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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非原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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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年岁数究竟是需要来源还是可以被视为“简单计算”的结果?

享年,即一个人到底活了多少岁(多少年),目前社会上有很多不同的计算方式,有严格把不足年的部分全部舍弃掉的;有不过半年舍掉过半年进位的;有一律进一岁的;甚至有生活在一个纪年过就一律算一岁的(这样可以头尾各多算一岁,对于有些人来说比第一种计算法多了两岁)。 目前维基百科自己的模板自动计算的享年岁优先使用第一种去尾法,对于生卒具体日期不全只有年份的才使用第三种,但是很多社会人士死亡后媒体会大量采用二至四的计算方法。 我个人编辑习惯是碰到上面这种人,如果有生卒年月,一律按第一种方法自行计算,而不在乎来源,但是有人对我提出过异议,认为如果媒体的报道采用了别的计算方法的岁数,应该尊重来源。 但是,享年似乎也可以被视为是对基本数学事实的简单计算,而现行方针简单计算内容一律不需要来源。 那么,在中文维基百科,我们究竟是应该把享年一律统一为简单计算退一法,还是尊重来源报道,还是什么别的呢?--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3月31日 (日) 21:40 (UTC)[回复]

为什么会出现一个一定程度上有名的人,只知道生卒年但不知道时期的情况?可否劳烦举几个例子?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2日 (二) 15:40 (UTC)[回复]
如果我没理解错,魔女是指某些注重隐私、仅让公众知晓自己几岁而没告知准确出生日期,从而站内只有推算出来的出生年的情况。另外历史人物有些也有这个问题,只知道生卒年,不知道何月何日生、何月何日死。
推算出生年尚算是简单计算,比如2024年初说自己23岁的人可以是2001年或2000年生,写“2000–2001年生”是合理的(并应附注来源);但计算享年岁时,不知道何年生,只知道何年何月何日死,内文就仅标注“可能的出生年”和死亡日期,只在资讯框写如“79–80岁”等字样。
如果本身已经有存在来源佐证的生卒日期,那么享年岁应以简单计算为准,不应参照来源;若本身无出生年,则应按来源写享年岁多少,但不能用“简单计算”去推算出生年(华人很爱过世时多加一两三岁)。--西 2024年4月3日 (三) 09:24 (UTC)[回复]
我脑中能立刻想到的人只有卡尔·拉格斐,虽然最后还是公开,但好歹曾是。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4月11日 (四) 13:26 (UTC)[回复]

原创研究

维基百科要求使用者不得做出原创研究,亦不得使用yt等使用者生成内容,条目需足够客观,但参考来源得用新闻等,但新闻实属记者之主观意见,应何评判--August0422留言2024年4月29日 (一) 09:20 (UTC)[回复]

“新闻实属记者之主观意见”,编辑审核、报社背书发表后就不同了。未剪辑或未发表的原始稿件是第一手来源,从中得出结论可能会涉及原创研究。--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29日 (一) 11:02 (UTC)[回复]
部落格做何评论--August0422留言2024年4月30日 (二) 09:39 (UTC)[回复]
通常不可靠,除了重要观点(当事方)的一手来源。--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30日 (二) 14:24 (UTC)[回复]
非原创研究下面有“相关方针”,其中可供查证哪里就有提到部落格的情况,在个人出版物(网络与纸媒)一段。上面提到的新闻媒体,可以见可靠来源新闻组织一节,具体某个媒体如果有使用争议,会进行讨论,并在常见有争议来源列表归档。--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6:55 (UTC)[回复]

提议:对WP:日常计算做小修改

此讨论意在修订既有WP:日常计算的规定。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4日 (二) 15:50 (UTC)[回复]


现行条文

本方针并不限制日常计算的内容,譬如初等函数的计算、数值修约、单位换算、年龄计算或使用以上运算做的有限次简单推导,倘若众编者同意其算法和计算是正确的。但须确保这类计算所需的信息可以在至少一个来源中全部得到查证,通过多个来源综合得到的数据的计算结果则不适合出现在条目中。

提议条文

本方针并不限制日常计算的内容,譬如初等函数的计算、数值修约、单位换算、年龄计算或使用以上运算做的有限次简单推导,倘若众编者同意其算法和计算是正确的。但须确保这类计算所需的信息可以在一个来源中全部得到查证,通过多个来源综合得到的数据的计算结果则不适合出现在条目中。

