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二二八事件/存档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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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统计表格标题取消设为章节标题

现行“11.2.1 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伤亡人数整理”节只有一个表格,建议该节并入母章节“11.2 伤亡人数”。演示如下:

现行条文
=== 傷亡人數 ===
當時凡參與各地處委會、批評政府作為,要求政治改革者、參與抗爭組織者陸續遭到逮捕和處死,當中多數未經公開審判或遭秘密處決。……另外[[李喬]]以年度出生率和死亡率推估,二二八事件的死亡人數約在18,000人左右。

==== 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傷亡人數整理 ====
{| class="wikitable" auto;"
|-
! 團體或個人
! 傷亡人數
|}
提议条文
=== 傷亡人數 ===
當時凡參與各地處委會、批評政府作為,要求政治改革者、參與抗爭組織者陸續遭到逮捕和處死,當中多數未經公開審判或遭秘密處決。……另外[[李喬]]以年度出生率和死亡率推估,二二八事件的死亡人數約在18,000人左右。

{| class="wikitable" <!--不知為何會有這個auto值?可以順便移除。我猜是為了表格置中,但應該要寫 style="margin:0 auto;" -->
|+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傷亡人數整理
|-
! 團體或個人
! 傷亡人數
|}

--S099001留言2021年4月11日 (日) 16:09 (UTC)

(+)支持。-- Willy1018留言2021年4月13日 (二) 03:28 (UTC)
(+)支持Chinuan12623留言2021年5月9日 (日) 01:41 (UTC)

敬请诸位使用者踊跃发表意见。7日后,即 2021年5月15日 UTC+8 20:48 ,如无其余意见,将提出编辑请求。--S099001留言2021年5月8日 (六) 12:48 (UTC)

编辑请求:此案无异议,敬请管理员协助处理

请求已处理--Outlookxp留言2021年5月16日 (日) 14:24 (UTC)

现行条文
==== 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傷亡人數整理 ====
{| class="wikitable" auto;"
|-
! 團體或個人
! 傷亡人數
...
|}
提议条文
{| class="wikitable" style="margin:0 auto;"
|+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傷亡人數整理
|-
! 團體或個人
! 傷亡人數
...
|}

--S099001留言2021年5月15日 (六) 14:32 (UTC)

章节移动

建议将“1.7 文化语言冲突”移动至“1.12 歧视台湾人民”前,以使经济方面因素、社会文化方面因素,两者各自能够连贯叙述。(观察架构,“1 事件发生背景”大致是依照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三方面依序撰写)--S099001留言2021年4月11日 (日) 16:09 (UTC)

(+)支持。-- Willy1018留言2021年5月9日 (日) 02:00 (UTC)
(+)支持Chinuan12623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03:23 (UTC)

敬请诸位使用者踊跃发表意见。7日后,即 2021年5月23日 UTC+8 10:30 ,如无其他异议,将提出编辑请求。--S099001留言2021年5月16日 (日) 02:30 (UTC)

编辑请求 2021-05-23:章节移动

请求已处理AT 2021年6月1日 (二) 10:37 (UTC)

将“1.7 文化语言冲突”整段移动至“1.12 歧视台湾人民”前(使其成为1.11节),经等待七日已无持异议使用者,敬请管理员尽速处理。--S099001留言2021年5月23日 (日) 12:31 (UTC)

有关二二八事件条目章节标题中立化

敝人以为二二八事件条目中有三个标题明显不符WP:NPOV,而且居然已经存在很长一段时间,应亡羊补牢尽速修改。

  • “陈仪的两面手法”改成“长官公署的处理措施”
    • “暗中调派部队”改成“请求调派部队”
    • “假意谈判实则全面扑杀的战术”改成“与处委会的谈判”

岂料被其他用户以“没有共识”为由撤走编辑请求。难不成真的要允许违反NPOV的标题存在? --es91213留言2021年4月20日 (二) 13:19 (UTC)

个人认为如果相关描述符合史实及学术界共识,那维持现时标题并无不当之处,但不反对作出更恰当的修改。另外我想吐嘈Barter84的习惯性扣帽子的行为。--No1lovesu2留言2021年4月20日 (二) 13:39 (UTC)
@No1lovesu2:目前并没有证据证明“陈仪的两面手法”“暗中调派部队”“假意谈判实则全面扑杀的战术”是学界共识。据敝人所知,所谓的“学界共识”在这方面根本就不存在。
且根据WP:NPOV#公正的语调,叙述时语调本身就要中立。至于什么是中立的语调,应该不需要特地去查询连存不存在都不确定的“学界共识”吧?--es91213留言2021年4月20日 (二) 13:54 (UTC)
大致(+)支持,意见同No1lovesu阁下。尽管此条目因编辑战长期处于全保护状态,这不代表不中立的章节标题也必须跟着内容一起留着。——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4月21日 (三) 13:03 (UTC)

(-)反对,这些叙述可见于各学术书籍刊物,符合历史史实的叙述,并不存在有双方"观点"的冲突而来调制成中立,不能接受以所称中立之名而"进行删减讯息之实",台湾二二八事件不再是过去在白色恐怖时代的禁忌话题,那种不能谈不能说,不能批判触怒威权当局的自我闷声年代,现在不可能走回过去要求社会和谐(河蟹)的道路,不可能接受任何人以"删减关键讯息"的人为和谐方式应付读者,而使维基百科带给读者的知识还不如去阅览合理可靠的学术书籍刊物。--Barter84留言2021年4月21日 (三) 16:51 (UTC)

捂脸:嗯,好喔--es91213留言2021年4月22日 (四) 13:44 (UTC)

(!)意见:标题不是不能修改,但是提议的新标题完全看不出两面手法、背地里调派部对、假意谈判等等重点,有“淡化”之嫌。如果要改的话,必须先确保内容有清楚表达这些重点。--Matt Smith留言2021年4月21日 (三) 18:25 (UTC)

@Matt Smith敝人实在无法理解为何先前在讨论页已经讨论如此之久,阁下意见居然几乎没变。难不成先前的对话都忘了一干二净了?
那敝人反过来问阁下:会要求“不要淡化”甚至要求“强调某些行为”,这些要求本身是不是就已经违背了WP:中立的观点?--es91213留言2021年4月22日 (四) 13:44 (UTC)
写出重点反而是好事,怎么会违背中立呢?敝人的意见只代表自己,接下来就看社群如何评断吧。--Matt Smith留言2021年4月22日 (四) 15:41 (UTC)
@Matt Smith:标题只要能概括内容大意就够了。撇开NPOV,标题要记载所有“重点”原本就是不可行之事。--es91213留言2021年4月23日 (五) 13:34 (UTC)
用户es91213应该做的,就是先去设法推翻行政院成立的228事件纪念基金会关于二二八事件的认定,并且去推翻学术界广泛接受与普遍认定的情事,然后es91213再来维基百科发挥,以合理可靠的权威来源强调当时的国军爱民如爱子,都是有心人士在栽赃国军暴行,国军真的好棒棒,然后es91213再以此导入维基百科,这才是正确的步骤,而不是以个人意志带领维基百科跑在学术界的前面发挥。--Barter84留言2021年4月22日 (四) 15:58 (UTC)
用户No1lovesu2:“另外我想吐嘈Barter84的习惯性扣帽子的行为。”--es91213留言2021年4月23日 (五) 13:34 (UTC)

之前二二八事件多次提到互助客栈,就是Barter84和Chinuan12623一直笔战,搞得旁人想要调停也无从下手(讨论页存档都留有纪录)。可否请Barter84勿再重演针对,Es91213也不要随之起舞,让大家能够对事不对人讨论?--36.233.131.130留言2021年4月23日 (五) 15:20 (UTC)

敝人其实也不想花太多心力回应其他用户没有根据或不合理的指控。只是敝人以为在政治相关议题要得到所有用户一致同意,可能性微乎其微,也没有必要。敝人正在考虑如何突破窘境。例如启动投票表决之手段。--es91213留言2021年4月24日 (六) 14:11 (UTC)
既然这么热切地想要翻转现今的学术认定,就请用户es91213先去推翻行政院成立的228事件纪念基金会关于二二八事件的认定,并且推翻学术界广泛接受与普遍认定的情事,成功后自然就能扶正国军登岛的全台镇压。让维基人确信台湾在蒋主席与陈仪长官的英明领导下各行各业欣欣向荣、百姓民富安康,是不明就里的台湾同胞遭到外部势力的蛊惑,误会了国民政府与国军,所谓的228事件纪念基金会与现今学术界应该彻底幡然醒悟,此事件的发生都是别人的过错,让维基人都能齐声赞扬国军在此事件光明磊落英勇的举动,若能达成此目标,那么用户es91213不仅能顺利完成所想要的结果,以成功翻案后所得到无数专家学者所认同的合理可靠来源,来消除过去学术界对陈仪长官与国军的误解,就能成功推翻维基百科的内容,而且任何人都没有话说。--Barter84留言2021年4月24日 (六) 16:05 (UTC)
228事件纪念基金会是绿营执政时成立的机构,蓝营通常不采信它的说法,属于可以引用但不代表学术界主流意见的来源。拿它来排除其他可靠来源是不中立的。--欢颜展卷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23:04 (UTC)

@Happyseeu: 你这说法可能从现在的政治论坛道听途说,而不是依文献,我也没过蓝营多不采信的说法。228事件纪念基金会是1995年国民党连战内阁政府时由行政院成立的,当时国民党还强制动员ㄟ,我记得国民党不是绿营吧?连基金会招集人都国民党员,当时国民党也配合基金帮受难者恢复名誉,其下出文献的调查会也有国民党参加。

中国时报 01/要闻 1995/03/24 立法院院会昨日在国民党团强力动员、民进党团﹁尊重表决结

【记者李季光、林文集、羊晓东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昨日在国民党团强力动员、民进党团﹁尊重表决结果﹂、新党弃权的情形下,经过二十三次表决及重付表决,于中午一点十四分,三读立法通过﹁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补偿条例﹂全案十六条条文,即将咨请总统公布,并自公布日起六个月施行。条例规定有关补偿金额最高上限为六百万元,条例名称及内文以﹁补偿﹂字眼定案,原处理补偿事宜的﹁二二八事件赔偿委员会﹂,亦被易名为﹁财团法人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二二八定为不放假之国定假日。   条例规定,受难者于该条例施行之日起二年内,依规定申请给付补偿金。但曾依司法程序或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之行政命令获取补偿、抚恤或救济者,不得申请登记。条例也对受难者平反做出规定,规定纪念基金会依调查结果,可对受死刑或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或拘役处分之宣告而执行者,呈请总统大赦或特赦。受难者及受难者家属名誉受损者,得申请回复之;其户籍失实者,得申请更正之。至于补偿金之申请、认定程序及发放事宜,则由基金会订定之。


