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格式手冊/列表/存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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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國人列表

2012年時曾討論,最後 中國人列表台灣人列表香港人列表澳門人列表韓國人列表菲律賓人列表馬來西亞人列表緬甸人列表新加坡人列表越南人列表都被刪除。近日有人新建俄羅斯人列表瑞士人列表南非人列表德國人列表以色列人列表印度人列表匈牙利人列表埃及人列表斯洛伐克人列表捷克人列表墨西哥人列表阿根廷人列表奧地利人列表希臘人列表哥倫比亞人列表葡萄牙人列表西班牙人列表意大利人列表新西蘭人列表法國人列表比利時人列表愛爾蘭人列表波蘭人列表澳大利亞人列表加拿大人列表芬蘭人列表等,在存廢討論中亦出現不同的聲音。建議在客棧重新討論。

  • 參考
  1. 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07/28#中國人列表 刪除
  2. 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2/16#台灣人列表 刪除
  3. 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11/13#芬蘭人列表 保留
  4. 維基百科討論:列表#「XX人列表」的存廢

--Nivekin請留言 2016年2月2日 (二) 04:36 (UTC)

雖然有用戶提出以前有列表被刪除的先例,但基於維基百科文文相異,即使頁面相類,但不等於相同,因此過往某頁面被刪除,不等於其他頁面都須要骨牌式刪除。
巴西人列表有就所列條目各自提供簡述,不是一個純粹羅列條目的列表。列表不等同分類,分類只是羅列一堆條目,而列表能夠對人物從事的職業提供簡述,並且能夠提供其他有助搜尋的資訊,因此列表與分類存在本質上的分別。
目前在維基百科有多個語文版本,都設有各國人物列表,其中英文版的各國人物列表覆蓋全球超過150個國家和地區,
請參見與中文版各國人物列表對應的英文版列表 - Lists of people by nationality,除了英文版外還有超過20個語言版本,中文版已經不是存廢問題,而是如何完善。因此在中文版,什麼範圍太廣、數量太大,甚至鬧關注度,顯然不是恰當的求刪理由。--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2日 (二) 05:50 (UTC)
此外,閣下是否認為人物分類能夠完全取代人物列表。--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3日 (三) 14:58 (UTC)
首先,WP:OTHERCRAPEXISTS,不應以英文版執行方針不嚴格為由,來要求中文版不嚴格執行方針。其次,分類並不能完全取代列表,但這並不意味着列表本身就可以以此為由違反方針——中文維基百科的所有條目都不能取代黃頁,但這並不意味着我們可以建立黃頁。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2月4日 (四) 12:03 (UTC)
在中文維基援引英文維基的方針是無效的;正如在中國法庭不可援引合眾國權利法案。--Gqqnb留言2016年3月1日 (二) 07:58 (UTC)
WP:OTHERCRAP--Antigng留言2016年3月1日 (二) 08:00 (UTC)
  • 當包括英文版在內的大部分外文版都廣泛採納的時候,理想的情況是中文版的編者眼光獨到,但從中文版方針指引的編寫與更新,實際管理運作情況,互助客棧的討論,爭議的處理,各種投票討論來看,未能反映出來。--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10日 (三) 16:22 (UTC)
  • 達師君應搞清楚條目、列表、分類的關係,君提出所謂WP:OTHERCRAPEXISTS只是講述條目。中立的執行須要有方針作為依據,如果未能根據方針說明不中立之處,該意見本身都是不中立。其次,分類都是由編者決定是否編入那種類別,列表不能取代分類,但這並不意味着分類本身就可以以此為由違反方針——中文維基百科的條目、列表及分類都不可能包含世上所有事物,但這並不意味着沒有寫入什麼而須要全部刪除。
以 君曰之中立,其嚴格是適用於所有列表,北京市高等學校列表北京市醫療機構列表北京胡同列表等,都是把維基百科黃頁化,要嚴格執行中立刪除了。--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4日 (四) 17:48 (UTC)
第一,WP:LIST:「如果沒有參考資料支持一個主題被列入某一個列表,則將其列入該列表就是『原創研究』;如果有參考資料支持一個主題列入,而不將其列入則是非中立觀點(POV)。」「條目名存在類似『傑出/著名人物』等可能模稜兩可、有失中立及原創研究等措辭時,須提供來源。」而對於xx國人列表系列來說,維持這個既不OR也不POV的情況幾乎是不可能的。第二,英文版和中文版的關係,與條目A和條目B的關係是相同的,如果您不接受WP:OTHERCRAPEXISTS,那麼我只能說,各語言版本維基百科相互獨立。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2月5日 (五) 08:10 (UTC)
  • 達師君,請舉出巴西人列表有那處不中立,巴西人列表所列之人物不是中國人、不是韓國人、不是德國人,而都是巴西人。即使採用分類代替列表,但分類方針有明文的「中立」,見WP:CAT#幾點重要的共識,所以對於xx國人分類來說,維持這個既不OR也不POV的情況幾乎是不可能的,分類都不能厚待,以 君之觀點都須要刪除。
君雖曰「條目名存在類似『傑出/著名人物』等可能模稜兩可、有失中立及原創研究等措辭時,須提供來源。」,但此條明言是指條目。巴西人列表不論名目及內容都沒有『傑出/著名人物』等褒揚語句,故此不應無限上綱。此外,WP:OTHERCRAPEXISTS所指皆為條目,君的解說與頁面不符。
君認為列表不中立,北京市高等學校列表北京市醫療機構列表北京胡同列表中國戰爭列表中國現代作家原名列表等,都明顯沒有來源,都可以鬧中立刪除了。--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5日 (五) 11:39 (UTC)
WP:LIST,有多處可靠來源支持迪爾瑪·羅塞夫是巴西人,而巴西人列表未將迪爾瑪·羅塞夫列入,因而不中立。這不是我說,而是WP:LIST說。WP:LIST是正式指引,如有異議請先走修改指引程序。
您在曲解我的話。我從未說過「列表不中立」,亦從未表達過「沒有來源的列表不中立」。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2月6日 (六) 10:23 (UTC)
  • 維基百科的頁面從來都沒有最終版本,君可以加入完善。維基的條目、列表及分類,都會隨着新事物、新發現,而不斷擴充,如果一個頁面因為缺少部分內容而必須刪除,內容永不完善的維基百科也可關閉掉。--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6日 (六) 13:18 (UTC)
    然而擴充是有度的,超出一定的量,不但服務器負載、讀取時間成問題,維護也會變得極為困難,至少我是看不到這些條目能有符合方針的一天。在WP:PFD,每天都有很多看不到改善前景的條目被刪除、合併,而這並不意味着維基百科就要關閉。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2月8日 (一) 15:59 (UTC)
  • 這個是合適的,除非該人物在英文版等外文版也有詳盡介紹。此外,上面有用戶認為列表不中立,卻根本未能說明頁面必須刪除,就如意大利人列表,同時收錄了天文學家伽利略·伽利萊及法西斯主義者貝尼托·墨索里尼,是否「傑出」人物不是重點,因為列表的名稱沒有「傑出」兩字,而且列表收錄了多個、來自不同範疇的意大利人物,並沒有突出某單一個體。這些列表的命名沒有添加傑出/著名的褒揚字詞,而且同時收錄了條目內容正面和負面的人物,所以上面的用戶寫了這麼多,但仍然未能明確指出列表究竟突出了什麼,也不能指出列表收錄是一種名譽,仍是在能否盡錄的調子上空轉。--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10日 (三) 07:15 (UTC)
  • 英文版的指引是不會直接用於中文版的,要取得共識後才可以升格為指引,但中文版維基百科:列表的編輯歷史反映其稱為「指引」的程序出現嚴重缺陷[1]
  • 中文版的維基百科:列表於2005年8月10日的第一個編輯版本就被編者掛上「 guideline 正式指引模板」[2],沒有按照程序先議定草案,再由群組討論並通過成為正式指引。由於維基百科:列表在第一個版本便被加上正式指引模板,導致其條文沒有按照成為正式指引的程序,進行公開討論、達致共識及進行表決,反映維基百科:列表與指引模板所述的「經社群商議並採納」有不符合之處。
  • 維基百科:列表除了沒有經過商議及獲得社群採納,而一開始就掛上「 guideline 正式指引模板」,更發生被個別用戶以個人喜好或理解進行編寫的情況,例如在上文被一位用戶引用的「如果沒有參考資料支持一個主題被列入某一個列表,則將其列入該列表就是「原創研究」;如果有參考資料支持一個主題列入,而不將其列入則是非中立觀點(POV)」,是其中一位用戶於2007年5月31日的編輯[3],然而在頁面討論頁未有反映上列文句,是經過群組就此公開討論,並獲得廣泛認同後才寫入頁面,而且此次編輯是一次大幅修改,明顯有必要在改寫前先進行公開討論及達致共識。即使以翻譯英文版而言,編者翻譯為中文版後,是不能直接成為正式條文,其中一個原因是個別編者翻譯可能有誤,而維基百科:列表的翻譯,也與當時的英文版有明顯差異,而這種個別進行的大幅修改是不能自動成為社群共識,可是此次編輯後便立即移除翻譯模板[4]
  • 相較之下,維基百科:關注度於2007年12月,仍是英文版中文譯本及草案階段[5],而在同期編寫的維基百科:列表卻沒有按照流程,一開始就在翻譯階段被個別用戶寫成正式指引[6]。--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8日 (一) 19:54 (UTC)
隔了三年又來討論一次的意思嘛……烏拉跨氪 2016年2月12日 (五) 08:42 (UTC)
  • 刪除所有從根本上永遠無法遍歷、從實際上可以使用分類取代的列表。如,XX國人列表。對於定義良好的,範圍可以控制在一個sane的長度的條目中的列表,依照環境進行單獨判斷。對於可以從前者轉換成後者的列表(應該都可以),需要先轉換後再按後者的要求進行判斷。但是,這不代表我的存廢投票傾向一定如此。Bluedeck 2016年2月19日 (五) 23:53 (UTC)
user:Thomas.Lu[[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可否請就達師的發言「您看了en:Wikipedia ... ... 而只有『X國人列表索引』。」給出一點回應?因為這也是我的想法。多謝。Bluedeck 2016年2月21日 (日) 08:38 (UTC)
當初「Wikipedia:列表#內容」部分在討論的時候已明確是在制定指引內容。就算其他部分存在程序上的問題,但這部分應該不存在異議吧。烏拉跨氪 2016年2月22日 (一) 09:23 (UTC)
維基百科討論:列表#「XX人列表」的存廢,這段討論不是很清楚嘛。烏拉跨氪 2016年2月22日 (一) 13:01 (UTC)
維基百科討論:列表#「XX人列表」的存廢討論,維基百科討論:列表#列表內容方針提出草案,草案內容共四點。草案於2012年12月2日 (日) 08:16 (UTC)通過。再於2012年12月26日 (三) 04:47 (UTC)通過補充內容一點。整個過程均已在開始就明確是在制定方針指引內容,並非閣下所指未經討論編寫於2007年5月31日。烏拉跨氪 2016年2月22日 (一) 17:45 (UTC)
閣下認為當前內容的哪些部分沒有反映共識,與討論的共識不一致?烏拉跨氪 2016年2月22日 (一) 18:11 (UTC)
插句話...不知道有沒有人願意翻譯下這個指引:en:Wikipedia:Categories, lists, and navigation templates,該篇有敘述分類、列表、導航模板的差別跟使用時機--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2月24日 (三) 19:58 (UTC)
耍笨了,原來早就有翻譯的版本了XD### --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2月25日 (四) 04:04 (UTC)

建議將「Wikipedia:格式手冊/列表」方針部份退降為指引

這個英文指引翻譯版,一直未經過社群討論,是故亦一直未得以確立為指引。直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經過討論,此頁之中,加入列表存廢標準,並將標準確立為方針。然而,英文版將整個頁面定為指引,而其他已確立的格式手冊頁面亦只為指引,甚至連「格式手冊」主頁亦為指引。為免混亂,建議仿照英文維基百科,及其他已確立的格式手冊頁面,退降該段落為指引。--J.Wong 2017年2月28日 (二) 16:47 (UTC)

(-)反對指引中有部分段落立為方針乃是常事,如WP:SIGN。--Temp3600留言2017年2月28日 (二) 17:17 (UTC)
其實不常見欸,就只有這兩個混合體。這類混合體還是最好分拆為兩篇文。好了,就算真的要混合,也建議處理一下特別的那一句。--J.Wong 2017年2月28日 (二) 18:28 (UTC)
保留要求不是格式手冊的內容,所以同意應當拆分的觀點。建議另建Wikipedia:列表Wikipedia:獨立列表(現在上述2個標題均為重定向),作為方針;但除此以外應有其他內容支撐。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3月1日 (三) 09:31 (UTC)
此等方針指引應該無太大爭議,稍後會翻譯、更新並重整上列方針指引,再提案至此,供各位討論。--J.Wong 2017年3月1日 (三) 14:11 (UTC)

是否應該建立「X國人列表」?

本討論的主要原因是Jasonnn~zhwiki通過翻譯建立了大量的形如「XX國家人列表」的條目,但屢次被不同的維基人送到存廢討論中提刪,因此我認為可能需要進一步細化列表有關方針,減少此類存廢討論。

依照該用戶的討論頁,目前遭提刪的「XX國家人列表」如下:

以及範圍稍微窄一點的

一些不是Jasonnn~zhwiki建立的列表,但在存廢討論中有所提及,供各位參考:

WP:列表中有方針提及「列表不應僅單純的列出各項名稱,而應提供各項名稱簡介或各項之間可比較的信息等其他資訊,即該列表不應該可簡單的由分類取代。」Jasonnn創建的「xx國家人列表」系列條目中均有附上各位人士的生平成就,因此符合以上列表方針的準則。然而,「xx國家人列表」仍然被眾多維基人提刪,可能是各位對方針的理解有所區別。


我個人的觀點是,如果列表的橫向比較帶來了查閱價值,就應當建立。這些「xx國家人列表」雖然符合方針,但我個人不會想到需要通過查閱「xx國家人列表」來查找該國的某位公民。比如我想找「諾基亞創辦人,好像記得是個芬蘭人,諾基亞就是芬蘭公司」,我會點進諾基亞條目里去找,而不是在芬蘭人列表中Ctrl+F。「美國演員列表」同理——如果我想找「和XX有過緋聞,是不是還演過yy電影的」,我會用「XX」、「yy」等作為關鍵詞去搜索,而不是去美國演員列表去找。進一步打比方,有點類似於「我查英文單詞可以直接谷歌出來,我為什麼要去翻紙質字典」。

因此遞交互煮客棧,請各位定奪。燃 燈 2017年11月2日 (四) 05:59 (UTC)

我也認同,如果分類能解決的問題,就不要用這種弱解釋的列表去羅列(強解釋就是指,每個列表項有足夠詳盡的定義項而非一筆帶過),其次不要收錄判斷條件主觀或者沒有明確收錄條件的列表(例如世界懸索橋列表華人諾貝爾獎得主列表等可以考慮)——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11月2日 (四) 06:10 (UTC)
分類並不能「提供各項名稱簡介或各項之間可比較的信息等其他資訊」比如芬蘭企業家分類里有弗雷德里克·伊德斯坦姆,只看到名字未必能知道他是誰?但是在列表里可以這樣:「弗雷德里克·伊德斯坦姆,創立諾基亞」 --Jasonnn~zhwiki留言2017年11月2日 (四) 06:33 (UTC)


比如我先知道了「原來諾基亞是芬蘭人的品牌」,後來又知道了「原來憤怒的小鳥也是芬蘭人開發的」,後來又知道了「原來甩蔥歌原版是芬蘭民歌」,於是我就對芬蘭產生了好奇,芬蘭還有些什麼人?還做了些什麼事情?當然我可以去互聯網上搜索,不過得到的信息多半不全面或者過時或者有錯誤。而在維基百科上建立這樣一個列表,則可以最大化避免這些問題。這個列表的價值可以認為是「芬蘭名人」或者「芬蘭人對世界尤其是中文地區做出了哪些貢獻,產生了哪些重大影響」--Jasonnn~zhwiki留言2017年11月2日 (四) 06:27 (UTC)

奧利斯·薩利寧是幹什麼的?埃羅·內利馬爾卡海萊內·謝爾夫貝克胡戈·辛貝里有什麼區別?塞繆爾·傑克遜,請問神盾局在哪,我想去報到。還有ST重啟兩個主角沒登上,不夠「知名」?Category:美國電影演員就有200多頁,為什麼不應該列出美國演員列表,難道不夠「知名」或者不夠「美國」?這類列表都有收錄條件不明確或者描述不明確的問題,就算搞翻譯之前先看看有沒問題?——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11月2日 (四) 06:47 (UTC)
說白了是WP:OR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11月2日 (四) 06:52 (UTC)
請具體說明這些列表中哪些「詞句」是我的原創研究。--Jasonnn~zhwiki留言2017年11月2日 (四) 07:10 (UTC)
類似芬蘭人列表等列表是動態列表,歡迎隨時添加補充。收錄條件非常明確「芬蘭國籍的知名人物」,如果你一定要強調「知名」,可以認為條件是收錄維基百科上已有芬蘭國籍的人物條目也可以。描述條件確實不夠明確,不過多收錄人物的重要作品或者知名角色,如果你認為塞繆爾·傑克遜的描述「神盾局局長」不明確,大可將其刪除,或者換成其電影作品名。美國演員列表全部收錄Category:美國電影演員200多頁所有人物,我認為並無不妥。--Jasonnn~zhwiki留言2017年11月2日 (四) 07:09 (UTC)
200頁均收錄也真是……那列表會奇長無比。列表超過一定長度的話,您上面構想的那個列表可以幫助「探索芬蘭人物」的功能也就失去其作用了。燃 燈 2017年11月2日 (四) 13:24 (UTC)
Wikipedia:條目長度#技術問題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11月3日 (五) 16:28 (UTC)
我認為「列表不應僅單純的列出各項名稱,而應提供各項名稱簡介或各項之間可比較的信息等其他資訊,即該列表不應該可簡單的由分類取代。」是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就算有寫簡介,如果該國的知名人物太多,使得讀者一樣很難從此列表找到這個人,那就不該建立。另外,具有X國國籍應是X國人的充分條件,而不是必要條件,例如石黑一雄明顯就是日本人。-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11月2日 (四) 08:06 (UTC)
列表的作用並不是要從中找出某一個人。石黑一雄是日本出生,後加入英國國籍,故可算是英國人。--Jasonnn~zhwiki留言2017年11月2日 (四) 15:51 (UTC)
我說的是,石黑一雄算是日本人哦!-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11月2日 (四) 16:29 (UTC)
可是有一個問題:怎樣才會收入進列表之中?名氣完全是主觀的標準,可能你特別喜歡一個明星就把他收錄進去,所以這種條目完全是原創研究。--【和平至上】💬📝 2017年11月2日 (四) 12:05 (UTC)
「特別喜歡一個明星就把他收錄進去」沒有問題啊,只要這個明星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標準,將其收錄到列表里並無問題。至於擔心會產生原創研究,就算沒有列表,「如果喜歡這個明星」照樣會產生原創研究,比如可能建立條目或者直接添加到其他條目。--Jasonnn~zhwiki留言2017年11月2日 (四) 15:51 (UTC)
你這樣說就代表你不了解方針。這種憑個人喜好寫成的東西是不適合寫在維基百科的。--【和平至上】💬📝 2017年11月3日 (五) 09:03 (UTC)
(-)反對存在此類列表,收錄方針全憑個人喜好,功能性又極度存疑。上面舉到的例子,例如「「原來諾基亞是芬蘭人的品牌」,後來又知道了「原來憤怒的小鳥也是芬蘭人開發的」」,這種說法本應是芬蘭條目的功能,如在經濟章節提及,「原來甩蔥歌原版是芬蘭民歌」,這應該不到放在國家條目的知名度吧?宜去找甩蔥歌條目本身。--Aizag留言2017年11月2日 (四) 12:15 (UTC)
個人喜好的前提也要國籍對應才可以啊。另外我想知道「芬蘭有哪些名人對世界產生了影響?」去哪裡找答案呢?要知道我們是在一個百科網站編寫條目,如果百科網站都不能回答這個問題,那要什麼網站才能回答這個問題?這樣的問題難道不應該就是百科類網站該解決的麼?--Jasonnn~zhwiki留言2017年11月2日 (四) 15:51 (UTC)
「芬蘭有哪些名人對世界產生了影響?」找答案可以從分類下找,因為對世界毫無影響的芬蘭人就是不具備關注度的人物,自然不會、也不應該出現在維基百科中。何況維基百科不是雅虎知識家或是知乎,我不認為作為百科全書具備回答問題的功能,比較像是查閱更詳細人、事、物資料的資料庫,更何況是這種主觀意識極強的問題。--Aizag留言2017年11月3日 (五) 09:48 (UTC)
  • (-)反對:我的立場跟Aizag一樣,國家條目的知名人物段落就可以達成一樣功能。另外強烈要求Jasonnn~zhwiki不要再針對人攻擊,方針跟指引都擺在哪裡,提刪如果不合程序直接就會被管理員關掉,惡意刪改一樣會被回退,一切都有跡可循,沒有人是"故意"找你麻煩,就事論事,不要對人攻擊。風鳴留言2017年11月2日 (四) 13:33 (UTC)
國家條目的知名人物段落的確可以達成一樣功能,但是當人物特別多的時候,這個段落將會非常長,比如「德國的知名人物」「美國的知名人物」--Jasonnn~zhwiki留言2017年11月2日 (四) 15:51 (UTC)
那麼「德國的知名人物」寫成列表就不會很長?-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11月2日 (四) 16:29 (UTC)
「芬蘭有哪些名人對世界產生了影響」:這個直接去芬蘭人分類,隨便點一個都是名人對世界產生了影響,不然會因為關注度問題刪除燃 燈 2017年11月2日 (四) 16:56 (UTC)
此外,如果真的有心弄個「探索芬蘭」,我覺得應該去維護Portal:芬蘭,而不是把應該屬於主題的內容放在條目里燃 燈 2017年11月2日 (四) 17:12 (UTC)

以我來看,這個討論完全是兩套很不同的個人觀點之爭執,幾乎沒有客觀性。大家說的觀點真的是很個人的觀點,說法也很含糊。--120.230.155.239留言2017年11月2日 (四) 20:15 (UTC)

不論是"會還是不會這樣找資料"的看法,完全是個人習慣問題。"很長的列表收錄是好還是不好"、"收錄要條件還是不要條件",完全是一個個人觀點。只是在每個人的眼裡,他自己的一套才是"理所當然"的而已。--120.230.155.239留言2017年11月2日 (四) 20:20 (UTC)


目前為止,所有說分類可以取代列表的無一人敢正面有邏輯合理的回答此描述:分類並不能「提供各項名稱簡介或各項之間可比較的信息等其他資訊」比如芬蘭企業家分類里有弗雷德里克·伊德斯坦姆,只看到名字未必能知道他是誰?但是在列表里可以這樣:「弗雷德里克·伊德斯坦姆,創立諾基亞,這些人對這個描述視而不見,可是這是列表比分類最大的優點啊,光這一點就足以保證列表條目的存在。做為對分類的補充有什麼不好麼?一定要刪除的目的是什麼?另外有的說法是這種列表會依個人喜好產生更多原創研究,請問現存的這些XX人列表產生了多少原創研究?任何條目包括分類都不能避免產生原創研究,比如我覺得比爾蓋茨這麼能賺錢也許有猶太人基因,因為猶太人很會賺錢,那我往比爾蓋茨頁面的分類里加個「猶太人」分類好了,這就是原創研究,甚至可以說是破壞,看,分類也會產生原創研究,乾脆取消所有分類好了?如果你對這個例子有疑問,歡迎回復,但是請先描述下你對「分類並不能「提供各項名稱簡介或各項之間可比較的信息等其他資訊」」的看法,不然你又是在故意視而不見,避重就輕。--Jasonnn~zhwiki留言2017年11月5日 (日) 07:30 (UTC)

