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收录准则是针对天体类条目的关注度参考指引,用于判断一个天体是否适合收录为一个单独条目。
然而,编者不应以本指引作为建立条目的唯一依据。即使符合条件,也不一定需要为其建立独立条目。
未满足本指引的条目,如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之要求,则仍可收录;两者皆未满足者,应当依照本指引及通用关注度的要求进行修改,如最终仍未能符合要求,或会被提请删除。
准则
一个天体应该符合《通用关注度指引》或以下任何至少一项准则,方可被收录:
- 该天体可以仅凭肉眼而无需借助任何工具直接观测。[1]
- 该天体列于业余天文学家因兴趣而编订的天体目录[2]或具有极高历史价值的天体目录[3]中。
- 注意:一个天体列于天文数据库[4]或巡天调查数据库[5]等综合数据库中并不能证明关注度。
- 该天体在公元1850年前[6]被发现。
- 该天体是太阳系的恒星[7]、太阳系的八大行星[8]、太阳系的八大行星的卫星[9]、太阳系的矮行星[10]或太阳系的矮行星的卫星[11]。
证明天体的关注度的来源需要独立于发现相关天体的科学家或主要研究人员(primary researchers),否则则需要至少两篇不同的独立研究或不相关学者提出的天文学著作证明该天体的关注度,不过需要小心采用的来源的发表者是否与天体有利益冲突[12]。由于关注度并不限制条目内文中来源的使用,相关天体的条目中可以使用发现相关天体的科学家或主要研究人员发布的来源。
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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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针 | 基本方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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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方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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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名方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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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方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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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删除方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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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方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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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方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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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会方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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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引 | 内容指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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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指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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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指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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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度指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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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指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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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态度指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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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删除指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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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指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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