中国时报 / 1997/06/13 大赦案政院通过廖指将积极协助回复名誉

大赦案政院通过廖指将积极协助回复名誉【记者杨肃民台北报导】行政院院会十二日通过法务部研提的﹁大赦案﹂,廖正豪部长指出,法务部将尽速完成文字整理送立法院审议,也将积极配合二二八纪念基金会办理回复名誉工作。由他担任召集人的二二八真相调查小组,近期将拜会国防部,了解相关资讯。   廖正豪表示,行政院院会昨天通过的二二八事件﹁大赦案﹂,法务部主要是根据宪法第五十八条、六十三条规定作成提案,而采﹁大赦案﹂不采﹁大赦条例﹂之法律案方式。依立法院议事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未来大赦案仅须经二读会议决之,毋须经三读程序,法务部将在文字整理后,尽速送立法院审议。   他强调,大赦案通过后有三层意义,其一有平反意味,其二有回复名誉作用,其三是抚平伤痛,希望能﹁化仇恨于无形,肇和平于永恒﹂。   廖正豪说,行政院已决定若干回复名誉的作法,昨天连兼院长也指示法务部应配合纪念基金会积极办理,目前已在推动的包括:将平反意旨刊登报纸,将平反意旨刊登行政院公报,基金会派员至受难者家中致意,申请人或其家属提出请求方法,由基金会董事会同意后采行。   廖正豪指出,其中第四种弹性很大,可以和大赦案并行不悖,若受难者家属还有不同的意见,只要他们提出来经纪念基金会通过后,就可以同步采行。廖正豪表示,他身兼基金会真相调查小组召集人,也将前往拜会国防部,希望国防部提供相关资讯,以利查明事实真相。


中国时报 / 1997/04/01 二二八基金会成立真相调查小组

二二八基金会成立真相调查小组【记者张启楷台北报导】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昨天成立﹁真相调查小组﹂,由该会董事、法务部部长廖正豪担任召集人,将结合学者,分四区实地深入调查二二八真相。   二二八事件基金会昨天召开董监事会,鉴于部分受难者家属要求清楚交代其先人受难事实,有的甚至还拒领补偿金,会上通过成立﹁真相调查小组﹂。成员包括廖正豪和内政部长林丰正、教育部长吴京、基金会董事林宗义等人组成,将结合台大教授郑钦仁等学者专家,分别赴北、中、南、东等四区,实际了解各地受难真相。   二二八基金会发言人郑兴弟表示,过去由行政院结合学者所公布的二二八调查报告为一般性的真相调查,此次﹁真相调查小组﹂则是更为详细的实地调查。   另外,林宗义建议采日本广岛有多个纪念碑模式,将日前遭到捣毁的二二八碑文先于今年夏天重新安装,日后如果发现新的史实,则于一九九九年再制作另一较大型的碑文。但因为部分与会者有异议,决定留待下次会议继续讨论。

国民党都没多大意见了⋯⋯

Outlookxp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23:55 (UTC)

@Outlookxp: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是李登辉总统任内成立,这点当然毋庸置疑。可政府可以决定该会董事,间接决定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此外2006年撰写责任归属报告的主笔张炎宪除了本身是陈水扁政府任命之国史馆馆长外,甚至是台独团体台湾社之社长。敝人以为当然不能以此完全推翻二二八基金会出版物的中立性甚至可靠性,但也不能过于依赖。
至于国民党是否曾质疑过二二八基金会。敝人查到前立委蒋孝严曾为祖父名誉控告张炎宪与陈仪深一事[1]
且欢颜展卷也只是说蓝营“不采纳”,这要怎么证伪?

--es91213留言2021年5月16日 (日) 11:09 (UTC)

@es91213::那你们可不能知道当初国民党立委葛雨琴、许武胜还在立院成立“中国国民党立院党团二二八委员会”,主动协调联系“二二八”受难者家属,并监督政府做好善后事宜,国民党徐中雄陈宏昌还提议拍卖党产赔偿。马英九当总统后,“不采纳”、“质疑”的国民党的反应,也不更正二二八基金会出版物,居然在2009年6月6日还改条例让二二八基金会有经费继续运作,规定受难者或其家属代表由原本条文中不得少于四分之一改为三分之一,还帮基金会入住二二八国家纪念馆。--Outlookxp留言2021年5月16日 (日) 14:49 (UTC)
@Outlookxp:阁下可能有误会敝人之意。敝人是针对“国民党是否有对二二八基金会提出质疑”这点回复,顺便申论该会立场问题。敝人也说了该会立场容易被政府(执政党)左右,并没有特定指民进党。--es91213留言2021年5月18日 (二) 13:59 (UTC)
(!)意见:敝人大致上同意Outlookxp的意见。如果中国国民党真的不认同二二八事件基金会公布的学术报告,怎么可能修法让该基金会继续运作,而且还不砍经费,又帮他们入驻二二八国家纪念馆?--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16日 (日) 15:41 (UTC)
@Matt Smith:敝人以为“国民党为何让二二八基金会继续运作”这个问题牵扯许多层面,难以只用单一因素解释。敝人也回复了Outlookxp,阁下可以参考。--es91213留言2021年5月18日 (二) 13:59 (UTC)
我只评论中国国民党的政党属性,中国国民党之前有李登辉做党主席(加上本土派),之后又有很多“好傻、好天真、小白兔型”的人物,马英九就是典型代表。--Tp0910留言2021年5月17日 (一) 13:47 (UTC)

@Ericliu1912:敝人以为应不会有新用户发表意见,而同意修改占多数。请问现在还要另外举行投票吗?还是直接当作共识已经形成,直接向管理员提出编辑请求?--es91213留言2021年4月25日 (日) 12:25 (UTC)

2v1称不上所谓多数,参与者太少。而且敝人认为修改的前题是内文须先写清楚重点。--Matt Smith留言2021年4月26日 (一) 11:37 (UTC)
@Matt Smith:那现在3v1了,还是太少吗?敝人也无法理解为什么要“内文增加重点”才能将标题中立化。如果想要编辑内文请另外开讨论谢谢。--es91213留言2021年4月27日 (二) 12:27 (UTC)
  • (:)回应@Haoyu2002:请阁下能花时间观看敝人在前面的回应内容,不应被用户es91213自行设定的"标题中立化"所引导,该用户es91213以"中立"之名为号召,实际上这里面并不存在不同观点的冲突,而条目的标题所述为学术界普遍认定的情事,请阁下理解。在维基百科如果有人选择抵抗历史并且不愿人知,动辄高挂"中立之名"实则进行"删减特定讯息"的做法,这跟和谐(在中国大陆称为河蟹)的做法又有什么不同呢?和蟹之于此条目是挑起纷争的大忌,请阁下理解。--Barter84留言2021年4月27日 (二) 11:49 (UTC)
  • (:)回应,在下支持用户es91213的理由是让事实自己说话,“两面手法”、“暗中调派”、“假意谈判”等用词带有负面的意涵,学术界普遍认定与中立无关,而更改标题我看不出有任何“和谐”的迹象。-Haoyu2002 留言 2021年4月27日 (二) 13:27 (UTC)
  • (:)回应@Haoyu2002:容敝人再说一次,这里面"不存在不同观点"的冲突,所以并不存在由互斥观点之中调节取得中立的情况,如果强行以人为方式刻意去除众所认定的负面感,就会变成在搞"粉饰漂白"。陈仪之于二二八事件的行事作风在学术界与社会舆论是极度的负面,学术界众学者陈述陈仪的作为就已经呈现出负面的样态,要不然二二八事件就不会被政府以公权力平反、陈仪就不会遭到撤职查办、国民党就不会认错道歉。该用户锁定二二八事件相关黑历史进行删减已经不是一次两次,如果这不是进行和谐(河蟹),请问这又该当何论?该用户并非新用户,敝人也不是第一天了解他的编辑风格,相信阁下一定能了解敝人的话。--Barter84留言2021年4月27日 (二) 15:46 (UTC)
你根本不需要说他是邪恶的。因为希特勒的条目一开始也没有说‘希特勒是个坏蛋’——我们不需要这样,他自己的行为便可证明他的罪恶罄竹难书。我们只用冷静地列出犹太人大屠杀的事实,并在某种程度上重现死难者痛苦的声音就足以说明这点了,骂人是毫无意义且没有必要的。因此这样做就可以了:列出萨达姆的罪行,并列明你的来源。
引用自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让事实自己说话。--es91213留言2021年4月28日 (三) 13:20 (UTC)
“两面手法”、“暗中调派”、“假意谈判”是陈述陈仪的"做法",学者普遍认定之情事,出自学术书籍,并非立场性的主观观点之言,又怎么会是恶口骂人、邪恶、坏蛋,这等口舌之言?用户es91213怎么会连这等也分不清楚?用户es91213如借此无限上纲扩大解读,为何不将阁下针对二二八事件条目之目的明白说出来让大家知道es91213阁下到底想要做什么,就明白说出来,这会很困难吗?--Barter84留言2021年4月28日 (三) 17:27 (UTC)
前面几位用户早就反驳过了,怎么还提啊?“为何不将阁下针对二二八事件条目之目的明白说出来?”这个问题是我们这些维基人要问的吧--es91213留言2021年4月29日 (四) 14:20 (UTC)
用户es91213的回应难道只有这样而已?看来阁下是难以正面回应了。阁下所称:前面几位用户早就...??我们这些维基人???这可有趣了,原来"使用话术膨胀自己"也能当作一则回应喔?说实在的,维基百科不是拿来发扬小众思想的地方,如果阁下不想走学术路线,只想强要符合特定小众的思维、要求合胃口的内容,那么脸书就是最适合发挥的地方,这是提供阁下最妥当的建议。如果阁下要继续在维基百科这样玩,一定会引来越来越多人对阁下的注意,这点敝人绝对能保证。--Barter84留言2021年4月29日 (四) 16:17 (UTC)
  • 国史馆出版,《国史研究通讯》第十二期,第60页:“该电文呈现陈仪在与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商谈的时候,一方面大方同意委员会的要求,一方面却暗地请兵,呈现了陈仪的两面手法。”[2]
  • 教育部人权教育咨询暨资源中心,“陈仪政府却采用两面手法,一面虚与委蛇答应处委会改革安抚的要求,一面却暗自向中央请兵镇压。”[3]
  • 《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第478页:“二二八事件发生后,陈仪采取两面手法,一方面答应欺骗台湾人,其实自始至终,都在等待时机,采取镇压行动”[4]
  • 国立公共资讯图书馆:“事件期间,台湾行政长官陈仪以两面手法,一边答应民主改革,一边向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请兵镇压,展开清乡屠杀,其中领导改革、菁英分子,如民意代表、医界、司法界、媒体界领袖等优秀人士首遭杀害。伫立于受难者白色展示墙面前,密密麻麻的无辜受难者遗像,数也数不清,竟还有6、7成受难者,连一张照片也没能遗留下来。”[5]
  • 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二二八通讯》:“陈仪假装要答应他们(和平谈判)要求,结果密报蒋介石派兵来,他密函说这是叛乱,蒋介石就格杀勿论、不分青红皂白,抓人也是把台湾最优秀的英才一网打尽⋯⋯那时群龙无首,很多都是台湾民间意见领袖,有医师、教授、学者、文化界的人、媒体、银行家、企业家,这些人对政治可能都不了解⋯⋯”[6]--Barter84留言2021年4月30日 (五) 10:42 (UTC)

