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维基百科: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21年2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提议用机器人清理违反UP#11的用户空间页

Jimmy-bot清空重定向分类功能尚未修复,请各位有移动分类的朋友手动清空原始分类

关于维基百科:典范条目分类的一些想法

芋仔蕃薯的用户名

任何事只要都AGF就什么都没发生过了。-- 2021年2月7日 (日) 15:47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IP用户“1.200.22.129”与我编辑战,之后办一个账号故意取作“芋仔蕃薯”,“蕃薯”的闽南语念作“han-tsî(寒吉)”。而根据《用户名方针》的WP:UNCONF表示,“不应该注册一个易于令人误会您是另一位活跃的贡献者的账户,这可能会影响维基计划的运作”。请问用户“芋仔蕃薯”是否该更名?亦或是交由给管理员封锁?-- 2021年2月5日 (五) 15:13 (UTC)

@寒吉:您给出的用户名似乎都相同。如果是挂有声明的合法傀儡,似乎问题不大,只是不能在同一投票中出现,或者用于避免3RR等机制,反正大家都会视作他,不会误会为“另一位活跃的贡献者”。--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5日 (五) 16:16 (UTC)
可是您都认为“用户名似乎都相同”,怎不会误会为“另一位活跃的贡献者”?-- 2021年2月5日 (五) 16:19 (UTC)
而稍早刚查核完,并非是我认为开傀儡的用户。-- 2021年2月5日 (五) 16:21 (UTC)
明白了,原来是读音相同,我当成有两个字形相似的用户名。我不懂闽南语,所以我看不出相似。如果对方没有维基跟踪、模仿签名等举动,基于假定善意及不了解,我不能认为他存在恶意或者是傀儡,故我不认为需采取行动。仅为局外人意见。--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10:27 (UTC)
我的想法(▲)同上,并且“芋仔“和”番薯“似乎都是好吃的!所以吧,我觉得人家可能就是喜欢这两样东西,拿来当用户名了。依WP:AGF,我觉得不构成问题。--··自·由·的 2021年2月7日 (日) 03:38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反对User:虫虫飞User:IN的封锁

封禁时间已恢复,关闭。--东风留言2021年2月9日 (二) 06:39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封锁理由为IN在封锁期间透过InternetArchiveBot做出编辑,在封锁理由中也给出了Special:Diff/64151239这个编辑差异。

在64151239的摘要中含有“(IN - 6881”字样,表示机器人的编辑是由IN所执行的,“(IN - 6881”这个字样是由机器人自动产生的,例如12都有类似的字样,意义为该任务的执行者及任务ID,尝试操作过一次界面即可知道没有自订编辑摘要的地方,该字样是机器人自动产生的。

透过6881这个任务ID可以到IABot的管理界面上查询任务详情: https://iabot.toolforge.org/index.php?page=viewjob&id=6881 ,在该页面的任务日志可以看到IN是在 2020-11-24 提交这个机器人任务的,可是由于未知原因才到近期才执行,IN是在 2021-01-02 才被封锁,IN提交任务的时候他还没被封锁,因此认定IN在封锁期间透过操作Bot界面做出编辑并视为滥用傀儡的指控并非事实,故我在此建议恢复原先3个月的封锁。

题外话,可以在IABot管理界面查看使用者的资讯, https://iabot.toolforge.org/index.php?page=metausers&username=IN 显示出“已封禁: 是;封锁来源: 使用者在本地维基被封禁”,IABot有自己的封锁功能,并可读取本地封锁状态来自动于管理界面中同时封锁,因此在封锁期间透过IABot绕过封锁是不可能的。--Xiplus#Talk 2021年2月7日 (日) 14:16 (UTC)

完成:原来是系统出错,搞到机器人延迟操作。已经改回之前封禁期,下次可以直接和我说。--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7日 (日) 14:25 (UTC)
(~)补充:我是收到站外投诉,指IN绕过封禁,利用机器人编辑,而机器人的编辑就在封禁期间。--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7日 (日) 14:29 (UTC)
建议通知机器人作者,在编辑摘要补充任务时间,以免误判。--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2月7日 (日) 14:39 (UTC)
已在User talk:Cyberpower678通知作者。 2021年2月8日 (一) 21:06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请求解除U:虫虫飞管理员权限

A/B test

英维第n次讨论中国日报

提议在用户注册时加注警语及小测验

最近,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教授衣若芬在他的部落格中提到因编辑维基遭到封禁一事。由于这样的情形已经发生过太多次,导致许多新手编辑参与的阻碍,我提议在用户注册时,针对一些新手容易发生的问题加注警语(例如公司用户名、COI、Advert等等)。也可以设计一个小测验,让新手在编辑前熟悉方针。----Koala0090留言2021年2月7日 (日) 04:36 (UTC)

Mys 721tx滥权,任意封禁用户

Mys 721tx与u:ArikamaI在条目来源上发生争议,但没有避嫌,直接把u:ArikamaI永久封禁,而且Mys 721tx长期对用户不友善,任意封禁用户,请大家讨论一下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已隐藏) 2020年10月20日 (二) 12:21 (UTC)