分類並不能「提供各項名稱簡介或各項之間可比較的信息等其他資訊」」是真的、對的,但在下也請問您,荷蘭人列表是不是應該把"所有"在中文維基百科裡有條目的荷蘭人都收錄進去?-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11月5日 (日) 09:58 (UTC)
依照Jasonnn此前在存廢中的發言,是的。燃 燈 2017年11月6日 (一) 14:03 (UTC)
  • 說得好啊,好啊。我現在就來正面告訴您,「分類並不能『提供各項名稱簡介或各項之間可比較的信息等其他資訊』」是完全錯誤的:
  • 拿到一個分類(比如Category:上海人),請問您會怎麼用呢?您大概知道它可以這麼用:Category:上海人。您可能已經發現了,這個鏈接中的內容只有條目標題,不包含簡介。
  • 但您知道,分類還可以這麼用嗎?——Special:Search/incategory:上海人。不知道,不要緊,您可以現在欣賞一下這個鏈接裡邊的內容。
  • 請問這個鏈接裡面有沒有「提供各項名稱簡介或各項之間可比較的信息等其他資訊」?有。
  • 請問這個鏈接能否解決「只看到名字未必能知道他是誰」的問題?能。
  • 如果僅僅如此,我可能還不會留這個言,下面我倒想問一下您,您的人物列表能具備以下功能嗎?
  • 「Special:Search/incategory:」可以調整每頁顯示的條目數量,請問您的列表可以嗎?
  • 當條目導言發生變化時(比如當事人突然逝世,歿年已經確定)「Special:Search/incategory:」可以即時更新,請問您的列表可以嗎?
  • 「Special:Search/incategory:」可以顯示兄弟/姊妹維基的內容,請問您的列表可以嗎?
  • 「Special:Search/incategory:」可以按照瀏覽量排定條目的顯示順序,請問您的列表可以嗎?
  • 「Special:Search/incategory:」可以運用多個分類,請問您有什麼辦法把「芬蘭人列表」和「科學家列表」取交集/併集嗎?
  • 一句話,您所謂「列表比分類最大的優點」其實根本不是什麼優點,恰恰相反,列表還有很多弱點。毋庸諱言,傳統的紙質百科全書通常有像您撰寫的人物列表那樣的索引頁,這您也許知道。但是維基百科是一部電子百科全書,它「索引」的過程可以是完全自動化的,如此,人工建立這樣的純粹為了索引的列表,又有什麼意義呢?--Antigng留言2017年11月6日 (一) 02:38 (UTC)
不會太長嗎?-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11月6日 (一) 03:56 (UTC)
如果共識能夠保留,我猜長短的問題是已經解決了的(?)不管長度如何,我個人跟從共識的決定燃 燈 2017年11月6日 (一) 05:21 (UTC)


邀請曾經在有關存廢討論中因各種原因投過保留票或撤銷提刪的@王家林SzMithrandirThomas.LuRekishiEJJohn123521@TechyanBxxiaolinCbliuHecdak蘭斯特@Kou DouAndyAndyAndyAlbert:前來參與討論。燃 燈 2017年11月6日 (一) 18:31 (UTC)

  • 個人對「xx人列表」系列條目一向持(-)反對態度,理由還是一樣,不是名人就要被開除某國國籍?——by 小林林「何それ?意味はかない。」全速前進 ヨーソロー 2017年11月7日 (二) 01:09 (UTC)
  • 在下是反對刪除有助於搜尋及提供資訊的列表,分類只是純粹羅列一堆條目,未能能辦到為各條目提供資訊,認為分類可以代替列表存在根本性的誤解。認為列不完就沒有用同樣是根本性的誤解,維基百科本來就一直在擴充,沒有哪個頁面是須要保證永恆不變,很明顯反過來就是百科一直處於不完善狀態,如果認為達不到一個所謂的終點,編者那就不妨檢視自己為什麼要編輯沒有明確終點的維基百科。不是什麼名人就開除國籍更是想得太多,某某國籍的分類都是如此,某人不被加入某個國籍的分類又是否被開除國籍。如果搜尋器打入關鍵字可取代列表,那分類同樣無須設置,因為搜尋器肯定比自行查找分類頁便捷,而且分類不提供列表的簡述令查找更為不便。現在的情況反映相比起包括英文版在內的外文版,中文維基特別喜好經常在列表及分類的問題空轉。--Thomas.Lu留言2017年11月7日 (二) 02:12 (UTC)
我認為獨立列表頁面應該適合列表項不能作為獨立頁面詳盡介紹的類型(例如一票作品事物列表……)或者有可靠來源支撐的數據比較類(例如之最類的),現在這些列表要麼收錄條件主觀導致收不全或者質疑為什麼不收,要麼介紹過於短小,還不如直接看分類。所以沒必要建這種條目,尤其是en有些垃圾條目真的不值得搞翻譯,en的這些條目感覺是沒新收錄靠拆東補西的做法,不值得也沒需要我們區去跟進。——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11月7日 (二) 02:30 (UTC)
個人態度差不多同樓上,這種「xx人」系列更適合直接去創建分類,而不是單獨建立條目。如果非要建立「xx人列表」,收錄誰?不收錄誰?估計又要打起來了……另外,燃燈兄一開始提到的問題,按照個人理解,應該是查詢「oo是xx國人」的問題,而不是查詢「xx國有oo這個人」的問題。我們在找某個人的資料的時候,一般都是直接找那個人的條目,而不是先找到他的國家。——by 小林林「何それ?意味はかない。」全速前進 ヨーソロー 2017年11月7日 (二) 05:45 (UTC)
  • 我個人傾向於(○)保留,因為既然英文維基有了,而且不是那種西方國家特有的、在中華圈這邊關注度太低的(美國小村鎮、191幾年沉的幾千艘船中的一隻、豆瓣讀書/影評上都毫無線索的書籍和電影等)東西,那麼搬運過來可以說是天經地義的;不過我發現刪除派說得也很有道理,我也不能強求保留。然後,對於Antigng的search法,我有一點異議,search畢竟會浮動,而且簡介其實是有點過多,假設點成單頁查看200個人,那就會很長的滾動才能到底,而列表條目則會好很多,基本都控制在單行了;以及,search in category的話,又會丟失「可跳轉性」,丟失了cat本身向上向下點擊的操作——換句話說,(這種)列表的角色正好是介於cat和search/incat之間的。  我就講這麼多,純被at路過;到時候要表態了,我什麼也不說,這是墜好的,參考Talk:英格蘭。建議諸位不要由於各種表層的和深層的原因互煮太多,網絡世界和現實世界還有很多有意義的事情做。--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7年11月7日 (二) 03:47 (UTC)
  • (○)保留,此類列表能簡要說明某國有哪些名人及公眾人物,也能提醒維基人仍有眾多重要條目尚未建立。至於某人是否要收錄則看該人是否符合Wikipedia:人物收錄準則。--RekishiEJ留言2017年11月8日 (三) 12:26 (UTC)
  • 條目創建者jasonnnn的意思是,收錄且僅收錄已經在中文維基中建立條目的人物。因此應當不存在「沒有收錄等同於開除國籍」的問題。這個列表和那些「X月X日」日期系列條目中的「出生」、「逝世」小節差不多應該都是自動化工具可以實現的自動化列表,感覺確實。。。沒什麼用。另,如果盡數收錄各國家人物,列表勢必將會越來越長,也就失去了「進一步探索國家」的功能(可以想象一下一份完整不過時的男人列表女人列表)。但如果放在各國家的portal中倒是合情合理。燃 燈 2017年11月8日 (三) 18:19 (UTC)

列表的收錄標準

「維基百科已有條目」是否可以作為「合理的列表收錄準則」--苞米() 2018年3月12日 (一) 04:01 (UTC)

WP:VPD的討論,多數認為不可以。--【和平至上】💬📝 2018年3月12日 (一) 08:25 (UTC)
VPD討論的是X國人列表,其中所提的問題與其它的列表有所差異,不可概括一談,。﹊Tae2018年3月12日 (一) 11:24 (UTC)Fine words and an insinuating appearance are seldom associated with true virtue
可以作為收錄準則,但是否合理和有共識說不清。--YFdyh000留言2018年3月12日 (一) 17:14 (UTC)

有可靠來源

有可靠來源是否可以算作「合理的列表收錄準則」?

X國人列表

討論之前提醒各位,下文User:燃燈所述中的「Jasonnn觀點:1. 這類列表不會無限大收錄。」和「4. 此列表不會產生原創研究」並非Jasonnn的觀點,乃是燃燈編造,請不要被誤導。Jasonnn已經提醒User:燃燈,但是User:燃燈拒絕修改文字,打算繼續靠編造的他人觀點進行討論。--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3日 (六) 14:23 (UTC)

  • 雖然我覺得我對您的觀點理解沒有偏差(列表只收錄X國人且這些人必須符合關注度標準,即這些人必須有自己的條目)而且引號中引述的也都是您上一次的發言,不過反正我的目的是列出您的觀點,為了避免違反方針中「篡改他人言論」我允許您刪改一回主留方1、4條言論,但別太長就行,完事之後在下面給個diff鏈接即可。修改完、開始討論了之後就不要再改了——這是「前情提要」,本次討論新產生的論點單獨擱在別的地方。燃 燈 2018年3月3日 (六) 19:27 (UTC)
    • @Jasonnn~zhwiki:感覺您可能沒看到,Ping一次,請看上方留言。燃 燈 2018年3月4日 (日) 18:15 (UTC)
      • 希望您解釋一下為什麼您自己不刪?我已經很具體的指出哪幾個字不是我的觀點,我也具體的說了請您刪,為什麼您一直不刪?這個討論從一開始就脫離了客觀和中立,沒有產生任何有益的價值,充滿了虛假的,故意歪曲他人的言論。這樣的話還是結束這個討論吧。--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5日 (一) 05:38 (UTC)
        • @Jasonnn~zhwiki:我不自己刪是因為我不覺得我哪裡寫得有問題,當然可能是我對您的話有所誤解,所以希望您能夠刪改一下讓我明白自己具體錯在哪裡。無限大和原創研究這兩點都是上一輪討論中大家對「X國人列表」最反對的部分之一,所以我覺得如果把上一輪針對列表變大、主管收錄的問題放進來,或許可以加快達成共識,但顯然現在看來這都是徒勞。燃 燈 2018年3月5日 (一) 06:28 (UTC)

燃燈 觀點:

1. 這類列表不會無限大收錄。
收錄者均為在維基百科中建立了條目的人士,符合中文維基百科收錄標準,因此不會把某國家所有的人都收錄進去。「美國演員列表全部收錄Category:美國電影演員200多頁所有人物,我認為並無不妥。」前一次討論。
2. 「X國人列表」與「Category:X國人」的功能有所區別。
X國人列表中,每個人都有簡短的一句話介紹,比如「小明,著名足球運動員,19XX年金靴獎獲得者。」這一點是分類所不可比擬的。此外,列表還按照職業對X國人進行了進一步的細分,比如建築師、運動員、歌手等。
3. 此列表能夠令人產生進一步了解這個國家的人的探索欲。
「另外我想知道「芬蘭有哪些名人對世界產生了影響?」去哪裡找答案呢?要知道我們是在一個百科網站編寫條目,如果百科網站都不能回答這個問題,那要什麼網站才能回答這個問題?這樣的問題難道不應該就是百科類網站該解決的麼?」,前一次討論。
4. 此列表不會產生原創研究。
和之前的一樣,如果維基百科不予以收錄,那麼「X國人列表」也不會收錄這個人。「……就算沒有列表,『如果喜歡這個明星』照樣會產生原創研究,比如可能建立條目或者直接添加到其他條目。」,前一次討論。

--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3日 (六) 14:23 (UTC)


此前的討論見此。

前情提要:@Jasonnn~zhwiki建立了若干形如「葡萄牙人列表」、「巴西人列表」等X國人列表之類的條目,希望將中文維基百科全部的X國人全都收入到列表里,並依照職業稍作細分,輔以簡短的一句話介紹,但均被提刪,管理員的刪除理由是因為收錄範圍過大。Jasonnn上訴至存廢覆核,未果。現在整理雙方的觀點,以便接下來的討論:

Jasonnn觀點:
1這類列表不會無限大收錄。Jasonnn表示這不是他的觀點,應要求刪。2018年3月5日 (一) 06:28 (UTC)
收錄者均為在維基百科中建立了條目的人士,符合中文維基百科收錄標準,因此不會把某國家所有的人都收錄進去。「美國演員列表全部收錄Category:美國電影演員200多頁所有人物,我認為並無不妥。」——Jasonnn~zhwiki,前一次討論。
2. 「X國人列表」與「Category:X國人」的功能有所區別。
X國人列表中,每個人都有簡短的一句話介紹,比如「小明,著名足球運動員,19XX年金靴獎獲得者。」這一點是分類所不可比擬的。此外,列表還按照職業對X國人進行了進一步的細分,比如建築師、運動員、歌手等。
3. 此列表能夠令人產生進一步了解這個國家的人的探索欲。
「另外我想知道「芬蘭有哪些名人對世界產生了影響?」去哪裡找答案呢?要知道我們是在一個百科網站編寫條目,如果百科網站都不能回答這個問題,那要什麼網站才能回答這個問題?這樣的問題難道不應該就是百科類網站該解決的麼?」——Jasonnn~zhwiki,前一次討論。
4. 此列表不會產生原創研究。Jasonnn表示這不是他的觀點,應要求刪。2018年3月5日 (一) 06:28 (UTC)
和之前的一樣,如果維基百科不予以收錄,那麼「X國人列表」也不會收錄這個人。「……就算沒有列表,『如果喜歡這個明星』照樣會產生原創研究,比如可能建立條目或者直接添加到其他條目。」——Jasonnn~zhwiki,前一次討論。
其他主張保留者的觀點:
5. 使用搜索功能,出來的結果並不適合讀者去「探索」,這種列表更合適。
就算使用Special:Search/incategory:美國演員,「search畢竟會浮動,而且簡介其實是有點過多,假設點成單頁查看200個人,那就會很長的滾動才能到底,而列表條目則會好很多,基本都控制在單行了;以及,search in category的話,又會丟失「可跳轉性」,丟失了cat本身向上向下點擊的操作——換句話說,(這種)列表的角色正好是介於cat和search/incat之間的。」——SzMithrandir,前一次討論。
主張刪除方的觀點:
1. 這種列表沒有明確收錄條件。
如何界定誰是X國人?如果X國出生,Y國長大,Z國成名,又取得W國國籍,要怎麼算?「不是名人就要被開除某國國籍?」——Bxxiaolin,前一次討論
2. 探索某個國家,應該去維護該國對應的Portal。
如果讀者對X國感到好奇,我點開一個列表發現這個列表要翻好久才能翻完,容易失去探索的樂趣。但是如果放到 Portal:X國 里就能適合讀者探索、查閱。
3. 與自動化工具相比(比如搜索),這類列表不好維護。
讀者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調整瀏覽方式(每頁條目的多少等,也能排序),此外「當條目導言發生變化時(比如當事人突然逝世,歿年已經確定)「Special:Search/incategory:」可以即時更新,請問您的列表可以嗎?」——Antigng,此前的討論
4. 列表容易變得過長。
超過一定長度的列表,失去了探索的功能,也不方便查閱,加載也會很緩慢。
5. 維基百科的定位不是讓讀者探索的。
「我不認為作為百科全書具備回答問題的功能,比較像是查閱更詳細人、事、物資料的數據庫,更何況是這種主觀意識極強的問題。」——Aizag,此前的討論
6. 子分類的問題,也能引入小工具來搜索。
「……(可以)引入德語維基的工具de:MediaWiki:Gadget-DeepCat.js,直接搜索芬蘭人分類的所有子分類。」————Antigng,此前的討論

我能整理出來的就這麼多了,歡迎各位補充、參與討論。燃 燈 2018年3月2日 (五) 23:15 (UTC)

  • User:燃燈 請你不要編造我的觀點,我從沒表達過「1. 這類列表不會無限大收錄。」和「4. 此列表不會產生原創研究。」,不論你是否有意,但你客觀上在誤導其他人,其他人看到這兩條第一反應就是他怎麼這麼傻,這樣的不合理的話也會說。通過編造觀點你分明是在醜化我,進而達到你的目的。我的觀點我自己說不需要你代理,更重要的是大家需要你的觀點,而不是你「認為別人是什麼樣的觀點」--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3日 (六) 05:46 (UTC)
(!)意見:如果標題是「葡萄牙人列表」、「巴西人列表」等,那麽應該要收錄所有該國的人,這樣明顯不合理(根本不可行),而且,萬一有個「臺灣人列表」,然後有一個臺灣編者把自己的名字加進去了,那麽你說刪還是不刪?但是那編者的確是臺灣人啊,有什麽理由刪掉他的名字?所以,這種列表根本不可行。--【和平至上】💬📝 2018年3月3日 (六) 07:06 (UTC)
警告您不要惡意推定謝謝,我本人不想參與這個討論,只是您在那邊發送解任聯署、我覺得這個問題沒討論清楚才重開的。有什麼寫的不對的請直接提出您的觀點,不要上來就說我在醜化,這樣很沒勁。燃 燈 2018年3月3日 (六) 07:49 (UTC)
你一面說「有什麼寫的不對的請直接提出您的觀點」一面繼續保留了上文的「Jasonnn觀點:1. 這類列表不會無限大收錄。」和「4. 此列表不會產生原創研究」;不要惡意推定但是你實際上仍然在惡意搗亂。現在我明確說出來有什麼不對的,請馬上去掉「Jasonnn觀點:1. 這類列表不會無限大收錄。」和「4. 此列表不會產生原創研究」這幾個字,那些不是我的觀點,是你編造的。--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3日 (六) 14:23 (UTC)
所以閣下是要繼續惡意推定他人,為無謂的事爭吵,還是繼續討論?--【和平至上】💬📝 2018年3月3日 (六) 14:53 (UTC)
在 燃燈 將編造的觀點刪除之前,無法進行有效討論,其他用戶會被誤導。至於您所擔心的收錄問題,X國人列表收留的標準是:【符合維基百科收留標準(包含已經擁有頁面和尚未擁有頁面)的,擁有該國國籍或者曾經擁有該國國籍的,人物】。如果您想繼續討論請一起要求 燃燈 刪除其文字中編造的我的觀點,不然任何人都可以編造其他人的觀點,討論將無法正常進行。--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3日 (六) 15:05 (UTC)
反正別人知道那不是你的觀點就好了,但@燃灯:既然對方堅持要閣下刪除,那就刪了吧。但是這收錄標準是誰定的?我的意見:收錄標準不是主編說了算,明顯的文不對題(有說是XX人列表但卻不是所有該國人都可以錄入),「知名」的定義?所有都是主編自說自話,明顯的原創研究,加上有沒有實質作用。--【和平至上】💬📝 2018年3月4日 (日) 09:05 (UTC)
還沒有刪哦,這是我第四次要求燃燈刪除其編造的言論,目前燃燈仍然沒有任何作為。根據 維基百科:討論頁指引 [9],「不能接受的行為」中的「不要誤導別人或歪曲別人的言論」「請注意以下的一些規定有足夠的重要性成為維基百科的正式政策,違反規定的用戶(特別是重複違規的用戶)會受到維基百科的封禁。」燃燈 和 和平至上 二位顯然都沒有意識到問題的重要性--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4日 (日) 11:00 (UTC)
為何又要關閉討論,燃燈不是改了嗎……。--【和平至上】💬📝 2018年3月6日 (二) 11:25 (UTC)
  • (×)刪除,且不覺得此類條目只是你們兩個之間的問題,還能因此任意關閉討論。--Aizag留言2018年3月6日 (二) 11:38 (UTC)
  • (○)保留:本意見只針對芬蘭人列表。理由一是該條目已有其它七種語言的版本,既然在維基其它語言版本都可以存在,那麼在中文版也應該可以存在。理由二是有關芬蘭主題的維基條目大多數是冷門條目,日訪問量不會太多,有些人物的條目在創建後的很長時間內可能都沒有鏈接至該條目的頁面,因此保留這個列表至少可以讓對芬蘭感興趣的讀者有機會閱讀到這些條目。當然列表的收錄標準較難把握,但可以在編輯者之間討論。退一步來說,這種列表本來就是動態未完成列表,收入標準也沒有必要太高。--萬水千山留言2018年3月6日 (二) 19:00 (UTC)
    (-)反對:保留中文版會給外語版做出壞榜樣。--維基小霸王留言2018年3月7日 (三) 12:51 (UTC)
其他維基有不是合理的保存理由。據閣下所言,我只要在幾個維基開一樣的條目都不會被刪?這明顯是不合理的。--【和平至上】💬📝 2018年3月8日 (四) 16:32 (UTC)

XX國人列表

最近這類列表被大量刪除,產生了很多的討論和爭執,我希望能將討論中遇到的問題儘可能詳細描述並分段列出,以求得最大共識,歡迎各位討論。--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3日 (五) 14:49 (UTC)

關注度的問題

如果有很多人想知道某國有哪些名人這樣的想法,那某國名人列表這類的條目就具有關注度,那就有必要建立這樣的列表,不知這種說法是否有何不妥?--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3日 (五) 14:50 (UTC)

首先關注度在維基並不代表多人關注,請再細讀WP:關注度再來展述。其次,所謂名人的標準是什麼?在不同人來看,該人出名與否可能大相逕庭,如何有一個大家都認同的定義?—AT 2018年3月23日 (五) 15:36 (UTC)
WP:NOT:如果很多人想知道……,那……就具有關注度,這個說法顯然不妥。--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2018年3月23日 (五) 20:19 (UTC)
雖然理解中英維基在列表上理解有天淵之別,亦不是說英文維基就是楷模,但是亦符合現實,中文維基之中,又何止只有某國人列表收錄標準是只收錄符合關注度指引條目?英文維基《獨立列表指引》就有一段指出每一個列項均符合《關注度指引》是其中一個獨立列表建立條件。如此亦符合現實。因為此類列表通常只有三個狀態︰列項全然符合《關注度指引》;列項全然不符合《關注度指引》;及列項符合與不符合《關注度指引》者相混。前兩者都是維基百科之中常見,所以其實沒什麼可以阻撓。單以關注度指引去討論,此類列表不應有什麼問題。除非社群打算在前述條件之上,再加上列表主題都要符合《關注度指引》,但背後要花上多少功夫,以及成本。是否是時候盤點一下中文維基之中,有多少個列表主題是不符合《關注度指引》?各位應該仔細考慮。--J.Wong 2018年3月24日 (六) 03:46 (UTC)
把關注度的問題提出來原因是好多反對此類條目的用戶都會在討論的過程中偶爾流露出此類條目不具體關注度,此類條目沒有人會想看,創建這樣的條目沒有意義這樣的想法,甚至這些用戶都沒意識到他們是在以「沒有關注度」為理由反對此類條目。比如用戶AT在下文聲稱「從來,這些列表被刪的原因並非關注度,而是……」但是在芬蘭人列表覆核討論里又聲稱「僅僅是將相同國籍的人物羅列在同一列表中,在我看來沒有實質用途。[10]」,這是言語前後矛盾。還有多個用戶在冰島人日本人加拿大人列表存廢討論中聲稱「看不到創建條目的理由」[11],這個理由當然也是認為這類條目沒有關注度。事實上以「芬蘭有哪些名人」「加拿大有哪些名人」等類似關鍵詞在各大搜索引擎搜索可以檢索出大量內容,有不少網站論壇帖子博客專門收集此類信息,如此,這類列表當然有關注度,以關注度為由反對不合理。--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09:54 (UTC)
大家都沒有說是因為關注度而刪除啊...列表中收錄的每個人物都符合關注度,不代表這樣的列表就是沒有問題,從來強調的是收錄範圍過大,而非不符關注度。請先理解清楚。題外話,搜索量不能印證關注度,建議您再重讀關注度指引,在維基上關注度的意思並不僅限於其字面意思,而是有更深層的含義。—AT 2018年3月25日 (日) 10:02 (UTC)

原創研究的問題

如果認同這類列表條目有關注度,則可建立,只要將條目名和收錄標準儘可能精確就可以解決原創研究的問題,不知這種說法是否有何不妥?--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3日 (五) 14:52 (UTC)

從來,這些列表被刪的原因並非關注度,而是收錄標準過於寬鬆,範圍過大。您需要做的是考慮怎樣收窄標準,讓大家都能接受。—AT 2018年3月23日 (五) 15:36 (UTC)
「儘可能精確」無法解決原創研究的問題;不可查證的內容,再精確也是原創研究。--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2018年3月23日 (五) 20:19 (UTC)

本段用戶AT所言是收錄標準問題,將在收錄標準的問題分段具體討論;Dingruogu以不可查證為理由認為此類條目是原創研究,顯而易見不合理,因為該類列表收錄內容大部分都是「已經存在於維基的人物條目」,根據維基條目和人物收錄準則,必須有可查證來源才能收入人物條目,單個條目都有來源,多個這樣的條目放到一起當然也有來源,也都是可查證內容。且上面的關注度分段已經證明這類條目具有關注度,具備關注度的列表則自然不是原創研究。綜上,以原創研究為理由也不合理。--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10:11 (UTC)

條目名的問題

討論中多次有人提到這樣的觀點:【X國人列表,難道要把該國幾千萬人全部收錄麼,顯然不合理。】 那把X國人列表改成 X國人物列表,是否可以減少這個誤解?中文語境的「人物」二字暗含此人做出了一些成就,比較知名,正好一定程度上符合維基的人物收錄準則。且維基已有希臘神祇及神話人物列表聖經人物列表等先例。 另外以加拿大人列表為例,其對應的英文頁面是List_of_Canadians,Canadians雖然按翻譯為加拿大人,不過其收錄的也是加拿大的知名人士而非普通一個加拿大人,所以將List_of_Canadians翻譯成加拿大人物列表,應該也無不妥。 如果這種翻譯X國人物列表能得到認同的話,則之前刪掉的大量X國人列表或無需再覆核,新建 X國人物列表 即可,所以條目名是否有必要進行這種更改?--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3日 (五) 14:52 (UTC)