@Es91213:请问阁下对于上方的来源有什么想法?--Matt Smith留言2021年4月30日 (五) 12:28 (UTC)

@Matt Smith:不用问其他用户有什么想法,WP:NPOV怎么规定就怎么做。亦不用扯一堆相似观点模糊焦点。再继续这样下去敝人会采纳用户芄兰建议,基于WP:关闭讨论以及WP:雪球法则行事。--es91213留言2021年4月30日 (五) 15:07 (UTC)
用户es91213不走学术路线、还屡次误解方针,对不合意的内容就进行"无限上纲扩大范围"的限制,对自己就使用雪球法则这种"忽略所有规则"的说明页面来合理化自己,不甩合理可靠来源又无提供反证,并且还一直想要以WP:NPOV的名义来消除可供查证的内容。在维基百科这样操作,或许可以迷惑一些不完全了解方针的人,但是这类操作方式都会被摊开在社群面前以供检视,维基百科的规则已经架构得很周到了,别人家已经玩过的套路基本上已没有价值用处了,而且敝人会提醒社群注意以免被引导。--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1日 (六) 01:11 (UTC)
@Es91213:阁下引用的Wikipedia:中立的观点#让事实自己说话有以下关键词:邪恶的、是个坏蛋、骂人、贴标签、道德说教。但是阁下提议修改的标题不含羞辱或骂人,而是依据来源写出陈仪的实际行为,因此这是不太一样的情况吧?--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2日 (日) 10:24 (UTC)
@Matt Smith:不解阁下所谓“关键词”为何意。阁下的意思该不会是只有使用“关键词”才会违反WP:NPOV?建议阁下发言前先复习WP:NPOV#公正的语调。--es91213留言2021年5月4日 (二) 10:45 (UTC)
但是阁下提议修改的标题不含羞辱或骂人”。--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4日 (二) 11:48 (UTC)
@Matt Smith:前面已经提过只要叙述主观就违背WP:NPOV#公正的语调。请阁下不要答非所问,更不要曲解方针,谢谢。--es91213留言2021年5月7日 (五) 16:10 (UTC)
请es91213不要进行个人化自我阐释方针。--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8日 (六) 15:47 (UTC)
请es91213先拿出有所谓"邪恶的、是个坏蛋、骂人、贴标签、道德说教"的证据来符合你先前展示的该段方针要求,不要被反驳了就转换指控,回应还能转换说法,这样子阁下以前所说的到底算啥??上面引用自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国史馆、教育部等等来源内容,es91213阁下都不愿意接受,会产生这个讨论串的真正问题来源就是出在这里,说明白,就是为了抵抗历史。来源中所叙述的是陈仪的行为,而非情绪性诬赖的用词语调,但是es91213阁下却一直想办法拿似是而非的理由进行讯息的阻挡。相较于阻挡讯息,es91213阁下何不提出有力而且对等的反证,乃至踢爆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国史馆、教育部的说法,这样子陈仪的行为描述自然就白白净净,也用不着一直努力找门路来掩饰陈仪的行为了。--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4日 (二) 12:51 (UTC)

(-)反对:原本标题没提案者的问题,新标题也没较旧标题明了。--Winertai留言2021年5月4日 (二) 05:50 (UTC)

@Winertai:可否充实理由?否则敝人只能解读成“只是不喜欢更动后的标题”。--es91213留言2021年5月4日 (二) 10:45 (UTC)
附议Winertai(-)反对意见,该提案者提出似是而非的理由,并采取无限上纲的个人化解读以压制特定内容的呈现,就是为了要隐藏二二八事件的特定讯息、去除关注的焦点,让读者看了他的标题却不明所以、搞不清楚事情的状况。--Barter84留言2021年5月4日 (二) 11:45 (UTC)
(!)意见:我没有一定要支持哪一方(我支持的是维基百科),但请容我说一些真心话。即使是学术文章,也难免有政治正确的情形,政治、历史类的文章尤然。在现在的台湾,试图尽量以不带负面批评的语调在文章中描述陈仪其人,就如同在文章中称呼蒋中正为“先总统 蒋公”(注意,“蒋”前面有一个空格,以示尊敬)一样,不是被嘲讽,就是被批判,甚至被言语霸凌,谁会自讨没趣呢?各位先进有尝试找过1990年以前是否存在评判陈仪是“两面手法”、“暗中调派”、“假意谈判”的学术文章吗?-游蛇脱壳/克劳 2021年5月15日 (六) 06:27 (UTC)
@克勞棣:1990年以前不要说是陈仪,就算是有关二二八的研究都少之又少。不过敝人大致同意阁下的看法。敝人也以为目前台湾史的研究者对于陈仪,能保持客观者真的少之又少。
不过敝人倒觉得这与其说是“政治正确”,还不如说是二二八研究长期被特定意识形态(甚至是与政党有勾结)之学者占据话语权所致。而这种状态也延伸到维基百科相关条目之编辑情况。敝人也曾经引用其他不同意见之学者研究,但一下就被某用户扣上“统派”标签。甚至还有用户指称跟某位人士脸书内容类似所以不可信。但其实即使真是统派或民间研究者,又未尝不可采纳?鄙人以为从这些指控中其实反映出扭曲的思维,就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es91213留言2021年5月16日 (日) 10:45 (UTC)
那么阁下认为21世纪以来的二二八事件的研究有多少参考价值?-游蛇脱壳/克劳 2021年5月16日 (日) 11:57 (UTC)
@克勞棣:据敝人印象,说完全没有参考价值当然是过于武断,而且至少越来越详细,这当然是好事。即使是与执政党勾结之学者,也不敢恣意妄为。讲难听点,即使是粪坑也可以挖出有用的东西。
可立场问题不解决;就如同毒树果实般,即使提出再多的资料与证据,仍然是偏颇的研究。说到底还是独派学阀垄断研究之问题。不过最近似乎有一股新的风气,有动摇到上述研究状态,或许会有不小的改变也说不定。--es91213留言2021年5月18日 (二) 14:25 (UTC)
(!)意见:老实说我不反对用一些具批判性的字眼形容陈仪,且近年的史料也支撑了,没啥好争论的。但问题是:在子标题上写出这些批判字词,到底是有助于大众阅读,还是为了“政治正确”呢?我们编辑的是百科不是新闻媒体,重点是内文,标题是统整段落大意,这样干嘛呢?(要就在内文描述一下无不可啊)还有提醒某位用户注意用词,在这里大家好好讨论,不要乱扣帽子!--Rice King 信箱学生会 · 留名 2021年5月16日 (日) 13:09 (UTC)

编辑请求 2021-06-08

请求已处理-Outlookxp留言2021年6月14日 (一) 14:02 (UTC)

纪念行动 fix link 二二八国家纪念馆--Kaihsu留言2021年6月8日 (二) 10:13 (UTC)

请问是指?--Outlookxp留言2021年6月13日 (日) 22:50 (UTC)
应该是“[[二二八國家紀念]]馆陆续成立[113]”此处。--S099001留言2021年6月14日 (一) 10:48 (UTC)

编辑请求 2021-06-09:参考来源格式修正

请求已处理--Outlookxp留言2021年6月13日 (日) 22:46 (UTC)

请将28号参考来源修改为:

<ref name="林欣儀葉書宏2017">{{cite news|author1=林欣儀|author2=葉書宏|title=蔣銅像、228紀念碑 都傳遭潑漆|url=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301000293-260106|accessdate=2018-02-15|newspaper=中時電子報|date=2017-03-01|archive-date=2020-07-21|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0721001003/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301000293-260106|dead-url=no|language=zh-tw}}</ref>

并将218号参考来源修改为“<ref name="林欣儀葉書宏2017" />”。另226号参考来源最后方有多余的“}}”,亦请并予删除。--S099001留言2021年6月9日 (三) 00:49 (UTC)

关于导言二二八和平纪念日前后纪念碑遭破坏

导言中,“但台湾每年到了二二八和平纪念日前后,还是纷传抗争与蒋介石铜像及228纪念碑遭破坏之情事。”不过经搜寻2020年、2021年似乎没有相关新闻,是否应改写?-- Willy1018留言2021年3月16日 (二) 04:44 (UTC)

倾向改作“至2010年代,台湾每年到了...(下同)” S099001留言2021年3月16日 (二) 14:41 (UTC)

公示30日,2021年4月16日 (五) 03:37 (UTC) 结束:将修正为“至2010年代,台湾每年到了...(下同)”,若无他人反对,将提出编辑请求。-- Willy1018留言2021年3月17日 (三) 03:38 (UTC)

这段话在"其他说法"章节已经重复了,所以敝人建议于导言中移除,况且这段话很明显是对已发表材料的总结并提出立场,这属于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方针里面明文禁止的,因为这句“综合后的结论并未由任何来源明确提及”,文本中这段话:“但台湾((每年))到了二二八和平纪念日((前后)),还是((纷传))抗争与蒋介石铜像((及))228((纪念碑遭破坏))之情事”,这段话是之前某用户自己寻找几个单独来源所串起来的"综合心得"写作,而且该段话的"用字"与真实世界发生的情事相对照,显然有"夸大"、"以偏概全"的问题落差。--Barter84留言2021年3月17日 (三) 10:34 (UTC)

其实本人也倾向移除,但是之前怕编辑战,所以没动作,不知道其他编者,是否也赞成移除。-- Willy1018留言2021年3月17日 (三) 13:18 (UTC)
若为原创研究,赞成移除。但是BBC报导提到“诸如此类全台各地蒋介石铜像遭到“破坏”或是“恶搞”的事件,在这几年的228事件前夕,仍不断上演。”另,“夸大”、“以偏概全”,难以客观断定,否则几乎整篇条目都需要去掉一些副词、形容词。(先声明,我“去掉副词、形容词”无“淡化228”的意思)--S099001留言2021年3月24日 (三) 15:35 (UTC)
若将导言、其他说法章节中,将“但台湾每年到了二二八和平纪念日前后,还是纷传抗争与蒋介石铜像及228纪念碑遭破坏之情事。”改为“这几年的228事件前夕,全台各地蒋介石铜像遭到破坏或是恶搞,仍不断上演。[1]”,如何?-- Willy1018留言2021年3月25日 (四) 02:57 (UTC)
“这几年”未来会有时效性问题,报导为2016年,或许可以写为“2010年代”,或是21世纪初等(后者可能太广泛)。--S099001留言2021年3月25日 (四) 15:09 (UTC)
"年代"、"世纪初"都有夸大的成分,最近几年才比较密集,而且也不限于接近二二八才发生,例如12月21日的2017年台北市中正高中蒋介石铜像事件(诉求改校名及移除铜像)、7月20日的2018年中正纪念堂铜像污损事件(诉求去除威权),属于“去蒋化”的实际行动,而接近二二八和平纪念日则是加强该“去蒋化”行动的诱因。这两年的二二八还有破坏的新闻吗?此一时,彼一时,已不能同日而语。--Barter84留言2021年3月26日 (五) 11:49 (UTC)
看来需要朝向需要改写或移除,也的确并不是只有二二八前后才会发生蒋介石铜像破坏,且查阅这两年没有相关事件。-- Willy1018留言2021年3月30日 (二) 04:58 (UTC)