Wikipedia:可供查证:"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辑者应承担举证的责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质疑或可能被质疑的内容均应使用内嵌引用来提供可靠、公开的来源。"User:ArikamaI数年持续创建劣质来源条目且警告后持续创建此类条目。该IP用户对此却视而不见,真是可笑。-Mys_721tx留言2020年10月22日 (四) 03:48 (UTC)
  • 但你没有避嫌,把与你争议的用户直接永久封锁。--(已隐藏) 2020年10月29日 (四) 23:09 (UTC)
    Wikipedia:管理员:"封禁:管理员不得仅因某用户反对自己而封禁这个用户;"User:ArikamaIWikipedia:可供查证若无物时该IP用户还能如此挑文捡字,是典型的"有选择性地摘用方针中的只言片语...,用来支持实际上不符合方针的观点。"-Mys_721tx留言2020年10月29日 (四) 23:21 (UTC)
    但请您避嫌,下次注意就好了--Catowen 2020年11月8日 (日) 00:34 (UTC)
    无嫌可避。警告长期违反Wikipedia:可供查证的行为显然不是争议,在警告后持续创建无来源条目是故意降低维基百科质量。对警告无效的用户予以封禁理所当然。避嫌是明显的红鲱鱼。-Mys_721tx留言2020年11月8日 (日) 04:37 (UTC)
    避嫌是最基本之礼貌,如无礼貌,则请您卸任--Catowen 学生狗快乐? 2020年12月4日 (五) 13:38 (UTC)
    请先了解红鲱鱼。--安忆Talk 2020年12月4日 (五) 14:22 (UTC)
    避嫌是管理员方针的条文之一,所谓红鲱鱼既不是方针指引,该页面本身也不符合可供查证,合理的质疑也不应以所谓红鲱鱼推搪,讨论本来就是要了解是否需要封禁及永久封禁是否合理。--Uranus1781留言2020年12月16日 (三) 07:46 (UTC)
    不同意“避嫌是明显的红鲱鱼”,好像这只是Mys_721tx本人的观点。 既然“避嫌是管理员方针的条文之一”,多名维基人建议避嫌, 只有Mys_721tx本人不同意避嫌。不知是否有维基方针有解决方法。或者需要新的维基方针? --Gluo88留言2021年1月20日 (三) 03:45 (UTC)
    @Gluo88:避嫌是指“管理员不应该在一项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而Mys 721tx在此封禁事件中一直在以管理员身份行事。--安忆Talk 2021年1月20日 (三) 03:53 (UTC)
    @AnYiLin 谢谢解释,看来其先以普通用户身份和其它用户产生争执,然后用管理员身份封禁, 所以是没有避嫌。 --Gluo88留言2021年1月20日 (三) 04:10 (UTC)
    @Gluo88:但我看到Mys 721tx已在其讨论页警告多次,却未收到回应。且此警告行为是单方面的、以管理员身份做出的,何来以普通用户身份争执一说。--安忆Talk 2021年1月20日 (三) 04:21 (UTC)
    @AnYiLin 谢谢解释,明白了。--Gluo88留言2021年1月20日 (三) 04:27 (UTC)
    • AnYiLin君,阁下于上文宣称“但我看到Mys 721tx已在其讨论页警告多次”的“多次”究竟是多少次,下文的讨论有指出 Mys_721tx君在 ArikamaI君的讨论页于2020年9月及2020年10月总共只有两次警告,且不属第四级或最后警告,多次等同两次是否符合逻辑,多次其实只得两次,这与 Mys_721tx君于下文所宣称之撒谎、稻草人又是否更为雷同。--Uranus1781留言2021年1月28日 (四) 14:02 (UTC)
      不要再找切入点了,都开始抠字眼了,还“多次等同两次是否符合逻辑”,令人啼笑皆非。早在2021年01月21日, 星期四 (7日前), 11:48 (UTC+8)我便回复你同样问题:关于警告,警告是可以不用模板的,故没有规定要求需要达到几级,看的是警告的合理性及被警告人的应对方法,而被封禁人没有理会那些警告。--安忆Talk 2021年1月28日 (四) 14:07 (UTC)
    • AnYiLin君请对题吧,“令人啼笑皆非”这类近乎谩骂的言论只会显得不文明。将两次说成多次明显属于误导,何况 AnYiLin君指明是 ArikamaI君讨论页中的警告,勿误导他人,而且 ArikamaI君在解除权限讨论并非没有回应。--Uranus1781留言2021年1月28日 (四) 14:32 (UTC)
      所以呢?我指的就是讨论页中的警告,他有回应或是不继续做吗?没有。还有你怕是对“谩骂”和“啼笑皆非”有什么误解,啼笑皆非:哭也不是,笑也不是,形容使人既生气又好笑。--安忆Talk 2021年1月28日 (四) 14:40 (UTC)
      AnYiLin君,理解 君须要“哭也不是,笑也不是”来掩盖“我看到Mys 721tx已在其讨论页警告多次”的撒谎,哭笑的将“两次”称作“多次”,在下对此予以尊重。至于 君曰“他有回应或是不继续做吗?没有”的自问自答;首先 ArikamaI君在巡查权的除权讨论中有作出相应回复,因此 AnYiLin君在自问自答的“没有”亦非事实;其次,在来源的争议中,以至相关的警告均没有警告不要再建立新条目,而质疑内容及来源,本就应通过讨论以确定这些来源是否适用,可是,Mys_721tx君在2020年9月29日及10月3日的两次警告都没有指出其质疑的来源,纵使在警告模板各有一个条目的连结,却没有随即在条目讨论页或用户讨论页提出讨论,两个条目的讨论页至今仍是红字连结,两条目也没有提交到页面存废讨论,只是单方面指称有可供查证问题,又不指出哪处发现问题、哪处须要补充,而当事人亦可能认为来源足够,相关条目又没有被提删,因此不是 ArikamaI君没有回应,而是 Mys_721tx君没有提出讨论。当然,如果认为简简单单地挂两个警告模板就可以取代提出讨论及无须说明所质疑的来源,甚至 AnYiLin君可以认定警告模板可以完全替代提出讨论,反正这个本来就是永久封禁的争议点之一。--Uranus1781留言2021年1月30日 (六) 10:38 (UTC)
      是是是,你说的都对。也不知道你怎么想当然出来我说的是“可以认定警告模板可以完全替代提出讨论”的。算上这遍,我已经说了三次“警告是可以不用模板的,故没有规定要求需要达到几级,看的是警告的合理性及被警告人的应对方法”了。你那“相关的警告均没有警告不要再建立新条目”的辩解理由也是够独特,什么时候建立新条目这条目里的内容不包含在“请勿添加未附有可查证及可靠来源之内容、请勿添加无资料来源或个人原创观点的内容”里了,那新条目难不成只有标题?警告者也没有“在条目讨论页或用户讨论页提出讨论”的义务,自己不去问反而怪别人不说?
      况且,你同我争辩争出花来也没用,你应该告诉ArikamaI,对封禁或封禁期限不满去挂T:Unblock。--安忆Talk 2021年1月30日 (六) 11:15 (UTC)
      君宣称“警告者也没有在条目讨论页或用户讨论页提出讨论的义务”,惟质疑来源的一方有责任说明,而不是只挂警告模板而不提供理据,Mys_721tx君发警告模板当日于条目所挂的Template:Original research有清楚列明“详细情况请参见讨论页。”君所谓之“自己不去问反而怪别人不说”中的“自己”指的是Mys_721tx就没错了,其有责任就来源所作的质疑作出阐述及说明,但实况是没有就两条目的来源问题在用户或条目讨论页提供说明或讨论,条目也未有或未至于被其提交存废讨论。--Uranus1781留言2021年1月30日 (六) 13:43 (UTC)
      警告和在条目挂T:Original research是两码事,警告针对行为,挂模板针对条目。被警告者自己不主动去追问警告者为什么,反而等警告者说更具体的理由(警告者已给出的理由就是“请勿添加未附有可查证及可靠来源之内容、请勿添加无资料来源或个人原创观点的内容”),道理何在。--安忆Talk 2021年1月30日 (六) 14:32 (UTC)
      君宣称“主动去追问警告者”是出自哪方针指引规定由被警告者主动追问,为什么不能由警告方就来源问题的警告作出阐述,尤其是内容争议,Mys_721tx君既然认为 ArikamaI君忽视了在9月29日所挂的第一次警告模板, Mys_721tx君在10月3日贴第二次警告时却没有意向跟进第一次警告的问题,也没有指出其认为有问题的内容,亦没有在条目使用来源请求模板等方式列出需要增补来源的句子或段落;Mys_721tx君并没有将两个条目以原创研究提交到存废讨论,即是可推论 Mys_721君当时认为条目并非烂到要删除;Mys_721tx认为来源有问题,但除了在条目开头挂模板外,却没有采取在条目其他行动,既然 Mys_721tx质疑条目的来源,便应采取维基百科:勇于提问的态度避免自己或对方有误解“尤其是管理人员——在处理令自己感到疑惑的事务时采取不耻下问的态度;这些使用者往往由于受到信任而被授予较多权限,他们鲁莽的行动容易为其他使用者带来相较新的使用者更大的影响。”向 ArikamaI君具体地指出有问题的内容部分,避免自己有所误解或 ArikamaI君误以为是滥发警告。Mys_721tx君宣称 ArikamaI君长期破坏却只挂过两次警告模板,又没有将 ArikamaI君提报到WP:VIPWP:ANM,而是以普通用户身份在WP:REVOKE要求解除巡查权,WP:REVOKE只是作为解除用户权限而不是提请封禁的页面,Mys_721tx君也没有在 AT君裁决前便自行以管理员身份永久封禁ArikamaI君,这不是单单警告的问题,而是整个永久封禁的流程都受到质疑,在整个流程中只有 Mys_721tx君一个账号在解除权限讨论中指控 ArikamaI君的条目有来源问题,连检定来源都没有完成便自行以长期无来源内容永久封禁,其判断及所采取行动的客观性自受到严重质疑,而且警告不是多次而是只有发出两次没有指出问题来源所在的警告模板。--Uranus1781留言2021年2月1日 (一) 11:17 (UTC)
      警告者是带着理由警告的,理由为请勿添加未附有可查证及可靠来源之内容、请勿添加无资料来源或个人原创观点的内容。如同你反驳我一样,你所说由警告方就来源问题的警告作出阐述也没有哪条方针指引有所规定。被警告者对此理由不满,不去追问警告者,警告者怎会知道其对警告不满,你这是忽视前提的因果倒置。
      我最后的观点已于2021年01月21日, 星期四 (11日前), 17:32 (UTC+8)提出对封禁或封禁期限不满请去挂T:Unblock,然后等待其他管理员介入;对管理员行为不满请先与该管理员在其讨论页沟通,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可以由有资格的用户发起WP:RFDA/A(需满足诸多条件),现结合Hjh474于2021年01月21日, 星期四 (11日前), 14:21 (UTC+8)提出的观点积极有效的处理请按既有程序提起封禁申诉或解任管理员。如果你对我这个观点没有意见,就请不要回复我了。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可以依WP:SNOW关闭的讨论,讨论下去只是在漫无目的地浪费时间。--安忆Talk 2021年2月1日 (一) 13:06 (UTC)
      君未能指出“去追问警告者”是出自那条方针指引,然而态度指引明文指出“尤其是管理人员——在处理令自己感到疑惑的事务时采取不耻下问的态度;这些使用者往往由于受到信任而被授予较多权限,他们鲁莽的行动容易为其他使用者带来相较新的使用者更大的影响。”而且是次永久封禁不是两次含糊警告的问题,管理员本身与被封编辑涉及内容及来源的问题争议,有须要厘清流程中涉及主观判断与涉嫌滥权的问题。
      这讨论串乃由于 AnYiLin君宣称“但我看到Mys 721tx已在其讨论页警告多次”(见 2020年1月21日)而起,在下本来只是指出根据 ArikamaI君讨论页之编辑历史实际上仅有“两次”相关警告而不是 AnYiLin君所称的“多次”,不过 AnYiLin君却提出其他反驳,如“不继续做”(见 1月28日)等等,将多次警告的误导转移为其他警告者及被警告者的态度与沟通话题,该讨论串才会延伸至此。--Uranus1781留言2021年2月4日 (四) 12:01 (UTC)
    当发生编辑争议而非封禁、保护、反破坏等争议时,应视作使用普通用户而非管理员身份。如果破坏不是显而易见的(参考回退功能的使用),建议避嫌。但如果是明显或多次破坏后的封禁警告、不理会,视作管理员身份没问题。--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20日 (三) 04:31 (UTC)
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存档/2020年,ArikamaI说的“M3夜视狙击镜:内文与来源都来自英语维基中有"M3 Sniperscope"的条目。”是指英文维基百科某个或某些有提及“M3 Sniperscope”一词的条目,不是指页面名称为“M3 Sniperscope”的条目,在这一点上不像是“公然撒谎”。--Mewaqua留言2020年11月16日 (一) 16:44 (UTC)
全文中只有"M3夜视狙击镜为美军M1等红外夜视仪的改进型..."一段是en:M1 carbine所提及内容。条目中断言"M3夜视狙击镜为美军M1等红外夜视仪的改进型,在耐用性和有效射程上有了很大的提高"既不存在于英文条目中,亦不存在于其所列来源中。使用该来源的行为本身更展示了ArikamaI无辨别不可靠来源的能力。-Mys_721tx留言2020年11月17日 (二) 19:05 (UTC)
“有效射程(应该是指可视距离)上有了很大的提高”还是可以在列出的来源rt66.com的网页的内容推断得到,虽然该来源看似是非知名人士或专家的个人网页,非可靠来源。--Mewaqua留言2020年11月18日 (三) 03:52 (UTC)
另外,“它们主要被夜间哨兵...向民间出售的剩余物资。”一段可以在enwp“M1 carbine”条目找到对应的“They were used primarily in static defensive positions in Korea ... In total, about 20,000 sets were made before they became obsolete, and were surplussed to the public.”--Mewaqua留言2020年11月21日 (六) 13:22 (UTC)
言下之意是长半年的封禁期并不能打消该用户建立相关条目的意愿?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3日 (一) 08:35 (UTC)
即使如此,个人认为不至于一次就永久封禁。先给予相对短期的封禁,若无改善再永久封禁也不迟。他也是资深用户了,应当了解底线所在。——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1月23日 (一) 08:45 (UTC)
有人近期在迪美雅·芭辛丝姬阿布罗斯足球俱乐部条目加入大段无来源内容,但我觉得不会有人会向该位用户发出警告。--Mewaqua留言2020年11月23日 (一) 10:48 (UTC)
  • 参阅可供查证方针,缺乏来源的内容将可以被删除。条目的内容如缺乏可靠来源,可通过移除相关内容处理,亦在可条目挂上提示模板,也可在相关文句添加来源请求的注释,对于来源问题较严重的条目可提交到存废讨论。Mys 721tx君只是在2020年9月30日及10月4日在其讨论页发出两次警告,条目的内容如有问题应以删削处理并通过讨论寻求共识,封禁乃为最后手段,永久封禁更应在没有其他替代措施下才执行,在进行中之移除ArikamaI权限讨论亦未由第三方管理员结案,在此情况下便进行永久封禁,因此Mys 721tx君的做法并非没有争议。--Uranus1781留言2020年11月26日 (四) 04:38 (UTC)
    巡查豁免除权和封禁没有依赖关系,制止其持续创建无来源条目显然不需要等待除权结案结束后完成。该用户:
    1. 所创建条目自2009年系统性地缺乏来源,在11年中无改善。Wikipedia:可供查证:"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辑者应承担举证的责任。"刚刚加入维基百科时创建缺乏来源条目尚可以不熟悉方针开脱。
      M1 76毫米坦克炮仅因英文原文来源充分而带有来源,不代表该用户创建条目的平均水平。
    2. L3A1刺刀中编造来源中没有的内容。该用户有意识地添加无关来源,因此可合理判断其知晓可供查证方针的存在。
    3. 在警告后公然创建无来源条目(D型消声榴弹发射器),完全否定了任何可能存在的善意。
    对上述行为视而不见是典型的诉诸中庸。-Mys_721tx留言2020年11月26日 (四) 05:18 (UTC)
过往因内容问题而被永封的用户多涉及屡次建立胡言乱语或内容空泛并符合快速删除的条目。可供查证方针已经说明可移除缺乏来源的内容,内容的翻译问题及有争议的内容可先行移除并在讨论页提出讨论,阁下提述之条目-诉诸中庸不但来源贫乏且绝大部分内文缺乏来源注释,以Mys_721tx君的观点不就是阁下所谓之劣质条目。--Uranus1781留言2020年11月26日 (四) 06:12 (UTC)
  1. 由于内容被永久封禁的用户显然不仅限于上述两种条件。以此推论对于屡次违反Wikipedia:可供查证的封禁不合理是换质不换位
  2. Wikipedia:可供查证还规定:"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辑者应承担举证的责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质疑或可能被质疑的内容均应使用内嵌引用来提供可靠、公开的来源。"Wikipedia:封禁:"以下列出部分被认为需要对账户作出封禁的行为...持续的干犯其他方针与指引。"对屡犯者实施封禁理所应当。
  3. User:Uranus1781将其所犯谬误转移到谬误相关条目的质量中上,是稻草人论证
-Mys_721tx留言2020年11月26日 (四) 06:32 (UTC)
管理员辛苦了。晚辈也觉得或许可考虑改为中短期封禁,毕竟该用户贡献不少,永封似乎有点可惜。但仍尊重管理员的多方考量与判断。劳您费心了。--Hjh474留言2020年11月25日 (三) 12:57 (UTC)
英文维基有一种做法:资深用户在封禁6个月后提请解除永封,理由若为管理员采纳,即可解封;不知中文维基过去有没有类似的作法或案例。--Hjh474留言2020年11月26日 (四) 02:28 (UTC)
Standard offer需要用户保证此后不再进行导致封禁的行为。-Mys_721tx留言2020年11月26日 (四) 02:38 (UTC)
  • 回复 Mys_721tx君于2020年11月26日所作之辩解:
1. Mys 721tx君曰:“Wikipedia:可供查证:"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辑者应承担举证的责任。"”如此,就不应故意忽略该方针所载之“否则,这些内容可能被移除。”而此乃内容方针,方针指出可移除因来源不足而被质疑的内容,却未有明文指出用户建立来源不足的条目将会被永久封禁,君如要引用此方针作为封禁理据,就必须对此作出合理解释,包括被封禁用户,维基百科:封禁方针亦明确指出“知会用户:在执行封禁时,管理员必须给予一个具体原因,让被封禁的用户知道自己被封禁的原因。在执行封禁的界面中,已有一些封禁原因可供选择,管理员也可以输入其他封禁原因。除非有特别原因,管理员应在被封禁的用户的对话页解释封禁原因,避免产生任何误会。管理员可使用一些标准通知模板”,惟 君截止2020年12月1日仍未有依据方针向有关用户作出通知及解释封禁原因,君自行采取封禁行动后,还得有用户在本页作出投诉才本页发表封禁的观点。
2. Mys 721tx君曰:“所创建条目自2009年系统性地缺乏来源,在11年中无改善”“刚刚加入维基百科时创建缺乏来源条目尚可以不熟悉方针开脱。”“M1 76毫米坦克炮仅因英文原文来源充分而带有来源,不代表该用户创建条目的平均水平。”ArikamaI君从2009年起至2020年10月间共建立1081个条目,有24个被删除,今年创建116个条目,没有1个被删除,而查阅 ArikamaI君近两三年所建立条目之情况,不符合 Mys 721tx君所称:“所创建条目自2009年‘系统性地’缺乏来源”。至于君称:“不代表该用户创建条目的平均水平”,如 Mys 721tx君在11年以来已发现其所创条目有平均水平的问题,那么为何长期以来都不在条目讨论页或在 ArikamaI君之讨论页,就内容的水平问题直接提出讨论,并可避免对水平作出主观的判断。
