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存档/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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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nocentius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84.163.153.90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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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74.64.22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A0989601597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打怪王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84.163.148.17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反对:新手,未发现有蓄意破坏的意图。--SolidBlock讨论 2016年4月2日 (六) 00:12 (UTC)

59.115.48.18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支持,纯粹蓄意破坏。--SolidBlock讨论 2016年4月2日 (六) 00:14 (UTC)

Ppkdspp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意见:未警告,且该使用者只有一次编辑,这样见黑影就提报破坏感觉是WP:恶意推定。--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4月1日 (五) 18:44 (UTC)

(!)意见:只编一次且特色不够明显,我无法确认。--LHD留言2016年4月2日 (六) 02:19 (UTC)

Xander berkeley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219.92.169.10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80.204.177.18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67.132.22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80.204.177.1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84.163.156.3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18.250.129.19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Kki gagga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 1989一念间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纯破坏用户,该用户因先前破坏其他条目而被封禁,但解禁后,在上方我列出的条目继续做出破坏的行为,我在编辑条目时有留下理由以及在他的讨论页跟他说明移除条目部分内容的原因,但他不当一回事,仍然按照自己的方式编辑,我行我素的,完全屡劝不听,除了我之外,连用户Twish也说明删除LINE TV不能用戏剧连结的原因,他也不当一回事,仍然按照自己的方式编辑,如:[3][4],建议永久封禁。
  • 发现人:Naturenice留言2016年4月4日 (一) 09:56 (UTC)
  • 处理:

101.138.137.8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Conkurgee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Gwancha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军警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16.59.132.8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61.226.82.7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追迹未来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 编辑过程,在下没有编辑战,而是不与追迹未来正面冲突,自行新增编辑其他可靠来源内容以补充,但每次都遭追迹未来回退。
  2. 在下给追迹未来留言四次,但遭他一次删除,他一次都没有回答,拒绝沟通;甚至连编辑摘要也没写认何理由[5][6]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4月4日 (一) 14:58 (UTC)
@DreamLiner:您好,3RR是事实,在下过程中邀请对方说明,完全不回应。
  1. 而且事实上,后来在下并未回退对方增加的图片(请您看对方四次回退的内容,并不相同),在下不想跟对方编辑战;当对方都不理又坚持保留原图片方式,在下自行查阅并增加对应文字及可靠来源,但两次都遭对方无理由删除删除453字元删除1800字元
  2. 难道追迹未来的作法是对?那追迹未来“无理由编辑”难道是删除可靠来源反对观点的工具?在下两次增加的可靠来源内容不同,对方删除都没任何理由,过程中在下多次留言询问,他也不回应。这还不是3RR?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4月4日 (一) 22:43 (UTC)
保护条目的@:管理员应该有看到,也请有时在此条目处理IP用户破坏的台湾籍的@Outlookxp:管理员提供意见。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6年4月4日 (一) 22:43 (UTC)

118.170.161.13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8.167.97.11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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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isteachi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海伦外送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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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6.244.12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艺人录影纪录本来就没有被同意像流水账一样纪录的非百科内容! 返复还原期间也与ip用户做了适当沟通及说明了(可接受纪录方式)! 但是依然固我,所以提起破坏提报! 我不懂编辑争议的点在那? Zenk0113留言2016年4月8日 (五) 05:49 (UTC)

163.23.86.25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Cheungalex20010914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16.59.135.1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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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人在上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19.77.233.23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49.214.149.4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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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y Dexter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58.176.61.22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62.208.8.9‎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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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ess47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严重广告宣传。--就是他 ☞ Q “参观 用户页 ”“有事请 留言 2016年4月12日 (二) 13:05 (UTC)

Carson000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80.74.244.24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Celiwe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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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2290146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Kki gagga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Galaxyharrylio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Comeonhere2016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Rornado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24.219.82.4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63.29.42.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18.250.196.9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Plum Li Jiaji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63.29.42.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明明都是我警告的嘛。。。 -- learningis1st留言|工作区|欢迎加入密码学专题 ฿ 2016年4月15日 (五) 13:02 (UTC)

