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維基百科討論:格式手冊/瑣碎章節

頁面內容不支援其他語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改善翻譯

中文維基百科中的「瑣碎章節」與英語維基百科中「Trivia sections」的原意有出入,希望有人能協助改善翻譯以符合原意。關於Template:Trivia的正確用法可參考以下例子:

此段歸為Trivia是因為章節名稱用「Other」而不是因為章節內容用列點形式,基本上整篇「Nerima, Tokyo」都是用列點形式,但並不構成Trivia的問題。 西崎 (留言) 2008年8月29日 (五) 18:50 (UTC)[回覆]


先謝謝RalfX幫忙改善翻譯。 ^_^
至於nutshell內那句「presented in an organized way」似乎不宜譯作「組織成有條理的文章」。現在有少數維基人誤以為「Template:Trivia」的用意在於全面禁止所有列表,甚至一看到條目的列表較多就立即加上此模板,但其實一本百科全書的內容,是可以用不同形式來表達的。英文原文提到「whether in text, list, or table」(使用文章、列表、或表格的形式),來進一步解釋「presented in an organized way」的意思,其實「Template:Trivia」的原意只在於勸喻把歸入「雜項」類的資料,重新歸入適當位置,避免建立「雜項」類,但形式可以使用文章、列表、或表格三種任何一種,這才是「presented in an organized way」的原意。若再參考Nerima, Tokyo也會發現「列表」是必須存在的,但那些維基人卻誤以為百科全書只能以「文章」的形式來表達任何內容。
為免進一步加深他們的誤解,建議翻譯「presented in an organized way」時不要使用「文章」一詞。 西崎 (留言) 2008年9月19日 (五) 15:10 (UTC)[回覆]
這篇內容不全來自英語版,修繕時參考了日語版調整文句。nutshell欲表達以文寫書避免雜列敘事。在內容中有說明表達方式並非唯有成文,然編寫百科應以文優先,羅列雜項者應予改善。列表和表格有其獨具功能,正確使用者不在Trivia闡述範圍之內。—RalfX2008年9月19日 (五) 16:43 (UTC)[回覆]
先謝謝你的回覆。 ^^
日語版比英語版遲一年多,日語版是由一位名為「曖」的用戶於2007年6月9日從英語版翻譯過去的,他正正就是我所說誤解英語版原意的維基人,亦使「雑多な内容の箇条書き」的用法在日語版維基中過份嚴格。隨便找了一個「J-WAVE」條目作為例子,此條目被標為「雑多な内容の箇条書き」,當中的內容包括「データ」發射站資料、「可聴エリア」接收範圍、「歴史」年表、「主な番組とDJ」節目表、「関連項目」、「外部リンク」等等,大部份資料均需要用列表來表示,很難要求把這些資料全部化為「文章」的。就以「歴史」為例,用列表可以使年份更易看更易搜索,若勉強化為文章,只會令年份變得比較難看難翻查。應該以文優先,還是以列表優先,是要因應不同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至於日語版維基之所以會引起這種過份嚴格的用法,歸根究底,就是因為那名日本人「曖」的英語翻譯不正確,而漸漸蔓延,漸漸構成的,即使起初只是很微小的翻譯偏差。 西崎 (留言) 2008年9月19日 (五) 18:03 (UTC)[回覆]
J-WAVE:「データ」「可聴エリア」凌亂、「歴史」尚可、「主な番組とDJ」屬於適當、「関連項目」「外部リンク」不在問題內。如果是大事紀介紹文句就不宜太長,否則應該組織成條理文章。
nutshell可能造成的刻板印象還是避免好了。補充正反範例或許會有助於釐清(感覺滿難寫)。—RalfX2008年9月19日 (五) 22:34 (UTC)[回覆]

這是劇透還是瑣碎資料

彈丸論破多次有人以劇透為理由隱藏部分人物介紹內容,然後我回退回去,也向其中一個註冊用戶提出過不要以劇透而是瑣碎資料處理這些信息,最終有IP用戶直接刪掉這部分內容,大家覺得如何處理較好?--Sakamotosan 2013年8月4日 (日) 10:11 (UTC)[回覆]