目前查询到其他资料(针对铜像查询),可能不足以在导言提到这些内容,或许可以放在“影响”章节。二二八和铜像被破坏,有相关(至少2014后),有多篇报导。当然这些报导未必本身是客观的,还需要多加讨论。

  • 苹果日报 [7]每到228事件纪念日,总会有许多激进分子,顶着去威权口号,对全台仅存的先总统蒋介石铜像,进行“断马腿”、“斩首行动”等毁损破坏,展现去除独裁主义
  • BBC报导2 [8]在周六“二二八”事件68周年纪念日之际,台湾各地都出现蒋介石铜像遭喷漆等现象。首先在二二八前夕,台北市中心中正纪念堂的蒋介石铜像遭到支持台湾独立团体“台湾国”部分成员泼洒黑墨水,随即引发台湾各地也有人纷纷效仿。在相关脸书专页上可以看到台湾各地校园、公园等至少有25处蒋介石铜像被泼漆或装饰的照片。
  • 中国时报2015年报导“二二八 全台清算蒋介石铜像”,原文暂未找到,有网友做部落格备份。
  • 政大学生说法,这类破坏大概2014年开始(马英九第二任)[9]--S099001留言2021年4月2日 (五) 10:11 (UTC)

参考资料

  1. ^ 台灣:228前夕依舊尷尬的蔣介石銅像. 2016-02-27 [2021-03-25] (中文(繁体)). 
  • (-)反对Barter84之移除整段论,并参前段年代编修-Willy1018述改“这几年的228事件前夕.....”,及S099001述改为“至2010年代,台湾每年到了二二八和平纪念日前后......”。因Willy1018 提若无人反对,将提出编辑请求。故无奈用 (-)反对模版。
....228纪念碑遭破坏之情事。[27][28][29][30][31][32][33])这些来源中有引述,为何视而不见。去蒋化污铜像多因二二八事件引起,虽不见都于228前后,但多于二二八前后破坏。现今蒋像多以被蔡政府移除殆尽,何来可再多处破坏,故Barter84欲除(台湾((每年))到了二二八和平纪念日((前后)),还是((纷传))抗争与蒋介石铜像((及))228((纪念碑遭破坏))之情事”,之心态自不言可谕。
....228纪念碑遭破坏之情事)没被破坏多次吗,驼鸟心态就会不见吗,那些破坏历史就会不见吗?什么是维基的平衡与事实撰写,上面的维基人要 (※)注意
建议 1.现今蒋像多以被蔡政府移除殆尽,是不会再多处破坏。2.去蒋化、污铜像多因二二八事件引起,故在蒋的相关节日仍屡所见。3.228纪念碑屡遭破坏之情事,更是事实,要平衡与事实撰写。就上,导言中建议可中立事实略修,“但台湾因二二八事件之历史纷扰,造成尔后有多次抗争与蒋介石铜像及228纪念碑遭破坏之情事。[27][28][29][30][31][32][33])”,如这些来源中仍嫌不足,我还可找增列。Chinuan12623留言2021年5月7日 (五) 04:47 (UTC)
首先[27][28][29][30][31][32][33]这些来源,并没有佐证“二二八和平纪念日前后,还是纷传抗争与蒋介石铜像及228纪念碑遭破坏之情事”。另外这样写法导致了原创总结,还是需要移除或依据来源改写。-- Willy1018留言2021年5月7日 (五) 15:27 (UTC)

纪念碑、铜像遭破坏之来源

有些来源或未明示前后用词,但破坏是都在前后为实,因纪念日伤情,如
1.大纪元2007-02-24-宜兰二二八纪念物─“历史之澄镜”经常遭人破坏。[1]
2.中国评论新闻2008-02-22-全台最高228纪念碑遭人喷漆。[2]
3.自由时报2016/02/28-云林古坑228纪念公园遭泼漆涂鸦,228和平纪念日,全台多处都遭纵火或喷漆。[3]
4.BBC2015年3月1日-[10]“二二八”事件68周年纪念日之际,台湾各地都出现蒋介石铜像遭喷漆等现象。
5.民报2016-06-18-花莲“228和平广场”纪念碑遭人涂鸦 。[4]
6.中时新闻网2017/02/26-嘉义市二二八纪念碑兴建过程被破坏。
7.自由时报2017/02/28-二二八今年70周年,东区东峰二二八纪念公园纪念碑遭人泼红漆。[5]
8.中时新闻网2017/03/01-台中市东峰公园内的228纪念碑,以及新店戒治所旁的蒋介石铜像都传出遭人泼漆。[6]
9.中时电子报20170301[7]蒋铜像、228纪念碑 都传遭泼漆。
10.自由时报2018/02/24-在二二八纪念日前数日,南投县埔里镇二二八事件纪念碑被喷漆破坏。
11.中时新闻网2018/03/04-云林县二二八纪念碑在2月27日被破坏。
12.民视2019/02/20-台北二二八纪念馆门口的和平柱被破坏。
13.苹果日报2019/02/28-[11]每到228事件纪念日,总会有许多激进分子,顶着去威权口号,对全台仅存的先总统蒋介石铜像,进行“断马腿”、“斩首行动”等毁损破坏”。
(&)建议 屡见破坏纪念碑和铜像是事实,同是抗议与伤情之事,不必回避来移除此述,至于前后虽事实,但有用词及或每年都有吗之议,可依据来源中和略修:
将其略修“但台湾因二二八事件之历史纷扰,造成尔后有多次抗争与蒋介石铜像及228纪念碑遭破坏之情事”。
或修为“但台湾到了二二八和平纪念日,或有纷传抗争与蒋介石铜像及228纪念碑遭破坏之情事”。上均中立也事实,但建议采后段为佳。Chinuan12623留言2021年5月8日 (六) 05:18 (UTC)
  • 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方针说明:“切勿对多个来源的资讯进行综合,假若综合后的结论并未由任何来源明确提及。编辑者不应犯下这样的错误:因为A发表于可靠来源,B也发表于可靠来源,因此就可以在条目中将A和B综合起来得出结论C。这等同于原创研究,因为这是对已发表材料的总结,会产生新的立场。”--Barter84留言2021年6月12日 (六) 08:22 (UTC)

参考资料

  1. ^ 沈如峰. 宜蘭228紀念物歷史之澄鏡 設計者創意遭破壞. 中央社. 2007-02-24 [2018-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5). 
  2. ^ 全台最高228紀念碑遭人噴漆. 中国评论新闻网. [2018-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1). 
  3. ^ 廖淑玲. 雲林228紀念公園遭潑漆塗鴉. 自由时报. 2016-02-28 [2018-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1). 
  4. ^ 王志伟. 花蓮228紀念碑遭人塗鴉 受難者家屬嘆:就算立場不同也不需破壞. 民报. 2016-06-18 [2018-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1). 
  5. ^ 蔡淑媛. 追思會前 東峰228公園紀念碑遭潑紅漆. 自由时报. 2017-02-28 [2018-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4). 
  6. ^ 林欣仪、叶书宏. 蔣銅像、228紀念碑 都傳遭潑漆. 中时电子报. 2017-03-01 [2018-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1). 
  7. ^ 林欣仪; 叶书宏. 蔣銅像、228紀念碑 都傳遭潑漆. 中时电子报. 2017-03-01 [2018-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1).  已忽略未知参数|lang=(建议使用|language=) (帮助)

将内文“其他说法”之碑文铜像遭破坏这段落移至“影响”

若在导言无法达编修共识,建议先处理内文的。如将“其他说法”段落,铜像这件事可以移至“影响”。--S099001留言2021年6月8日 (二) 07:10 (UTC)
认同S099001所议-先将内文“其他说法”之碑文铜像遭破坏这段落移至“影响”。
上述增移至“影响”述之标题、内文如下,参处:
纪念碑破坏(将依论者之讨论逐修)
二二八事件于早期是噤声,在党外人士对党国体制的冲撞下,于1980年代后期的台湾已经逐渐可以公开讨论和研究。1995年,时任总统李登辉公开向二二八事件受难者道歉,各地陆续为受难者建立纪念碑与纪念园区。中华民国政府后来将2月28日订定为和平纪念日,建碑并对受难者家属赔偿和恢复名誉,但台湾也因此事件之历史纷扰,到了二二八和平纪念日,或有传出228纪念碑及蒋介石铜像遭破坏之情事。(来源Talk:二二八事件#纪念碑、铜像遭破坏之来源)Chinuan12623留言2021年6月8日 (二) 14:14 (UTC)
每年[误导性内容:以偏概全][已过时]到了二二八和平纪念日,或有纷传抗争与蒋介石铜像及228纪念碑遭破坏[误导性内容:并没有纷传228纪念碑遭破坏]之情事。”这是明显拿已过时讯息,以及使用以偏概全的写作技巧误导读者,破坏维基百科的可信度。--Barter84留言2021年6月10日 (四) 10:50 (UTC)
上,已逐修。228纪念碑屡遭破坏是事实,已依中立客观讨论逐修。Chinuan12623留言2021年6月10日 (四) 11:27 (UTC)
“纷传”或许可以写成“或有传出”,毕竟“纷纷”定义不明。(一年一次算多吗?几次算多呢?)纪念碑民视报导有“纪念柱”被破坏;这则自由时报报导说明在二二八纪念日前数日,纪念碑遭破坏;云林县的也曾在2月27日被破坏。另,亦有报导提到纪念碑兴建过程也有被破坏。--S099001留言2021年6月10日 (四) 15:53 (UTC)
上,已逐修。修成“或有传出”。另提(&)建议,若此挪段调修能获绝多数共识,则并请同调修"导言"之该句落为-但台湾也因此事件之历史纷扰,到了二二八和平纪念日,或有传出228纪念碑及蒋介石铜像遭破坏之情事),当然此续论中,可逐修至合宜处。Chinuan12623留言2021年6月11日 (五) 02:36 (UTC)

再议新增“事件命名”至恰当段落

此提议曾在2020年9月初,也就是大概一年前提出(存档14),但当时没有结论,现再提出讨论。毕竟,叙明2月27日导火线,命名却为228事件,应该也是读者会有兴趣的内容,有放入条目的价值。

建议直接在段落“事件发生背景”前增加一个“== 事件名稱 ==”(或者章节标题也可改为事件命名等),然后把现在导言(首段、引言)第二段“此事件亦称作“二二八大屠杀”、“二二八革命”、“二二八起义”、“二二八事变”、“二二八惨案”、“二二八民变”等。至于“二二八”日期命名为以造成全岛性抗争行动“行政长官公署卫兵开枪事件”的发生日期为准。”全数移到这个段落。并且,在这个段落中,或许也可以将各命名的出处或命名者举出。--S099001留言2021年8月27日 (五) 12:40 (UTC)

