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存档/2016年5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183.179.92.187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徐昌佑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36.224.115.160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Tonybbbmonkey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M22822231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218.250.251.218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Dearjiangxu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59.148.102.132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Muzikair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19.246.117.147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Kki gagga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Wjbk china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01.13.55.220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111.249.149.253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117.19.97.200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36.228.206.49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61.18.78.230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Starship9000-zhwiki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01.8.225.117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120.37.39.173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7tiu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Tonybbbmonkey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36.228.204.41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1.171.151.141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49.217.0.90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122.10.117.87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98.158.113.0/24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Park1996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Md915524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Jsjsjs1111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Haiiling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Jsjsjs1111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99.231.21.80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183.179.92.187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RYLHAO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Morris Tan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Zenk011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Liaon98: 不如說是,愛好者的熱情永遠比不上那些規則! 這塊本來就沒啥管理者再關注,很多觀念都可以積非成是了!我要的也只是個可行的執行方式,不過都還找不到(無奈) Zenk0113留言2016年5月9日 (一) 00:36 (UTC)

Doctor oxford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59.148.232.16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219.77.137.167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36.225.97.233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1.167.131.158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I am JML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王輝丹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36.6.187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36.235.105.112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116.49.95.226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由116.49.95.226 (對話)在2016年5月4日 (三) 22:02編輯
由116.49.95.226 (對話)在2016年5月4日 (三) 22:03編輯

61.239.231.100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在條目亂改香港地址,以沒有人使用的「立法會地方選區分界」作為地址一部分,又亂改門牌號數,例如朗豪坊。在條目加入當時不存在的香港政府部門,例如蘭桂坊慘劇(食環署是在特區政府成立後才有)。

163.29.252.6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124.219.82.42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124.219.83.41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Watashiwalulu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63.17.253.240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Mengfei399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36.225.98.91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刘米娜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80.74.218.190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180.74.233.83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Bluedeck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在此举报Bluedeck当前账户的操作者(是否为Bluedeck本人不作评论)反复人身攻击,骚扰,污蔑本人。例如:污蔑本人(所谓“购买封禁”)[5],对本人进行人身攻击(屡次辱骂本人“不要脸”等[6][7])和诽谤[8]骚扰[9],以及违反方针对本人诉诸法律威[10],多次无礼删除本人发言[11][12]
  • 发现人: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5月13日 (五) 02:24 (UTC)
  • 处理:
    • 购买封禁:至今(在我的28次追问下)你连你的原意都不愿透露,单方面说我理解错误,因为揭发了你的污蔑,从而我构成了污蔑?可笑。
    • 屡次辱骂不要脸:确有其事,但仅一次,且旋即收回,并已经道歉(我应就您的行为对你进行评论,而非人格)。
    • 诽谤骚扰:责任追究的一部分,对于你有责任回答的问题进行追问,不构成诽谤骚扰,你的行为才叫诽谤骚扰。
    • 法律威胁:明确指出违法的定义以及你的行为是否符合定义,并不是法律威胁。这点我已经指出过,你无视后来此提报,纯属扰乱。
    • 删除发言:均附有编辑摘要和理由,请自行判断理由是否合理(其中5号链接中我的操作包含非常清楚的行为描述乃至于异议处理方法,6号链接我所删除的发言是Galaxy擅自在别人的签名下加入的未签名标题)。
    • 以上。Bluedeck 2016年5月13日 (五) 02:32 (UTC)
      • 您的行为就是污蔑,因为本人从未宣称过“购买封禁”。
      • 你辱骂了两次不要脸”,连接给的很清楚,是“两次”。“非常抱歉,我不应该说你不要脸,我收回我的发言。你不过是对自己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对他人的追问避而不答,对其他编辑的人格肆意污蔑,且以双重标准要求他人的用户而已。脸你还是要的。Bluedeck 2016年4月15日 (五) 05:22 (UTC)”,如果这段话你认为是道歉,那我无话可说。况且你之后又骂了一次
      • 你的骚扰性言论,其他管理员看不下去给删除了一部分。
      • 你拿出了不止一部法律威胁本人,链接在那里,你赖不掉。
      • 附有编辑摘要和“理由”,就可以删除别人发言了?呵呵
      • 以上。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5月13日 (五) 02:45 (UTC)