‎118.141.165.119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82.239.68.24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16.49.91.85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18.100.232.22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61.228.175.6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XUPING1971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苏州宇文宙武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2016年4月16日 (六) 21:34 James970028(讨论 | 贡献) 封禁了苏州宇文宙武(讨论 | 贡献),期限至2周 (账户创建停用) (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累犯、明知故犯、破坏(Special:diff/39802223))#ForeverLove凡人丶 你一定要好好的 中文字数统计工具 2016年4月16日 (六) 13:46 (UTC)

218.161.65.8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42.160.173.6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李4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Miao23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Zenk011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我删除只有录影纪录!尤其没有来源的流水账而已! 如果删掉当下有热情粉丝使用还原,我也会到对方的对话页留下我的留言跟看法,如果你都看到我那么多艺人的编辑纪录,应该有看到我去对话页留言才是! 至少近期有反应的只有郭静的热情粉丝有对此回应而已(虽然也是没有交集) 至于互助客栈的讨论,我印象很久以前我有讨论过 不过如果有新的意见或其他共识,我也会遵守的! Zenk0113留言2016年4月17日 (日) 07:09 (UTC)
补充一下! [过去的讨论-录影纪录]Zenk0113留言2016年4月17日 (日) 07:33 (UTC)

Photoyi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Hagrid~zhwiki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认同上述处理。签个名字:Lakokat 2016年4月17日 (日) 15:19 (UTC)

49.216.183.22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苏州宇文宙武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注意:VIP没有一案不能多审的限制,修正先前判决的屡见不鲜,更何况本案只是管理员被误导数错回退次数而已。

我是3RR提报者,由我来阐述理由当然最合适不过了。苏州在封禁申诉中谎称[27]是其“第一次”关闭讨论,但事实是他之前已经关闭过讨论(4月15日05:26UTC),所以他所谓的“第一次”关闭(16日01:06UTC)已属回退,再加上[28](同日06:06UTC)、[29](同日10:37UTC)、[30](同日10:46UTC[1]),在不到10小时之内已达4RR,构成破坏无疑。那么是否可能苏州忘了那次编辑呢?答案为否,因为苏州在第一次关闭讨论后不久就在另一话题下向大家“表功”(15日07:27UTC),这句话现在还白纸黑字挂在客栈那里,想必苏州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是故苏州明知自己将4RR仍一意孤行(也不要扯什么closed模板和delh模板不同,本质都是关闭讨论,所用理由本质都是扰乱,3RR也没要求每次回退都完全相同),火车书呆封禁完全无误。对铁证如山还妄图抵赖者,请诸位管理员仔细审核编辑记录,以确保破坏者无所遁形,谢谢![2]--4Li 2016年4月17日 (日) 04:14 (UTC)
哦,码字的时候都忘了看苏州的回应了,看来英雄所见略同啊,我能想到的“借口”苏州都想到了,可惜这些借口并不成立。唯一有点新意的是开始装嫩辩称“不熟悉规则”,你对规则的熟悉,看过客栈你我PK那段的诸君心里自明(不好意思这句话是在太太太太好用了,真的非常感谢呢)。
  • 发现人:4Li 2016年4月17日 (日) 04:25 (UTC)
  • 处理: 将关注此用户,并未违反3RR,管理员火车书呆解封完全无误。--Nbfreeh 2016年4月17日 (日) 04:33 (UTC)
  • (:)回应+已处理的@Nbfreeh:本来呢,对于这种明显的马甲我是不屑于回应的,但他揪着我不放我也不能不回应一下。理由呢我在自己的讨论页已经跟管理员User:Bluedeck说了,大家都可以看。想不到啊想不到,提报者盯着我的讨论页看呢(这能不能算跟踪骚扰?),各位管理员是相信我还是相信这种一进来就不是新手的熟人马甲(此君第一次被封禁的理由就是管理员User:浅蓝雪早就看出来了“扰乱:绝非新手”,后来不知怎的糊里糊涂被放出来了),大家看着办吧。我就多说一句,不管如何,可能是由于本人不熟悉规则,也可能是本人近日被客栈的留言惹怒而许多行为做过却忘记了,但本人绝无故意破坏3RR规则之意图,更无扰乱、破坏中文维基之企图,之后也未有再回退之事实(后来miao回来后又一次删除模板“嗯,还可以骂人不要脸却没人处理的,我算是见识了”,我发现自己已经回退三次,就没有再次回退,这事情发生在李4第一次提报我VIP之前)。——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4月17日 (日) 04:35 (UTC)
  • (~)补充:我回应的是针对本人的提报并不是提报者本人,我当然不想回应明显是马甲的提报者的任何问题,但如果提报者坚持纠缠下去,而我如果不回应就会被其他别有用心者作为攻击的借口,我也没办法不回应呀,虽然这并非我本意。——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4月17日 (日) 04:49 (UTC)
    • 哈哈,真有意思,那我的举报针对的是破坏行为,并不是破坏者本人,某人何必码那么多字呢?另外真以为一口一个“明显马甲”我就“无可奈何”了吗?(!)警告:某人再无中生有污蔑我是马甲的话,将视同人身攻击,我的口头禅你也是知道的。--4Li 2016年4月18日 (一) 00:44 (UTC)
@李4:在此顺便请教阁下一个问题,您第一次提报苏州VIP时,为何刻意将证据的时间顺序颠倒?--James970028 · 欢庆编辑数破万 2016年4月17日 (日) 04:53 (UTC)
见上面一段文字的注释1,纯粹是图方便省事,绝无其他意图。--4Li 2016年4月18日 (一) 00:51 (UTC)

