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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香港居民巴士HR42线已列于存废复核一段时间,请尽快回复。3ATENU留言2018年1月6日 (六) 08:11 (UTC)[回复]

请你吃饼

每天都有大量维基条目被人恶意删去,对维基有很坏的影响。翻看过去的存废复核纪录,发现你救回了很多条目,即使间中有反对声音,但你仍能坚持原则,救回很多被无理删去的条目,对维基作出了很大贡献。我很欣赏阁下﹗ --屈原虫留言2018年1月7日 (日) 05:42 (UTC) [回复]

2018年1月8日 (一) 16:19 (UTC)

存废复核

若有时间请帮忙处理存废复核,那里已有70多个积压的请求。--B dash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04:13 (UTC)[回复]

互助客栈/其他

你同意将“互助客栈/方针”的部分讨论移到“互助客栈/其他”去讨论吗?如果你和你和User:Bluedeck都同意了的话,那就这样做。但是,如果你或User:Bluedeck都没有明确表达同意的话,我是不会自己把讨论移移动到“互助客栈/其他”的。--Fauzty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11:42 (UTC)[回复]

请问所指是什么讨论呢?--J.Wong 2018年1月11日 (四) 11:46 (UTC)[回复]
“互助客栈/方针”的讨论呀。没回答的话我就当作这是不同意的意思。--Fauzty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14:14 (UTC)[回复]
互助客栈方针区有二十多个讨论,所以阁下是指那一个呢?--J.Wong 2018年1月12日 (五) 07:08 (UTC)[回复]
既然是@Bluedeck提议的东西,请User:Bluedeck自己解释他想要的是什么。附带@hat600也请先讨论再编辑。--Fauzty留言2018年1月12日 (五) 14:45 (UTC)[回复]

Wikipedia:VIP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Wikipedia:VIP”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请参与页面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在讨论期间欢迎继续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MCC214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06:07 (UTC)[回复]

在过去一个月(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月14日),互助客栈方针区有新提案29项,已通过有8项。请注意,因应政策变化,原《维基百科政策公报》现已更名为《维基百科政策简报》。
人事变动

  • 9old9已离任管理员。

方针指引变动

方针指引小更改——没有经互助客栈讨论而已修改者有︰


本期公报由《维基百科政策简报》编撰小组借由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发送于 2018年1月14日 (日) 15:50 (UTC)[回复]


2018年1月15日 (一) 18:45 (UTC)

User:维基选手360的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快速删除旨在加快处理显然不合适的页面。若您认为删除理由不合适或您已对条目做了改善,请在被提删页面快速删除模板的正下方加入{{hangon}},并在条目的讨论页中说明理由。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或者至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19日 (五) 08:03 (UTC)[回复]

有关梁世聪条目

J.Wong:有一件事,我想听听你意见:我翻看Ihatesmoker的编辑纪录,估计Ihatesmoker在提删魏氏条目的过程中,为了避免管理员怀疑,因此顺便提删梁世聪。我曾与几位管理员讨论有关梁世聪的关注度问题,他们都同意梁氏符合关注,而且在条目已经讨论超过五周,理应被无共识保留,但却被删去了。我看到你和AT的编辑纪录都很好,是可信任的管理员,因此很想听听你意见。依你意见,梁世聪是否符合关注度?如果连你也觉得应该删去,我就没有任何异议;否则,我申请存废复核,希望能救回条目。我个人觉得保留更多条目,对维基使用者来说是好的。候复﹗--屈原虫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0:47 (UTC)[回复]

2018年1月22日 (一) 23:55 (UTC)

Email

Hi Wong128hk. Please take a look at your email inbox, as I send you an email. Trijnstel留言2018年1月23日 (二) 13:50 (UTC)[回复]

有关页面的封存

J.Wong:有一件事想请你帮帮忙。我发现机器人昨晚已把四个结案了的存废复核封存,但我在档案目录中找不到本人于12月23日提出的存废复核纪录(魏氏条目),可能是机器人不慎删去了,能否帮忙复原纪录?--屈原虫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0:21 (UTC)[回复]

我看到其后的存废复核纪录如“梁世聪”等结案后,机器人一封存,就被隐藏了,熕请帮忙修正这个系统问题,谢谢﹗--屈原虫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3:23 (UTC)[回复]

已修正。--J.Wong 2018年1月28日 (日) 17:40 (UTC)[回复]

请过目请参考:Zenk0113以破坏后的内容提删

Zenk0113的单方面论点是没人听说过的发明

Zenk0113自创说法,单方面诡辩谎年初年末月份是选制

更改选制后,7-9届都是年初选举。我不知道您的2019如何而来?
— User:Zenk0113 2017年12月18日 (一) 11:28 (UTC)

Zenk0113发明的“第七届以后必不可在年末选举”论点以及“改选制就会变成同一年选”是他自己发明的,没有人听说过这种说法。年初选还是年末选,根本无此规定。Zenk0113声称“必定年初选举”,但是此项是谎称,他也根本拿不出必定年初的证据。反之,2018年已经确定是年末月份(11月)选举,已经有力地证明Zenk0113单方面的论点是完全错误。所谓的“2005年之后不可以在年初选举”是他单方面的声称,没有出处,而且这说法已经证明为完全错误。而且,每次若是合并选举都会引起议论,经过讨论才定案,这才是一般常识。--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0:35 (UTC)[回复]

1997县市长/1998县市议员是常识中的常识

常识:前一年年末/这一年年初
(注4)由于县市长选举在1997年11月29日举行,县市议会选举在1998年1月24日举行,也就是说两项公职人员的选举并非于同一时间点进行,是故县市长与县市议员亦非于同日就职。基于监督行政机关的角度及研究时间完整性的考量,本文遂以县市议员的就职日(1998年3月1日)做为研究的起点。
吴重礼,国立中正大学政治学系既研究所副教授、杨树源,国立中正大学政治学研究所硕士, 吴重礼、杨树源,2001,《台湾地区县市层级“分立政府”与“一致政府”之比较:以新竹县市与嘉义县市为例》,中央研究院《人文及社会科学集刊》
常态:23县市中有21县市的选举并非同日举行
截至目前为止,全台湾仅有台北、高雄两院辖市之市长、市议员定期同日改选,其余21县市之行政首长选举与县市议员选举,相隔数月,并非同日举行。
黄纪,中正大学政治学系教授, 黄纪,2001,《一致与分裂投票:方法论之探讨》,中央研究院《人文及社会科学集刊》

提到台湾选举,任期重叠的不同职务,在不同日期选举,是基本常识。比如说1997年的县市长及县市议员,实际上选举日期不同,就任日期也不同。这种例子根本多不胜数。实际例子多到数不清。虽然在学术讨论上为了方便起见,即便是最严谨的讨论,通常也会以1997年县市长选举称之,但是实际上,县市长选举发生于1997年年底(12月),而县市议员选举发生于1998年年初(元月)。这类年末年初的事件本来就自动带有这种特质。如果只计算县市,那么任期重叠(可视为同一届)的事件就会有“前一年年底”、“这一年年初”两个时间点。而如果把台北、高雄两市算进来,实际上发生的时间点甚至会是“前一年年底”、“这一年年初”、“这一年年底”三个时间点。--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0:35 (UTC)[回复]

2001年县市长选举目前就只命名为2001

1997年中华民国县市长选举命名挂上“1997年”一样,我们不会因为这一次县市议员的选举发生在1998年的年初而把两者皆挂上“1998年”。2001年中华民国县市长选举也是一样。先发生的就命名“2001年/2019年”,后发生的理论上就可以命名为“2002年/2020年”。条目命名为“2001年/2019年”是合理的。只要读过第一段的导言写明了,很快就可以发现这两个条目的题材是有重叠,但是也有不同。如果认为,2001和2002两个条目题材太接近了,应该合并为一个条目就好,这当然可以讨论。可是如果有人明明知道时间范围跨越了2001到2002,却要声称这个条目只能命名为“2002年选举季”,不能命名为“2001年选举季”,这种说法就是不符常识。--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0:35 (UTC)[回复]

从一开始就是造假的删除理据

一般编写的用户不可能用破坏后的内容是“无实质内容”为由提报删除。这种提报也根本不可能以删除作为结论。可以用破坏后的内容去提删的前提,就是有纯破坏用户破坏了条目,并且将页目编排破坏至难以阅读的地步,Zenk0113再将这个已经难以阅读的条目提报删除,而且当发生这种等级的破坏,他竟然又阻止别人写到草稿去,明显不符合维基百科编写条目的常理。--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0:35 (UTC)[回复]

(×)删除理据:未来条目,无实质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Zenk0113
— User:Zenk0113 2017年12月19日 (二) 02:44 (UTC)

补述,九月挂来源模板后,无任何改善。且现在有命名争议,建议2018年选举后或是政党公告竞选名单后,有相关可靠来源后再行成立。
— User:Zenk0113 2017年12月19日 (二) 02:47 (UTC)

造假的删除理据vs不但有可靠来源而且就在这里
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中选会应重新检讨直辖市、县市选出的立法委员名额分配及选举区,并以第9届立法委员任期届满前2年2个月月底(即106年11月30日)户籍统计人口数为准,计算各直辖市、县市应选出名额,并按应选名额划分同额选举区。 选举区如有变更必要,应于107年5月31日前将变更案送经立法院同意后发布。
记者刘丽荣, 中央社,立委选区确定调整 计算方式明年1月确认

(○)快速保留,提删者明显误导。而且命名即使有争议,重定向或更改标题即可,完全没有理由删除。无实质内容是因为该条目遭破坏,破坏前的内容是这样。提报者的理由明显不成立。
— User:Fauzty 2017年12月19日 (二) 03:56 (UTC)

F大主张的破坏前内容属实质内容,但依然无任何可靠来源支持(原创研究?)。另外,如果条目适合留下,我们再讨论命名问题。
— User:Zenk0113 2017年12月19日 (二) 04:38 (UTC)

提删者所提理据明显错误,而又不补提出其他理据。这样他等于没有提出任何理由,于是这是不成立。
— User:Fauzty 2017年12月19日 (二) 10:31 (UTC)

法律称2017年底筹备,特稿称未来两年有选举

法律规定2017年11月开始筹备
桃园市议员黄景熙今天在民政局工作报告时,询问坊间报导,2019年立委选举,桃园市可能增加1席,区域立委席次由目前的6席增至7席,届时桃园市将重新检讨选区划分方式;……
记者谢武雄/桃园报导, 自由时报,桃园立委增加1席?市府民政局:目前未达条件
特稿声称未来两年皆是“选季”
其次要就未来政治环境的变化,详细地分析考量,例如未来两年都有选举,今年是地方县市首长与议员的选举,明年中也将进入总统与立委的选季……
邹景雯/特稿, 自由时报,时力的出路
2016年新闻中已认定2019年立委选举
桃园……到2018市议员选举和2019立委选举时,将突破221万人,平原、山原跟区域市议员能各再增加1席,共增3席、到63席桃园市议员,而立委也可望再增加1席、到7席。
蔡依珍/桃园报导, 中国时报,人口增加可望增立委1席议员3席

事实上是您的整段文字都没有可靠来源(就算没破坏前也是),谁写的就应该负举证责任。没有可靠来源再加条目内容空洞的确不适合现在成立。Zenk0113留言) 2017年12月19日 (二) 12:42 (UTC)

既然提删者提不出理由的话那就只能快速保留了。请你认真提出应予删除的理据,当然补充补提也都是允许的,不过至少要提得出理由才对吧。--Fauzty留言) 2017年12月19日 (二) 14:50 (UTC)
无法查证的内容可能被提出异议而移除。 Zenk0113留言) 2017年12月19日 (二) 16:09 (UTC)
无法查证的内容指的当然是段落,或著字句。不是条目要删除。所以你根本没有提及任何一个可以删除条目的正当理由。你可以自己动手删除不适合的字句。所以“有无法查证的部分字句”这完全不能构成删除条目的理由。更何况条目现状是破坏后。这个条目有很多可以加笔的地方,但既然你要提删,谁会在一个已经要删除的条目加上文字呢?至少我不会去改动。只有保留一途,除此之外不可能加笔改善。--Fauzty留言) 2017年12月19日 (二) 16:25 (UTC)

依照特稿和新闻都可以发现此次选举的特殊性在于,必须在两年两个月之前就开始筹备,而现在(2018年元月)就是时程的2年2个月的范围之内,也就是现在这个时间点,依照新闻及可查证的可靠来看,中央选举会已经开始筹备该次选举。--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0:35 (UTC)[回复]

草稿功能本来就是破坏或保护时编写之用,删除草稿不合常理

把破坏前的内容搬到Draft是很标准的处理方式,尤其是面对这种破坏行为的时候。不知道你要用什么歪理来合理化删除草稿呢?要删除草稿可以,至少要提得出合理的理据吧。
— User:Fauzty 2017年12月20日 (三) 08:40 (UTC)

能有人说一下Wikipedia:RPP应该怎样用草稿操作?——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3月9日 (一) 00:57 (UTC)

需要恢复内容以便讨论的的暂时放在草稿中?--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3月9日 (一) 01:59 (UTC)
用来代替WP:保护的“历史只读”?(虽然很少看见这样做)——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3月9日 (一) 02:48 (UTC)

条目草稿也可以放进草稿空间吧?--Carrotkit维基和平约章维基布告板‎ 2015年3月9日 (一) 03:13 (UTC)

存废复核︰用以储放暂时复还页面以供社群于存废复核请求或存废讨论页论其存废。--J.Wong 2015年3月9日 (一) 03:55 (UTC)

任何正常编写用户不可能以破坏后的内容提报删除

方针指出提删行为的本身视同为纯粹的破坏

任何正常编写的用户,不可能看到条目是“破坏后的内容”,不去回退到无破坏的版本,反而以破坏后的内容是“无实质内容”为由提报删除。User:Zenk0113提删的行为已经违反了WP:破坏方针,抵触方针,也就是User:Zenk0113构成“加入不符合模板所列情形的页面,企图使管理员将这些条目删除”,此项提删行为的本身就视同为纯粹的破坏。而且这些后续追加的的快速提删,声称没有可靠来源,却根本不符合页面的真实状态。多次提删及快提删的行已经构成了“加入不符合模板所列情形的页面,企图使管理员将这些条目删除”纯粹的破坏。依照方针,User:Zenk0113的提删与破坏是等同的,与其他WP:破坏方针中指出的破坏行为是等同的,是对维基百科的损害。若有用户这样错误提报,任何普通管理员也根本不可能总结到“删除”作为结论。从一开始就不可能删除这个条目。--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0:35 (UTC)[回复]

Zenk0113已经亲笔认定不可以删除条目

我看到IP用户的再次破坏行为了,基本上可以申请半保护了。
— User:Zenk0113 2017年12月20日 (三) 08:51 (UTC)

提报了“半保护”或“全保护”的用户既然已经认可了破坏已经发生,才会提出保护,既然提出保护那就是已经被人故意破坏的条目,而被人故意破坏的条目本身是不可能以删除作为总结的。依照WP:保护方针,不应该以“预防可能会发生的破坏”为由对条目保护,那么提议保护的用户理当认同条目已经发生破坏。提出删除本身就是不可能得到“删除”的结论。因为任何删除都必须以无破坏的版本(破坏前的版本)作为讨论的标的。任何已经遭到破坏的条目,不可能以破坏后的状态遭到删除的结论。没有任何正常编写的用户会对遭到破坏的条目提报删除。User:Zenk0113提删行为不合情、不合理,更重要的是,完全不合方针。--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0:35 (UTC)[回复]

方针规定Zenk0113应撤回提删

从他发现有破坏之时,就理所当然应该自己撤回提删,任何正常编写的用户看到有IP用户在破坏,最自然的举止就是撤回提删。破坏已经发生还继续不断要求删除是任何一个维基人都不会做的事。因为,依照方针,维基人对于已经遭到破坏的条目,只有三个字:恢复它。依照WP:删除方针,已经遭到破坏的条目,最合适的处理就是恢复到破坏前的版本。任何“将已破坏条目以破坏后的内容的状态删除”的行为都是违反方针。从User:Zenk0113不自己撤回提删来看,很明显地他已经严重违反WP:删除方针。依照WP:删除方针删除投票应该是最后的选择。并且,遇到“遭到破坏的文章”,解决方法就是“恢复它”。方针是硬性规定,所有维基人都必须遵守方针。--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0:35 (UTC)[回复]

Zenk0113自创说法的再检证

前面说到如果只计算县市,那么任期重叠(可视为同一届)的事件就会有“前一年年底”、“这一年年初”两个时间点。现在就来看看这两个时间点在过往有多常发生。--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0:35 (UTC)[回复]

立委合并选举的偶然性与必然性

当人们提及“1997年县市长”时,他指的是1997年县市长选举(12月,年底)和1998年县市议员(元月,年初)两次选举。这类情形根本上是常识、是常态,甚至同一天选举会被称为偶然发生,很少发生,而另外冠之以“多合一”之类的额外称呼。--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0:35 (UTC)[回复]

同日合并选举被称为偶然的特殊状况
(注3)但是北、高两市以外的县市,亦偶有特殊状况而同时选举数项公职的情形发生(黄德福,1991;黄纪、张益超,2001)。据报载(联合报,2001/1/2:1),中央选举委员会曾表示,“如果乡镇市长停选适时修法通过,中选会将建议把(年底之)县市长、立委和县市议员选举合并,‘三合一’举行。”此一拟议显然未及在2001年实现……。
黄纪,中正大学政治学系教授, 黄纪,2001,《一致与分裂投票:方法论之探讨》,中央研究院《人文及社会科学集刊》

然而请务必注意一件事。2001年所称呼的中选会所谓的“三合一”和之后在历史上实际发生的“三合一”有很明显的不同。也就是说,2001年中央选举委员会所曾经提议的三合一是包括立法委员的。原因当然也很容易理解。因为县市长、立法委员、县市议员三个职务都是适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既然适用法律是相同的,那么合并举行所必须的法律上前置作业是相同或相通的。即使是多合一选举的“数目”更加增大的今天,此事仍然是一样的。法律上并无规定立法委员“不能”和县市长同日选举,也没有规定立法委员“必须”和县市长同日选举。也就是说法律上并没有任何的规定。只要是在规定的“日期范围”内,法律上并无规定必须同日举行,也并无规定不能同日举行。--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0:35 (UTC)[回复]

如上面黄纪教授的论文所说,黄教授认定同日举行是“特殊状况”而且是“偶然”发生。他也提到23个县市当中有两个是同日举行,而然23个当中有21个是不同日举行。也就是说绝大多数都是不同日举行为常规,为主要;反之,同一日举行为特例,为少见,为不常发生。--Fauzty (talk) 19:59, 25 January 2018 (UTC)

2005年之后必然合并选举是真的吗?