你要再xxx,我就告你/把你送进局子。这才是法律威胁。--Antigng留言2016年5月13日 (五) 03:10 (UTC)

呵呵呵。。。楼上自称“上海人”。。。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5月13日 (五) 03:46 (UTC)
是,你们上海蓝光人厉害,你们上海蓝光人高人一等。心理优越还优越出病来了?--14.30.0.17留言2016年5月13日 (五) 04:06 (UTC)
@BluedeckGalaxyharrylion:兩位不要因吵架的事而搬上此檯面,望兩位能夠冷靜再冷靜啊!要吵請私下吵,不要影響其他編者的運作。--Engle躍築夢踏實夢想起飛安裝加速投票工具2016年5月13日 (五) 04:10 (UTC)
@小躍:相信都能看得出来,每次都是他先挑起的,都是Bluedeck当前账户的操作者先在某个页面,发起不当议题,攻击本人。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5月13日 (五) 04:15 (UTC)
3月你們還吵了一次。--Engle躍築夢踏實夢想起飛安裝加速投票工具】 2016年5月13日 (五) 04:20 (UTC)
岂止是这个页面,客栈/其他,Bluedeck当前账户的操作者,发起了多次议题,挂我大字报,我都是无奈回应。因为不回击不行,我扛不住大字报。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5月13日 (五) 04:22 (UTC)
To:Ip用户。上海人不算什么,全国全球各地都一样,都是人。但,偏偏有人非要不承认自己家乡,非要假冒“上海人”,这点我也搞不懂啊。就像,近期某个也出了名、被质疑滥用权限的管理员,是东北人,非要冒充“广东人”,结果一样别人揭穿。呵呵,想起来就好笑。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5月13日 (五) 04:48 (UTC)

210.0.210.108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封禁期早就过去了,另外类似的信息不应该是在IP讨论页里说吗?这里可是提报破坏的地方啊。--门可罗雀的霧島診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6年5月12日 (四) 08:51 (UTC)
因為這個IP現在正在進行破壞中,符合破壞舉報的條件,但同IP的修復記錄的存在表示可能不能純粹封禁此IP就處理 Thunderwind314留言2016年5月12日 (四) 09:05 (UTC)
啊一对照前后版本还真是……不过这里作为提报破坏的页面的话,鉴于该IP屡犯的情况,还是会延长封禁时间的……相关的保护页面的请求可以去WP:页面保护请求提出。这次既然在这里提出了,那就先做半保护处理。--门可罗雀的霧島診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6年5月12日 (四) 09:12 (UTC)
我原先的想法是想說為了避免錯殺到修復者,對頁面先進行半保護並引導使用該IP上線的用戶註冊以取得修改的權限...這樣或許比較好,不過保護這個頁面也不能確保該IP的破壞者繼續破壞其他頁面,是個兩難的問題... Thunderwind314留言2016年5月13日 (五) 04:59 (UTC)

14.30.0.17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14.30.0.83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Wikipedia:当前的破坏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发现人: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5月13日 (五) 05:46 (UTC)
  • 说明1:从IP段(同一个广州市电信的IP段)等因素分析,两个IP为同一人。
  • 说明2:前者在VIP页面进行“人身攻击”,辱骂“上海蓝光人”(蓝光人,是一种对本地人的污蔑性称呼,类似于称呼外地人“硬盘”、“王德彪”)[13]
  • 说明3:后者,IP贡献可见,其在客栈讨论广雅范罢免期间,匿名身份在由此引发的“天天管理员解任联署区有回退战”段落发言,该IP言论:“就像上面广雅范说的,每次有对天天不利的讨论,G先生及一些眼熟的人总是第一时间跳出来辩解及阻止讨论进行”[14]和“登了账户他(指:包括本人在内,支持罢免广雅范的用户)才能明确下一个(罢免)目标是谁啊”[15],可以判断,这两个IP很可能是广雅范以匿名身份发言。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5月13日 (五) 05:59 (UTC)
  • 说明4:本来我已经隐忍撤销了提报[16],但支持广雅范的两个管理员账户却无休止地和这IP一唱一和,妄图继续颠倒是非,恕我难以无限制地善意推定他们的行为。
  • 处理:

Watashiwalulu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李澤鉅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Jjames66544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80.74.218.109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Galaxyharrylio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 多处,下方详细说明。
  • 行为描述:在维基百科讨论页面各处明示及暗示地声称我并非 Bluedeck 本人,而是“账户当前操作者”“Bluedeck 本人不会做出这样的事”“Bluedeck本人肯定能體會,當前Bluedeck賬戶的操作者可就未必了”。
    差异链接(非遍历列表)[17]
    是否警告?:是的,除了多次自证清白外,Bluedeck 已经于2016年5月8日 (日) 04:36時明确警告其该行为构成扰乱
    警告无效吗?:是的,这笔编辑于2016年5月12日 (木) 04:47時做出。
    构成破坏吗?:是的,对不了解情况的用户而言,构成我的名誉毁损;对我本人而言,构成骚扰;对维基百科讨论而言,构成扰乱,且无法使用提醒、警告和自证清白的方式终止其行为。此外两个月的时间跨度已经构成长期破坏。
  • 发现人:Bluedeck 2016年5月13日 (五) 00:22 (UTC)
  • 处理:
    • (:)回應:本人从来没有说过“并非 Bluedeck 本人”,正所谓:此地无银多少两,隔壁王二不曾啥?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5月13日 (五) 02:06 (UTC)
    • 效果完全相同。擦边球的措辞不会令你的责任被免除。Bluedeck 2016年5月13日 (五) 02:26 (UTC)
      • “擦边球”。。。就是没有“出界”,无论是乒乓球还是羽毛球,擦边球,攻方都得分,都不是违规。谢谢!(上述论述,并不意味着本人认可您所谓“擦边球”的指控)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5月13日 (五) 02:30 (UTC)
        • 你很清楚我们并不是在探讨球类,而是在探讨你的行为和效果。Bluedeck 2016年5月13日 (五) 02:37 (UTC)
          • 擦边“球”,本来就是源自于“球”类运动的规则,后由球类运动规则推广到为其他涵义。所以,当然应该用最本源的来解释。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5月13日 (五) 03:51 (UTC)
            • 但是在维基百科上面,打擦边球不得分。--Antigng留言2016年5月13日 (五) 03:55 (UTC)
              • 除非你可以证明“恶意地打擦边球”,但Bluedeck自己说的,你能吗?证明别人心里的动机。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5月13日 (五) 03:58 (UTC)
                • 之前我在VPO回应某位新用户的时候也说了,要尽量避免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语句。比如“甲管理员拿钱、封禁用户”,拿钱和封禁用户是两个并列的动作,但是放在一起就容易给人一种感觉,好像两件事情存在因果关联。这就应该避免。同理,明知某些话可能有歧义、容易引起他人的误解却反复使用,那么部分用户就有可能认为你是“恶意打擦边球”。--Antigng留言2016年5月13日 (五) 04:00 (UTC)
                  • 上面这句话本身就可以认为他确实有这种想法,但是别人没有证据。一种“我就是这么想了你来证明啊你没证据你咬我啊”的感觉。--14.30.0.17留言2016年5月13日 (五) 04:04 (UTC)
                    • 唉,三个管理员一起来,怕怕哦,我闪。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5月13日 (五) 04:10 (UTC)
                      • 三个管理员[來源請求]?--Antigng留言2016年5月13日 (五) 04:12 (UTC)
                        • 那个广州IP是谁,你看不出来吗?如果你(假装)看不出,我想我很难就此话题继续和你讨论下去。抱歉,拉偏架高手Antigng先生。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5月13日 (五) 04:16 (UTC)
                          • 关键是有证据证明“那个广州IP是谁”吗?--Antigng留言2016年5月13日 (五) 04:18 (UTC)
                            • “部分用户就有可能认为你是”--Antigng留言2016年5月13日 (五) 04:00 (UTC)
                            • 善意推定,無罪推定,舉證責任應該在指控方 Thunderwind314留言2016年5月13日 (五) 04:21 (UTC)
                              • 是。但很明显,Antigng在倾向性拉偏架,因此,多说无益。他自己都说了,并不熟悉Bluedeck,那还谈什么。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5月13日 (五) 04:24 (UTC)
                              • 说我打擦边球,根本是无稽之谈。对方拿不出证据,Antigng就说:“部分用户就有可能认为你是”。反之,我(或者部分用户)提出任何观点,他都会说:“证据呢?理据不足。等等。”拉偏架也不带这么明显的。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5月13日 (五) 04:27 (UTC)
                                • 有一个成语叫作“瓜田李下”。如果明知某些行为可能引起他人的误解,即便他人的理解是不正确的,你也应该反过来想想,为什么要做出那些容易引起他人误解的行为。--Antigng留言2016年5月13日 (五) 08:45 (UTC)
                                  • 拉偏架高手您好!拉偏架高手再见!我没见你对于诸如:Bluedeck对本人进行人身攻击等行为进行过“瓜田李下”或者有过任何XX。难怪很多情况下,两人吵架或者打架,第三个人去劝架,劝架的会被一起打。今天我算是看到拉偏架的人的嘴脸。(借苏州一句话:“如果我因为某个解任案而被报复封禁,那么这就是中文维基走向进一步衰弱的信号,你们也别指望中文维基在大陆得到解封。你们自己玩去吧!”)恕不奉陪三个:“一红脸一白脸加一黑枪(IP)”约好唱戏的。我也没闲情看你们唱戏。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5月13日 (五) 09:13 (UTC)
                              • 1. 閣下提出了那個廣州IP是一管理員的意見,那請閣下舉證。 2. 質疑別人假裝看不出...這大概無法舉證,但以善意推定原則,除非你有良好的懷疑理由,否則這質疑是無效的。 3. 我對閣下和Bluedeck都不熟,但正因如此才能迴避任何利益衝突,若是與兩位不熟就不能談,與兩位其中一位熟的可能立場偏頗,那誰都沒資格談了,這應該不是維基社群的方針。4. 雖然有善意推定原則,但這並非可無限上綱的東西,若有某帳號(非指閣下,只是舉例)總是在進行破壞行為,然後要求其他人用善意推定方式處理,怎麼可能接受。所以閣下的行為是否讓人難以相信有著善意可能是這個衝突的主要問題,而這需要以溝通方式改善﹑我相信閣下也願意為維基社群做出貢獻,理解並實踐維基社群的基本方針,希望能有有意義的溝通而非質疑所有提出意見的人的「資格」 Thunderwind314留言2016年5月13日 (五) 04:47 (UTC)
                                • 我不想再争了,Bluedeck这个账户如何,大家都有眼睛会看。那个IP是谁,相信不少人也都猜得出。至于你说我和Bluedeck,我建议阁下去翻翻记录,看一下每次都是谁在挑起纷争。我答应过不多说话,所以,我每次都是无奈回应Bluedeck的纠缠。您若再有疑问可以讨论页留言交流。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5月13日 (五) 04:54 (UTC)
                                  • 你每次都无奈回应我?真正重要的问题你一个都没回应。不是抛出“我闪啦”“恕我不继续留言”“呵呵”“编辑冲突啦”这种低层次的躲闪,就是用实际行动完全蔑视道德常识。你将我的追责描述为挑起纷争、污蔑骚扰的行为就和你毫无根据地抹黑其它维基人的行为如出一辙。只要你一天还在这么做,我就会对你的行为追究到底。Bluedeck 2016年5月13日 (五) 06:12 (UTC)