建议如现在放在序言,因为属特例。(227爆发,228命名)--Winertai留言2021年8月28日 (六) 02:16 (UTC)
引言第一、二段是真经过太多次讨论,第二段“此事件亦称作“二二八大屠杀”、“二二八革命”、“二二八起义”、“二二八事变”、“二二八惨案”、“二二八民变”等),是由管理员化解争论提出而修改的调节版本,当时以至迄今无人有异。而这二日有人新增的-“二二八”日期名称取自引发全岛性抗争行动的“行政长官公署卫兵开枪事件”的发生日期),本人尊重。此段本人认为如现在放在引言之版本,不必移动,开宗明义即显“事件名称”之源由。Chinuan12623留言2021年9月1日 (三) 15:41 (UTC)

提议修改章节1事件发生背景前两节

从“==事件发生背景==”开始到“于此日起蒋介石领导的国民政府正式代表同盟国接管台湾”句截止,提案改成Draft:二二八事件现行内容,主要更改内容是蒋中正作为盟军代表接管、中华民国训政体制、长官公署的特殊性。 S099001留言2021年11月20日 (六) 09:57 (UTC)

敝人认为只说接管台湾即可,无须提到ROC认为接管是重回中国版图云云。--Matt Smith留言2021年11月20日 (六) 15:26 (UTC)
加入这句主要是考量接管政制特殊,当初并不是设军事接管常见的“军政府”(如美占韩国),而是直接成立地方行政区划台湾省,才会有行政长官公署/警备司令部这个机构。现行版本有提到“台湾光复”的用词,诚然这是中华民国单方面看法,但个人试图以“中华民国认为”,隐含声明“这个观点归属于中华民国方”的意思,并避开使用光复这一专有名词。 S099001留言2021年11月25日 (四) 11:35 (UTC)
其实ROC方面没有认为“军事接管台湾意谓著……台湾再次返回中国版图”。说确切点,ROC不认为他们做的事情是“军事接管”。--Matt Smith留言2021年11月26日 (五) 08:27 (UTC)
了解。但《一般命令第一号》提到所有日本及日本控制下之军事政府及民间政府,应协助及促进同盟国军队占领日本及日本控制地域。所引参考文献(台北故宫展览说明)仅引用《一般命令第一号》第一点、甲应向蒋介石大元帅投降而故宫认为以上文献都是中华民国光复台湾的铁证。因此,应可视中华民国政府认为“军事占领”是“光复”(返回版图)。目前个人仍倾向保留该句,改写为“中华民国认为,台澎日军向蒋中正投降,意谓著清国将台湾割让给日本后,台湾再次返回中国版图。”--S099001留言2021年11月28日 (日) 05:47 (UTC)
须有第二手来源那样说,条目才能那样写。敝人尚未看过第二手来源说当时的ROC政府认为军事占领是光复。
另外还有一点,台澎日军的投降对象不是蒋介石一人。台澎日军的投降对象是“全体同盟国”,蒋介石只是全体同盟国指派的台澎地区的受降代理人而已。这在《一般命令第一号》的第一条第己项有写。修改时应避免让读者的思想产生“台澎日军的投降对象是蒋介石一人”这种读后感。--Matt Smith留言2021年11月28日 (日) 08:43 (UTC)
一、苏瑶崇〈论战后(1945-1947)中美共同军事占领台湾的事实与问题〉,《台湾史研究》,2016-09 (23:3期)第88页注11:陈仪在受降典礼后广播宣称……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台湾业已光复,……这是把占领接收视为主权取得,也就是光复之说。二、草稿在此前写到……向同盟国将领蒋中正投降,并由蒋中正代表同盟国军事接管台、澎,个人从文义解读,同盟国将领可以解释为蒋中正是同盟国一员,且《一般命令第一号》第一点、A.本来就是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个人并无您提到的读后感,但试于前文首句提到“日本向同盟国无条件投降”。若您仍认为会有此问题,希望您参与编辑Draft:二二八事件,提供更好的写法。三、另告知,此草稿又经稍微修改,厘清前进指挥所是长官公署、警备司令部合组,而非“长官公署前进指挥所”。--S099001留言2021年12月4日 (六) 14:07 (UTC)
已编辑。--Matt Smith留言2021年12月4日 (六) 15:30 (UTC)
可认同您修改版本,感谢编辑。但个人仍于“中华民国接管台湾”一节节首加入see also 台湾光复。理由如编辑摘要。 S099001留言2021年12月5日 (日) 09:30 (UTC)
谢谢阁下认同。--Matt Smith留言2021年12月5日 (日) 10:13 (UTC)

以2021年12月5日 (日) UTC+8 18:17 版本 68958732为暂定草稿,敬请诸位使用者踊跃发表意见。7日后,即 2021年12月12日 UTC+8 23:30 过后 ,如无其他意见,将提出编辑请求。--S099001留言2021年12月5日 (日) 15:28 (UTC)

@S099001Matt Smith不认同"一般命令第一号"所在的该段落叙述被刻意"简化"与"局部化",该段叙述对于认识台湾在二战后的身份地位很重要,这样一改就落入过去两蒋时代教育人民的迷思,即只有国民政府能宰制台湾,二二八事件的解读就因此变成关门打狗。--Barter84留言2021年12月5日 (日) 15:53 (UTC)
可否请阁下说说该怎么叙述比较理想呢?可以简单说明或在一个单独的页面(例如自己的沙盒)发表阁下认为理想的叙述方式供大家参考。--Matt Smith留言2021年12月5日 (日) 16:14 (UTC)
敝人不认同这次的草稿修改,这内容需要从长计议,因为该用户似乎不是那么了解二二八事件的本质与意义,台湾在二二八当时是处于和约签订以前法律地位未定的时期,草稿内容更删减原本已经很少的国际内容,却还更强化台湾属于蒋中正与国民政府的刻板印象,“参见”也带头置入“台湾光复”这种国民政府的方面性立场用词。了解行政长官公署的人或多或少应该知道,统治一元化的行政长官公署带有占领体制的性质,要了解二二八事件的背景叙述绝非三言两语就可以交代过去,这种以国民政府当作起始点与中心为思考方向来看待二二八事件,不仅背离当时台湾在战后尚未决定的法律地位,若以此为起点所型塑的从属关系还有暗示读者以为台湾人的反抗就是“叛乱造反”,会因此造成读者有这种感觉的问题疑虑。--Barter84留言2021年12月6日 (一) 11:07 (UTC)
一、麦克阿瑟命令,要写入是必然,但本条目与越南北部完全无关,没必要写到法属印度支那亦向蒋中正投降,当初简略化的地方,应该只有这里,若不小心漏掉什么重要讯息,与本主题切有相关者,能否径行明示?
二、若不提到中华民国方观点,如何解释只是盟军代表的老蒋,直接把军事接管当成台湾重归中国,直接划了一个行省?本人其前发言已经说明,本次修正强化的是“蒋中正代表接收,结果变成ROC光复台湾”这件事,因为原本条目莫名其妙的从国府体制开始,还把一般命令第一号放在图说,缺乏连贯。个人无法从草稿解读出“强化台湾属于蒋中正与国民政府的刻板印象”的意味。若有,请您提出您的思路,如何判断出会有这个意思?然后我们来讨论如何修正、也欢迎您提供应如何写更好版本。不要无理由地推测旁人撰写的用意,只要不符您立场就定性是反动或复辟,这与警总乱抓政治犯又有何异?
三、我原先亦写长官公署是特别的、异于大陆各省省政府的机关,有用户提出政府的来源,说长官公署是“日本投降至成立省府间过度”,他有来源,我找不到来源反驳,就接受,那您认为这是占领性质,可否请您一起来编修这个草稿,找个来源改一下?放在Draft Namespace的用意就是开放编辑的。
四、您不建议直接说“台湾光复”,那么我改为“中华民国认为...是台湾返回中国版图”,避开了这个特定的专有名词“光复”,只是后来仅能再回到光复用词,您可去翻阅编辑摘要或前面的讨论。而今您也认同提及中华民国是军事接管的必要,那如前述,我们势必需要解释中华民国以军事接管的资格,何以直接划了跟大陆一样的行政区?就是因为他认为军事接管是“光复”。此若不提,请问读者何能了解缘由?--S099001留言2021年12月6日 (一) 11:53 (UTC)
请阅读此章节的内文“五、一九四五到一九五二的军事占领”(月旦法学杂志第9期,第15页,1996年 [12]),就知道国民政府对台湾的做法本身就已经有问题、有争议,若全然以国府方面的视角带领读者进入主题,难道不会造成读者落入方面观点的实质问题吗?修改并非不行,而是其中牵涉的问题与"观点"并不单一,修改应需要多方考量。--Barter84留言2021年12月10日 (五) 11:55 (UTC)
请参考另一则文献,学者苏瑶崇著作的内文摘录:“上述中美两国分别研究台湾,其目的却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是要在战后占领接收台湾,但两者最大不同是美方采“间接统治”,中方重于“直接统治”,而如何结束占领状态也有所不同。另外,因为对日和约尚未缔结,中美双方在台代表-长官公署与美国领事馆,对台湾问题的认知也有很大不同,最主要差异为美方认为长官公署是“中国拥有台湾主权,是尚未充分完成的事实。”。就国际法而言,中华民国是根据联合国太平洋战区统帅第一号命令接收台湾,但在对日合约未签订之前,“拥有台湾主权”之事实,仍未完成。……但二二八事件爆发后,长官公署改为国民政府训政时期省府委员的合议制。此改革虽降低了长官公署“军事占领”的色彩,但不过是倒退到“训政时期”而已,1947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公布实施后,其中地方自治的规定,依旧未适用于台湾。此后,“台湾”不仅在国际法上的问题未解决,连在国内法的地位问题也搁置不行,更以“戒严”为借口,遂行统治之便。“省政府”的运作,根据的既非“宪法”,亦非立法院的立法,而是根据行政院命令“台湾省政府合署办公细则”……一味维持便宜行事的特殊性。这使得国民政府“占领台湾的状态”未变,“殖民统治”的本质依旧。”(来源:论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军事占领体制”与其问题,苏瑶崇,《台湾文献》,第60卷第2期,2009 [13])--Barter84留言2021年12月10日 (五) 12:03 (UTC)

有限度修整之衡平讨论

本编于2021年11月左右操手版本修整,如内容版本所现,包含取自中华民国国家档案管理局、国家图书馆等方面之来源叙述,合并部分杂志观点性论述大致基于元台湾总督府主管预算及货币发行主计课长盐见俊二之回忆录(《秘录·终战前后的台湾》,是以可能属第一手来源未有直接使用),以前述之二、三手等不同方面加以综合引用编修,同时亦不改变元编辑者已编辑之相当大幅有指向具体实体之内容,认为编辑于内容比例等未有造成另一种失衡或偏向营造等,如有编辑质疑之疑问请具体指明、以察阅是否可再商议。--约克客留言2021年12月2日 (四) 05:07 (UTC)

