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當前的破壞/存檔/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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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ard61313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 Wikipedia:優良條目/2015年9月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根據往年優良條目存檔慣例,以及優良條目評選存檔說明,任何優良條目入選後,就會列入相應日期存檔頁面,按時展示。並沒有任何規則和慣例,允許任何人自行決定哪個條目放在前面,哪個放在後面。但這位用戶認為他高大上,有充足的理由這麼做,新入選的條目他說要哪天展示就哪天展示,那我奉陪。新入選的GA,就要「將條目首段內容和一張圖片放至Wikipedia:優良條目/存檔最後空白日期處(這一步可能需要管理員權限)。」有什麼地方允許「自行調整」?
    • (:)回應:既然不是規則,只是慣例,那我做的事就沒觸犯規定,你也好意思當破壞舉報?更何況編輯戰是你先挑起的,誰才自以為高大?再者,優良條目評選存檔說明哪裡提到「按時展示」的文字規定?「沒地方允許」,又有什麼地方不允許?DYK就有「避免同類型的條目連續上首頁」這類的具體機制,反而你指控我觸犯的,卻是個連成不成文都不知道的東西。—Howard61313留言2015年9月1日 (二) 03:35 (UTC)
  • (!)意見:兩人都是資深維基人,沒做新人的榜樣就罷了,竟都具體違反3RR,建議同時封禁1至3天,並請雙方都冷靜下來。--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ping我看不到)留言2015年9月1日 (二) 05:58 (UTC)
  • 發現人:7留言2015年9月1日 (二) 03:3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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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此用戶繼續加入內容並堅稱真實,請求管理員辨識,在下不再回退。--Nbfreeh留言2015年9月3日 (四) 10:28 (UTC)

Bluedecktest15090399999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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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cheminlu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 [[弗朗索瓦·巴魯安馬修·李卡德埃曼努爾·馬克宏塞納-聖但尼省等眾多法語相關條目]] 
  • 此人是個非常頑固的編輯者,自認為自己「懂法語」,無視外國人名的音譯標準,持續不斷將法語相關條目中的中文譯名「糾正」為令人莫名其妙的「正確譯名」,(例如把「巴魯安」改為「巴煥」[3][4],「利昂內爾·若斯潘」改為「廖奈了·繞司班」[5],「馬克隆」改為「馬控」[6],「馬修·李卡德」改為「馬局·李卡爾」[7],「塞納-聖但尼省」改為「塞納-聖德尼省」[8])。他曾在2014年1月收到其他編者的勸告,但他回復稱「你們問問自己真正懂得外文嗎???」,[9]然後繼續從事這類破壞。
    此外,他在「千克」條目中曾先後兩次加入評論性文字,辱罵中國政府「傻B邏輯」、「愚蠢至極」[10][11],受到警告後回復稱「誰對誰錯,要讓廣大的讀者去評論,真理只有一個,不是哪個人能說了算!」[12]
    此人曾因「多次加入與主題無關且不中立的評論,不適當移動條目」而被封禁過。[13]
  • 發現人:122.90.97.182留言2015年9月5日 (六) 04:05 (UTC)
  • 處理: 封禁一星期。--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5年9月5日 (六) 04:4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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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ter84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 洗腦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編輯戰,無故回退、把適合百科的用語改成主觀語氣、涉違反Wikipedia:NPOVWikipedia:POINT基本方針「避免偏頗:所有條目請以中立的觀點撰寫,公正地表述一個主題的不同觀點。」及編輯摘要中的定性式語言:"有削弱語氣之嫌"、"讀起來感覺非常奇怪"、"你逕自改成「沒有出現」目的何在"、"你到底在做什麼呢?"
  • 發現人:lyl留言2015年9月7日 (一) 17:21 (UTC)
  • (!)意見:此提報人lyl即香港用戶Lauyulam)被封禁結束後至今才解禁5天[20],就挾怨報復,製造無中生有的理由對本人進行不實提報,這並非一個正常的維基百科用戶該有的作為,請管理員往後密切關注此香港用戶Lauyulam在維基百科的活動。--Barter84留言2015年9月8日 (二) 13:52 (UTC)
  • (!)意見User:Barter84屢次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多次與其他用戶發起編輯戰,把有證據的指控(見上)歪曲為「製造無中生有的理由對本人進行『不實提報』」,侮辱本人為「非一個正常的維基百科用戶」並挾怨報復叫「管理員往後密切關注此香港用戶Lauyulam在維基百科的活動」,這就是「一個正常的維基百科用戶該有的作為」?
  • (!)意見:任何用戶,不論有否被封禁過,皆有權提報懷疑編輯戰,而且證據確鑿,非「無中生有」--lyl留言2015年9月8日 (二) 14: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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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ongjun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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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jianghk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 堅果手機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破壞條目 和 濫用侵權模板!Jimjianghk 於8月30日將上述條目整體替換為侵權模板,尤其是竟然在模板中宣稱商品的「規格參數表」都侵權,何其荒謬!此外,Jimjianghk 又在8月30日當日將上述條目的創建者和維護者添加到Wikipedia:當前的破壞... (因為上述條目並不構成對參考來源的侵權事實,且8月30日當日就已說明條目不構成侵權,但 Jimjianghk 卻至今仍不回應... )