其他人的想法我不清楚,我的想法是就算維基有條目,也不代表應該將這些相同國籍的人堆放在同一列表。例如,美國人列表,有條目的保守估計至少數萬人,全部放在同一列表並不現實。—AT 2018年3月23日 (五) 15:36 (UTC)
英文和中文的方針指引不一樣,沒有可比性。「人」和「人物」沒有本質區別。--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2018年3月23日 (五) 20:19 (UTC)
你上面那些都是名單已經固定下來的列表,維護不成問題;有關注度的「加拿大人物」恐怕有上萬人,您真有信心維護得好?--Temp3600留言2018年3月24日 (六) 21:21 (UTC)
用戶AT所言是收錄範圍的問題,將在下面的收錄範圍過大分段詳細討論;Dingruogu所言當然不對,「人」和「人物」當然有區別,我說我是一個人,毫無問題,我說我是一個人物,則會有人質疑「你對社會做了什麼貢獻敢稱自己為人物」,這類列表收錄的都是有影響力有知名度的「人物」,而非普通人,所以舉例改成【加拿大人物列表】並無不妥,或可減少誤解。Temp3600所言是說X國人列表這類是動態列表,範圍太大,如何維護,這個將在下面的收錄範圍過大分段詳細討論。--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10:19 (UTC)

收錄標準的問題

討論中多次有人提到,收錄標準不清。收錄標準是指在序言的描述,這類列表之前的序言,還以加拿大人列表為例,寫的是「這是一個來自加拿大的知名人物的列表」,我試圖將其更準確描述為【符合維基百科收錄標準(包含已經擁有頁面和尚未擁有頁面)的,擁有該國國籍或者曾經擁有該國國籍的,以及該國歷史上的,人物】,這樣太繁瑣,觀其英文頁面寫的是「This is a list of Canadians, people who are identified with Canada through residential, legal, historical, or cultural means, grouped by their area of notability.」翻譯成「這個一個按照職業分組,在居住地,法律,歷史,文化上認同為加拿大人的知名人物列表」用到序言裡不知是否妥當?雖然還是無法避免知名二字。 還有幾乎沒有人質疑加拿大人分類的收錄標準,實際上,這個列表和這個分類收錄的是一樣的條目,所以一味說收錄標準不清的話,則加拿大人分類收錄標準也不是很清晰啊。--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3日 (五) 14:53 (UTC)

沒有人質疑加拿大人分類的收錄標準是因為存在大量子分類,可以細分至各種職業,列表卻只是全部同國籍的人堆在一起,情況就如將所有加拿大人都放在加拿大人分類內,而沒有細分至其子分類。—AT 2018年3月23日 (五) 15:36 (UTC)
英文和中文的方針指引不一樣,沒有可比性。分類和列表也沒有可比性。--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2018年3月23日 (五) 20:19 (UTC)
看了其他語言的列表,應該只差序言的部分可以再補充吧。建議這樣的列表要和頁面分類功能做出差異化(例如列出更多資訊:職業、......),不然就很像僅僅是分類Category:美國人的重複。感覺您很認真,加油囉!!--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3月23日 (五) 20:23 (UTC)
也歡迎閣下擴充此列表–自殺防治專線列表。 :D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3月23日 (五) 20:59 (UTC)
不斷有人以收錄標準不清為理由提刪這類列表,以加拿大人列表為例,我需要解釋什麼人才能叫做加拿大人,以及加拿大有幾千萬公民,全要收錄麼,這種標準問題。所以我上文按照英文翻譯的標準可寫入到序言做為此類列表收錄的標準。另在此段AT所言還是收錄範圍過大的問題,而不是在談收錄標準;Dingruogu所言是在談分類可以替代此列表而非談標準,分類是否可替代的問題將在下面的專門分段討論。--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10:36 (UTC)
個人認為可以(○)保留,保留這些列表對中文維基百科來說也不是壞事。--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3月25日 (日) 11:31 (UTC)
問題就是收錄標準太過寬鬆,導致收錄範圍過大,才造成列表過長。—AT 2018年3月25日 (日) 11:46 (UTC)

來源的問題

既然是人物列表,則只會收錄已經有維基條目的人物和尚未有的「紅名」人物,已經有條目的當然要符合維基人物收錄準則其中就要求要有來源證明。所以如果把已經有維基條目的人物來源再添加到列表里稍顯多餘,是否可以有條目的不再添加來源,暫未有條目的「紅名」若想被加入列表,需要在列表里列出符合符合維基人物收錄準則的來源,不知這樣是否可行?--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3日 (五) 14:53 (UTC)

紅名與否沒有關係,就算有條目也應該列出來源。—AT 2018年3月23日 (五) 15:36 (UTC)
如AT所言,有條目也應列來源對於這類人物收錄列表明顯屬於重複工作,中國神話人物列表希臘神祇及神話人物列表等人物列表也沒有列出大量來源,都要刪掉麼?明顯不應該。--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10:41 (UTC)
神話人物不同於X國人。這是因為X國人的定義,例如國籍,是需要來源證實,某人居住於該國不等於他就擁有該國國籍。神話人物則只是有記載於神話就行。因此,不認為是重覆工作。—AT 2018年3月25日 (日) 11:49 (UTC)

收錄範圍過大和收錄範圍無限大和條目正文過長的問題

對於人口眾多的發達國家,其知名人物也比較多,經多位用戶提醒可以拆分成小列表,比如可以按職業拆分,還以加拿大人列表為例,拆分成加拿大科學家列表加拿大演員列表加拿大運動員列表等,然後將這些子列表添加到加拿大人列表,不知是否可解決此問題? 每個國家的列表還要單獨討論,比如一些人口較少的國家,其知名人士也較少,比如芬蘭,是否可以不用拆分?--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3日 (五) 14:53 (UTC)

作為索引的話,勉強可以接受。但是,像加拿大運動員列表等等可能仍然收錄範圍過大,理應進一步再細分至合理數為止(例如加拿大足球員列表)。然而,細分與否,是否合理,需要社群共議決定,畢竟可預期這樣的列表與分類的功能可能沒有太大分別。—AT 2018年3月23日 (五) 15:36 (UTC)
拆分到有可靠來源支持「收錄範圍」的程度為止,比如「加拿大足球運動員列表」仍然不合理,因為不可能有可靠來源能窮盡街頭的足球運動員;而「加拿大甲級聯賽足球運動員列表」是合理的,因為可以合理假設加拿大甲級聯賽組委會(如果存在類似機構的話)能夠提供一個名單。--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2018年3月23日 (五) 20:19 (UTC)
同Dingruogu。大約每個表的人數在100人以下就相當不錯。--Temp3600留言2018年3月24日 (六) 21:23 (UTC)
建議以列表長度作限制,這就可以進一步將限制適當地延伸到其他獨立列表。--J.Wong 2018年3月25日 (日) 11:07 (UTC)
收錄範圍是不是大?是大,但是實際操作沒有想象中那麼大。將列表拆分成更細小的列表,如加拿大運動員列表還可以再拆分成加拿大足球運動員列表,理論上來說,英文維基上所有加拿大足球運動員,只要有條目都應該收錄進來,那應該很多,但實際上呢?他們是加拿大足球運動員,這裡是中文維基百科,大部分加拿大足球運動員列表即便在加拿大小有名氣也不會被中文用戶熟知,能夠在中文維基擁有條目的是很少一部分,你猜加拿大足球運動員分類目前有幾個頁面[12]?答案是33個,是不是比想象中少太多太多。換言之,因為是中文維基的中文列表,自然是中文用戶向其添加內容,中文用戶憑自然意願添加條目的話,將條目正文添加到過長的程度要需要非常漫長的時間,所以不需要過於擔心收錄範圍過大的問題。--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12:02 (UTC)
那我跟您的理解在基本上已經不同。我的理解是不單是中文維基有條目,英文維基有條目(或其餘語種)的也應該添加至列表內,也就是說應以預期值為準,而並非中文維基現有的條目。以加拿大足球員為例,必須889個都在列表才基本叫完整。這樣的話,收錄範圍顯然是過大,再換句話說,可預期收錄數過大的話便不應創建,尤其是彼此之間的關聯性過於薄弱的列表。—AT 2018年3月25日 (日) 12:16 (UTC)
順帶一提,這類頁面還必須注意人名順序的問題。一直以來中維沒有X國人列表,並非毫無原因。--Temp3600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13:59 (UTC)
芬蘭人列表是按姓氏字母順序排列的。其他列表暫時還無標準,但是這個是如何完善條目的問題,而不是提刪條目的理由。--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14:32 (UTC)
如果一個條目明顯地沒有寫好的方法,我認為還是不寫為妙。質先於量。--Temp3600留言2018年3月26日 (一) 16:19 (UTC)

收錄不全的問題

討論中多次有人提到,【即便有一個非常細化的標準,比如按國籍收錄維基百科已存在的條目,那人物依然很多,誰有興趣把這些人物全添加進去呢。】此類列表均掛上動態列表模板,既然已經是動態列表,則不需要全添加,理論上所有符合標準的條目都應添加,誰有興趣添加就好,因為即便全添加也需要時間,而且即便全添加上了,以後也會出現新的符合標準的人物,也是要繼續添加,所以是否雖然收錄不全,只要不是小小作品就可以做為動態列表存在?--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3日 (五) 14:53 (UTC)

如我上述所說的,收錄範圍太大,條目數太多的話,理應再細分,但是太過少量,尤其是與現存條目不成正比的話,創建者至少應該將英文版的對應列表全盤翻譯,不然這些列表達不到創建者預期的作用。列表不同於條目,如果沒有都列出(或大部分列出)的話,相對地沒有存在價值。情況,就如將諾貝爾獎列表只翻一半一樣滑稽。—AT 2018年3月23日 (五) 15:36 (UTC)
上文加拿大足球運動員分類目前也只有33個頁面,有人會說那是因為有的條目符合這個分類,但暫時還沒添加到這個分類里,這不正好說明連加拿大足球運動員分類也存在收錄不全的問題麼?如果以收錄不全為理由也要把加拿大足球運動員分類刪掉麼?用戶AT所言「創建者至少應該將英文版的對應列表全盤翻譯」和「如果沒有都列出(或大部分列出)的話,相對地沒有存在價值。」均是錯誤的,地區差異,加拿大地區廣泛認同的名人列表不等於中文地區的名人列表,所以沒必要完全把對應英文列表所有內容都翻譯;列出部分當然有存在價值,這是動態列表,誰有興趣可以繼續向正文添加內容,又不是列出部分後就鎖定條目不許修改了。「將諾貝爾獎列表只翻一半一樣」是一個不恰當的比喻,因為在下一年頒獎之前,每個獎項都至少有一個名額,所以只翻一半會留下明顯的遺漏,而加拿大人物列表則明顯沒有定額這個說法。--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12:17 (UTC)
請您理解分類和列表是有差異的,我們不可能將不存在的條目加進分類,但是可以加進列表(這也是列表最大的特徵之一)。另外,「加拿大地區廣泛認同的名人列表不等於中文地區的名人」,只收錄局部地區的資訊是典型的WP:NPOV。而且,「沒有定額」的列表讓列表過度膨漲,缺乏實際作用,只有30多人也顯然是明顯遺漏。—AT 2018年3月25日 (日) 13:30 (UTC)
我剛看了冰島人列表不但只有5個人,而且連表格都沒有劃起來。這種條目倒不如不寫為好。--Temp3600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13:57 (UTC)
是關注度還是小小作品?--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14:41 (UTC)
附送理想範例:en:List_of_current_members_of_the_United_States_House_of_Representatives:資料齊備,界限分明,排序清晰。--Temp3600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14:04 (UTC)
這個呢en:List_of_Canadians--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14:41 (UTC)
那就只好批判一番了。首先是資料過少,Oxford Philosopher 等寥寥數字並無法讓讀者了解人法的生平。其次是缺乏來源支撐,無人曉得列表是否準確。另一點是列表索引和列表本身混在一起,成了四不像。以上數點,足以表明即使在英文版,X國人列表依然是非常難寫,作品成果很差的條目。--Temp3600留言2018年3月26日 (一) 16:17 (UTC)
「此類列表均掛上動態列表模板,既然已經是動態列表,則不需要全添加」的說法極不負責任。動態列表應該包括所有已知的內容,而不是所謂的「不需要全添加」。--【和平至上】💬📝 2018年3月27日 (二) 07:55 (UTC)

分類可取代的問題

討論中多次有人提到,【可以用分類取代】,首先分類也很難回答上面某些問題,比如加拿大人分類的收錄標準是什麼?收錄範圍是不是過大,是不是無限大,是不是收錄不全?還有列表可以加入圖片和文字描述,已經與分類不同。且維基百科應沒有當分類可以取代列表時就能將列表刪除這樣的方針吧?是否可認可分類和列表是兩種不同的形式,可同時存在?--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3日 (五) 14:53 (UTC)

加拿大人分類的收錄標準就是加拿大國籍或加拿大出生的人,只不過是因為分類有子分類可以細分,才沒有列表般的爭議。雖則列表異於分類,但是創建時候展現不了這種分別的話,兩者無任何分別。例如諾貝爾獎得主列表,不但列出了所有得主,還有年份、背景等等,如果做不到這樣的效果的話,就應該重新考慮是否創建這些列表。—AT 2018年3月23日 (五) 15:36 (UTC)
其實個人非常想指出之前有所謂共識指出分類可以取代列表是完全建基於老手角度。姑勿論英文維基社群之人多,亦明例指出兩者有分別,請大家以絕對新手角度出發︰在下嘗試在中文維基搜尋引擎搜索「芬蘭人列表」,因為列表已刪除,所以當然不會有結果。那我會不會找到其他「芬蘭人子列表」,諸如「芬蘭君主列表」呢?答案在「內容頁面」之下是找不到。而不知為何,在「進階」選項下,把全部名字空間剔選後,終於找到了「芬蘭君主列表」了。說好的可以取代列表的分類——「分類:芬蘭人」呢?到目前為止,影也不見。額,閣下當然會說「你在搜尋引擎「進階」下選取「分類」,然後搜「芬蘭人」」就會把這個分類找到啦。甚至乎之前有某管理員說在搜尋引擎打一串代碼就可以令系統自動產出一個列表啦。在下想問︰有沒有見過專程來維基百科發廣告的人把廣告發在用戶頁或用戶討論頁?很罕見吧?不,常見到不能。為什麼?因為大部分人不是沒興趣知你維基上有多少個名字空間,就是不了解什麼是名字空間。他們只有興趣維基百科能為他提供什麼資料,誰理你放於什麼名字空間,那是你的問題。請各位老手不要站在老手的角度一味想當然,想當然讀者都懂什麼是名字空間,想當然讀者都懂超進階搜尋方法。是不是他不懂,你就不許他看那頁?既然自家搜尋引擎不給力,又不如看看Google大神給什麼結果。在Google搜尋「芬蘭人列表」,第二個結果就是藍桌「User:Bluedecklibrary/芬蘭人列表」。那搜「芬蘭人」會不會給出「分類:芬蘭人」呢?答案是不會。芬蘭人之中亦沒有「分類:芬蘭人」。所以說好的分類可取代列表呢?諸位,究竟這頁是打算給誰看的?--J.Wong 2018年3月24日 (六) 04:26 (UTC)
問題在於分類就沒有了要進一步維護的問題。這點能大幅減省維護成本。--Temp3600留言2018年3月24日 (六) 07:55 (UTC)
少了維護成本,還少了讀者可以見到……這是本站初衷嗎?在下不是說要把所有列表都保留下來,但在下同樣不希望出現拿着「分類可代替列表」就把列表輕易砍掉的現象。因為事實證明分類根本代替不了列表。如果可以代替,搜尋列表及分類應該是同樣輕易。可惜事實是剛好相反。--J.Wong 2018年3月24日 (六) 11:44 (UTC)
JWong 說得有道理,也發人深省。--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3月24日 (六) 12:54 (UTC)
維護可是個大問題,不容少看——比如諾貝爾獎得主列表,一年更新一次,而且得了獎就沒甚麼好改,不難處理;「加拿大人列表」恐怕要天天改才行,有首相/省長更替,明星爆紅,名人去世,通通要管,如何維護得來?--Temp3600留言2018年3月24日 (六) 21:28 (UTC)
所以個人會建議由小部件開始,先做好可控制小列表,再由小列表做成列表索引。列表索引跟「諾貝爾獎得主列表」一樣,甚少需要改變。但可以為新用戶提供方便。--J.Wong 2018年3月25日 (日) 04:39 (UTC)
我見英維也有用列表索引這一招。不過還是建了出來我再給意見吧。--Temp3600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14:02 (UTC)
但是閣下建立的加拿大演員列表明顯與閣下說的不符。列表內幾乎只有人名,與分類完全沒有區別。--【和平至上】💬📝 2018年3月27日 (二) 08:06 (UTC)
和平至上君︰對新人及搜尋器而言,列表及分類有明顯分別。--J.Wong 2018年3月28日 (三) 10:14 (UTC)
但我認為「X國人列表」不是收錄所有該國人反而對新手有誤導。--【和平至上】💬📝 2018年3月28日 (三) 10:40 (UTC)

上文沒有提及到的問題

有任何沒有提及到的問題,歡迎在此提出。--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3日 (五) 14:53 (UTC)

什麼叫「產生了很多爭執」,好像只有你一個堅持保留吧。--【和平至上】💬📝 2018年3月24日 (六) 05:57 (UTC)
但也不是所有人要求刪除。我是(=)中立的。— 2018年3月25日 (日) 01:40 (UTC)
個人認為可以(○)保留,保留這些列表對中文維基百科來說也不是壞事。--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3月25日 (日) 11:29 (UTC)
但幾乎都沒有完成也不算是好事;而且範圍這麼大,恐怕也難以完成。話說此君的「誰有興趣添加就好」跟您先前的「歡迎大家一起來翻譯」還挺像的。--Kolyma留言2018年3月27日 (二) 13:22 (UTC)
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若果一開先例,那麼以後所有用戶都可以把任何一個分類改成列表而不會被阻止。--【和平至上】💬📝 2018年3月27日 (二) 08:02 (UTC)

再議X國人列表問題

剛剛,@Wong128hk以無共識為由,還原了芬蘭人列表。竊以為就此問題,無論在存廢討論或客棧已經進行了多次討論,而且社群共識也是明顯傾向刪除。希望重新得到各位的確認,謝謝。—AT 2018年4月22日 (日) 13:35 (UTC)

@AINH刪除原因是,這種列表並不可能收錄所有的X國人,不然開一個中國人列表,中國的編者們都可以加自己進去了。因此,這種列表的收錄標準不合理。--【和平至上】💬📝 2018年4月22日 (日) 13:54 (UTC)
「而相關論點亦符合《收錄準則》,相關方針指出維基百科並非紙本百科,只要長度維持於適當程度,則數量不會有任何限制。而收錄準則明確與否,則保留方明確指出只收錄國籍為或曾為芬蘭而又符合《關注度指引》者,如此準則其實已經相當明確。」--M.Chan 2018年4月22日 (日) 14:22 (UTC)
為何是要符合《關注度指引》?不符合就不是芬蘭人?請您回答這個問題。這樣說吧,為何收錄標準是由你定,而不是按照列表的標題?下一次我建一個螞蟻列表說收錄標準是我看見的螞蟻行不行?--【和平至上】💬📝 2018年4月22日 (日) 14:30 (UTC)
和平至上,Michael Chan是愛好者和保留派,只想將愛好者全收的做法搬入維基百科。--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4月23日 (一) 07:49 (UTC)
@和平至上閣下給人的感覺像是為嘈而嘈而非有心解決爭議==某人 2018年4月22日 (日) 15:01 (UTC)
其實我之前已經多次說過這論點,但保留方似乎不明白為何不合理,所以我就舉例啊,有什麼問題?--【和平至上】💬📝 2018年4月22日 (日) 23:37 (UTC)
@和平至上那麼閣下的論點是甚麼?如果是收錄準則不明確那麼如我所說更名就可以呀-某人 2018年4月23日 (一) 03:42 (UTC)
@AINH名人不等於有關注度的人,除非閣下可以找到有可靠來源指「名人是指在維基百科有關注度的人」。--【和平至上】💬📝 2018年4月23日 (一) 10:44 (UTC)
@和平至上

關注度在相關條文已界定得非常清楚,建議閣下先詳閱-某人 2018年4月23日 (一) 13:29 (UTC)

可以參照一下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冊/列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3/11#俄羅斯人列表、南非人列表、德國人列表、印度人列表、丹麥人列表、以色列人列表、匈牙利人列表、哥倫比亞人列表、墨西哥人列表、奧地利人列表、希臘人列表、意大利人列表、挪威人列表、捷克人列表、比利時人列表、波蘭人列表、澳大利亞人列表、愛爾蘭人列表、瑞典人列表、美國人列表、英國人列表、荷蘭人列表、西班牙人列表、阿根廷人列表。—AT 2018年4月22日 (日) 14:00 (UTC)
上一次討論有兩個支持保留,第一個理由為「「X國人列表」與「Category:X國人」的功能有所區別。」和「此列表能夠令人產生進一步了解這個國家的人的探索欲。」,但是,這兩個原因均未回應刪除方的意見,而且「令人產生進一步了解這個國家的人的探索欲」的成效存疑,我認為,這反而可能會產生誤導,例如A君在Y國人列表中找不到B君的名字,便有可能以為B君不是Y國人;另一個則再加上「該條目已有其它七種語言的版本」的原因,這原因更是不成立,因為中文維基與其他維基的規則均有所不同(正如你不能僅以其他維基百科有條目作為存廢討論的保留原因)。--【和平至上】💬📝 2018年4月22日 (日) 14:13 (UTC)
  • 個人認為如上文所說類似條目有其存在價值,因為它能簡略介紹該些人物,而CAT的確不能做到這點。另收錄標準無限大這一點可通過把頁面更名為「芬蘭名人列表」輕易解決。然而我亦同意過往討論中「列表永遠不可能完成」的爭議,故投(=)中立票-某人 2018年4月22日 (日) 14:32 (UTC)
然而,有關注度不代表是名人,名人也不一定有關注度(關注度與知名度無關)。--【和平至上】💬📝 2018年4月22日 (日) 14:33 (UTC)
所以是我的鍋,提刪上邊那一大坨的時候漏了芬蘭人列表,導致這翻來覆去的又討論一遍 囧rz……如果還有漏的,非要重新走程序的話,歡迎隨時把我ping出來--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2018年4月22日 (日) 17:18 (UTC)

不,這是一個政策問題,是收錄準則有欠明確所致。從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存廢討論可見,其實三年前,認為可以保留者其實不少。那問題來了,當然共識是可變,但現在明顯變得太快,而且缺乏足夠先兆。令編輯環境極度不穩,令部份編者無所適從。是不是三年之後又要推翻剷除決?從可以保留及可以創建到完全剷除及零容忍,連醞釀期都缺乏。是什麼導致這個改變呢?暫時未找到。不過,刪除方理據其實並非無懈可擊。首先,收不完,又或者推展成「新人或者讀者誤解列表之中沒有就是某人並非某國人」,但中文維基百科之中,列表收不完者多的是,例如LGBT人物列表雙胞胎列表九龍巴士意外列表等等等。而就算是主刪一方初步可以接受,即再接職業細分某國人列表,其實都可以是「收不完」。而列表只收錄有關注度列項亦符合英文版維基《獨立列表指引》,而且明顯是一個選項,列表與關注度有三個交集︰列項全部符合《關注度指引》、列項全部不符合《關注度指引》又或者兩者相混。如果沒有違反其他方針指引,那為什麼「全部列項都符合《關注度指引》」會是不可接受呢?這點或者需要主刪一方解釋一下。從以上兩項可知,中文維基百科社群傳統上並非不接受「收不完」的列表,而如果列表之中,列項是都符合《關注度指引》是理應獲得接受。至於分類能否取代列表,此點之前已經論證過,維基百科及其他常用搜尋器例如GOOGLE在主名字空間及分類上對待是有著明確而顯著差異。而如果列項都符合《關注度指引》,即都附有來源,為什麼會是原創研究呢?那麼分類又會不會有原創研究問題?如果沒有,為什麼列表就有這個問題?同樣,既然有來源,為什麼會是不可查證?大概是這些,希望主刪一方回應一下。--J.Wong 2018年4月23日 (一) 05:28 (UTC)