Bluedeck正处于一则有被举报人参与的责任追究行为中,故而目前在中文维基的相关区域中仅使用普通权限操作。基此,我不以管理员身份处理此VIP。但是下述评论将同Bluedeck从管理员角度做出的评论相同:在编辑战行为中,如果一方采用了不同样式的模板尝试进行相似效果的编辑,我将在计算回退次数时,将不同样式但相同效果的编辑计算在一起。对于另一方回退样式不同、功能相似的编辑的行为的计数方法亦然。综上,苏州宇文宙武符合3RR标准。Bluedeck 2016年4月17日 (日) 04:54 (UTC)

@Bluedeck:如果这样的话,我愿意认错,但这只表明我不谙规则而犯错,但我绝不是有意为之,还望明鉴。另,我不知道管理员“正处于一则有被举报人参与的责任追究行为”所指为何?——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4月17日 (日) 05:00 (UTC)
User:Bluedeck/haystack/rfc/1457822507924。另外3rr的3不是固定的,能不回退就不回退,尤其是在讨论页面上面。0rr。--Antigng留言2016年4月17日 (日) 05:05 (UTC)
谢谢你的关注。但以下是进一步的评论:出于不熟悉规则导致的违规行为,可以但仅可以用于描述注册时间短、活跃次数少的新用户的编辑操作。您不符合这一特征。此外,“责任追究行为”指对Galaxyharrylion的责任追究,由于我的所有公开追究段落中,均有您的参与,故我选择对您的相关提报不予处理。当然,这并不表明您和本责任追究行为的直接联系,而是我个人的选择。Bluedeck 2016年4月17日 (日) 05:08 (UTC)
撞车好几回了。那个事情我已经说过不参与了,现在就你们俩在那里搞,你见我有没有再参与进去?至于其他的,你们看着办吧,不过我确实要再好好看看规则了。本讨论到此结束。——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4月17日 (日) 05:13 (UTC)

Yuyu1122544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最不发达国家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Michael g 4321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19.236.75.5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仁济医院蔡衍涛小学(萧凤卿老师)(1955年出生)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朱倬民挂住关秀玲老师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Boboduck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202.82.126.6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苏州宇文宙武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Kki gagga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Whatapp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注意条目的全角括号。┌─⚡⠠⠵[learningis1st]-[~]- time = 2016年4月20日 (三) 09:15 (UTC)