前面已经证明了2001年之前,分开选举、不在同日选举是常态,那么User:Zenk0113所声称的,2005年之后必然在同年同日选举,这论述是否真实呢?请看实际发生的情形,就知道他说的完全不正确,而且是他自己一个人的发明,别人从来没说过这种说法。--Fauzty (talk) 19:59, 25 January 2018 (UTC)

次序 日期 属性 中央级 县市级 乡镇市区、村里级
其之一 2004年3月 前一年年初 总统选举
2004年12月 前一年年底 立法委员选举
2005年5月 这一年年中 任务型国大代表选举
次序 日期 属性 中央级 县市级 乡镇市区、村里级
其之二 2005年12月3日 前一年年底 县市长选举县市议员选举 乡镇市长选举
2006年6月 这一年年中 乡镇市民代表、村里长选举
2006年12月9日 这一年年底 直辖市长选举、直辖市议员选举
2006年12月30日 这一年年底 台北市里长选举
次序 日期 属性 中央级 县市级 乡镇市区、村里级
其之三 2008年1月 这一年年初 立法委员选举
2008年3月 这一年年初 总统选举
次序 日期 属性 中央级 县市级 乡镇市区、村里级
其之四 2009年12月5日 前一年年底 县市长选举县市议员选举 乡镇市长选举
2010年6月 这一年年中 乡镇市民代表、村里长选举
2010年11月27日 这一年年底 直辖市长选举、直辖市议员选举 直辖市里长选举

2006年、2010年两度发生在“这一年年中”这个属性的两次乡镇市民代表选举,就已经实际地回答了。“2005年之后必然合并选举”这个说法从一开始就是完全错误的。立法委员在2005年改选制,和2001年~2010年所进行的合并选举,完全是无关连性的两件事。立法委员在2005年的选制改变,是由2004年立法委员通过,2005年年中国民大会通过的。这一年年中所发生的国民大会通过,和年底所发生的三合一选举,日期上就有所不同。2005年的隔年,2006年仍然举行了三次,一次年中、两次年底,一如往常地举行了三次不同日期的不同选举。也就是说2006年的乡镇市民代表、直辖市、台北市里长三次不同选举仍然在不同日期举办。--Fauzty (talk) 19:59, 25 January 2018 (UTC)

2006年的再检视,同月与不同月皆为常态

主张“2005年之后必然合并选举”的User:Zenk0113完全经不起2006年单一年度的仔细检视。这一年当中,三次选举在三个不同日期发生。一次在年中、两次在年底。一次在同月、两次在不同月。2006年乡镇市民代表选举,6月举行,8月1日上任,选举日和就任日不同月份。2006年直辖市选举,12月举行,12月上任,选举日和就任日同月份。2006年台北市里长选举,12月举行,隔年1月上任,选举日和就任日不同月份。依照往例和常识而言,无论是同月份或是不同月份都是完全合理的。而年末、年底发生的事件,“将发生于前一年年末或这一年年初”是完全准确的描述。“立法委员选举将于民国108年(2019年)年底或民国109年(2020年)年初举行”此句为本人所亲自撰写,而这个句子所描述的,当属十分合理。立法委员选举本身已经多次在12月举行。没有任何理由认定12月选举日,2月1日上任是错误的。就像2006年乡镇市民代表选举,6月选举日,8月1日就任日一样,完全是常态和常规。--Fauzty (talk) 19:59, 25 January 2018 (UTC)

“三合一”和“九合一”发生的年份根本不同,也可以佐证这根本不是发生在2005年。2001年~2010年所进行的合并选举,如果是2005年就发生了改变,那么隔年的2006年怎么各项选举还是在不同日期发生呢?为什么2005年只有“三合一”?为什么2010年仍然在年中有选举?为什么“七合一”或“九合一”没有在2005年发生呢?2006年和2010年两度在年中仍然有选举,本身就已经反驳了“2005年改选制所造成”,已经证明了“2005年改选制所造成”这种说法本身就是错误的。--Fauzty (talk) 19:59, 25 January 2018 (UTC)

已经证明2001年以前、2005年之后不同日举行为常态

前面我引用了论文证明了2001年时,有学者认为,同日举行是偶然,学者描述了当时的时空情形,不同日举行是经常发生的事情。2005年之后,我列出了选举实际发生的日期,证明了一年可以发生三次不同的选举(三次常规选举而言,三次还不包括补选,如2006年台东县县长补选等例外情形)。常规选举可以在同一年发生在年中、可以发生在年末。所以我想这已经证实了,2001年以前和2005年以后一样,不同日举行选举为常态,而且曾经实际发生过,不但发生过而且发生过很多次。次数多到完全是不需要特别挑出来说明的地步,简单说发生太多次,多不胜数的次数。那么,2001年~2005年之间又如何呢?这段期间,和它的之前或之后有什么不同吗?选举事件是否同日发生,或是不同日发生呢?让我们以2004年作为例子。这一年恰好是立法委员选举和总统选举在同一年发生的年份。然而,2004年是总统选举先发生,立委选举后发生,和2008年的发生顺序正好是相反的。这一年的总统选举发生在年初,立委选举发生在年底。正好这一年的立委就是前一年年底(2004年12月)选举,这一年年初(2005年2月)上任。--Fauzty (talk) 19:59, 25 January 2018 (UTC)

所以2001年~2005年之间如何呢?和2001年之前、2005年之后是一样的。不同日举行选举是常态,而且经常发生。根本不曾发生过User:Zenk0113所谓的“2005年改选制之后必然合并于年初选举”,所以一看就知道这个说法是信口开河,丝毫没有半点证据可以证明此项说法。光是2006年发生过年中选举,就足以反驳此说。而以最近的例子,2018年选举已经宣布将于11月24日举行,距离就任日的12月25日也是不同月份。可见得一直到2018年的现在,日期范围和2006年乡镇市民代表选举的6月举行,8月1日上任完全没有什么不同之处。若有用户声称“必然发生在同月份、必然发生在年初”,那么2018年在年底举行已经足以反驳了。--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0:35 (UTC)[回复]

2010年、2014年、2018年都是不同月份选举

User:Zenk0113主张所谓的“2005年改选制之后必然合并于年初选举”,而我们看看2010年、2014年、2018年恰好都是在11月选举,与12月上任不同月份;而1998年、2001年、2002年、2005年、2006年、2009年都是12月选举,12月上任。所以,根本就不曾发生过他所声称的“2005年之后就如何如何”这种论断。这类型的“一月之差”完全是在日期范围的容许之内。2010年、2014年、2018年这最近的三次巧合地都是在11月,那岂不是比以往的12月更早了吗?既然6月选举、8月1日上任已经发生过很多次,凭什么User:Zenk0113没有理由地就说12月选举2月1日上任是错误的呢?--Fauzty (talk) 19:59, 25 January 2018 (UTC)

有管理员主张删除的草稿应该快速恢复

本人建议,如草稿页并无侵犯版权或有违生者传记方针,可以于存废复核请求要求快速恢复。
— User:Wong128hk 2017年5月30日 (二) 14:54 (UTC)

有些条目几年都未必有太大改变,更何况半年。内容能否紧贴其他语言版本似乎不应成为判断准则。终究条目并无完美,亦非限时制作。相对于全无,或者更古旧版本,就算略为落后于其他语言版本,亦不应成为弃用理由。另外,快速恢复并不等于不加审核,来者不拒。正如快速删除亦要审核。如引起误会,或者改个用辞吧。改为“如草稿页并无侵犯版权或有违生者传记方针,建议尽可能予以恢复,尤其提案者有意改善草稿或者恢复草稿能够帮助现时后续撰写条目。”
— User:Wong128hk 2017年5月30日 (二) 16:25 (UTC)

依照维基百科的编写常规,草稿根本就不应该删除。对吧?--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0:35 (UTC)[回复]

回复通告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Wong128hk。您在Wikipedia:机器人/申请/Antigng-bot/27有新的留言或与您有关的消息。
此回复通告添加于2018年1月29日 (一) 06:29 (UTC),您可以通过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

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06:29 (UTC)[回复]

请你吃饼

J.Wong:我看到很多条目被人无理删去,但却被你救回了,对维基作出了很大贡献。我也看到你在处理存废复核个案时能很专业地平衡主删和主留两派的分歧,很公正地处理每宗个案,维基很需要你这样的管理员﹗ --屈原虫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4:04 (UTC) [回复]

2018年1月29日 (一) 17:06 (UTC)

Re: 存废复核存档间隔

留言

已修改。--Jimmy Xu 2018年1月29日 (一) 23:56 (UTC)[回复]

请尽快回复存废复核

WP:DRV#九龙巴士252X线请尽快回复。3ATENU留言2018年2月5日 (一) 09:56 (UTC)[回复]

2018年2月5日 (一) 20:51 (UTC)

2018年2月12日 (一) 21:59 (UTC)

春节快乐!

送您一大包巧克力金币
祝新年进步,期待您来年的滥权佳绩! 胡萝卜 2018年2月15日 (四) 09:09 (UTC)[回复]
感谢。--J.Wong 2018年2月16日 (五) 01:52 (UTC)[回复]

邀请出席维基百科编辑教学聚

岁在戊戌 恭贺新春

感谢。--J.Wong 2018年2月16日 (五) 01:53 (UTC)[回复]

过去一个月(2018年1月15日至2月14日),互助客栈方针区有新提案35项,已通过有12项。
人事变动

  • Stang已当选行政员。

方针指引变动

方针指引小更改——没有经互助客栈讨论而已修改者有︰


本期公报由《维基百科政策简报》编撰小组借由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发送于 2018年2月15日 (四) 17:58 (UTC)[回复]


新年快乐
值大年初一之际,祝寿司新年快乐、万事如意、龙马精神、身体健康!Richard923888 春节快乐! 2018年2月16日 (五) 13:37 (UTC)[回复]

要发送此消息,请使用{{subst:User:和平奋斗救地球/HNY|选填贺词}}。

感谢。--J.Wong 2018年2月18日 (日) 05:23 (UTC)[回复]

存废复核

已有大批案件无人处理了,快回复。 3ATENUW1 UE 9558 2018年2月19日 (一) 08:21 (UTC)[回复]

2018年2月19日 (一) 22:54 (UTC)

提请禁止Fauzty编辑其讨论页

本人在此提请禁止Fauzty编辑其讨论页,理由如下:

  1. 持续性诋毁管理员,无稽地指责管理员“非法封禁”,并威胁管理员如不立即解封则有权指定封禁某干名管理员;
  2. 持续性指责管理员因其持续重复性加入水晶球内容而白纸保护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3. 长期曲解方针/指引,如以为修改标题不是修改发言;
  4. 拒绝接受管理员意见,如:拒绝管理员在其讨论页留言,并长文冲刷其讨论页。

以上行为,除使维基百科用户感到不快和严重违反善意推定外,更有损维基百科声誉,故有此提请。— 2018年2月21日 (三) 06:13 (UTC)[回复]

2018年2月26日 (一) 19:52 (UTC)

2018年3月5日 (一) 17:12 (UTC)

暂停

请给出回退理由。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3月10日 (六) 11:28 (UTC)[回复]

不如请阁下给出移除理由。是那条方针指引允许阁下无端移除他人留言。--J.Wong 2018年3月10日 (六) 11:30 (UTC)[回复]
搞事撕逼,应该纵容?你愿意就行。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3月10日 (六) 11:37 (UTC)[回复]
请正面回应在下问题,详细阐述“判例:明显扰乱,途惹争议,无积极意义;警告不要编辑战”。该表格如何违反《扰乱指引》?无积极意义绝非删除他人留言合理理由。—J.Wong 2018年3月10日 (六) 11:41 (UTC)[回复]
阐述观点而扰乱。你一个行政员,也就是联合那个专门用浮动IP骚扰的人。。。就这种层次……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3月10日 (六) 11:47 (UTC)[回复]
阁下把《指引》全名写出来就交代了理由?所谓“扰乱”应该是一个行为。所以请阁下交代为何该表格属于扰乱。另外,何谓联合?请问阁下有何证据证明是联合?--J.Wong 2018年3月10日 (六) 12:22 (UTC)[回复]

成千上万香港小巴和其他条目存废复核正等待您回复! 3ATENUW1 UE 9558 2018年3月12日 (一) 13:24 (UTC)[回复]

在下已经说过,烦请勿一再重复。--J.Wong 2018年3月12日 (一) 13:30 (UTC)[回复]

2018年3月12日 (一) 19:44 (UTC)

过去一个月(2018年2月15日至3月14日),互助客栈方针区有新提案30项,已通过有9项。
人事变动

方针指引变动

方针指引小更改——没有经互助客栈讨论而已修改者有︰


本期简报由《维基百科政策简报》编撰小组借由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发送于 2018年3月14日 (三) 14:57 (UTC)[回复]

2018年3月19日 (一) 15:03 (UTC)

MAC 缩短期限申请

Per what we have said in TG, 现递交此要求缩短至2018年8月31日23:59UTC--1233( T / C 2018年3月22日 (四) 06:25 (UTC)[回复]

已处理。--J.Wong 2018年3月23日 (五) 13:00 (UTC)[回复]

邀请出席维基百科编辑马拉松(女性艺术工作者)

你好,我想复核 芬兰人列表

你好,我想复核芬兰人列表,但该条目尚在复核页,请问是直接在条目下回复还是新开复核请求?--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14:25 (UTC)[回复]

抱歉,久候,阁下现在可以开新申请了。--J.Wong 2018年3月26日 (一) 03:20 (UTC)[回复]

2018年3月26日 (一) 20:04 (UTC)

请参考‘环城东路站’存废复核页面的新参考链接

Kamikaze2017留言2018年3月27日 (二) 03:44 (UTC)[回复]

已处理。--J.Wong 2018年3月28日 (三) 11:05 (UTC)[回复]

在这全域调查中分享您作为一名维基人的见解和意见

WMF Surveys, 2018年3月29日 (四) 18:58 (UTC)[回复]

re

留言

现在的情况是凡恢复后符合CFRD的均不回复,其他均恢复。这样的结果是,举例:如果来了个G11,只要不侵权,仍可以查询。目前查询工作就只有这一个标准。但是我认识到许多用户认为更严格一点的标准是必要的。您希望增加新标准的话,可以去一下客栈提出一个明确的标准吗?Bluedeck 2018年3月30日 (五) 15:00 (UTC)[回复]

