各处例”嘛。Shwangtianyuan留言2015年6月2日 (二) 02:08 (UTC)[回复]
(~)补充:在我接下来编辑有关艺人的条目的时候,我可能会转变其做法。(我创建张碧晨英文版的时候也没有加广告代言内容)Shwangtianyuan留言2015年6月2日 (二) 02:10 (UTC)[回复]
维基怎么化都行,维基是开放的,倒是您支持化学条目拉丁文化?--❦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5年6月2日 (二) 20:57 (UTC)[回复]
不知道维基这一计划是开放的。 抱歉Shwangtianyuan留言2015年6月3日 (三) 03:51 (UTC)[回复]
一般而言不应该列出,但是类似上文尚·雷诺代言丰田这类经过第三方可靠媒体媒体报道、具备关注度的事件可以例外。—Chiefwei - - 2015年6月2日 (二) 02:24 (UTC)[回复]

第三方可靠来源,但未必一定是媒体报导,可以是文化评论、传记、媒体史。--❦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5年6月2日 (二) 20:55 (UTC)[回复]

因为近来发现很多艺人的广告代言栏目整个被移除觉得很不合理, 如前面所提案例为使用过多版面描述代言活动, 或是偶尔站台活动也列入, 觉得的确可归为琐碎章节, 但年度代言, 有电视媒体或数量庞大的平面广告, 亦属于艺人展现自我的工作成果一部分, 应属于生平表演作品的一部分, 若完全删除并不合理 CN1024留言2015年12月13日 (日) 02:09 (UTC)CN1024[回复]

大学姐妹学院

感觉这个章节滥用严重,见逢甲大学。这个应该算是过度统计表单,毕竟通常一个比较靠谱点的大学都和许多国内外的学校有“合作关系”,但这也就是个合作关系而已,一个大学的既有主要合作的学校,其下的学院也自己有自己的合作学校,有时候一个小小的临时合作项目也能算是有合作关系了,标准松散,罗列冗赘,一些外国大学条目里更导致地域中心(都填的是港澳台和大陆学校)。关于其去留,不知各位有何意见。全部删去估计反对意见不小,如果改成叙述性文字如:“该大学和国内外许多大学有合作关系”,然后给个大学网站的合作单位连接,不知怎样?这样既保证不会有冗赘列表,通过连接又能得到最新的信息。此外质量比较好的条目中通常都不存在这一章节,例如MIT哈佛大学香港大学。--浅蓝雪 2016年3月19日 (六) 21:40 (UTC)[回复]

(!)意见,保留几个交流比较多学校,其他则认同上述做法--叶又嘉留言2016年3月20日 (日) 09:12 (UTC)[回复]
(!)意见,个人意见是全部删除, 留一个到该大学的官网的链接即可. 这事应该是各大学官网的内容, 他们何时要加几个, 撤掉几个, 百科这里很难追踪, 这个资料的正确性很难保证.--Adyu留言2016年3月20日 (日) 13:18 (UTC)[回复]
(!)意见,内容价值不高,缺乏参考来源,建议全部删除。--老陈留言2016年3月21日 (一) 06:47 (UTC)[回复]
同意这样的收录方式不恰当应该删除。--泅水大象讦谯☎ 2016年3月21日 (一) 12:35 (UTC)[回复]
(!)意见,该段落全部删除或是摘要化。--Jasonzhuocn留言2016年3月22日 (二) 10:03 (UTC)[回复]
不应保留,大学互相交流频繁根本难以参照。--Kuailong 2016年3月25日 (五) 15:43 (UTC)[回复]

部分住宅区中的#名人住客章节

锦绣花园毕架山一号等条目中,存在用来列举有名的住客的章节。感觉这些章节不但会违反WP:NOT的说明还有可能与生者传记方针构成冲突。建议删除。——C933103(留言) 2018年2月7日 (三) 14:04 (UTC)[回复]

锦绣花园现在内容皆无来源,确实可以删除,但毕架山一号有来源,请问如果来源详实,是否仍有冲突?若有为何? -KRF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4:37 (UTC)[回复]
如果来源介绍的事情围绕主题、对主题有影响或者使其因此为大众所知,则可列入,能并入有关章节更好。如果只是琐碎、不重要的提到,列出就没有必要了。--YFdyh000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00:34 (UTC)[回复]