3. Mys 721tx君曰:“警告显然已起不到督促其改正其行为的作用”在下于上面所提出的是该不该封的问题,而是否永久封禁,也被多位编辑质疑。查阅 ArikamaI君的封禁记录,ArikamaI君之前并未有因为创建没有来源的条目作为理由的封禁,而大量以机器翻译的1周封禁也是2009年之事,近5年都没有被封禁。WP:BLOCK指出封锁应为最后的手段,Mys 721tx君作出永久封禁,而不是先作有限期的封禁,亦被其他编辑指出是否 Mys 721tx君定论有限期的封禁不足以令 ArikamaI君打消建立该类条目的意愿,非立即永久封禁不可。
4. Mys 721tx君曰:“对警告无效的用户予以封禁理所当然。避嫌是明显的红鲱鱼”好几位编辑提到 阁下对 ArikamaI君的永久封禁没有避嫌。既然 Mys 721tx君于2020年10月5日在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存档/2020年寻求解除 ArikamaI君的权限,而 AT君亦已经着手处理,并知会双方 Mys 721tx君及 ArikamaI君提出各自的理据,亦有初步对话,Mys 721tx君在此事上已属其中一方。虽然在紧急情况下,管理员可对疑严重违规的用户作出必要的封禁,但紧急情况是指仍在建立胡言乱语、恶作剧、人身攻击的页面,或者大量建立宣传推广页面,至于 阁下提及“在警告后公然创建无来源条目(D型消声榴弹发射器)”显然不符合紧急情况,该页面也不符合快速删除,当时的情况远未达到须要立即封禁、即时制止,完全可先作出提报及由第三方管理员处理。如认为须要可提报到破坏或不当行为页面,不应绕过提报机制及交由其他管理员作出判断,自行执行永久封禁。
5. Mys 721tx君曰:“不代表该用户创建条目的平均水平”,君在批判其他用户创建条目的水平,以至包括11年前的条目,然而 Mys 721tx君是怎样评判创建条目的平均水平呢? Mys 721tx君在2009年至今创建63个条目,排除重建的条目有1个名下条目被删除,就随机查看弹道学创建时的情况 [1] 及同期对于英文版 [2] ,不就是没有任何来源之后由其他维基人修缮;
还有在2017年4月24日,Mys 721tx君而言已算近期创建的条目普通外科 [3] ,参阅同期的英文版条目是载有来源 [4] ,在中文版作为正式条目却连一个来源都没有,该条目更要在两周后才由其他用户挂上一堆包括缺乏来源等的问题模板,反映其他用户也发现该等问题,及后需由其他维基人作后续修缮。Mys 721tx君,这不就是违反WP:VWP:RSWP:OR。在下实难以了解 Mys 721tx君是如何评断“创建条目的平均水平”,尤其是 Mys 721tx君身为管理员已不是短时间,更不应指责其他用户创建来源受质疑的条目及批判平均水平,但自身又建立没有任何来源、有违方针指引的页面并长期没有自行修缮,若然以来源或内容问题对其他用户作出封禁乃至永久封禁,难免让其他用户产生宽己严人的观感及质疑,当然 阁下可能另有苦衷啦。--Uranus1781留言2020年12月1日 (二) 13:34 (UTC)
User:Uranus1781长篇大论中充斥着逻辑谬误:
  1. 警告及封禁理由本身早已解释封禁原因,"还得有用户在本页作出投诉才本页发表封禁的观点"是显然的烟雾弹。
  2. User:ArikamaI2011年起创建的条目存在问题显然不是自2011年起即发现此问题,User:Uranus1781是在偷换概念。
  3. User:ArikamaI持续创建劣质条目未经提删或封禁显然证明其创建条目符合方针是循环论证。
  4. User:ArikamaI2018年起所创建的355个条目中,最早的十个条目(S-5航空火箭弹索尔丹姆K6迫击炮CRV7航空火箭弹Fate/Apocrypha角色列表S-8航空火箭弹瓦尔特CCP半自动手枪SIG MG 710-3通用机枪SIG M1911半自动手枪大宇K12通用机枪S-13航空火箭弹)以及最近的十个条目(D型消声榴弹发射器Ksp M/39中型机枪刺刀座L3A1刺刀雷明登V3半自动散弹枪M3夜视狙击镜406毫米SK C/34型舰炮330毫米口径50倍径1931年型舰炮152毫米口径55倍径1930年型舰炮ROKS火焰喷射器)皆存在整段无来源内容。User:ArikamaI所创建条目系统性地缺乏来源是客观事实。User:Uranus1781所谓"而查阅 ArikamaI君近两三年所建立条目之情况,不符合 Mys 721tx君所称:'所创建条目自2009年‘系统性地’缺乏来源'"更是公然撒谎。
  5. 避嫌仅有一个IP用户和User:Catowen提到。到User:Uranus1781处却成了"好几位编辑",其虚张声势能力叹为观止。然而谬论重复再多仍是谬论。
  6. "虽然在紧急情况下,管理员可对疑严重违规的用户作出必要的封禁,但紧急情况是指仍在建立胡言乱语、恶作剧、人身攻击的页面,或者大量建立宣传推广页面,"更是User:Uranus1781编造的方针。
然而其稻草人论证指名道姓,不得不予以反驳:普通外科一文正是因为英文条目质量不高才没有继续翻译。User:Uranus1781以"参阅同期的英文版条目是载有来源"暗示应当照抄英文条目来源更展示其对Wikipedia:可供查证中"引用的来源须明确支持条目中出现的信息"的无知。
-Mys_721tx留言2020年12月1日 (二) 20:32 (UTC)
回复Mys_721tx君:
  1. 请 Mys_721tx君列出阁下对ArikamaI作个多少次警告及何时警告。对被封禁用户列明封禁的理据不应推说是所谓烟雾弹。
  2. Mys_721tx君,在下提出封禁的意见时并无指出是出自方针,而阁下却宣称是编造的方针,自行解读“‘系统性地’缺乏来源”,而“系统性”的标准又不是编造方针么?
  3. Mys_721tx君,若然以“创建无来源条目”封禁,现在又将范围扩大至“在整段无来源内容”,这有搬龙门或放大龙门之嫌,在下点击“随机条目”后,本百科回以条目洋河 (青岛市),恰恰有一个章节没有来源,而关连的胶州湾也有两个章节及首段没有来源,而有关章节是自创建起已没有来源。另外在下随意点选,Mys_721tx君创建之三乙基硼烷 [5]皮托管 [6],也存在创建者中止编辑后,章节及/或段落缺乏来源的问题,这是否又是“系统性地缺乏来源是客观事实”呢。
  4. 条目普通外科是 Mys_721tx君创建以2017年4月25日[7],对应之英文版在2017年3月26日之情况[8],既然 Mys_721tx君自称是要翻译英文条目,Mys_721tx君对于自己创建没有任何来源的页面以“英文条目质量不高才没有继续翻译”作辩称,为何英文条目质量不高仍要在中文版创建,其他用户又是否可以用“英文条目质量不高才没有继续翻译”而创建没有任何来源,甚至因而被认为劣质的条目。
  5. 与稻草人无关,即使有管理员的用户名叫稻草人,如该稻草人其作出该等行为,在下都会向叫做稻草人的管理员提出该等问题。
  6. 最后,Mys_721tx君请注意,阁下以“无知、编造、公然撒谎”的谩骂乃有违于文明,敬希垂注!--Uranus1781留言2020年12月16日 (三) 07:46 (UTC)
  1. User:Uranus1781洋洋洒洒10563字节留言后竟未查看该用户讨论页(Special:Diff/62150501Special:Diff/62048485)。
  2. "systemic adj[.] Embedded within and spread throughout and affecting a whole system, group, body, economy, market, or society."
    1. User:ArikamaI于2020年创建的119个条目中:
      1. 47个使用明显不可靠来源:Ksp M/39中型机枪M3夜视狙击镜406毫米SK C/34型舰炮ROKS火焰喷射器柯尔特M1903袖珍击锤内置式半自动手枪2K25克拉斯诺波尔制导炮弹史密斯威森M25左轮手枪M1枪榴弹适配器Leupold DeltaPoint小型红点镜NSP-2夜视瞄准镜AN/PVS-2夜视镜ELCAN SpecterDR光学瞄准镜维克斯1.59吋后装速射炮Mk IIF1冲锋枪加固微型反射式瞄准镜Aimpoint Micro红点镜飞刀AEK-999通用机枪毛瑟M 98运动步枪黄蜂手枪M1895柯尔特-勃朗宁机枪1892年式152毫米45倍径舰炮NHM-91自动步枪思想者90空对空导弹金牛座M689左轮手枪斯泰尔精英步枪雷明登8半自动步枪雷明登1875单动式陆军转轮手枪布伦南鱼雷不列颠斗牛犬左轮手枪柯尔特防卫者Mark I散弹枪6KH5刺刀6KH4刺刀6KH3刺刀6KH2刺刀61式25毫米高射炮兰卡斯特手枪FN 509半自动手枪NSPUM夜视瞄准镜8吋55倍径舰炮14吋50倍径舰炮FNAB-43冲锋枪Ksp M/42中型机枪拉赫蒂L-39反坦克步枪ENTAC反坦克导弹7.62 ITKK 31 VKT高射机枪USP-1光学瞄准镜
      2. 4个没有任何来源:D型消声榴弹发射器BC2握把及导轨系统眼镜蛇红点镜史密斯威森M325PD左轮手枪
      3. 8个没有任何脚注:330毫米口径50倍径1931年型舰炮温彻斯特M1893泵动式散弹枪史特林SAR-87突击步枪金牛座M65左轮手枪史密斯威森M351PD左轮手枪史密斯威森M648左轮手枪金牛座追踪者627左轮手枪SAFAT M1926中型机枪
      4. 19个编造来源中没有的内容:L3A1刺刀ROKS火焰喷射器涡旋式消焰器AN/PAQ-1激光目标指标器AEK-999通用机枪P-96锯鳞蝰手枪柯尔特自动步枪春田911半自动手枪春田地狱猫半自动手枪春田M1873步枪HK169榴弹发射器巴雷特M468突击步枪FN 509半自动手枪儒格-57半自动手枪Mk 1 18吋48倍径舰炮Azon制导炸弹FNAB-43冲锋枪Ksp M/42中型机枪QF 2磅速射舰炮
    2. User:ArikamaI于2019年创建的113个条目中:
      1. 40个使用明显不可靠来源:D-68坦克炮贝瑞塔M1918冲锋枪M17破片枪榴弹史密斯威森M14左轮手枪11式匕首枪M9反坦克枪榴弹Pindad SS1突击步枪柯尔特M1903袖珍击锤半自动手枪柯尔特M1902半自动手枪M1905刺刀柯尔特新制式左轮手枪温彻斯特M1894杠杆式步枪R-92乌达尔左轮手枪LRAC F1反坦克火箭筒柯尔特野马XSP半自动手枪柯尔特野马半自动手枪FEG PA-63半自动手枪史密斯威森M459半自动手枪温彻斯特M54步枪MGM-51橡树棍反坦克导弹弗兰基AL-48半自动霰弹枪RPK-16轻机枪格洛克46TZ-45冲锋枪威尔罗德消声手枪M141反碉堡弹药DS-39中型机枪PGM 338狙击步枪贝瑞塔M1935半自动手枪贝瑞塔M1934半自动手枪ENERGA反坦克枪榴弹9M119反坦克导弹R-23转轮式机炮伊斯帕诺-西扎HS.820机炮索斯米821式冲锋枪U-5TS坦克炮9K116指节套环反坦克导弹CAR 816突击步枪碳15手枪毛瑟MG213转轮式机炮
      2. 6个没有任何来源:CS/LR13型狙击步枪扎斯塔瓦M87重机枪82-2式匕首枪79式双管100毫米舰炮L42A1狙击步枪GIAT M811机炮
      3. 6个没有任何脚注:勃朗宁BDM半自动手枪史密斯威森M386PD左轮手枪BUL切诺基半自动手枪NSP-3夜视瞄准镜超子光学瞄准镜Wz. 1937观察员机枪
      4. 6个编造来源中没有的内容:布拉塞尔R93狩猎步枪R-92乌达尔左轮手枪MG74通用机枪史密斯威森M13左轮手枪格洛克48格洛克43X
    3. User:ArikamaI于2018年创建的123个条目中:
      1. 46个使用明显不可靠来源:9K112眼镜蛇反坦克导弹11式单兵综合作战系统CZ P-10 C半自动手枪06式水下步枪M6刺刀M5刺刀M4刺刀M3格斗刀NRS匕首枪IMBEL MD97突击步枪扎斯塔瓦M93 BGA自动榴弹发射器91式匕首枪英刹那拿C90反坦克火箭筒儒格P系列半自动手枪CZ 82半自动手枪扎斯塔瓦M80突击步枪布伦十式半自动手枪扎斯塔瓦M77B1战斗步枪怀尔德半自动手枪柯尔特SCAMP全自动手枪MAPATS反坦克导弹扎斯塔瓦M72轻机枪SIG P365半自动手枪FABARM SDASS战术型泵动式霰弹枪托尔狙击步枪T249民团团员防空炮车塔布克狙击型步枪M47龙式反坦克导弹宪章武器斗牛犬左轮手枪Kel-Tec RDB半自动步枪标枪式近迫武器系统APAV40枪榴弹卡拉卡尔半自动手枪2A38双管高射炮埃尔马EMP冲锋枪9K34便携式防空导弹9K333柳树便携式防空导弹MP28冲锋枪GIAT CN120-26/52坦克炮S-25航空火箭弹9M120反坦克导弹FN FNAR狙击步枪帕拉军工厂P18-9半自动手枪CS/LR17型模块化自动步枪9K114风暴反坦克导弹大宇K12通用机枪
      2. 11个没有任何来源:87式刺刀库伊M84单管霰弹枪81式刺刀SUIT光学瞄准镜IMBEL MD突击步枪KCB77刺刀76式双管37毫米舰炮M63防空枪架CN-105-57坦克炮D-56T坦克炮史密斯威森M329 XL猎人型左轮手枪
      3. 8个没有任何脚注:伊萨卡Mag-10半自动霰弹枪06式水下刺刀RGA-86转轮式榴弹发射器ASM-DT两栖突击步枪MP41冲锋枪NS-37机炮史密斯威森M327PD左轮手枪AM-23机炮
      4. 5个编造来源中没有的内容:06式水下步枪M5刺刀扎斯塔瓦M77B1战斗步枪宪章武器斗牛犬左轮手枪2A38双管高射炮
    355个条目中195个明显不合格。该统计还不包括明显依赖第一手来源的条目和条目内绝大部分文字没有来源的不合格条目。User:ArikamaI系统性地缺乏来源是客观事实。User:Uranus1781之文字游戏("这是否又是")显然没有可比性。
  3. Wikipedia:小作品。此外User:Uranus1781对于一个小作品即已如此义愤填膺,却未见其对于User:ArikamaI三内创建的21个没有来源的条目、22个没有任何脚注的条目进行任何表示("而查阅 ArikamaI君近两三年所建立条目之情况,不符合 Mys 721tx君所称:'所创建条目自2009年‘系统性地’缺乏来源"),是显然的双重标准。
  4. User:Uranus1781又在偷换概念。
  5. 谩骂是对人格的攻击,描述事实显然不是对人格的攻击。
    1. "谎言,是一种虚伪不实的陈述,常被用以欺骗他人。"
      1. User:Uranus1781声称"虽然在紧急情况下,管理员可对疑严重违规的用户作出必要的封禁,但紧急情况是指仍在建立胡言乱语、恶作剧、人身攻击的页面,或者大量建立宣传推广页面"。Wikipedia:封禁中对屡次违反方针的用户无此限制。
      2. User:Uranus1781声称"而查阅 ArikamaI君近两三年所建立条目之情况,不符合 Mys 721tx君所称:'所创建条目自2009年‘系统性地’缺乏来源'"。User:ArikamaI在2018年到2020年创建的355个条目中,185个来源上明显不合格。
    2. "无知即对知识的匮乏"
      1. User:Uranus1781以"参阅同期的英文版条目是载有来源"暗示翻译条目应当照抄原文中与断言无关的来源,是直接违反Wikipedia:可供查证
    反之,User:Uranus1781屡次偷换概念、使用稻草人论述、做出与事实相反的断言,是明显Wikipedia:文明中"轻率鲁莽地指控他人行为不当"。
-Mys_721tx留言2020年12月16日 (三) 18:45 (UTC)
  • 回复Mys_721tx君,在下以10563字节回复,是要协助 Mys_721tx君理解关于封禁、永久封禁及执行的理据,并希望了解 Mys_721tx君对条目质素、来源质素的准则。
1. Mys_721tx君,这里是中文维基,请以中文解释,不应从字典抄录几句来表述 Mys_721tx君自己的观点,若然 Mys_721tx君本身也不明白该等英文句子的意思,就不宜使用,更不应误用。
2. Mys_721tx君,虽然阁下洋洋洒洒罗列一大堆条目,惟未有列出当中的问题来源,再者中文维基没有拒绝使用外文来源及书籍来源,还有部分来源出自期刊[9],而有关来源亦非没有提及条目主题。
3. Mys_721tx君最初在此提出之封禁理由乃缺乏来源,然后扩展为“整段无来源内容”(见2020年12月1日),再扩大为“没有任何脚注”、“不可靠来源”(见2020年12月16日),随时间线的推移而扩大封禁的理由,并追诉至2009年建立的条目(见2020年11月26日)。
4. Mys_721tx君既然对条目的质量颇有要求,甚至可以因“整段无来源内容”、“没有任何脚注”、“不可靠来源”而做出永久封禁之创举,那么 Mys_721tx君所创建之数十个条目也是否成为维基人建立新条目的模范,抑或是符合“整段无来源内容”、“没有任何脚注”、“不可靠来源”,亦即其所谓之应被封禁的“劣质条目”:
a. Mys_721tx君建立缺乏来源引用、整段没有来源及内文缺乏来源脚注的条目:护送钱斯
b. Mys_721tx君建立单一来源及整段没有来源的条目:反应棒Socket 3Socket 4Socket 6三乙基硼烷基质 (地质)基质 (农业)
c. Mys_721tx君建立整段或章节没有来源脚注的条目:铁线莲状马兜铃控制棒祥符县文庙能源运载火箭动力蛋白黑色素体卡西欧 fx-9860系列皮托管ISO 732早前期G1期G2期S期
d. Mys_721tx君建立全篇缺乏来源的条目:切割机选矿机械毒漆藤纪念白求恩普通外科Micro-DVIMac OS X Snow Leopard数罪并罚燃气涡轮机车铁路货车氟硅酸镁美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笔记本内胆包内弹道外弹道弹道学基质 (生物结构)类脂手摇铃
以上是 Mys_721tx君建立的条目,并为其中断编辑时的情况,亦已不考虑来源素质,来源是否可靠,详情请查阅条目编辑历史,如有遗漏,欢迎指正。Mys_721tx君如以“整段无来源内容”、“没有任何脚注”及“不可靠来源”等作为永久封禁的理由,又提出内容不符合可供查证方针,并以WP:BLOCK的“防止破坏”之“持续的干犯其他方针与指引。”做出永久封禁,然而 Mys_721tx君创建之数十个条目亦有违WP:V,若以 Mys_721tx君创建60多个条目而言,该等有来源及注脚问题的条目达到 Mys_721tx君所创建条目的50%以上,Mys_721tx君既然以持续创建“劣质条目”作为永封 ArikamaI君之理由,惟该等问题也持续出现在 Mys_721tx君创建之条目,亦即 Mys_721tx君也多次违反可供查证方针,没有为添加的内容提供可靠来源及注脚,若然利用该等方针时的判断准则没有出现偏差,这岂不是连 君自身也应遭到永久封禁。
5. Mys_721tx君,君反复以“谎言”、“稻草人”、“偷换概念”、“闹剧”…… 等等抨击跟进个案,惟在这公开的讨论已充分显示不属所谓闹剧,维基人是希望了解执行方针指引的准则与判断,期望 Mys_721tx君能够保持文明,达致建设性的沟通。此致!--Uranus1781留言2021年1月5日 (二) 09:37 (UTC)
en:False equivalence,鉴于User:Uranus1781持续散发谬论,且在提醒后变本加厉。可见User:Uranus1781不具善意,是明显Wikipedia:游戏维基规则。为避免User:Uranus1781使本讨论成为{{谬误}}导航模板,不再予以回复。-Mys_721tx留言2021年1月5日 (二) 17:08 (UTC)
如果User:ArikamaI一事的封禁标准成为“案例”,恐怕中文维基百科有一半活跃用户都有机会要“三振出局”(对用户发出警告留言也算作一次好球)。--Mewaqua留言2020年12月2日 (三) 04:46 (UTC)
是次封禁本身是根据User:ArikamaI无视警告创建无来源条目产生的。警告无效后予以封禁行之有年。封禁时间是对其活动持续时间的体现。如果作为判例显然需要考虑这些因素。-Mys_721tx留言2020年12月2日 (三) 04:58 (UTC)
若然“在整段无来源内容”已可导致永久封禁并可追诉至2009年,中文维基百科有一半活跃用户可能因此会被永久封禁,Mewaqua君的忧虑不无道理,尤其是涉及主观判断的时候,“活动持续时间的体现”也是由封禁者解读,这次莫说要当作“判例”,更要提防犹如开启潘朵拉的盒子。--Uranus1781留言2020年12月16日 (三) 07:46 (UTC)