留言 为什么说这个页面没有保留的需要呢?对于想要调查这个页面的历史讨论的用户而言,应该是很有价值的信息。蓝桌图书馆的首要任务就是为了保留在其他名字空间保留不住的内容,所以说整个图书馆就是用来绕过标准的也无妨。目前的话,他的保留标准就和用户空间的保留标准是一样的。我认为,目前尚没有出现当前的规则下,图书馆对维基百科的目标产生危害的情况。如果您想要我修改这个标准,也许您可以向我说明为什么这个页面造成了危害,或者为什么类似的页面可能造成危害,这样比较有意义。Bluedeck 2018年4月2日 (一) 05:00 (UTC)[回复]

Bluedeck君︰如有需要查询,个人宁愿阁下暂时原地恢复,或者电邮予查询者,而非无限期绕过现有存废系统,将已删除内容又重新摆放出来。如此根本有违整体社群意愿,亦违反《存废复核方针》。更未说图书馆页面缺乏贡献者资讯,侵犯版权条款。--J.Wong 2018年4月2日 (一) 05:33 (UTC)[回复]
您的做法有两问题。1、原地恢复后,立刻符合G15,需要立刻删除,因此,仍需要以某种形式移动到查询者的空间,或者建立csd placeholder。2、JIT查询导致查询者需要在query每个页面后等待,会导致考古工作的时间prohibitively expensive。另外,根据使用条款,给出原文超级链接是履行CCBYSA中BY clause的有效方式,图书馆符合这个要求。Bluedeck 2018年4月2日 (一) 05:42 (UTC)[回复]
不,《存废复核方针》本来就允许原地暂时恢复,只要标注一下就是了。所以毋须移除到任何其他空间,亦可以实现。但我见到没有提供呀。--J.Wong 2018年4月2日 (一) 05:46 (UTC)[回复]
目前的版本已经有了。Bluedeck 2018年4月2日 (一) 05:52 (UTC)[回复]
@Bluedeck:

"Attribution: Attribu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se licenses. We consider it giving credit where credit is due – to authors like yourself. When you contribute text, you agree to be attributed in any of the following fashions:

  • Through hyperlink (where possible) or URL to the article to which you contributed (since each article has a history page that lists all authors and editors);
  • Through hyperlink (where possible) or URL to an alternative, stable online copy that is freely accessible, which conforms with the license, and which provides credit to the authors in a manner equivalent to the credit given on the Project website; or
  • Through a list of all authors (but please note that any list of authors may be filtered to exclude very small or irrelevant contributions).
@Bluedeck:
不行不行。看看这个。"Name the author or authors of the material in question. "你得真的有名字写了上去才过关。如果你的author是独立纪录的,原始页面被删自然与你无关;但你现在借用了外来纪录,当对方删除,你就无法显示的author了。--Temp3600留言2018年4月2日 (一) 14:43 (UTC)[回复]

我在以前的讨论中有过列出wikipedia也是列出编者的印象。如果按你所说,那将会造成如果维基百科删除某文章,则造成所有仅列出连接的引用元侵权的情况,这是不会出现的。如果不相信我,您可以询问基金会法务部关于条目删除后会不会由于缺少历史列表导致无法attribute的问题。Bluedeck 2018年4月2日 (一) 15:10 (UTC)[回复]

@Bluedeck这个额外给你参考:

How to attribute correctly to deleted articles?

How to correctly give attribution when the original Wikipedia article and its history have been deleted? However before the deletion the article was exported from Wikipedia along with its full history and this is still available in the other wiki. -- Rob Kam (talk) 19:06, 30 October 2014 (UTC)

@Rob Kam The important thing is that the authors get attribution. If you have exported the page history, then that already contains all of the authors, so that may be enough to provide attribution from a legal standpoint. I would also mention that you exported it from en.wikipedia.org, and provide the URL to Wikipedia's deleted article, so that readers know to look on Wikipedia for the authors' user pages rather than trying to find them on your local wiki. If in doubt, you can provide attribution by including a full list of authors (minus extremely small/irrelevant contributions) on the talk page. — Mr. Stradivarius ♪ talk ♪ 05:54, 14 November 2014 (UTC)

EN:Wikipedia_talk:Reusing_Wikipedia_content/Archive_1#Example_notice_links_back_to_article_deleted_on_Wikipedia--Temp3600留言2018年4月2日 (一) 15:46 (UTC)[回复]

并没有参考价值,列出了一堆作者认为可以的做法,其中包括给出连接的情况,这说明了什么?Bluedeck 2018年4月2日 (一) 16:03 (UTC)[回复]
我认为里面的意思包含了需要有效的author list。如果你不信服的话,我找到其他相关资料再ping你。--Temp3600留言2018年4月2日 (一) 16:09 (UTC)[回复]

这不是作者的意思。对于我们所处的情况,作者并未给出看法。另外,可否请问这个作者是谁?Bluedeck 2018年4月2日 (一) 16:27 (UTC)[回复]

2018年4月2日 (一) 19:29 (UTC)

Re: 互助客栈方针区存档事宜

留言

已于该页停用,客栈其他版面目前有没有问题?--Jimmy Xu 2018年4月7日 (六) 15:14 (UTC)[回复]

回应

关于复原黄明昊的事宜请教一下(纯问意见,所以也不想影响你们的工作)

不知道Draft:黄明昊里面是否能够符合关注度呢?因为之前曾因关注度不够的原因而被删除,所以想找曾处理复核的管理员查询一下。—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Ppk0123对话贡献)于2018年4月9日 (一) 12:42 (UTC)加入。[回复]

该等来源或非独立,或非可靠,或未有详细介绍,致未符《关注度指引》,请找寻其他来源。--J.Wong 2018年4月10日 (二) 02:44 (UTC)[回复]

2018年4月9日 (一) 18:08 (UTC)

一杯咖啡送给您!

长期处理WP:DRV,辛苦了。 3ATENUW1 UE 9558 2018年4月11日 (三) 11:52 (UTC)[回复]

提醒:通过此次维基媒体调查分享您的反馈意见

WMF Surveys, 2018年4月13日 (五) 01:42 (UTC)[回复]

《维基百科政策简报》2018年4月号

过去一个月(2018年3月15日至4月14日),互助客栈方针区有新提案29项,已通过有12项。
人事变动

方针指引变动

方针指引小更改——没有经互助客栈讨论而已修改者有︰



本期简报由《维基百科政策简报》编撰小组借由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发送于 2018年4月14日 (六) 18:11 (UTC)[回复]

2018年4月16日 (一) 15:20 (UTC)

您的反馈意见很重要:最后一次提醒您参与全域维基媒体调查

WMF Surveys, 2018年4月20日 (五) 00:51 (UTC)[回复]

2018年4月23日 (一) 18:16 (UTC)

这里的请求已积压至72个了,请尽快处理。--MCC214强烈要求维基条目宁缺勿滥#我做了什么? 2018年4月29日 (日) 06:59 (UTC)[回复]

阅。--J.Wong 2018年4月30日 (一) 10:14 (UTC)[回复]

2018年4月30日 (一) 16:18 (UTC)

关注度 (事件) 公示问题

是否“交付公示”要修改至公告区里面才是正确流程?因近期变更的公告里,方针区没有这一项。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2日 (三) 03:04 (UTC)[回复]

Detalk争议

您好,我在Techyan解任投票的讨论页中在个离题的言论下写了一句“那又关这屁事?(你这个留言关主题屁事)”的回应,后被Theodore Xu以人身攻击为由detalk删除。我首先承认这句说话择词的确较为激烈,亦不太礼貌,但应远不及人身攻击,并要以detalk删除的程度。且当我想问其如何定出此判断时,他不但没有回应我的问题,还在无证据下胡乱指控本人无理取闹,哗众取宠,并冷嘲热讽。烦请定夺一下此留言可否以detalk删除,以及定夺其言论又是否对本人人身攻击。某人 2018年5月5日 (六) 11:09 (UTC)[回复]

依据《讨论页指引》,在留言违反《文明方针》及《禁止人身攻击方针》则可以使用{{deltalk}}模板,虽然此项有机会引起争议。而上列留言是符合《文明方针》“轻蔑其他编辑”条款,所以属不文明范畴。另外,虽然符合《禁止人身攻击方针》文本定义,但个人并不认同此乃人身攻击。而个人觉得要解决此项争议,首先是阁下可以恢复该句并修改一下字眼。而正如上列回复,个人认为该等留言可能是不文,但远未至于人身攻击。--J.Wong 2018年5月5日 (六) 11:34 (UTC)[回复]

2018年5月7日 (一) 16:27 (UTC)

警告

留言

请停止胡乱警告。黑暗雄鹰·给我留言·请关注管理人员和资深用户的人身攻击行为 2018年5月12日 (六) 14:26 (UTC)[回复]

回应
再犯??我犯了什么??你这样不分青红皂白,真是牛B!黑暗雄鹰·给我留言·请关注管理人员和资深用户的人身攻击行为 2018年5月12日 (六) 17:12 (UTC)[回复]
回应

存废复核尚未回应

@Wong128hk管理员你好 1.[127] 2.[128]


第一个是你之前留下的回应,但是第二个存废复核却未见你回应,请记得判定一下谢谢。2018年5月13日 (日) 17:51 (UTC)

2018年5月14日 (一) 22:22 (UTC)

过去一个月(2018年4月15日至5月14日),互助客栈方针区有新提案30项,已通过有18项。
方针指引变动

方针指引小更改——没有经互助客栈讨论而已修改者有︰


本期简报由《维基百科政策简报》编撰小组借由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发送于 2018年5月15日 (二) 00:48 (UTC)[回复]

管理员你好,有问题请教

你好,全域封禁(Global Block)是不是指这个用户所有语言的维基百科都不能编辑呢? 另外,我为我的打扰说声抱歉。 ScrewsHirsch留言2018年5月17日 (四) 12:31 (UTC)[回复]

是。--J.Wong 2018年5月17日 (四) 12:37 (UTC)[回复]

感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ScrewsHirsch对话贡献)于2018年5月18日 (五) 04:29 (UTC)加入。[回复]

讨论已进行约一日并持续中且支持维持方占明显多数却被粗暴趁隙移动是故意无视与挑战社群

建议先依“WP:VPD#如何看待“台湾问题”被移动至“台湾统独议题”?”与“Talk:台湾问题#建议改名:“台湾统独议题”→“台湾问题””移回台湾统独议题,待至少一周后或更长时间再看共识如何。正当程序该被尊守,而非被故意游戏;维基规范应被尊重,而非被当众践踏。--WildCursive留言2018年5月17日 (四) 15:38 (UTC)[回复]

建议先在互助客栈达成共识后再行移动。--J.Wong 2018年5月18日 (五) 02:43 (UTC)[回复]

想私下讨论一下

胡葡萄分别和It's gonna be awesome(你在AIV看到的,虽然大家都知道不是第一次,Techyan解任案讨论也有提及)和MCC214(见Techyan解任案讨论,虽然也不是第一次)之间似乎有着不可调和的冲突,某程度上可以算是很维基化的中港、中台纠纷。最近一位资深行政员提及Phabricator正讨论是否部署相关技术,《编辑禁制方针》自然可以因此而更改为可以有“互动禁制”之类现时无法以过滤器达至的禁制,但对于本例,本人认为“互动禁制”之效用可能较快消失(除非永久互动禁制),所以在此请阁下看看是否可以找人调解胡葡萄和It's gonna be awesome、MCC214两人分别的争执,我不想以后在AIV和AIEW永远只看到那三个用户名重复出现。ŚÆŊŠĀ 2018年5月18日 (五) 09:09 (UTC)[回复]

2018年5月21日 (一) 17:33 (UTC)

诚邀阁下参与2018年香港维基人孟夏聚筹备讨论

请问阁下此举是确认罢免案未通过吗?

这里,如果是的话还请于相关页面说明,以给社群一个交代,谢谢!--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5月24日 (四) 03:24 (UTC)[回复]

非也,在下有参与表决,并不方便去确认Stang君结论,而其要求他人确认结果。而结果亦有争议,所以在下只是以管理员身份,视之为编辑争议般处理。--J.Wong 2018年5月24日 (四) 03:27 (UTC)[回复]
那阁下能否保护编辑战之前(即未被IP 3RR篡改)的版本,以免给人留下阁下已经“钦点结果”的感觉,待日后其他行政员确认结果之后自然可以改回。多谢回复!--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5月24日 (四) 03:31 (UTC)[回复]
无论是加入抑或移除Techyan君解任案都会为所争议,所以冻结于目前版本是最佳做法。建议阁下催促未投票行政员尽快就结果达成共识为佳,而非只争朝夕。--J.Wong 2018年5月24日 (四) 03:36 (UTC)[回复]
说得有理。--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5月24日 (四) 03:46 (UTC)[回复]

麻烦改回原状

存档那边也是-某人 2018年5月24日 (四) 04:50 (UTC)[回复]

正如在下上面所言,无论改成怎样都会为所争议,所以还是请催促未参与投票行政员尽快就结果达成共识。--J.Wong 2018年5月24日 (四) 04:52 (UTC)[回复]
不幸被我言中,阁下为制止编辑争议的善意之举被个别人士肆意歪曲解读。--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5月24日 (四) 05:02 (UTC)[回复]
就Bulletin的编辑战而言,AINH兄的表述正是符合当下实情的表述,而苏州却依然跟着匿名IP四处打编辑战,并且歪曲阁下发言为自己背书,还望阁下秉公处理此案,谢谢!--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5月24日 (四) 05:07 (UTC)[回复]
已回退,以便通知其他行政员。唯其他页面则恕不更改。--J.Wong 2018年5月24日 (四) 05:17 (UTC)[回复]
已有行政员Stang确认结果,麻烦行政员Wong128hk请给出需要其他行政员复核的规定,反正我是没看到。——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8年5月24日 (四) 05:19 (UTC)[回复]
如果Stang君要给出最终裁决,是为什么要“请核实后存档。”?过往都是一般用户数票,那Stang君今次到底是想充当一般用户,抑或担起行政员之责行使职权确认最终结果呢?在下不知,亦不敢代为回答。--J.Wong 2018年5月24日 (四) 05:24 (UTC)[回复]
原来是这样?我也不了解,可以请Stang解释一下,点票谁都能点。——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8年5月24日 (四) 05:28 (UTC)[回复]
本来就是这样,你以为你以为的就是你以为的呢?--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5月24日 (四) 05:30 (UTC)[回复]

编辑禁制

您好,我看完Special:滥用过滤器/226,还是不懂怎样使用。articleid是怎样得来的?如果不是article又怎样执行?1529769336又是怎样生成的?还望指教,谢谢。—AT 2018年5月24日 (四) 06:55 (UTC)[回复]

2018年5月29日 (二) 12:40 (UTC)

我在611线再加一个来源不算不合格吧。 3ATENUW1 2018年5月29日 (二) 23:20 (UTC)[回复]

香港维基媒体用户组的讯息

Wong128hk君台鉴

感谢阁下参加本用户组。本用户组必须完成制定宗旨的程序,方能得到基金会承认。3月底修订用户组宗旨的议案现已截止。但是由于本人的表述有失误,未能即时确认结果,请移玉步至元维基专页复检。完成复检后,用户组即可请求基金会承认。耑此奉达,伫候示覆。

顺颂

台祺

春卷柯南欢迎客官刻石留名 ( ) 2018年6月1日 (五) 14:05 (UTC)[回复]

2018年6月4日 (一) 21:54 (UTC)

关于Roy17

个人并不反对阁下在WP:ANEW对Longway22的处理,但个人认为Roy17也是一个颇值得关注的维基人。Roy17有能力在一两个月的时间内纯熟地运用方针指引,个人认为如果阁下能多加指导,Roy17必能成为出色的维基人。ŚÆŊŠĀ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5日 (二) 12:55 (UTC)[回复]

希望有切实举措避免长期的针对性滋扰

个人认为即使暂时无证据证明某些人士的行为属于一系列的一环,亦应当重视广州市部分栏目长久以来持续受到的篡改与干扰。个人亦比较担忧本人一旦受到限制时,是否还有足够人手防止持续地滥改扩大。谢谢——约克客留言2018年6月5日 (二) 13:31 (UTC)[回复]