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方针说明:“要证明你没有发表原创研究,你必须列明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且直接支持条目资讯的可靠来源。”该所附来源为"与主题非直接相关" 以及 "个人评论文章"的问题来源,加入内容为具有争议的内容。--Barter84留言2021年12月2日 (四) 11:31 (UTC)
Longway22(约克客)阁下所加入的内容并非学界认可二二八专书上面所提及的论点,是属于旁门的观点,占据篇幅还超过引用二二八专书的内容,这已经构成引导读者认知取向的问题。--Barter84留言2021年12月2日 (四) 11:43 (UTC)
以所谓学界(不知所指有否反证不采信之评定)而否定有关国家档案管理局、国家图书馆等已(二手)引用之来源内容,同时无视上述已声明之衡平处理未修改其他专修方向等,认为有关说辞是树立稻草人而直接否定有关资讯之立足、无视史料研判等,不认为上述说法有提供任何可继续公开研讨之理据,请提供可公开审视之对照资讯等再主张如何存有主张人所谓足以影响导向之争议--约克客留言2021年12月3日 (五) 13:13 (UTC)
另请注意于本编该次操作时间点之前,2016年已悬挂之告示所言(条目)

包含不适用或被曲解的引用资料,部分内容的准确性无法被证实

试问阁下是否可能无视了内文早已大幅使用之“二二八专书的内容”本身也可能“构成引导读者认知取向的问题”?似乎追击本编已说明极少篇幅之金融史料追加,远不及有关长久寻求处理之内文需求,而如今也不见有关提起再议这些“正统”或其他非专书之“旁门”、据有关2016年之告示要求可如何再整理,这些应属更为紧要之问题但可惜不见有反应、除了对回应有关告示要求而追加尝试修整之进行追击,感觉非常值得研究--约克客留言2021年12月3日 (五) 13:28 (UTC)
请问盐见俊二的《秘录·终战前后的台湾》有没有说与他同机运抵台湾的纸币加剧了通货膨胀?如果盐见俊二没有那样说,那么那种说法的真实性就有待查证了。
另外,此条目的内容极易引起争议,当初经过双方长时间讨论才得出了阁下修改前的结果。由于阁下的修改引起了反对意见,所以敝人建议阁下将条目恢复到原先的版本,等到双方在这里产生共识了再修改。--Matt Smith留言2021年12月4日 (六) 01:57 (UTC)
matt阁下的说法全然是阁下自行引用一手来源原创总结,本编采编版本内从未如此描述,matt阁下也没有回答到为何2016年设立之告示至现案本编主动开立为止、仍未撤销,本编但也愿意承matt阁下所言候待有于本版公开提交可对比之反证文本等以察是否可再改进之,如维持仅有空口指控原创而阻止修订、难以认为可由judge方处取得common sense--约克客留言2021年12月4日 (六) 02:59 (UTC)
敝人哪有引用一手来源或做什么原创总结?请阁下先了解“原创总结”的意思再使用该词语。敝人给阁下的回复主要是关于ROC当局对《秘录·终战前后的台湾》之解读的可靠性,没有在说2016年的告示。--Matt Smith留言2021年12月4日 (六) 11:35 (UTC)
回应Longway22(约克客),在维基百科要拿方针指引做为讨论,而不是拿自己的逻辑进行推演。--Barter84留言2021年12月5日 (日) 00:50 (UTC)
回应Longway22(约克客),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方针说明:“要证明你没有发表原创研究,你必须列明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且直接支持条目资讯的可靠来源。”阁下所提供的来源不是跟二二八条目本身没有直接相关、牵强附会,就是拿个人评论文章来引用,已经告诉阁下有这些问题,阁下都不理睬,还强行置入来引导读者,难道这是维基人应该有的行为吗?--Barter84留言2021年12月5日 (日) 00:50 (UTC)
你们都是不看本编版本里面任何内容就直接诉诸观点的是吧?诸位演绎的所谓原创仍然是诸位自行表述且无任何反证继续支持论述,现在也没见到有何材料供本编继续研判。另外源自日治政府时代之金融官并现公共档案馆和图书馆哪时候直接跳变成ROC当局了?各位是连2016年以来告示之问题都无视的话,只有不断如此阻止非诉诸主流之其他有限度编辑,实在令人担忧中文圈跟风党争等极化性、可与WMC活跃时期有过之而无不及而毫不思考build the full multi-sights'project。--约克客留言2021年12月5日 (日) 03:16 (UTC)
就著诸位声言研究主流之意向、已再弱化直接推定之表述,但仍希望诸位考虑上述已表示之意见,事关彻底使用二二八专著主流观点编辑全文案、是否可能消减2016以来告诉之问题,以及可衍生之课题,还有诸多,似乎亦待纾解。--约克客留言2021年12月5日 (日) 03:38 (UTC)
所以阁下在上面回应的意思就是来wiki带风向引导读者?所以摆明不管加入的引用来源存有问题?--Barter84留言2021年12月5日 (日) 15:13 (UTC)
@Longway22这里有一本来源《台湾史料研究》,此来源直接否定以盐见俊二的《秘录·终战前后的台湾》来推断通货膨胀,此来源中写道:“……引用盐见俊二的终战日记,作者先说“盐见发给在台公务人员至隔年三月份的薪水及退休金,以及战争末期建造要塞工事人员的薪水,及其他一切必要经费,全数付清”,然后神来一笔说“其滥发钞票所造成的通货膨胀,也是促成二二八事件的原因之一”,相信盐见不会……”。由于阁下加入的内容已经被此来源直接否定,敝人认为条目中的那个章节应该恢复到阁下编辑之前的版本,等到我们在这里讨论出共识之后再进行编辑。c.c.User:叶又嘉。--Matt Smith留言2021年12月5日 (日) 16:27 (UTC)
@Matt Smith感谢阁下提供2001年研究片断,但可惜上下文不见公开可阅、单凭该段作为上述诸多资料之反证,实乃非常不完整之对照,希予完整可见之版本便利一般阅览之检视。
另再寻获较近时期关联研究,林兰芳 / 从返台到自行遣返:战后初期日侨塩见俊二(CCPL3.0授权非商用),原作人应为国立暨南国际大学历史学系助理教授,其做成中内述引用本案针对之一手记录人有言:
“……战后初期当时台湾正处于严重的通货膨胀,为了解决台湾银行发行纸币之不足而由大藏省决定以飞机满载日本银行的巨额台银纸币运往台湾……”
另内引用淡江大学历史系兼任讲师曾令毅研究(〈“航空南进”与太平洋战争:淡水水上飞机场的设立与发展〉,《台湾文献》卷63期2,2012年6月,页178。):
“……台湾银行券经由飞行艇运送有两次,一次是1945年9月10日,一次是1945年9月15日。两次运送总金额约6亿3千万圆。塩见俊二运送的是第一次,他受终战联络中央事务局委托运送2公吨台银券……”
后文(未知允许非商用转否)据他者补充资料,引据“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袁颖生副主任以所掌管一手资料主编《重修台湾省通志经济志金融篇》及《台湾光复前货币史述》结论指有关新派台银券、即武尊千圆券实际台市面流通81日(合2个月至3个月),发行总额据同资料载明合七亿八千四百二十八万。时追加资料人个人观点为:“……如果没有日后的国共内战,我相信这批滥发的货币(银行券)会慢慢的消化掉……”主研究人亦回复:“……1945-1949年新台币改革为止,战后台湾金融尚有诸多面向可挖掘。……”,据有关等期进一步共议厘清时金融世道变幻、可为多方叠加因素而并非全由单一更迭因素彻底导致,静候。——约克客留言2021年12月6日 (一) 12:20 (UTC)
敝人再想想如何取得前后文。但是林兰芳的来源是blog,无法使用。《台湾文献》的来源未提及那两次运送的纸币加剧通货膨胀。--Matt Smith留言2021年12月6日 (一) 15:50 (UTC)
Longway22(约克客)在2021年12月6日 (一) 12:20 (UTC)所附上引用的内容,其所提该金融之事,并没有说明跟二二八事件有直接关联。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方针明确说明:“要证明你没有发表原创研究,你必须列明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且直接支持条目资讯的可靠来源。”Longway22(约克客)所引用的内容为"与主题非直接相关",这是非原创研究方针明文约束的范围,请Longway22(约克客)作为一个维基人能确实遵守维基百科方针,不要自行连结推理,做超出一个维基人该有的权力范围来引导读者。--Barter84留言2021年12月6日 (一) 16:06 (UTC)


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完成,投票期满,逾四支持,是故当选。而WP:VPD#二二八事件中有关讨论暂且看见的共识是采用当前版本,除非讨论共识出现明显转变,否则将于一周后(即2月28日)放行。--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2年2月21日 (一) 03:38 (UTC)

台湾是否属中国战区

@KOKUYO阁下对于条目的部分修改已经引发争论,敝人认为阁下的修改不妥,原因如敝人的编辑摘要所述。请阁下将这部分内容恢复到阁下修改前的状态,然后在此寻求共识。--Matt Smith留言2022年2月17日 (四) 12:14 (UTC)