Qaaqhaha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Hiaaasjdiog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蟻人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1.200.56.52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甘味人生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180.205.137.203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RYLHAO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Jimjianghk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59.127.33.227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117.19.162.111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36.224.74.117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36.228.109.203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1.171.144.151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73.68.72.147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116.59.193.248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210.243.36.30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130.102.82.164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Stanley11101010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23.202.252.49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1.64.25.134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Tears0976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Cheungalex20010914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39.13.152.165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120.125.113.108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202.82.125.206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朱倬民掛住蕭鳳卿老師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李4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接着呵呵--4Li 2016年5月18日 (三) 05:34 (UTC)
Galaxyharrylion在「Wikipedia:用戶查核請求」的該段留言最後被行政員Jimmy Xu刪除了,請問Galaxyharrylion,以閣下的標準,該次刪除是否合理?--Mewaqua留言2016年5月18日 (三) 06:01 (UTC)
我不认为是合理的,因为,删除理据是:与本页面(Wikipedia:用戶查核請求)内容无关。但实际上我所说的都是和用户核查密切相关的内容。请问@Mewaqua:广雅范在解任案刚结束后就滥用傀儡,请问您还认为他适任管理员吗?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5月18日 (三) 07:59 (UTC)
在我看來,閣下在本頁提報的「事件」最多只是屬於回退戰(而且閣下也有份參與,一共回退了3次),請問怎樣才算是「有理刪除」、「有禮刪除」?難道只要閣下繼續提出要求,用戶查核員就要對User:蛤蛤2016進行「用戶查核」?
關於後面部分,雖然是離題,不過你舉的事例明顯是未足以啟動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緊急除权
--Mewaqua留言2016年5月18日 (三) 10:56 (UTC)
核查员是否进行核查我没做任何预判,我只是补充核查理据而已,因此我的编辑是合理的。他人删除本人合理增补的核查理据,属于破坏行为。
关于后面部分,我没问您“是否要启动紧急除权机制”,我问您的是:“您认为,广雅范在解任投票刚结束后,就滥用傀儡,他还是否适任管理员?”请阁下不要离题,谢谢。
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5月18日 (三) 11:53 (UTC)
“他还是否适任管理员”和“該次刪除是否合理”没有逻辑上的关联。--Antigng留言2016年5月18日 (三) 12:18 (UTC)
因为M找到了我,我就顺便问一句。另外,两个话题并非毫无关联。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5月18日 (三) 12:41 (UTC)