原条文“这类计算所需的信息可以/在至少一个来源中/全部得到查证”,想表达两层含义:①所有信息要素需出现在同一来源中,②这种含有所有信息要素的来源至少有一个。然而,“在至少一个来源中”作“全部得到查证”的状语,很容易解读成“在这些来源中,这些信息全部得到了查证”,没有强调出“所有信息必须在同一来源中全部得到查证”的意思。要精确地表达的话,其实应该是“这类计算所需的信息可以在至少一个来源中全部在同一来源内部得到查证”。但这样就有些啰嗦了。结合前后文,这句话想强调的是“不能通过多个来源综合得到数据”,而不是在强调“来源至少要有一个”(WP:可供查证方针里也没有特别强调“来源至少要有一个,多多益善”),所以不妨忽略“至少一个来源”的语义,直接说成“这类计算所需的信息可以在同一个来源中全部得到查证”?--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30 (UTC)[回复]

要不我重写一下吧,毕竟原文也没翻译得特别好。
现行条文

本方针并不限制日常计算的内容,如初等函数的计算、数值修约、单位换算、年龄计算或使用以上运算的有限次简单推导,倘若众编者同意其算法和计算是正确的。但须确保类计算所需的信息可以在至少一个来源中全部得到查证,通过多个来源综合得的数据的计算结果不适合出现在条目中。

提议条文

在众编者同意算法和计算正确的前提下,本方针不限制日常计算的内容,如初等函数的计算、数值修约、单位换算、年龄计算或基于以上运算进行的有限次简单推导等,惟:

  • 须确保类计算所需的信息并非综合多个来源所得,通过多个来源综合得的数据的计算结果不适合出现在条目中。
  • 统计数据之间的比较有特别的困难,故不应把使用不同方法进行统计的统计数据进行比较。
以上,@自由雨日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4日 (二) 11:22 (UTC)[回复]
然后你考不考虑改走RFC程序?毕竟你这讨论串在我留言前一直没人参与。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4日 (二) 11:24 (UTC)[回复]
@Sanmosa:不错不错,比原来的表述好多了,我完全同意。已经在这里发了再改走RFC程序,我不知道怎么操作好😳只要能推动修改通过,您可以操作一下不?太感谢了!(还有一件事,英维还有一句“Comparisons of statistics present particular difficulties. Editors should not compare statistics from sources that use different methodologies.”,我也希望提议加入中维,但这个改动比较大,您觉得是和现在这个大概率能通过的仅“修饰语句”的提案一起提更好,还是等这个通过之后再重新提更好呢?)--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14日 (二) 15:22 (UTC)[回复]
把那句也给翻译了。已改走RFC程序。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4日 (二) 15:48 (UTC)[回复]
现依WP:7DAYS的规定公示提案7日。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1日 (二) 03:26 (UTC)[回复]
5月4日后发起的RFC因有用户手痒改变了FRS格式而无法邀请其他用户参与,建议多公示7天(合共14天),因中间变相无法获得充足用户参与。--西 2024年5月21日 (二) 06:00 (UTC)[回复]
挂了RFC模板并填了policy参数的讨论在VPP里也会有讨论连结,我已经尽到了通知社群的义务,我不认为我需要为不是我造成的失误负责,因此不变更原有的公示安排。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1日 (二) 09:27 (UTC)[回复]
  • (-)反对:这种条文岂不是变相完全禁止所有列表类条目?你要找到一个统计各种人士的年龄的可靠来源几乎不可能。况且年龄这种只要来源本身可靠基本上不存在什么不可查证的问题-某人 2024年5月21日 (二) 20:38 (UTC)[回复]
    如果把方针限制在数学类条目(即删除单位换算及年龄计算)那我没意见--某人 2024年5月21日 (二) 20:40 (UTC)[回复]
    这里的修订意在禁止以综合所得的方式得出进行日常计算所需的内容,以及禁止把使用不同方法进行统计的同类型统计数据进行比较。就后者而言,enwiki现时也是这样规定的,由此可见你所说的“变相完全禁止所有列表类条目”在逻辑上不成立。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1日 (二) 23:59 (UTC)[回复]
    这种条文逻辑上就是要列表类条目找出一个同时包含列表中所有项目的可靠来源,可想而知门槛有多高。所以我才说“变相完全禁止所有列表类条目”
    英维原文根本没有“须确保此类计算所需的信息并非综合多个来源所得,通过多个来源综合所得的数据的计算结果不适合出现在条目中”这句,英维写的甚至是“a meaningful reflection of the sources”,众数--某人 2024年5月22日 (三) 09:44 (UTC)[回复]
    经过个人考虑,我认为提案的用词可能存在不妥当的地方,因此暂时撤除公示的安排。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2日 (三) 10:25 (UTC)[回复]
    @AINH:“通过多个来源综合得到的数据的计算结果则不适合出现在条目中”是原来就有的。--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0:39 (UTC)[回复]
    而且这句话和“统计数据之间的比较有特别的困难,故不应把使用不同方法进行统计的统计数据进行比较”是独立列表下的两项,加上的“不应把使用不同方法进行统计的统计数据进行比较”句其实和之前的条文完全是并行关系。(@Sanmosa所以我之前才担心要不要分别提案,会不会造成混淆 囧rz……)--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0:43 (UTC)[回复]
    不论是否原本已有,我均反对将此方针扩展自数学类以外条目。如果这样扩张相当于绝大部分如世界之最等的列表条目均不可达到“可供查证”--某人 2024年5月22日 (三) 14:49 (UTC)[回复]
    是否“扩展至数学类以外条目”并不是本次修改的内容,原先的方针内容就已经是包括数学类以外的任何条目了,但显然并没有出现阁下担心的情况。而且,照阁下的逻辑,其实是在反对原方针中的“通过多个来源综合得到的数据的计算结果则不适合出现在条目中”这句话作用于非数学类条目,那岂不是并不反对本次修改……(而是另外应提起删除原方针条文、或限定原方针作用范畴的提案)--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4:53 (UTC)[回复]
    @Sanmosa:目前已有“反对扩展至数学以外”“反对修饰语句”和“反对限制统计数据比较”三种反对意见。个人分析:“反对扩展至数学以外”其实和本次修改无关,不论原先的“通过多个来源综合得到的数据的计算结果则不适合出现在条目中”,还是英维目前的“Comparisons of statistics present particular difficulties. Editors should not compare statistics from sources that use different methodologies.”都是作用于所有(不限于数学)条目的,若想限制在数学类条目,那么应该提起完全不同的新提案;“反对修饰语句”应该是无效论证,是表述不清的历史遗留问题,因为历史方针明确表示“通过多个来源综合得到的数据的计算结果则不适合出现在条目中”,根本不是“可以在一个以上来源中获取信息”的意思;故而,目前的反对意见是集中在搬运英维的“限制统计数据比较”这一项上。--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5:08 (UTC)[回复]
(-)反对:“同一个”与“至少一个”是不同的概念。--GX01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08:33 (UTC)[回复]
(~)补充:而且“以上”不要忽略掉。--GX01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08:34 (UTC)[回复]
(画去已被不限期封禁纯破坏用户的明显无意义留言)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1:15 (UTC)[回复]
【反对理由无效】这恰恰说明了“至少一个”要改成“同一个”的原因,因为原文“至少一个……全部”语焉不详,但实际上是在表达“同一个”的意思,原条目的后半句就是“通过多个来源综合得到的数据的计算结果则不适合出现在条目中”。阁下应该没有看我前面的仔细分析。建议读了之后画票。--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0:40 (UTC)[回复]
@YFdyh000:邀请YF参与讨论。--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0:27 (UTC)[回复]
@Tigerzeng:邀请Tiger参与讨论。--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0:30 (UTC)[回复]