(&)建議︰過往討論甚為蕪雜,希望刪除方可將刪除理據整理,在以下分點列出,以便討論。Jonashtand留言2018年4月23日 (一) 07:22 (UTC)
個人來說主要的問題還是收錄範圍過大和定義模糊。以X國人列表為例,只要是該國人便可以加進列表,這樣的話,中國大陸現在有13億人,我當有1萬人可以寫成條目,也顯然不是一個列表應該容納的規模,就算假設少至1千(例如芬蘭),全部放進同一列表的話,顯然仍然是過長,而且可寫的人物條目只會有增無減,整個列表失去了作為列表應有的作用,淪為堆砌。其次,曾經擁有該國國籍、出生地在該國、雙重國籍或無法確認國籍的情況又怎樣處理?實際上能夠實質確認其國籍的人物並不佔多,大多只是假定,由於他在某國出生和成長,所以可能是某國國籍而已,套用香港的情況的話會比較容易理解,持美加澳紐國籍的「香港人」為數不少,還有拿BNO的,因此X國人的定義本身極其模糊,而且難以驗證,導致整個列表無論在長度或是可信性都有問題。此外,過去或現在長期居於該國的「外國人」又算不算X國人?還有更新問題,X國人列表的話可以說是每天更新都不為過,如此浮動的列表能否及時收錄所有相關條目是一個問題,有沒有人去做是另一個問題。另外,其他沒有系統性的列表,我個人亦不贊同建立,但是相對於X國人列表,只是在可收錄數量和定義上,其他列表普遍要比較合理一些,可以先不理會也沒有問題。最後,分類雖然與列表在用途上相近,但是分類可以有大量子分類來解決收錄量的問題,而列表作為「條目」,過長本身就是問題,必須通過分拆來解決,然而X國人列表的編者都不願先分拆,而是要塞滿整個列表,才開始考慮要不要分拆,基於可讀性,我個人是無法理解這種想法。—AT 2018年4月23日 (一) 09:45 (UTC)
翻了一下列表看到這個世界大橋列表,這個列表真的是又長又難以增加探索慾望,且橋也可能持續加蓋。現在的芬蘭人列表,我認為長度不算過長,英文版定義為芬蘭國籍或人生大部分生活在芬蘭都可以收錄,收錄範圍我覺得明確,當然也可能產生兩個列表收錄同一人的情形,我也認為可以,有些人可能只知道他有這國籍,另一些人只知道他有另一國籍,剛好都能找到自己想要找的人。過長分拆的問題,我個人認為這列表還不算過長,等過長再分拆(可能音樂家達100個之類的)也不遲,大部分都只是要剪下貼上的動作而已(吧?)。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4月23日 (一) 10:11 (UTC)
閣下所言之條目確有問題,如果社群同意收錄標準不明(例如找不到大橋的確實定義),可以刪除。另外芬蘭人列表這麼短是因為資料缺失,我就不相信芬蘭只有這麼少人,這樣就會對讀者造成誤會。這也是這列表的問題之一。--【和平至上】💬📝 2018年4月23日 (一) 10:41 (UTC)
長度與分拆,社群可以訂下標準,這個不難解決。而且翻看先前討論,亦不見得主留一方不願分拆。既然主留一方已經表示標準是有來源可援,那就沒道理再自行猜想,並言之「難以驗證」。更新問題其實亦不應該是刪除理由,如果採納此為刪除理由,要刪除的條目就實在、實在太多了,從政策層面來看,建議三思、三思、三思。另外,上面兩位都指出該等列表不宜保留,一說欠缺系統,個人希望可以更詳細闡述一個列表的「系統性」應該是如何呢?「收錄標準不明」?首段即寫道「(本列表)列出世界各國長度超過3,000米(9,800英尺)的橋樑。」。所以究竟標準要如何清晰?「這樣就會對讀者造成誤會」請使用常識……要不,可以在首段加入該國目前人口數目。不過,如果列表會有這個問題——「收錄標準模糊」,分類又有沒有這個問題呢?如果分類也有這個問題,是不是也要整理呢?--J.Wong 2018年4月23日 (一) 10:49 (UTC)
@Wong128hk:然而一般的大橋的標準並不是如此(不信你自己查),那麼如果有人創建長度100米以上的橋列表長度200米以上的橋列表長度300米以上的橋列表長度400米以上的橋列表……,這些列表也符合主留一方的條件,是否不用刪除?標準由誰定?--【和平至上】💬📝 2018年4月24日 (二) 07:53 (UTC)
雖然不是問在下,但如果橋樑要如此細分,就不會是長度xxxx米以上的橋列表,而是長度xxxx米至yyyy米長度,以至某個類型橋樑之類,而且是否可再按所在地區分拆,可按照各個頁面獨立考慮的,沒有所謂某個橋樑列表要刪除,然後所有橋樑列表都要一併刪除,如有需要可通過討論建立基建項目相關列表的指引。--Thomas.Lu留言2018年4月24日 (二) 08:26 (UTC)
TuhansiaVuoria君︰也請回應一下AT君,特別是「收錄標準模糊」。--J.Wong 2018年4月23日 (一) 11:02 (UTC)
所謂過長問題是指可以預期過長,如果明知列表遲早有過長的情況的話,為何不一開始就先分拆好?世界大橋列表是有作篩選,並非所有大橋都收錄,而是只有長3,000米以上才收錄,橋的數目也遠少於人,要明白一座新的大橋落成與一個新的人物條目比較,增長速度可是截然不同。另外,定義為芬蘭國箱或人生大部分時間都生活在芬蘭的話,首先如何確認該人國籍,如無確實來源證明,是否不應收錄,其次大部分時間到底是多少年?這些不搞清楚的話,整個列表都只會變得糊里糊塗。—AT 2018年4月23日 (一) 13:20 (UTC)
更新問題的確不是主要理由,但是應該考慮到如果有一列表需要每天更新的話,那理應考慮該主題是否需要寫成為一個列表?這麼浮動的話,用其他形式來處理似乎就比較適合。我所說的系統性列表是像美國總統列表諾貝爾獎得主列表等一樣,統一列出的人有共同的身份、職銜或獎項等等,而不是同一國籍便全部堆在一起,列表內人物之間的關聯性過於薄弱讓列表不但過長,而且虛無飄緲,情況就好像建立男人列表、女人列表,上述的螞蟻列表也應該創建嗎?我想不是。至於分類定義問題,就我理解XX人分類的話一直都是指在該國出生或有該國國籍,居住則不算,但是看起來X國人列表有著不一樣的標準,例如「人生大部分時間都生活在芬蘭」,而國籍問題我一直主張除非有來源否則不列出,列表分類都一樣。—AT 2018年4月23日 (一) 13:20 (UTC)

謝謝邀請我來這裡討論!那下面就是我的意見:
1:首先,我反對把所有X國人列表捆綁在一起來討論。第一,每個國家的國情都不一樣,你無法將中國和芬蘭放在一起比較。第二,每個國家對華文世界的認知度和影響力不一樣,對各位來說,一口氣說出100個在某方面有建樹的中國人的名字應該毫不吃力,而你能一口氣說出100個在某方面有建樹的芬蘭人嗎?第三,每個已經建立的X國人列表的編輯現狀不一樣,有的還是剛剛起步階段,有的已經逐漸成型,需要刪除的話應該分別檢討每個列表是否符合列表的要求進行個案分析。
2:之前的討論中有人提出「不可能收集所有的X國人」,所以建立這樣的列表是沒有意義的。可是維基中所有的「不完全列表」都有這個問題。即使以後列表過長,可以再就如何編輯,是否有意義保留等等進行討論。但不能因為將來可能出現的問題而禁止建立這樣的條目。而手冊中提及到「列表的三個目的:提供資訊、導航、發展,也達到了列表格式和內容的要求」。如果一個列表滿足這三個目的及其它要求,那麼該列表就可以保留。此外,不完全列表有如此的解釋「這是一個動態的未完成列表,內容可能隨時出現變動,所以這個列表可能永遠也不會補充完整。」讀者可以理解到這只是所有X國人的一個子集。
3:之前的討論中有人提出「收入標準模糊/過於寬鬆」。這個完全可以在列表導言中解釋清楚什麼樣的人物可以收入該列表,以及收入的標準。就X國人列表來說,我覺得一般的標準就是曾經擁有或現持有該國國籍的人物。還有所謂的「關注度」問題,我覺得這個可以直接引用維基條目的關注度標準。至於有時有具體某個人物是否可以收入該列表的疑問(是否具有該國國籍,生活在該國的無國籍人士等),這完全可以在該列表的討論頁中另行討論。
4:列表過長/分拆的問題。這個我覺得可以等到列表過長時再來分拆成子列表來解決。例如芬蘭人列表,我準備以後創建一些芬蘭作家列表、芬蘭冰球運動員列表、芬蘭導演列表等等,再把這些列表加入芬蘭人列表中,這樣的話芬蘭人列表就可以成為一個有關芬蘭人列表的列表。
另外可以參考在上次的芬蘭人列表存廢討論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8年3月#芬蘭人列表中的發言。謝謝大家!--萬水千山留言2018年4月23日 (一) 20:07 (UTC)

  • 維基百科向來都是建立大範圍主題再分拆,而不是顛倒過來。如果分類定義如此,而且可以接受,此標準是否可以推展到列表?萬水千山君,建議就收錄標準再闡釋一下。而「統一列出的人有共同的身份、職銜或獎項等等」,其實某國人列表之中,都是再以職業細分,何以不可?--J.Wong 2018年4月24日 (二) 04:02 (UTC)
  • 維基百科的列表具有導航及提供簡訊的作用,是方便讀者閱覽及檢視相關頁面的目錄。就刪除意見的觀點及疑慮,基本上都可以通過訂立內容規範而得解決,期望在此提供小小意見以助釋疑。
1) 收錄標準不明:就各國人士列表而言,其實已經有基本的標準,就是擁有該國籍,如有雙重國籍則可同時在所持國籍的頁面列出。您總不能將普京列為美國人,周恩來列入日本人,明知故犯已經是破壞吧。由於大部分國家及地區都已訂立國籍法及永久居留的法規,所以現代人的國籍很少會出現模糊,而人物列表所收錄的大多已建條目,所以屬於哪國人士並非沒有資訊可循,如國籍有爭議即是條目本身也有問題,如同您要質疑中國人列表的孫中山是否中國人,應先在條目釐清而不在於列表。
2) 範圍過大:這個完全可以通過分拆為子列表解決。中國人口多,列表可以按職業、貢獻及往績分拆,即使是孫中山毛澤東都沒有直接加入Category:中國人的大分類,可見中國人分類也同樣遇到列表的情況,但可見能夠分拆的就不需在百科完全抹掉,如何分拆則可訂立規範。至於一些人口不多的國家,已建條目者少,只有十餘個條目的,能夠一個列表涵蓋掉就未宜分拆。
3) 收不完:這不就是維基百科相對於紙本的優勢,當然新人物及新事物會隨時日而增長,正如世界大橋列表的橋樑都是越建越多,但是再多也可通過分拆及設定內容規範處理,所以不應因為潛在增長及可能的新發展就要預防性刪除頁面。就那有近14億人口的中國為例,您真的認為就可建等量的人物條目,但中文維基已有條目收錄標準,相對於龐大的中國人口,能夠收錄的中國人也只是絕對少數,完全不成比例,即使是中文維基人在維基百科有正式條目的也是屈指可數。
4) 沒有關注度:各國人物列表是一個提供導航功能及提供簡述的目錄,關注度是來自條目本身,列表是要有系統地將條目歸類方便閱覽,連關注度都不足以建立條目的人物,也不能大量收入列表,中文版也可訂立標準訂立收入列表的準則。人物列表本身並不提供大部分正文內容,但列表對人物的簡述則可附上來源,而這正是人物分類未能辦到的。至於某人不被列入就不公平,這種位處道德高地的觀點,同樣適用於人物分類,維基百科一直在變化及完善,並沒有所謂最終完善版本,條目、分類及模板亦然,編者如有足夠理據認為有關人物可加入人物列表,協助完善並無不可。從另一角度,不論對於條目、列表或模板等,每次出現非破壞性的有意義更改,都反映有用戶認為是頁面仍未盡完善而須要作出修訂。
5) 中文版不適用:雖說中文版與英文版等版本是獨立的計劃,中文版當然可作出刪除這類頁面的突破,或許可令中文版多一分獨立的形象,但做法不見得可令中文版的素質能走在最前。作為各語言版本基礎的WP:5P,中文版與其他版本並不存在重大分別,而當前中文版的內容方針大部分皆源自英文版,當然在實施上是有所調整。以上多個對列表的疑慮並非中文版獨有,在規模更大的版本如英文版也會遇到,中文版在收緊內容方針時,值得思考中文版為何要更為嚴苛。因此,中文版在決定大量刪除大部分主要語言版本都有的頁面前,不應僅從表面認為可表現出中文版的獨立性,更須要了解中文版對內容方針指引解讀的差異,找出為何其他語言版本行,但中文版就是不行。
就收錄標準不明、範圍過大及收不完等出現的疑慮,並非列表獨有,以上種種疑慮在模板方面更是存在已久,Template:老北京城都是缺乏明確標準,Template:上海公園也沒有指出主要的定義,受限於模板的格式也不易改善,列表的情況明顯好得多了,最少可在列表的正文部分加入準則及說明,更可加入參考來源,如被指過大更可以按項目分拆。
在下不反對刪除沒有加以整理,純粹羅列條目,完全可用分類取代的列表,但刪除已有整理及提供簡訊的列表,只會削除讀者閱覽相關條目的途徑,就收錄標準不明及範圍過大的兩大刪除觀點,更是完全可通過訂立內容規範處理,而不是簡簡單單把所有相類頁面全部刪除掉。
此外,基於刪除乃為最後手段,只有頁面不存在任何改善的可能才應被刪除,一個被指過大的列表如明顯可通過分拆作為重定向的目錄而得到保留,則主編堅持不分拆都不應導致整個列表被刪除,因為頁面的存廢是建基於頁面本身而不是基於主編的意願,原本可保留的資訊只因為人事上的不配合而被統統刪除,對維基百科實則上並非建設性,而且會令主編認為因為堅持個人觀點而遭到大量刪除其主編頁面作為懲罰,長遠更不利於用戶間的溝通。如果討論達成共識是分拆列表,任何用戶都可協助代為分拆,沒有所謂要主編才可以分拆,要麼主編不同意分拆就全部刪除。--Thomas.Lu留言2018年4月24日 (二) 08:06 (UTC)
然而,準則到底由誰定?我認為應該刪除那些準則是由編者定,而非依照可靠來源的列表。為何維基百科的編者可以自行界定誰是「名人」、「X國人」與否?這已經是原創研究。--【和平至上】💬📝 2018年4月24日 (二) 08:11 (UTC)
現在討論的不是名人,至於那國人請參考條目,除非人物條目所標示的國籍也是原創研究出來。--Thomas.Lu留言2018年4月24日 (二) 08:15 (UTC)
抓幾點我有異議的地方來回應。首先拆作子列表,而母列表作為導航我是贊成的,但是實際上這些X國人列表並沒有展現到這個功能,可預期的結果就是必然地會過長,列表作為條目的一種,不合理地過長並不值得鼓勵,明知收錄範圍如此龐大,卻不預先加以分拆的話,情況就像將X國的所有人都放在同一分類內,到時要再細分便顯得相當困難。另外,同一國籍便要放在同一列表的做法太過草率,如果什麼東西只要有共通點便列出的話,天下大亂,上述說的例子如男人列表、女人列表等等和X國人列表都是同一概念:「列表內人物之間的關聯性過於薄弱」,定下標準誰都會,但是標準要合理,而非籠統定下一個寬鬆的標準,然後堆砌起來。至於收不完的問題,確實列表所容納的條目是會愈來愈多,正因如此,如果列出的主題是需要頻繁更新的話,便有問題,美國總統數年換一次,諾貝爾獎得主一年一度,X國人呢?不出三天吧。國籍問題,如我上述所說應如何確認該人國籍,有些地方是以出生地,有些是以雙親國籍來劃分,再以香港作例子,如果某人出生在香港,在無來源的情況下可以斷言他是持香港特區護照嗎(也就是中國香港籍)?恐怕不能吧。結果,在國籍上來看他不是香港人,在出生地來說是,那不就代表著如果該人並非於香港出生的話,就算他在香港長期居住,也需要來源來證實他擁有中國香港籍,對吧?另一個問題是,在某國有長期居留權(怎樣才算是長期也需要定義,也需要來源證明其擁有居留權)是否等同就是某國人?上面我也說了,除非有來源證明其國籍,否則一律以出生地為準(在該國出生即有該國國籍的另作別論,反之能夠確認雙親國籍的話也一樣)。而且,更重要的一點我一直都忘了說,列表作為條目的一種,理應在收錄準則上比分類、模板要嚴格和準確,因為分類模板都只是輔助工具,條目(列表)卻並非如此。—AT 2018年4月24日 (二) 08:20 (UTC)
  • 人物的國籍問題不在於列表,列表只要保持與條目所列出的國籍一致,所以對國籍的質疑是對人物條目內容的質疑,這是應從相關人物的條目釐清。如果條目沒有可靠來源證明主題人物的國籍,則有關條目也不應列出其國籍,但目前從大部分人物條目可見,大部分都有列出國籍。--Thomas.Lu留言2018年4月24日 (二) 08:35 (UTC)
當然條目都有關係,所以我自己的意見是在無來源下也不應在條目列出其國籍。而且,就算條目列出了國籍,就真的代表他是該國人嗎?因為條目列出了其國籍,所以可以將該人添加至X國人列表,閣下忘了維基是共筆網站嗎?如果有人隨便說某人有某國國籍,但是沒有來源,其他人就不分思索當成真理,然後放進X國人列表,並且說是條目是這樣寫,所以沒有問題。這樣合理嗎?—AT 2018年4月24日 (二) 08:47 (UTC)
這要通過改善人物條目的內容指引與實踐,因為人物條目才是描述主人翁的正文所在,而且分類也有同樣問題,以同樣態度應同樣力求準確吧。--Thomas.Lu留言2018年4月24日 (二) 08:56 (UTC)
不準確的問題可以因為沒有既定標準而暫且不理會,但是現在是要制定這類列表的定義和收錄範圍,就必須先釐清,而不是一錯再錯。—AT 2018年4月24日 (二) 09:22 (UTC)
這是反轉了因果關係。因為現在的情況是先有人物條目,然後才有用戶建立各種各類的人物列表,並不是先有各類人物列表再大量創建人物條目,國籍等資料如有錯誤很明顯是人物條目首先造成,分類也隨之跟隨,然後引用相關內容的條目也出錯。就目前情況及討論可見,列表不應有大量紅連甚至不可出現紅連,如此,如有資料錯誤是勢必從條目開始,所以防止錯誤是處理好人物條目內容的查證,而這不僅是國籍,人物職業、母校、專長、貢獻、犯罪之類的列表、模板及分類,也顯然受到條目內容的影響,所以問題不是只發生在各國人物列表,大量各種類型的列表及模板等都同樣大受影響。還有,維基百科的內容是要反映來源資料,但不可能百分百保持和現實準確,更不可能因為某個頁面某處資料疑似有誤而刪除整個頁面。只為恐防個別人物條目的資料有誤導致一錯再錯,為此而刪除相關頁面或限制頁面的創建,這明顯是否定的。--Thomas.Lu留言2018年4月25日 (三) 02:46 (UTC)
如果是這樣的話,您應該另開段落商議,這裡討論的是列表問題,不是條目。—AT 2018年4月26日 (四) 09:03 (UTC)
或者我這樣說,以下有幾種主留方提出的的收錄標準:
  1. 所有X國國籍的人士:這個標準可以找到可靠來源證明這是X國人的定義,但這明顯是不合理的收錄標準,相信保留方也同意不能任何人都寫進去。
  2. 符合關注度且擁有X國國籍的人士並不能找到可靠來源證明X國人(或X國名人)是指「符合關注度且擁有的X國國籍的人士」,所以這是原創研究,不應在維基百科出現。

總結:X國人列表不適合存在於維基百科,除非你認為原創研究是可以的。--【和平至上】💬📝 2018年4月24日 (二) 08:22 (UTC)

  • 還要搞清楚X國人是以國籍或血源來區分。例如長期旅居外地的X國人算不算X國人。還有那些在海外出世但雙親都是X國人,他算不算X國人。他可能持有X國䕶照,但從來沒有到過X國。--61.238.33.20留言2018年4月24日 (二) 08:35 (UTC)
  • 血統、海外出生、父母家系等都是人物條目列出國籍前要搞清的事,如有質疑可在人物條目釐清,並在相關人物條目的討論頁發起討論,而列表跟隨人物條目所列國籍即可。--Thomas.Lu留言2018年4月24日 (二) 08:42 (UTC)
  • 我覺得Thomas.Lu整體闡述的很好,也正是我想表達的意思,我也就不多述了。關於和平至上61.238.33.20兩位提出的具體某個人是否可以收入X國人列表的問題,這個可以在相關的列表的討論頁中由該列表的編輯們來決定。但是這種討論成為不了該列表不能建立(或應該刪除)的理由。--萬水千山留言2018年4月24日 (二) 09:09 (UTC)
  • 「如果列表的標題不能準確反映列表的內容,則應該在列表的起始段給出明確的說明」(格式和內容},所以說標題寫X國人是可接受的,僅需在首段提及和平至上所說的所有X國國籍的人士符合關注度且擁有X國國籍的人士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4月24日 (二) 09:12 (UTC)
  • 和平至上君,上面問到準則由誰而定,的確應該是由編者來釐訂,但釐訂時理應遵守方針指引。而方針指引則當然要在此訂定,但此類方針指引正正是目前所缺乏。導致「編者按方針指引釐訂收錄準則」之中,方針指引長期缺席。英文維基百科《獨立列表指引》使用大半版篇幅由內容指引、列表模式、選題、列表收錄準則到援引來源都有涵蓋。此等指引內容正正是在下希望此討論最終能夠得出共識及制訂條文以加以明確規管。有此等指引條文以後,就不應該會出現「長度100米以上的橋列表長度200米以上的橋列表長度300米以上的橋列表長度400米以上的橋列表」。就「原創研究」一說,其實《格式手冊(列表)》之中,亦有條文要求「須說明合理的列表收錄準則,即內容的選擇標準或收錄範圍。存在爭議時,須依照可供查證的要求提供來源。」而前述英文維基《獨立列表指引》人物列表段落同樣指出人物列表列項須附有來源或符合《關注度指引》。而本身本站就要求內容應該是可供查證,連五大主柱亦有此要求,所以個人不明為什麼會是原創研究。因為《關注度指引》本來就是歸納《可供查證方針》、《非原創研究方針》及《收錄準則》而來。但閣下指人物列表會因為遵守《關注度指引》而違反《非原創研究方針》,那就會令整件事陷入死循環。建議閣下更詳細論述及推論整件事,因為如此將一定不止於牽涉人物列表,其他條目亦會受到影響。如果確有此事,可能要大改各項方針。另外,正如之前回覆,如果列表會因此成為原創研究,為什麼分類則不會呢?
  • AT君,建議就列表收錄標準訂下指引。「明知收錄範圍如此龐大,卻不預先加以分拆的話」這個是應該要求分拆列表,而不是刪除列表。而就芬蘭人列表而言,其實內容並不多。是否確實有需要分拆呢?
  • 以上。--J.Wong 2018年4月24日 (二) 09:32 (UTC)
    • 有共識的話,訂下指引當然沒有問題。另外,我一直都有提議相關編者分拆列表,但是從未見對方有相應行動。至於分拆需要的問題應該基於列表主題的範圍來決定,而非列表現狀。有條目的芬蘭人的數量顯然不等同現在芬蘭人列表的人物數量,不能因為中文維基沒有條目就不列出(無條目卻可以列出可是列表相對於分類的最大特徵啊)。—AT 2018年4月24日 (二) 09:46 (UTC)
    • 個人覺得依現狀或範圍去分拆都可以接受,這個或者有請其他用戶都發表一下意見。而英文版指引就指出紅鏈列項如果條目是在可預期將來即將建立則可以羅列。當然這個可以再議。但此項規定亦是合理,太多紅鏈不太好看……--J.Wong 2018年4月24日 (二) 10:46 (UTC)
  • @ATWong128hkShugochara13456TuhansiaVuoria和平至上建議明確設立列表準則,並定為指引,或依共識改寫《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並升格為指引;格式可參照《人物收錄準則》《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並同時將《格式手冊》〈列表〉升格為方針或指引(有部分內容已是方針)。以後一切列表應同時遵照《格式手冊》〈列表〉及該列表準則指引。該列表準則指引須定明保留、刪除、合併、分拆、列表命名標準。另:最近客棧有共識決定為一切化合物皆建立化學性質表,並統一命名為「(化合物名稱)性質表」(如最近被錯誤提刪的HKUST-1性質表);個人認為應趁此機會在指引中確立此共識,以免以後的錯誤提刪。@A2569875閣下認為如何?ŚÆŊŠĀ熱烈祝賀中文維基百科條目數量突破一百萬 2018年4月24日 (二) 10:57 (UTC)
    • 我認為不應按列表的現狀或範圍來判定一個列表應否分拆,例如我創建了人類列表,裏面有二十個項目全部皆為符合關注度的條目,那麼在沒有人肯處理的情況下這個列表應該是保留、分拆還是刪除?在下認為是刪除。JC1 2018年4月24日 (二) 14:03 (UTC)
我又想到一個新的問題。有時候,關注度並不是這麼好判斷,那麼如果有人把一些關注度存疑的人加入列表,那麼應該怎麼辦?難道要一一進行關注度驗證?--【和平至上】💬📝 2018年4月24日 (二) 23:44 (UTC)
另外,吉太小唯君明顯是斷章取義,全文是「須說明合理的列表收錄準則,即內容的選擇標準或收錄範圍。存在爭議時,須依照可供查證的要求提供來源。」由此可見,定義需要有可靠來源,因此用關注度做衡量標準是OR。--【和平至上】💬📝 2018年4月24日 (二) 23:50 (UTC)
首先,「為何是要符合《關注度指引》?不符合就不是芬蘭人?請您回答這個問題。這樣說吧,為何收錄標準是由你定,而不是按照列表的標題?下一次我建一個螞蟻列表說收錄標準是我看見的螞蟻行不行?」所以改為符合關注度的人士;「名人不等於有關注度的人,除非閣下可以找到有可靠來源指『名人是指在維基百科有關注度的人』」,然後U:AINH給了你人物收錄準則,你沒有反對,我認為你默認名人可以等於人物收錄準則符合的人;「然而,有關注度不代表是名人,名人也不一定有關注度(關注度與知名度無關)」,這句話你可以給我幾個例子嗎?沒有關注度的人怎麼會是(知)名(的)人?再者,名人這定義我認為已經跟劉德華是名人,我隔壁婆婆不是名人一樣顯而易見了。同時,世界大橋列表應該可以丟存廢了,除非有可靠來源指出大橋是指3000公尺以上的橋,也能從存廢看到社群共識(常在存廢活動的共識還比這裡僅僅幾位的共識更適合參考)。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4月25日 (三) 01:57 (UTC)
(~)補充,可供查證可不等於可靠來源,來源都叫可供查證,可供查證是與原創研究綁在一起的,WP:SELFPUB,許多人都把GNG無限上綱。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4月25日 (三) 02:10 (UTC)
@和平至上香港歌手列表這個與您的生活圈比較接近,你評論看看,與X國人列表的收錄標準,關注度等問題有沒有交集。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4月25日 (三) 02:29 (UTC)
好,我得出結論了,把列表分拆成各職業列表,符合AT的說法與2012年的共識。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4月25日 (三) 02:39 (UTC)
然而,維基百科要求所有內容都有來源。你在列表中給出的定義當然應該有來源,不然就是原創研究。你的那些人物收錄準則只是維基人所編寫,根本不應寫進條目,如果「名人」是這麼容易定義為何每天還有條目在爭論是否有關注度?--【和平至上】💬📝 2018年4月25日 (三) 02:40 (UTC)
還是那句話。如果今天有人建了X國省長列表X國奧運運動員列表X國國會議員列表等,每一個都寫得很好了,然後來建一個X國人列表,當成列表的列表,當然問題不大。問題是現在的X國人列表不但有各種範圍介定問題,而且排序不清,寫法混亂,其他人根本難以接手。這種質量的列表,還不如用分類代替,至少分類可以自動更新。而且,到底列出所有X國人有甚麼意義?我未見過傳統百科全書有這類主題。--Temp3600留言2018年4月25日 (三) 06:19 (UTC)