222.166.35.20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RYLHAO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36.233.133.72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剛剛檢查了一下,和114.26.225.37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為同一人。--Koala0090留言2016年5月19日 (四) 00:26 (UTC)

Stanley11101010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49.216.242.230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User:Chu20160519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223.140.25.86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疑問:IP位址是要怎麼溝通或發警告?--Z7504留言2016年5月19日 (四) 15:11 (UTC)

要直接在那裡編輯放上警告?--Z7504留言2016年5月19日 (四) 15:25 (UTC)
好吧,算我之前不太曉得怎麼檢舉IP破壞,這種IP位址實在是多到無法計算的 囧rz...--Z7504留言2016年5月19日 (四) 15:28 (UTC)

Jimmy-bot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Simon Ooi guru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11.81.86.18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Lee, Ya-We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您好,我是國立清華大學校史室人員。第一次使用wiki,還不太了解wiki編輯的運作。我本來要修訂校史條目中的部分內容。因為部分內容出自北京清華大學校史,與本校校史並無直接關連,希望刪除或修正。不知是哪個部份違反編輯原則,請予以告知。 --Lee, Ya-Wen留言2016年5月20日 (五) 03:11 (UTC)

A502152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江南亨利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Sk991151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李4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Zeshan Mahmood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看起來是未翻譯內容,不是無意義內容--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5月20日 (五) 15:32 (UTC)

TAIWAN0220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Kenalex0711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许少锋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白龙王二世许少锋简介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Stevencocoboy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24.244.83.48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Jarodalie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Kki gagga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李4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Galaxyharrylio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秋意假髮濃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呵呵,说好的“其他用户开联署我不反对”呢?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4Li 2016年5月22日 (日) 11:01 (UTC)

开联署,就意味着正式启动解任案,这是很严肃的事情,你已经不止一次乱搞联署了,这次针对AddisWang的联署更可笑,你本人反对解任,却开联署正式提请解任,明显是WP:扰乱。另外,你说的和当前这个VIP无关。希望你好自为之。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5月22日 (日) 11:13 (UTC)
呵呵,某个罢免案10小时就开联署阁下忘了?再说,发起联署者不一定要支持解任,例子还是那个罢免案。--4Li 2016年5月22日 (日) 12:22 (UTC)
十小时开联署,是因为十小时内达成了共识。你承认你自己反对解任案却要发起联署就行。目测到目前,所有罢免案,发起人都是支持罢免的人。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5月22日 (日) 13:05 (UTC)
呵呵,自己去看看范的联署发起者当时是支持罢免的吗?还有你找的那位管理员已经明确表示他删除那个页面是因为罢免案不成立,你就不要再YY了。--4Li 2016年5月22日 (日) 19:04 (UTC)