@AntigngCjackhCosine02

@Solomon203T.A ShirakawaTechyan

請儘快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頁面移除被錯誤添加的條目...

(:)回應
本頁面是舉報符合用戶WP:破壞WP:3RR之用,
依據WP:破壞:「破壞經常是指通過增刪或修改內容,故意危害維基百科正確性完整性
儘管我不知道究竟是不是故意,但我知道這樣的行為是屬於「危害維基百科正確性完整性」。因為我用很多時間在創建和完善基本條目後,又在發布會結束之後,多花費那麼多時間添加規格參數和校正規格參數表中的參數錯誤和模板的語法錯誤以及後來又參考官網的技術規格頁面進一步逐一核對並重寫規格參數表模板中的很多參數是在提升條目的正確性完整性,只是想要保證規格參數表都儘可能地完整和準確無誤,但是此用戶卻將這些提升誤報到了Wikipedia:當前的破壞,並對整篇條目使用侵權模板和宣稱原本屬於公有領域規格參數表都侵權,所以才覺得非常委屈... 並在這裡說明。
閣下若要探討條目是否侵權,應轉到侵權討論。
因為上面已經說過了,8月30日當日就在WP: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Talk:堅果手機以及Wikipedia:當前的破壞都說明了,但是由於此用戶至今並未回應,所以才轉到這裡說明。
編輯前不是都有一個模板提示了?
請問是指那個條目的編輯?如果是User:Jimjianghk所提及的2014年魯甸地震,那篇條目中從來也沒有被添加過任何侵權模板,添加的那些公有領域文字也從未被回退過。如果是堅果手機,侵權模板也是在8月30日由此用戶添加的,而在這裡說明的就是對整篇條目添加此模板是不合理的。--Kitiiy留言2015年9月7日 (一) 18:27 (UTC)
 不予封禁:未違規,維基百科採用GFDL跟CC-BY-SA 3.0版本的版權協議,我們不能因為您一個人闡釋觀點而違反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首先維基百科的伺服器所在地在美國佛羅里達州,準據法就是美國佛州的法律,因此兩岸三地的法律作為參考用途,除了合理使用圖片條款兩岸三地的情況一致之外,文章並沒有包含在內。加上為了避免維基媒體基金會受到侵權官司的風險,我們禁止任何網路上有版權(Copyright)的文字,這是基於維基百科以及相關的協作計畫的立場,因此我們無法同意您的請求,請先閱讀著作權資訊以及小周的維基攻略再來思考為何維基百科不能接受有版權所有的文字。如果您是版權文字的所有人,請寄信至志工回覆團隊,由志工確認之後填寫回報單就可以使用有版權的文字與圖片。--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5年9月6日 (日) 18:58 (UTC)
(:)回應
@AntigngCjackhCosine02DreamLiner
@JimjianghkShizhaoSolomon203T.A ShirakawaTechyan
不予封禁:未違規
??- 因為從來也沒有說過要封禁此用戶,只是在說明此用戶對整篇條目使用侵權模板並在模板中宣稱連商品的規格參數表都侵權是非常草率和不合理的(請參見下面的回覆),而且由於昨天已在User:DreamLiner的提示下在此用戶的討論頁添加過警告模板和警告文字了,並且近日此用戶也不再這樣草率地添加侵權模板了,就已經說明至多僅適用於警告,不知道為什麼還要在此提及「封禁」而不是「警告」。
首先維基百科的伺服器所在地在美國佛羅里達州,準據法就是美國佛州的法律,因此兩岸三地的法律作為參考用途,除了合理使用圖片條款兩岸三地的情況一致之外,文章並沒有包含在內。
沒想到對中國公司是否構成侵權事實的法律認定竟然要依據美國法律?... 但即使是這樣,任何國家的著作權法也應該都是大同小異,至少Twitter的微博也同樣可以轉發(Retweet[1])、引用[1]和評論[1],很多媒體或其他類型的網站也轉載或引用了直接來自新聞發布會或間接來自其他媒體網站的時事新聞,甚至是在互聯網上已發布的原創內容... 還有Blogger等網站的博客,以及同樣服務器在美國的FC2上甚至更寬鬆,也從來沒有遇到過此類問題... 所以即使是美國的著作權法也應該有類似中國《著作權法》的規定。
儘管並不熟悉美國法律,但是我知道世界上任何國家的法律都不可能認定商品的規格參數表中的那些原本屬於公有領域的簡單的名詞和數字都構成侵權,僅此一點就可以確定對整篇條目使用侵權模板並在模板中宣稱商品的規格參數表都侵權,是非常草率和不合理的。如果您熟悉美國法律並能說明規格參數表中那些簡單的名詞和數字不屬於公有領域,請在此說明,否則請儘快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頁面移除被錯誤添加的條目...
維基百科採用GFDL跟CC-BY-SA 3.0版本的版權協議,我們不能因為您一個人闡釋觀點而違反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