廢除X國人列表,改成X國人列表的模板

我有一個新構想,如果改成模板怎麼樣?首先,廢除X國人列表,然後X國有相當數量的細列表的話,便以模板形式將這些細列表串連起來,例如:

形式上是否可行?—AT 2018年4月26日 (四) 09:03 (UTC)

我覺得可以,不過這種模板應該加進哪些地方,人物條目還是列表底部?還是都要?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4月26日 (四) 09:18 (UTC)
當然是只加進列表底部。—AT 2018年4月26日 (四) 09:24 (UTC)
最後還是要聽聽@Jasonnn~zhwiki的意見,畢竟是他反彈最大(雖然可能已心灰意冷不願再回來)。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4月26日 (四) 09:43 (UTC)
這倒是可以(按這例子來看),但是GDP不應該放進去吧……P.S.Jasonnn不是心灰意冷,而是被封禁了,所以你ping他他也不會回覆。--【和平至上】💬📝 2018年4月26日 (四) 09:56 (UTC)
解封後看得到吧?被封禁肯定會受挫的,主要還是太執著於要留著X國人列表,著了魔,而找不到妥協辦法。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4月26日 (四) 10:05 (UTC)
是應該等他來一起討論的。--Temp3600留言2018年4月27日 (五) 14:13 (UTC)
我隨便打了一些例子,不要太介意。重點是形式上是否能夠接受。—AT 2018年4月26日 (四) 14:56 (UTC)
個人的意見是(-)反對:中文維基百科歷來有濫用模板的情形,我認為直接使用category比使用這類template、列表條目要好。特意創建一個template有點過度了。另外,要注意到(可想而知)大部分使用維基百科的讀者是不會查詢到這類人列表的,其起不到本身的作用。EtaoinWu 討論 2018年4月27日 (五) 00:27 (UTC)
(!)意見:你無法確定是否有人會寫一篇跟芬蘭人物有關的論文,如果他需要找某領域有貢獻的人,這份列表就對他有幫助。前面也提到,列表能夠對每個條目做一個簡短的概要,這是分類做不到的。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4月27日 (五) 02:12 (UTC)
那不就說明列表應以領域作分割嗎?--Temp3600留言2018年4月27日 (五) 14:30 (UTC)
現在我的立場已改為分拆並用導航模板連結在一起。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4月27日 (五) 19:56 (UTC)
不求全的前提下可以做list of lists。做導航的理由可能有些不充分。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4月27日 (五) 03:31 (UTC)
我認為@AT在此提案的想法是:不應再出現X國人列表(因可預料的收錄範圍過大)而改為X國各職業列表,等列表種類夠多夠滿,可建立X國人列表模板串連每個列表,是否?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4月27日 (五) 04:03 (UTC)
(▲)同上-某人 2018年4月27日 (五) 07:23 (UTC)
大概如此,但是仍然需要考慮該主題的收錄範圍是否過大,例如美國演員列表和芬蘭演員列表,雖然已經細分為職業,但是各自收錄範圍顯然有很大的差距,這樣的情況下便應該再收窄至合理範圍才建立比較妥當。如果結論是要導航形式建立X國人列表的話,那麼不如用模板更便於導航,這是我的想法。—AT 2018年4月27日 (五) 09:04 (UTC)
列表與模板的存在並沒有衝突,即使建立模板也不等於刪除列表。就部分所謂刪除觀點而言,缺乏收錄標準/範圍過大/缺乏關注度等等,模板都沒有解決,甚至由於模板幾乎不能加入來源,只會更為嚴重。況且,模板收錄容量不見得比列表大,列表可於正文部分加入收錄的標準及為各條目提供簡述,如有需要可附上多個參考來源。反之,模板的先天結構對於加入正文存在極大限制,包括顯示收錄的標準,為各條目提供簡述,顯示多個來源,模板幾乎全部不能有效辦到。因此,可見列表與模板是功能有別,後者更由於受到篇幅限制而不能取代前者。--Thomas.Lu留言2018年4月27日 (五) 14:22 (UTC)
另外,還要考慮古人問題。總而言之,每份列表應分割至能夠列出所有人的長度,並列出明確的收錄準則(例如運動員列表,就可以用奧運代表團名單來作準),令其他人可以方便地維護列表。--Temp3600留言
這個模板不是用於解釋收錄標準,僅用於導航作用。如我上面所說,如果將X國人換成列表作導航之用的話,模板會更適合,僅此而已。另外,您提到的奧運代表,結果就走回我一早說到系統性列表,我覺得是很正確的,完全沒有任何問題。—AT 2018年4月27日 (五) 14:33 (UTC)

真是佩服各位花那麼多的時間和精力來討論這個問題!有這時間和精力的話還不如去創建新的條目,修改和擴充已有的條目。在我看來,這些列表同任何的不完全動態列表都有同樣的問題,那就是你無法列清所有同類的條目。要麼通過新的方針把所有的不完全動態列表都刪除,或者就某個不完全動態列表提出具體的修改意見來達到基本的維基質量要求。就芬蘭人列表來說,我在之前的討論中提出過今後的改進方向是當收集的人數增加之後,儘量建立一些子列表:如芬蘭作家列表、芬蘭畫家列表、芬蘭冰球運動員列表等等,把可以歸類的人物移到子列表里去,使得芬蘭人列表變成列表的列表。在達到這個目標之前,保留並進一步編輯該列表,畢竟其存在還是有一定的價值的。我沒有時間去關注User:Jasonnn~zhwiki的情況,既然他/她被管理員封禁,可能有他/她做得不對的地方。但我隱約覺得他/她受到了不公平的對待。這不符合維基協作精神。我希望維基編輯們善待您的同事。申明:我說的這些話無任何證明,只是想說出我的心裡感覺而已。因為我覺得此次的討論也使我有點心灰意冷了。祝各位編安!--萬水千山留言2018年4月27日 (五) 22:11 (UTC)

  • 其實為什麼要簡單問題複雜化……內容過多就分拆請問有什麼問題呢?現在那些列表明明都是以職業分段,為什麼拆成不同頁面就沒有問題,放在一個頁面就是「彌天大罪」?個人實在無法理解。甚少條目或列表可以一夜長大……為什麼要將撰寫環境設成如此嚴苛?為什麼不能是項目過多才分拆?上列這個問題,請反對一方論述一下。有勞。另外,放於模板空間跟放在條目空間,既然是列表索引,是條目內容為什麼要放於模板空間?「人類列表」這些題目,在下在上面已經論述過了,可以透過設立指引去勸阻。沒必要將問題無限放大。--J.Wong 2018年4月29日 (日) 09:02 (UTC)
    • 我是在嘗試容納保留方的意見,才提出這個方案,如果覺得變得複雜的話,我可以繼續主張廢除全部X國人列表。「現在那些列表明明都是以職業分段,為什麼拆成不同頁面就沒有問題,放在一個頁面就是「彌天大罪」?」因為X國人顯然範圍極大且人數眾多,就算按職業分類也不會有任何改變,拆開不同頁面可以減輕這個問題,並且讓各種同類人物更為集中顯示。「甚少條目或列表可以一夜長大……為什麼要將撰寫環境設成如此嚴苛?為什麼不能是項目過多才分拆?」為什麼明知主題收錄範圍如此廣闊,仍然要堅持放在同一列表,只是要求主題範圍合理(諾貝爾獎得主、某國總統等等)就嚴苛了嗎?「放於模板空間跟放在條目空間,既然是列表索引,是條目內容為什麼要放於模板空間?」如果一個列表只用作索引用途的話,模板更為便利,不是麼?「「人類列表」這些題目,在下在上面已經論述過了,可以透過設立指引去勸阻。沒必要將問題無限放大。」X國人列表就是跟人類列表等一樣荒謬才舉出了這些例子,如果要訂下指引的話,我的觀點是這些缺乏系統性的列表都不應該建立。謝謝。—AT 2018年4月29日 (日) 09:46 (UTC)
      • 記得在下問過「系統性」定義為何,但閣下未嘗回應,有請回應。首先,刪除應為最後手段,為什麼要廢除全部某國人列表?為什麼不是給予時間,容讓編者逐步建立內容,及逐步分拆條目,何以非一步登天不可?這就是在下所指之「嚴苛」。既然難以一夜長大,又不是有什麼天大問題,那就應該放著讓編者將內容逐步建立及分拆,而非動輒追殺。由上而下建立,又或者由下而上建立,兩者最終結果其實類似,所以根本沒必要大動作地將此等列表剷除,浪費一番心血。「為什麼明知主題收錄範圍如此廣闊,仍然要堅持放在同一列表」即是其實每人做法不一而已。閣下認為應該由下而上建立,他人認為可以由上而下建立,何錯之有?「因為X國人顯然範圍極大且人數眾多,就算按職業分類也不會有任何改變,拆開不同頁面可以減輕這個問題」似乎閣下還未明白閣下言論矛盾之處︰既然拆開頁面沒問題,那為什麼按著拆頁面之準則去將人物列表內容拆分為不同段落會有問題呢?而個人觀乎相關反對一方所舉之拆頁例子,其實根本與該等列表分段準則無太大差異。而如果是分段準則有問題,為什麼不是與編者討論如何分拆段落,而是立下心去決定剷除頁面呢?導航模板與列表索引作用不一,如果是人物列表索引,到時又可以說放到同一個模板之中,內容過多,收錄不完。然後又可以提刪,請問有誰保證不會提刪嗎?--J.Wong 2018年4月30日 (一) 04:57 (UTC)
        • 我說過很多次系統性列表是什麼意思,就是像諾貝獎得主列表、某國總統列表一樣,項目之間彼此有緊密的關聯性,並且在一合理範圍內,不會造成過長的列表。刪除的確是最後手段,但是明知有問題都要建,就已經不是嚴苛不嚴苛的問題,明知主題收錄範圍不合理,還要讓其他人在一個不合理的前題下修改嗎?我認為是多餘的。就如如果有人建立人類列表一樣,毫無疑問是應該立即刪掉,而不是以刪除為最後手段作理由,採取綏靖政策。另外,如果由上而下建立先基於導航形式的話,我不介意,但是現狀顯然並非如此。至於拆分為段落是堆在同一列表,過長您也覺得沒有問題嗎???拆分為子列表顯然可以簡單地避免這個問題,不明白為何如此抗拒,偏偏要將數以千計萬計的條目堆在同一列表。最後,當然誰都沒法保證不會提刪,但是現狀來說的話,列表收錄內容過多顯然比模板要嚴重得多,能夠建立的子列表數量其實也很有限,而模板收錄50個也沒有問題吧?—AT 2018年4月30日 (一) 06:40 (UTC)

階段總結

某人 2018年4月30日 (一) 09:21 (UTC)

同意,但前提是模板索引不應包括收錄標準不清的列表(我傾向X國人音樂家列表之類的都不行)。--【和平至上】💬📝 2018年4月30日 (一) 09:26 (UTC)
列表索引可以是列表亦可以是導航模板,因為各有優劣,這點可以再議,先來個階段總結,再談下去。--J.Wong 2018年4月30日 (一) 09:30 (UTC)
訂定方針指引就現時情況難以執行,同意先製作成列表索引。另外(?)疑問:和平至上所言的X國人音樂家列表反對理由,是否與當初X國人列表反對理由,同樣是收錄標準不明?即僅能收錄AT所言有系統性的列表?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4月30日 (一) 09:41 (UTC)
是的。--【和平至上】💬📝 2018年4月30日 (一) 13:55 (UTC)
不,現在缺乏方針指引已衍生出不少問題,不能因為難以執行然後就讓問題繼續放著不管。社群必須就如此基本常見之物制訂足夠指引,如此一來,才會有例可循。亦提供足夠醞釀期,好讓列表可以得到修正。--J.Wong 2018年4月30日 (一) 10:04 (UTC)
至少要讓此例先有,才有參考可進行方針指引的修訂。不然因為沒有足夠討論的前例,以現在的共識而言,是難以形成共識的。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4月30日 (一) 10:15 (UTC)
不,可以參考英文維基百科,而當然某國人物列表可以用來參考。正如在下在上面所講︰「英文維基百科《獨立列表指引》使用大半版篇幅由內容指引、列表模式、選題、列表收錄準則到援引來源都有涵蓋。」可能是頑固,但在下總不信這麼多範疇都達不成共識。--J.Wong 2018年4月30日 (一) 10:25 (UTC)
在下從來沒有反對適當的分拆及如有必要改為目錄,列表也應建立一套指引,而不是現在自定義及解讀指引,只為刪除各類列表。現在問題是何謂之過大,一個列表最多可容納多少條目,究竟求刪者認為一個列表的上限是多少個字節,都沒有給出明確的數字,只是一味稱過大,成個討論都是在空轉,如果連一點都未有明確共識,就不應刪除。另外,有人還要出全人類自行解讀,但Category:人類也一個人類大分類再分拆為各屬下子分類,所以沒有什麼不能分拆必須刪除。--Thomas.Lu留言2018年4月30日 (一) 10:08 (UTC)
的確,分類、導航模板及列表,三者之間關係是值得再細議。--J.Wong 2018年4月30日 (一) 10:25 (UTC)
AT君提出的系統性列表正是我想表達的。或許我舉幾個例子,我認為:
這類列表適合收錄
  1. XX(國家元首)總統列表;
  2. XX(鐵路系統)車站列表;
  3. XX獎得主列表(前提是該獎有關注度);
  4. XX行政規劃,等等。
這類列表不適合收錄
  1. X國人列表;
  2. X國XX(職業)列表;
  3. 世界公路/大橋/……列表(例外是世界遺產名錄等,因為有確切的標準跟從),等等。
前者與後者主要的分別,在於前者可以知道收錄對象確切的數量(即便是動態列表,仍可知道當時的數量),可以確定已經完成與否;後者則相反,不可能知道收錄對象確切的數量,而且永遠也不會完成、完整(註:對於動態列表,收錄所有在當下已知的內容也可被視為是完整的),更遑論確定完成與否。--【和平至上】💬📝 2018年4月30日 (一) 14:11 (UTC)
那和平至上君就說出了我們在此討論問題的關鍵了。既然現在已經有了{{动态列表}}的模板,添上後會顯示「這是一個動態的未完成列表,內容可能隨時出現變動,所以這個列表可能永遠也不會補充完整。歡迎您隨時修改並列明來源。」這表示此動態的未完成列表非常適合和平至上君列出的後者列表。既然有這個模板的存在,那表示中文維基里允許創建此類動態未完成列表。當然你可以質問此類列表存在的意義。可在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列表中就有說明「使用列表主要有三個目的:提供資訊、導航、發展」。而在維基百科:刪除方針中我看不到可以憑哪一條可以將這些X國人列表刪除。請注意:管理員不能憑自己的喜好或意見就可以刪除已經創建的維基條目,他/她必須基於中文維基的方針和指引而行動。方針或指引中未被禁止的管理員就不能刪除。因此我的看法還是:要麼修改列表方針來禁止所有的動態未完成列表;要麼不作為或明確列表方針規範一下此類列表。而我的傾向是保留此類列表。而當具體列表產生了問題時,由該列表的編輯們討論該如何處理(包括取得共識後刪除該列表)。--萬水千山留言2018年5月1日 (二) 00:53 (UTC)
君不見「即便是動態列表,仍可知道當時的數量」、「對於動態列表,收錄所有在當下已知的內容也可被視為是完整的」,動態列表至少可以收錄在那一刻已知的事物,請閣下先看清楚。例如,諾貝爾獎得主幾乎每一年都會增加、美國總統以後也會還有,但編者可以清楚找到當下的名單,是可以確定數字的,而X國人列表卻不可能知道在當下知道確切的數量,這就是分別所在。我認為,動態列表只要收錄當下已知的內容也可被視為是完整的,不然一堆特色列表都不符合標準了。--【和平至上】💬📝 2018年5月1日 (二) 12:19 (UTC)
我完全同意您上面說的,即收錄當下已知內容的列表為「動態完全列表」,這不在我們討論的範圍內了。我上面所說的是「動態不完全列表」,即「列表可能永遠也不會補充完整」。X國人列表是屬於這種範圍之內的列表,而這種列表在中文維基中已經非常多了(之前的討論中已經舉出過很多例子)。所以現在問題的焦點是我們需要修改列表方針來禁止所有的「動態不完全列表」嗎?(我不反對如此來修改方針,但我不支持。)--萬水千山留言2018年5月1日 (二) 13:07 (UTC)
維基百科不是印刷品,本來就沒有所謂要截稿,之後就不許擴充,而且列表可以分拆細分。求刪者多次認為列表過大,但是一個列表最多收錄條目數量及最多字節數,至今仍沒有一個拿出一個明確的數字,現在又要將焦點扯到「不可能知道收錄對象確切的數量,而且永遠也不會完成」,維基百科重來沒有要求收錄對象必須有確切的數量,更沒有要求每一個頁面都必須保證完成,當達到所謂「完成」後就永遠不容許再修改及更新,根據這種「完成」理論,任何發展中的主題都不能建立頁面,包括列表、模板及分類。--Thomas.Lu留言2018年5月2日 (三) 03:02 (UTC)
我完全同意和平至上的見解。個人認為,任何列表都應有明確的界限,並擁有窮盡的可能,才應當建立。--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2日 (三) 11:03 (UTC)
噢等一等。考慮到整體社群利益,求同存異,我對X國音樂家列表可以容忍。--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2日 (三) 11:05 (UTC)
但是如諾貝爾獎得主列表也是「列表可能永遠也不會補充完整」的一類,因為(在可見的)未來每一年都有新的得主,但是,它在某種意義上也是完整的,所以我認為這句話應該該作「列表可能永遠也不會停止更新」。而且,這不是截稿,只是確保資料至少在當刻是準確的,未來當然可以更新。
再者,我建一個XX鐵路車站列表,假如該地有100座車站,但只收錄其中十分之一的車站,閣下會不會認為這是構成誤導讀者,讓讀者誤以為該地只有10座車站?同理,這一類X國人列表收錄的內容遠不及應該收錄的內容,比如美國人列表,現階段是不可能收錄所有美國人(即便按職業分拆亦是如此),或者你們所說,符合關注度的美國人,那麼讀者在這列表中找不到某個人,該讀者就可能會以為那個人不是美國人,這已經是誤導了。--【和平至上】💬📝 2018年5月2日 (三) 12:05 (UTC)
所以這是在空轉,什麼叫「意義上完整」,完全是主觀要求,可謂主觀到不能再主觀,就是「我覺得不能呀,所以不能囉」,如果要把這個要求加到方針是打算產生更多爭議。和平至上君,麻煩不要重複觀點,閣下所謂的問題,即是令人誤會所列乃全部,只要在首段多加一句,說明全體有多少人或多少車站就已經可以解決。已解決問題就不要重複。反而,萬水千山君所言極之合理︰「要麼修改列表方針來禁止所有的動態未完成列表;要麼不作為或明確列表方針規範一下此類列表」。個人不認為動態列表之上,尚可再客觀分類,並施加不同收錄條件。--J.Wong 2018年5月3日 (四) 00:22 (UTC)
閣下知道有多少個符合關注度的X國人嗎?如果不知道,如何「在首段多加一句,說明全體有多少人」呢?--【和平至上】💬📝 2018年5月3日 (四) 04:32 (UTC)
  • 閣下在上面稱:「我建一個XX鐵路車站列表,假如該地有100座車站,但只收錄其中十分之一的車站,閣下會不會認為這是構成誤導讀者,讓讀者誤以為該地只有10座車站?」,有維基讀者看見ABC車站條目的內容指該車站屬於XX鐵路,但是 您建的XX鐵路車站列表只收錄其中十分之一的車站,沒有提述ABC車站,您是否誤導讀者以為XX鐵路只有那10座車站。--Thomas.Lu留言2018年5月4日 (五) 06:01 (UTC)
  • 和平至上,我覺得我能夠理解你認為X國人列表沒辦法在當下完整的問題:在創立X國人列表時,不能保證這些人就是全部符合收錄標準的X國人,原因是:我們不知道確切數字與清單,所以導致讀者會誤認為:X國人僅有這些人很知名。所以我們加個動態的未完成列表,是不是就告知讀者這列表不完整了?
  • 但是你的舉例:已知該地有100座車站,你卻只放10座進去,我認為這從根本上是不同的。你已經知道100座,卻只放10座,如果你開頭沒有標明有100座,這就比較像是誤導,但更該說是未完成(以你的觀點是非動態)。
這樣你能接受嗎?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4日 (五) 07:59 (UTC)
好的,那麼我也不堅持了,但我認為需要清楚的說明,我建了一個模板,User:和平至上/Lists_of_people,建議可以使用這個。此外,亦須制定合適的方針或指引,而且也應該規定這類X國人列表必須在每一個人物後作出若干字(建議為十字)的介紹。這樣如何?--【和平至上】💬📝 2018年5月4日 (五) 12:33 (UTC)
我覺得很棒!介紹人物這件事也是為什麼列表不能單純由分類取代的主要原因之一,這個很合理。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5日 (六) 04:04 (UTC)

來自X國人列表提刪者的建議

抱歉上邊TLD(carefully)R,大致瀏覽了一下,說說我的建議:
  1. 同意建立獨立列表關注度指引和格式指引,同時將現有的方針章節加以審查、降為指引。
  2. 獨立列表本身需可供查證,這也是目前列表的概述方針所要求的。舉例如下,按不可查證到可以查證的順序:
    1. X國人列表,如果內容是「記載此國(以維基百科的標準)有關注度的人物」,則不可查證。維基百科不是可靠來源,沒有哪個可靠來源能夠證明某個人物是否符合(維基百科的)關注度。
    2. X國音樂家列表,(很可能)可以查證,因為音樂家標準不太明確,但(很可能)會有《X國音樂家大辭典》一類的來源。
    3. X國總統列表,可以查證,因為總統標準很明確,無數來源可以證明。
  3. 出於求同存異的考慮,某國人列表如建立為列表索引則尚可接受,此時列表的作用類似於消歧義,不會產生收錄標準的爭議。
以上供討論。--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2018年5月4日 (五) 14:41 (UTC)
就我來看,共識已偏向拆分成各職業列表(可能同時存在總統列表與音樂家列表),而某國人列表作為一個索引。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5日 (六) 04:10 (UTC)
這樣?--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2018年5月5日 (六) 17:52 (UTC)
類似,然後會有一個模板放置在各列表下方,讓用戶快速連結到其他同一國家列表(AT有製作例子)。--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5日 (六) 18:11 (UTC)
好的,那然後就是討論方針指引怎麼寫了……--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2018年5月5日 (六) 19:17 (UTC)