如有需要,请将相关议题提交到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区,以取得更大共识。--J.Wong 2018年6月5日 (二) 13:34 (UTC)[回复]

2018年6月11日 (一) 21:55 (UTC)

Jasonloi1997

ROC1912813讨论 | 贡献)被确认为Jason之傀儡,请考虑是否需要调节封禁期。--B dash留言2018年6月13日 (三) 13:33 (UTC)[回复]

稍为延长至十日,与Ceocc君同。--J.Wong 2018年6月13日 (三) 14:47 (UTC)[回复]

reply

我知道这是我的错,我拒绝与他沟通,因为我不擅长中文,不明白他在这里想说什么。但亲爱的管理员,请阅读WP:BLP#来源,并考虑NTDTV是否在这里是一个可靠的来源。(Google Translate)--Mongolian Beef留言2018年6月14日 (四) 07:48 (UTC)[回复]

(!)意见WP:BRRRC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4日 (四) 08:10 (UTC)[回复]
此外我没有兴趣和Sanmosa说话的原因是:Category:Sanmosa的维基用户分身[157]--Mongolian Beef留言2018年6月14日 (四) 08:30 (UTC)[回复]
我现在没有用就好。我认为阁下如此的行径极不尊重本人。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4日 (四) 08:33 (UTC)[回复]

Wikipedia:维基百科政策简报2018年6月号

过去一个月(2018年5月15日至6月14日),互助客栈方针区有新提案35项,已通过有16项。
方针指引变动

  • 保护方针》、《编辑战方针》及《傀儡方针》,应《编辑禁制方针》修订。
  • 封禁方针》,增添代受封禁用户编辑相关条文。
  • 快捷方式》经已降格为资讯页。
  • 回退不过三原则》已改为重定向至《编辑战方针》,而《编辑战方针》则相应调整连结。
  • 禁止伤害新手指引》,增加两个段落,分别为“如何避免成为“新手克星””及“如您觉得咬了人,或被人咬了的话……”。
  • 格式手册(列表)》,增添某地人物列表收录准则,该段落已确立为指引。
  • 档案名称指引》,已经正式确立为指引,列出档案名应与不应如何,及就档案重命名作出指引。
  • 编辑方针》,大幅更新内容,除原来提醒条目永无完美,一直修撰之中之外,亦加入文字描述提醒编者须恪守三大内容方针——《中立观点方针》、《非原创研究方针》及《可供查证方针》,以及《收录准则》及《生者传记方针》。亦提示除了移除内容外,有其他方案可以选择。以及,指出编者需要随时准备好解释其编辑决定,及准备好和其他编者沟通,以解决纷争。
  • 机器人方针》,增加机器人批量条目建立标准。
  • 游戏维基规则指引》,增添例子,确立原则——判断是否玩忽规则时须以当事人意图或动机判断,以及明言滥用程序者亦属扰乱。
  • 命名常规》,厘清句意。
  • 快速保留指引》,厘清句意。
  • 可供查证明方针》,移除消歧义连接。
  • 关注度指引》,修正字词。
  • 档案移动员方针》,正式确立为方针,记述职责、权限门槛、操作指引及档案重命名指引。而《权限申请方针》及《新页面巡查方针》亦已相应修订。
  • 儿童保护方针》,正式确立为方针,明示禁止张贴儿童色情物品及提倡成人与儿童之不当关系,指引用户如遇到前列情况可经电邮报告予基金会,以及对年轻编者给予相关建议。

方针指引小更改——没有经互助客栈讨论而已修改者有︰


本期简报由《维基百科政策简报》编撰小组借由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发送于 2018年6月14日 (四) 13:45 (UTC)[回复]

3RR等项

仔细谈谈。

1.有空在我这儿,你不如去看看14.136.155.14这类IP用户如何?我前几天在技术区说了一下,<要求对艺人模板的说明文档进行紧急更新>,其他人表示没办法,这我也只能OTL了。这艺人模板还是10年前我自己参与制定了第一版,我会不清楚使用方法也是很神奇了。

2.引申出问题2,据通告板,何为明显破坏?本是日本人使用的日文模板套在了中国人头上,这是不是明显破坏?如果有人把贝克汉姆的国籍从英国改成了美国,这又算不算?如果这还不是,我真不知道什么是了。没关系,我不在乎你拉去客栈大讨论,没关系。

早年曾经有一段时间,书生在提删区被人指很多东西自己都不清楚就直接提删,我希望不是某种通病就好。

我自己也承认,这几天除了一次点错用了回退之外,其他所有都是撤销,忘了是谁告诉我,这种情况应该用撤销,而不是硬回退,于是我其实很久没用回退了,除权与否根本是次要了,如果事实都搞不清楚的话。

3.3RR也一样,我一早已经跟有关人员说清楚,我不会接受这警告的,理由很简单,我认为Jasonloi1997的行为是破坏,我只是在执行反破坏而已。干脆说说清楚,到底还要不要做反破坏了?你我都清楚,反破坏的确容易触发3RR。随他们去,没人管的话,一切世界和平,当然也不会触发什么3RR了。封禁?首先的首要是紧急处理完,然后再去讨论封禁/保护吧,烂摊子扔着不管?对不起,我自己都过不了我自己这关。

因为我这次感觉纯人工劳心劳力有点吃不消,所以我才希望引入机器人辅助处理。我不是书生,几乎全天在线,随时可以处理(我倒听说英文版也有一位和书生一样的)。而且即使我在线,当时也被钉在了这几个条目上,根本没办法处理其他事。

4.这次事情的根源,来来,大家一起复习一下,还麻烦你们帮忙找一下当年的各种记录了,毕竟十几年了,别再说什么共识不存在(后果?野蛮生长成了主流,有人维护的成了异类)

我只找到了部分当年的记录,用户:Miroir/TVB项目破坏者、维基百科:持续出没的破坏者/记录/User:KellyMok,当年kellymok被封禁的理由就是违反了已经出炉的禁止使用角色性质的共识,他又拒绝客栈讨论。

当时前前后后一直在帮忙处理的是谁忘了,应该不是你吧,可能是妙诗人?当时他还在任。

但是我现在找不到当年的共识形成过程中的讨论记录,当然TVB主题我还没空去查。

5.艺人模板的问题(永久居留权),Sanmosa说的“和平至上弄的一团糟”我并不清楚,我知道的是,5月中旬陈奕迅那边来了个IP用户,直接挂上去了(我才知道模板又改了),结果到最后,Manchiu出面帮忙保护了一阵子算临时解决了(这次反复的快了点,不过见多了)

艺人模板(也包括其他)的历次改版,我是肯定不知道(我到现在都无法确定,是不是历次修改都经过了仔细讨论?还是谁一拍脑子就决定,直接动手干完了?)。

我几年前已经声明过,有各种讨论,我并不排斥参与,大家有事ping我就好。(显然没人通知我,否则我不在这儿说这事了)有事,没人来通知我我就知道的话,那我成神仙了。

6.有关永久居留权(也请告知AT,我不去他那边重复一次了),我认为永久居留权在性质上,与国籍栏一样,所以,使用 香港并不正确,香港不是国家这道理你我都清楚吧?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才是合适的。

说一件事情,你可以说,这件事情之后,我在这个问题上,立场更趋强硬这是合适的。

铜锣湾书店,你知道是什么事对吧?虽然,事情发生在内地,但是,桂持有瑞典国籍,并不是中国籍。就结果来看,其实并没有什么太大变化,和往常的事情差不了多少。

所以,麻烦你们几位,停止香港的双重国籍问题很复杂论吧,这个问题很复杂,我不知道吗?整个国籍法我也大致看了一下。法理上是一回事,但实际执行操作才是关键,按82宪法,第35条还写着呢,实际上呢?(苦笑) 这就是天朝啊,这事大家不清楚?

双重国籍问题复杂,中央到底承认不承认?我连打10个问号都不为过。如果他认为你是中国公民,行使政府职能,这有什么好说的么?(我从不认为一众明星改个国籍有什么用,平时相安无事根本无所谓,有没有效果,得出了大事才能看出来)

那么,现在我们怎么办?不写只怕是不行,没有国籍等于黑户了,这世界哪有700万人全部黑户的?当然,可以找人向全国人大申请释法。

我现在的做法,在这方面保守、稳妥,也就是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避免任何风险。

回到这次具体的永久居留权上,需要注意的是,钟嘉欣等都是标准的华人,非中国籍,这没任何疑问。

永久居留权,还是用全称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我还是那句话,特区政府是因为得到了中央政府的授权,它才能发出永久居留证明,没有这个授权,它是无法单独发出这个证明的。所以,也应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

今年机构改革之后,虽然暂时没听说国家移民管理局有什么动静,但是显然,国籍、永久居留权这正是该部门的职能范围。

或者,我再提供一种方案,所有香港现行模板(97后),只保留 香港,同时进行文字修改,直接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一个字都不要改,这样应该可以。

总之,国籍问题上我的目标很明确,不要给人任何维基百科替香港本土派背书的印象。只要你能解决这个问题,我没什么意见。(当然,如果目的就是这个,当我没说)--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6月15日 (五) 18:07 (UTC)[回复]

回复见此

2018年6月18日 (一) 21:47 (UTC)

李幸倪条目

你删除资料之前不懂看清楚资料来源吗?有关其就读学校的部分有一个电台访问补充。她本人已在访问里说明清楚。--Elmond ☯ 2018年6月20日 (三) 06:01 (UTC)[回复]

抱歉,已恢复该部分内容。--J.Wong 2018年6月20日 (三) 07:24 (UTC)[回复]

您有新邮件!

您好,Wong128hk。你有一封新的电子邮件!
此信息在2018年6月21日 (四) 07:01 (UTC)发出,你可以在任何时候通过移除{{You've got mail}}或{{YGM}}来移除本通知

胡葡萄 就是胡萝卜 2018年6月21日 (四) 07:01 (UTC)[回复]

邀请出席2018年香港孟夏聚

User talk:Ipyanho/存档1的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条目内容,您可访问已删除内容查询或者至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某人 2018年6月23日 (六) 11:06 (UTC)[回复]

谢谢

留言

谢谢你解除禁制﹗你的建议很好,下次遇到这个情况,我会选择“展开讨论”,在下经验不足,下次会留意。我发现在该条目刚刚有另一回退员与我进行同一个回退动作,回退了那个ip大量删去的内容,这些内容条目上已有来源证明,ip以虚假理由清空章节。我想说有些用户很熟悉维基方针,他们会在编辑摘要加个疑似合理理由,以避过回退员的监察,但细看修改的内容,其实属于非建设性的编辑。--屈原虫talk2018年6月23日 (六) 13:20 (UTC)[回复]

给您的星章!

反破坏星章
感谢监督员暨行政员 J.Wong阁下迅即有力且极具效率之果断协助和处置作为,谨此由衷表达敝人个人及对您尽心维护维基世界编辑秩序之谢意。 Kriz Ju留言2018年6月24日 (日) 16:16 (UTC)[回复]
感谢。--J.Wong 2018年6月25日 (一) 02:56 (UTC)[回复]

User:Ipyanho/生存类游戏的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条目内容,您可访问已删除内容查询或者至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某人 2018年6月25日 (一) 05:56 (UTC)[回复]

2018年6月25日 Mydjsound人攻封禁、Chinuan12623局部禁制探讨

阁下误听1233错误举报事项,我已将内容详述,禁制期早过,AT已覆无约束可自由留言,又我之M留言是对条目,反倒M是非善意之对"编者"人身攻击,该检讨的是M跟1233,请即撤销错误裁判之禁制。Chinuan12623留言