這不是「一個人闡釋觀點」,「觀點」是指「對事物的主觀看法」,而這裡是在說明可能被遺漏的客觀事實和法律依據,至少對整篇條目使用侵權模板並在模板中宣稱商品的規格參數表都侵權,是非常草率和不合理的,除非您可以證明連規格參數表中的那些簡單的名詞和數字都不屬於公有領域
加上為了避免維基媒體基金會受到侵權官司的風險,我們禁止任何網路上有版權(Copyright)的文字,這是基於維基百科以及相關的協作計畫的立場
除了依據任何國家的法律都屬於公有領域規格參數表中那些僅由簡單的名詞和數字所構成的大量文字,條目中還包含很多並非來自參考來源的文字,例如條目中的第一段話以及條目章節(例如:「發售」、「硬件配置」等章節),所以無論如何對整篇條目使用侵權模板並在模板中宣稱商品的規格參數表也侵權,都是非常草率和不合理的。
因此我們無法同意您的請求,請先閱讀著作權資訊以及小周的維基攻略再來思考為何維基百科不能接受有版權所有的文字。
請參閱上面的回覆,因為條目中還有很多是可以依據任何國家的著作權法都確定為屬於公有領域的文字... (例如規格參數表就是您所提到的小周的維基攻略中所說的「數據」)--Kitiiy留言2015年9月7日 (一) 18:27 (UTC)
(:)回應:看到管理員白河在User talk:Wing頁面的回覆並提到此頁,剛剛發現管理員可能是誤會了,因為我並沒有說確定條目中沒有「疑似侵權」之處,也沒有說要在條目中添加潛在的「疑似侵權」的文字,但由於原條目中至少還包含確定是屬於公有領域規格參數表中那些僅由簡單的名詞和數字所構成的大量文字以及很多並非來自參考來源的文字,所以即使所提報的其餘部分文字都有版權,對整篇條目使用侵權模板並在模板中宣稱商品的規格參數表都侵權也是非常草率和不合理的,而移除被錯誤添加的侵權模板後,如果有可以確定為是「疑似侵權」的文字當然是要重寫刪除了。而且作為妥協,移除模板之後的編輯(37106091),除了由User:Jimjianghk所提報的規格參數表(由於都是屬於公有領域的簡單名詞和數字而無法修改)以及羅永浩先生的微博引用以外,已經完全重寫了由User:Jimjianghk所提報的那部分「疑似侵權」文字,並進一步大幅提升了條目,如果仍然認定還有「疑似侵權」內容(例如微博引用),就刪除吧,但是請不要再添加那個侵權模板了,好像確定整篇條目都侵權似的。--Kitiiy留言2015年9月9日 (三) 17:39 (UTC)
(:)回應:剛剛查閱了合理使用準則的「方針」一節,維基百科上是允許「合理使用」類似微博的「非自由文字」的,而且這些「非自由文字」必須要通過引號等形式標明引用並註明出處和原始作者:
依照本指引,條目可以從版權媒介中逐字摘錄簡短的原文,採用引號或其他適當的手段(如{{cquote}})加以限定並列明原始來源或作者。
而且不要說「此方針尚未達成共識」,因為英文版的方針上也有這樣的文字。--Kitiiy留言2015年9月10日 (四) 13:01 (UTC)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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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關注此用戶,另頁面已被保護。--Lakokat 2015年9月12日 (六) 15:5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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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91213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回應@Carrotkit你先想想之前提報破壞沒成功的原因吧!因為你我之間的衝突只能算是「編輯爭議」,並沒有誰對誰錯的問題。還有我也不懂為何有那三位「不支持」就不行了?我只是按照WP:BIAS所規定的進行編輯罷了,難道這也要那三位的許可?如果廣泛一點要找到支持我行為的討論也不是找不到。而且在上次的事情中抵制這樣做的也只有你和Owennson兩位。es91213留言2015年9月18日 (五) 14:0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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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ilong:該IP用戶加入贊成某議案議員的名單,卻不加反對議員,違反WP:NPOV,之前已有前科。-- Billy talking to HK People貢獻 2015年9月18日 (五) 14:14 (UTC)