其实有参考价值,不应删除。不少媒体报道住宅也会介绍名人住客。名人住客星光熠熠【揾屋指南】大埔豪宅新地段 名人、明星出入多--Wpcpey留言2018年2月11日 (日) 05:39 (UTC)[回复]

WP:NOTNEWSPAPER,不是所有内容都需要收录。--YFdyh000留言2018年2月11日 (日) 08:19 (UTC)[回复]

都说了是名人住客,不是普通住客,又怎会是琐碎、不重要呢?而且媒体在介绍住宅时,常会提到名人住客。大家可参考台北的豪宅宏盛帝宝,不列出名人住客才是条目的缺失。建议媒体报道过的就可以列入,媒体没有报道过的就不得列入,以免违反生者传记方针。—Baycrest (作客) 2018年2月12日 (一) 13:06 (UTC)[回复]

如果提及住宅必提或很知名,那么可以加,但写成叙述更好(知名的因果经过)。如果只是寥寥报道或偶然提及,或者娱乐八卦或广告宣传,那么很多爱好者内容也都可以加了。WP:OTHERSTUFF宏盛帝宝目前的“购入住户”在我看来是无价值、无来源的陈列,没有注明他们购入此宅受到了关注(不符合可供查证),而且章节名本身是涵盖所有住户而非仅知名人士,应该提及的仅是与此主题相关并受到关注的人和事。单独章节列出不如形成叙述,比如某某评价这里如何如何(重点,列出原因),然后“(因此/也)有很多名人入住,如……”。--YFdyh000留言2018年2月12日 (一) 16:59 (UTC)[回复]

关于以保护个人隐私为理由,删除条目传主之未满18岁子女的“乳名”

已通过:

 通过:公示已达7日,未有新的修订意见,生者传记条目呈现传主子女个人资讯之共识获得通过。--CaryCheng留言2020年6月1日 (一) 03:45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近几个月,在下注意到@CaryCheng君以“依Wikipedia:生者传记#个人资料的隐私, Wikipedia:生者传记#姓名隐私社群共识,删除未满18岁子女的个人隐私资料”为理由,删除大量条目传主之未满18岁子女的“详细的出生年月日”,改为只记载出生年月,或只保留出生年,并删除这些未满18岁子女的“乳名”。

关于删除“详细的出生年月日”,我认为是有必要且符合方针或指引的,因此我支持这样的删除,故在此不论,提过便算;但对于“删除乳名”,我认为Wikipedia:生者传记#个人资料的隐私Wikipedia:生者传记#姓名隐私社群共识都没有规定要这么做,因此反对,窃以为这是矫枉过正,我认为在有可靠来源的前提下,社群可以决定是否记载这些未满18岁子女的“乳名”,不应一律删除

原因是,在下所见到的既有的方针、指引与社群共识,在关于个人隐私方面,指涉的都是“姓名”(如果有在下所不知道、指涉“乳名”者,请惠予提供),而一般常识,“姓名”只限于正式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出生证明、户口名簿、身份证等等)上的名称符号,因此显然“乳名”并不在不得记载的“姓名隐私”之范围内

以上。征询各位维基人的意见?谢谢!-游蛇脱壳/克劳 2020年5月17日 (日) 17:06 (UTC)[回复]