就算禁制期已过,阁下明知对方不喜欢阁下于其讨论页留言,不下三次要求阁下停止留言,而仍然坚持留言,而且留言亦对促进维基百科内容发展无关。阁下受到攻击或无理限制,只需要寻求相关管理员处理即可。一直纠缠只会令不文场面继续出现。《文明方针》︰“诱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为︰故意促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为,即使其行为本身未必属于不文明。编者均必须为其行为负责,此情况同样如此”。遂按此条,禁制阁下再留言予Mydjsound君。如果禁制令过后,情况继续,会考虑予以更长时间禁制。--J.Wong 2018年6月25日 (一) 07:59 (UTC)[回复]
摘阁下对M所示:其实他留言并无任何攻击成分,而临时禁制是有期限亦是不争事实,禁制期过后自然可以再编辑该页或主题,亦是方针所容许。)前AT也告知M禁制期早过,已覆无约束可自由留言),故而重点是1.我有无到到他讨论页做出违反指引之事,如有请纠处我。2.阁下示明知对方不喜欢阁下于其讨论页留言),此如同你我不可能要大家都喜欢你我一样,维基不可因个人好恶,说甲被乙在讨论页误解、批评、辱骂,而甲不能在该页来做澄清,你我不是植物人、圣人,打不还口骂不还手。3.重点来了,阁下示:受到攻击或无理限制,只需要寻求相关管理员处理即可)。烦请阁下爬梳我举报过"几次",但只揪处M二次,就是如此才让M认为他是对的、可续犯,AT上次一周跟阁下这次的半年之禁制,不就等同告诉大家,我是错的,我是去M处自找骂的。4.阁下说不清处二人过往,这很简单,你看M在条目写个诗骂我被封禁三天,他后改在他的"讨论页继续含沙射影写个诗、笑话骂我,再被封7天,阁下可从那时候来开始检视我对他的回应澄清举报有多少处,但若因管理员的误判,才是让他至今仍不知其错在何处,你看他对你封禁之回文即知。
1.故而我无法认同你的半年禁制编辑权,烦请撤销,因你此核判等同认定我是挑戏有错误,那就更无法应对你封禁M人攻封禁一个月。2.另请相信我,我不会去攻击他人,就像此起端,是我此对他之贴文在对"条目"合并之厘清,我没"骂M",是他反应过度而再度骂人,我没“诱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为”,套此说是牵强不宜也不合理,只是让M他更有犯过之借口,慎思。3.另尔后我如在Mydjsound处有违反讨论页指引,非做"条目"之讨论,而做"编者之人攻言词,阁下迳封于我无访。4.阁下如认同我之说法,是不能剥夺与违反分针,禁我于"用户、条目"讨论页做出"条目"之相关讨论,烦请撤销此半年禁制M页编辑权,我说了,我会依讨论页指引,只做"条目"之相关讨论,你可随时检视,在我没犯规之时,阁下做"预防性"之禁制权是不宜,请撤修。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09:35 (UTC)[回复]
很好,我现在给你去留言,你会说什么?Mydjsound君又会如何反应?--J.Wong 2018年6月25日 (一) 10:36 (UTC)[回复]
1.阁下回复留言依方针而行即可,谁违反讨论页指引,谁人身攻击就处份,很简单,站的住理规,何惧他人检视与反应;但切莫为求妥协而有模糊是非甚而之预防性之禁制作法,我说了,犯了讨论页指引与人身攻击就处份,但这次,我没犯,就不宜有此预防性之禁制作法,这会等同向社群宣告我是有错来自找骂。2.M在你封禁之回文提到-只有一位Antigng,仗义又理智,他说,笑话凭什么认定是人身攻击,要有证据);事实上M改了内容,Antigng没说上述字语,在AT封禁M一周时,此乃Antigng与AT之在AT之对话内容,Antigng讨论之结语,摘-我希望您列出更多的证据证明这一封禁的合理性。),AT接覆-基本上我是看过[164]才有此判断,由藏头诗到笑话,如果说是没有用来隐喻其他用户的话,我觉得是过度假定善意。)3.又M当时无礼的行为、影射攻击别人遭封禁一周之申诉,并无其他管理员推翻或解封,足可认定M用户页此诗笑话为影涉攻击他人之内容,故他今日之人攻不文明礼仪是累犯了。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11:10 (UTC)[回复]
阁下要明白,争执是双方,阁下与之已经不是第一次吵到需要管理员介入其中,是否单纯是对方问题呢?阁下道理正确,但有没有留意对方是否接受呢?就是因为不是圣人,适当时候离开一下争论地,会更为合适,否则争议只会更白热化。要让他知错有很多方法,但不包括在目前纷争未解之前解除禁制。事情已经发生,所以该禁制不会是所谓“预防性禁制”。惯例而言,要警告一次就足够了,但阁下留言警告不止一次。阁下没有出言攻击,但不代表没有令争议白热化。无论如何,目前都不是合适时候去解除禁制。禁制将会维持一段长时间。--J.Wong 2018年6月25日 (一) 11:20 (UTC)[回复]
1.回应不等同是争执,澄清更不是争执,不宜错套,重点要依理,规出对错。2.道理正确,但有没有留意对方是否接受呢?那维基方针道理正确,难道还要考虑"编者"是否接受呢?3.不是我适当时候离开一下争论地会更为合适?而是M的讨论页如有违反讨论指引方针或诬蔑本人时,依规依理,我与任何人都可留言讨论,不可禁制限缩。4.至于我可报请管理员揪处,请问我不正是先警告后举报吗?我并没跟他纠缠,你可检视M删我之留言来比对啊。4.目前纷争未解?何来纷争?只有对错,我"不扩及"以前之事,阁下处理本应"仅就"此次,但我是讨论"条目",M是攻击"编者",事理单纯莫复杂化。5.我留言警告不止一次他不听,但要靠执法者归正。我没有出言攻击,但不代表没有令争议白热化?这有语病,一个累犯小偷,不管你有没有骂他,他还是会偷,这是小偷克制力与习性使然,无关到民众之互动,是执法者要教育与导正他,不是要民众远离他。6.就1233举报页已划除-如没有建议实行互动禁制,又M之人身攻击已遭封禁一周,故"禁制"当申撤,以维是非对错。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11:44 (UTC)[回复]
此事之中是否只有对错并非重点,因为封禁及禁制都不是惩罚。正如在下之前所言,要令Mydjsound君知道其行为不合方针指引,有很多方法,但不包括现在解禁阁下,亦不包括一直都由阁下去纠正Mydjsound君。如阁下愿意承诺自行禁足于Mydjsound君讨论页,在下会考虑解禁。反正在下目标很明确,就是制止Mydjsound君不成比例肆意攻击他人。而阁下留言很明显只会令事情继续恶化。该等谩骂均是纠纷的延续。并不可单纯切割出来。如此,亦不合理。我现在就要教导他,但同时禁止你接近他。--J.Wong 2018年6月25日 (一) 13:19 (UTC)[回复]
(*)提醒阁下尚未修正你回M之用词-在下没有只听他说"“哭诉”"?此很不恰当。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11:57 (UTC)[回复]
在下只是引述,但阁下既然如此介怀,在下修正言辞。--J.Wong 2018年6月25日 (一) 13:53 (UTC)[回复]
1.你误解,我根本不稀到M处留言,请你撤禁令,旨在你此举会让人误解我类M似会自找纷扰犯错之人。2.要Mydjsound君知道其行为不合方针指引,有很多方法?愿闻其详,但我深知,之前多次未处理举报M人攻,才是造成M不觉其错之根。3.要我不去Mydjsound君讨论页,很简单,给我没有去的理由?试问-M在其讨论页若提到"我写的相关条目",有误解或诬蔑之不理性之述时,我如何相对回应?又如先前M在其讨论页启端以说诗写笑话,或其他方式来"影射人攻我个人"时,我将如何相对回应?又如我也都即时举报,而权限者多以"双方纷争"而未处理时,我将何以为之?阁下如能释惑,那我当然不会去Mydjsound君讨论页,因没必要,也没有要去的理由。如此次事因是S提说是我提删合并M的条目,但真正起因是W所提,我是附议来提,我如未澄清,M及社群在此页面当真误解我是小心眼来找M条目麻烦,澄清释疑本该啊。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14:13 (UTC)[回复]
另为再举证M其诗与笑话是在涉攻本人,绝非错解被误封,我提M笑话-思想检查员-白色恐怖冤案制造"总部(冤总")..."金泉"经介绍,去冤总大楼"五楼"应征思想检查员的工作)做说明,M是呼应W多次影涉起底来影射本人-思想检查员(造文字狱)、白色恐怖冤案制造冤总(警总特务)、金泉(姓名)、大楼五楼(期别),阁下可逐一对照,再清处不过了。而M做的诗更是明确,但我很不认同AT以此封禁M一周,而后貌视M为弱势为其缓颊,希望阁下能将M用户首页之此蔑诗"移除"。另其"龟孙子"笑话,当你比对其上下连接贴文,就知也是影攻本人,M手法粗燥自得其乐,敢做不敢认,让人看不起。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14:45 (UTC)[回复]
  • 阁下如需澄清请直接到该用户讨论页留言。其他讨论渠道尚包括条目讨论页及互助客栈。“而权限者多以"双方纷争"而未处理时,我将何以为之?”现在在下打算纠正Mydjsound君,但阁下似乎不太愿意配合在下。既然“我根本不稀到M处留言”,那又何解需要撤禁?之前管理员不是已经封禁了么,阁下罗列此等种种,请问用意何在?--J.Wong 2018年6月25日 (一) 15:53 (UTC)[回复]
1.你倒编述了,应是先说“我根本不稀到M处留言”,但如果不是为相关条目及为我个人受蔑澄清,我"何须"到M用户讨论页留言。所以"撤禁制"是必须的,才不会让人误解我类M似会自找纷扰犯错之人。2.既然阁下已示"澄清请直接到该用户讨论页留言",那么答案已出,如非是对我的相关条目回应及为我个人受蔑澄清,我不会到M用户讨论页留言,免生误解,如有违此讨论页指引,阁下迳封无妨。3.之前管理员不是已经封禁了么?但你知道M连续人攻一卡车数十句,如你说的就举报,但我那么多举报只封禁"二次",太多次纠而不处,造成M还再辩他诗跟笑话没影射骂人,这就是我提示之用意。4.我上段摘证实M其诗与笑话是在涉攻本人,绝非错解被误封,如M做诗-锦衣卫及笑话-思想检查员、龟孙子...,你现在应该了然于胸了。M自认很聪明,实为反误,阁下如有办法纠正Mydjsound,我当然愿意配合,能导正其观念来为维基善编条目,我当然欢迎。故我承诺-仅在M对我的相关条目回应及为我个人受蔑需澄清回应时,我才会到M用户讨论页留言,这本是该为之事,你不说,我也是都如此做,我不是去挑麻烦之人,请放心,烦请"撤禁制"。另M于用户首页展示的蔑诗也一并来做裁删因此影射蔑诗是维基所不能接受的行为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16:32 (UTC)[回复]
我补充说明一下,虽然我说过“禁令有期限,由于已经结束,因此可以自由留言,不受约束。谢谢。”,但是不代表不能够再次禁制。以前,我就指出了C君的话语只会挑起对方的不满,希望其能够停止,但是劝阻无效,才会实施了一周禁制。同样地,禁制期结束后,仍然没有任何改善的话,在我来看以同一理由再次实施禁制是完全没有任何问题的。最后,如果不认同Jwong兄的判断的话,可以提出申诉,也可以在客栈发起讨论,让社群判断。以上,谢谢。—AT 2018年6月25日 (一) 17:49 (UTC)[回复]
回复AT看法,就禁制讨论,我会认同Jwong的说法-阁下如需澄清请直接到该用户讨论页留言),而不是AT一味排除要我少于他处。我会请撤禁令,旨在禁制此举会让人误解我类M似会自找纷扰犯错之人,不要将我类比于M,此我已多次提及我意。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23:18 (UTC)[回复]
阁下别误会,在下并非说阁下可到Mydjsound君讨论页澄清,而是其他用户讨论页澄清,譬如以为例,阁下可至S099001君用户讨论页澄清阁下所欲澄清。坦白说,从阁下明知会触怒Mydjsound君,也坚持所谓纠正,现在又害怕别人误以为阁下“会自找纷扰”,也太自相矛盾啦。Mydjsound君会听取的,一次警告或提醒,就会听取,但阁下却明知会触怒对方而坚持“警告”,是不是有心阻止Mydjsound君失控,在下认为成疑。凡事自有公论,绝不会因为禁制而改变。如果阁下不想别人误以为阁下“会自找纷扰”,阁下就应该适时远离纷争之处。一直纠缠,却要别人莫以为阁下“会自找纷扰”,岂非缘木求鱼。在下再一次重申强调,封禁不是惩罚,在下及其他管理员亦非在此判决两位纠纷间有多少是非得失。坦白说,在下目的很简单,就是制止所有因为纠纷而引起之不文行径。而阁下明知对方会因此而失控,依然坚持留言就是起因。这个世界没有免费午餐,两位既然无力处理好纠纷,阁下既然不知进退,要在下介入,那这就是代价。阁下再提多少次,在下都无可能此刻去遂尔所愿,撤去禁令。上一次禁令失效后才两周,又起此事,证明阁下根本无力管理好与之关系。既然无力管理好,在下自然无可能短时间内再让阁下接触Mydjsound君。--J.Wong 2018年6月26日 (二) 03:18 (UTC)[回复]
1.阁下举例失当,可至S099001君用户讨论页澄清阁下所欲澄清)?S099001君是在M用户讨论页谈此,就会让在此页看到的M或社群误解,我在此相对回应M或社群才不会错解,我单到S099001君回应并未达其效。如甲在公众客栈议论及乙,致乙可能遭众误解,当然是于该页相对澄清,岂有跑到甲私页回应之理。2.但阁下却明知会触怒对方而坚持“警告”)?若每个人谈事都述之"理"但"怕"会触怒对方,那都不要说,救车祸反被误解肇事,就不救,那都自扫门雪?我所能做的就是澄清回应甚而警告,所谓"纠处之效"是在管理员,但你的不当"禁制"才会让社群认为是我“自找纷扰”也有错失,凡事自有公论,你认为社群会认为"受害者"该受"禁制"。3.会不会"缘木求鱼"其效果次在用户,"主"在管理员,如你昨明快之处置,我是论条目,M是骂人,我警告无效,阁下封禁人攻之人至为正确,然却要被害人,尔后如见M在其讨论页论我之相关条目及为我个人诬蔑,却要我不能当下其相对回应,维基是无此无理之规范。4.我当然知进退,但阁下要合宜节制裁量权,要公允合理。5.有个法律辞,恶法亦是法,但恶法应修才不会有民怨,你要坚持禁制令,我当遵守,你或他人要事后认为不宜要修撤,那更佳宜。6.禁令失效后才两周又起此事,证明阁下根本无力管理好与之关系?)此有误,是M人攻恶性不改,我是就事论述,我没攻击挑他,不要忘了你说的话-其实他(C)留言并无任何攻击成分,但阁下(M)反应之大,根本不成比例。长此下去,唯有禁绝阁下(M)参与此计划。)7.综上,禁令撤否在你,就让社群自有公论,我说了,没事“我根本不稀到M处留言”,但尔后如见M在其讨论页论我之相关条目及为我个人诬蔑,我当下会相对回应,如遇不理性人攻违反讨论页指引,我还是警告或举报,这就是维基用户其权利与义务。另摘AT前知我项-Mydjsound他继续的话,请回报,我会以违反讨论页指引为由采取封禁)。维护维基文明,人人有责,你我共勉。8.另我刚察觉,昨请你修"哭诉"不宜之用词,我也诧异你应不会写此才对啊,原来这是M说-也只会听他哭诉),你是回应他话直接引用,提醒M之羞辞一堆,你在回应引用时要小心过滤。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6日 (二) 04:16 (UTC)[回复]
@Chinuan12623{{Ping}}功能很好用,希望你也用一个,没有说一定要到别人家门口回应。他人不会看到之虞,仅需在原页面留下简短的:XXX我已在你对话页进行回复即可。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6月26日 (二) 05:37 (UTC)[回复]
@Shugochara13456{{Ping}}我常用,我知道。但维基通例,那处提讨就那处回应,不能因某人脾气、会怪罪他人,就说对方不能到某处留言。留言回应可以,但留言内容要是慢骂人攻就不行,所以这就是重点了,我是依理回应条目没骂人,M是对我人攻,为何众家兄弟反止我不要到M处被动回应,貌似我让他发火,严重背离事实。一处公园,老幼闲来逛,某甲一天在此练棒球险砸民众,乙见状规劝无效反遭其慢骂,报警后甲不爽离去,隔日甲换在此练打高尔夫球又险砸民众,众人自扫门雪未应,乙见状再度规歉无效,再遭其慢骂,再次报警后甲更不爽离去,尔后甲视乙为敌,俟后甲又多次在公园打球,民众规劝乙少惹他,持续报警,警说尔后乙你也就不要说甲了,你两都不要见最好,所以希望乙你最好也不要来公园,这样甲在公园就不会生气骂人。续日甲球兴不改,无人敢规劝甲怕被骂,而有民众被球砸伤;如果一开始就是群众"舆论"规劝,或执法者能"连续"开罚,将可有效迫使甲改善其行,阻其憾事发生;故归究原因-犯者为大、少碰少理、民众自扫门雪、警察乡愿,其来有自。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6日 (二) 07:23 (UTC)[回复]
阁下喜欢如何比喻就如何比喻,反正禁制不会撤销。阁下需要为此负上责任。正如AT君所言,如阁下认为不妥,请自行按程序申诉。--J.Wong 2018年6月26日 (二) 09:28 (UTC)[回复]

本人就此事之结语

就此事之事实,我是依理论条目,无误;而M是骂人,我是警告、举报(Mydjsound人身攻击封禁一个月),这就是我的责任。所以阁下要记得你对Mydjsound规戒说的话-其实他(C)留言并无任何攻击成分,但阁下(M)反应之大,根本不成比例。这个绝对不是阁下很像今日那样不成比例肆意攻击的理由。就算是被封禁者,亦不容肆意攻击,更何况对方无被封禁。阁下固然有权删去留言,但不代表阁下可以后续肆意攻击他人。在下亦无打算以封禁威胁阁下,而客观描述如阁下继续这样下去,几乎可以肯定会被封禁收场)。而楼上我比喻是提示,参否随你,我也无需提申,虽然连法院判决都无百分正确,但你禁制权合宜否,会影响你权限的严正性,记录都在,你要自负,社群自会参判,当下我也会遵重。你我说了这么多,重点在M改正,我也期盼阁下说的-在下目标很明确,就是制止Mydjsound君不成比例肆意攻击他人。在下打算纠正Mydjsound君),此能成真。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6日 (二) 09:48 (UTC)[回复]

并重申-尔后如见Mydjsound或他人在其讨论页论我之相关条目及对我个人误解或诬蔑,我当下会相对回应,如遇不理性人攻及违反讨论页指引,我还是警告或举报(摘AT前知我项-Mydjsound他继续的话,请回报,我会以违反讨论页指引为由采取封禁),这也是维基用户的基本权利与义务。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7日 (三) 05:34 (UTC)[回复]

Re

其余事情不说,阁下是否可以留意,不要不断修改留言,阁下每次修改留言,系统都会于站内及发电邮通知在下。如非必要,阁下是否可以适可而止呢?--J.Wong 2018年6月27日 (三) 09:23 (UTC)[回复]

没问题,我本停述,因不再开新的段落,所以改标及修内只是让我之原述更明确我意,每次修改当然会电通对方更改何处,我也常受此通知,平常心看。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7日 (三) 09:37 (UTC)[回复]
坦白说,阁下当然可以平常心看待,但当阁下修改他人用户讨论页,请勿将此强加到他人身上,阁下应该知悉每次修改都会打扰到对方,如此就应该以最少编辑次数做到心目中最理想效果,而非每数分钟改一遍。--J.Wong 2018年6月27日 (三) 09:43 (UTC)[回复]
可能我对编辑遣词用字自律甚严,有时会改一个错字,增减一、二个字,与我对话的许多用户也如此,我也习惯,你看Mydjsound修编的次数是我好几倍,也是平常心看,当然每个人之体认不同,当你说了你状况,我就会注意并宜尊重。此段是题外话,容许我"切题"示之。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7日 (三) 10:41 (UTC)[回复]

打扰

管理员您好,由于Manchiu管理员,他的理由与实际作为两相矛盾且不符合WP:保护方针,(在两个同样争议的条目,两次保护的标准不同,但同样保护了偏向一方的非第三方来源的争议内容),但迟迟未具体回复疑虑,在下多次到他的页面留言,都无回复,未尽WP:管理员的具体说明义务。在下不知如何处理较适宜,因此留言。3RR举报页面Manchiu个人讨论页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8年6月22日 (五) 08:03 (UTC)[回复]