最近一組修改——Sakamotosan 2013年8月4日 (日) 10:13 (UTC)[回覆]
用語解釋屬瑣碎資料,人物介紹簡單即可,「最後的其中一個生還者」還可接受,「後來喜歡上十神,稱十神為「白夜大人(白夜様)」,不敢違抗十神的命令……」等屬瑣碎資料。--Risk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10:55 (UTC)[回覆]
另外有人搬出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的「維基百科的條目並不是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為藉口大量刪除條目內容[1]。--Mewaqua留言2013年8月5日 (一) 03:10 (UTC)[回覆]
不知所謂,連方針都被你看成藉口。「一般情況下,簡潔的情節概述是可以包含在這些介紹中的。」--Risk留言 2013年8月5日 (一) 03:15 (UTC)[回覆]
這不應被解讀為「更長的情節概述就要被刪除」。--Mewaqua留言2013年8月5日 (一) 03:27 (UTC)[回覆]
不是更長,而是不必要,請看Sakamotosan的修改。--Risk留言 2013年8月5日 (一) 03:31 (UTC)[回覆]
「不必要」就要被刪?維基百科上面有很多東西都可以被視為「不必要」,難道就要刪到剩下的都是「必要」才停手?Wikipedia losing editors, study says --Mewaqua留言2013年8月5日 (一) 06:05 (UTC)[回覆]
討論:槍彈辯駁 希望學園與絕望高中生。--Risk留言 2013年8月5日 (一) 06:10 (UTC)[回覆]
Wikipedia:劇情透露內容:只因你認為某些內容透露了劇情,而將這些內容從條目中刪除是不可接受的。--Gqqnb留言2013年8月20日 (二) 03:25 (UTC)[回覆]


藝人條目需要寫代言與廣告嗎?

在下見到過一些藝人條目開了專門的段落,甚至事無巨細地寫此人替什麼產品代過言做過什麼廣告。例如最近發現的一個「TFBOYS」條目,就用了兩大段詳細寫這個TF男孩都為什麼廠商做了什麼廣告(歷史版本可見此)。鄙人認為藝人條目能寫的東西有很多,寫經歷寫反響等等都可以,並不需要靠廣告來湊字節數。而且詳細寫廣告,恐有變相宣傳之虞。維基百科並不是廣告投放處。在藝人條目里加廣告,合適嗎?

在下曾刪除TFB條目的相關文字,但又被回退。竊以為這樣刪來補去不是個事兒,特此提起討論。- I am Davidzdh. 2015年5月8日 (五) 15:21 (UTC)[回覆]