某國人列表條文

新方針「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的bug

我剛剛閱讀了Wikipedia:格式手冊/列表#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這個新方針。新方針致力於解決相關爭議,避免出現這樣的存廢戰,這非常好。然而我發現了這個方針有個很大的bug:超過100人的列表必須要分割成下級列表,然而,每篇列表又必須要有50人或以上。於是任何列表都必須50-100人,多了少了都不行?假如一個100多人的列表,只能分割成三到五個每個約二三十人的子列表怎麼辦?那必須全部刪除?於是當一個人物列表條目快達到100人,而且無法五十人、五十人地進行分割時,傾向保存該列表條目的編輯是不是就會停止加入更多人物,並阻止其他編輯加入更多人物;而傾向刪除該列表條目的編輯是不是就會拼命去加入更多人物,因為超過了100人就可以將列表條目全部刪除?這真的非常沒道理。我沒有參與或閱讀這個新方針制定時的討論,不知道大家是怎麼想的。是不是應該降低這50人的下限?還是說那條「100人就要進行分割」只是一條「建議」而不是「必須」的,如果無法分割,可以保留100人以上?如果是這樣,那應該在方針中寫清楚。--Tomchen1989留言2018年7月6日 (五) 13:29 (UTC)

此外,我不清楚Wikipedia:格式手冊/列表#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是否適用於「[某國][某職業]列表」條目,這個也應該寫清楚,比如可以在開頭的「國家、政治實體、國籍、出生地或籍貫來劃分的人物列表」文字之後加一個括號注釋:「(及其子條目,例如『[某國][某職業]列表』)」。--Tomchen1989留言2018年7月6日 (五) 13:36 (UTC)

作為草議者,容許我說明一下。首先所謂下級列表,在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來說就是某國某職業(或者說身份)列表。其次,每篇創建時需要至少有50人是為了避免太過粗糙的列表,導致發揮不了列表應有的用途,太少列出的項目的話不能稱得上是列表吧(極端來說只要有三四項,也可以稱作列表麼?)其三,我想您舉出怎樣的情況下會出現「假如一個100多人的列表,只能分割成三到五個每個約二三十人的子列表怎麼辦?」一個國家某一職業的人通常不會那麼少,連50人都沒有的話,那就應該考慮使用表格或條目等等,而不是反過來建一些可能不太有功用的列表。其四,超過100人不等於要刪除,而是要細分,當然真的細分不了,超過些少是沒有問題,第2點規定有寫道是「應該再作細分至下下級列表」,應該而非必須,但是超過太多的話(例如50),便應該分割。以上,謝謝。—AT 2018年7月6日 (五) 16:25 (UTC)
如是者,相關建議及考慮點應該加入到指引之中,協助編者決定。《刪除方針》明訂︰「刪除應為最後選項」,該等條文作為指引,不得與此大原則有所抵觸。
另外,上限亦都應該調升,而該句亦應該修整,以能夠反映上列精神。
以上。--J.Wong 2018年7月7日 (六) 06:41 (UTC)

@AT:感謝回復。

  • 第一:Wikipedia:格式手冊/列表#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這個方針看起來顯然是適用於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下級列表的,所以應該在方針中說清楚;
  • 第二:您舉的極端的例子「三四項」,到方針規定的「50項」,二者之間還有很多。比如20-40項的列表,我不覺得太少、太極端,但是還是被這個方針硬生生地禁止了;
  • 第三:我在下面舉了一個烏拉圭的例子,這個例子不完全是我之前說的那種情況,但依然可以說明問題。您也說了「連50人都沒有的話,那就應該考慮使用表格或條目等等」,這個我感到很疑惑,這是應該在哪個條目中使用表格?或者建立何種條目?比如下面烏拉圭的例子中,Uruguayan indigenous people(烏拉圭原住民)或者Scientists(科學家)或者Sportpeople(運動員),應該放在哪裡?為何不能放在烏拉圭人列表中?
  • 第四:您說,超過100條「超過太多的話(例如50),便應該分割」,那麼,如果還是分割不了,怎麼辦,您沒有說。烏拉圭的例子好像不太會超過100條或150條。假如要建en:List of Russian people及其子列表(英文版List of Russian people和子列表其實都寫得挺好),那某些子列表就很可能超過100條或150條(比如en:List of Russian biologists),而且五十、五十地分割肯定不是那麼容易。
  • 總之,在建立中等偏小國家烏拉圭en:List of Uruguayans和較大國家俄羅斯en:List of Russian people的人物列表時,這個方針是否能夠經得起使用,是考驗這個方針的可行性的一個方法。然而現在看來問題多多。特別是「50-100人」和「『X國人列表』僅限於索引形式且必須有5篇下級列表」的規定都不是非常合理。

以下是烏拉圭人的例子:
比如假如要參考英文版的en:List of Uruguayans建立烏拉圭人列表,按照新規則,建這個列表是沒有問題的,因為你看,英文版的條目en:List of Uruguayans中,Artists、Musicians、Politics and military、Religious leaders、Writers、architects都可以分別獨立建立50人(但我也沒數,好像有好幾個都不滿50,從這點來看,我覺得這50的標準太苛刻,三四十人都不行啊?)的列表,然而,Actors、Film directors、Public figures、Indigenous people、Educators、Journalists、Composers、Scientists、Sports、Economists由於不滿50人,無法建立單獨的列表,然而似乎又不允許放在「烏拉圭人列表」這個條目中(方針強制這個條目「僅限於索引形式」),所以就沒有辦法寫入列表了?我覺得沒道理。譬如Uruguayan indigenous people,只有兩個,建立烏拉圭原住民列表或許不好,那應該允許放在烏拉圭人列表當中。烏拉圭的體育人物,從英文版en:List of Uruguayans來看有28人,不滿50,我覺得要不就應該允許放在烏拉圭人列表當中,要不就允許建立烏拉圭體育人物列表。而且事實上,有些小國,只有幾個十幾個名人(或者某職業的名人),這讓這種人變得稀有,這種列表可能會比更有用50人以上的列表更有用。
總之Wikipedia:格式手冊/列表#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要實施起來,真的會很莫名其妙的。建議按en:WP:Notability#Stand-alone listsen:WP:Stand-alone lists#Selection criteria等建立方針,不要用硬性的人數來控制,人數的上限和下限變為建議而不是必須執行的。--Tomchen1989留言2018年7月10日 (二) 22:25 (UTC)

  • 逐一回應。首先,如果覺得條文對下級列表的定義不夠清楚的話,當然可以改沒有問題。其次,我說的是極端起上來,如果少於50人我更建議使用分類、條目、表格等其他方法,當然這個下限數可以討論,但是下限太低的話,這樣的小型列表可能會變得太多。其三,以烏拉圭人物來說,原住民可以放在en:Indigenous peoples in Uruguay或分類,而無需為了極少數人來建立一個列表,不是任何職業都需要一個列表。烏拉圭科學家則其實不止那麼少,從en:Category:Uruguayan_scientists可以得知已經超過50人,烏拉圭運動員也是如此,單是烏拉圭足球員都1300人以上了,不存在50人也不足夠的問題。其四,烏拉圭的問題我已經說明了不再重覆,至於俄羅斯生物學家,其實仍然可以細分,en:Category:Russian_biologists有大量子分類,就算個別細分人數不足,仍然可以採用複合方法,將可以細分的先細分,無法細分的繼續放在俄羅斯生物學家列表。很多X國人列表都沒有列出所有人物,才讓您有人數不足的錯覺,實際上看看分類就知並非如此。另外,小國如此的話,放進分類即可解決,不明白為何單單是同一國籍就一定要建立列表的必要,他們之間可是沒有關係啊,還有如此重要又少的話,在其國家條目加個參見、連結就已經完全足夠了,請分清楚表格和列表的分別。最後,人數的上下限我覺得可以商討,但是並非無限制。謝謝。—AT 2018年7月11日 (三) 05:27 (UTC)

我覺得可以規定:

  • 一般允許建立「X國人列表」(因為「X國人列表」一般符合類似於列表關注度en:WP:Notability#Stand-alone lists的規定)
  • 人物是否可以收錄在列表之中,受類似於人物收錄標準en:WP:Stand-alone lists#Selection criteria的規定製約
    • 中文維基百科無條目但其他維基百科有條目的人物可以使用{{tsl|<语言代码>|<外语维基百科条目名称>|<可能会建立的中文维基百科条目名称>}}代碼加入列表
    • 通常不收錄任何維基百科中都無條目的人物,除非確實有足夠關注度,未來可能建立條目。
    • 並不是所有中文(或其他語言版本)維基百科上有條目的人物都可以無差別地收錄入相關列表,應同時考慮人物收錄標準和其他因素(如下述的「列表中人數過多且無法建立子列表時可以適當收緊人物收錄標準」)
    • 有的列表必須收錄指定的人物(比如中國皇帝列表美國總統列表),這種列表不需要過多地考慮列表人數限制
  • 對於「X國人列表」中的某職業人物(或者子列表中可再分類的人物):
    • 人數超過30人者,建議建立子列表,相關人物全移至子列表,父列表中相關段落標註{{main|<子列表名称>}}
    • 人數不滿30人者,可以在有明顯關注度時建立子列表(受類似於列表關注度en:WP:Notability#Stand-alone lists的規定製約)
    • 未建立子列表的職業人物,放在父列表中,並且以職業為段落名稱分段
  • 對於「X國人列表」以及其子列表:
    • 列表條目中人數通常不建議超過200人,在超過200人且無法建立下級子列表時,建議適當收緊人物收錄標準(僅為建議,而非強制將所有列表縮減至200人以下)
  • 可以在每個收錄人物旁寫簡介、使用表格形式列舉人物 和/或 加入人物圖片,以提高列表質量
  • 人數較多的列表,除了按子類別分段,還可以考慮使用首字母分段

以上。--Tomchen1989留言2018年7月10日 (二) 23:46 (UTC)

逐點回應:
  1. 「一般允許建立「X國人列表」(因為「X國人列表」一般符合類似於列表關注度en:WP:Notability#Stand-alone lists的規定)」英文維基與中文維基政策有異,未見一般允許建立X國人列表為共識,也沒有解決到X國人列表的各種問題。
  2. 「人物是否可以收錄在列表之中,受類似於人物收錄標準en:WP:Stand-alone lists#Selection criteria的規定製約」有條目就可以收錄。
  3. 「中文維基百科無條目但其他維基百科有條目的人物可以使用{{tsl|<语言代码>|<外语维基百科条目名称>|<可能会建立的中文维基百科条目名称>}}代碼加入列表」當然。
  4. 「通常不收錄任何維基百科中都無條目的人物,除非確實有足夠關注度,未來可能建立條目。」也是當然。
  5. 「並不是所有中文(或其他語言版本)維基百科上有條目的人物都可以無差別地收錄入相關列表,應同時考慮人物收錄標準和其他因素(如下述的「列表中人數過多且無法建立子列表時可以適當收緊人物收錄標準」)」難以判斷。為何同一類人,有些能夠有些卻不能夠放進列表?過多可以細分,關鍵在於怎樣細分而已。
  6. 「有的列表必須收錄指定的人物(比如中國皇帝列表美國總統列表),這種列表不需要過多地考慮列表人數限制」當然。
  7. 「人數超過30人者,建議建立子列表,相關人物全移至子列表,父列表中相關段落標註{{main|<子列表名称>}}」人數可以討論。
  8. 「人數不滿30人者,可以在有明顯關注度時建立子列表(受類似於列表關注度en:WP:Notability#Stand-alone lists的規定製約)」我的理解是建立一個表格式條目可能會比較好,而不是當成列表來寫。例如平戶藩主可以直接以表格方式寫入平戶藩。
  9. 「未建立子列表的職業人物,放在父列表中,並且以職業為段落名稱分段」如果沒有出現過多擠擁的情況的話,可以考慮。
  10. 「列表條目中人數通常不建議超過200人,在超過200人且無法建立下級子列表時,建議適當收緊人物收錄標準(僅為建議,而非強制將所有列表縮減至200人以下)」人數可以討論。
  11. 「可以在每個收錄人物旁寫簡介、使用表格形式列舉人物 和/或 加入人物圖片,以提高列表質量」當然,這也是列表的用處之一。
  12. 「人數較多的列表,除了按子類別分段,還可以考慮使用首字母分段」可以討論,實際上維基的鐵路條目就是按五十音各建一列表(雖然不是人物)。

以上。—AT 2018年7月11日 (三) 05:27 (UTC)

  • 所以究竟那些「當然」是在回應那條……有點迷……--J.Wong 2018年7月11日 (三) 05:33 (UTC)
  • @AT對於1:「英文維基與中文維基政策有異,未見一般允許建立X國人列表為共識,也沒有解決到X國人列表的各種問題」,共識不能改變嗎?又不是西班牙憲法;對於8:一個表格式條目也可以當成列表,更可以寫成FL,這方面我會傾向Tomchen1989一方。其他認同。Sæn中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7月13日 (五) 14:45 (UTC)
    • 共識可以改變,但是剛形成的共識,如果沒有合理原因,未見有修改的必要。另外,列表本身就是條目的一種,只是羅列人數較長才變成是列表,人數較少時便是表格式條目,如果可以寫到像FL一樣的話,我當然不介意,問題是做不到。—AT 2018年7月14日 (六) 13:24 (UTC)
      • 對於前者:我們不是正在找合理的理由嗎?對於後者:寫好序言、加好腳註和來源、整理得有條理(有如表格),就是FL;教宗若望二十三世通諭列表也不是很長,但是也是FL,我相信人物列表只要整理得妥當也能做到。Sæn中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7月14日 (六) 13:50 (UTC)
        • 恕我從上面的論點中並未看到X國人列表能夠像原本一樣保留的合理原因,您有嗎?另外,我從來沒有說過FL就一定要長,完整才是,至於能否寫成FL,您可以看看英文版有沒有這樣的例子,或者您自己寫寫看。基本上能夠寫成FL的都是系統性列表,X國人列表本身屬於一種先天結構性不足的問題,小弟不才只能想到目前的解決方法。您有其他高見,歡迎提出,謝謝。—AT 2018年7月14日 (六) 17:08 (UTC)
  • 又來。支持AT的見解。大部分情形都應優先用分類取代列表。--Temp3600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6:52 (UTC)
    • @Temp3600我的意見是:有能力寫成準FL(有綠鏈),甚至FL的可以留,不能的話則以分類取代也可,只留索引;其實很多新手並不知道「分類」是甚麼一回事,這裏可以新手友善一些。Sæn中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7月15日 (日) 00:20 (UTC)
    • 不,分類及列表應該是平等對待,而不應該有所謂分類優先論。此前已經多次論證分類及列表各有優劣,對象不一。分類對象是編者及熟悉本站索引者,列表對象是新人。所以不應該再抱持「分類優先論」而否定列表。除非主刪方能夠證明分類確然可以取代列表,否則實在不希望再聽到「分類可以取代列表」這種無根據論點。--J.Wong 2018年7月15日 (日) 01:37 (UTC)
      • 對不起,但同樣沒有任何共識支持「分類及列表應該是平等對待」。而且我有信心目前主刪方手握共識,標準自然是訂得較嚴了。--Temp3600留言2018年7月15日 (日) 08:58 (UTC)
        • 現在不是比人多,所以既然提出所謂「分類可以取代列表」,請提供足夠理據支持。否則,無理條文或原則就應該廢除。無足夠理據支持下,亦不應該宣稱自己手握共識。所以請論證「分類如何可以取代列表」。--J.Wong 2018年7月15日 (日) 15:34 (UTC)

列表的存廢標準

最近我發現了一系列單純羅列項目,或者只有極其簡單分節(按地區)的列表,而沒有對列表裏項目的描述(比如國際組織列表古琴琴曲列表各國托洛茨基主義組織列表各國左翼共產主義組織列表共產黨列表左翼國際政黨組織列表國際體育組織列表等),因此提刪,但卻被一些用戶以「英文版有,中文版為什麼不可以有」、「有相應的英文頁面」等原因反對。於是,我希望詢問一下社群對於完全沒有描述的列表應否存在於維基百科的意見,以及什麼程度才可以算是有描述(比如單列出國家是否算是有足夠描述)。--【和平至上】💬📝 2019年1月17日 (四) 14:56 (UTC)

看的我豆頁痛,好想刪喔。列表至少要描述收錄的內容都是些甚麼,例如西班牙世界遺產列表,這當中我大概看了一下並用最低0分和最高5分評價,成果大致如下

  1. 國際組織列表:0分。沒有收錄標準,怎樣才是國際組織?國際公平貿易標籤組織不放在裡面是看不起嗎?
  2. 古琴琴曲列表:1分。首段沒有來源,而且也沒有告知怎麼樣才是「部分古琴名曲」。
  3. 各國托洛茨基主義組織列表:0分。是擺明跟大家說我就是抄Leftist Parties of the World - Trotskyist Parties嗎?相比托洛茨基主義國際政黨組織列表真的寫的超美超棒。
  4. 各國左翼共產主義組織列表:給0分是污辱這個數字。各國左翼共產主義組織列表這個就感覺是複製貼上,我創過最少內容的條目都寫得比他好。
  5. 共產黨列表:2分。這個還有造化的可能,就看有沒有人想救了。
  6. 左翼國際政黨組織列表:0分。已消亡的左翼國際政黨組織好歹也要有死亡時間,明顯就是敷衍了事。
  7. 國際體育組織列表:0分。

對我來說,這些列表連一個簡單訊息也不願意給,我最近修的IMAX中國史克威爾艾尼克斯電子遊戲列表都會有基本資訊,好歹也要有誠意(造化可能),我繼續修IMAX中國還比較可能改造完成=_=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2019年1月17日 (四) 19:26 (UTC)

凡是以en有則可的話,直接甩Wikipedia:是英文維基說的!就好了。對於這樣的列表,一般大部分目標項目有內鏈或者比較詳盡的描述就問題不大,當然不行的話還要看有沒心思去管,糞坑太多了,一管就排山倒海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月18日 (五) 00:55 (UTC)
我沒用Wikipedia:是英文維基說的!而是做評分,因為我知道那招只能撐10秒,全部看下來每個都很有大的問題,古琴琴曲列表和同類古琴譜列表相比,明顯是就是有哪些歌曲就貼那些上來,還只靠兩本書就定義放哪些歌在裡面,國際組織列表條目不放國際公平貿易標籤組織英聯邦在裡面且許久沒有翻修(U:Dersonlwd快7年沒出現,編輯數最多的U:Cncs wikipedia應該也忘記有這個坑了),而且這篇條目發揮的功用和分類:國際組織列表相同,列表你連些基本的資料都懶得放(創建日期或是所在地點),阿拉伯各國議會聯盟寫的都不知道用心多少倍了。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2019年1月18日 (五) 13:18 (UTC)
COHAF提古菌分類表的狀態你要不要看一下,舊版的形象[13]真的是直接電死,而且U:Polyhedron願意救,你的古琴好歹也表示一下誠意吧,就看到你加幾個東西就飄走。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2019年1月18日 (五) 13:22 (UTC)
要是cohaf提刪負責,他可以從頁面歷史找到好的分類表。更何況他的提刪理由不是列表質量差,而是可用分類取代。另外古琴曲列表我只是義務修一下,條目又不是我編的,近現代古琴家列表我也是坐看你們刪除。我在存廢討論說了,琴曲列表可以移到古琴曲條目。Fire and Ice 2019年1月18日 (五) 13:41 (UTC)
古琴曲條目就是古琴琴曲列表喔。如果你真的還是很在意......@cohaf:Fire-and-Ice有話跟你說。(我不是愛情醫生謝謝,我幫你PING你們先處理一下)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2019年1月18日 (五) 13:49 (UTC)
不,我不介意沒被刪除也顯然不會被刪除的生物分類表,我比較介意你們刪除近現代古琴家列表後並沒有建立相應分類。顯然,分類取代只是你們刪除列表的幌子。移動到條目就不適用列表的存廢標準了,這就是移動到古琴曲條目的意義。Fire and Ice 2019年1月18日 (五) 13:56 (UTC)
先不管User:和平至上是不是有陰謀,但是我看得很痛苦這件事情是真的,而且我超,所以我處理麻煩的態度就是讓它刪掉,而且要我去編這幾個不是我擅長領域的我真的無法,古琴琴曲列表從2015年建立到現在,9,581的瀏覽人次...,我們卻找不到救世主,除非首頁有需要更新或是編輯需求的超大招牌來宣導,不然現在討論的我們都是冷血不管死活的人罷了,既然我已經是混蛋,不如刪除他,等到了哪一天,會有一位可愛的維基人重新建立,到時候他就會捨棄舊有的形象重新蛻變,封印解除。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2019年1月18日 (五) 14:06 (UTC)
在沒有熱心人士的情況下,冷血的我們當然是在討論哪些條目質量低到必須刪除。然而,建立相應分類的責任當然屬於刪除派。在沒有相應分類之前,哪裡有分類可以取代呢?Fire and Ice 2019年1月18日 (五) 14:22 (UTC)
列表的收錄準則、存廢標準已有正式方針:Wikipedia:格式手冊/列表#格式和內容--Wcam留言2019年1月18日 (五) 13:46 (UTC)
一個方針,各自表述。比如說,有人就認為簡單分類、國家標記根本算不上描述。Fire and Ice 2019年1月18日 (五) 13:56 (UTC)
      • 所以我才在這裡發起討論,尋求社群達成更清晰的共識啊。而且,簡單分類本來就是應該用分類功能。我認為應該每一個項目都有至少有不空泛的定義(可以參照CSDA1),不知道其他用戶怎麼看?--【和平至上】💬📝 2019年1月18日 (五) 14:27 (UTC)
        • 談什麼「更清晰的共識」啊,方針明明白白地指出「列表不應僅單純的列出各項名稱,而應提供各項名稱簡介或各項之間可比較的信息等其他資訊,即該列表不應該可簡單的由分類取代。」一切有簡單分類、國家標識的列表都已經達到了不能被分類取代的標準,本來這是沒有異議的,從國際組織列表的兩次存廢討論就可得知。要修方針請直接修,不必廢話。Fire and Ice 2019年1月19日 (六) 06:09 (UTC)
          • 國際組織列表達到了不能被分類取代的標準???條目只分了一個非洲就結束,上海合作組織懶得分一個亞洲出來,分類:國際組織還有各主題國際組織以及各地區國際組織,我看這個條目到底能做甚麼?看看國際組織,那才是他應該要有的樣子,而且兩個看起來一樣,多一個列表占空間。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2019年1月19日 (六) 06:22 (UTC)
            • 為什麼不是分拆顯得冗長的國際組織條目,而是要刪除這個列表呢?Fire and Ice 2019年1月19日 (六) 06:40 (UTC)
              • 那麼你拆,拆完我們就不用吵,我現在就很混蛋的跟你說,除非我們之中或是突然降臨一個善良維基人修改他,不然我就是要刪這些列表,你放在那邊不動讓人可以每月一次提刪,自己看不過去又不做些甚麼,你就讓他走吧。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2019年1月19日 (六) 07:04 (UTC)
              • 如果分拆只是嘴上說說,那麼你要等到多久,1天?1個禮拜?還是要1年,看看修改日期就知道這些根本就沒有人想動,那些說英文維基也的也沒有要動,古琴列表的U:Cncs wikipedia我CUE到現在也沒有出來。這在我的想法就是重症病患,你讓他們被刪除難道不好嗎?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2019年1月19日 (六) 07:04 (UTC)
                • 分拆完了,複製粘貼又不困難。不過拆完後就不用吵了嗎?你們連國際體育組織列表也想刪,而分拆出來的國際組織列表還沒有國際體育組織列表詳細。先前說過,在符合方針時,只有質量低到維基百科所不允許時才應該刪除。這些列表除了左翼共產主義組織列表因為內容過少應該併入左翼共產主義條目外,在我看來都達到了臨界線。Fire and Ice 2019年1月19日 (六) 16:12 (UTC)
                  • Ch.Andrew說的對,這些都還可以改,但我還是覺得如果列表的建立沒辦法超脫分類(就是東西太少而且根本可以合併在主條目裡),那麼還是刪除,既然Fire-and-Ice大願意跟我聊到現在,我可以放棄刪除的態度。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2019年1月19日 (六) 18:37 (UTC)
我的看法就是,如果列表類條目的列項能內鏈(如果附以少量描述)或者預計不能內鏈的情況有比較詳盡的定義的話,可以保留;如果全部內鏈又不附以描述的話,可以用分類代替。文革書目目標內鏈太少,描述也少,已經有內鏈到獨立條目的可以用分類歸類,其他單純列項的話,除非有比較的詳盡描述,否則整體而言加上討論頁的說明,我認為更像是推廣書目而不是百科條目。——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月19日 (六) 01:20 (UTC)
    • 不認為列表條目需要過多的改善。提供基本的信息就足以。如果是有簡述,當然是好,但沒有的也有其存在的必要。列表條目說到底是為了讓大家方便的尋找相關的條目,提供的是有結構的列表。而分類只是無結構的組織起來。實際操作起來,想要組織好非常麻煩。所以在可以用列表寫明的情況下(條目數量少),就應該用列表寫。~ viztor 2019年1月30日 (三) 01:56 (UTC)