您好,Manchiu管理员虽然有回复,但仍然没有具体说明,而且所说的原因目的与所为、以及他认为版本的争议,与方针解释无法搭配。在下列出详细理由[165],请他解说何以然,既然他能说的笃定,在方针具体个案解释上,必然有依据。但在下留言敦促回应,仍已经约一周无回音。这是否符合管理员说明的义务?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8年6月29日 (五) 22:38 (UTC)[回复]
Wetrace君,阁下必须理解保护并非认可当前版本,而此临时保护到今年九月就会完结,是故保护何版并非重点,解决争议更为重要。当然,阁下既有疑问,也请Manchiu君进一步解释何以选择目前版本。有劳。--J.Wong 2018年6月30日 (六) 02:55 (UTC)[回复]
Wong128hk您好,谢谢,在下理解保护方针。(1)然而,因为Manchiu在保护附佛外道条目后一个多小时变更版本,这是罕见作法,而他保护的版本,却恰恰与他希望达到的目的不相符。因此,在下希望他能说明“具体”原因。Manchiu目前的说明,并未具体解释,而且说法与版本目的也不同。(2)上次在发正念条目,在下向Manchiu提出保护版本的疑虑,他并未回应,在下仍尊重他。但这次在附佛外道,两条目都是同样的争议内容,而对方是违反3RR、添加争议内容的情况。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8年6月30日 (六) 10:33 (UTC)[回复]
该版本为上次保护之版本,可谓争议前版本。--J.Wong 2018年7月2日 (一) 14:31 (UTC)[回复]

2018年6月25日 (一) 23:10 (UTC)

青沪高速铁路编辑战

屈原虫[169][170]违反编辑战方针为什么不封禁?只是封禁101.228.67.139[171]说不过去吧?58.35.1.19留言2018年6月26日 (二) 09:16 (UTC)[回复]

屈原虫君亦有受到编辑禁制,经过申诉及其承诺不再参与回退,才解除禁制。IP用户无法禁制,所以唯有封禁。仅此而已,没什么说不过去。--J.Wong 2018年6月26日 (二) 09:25 (UTC)[回复]

请注意Mydjsound持续的不理性发言

Mydjsound在他讨论页持续的对本人与管理员不理性发言,如我未在该处相对回应澄清,我将为社群所误解,这也就是我坚持应相对回应之前述理据。阁下要禁制,但你应制止Mydjsound持续的不理性发言

  1. 什么叫好几个用户对我是真的有情有义,还同一天去陆军官校踏青呢)?陆官校庆或平时假日”民众”都可申请参观,仅有”一名”用户将校史馆”校歌”石碑传到”陆官”条目,任何用户都可将他汇蒐图片上传相关条目,这很奇怪吗,还被说成”好几个”用户,再说我自己也有更清处此照,也做了更换。
  2. 先前有用户匿名来此留言鼓励?)此一望而知是Mydjsound匿名IP魁儡,理据已内述,再请注意虽用户有合理怀疑送查核之权利,但我很有信心也自我要求,若误解,我自封一个月。谁知因为用户查核不能透露IP信息,所以拒绝查核未完成此案,M扯什么查无实证我毁约,说他这个页面罗雀没人敢留言声援他了,M自诩-我有什么不好?我有很多美德喔)。但观其近期内因频人身攻击,遭4人8次警告3次封禁格外讽刺,试问这种习性谁会来他这个页面留言声援他。
  3. M说-没人提到学历,又自己调查出我的学历比他高?),摘M述-本人修读中文研究所,研究中文汉字的基础可能比您略强,我不需要你读过中文系、我只希望你有最普通的国文常识、你确实连十二岁的文学造诣都不具备)。所以我回说-我是后以自习之水平,是真比不上现代大学满山谷又硕博士满街跑自诩钻研诗赋之人。我不会在维基说我学历,倒是你在强调你有硕士学历。王永庆、郭台铭,国外一些首富的学历也都比你低,硕博士没什么,但如果他的涵养人品事业与学历成正比,那就是值得肯定与效法。
  4. M通篇还在辩解他的诗跟笑话没骂人,我昨已举证阁下不再说明,我也没要他在”八百条目”或”个人讨论页”作诗,我要他有具一定基础可练诗,这是私领域,不是要他于”条目”公然影涉诗作攻人,我已先”警告”,他不理睬,才依AT前知我项-Mydjsound他继续的话,请回报,我会以违反讨论页指引为由采取封禁),所以AT封禁M三ㄖ。而M在此封禁期,再因四篇影涉笑话攻人封禁一周,这都是其来有据。后来更扯将人攻诗作置于用户首页来展示战果,阁下早该移除
  5. Chinuan12623最近又打破禁令来此留言,我请管理员处理,管理员说法居然是禁令自动过期了,所以又允许他来此捣乱了)。上次禁制是双方有”期限”一周,M装无辜说不知,扯什么我打破禁令,他还跑去举报我,AT都告诉他期限已过可自由发言),又乱扯什么管理员说自动过期允许我来捣乱了。
  6. M说的-本人一哭二闹三上吊,倚老卖老,跟管理员撒娇哭闹。文字狱去哭诉跪求管理员封禁我,来了个眼明手快的管理员直接封禁一个月,我可不像某某人一样,来编维基百科是设法护航一些胡作非为的恶人),上述不文明用词已涉对本人及管理员之人身攻击。
  7. 前页-你我说了这么多,重点在M改正,我曾说也期盼阁下说的-在下目标很明确,就是制止Mydjsound君不成比例肆意攻击他人。在下打算纠正Mydjsound君)。我坚持应相对回应之前述理据,但阁下不依仍要禁制,既要禁制,那我担心Mydjsound持续的不理性留言会误导真相,进而影响社群对我之观感,希望阁下能予制止,如不规制,依其M习性料想还会继续”开标”批人,阁下若莫视M此举,却禁制我相之于理回应,将失之于理。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8日 (四) 15:35 (UTC)[回复]
  • (*)提醒如阁下无法规制M此状,在我局部禁制之状况下,阁下至少应将我此页"澄清回应"连结至Mydjsound之该讨论页相应段,这是基本的"平横论述",阁下应予保障。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9日 (五) 14:32 (UTC)[回复]
  • 首先,在下就算有上线都不代表要第一时间处理两位争执。二、在下并非传声筒,无所谓有责任保障阁下言论可以在某人讨论页上出现。三、其已表明只要见到阁下留言,就必会移去,阁下真的认为在下不禁制,阁下就可以所谓“澄清”?两位根本无意去放下仇怨,在下亦无义务去调解两位过去种种是非恩怨。阁下如果可以减少一点把一己想法强加到他人身上,应该会在维基上与他人相处得更好。至于他那句,的确不文,但既已封禁,在下不会因此再延长封禁期。或者阁下都可以反思一下,其所言者,阁下是否确曾如此。有则改之,无则加勉。--J.Wong 2018年6月29日 (五) 16:37 (UTC)[回复]
1.理处必需,不在优先。我无意要其加禁,旨希规劝,莫再误导事实,影响社群于我评。2.勿需做调人,只要依方针处理我说的不文,你谓之争执。3.吾当思M所言者,其实不然,乃曲解加料,情绪用词,无助理性讨论。4.阁下已留言致M,足矣,希望其不再开标模糊误导实况。5.以我而言只有回应澄清,心似恩怨只在M心,其实不必。6.你文笔不错。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30日 (六) 01:01 (UTC)[回复]

给您的星章!

管理员星章
Jason:最近看到你在引导社群讨论,能平衡各方的意见,手法圆熟而高明,是很客观而专业的管理员,在下非常欣赏﹗ 屈原虫留言 2018年6月30日 (六) 14:44 (UTC)[回复]
感谢。--J.Wong 2018年6月30日 (六) 23:21 (UTC)[回复]

请教

Jason:有一事想请教:我怕签名页日后签名太多,如何设置一个滚轴按钮,把签名页拉上拉下?--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1日 (日) 06:30 (UTC)[回复]

屈原虫君︰<div style="float: left; width:1300px; height:500px;overflow:auto;">(把簽名置於此即可,闊高請自行調校)</div>--J.Wong 2018年7月1日 (日) 09:52 (UTC)[回复]
不用客气,<includeonly>(把要嵌入另一頁的內容放於此即可)</includeonly>。--J.Wong 2018年7月1日 (日) 15:26 (UTC)[回复]
似乎问题已经解决了?--J.Wong 2018年7月2日 (一) 04:53 (UTC)[回复]
  • 卷轴就已经设置好了;但编码无法隐藏,我怕会有用户按签名区的“编辑”按钮,修改了签名区的编码。怎样可以像像这个用户页[174],虽有章节“编辑”按钮,但一按“编辑”按钮,就会出现上面的效果[175],把编辑码隐藏。这样的界面可以怎样设置?--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日 (一) 06:16 (UTC)[回复]
可参考此,不过框架可能会被签名者打乱。--J.Wong 2018年7月2日 (一) 13:02 (UTC)[回复]

2018年7月3日 (二) 00:46 (UTC)

AN3

本人之前已经疲于在WP:AN3应付该名IP用户,也并不打算在“批判”本人的节标题下作任何回复;但涉及到IP进行过的人身攻击,其实在同页Stefen被提报一节就有现成的例子。例如其群嘲“太君,你好有爱心哦”,诬陷其接受了“奴化教育”。此外还在其用户讨论页上大秀下限,强词夺理说在下和其他人拉帮结伙共同对付之,并显出其对签名指引的不了解,等等。并在在下提醒和警告过后一意孤行,直至把在下提报到VIP(后被sanmosa移动到AN3)。目前本人就想看看该人还能干出啥来。--Super Wang@"Zhwiki" 2018年7月3日 (二) 11:49 (UTC)[回复]

对了,还说我拥有实时监控他动向的工具呢。我想这种工具基金会还没研究出来吧。当然,研究出来我也不会用的。--Super Wang@"Zhwiki" 2018年7月3日 (二) 11:51 (UTC)[回复]
off-topic: 本页顶上的heading,日语“请多关照”的繁简转换挂了,建议用span lang="ja"避免此问题。(没错,我刚改签名)--「 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 2018年7月3日 (二) 12:48 (UTC)[回复]
感谢提醒,已修正。建议下次直接找在下或其他管理员去处理,尤其阁下是无礼行为或言论攻击对象,以免继续激化冲突。--J.Wong 2018年7月3日 (二) 13:20 (UTC)[回复]

抱歉打扰。上文所述IP用户多次回退我对其的警告,反过来企图警告我,现在VIP和AN3都有该IP的大名了。如何处理这一系列争议,请阁下定夺。--「 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 2018年7月4日 (三) 01:26 (UTC)[回复]

邀请您参加第十六次动员令

第十六次动员令邀请函
维基娘——第十五次动员令的吉祥物
维基娘——第十五次动员令的吉祥物

亲爱的维基百科用户Wong128hk/Archive content/Archive 21您好:

感谢您对维基百科的贡献。第十六次动员令正在2018年7月7日至9月9日期间举行,目的为提升中文维基百科的条目品质及数量,现诚邀阁下参与,共襄盛举。

详细动员事项请参见第十六次动员令主页,您也可以从动员令说明书中了解什么是动员令。参加动员令前,请先参考主页的报名指引(用户可在即日起报名)。

本次动员令分为大、中、小动员令三类。大动员令是可以在任何主题中贡献的动员令项目。中动员令的主题包括文物遗产、体育及行政区划,而小动员令的主题则包括基础条目及传统百科全书条目、文学、工程技术及生物学。

希望各位收到本邀请函的维基人能将{{subst:动员令}}转贴到其他尚未收到本动员令的维基人讨论页上(或参考查询联系),如果您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响应本次动员令、积极建立新条目,也请帮忙散发动员令,因为能否将动员令传播出去,是历次动员令成败之关键,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升维基的服务、品质及数量!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邀请您的维基人是:WalterBot留言2018年7月5日 (四) 15:00 (UTC)[回复]

香港维基媒体用户组的讯息

感谢阁下参加本用户组。

  • 综合元维基的讨论孟夏聚期间参加者提出的意见,现提议按照共识结束章程修订案讨论,本月11日之前如果无人反对,则依此结案。
  • 本用户组必须选出联络人与自治体委员会接洽,以便基金会承认。有关选举将于7月9日接受提名,欢迎自荐,或者推举您认为适合的编辑。如果提名人选少于4人,他们将在15日提名期结束后自动当选;否则将采用可转移单票制选出联络人。

耑此奉达,伫候示覆。

顺颂

台祺 —春卷柯南欢迎客官刻石留名 ( ) 2018年7月6日 (五) 15:50 (UTC)[回复]

Re

本人"讨论页"在-陈良宇)以下,不明原因全遭划线,近日我无编辑,略看也无人破坏,阁下能否排除。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7月7日 (六) 17:07 (UTC)[回复]

已修复。--J.Wong 2018年7月8日 (日) 06:43 (UTC)[回复]
管理员星章
还是管理员厉害,一下子就修复,我六年来第一次遇此状况。另对阁下处理M君之事,他已闲静了,有将你劝诫之话听了下去,我会尊重你半年之局部禁制,你放心,我不是个会找碴之人。而针对他此述,在禁制期后,我会以此仅做"连结"式的澄清说明,就跟一般之"平衡论述"道理般,希望Mydjsound以平常心看待。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7月8日 (日) 07:53 (UTC)[回复]
感谢。--J.Wong 2018年7月8日 (日) 09:10 (UTC)[回复]

改用户名

感谢阁下关于更改用户名后IP封禁例外权问题的回答。我已经申请改用户名了,阁下给处理下呗。螺钉留言2018年7月8日 (日) 13:21 (UTC)[回复]

存废复核

那里已有70个请求了,请处理。 3ẤṬḔṆỦẄ1留言2018年7月9日 (一) 03:37 (UTC)[回复]

2018年7月9日 (一) 23:09 (UTC)

请教一下中国香港的用法

在处理地域问题上,是使用中国香港还是香港呢?比如:艺人出道地点、航线问题是使用香港还是中国香港?;中国香港是否只局限于体育赛事或政治代表时使用呢?Jasonloi1997留言2018年7月10日 (二) 08:05 (UTC)[回复]

这个问题相当复杂……建议于香港维基人讨论板达成相关共识。个人意见是艺人出道地点用香港已经足够。航线问题建议跟航空公司。--J.Wong 2018年7月16日 (一) 00:59 (UTC)[回复]

您在编辑摘要中说道“已有用户对此修订表示反对”,我在WP:VPP中未找到相关言论,希望您能够提供一下链接。--相信友谊就是魔法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7月13日 (五) 14:28 (UTC)[回复]

已经有76个存废复核请求了,第一个请求更足足放了三个半月还没有被结案,请您尽快处理。--傀儡杀手MCC214不做维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什么? 2018年7月14日 (六) 10:32 (UTC)[回复]

过去一个月(2018年6月15日至7月14日),互助客栈方针区有新提案44项,已通过有24项。
人事变动

  • Ellery已经卸任管理员。

方针指引变动

方针指引小更改——没有经互助客栈讨论而已修改者有︰


本期简报由《维基百科政策简报》编撰小组借由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发送于 2018年7月15日 (日) 03:27 (UTC)[回复]

关于本页的标头

"そしてできるだけ早く返事いたします"可能改成"なるべく早く対処します"会更好哦。 --Kanashimi留言2018年7月15日 (日) 08:45 (UTC)[回复]

多谢指教,已修改。两句分别其实在哪?--J.Wong 2018年7月16日 (一) 01:02 (UTC)[回复]
文法上这样比较顺。或者最起码应该用"できるだけ早く返事します",いた是用在尊重别人而不是自己…… --Kanashimi留言2018年7月16日 (一) 04:16 (UTC)[回复]
看来还是要再多学习敬语。多谢指教。--J.Wong 2018年7月16日 (一) 10:46 (UTC)[回复]

请教

Jason: 想请教你,不知以下动议是否可行:我想动议管理员的保护权限下放给回退员,因为长时间在线的管理员始终不多,而管理员的工作积压又严重,回退员在回退破坏时,很多时会遇到破坏者反复回退,即使已汇报破坏,但仍然长时间没有管理员去约束破坏者。有了保护权限,回退员能大大提高反破坏的工作成效。想问这个动议如果通过,能否实行?还是要元维基那边同意?--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08:05 (UTC)[回复]