Amandalee63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63.30.55.1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61.18.78.23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03.106.113.40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Revenge Of The Ghost 002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20.139.138.15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80.74.156.24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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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ldalulau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MewaquaAntigngAlexander Misel:很可能又出现Πrate的新魁儡了!--老陈留言2016年4月22日 (五) 05:17 (UTC)

99.64.240.2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20.139.117.19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24.219.83.4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80.204.21.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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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9.112.21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飞贼燕子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61.228.1.8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80.74.120.174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24.244.87.6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93.93.114.33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范承晹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40.110.200.35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沈旻嶒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80.218.197.17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219.77.137.167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Mys 721tx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 user:Mys_721tx[[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包括但不限于...等等一堆”的前提是页面为“纯粹破坏”。我不认同[32][33]的标记符合纯粹破坏的特征。此外,实在没有看懂这是在干什么?(后半部分)Bluedeck 2016年4月23日 (六) 11:19 (UTC)
        • “破坏经常是指通过增删或修改内容,故意危害维基百科正确性与完整性。例如故意把正常内容替换成猥亵的、诽谤的、或者其他不相关的内容。”--Antigng留言2016年4月23日 (六) 11:46 (UTC)
        • 你难道第一天认识mys721tx?自己去看用户讨论页吧
  • 请Antigng注意一下,依照管理员方针的避嫌章节明确说明,禁止同时使用普通用户跟管理员的身份,也就是说自己不能处理自己所提出来的请求,必须要由其他的管理员进行处理,您直接进行操作会有很大的争议性存在。再加上用户User:Slxdwxs以及User:Vxepsw监管员进行全域封禁操作,理由是User:Dsfsswec操作傀儡账号,因此我认为您这次的处理方式不太恰当,因此有很大的改进空间。--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6年4月24日 (日) 14:28 (UTC)
    • @T.A Shirakawa:(没被ping到?)首先提出这个请求(前天)之后我并没有自行处理,但是昨天当事人在VIP存在的情形下依然进行有问题的回退操作,而且提报VIP之前那一批回退尚且有正确也有错误,昨日的这一批回退中没有一笔是真正的破坏,也就是全为错误回退。我觉得这是不恰当使用系统赋予的权限,也没有其他的选择了。(当然如果有更好的处理方法请直接向我提出)其次一位用户是否被全域封禁和他的编辑是否有问题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一个用户在ja,en,rn.fr,itwiki上各进行50次破坏,但是在zhwiki正常写条目,那么他也会被全域封禁。--Antigng留言2016年4月24日 (日) 16:11 (UTC)

Doctor oxford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172.56.13.99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s91213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 郭冠英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Es91213对“郭冠英”条目的第二行“高级外省人”文字,违反退不过三原则,Es91213已退了四次。Es91213以后面有出现为由,就把前面删除(3,233字元那一段),我告诉他可以把重复的参考文献删除,但不可以删除“高级外省人”文字等简介,他仍不理会而执意删除
  • 发现人:Chithree留言2016年4月22日 (五) 06:27 (UTC)
    • (:)回应我提醒一下Chithree,3RR是指一天之内不能回退超过三次。除非我算术有问题或记错时间,不然我应该没有违规。还有我不是请你提出更充分的理由吗?难道已经想不出理由了吗?