Galaxyharrylio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Watashiwalulu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160.204.147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Louarca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Greenarrows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Alfredo ougaowe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61.93.64.197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喝酒傷腦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Cheungalex0914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區家驹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Goldman731022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PATTANA07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冷靜獸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李4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 近期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Wikipedia:当前的破坏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等等多个页面反复违反方针,警告无效,被解封后继续
  • 1、长期编辑战(争议性清空页面):该用户5月20日申诉,被kegns缩短封禁期限,于5月21日到期解封后,继续无理删除他人发言,并违反3RR,再次被雾岛圣封禁[40],之后该用户申诉承诺“在下在保护结束之后不会再进行回退”[41]。但该用户在封禁解除后,继续多次无理回退(删除他人讨论发言等)[42][43]等。
  • 2、长期扰乱管理员解任投票
  • 2-1 上个月,该用户在“广雅范”解任投票中公开大规模地,在解任投票页面进行倾向性拉票。
  • 2-2、上个月,该用户上个月在客栈毫无任何共识,且多半意见为反对的情况下,发起对Dreamliner的联署解任。
  • 2-3、本月,在其自己反对解任[44]且自己还声称“对AddisWang的解任讨论是扰乱”[45]的情况下,建立扰乱性页面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AddisWang(直接把客栈里整个版面复制,包括无关的其他议题),后被lanwi1删除(G3),之后,又在没有和AddisWang沟通的情况下进行对AddisWang的罢免联署,违反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方针中关于“必须先沟通,只有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发起解任投票”的规定。该用户后在User talk:Lanwi1说道:“AddisWang不符合解任条件,因为最近没违规”有这句话我就放心了。等发言,可见其自己并不认同对AddisWang的解任,却胡乱建立解任页面,被删除后继续扰乱性进行“联署”[46](其后续还在Lanwi1讨论页表达反对解任,前面已经陈述并给出了diff)
  • 3、近期于WP:VIP页面公开威胁管理员:“解封Galaxy的那几位白纸黑字都有记录,跑不掉的。--4Li 2016年5月21日 (六) 18:16 (UTC)[47]
  • 4、多名用户早已都对该用户反复进行过警告,管理员也提醒过他,如:[48][49][50]
  • 发现人: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5月24日 (二) 02:52 (UTC)
  • 处理:封禁一周,解封后继续编辑战而不主动沟通,无礼的行为。--门可罗雀的霧島診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6年5月24日 (二) 03:58 (UTC)
    • 请管理员注意,由于Galaxy指控过多,在下只能一条条回应解释。在下回应完全部问题之前请勿冒然处理,谢谢!--4Li 2016年5月24日 (二) 03:01 (UTC)
    • 1、Galaxy擅自移动本人发言([51])并偷偷删除内容([52][53])在先,而且那些根本就与AddisWang的争议行为无关,被Galaxy强行并入该标题,是否借机拖延存档我就不揣测了。我只是反破坏。
    • 2、关于拉票,我可不承认,就算你认为是拉票,我在投票页面也说过,如果你认为我拉票可以删除拉票言论。你删我没意见。你没删,就代表你也不认为这是拉票。
    • 3、关于联署,引用中立的霧島聖的话“管理员的离任及其子页面管理员离任投票里面出现了明显的矛盾”,各人对规则理解不同很正常,雾岛圣也不认为我开联署是破坏。相反Lanwi1的那个G3在管理员团队里也有很大争议,根本无法证明那个就是明显的破坏。还有,那个讨论一开始就ping了AddisWang,AddisWang至今未回应,算不算沟通无效?更何况我开联署的时候也已在他讨论页留言通知。最后,哪条方针规定我一个月以后不能改变观点的?又有哪条规定发起联署的一定是要支持联署的?还有哪条规定支持Galaxy等人可以以超过追溯时限的事情提罢免的?
    • 4、你非要歪曲我的话不可吗?“记录跑不掉”和“直接一嘴巴”,到底哪个算人身攻击,我想Antigng已经解释得很明确了
    • 5、上面各条里只有第一条发生在所谓警告之后,而且是同样被警告的Galaxy删除我的留言在先。
  • (~)補充:有管理员未审慎检查实际情况,就对多次破坏的李4进行解封,真是让人无解。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5月24日 (二) 05:26 (UTC)

Tonybbbmonkey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dce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炎紫萦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Room2016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Usa1356789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61.18.19.224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此IP破坏过很多条目,未一一列举