我写的讨论被隐藏了,说与mys721_tx的这次封禁无直接关系。事实是有直接关系的,反映了mys721_tx一贯的滥权、轻罪重罚、选择性执法、对做出长期贡献的用户不友善、吹毛求疵玩弄维基制度,以及在理屈词穷时不敢直接出来对线,而是让其朋友或熟识的人出来辩解、拒绝正面回答问题并转移视线,辩解者使用不友善言辞对待维基编辑者等。这是屡次犯错却不知悔改,不知道维基百科编辑团队对于管理者重复犯规触纪如何处罚。当然我并不抱希望。例如我刚刚以友善和有建设性意义的评论作结尾,却被恶意隐藏。

我会立此存照并公开于适当场合。--周雁棠留言

@AnYiLinWikipedia:可供查证中白纸黑字“引用的来源须明确支持条目中出现的信息”。"来源中何处提到北京"这种简单问题都无法直接回答的小丑愿意表演跳梁就随他去吧。-Mys_721tx留言2020年12月2日 (三) 19:52 (UTC)

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就是如此辱骂编辑者的吗?复读机似的复读同一句没有意义的话,还有脸指责别人呢?我正面的、多次的解释清清楚楚,来源中有提到北京,这位却装作看不见。作为管理员,公然如泼妇一般跳脚骂人,按照维基规约应该怎么处罚?这样的行径比编辑瑕疵恶劣了多少倍?--周雁棠留言

别转移话题,你骂人就是错的。--周雁棠留言

跳梁:"乱蹦乱跳"。自2019年5月26日至今User:周雁棠共计加入31920字节文字,甚至指控他人“拒绝正面回答问题”。31920字节中却无一处解释其所谓来源如何提到北京。其所谓来源中总共五页提到北京,无一处提到索韦托。提到索韦托共五处,无一处提到北京。"来源中有提到北京,这位却装作看不见"是公然撒谎。跳梁是对User:周雁棠行为的客观描述。-Mys_721tx留言2020年12月3日 (四) 08:20 (UTC)

“ @Mys_721tx]]:,我的链接中有来源的,你搜索google中该书目的“索韦托 城中村”就可以检索到相关信息,如“南非这些打工的人,在所谓的有序城市化下,产生了一种“城不城、乡不乡”的情况。……这个就是索韦托。……它原来是一些打工的黑人在类似这种城中村,租一些比较差的房子。然后政府不允许,一开始搬到这个相当于二环以外……又把他们撵到四环外……”等内容,此外上下文还有大量佐证。您在回退中说“来源中没有”,怎么是“来源中没有”呢?而且在秦晖先生《南非的启示》一书中也有对南非索韦托这样的黑人聚居地和中国城中村的对比、南非种族隔离制度与中国户籍制度的详细对比。我所说的都有来源,请您查看我链接的具体内容,也希望您给出解释,谢谢。周雁棠(留言) 2019年5月26日 (日) 16:29 (UTC)”这篇文章是一个整体,作者就是在对比索韦托与北京的相似之处,我在讨论页做了多番解释,这位mys721_tx视而不见,只是复读一个没有意义的句子。现在骂人了又找借口,无论什么借口都不是骂人的理由,何况借口都不成立。你说我公然撒谎,为什么不正面回应我在讨论页提出的问题?还需要我把问的问题一一复制粘贴过来吗?周雁棠留言2020年12月3日 (四) 08:44 (UTC)

欢迎User:周雁棠向更多人其对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的无知。-Mys_721tx留言2020年12月3日 (四) 09:08 (UTC)

我在讨论页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二者是有关联的,表达的是一个系统的意思,而非无关的内容贴合。对于mys721tx各种出言不逊,我不想再浪费大家时间看吵架,有兴趣的请移步我的讨论页查看来龙去脉。恕不奉陪您没刷牙后的言辞。周雁棠留言2020年12月3日 (四) 09:16 (UTC)

User:周雁棠真是以为其站外那点龌龊无人知晓。其倒打一耙的能力无人能及。-Mys_721tx留言2020年12月3日 (四) 10:17 (UTC)

我将过程存照并且发在社交平台上,并加以评论,是我的权利。你管得了站内还管得了站外吗?是不是你先不尊重我、用冒犯式提问、对我多次选择性执法和不合理封禁、屡次拒绝回答我关于封禁的问题,我才如此回应的?是不是我好言好语给你说话,你却置之不理还一再加码封禁,我才在社交媒体上曝光的?你作为管理者对我刁难挑刺,算是龌龊还是堂堂正正?为什么封禁我你心里清清楚楚。现在还管到站外,你不觉得管的太宽里吗?当然,你也可以找个社交平台把事情论述一番、对我做出评价。周雁棠留言2020年12月3日 (四) 12:25 (UTC)

User:周雁棠于34601字节后仍未回答其所谓来源在何处提到北京,反而将如此简单之问题指为"冒犯式的提问"、"刁难挑刺"。在其公然承认违反方针("相关内容不必须需要特定来源"、"我对该事物非常熟悉")时明知故问,其虚伪程度可见一斑。-Mys_721tx留言2020年12月3日 (四) 18:12 (UTC)
请您先保持应尽之礼貌,否则您的任何辩驳都会苍白无力,以我之意见,缩短封禁时间,道歉,这是基本礼貌,而且在维基百科无处罚复合人员的情况下,避嫌是最大取消主观判定的最好方法--Catowen 学生狗快乐? 2020年12月4日 (五) 13:41 (UTC)
否则,弹劾--Catowen 学生狗快乐? 2020年12月4日 (五) 13:42 (UTC)
红鲱鱼。谬论重复多次不会成真。-Mys_721tx留言2020年12月4日 (五) 17:50 (UTC)
Wikipedia:文明:"不文明行为包括...轻率鲁莽地指控他人行为不当...说谎或欺诈"。User:Catowen两次以红鲱鱼论证将合理封禁指控为需要避嫌、在Wikipedia:封禁方针明确存在封禁复核机制时公然宣称"维基百科无处罚复合人员"。我要求User:Catowen正式于此道歉。-Mys_721tx留言2020年12月4日 (五) 18:38 (UTC)
如若触犯到您,我向您致歉--Catowen 学生狗快乐? 2020年12月6日 (日) 06:15 (UTC)
只会搬方针的管理也只会抬杠--Catowen 学生狗快乐? 2020年12月6日 (日) 06:15 (UTC)
而且,您不也只会拿方针的只字片语说话吗?(我这算是以你矛攻你盾了?)--Catowen 学生狗快乐? 2020年12月6日 (日) 06:21 (UTC)
看问题得分清先后、是非,并结合环境因素。“小明小刚帮妈妈洗碗,小明却打碎了两个”,这时候小红跳出来:“我不管,小明打碎了碗是事实,就是他错了”,这是一种具体运算/思维,显然不符合这里所需要的认知水平。何况,小明还没有打碎碗。--安忆Talk 2020年12月6日 (日) 09:09 (UTC)
客观上确实打碎了碗--Catowen 学生狗快乐? 2020年12月8日 (二) 22:27 (UTC)
User:Catowen在其所谓道歉后仍不能为其指控提出任何违反方针的证据,反而变本加厉,编造新的指控(“只会抬杠”、“只会拿方针的只字片语说话”、“确实打碎了碗”、“公然在互助客栈口诛笔伐”),可见其道歉一文不值。-Mys_721tx留言2020年12月8日 (二) 23:19 (UTC)
于何处?即便假定如此,也要看到起因及过程,而不是只看到自己看得懂的句子,遵循着直接又简单的逻辑。如果大家都“只会拿方针的只字片语说话”,也就不用设立各种讨论页了,一旦有争议,管理员直接拿着“法条”判决就好。谁被封禁后,也不用说“我本来是想如何”,谁让结果就是错的。我很遗憾被人只挑着一句回复,这行为与那位周先生所做的如出一辙。--安忆Talk 2020年12月9日 (三) 00:43 (UTC)
你在混淆视听,这位管理是故意而为之,小明是不小心,您怎么能混为一谈呢?--Catowen 学生狗快乐? 2020年12月9日 (三) 22:19 (UTC)
那就请你没有逻辑错误且明确地指出其哪里滥权?--安忆Talk 2020年12月9日 (三) 23:41 (UTC)

我决定退出此次讨论,另:祝Mys_721tx身体健康,万事如意,也感谢安忆在讨论中的贡献,本人因某些原因也许会离开维基一段时间,诸位珍重,在下告辞。Catowen 学生狗快乐? 2020年12月19日 (六) 03:47 (UTC)


Wikipedia:忽略所有闹剧:"多数阴谋论配不上反驳;幼稚的诬陷根本就不用辩护;...闹剧制造者的常用手段就是不停重复自己的观点、歪曲或回避正面回应回复者的理据或将话题扯开。"。-Mys_721tx留言2020年12月26日 (六) 15:18 (UTC)

Mys_721tx君, 很高兴看到你提到这点: "xx制造者的常用手段就是不停重复自己的观点、歪曲或回避正面回应回复者",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本次事件中,我认为你是违反了 Wikipedia:管理员#避嫌的方针。具体的分析在下面。 --Gluo88留言2021年1月23日 (六) 03:02 (UTC)
  • Mys_721tx不愿面对社群的质疑,擅自关闭讨论,人家重开讨论后,Mys_721tx还不当运用回退权去打编辑战:[10][11][12],还恶人先告状,请其他管理员解除他的回退权。--(已隐藏) 2020年12月28日 (一) 07:06 (UTC)
    之前重启讨论的方式有语法错误的问题。可考虑改采类似这种方式重启。谢谢。--Hjh474留言2020年12月28日 (一) 13:33 (UTC)