Mcjimmy8866443322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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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urenice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回應:你真的很好笑耶!條目都已經被保護,請問我要怎麼編輯啊???你有嘴巴說別人先說說你自己吧,不要只會睜眼說瞎話,而且破壞的是你自己好嘛,誰規定說戲劇簡介中一定最後要加接檔劇名這幾個字,你可以看《雨後驕陽》、《夜市人生》他們有加的接檔這幾個字嗎?--Naturenice留言2015年9月24日 (四) 01: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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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nyChan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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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Wikipedia:持續出沒的破壞者/110.29臺灣相關不實資料破壞?--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5年9月28日 (一) 03:59 (UTC)
這傢伙總算被全網段長期封禁了。--LHD留言2015年9月28日 (一) 05:00 (UTC)

110.29.22.237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Nbfreeh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 我刪除我的留言,卻將其存檔,已犯我之,要求刪除其存檔,另外我只是考慮 此舉而非威脅 建議封禁,嚴重要求刪除本人刪除的留言-存檔
  • 發現人:Ason826(保持理性) 2015年9月28日 (一) 12:21 (UTC)
  • 處理:

有骨氣~ Ason826(保持理性) 2015年9月28日 (一) 12:25 (UTC)

@Ason826:請注意,維基百科不是給您這樣胡鬧的,這些人並未違規,您的編輯將永遠留存於歷史中。我相信管理員會做出明智的回應。--火車書呆  · 2015年9月28日 (一) 12:41 (UTC)