Kty Dexter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219.78.70.92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Lucho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42.98.94.244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李4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Galaxyharrylio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 多个页面
  • 该用户近期有如下不当行为:
    1. 屡次声称某账户为傀儡,但并未按照标准程序提报用户查核;
    2. 屡次提出某种含有隐含意味的话,当有其他用户指明其包含的隐含意味时,声称“是你说的,我可没说”;
    3. 在管理员的讨论页留言“若想维护正义就解封”,试图干扰管理员对于封禁申诉的正常判断及处理;
    4. 屡次以“维基政治迫害”作为挡箭牌,试图让管理员无法处理其以上所列明的不当行为。
在英文维基,有个封禁理由为Clearly not being here to build an encyclopedia,在下认为其行为已符合以下几点:
  • General pattern of disruptive behavior;
  • Treating editing as a battleground;
  • Dishonest and gaming behaviors,其近期行为已被两位行政员认定为游戏维基规则;
  • Little or no interest in working collaboratively,其近期于互助客栈的行为并没有显示出该用户有合作之意向。
  • 发现人:221.203.21.203留言2016年5月25日 (三) 06:07 (UTC)
  • 处理: 拒绝,相关方针并未在中文维基达成共识,自该用户上次因扰乱被封禁后并未发现其他游戏维基规则行为。--门可罗雀的霧島診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6年5月25日 (三) 06:11 (UTC)
  • (※)注意:于站外听到不少信息,看来我有必要指导下,某些老管理员和某些新管理员(包括某个以IP出现的严重违规的管理员),关于什么是“方针和指引”的问题了。我长话短说,引用一下:請不要將指引當成方針來使用,我們沒有必要讓維基人強迫接受指引,指引的用意是在於輔助方針的執行,強制執行是維基百科當中不允許的行為,在Wikipedia:方針與指引當中,方針的解釋是:“『廣為接受、每個人應當遵循的方針』相反的,指引的解釋是:『人們應當但不是強制規定必須遵循的建議方針,人們在維基對之應有所理解體認』。”方针和指引是不同的,在使用指引引导维基人的时候,应该友善劝解,而不是把本VIP页面作为对异见用户施压的工具。若压迫管理员操作,甚至以更高级别用户(或者老资格)来压迫管理员操作,更是不容许的行为,希望有的人自律。我要写条目和巡查破坏去了,请不要继续对本人骚扰,因为这是非常无礼的不合作行为。(在此尤其告诫某个疑似马甲的用户)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5月25日 (三) 06:43 (UTC)

211.75.128.165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210.240.22.3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14.136.152.189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Erquanme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你没发现少了点什么?气绝仇怨终须报,忠介清明坞不回。越士三人湔闽耻,建德城外艳阳晖留言2016年5月23日 (一) 16:36 (UTC)

交由管理员处理,恕不回复。--4Li 2016年5月23日 (一) 17:28 (UTC)
我看是你心虚不敢回嘴吧。气绝仇怨终须报,忠介清明坞不回。越士三人湔闽耻,建德城外艳阳晖留言2016年5月25日 (三) 11:09 (UTC)
请勿恶意推定。--4Li 2016年5月25日 (三) 17:55 (UTC)
你看,这不就来了么。气绝仇怨终须报,忠介清明坞不回。越士三人湔闽耻,建德城外艳阳晖留言2016年5月26日 (四) 00:52 (UTC)

124.244.83.48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1.36.221.40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Galaxyharrylio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TAIWAN0220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14.26.16.32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Cheungalex0914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223.138.120.155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118.163.220.16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42.98.85.84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北極企鵝觀賞團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80.144.102.98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日常生活中的异能战斗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119.247.40.190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李4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TAIWAN021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4.202.148.195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118.101.198.194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1.161.211.157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219.78.70.92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Xdc552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核斯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Chang.ihua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Alfredo ougaowenLouarcan

111.82.0.126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Alfredo ougaowe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Louarca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65d654de65d61as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補充[62]--Z7504留言2016年5月30日 (一) 13:41 (UTC)

我從來就沒看過有編輯者可以編輯成這樣 囧rz...,建議無限期--Z7504留言2016年5月30日 (一) 13:43 (UTC)

林廷远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209.159.183.99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Aaaccc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大作曲家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16.59.135.95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

Qwertyytrewq12345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12.105.220.29 (討論 | 貢獻 | 全域贡献 | whois | (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