鉴于 Mys_721tx君于2021年1月6日宣称“不再予以回复”的小结

  • Mys_721tx君于2021年1月6日宣称“不再予以回复”(见上文),鉴此,作出小结。本讨论之起因乃由于 Mys_721tx君利用其权限在2020年10月20日对 ArikamaI君作出永久封禁,Mys_721tx拿出之封禁理由为“长期加入无来源内容”,惟于当日随即有用户在此提出质疑,指出“Mys 721tx与ArikamaI在条目来源上发生争议”,并指出Mys_721tx没有避嫌。Mys_721君不但否认,还以“公然撒谎”、“稻草人”、“偷换概念”、“无知”、“幼稚”、“谬论”等用语作为回应,而面对质疑时,Mys_721君却多次将封禁的理由扩大,“在警告后持续创建无来源条目是故意降低维基百科质量”(见2020年11月8日),新增“整段无来源内容”(见2020年12月1日),再扩大为“没有任何脚注”、“不可靠来源”(见2020年12月16日),随时间线的推移而扩大封禁的理由,并追诉至2009年建立的条目(见2020年11月26日),又声称引用封禁中的“防止破坏”之“持续的干犯其他方针与指引。”进行永久封禁。然而,若然将2009年的编辑也拿来作“罪证”又是否合理,事实上 Mys_721君至今创建的六十余个条目中,也出现 Mys 721tx君指责 ArikamaI君的多种来源及可供查证问题,并反映在各条目的编辑历史,(1)缺乏来源引用、整段没有来源及内文缺乏来源脚注的条目:护送钱斯;(2)单一来源及整段没有来源的条目:反应棒Socket 3Socket 4Socket 6三乙基硼烷基质 (地质)基质 (农业);(3)整段或章节没有来源脚注的条目:铁线莲状马兜铃控制棒祥符县文庙能源运载火箭动力蛋白黑色素体卡西欧 fx-9860系列皮托管ISO 732早前期G1期G2期S期;(4)全篇缺乏来源的条目:切割机选矿机械毒漆藤纪念白求恩普通外科Micro-DVIMac OS X Snow Leopard数罪并罚燃气涡轮机车铁路货车氟硅酸镁美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笔记本内胆包内弹道外弹道弹道学基质 (生物结构)类脂手摇铃,当中有不少条目须要由其他维基人挂维护模板或协助修正,也有不少条目至今仍未有得到修缮。Mys_721tx君创建六十余个条目便最少有三十余个有种种来源问题,甚至全无来源或参考出处,屡次违反可供查证方针,问题条目所占比率超过50%,相比起 ArikamaI君建立千余个条目所出现的情况更属尤有过之,若以持续建立所谓“劣质条目”作为永久封禁的理由,Mys_721tx君是否也应遭到永久封禁,同时有维基人提出“如果User:ArikamaI一事的封禁标准成为‘案例’,恐怕中文维基百科有一半活跃用户都有机会要‘三振出局’”(见2020年12月2日),表达对 Mys_721tx君的做法感到忧虑,因此 Mys_721tx君是须要在此交代其对来源的要求及判断之准则,好让维基人籍此了解 Mys_721tx君是如何作出永久封禁的决定。Mys_721tx君对 ArikamaI君作的封禁为“无限期”,亦受到多位编辑的质疑(见2020年11月22日),ArikamaI君最近一次被封一周已是2014年,并且与来源问题无关,而且 Mys_721tx君对 ArikamaI君只在2020年9月29日及10月3日作出两次警告,并且不是第四级或最后警告,而 Mys_721tx君在10月申请解除 ArikamaI君的巡查权限,当时管理员 AT君已着手处理及要求双方提供理据,ArikamaI君在10月15日作出回应,第三方管理员仍未有决定前,Mys_721tx君便自行作出永久封禁。当永久封禁的做法被质疑时,Mys_721tx君宣称“警告显然已起不到督促其改正其行为的作用”、“由于内容被永久封禁的用户显然不仅限于上述两种条件。以此推论对于屡次违反Wikipedia:可供查证的封禁”,惟未能解释永久封禁的合理性,加之 Mys_721tx君在反驳时将封禁理由多次扩大,渐渐加入“整段无来源内容”、“没有任何脚注”、“不可靠来源”等,尤其是当中的“不可靠来源”只属很笼统的说辞,中文维基没有拒绝外文来源及书籍来源,如对某个来源有质疑,应先向引用该来源的编辑要求解释,如未能取得共识,就邀请社群参与判断,片面认定是不可靠来源,并作为直接永久封禁的理由乃有欠公允;今次 ArikamaI君的无限期封禁,莫说当时是否适用永久封禁,就连应否需要封禁都受到明显的质疑,甚或有不合理封禁的情况。封禁者的判断及行动受到合理质疑时,当应以正面态度向社群解释其判断准则。Mys_721tx宣称Wikipedia:忽略所有闹剧,惟维基社群有能力判断何谓之闹剧,若然本讨论仅为闹剧大概早在11月初已被关闭,君也大概会早就举报发起本次“闹剧”的用户了,然而本次的讨论显然并非 君宣称的“闹剧”,“闹剧”更不可能有多位编辑发言参与讨论,君勿侮辱维基人、中文维基百科用户的智慧。此致!--Uranus1781留言2021年1月12日 (二) 10:26 (UTC)
关于:“Mys 721tx与u:ArikamaI在条目来源上发生争议,但没有避嫌,直接把u:ArikamaI永久封禁”。
  1. 我觉得避嫌是非常重要的。 请问“避嫌”是否已经描述在维基得某个方针中?现在 互助客栈/方针 正在讨论如何解觉争议有关的提案, 可以反思一下是否有解决目前争议的方法(方针), 提到“互助客栈/方针”讨论, 产生共识, 然后修改维基方针。
  2. 关于您Uranus1781 上面提到: 加之 Mys_721tx君在反驳时将封禁理由多次扩大,渐渐加入“整段无来源内容”、“没有任何脚注”、“不可靠来源”等,尤其是当中的“不可靠来源”只属很笼统的说辞。 不知“整段无来源内容”、“没有任何脚注”、“不可靠来源”是否维基某个方针封禁理由?
  3. 关于文明用词的问题(如:“闹剧”),建议将实践中遇到的失礼发生的例子, 通过提到“互助客栈/方针”讨论, 产生共识, 然后修改维基方针 Wikipedia:文明#失礼发生的例子
  4. 如果一个问题有正面和负面两种可能的推断时,维基方针是“假定善意”避免“恶意推定”。
Gluo88留言2021年1月20日 (三) 03:27 (UTC)
@Gluo88:您的建议应该在您提到的相关讨论中提出,并请注意,修订后的方针不能溯及过往。问题一:“管理员不应该在一项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而应该要么使用普通用户的身份,要么使用管理员的身份,尽管用户是同一个人”;问题二:“Wikipedia:扰乱性编辑#扰乱性编辑的迹象Wikipedia:扰乱性编辑#阐释观点Wikipedia:扰乱性编辑#封禁和制裁”。--安忆Talk 2021年1月20日 (三) 03:43 (UTC)
@AnYiLin: 好, 我把“闹剧”一词加到我的提案中。 --Gluo88留言2021年1月20日 (三) 04:02 (UTC)
  • 请先阅上文,在2020年9月及10月只得两次相关警告,且不属第4级或最后警告,何来满足以管理员身份发出“多次警告”。既以来源问题以普通用户身份提报要求第三方管理员解除权限,又在未有处理结果前自行以管理员身份作出永久封禁,存在角色冲突。Mys_721tx君可以接受自己创建没有任何来源或脚注的条目,其以来源为理据所采取的封禁,是如何作出界定乃属合理的质疑。--Uranus1781留言2021年1月21日 (四) 03:38 (UTC)
    关于警告,警告是可以不用模板的,故没有规定要求需要达到几级,看的是警告的合理性及被警告人的应对方法,而被封禁人没有理会那些警告。至于角色问题,还需Mys 721tx来回应,我无法再回应这点。--安忆Talk 2021年1月21日 (四) 03:48 (UTC)
永久封禁属于最后手段,一个建立过千条目的用户,只得两次警告,被警告时又没有指出质疑哪些来源,在来源争议下,然后一下就永久封禁,又未能解释将封禁设定为无限期的必要性,根本就开了不应出现的先例。--Uranus1781留言2021年1月21日 (四) 04:12 (UTC)
所以上方有提到“如果就封禁期限不满,可与管理员上诉”。--安忆Talk 2021年1月21日 (四) 04:35 (UTC)
“解决方案”方案的问题在于,“同一事宜”的 “争持”中,管理员对该事件的警告的看法,不应该被认为是有效的。但是,“同一事宜”的 “争持”中,管理员对该事件的警告带有主观性,甚至是报复性的警告,可能性极大,所以需要避嫌“同一事宜”的处理。所以, 这些“警告”应该用避嫌来将 “封禁”合理化( 由于任何个人的见解都会带有主观性, 这也需要听一听其它维基人的观点)。 --Gluo88留言2021年1月21日 (四) 15:11 (UTC)
您怎么车轱辘话上下来回说…封禁申诉是由其他的、事件之外的管理员处理的,并非由当事管理员处理。--安忆Talk 2021年1月21日 (四) 15:18 (UTC)
  • 关于:"至于角色问题,还需Mys 721tx来回应,我无法再回应这点。--安忆 ", Mys 721tx 仍然没有回应由于其角色而应该"避嫌"问题, 但讨论这一点与判别本事件是否应该"避嫌"有直接关系。--Gluo88留言2021年1月26日 (二) 15:16 (UTC)

本讨论已历时超过三个月,讨论效率相当差,既无助于解任,也无助于解封,甚至延后解封,不利于任一方,故参考WP:SNOW予以关闭。积极有效的处理请按既有程序提起封禁申诉或解任管理员。谢谢。--Hjh474留言2021年1月21日 (四) 06:21 (UTC)

  • 问题还没解决,管理员显然就是没有避嫌。--(已隐藏) 2021年1月21日 (四) 09:05 (UTC)
    对封禁或封禁期限不满请去挂T:Unblock,然后等待其他管理员介入;对管理员行为不满请先与该管理员在其讨论页沟通,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可以由有资格的用户发起WP:RFDA/A(需满足诸多条件)。此讨论持续了三个月,可有讨论出什么?回应此讨论最开始的诉求的答复已经在2020年10月22日, 星期四 (3个月1日前), 13:26 (UTC+8)被给出。请问您还有什么问题想解决?--安忆Talk 2021年1月21日 (四) 09:32 (UTC)
    重开讨论或反复表示“就是没有避嫌”既不能也不是要“解决问题”,要的话就会按既有程序提起封禁申诉或解任管理员。--Hjh474留言2021年1月21日 (四) 13:45 (UTC)
  • 你看今天还有人在讨论。--(已隐藏) 2021年1月21日 (四) 09:44 (UTC)
  • Mys_721tx君于三周前没有避嫌关闭过,又曾于1月6日宣称“不再予以回复”,既然 Mys_721tx君今天再发表言论,即使内容重复,但都应确认 Mys_721tx君没有新增言论后才关闭。至于T:Unblock方面,由于是次为永久封禁,并非短期封禁,除非 Mys_721tx君不干预解封程序,由其他管理员或行政员独立处理,否则以 Mys_721tx君之态度,即使有管理员解封亦有车轮战之虑,请参阅封锁方针之永久封锁及有争议的封锁。--Uranus1781留言2021年1月21日 (四) 11:18 (UTC)
    除Mys 721tx外,此讨论亦被其他用户关闭过,然而到现在依然被开启;至于封禁复核/申诉,“除非…否则…”,加之前文算是乱枪打鸟论证冗长辩论,当事管理员并未做出那种行为,且那时当事管理员理应回避。所以为何不去申诉,反而在这里延续这场持续三个月的、可预见得不出任何共识的讨论。--安忆Talk 2021年1月21日 (四) 11:35 (UTC)
  • 关于是否应此时应该“关闭讨论”? 本事件“争持-警告-封禁”三部曲,是否应该看做“同一事宜”所以管理员应该“避嫌”提请其它管理员处理? 意见如下:
  1. “Uranus1781(留言) 2021年1月12日 (二) 10:26 (UTC)”后,很多天没有新发言,虽然同样已经讨论了三个月,那时也没有人提出关闭讨论。我觉得,应该很多天没有新发言,然后才出关闭讨论的建议。 不太理解,我1月20日刚参加讨论,并且我的发言引起多位维基人之间频繁发言和讨论时(包括1月6日宣称“不再予以回复”的 Mys_721tx君), 而且才讨论了很短的两天左右,就被建议关闭讨论。 很想听其它维基人的理由和看法, 看看多数人的意见。 不应该在前述没有新发言的时候不建议关闭讨论, 反而在这几天有频繁发言的时候建议关闭讨论。上面其它维基人也提到, 这时不应该关闭讨论 ,这不利于公正的听取不同意见。
  2. 希望能机会听一听其它维基人充分发表对此观点的看法:(见Wikipedia:管理员#避嫌)“管理员不应该在一项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 网上了解了一下各种例子, 我觉得:本次“封禁”是视乎是由于同一“争持”引发(紧接地管理员对该事件的警告应该看做 “同一事宜”)。 由于任何个人的见解都会带有主观性, 很需要听一听其它维基人“同一事宜”的看法, 类似于某些法院评判靠陪审团的成员,政治论题评判靠民意的多数。我也刚看到这件事, 感有关对方针的理解,权衡利弊, 多讨论一些时间可能更好些, 能让更多人参与使得讨论更充分一些。“同一事宜”的 “争持”中,管理员对该事件的警告带有主观性,甚至是报复性的警告,可能性极大,所以需要避嫌“同一事宜”的处理。以上讨论到目前为止,似乎认为是没有 "避嫌" 的看法占多数。
  3. 如果 User:Uranus1781User:ArikamaI是不同的人, 则Uranus1781支持User:ArikamaI的见解而被说成 “在事实上已成为User:ArikamaI之真人傀儡”可能涉嫌失礼,类似于 Wikipedia:文明#失礼发生的例子 的情况。如果一个问题有正面和负面两种可能的推断时,维基方针是“假定善意”避免“恶意推定”。

--Gluo88留言2021年1月21日 (四) 18:43 (UTC)