  • 又及:Manly219君,您回退了我對廣告的刪除,而回退的編輯也沒有填寫編輯摘要,所以我不明白閣下如此做的理由。看了一下閣下的編輯記錄,一年前您就堅持編輯TFBOYS條目至今,想必是鐵杆粉?希望閣下參與討論。- I am Davidzdh. 2015年5月8日 (五) 15:21 (UTC)[回覆]
    • 接廣告和代言的情況在藝人條目中經常出現,本身這些都是應當作為信息堆積而應該得到清理,這是道理。但是很多人物條目背後都有一些非理智的編輯,使得藝人條目一直無法長期保持穩定狀況,這是現實。你無法改變這類情況的,更不用說掏糞男孩的條目了。--Walter Grassroot () 2015年5月8日 (五) 16:25 (UTC)[回覆]
      • 那也不能任這個「TF男孩」破壞維基的原則啊……若有人想看連藝人的廣告都要寫的「詞條」,請出門左轉前往全球最大的中文娛樂網站——百度百科……但確實,維基最近也有許多藝人條目寫廣告,而且大多是華人藝人(貌似如此,也許華人粉絲對自己的偶像比較熱情,喜歡事無巨細地寫?)個人認為這樣變相為廠商宣傳的舉動並不合適,我也會盡力一點點改變這現狀(但願成功?)不管怎樣,希望更多人參與討論。- I am Davidzdh. 2015年5月9日 (六) 10:15 (UTC)[回覆]
我也聽說不能納入廣告,可我覺得這規定很奇怪。廣告和音樂專輯、電視劇、電影一樣,也是一大群人分工合作的工作結晶,它不止是拍攝的藝人自己一個人的藝術作品。如果一個藝人生平出了40張專輯,可以通通寫出來;如果一個藝人生平拍了40部電視劇,可以通通寫出來;如果一個藝人生平拍了40部電影,可以通通寫出來。而且還會因為「完整」的緣故,被希望通通寫出來,不要遺漏。那為什麼一個藝人生平拍了40部廣告,不能通通寫出來?難道認為廣告不是藝術作品?--克勞棣紀念Teresa仙逝20周年2015年5月9日 (六) 03:12 (UTC)[回覆]
廣告雖然是工作結晶,但確非藝術作品,商業廣告的目的是為廠商推銷商品,擴大盈利,又不是為了音樂影視之類藝術本身。而且更重要的是在條目里大量列廣告,有變相宣傳之嫌。變相宣傳且不論,若這個「TF男孩」今天喝了杯某某橙汁然後對着攝像機唱首歌,明天吃了某某豆腐再說一段話「某某豆腐真好吃!」等等,通通都事無巨細地記下來,那條目豈不會嚴重地信息堆砌?藝人接的廣告尚要寫,那是不是在未來,其他公眾人物為什麼產品代過言都要寫,動畫植入過什麼廣告要寫,電視台播過什麼廣告也要寫,報紙刊過什麼廣告也要寫,網站投過什麼廣告也要寫……要知道不管什麼廣告,都是藝人、策劃、文案、美工等人的辛勤勞動結晶啊!這口子一開不堪設想。希望閣下多多思量。- I am Davidzdh. 2015年5月9日 (六) 10:15 (UTC)[回覆]
寫太多細節或許不好,但廣告是不是藝術、或者廣告具有商業目的這些因素,與是否收入百科全書沒什麼關係吧?。Luuva留言2015年5月11日 (一) 07:25 (UTC)[回覆]
我還是想問:蕭芳芳#電影作品為何就不是訊息的堆砌?要說多,絕對很多,比開題那什麼男孩的廣告還多,而且有來源嗎?沒有!每部電影都有關注度嗎?未必!但誰敢說要刪呢?-游蛇脫殼/克勞 2015年5月11日 (一) 11:07 (UTC)[回覆]
用「廣告不是藝術所以不該收錄」是個頗詭異的論調,一來維基百科的收錄原則是只要有其受關注度,無論何種領域的事物都可收錄,並不排除商業產品、公司行號這種其實是與銷售獲利有關的事物;二來大部分的通俗藝術,包括音樂唱片、電視劇、電影等的,說穿了主要也是為了賣票房賺錢的無形商業產品,為何直接要賣錢的可被歸類為藝術、但間接用來推銷產品的卻不算呢?
上面的爭議與其說癥結是在討論廣告該不該收錄於人物條目,還不如說是應該評估一下問題是否在於這些資料的敘述方式太過瑣碎,抑或與條目本文的佔比有頭重腳輕的問題?或許因為主題是這個(我從沒聽過的)TFBOYS知名度有限,而且代言商品好像也不是很有名,所以各位會覺得條列代言廣告很瑣碎、有打廣告嫌疑。假設,如果遇到代言人跟代言產品都很有名的情況,例如George ClooneyNespresso代言、Swarovski廣告中的Miranda Kerr,或是松隆子播了好幾年的Seiko Lukia,或是Jean Reno引為話題、曾在Toyota的廣告中扮演真人版多拉A夢這些事件時,各位還會覺得其完全不值得在維基百科中留一筆嗎?甚至可以說,曾經替某些高知名度品牌代言過,往往是一些演藝人員、模特兒或運動員非常重要的個人成就(尤其是對那些才剛竄起的新人)。如果連這種重大成就都不能提,那那種曾在某個賣座不怎樣的低製作電影中軋個龍套角色之類的資訊,為何就能被歸類叫藝術成就?
因此,我認為廣告該不該收錄這件事應該撇開是否是藝術作品這種八股的想法,而是回歸維基百科原本的收錄基準,以這廣告代言的關注度來衡量提列的必要性。雖然關注度的衡量要套用在條目內的某句敘述之收錄與否可能有技術上的困難度,但這總比只要覺得是廣告就一筆刪除來得合理,畢竟維基百科禁止的是利用這裡替特定商品、個人或公司品牌打廣告,但並不禁止對特定商品、個人或公司品牌進行介紹。如果是不靠維基百科介紹知名度本就夠高的商品或人物,我認為在百科條目中提及並不算是一種廣告行為,只要敘述的方式與篇幅合宜。--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5月11日 (一) 12:24 (UTC)[回覆]
明星代言產品/廣告這種東西基本都是瑣碎信息吧,像知名藝人/運動員代言幾十個產品非常常見,全部列出來的意義何在呢?個人覺得如果不是廣告產生了轟動效應(無論是好是壞),就不應該列出。另外列出電影/歌曲不應該拿來類比,電影和歌曲對這些人來說都是主業,理應列出,拍廣告對他們來說只能是副業。--Kuailong 2015年5月15日 (五) 18:59 (UTC)[回覆]
全部列出或許沒必要,但上面的提案是「全部不能列」,這似乎又走火入魔了,所以才會建議還是針對代言商品本身的知名度,選擇比較有代表性、知名度高的項目列出即可。至於廣告是否只是副業似乎有很大的討論空間,至少就我所知日本很多演藝人員的主要收入其實是廣告代言而不是其他的演藝表演,因為日本獨特的經紀制度一些媒體演出所得全歸經紀公司,個人的收入幾乎全來自廣告代言,所以某種程度上對他們來說拍廣告才是主業,拍電影、唱歌是為了建立被廠商選上去拍廣告代言的途徑而已!--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5月16日 (六) 16:13 (UTC)[回覆]
非要抬槓就沒意思了。運動員、歌手、影視演員是他們的職業,他們決不會自稱職業是廣告代言人的。--Kuailong 2015年5月25日 (一) 00:24 (UTC)[回覆]
話說這個世界上真的就是有種職業叫commercial actor/actress,簡單說來就是演員的一種,但特指因演出廣告而走紅、知名者,例如台灣演員邱彥翔就是這一類,他是因為替全聯代言而走紅,之後才開始參與電視劇演出。我並沒有主張所有的廣告演出都值得鉅細靡遺地羅列,但是完全不允許提及也是不合理的一件事,尤其如果這些廣告代言對於該人物的職業生涯佔有極大比例的重要性時……--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5月28日 (四) 18:39 (UTC)[回覆]
(-)反對,我覺得這個不應該寫進去(英文維基也沒留,剛才我把徐若瑄、何炅兩個英文版條目的廣告代言部分給刪了,違背基本原則),如果真需要寫進去的話,請參考Talk:楊冪討論頁,把明星代言產品/廣告這類東西寫入存檔裡面,這是我的建議。還有,我不提倡維基百科百度化,也不提倡中文維基英文化,畢竟「各處鄉村各處例」嘛。Shwangtianyuan留言2015年6月2日 (二) 02:08 (UTC)[回覆]
(~)補充:在我接下來編輯有關藝人的條目的時候,我可能會轉變其做法。(我創建張碧晨英文版的時候也沒有加廣告代言內容)Shwangtianyuan留言2015年6月2日 (二) 02:10 (UTC)[回覆]
維基怎麼化都行,維基是開放的,倒是您支持化學條目拉丁文化?--❦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5年6月2日 (二) 20:57 (UTC)[回覆]
不知道維基這一計劃是開放的。 抱歉Shwangtianyuan留言2015年6月3日 (三) 03:51 (UTC)[回覆]
一般而言不應該列出,但是類似上文尚·雷諾代言豐田這類經過第三方可靠媒體媒體報道、具備關注度的事件可以例外。—Chiefwei - - 2015年6月2日 (二) 02:24 (UTC)[回覆]