还有我发现Chithree在第三次回退以后突然有名叫Watertam的用户跑出来回退,之后就是这个Chithree的举报。令人不得不怀疑Watertam是否为Chithree的傀儡账户。我不太清楚傀儡账户的相关规定,不过还是请管理员稍微查一下谢谢。es91213留言2016年4月22日 (五) 08:50 (UTC)

@es91213:如要提报用户核查,请至Wikipedia:用户查核请求提交,谢谢。-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DC14讨论2016年4月24日 (日) 15:05 (UTC)
谢谢,这方面的规定是我疏忽了。es91213留言2016年4月24日 (日) 15:36 (UTC)

经查核Watertam确实是Chithree的傀儡,其应违反WP:傀儡中“以多于一个账号贡献同一个条目”的规定。es91213留言2016年4月26日 (二) 12:38 (UTC)

  • 处理:

71P-4R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此次事件或与在下进行回退IP多次删改他人留言有关。
由于该等行为,反映此君不是为正面贡献而开的新帐户,请 管理员处理,避免此君继续不当使用维基百科。

110.78.169.108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101.12.240.252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Alfredo ougaowe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Louarcan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220.132.37.21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吴丽环小姐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202.82.217.206 (讨论 | 贡献 | 全域贡献 | whois |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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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lookxp讨论 · 贡献 · 封禁日志 ·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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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ikipedia:优良条目评选/提名区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长期扰乱、破坏条目评选,如将他人条目中正确的来源故意改错(见2015年哈萨克斯坦总统选举),内文中加入维基百科条目作为来源(1,这里的问题还包括故意加入根本和条目内容无关的假来源),或是故意颠倒黑白,加入不实说法(基本上可以从条目评选中的每一次投票编辑中看出来),老实说,如果闹的只是我提名的,我可能也就一直是不理而已,但情况已经明显不同了,Liaon98、春卷柯南等人已经提醒或警告,但不但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
  • 发现人:7留言2016年4月23日 (六) 13:38 (UTC)
(!)意见:我不明白为什么不能在优良条目评选处批评 囧rz...,还有,一个连结都已经是失效连结,难道都不用另找一个可以代替解释条目内容的吗?--Z7504留言2016年4月23日 (六) 22:02 (UTC)
  • (~)补充:维基百科也不是意见的发言台,一个没有看懂规则就在呛说要永久封禁的才有问题吧,就连别人都嫌你有意见了,真不明白一个强调自由编辑的维基百科难道也是说假的吗... 应该不能对一个勇于编辑的封禁吧,我也没说要封禁,你也很夸张。不想接受批评那就请写好啊,用那么多专有名词意义是在哪? 编辑条目是要给读者看的,你真的有考虑过读者的想法是什么吗? 真正的目的是要让读者阅读后有机会懂意思才对,而不是只凭你自己独特风格写字,你干脆开一个你独特的介绍网页算了 囧rz... (只懂得批评却不懂自己错在那的好像大家都不例外...)--Z7504留言2016年4月24日 (日) 00:25 (UTC)
(:)回应如果你对于批评有意见,你就去问 Liaon98 吧...你就看看你到底有多厉害。连你都觉得别人的条目都是抱持着意见的话,那也只是刚刚好而已。只有自己才会说自己最好,那别人呢?--Z7504留言2016年4月24日 (日) 00:34 (UTC)
囧rz...,躺着中枪--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4月24日 (日) 01:54 (UTC)