  • 关闭讨论与“近期有无发言无关”,而与WP:SNOW有关,亦即再发言或重开讨论对当事人也显然无益,应改循正规途径提起封禁申诉。(*)提醒:就是要“不同的人”才叫做“真人傀儡”,请君明鉴。另一(*)提醒:建议他人“假定善意”时别忘了自己也要“假定善意”,“涉嫌失礼”听起来不像假定善意的用词。以上浅见。--Hjh474留言2021年1月22日 (五) 01:20 (UTC)
好,关于“涉嫌失礼”我会更注意小心更善意用词,谢谢指出。--Gluo88留言2021年1月22日 (五) 02:21 (UTC)
    • 补充上述说明之“即再发言或重开讨论对当事人也显然无益,应改循正规途径提起封禁申诉”,关于关闭讨论的说明及符合方针所规定的解决方案已于昨天, 17:32 (UTC+8)、昨天, 19:35 (UTC+8)被给出,就在您这意见的上几行内;关于假定善意,请见于,以及假定善意并不是谁做错了什么却说不得。--安忆Talk 2021年1月22日 (五) 01:38 (UTC)
124.217.189.96君匿名重开讨论但未提出任何明确建议,只称“问题还没解决”,但何谓“解决”则不明。若有解封、解任、修订方针的需求,皆另有管道,在此处无法“解决”。若无任何积极有益于当事人之建议,本讨论将再次关闭,敬请避免重启编辑战,感谢。--Hjh474留言2021年1月22日 (五) 01:39 (UTC)
  1. 关于“真人傀儡”是否能不用“傀儡”这种不善意的用词?
  2. 关于 Mys_721tx君上面谈到:“闹剧制造者的常用手段就是不停重复自己的观点、歪曲或回避正面回应回复者的理据或将话题扯开。” 正是我感觉Mys_721tx君 有这种行为,将我引入这个讨论。正是我感觉Mys_721tx君与6个以上的维基人(包括我)意见矛盾,Mys_721tx君用了这个方法回避正面回应。 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多个方针问题:如何认定第三方网站的内容是从维基英文条目翻译而没有版权?_如何认定从维基英文条目翻译的声明有效?假定善意?恶意推定?。请大家帮忙看一下, 他的行为是否公正?
  3. 关于“若无任何积极有益于当事人之建议,本讨论将再次关闭”, 我认为我上面提到的观点:(见Wikipedia:管理员#避嫌)“管理员不应该在一项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 网上了解了一下各种例子, 我觉得:本次“封禁”是视乎是由于同一“争持”引发(紧接地管理员对该事件的警告应该看做 “同一事宜”), 前面没有讨论到该观点。 这个讨论应该是积极有益于当事人的。( 由于任何个人的见解都会带有主观性, 这也需要听一听其它维基人的观点)。
--Gluo88留言2021年1月22日 (五) 02:11 (UTC)
  1. 不能,因为“傀儡”就是傀儡,方针也叫做“傀儡方针”,用词也是“真人傀儡”,请不要滥用态度指引;
  2. 原话出自WP:IAD,且在此讨论中,Mys 721tx均在使用逻辑清晰的论证。请不要引入其他地方的话题致使此处话题被扩大,这无助于此话题的完结,请于对应处提出;
  3. 此管理员以管理员身份做出警告,未被回应并被无视,后加以封禁处理,何嫌可避?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是“对封禁或封禁期限不满请去挂T:Unblock”。
--安忆Talk 2021年1月22日 (五) 02:24 (UTC)
关于 "...何嫌可避...", 前面已经提到: 由于任何个人的见解都会带有主观性, 这也需要听一听其它维基人的观点, 看看多数人怎么看。
关于“Mys 721tx均在使用逻辑清晰的论证”, 前面已经看到很多人不同意。
--Gluo88留言2021年1月22日 (五) 02:35 (UTC)
  1. 这无助于此话题的完结,并不是多数人的意见就是正确的。不被所谓的多数人同意不代表逻辑有误,反而可能是唯一正确的,反对也可能是因为光环效应和利益冲突;
  2. 如何解决此话题的诉求?在我看来在此说其他的没有任何作用,唯有T:Unblock
--安忆Talk 2021年1月22日 (五) 02:42 (UTC)
  1. 是的,"并不是多数人的意见就是正确的...和利益冲突" 。 我前面已经提到: 由于任何个人的见解都会带有主观性, 很需要多听一听维基人“同一事宜”的各种不同看法。本论题很难像形式逻辑的命题,可以靠纯粹的逻辑推理解决。而更像政治论题评判,主要靠充分的讨论, 理解双方论点和理由, 然后靠民意的多数。 这是民主式的方法,虽然不能保证一定正确, 但的确能排除很多的不正确的东西。
  2. 话题慢一点完结不要紧,我觉得澄清上关键的“避嫌”问题, 会有助于想出解决方案, 包括用您建议的上面方案。(由于任何个人的见解都会带有主观性, 这也需要听一听其它维基人的观点, 看看多数人怎么看)
--Gluo88留言2021年1月22日 (五) 03:14 (UTC)
  • 可以理解阁下的善意,但如此操作并未能有益于当事人。实际有益的做法是将Wikipedia:管理员#避嫌等等理据在封禁申诉中提出,让社群(包含阁下)可以在申诉中讨论,让其他管理员可以适时解封。本案在此讨论已超过三个月,是该回归正途了,而非在此原地打转。以上浅见请考虑采用之。谢谢。--Hjh474留言2021年1月22日 (五) 03:00 (UTC)
是否多讨论几天有一些我还不了解得坏作用? 谢谢,好吧,虽然我保留看法, 但我不坚持了。
--Gluo88留言2021年1月22日 (五) 03:14 (UTC)
(:)回应@AnYiLin:请参阅维基百科:傀儡,基本上“真人傀儡”是指维基百科“编辑B”(一般为新加入的维基人)接受维基百科“用户A”的指示,发表支持“用户A”的观点以影响共识的形成。简言之,最基本要有“A方”提出邀约,“B方”接受邀约、承约及履约,并由此达成协议,要作出真人傀儡的指控,必须证明 ArikamaI君有作出邀约,在下同意并且与 ArikamaI君达成协议,包括接受 ArikamaI君所付出之代价,但是现在 ArikamaI君究竟有没有就是次的封禁作出邀约,甚至有没有单方面作出拉票行为。敬请留意,傀儡方针亦明确指出“请留意操作真人傀儡是一个非常严重的指控,请不要胡乱作出这种指控。” Mys_721tx君宣称在下“事实上已成为User:ArikamaI之真人傀儡”(见 2021年1月21日)却未有提供 ArikamaI君作出邀约及已与在下达成协议的证据,因而参与是次的讨论,已经有违文明方针中“轻率鲁莽地指控他人行为不当”及“说谎或欺诈”,尤其是傀儡在维基百科属于针对用户的严重指控,Mys_721tx君必须就其所称的“事实”提供证据,不能因某位用户反对其观点就指称是傀儡,否则,正如 AnYiLin君多番发表支持 Mys_721tx君的观点之言论又是否属于其真人傀儡,贬低其他编辑及讨论参与者的行为对讨论又有没有助益。--Uranus1781留言2021年1月25日 (一) 10:16 (UTC)
上面是有人问“关于‘真人傀儡’是否能不用‘傀儡’这种不善意的用词?”,故回答“不能,因为‘傀儡’就是傀儡,方针也叫做‘傀儡方针’,用词也是‘真人傀儡’”。请注意,我在此讨论中什么时候说你用真人傀儡了?请不要把拳头打到空气上。--安忆Talk 2021年1月25日 (一) 10:26 (UTC)
AnYiLin君,任何针对编辑的指控均须提供证据,不论“傀儡”还是“真人傀儡”,而作出真人傀儡指控的乃 Mys_721tx君(见 2021年1月21日),然而 AnYiLin君回应称“在此讨论中什么时候说你用真人傀儡了?”这个“我”字反映 AnYiLin君未有或未能理解本讨论之内文,讨论的主题明显是指 Mys_721tx君所作出之缺乏证据的真人傀儡指控,惟 AnYiLin君却将讨论的主体当成是自己。至于 AnYiLin君称“关于‘真人傀儡’是否能不用‘傀儡’这种不善意的用词?”,难以理解无证据指责某编辑是‘真人傀儡’会比‘傀儡’善意,尤其是‘傀儡方针’已经明文指出真人傀儡属于非常严重的指控。--Uranus1781留言2021年1月28日 (四) 10:15 (UTC)
你看清楚,上面是有人问“关于‘真人傀儡’是否能不用‘傀儡’这种不善意的用词?”,所以我回答他“不能,因为‘傀儡’就是傀儡,方针也叫做‘傀儡方针’,用词也是‘真人傀儡’”。人家在说用语上的问题,你在说什么?它方针写“真人傀儡属于非常严重的指控”对我而言又如何?再重申一遍,请不要把拳头打到空气上。--安忆Talk 2021年1月28日 (四) 10:41 (UTC)
加一个补充:Gluo88问用词问题,言下之意就是能不能把“傀儡”这个换成“小号”之类的比较善意的词。请你不要乱开炮。--安忆Talk 2021年1月28日 (四) 10:49 (UTC)
Gluo88君之原文‘如果 User:Uranus1781 与 User:ArikamaI是不同的人, 则Uranus1781支持User:ArikamaI的见解而被说成 “在事实上已成为User:ArikamaI之真人傀儡”可能涉嫌失礼,类似于 Wikipedia:文明#失礼发生的例子 的情况。如果一个问题有正面和负面两种可能的推断时,维基方针是“假定善意”避免“恶意推定”。’而 AnYiLin君在上文亦提到态度指引。--Uranus1781留言2021年1月28日 (四) 10:58 (UTC)
反正,我只是回答了一个在2021年01月22日, 星期五 (6日前), 10:11 (UTC+8)由Gluo88提出的原文为“
  1. 关于“真人傀儡”是否能不用“傀儡”这种不善意的用词?
”的问题,您这于2021年01月25日, 星期一 (3日前), 18:16 (UTC+8)和今天, 18:15 (UTC+8)两段留言与我何干。--安忆Talk 2021年1月28日 (四) 11:03 (UTC)
题外话,我有点分不清真人傀儡与拉票的界限。在我的理解中真人傀儡是完全不了解在做什么(多为新人),而拉票是拽来关系亲密的维基人给自己投下有立场倾向的意见。但在社群实务中幕后拉票似乎多称作真人傀儡,而对投票人是否了解过自己投了什么不做判断。--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25日 (一) 10:43 (UTC)
Wikipedia:傀儡#真人傀儡提到:“请留意操作真人傀儡是一个非常严重的指控,请不要胡乱作出这种指控。”,好像按定义,“真人傀儡”隐含“邀请人”“拉票 ”的存在。不知维基以往是如何来判断是否是真人傀儡? 是否有前例可循? 由于是“非常严重的指控”, 是否需要涉及讨论, 警告,举证据等。--Gluo88留言2021年1月26日 (二) 00:24 (UTC)
User:Uranus1781于此偷换概念,将其伪装成中立评论者屡次撒谎以影响共识形成的指控等价为为对User:ArikamaI支持,并完全无视对其谎言的举证,甚至倒打一耙。User:Uranus1781之鸟枪论述与(已隐藏)(已隐藏)如出一辙。User:Uranus1781在是次讨论中屡次偷换概念("阁下提述之条目-诉诸中庸不但来源贫乏且绝大部分内文缺乏来源注释""与稻草人无关,即使有管理员的用户名叫稻草人,如该稻草人其作出该等行为,在下都会向叫做稻草人的管理员提出该等问题。""惟当中的“不可靠来源”只是很笼统的说辞,中文维基没有拒绝外文来源及书籍来源")、公然撒谎("但紧急情况是指仍在建立胡言乱语、恶作剧、人身攻击的页面""而查阅 ArikamaI君近两三年所建立条目之情况,不符合 Mys 721tx君所称:“所创建条目自2009年‘系统性地’缺乏来源”。""惟当中的“不可靠来源”只是很笼统的说辞,中文维基没有拒绝外文来源及书籍来源")。User:Uranus1781继续撒谎的行为毫不令人意外。-Mys_721tx留言2021年1月25日 (一) 18:58 (UTC)
  1. 上面已经多次提到“稻草人”谬误术语,是众多谬误术语之一(见: 谬误列表), 不应假定讨论中的对方应该知道你用的术语。 如果发现“稻草人”术语理解上没能沟通, 用此术语的认应该解释 稻草人论证(稻草人论证(英语:straw man)或稻草人谬误、攻击稻草人、刺稻草人、打稻草人是曲解对方的论点,针对曲解后的论点(替身稻草人)攻击,再宣称已推翻对方论点的论证方式,是一种非形式谬误)。
  2. 上面User:Mys 721tx引用的User:Uranus1781关于稻草人的说法 ("用户名叫稻草人...稻草人的管理员提出该等问题"),我更觉得应该善意假定是他可能对稻草人论证的理解问题,用此术语的人应该帮助解释, 不应该是推定为说谎。 也请其它维基人就上面“稻草人”“说谎”的争议发表高见。 多谢大家。
--Gluo88留言2021年1月26日 (二) 00:04 (UTC)
不可有如此假定。上面的长篇大论中已多次提及此概念,如果有人花三个月的时间都不能理解一个概念,那也只能假定他的逻辑和理解能力有问题;或者就是来捣乱的,以至于根本没有看对方在说什么,即使看到了也仅截出了自己需要的某句话再加以歪曲,此时最好的应对办法就是不理会,而不是以善意推定作为他的不死金身。且如果如此滥用,社群将无法封禁任何一个人。--安忆Talk 2021年1月26日 (二) 01:53 (UTC)
谢谢分享看法,虽然讨论了三个月,在我上面解释之前,好像前面没有人解释过“稻草人”谬误术语,不能推断出“花三个月的时间理解”的情况。所以,逻辑上不应该推出 "花三个月的时间都不能理解一个概念", “逻辑和理解能力有问题;或者就是来捣乱的”,“说谎”...。 看来我们意见不同,虽然这也是正常的。 也想听听其它维基人的看法。 --Gluo88留言2021年1月26日 (二) 12:31 (UTC)
上文中,早在2020年11月26日,Mys 721tx便已经给出了稻草人论证的链接。也请您不要给别人的话乱分节,我说的是“如果有人花三个月的时间都不能理解一个概念,那也只能假定他的逻辑和理解能力有问题”和“或者就是来捣乱的…”,我自认为我那段话表达得够清晰了——不可有如此假定(表达不认同)。上面…概念(指出事实),如果…那也只能…(合理假定);或者…(又一假定)以至于…歪曲(此假定的补充)。如果您不能针对此讨论的初始论点作出有推动意义的论述,恕我不再回复您。--安忆Talk 2021年1月26日 (二) 12:51 (UTC)
是11月26日给出链接,但对方的回应中能看出的是: 没有注意到链接, 仍然误解, 两人还没有沟通。 应该善意假定是没能沟通而已, 不能隐含:本事件“有人花三个月的时间都不能理解一个概念”。所以, 我上面把解释也放在上面。 --Gluo88留言2021年1月26日 (二) 13:37 (UTC)
恕在下这善意假定不起来,我只能假定:就算没注意到链接,面对一个自己不知道的、别人一直在重复的概念也应该自己去了解过了。--安忆Talk 2021年1月26日 (二) 13:45 (UTC)
由于"但对方的回应中能看出的是: 没有注意到链接, 仍然误解, 两人还没有沟通", Mys 721tx 用这种“误解, 两人还没有沟通”的情况推定其是“说慌”,逻辑上有问题。也容易激化情绪, 不利于讨论。--Gluo88留言2021年1月26日 (二) 14:02 (UTC)
不知是谁逻辑上有问题…正确的逻辑是:就算他不知道或是不承认自己正在做的正是Mys 721tx所谓的“说谎”,也改变不了这个事实。不利于讨论和激化情绪可能是真的,但在逻辑上没有问题——不能因为某一方不知道其所做的错误行为的一般化名称就不承认这个行为是错误的。--安忆Talk 2021年1月26日 (二) 14:15 (UTC)
关于 (Mys 721tx 用这种“误解, 两人还没有沟通”的情况推定其是“说慌”,逻辑上有问题), 其原因是:“说慌”还隐含主观上恶意的隐藏了已经知道“稻草人论证”意义, 故意表现不知道。上面看到的只是对“稻草人论证”不了解而已。 所以说, 推定其是“说慌”,是逻辑上有问题。这里如用“误解”来代替“说慌”,会更利于讨论和沟通,免于激化情绪等。 我们观点不同, 听听其他维基人的观点吧。--Gluo88留言2021年1月26日 (二) 16:36 (UTC)
  • AnYiLin君,请指出何谓“说谎”,就以 Mys_721tx君最少已两度张贴之 ("但紧急情况是指仍在建立胡言乱语、恶作剧、人身攻击的页面"、"而查阅 ArikamaI君近两三年所建立条目之情况,不符合 Mys 721tx君所称:“所创建条目自2009年‘系统性地’缺乏来源”。") AnYiLin君,社群有否禁止维基百科编辑们发表对规则的观点,维基人提出对封禁事件的意见及质疑又是否等于所谓“撒谎”,屡次以所谓撒谎、稻草人、真人傀儡等批评语气与诉诸人身的言论,并转移讨论的焦点,又是否属于积极及正面回应及讨论的态度。至于 AnYiLin君所谓“如果有人花三个月的时间都不能理解一个概念,那也只能假定他的逻辑和理解能力有问题”(见 2021年1月21日),可是“不能理解一个概念”会不会是 AnYiLin君自己的问题而已,打从本讨论伊始可见即使剔除IP的发言也不下于十位注册用户参与,这些编辑对封禁提出的意见、质疑或疑虑亦非无理无据与缺乏逻辑,君不应将自己所认为的不能理解一个概念及逻辑和理解能力问题套用在其他维基人身上。--Uranus1781留言2021年1月28日 (四) 13:41 (UTC)
    何谓“说谎”,Mys 721tx在2020年12月17日, 星期四 (1个月11日前), 02:45 (UTC+8)已经论述完了。你给的回应里都是“他创建的条目也如何如何”,我不对这个做深入评价,但就算你说的是真的,指出别人的错误难道可以抵消自己的错误吗?
    再者,你看看你自己这段话,让我不禁疑惑你是怎么从上面那些话里总结出“不能理解一个概念会不会是AnYiLin君自己的问题而已…君不应将自己所认为的不能理解一个概念及逻辑和理解能力问题套用在其他维基人身上”这些来的。就如你于3日前 18:16 (UTC+8)与今天 18:15 (UTC+8)回复我的长篇大论一样,无疑是把拳头打到了空气上。我现在确信你根本没看懂我在说什么,只是急于用一大堆不相干的观点反驳罢了,以至于说的都驴唇不对马嘴。--安忆Talk 2021年1月28日 (四) 14:02 (UTC)
  • AnYiLin君,这次封禁及是否适合永久封禁,这显然与 Mys_721tx君对“劣质条目”的判断准则有莫大关系,追诉至2009年创建的条目,及连某章节、段落都的注脚的问题,质疑某来源却未有加以讨论便当作不可靠,甚至连讨论结果都没有就直接永久封禁,因此对封禁提出质疑是合理的,何况有编辑已经指出如果这样的封禁成为先例,大概有一半活跃用户可以出局(见 2020年12月2日)。--Uranus1781留言2021年1月28日 (四) 14:23 (UTC)
    我最终的观点已于2021年01月21日, 星期四 (7日前), 17:32 (UTC+8)给出:对封禁或封禁期限不满请去挂T:Unblock,然后等待其他管理员介入;对管理员行为不满请先与该管理员在其讨论页沟通,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可以由有资格的用户发起WP:RFDA/A。如果你认同这个,就请不要再和我争论其他的了,因为那些都是次要矛盾,也请不要再想那些为了驳斥我而搞出来的长篇大论了。--安忆Talk 2021年1月28日 (四) 14:31 (UTC)
  • 对于讨论“永久封禁”的清楚的适用范围和避嫌的适用范围,可能互助客栈更合适。关于“除权”,看到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存档/2020年的讨论,“建议先到客栈讨论,不用这么快就提除权”,关于“提除权”,客栈也被维基人认为是澄清问题的合适地方之一。 我觉得,同时也可按U:AnYiLin的建议, 挂T:Unblock。 看到被封禁后,该用户ArikamaI君在讨论页中已经得到好几个“星”的鼓励,不认同“永久封禁”。 --Gluo88留言2021年1月30日 (六) 19:14 (UTC)
  • (!)抗议Mys 721tx不只用回退权打编辑战,还够胆打车轮战,把到处批评他的User:醍醐的花见永久封禁后,再次回退其他管理员操作,把他再次永久封禁。--124.217.188.67留言2021年1月24日 (日) 02:55 (UTC)
    笑话。此用户持续添加侵犯版权内容、散发原创研究及使用傀儡,封禁由短及长,直至永封;后于八月申诉中承诺“再也不做”,结果又犯,再次被永封;在其他管理员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对其实施单页编辑限制后其又去其他页面继续进行违规行为,屡教不改再次招致永封。管理员的做法合规得不得了。--安忆Talk 2021年1月24日 (日) 04:00 (UTC)
    转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讨论应该如何理解和判定_Wikipedia:管理员#避嫌中对上述解释的看法。 “路过,留个言就走,不要期望我作进一步回应。个人认为上述案例某程度上存在问题。从当时站内外的讨论,我觉得该用户只是未能掌握防止侵犯著作权以及不发布原创内容之间的平衡,未见其编辑行为存在破坏性质,最佳做法应该是AGF、劝导并协助用户改写内容。封禁乃用作防止破坏而非惩罚用户,这一点还是有些管理员会偶然越线(案例:Sanmosa君的对上一次封禁),而相反对于某些用户却存在过大的包容度,某程度上看见双重标准的情况。以上只是我对于上述案例及某些管理员行径的个人意见。--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25日 (一) 08:26 (UTC)”--Gluo88留言2021年1月30日 (六) 15:43 (UTC)