关于国籍的原创研究

近日发现WP:CS4D内对于国籍的标记有所规范,然而发现当中有不合法律,原创研究的地方。中国很长时期对于国籍的法律编定都不上心,据站内中国国籍条目:

  • 1909年,清政府颁布《大清国籍条例》
  • 1912年,北洋政府制定了《国籍法》
  •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MOS:NATIONALITY1912年(不含)前(未内渡的台湾(含澎湖)人则为住民去就决定日前)的大清臣民,其为大清臣民期间的国籍应表述为“清朝”。然而,“住民去就决定日”,即1895年时,清朝根本没有国籍法,怎何能标示其所谓“国籍”?
  • 1949年后,1980年前,中国缺乏正式的国籍法规(请参考 Shao, Dan. Chinese by Definition: Nationality Law, Jus Sanguinis, and State Succession, 1909–1980. Twentieth-Century China. 2009, 35 (1): 4–28. S2CID 201771890. doi:10.1353/tcc.0.0019. ,第五页)。MOS:NATIONALITY1949年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如其在中国大陆设有户籍,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期间的国籍应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国籍法规之下,将国籍硬说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合适?设有户籍则推定他有国籍这种做法又不知道是否合适?
  • 此外,如金毓黻。中华民国根本不承认满洲国,资讯框写1932年退出中华民国国籍,1936年重新加入中华民国国籍的说法,到底有没有资料支持?