(!)意见:有种以后你都不要投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 不符合特色条目标准啦,莫名其妙...一个不懂投票的人还在那里抱怨、埋怨,只用自己的角度去看事,谁会相信你用中立的角度阿? 你可以凭一个文笔把别人永远封禁谁会相信阿? 你到底有没有看过投票阿?--Z7504留言2016年4月24日 (日) 05:26 (UTC)
如果你真的认为别人的意见有争议,你怎么没有想过为什么呢? 一直在那边呛别人,没有比较厉害。再者,为什么投个反对票会被你嫌破坏? 现实的投票你有去实际投过才怪 囧rz...--Z7504留言2016年4月24日 (日) 05:34 (UTC)
(:)回应直接请管理员看优良条目评选争议就好了是不是阿? 这种批评也不能接受的人,这就是一个让编写意愿降低的开始吗? 不想再针对我投反对票的意见强调了,连自己都会投反对票的人,还有什么可以说? 最好就不讲了。--Z7504留言2016年4月24日 (日) 14:02 (UTC)
WP:善意推定,毕竟Z大不是真心要破坏,封禁可能太过了--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4月24日 (日) 16:58 (UTC)
就这样明白的说了:五大支柱也不会看的7,就直接去编写新DYK。如要看详细的,直接去评选区看就好了,真不懂一个没有将别人想法考虑过的人,凭什么讲别人?--Z7504留言2016年4月24日 (日) 22:24 (UTC)
  • (?)疑问:前面举报说:“扰乱、破坏条目评选”,接着在后面抓出例子:“他人条目中正确的来源故意改错”、“故意加入根本和条目内容无关的假来源”,请问你是举报“条目”,还是在举报“条目评选提名”?这二者完全不一样,但你举报却是前后不一。如果在Wikipedia:优良条目评选/提名区没有篡改他人留言,即便是自己留言内容有加入不实说法,只能说他是混淆视听,这行为不违反方针,因为这是他的思想自主、言论自由之权利,除非你是想举报他在条目里加入不实说法、添加假来源,所以你会不会想举报“条目”却错报成“条目评选提名”?--114.26.136.101留言2016年4月26日 (二) 14:30 (UTC)
  • 7的意思是,他认为Z大多次没有仔细阅读条目,就在评选投反对票,或提出其他他认为不是错误却被说是错误的意见;这算是前因。而后面讲的条目则是这次Z大把正在参选GA的条目的来源换掉,导致条目内容与来源对不起来。7忍无可忍(因为有上述的前因)才提这个破坏举报。--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4月26日 (二) 14:46 (UTC)
上面已经讲过,如果单是投反对票,我是不会来这里的。任何人只要好好看一看这位已经新了好几个月都一直如此的新人到底是如何在做的,便知一二,2015年哈萨克斯坦总统选举这个条目因为他这样调换来源,我不知道,还以为如沐西风写条目不严谨(当时甚至觉得不诚实,用假来源蒙人),所以投了反对票,后来主编解释我才知道竟然是这么一回事,以前他也这样搞过我写后提名的条目,那已经是几个月前,现在几个月过去了,还是这样,唉,多说无益,反正也没有人重视。--7留言2016年4月26日 (二) 14:55 (UTC)
@Jarodalien:明白,这只能算是条目破坏,所以你举错报!在Wikipedia:优良条目评选/提名区发表自己意见(包括投票),无论是说了什么话、投了什么票,只要没篡改他人留言、提名条目擅自更动,并不会有破坏之嫌,我看到Special:用户贡献/Z7504则没有破坏Wikipedia:优良条目评选/提名区,建议你修正成你举报的条目。--114.26.136.101留言2016年4月26日 (二) 15:15 (UTC)
以7的理由,他是认为这是扰乱评选,扰乱一样可算是破坏的一种,也会被封禁--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4月26日 (二) 15:26 (UTC)
@Liaon98:所以他对条目投反对票、条目无误却说有误的意见,这些在你看来是觉得他在扰乱Wikipedia:优良条目评选/提名区?这可能在他立场看到是觉得他对自己行为是合理(没察觉别人对他提出的问题),说是“扰乱”只是在他周边的人与他看法相反所得到说法,必须要有具体事证,但是Wikipedia:优良条目评选/提名区并不属于事证(条目才算),也就是说在没拿出事证之前,以他在Wikipedia:优良条目评选/提名区行为看来,只能算是他个人自由,要视为破坏、扰乱还需要直接证据去支持这种指控。--114.26.136.101留言2016年4月26日 (二) 15:28 (UTC)
@Liaon98:封禁不是看7的理由,是要看到证据!若真照他的说属实,证据应当是在条目,因为这是起源,也是第一手,后面才会有你们二位所言,他在Wikipedia:优良条目评选/提名区发生种种行为,所以举报条目也是很重要的,不能只是光以Wikipedia:优良条目评选/提名区做为举报,也就是说“不能倒果为因”,他举报已经算是发生在后面,而且不是如他说在条目发生,乍看下会觉得“Wikipedia:优良条目评选/提名区没被破坏(你们是说他在扰乱),怎变成是破坏”这疑问出来。还有,我没有在干涉扰乱、破坏会不会被封禁,因为我没有在讨论这的问题,你觉得“扰乱一样可算是破坏的一种,也会被封禁”是你的思想自由,这里只要知道管理员觉得怎样才是重点(因为他有权限)。--114.26.136.101留言2016年4月26日 (二) 15:43 (UTC)