关于本事件中ArikamaI君是否应该被“永久封禁”(总结三个多月的讨论中:大多维基人对本事件中“永久封禁”的看法):

  • Uranus1781君前面提到:“警告显然已起不到督促其改正其行为的作用”在下于上面所提出的是该不该封的问题,而是否永久封禁,也被多位编辑质疑。查阅 ArikamaI君的封禁记录,ArikamaI君之前并未有因为创建没有来源的条目作为理由的封禁,而大量以机器翻译的1周封禁也是2009年之事,近5年都没有被封禁。WP:BLOCK指出封锁应为最后的手段,Mys 721tx君作出永久封禁,而不是先作有限期的封禁,亦被其他编辑指出是否 Mys 721tx君定论有限期的封禁不足以令 ArikamaI君打消建立该类条目的意愿,非立即永久封禁不可。
  • 多名维基人多次而重复的表明, 不该“永久封禁”(有的人建议有限期的封禁)。 只看到 Mys 721tx君 一人坚持其“永久封禁”, 没有看到其它人认明确支持这个事件的“永久封禁”, Mys 721tx君为什么仍坚持一己之见? (摘录多名维基人反对“永久封禁”的看法如下:)
  1. “我觉得应该不至于永久封禁,封禁个半年当作警告也行呀。—— Eric Liu”(有多次建议)
  2. “管理员辛苦了。晚辈也觉得或许可考虑改为中短期封禁,毕竟该用户贡献不少,永封似乎有点可惜。但仍尊重管理员的多方考量与判断。劳您费心了。--Hjh474” (Hjh474 有多次建议)
  3. “如果User:ArikamaI一事的封禁标准成为“案例”,恐怕中文维基百科有一半活跃用户都有机会要“三振出局”(对用户发出警告留言也算作一次好球)。--Mewaqua”(有多次建议)
  4. “请您先保持应尽之礼貌,否则您的任何辩驳都会苍白无力,以我之意见,缩短封禁时间,道歉,这是基本礼貌,而且在维基百科无处罚复合人员的情况下,避嫌是最大取消主观判定的最好方法--Catowen ”(有多次建议)
  5. “言下之意是长半年的封禁期并不能打消该用户建立相关条目的意愿?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3日 (一) 08:35 (UTC)”
  • 或许可以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开个专题, 和包括 Mys 721tx君的多一些的维基人,一起讨论“永久封禁”的清楚的适用范围。 针对 WP:BLOCK 中“永久封禁”判定,是否应该从实际遇到的事件中总结出判例帮助以后的工作?如果可以抽象出例子(由此事件为背景案例),可以考虑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议案中, 讨论将例子加入WP:BLOCK 中“永久封禁”。 希望这些例子,能更清楚的帮助判定“永久封禁”的适用范围,减少“一己之见”就能否定大多数人的意见的可能性。

--Gluo88留言2021年1月30日 (六) 13:17 (UTC)

  1. 我觉得,交流看法的讨论,形成对“有争议的行为”正确性判断的方法理解和共识, 其意义比个案解决更重要。
  2. 关于Mys 721tx的不当作为, 我不认为需要“提除权”, 他有很多正面贡献。
  3. 我观察到:Mys 721tx发现讨论中对他反驳不合理的之处,一定会反驳(甚至在其·宣布退出讨论后)。 但是,Mys 721tx发现讨论中对他反驳看来逻辑上合理的之处, 他选则不回应。 所以, 可能这个较长的讨论中, 他也可能已经认识到,他的“永久封号”也是“一己之见”否定大多数人的意见, 只是心理上不愿意认错。
  4. 但是,对新的关闭讨论建议, 虽然我保留看法,我不会再反对。多谢。

--Gluo88留言2021年1月31日 (日) 16:51 (UTC)


本讨论历时超过三个月,未有结论或进展,故参考WP:SNOW予以关闭。若担心管理员滥权,请不吝依照维基既有制度提起封禁申诉,以便其他管理员介入,远比旁人讨论更有效率。谢谢。--Hjh474留言2021年2月2日 (二) 08:37 (UTC)
AnYiLin君在2月2日发表言论后,便随即关闭讨论,做法不妥,尤其是其宣称在 Mys_721tx在 ArikamaI讨论页已有“多次”警告却被发现实为只有“两次”警告,又提出其他论点及频密参与讨论,而且 Gluo88君才于1月31日提出并整理其观点。WP:SNOW不适用,因为讨论主题属于“反对意见是真实且有理的”,而本讨论不涉及页面存废、内容的增删及修改方针指引,没有阻碍执行方针指引,至于其他如封禁申诉、其他管理员介入等等可以与讨论同时进行。本讨论有助了解不同观点,如没有其他用户发言,按惯例亦会于10天后结束及存档,因此在特意去关闭并非必要,尤其是当有新回应不久之时。--Uranus1781留言2021年2月4日 (四) 12:01 (UTC)
正如阁下所说本讨论不涉及页面存废、内容的增删、修改方针指引、执行方针指引、封禁申诉、其他管理员介入等等,什么都没有,因此正符合WP:SNOW,继续清谈根本没有益处,若有益处的话也早已达到,便如阁下所谓“有助了解不同观点”,没错,但历时三个多月,该了解的大家早就了解,剩下的只有“不愿了解”,再聊下去也一样。如果阁下喜爱与AnYiLin君促膝长谈,亦不妨将本讨论串复制到阁下的使用者讨论页。本讨论早该关闭,明知无结论又反复开启,恐怕越来越难让人假定善意。除非阁下相当痛恨某管理员,觉得自己或不知谁的傀儡每几天来这里留个言发泄一下也高兴,猜想阁下应该不是这种人。--Hjh474留言2021年2月4日 (四) 14:16 (UTC)
  1. 本人指出被封禁人是因面对多次警告毫无反应而被封禁,Uranus1781回应被封禁人在除权页面回应过。本人不知什么时候在讨论页内的针对编辑行为的警告可以和针对权限相关的除权申请混为一谈;
  2. 在近期几次回复中,Uranus1781“好不容易”地抓住了一个本人语言上的漏洞而大肆渲染,反驳本人所说的“多次”实为“两次”,本人不知“两次”和“三次”有何质的区别,其因“被警告-无回应-行为照旧”被封禁,被警告一次、两次还是三次可以说是毫无区别。在现行方针的许可下,管理员甚至可以不警告便封禁;
  3. Uranus1781称警告人未给出任何警告理由,本人回应警告者没有在条目讨论页或用户讨论页提出讨论的义务。事实上,警告者是有给出警告理由的,即请勿添加未附有可查证及可靠来源之内容、请勿添加无资料来源或个人原创观点的内容,然而其却对此视而不见;
  4. Uranus1781称在面对来源问题时,警告者需要在条目讨论页说明理由,理据是模板{{Original research}}中有写道详细情况请参见讨论页。殊不知警告和在条目挂{{Original research}}是两码事,警告针对行为,挂模板针对条目
  5. 本人称应由被警告者自己主动去追问警告者为什么,而不是等警告者说更具体的理由,Uranus1781却在无视事实(即警告者有附加理由)的情况下,以“主动去追问警告者”是出自哪方针指引规定来回应。这显然是一个常识,某人面对他人指控或警告,其居然可以做到连问都不问,属实不可理解。故对其此种行为,本人亦只能如其方式进行回复你所说由警告方就来源问题的警告作出阐述也没有哪条方针指引有所规定,其却“紧抓重点”地再称君未能指出“去追问警告者”是出自那条方针指引,并贴出无关指引态度指引明文指出“尤其是管理人员——在处理令自己感到疑惑的事务时采取不耻下问的态度;这些使用者往往由于受到信任而被授予较多权限,他们鲁莽的行动容易为其他使用者带来相较新的使用者更大的影响”。本人不知此指引和其所说的由警告方就来源问题的警告作出阐述有何联系;
  6. 本人于2021年02月01日, 星期一 (4日前), 21:06 (UTC+8)将本人最终观点又阐述一次,并附言提醒如果你对我这个观点没有意见,就请不要再回复;其在见本人再无与之周旋的意愿后反而称“是本人一直在延续并转移话题”。
基于WP:AGF,本人可以认为其或是没看到本人最终观点,故现再阐述一次,即对封禁或封禁期限不满请去挂T:Unblock,然后等待其他管理员介入;对管理员行为不满请先与该管理员在其讨论页沟通,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可以由有资格的用户发起WP:RFDA/A。基于前文所述、讨论进程、讨论趋向、其行为和沟通能力考虑,如果其认同本人的最终观点那自然是最好不过,但如果其不认同本人的最终观点却不能针对性地加以解释,反而继续“紧抓重点”地回复本人,本人将摒弃AGF,视其为扰乱和对本人的骚扰。--安忆Talk 2021年2月4日 (四) 19:14 (UTC)
  • AnYiLin君:
  1. 沟通没有规定要在用户讨论页进行,在 ArikamaI君除权申请页有解释就有正式回应,而且当时正由 AT君介入处理,在 ArikamaI君在10月15日作出回应,Mys_721tx再没有发出警告便永久封禁 ArikamaI君,所谓“被封禁人是因面对多次警告毫无反应而被封禁”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2. 本年一月二十一日,AnYiLin君曰:“我看到Mys 721tx已在其讨论页警告多次”,在此不重复(见最上方的多次实为两次),现在又宣称:“本人不知“两次”和“三次”有何质的区别,其因“被警告-无回应-行为照旧”被封禁,被警告一次、两次还是三次可以说是毫无区别。”然而没有提供理据“三次”可代替“多次”,在最上方章节的讨论还不够吗。而事实上 ArikamaI君并非一直没有回应[13],更反映 Mys_721tx君既已普通用户进行提报,又以管理员身份作出永久封禁的身份冲突。
  3. 态度指引明言:“尤其是管理人员——在处理令自己感到疑惑的事务时采取不耻下问的态度;这些使用者往往由于受到信任而被授予较多权限,他们鲁莽的行动容易为其他使用者带来相较新的使用者更大的影响。”在封禁前连哪些来源不可靠都未厘清,ArikamaI君是否明显破坏,更是否必须被永久封禁。
  4. 认为来源不妥,向来都是质疑的一方指出哪条来源有问题,挂OR模板却不肯说明质疑来源的理据,反会有滥用模板的嫌疑。
  5. 君不断重复同一言论,在下则不重复,免得跟您一样。本次封禁并非单单警告次数的问题,而是整个流程都有角色冲突的嫌疑,ArikamaI君有在除权讨论回应,之后没有收过任何警告,没有被提报到当前的破坏、不当行为等提报页面,没有完成来源检定,Mys_721tx便自行永久封禁,Mys_721tx认为来源不可靠就不可靠,ArikamaI君根本未能加以申述,而在本页 Mys_721tx受到质疑时便将封禁的理由扩大,由章节没有来源,增加为段落没有来源,然后是单一来源,更追溯至2009年的条目,至于不可靠来源也是个人认定,因此有编辑指出这种理据成为先例,将有一半活跃用户在维基百科出局(见 2020年12月2日,可理解为 Mys_721tx的永久封禁理据成立,就有一半活跃用户可能因此遭到封禁,附注:Mys_721tx君创建的条目比 ArikamaI君有更多来源问题,包括没有任何来源及涉嫌发表原创研究等问题,还要拿2009年的条目来针对 ArikamaI君有欠公允)。
AnYiLin君,“如果你对我这个观点没有意见,就请不要再回复”“认同本人的最终观点那自然是最好不过”,既要发言又不容许其他用户有意见。这处无用户逼君要发言及回应,请勿发表“视其为扰乱和对本人的骚扰”这类恐吓他人不要发言或提出异议的言论,但又要继续在本议题最上方的“两次”还在此提出“三次”之类的言论,君在首章节讨论相关问题还不够,还要在此开一大篇新段落来阐述个人观点。--Uranus1781留言2021年2月11日 (四) 09:25 (UTC)
祝您过个好年。--安忆Talk 2021年2月11日 (四) 10:07 (UTC)
  • (!)抗议Mys 721tx长期对用户不友善,滥权,乱封锁人已经是众所周知,他不值得你维护。--(已隐藏) 2021年2月4日 (四) 15:27 (UTC)
    我本以为本次讨论会快速结束,看来我又错了,封禁是正确的,这点任何人都无法否认,并且如果您对本次封禁真的不赞同请去申请复核,如果您对管理员的行为不赞同请去弹劾,在这里继续讨论是毫无意义且浪费时间的,“有这时间写几篇条目啊!”--Catowen 学生狗快乐? 2021年2月8日 (一) 04:33 (UTC)
    如果继续这样无意义的讨论对你我都没有好处,他对待不友好的是违规的用户,而不是遵规守纪的用户,你应该立即抛弃一切偏见而投入进正确的编辑工作里--Catowen 学生狗快乐? 2021年2月8日 (一) 04:35 (UTC)