--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3:04 (UTC)[回复]

没有国籍法=没有国籍 吗,值得探究“国籍”的含义、该填什么。按资料,用宪法规定国籍最早见于法国1791年宪法,用单行法规定国籍最早见于1842年普鲁士(德国)国籍法。瑞士国籍法始于1952年,丹尼尔·伯努利的国籍(Nationality)瑞士为错误信息?“1901年取得瑞士国籍”于 物理学小词典[M]. 1987。“1923年,黑塞加入瑞士籍。”,英文条目“In 1923, Hesse was granted Swiss citizenship.”,而有些文章会写成瑞士国籍。--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3:54 (UTC)[回复]
同问,无国籍法即无国籍之说显然不合常理。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12日 (日) 14:11 (UTC)[回复]
(+)支持U:YFdyh000的论点。国籍是现代概念,而在介绍国籍法出现前的古代人物时,依WP:常识即可认定其国籍。--CaryCheng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6:14 (UTC)[回复]
英文nationality有两层含义,一层是the official right to belong to a particular country、一层是a group of people of the same race, religion, traditions, etc.。当我们说伯努利是瑞士数学家、古腾堡是德国印刷学者,用的是nationality后者的含义。在中文中“国籍”是这样定义的:“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辞海》),没有法律定义自然没有所谓的“国籍”,没有nationality的第二种含义。您可以说李善兰是清朝数学家,但不能说他是大清帝国籍的数学家。不能这样硬套上去的。--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6:59 (UTC)[回复]
没有为国籍这一概念立法时,就不存在“official right”概念了吗。依旧有法律和现实意义上的国籍身份和权利义务,只是未成文或者以其他形式体现。[1]。当然,谨慎运用减少问题是应当的。另外,金毓黻条目那种,我会怀疑原创研究。--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7:17 (UTC)[回复]
我会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于虽没有为国籍这一概念立法,但有“official right”的说法,算作有国籍或者合适。但再拉前到清朝立国籍法前的年代,实在有欠谨慎。--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7:27 (UTC)[回复]
另,马丁·路德现时标注的国籍是“萨克森选侯国”。国籍形成在民族国家之后的事,为其标注国籍是否不正当?--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4:50 (UTC)[回复]
民族国家产生之后一个人也不一定拥有国籍吧?
要没有来源不如不标国籍,而且国籍是一个人属于一个国家国民的法律资格,国籍法出现之前何来国籍之说呢?--newerdrawn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5:46 (UTC)[回复]
可以参考UNHCR对1954年《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的阐述[2],【该定义中提及的“法律”应当宽泛理解为不仅包括立法,还包括部级法令、条例、命令、判例法(在有先例的国家),并在适当时包括习惯做法】,“包括习惯做法”。所以,正式设立国籍法前,在世俗意义上,仍可能认为和称之为国籍?比如获得了当地户籍、居住权之类的?--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6:08 (UTC)[回复]
所以您认为“萨克森选侯国”是合适的国籍?还是应该是“德国”?--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7:01 (UTC)[回复]
这主要涉及到现代对于国家的认知。一般而言,中国大陆政治学界一般采取四元素论,即:主权、领土、人口、政府,如果一国能事实上作为“对内最高、对外代表”的存在,并符合有固定领土、统治之下有人口、有统治的政府,那么可以认为是国家,进而存在国籍。往回追溯至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前,一般则认为其是否是主权者的臣民,如果该人是主权者的臣民则应被视为有一国国籍。综上,萨克森选侯作为萨克森选侯国的主权者,如果其事实上有“对内最高”(即其命令不可被任何政治实体推翻)、“对外代表”(如可以签署条约并被公认为是元首),则可以认为“萨克森选侯国”相比较于“神圣罗马帝国”是更为合适的国籍。以上,供参考讨论。--CHNAQW戳我进入讨论页!o(*^▽^*)o~2024年6月13日 (四) 06:19 (UTC)[回复]
应该明确规定禁止擅自为近代以前历史人物添加国籍,这是对资讯框nationality参数的滥用。至于“中共”国籍的例子,我就觉得有点吹毛求疵,无论如何要说彼时中国大陆居民处于无国籍状态是不合情理的。但其实多数人物没有添加nationality参数的必要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12日 (日) 17:02 (UTC)[回复]
我承认有点吹毛求疪,但这是有实际问题的。像是韩战间来台的大陆的“反共义士”的国籍、国军与解放军间的驾机叛逃事件等等的国籍问题等等。中华民国当时不承认大陆国籍,自然不存在“反共义士”的“中华民国”国籍被取消的问题。实务上,我认为搞不清楚就不要填为妙,就用“效忠”栏位绕过他就好嘛。--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7:23 (UTC)[回复]