第三方可靠來源,但未必一定是媒體報導,可以是文化評論、傳記、媒體史。--❦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5年6月2日 (二) 20:55 (UTC)[回覆]

因為近來發現很多藝人的廣告代言欄目整個被移除覺得很不合理, 如前面所提案例為使用過多版面描述代言活動, 或是偶爾站台活動也列入, 覺得的確可歸為瑣碎章節, 但年度代言, 有電視媒體或數量龐大的平面廣告, 亦屬於藝人展現自我的工作成果一部分, 應屬於生平表演作品的一部分, 若完全刪除並不合理 CN1024留言2015年12月13日 (日) 02:09 (UTC)CN1024[回覆]

大學姐妹學院

感覺這個章節濫用嚴重,見逢甲大學。這個應該算是過度統計表單,畢竟通常一個比較靠譜點的大學都和許多國內外的學校有「合作關係」,但這也就是個合作關係而已,一個大學的既有主要合作的學校,其下的學院也自己有自己的合作學校,有時候一個小小的臨時合作項目也能算是有合作關係了,標準鬆散,羅列冗贅,一些外國大學條目裏更導致地域中心(都填的是港澳臺和大陸學校)。關於其去留,不知各位有何意見。全部刪去估計反對意見不小,如果改成敍述性文字如:「該大學和國內外許多大學有合作關係」,然後給個大學網站的合作單位連接,不知怎樣?這樣既保證不會有冗贅列表,通過連接又能得到最新的信息。此外質量比較好的條目中通常都不存在這一章節,例如MIT哈佛大學香港大學。--淺藍雪 2016年3月19日 (六) 21:40 (UTC)[回覆]

(!)意見,保留幾個交流比較多學校,其他則認同上述做法--葉又嘉留言2016年3月20日 (日) 09:12 (UTC)[回覆]
(!)意見,個人意見是全部刪除, 留一個到該大學的官網的鏈結即可. 這事應該是各大學官網的內容, 他們何時要加幾個, 撤掉幾個, 百科這裡很難追蹤, 這個資料的正確性很難保證.--Adyu留言2016年3月20日 (日) 13:18 (UTC)[回覆]
(!)意見,內容價值不高,缺乏參考來源,建議全部刪除。--老陳留言2016年3月21日 (一) 06:47 (UTC)[回覆]
同意這樣的收錄方式不恰當應該刪除。--泅水大象訐譙☎ 2016年3月21日 (一) 12:35 (UTC)[回覆]
(!)意見,該段落全部刪除或是摘要化。--Jasonzhuocn留言2016年3月22日 (二) 10:03 (UTC)[回覆]
不應保留,大學互相交流頻繁根本難以參照。--Kuailong 2016年3月25日 (五) 15:43 (UTC)[回覆]