藝人條目拆分列表問題


這個問題由(G)I-DLE音樂作品列表而來,有空的管理員請去處理。

我研究(G)I-DLE時,發現這個藝人條目有相當多的拆分列表:(G)I-DLE音樂作品列表(G)I-DLE獲獎及提名列表(G)I-DLE公演列表(G)I-DLE媒體作品列表

我不質疑這些列表中的內容都可以找到相關來源。然而,我希望社群理清在何種情況下,容許藝人(團體)開設分拆列表的問題。

我認為有關的方針及指引包括:

我不清楚在這次討論前是否已經討論過這方面的問題,如有的話請幫助我補充。

我建議社群集中討論這類列表的最低拆分要求,以作為AFD的參考。

以上。副知@延妮珍娟琦华:。--Temp3600留言2019年3月2日 (六) 17:12 (UTC)

不明白你的意思,這只是一小部分Category:作品列表,有什麼想編輯的直接編輯。我想起來了,兩年前的討論結果是拆分出來。--延妮珍娟琦華

建議修改「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

最近苞米在「條目探討」中提議,由於「知名人物」列入標準不易界定、爭議極大,建議將所有的「知名人物」列表全部刪除。此觀點獲得多數人的認同,特提請修改指引。--10³留言2019年9月13日 (五) 06:49 (UTC)

此標準與知名人物列表沒有任何關係。—AT 2019年9月13日 (五) 06:59 (UTC)
那應該在哪一個指引頁面新增上述內容?——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9月13日 (五) 07:47 (UTC)
關係大了。抱歉沒說清楚,感謝Bagakuco。--10³留言2019年9月28日 (六) 05:23 (UTC)
格式手冊:列表只考慮了「獨立列表」,沒有考慮嵌入列表,我認為不合適。其他同Eric Liu,實在找不到別的地方裝這個,抱歉無奈之舉。--10³留言2019年9月28日 (六) 05:39 (UTC)
  • @AT:那麼這個行政區劃條目、姓氏條目中的羅列的名人之類的是不是可以認為屬於無關緊要的瑣碎信息而全部刪除呢?如果可以的話,現有的方針、指引中是否有合適的地方來收下這個共識(假如形成共識的話)呢--苞米()💴 2019年9月15日 (日) 09:22 (UTC)
  • 閣下提議的「所有知名人物列表」是否真的指「所有」?是否包括香港理工大學校友列表香港歌手列表香港體育#傑出運動員或者福布斯香港富豪榜等等的以人名為主要內容的列表?——愚蠢的人類 2019年9月15日 (日) 12:40 (UTC)
    • 「那麼這個行政區劃條目、姓氏條目中的羅列的名人之類的是不是可以認為屬於無關緊要的瑣碎信息而全部刪除呢?」可以。「現有的方針、指引中是否有合適的地方來收下這個共識(假如形成共識的話)呢」建議直接另開分段比較好。—AT 2019年9月15日 (日) 13:54 (UTC)
    • 知名人物列表沒有理由存在。「知名人物」是缺乏定義的。某地企業家、某地軍人、某地藝術家之類都容易判斷,可是某地「知名人物」是什麼?具體而言:
      1. 香港理工大學校友列表:這個算是「知名人物列表」,但是該列表的每個章節都有明確的定義,因此沒有理由刪除。
      2. 香港歌手列表:「歌手」可以判斷,沒有理由刪除。可以認為傳記條目首句定義為「歌手」的人物是歌手。(更加理想的情況是分類為歌手的人物看作歌手,但是你維分類管理比較寬鬆,恐不適用。)
      3. 香港體育#傑出運動員:如果傑出運動員是有定義的,或者有明確來源的, 不必刪除。具體而言,由於本例沒有標註來源,應該首先解決無來源問題。如果長期得不到解決,可以考慮刪除,但不必須。
      4. 福布斯香港富豪榜:顯然是有定義的,沒有理由刪除。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9月19日 (四) 01:48 (UTC)
      • 除了4之外全刪(甚至4的存在也得討論討論),校友、歌手、運動員列舉頂多到分類、沒有獨立成條目的道理。--10³留言2019年9月28日 (六) 04:48 (UTC)
        • 可能是理念問題(我屬於「刪除主義者」),就算「校友列表」行之有年我也不支持列舉,只有內容增長速度慢(甚至不增長)、易於更新、標準明確才有上列表的可能。--10³留言2019年9月28日 (六) 10:56 (UTC)
  • 如果是條目內的附帶列表(i.e.下文所提的)(+)支持全刪,但如果是指有明確定義的列表(例如上文犬風船所舉的)就(-)強烈反對刪除-某人 2019年9月25日 (三) 03:07 (UTC)

提議新增「條目內嵌入列表的收錄標準」

行政區劃條目、姓氏條目中的羅列的名人列表按討論的共識應該是不滿足收錄標準的,建議大家直接就這個形成一個共性的東西,作為指引放到「Wikipedia:格式手冊/列表」中--苞米()💴 2019年9月19日 (四) 02:41 (UTC)

  • 我的建議是,不應該有收錄條件不明確的列表。「名人」本身就很奇怪,如果沒名氣的話,為什麼維基百科要收錄?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9月19日 (四) 04:47 (UTC)
  • 我提一個思路吧。首先,可以考慮在嵌入列表列表之間設定一個比較好判斷和執行的區別標準,即哪些內容適合保留為嵌入列表,哪些內容應當新建獨立的頁面。我覺得一個比較直觀和簡單的標準,可以是該列表的項目數,如超過X個(X按照不同主題單獨規定),就應當建立獨立列表,而不適合嵌入列表。拿姓氏名人舉例,一些稀有姓氏,名人較少(不超過X個),可以放在該姓氏條目內做嵌入列表;但大姓名人較多,已經或預期超過X個,就應當新建成獨立列表。這樣既可以規避是否「名人」的判斷(理論上有關注度的即可以算名人),也避免了某些條目羅列名人過多,喧賓奪主的觀感。
  • 進一步的,對於某個名人列表,如果適合新建獨立列表,那麼該列表的存廢與否就可以依照獨立列表存廢方針進行討論。舉例來說,假設新建了李姓人物列表,但該列表只是單純的羅列人名,與Category:李姓沒啥區別,那按照存廢方針自然可以刪除,直接用分類替代;但如果有用心的編輯將其修整的比較有價值,那也未嘗不可予以保留。--Kezpe留言 2019年9月20日 (五) 04:45 (UTC)
  • 我個人覺得似乎沒必要搞出一個嵌入列表的准入條件。對條目內容有好處就用,沒好處就不用。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9月25日 (三) 05:05 (UTC)

由於這個論題比較宏達,是否可以先形成一個僅針對姓氏條目的共識,放置到「Wikipedia:格式手冊/列表」中--苞米()💴 2019年9月26日 (四) 01:49 (UTC)

現行條文

暫無

提議條文

嵌入列表之存廢標準 對於條目內嵌入列表,其收錄標準可較獨立列表更為寬鬆一些,具體情況可自行考量,如遇爭議可到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尋求共識。以下羅列已達成共識的部分主題:

  1. 對于姓氏條目,禁止嵌入「著名人物」之類的列表
  2. 對於行政區劃條目,禁止嵌入本地出身名人之類的列表

--苞米()💴 2019年9月26日 (四) 01:49 (UTC)

如果定義一個可接受範圍,相信會有助條目改善——愚蠢的人類 2019年9月27日 (五) 16:53 (UTC)

非「完全禁止」方案

現行條文

暫無

提議條文

嵌入列表之存廢標準 對於條目內嵌入列表,其收錄標準可較獨立列表更為寬鬆一些,具體情況可自行考量,如遇爭議可到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尋求共識。以下羅列已達成共識的部分主題:

  1. 姓氏條目中,「著名人物」之類的嵌入列表,人物不得超過20個;否則,應當另建獨立列表或用分類替代。
  2. 行政區劃條目中,「本地出身名人」之類的嵌入列表,人物不得超過10個;否則,應當另建獨立列表或用分類替代。

--Kezpe留言 2019年9月30日 (一) 04:09 (UTC)

  • 考慮到,也有人(包括在下本人)對完全禁止有異議,我提一個非「完全禁止」的方案。因為,考慮到若「完全禁止」,很多姓氏和行政區劃條目都要進行大量刪減工作,有可能引發潛在的編輯爭議。可以考慮對於收錄人物數量不多的(暫定「姓氏名人≤20」,「地方名人≤10」),就別動了;超過這個數量的,可以另建獨立列表或用分類替代。至於是保留獨立列表,如李姓名人列表,還是分類替代,如李姓,我覺得就把「鍋」甩給「列表收錄準則」討論吧,我們這裡完全無需涉及。大家看看這樣是否會更有操作空間一些。--Kezpe留言 2019年9月30日 (一) 04:17 (UTC)
  • (-)反對,這樣潛在爭議更大。不過以前是大於等於50,也算是進步對吧?希望大家二選一,至少敲定一個出來。--10³留言2019年9月30日 (一) 05:36 (UTC)

處理方式

現在僅「姓氏」、「行政區劃」條目中的「知名人物」列表,對「完全禁止」能基本達成一致(即為普遍共識)。既然無人明確在此反對Baomi的提議,本人先行代為修改指引。如有異議,請各位速至「互助客棧:方針」頁面提出「非完全禁止」或者「保留」的方案,且經合理討論後獲得多數甚至全部討論者的認同,方可再度修改現有共識。--10³留言2019年10月27日 (日) 12:51 (UTC)

  • Kezpe的擔憂發表一下看法,寫入方針/指引不代表需要有人立刻展開大量的刪減工作,而是為刪減引發的編輯爭議提供依據。現有指引完全可以修改甚至刪去,但請經過客棧新一輪的共識討論,沉默是沒有任何作用的,方針區不會因為沉默而無共識。--10³留言2019年10月27日 (日) 13:12 (UTC)

爭議

2支持0反對,應該是沒什麼數量要求?如果要明確要「公示」我去重啟討論,但是麻煩給個鏈接讓我看下修改方針/指引的流程,對於「無理異議」這些都是小事--10³留言2019年10月27日 (日) 13:46 (UTC)

WP:人物列表的修訂建議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對於2019年10月以僅2票而通過的修訂案,認為其共識認定是相當草率,也是魯莽地繼續增加了本地的編輯限制,並未有足夠適應本地編輯與體驗實際等,應待獲取足夠的不同意見去審慎處理。

對該章節基於編輯審視等,現有如下幾個動議:

  1. 推翻2019年10月以僅2票而通過的該修訂案;
  2. 去除本章節的方針地位。

以上,歡迎各位參與討論。——約克客留言2019年12月21日 (六) 14:10 (UTC)


我先反對,不喜歡條目純粹列出人物列表。--Bagakuco留言2019年12月25日 (三) 13:53 (UTC)
(!)意見:當時沒公示,其實現在可以公示,重新令它合法化,或者略作修改,然後公示。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25日 (三) 14:45 (UTC)
@Wong128hk:我的反對是針對Sunny00217用戶說的,如果三天沒人反對就直接凍結條文。--Bagakuco留言2019年12月26日 (四) 11:39 (UTC)
@Bagakuco...則此段條文直接凍結直到有新的共識,重新公示完凍結即失效,當然如果版本改了就以新的直接代替-- Sunny00217 2019年12月26日 (四) 14:30 (UTC)

舊修訂案具體處理

進行重新修訂與公示以正式通過

  • 基於社群整體意見,我不再反對完全禁止的大方向,提幾點細節修正意見:
    1. 建議指引改為WP:人物嵌入列表之存廢標準,「人物列表」會誤認為是關於人物獨立列表的指引,「收錄標準」容易與列表內容的「收錄準則」混淆。同時,新名稱與獨立列表之存廢標準保持命名一致。
    2. 可考慮將指引放入Wikipedia:格式手冊/嵌入列表內,之後如能建立「嵌入列表之存廢標準」,可再作為子段落合併。
    3. 應該在條文內明確提示這類信息的替代展示之處,即分類或獨立列表。很多用戶會基于姓氏/家鄉自豪感參與編輯,我覺得應合理引導其在適當的位置參與完善人物相關信息,而不是僅僅告訴其不能在嵌入列表這麼幹。
  • 故提議具體條文為(現行條文指公示條文):
現行條文

對於條目內嵌入列表,其收錄標準可較獨立列表更為寬鬆一些,具體情況可自行考量,如遇爭議可到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尋求共識。以下羅列已達成共識的部分主題:

  1. 姓氏條目禁止嵌入「著名人物」等人物列表。
  2. 行政區劃條目禁止嵌入「本地出身人物」等人物列表。
提議條文

對於條目內人物嵌入列表,其存廢標準可較獨立列表更為寬鬆一些,具體情況可自行考量,如遇爭議可到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尋求共識。以下羅列已達成共識的部分主題:

  1. 姓氏條目禁止嵌入「著名人物」等人物列表,此類信息應由分類:X姓或獨立列表體現。
  2. 行政區劃條目禁止嵌入「本地出身人物」等人物列表,此類信息應由分類:XX人或獨立列表體現。
由於我們沒一個人知道Longway22所説的「令後續編輯和閱覽等可以理想地進行」是何物和需要給予「寬免和豁免空間」的原因,我打算日內把Kezpe方案給公示。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0年1月8日 (三) 07:50 (UTC)
請閣下不要當已具體提出的建議條款提議不存在而急於搞所謂公示,對於閣下繼續獨斷的作風非常遺憾,閣下的陳述是極為不專業與不負責任的,閣下既然打算稍微顯示看到本編已經表明的提議,起碼應該有點更有說服力的有效論述。——約克客留言2020年1月9日 (四) 10:52 (UTC)
然而這個討論看起來真的並沒有任何一個人知道您下面那句文謅謅的話有什麼意義,您也並沒有搭理Sanmosa閣下數日前對您的方案提出的疑問,直到要公示了才匆匆上來回應一句(然後仍然不理下面的意見),這是更不負責任的行為。—— Eric Liu 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月9日 (四) 11:07 (UTC)
不只下面,還有上面,我還是看不懂要這樣提案的具體原因,我只看到一些虛無縹緲的文字在我的電腦屏幕上出現。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0年1月9日 (四) 11:48 (UTC)
我只是「打算」公示而不是正式進行公示已經是對Longway22非常忍讓,如果Longway22繼續不解釋提案的具體原因(我只是要Longway22以中文維基百科內的條目舉例説明而已),我就真的很快就走正式進行公示的程序了。能不能不要來虛的?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0年1月9日 (四) 11:51 (UTC)
  • 「一般不應展示過度冗長、內容在知名度與參考價值等不足以展示的人物列表」: 如果不在姓氏/行政區劃條目裏面,目前沒有打算要限制。如果你想收緊歡迎提出。
  • 「建立條目附屬或獨立的、內容在知名度與參考價值等可足夠予以展示的分類簡表與索引」:如果你的意思是分類以外有其他選擇(如獨立列表、列表索引),那的確可以考慮加入。
  • 感謝Temp君的意見。就第一點提到的想說下,建議是說再細點的話,應對於「行政區劃」條目上,考慮採用的措辭是可以引導編輯者在該範疇對人物嵌入列表,做出編輯簡化、兼顧編排佈局等,以更好地提示編輯者注意維持條目的觀感和質素等。想再強調「行政區劃」條目,在本地單一捆綁了行政與地理等多個範疇(簡單分就可以是行政區條目和地理性條目兩塊),就是說僅以單一管理的角度去考慮是遠遠不足的。針對到大中型政治(雜合地域、地理等)條目中牽涉人物有比較繁雜冗長的狀況,就可以應該嚴格的指引處理(著重於限制的一個就是冗長),而級別以下的條目,就可能在知名度與參考價值等方面進行另外評定,其實也可以使用更靈活的編輯思路。這是現在繼續的一點意見,歡迎討論。——約克客留言2020年1月12日 (日) 03:35 (UTC)
    • 我不明白「列表」這種形式在應對於「行政區劃」條目上有甚麼獨特的價值。如寧波市#著名人物就以段落形式將名人寫出來。列出一堆人名而不加介紹,對讀者無甚意義。--Temp3600留言2020年1月12日 (日) 14:50 (UTC)
      • 我覺得一個可行的方法是:勸喻編者在看到這類型的列表時,可以考慮擴充改寫。功成不必在我 2020年1月13日 (一) 01:36 (UTC)
      • 當然可以。--Temp3600留言2020年1月13日 (一) 15:47 (UTC)
        • 變思考停止了不希望出現繼續不照顧不同讀者需要的情況,不能理解為何仍以管制做出發點來考慮舊案。即使現階段諸位是明確認為不需要本編建議,適宜還有別的區域加碼一大堆通過,還建議未來應依照WP:常識等處理個案,本編堅持認為即使該規制最後落實,若無法有效制約,將有比本編已提出幾點外更多的衍生問題,希望各訪問用戶依照WP:常識WP:FAITH等理解本編陳述。——約克客留言2020年1月17日 (五) 12:37 (UTC)

所以可以再進行公示沒有?功成不必在我 2020年1月16日 (四) 15:39 (UTC)
User:Sanmosa您就公示吧,這樣約克客才會跑回來阻擋,然後討論就能推進了。—— Eric Liu 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月16日 (四) 17:16 (UTC)
啊,那依所請公示七日吧。話說他這樣做好像算是遊戲規則的?功成不必在我 2020年1月16日 (四) 23:42 (UTC)

進行正式廢除

正式繼續提出,永久凍結與廢止WP:人物列表2019年10月修訂案並進行公示:

  • 基於編輯經驗等審慎考慮下,認為若繼續保留半強制性的約束字眼和標識等,是不會有益於編輯等活動的進一步發展,在此堅持凍結並廢除有關修訂案的意見。除非極大地削弱修訂案的官僚性與條框性,否則不認為繼續公示一個在原初提出就極少支持的對編輯內容的變相禁令,有任何對本地維基事務有益的成分存在。——約克客留言2019年12月27日 (五) 09:01 (UTC)
  • (-)反對廢除,除非過了三個月仍無結果-- Sunny00217 2019年12月29日 (日) 03:15 (UTC)
  • 我想提案人以實例去解釋一下提案理由(換言之,我希望提案人做一些論證、遊說工作),否則要廢除現行方案的話,我只能夠接受以新方案代替。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0年1月2日 (四) 09:14 (UTC)
    本編很遺憾有關編輯執意要求根據其敲定的設定,作為其認為意識到其認知感覺是有反應的做法。該案的通過,明顯只會開極惡劣的禁制令先例。地域條目在中維當下,內容佈置會是高度撮合了政治性質、區域性質等多個範疇,事實上是高度地複合不同專業知識的一個百科位置,品類自然會豐富多樣,不可能說一個簡單又不加詳盡說明的籠統措辭放出來,就可以硬生生地加一道枷鎖上去。
理解不足的更改編輯可以造成一些過度冗長雜亂等的狀況,但於閱者角度而言在地域條目看得到人物表是極為有價值的,當然很多只是一刀切減免麻煩的官僚化人士,是連具體的差異化考慮都不需要的,因為維基官僚們需要的只是一個禁制令,維基官僚喜歡還可以加長再加長,這樣就不再需要修正維護維基了,只要一勞永逸地鏟去自由、多樣與複合的空間,都就不需要在意維基未來。
本編在此刻所動議廢止的,就是這個連一點點的專業建議也被無視的荒謬修正案,因為連最初時參與者明顯過低下,也可以違背基本禮儀、規程和慣常等毫無約制地成為維基廣大用戶所看見的「政策指引」,其實本來就不可能是一個真的需要立即坐上位的選擇吧?真的如果是一個站出檯面的所謂共識代表人,不如回應下:所謂達成禁制主題的共識,如果存在形成的整個記錄話,可以完整地體現於這個急於補回遮羞布的修正案嗎?在整個預訂執行的條文中,這個也應是非常有交代必要,不然也根本對訪問維基的用戶對共識的真確理解是不負責任呢。——約克客留言2020年1月9日 (四) 13:48 (UTC)
User:Sanmosa(由於樓上的回應實在太冗長官僚多餘了,在此幫忙簡單濃縮一下,實際上他想表明的意見大概只有「該案的通過,明顯只會開極惡劣的禁制令先例」、「不可能說一個簡單又不加詳盡說明的籠統措辭放出來,就可以硬生生地加一道枷鎖上去」、「於閱者角度而言在地域條目看得到人物表是極為有價值」、「最初時參與者明顯過低下」、「不可能是一個真的需要立即坐上位的選擇」、「達成禁制主題的共識,如果存在形成的整個記錄話,可以完整地體現於這個急於補回遮羞布的修正案嗎」這幾段,其他的基本都是在吐苦水、繞口令和企圖拉高對話層次,可以不用看。然後他還是沒拿出具體例子。)—— Eric Liu 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月10日 (五) 01:02 (UTC)
後面三段意見都可以透過在這裡討論以達成新的共識來解決,不成問題。—— Eric Liu 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月10日 (五) 01:06 (UTC)
  • 「在地域條目看得到人物表是極為有價值的」是典型應該用分類取代的例子。勿忘X國人列表。--Temp3600留言2020年1月10日 (五) 07:41 (UTC)
    感謝Ericliu1912和Temp3600成功摘錄了一些Longway22在這裏說的比較有意義的文字出來。關於「最初時參與者明顯過低下」,那我們不正是再重新討論,找更多人來嗎?「於閱者角度而言在地域條目看得到人物表是極為有價值」,我恐怕和Temp3600有些同感。算了,我收貨了,Longway22你喜歡的話就不用再論述了,我相信這兩句就是你的中心論點,rephrase對這裏的討論毫無幫助。我沒那麽快公示。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0年1月10日 (五) 08:58 (UTC)
  • 小結:
  1. 本編之前陳述希望社群各自具體理解,前面有關的選擇性摘錄未必合乎WP:CIVIL等而會影響各位觀察,各位若有空餘,可以再仔細閱讀,包括:
  2. 本編於上區以假定續案坐正有所需求,而提出了補述平衡修訂初步建議,並有加色。遺憾未見有效交換意見,各位有意討論可以繼續移步上區補充意見。另外:
  3. 本區域中仍未見有回應本編後續提出,舊案應具有的原初共識形成記錄,現仍等待提供。——約克客留言2020年1月10日 (五) 10:24 (UTC)
  • 就不對回覆的語句通順問題挑骨頭了,您提案到互助客棧不就是為了形成新的共識嗎,一直糾纏在原本提案的共識基礎問題有什麼用?倒不如說就是因為所謂「舊案」不具有原初共識形成紀錄,我們才在這裡討論的不是嗎?目前整個討論只有您一位執意廢除條文內容,不像Kezpe、Temp3600閣下等人對條文提出具體的修改方案,亦不對Temp3600、Sanmosa閣下等人的質疑提出有效的回應,不斷以文謅謅的抽象語句長篇大論、雄辯滔滔,加上之前Sanmosa閣下在預備公示時急忙趕來「回擊」的行為,您這樣反倒像是在阻止共識形成了。—— Eric Liu 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月11日 (六) 14:20 (UTC)
  • 感謝Eric君的回覆,本編在此也就再提出舊案中很大風險問題的另一點:「以下羅列已達成共識的部分主題」,這個引言是有對「共識」的誤導,還有連鎖後患的問題。為什麼會這樣說呢?
基於WP:CON的條文和本地實際等,可以知道WP:CON在不同位置有很多差異,不同的WP:CON不免因新的討論交換持續而發生變化,若再採用「」字,本身就是在編輯指引中對時間敘述上要避免使用的描述,這會反映了整體的代表性是無法涵蓋動態變化的。
本地「共識」內涵的穩定性在多方面是不確定的,而訪問和參與維基的許多朋友未必是長期深入本地架構,對於「共識」在本地的真確樣貌未必掌握足夠。不說引用自其他維基的成熟框架,本地後續中不斷改變的時候,像條文說明中所用的「共識」,不會是非常明顯地具實解釋建立時段節點、參與人、形成記錄等等。同一指引下不同的章節「共識」達成,就會有不同的時空、緣由過程等的差別,而像新手一進入新生版塊時未有留意,大膽開工而又熟悉不足,連鎖觸發的就可以是不可預見的問題。
本案大討論動議,原初就是本編發現而提出的,在後面分區的重新通過區中有更多修訂討論進行時,在此也再小列各位需要嚴謹考慮的:
  1. 對於WP:CON闡述的「共識」,不同條文說明中的具體註明,和:
  2. 不同情況大幅修改、追加、刪除等情況的有對條目編輯等有極大影響的條文或同類地位條目的具體註明,和:
  3. 對前二項各自在用於實踐的適當的校驗、評估、追溯等。
目前再有以上一些意見,希望有助繼續形成「共識」。——約克客留言2020年1月12日 (日) 04:50 (UTC)
非常遺憾有關做法限制本編的遊說,有違WP:假定善意WP:CON「誤區和錯誤」章節。——約克客留言2020年1月17日 (五) 12:13 (UTC)
我真誠地相信Longway22你上面的文句是在説你自己。請注意:這裏不是粵語維基百科,不是像那邊一樣任你行的空間。另外,你再不回應上面的話,上面的方案就會通過的了,還有你最好看看為何Ericliu1912叫我再公示相關條文。功成不必在我 2020年1月17日 (五) 14:00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各位的討論我已經看不懂了。我只想說,貴百科修改方針的具體程序究竟如何我不清楚,什麼是共識怎麼才能算共識我也不知道,這其中的條條框框遠比我想象的多很多很多。要公示七日就公示吧,各位凍結也好、直接刪除也好,即使我在場也無條件接受。不就是重啟討論麼,這算什麼呀。當然,如果只因為支持人數過少就可以不了了之的話,那這空子也太好鑽了:反對者直接胡攪蠻纏幾個月把人們搞得都沒有興趣,然後再戰術沉默不說話就夠了,畢竟有時候只要無共識就是勝利了。--10³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16:00 (UTC)