真要较真的话,那些人应该一直都是中国人(华籍),只是政府承认转换问题,与国籍本来无涉。但这其实是政治问题,我认为本站编者不应该为自己凭空制造麻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13日 (一) 08:48 (UTC)[回复]
或者没有可靠来源提出该人的国籍,就不应当在条目中或信息框中注明国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5月13日 (一) 02:53 (UTC)[回复]
应该慎重考虑引进,尤其近年来原创研究现象一直很严重。试想某人生于美国、居于美国、死于美国,那推想其国籍为美国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但资讯框这样记载有什么意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13日 (一) 08:48 (UTC)[回复]
生于美国、居于美国、死于美国,还真的未必就是美国国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5月13日 (一) 09:01 (UTC)[回复]
对呀!所以原创研究是不对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13日 (一) 17:04 (UTC)[回复]
如果他不是外交官的子女倒是(详见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Billytanghh 讨论 🇺🇦🇮🇱 2024年6月21日 (五) 13:22 (UTC)[回复]
又顺带一提,像钱锺书这种标示国籍,在国籍里硬塞朝代变迁有什么意义呢?--Ghren🐦🕐 2024年5月12日 (日) 17:49 (UTC)[回复]
还有问题很严重的,像政治人物,每个职位都加上国旗,出生、逝世地点也要硬塞上国旗,生怕别人不认得。--Kethyga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09:52 (UTC)[回复]
不知道能不能要求信息框中国旗最多只能出现一次?--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5月30日 (四) 03:30 (UTC)[回复]
多次使用同一旗帜模板明显会违反MOS:OVERLINK(过度内链和重复链接)。--Kethyga留言2024年6月21日 (五) 02:48 (UTC)[回复]
职位根本就不应该添加旗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31日 (五) 05:54 (UTC)[回复]
@Ghren我在想是不是可以修订格式手册,明定一般来说没可靠来源编者就别在资讯框中自己推测了?不过因为已经成习,也不适合突然推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29日 (三) 21:56 (UTC)[回复]
我觉得“国籍”的概念还是有必要搞清楚的。孔子是鲁国人的来源一找一大把,如果不将概念搞清楚,很难单靠可靠来源将这些筛掉。当然,直接修订对您维来说也是一大好事。--Ghren🐦🕐 2024年5月30日 (四) 05:42 (UTC)[回复]
对于古代,简易标准是在某国有户籍或长期居住?古代的x国人不等同现代国籍,可能出生地或自我认同。--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7日 (五) 01:24 (UTC)[回复]
古代都没有国籍一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7日 (五) 07:05 (UTC)[回复]
金毓黻有关问题我对阁下的意见表示赞同,条目内存在冲突。条目内经历一章节表述其“......拒绝担任伪职”,却又与右侧标注其中华民国国籍终止于1932年,存在逻辑冲突,应当予以改善。--CHNAQW戳我进入讨论页!o(*^▽^*)o~2024年6月13日 (四) 06:22 (UTC)[回复]
假设存在“国籍资讯需要(可靠)来源”的方针或指引,做个思想实验:在中原土生土长的某人历经大清、中华民国,在日本当局统治、录入其户籍及国籍后不久即死,死前向大报记者表示“没想到我死的时候会是大日本帝国国民”,死后至今只有大日本帝国国籍的资料而无任何其他国籍资料或来源。因此,其国籍栏只可填写“大日本帝国”。--— Gohan 2024年6月21日 (五) 03:06 (UTC)[回复]
但历经也是来源,自称不一定是可靠来源,吧?不需要第一手资料,第二手第三手的总结才是基准。--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21日 (五) 05:19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既有他的自述见报,也有日本当局的原始国籍资料,双重印证。“历经”不一定能确证,如今在某国土生土长都可能不是该国公民,何况是更不重视出生地的前代。--— Gohan 2024年6月21日 (五) 11:39 (UTC)[回复]
自述和原始资料都是第一手,可能伪造。报纸可能是第二手。历经而国籍,看是谁总结的。如果只有一个可信,之前写未知/空缺似乎是合理的。--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21日 (五) 11:51 (UTC)[回复]
刚好就碰上的问题:张忠谋具有ROC国籍是否属于原创研究?--Rice King 信箱 · 留名边缘人 2024年6月22日 (六) 19:09 (UTC)[回复]
张氏据报称“同时具有中华民国及美国国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23日 (日) 02:19 (UTC)[回复]
据暸解算吗?--Rice King 信箱 · 留名边缘人 2024年6月23日 (日) 05:35 (UTC)[回复]
“据了解”其实就是按可靠来源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2日 (二) 04:25 (UTC)[回复]