部分住宅區中的#名人住客章節

錦綉花園畢架山一號等條目中,存在用來列舉有名的住客的章節。感覺這些章節不但會違反WP:NOT的說明還有可能與生者傳記方針構成衝突。建議刪除。——C933103(留言) 2018年2月7日 (三) 14:04 (UTC)[回覆]

錦綉花園現在內容皆無來源,確實可以刪除,但畢架山一號有來源,請問如果來源詳實,是否仍有衝突?若有為何? -KRF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4:37 (UTC)[回覆]
如果來源介紹的事情圍繞主題、對主題有影響或者使其因此為大眾所知,則可列入,能併入有關章節更好。如果只是瑣碎、不重要的提到,列出就沒有必要了。--YFdyh000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00:34 (UTC)[回覆]

其實有參考價值,不應刪除。不少媒體報道住宅也會介紹名人住客。名人住客星光熠熠【搵屋指南】大埔豪宅新地段 名人、明星出入多--Wpcpey留言2018年2月11日 (日) 05:39 (UTC)[回覆]

WP:NOTNEWSPAPER,不是所有內容都需要收錄。--YFdyh000留言2018年2月11日 (日) 08:19 (UTC)[回覆]

都說了是名人住客,不是普通住客,又怎會是瑣碎、不重要呢?而且媒體在介紹住宅時,常會提到名人住客。大家可參考台北的豪宅宏盛帝寶,不列出名人住客才是條目的缺失。建議媒體報道過的就可以列入,媒體沒有報道過的就不得列入,以免違反生者傳記方針。—Baycrest (作客) 2018年2月12日 (一) 13:06 (UTC)[回覆]

如果提及住宅必提或很知名,那麼可以加,但寫成敘述更好(知名的因果經過)。如果只是寥寥報道或偶然提及,或者娛樂八卦或廣告宣傳,那麼很多愛好者內容也都可以加了。WP:OTHERSTUFF宏盛帝寶目前的「購入住戶」在我看來是無價值、無來源的陳列,沒有註明他們購入此宅受到了關注(不符合可供查證),而且章節名本身是涵蓋所有住戶而非僅知名人士,應該提及的僅是與此主題相關並受到關注的人和事。單獨章節列出不如形成敘述,比如某某評價這裡如何如何(重點,列出原因),然後「(因此/也)有很多名人入住,如……」。--YFdyh000留言2018年2月12日 (一) 16:59 (UTC)[回覆]

關於以保護個人隱私為理由,刪除條目傳主之未滿18歲子女的「乳名」

已通過:

 通過:公示已達7日,未有新的修訂意見,生者傳記條目呈現傳主子女個人資訊之共識獲得通過。--CaryCheng留言2020年6月1日 (一) 03:45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近幾個月,在下注意到@CaryCheng君以「依Wikipedia:生者傳記#個人資料的隱私, Wikipedia:生者傳記#姓名隱私社群共識,刪除未滿18歲子女的個人隱私資料」為理由,刪除大量條目傳主之未滿18歲子女的「詳細的出生年月日」,改為只記載出生年月,或只保留出生年,並刪除這些未滿18歲子女的「乳名」。

關於刪除「詳細的出生年月日」,我認為是有必要且符合方針或指引的,因此我支持這樣的刪除,故在此不論,提過便算;但對於「刪除乳名」,我認為Wikipedia:生者傳記#個人資料的隱私Wikipedia:生者傳記#姓名隱私社群共識都沒有規定要這麼做,因此反對,竊以為這是矯枉過正,我認為在有可靠來源的前提下,社群可以決定是否記載這些未滿18歲子女的「乳名」,不應一律刪除

原因是,在下所見到的既有的方針、指引與社群共識,在關於個人隱私方面,指涉的都是「姓名」(如果有在下所不知道、指涉「乳名」者,請惠予提供),而一般常識,「姓名」只限於正式的身分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戶口名簿、身分證等等)上的名稱符號,因此顯然「乳名」並不在不得記載的「姓名隱私」之範圍內

以上。徵詢各位維基人的意見?謝謝!-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5月17日 (日) 17:06 (UTC)[回覆]