预计元维基会说small wiki monitoring team 的监督员能够帮忙。global sysops等。也可以等待last logged action 的管理员时间过得太久才采取行动。--Cohaf (请多多关注技术管理员课题)留言2018年7月16日 (一) 10:49 (UTC)[回复]
本站而言,保护功能由三个核心权限组成,包括编辑全保护页面(editprotected)、编辑半保护页面(editsemiprotected)及修改保护设定(protect)。从此可见,将“editprotected”及“protect”权限下放给回退员,会令保护功能大为削弱。另一点是两位要搞清楚本站与元维基关系为何,元维基是聚集全域社群及解决全域问题之地。本站成员亦是全域社群一员,达成全域共识固然本地社群亦需遵从。但,元维基与中文维基百科互为独立。当然元维基也有其本地社群,但其本地社群并无特别大权力,可以推翻或强加任何措施至中文维基百科。基金会或开发人员可能会对此有意见,因为正如之前所言,这会大大削弱保护功能。但如果确有本地社群共识,基金会或开发人员是否会提出意见,在下亦无从判断,因为Phabricator之中,未见有类似案例。不过与其想得那么远,个人建议阁下先考虑此案会否得到本地社群支持。BTW︰本站并非小维基,所以SWMT及GS是不会插手本站事务。另外,本地亦有足够管理员,监管员亦不会插手本地事务。--J.Wong 2018年7月16日 (一) 11:04 (UTC)[回复]
同上,谢谢讲解。其实我看了英文版的互助客栈,也有类似讨论。--Cohaf (请多多关注技术管理员课题)留言2018年7月16日 (一) 11:39 (UTC)[回复]
这个要实现,可能要增设保护层级,及分拆“修改保护设定(protect)”。所以是大工程。--J.Wong 2018年7月16日 (一) 11:41 (UTC)[回复]
是可以预计的。先搞好模版编辑员,移动不留重定向,页面移动员,以及我签名的那回事先吧。--Cohaf (请多多关注技术管理员课题)留言2018年7月16日 (一) 11:46 (UTC)[回复]
  • 此外,我知道全保护页面(editprotected)即管理员才可编辑,下放权力给回退员,是否意味全保护页面(editprotected)下,回退员也可以编辑?因此保护功能大为削弱?可否更改设定值,即回退员的保护权限只能进行半保护页面,这样是否保护功能就不会被削弱?因为进行破坏的大多是ip或新用户,因此半保护页面已足够回退员进行反破坏。正如巡查员的移动权限也只限于移动页面至没有内容的新标题,与管理员的移动权限始终有差别,但这个有限的移动权限已大大有助巡查员在巡查条目时改善条目,如把英文标题改为中文标题等。不知保护权限能否作有限度的下放?即只下放半保护功能。--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11:48 (UTC)[回复]
  • “下放权力给回退员,是否意味全保护页面(editprotected)下,回退员也可以编辑”,此为其一。其二是只要有(protect),理论上,就算没有(editprotected),回退员亦可以解除全保护。所以保护功能会大大削弱。移动权限之所以有异是因为移动至已存页面尚需要删除权限,所以会有分别。但目前而言,(protect)是一个整体,所以未能做到阁下所言。--J.Wong 2018年7月16日 (一) 12:06 (UTC)[回复]
  • 能否更改设定值,即回退员只可以施行半保护及不能解除全保护?换句话说,能否设定为全保护的施行及解除都只由管理员进行,而回退员只处理半保护的施行及解除?--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14:15 (UTC)[回复]
目前不能。这不是透过修改参数可以达成。--J.Wong 2018年7月16日 (一) 14:19 (UTC)[回复]

2018年7月16日 (一) 16:00 (UTC)

邀请参与评级

阁下您好,敝人在此诚挚邀请阁下参与条目“2017年6月初台湾暴雨”及“2017年6月中旬台湾暴雨”之GA评选,还请阁下提供编辑建议,谢谢。--🍫주인공~✿ 2018年7月17日 (二) 03:09 (UTC)[回复]

敬请协助删除

感谢您复原使用者讨论:Zunsang1217被使用者jenny0627forever所做的破坏编辑,可否请您协助删除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中,在下的编辑版本oldid=50491153,以免该项指控的相关讯息留在维基百科存档中,谢谢。--CaryCheng留言2018年7月20日 (五) 05:45 (UTC)[回复]

经等版本已经版本隐藏,该段落未见有需要隐藏。--J.Wong 2018年7月20日 (五) 05:48 (UTC)[回复]

VIP

留言

这不是什么想法落差的问题,因为,这个模板第一版就是我自己弄的,上次也查过了,十几年前的记录肯定还是有。我自己作为制定者我当然知道那是什么意思,我在客栈技术区已经说的很清楚,那个罗马字就是指日文中的平文式罗马字,只有当是日本人或者日本相关的,才应该填入,否则应该留空。

理论上,这个模板可以代替旧有的日文模板,但现况是二者并用。现在所谓的罗马字其实应该属于威玛拼音。根本两回事。本来我还奇怪呢,这说明文档是谁写的?还能找出来么?

我还是那句话,现在首先应该科普,平文式罗马字与威玛拼音的区别,我并不反对在模板上新加入威玛拼音栏位,由于是精密模板,肯定还是你们管理员来操作了。2.如果每个IP用户,甚至包括绝大多数自动确认以上的,除了wiki老油条之外,所有人把编辑注释重视起来,根本就不会有这个问题。开始几次我已经在编辑注释中做了仔细说明,这还不够吗?

还有,我再次重申,我没有使用任何回退权限,除了上次是偶尔点错,我使用的是人人可用的撤销功能,这次一开始就是属于在错误的地方使用了错误的模板,屡劝不听是什么?我会当破坏,因为已经明确告诉你这是什么了,一开始不了解是可以理解的,再而三属于明知故犯。说完了。

行了,我去看了一下,妙诗人第一版就写错了,想想也是,上面是罗马拼音(还有其实韩国人自己是不用的,所以实际只有日本在用) 结果下面是讲英文名,说明文档的举例里面还是罗马拼音,这就等于对一个东西给出了两种不同解释,显然不可能。猫科就是猫科 犬科就是犬科,哪有一个物种,既属于猫科又属于犬科的。

反正客栈那边,和平至上认为是“但是我认为那些IP用户根本不会看说明文档”

再补充,有关罗马字的说明文档,前述为一般而论,其他视情况,如果此人物常居日本,已经取得永住权的话,应该也可以启用--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6月18日 (一) 06:29 (UTC)[回复]

我是火星の石榴君,就算阁下是模板创建者,极之了解每个参数项,但翻阅沿革,该例子的确已经有近十年历史,IP用户或其他用户按此去修改,并不应该视为破坏。“但是我认为那些IP用户根本不会看说明文档”,如此说法明显不负责任。明明是模板文档有误,却要别人因此负上责任。再无赖地说,反正就算文档正确无误,你们也不看。如此根本完全不合理。无理由假设每个人都是肚里虫,知道所思所想为何。至于没有看摘要,又或者拿编辑摘要当战场,这个的确是个大通病,需要处理。但,最根本首先应该确保模板文档无误。而非舍本逐末。--J.Wong 2018年6月18日 (一) 11:02 (UTC)[回复]
上面这句“但是我认为那些IP用户根本不会看说明文档”话不是我说的,你去问和平至上。OK,回到主题来,现在已经明确是说明文档出了问题,我是觉得妙诗人或者其他什么人,哪怕我自己,犯错一点也不奇怪。现在问题已经发生,根源已经找到,现在应该解决问题。你有什么建议?我重申,我不反对重启任何讨论,只要到时候有人ping我就行,我自己是知道,艺人模板是精密模板,好像以我的权限无法行动(反正我10年权限也没变过,尝试过编辑该模板,显然不果)。
还有,你搞错一点,这个问题(给中国人套上罗马字模板)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而是始于2014-15年间的某个IP用户,自此之后开始了(杨秀惠条目属于集中爆发区,IP用户数据应该很容易提取),艺人模板始于2007年,也就是说,至少在这一项上,首7年一点问题也没有。就像TVB条目的角色性质的编辑战,多由kellymok与2009-10年开始一样。
我自己也有失误,多年来我没注意IP用户+CU,目前无法确定是否背后是同一人所为(只是不断变换IP 而且确实不是连续出现,集中出现一段,沉默 再反复)。昨天我读到有关SiuMai的存档,我想是否先需要排除一下几个可能性?还请核实后告知,谢。--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6月19日 (二) 06:04 (UTC)[回复]
我是火星の石榴君,抱歉,迟覆,阁下首先请修正模板文档,然后公布到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区吧。--J.Wong 2018年6月26日 (二) 03:54 (UTC)[回复]
修正不果啊,似乎是权限不足(反正我操作精密模板没成功过一次),过几天会公布下一稿草案,现在是世界杯时间。--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6月26日 (二) 08:04 (UTC)[回复]
我是火星の石榴君,奇怪欸,连文档也不能修改么……--J.Wong 2018年6月26日 (二) 08:27 (UTC)[回复]
尝试修改成功。但是发现了新的问题,歧义产生的原因,模板上,罗马拼音本意是指日语中的平文式罗马字,就像我说的。但是,具体使用中,被理解成另外一种,威妥玛拼音中的罗马拼音指向罗马化(重定向自罗马拼音),那从这个角度看的话,当然也是对的。所以,有必要对艺人模板动手术,彻底消歧义了。--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6月27日 (三) 05:50 (UTC)[回复]
其实几个外文参数会一齐使用么?--J.Wong 2018年6月27日 (三) 05:55 (UTC)[回复]
老鸟都不会,比如日籍人士,用了罗马字就不可能用英文名了,一般而论。但是IP用户和新人用户很难保证(包括刚跨过自动确认的)
PS:刚刚被人回退了,就借你这里继续讨论吧。--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6月28日 (四) 07:37 (UTC)[回复]
继续解决问题,不知@Dabao qian 数日内不回复讨论是什么意思?这个版本问题必须解决,统一一下意见,意见不统一根本无从操作。地域中心论?从建立模板的第一天,那一项就仅指日文中的平文式罗马字,非其他(比如罗马化下面的那一大段)。估计IP用户也是这么想的?所以不出问题才奇怪了。--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7月2日 (一) 05:57 (UTC)[回复]

给您一个星章!

反破坏星章
您对金牌雄鹰的永封是合理得不能再合理的决定。--傀儡杀手MCC214不做维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什么? 2018年7月23日 (一) 09:55 (UTC)[回复]

请求紧急封禁

[195] 同时请求Nuke-某人 2018年7月23日 (一) 10:50 (UTC)[回复]

已封禁及删除。--J.Wong 2018年7月23日 (一) 11:04 (UTC)[回复]

香港护照签证

留言

[196]
[197]香港入境处已经在2003年公布布基纳法索绐于香港护照免签证,第十九项(落地签证会于注解显示)故是否可以判断其资料来源不实而撤回?

[198] 在Ceocc提供的网页上明确指出越南提拱落地签证,与他自身所说的自相矛盾,并我已经于早前提拱证明文件证实越南提供香港护照免签证

“持有由越南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准签函者,可在河内、胡志明市、岘港、芽庄、富国岛五大机场取得落地签证,停留期限为1-3个月。准签函可通过越南的旅行社在线办理。” 至此,我对Ceocc的诠释相当无语,一字一句写得清清楚楚,不知道他在狡辩什么?是否可以撤回该错误信息?Jasonloi1997留言2018年7月6日 (五) 07:09 (UTC)[回复]

越南方面,个人觉得是表述问题,双方都认同是有部分人可以获得落地签证遇待,但是此“落地签署”是有前设,是需要附有文件,是否真的可以称之为“落地签证”呢?而且阁下所列之入境处网页亦没有列出越南有提供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待遇。这个阁下可以与Ceocc君倾谈一下。至于布基纳法索,阁下已留言予Ceocc君,静候其回应就是了。--J.Wong 2018年7月6日 (五) 07:26 (UTC)[回复]

因为越南是单方面颁布法令让合资格国家或地区申办邀请函从而申请落地签证,和港府并没有签订协议,是不是入境处没有公布,事实上就不算呢?那么尼泊尔、斯里兰卡和古巴也是需要提前申请邀请函或旅行卡,那么为什么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签证要求也它们归类成落地签证?还有除了此条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持有人签证要求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签证要求等等也归类成落地签证。再者为什么我会觉得这是落地签证呢?因为落地签证上明确指出“事先申办邀请函”也属于落雨签证一种,再者,越南落地签证一直是民间广泛表述使用[199]
[200],我不理解争议不断的意义Jasonloi1997留言2018年7月6日 (五) 08:42 (UTC)[回复]

我觉得他是不会回应的Jasonloi1997留言2018年7月6日 (五) 08:47 (UTC)[回复]

毋须断言,时间会证明他会否回应。除自我引用之外,会否有其他可靠来源证明“事先申办邀请函亦属于落地签证?--J.Wong 2018年7月6日 (五) 09:14 (UTC)[回复]

[201] 中国外交部领事服务网: “需提供在缅公司邀请函以及邀请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且可申请落地签证的入境口岸为仰光国际机场和曼德勒国际机场。但S女士事先并未了解相关规定,根本没有准备。缅方遂拒绝为S女士”

“外国落地签一般都附加一定的限制条件,如要求事先通过邀请单位或个人在目的国移民局申办获取入境许可”Jasonloi1997留言2018年7月6日 (五) 09:54 (UTC)[回复]

维基百科上的落地签证:“有时还会对申请人提出特别要求(比如需要持有邀请函或各式证照等)”Jasonloi1997留言2018年7月6日 (五) 09:56 (UTC)[回复]

[202]中华民国外交部:“哈萨克或塔吉克外交部审核并发给核准文号之邀请函”
“邀请方再将此有核准文号之邀请函送当事人(受邀人)持凭办理落地签证。”Jasonloi1997留言2018年7月6日 (五) 09:59 (UTC)[回复]

明白,请等候对方回应。--J.Wong 2018年7月6日 (五) 10:01 (UTC)[回复]

事隔一天了,没有动静。Jasonloi1997留言2018年7月7日 (六) 14:09 (UTC)[回复]

后续如何解决呢?Jasonloi1997留言2018年7月9日 (一) 16:24 (UTC)[回复]

请问我已经把证据表明了,但同时没有得到Ceocc任何的回复,那么我是否可以撤回他做的错误修改呢?Jasonloi1997留言2018年7月10日 (二) 06:04 (UTC)[回复]

建议等候七日,等候至七月十三日。已留言通知Ceocc君。--J.Wong 2018年7月10日 (二) 06:32 (UTC)[回复]

见本人对NanoKid的举报,其又将金牌雄鹰的诽谤内容写入自己的用户沙盒当中了。——傀儡杀手MCC214不做维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什么? 2018年7月23日 (一) 17:52 (UTC)[回复]

已经警告。--J.Wong 2018年7月24日 (二) 04:33 (UTC)[回复]

请求封禁纯粹破坏条目内容的IP

该IP:[203]149.154.220.161及[204]149.154.214.89应为同一人,多次破坏条目“唐太宗[205]的内容,其所加内容全部未经讨论、毫无引用、且荒诞不经。为纯粹的条目破坏者,请求管理员予以封禁或特别注意。--野狐蝉留言2018年7月24日 (日) 11:23 (UTC)[回复]

已封禁及保护页面。--J.Wong 2018年7月24日 (二) 04:42 (UTC)[回复]

2018年7月24日 (二) 09:44 (UTC)

自我除权问题

您好,用户可以选择不能自我除权的功能吗?只有管理员可以这么做?可以减低冲动导致的问题,也可以避免手滑问题。--Cohaf (请多多关注界面管理员课题)留言2018年7月28日 (六) 12:54 (UTC)[回复]

目前没有。但感觉上可透过小工作或脚本达成,端看有没有技术帝实现阁下这个愿望。--J.Wong 2018年7月28日 (六) 13:08 (UTC)[回复]
其它语言版好像不能自我除权?--Cohaf (请多多关注界面管理员课题)留言2018年7月28日 (六) 13:12 (UTC)[回复]
不清楚其他站点设置情况。此功能是透过安装插件达成。--J.Wong 2018年7月28日 (六) 13:14 (UTC)[回复]
phrabricator?--Cohaf (请多多关注界面管理员课题)留言2018年7月28日 (六) 13:27 (UTC)[回复]
之前是啰,是透过Phabricator修改站点设置达成的。--J.Wong 2018年7月28日 (六) 23:52 (UTC)[回复]

您对其的永久封禁被Techyan私自解除了[209]。——傀儡杀手MCC214不做维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什么? 2018年7月29日 (日) 06:45 (UTC)[回复]

谁的傀儡???