关于视频平台能否作为一手来源的困惑

由于有两个用户因为在编辑澳视澳门台相关条目时(Special:PermaLink/82462720),对条目的原创总结以及B站影像资料能否作为来源的问题而引发争执。想问一下视频平台的影像资料及动态信息能否作为一手来源?--马来西亚华人权益是不会因为某些人士(例如东姑阿都拉曼以及马华公会)龌龊的伎俩中断的--甜甜圈 2024年6月30日 (日) 13:35 (UTC)[回复]

没找到争议,请列位置。已认证账号发的内容可能作一手来源,引用价值和方式需具体评估。--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30日 (日) 15:50 (UTC)[回复]
已经补上了。(事后才在讨论页说明User talk:YouTube zou zou)--马来西亚华人权益是不会因为某些人士(例如东姑阿都拉曼以及马华公会)龌龊的伎俩中断的--甜甜圈 2024年6月30日 (日) 22:06 (UTC)[回复]
未见涉及条目中来源。如果前后都无来源,请求来源或者全部移除。--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1日 (一) 05:15 (UTC)[回复]
我记得日语维基百科那边是禁止使用视频中的内容作为参考来源的,中维这边不太清楚有没有类似要求。———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7月3日 (三) 02:23 (UTC)[回复]
@红渡厨不过之前在日维的决斗大师条目中看到了有用户使用YouTube的视频链接作为参考来源。--马来西亚华人权益是不会因为某些人士(例如东姑阿都拉曼以及马华公会)龌龊的伎俩中断的--甜甜圈 2024年7月9日 (二) 22:02 (UTC)[回复]
你这话说的。。。。中维还有人不加来源呢,你能因此说不加来源是中维的方针吗。--———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7月9日 (二) 23:34 (UTC)[回复]
只是吐槽一下原条目内的原创总结。(官方的生放送视频只提及动画将于当月底完结并未提及不会再有新动画作品。)--马来西亚华人权益是不会因为某些人士(例如东姑阿都拉曼以及马华公会)龌龊的伎俩中断的--甜甜圈 2024年7月11日 (四) 04:53 (UTC)[回复]
我记得没有完全禁止,有要求限制而已,官方验证媒体帐号,自行出版物与可疑来源中的材料可以用作说明其释出者(如某人、组织或其他实体)或该来源自身资讯的参考来源,通常在释出者相关条目或以该来源本身为主题的条目中,而不要求是由该领域的专家发表,只要:
  1. 没有过度的自我宣扬;
  2. 不包括针对其他人、组织、实体的主张或观点;
  3. 不包括与主题无直接关联事件的主张;
  4. 来源内容的真实性未受到合理的质疑;
  5. 不是条目主要的来源。

这一方针同样适用于社交网络上的内容,如FacebookTwitter人人微博等,但建议不要经常使用,有更好就使用更好--HYHJKJYUJYTTY留言2024年7月3日 (三) 02:40 (UTC)[回复]

新手对原创之定义有所疑问

根据本文,这样的行为被视为原创研究:

对已发表材料进行的未发表分析、综合或总结,并产生或暗示新的结论

那么是否意味着在使用可靠来源时必须根据原句完全一致的写?

我试图编辑维基百科时尝试少量意思不变的变更以更好的适配上下文,却常常被视为原创研究。即使我看到许多来源与随便写的内容不完全一致的。

我想知道如何才是符合规则的。

(如果说一个国家只得到极少国家的承认,可不可以说这是有限承认国家?)

ZeehanLin留言2024年7月27日 (六) 09:02 (UTC)[回复]

可以参考Wikipedia_talk:非原创研究/存档4#非原创总结(讨论和示例) 所引用的英维的论述和其中的讨论。
并参见原方针中被删的有关段落:
原方针的这段话"仔细地对来源内容进行不改变原意的概括或改述并不构成原创总结——反而是应受鼓励的做法。写作维基百科条目的最好做法,是去研究大量与主题相关的可靠已发表来源,并用自己的话来概括其中的主张,让每一主张都能被归属到明确作过此等主张的来源去。"被删了,是否应该恢复并加上上面示例1。--Gluo88留言2024年7月28日 (日) 04:01 (UTC)[回复]
  1. 关于ZeehanLin阁下提到:如果说一个国家只得到极少国家的承认,可不可以说这是有限承认国家? 我感觉,似乎“如果说一个国家只得到极少国家的承认”, 希望逻辑上可以推导出“有限承认国家”,好像取决“有限承认国家”的定义。但是,“如果说一个国家只得到极少数量国家的承认”, 逻辑上可以推导出“得到有限数量国家承认”。
  2. 关于阁下提到:我试图编辑维基百科时尝试少量意思不变的变更以更好的适配上下文,却常常被视为原创研究,在下感觉您的问题很好, 社群中有许多用户可能有不同见解或者可能对维基有关方针有误解, 希望在此一起讨论,以便对理解有关方针产生共识。 --Gluo88留言2024年7月29日 (一) 01:43 (UTC)[回复]

如何区别“维基鼓励的总结”和“原创总结”

在下感觉,社群不少用户对那些不属于“原创总结”,而是维基百科鼓励的总结, 并不清楚,有关讨论在重复出现。比如, “原创大杂烩”还是“维基鼓励的总结” 判定模板为“原创研究”的客观标准

甚至有管理员更疑似把这种维基百科鼓励的总结说成原创总结, 列为封禁理由。因为这种情况不断的出现, 是否应该合作写一个论述分析这个问题,列出一些我们在维基讨论过程中遇到的并有共识的例子, 将来遇到类似的问题时可以直接引用这个论述和其中的例子作为判据。 如果有问题也可以不断改善。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5:26 (UTC)[回复]

切勿超越来源中的表达,或者将来源用在与其本意不符的场合,譬如撰写与来源上下文无关的内容这段描述没有改变过,总结的行为鼓励与否,也是根据“来源”编写。--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02:03 (UTC)[回复]

提议恢复原方针中被删的有关段落

从原方针下面这一段话被删除,可以看出社群对此误解很大(比如, “原创大杂烩”还是“维基鼓励的总结” 判定模板为“原创研究”的客观标准。).