  • (-)反對以個人隱私為理由刪除出生日期與乳名,(+)支持以瑣碎內容為理由刪除這些內容。系出自這樣的考慮:法無禁止,無需主動揣測法律可能如何因隱私限制條目內容,但對條目本身來說,傳主家人的詳細信息屬於不必要的瑣碎,單論刪除結果我是支持的。--
    {#(set-global-staff-size 12) 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bar "|."}
    2020年5月18日 (一) 00:23 (UTC)
  • (+)支持我認為乳名和個人隱私沒有太大的關係。Felix.tsai留言2020年5月20日 (三) 13:08 (UTC)[回覆]
  • 我覺得為求保險,應該刪除「乳名」。首先,「乳名」有可能和「姓名」有關,甚至相同;其次,即使完全無關,相關未滿18歲人士的家長或監護人仍然可以認定維基百科侵犯了其子女的私隱,而要求維基百科刪除相關資料。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8日 (一) 02:17 (UTC)[回覆]
  • (:)回應@克勞棣:感謝閣下提出討論。由於方針中並未針對「乳名」或「綽號」做詳細規範,我在編輯時以維護未滿18歲子女的隱私為主要原則,在保護當事人的考量下,將「乳名」與「綽號」均視同「姓名」刪除。我同意閣下所提依據Wikipedia:生者傳記#個人資料的隱私, Wikipedia:生者傳記#姓名隱私Wikipedia:常識條文,在有可靠來源的前提下「乳名」不必一律刪除。不過,參照User:遊魂的意見,我支持以瑣碎內容為理由刪除「乳名」。
@游魂:感謝閣下的意見,不過必須說明的是,依據Wikipedia:生者傳記#個人資料的隱私,「出生日期」是方針中明文規定的隱私資訊,在添加任何人物(包括傳主及傳主家人)的出生日期時都應該保持謹慎。
所以,我認為應該(×)刪除傳主未滿18歲子女的「乳名」或「綽號」。--CaryCheng留言2020年5月18日 (一) 02:42 (UTC)[回覆]
  • @克勞棣:我同意閣下所說,應該建立「傳主未滿18歲子女的『乳名』或『綽號』是瑣碎資料,應刪除」的共識。我想,目前這裡進行的討論就是建立共識的過程。
目前看來,我與閣下應該有一些看法是相同的:
  1. 生者傳記條目中,傳主未滿18歲子女的「乳名」或「綽號」,依照方針與指引,當有可靠來源時,不必一律刪除。
  2. 生者傳記條目中,傳主未滿18歲子女的「乳名」或「綽號」,屬於瑣碎資訊。
那麼這邊請教閣下,是否同意:「生者傳記條目中,傳主未滿18歲子女的『乳名』或『綽號』屬於瑣碎資訊,應刪除為宜。」?
與閣下同樣地,在討論達成共識之前,我也會暫停編輯生者傳記條目。--CaryCheng留言2020年5月18日 (一) 05:20 (UTC)[回覆]
  • (:)回應@CaryCheng君:這個不能一概而論。如果生者傳記條目中,傳主未滿18歲子女(以下簡稱「討論對象」,不然看得很累.....)已有獨立條目(如蔡桃貴),則其乳名或綽號在其父或母的條目中便不算瑣碎資訊,不應刪除;討論對象雖然尚未有獨立條目,但足以認定已具備建立獨立條目的足夠關注度,亦同;以上兩類之外者原則上屬瑣碎資訊,應刪除為宜。-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5月18日 (一) 08:14 (UTC)[回覆]
  • 去年就注意到CaryCheng做出類似編輯。在此我想強調一點,如果有可靠來源查證,且當事人/監護人不反對公開,就不屬於隱私。姓名隱私針對的是真實姓名。部分名人會出於對子女姓名隱私的保護,只公開子女的乳名。--風雲北洋Talk 2020年5月18日 (一) 06:15 (UTC)[回覆]
  • (:)回應@Kevin_Smith_Chen:感謝閣下的意見,也非常感謝閣下近期一同維護清理違反方針的條目。
關於「具相關知名度(通常是指有維基條目者)才建議列出」這一點,我有幾個看法:
1. 請參考去年的社群共識,其中我與Kezpe閣下對於關注度如何適用有很多討論,當時的總結有一項是這樣的:
WP:BLP是原則,方針中保留有彈性空間,若在彈性空間中發生爭議,則個別討論,以參與討論者的共識處理。
我認為克勞棣閣下所提的「討論對象雖然尚未有獨立條目,但足以認定已具備建立獨立條目的足夠關注度,亦同;」就是位於方針的彈性空間中,不妨在這裡保留彈性,當發生爭議時,以參與討論者的共識處理。
2. Template:藝人#欄位說明可能不能算是方針或指引,在該份文件頂端也有這樣的說明:
縱然此文件可能會澄清使用於此信息框模板的特定應用細節,但主要的重點是在解釋用法,而不是維基百科的政策與格式。
因此我覺得雖然需要參考這份文件說明,不過還是以方針為主會比較容易達成共識。
3. 或者我們可以採用一個有彈性的作法,就是將藝人資訊框模板與條目內文分別看待。在藝人資訊框之中,採用閣下所提「具相關知名度(通常是指有維基條目者)才建議列出」;而「討論對象沒有條目但是有足夠關注度者」,則不在藝人資訊框中列出,但可以放在條目內文中。
當然這樣是把事情搞得有點複雜,不過既然還在討論,各種方案都拿出來試試總是好的。--CaryCheng留言2020年5月18日 (一) 13:29 (UTC)[回覆]
  • (:)回應:Donald Trump與Barack Obama的子女應該不在本話題討論範圍內,因為這裡的討論對象不論有無足夠關注度,都是未滿18歲者;但其他的例子看來是符合閣下所言只寫傳主共有幾個子女。大中華地區的人物也有類似的寫法,比方現任新竹市長林智堅就是寫"二子一女"。另,當只顯示出生年月或甚至只顯示出生年時,有模板{{Birth year and age}}可用,系統依然可以顯示他 / 她大概的年紀。-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5月18日 (一) 15:47 (UTC)[回覆]
  • 目前討論的方向變得很像2018年的討論內容,當時似乎沒有達成共識就停止後續討論了。我就複製貼上當年的提議,在這邊繼續討論囉。
我認為這的確是最符合WP:BLPTemplate:藝人#欄位說明的做法。--CaryCheng留言2020年5月19日 (二) 05:34 (UTC)[回覆]
  • (~)補充:上方是關於藝人信息框的方案。而在條目內文的「個人生活」段落,則依克勞閣下的方案處理:「如果生者傳記條目中,討論對象已有獨立條目(如蔡桃貴),則其乳名或綽號在其父或母的條目中便不算瑣碎資訊,不應刪除;討論對象雖然尚未有獨立條目,但足以認定已具備建立獨立條目的足夠關注度,亦同;以上兩類之外者原則上屬瑣碎資訊,應刪除為宜。」--CaryCheng留言2020年5月19日 (二) 06:09 (UTC)[回覆]
  • 我支持兒女欄位可以寫到「幾子幾女」,上方欄位已經修改。另外,我也同意這裡討論的不應該限於「藝人」的子女,最後關閉討論前要總結共識或是修改方針時,應該包含適用WP:BLP的所有條目。--CaryCheng留言2020年5月19日 (二) 07:25 (UTC)[回覆]