  • (-)反对以个人隐私为理由删除出生日期与乳名,(+)支持以琐碎内容为理由删除这些内容。系出自这样的考虑:法无禁止,无需主动揣测法律可能如何因隐私限制条目内容,但对条目本身来说,传主家人的详细信息属于不必要的琐碎,单论删除结果我是支持的。--
    {#(set-global-staff-size 12) 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bar "|."}
    2020年5月18日 (一) 00:23 (UTC)
  • (+)支持我认为乳名和个人隐私没有太大的关系。Felix.tsai留言2020年5月20日 (三) 13:08 (UTC)[回复]
  • 我觉得为求保险,应该删除“乳名”。首先,“乳名”有可能和“姓名”有关,甚至相同;其次,即使完全无关,相关未满18岁人士的家长或监护人仍然可以认定维基百科侵犯了其子女的隐私,而要求维基百科删除相关资料。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8日 (一) 02:17 (UTC)[回复]
  • (:)回应@克勞棣:感谢阁下提出讨论。由于方针中并未针对“乳名”或“绰号”做详细规范,我在编辑时以维护未满18岁子女的隐私为主要原则,在保护当事人的考量下,将“乳名”与“绰号”均视同“姓名”删除。我同意阁下所提依据Wikipedia:生者传记#个人资料的隐私, Wikipedia:生者传记#姓名隐私Wikipedia:常识条文,在有可靠来源的前提下“乳名”不必一律删除。不过,参照User:游魂的意见,我支持以琐碎内容为理由删除“乳名”。
@游魂:感谢阁下的意见,不过必须说明的是,依据Wikipedia:生者传记#个人资料的隐私,“出生日期”是方针中明文规定的隐私资讯,在添加任何人物(包括传主及传主家人)的出生日期时都应该保持谨慎。
所以,我认为应该(×)删除传主未满18岁子女的“乳名”或“绰号”。--CaryCheng留言2020年5月18日 (一) 02:42 (UTC)[回复]
  • @克勞棣:我同意阁下所说,应该建立“传主未满18岁子女的‘乳名’或‘绰号’是琐碎资料,应删除”的共识。我想,目前这里进行的讨论就是建立共识的过程。
目前看来,我与阁下应该有一些看法是相同的:
  1. 生者传记条目中,传主未满18岁子女的“乳名”或“绰号”,依照方针与指引,当有可靠来源时,不必一律删除。
  2. 生者传记条目中,传主未满18岁子女的“乳名”或“绰号”,属于琐碎资讯。
那么这边请教阁下,是否同意:“生者传记条目中,传主未满18岁子女的‘乳名’或‘绰号’属于琐碎资讯,应删除为宜。”?
与阁下同样地,在讨论达成共识之前,我也会暂停编辑生者传记条目。--CaryCheng留言2020年5月18日 (一) 05:20 (UTC)[回复]
  • (:)回应@CaryCheng君: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生者传记条目中,传主未满18岁子女(以下简称“讨论对象”,不然看得很累.....)已有独立条目(如蔡桃贵),则其乳名或绰号在其父或母的条目中便不算琐碎资讯,不应删除;讨论对象虽然尚未有独立条目,但足以认定已具备建立独立条目的足够关注度,亦同;以上两类之外者原则上属琐碎资讯,应删除为宜。-游蛇脱壳/克劳 2020年5月18日 (一) 08:14 (UTC)[回复]
  • 去年就注意到CaryCheng做出类似编辑。在此我想强调一点,如果有可靠来源查证,且当事人/监护人不反对公开,就不属于隐私。姓名隐私针对的是真实姓名。部分名人会出于对子女姓名隐私的保护,只公开子女的乳名。--风云北洋Talk 2020年5月18日 (一) 06:15 (UTC)[回复]
  • (:)回应@Kevin_Smith_Chen:感谢阁下的意见,也非常感谢阁下近期一同维护清理违反方针的条目。
关于“具相关知名度(通常是指有维基条目者)才建议列出”这一点,我有几个看法:
1. 请参考去年的社群共识,其中我与Kezpe阁下对于关注度如何适用有很多讨论,当时的总结有一项是这样的:
WP:BLP是原则,方针中保留有弹性空间,若在弹性空间中发生争议,则个别讨论,以参与讨论者的共识处理。
我认为克劳棣阁下所提的“讨论对象虽然尚未有独立条目,但足以认定已具备建立独立条目的足够关注度,亦同;”就是位于方针的弹性空间中,不妨在这里保留弹性,当发生争议时,以参与讨论者的共识处理。
2. Template:艺人#字段说明可能不能算是方针或指引,在该份文件顶端也有这样的说明:
纵然此文件可能会澄清使用于此信息框模板的特定应用细节,但主要的重点是在解释用法,而不是维基百科的政策与格式。
因此我觉得虽然需要参考这份文件说明,不过还是以方针为主会比较容易达成共识。
3. 或者我们可以采用一个有弹性的作法,就是将艺人资讯框模板与条目内文分别看待。在艺人资讯框之中,采用阁下所提“具相关知名度(通常是指有维基条目者)才建议列出”;而“讨论对象没有条目但是有足够关注度者”,则不在艺人资讯框中列出,但可以放在条目内文中。
当然这样是把事情搞得有点复杂,不过既然还在讨论,各种方案都拿出来试试总是好的。--CaryCheng留言2020年5月18日 (一) 13:29 (UTC)[回复]
  • (:)回应:Donald Trump与Barack Obama的子女应该不在本话题讨论范围内,因为这里的讨论对象不论有无足够关注度,都是未满18岁者;但其他的例子看来是符合阁下所言只写传主共有几个子女。大中华地区的人物也有类似的写法,比方现任新竹市长林智坚就是写"二子一女"。另,当只显示出生年月或甚至只显示出生年时,有模板{{Birth year and age}}可用,系统依然可以显示他 / 她大概的年纪。-游蛇脱壳/克劳 2020年5月18日 (一) 15:47 (UTC)[回复]
  • 目前讨论的方向变得很像2018年的讨论内容,当时似乎没有达成共识就停止后续讨论了。我就复制贴上当年的提议,在这边继续讨论啰。
我认为这的确是最符合WP:BLPTemplate:艺人#字段说明的做法。--CaryCheng留言2020年5月19日 (二) 05:34 (UTC)[回复]
  • (~)补充:上方是关于艺人信息框的方案。而在条目内文的“个人生活”段落,则依克劳阁下的方案处理:“如果生者传记条目中,讨论对象已有独立条目(如蔡桃贵),则其乳名或绰号在其父或母的条目中便不算琐碎资讯,不应删除;讨论对象虽然尚未有独立条目,但足以认定已具备建立独立条目的足够关注度,亦同;以上两类之外者原则上属琐碎资讯,应删除为宜。”--CaryCheng留言2020年5月19日 (二) 06:09 (UTC)[回复]
  • 我支持儿女字段可以写到“几子几女”,上方字段已经修改。另外,我也同意这里讨论的不应该限于“艺人”的子女,最后关闭讨论前要总结共识或是修改方针时,应该包含适用WP:BLP的所有条目。--CaryCheng留言2020年5月19日 (二) 07:25 (UTC)[回复]