原方针的这段话"仔细地对来源内容进行不改变原意的概括或改述并不构成原创总结——反而是应受鼓励的做法。写作维基百科条目的最好做法,是去研究大量与主题相关的可靠已发表来源,并用自己的话来概括其中的主张,让每一主张都能被归属到明确作过此等主张的来源去。"

有论述分析 : 如果“并未得出或暗示并未由来源明确提及的结论,那么当然不属于“原创总结”,而是维基百科鼓励的总结”,..., “撰写百科全书本身就是一种“总结”,如果不允许“总结”那就变成只能复制粘贴了,甚至复制粘贴也属于一种“总结”, 尤其是“撰写百科全书本身就是一种‘总结’.

我提议恢复原方针中被删的有关段落。 好像新的规定不需要在互助客栈讨论。如果是如此,我们在这里可以达成共识。

如果必须互助客栈提议恢复, 本人现在没有太多时间参加互助客栈讨论。有哪位用户感兴趣或者将来我有空,可以考虑在互助客栈提议恢复原方针中被删的有关段落。

参见:Wikipedia_talk:非原创研究/存档4#非原创总结(讨论和示例)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5:26 (UTC)[回复]

关于模板“原创大杂烩”的争议

  1. “原创大杂烩”一词未见诸WP:原创研究WP:删除方针,但却被作为删除理据被用在包括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4/17#Template:老北京城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7/25#Template:老天津卫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8/05#Template:老济南城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8/05#Template:老成都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8/05#Template:宁乡市历史文化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08/05#Template:武汉市等在内的诸多模板,并得到了部分支持。
  2. 由于“原创大杂烩”涵盖广泛且未有定义标准,因此这个“口袋罪”似乎什么都可以往里装,仅相同主题涉嫌“原创大杂烩”的模板就有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模板Category:中国地区和领土专题模板下的各城市、各省份模板以及Template:台湾主题Template:高雄主题Template:Hong Kong topicsTemplate:New York City等等模板。
  3. 在此就①对“原创大杂烩”一词在删除理据中的使用②对类似主题模板的处理③对已删除模板的处理等问题寻求诸君的意见。--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6日 (二) 17:22 (UTC)[回复]
    我个人的意见和《T:武汉市》存废意见中基本相同:若所谓“大杂烩”并未得出或暗示并未由来源明确提及的结论,那么当然不属于“原创总结”,而是维基百科鼓励的总结(撰写百科全书本身就是一种“总结”,如果不允许“总结”那就变成只能复制粘贴了,甚至复制粘贴也属于一种“总结”——内容如何组织?乃至,复制哪里的内容?)。但具体是否“得出或暗示并未由来源明确提及的结论”,这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比如《T:武汉市》我的意见就是“暂时保留,但需要根据《武汉市志》等文献来组织内容”,否则追究起来就可能可以解读出“暗示武昌鱼是最著名的菜肴”“暗示武钢集团是经济支柱”等信息(即“总结”的过程中可能造成了部分信息明显不合比重地被“曝光”),那就违反WP:非原创研究方针了(当然这里也同时可能违反WP:中立。(当然,对这方面“暗示”的判定应该从宽处理,它和典型的“联合国……,但/且……”原创总结这种“明显得出原创结论”的从严处理应该区分开来。)另外推荐英维en:WP:SYNTHNOT
    此外,“老北京城”等模板和“武汉市”等模板不同,它的本质问题不是原创总结而是主题缺乏明确定义,那么应算作WP:原创研究而删除(即编者在自行定义“老北京城”这一概念的范围)。如果主题存在明确定义(如“武汉市”显然有明确定义,另外一些“老/古”城如“定海古城”就在舟山市文件里有明确定义,那么当然可以“总结”这一主题下的内容建立模板(只要不暗示特别的结论)。
    至于楼主的问题。①“原创大杂烩”当然不是正式用词,不能在正式的删除理据中使用;但编者主要是用它来表达“原创总结”(主题明确但暗示了新结论)或“原创研究”(主题不明,原创定义范围来收录各种杂物),这一点是没疑问的。所以它并非“口袋罪”,只是一种修辞手段。我想维基百科的讨论没必要严肃到禁止修辞手法的使用。②③我认为都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仍按一贯以来的WP:删除方针、WP:非原创研究方针等进行处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6日 (二) 17:38 (UTC)[回复]