很高興在數個爭點上我們都達成共識了,以下是我草擬的總結,請各位檢閱是否還有需要修改的地方。

共識初稿

以上,請大家提供意見,謝謝。--CaryCheng留言2020年5月19日 (二) 10:50 (UTC)[回覆]

  • 資訊框部分,應該還要加入子女全都有自身條目的範例(不用「幾子幾女」)。上方川普的範例,有必要加入「長子、長女、次子、次女」等贅詞嗎?條目內文部分,應該還有待討論。--Kevin Smith Chen🍠Is Wiki a joke to you? 2020年5月19日 (二) 13:19 (UTC)[回覆]
  • (:)回應:感謝閣下的意見。
首先,依據WP:關注度,有關注度的主題才可以編寫獨立條目。但是有可能某個主題有關注度,卻沒有人把它寫成獨立條目。因此,「沒條目就代表沒關注度」這句話,恐怕未能完全符合方針與指引。
其次,依據Wikipedia:關注度#通用關注度指引
巴倫·川普在英文維基百科雖然也沒有獨立條目,但是有數個可靠來源對他做有效介紹,而且他的姓名和資訊仍然可以留在en:Family_of_Donald_Trump條目內文中,因此我認為巴倫·川普滿足Wikipedia:關注度#通用關注度指引,符合共識初稿中「條目內文」段落第2點的情形。
第三,中文維基百科和英文維基百科的WP:BLP內容並非完全相同,我們在中文維基百科編輯條目時可以參考英文維基百科的編輯模式,但最後還是要遵循中文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
希望以上的說明可以釐清模糊之處。--CaryCheng留言2020年5月21日 (四) 14:15 (UTC)[回覆]
支持這一版本。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5月20日 (三) 08:20 (UTC)[回覆]
感謝閣下的意見,共識初稿在這兩天做了若干修訂,歡迎閣下提供意見。--CaryCheng留言2020年5月21日 (四) 14:15 (UTC)[回覆]
我想請問,在條目內文部分,若傳主的某位子女本身的關注度不足,而社群決定刪除他/她的出生日期,那麼是要完全刪除其出生年、月、日,還是至少保留其出生年?比方蔡阿嘎的次子生於2020年4月1日,如果最後決定要刪,請問是刪「2020年4月1日」,還是僅刪「4月1日」、留下「2020年」?-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5月20日 (三) 15:57 (UTC)[回覆]
(:)回應:依據Wikipedia:生者傳記#個人資料的隱私,應該僅刪「4月1日」,留下「2020年」。已修改共識草稿內容,請再提供意見。--CaryCheng留言2020年5月21日 (四) 08:11 (UTC)[回覆]