很高兴在数个争点上我们都达成共识了,以下是我草拟的总结,请各位检阅是否还有需要修改的地方。

共识初稿

以上,请大家提供意见,谢谢。--CaryCheng留言2020年5月19日 (二) 10:50 (UTC)[回复]

  • 资讯框部分,应该还要加入子女全都有自身条目的范例(不用“几子几女”)。上方川普的范例,有必要加入“长子、长女、次子、次女”等赘词吗?条目内文部分,应该还有待讨论。--Kevin Smith Chen🍠Is Wiki a joke to you? 2020年5月19日 (二) 13:19 (UTC)[回复]
  • (:)回应:感谢阁下的意见。
首先,依据WP:关注度,有关注度的主题才可以编写独立条目。但是有可能某个主题有关注度,却没有人把它写成独立条目。因此,“没条目就代表没关注度”这句话,恐怕未能完全符合方针与指引。
其次,依据Wikipedia:关注度#通用关注度指引
巴伦·川普在英文维基百科虽然也没有独立条目,但是有数个可靠来源对他做有效介绍,而且他的姓名和资讯仍然可以留在en:Family_of_Donald_Trump条目内文中,因此我认为巴伦·川普满足Wikipedia:关注度#通用关注度指引,符合共识初稿中“条目内文”段落第2点的情形。
第三,中文维基百科和英文维基百科的WP:BLP内容并非完全相同,我们在中文维基百科编辑条目时可以参考英文维基百科的编辑模式,但最后还是要遵循中文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
希望以上的说明可以厘清模糊之处。--CaryCheng留言2020年5月21日 (四) 14:15 (UTC)[回复]
支持这一版本。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5月20日 (三) 08:20 (UTC)[回复]
感谢阁下的意见,共识初稿在这两天做了若干修订,欢迎阁下提供意见。--CaryCheng留言2020年5月21日 (四) 14:15 (UTC)[回复]
我想请问,在条目内文部分,若传主的某位子女本身的关注度不足,而社群决定删除他/她的出生日期,那么是要完全删除其出生年、月、日,还是至少保留其出生年?比方蔡阿嘎的次子生于2020年4月1日,如果最后决定要删,请问是删“2020年4月1日”,还是仅删“4月1日”、留下“2020年”?-游蛇脱壳/克劳 2020年5月20日 (三) 15:57 (UTC)[回复]
(:)回应:依据Wikipedia:生者传记#个人资料的隐私,应该仅删“4月1日”,留下“2020年”。已修改共识草稿内容,请再提供意见。--CaryCheng留言2020年5月21日 (四) 08:11 (UTC)[回复]