    感谢您的宝贵意见,个人十分赞同您对维基“总结”的论述,尤其是“撰写百科全书本身就是一种‘总结’”很精辟,en:WP:SYNTHNOT读后亦十分受用。
    “老北京城”等模板就以北京为例,一般理解上的“老北京城”(亦作“北京老城”)范围十分明确,空间范围无非内城+外城
    ,学术上范围亦十分明确。论文:《清波环绕北京城——记老北京城的水系》《北京老城城市形态演变研究( 2000—2020 )》《北京老城文物建筑开放利用的分类 评价方法研究》《北京老城建筑遗产"主题式整合"保护路径探讨》。
    赞同“原创大杂烩”不能在正式的删除理据中使用,我亦不反对在别处使用。之所以说“原创大杂烩”是“口袋罪”正是因其不清不楚,而正所谓“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其次鉴于WP:JUSTAPOLICY,应避免直接使用WP:OR。--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6:54 (UTC)[回复]
    读了一下您给的来源,我认为“北京老城”是有明确定义的——标题取名“北京老城”可能比“老北京城”更好——《北京老城城市形态演变研究(2000—2020)》的ref4《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明确定义了“北京老城”的范围:“老城是指明清时期北京城护城河及其遗址以内(含护城河及其遗址)的区域,其中二环路内占地面积约为62.5 km2”且,并没有其他与之相矛盾的定义。我不知道为什么当时没有编者举证(我前面是按照当时的存废讨论来判断“无明确定义”的)。既然有明确定义那么这一概念显然不是“原创新概念”(不过模板内标题“老北京地名与历史文化主题”确实有待商榷)。至于是否可能可能构成“原创总结”,我还没有看到过模板内容,不好判断。如果要新建{{北京老城}}等模板,我认为可按前面的《详细规划》等明确收录范围。——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8日 (四) 20:14 (UTC)[回复]
感谢您的意见,我的想法大体相同。有些用户用此理由提出存废讨论,粗暴蛮横地删去前人总结的成果,不可取。诸如“老北京城”这类模板,在明确收录范围后完全可以保留。“非所独有”,并不代表内容不可被收入模板中。--AdyaTalk 2024年8月13日 (二) 12:47 (UTC)[回复]
你可以随时查询已删除内容,对之前存废讨论不认可,可循正规途径恢复内容。如果本来就有理据保留,个人更建议在他人发起存废讨论时积极参与,避免反复。--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01:57 (UTC)[回复]
我刚刚看到这个讨论,在济南老城的案例中我已提出了很多的观点,综合起来就是,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既不应当持条目和导航模板不同的标准,亦不应当作与现实相悖的解读和推定,对于区域性的地理类主题,比如“武汉市”、“长江新区”、“台儿庄古城”、“南浔古镇”、“山塘街”,以及“XX山”、“XX湖”、“XX景区”等等,要依靠参考资料界定其空间范围或者区划范围容易,但界定其内容收录范围明显不现实,导航模板(如果有)显然也是如此。长久以来我一直认同老北京和老天津卫这两个模板,是因为在对应的条目中也完全可以充分介绍这些内容,且条目和模板都不足以“产生或暗示新的结论”,但是如果像武汉市模板这样大而无章(武汉作为地级市,模板有些栏目里却只有一两个条目),即使不用大杂烩,用缺乏导航实用价值的理由一样可以提删。
另外顺便一提,无论是府州县厅卫所,只要历史上曾经建立过能够标示明确范围的城墙(甚至是城门),都可以具有XX老城或者XX古城的概念,它具有通用性,并不依赖于条例、规划、论文来重新定义,只是大多数古城如果要建立模板的话没有足够的条目支撑罢了。至于如今各类规划、保护所涉及的都是以古城所残留的内容(从街区再到文物,很多都是一小部分),并不能与历史时期的古城同日而语,不然的话,为何如今以定海为代表的很多地区还在追忆被改造前的古城呢?--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16:22 (UTC)[回复]
@自由雨日@RecoveryRing@FreeePedia
参见:Wikipedia_talk:非原创研究#如何区别“维基鼓励的总结”和“原创总结” , Wikipedia_talk:非原创研究#提议恢复原方针中被删的有关段落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4:57 (UTC)[回复]
分散讨论的弊端是,回复同一议题,要重复几次,切勿超越来源中的表达,或者将来源用在与其本意不符的场合,譬如撰写与来源上下文无关的内容这段描述没有改变过,总结的行为鼓励与否,也是根据“来源”编写。
你只是斟酌“鼓励”,而忽略总结必须依据来源,也无补于事。--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02:05 (UTC)[回复]
谢谢,折叠了此处, 不在此处讨论。--Gluo88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03:3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