以前的版本就是写得差,才要重写。不然我干嘛重写?我还想问你们怎么会让这么差的东西留在维基百科五年多?--KOKUYO留言2022年2月17日 (四) 12:19 (UTC)
然后为了特定版本,都不惜原创研究了,我能说什么呢(明明研议战后占领计划的就是中国战区美军总部,而这个便直接影响到接收安排;结果硬是要生出一个关系更远的战争时期属于太平洋战区来当理由,你不觉得这样太硬来?)。或者你要更高招点,找一些符合你心意的来源硬凑上来?--KOKUYO留言2022年2月17日 (四) 12:20 (UTC)
最有趣的是,李筱峰和薛化元这些学者,要么也是会在文章中提到“接受日军在中国战区的投降”,要么以此说明蒋中正只是同盟国受降代表。但从刚刚的编辑摘要中,我想大概在Matt Smith的眼中,这两人都不值得一提、或是误解历史真相的小人物吧。--KOKUYO留言2022年2月17日 (四) 13:08 (UTC)
此条目之编修极易引起争论,阁下修改前的版本是编者们讨论的结果。阁下未经讨论就大面积更改,此举不妥。
如果阁下以“研议战后占领计划的就是中国战区美军总部”断言“台湾属于中国战区”,那么这种做法正好就是原创研究。 WP:共识:“如果一次编辑已被回退,而你随后的编辑也未逃此运,请在讨论页添加新的话题去讨论这个问题。”敝人不认同阁下的编辑,请阁下遵守方针,自我回退。--Matt Smith留言2022年2月17日 (四) 15:05 (UTC)
原来你们所谓的讨论结果,就是把整篇条目弄得乱七八糟,一堆内容还是没补上来源,即便内容违反比例原则也不用管,甚至有琐碎资讯更好。怪不得这个条目可以长期以来都一直这么糟糕。
然后正常的情况下,是要先把现在列的所有来源都翻过一遍,才能指出别人是原创研究吧,还是你想要原创研究别人正在原创研究?说到底,明明是你自己先用一般命令第一号、太平洋战区之类的奇怪理由,去原创研究“台湾不属于中国战区”这种观点,然后再来指控不遵循你写法的人都是原创研究,无论你引用什么方针指引都不会改变这个客观现实。还是说现在只要在编辑摘要中先进行原创研究,就可以一直指控别人是原创研究,那真的是天下无敌了呢。--KOKUYO留言2022年2月17日 (四) 15:47 (UTC)
这让我想起以前遇过的类似案例,常常就会有人一直跳针说要拿一手来源写,即便维基百科明明白白讲了要用二手文献为主,但就是有人会为了呈现某个立场,硬是要导向以一手来源的文字为基准(无论是这个一手来源的文字本身就有偏见;或者这样的编辑能够趁机偷渡其立场,抵制真正主流二手文献呈现的内容)。--KOKUYO留言2022年2月17日 (四) 15:57 (UTC)
请阁下注意自己的语气,不要以为自己修改的版本一定比较优越、自己看不惯的版本就是乱七八糟。原本的条目内容并没有提到战区,阁下却自己加入“中国战区”这个原创研究。在我们的讨论出现共识之前,请阁下勿再强行添加自己的原创研究,否则敝人将请管理员出面。--Matt Smith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1:54 (UTC)
请你先注意自己正在恶意指控别人,然后坚持己见以为自己的版本比较优秀,这当然属于把持条目的行为啰。现在最新的内容都已经完全照来源写了,完全没有原创研究之虞,结果你又继续抹黑,真的是神奇。如果你继续抹黑,无视参考文献的内容,而执意要把内容带到某个方向,我觉得应该要考虑提报你了。我甚至连那张图片的注解都是有来源佐证(只是没有附上去),结果Matt Smith继续坚持己见。--KOKUYO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6:50 (UTC)
请阁下注意自己的用字遣词,什么是“恶意”?阁下使用这么严重的词语,可被视为恶意推定,请勿再使用。
无论阁下认为自己添加的内容多么有理有据,只要其他编者反对阁下的编辑,阁下就必须先在讨论页寻求共识,而非不顾他人反对、坚持添加。如果每位编者都如此行事,维基百科早以大乱。
还有,请问阁下所说的“我先回退”是什么意思?阁下添加的“中国战区”不是依然在条目中吗?--Matt Smith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7:35 (UTC)
原来你所谓的寻求共识,就是抹黑别人原创研究,然后回退啊。真的是佩服万分呢。--KOKUYO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7:53 (UTC)
我已经讲了,这些东西参考文献都有,这也是我写条目的方法。你却还指控我是原创研究,这不是“恶意”吗,还是只是顺口一句不用负责?喔,我忘了,你是拿一个不知到哪里来的文献,想要跟大家说其他学者使用“中国战区”都该死吧。--KOKUYO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7:55 (UTC)
当然未必是恶意,因为也有可能是不知道“这些东西参考文献都有”。请阁下摘录阁下所说的参考文献,以证明真的有。--Matt Smith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8:02 (UTC)
我现在越来越好奇,为什么你可以不自己去看参考文献,就能大辣辣说别人是原创研究?--KOKUYO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8:08 (UTC)
Matt Smith与KOKUYO都不要激动。KOKUYO很用心已很长时间找学术文献在写。我想若有争议,如接管台湾这章,先多数放于其他条目。--Outlookxp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7:15 (UTC)
我丢互助客栈,去请人讲讲理啰。他连参考文献都不想看,只想要内容呈现他想要的,不想要的就说这个东西已经有共识不能加了,然后把人拖下漫长辩论(不然这边讨论页的存档是怎样来的呢)。--KOKUYO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7:29 (UTC)
阁下所说的“中国战区”这种说法早在十几年前就有人反对了。--Matt Smith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7:36 (UTC)
你拿一个保护台湾大联盟政治研究成员的东西,跟我讲现在重新调整语句的内容里,李筱峰和薛化元的内容是错的?是在跟我开玩笑,还是这些学者在你眼中都不够格当学者?--KOKUYO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7:45 (UTC)
有人反对就代表“中国战区”的说法有争议,无论反对者是什么成员。阁下提到李筱峰和薛化元,难道是说他们的著作中有写到“中国战区”吗?若是,请摘录相关字句于此让大家参考。--Matt Smith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8:00 (UTC)
“有人反对就代表‘中国战区’的说法有争议,无论反对者是什么成员”你真的懂维基百科条目的写作规则吗?原来一个阿猫阿狗、不相关、不专业的人士提了一个意见,就能影响整个维基百科,真的是太让人震惊的解释了。然后你为什么不自己看里面参考文献附的内容有没有呢,还是你所谓的讨论方式、或者内容是不是有问题的方式,都是不用看参考文献,先讲别人原创研究再说?--KOKUYO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8:06 (UTC)
阁下是争议内容的添加者,阁下有责任摘录参考文献,而不是叫别人自己去找。--Matt Smith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8:07 (UTC)
太好笑了,你先无中生有指控别人原创研究,结果连这份指控都不用付出代价。--KOKUYO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8:09 (UTC)
请看最下方的回复。--Matt Smith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8:16 (UTC)
敝人可以接受这个办法,但是KOKUYO添加相关内容没有共识、引发争论,应该先恢复到以前的稳定版本。--Matt Smith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7:35 (UTC)
原来所谓的没有共识,就是恶意抹黑别人原创研究、自己引发争论啊,学到了。如果有一个人说整篇条目的更新都没有共识,是不是整篇都要回退啊?--KOKUYO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7:46 (UTC)
阁下如果一再以“恶意”形容敝人,敝人将通知管理员,阁下可能会因为违反维基百科的态度指引WP:善意推定而遭受编辑禁制。请自重。--Matt Smith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7:58 (UTC)
好啊,那你说无中生有说我原创研究怎么解释呢?不用负责吗?--KOKUYO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8:01 (UTC)
因为阁下没有说“中国战区”的说法出自于什么文献,敝人才认为是原创研究。--Matt Smith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8:04 (UTC)
所以你可以推论别人做坏事,我不能推论你乱推论,维基百科的规则真的很难懂呢。--KOKUYO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8:13 (UTC)
请看最下方的回复。--Matt Smith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8:16 (UTC)
不懂,所以你可以不用看参考文献,就推论别人做原创研究?--KOKUYO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8:18 (UTC)

Matt Smith人挺好的,我想这中国战区日军投降,不是表达“台湾属于中国战区而投降”或台湾地位未定论的关联。--Outlookxp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7:32 (UTC)

如果他觉得有疑虑,我也从善如流改成“指示在台湾的日本军向中国战区最高统帅蒋中正投降”。但他还是要改成趋向某个立场的论述,甚至删除其他与这部分无关内容,你觉得我能说什么呢?--KOKUYO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7:50 (UTC)
KOKUYO添加的内容引发争论、没有共识,可否请阁下先将相关内容恢复至原先的稳定版本?请参考敝人的操作[14][15]。--Matt Smith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7:55 (UTC)
如果所谓没有共识叫作因为Matt Smith会吵所以没有共识,那大概我们知道为何这个条目能够烂这么久了。--KOKUYO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8:02 (UTC)
阁下的言语带有明显的挑衅,已经违反维基百科的态度指引WP:礼仪,请自重,否则敝人将请管理员出面。--Matt Smith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8:06 (UTC)
两方不要用“原创研究”、“恶意”了,KOKUYO花这么大时间与精力,主要是改善二二八事件条目上,而不是定论所有权的台湾未定论,把这个有可能争议误会的简短就了,改成“指示在台湾的日本军向中国战区最高统帅蒋中正投降”这样也好吧?--Outlookxp留言
我本来就照参考文献写了啊。现在最让我困惑的是,原来维基百科有人觉得可以在不用翻查参考文献的情况下,宣称另一个人没有照参考文献来写。--KOKUYO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8:11 (UTC)
阁下在那句话后面引用的参考文献有一大堆,阁下却叫他人自己去找?阁下难道不应该负起责任,提供摘录吗?--Matt Smith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8:21 (UTC)
要做出判断或指控本来就要自行查证,如果每位编者都不如此行事,维基百科早以大乱。还是你觉得维基人A指控另一个维基人B强奸,是维基人B应负起责任提供证据吗?--KOKUYO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8:28 (UTC)
阁下想要敝人自己在那一堆文献中找到相关内容,敝人认为太荒唐。莫非阁下自己也找不到?--Matt Smith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8:35 (UTC)
原来真的是自己可以没根据指控别人,别人不能指控你呢。--KOKUYO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8:38 (UTC)
不过确实会有点猜啦,因为这段原本是与日本投降合为一个句号,所以那个句号的来源就会有点多这样。但是既然要指控别人,做出这点努力也是正常的吧,不然维基百科早已大乱啰。--KOKUYO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8:40 (UTC)
请问阁下究竟知不知道在哪个文献中?若知道,请指出。--Matt Smith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9:25 (UTC)
我知道至少哪里有。但是你的作业应该自己做,请加油。不然每位编者都如此行事的话,维基百科早以大乱。--KOKUYO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9:28 (UTC)
而且,既然现在改成“指示在台湾的日本军向中国战区最高统帅蒋中正投降”,这个有很难找吗?如果以你刚刚提出的参考文献标准,网络一堆了吧。--KOKUYO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9:32 (UTC)
Wikipedia:可供查证#举证的责任:“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辑者应承担举证的责任”请阁下举证。--Matt Smith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12:33 (UTC)
我已经就“1945年8月15日,日本昭和天皇宣读《终战诏书》,向同盟国无条件投降,结束第二次世界大战;驻日盟军总司令道格拉斯·麦克阿瑟发布《一般命令第一号》,指示在台湾的日本军向中国战区最高统帅蒋中正投降;其后由中国接管台湾”已经照方针指引列举完来源了啊,你可以复查。但这个复查是你的工作,和我无关吧。--KOKUYO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12:40 (UTC)
阁下最初的写法不是那样子。也罢,既然写法已经修改,敝人就不再继续要求阁下说明最初的写法出自于哪个来源,尽管敝人认为最初的写法是原创研究。--Matt Smith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12:57 (UTC)
你想要原创研究别人原创研究,我阻挡不了啦。--KOKUYO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12:59 (UTC)
添加内容者如果一直说不出被指为原创研究的内容是出自于哪一本来源,就没有理由抱怨别人说原创研究。--Matt Smith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13:07 (UTC)
原来自己理应要做的查证工作都不用做,只要敢讲、敢抹黑别人就可以了呢,就是很好的讨论了呢。既然如此,这样做的人就没有理由抱怨别人“说你抹黑了吧”。每位编者都如你这般行事的话,维基百科早已大乱。--KOKUYO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13:18 (UTC)
@Outlookxp阁下不妨审视他的风格。敝人请他说明他当初添加的内容是出自于哪一个来源,他始终答不出来,只说在这一堆来源里面,让敝人自己去找,并声称这是敝人“理应要做的查证工作”。请问阁下觉得荒不荒唐?维基百科是那样运作的吗?假如那些内容还在的话,敝人岂不是要将那一堆来源全部都加上{{需要引文}}和{{查证请求}}模版了?如果编者被质疑时可以不必说明内容出处,那么敝人是不是也可以在敝人添加的任何内容后面标注一大堆来源,当有编者质疑敝人添加原创研究并要求敝人说明确切出处时,敝人就叫对方自己从那一大堆来源里面找,因为那是质疑者“理应要做的查证工作”?--Matt Smith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16:33 (UTC)
(~)补充:敝人原本没有注意KOKUYO的头衔、权限,但是看了其他用户在下方章节的讨论,敝人才得知KOKUYO竟然是管理员!敝人感到不可思议,同时敝人认为他在此条目和讨论页的表现使他不适合担任管理员一职。--Matt Smith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22:59 (UTC)
当然,如果是表述不好导致误会,就如同我前面尝试着不断修改就好。但是回退到过去那些啰嗦的写法(越南到底和台湾有什么关系,打越战吗?),然后顺便删除其他诸如中美安排战后接管与行政机制等内容,我自己是不觉得有多可取啦。--KOKUYO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8:17 (UTC)
Matt Smith好,KOKUYO编辑对台湾未定论根本没那意思,是产生误会了。之前对这条目真正有恶意的也只有User:Poptangtwe傀儡User:芄兰[16][17]。--Outlookxp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8:23 (UTC)
现在的感觉就像是,他指控我强奸别人,然后要我负责提出证据证明我的清白啦。--KOKUYO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8:29 (UTC)
我见KOKUYO的沙盒写这条目花了长久的时间,是非常值得鼓励。我也常写条目,很能体会这种编辑产生误解的苦楚与激动。Matt Smith也用良苦,但稍为敏感了。--Outlookxp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8:34 (UTC)
他可以慢慢查,再来指控,然后就会有抽奖的乐趣。因为有些是与日本投降有关的,我就丢到那个句号的参考文献中。--KOKUYO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8:42 (UTC)
但其实他也没必要一个查,反正现在都改成“指示在台湾的日本军向中国战区最高统帅蒋中正投降”,应该互联网上就有一堆和他给的来源同品质的内容了。--KOKUYO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8:44 (UTC)