共识初稿修订后,未再有新的修订建议,即日起公示,预计公示7日后关闭讨论。

@Softyu君:个人倾向认为是琐碎信息,因为关注度是不能继承的,父母有关注度不代表小孩也有。蔡阿嘎的两个儿子也都是自知道怀孕开始到生产都自愿公开过程,然而他的妻子李佩洁——也就是怀孕过程中功劳最大的、孩子的妈妈——也是到现在都没有独立条目,反倒是他的长子有独立条目。欧阳妮妮之所以有关注度,不只因为她是欧阳龙和傅娟的女儿兼欧阳菲菲的侄女,主要还因为她累积了足够的表演经历,以及(不可否认地)做了许多引人注目的争议行为,这些事情并不全部肇因于她的父母或姑妈。因此,前田敦子的孩子如果仅仅是“前田敦子的孩子”,那么其出生日期对于前田敦子这个条目而言就是琐碎信息。读者若想知道他的完整出生年月日,可以自行去来源的报导看,而维基百科可以不记载其出生月日。-游蛇脱壳/克劳 2020年5月25日 (一) 14:58 (UTC)[回复]
我指的是前田敦子的孩子虽然没有关注度,但是前田敦子作为一个有足够关注度的人物,其分娩这一行为在经多家媒体报道之后是否具有关注度呢?--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20年5月25日 (一) 19:13 (UTC)[回复]
换句话说,男性艺人的子女生日通常没有关注度,但女性艺人在活跃期间生产这件事是对其演艺生涯有影响,因而不属于琐碎信息。--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20年5月25日 (一) 19:16 (UTC)[回复]
(:)回应:感谢阁下的意见。
关于传主子女的出生日期,请参考下方共识内容,当传主子女的关注度不足时,其出生日期依据Wikipedia:生者传记#个人资料的隐私,仅列出生年。
我同意分娩对于条目传主是重要事件,在有可靠来源时可以收录进条目,但是收录进条目的内容仍然要仔细评估是否符合中文维基百科的其他各项方针与指引。由于分娩日期即是传主子女的出生日期,那么依据WP:BLP保护个人隐私为重的精神,应当谨慎处理,请注意这个日期是传主子女的个人隐私,在传主子女不具备关注度时,依Wikipedia:生者传记#个人资料的隐私,在文中应当仅列出生年。
目前共识内容的做法既可以保护传主子女的个人隐私,也不会漏掉传主的重要事件,我认为是最符合中文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引的做法。--CaryCheng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02:57 (UTC)[回复]
(:)回应:我同意女性艺人在活跃期间生产这件事不属于琐碎信息,可是这跟记载其准确的分娩年月日(即子女的出生年月日)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吧?大可以写“.....于2020年产下长女”的,这不就是记载了她的怀孕事实吗?-游蛇脱壳/克劳 2020年5月26日 (二) 04:09 (UTC)[回复]
(~)补充:不过这又牵扯到一个我之前没有考虑过的问题:维基百科可以记载其“对外宣布怀孕”的准确年月日(但是分娩时间只记载到"年")吗?例如“2019年10月17日宣布已怀第二胎,于2020年产下长女”。-游蛇脱壳/克劳 2020年5月26日 (二) 04:09 (UTC)[回复]
(:)回应:阁下要描述的是否是“2019年6月1日宣布怀孕10周 ”这类可能可以计算出传主子女出生日期的资讯?我认为目前的方针与指引没有禁止这类记载,当有可靠来源时,收录或删除都可以,视其对条目内文的重要性决定。--CaryCheng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04:39 (UTC)[回复]
(:)回应:其实在下本来要描述的是可以记载“对外宣布怀孕”的准确日期,但是要避免记载“当时已怀孕多久”,以避免读者推算出传主子女的大概出生日期(也就是“2019年6月1日宣布怀孕 ”这样),但一来读者本来就无法借此推算出“准确”出生日期,二来阁下表示目前的方针与指引没有禁止这类记载,所以我改变想法,认为可以从宽,视其对条目内文的重要性决定“当时已怀孕多久”的资讯的去留。-游蛇脱壳/克劳 2020年5月27日 (三) 15:52 (UTC)[回复]

生者传记条目呈现传主子女个人资讯之共识

以上。--CaryCheng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06:57 (UTC)[回复]


 通过:公示已达7日,未有新的修订意见,生者传记条目呈现传主子女个人资讯之共识获得通过,谢谢所有参与讨论的使用者。--CaryCheng留言2020年6月1日 (一) 03:4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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