是否封禁也是最后管理员要做的判定,根据提报者给的理由(or 你说的证据)。另外后面讲反了,是7忍受Z大的行为一段时间后,改条目来源成了最终引爆点。(一直编辑冲突Orz)--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4月26日 (二) 15:36 (UTC)
还有,我没有在干涉扰乱、破坏会不会被封禁,因为我没有在讨论这的问题,你觉得“扰乱一样可算是破坏的一种,也会被封禁”是你的思想自由,这里只要知道管理员觉得怎样才是重点(因为他有权限)。--114.26.136.101留言2016年4月26日 (二) 15:43 (UTC)
“扰乱一样可算是破坏的一种,也会被封禁”并不是什么思想自由,而是方针指引就这样说。你应该是想说“怎样算扰乱”是思想自由吧?这点我在上面已经说明,在WP:善意推定下,我认为这次提报就先当作一次警告,K大也有找Z大聊聊了,还望Z大以后多三思而行。--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4月26日 (二) 15:48 (UTC)
我觉得很显然可以看到是没有作用的,他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的做法到底有没有问题,又有什么问题,反倒是提一大堆方针反问凭什么凭什么之类。问题从来就不是反对票,而是胡搞胡说。难道他一边改,一边投支持票,问题就解决了,就不存在了?--7留言2016年4月26日 (二) 15:55 (UTC)
(:)回应:抱歉!刚才编辑冲突,我在这笔留言刚才修正过,麻烦请留意。--114.26.136.101留言2016年4月26日 (二) 15:44 (UTC)
@Liaon98:我知道扰乱可以举报,但我说“思想自由”意思是指扰乱的情况太多种,很多时候难以像破坏视为直接,比如说Wikipedia: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这就很难适用每种情况,用不好就变成人事争议,所以说就变成多数人认同这行为算扰乱而视为扰乱,并不像条目被破坏这样容易判别,比如说来源被篡改,编辑纪录一查就每个人都看到一样的,所以说条目被破坏反而没像提报者指控某人在Wikipedia:优良条目评选/提名区行为扰乱这般有主观性判断引发争议,除非有直接证据可供述事实。我会顾虑会有人拿“扰乱”这理由过来这里提报,然后最后这里变成人事斗争上的战场在使用,扰乱(前者)当破坏(后者)在处理就会有问题,前者不一定是有事实自己说话(不是任何人自己发言这种说话),后者大部分情况下都有明确事实且客观上容易判断,方针并不能完全适用,反而当前方针应将扰乱与破坏分开制定,换成我是管理员,我反而觉得破坏比扰乱更好处理,因为少了人事问题。--114.26.136.101留言2016年4月26日 (二) 16:19 (UTC)
你这串话不就跟我刚说的“你应该是想说‘怎样算扰乱’是思想自由吧?”是一样的意思嘛--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4月26日 (二) 16:22 (UTC)
所以这才是人事争议的根源,大家都觉得是就是,反而这种事实是根据大家认定去决定是不是扰乱,难道换成是你,你会愿意自己无罪情况下而被大家当有罪看待吗?--114.26.136.101留言2016年4月26日 (二) 16:24 (UTC)
@Jarodalien:回应你的这则留言,你说的这些情况属于他个人问题,我建议举报他破坏条目,这会比举报Wikipedia:优良条目评选/提名区更容易处理,因为他想投什么票、表达自己什么话都属于个人自由,假设“一边篡改条目、一边在评选区颠倒黑白并加入不实说法”如你所言属实,那“颠倒黑白并加入不实说法”这也是只能算是他的为人问题,篡改条目有不实内容算是破坏,只能拿他破坏去举报,他的为人视扰乱就有争议(有可能在他立场看到是认为内容有误去修正,然后藉这种他认为正当理由去评选发表自己意见),那么别人又不是他,取代他想法去看待他有扰乱,容易打成冤案。--114.26.136.101留言2016年4月26日 (二) 16:53 (UTC)
(!)意见不好意思,我已经花点时间看完上述。你认为有破坏条目嫌疑,那个应该叫做“质疑”。请不要随便假定他人都是诬告、乱改好吗? 去看看编辑历史吧 囧rz...,我也可以说7现在是不但嫌乱投票还在嫌乱改条目内容啰? 那之后所有失效的来源是不是都放着不管就好了? 奇怪了,想说不想理你们了,我看也还不是一样得再看。这种noGA和noFA争议,我看最好大家都先想过吧,你们的意思是这样吗? 那请问有无一定的标准? 我也可以说为何所有段落都有来源还是被嫌noGA?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检举你们说是故意污辱条目? 去看看所有的评审都一样,存在着不公平的角度,那要怎么处理? 事后7有在其中一个条目有讲解来源是没错,那条目后来有改(=)中立。但是3间学校是哪3间最后都无看到说明,那为什么不能继续保留noGA? 奇怪了,如果不能对任何条目进行质疑,我也可以同样道理说读著不能对真实性感到质疑啰?--Z7504留言2016年4月27日 (三) 14:49 (UTC)