请说出来Skywalker is gone 2018年7月29日 (日) 08:19 (UTC)[回复]

首先《傀儡方针》亦有订明有些情况是容许用户使用傀儡,所以傀儡并非指控,滥用傀儡才是指控。而如果一名新人可以一来就懂得参与互助客栈,那大概不用线下办什么教学聚。因为维基原来这么容易。《善意推定指引》亦有订明善意推定是有限度,不要求用户无止境善意推定,尤其对于明显恶意行径,例如此留言。--J.Wong 2018年7月29日 (日) 08:27 (UTC)[回复]

回复通告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Wong128hk。您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有新的留言或与您有关的消息。
此回复通告添加于2018年7月29日 (日) 08:45 (UTC),您可以通过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

B dash留言2018年7月29日 (日) 08:45 (UTC)[回复]

在下无兴趣回应,多谢通知。--J.Wong 2018年7月29日 (日) 08:47 (UTC)[回复]

2018年7月30日 (一) 14: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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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破坏星章
感谢阁下的贡献和帮助! Walter Grassroot留言2018年7月30日 (一) 16:31 (UTC)[回复]

好奇

interface administrator到底是界面管理员还是界面编辑员,因为用户组与名称不一样?--Cohaf (请多多关注界面管理员课题)留言2018年7月31日 (二) 12:44 (UTC)[回复]

界面管理员。--J.Wong 2018年7月31日 (二) 12:47 (UTC)[回复]
为何用户组不同?界面编辑者? -Cohaf (请多多关注界面管理员课题)留言2018年7月31日 (二) 12:48 (UTC)[回复]
可能是翻译出错。--J.Wong 2018年7月31日 (二) 12:56 (UTC)[回复]
噢--Cohaf (请多多关注界面管理员课题)留言2018年7月31日 (二) 12:57 (UTC)[回复]

DRV

请尽快处理一下,那里已有多个提案无人处理多时。 3ẤṬḔṆỦẄ1留言2018年7月31日 (二) 13:12 (UTC)[回复]

粗体字问题

有关维基百科在文字格式中提到了粗体字的使用方法,但是在大多数有动画的日本动漫作品当中,将角色的一些内容加粗。例如在约会大作战角色列表当中:

本作最初出现第1个精灵,识别名为〈公主〉Princessプリンセス。灵装是名为〈神威灵装·十番〉Adonai Melekh神威霊装・十番アドナイ・メレク

以及七大罪角色列表当中:

本作男主角。移動型酒館〈豬帽子亭〉的店主,〈七大罪〉的團長,憤怒之罪Dragon's Sin〉的梅里奧達斯。紋身為「龍」

这种使用粗体字是否有违反使用方法,是否需要修正?--H.xuan-- 2018年8月2日 (四) 16:00 (UTC)[回复]

理论上,可以依据上述指引移除粗体。不过,共识可能已经改变。为免惹起争议,亦可以采取较温和手段,例如留言通知该编辑,看是否确有此需要,又或者留言到互助客栈,看此老旧条文是否需要更新。--J.Wong 2018年8月2日 (四) 21:23 (UTC)[回复]
@Wong128hk您指的老旧条文是指文字格式的限制吗?--H.xuan-- 2018年8月4日 (六) 08:18 (UTC)[回复]
没错。--J.Wong 2018年8月5日 (日) 11:17 (UTC)[回复]

2018年8月6日 (一) 19:39 (UTC)

Galaxyharrylion

其已被维基媒体基金会永久全域封锁[218]。--傀儡杀手MCC214不做维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什么? 2018年8月9日 (四) 07:3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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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破坏星章
他骂我! Nano Kid C39H42O2 2018年8月13日 (一) 00:56 (UTC)[回复]

2018年8月13日 (一) 17:52 (UTC)

过去一个月(2018年7月15日至8月14日),互助客栈方针区有新提案37项,已通过有14项。
方针指引变动

  1. 档案名称指引》,增添内链。
  2. 争议解决指南》,由《争议的解决》正式移名为《争议解决指南》。
  3. 格式手册(标点符号)》,提示可使用模板代替输入连接号。
  4. 人物收录准则》,修订新闻主播收录准则。
  5. 快速删除方针》,与重定向相关准则不再适用于用户及用户讨论页名字空间。
  6. 列明来源指引》,添加模板例子,事实修改。
  7. 避免地域中心方针》,修顺语句。
  8. 快速保留指引》,修整语句。
  9. 存废复核方针》,添加条文。
  10. 繁简处理指引》,事实修改。
  11. 五大支柱》,链接、字眼及地区词转换。
  12. 礼仪指引》,移除过时连结。
  13. 基金会行动方针》,校对。
  14. 新页面巡查方针》,事实修改,更改权限组合。

方针指引小更改——没有经互助客栈讨论而已修改者有︰


本期简报由《维基百科政策简报》编撰小组借由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发送于 2018年8月15日 (三) 04:35 (UTC)[回复]

Category talk:军衔图像的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条目内容,您可访问已删除内容查询或者至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傀儡杀手MCC214不做维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什么? 2018年8月15日 (三) 09:15 (UTC)[回复]

2018年8月20日 (一) 16:46 (UTC)

香港维基媒体用户组的讯息

Wong128hk台鉴

感谢阁下参加本用户组。本用户组请求基金会承认的程序现已展开,然而自治体委员会认为本用户组的名称不合规格,要求本用户组修改。有成员提议更改用户组的名称,并提出三个替代方案;上述议案已于元维基展开,欢迎阁下提出意见。您也可以在元维基、IRC频道或Telegram群组献议。伫候示覆。

顺颂

台祺

春卷柯南欢迎客官刻石留名 ( ) 2018年8月22日 (三) 14:14 (UTC)[回复]

给您的星章!

管理员星章
感谢一直为维基百科处理棘手的问题! SickManWP=维基病夫=H2244932=876 2018年8月24日 (五) 03:39 (UTC)[回复]

2018年8月27日 (一) 16:16 (UTC)

2018年9月3日 (一) 16:47 (UTC)

建议封禁User:Tommy860119

该人被封禁后又在香港巴士条目发动编辑战了。 3ẤṬḔṆỦẄ1(高铁香港段快将通车)留言2018年9月10日 (一) 11:58 (UTC)[回复]

2018年9月10日 (一) 22:35 (UTC)

关于命名常规

其中发生的论战令我十分疲惫,而且由于对方意见比较偏激,本人认为它是没有意义的。如果存在某种强行使之通过的方式(即便场面上不好看),本人愿意如此做。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9月15日 (六) 11:35 (UTC)[回复]

hat600先生,若您的“对方”指的是我,虽然我亦感到讨论非常累,先不论您的讨论手法是否合宜,我始终保持文明的行为与态度与您讨论,而您甚至来此中伤他人偏激,藐视他人意见无意义,最后还想寻求流氓手段来解决问题,真是令人难过。台湾007留言2018年9月15日 (六) 19:33 (UTC)[回复]

过去一个月(2018年8月15日至9月14日),互助客栈方针区有新提案22项,已通过有11项。
人事变动

方针指引变动

  1. 签名指引》,事实修改。
  2. 人物收录准则》,重大更新,厘清作家、编辑、编剧等创作者收录标准。
  3. 界面管理员方针》,正式确立为方针,主要提述界面管理员所有权限为何、简单描述以及任命及解任程序;《管理人员权限申请指引》、《管理员离任方针》及《行政员方针》,相应修改。
  4. 快速删除方针》F8款,修改条文描述,以利执行。
  5. 签名指引》,补充模板样式相关内容。
  6. 命名常规(化学)》,就“族”命名问题作出规定。
  7. 关注度(性质表)指引》,确立为指引,制订性质表收录准则;《关注度指引》,相应修改,增添前述指引。
  8. 模板样式指引》,确立为指引,就模板样式作出规范。
  9. 重定向方针‧非中文重定向问题》,允许按Unicode定义建立Emoji重定向;又,如果有可靠来源为据,则该重定向应转为消歧义。
  10. 存废复核方针》,厘清语意,只有管理员提问过后而又缺乏回应,其他用户方可结案。
  11. 回退功能方针》及《新页面巡查方针》,共识通过容许回退员及新页面巡查员移动页面而不留重定向,应前述共识及系统设置更改修订方针,作出描述及规范。
  12. 小小作品指引》,从定义之中移除跨语言连接。

方针指引小更改——没有经互助客栈讨论而已修改者有︰


本期简报由《维基百科政策简报》编撰小组借由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发送于 2018年9月16日 (日) 03:43 (UTC)[回复]

2018年9月17日 (一) 21:58 (UTC)

2018年9月24日 (一) 15:23 (UTC)

诚邀阁下参与2018年维基百科亚洲月香港区活动筹备讨论

2018年10月1日 (一) 17:34 (UTC)

全域维基媒体调查2018年的结果发布

2018年10月1日 (一) 20:00 (UTC)

回复通告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Wong128hk。您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有新的留言或与您有关的消息。
此回复通告添加于2018年10月2日 (二) 06:39 (UTC),您可以通过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

希望您能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废复核请求长期积压问题回应本人的问题。--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0月2日 (二) 06:39 (UTC)[回复]

给您的星章!

反破坏星章
J.Wong:
  剛看到你在存廢覆核主持調停,閣下能做到公正而理性,很有文人的骨氣,是管理員中難得的領袖,我非常欣賞你﹗ 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6日 (六) 15:45 (UTC)[回复]

WP:CSD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pedia:快速删除方针&diff=next&oldid=51532928

这不是修改方针指引,因为没有实际改动。尽管如此,仍需要一定的讨论,我同意,因此在VPP已有相关讨论,您没看到VPP吗?Bluedeck 2018年10月6日 (六) 23:48 (UTC)[回复]

2018年10月8日 (一) 23:38 (UTC)

来源咨询

详见Topic:Umgk2uj3nfi8h79l,希望阁下能发表意见。Sæn请多多关注香港西九龙站条目同行评审 2018年10月13日 (六) 10:39 (UTC)[回复]

邀请出席2018年香港亚洲月编辑聚

修订已通过。3ẤṬḔṆỦẄ1(庆祝高铁香港段顺利通车)留言2018年10月13日 (六) 14:01 (UTC)[回复]

J.Wong:以上提案已通过,但未有人修改相关指引,不知你能否帮忙修改一下?--屈原虫♡♡→♡℃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2:18 (UTC)[回复]

2018年10月15日 (一) 22:40 (UTC)

过去一个月(2018年9月15日至10月14日),互助客栈方针区有新提案28项,已通过有4项。
人事变动

方针指引变动

  1. 小小作品指引》,厘清语意。
  2. 命名常规》,重大修改,修改方针适用范围,重新排版。
  3. 隐退指引》,删除过时内容,并修饰语句。
  4. 快速删除方针》,新增R6款——“移动档案而产生的重定向,且页面标题不符合档案名称指引。”。

方针指引杂项修订——未经互助客栈方针区讨论之小修订、方针指引相应修订或事实修订;请仔细核查。如有需要,请提案互助客栈方针区细议。



本期简报由《维基百科政策简报》编撰小组借由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发送于 2018年10月16日 (二) 04:06 (UTC)[回复]

2018年10月22日 (一) 23:11 (UTC)

回复通告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Wong128hk。您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有新的留言或与您有关的消息。
此回复通告添加于2018年10月23日 (二) 09:15 (UTC),您可以通过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

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0月23日 (二) 09:15 (UTC)[回复]

回复通告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Wong128hk。您在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有新的留言或与您有关的消息。
此回复通告添加于2018年10月25日 (四) 08:25 (UTC),您可以通过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回复]

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新界区专线小巴17M线、新界区专线小巴812线、新界区专线小巴813线、新界区专线小巴814线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九龙区专线小巴80M线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生活100错,希望阁下能尽快处理。3ẤṬḔṆỦẄ1(请多多关注爱·回家之开心速递同行评审)留言2018年10月25日 (四) 08:25 (UTC)[回复]

回复通告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Wong128hk。您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有新的留言或与您有关的消息。
此回复通告添加于2018年10月27日 (六) 10:08 (UTC),您可以通过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

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0月27日 (六) 10:08 (UTC)[回复]

2018年10月29日 (一) 20:08 (UTC)

回复通告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Wong128hk。您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有新的留言或与您有关的消息。
此回复通告添加于2018年11月1日 (四) 11:02 (UTC),您可以通过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

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1月1日 (四) 11:02 (UTC)[回复]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废复核请求的长期积压问题仍然严重,希望您能在此回应,谢谢!--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1月1日 (四) 11:04 (UTC)[回复]

请教

J.Wong:谢谢你帮忙引导大家在互助客栈的讨论﹗现在我想听听你意见:“关注度不是一时”在互助客栈的讨论,我看到大家对现行的条文解读有些分歧,因此须要修正。我认同阁下对指引的解读,即“条目的主题一旦在可靠来源中有效介绍,便能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闻来源对其持续报道。”但由于“关注度不是一时”这句模糊性很大的字眼,令有些用户以为来源是有时限的,这明显不符合方针精神。我原先加了“新闻事件”,把指引改成“关注度不是一时的新闻事件”,把这句的意思限制于新闻事件,目的是希望解决一些用户对指引的误解,但句子又变得有点奇怪,阁下可否说一下你的想法,应该怎样修改,才可以避免部分用户对指引的误解?--虫虫飞♡♡→♡℃留言 2018年11月2日 (五) 14:17 (UTC)[回复]

回复通告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Wong128hk。您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有新的留言或与您有关的消息。
此回复通告添加于2018年11月5日 (一) 09:45 (UTC),您可以通过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废复核请求的长期积压问题仍然严重,您可以在此回应吗?谢谢!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1月5日 (一) 09:45 (UTC)[回复]

2018年11月5日 (一) 17:29 (UTC)

Hey

I am working on adding some new buttons in rename template here, would be nice if you can help me with translations and overall. Please contact me on IRC. 1997kB留言2018年11月6日 (二) 06:04 (UTC)[回复]

1997kB: Sorry for late reply. Sure. However, it would be nice if you can give me the details here or by email. Recently, I got no time to stay on the IRC. Thank you. --J.Wong 2018年11月13日 (二) 04:43 (UTC)[回复]
No problem. I already did some changes (1, 2, 3, 4) to the templates and it's working fine (1) technically, but I am unsure about translations, so please check the translation of those changes and correct them if needed. Thanks. 1997kB留言2018年11月13日 (二) 16:04 (UTC)[回复]
Done. --J.Wong 2018年11月13日 (二) 18:46 (UTC)[回复]
1997kB: BTW. Several tool links were removed, such as this. It would be nice if you can add them back to the row. Thank you.--J.Wong 2018年11月13日 (二) 19:16 (UTC)[回复]
Thanks for fixing those translation and mistakes. I'll add those tools back this weekend. 1997kB留言2018年11月14日 (三) 12:06 (UTC)[回复]
Hey Jason, added them, please check once. 1997kB留言2018年11月17日 (六) 15:34 (UTC)[回复]

2018年11月12日 (一) 19:21 (UTC)

User:全世界的眼泪/贡献的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页面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查看已删除页面的页面内容,您可访问已删除内容查询。如果您认为删除不当,请到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ᴊösʜüᴀ Talk ☎ 2018年11月17日 (六) 16:57 (UTC)[回复]

User:全世界的眼泪/head的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页面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查看已删除页面的页面内容,您可访问已删除内容查询。如果您认为删除不当,请到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ᴊösʜüᴀ Talk ☎ 2018年11月18日 (日) 05:03 (UTC)[回复]

2018年11月19日 (一) 23:28 (UTC)

2018年11月26日 (一) 22:22 (UTC)

2018年12月3日 (一) 16:12 (UTC)

2018年12月10日 (一) 17:33 (UTC)

您有新邮件!

您好,Wong128hk。你有一封新的电子邮件!
此信息在2018年12月12日 (三) 11:57 (UTC)发出,你可以在任何时候通过移除{{You've got mail}}或{{YGM}}来移除本通知

まっすろな未来 2018年12月12日 (三) 11:57 (UTC)[回复]

您有新邮件!

您好,Wong128hk。你有一封新的电子邮件!
此信息在2018年12月17日 (一) 02:21 (UTC)发出,你可以在任何时候通过移除{{You've got mail}}或{{YGM}}来移除本通知

 By Jimmy Young. (Talk) 2018年12月17日 (一) 02:21 (UTC)[回复]

2018年12月17日 (一) 20:34 (UTC)

给您一个星章!

正直星章
希望您能在站内活跃起来,维基提倡沟通和讲事实的管理员和用户所剩无几了。--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2月25日 (二) 11:20 (UTC)[回复]

User talk:Redirection-bot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User talk:Redirection-bot”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内容,您可以前往已删除内容查询。如需对删除结果上诉,请在存废复核请求处按格式提出请求,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 𓋹 谨此敬上 2018年12月27日 (四) 03:2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