@KOKUYO阁下在这个回退中说“既然大家都觉得这个新版本质量不错”。请问那个“大家”是指哪些人?--Matt Smith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12:36 (UTC)

希望KOKUYO与Matt Smith可止住了,只会愿讲越气,这么晚了就休息,现在版本也全保护。目前的字词,我想大多数人也不会想到是跟未定论有关。--Outlookxp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13:38 (UTC)
参考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二二八事件的讨论,我已提到KOKUYO的版本在新条目推荐Wikipedia:优良条目评选#二二八事件优良条目评选那边已有相当数量的维基人支持,而后该讨论后续也有其他维基人表示支持KOKUYO的版本之意。--祥龙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15:08 (UTC)


优良条目评选(撤回提名)

二二八事件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历史 - 事件 - 台湾,提名人:百战天虫留言2022年2月17日 (四) 17:17 (UTC)
投票期:2022年2月17日 (四) 17:17 (UTC) 至 2022年2月24日 (四) 17:17 (UTC)
下次可提名时间:2022年3月26日 (六) 17:18 (UTC)起
请记得为当选条目撰写简介页面,如此当选条目才有可能出现在首页。

对于我来说这里应该是用{{cite conference}}:

{{Cite conference | last = 陳|first = 大文 | title = 二二八事件的某事考| editor = 陳琰玉和胡慧玲 | conference = 《二二八學術研討會論文集(1991)》 | location = 臺灣臺北 | publisher = 二二八民間研究小組、臺美文化交流基金會和現代學術研究基金會 | date = 1992年2月 }}

然后出来的版本应该是这样:

陈, 大文. 二二八事件的某事考. 陈琰玉和胡慧玲(编). 《二二八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1)》. 台湾台北: 二二八民间研究小组、台美文化交流基金会和现代学术研究基金会. 1992年2月.

但是现在的方法来说,《七十年后的回顾:纪念二二八事件七十周年学术论文集》从网上资料来说有509页,分为四部分,然后你引用一次引用了超过了七十多页,你是不是实际上引用了整部分的内容了?Ghren🐦🕕 2022年2月18日 (五) 10:33 (UTC)

:我是照一篇论文的正文页数(xxx页至xxx页),一篇篇划分的,然后《七十年后的回顾》各别论文的页数确实都蛮多的。应该说这里面的参考文献,我都是照章节来区分区间,看看能不能让尽量多的文献可以自动合并。--KOKUYO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10:40 (UTC)
这样的话其实应该将这些页数变成具体作者的论文比较好。Harvard referencing的要求事实上要求Conference是要作者首次出版的Year而不是论文集出版的Year。而且以这个引用方式是搞不清具体作者是谁,比如说脚注一,列明是谁研究出这个数字我觉得还是重要的。假如觉得脚注可能太多应该减掉像脚注291说明一个基本事实但用上了6-7本书说明的情况。但当然是瑕不掩瑜。但是要是上FA还是要再动一动引用格式。--Ghren🐦🕖 2022年2月18日 (五) 11:03 (UTC)
我印象中,这几本论文集里面的论文,首次出版就是这个论文(可能更早还有研讨会口头报告,但那个应该不算)了。基本上,这几本大致就是征稿+研讨会+出论文集的一条龙模式吧。--KOKUYO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11:06 (UTC)
这样的话年份是对的,作者也应该是论文的作者而不是编辑。--Ghren🐦🕖 2022年2月18日 (五) 11:11 (UTC)
可是我都是标编辑,没有标记作者,所以才会有“陈琰玉和胡慧玲 (编). 《二二八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1)》. 台湾台北: 二二八民间研究小组、台美文化交流基金会和现代学术研究基金会. 1992年2月.”这样的呈现,然后引文是呈现“陈琰玉和胡慧玲 1992年,第209页至第227页.”的情况。当然也可以在参考文献那边加入所有作者,这样引为那个要改成“XXX等 1992年,第209页至第227页.”吗?--KOKUYO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11:14 (UTC)
这里引文应该是“论文作者.1992年”,然后在文末的参考文献“论文作者.〈论文题目〉.陈琰玉和胡慧玲 (编). 《二二八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1)》......”这个样子?但是这样的话似乎书目会重复很多次,我本人会这样处理,但不太清楚其他编者会怎样写,星期一我去问问相熟的讲师好了。--Ghren🐦🕖 2022年2月18日 (五) 11:27 (UTC)

(!)意见:根据WP:GAFAIL的第四点“在条目上有编辑战,使条目不稳定”,目前情况是“即时不合标准”,建议之后再提名。--Nostalgiacn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11:49 (UTC)
撤回请求。--百战天虫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12:12 (UTC)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同上,目前存在编辑战,不符合标准。此条目极具争议,之前的稳定版本是多位用户讨论的结果,而User:KOKUYO大量修改之前没有在讨论页征求大家的意见。--Matt Smith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12:43 (UTC)
↑该投票无效,原因:投票已关闭。--百战天虫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12:57 (UTC)
我已经关闭投票了,别再投票了。--百战天虫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12:55 (UTC)
了解。--Matt Smith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12:59 (UTC)

提名人撤回评选--银の死神走马灯剧场祝你在乱流下平安 2022年2月19日 (六) 04:59 (UTC)

红连、事件命名的重要性

  • (1)修改就修改,争论就争论,建议别用红标的字眼。(2)重申二二七始发日期为何要用二二八的命名阐述的重要性--Winertai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9:01 (UTC)
    我觉得没必要第二点,尤其这边要么是专家学者的研究报告或论文集,要么是二二八基金会的参考文献,你拿高中老师发的东西然后坚持要放上来?这位高中老师是哪位媲美陈仪深、薛化元的学者吗?--KOKUYO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09:38 (UTC)
  • 唉,几年来我苦口婆心二二八事件命名来源极为重要的论述,说服几百几千人次的辛劳被“我们这边都要么是专家学者的研究报告或论文集,要么是二二八基金会的参考文献,你拿高中老师发的东西然后坚持要放上来?”一句话打死。维基过于高塔;难以推动的现况,实在让人遗憾。总不能以这个人花很多很多时间编修,这编修获得小组群认同(其中难免怠念编修者辛劳、“格式正确”)的这理由,把过去十年内包罗各种论点(现在文献大多来自不少人厌恶的“绿营学者”)、考量各层面的协作给推翻吧?等228这敏感日期一过,满满都是艰深绿观点历史文献的这条目,很多在学学生连引用都懒引用(就直接引用那些文献就好咩),后果谁来担阿?要保护也至少保护个,能让小学中学高中生知道“二二七起始事件为何命名二二八”的版本啊--Winertai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17:08 (UTC)
    • 仍然倾向开一个章节讨论命名,不管为何227发生、延续到5月却叫228,还是现在第一句那一长串别名,都可以在讨论命名的章节论述。只是,稍微Google一下的结果,网络上的资源似乎没有学术专著/专文讨论这事件命名,只有教师、文字工作者的投书或部落格文章提到,这样就开一个章节,和其他各章节的比重或许有疑虑(因为现行版本是有极大量学术文献支持),仍希望多听听大家的想法。 S099001留言2022年2月18日 (五) 23:54 (UTC)
      您好:(1)228事件命名特殊性,可轻易从维基数十万相同类型条目(如64、921)“命名方式”来显示。(2)“网络上的资源似乎没有学术专著/专文讨论这事件命名”看法,就是为何我“只能”引用非学者资料的原因--Winertai留言2022年2月19日 (六) 01:26 (UTC)
      如果只有非学者资料,放进来确实不是很适当。二二八不是一个严谨来源缺乏,所以需要退而求其次找媒体导的条目。--Reke留言2022年2月20日 (日) 08:07 (UTC)
      在正经的学术著作中,我是没有看到用客观的研究方法讲述社会命名这种事情的,或是用文本分析的角度阐述这些用词的使用与发展情况,大多就是落于单一作者自己觉得某个词是怎样意思,既然这样就没有写的必要。而且因为某个人自己觉得应该要怎样,所以硬是同意一个高中教师写的教育推广内容放上去,这个好像也不是维基百科写作的方式吧。--KOKUYO留言2022年2月19日 (六) 02:31 (UTC)
      • (1)上面“正经学术著作”不知怎么定义,以我这几天在国立图书馆翻阅到的“国族,想像,离散,认同:从电影文本再现移民社会”不知算不算?书中第28页:“明明是发生在1947年2月27日缉烟血案所引发的事件,为何不叫227事件呢”。(2)若这还不算正经,那,1987年“中华民国公共秩序硏究会”出版“二二八研究”更算不算?(如果就事件在二月二十七日引发而言,应该叫做“二二七事件”)、又1996年“二二八事件与公营事业:二二八事件档案专题选辑”够不够正经?(民国36年2月27日,因台北查缉私烟而引发全省性的“228 事件”)(3)从此可得知,“相对”短时间盖版后新版文字文献偏颇(总不能说你觉得正经才正经啊?)及主要作者编辑成见恐是尔后争议起端。(4)综上,我编辑请求恢复为何命名那段文字--Winertai留言2022年2月24日 (四) 10:1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