這在維基百科就是個不折不扣的入門級問題,什麼地區名人列表、X國人列表壓根就不是百科應該展示的內容,我尋思Category不比這強百倍?Category不禁用也就沒有堵死所謂的「查詢」功能(各位不是想查查什麼地方出了什麼名人嗎?你們就找分類去唄,這我從來都沒說過要堵死哦),算是中性的「規範」,而非貶義的「一刀切」。各位對不住了,就我的偏見,那一個個的校友、歌手、傑出運動員列表也該全刪了,什麼叫著名、誰成就誰?各學校/地區硬依附欺世盜名的事做得還少?--10³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16:48 (UTC)

對不起,我最後也把這個問題拋下不管了,但是我希望支持刪除的、最後沒有動力放棄的幾位也一樣引以為戒,哪怕是明確表示不想再參與了呢。從9月28日到10月8日十餘天,都沒有支持者肯表達一句話,心中有觀點、有道理卻不表達,不就像是只有一牆之隔就轉身離開的老礦工?想想有多可惜吧。就維基百科當下的環境,如果沒有天時地利人和,那就什麼共識也達不成了。--10³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17:40 (UTC)

大半夜了,腦子也迷糊了觀點不大清晰,這幾段話改了很多次(等天亮了再改吧),今後具體怎麼樣我也不確定,只是表態一下:
將密切關注Cswquz的編輯動向、視情況適時舉報直至永久封禁(此人言行之惡劣、邏輯之詭異在維基百科實屬少見,不過動輒3個月小黑屋也不大好見到他了)
剩下兩輪參與討論的其中幾位(不明說是誰了),至少想當管理員的話我需要仔細考慮,如果對共識就這麼理解的話,很難說會把維基百科引到一個什麼樣的方向上。
--10³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18:04 (UTC)

疾病條目的人物列表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不好意思叨擾大家。上次討論WP:人物列表未能及時參與,請問是否方便新增條文:

現行條文

對於條目內人物嵌入列表,其存廢標準可較獨立列表更為寬鬆一些,具體情況可自行考量,如遇爭議可到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尋求共識。以下羅列已達成共識的部分主題:

  1. 姓氏條目禁止嵌入「著名人物」等人物列表,此類信息應由分類:X姓或獨立列表體現。
  2. 行政區劃條目禁止嵌入「本地出身人物」等人物列表,此類信息應由分類:XX人或獨立列表體現。
提議條文

對於條目內人物嵌入列表,其存廢標準可較獨立列表更為寬鬆一些,具體情況可自行考量,如遇爭議可到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尋求共識。以下羅列已達成共識的部分主題:

  1. 姓氏條目禁止嵌入「著名人物」等人物列表,此類信息應由分類:X姓或獨立列表體現。
  2. 行政區劃條目禁止嵌入「本地出身人物」等人物列表,此類信息應由分類:XX人或獨立列表體現。
  3. 疾病條目禁止嵌入「知名患者」等人物列表,此類信息應由分類:X疾病患者或獨立列表體現。

說明:生老病死是生物常態,這種人物列表恐怕沒有意義,尤其許多疾病發生率甚高,真要列表可以列非常長,比如白血病,然而查看英文維基日文維基皆未見如此列表。BagakucoKevin Smith Chen請大家不吝提供意見,謝謝。--Hjh474留言2020年1月30日 (四) 16:34 (UTC)

疾病相關的「著名人物」不一定是患者。我覺得如果是說發現該疾病的醫生、專門研究該疾病的人、歷史上非常著名的該疾病患者其實是可以列的,如果列出太多的話,那時候就要清理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31日 (五) 03:06 (UTC)
感謝回應。疾病診斷與治療的研究貢獻者會收錄在歷史章節,不會在人物列表章節,這倒不必擔心。--Hjh474留言2020年1月31日 (五) 06:28 (UTC)
這樣的情況下,我沒太大的意見,看看其他人的反應如何。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31日 (五) 06:33 (UTC)
可以直接將條文表述為「禁止嵌入『知名患者』等人物列表」,以避免誤解為醫生、研究者等。至於「非常著名」的患者,我覺得也沒必要單列。同理于姓氏條目的討論,如果該人士的患病對該疾病的發現、研究、治療歷史有重大影響,大可以在正文章節中體現。否則,沒理由因為知名度更高就單獨列出,何況「非常著名」也沒有共識的標準,容易引發爭議。--Kezpe留言 2020年2月2日 (日) 15:59 (UTC)
了解了,已修改如上。謝謝您的寶貴意見。--Hjh474留言2020年2月3日 (一) 17:22 (UTC)
Temp3600如上述之白血病。--Hjh474留言2020年1月31日 (五) 16:30 (UTC)
我同意這是一個不恰當的列表。不過有其他嗎?--Temp3600留言2020年1月31日 (五) 17:30 (UTC)
@Hjh474:抱歉忙於翻譯Kobe,我發現除了閣下提的條目,其他疾病條目並未發現不宜的列表,應該不用為此修訂條文吧。--Kevin Smith Chen🍠2020年2月1日 (六) 02:40 (UTC)
之前發現的並沒有逐一記錄下來,剛剛憑印象找了幾個:肝硬化甲狀腺癌肝癌中風肺炎,有的已被清理。若少人關注,直接清理亦可,或待之後若不幸遭遇編輯戰再麻煩大家修條文亦可。當然...最好是能改條文。。。--Hjh474留言2020年2月1日 (六) 06:51 (UTC)
(+)支持。如果特定患者確實對此疾病的研究或大眾知名度有貢獻,例如英國王室之於血友病,那麼可以提及。但不能因為一個人有名,又得了這個病,就把他/她寫到這個病的條目里。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2月5日 (三) 01:49 (UTC)
Temp3600勿憂,有方針指引就好辦。只是...不知道怎麼公示(羞)。--Hjh474留言2020年2月9日 (日) 14:5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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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聞媒體條目內嵌入現職和離職的記者及員工列表

無共識,撒回提案。--SCP-0000留言2020年12月22日 (二) 06:40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行條文
  1. 姓氏條目禁止嵌入「著名人物」等人物列表,此類信息應由分類:X姓或獨立列表體現。
  2. 行政區劃條目禁止嵌入「本地出身人物」等人物列表,此類信息應由分類:XX人或獨立列表體現。
  3. 疾病條目禁止嵌入「知名患者」等人物列表,此類信息應由分類:X疾病患者或獨立列表體現。
提議條文
  1. 姓氏條目禁止嵌入「著名人物」等人物列表,此類信息應由分類:X姓或獨立列表體現。
  2. 行政區劃條目禁止嵌入「本地出身人物」等人物列表,此類信息應由分類:XX人或獨立列表體現。
  3. 疾病條目禁止嵌入「知名患者」等人物列表,此類信息應由分類:X疾病患者或獨立列表體現。
  4. 新聞媒體條目禁止嵌入現職和離職的記者及員工列表,此類信息應由分類:X記者/員工或獨立列表體現。

由於這類列表實際上為瑣碎及愛好者內容,故請求修改WP:格式手冊/列表指引,以禁止這類列表的出現。另參見WP:VPD#社群應否接受新聞機構成員列表。謝謝。--SCP-0000留言2020年12月13日 (日) 18:17 (UTC)

建議擴大範圍,學校、醫院等亦會存在此類瑣碎內容。-Mys_721tx留言2020年12月13日 (日) 19:20 (UTC)
個人不太傾向擴大範圍,以免誤中副車。--SCP-0000留言2020年12月14日 (一) 13:28 (UTC)
  • @SCP-2000(:)回應:「日本動漫條目的電視台播放列表」和「新聞媒體記者列表」有何關係?為何是「雙重標準」?:日本動漫條目的電視台播放列表可以放進條目,但新聞媒體條目內嵌入現職和離職的記者及員工列表就不可以放進條目,這是雙重標準,謝謝。--Kitabc12345 海南 2020年12月14日 (一) 04:29 (UTC)
  • 所以閣下仍然沒有回應在下的問題,仍然在重複論點,由此可見「雙重標準」之論點並不成立及兩者毫無關係可言。順帶一提,就算兩者皆是列表,然而列表有不同的性質及介紹的主題,關係實則上並不大。--SCP-0000留言2020年12月14日 (一) 04:37 (UTC)
沒人發現提議的新增條文少了「禁止」兩個字嗎?-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12月14日 (一) 12:05 (UTC)+1
BlackShadowG所以您會反對學校條目開一個章節羅列「知名校友」嗎?-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12月14日 (一) 22:31 (UTC)
(:)回應:在Category:無綫電視新聞報導員這裡。-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12月15日 (二) 03:57 (UTC)
  • 相關條文未有限制相關內容以獨立列表形式表達,因此相關條文未有完全排除相關內容在條目空間出現的可能性。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6日 (三) 09:31 (UTC)
  • Shizhao 個人不傾向「盡量不要」之類型的表述,因為約束力比較少,但不反對收窄記者列表的範圍,例如是單純列出所有記者之列表。另外,這類記者列表提供的資訊較少,大多只有提供職位,例如是香港有線新聞,基本上絕大多數情況可以分類取代。--SCP-0000留言2020年12月17日 (四) 02:00 (UTC)
  • 如果只記錄有來源、知名的,那麼只會是不完整和比較近年的資料,對於這些早年(80年代至2000年代初)已經退休/甚至去世的主播和記者,在這樣的規定下,卻是變成消失的歷史。--Wpcpey留言2020年12月17日 (四) 02:45 (UTC)
  • 可問題是條目名稱叫做香港有線新聞,如果真的要向你說的羅列員工,那麼香港有線新聞本身的內容又在哪裡?你只注意到員工卻疏忽了這裡是電視台本身,沒介紹電視台光介紹員工,那麼乾脆寫成獨立列表不就好了,看看以前的學校條目還有疾病條目,基本都是講誰畢業,誰得過病,但卻鮮少有人在乎學校與疾病的歷史。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12月17日 (四) 02:53 (UTC)
  • 看看最近那些變成典範的日本電視台們(例如日本電視台朝日電視台),如果只是一昧的追求一定要寫員工,那麼我建議你直接寫成獨立條目,另外退休/甚至去世的主播和記者在這樣的規定下,不會變成消失的歷史。你在寫節目的時候就會提到主播了,反之你直接員工誰會知道他是做甚麼,以黃浩賢為例,我看員工表也不知道他有甚麼豐功偉業。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12月17日 (四) 03:03 (UTC)
  • 所以你更應該介紹員工而不是單純的列員工,員工是重要的一環,可是寫成列表得內容有限,我也無法得知這些人重要在哪裡。以日本電視台的氏家齊一郎為例,裡面講述了他成為社長對公司的影響,而香港有線新聞的陳興昌只有寫新聞總監,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12月17日 (四) 03:13 (UTC)

調適方案

現行條文
  1. 姓氏條目禁止嵌入「著名人物」等人物列表,此類信息應由分類:X姓或獨立列表體現。
  2. 行政區劃條目禁止嵌入「本地出身人物」等人物列表,此類信息應由分類:XX人或獨立列表體現。
  3. 疾病條目禁止嵌入「知名患者」等人物列表,此類信息應由分類:X疾病患者或獨立列表體現。
提議條文
  1. 姓氏條目禁止嵌入「著名人物」等人物列表,此類信息應由分類:X姓或獨立列表體現。
  2. 行政區劃條目禁止嵌入「本地出身人物」等人物列表,此類信息應由分類:XX人或獨立列表體現。
  3. 疾病條目禁止嵌入「知名患者」等人物列表,此類信息應由分類:X疾病患者或獨立列表體現。
  4. 新聞媒體條目內的現/離職的記者及員工列表應盡可能以分類或獨立列表形式替代。如必須使用列表,應循從以下規定:其一,應使用表格形式列出;其二,列表所佔的位元組不得超出整個頁面(不計算列表在內)的二十分之一;其三,列出的記者及員工應有相應條目,且應具有一定影響力,及被大量可靠來源提及和介紹等;其四,特定情況下個別條目可有更嚴格的規定及限制。
  • 上述方案是參考上方討論而作出調整。其一,強制使用表格是避免使用點列之形式及條目變得過長,相關反面例子可見於en:Fox News。其二,限制所佔的位元組是為免大量瑣碎內容之情況出現,限制量可容後再議。謝謝。--SCP-0000留言2020年12月17日 (四) 17:42 (UTC)
  • 當一個地方被扔了垃圾之後,垃圾只會越來越多。->>Vocal&Guitar->>留言 2020年12月18日 (五) 02:06 (UTC)+1
  • 第一句(+)傾向支持。不理解「如必須使用列表」細則的價值所在,也不明白「表格」、「二十分之一」、「特定情況下」是如何得出。除非條目內容匱乏,否則不認為有必要以表格或列表形式列明工作人員,應儘量寫以散文或信息框。「列出的記者及員工應有相應條目,且應具有一定影響力,及被大量可靠來源提及和介紹等」對條目內列表過於嚴格、不必要,這樣的結果是堆砌現有分類的內容。--YFdyh000留言2020年12月18日 (五) 02:19 (UTC)
上面有人反對刪除列表。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09:19 (UTC)
其一,「『如必須使用列表』細則的價值所在」這點建議閣下詢問WpcpeyKitabc12345Longway22君,在下也不太理解保留列表的價值及意義。而閣下基於協商及共識的精神,故作出如此讓步。其二,「表格」已在上方說明過了,不再複述。其三,「二十分之一」是參考一些新聞媒體條目,例如是無綫新聞,並根據個人的經濟而得出的數字。而正如在下上方所言,怎樣限制可容後再議,例如是改為限制列出員工/記者數量,或者僅保留第三條也可。其四,「特定情況」是明確表明編者可視情況而加入更嚴格限制,當然這句只是突顯編者可以這樣做,沒有這句並不代表不能這樣做,故如閣下認為這句沒必要,在下也可以將這句移除。其五,「列出的記者...」是為了避免編者只是推砌分類內的人物,而要求列出的記者/員工不但要有相應條目(即符合關注度),也應有一定影響力等。其六,制定這些限制是避免編者在條目增加大量瑣碎內容,或許閣下會認為保留第一句即可,但後面列出的限制及規定是為了避免某些編者認為這些列表為有必要及增加過量瑣碎內容之情況出現。希望上述回覆能解答閣下的疑惑,謝謝。--SCP-0000留言2020年12月18日 (五) 12:34 (UTC)
老實説,其實Wikipedia:格式手冊/列表#條目內嵌入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是多餘的條文,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已經對相關內容作出了規範。我個人不太同意如此放鬆,這有違方針的要求,如果通過,則會演變成條文衝突。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09:19 (UTC)+1
嚴格一點,這些東西那怕有來源也是要刪除,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這寫得那麼清楚,根本不用管共識直接刪除,真的要「用心貢獻」好歹寫成獨立條目而不是複製貼上。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02 (UTC)
就個人而言,WP:NOT為社群提供了方向及原則,讓社群明白原則上有什麼內容是不應在維基百科內存在。格式手冊則是為社群提供了如何體現相關原則及方向的細則及具體做法。兩者各發揮了不同的作用及缺一不可的。至於條文衝突方面,原則上除了需遵守指引外,也需要遵守方針,也即是說就算符合在下提出的草案,如不符合方針規定,也是需要刪除的,故此理論上不會出現放寬的情況。謝謝。--SCP-0000留言2020年12月18日 (五) 12:34 (UTC)
(按你的道理)但是上述指引條文中所允許的例外情況都是方針所不允許的,那實際上那些例外就等於不存在,條文的實際意涵就和原案相同,那這個提案的提出其實就會毫無意義。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10:17 (UTC)
見上方討論,似乎有數人不認同閣下的主張及認為記者列表應該存在,建議閣下先說服那些人及使他們贊同閣下的主張。謝謝。--SCP-0000留言2020年12月21日 (一) 09:02 (UTC)
然而現時的方針並無容許如此列表存在的空間,這不是說不説服的問題,這是他們對方針的理解出現偏差的問題。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2日 (二) 01:53 (UTC)
(+)支持:調適方案。Kitabc12345 海南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43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社群應否接受新聞機構成員列表

我這裡看到這幾天圍繞著「應否接受新聞機構成員」的問題,出現了跨頁面的刪除/復原戰。我認為這個應該討論:社群應否保留/刪除新聞機構的成員列表?--1233 T / C 2020年12月3日 (四) 07:24 (UTC)

理論上,新聞機構成員在英文維基的Fox NewsCNN等媒體都有相關的成員名單,甚至獨立為一個條目。而台灣的多個新聞台,以及香港的多個電台的條目也有一個章節是提及成員。以香港有線新聞為例,成員名單自2006年最初版本起已有列出,已經存在多年。而員工本身是電視台和電台條目不可缺乏的一部分,對讀者而言的確具有一定參考價值。如果要刪除新聞機構的成員列表,恐怕對大量新聞和媒體機構的條目造成深遠的影響。現時的感覺卻是將方針的要求無限放大,變相墨守成規和自我審查的地方。如果新聞機構成員列表都不能接受,那麼是不是連鐵路列車條目的編組都要刪除?

也請曾經貢獻的@建園春秋:,@唐銘江2:,@Angellui:,@Pp0912:,@MKjai607:,@Lee_858:,@1989535rip:,@S0601108:,@‎Hklkk2015:,@Rainbow516564:,@Naturenice:,@Ss10305042:,@FaustoChou:多多關注和表達意見。--Wpcpey留言2020年12月3日 (四) 07:32 (UTC)

正如主張刪除的SCP-2000所說,我認為這類列表本質上不應以此手法存在。不反對另開列表記載不同國家/地區的新聞從業者。--1233 T / C 2020年12月3日 (四) 08:18 (UTC)
我的意見還是和上面一樣,中維有中維的規矩不該用英維也有所以我們也要有(怎麼就沒人靠北英維的典範條目我們都沒有?)。拿最近的運動員關注度方針當參考,這些人有甚麼理由為他們特地寫一篇條目?這裡是百科又不是人力資源資料庫,看看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是目錄,這些內容沒被砍只是幸運不等於他就應該留下。
針對「社群應否接受新聞機構成員列表」,講真的,為何需要接受新聞機構成員列表,好歹給出具體的理由,而不是訴諸英文有我們也要有這一套,建議各位看看上次運動員是怎麼處理的。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12月3日 (四) 08:52 (UTC)
反對收錄全部記者的名單,但不反對在方針指引允許下收錄少量記者。另外,如果違反原創研究方針的情況持續,不排除請求管理員暫時全保護。--SCP-0000留言2020年12月3日 (四) 09:15 (UTC)
支持收錄全部記者的名單,有關資料具參考價值,是不少用戶自2006年起進行的傾注心血的編輯。惟不建議提及前員工在私人機構的職位。--Wpcpey留言2020年12月3日 (四) 09:22 (UTC)
細看英文維基的Fox News和CNN的人物列表,其至少九成五的人物有獨立條目,而台灣、香港的個別人物幾乎沒有獨立條目,未見台灣、香港有必要建立相關列表。-- 2020年12月3日 (四) 10:10 (UTC)
有否或含有多少獨立條目,不見與列表建立有任何邏輯關係。如具備一定關注度與收錄價值,根據編輯一貫的理念應可建立對應資訊導覽,認為一味機械使用條款限制會是增加本地用家自由利用之困難。——約克客留言2020年12月4日 (五) 07:51 (UTC)
我想方針的要求並沒有到很嚴苛:Wikipedia:格式手冊/列表#列表的概述WP:LISTD。-- 2020年12月4日 (五) 11:32 (UTC)
反對「收錄全部記者的名單」,WP:NOTDIR,記者身份=收錄價值也毫無理由。官方數據為第一手來源,其他來源則大多不準確、片面或不全,除非有第三方整理出版相關資料。很多人物缺乏有效關注度,收錄=資料庫。原創研究和鬼祟破壞的滋生地,例如中國中央電視台主播列表的「去向不明」等。結構化資料適合維基數據,但估計那邊不收。如果所列人物均有小作品級或以上(條目/資格?)、所列資料均有可靠來源,可以考慮,但這很難保持。--YFdyh000留言2020年12月4日 (五) 09:08 (UTC)
新聞機構成員列表實際操作上不可能收得完所有新聞機構成員。我個人不贊同在維基百科寫(如果真的有能寫之處,我大概能寫個FL),不知道維基學院能不能收。@Kuon.Haku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4日 (五) 10:29 (UTC)
不牴觸維基學院的硬性規定。--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夢か……現なのか? 2020年12月4日 (五) 10:43 (UTC)
維基學院有人看嗎?放在維基百科才能方便讀者了解。而有關的資料已經存在10多年。用戶突然的刪除已經引發了多次編輯戰,最後都只是由主張刪除的SCP-2000刪除。如果沒有這個刪除,也許沒有這麼大的爭議。在香港維基人佈告板,用戶均認為列表對讀者而言的確具有一定價值,而條目已有真確性存疑之告示,相信讀者自有定論。一刀切刪文實在過於苛刻,是弊多於利,本人也不能接受。--Wpcpey留言2020年12月4日 (五) 10:49 (UTC)
如果沒人看維基學院,那就推廣維基學院,不是只有維基百科一個計劃。-- 2020年12月4日 (五) 11:38 (UTC)
Wpcpey存在很久+有部分價值≠適合維基百科,眾多愛好者內容皆如此,WP:NOTWEBHOST。「相信讀者自有定論」無意義、違背基本原則WP:RS。內容潛在違反生者傳記。愛好者內容應遷移到其他網站或博客。--YFdyh000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04:05 (UTC)
維基學院應該是有人看的。你在維基百科留一個連向維基學院的連結的話,肯定有人會點進去,那就會有人會看。我看過其他條目類似的分拆移動先例,我認為有效。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6日 (日) 07:50 (UTC)
講真的,我看下來這些條目不是成為維基闌尾就是維基爛尾樓?
  1. 有關的資料已經存在10多年不是他可以繼續留著的理由,難道你有存在10多年的癌細胞你不會想要清除嗎?
  2. 英文版的列表也沒有這麼嚴苛的規定,所以中文版的列表不能有嚴苛的規定?而且CNN列表明明就有類似討論,你是沒有看到還是假裝沒看到。
  3. 相信讀者自有定論,所以只有香港維基人佈告板那些人是讀者,我們都不是?
  4. 維基學院有人看嗎?放在維基百科才能方便讀者了解。一邊說讀者自有定論卻又預設讀者只會來維基,到底是看不起維基學院還是單純想吃維基百科搜尋優先度較高的豆腐?
  5. 不少用戶自2006年起傾注心血的編輯。如果所謂的傾注心血是指複製貼上,那真的可以說是非常用心。先不提這東西能不能上特色列表,光是沒有來源這點,你跟我說有價值,那請問是把維基百科的價值放哪裡?
維基對列表的寬容程度可以說是鬆到不行,看看這個暢銷任天堂Switch遊戲列表,這東西都可以是特色列表了,結果你在那邊抱怨英文版列表規定沒這麼嚴苛,你是在搞笑嗎?要不要看看英文版的特色列表程度有多高,規定有多嚴苛再來這邊跟大家的抱怨。有點上進心好嗎,一邊抱怨我們要求太多但又端出這些垃圾,我們這裡不接收垃圾,謝謝。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12月7日 (一) 05:53 (UTC)

@Wpcpey:,User:Hat600/essay/反對、粘貼、不理會,希望有幫助。——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12月14日 (一) 06:49 (UTC)
  • 在下實在不敢無視他人的意見,然而閣下之前已多次在WT:HK中多次請求他人前來此處討論,相信已經有充足的提醒,只不過並沒有任何人前來討論,而此討論也已經討論了多天及有充分的時間進行討論。既然如此,則視作他們並無任何意見及異議,並參考此討論的意見進行公示。謝謝。--SCP-0000留言2020年12月14日 (一) 07:3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