关于在本题发言之多个IP被改为已隐藏

根据2021年2月13日提出的“互助客栈/消息 - Notification about user's IP socking behavior 2(AndyAndyAndyAlbert案)”、2021年2月7日提出的“互助客栈/消息 - Notification about user's IP socking behavior(虫虫飞案)”,本地监管员Wong128hk认为有注册编辑使用IP匿名在管理员“虫虫飞案”牵涉的疑滥用IP事件中发言,并公开管理员虫虫飞疑曾滥用的IP,因此要求元维基监管员Sotiale利用相关发言所显示的IP进行反向查核,Sotiale认为相关IP涉及注册编辑AndyAndyAndyAlbert,本地监管员Wong128hk随即以AndyAndyAndyAlbert曾经使用IP匿名公开管理员虫虫飞疑曾滥用的IP作为理由,于2月13日即时将AndyAndyAndyAlbert无限期封禁并禁止其使用讨论页申诉,Wong128hk其后又将本讨论中其认为是AndyAndyAndyAlbert的匿名发言所显示的IP改为“已隐藏”,在相关的留言中只显示日期、时间,而不显示发言的IP,包括发起本讨论的IP用户所使用的IP。这次通过IP追查注册用户使用IP发言的查核显示,有从没有登入发言的注册用户自发起本讨论起一直有使用IP参与发言,并指出 Mys_721tx涉及角色冲突及滥权的行为,惟需注意,该注册用户被监管员指称所牵涉的“虫虫飞案”,已于2021年2月10日发展为维基百科:管理员解任投票/虫虫飞,当中有多名参与发言及投票的用户质疑使用IP反向追查注册用户的结果。在下认为特意隐藏本讨论的IP作用有限,有关IP发起本讨论已非近期之议,而且任何用户使用IP落实发言或编辑前,都会被事先警告其使用的IP将会记录及在编辑历史中显示,使用IP匿名发言相当于在确认更新页面时同意公开所使用的IP,惟现在却因为透过IP反向查核追查注册用户的身份并公开其用户名,才导致有多笔非登入发言的IP遭到隐藏。--Uranus1781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5:01 (UTC)

纠正,Wong128hk是本地行政员监督员。对总结无异议。--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5:28 (UTC)
(?)异议:在AndyAndyAndyAlbert被封禁之前,提出本案的IP已被监督。--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18日 (四) 05:48 (UTC)
间隔40小时左右。“其后又将”改成“也将”就没错了吧。--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5:56 (UTC)
略看过“AndyAndyAndyAlbert案”及“虫虫飞案”,上述两案不易了解交互发展的时程,在下于此主要是指出为何在本讨论有多个IP被隐藏,以便日后可查找发生此情况的因由。在本讨论中被隐藏的IP并不只一组,由于本讨论已不是近月之事,或许站外会有镜像之类,但在下没有深究。--Uranus1781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6:10 (UTC)
当IP用户使用IP进行编辑时,这个IP不是私人信息;但当得知主账号和IP间的关系时,除非主账号表明愿意公开,否则这个IP就变成了并默认是私人信息。私人信息应按隐私政策隐藏,并阻止再次公开,详见WP:PRIVACY。--安忆Talk 2021年2月18日 (四) 06:20 (UTC)
目前怀疑“公开主账号与IP的关系”并封禁的做法并不能保护隐私、不是适当做法,存档是很多的,由当事人同意和认可后以扰乱封禁似乎就可以。另外怀疑封禁之举,封禁不是惩罚,社群对相关行为的严重性为永封并无共识(虽有meta政策),社群对相关内容属隐私可能存争议。--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6:34 (UTC)
WP:PRIVACY除非张贴他人资料是无意且不具恶意的行为,否则仅凭试图张贴他人资料已经足够使公开资料者被立即封禁,与Andy有关的IP将涉案IP再三(这次我没数错)张贴,已然是故意违反方针;并且我认为在泄露隐私信息后,封禁是一个合理的做法,如果不封禁,可能会有下一次张贴,随之而来的是隐私信息的再次泄露,周期内又会被更多人看到,导致泄露范围的扩大。--安忆Talk 2021年2月18日 (四) 06:48 (UTC)
1. 可能理解有差异,我上文所指公开是监管员公布及其后封禁Andy一事、当事人指Andy,即通用理由封禁Andy并继续沟通和警告,可能比公布Andy涉及以特定IP扰乱并隐藏特定IP更好,“试图张贴他人资料已经足够使公开资料者被立即封禁”,显然相关讨论已存在良久,无法避免被各路存档收录,监管员、监督员此举反而是在彰显Andy使用了特定IP的资料。2. 无法查证是否已有足够警告。相关资料是否能让外界认知他人隐私。3. 如是Andy使用IP公布隐私资料,封禁Andy的主账号是否能制止继续公布呢,封禁不是惩罚,封禁也不是万能的,Andy换用其他IP继续发布似乎是轻而易举的。--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7:25 (UTC)
对于覆水难收的隐私信息,更要尽可能地去保护,减少再次泄露的可能和泄露后的范围和影响。--安忆Talk 2021年2月18日 (四) 07:40 (UTC)
如果不宣布封禁理由(前提可能是当事人认可和停止),我想就没有新增隐私公开,也不影响原有讨论。即,完全可以封禁IP乃至主账号,以及宣布有维基人在操纵IP傀儡,但不言明是哪位维基人。另外,IP傀儡的公开会使其变为须对公众隐藏的信息,仍怀疑是否有先例和共识,之前几次提出的LTA傀儡IP的认定与公开发表问题,未见回应。--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7:48 (UTC)
感觉不太可行。不言明理由就封禁一个账号的话,争议更大;LTA的问题倒是可以开个新案。--安忆Talk 2021年2月18日 (四) 07:57 (UTC)
如果只有IP在张贴隐私信息,仅封禁IP乃至半保护页面似乎是得当之举,因“封禁不是惩罚”原则、没有发生主账号滥权。封禁主账号也可以仅以扰乱或用户查核(私下)为由,当事人可公开或私下申诉、监管员也可仅概述“操控傀儡”。这使得本次大规模隐藏+公布+强力封禁似乎显得用力过猛。LTA页面公布有大量LTA的地理位置和IP区段,这似乎与近期“保护隐私”做法冲突。--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8:12 (UTC)
我怀疑AAAA使用的IP是张贴本案IP的那个,而不是本案IP,安忆君说的与Andy有关的IP将涉案IP再三(这次我没数错)张贴让我更加相信这一点。--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18日 (四) 08:14 (UTC)
注: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羊羊32521)移除。2021年2月18日 (四) 08:17 (UTC)
匿名编辑或发言的IP,如有行为有问题将其封禁或必要时隐藏其编辑已经足够,然而两案却由元维基监管员透过IP追查注册用户身份,还在本地大字标题称确认某涉案用户先前曾在特定的议题使用IP匿名发言或编辑,等同以监管及监督身份认证某用户曾使用哪些IP编辑,若非如此也不至于弄得如此境地。--Uranus1781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6:49 (UTC)
监督操作在通知前进行,并且通知中亦未包含具体IP地址;如果有人在案发前特意记住了那几个IP,案发后又能将其关联起来,也只能说他洞察力很好。隐藏IP是保护隐私的手段,站内保护隐私的手段也仅限于此,监督+封禁故意张贴者已是仁至义尽,即站内找不见相关的隐私信息就可以了。--安忆Talk 2021年2月18日 (四) 06:58 (UTC)
隐私的范围今次显得龙门任搬,WP:SRCU过往一直拒绝将注册用户与涉嫌破坏的IP作出比对的提请,今个月却最少两度直接使用已公开的IP追查注册用户,而虫虫飞案已导致最少三名活跃用户在监管查核后被封。IP作为公开的编辑记录,过往注册用户与IP被“鸭子测试一望而知”后即使遭封,但其疑使用的IP也没有被监督隐藏,查阅VIP或者在WP:SRCU的一年来的存档也显示这情况是屡见不鲜,IP本来不太受人注目,现在特意去隐藏却令人知悉某些IP与某位注册用户有关。--Uranus1781留言2021年2月23日 (二) 04:00 (UTC)
本地拒绝的申请类型有一种确实如您所说,但1和2是直接反查破坏IP,而3是多个账号间的对比,这两者的类型并非申请阶段的“将注册用户与涉嫌破坏的IP作出比对”;至于后半,您也可以提出监督请求。--安忆Talk 2021年2月23日 (二) 04:16 (UTC)

提议对UjuiUjuMandan实行编辑禁制

理由见WP:VIP#UjuiUjuMandan,此用户又称犬风船,自开了新号以来,经常出言不逊,和其他用户时常因一言不合而发生冲突,多次拒绝接受他/她人的意见,尤其是在虫虫飞的RFDA开始后更甚,影响了正常的投票程序。

在站内外,其的行为引起很多用户的反感,纵使多次被警告和封禁,但其的行为并没有收敛的迹象。

现本人就此用户的情况,提议对UjuiUjuMandan实行编辑禁制而非封禁,好让其可以专心编修条目。

以上。--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2月21日 (日) 12:40 (UTC)

@MCC214:我想让你参考一下我之前跟虫虫飞冲突的情况(首次第二次),那时候基本上我完全不同意虫虫飞的观点,原因是他的观点完全没有合理基础,而最后社群都认同我的(而不是虫虫飞的)见解。如果我之前跟虫虫飞冲突的情况与现在UjuiUjuMandan的情况类似的话,那我怀疑对他实行编辑禁制的恰当性与必要性,所以我希望你能进行进一步解释。SANMOSA 誓山海而长在,似日月而无休 2021年2月22日 (一) 02:30 (UTC)
(!)意见:那个台风关注度指引经过您修订后,有用户觉得比GNG的标准还要高,台风关注度指引已经形同虚设。小行星的关注度问题是删除派和保留派的意见分歧问题。至于UjuiUjuMandan的问题,不是和我观点不同,他的问题社群都了解,我不予置评。--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22日 (一) 04:59 (UTC)
我之前跟虫虫飞冲突的情况就是虫虫飞不断无限鬼打墙,我上面都给了连结,大家一看就知。虫虫飞在UjuiUjuMandan面前的表现其实也就是完全一样。SANMOSA 誓山海而长在,似日月而无休 2021年2月23日 (二) 01:01 (UTC)
不是这样理解的吧!?应该是“普通法与特别法只要满足其中之一就有关注度,只有当两者皆不满足时才没有关注度”,所以“允许不满足台风关注度但满足GNG的台风建立条目”应该没有问题。-游蛇脱壳/克劳 2021年2月24日 (三) 02:23 (UTC)
“允许不满足台风关注度但满足GNG的台风建立条目”自然没有问题,问题只出在这句(基本上每个关注度都有的)规定和台风关注度本身过高的规定起了矛盾。--Itcfangye留言2021年2月24日 (三) 19:12 (UTC)
您的意思是台风关注度的标准应该要低于GNG才没有矛盾?-游蛇脱壳/克劳 2021年2月25日 (四) 12:39 (UTC)
  • 矛盾是因为现在符合台风关注度指引就一定会符合GNG,但符合GNG,就没必要符合台风关注度,令台风关注度形同虚设;而且两个关注度指引的准则都是以文献的描述为准则;其实标准订比gng高不是问题,但两者举证条件是一样,都以文献为准,这就会造成矛盾;相反,地理特征收录标准就订得很好,其中要求有人住,就符合收录标准,这个条件容易举证,但又与GNG的举证条件不一样,让社群可以在找不到来源证明gng的情况下,可以找有关人口的来源。--虫虫飞♡♡→♡℃留言 2021年2月25日 (四) 13:12 (UTC)
UjuiUjuMandan的万泉公园还搁置在草稿,如果他能把在telegram聊天的时间拿来写条目,那些放在draft里面的条目早就写好了。--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22日 (一) 08:25 (UTC)
请你自重。我写过的值得一读的条目并不少,如果你想读,至少有上百个值得你读读。我什么时候想怎么写条目是我的自由,只要我写的条目质量没问题,你除了感谢我,什么都不应该说。如果你想学写条目,提问题出来,我可以教你。轮不到你教我怎么支配我自己的时间。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23日 (二) 15:36 (UTC)
不认为对UjuiUjuMandan实行编辑禁制恰当,他鼓吹虫虫解职是他的自由,且他没有持续在维基作人身攻击的话语。--Outlookxp留言2021年2月22日 (一) 14:17 (UTC)
个人认为,U是在玩零和游戏,如果看过U的讨论页和讨论页存档,事情其实已经发生了很久,上面的G也说了,站外也有相同的情况,U就是“谁不达我的标准就骂谁”,如此,我认为,U不具备和别人和睦共处的能力,只具备写条目的能力,在一段时间内,我认为U不适合在讨论页里出现。--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2月23日 (二) 07:33 (UTC)
你那么认为,我毫不意外。大概你十年后的条目能力也赶不上我五年前。我能教,但是你不学,你当然零和。有你指责人的工夫,先学学写条目,提高理解能力。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23日 (二) 15:3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