Cbliu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Ason826:請注意,維基百科不是給您這樣胡鬧的,這些人並未違規,您的編輯將永遠留存於歷史中。我相信管理員會做出明智的回應。--火車書呆  · 2015年9月28日 (一) 12:40 (UTC)
(!)意見:查編輯歷史,Cbliu和Nbfreeh與此事無關,還請管理員留意。另請樓上諸君原諒我將留言移到上方,以便管理員回復。--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5年9月28日 (一) 12:48 (UTC)
  • 處理:

Carrotkit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提醒 看來我之前聲明沒什麼用,建議管理員,刪除關於我的留言存檔,紀錄翻一翻不就好了? 我已經很善意推斷 Ason826(保持理性) 2015年9月28日 (一) 12:17 (UTC)

@Ason826:請注意,維基百科不是給您這樣胡鬧的,這些人並未違規,您的編輯將永遠留存於歷史中。我相信管理員會做出明智的回應。--火車書呆  · 2015年9月28日 (一) 12:41 (UTC)

(※)注意 我是不想浪費時間在這裡,所以統一在這裡澄清,我說的存檔,非紀錄,不管上述說些什麼,我仍然在說的,非紀錄是存檔,還我清白,關於Cbliu,Nbfreeh,的存檔事件,如過是我誤會我道歉,若無,要求其道歉,不管是誰在背後惡意行動,我只要求刪除我刪除的留言-存檔,建議封禁,關於做出惡意行為的人,為何能當一些職位呢?真是令人意外,如果有什麼要根我說的請務必在星期二中午前寄至我的電遊 Ason826(保持理性) 2015年9月28日 (一) 13:06 (UTC)

1.32.118.30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Gnxx1100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Daystar TV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回應:@Naturenice:是Naturenice你先破壞,不是我呀!是你不跟我溝通!你刪除了接擋的劇集!及煲劇2台不設粵語配音版,因高清翡翠台準備播放後,會設粵語配音版,因怕觀眾不明白,所以我要註明,配音版及原音版,我先注撤銷你寫內容!要封都是封你先,因為你在這裏破壞!--Daystar TV留言) 2015年9月

29日 (二) 02:35 (UTC)

(:)回應:@Daystar TV:我在寫編輯理由時,就已經算溝通了好嘛,還有真是不好意思耶!該劇早在三立首播時我就有參與編輯,我不是現在才編輯的,請你不要在那邊「裝作不知道」,還有作品變遷及電視模板資訊框既然已經有了接檔戲資訊,為何上面簡介還要重復?(你可以看雨後驕陽夜市人生)你不要跟我說什麼三立有寫,其他的一定也要寫,沒有規定一定要在上面簡介結尾加什麼接檔戲,那是IP用戶自己想加而加上去的,還是說你剛加入維基百科你不懂維基百科規則,建議你先去看一看吧,不要只會在那邊當「嘴砲王」,不順你的意,就說別人在破壞,剛加入維基百科不先摸索清楚規則,只會在那邊嘴砲,我看你自己才是破壞者,等你熟悉了之後再說我吧!--Naturenice留言2015年9月29日 (二) 10:06 (UTC)
(:)回應:@Naturenice:三立所有都有寫,你講這兩套電視劇是屬於台視,不是三立!你很喜歡破壞!去台視破壞,不要三立破壞!破壞王!Daystar TV留言2015年9月29日 (二) 10:06 (UTC)

Ason826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火車書呆  · 2015年9月28日 (一) 07:37 (UTC)

(*)提醒 我說我只是考慮,非一定做,此舉非威脅,再來,一定要存檔?紀錄翻翻不就好了?這樣氣氛不太好喔!

(※)注意 在處理此之前,望管理員查處我此文是否有威脅採用法律處理?我是否在不合理狀況下清空某存檔(該存檔紀錄者我刪除的留言) 聲稱存我的留言為破壞?難道我不能刪我的留言?Wiki何項規定不得刪除我自己留的留言?紀錄翻一翻不就好了,我已申請巡查員,某人卻用此髒事來反對我成員巡查員!這是多麼可笑之事! Ason826(保持理性) 2015年9月28日 (一) 13:12 (UTC)

123.121.42.123 (討論 | 貢獻 | whois | (記錄))

Jimmy-bot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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