共識初稿修訂後,未再有新的修訂建議,即日起公示,預計公示7日後關閉討論。

@Softyu君:個人傾向認為是瑣碎信息,因為關注度是不能繼承的,父母有關注度不代表小孩也有。蔡阿嘎的兩個兒子也都是自知道懷孕開始到生產都自願公開過程,然而他的妻子李佩潔——也就是懷孕過程中功勞最大的、孩子的媽媽——也是到現在都沒有獨立條目,反倒是他的長子有獨立條目。歐陽妮妮之所以有關注度,不只因為她是歐陽龍和傅娟的女兒兼歐陽菲菲的姪女,主要還因為她累積了足夠的表演經歷,以及(不可否認地)做了許多引人注目的爭議行為,這些事情並不全部肇因於她的父母或姑媽。因此,前田敦子的孩子如果僅僅是「前田敦子的孩子」,那麼其出生日期對於前田敦子這個條目而言就是瑣碎信息。讀者若想知道他的完整出生年月日,可以自行去來源的報導看,而維基百科可以不記載其出生月日。-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5月25日 (一) 14:58 (UTC)[回覆]
我指的是前田敦子的孩子雖然沒有關注度,但是前田敦子作為一個有足夠關注度的人物,其分娩這一行為在經多家媒體報道之後是否具有關注度呢?--無所事事/想要狗帶 2020年5月25日 (一) 19:13 (UTC)[回覆]
換句話說,男性藝人的子女生日通常沒有關注度,但女性藝人在活躍期間生產這件事是對其演藝生涯有影響,因而不屬於瑣碎信息。--無所事事/想要狗帶 2020年5月25日 (一) 19:16 (UTC)[回覆]
(:)回應:感謝閣下的意見。
關於傳主子女的出生日期,請參考下方共識內容,當傳主子女的關注度不足時,其出生日期依據Wikipedia:生者傳記#個人資料的隱私,僅列出生年。
我同意分娩對於條目傳主是重要事件,在有可靠來源時可以收錄進條目,但是收錄進條目的內容仍然要仔細評估是否符合中文維基百科的其他各項方針與指引。由於分娩日期即是傳主子女的出生日期,那麼依據WP:BLP保護個人隱私為重的精神,應當謹慎處理,請注意這個日期是傳主子女的個人隱私,在傳主子女不具備關注度時,依Wikipedia:生者傳記#個人資料的隱私,在文中應當僅列出生年。
目前共識內容的做法既可以保護傳主子女的個人隱私,也不會漏掉傳主的重要事件,我認為是最符合中文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的做法。--CaryCheng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02:57 (UTC)[回覆]
(:)回應:我同意女性藝人在活躍期間生產這件事不屬於瑣碎信息,可是這跟記載其準確的分娩年月日(即子女的出生年月日)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吧?大可以寫「.....於2020年產下長女」的,這不就是記載了她的懷孕事實嗎?-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5月26日 (二) 04:09 (UTC)[回覆]
(~)補充:不過這又牽扯到一個我之前沒有考慮過的問題:維基百科可以記載其「對外宣布懷孕」的準確年月日(但是分娩時間只記載到"年")嗎?例如「2019年10月17日宣布已懷第二胎,於2020年產下長女」。-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5月26日 (二) 04:09 (UTC)[回覆]
(:)回應:閣下要描述的是否是「2019年6月1日宣布懷孕10週 」這類可能可以計算出傳主子女出生日期的資訊?我認為目前的方針與指引沒有禁止這類記載,當有可靠來源時,收錄或刪除都可以,視其對條目內文的重要性決定。--CaryCheng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04:39 (UTC)[回覆]
(:)回應:其實在下本來要描述的是可以記載「對外宣布懷孕」的準確日期,但是要避免記載「當時已懷孕多久」,以避免讀者推算出傳主子女的大概出生日期(也就是「2019年6月1日宣布懷孕 」這樣),但一來讀者本來就無法藉此推算出「準確」出生日期,二來閣下表示目前的方針與指引沒有禁止這類記載,所以我改變想法,認為可以從寬,視其對條目內文的重要性決定「當時已懷孕多久」的資訊的去留。-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5月27日 (三) 15:52 (UTC)[回覆]

生者傳記條目呈現傳主子女個人資訊之共識

以上。--CaryCheng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06:57 (UTC)[回覆]


 通過:公示已達7日,未有新的修訂意見,生者傳記條目呈現傳主子女個人資訊之共識獲得通過,謝謝所有參與討論的使用者。--CaryCheng留言2020年6月1日 (一) 03:45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