(~)补充今天写这些条目的意义是什么? 是为了让大家可以有机会得到更多知识。但往往很多来源争议不断,那请问要看谁的? 看看以后条目再提名的时候,有种你们就说都是yesGA啰? 那样子评选的品质是容易降低的,都没想过吗? 再一次提醒,如果都不用角度去想过后再写条目,日后我还是会觉得这是有争议的存在。--Z7504留言) 2016年4月27日 (三) 14:53 (UTC) (?)疑问:@Liaon98:那这样noGA如果真要投要用什么理由来说? (上述看完了,但我一定得ping才知道说我看完了)--Z7504留言2016年4月27日 (三) 15:01 (UTC)

  • 处理: 编辑并非破坏请确保其最近编辑构成破坏后再重新提报。可能是大家对GA的标准有分歧,也可能是Z君用了自己的方式表达对维基百科的热心、理想和执着,看不出。至于相关投票中的参与者是否有点赌气,就只有他们自己知道。希望大家能心平气和,一同改进维基百科。--Lakokat 2016年4月29日 (五) 06: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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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旧唐书·吐蕃传》卷196上 列传第146上: 吐蕃上“天宝初,令皇甫惟明、王忠嗣为陇右节度,皆不能克。七载,以哥舒翰为陇右节度使,攻而拔之,改石堡城为神武军。……”
  2. 《旧唐书·吐蕃传》卷196下 列传第146下: 吐蕃下“贞元十八年正月,……雅州经略使路惟明与三部落主赵日进等率兵三千进攻逋租、偏松等城……自八月至于十二月,累破十六万众,拔其七城、五军镇”,其中,唐德宗贞元十八年(802年),似乎连ja wiki的内容也是真假参半,@Outlookxp:ja 的建立者身份可疑?--111.250.34.18留言2016年4月28日 (四) 17:4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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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子华非常外父张可颐戆夫成龙

  1. ^ 为避免有人说我颠倒次序,在此标出时间节点以正视听。其实我是从页面历史记录里撷取苏州的回退记录的,因此是从后往前(苏州的回退太好认了,每次都是增加120来字节)。如此排列只是方便而已,并无误导任何人的意图。相反苏州刻意隐瞒之前关闭讨论的记录,意欲何为,我就不妄加揣测了。
  2. ^ 一次写这么多,是因为我实在没功夫陪你,所以先帮你想一些“借口”,有驳有立,论证才更完整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