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解除權限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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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任何依據權限申請方針獲得權限的使用者有濫用權限的嫌疑,任何使用者均可以在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舉報,由其他使用者討論是否除權。舉報時請附上相關證據,否則大家難以處理舉報者的申請。

當管理員封鎖任何一位依從權限申請方針獲得權限的使用者時,請同時提報,讓其他使用者覆核考慮是否為之除權。遇緊急情況時管理員可以暫時取消權限,但必須立即在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報告,讓其他管理員進行覆核。

決定投訴成立與否請考慮以下原則:

  1. 蓄意犯規:如果有證據相信對方是刻意、不懷好意或故意地違規,例如知道犯了不顯眼的事不會被人舉報,所以不時犯錯,這樣也應該除權。
  2. 草率行事:如果使用者粗心大意多次誤用或亂用權限,或別人要求他迴避(因涉利益衝突)時他還執意行事,雖然他未必是惡意,但可能證明他不懂如何有效地運用手上的工具,也應該除權。
  3. 執於己見:因為權限應該用作執行社群共識或防止破壞等,而不是解決矛盾或衝突的工具,一意孤行、過於執著或不聽取人家意見的使用者,也應該除權。
  4. 沒有悔意:每個人也有犯錯的時候,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所以使用者的態度,是否真心改過,會否謹言慎行,會否重犯等也是考慮除權的因素。

對於先前已生效的除權有異議的使用者也可以到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要求進行覆審。另外當超過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在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報告後如查明屬實便即時除權。又如果依從權限申請方針獲得權限的使用者希望辭去職務或放棄既得權限,也請於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提出申請。又或者自行移除回退員、巡查員、大量資訊傳送、巡查豁免、大量帳戶建立、檔案移動和IP封鎖豁免的權限,如此做的使用者在移除操作結束後的兩個月內不可再次申請該權限。管理員會在對使用者授權時酌情考量該使用者的權限變化情況,遊戲上述自行除權規則的使用者可能會招致封鎖。

任何使用者都可自由地於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申請中發表意見,管理員當應盡量考慮各使用者的意見。

管理員可就事情輕重作以下處理:

  • 駁回:理據不足,駁回申請;
  • 提醒:用權欠妥,易惹爭議,未違方針,則僅需提醒;
  • 警告:行為不當,有違方針,但有所考慮,則警告而暫不除權;
  • 停權:暫且除權;應按輕重訂下期限,期限一至,則恢復其權;
  • 撤權:復原權限,但可再申請;
  • 禁止申請:禁止申請權限,不過務須訂下期限。